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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协会大全11篇

时间:2022-07-18 22:03:38

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1)

今天是一次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会议。所谓务虚,是指在座的各位理事认真聆听了市会计学会副会长、xxx财经系主任xxx副教授所作的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同志们平常都很忙,也很难有机会静下心来,听一场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我想,通过学协会组织、举办这样的学术报告,对于我们这些从事具体业务工作的同志们来说,能及时更新我们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所谓务实,是指我们通过法定程序,审议并通过了市会计学会,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接受了xxx同志辞去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的职务,选举了xxx同志为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今天下午的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内容却是很丰富,也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的成效,对此,我谨代表学协会向各位理事多年来对学协会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我想对各位理事和学协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适应形势要求,搞好理论研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但是,我们的实际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会计执法不严、财会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依然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尚未彻底根治,新制度、新准则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这些都需要我们从理论的高度去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在新的形势下,学协会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在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上,还有许多东西需要我们不断从实践中去进一步总结和探索,提升到理论的高度,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希望我市所有从事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同志们携起手来,发挥学协会涉及面广、群众参与性强、理论研究和学术氛围浓的优势,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为提高我市的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作出新贡献。

二、以身作则,恪守诚信。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是广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它有特殊性,所以全市的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工作者必须要特别注重诚信问题,要在诚信中求生存、求发展。各位理事不仅是全市会计和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代表,又是具体从事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实践者,因此,我们一定更要以身作则,恪守诚信,努力把我市的会计和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壮大起来。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2)

一,全面加强秘书处组织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

今年秘书处新一任领导班子到位后,对人员进行调整,增加了一个部门,使秘书处的人员配置更趋合理,岗位设置更加科学,部门间配合更加紧密,工作衔接更加流畅.

一是圆满完成了200*年度的会费收缴,200*年会计报表汇总和及时上报中注协,中评协的工作.完成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00*年上半年会计报表汇总,上半年,全省行业实现业务收入1.7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严格按会计核算的要求,认真做好了协会的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做好与各市州资金的收付和内部资金往来工作.加强了对协会财产的管理.购买专门的固定资产核算软件,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卡片,使资产的管理责任到人.同时有计划地对协会的部分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为提高办公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是经过详实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省直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考核办法》,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计分考核,进一步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协会自律管理力度.对试行一年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改,下发实施.与此同时,出台了规范协会秘书处内部管理的各项办法和制度.

三是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年工作要点》,全面指导行业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全省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材料已基本完成.上半年出版会刊3期,累计30余万字.在中注协网站会刊,中评协网站,经济电视台,湖南日报等媒体杂志发表报道17篇,展示我省行业风采.在行业网站信息150条,新开辟4个专题栏目,共为18家单位招聘信息,回答网民意见43条.

四是根据中评协要求,完成我省出席中评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推选和资格上报工作.积极举行座谈,广泛征集意见,完成中注协,中评协的各项征求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的年检工作,保证秘书处有效运转.

二,严格资质管理,把握行业准入制度,净化行业队伍.

一是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两师"年检任务.今年,中注协,中评协首次发文对年检时间,内容和报送的材料作了具体要求.省注协及时转发文件,并通过采取优化人员分工,合理分配任务,严格掌握标准,统筹安排时间等措施展开年检工作.2005年全省共有1937名CPA,535名CPV参加年检,其中,1868名CPA通过年检,69名CPA注销注册;532名CPV通过年检,3名CPV注销注册;另有3857名应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其中3253人参加并通过了年检.

二是学习贯彻财政部新的注册管理文件,认真开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中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上半年,财政部相继下发新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我们都认真组织进行学习,研究贯彻措施,并按新文件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至6月底止,全省新批注册会计师9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6人,对22名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合伙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

三是对会员的基本信息和诚信档案进行清理补充.其中对执业的1875名CPA和533名CPV的全部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和补充,收集补充诚信档案信息158条.对历年的注册管理资料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归档1991年以来会员资格考核,入会和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申报,变更备案材料163卷.

四是制定和规范注册管理工作程序.在对现行注册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认真学习,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注册管理程序,其中工作流程4套,各类表格23份,并通过网站,做到会务公开,增加注册管理工作透明度,规范和方便会员的申办手续.

五是完成注册管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办理转所手续203人次,转会37人次,发放补办资格证书409本,印章56枚,回复网民意见16条.

三,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执业质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一是对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进行了汇总分析.今年由于业务报备工作布置早,各市州注协高度重视,所以工作进展较顺利.2004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都进行了业务报备,而且报备质量都比去年有所提高.根据报备情况统计:2004年度我省行业业务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总数为136家.业务报备汇总信息包括年报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三个方面,共报备27564条,其中:年报审计报备10197条,资产评估报备3390条,验资报备13977条.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和利润及其对企业提出调整额分别为:审计前的资产总额为18445.66亿元,审定的资产总额为18432亿元,审计核减13.66亿元;审定的负债总额为9225.99亿元,综合资产负债率为50.05%;审计前的净资产总额为9227.99亿元,审定的净资产总额为9206.01亿元,审计核减21.98亿元;审计前的利润总额为1493.08亿元,审定的利润总额为1487.08亿元,审计核减6亿元.注册会计师建议客户调账1760.40亿元,被审计单位实际调整1752.13亿元.

二是在协会网站开辟了法律咨询栏目,由法律顾问在网上回答会员提出的相关问题.从六月中旬起,协会取消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改为由法律顾问通过网站集中在月中和月末为会员答疑解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截止7月底,法律顾问在网上共回答会员提出的问题共计10个,受到会员的一致好评.

三是配合兄弟处室完成相关工作.会同厅财政监督局,会计处一起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省共有3700多名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这次竞赛.领取发放试卷4057份,回收4030份,经过监管部阅卷评分,90分以上的848份,60-89分的2341份,59分以下的841份.行业共有3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65人获三等奖,充分展现我行业人员的良好素质,由于发动积极,组织得力,省注协也荣膺优秀组织奖.

四是做好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筹备工作,为全面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奠定良好基础.

四,周密组织考试报名工作,精心安排后续教育培训

一是认真组织了全省考试报名工作.今年全省共有22504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比去年减少1150人.其中省直共有7870人报名,占全省报名人数的35%,报考总科次数48900人科.其中:会计14190人科,审计5992人科,财务管理8106人科,经济法10966人科,税法9646人科.组织销售考试辅导用书45301册.其中:教材销售25674册,辅导教材19596册.根据全国考试工作政策规定,为14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办理免试一门专长科目手续.在审核汇总工作中,各级考办严把审核关,严格按政策办事.

二是认真办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换取全科合格证书事宜.及时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经全国考办审核批准,2004年我省共有431名考生领取了全科合格证.

三是主动征求多方意见及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精心安排课题,精选教师.严格把关,筛选了开元,天华两家事务所作为2005年度行业后续教育内部培训单位.

四是分层分类别做好"两师"的后续教育培训.至6月底共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028人次,其中,注册会计师609人次,注册资产评估师419人次.此外,还选派60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在上海,北京,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2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和6名注协工作人员参加中评协举办的培训.积极探索课堂面授教学和远程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中注协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系统,举办两期远程视频教学和课堂面授教学相结合的培训班,共培训学员373人次.

五,成立行业党委,推进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一是胜利召开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次党员大会.按照成立行业党委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组织对省直管事务所党员及党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出有党员的省直管事务所有37家,其有中共党员209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22家.迄今为止,行业党委批准成立22个党支部和1个党支部的改选结果,已接收党员组织关系122人.在充分对行业党建情况的调查摸底下,召开了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第一次党员大会.会上,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友志同志作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专题讲话,向行业党委的成立表示祝贺,对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的121名行业党员选举产生7名党委委员,我省的行业党建工作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行业党委成立后,各项党建工作随后有序跟进,着手建立行业党委的制度.共拟定9个规章制度,使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3)

晚上,北京、泰州、杭州召开紧急电话会议。

先由老总详细介绍客户的背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英文全称:CHINA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C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而成,个人会员达113243名,团体会员达6437家,是亚太地区会员人数第一、世界第二的会计师专业团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领域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年度检验、行业监管、对外开放会计市场等方面。1996年业务收入逾30亿。

“迈向21世纪——中国经济改革与会计市场开放国际研讨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召开。

会议时间:1997年4月25日至28日。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概况:

为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国际会计职业界的影响,宣传中国经济改革,加深中国会计职业界与国际会计界,特别是亚太地区国家(地区)会计职业界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间的友谊,促进相互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与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召开此会。

参加会议的人数计划约为460人,会中特邀嘉宾、国内各部门代表、国内外与会代表等约424人,工作人员约40人。

最紧急的项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志

2、“迈向21世纪 中国经济改革与会计市场开放国际研讨会”会标

要求:体现中国性、民族特色,又别具现代感。

妈呀,这次可要了叶茂中的命了。从来创作型的思维一碰着数字就糊,根本搞不清东南西北的。现在要主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CI导入,真正是一点概念都没有。

幸好有个会计师出身的老总撑着,他也乐得向我们灌输一通会计、审计之类的知识。表演拿手好戏,还不驾轻就熟?乘机又将他老早以前的辉煌历史香喷喷爆炒一番。瞧,什么经历到了CI领域都是一种财富。

蛋炒饭也好,夹生饭也好,反正吃下去后还真有了一点底气。我知道了会计审计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三个方面: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

自然地,中注协的标志设计也就有了一个大致的方向,就是要体现出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再加上中国性、民族特色、现代感这几项要求,中注协标志设计在构图上的表现已经有了基本的把握。比如对称感、平衡感、稳定感等等。

在标志内涵上的挖掘尚待深人,而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能够体现会计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历史性、民族性及现代感。

第一个在动脑会上跳出来的载体是指南针。

指南针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指南针本身就象征着独立、客观、不以任何个人意志而转移。

同时我们又向老总寻求支援:“能不能找一些其他国家会计审计协会的标志资料?”阅读同行业设计资料不失为一种快速进入状态的有效办法。

“没问题,我们连夜去找,明天就传真给你。”

第二天,老总果然FAX了许多资料过来,整整用掉我一卷半传真纸。

仔细研究了各国会计审计标志之后,我发现天平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构成要素。不管是漂亮华丽的天平,还是简单勾勒的天平,反正总有个天平平衡其间。

围绕着天平、指南针、经济与文明,江、浙、京三地联手,展开了新一轮中注协标志设计工作。

草案黑白稿很快出台。标志以指南针为轴心支撑点,两端发展成天平图案,上部变体为先秦古币。向上的半圈光芒,表示繁荣与昌盛。环绕一周的英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字母,体现中注协与国际接轨的意识。

会议标志的设计也同期出台。整个会标以前进的车轮和长城为主形象构成。2000年号构成了前进的历史车轮,长城既显示民族性,又点明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城砖一块一块,好像一颗颗算盘珠,将长城墙体演变成一把算盘。算盘左右的边框去掉,表示会计市场的开放性。

草案先得到老总的欣赏,这表明我们已经摸到了方向。但老总这是第一关,最终还是中注协通过。那可是上上下下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的审稿工程。

过不了一个囫囵的春节了。一周后,我们移师北上,开始了闯荡京城的生涯。

几经修改的中注协标志方案、年会标志,及一份详细的标志说明文件,一并摆在了中注协核心层的前面。中注协有几个人面对我们的方案主要提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标志的解释文案,如何知道标志的意思?

叶茂中的回答是:如果没有任何说明,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上的五颗星代表什么意思?

又一周后,中注协通过了我们的设计方案。标志的扩散应用系统的设计随即全面展开。中注协的CI设计也正式全面展开。

接下来的中注协标志设计构思与释义说明,将令诸位看官全面了解当初中注协标志设计是如何构思的,又是如何慢慢成形及至成熟的。

对于任何设计来说,都应该是策略在先,设计在后。这是一个无形到有形的过程。正如头脑支配人的行动一样,CI中的VI(视觉识别)也是由MI(理念识别)而来。不信请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标志设计构思与释义

一、专业思想背景

二、国际同行标志设计分析

l、本公司收集了几大国际性会计公司的标志,如亚瑟·杨由三个菱形构成的A,安达信的“大门”标志,认为它们不适合用来参考设计CICPA的标志。

2、本公司亦收集了英格兰·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标志、巴基斯坦同行,以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FAC)和国际会计师的标志,认为可以“批判地继承”。

(1)英国ICAEW的标志主要由天平和一位女神组成,其中上方的天平象征独立、客观与公正,亦象征相等、平衡、借贷,下方的女神象征特许、王权。

(2)美国AICPA的标志呈圆形,在英文的协会名称环抱中,突出两个主形象:一是上方的天平,象征独立、客观与公正,二是下方的美国人情有独钟的一个展翅欲飞的山鹰,意指鹰击长空、风雨无阻。

(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是取名称各字节的第一个字母,在长方形框内变形设计而成标志。

(4)国际会计师标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中央是由三个图形构成的图案:①太阳——意味着会计照亮了经济活动,离开了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只能在黑暗中摸索;②天平——代表公正和平衡,在希腊文、法文、德文、英文、俄文等很多语言中,平衡与资产负债表是同一个词。③还有一条外伸的螺线,螺线的起 点在太阳的核心,它表示会计一旦产生,将是永存的、是永远发展的。第二部分:在太阳、天平、螺线构成的图案周围是三句箴言,即科学、信赖、独立。

(5)其他国家的会计师协会的标志大部分都包括两个主形象:一是天平;二是能代表本国特征的图形。

三、CICPA标志设计思想

CICPA标志设计应突出三性:即(l)专业性;(2)中国性;(3)国际性。

1、专业性

(l)重点强调注册会计师(CPA)职业的特点与作用,所以,英美标志中象征独立、客观与公正的天平可以有批判地加以借鉴。此时,我们选用两个独特的、非常中国的图形(如古钱币与指南针),来分别表现中国CPA在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2)大部分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标志或者是上个世纪末或本世纪初设计的,或者是会计师亲自设计的,故表现手法陈旧、繁杂。我们认为,除行业的专业性外,在设计上也要有专业性的体现,使CICPA标志符合两个专业的标准,给人以非常丰富的内容享受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2、中国性

中国的CICPA不同于美国的AICPA,也不同于英国的ICAEW,它是中国人的、社会主义的。我们的意见是:选用先秦时期的钱币和闻名于世的指南针来代表CPA在社会经济与文明发展中的作用。这些主形象均是中国的。

3、国际性

我们认为标志中最能体现国际性的有二:一是CPA三个字母;二是天平。

四、CICPA标志释义

CICPA标志:一个具有鲜明国际特征的天平(象征民间审计职业)托起经济的繁荣和文明的昌盛,再以圆形CICPA围绕而成的。具体地说,该标志由四个主形象构成:用国际上通用的天平代表CPA,同时用先秦货币表示经济的繁荣,用指南针表明文明的昌盛,而半个太阳则意味着民间审计的光芒照亮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文明。

该标志的主要特点有:

1、英美CPA标志中天平在上,中国CPA标志中天平在下,这一变化使中国的天平更有力度,更加凝重,因为中国的天平用自己的双手托起了一个繁荣昌盛的经济与文明世界。在内容表现上更为丰富、深刻。

2、该标志以天平为中心,中间是中华文明结晶指南针的艺术化身。指南针的上部变体为一个中国先秦时期的钱币,该钱币又像是两个刀币的合成,充分体现了会计与经济、文明的相互关系。

(l)国际通用的天平意味着对称、平衡、借贷,意味着独立、客观与公正,也意味着中国的民间审计决意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

(2)先秦时期的货币代表经济的繁荣;

(3)指南针代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明,选它代表文明还因为:民间审计享有“企业医生”和“经济警察”之誉,具有指导企业加强管理、稳定市场秩序的功能,这种指导作用类似于指南针;

(4)半个太阳意味着民间审计的光芒照亮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人类的文明精神;同时说明,民间审计属于万众仰目的“朝阳产业”,潜力充足,前程无量;

(5)下部指南针支撑着天平,表明中华文明孕育了中国的民间审计,民间审计反过来又托起中华民族的经济和文明。

3、该标志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结构处理巧妙,既表现了极好的稳定性,又体现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l)圆形图案可以表现民间审计行业人才济济、高手云集、团结一心、众志成城;

天平由三个三角形构成,充分表现了结构美,同时暗寓民间审计行业稳如泰山,已牢牢扎根于中华沃土之中。

(3)图形阴阳相间,充分表现了节奏美。无论是对称的天平,还是指南针,或者是变体为中国古货币的上部指南针,阴阳分明,节奏明快。

(4)上部变体为古代钱币的指南针,呈三角形,酷似古罗马的房屋造型,给人以安详、和平、稳定,进而是繁荣和昌盛的感觉,暗寓人类经济发展、文明常青。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4)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5)

一、工作总结

(一)行业党建工作在“两手抓、两促进”中不断创新拓展。根据财政部党组、中注协党委、财政厅党组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事务所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3月5日召开了总结会议,圆满完成了任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成立了行业党委,结束了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以来没有行业党组织的历史。行业党委成立后,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时还着力加强了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无组织的抓组建,有组织的抓规范”的要求,及时组建了14个事务所党支部,使行业党组织的覆盖面达到了100%。活动期间,紧贴行业实际,突出活动载体,认真组织开展了“践行科学发展,争做诚信模范”倡议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从业人员诚信执业理念。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事务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人才培养难、保留难;事务所规模小、发展难等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诚信建设、人才培养、审批监管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我省行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业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积极为灾区人民做贡献。先后组织全省行业党组织、从业人员为玉树灾区、西南干旱灾区捐款221510元,为玉树灾区重建增添了力量,为干旱灾区奉献了爱心,展现了行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社会的影响力。同时,从会计师事务所抽调两名财会工作人员,协助省委组织部完成了全国党组织和党员为玉树灾区的交纳的特殊党费的汇总、记账等工作,两名同志工作认真,作风严谨,业务过硬,自愿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组织部的肯定和表扬。

行业党委认真组织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财政厅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起草印发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行业创先争优动员大会;7月中旬,组织全省事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到云南省考察学习事务所创先争优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确保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推进,我们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全省事务所党支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集体承诺”活动;为努力营造树立责任创造价值,沟通增进和谐的事务所文化理念,结合省情和行业实际,在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了把“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捧给父母、诚心交给本职、信心留给自己”的“五心”活动,并有计划、按步骤地积极组织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注协党委《关于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杯”乒乓球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8月初举办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杯”乒乓球比赛及选拔赛,并组队参加全国比赛。通过开展比赛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丰富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生活,推进了行业和谐发展,增进了各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了行业的诚信意识和凝聚力。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在严格要求中顺利完成。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顺利完成了度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情况于4月13日在《青海日报》上进行了公告,为行业诚信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决算、报表汇总和会费收缴的工作在认真严谨中完成。根据中注协的要求,尽早部署,认真核算,按时圆满完成了全省21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工作,通过报表审核、汇总,及时上报报表,并按要求完成了会费的收缴工作。

(四)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的考务工作在周密组织中圆满完成。根据全国考办的“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万无一失”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从严治考。结合我省实际,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圆满完成了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务组织、考卷接送等相关工作。通过精心组织、严密安排,共完成了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937名考生、共计2390科的考务工作。

(五)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在严格管理中按期完成。根据中注协度远程教育视频培训计划的安排,克服上半年厅办公楼装修,在外单位租用教室等困难,我们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按时参加了培训。截至目前,共完成远程教育培训7期,共有400多名(次)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参训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98%。

(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确定的调研工作在主动配合中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省发改委,对全省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进行了调研,组织人员对收费标准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起草了《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并召开了事务所所长座谈会,征求对收费标准确定的意见建议,为合理确定我省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做了较为细致的工作,为今后规范事务所发展,营造全省行业公平有序竞争提供政策保证。

(八)信息宣传工作在不断改进中推进。为进一步加强会员信息服务,我们不断加大

《青海注协信息》杂志出版和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维护工作,不断扩大信息采辑、版面设计、综合编辑等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刊物质量和网站信息更新的水平,不断更新和丰富行业信息,为积极宣传行业、促进发展、提升社会认知度奠定了基础。

二、2011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抓好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不断规范事务所规范执业、诚信执业。要不断借鉴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做好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对新成立的事务所、上年度检查处理结果中列为下一年度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的事务所、对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确保通过检查,达到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目标。

(二)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工作。做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了解和掌握会员的呼声和反映,完善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认真贯彻全国考办提出的“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精神,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考务工作。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6)

一、工作总结

(一)行业党建工作在“两手抓、两促进”中不断创新拓展。根据财政部党组、中注协党委、财政厅党组的要求,认真组织全省事务所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3月5日召开了总结会议,圆满完成了任务。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成立了行业党委,结束了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长期以来没有行业党组织的历史。行业党委成立后,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时还着力加强了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无组织的抓组建,有组织的抓规范”的要求,及时组建了14个事务所党支部,使行业党组织的覆盖面达到了100%。活动期间,紧贴行业实际,突出活动载体,认真组织开展了“践行科学发展,争做诚信模范”倡议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体从业人员诚信执业理念。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事务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人才培养难、保留难;事务所规模小、发展难等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诚信建设、人才培养、审批监管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我省行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行业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积极为灾区人民做贡献。先后组织全省行业党组织、从业人员为玉树灾区、西南干旱灾区捐款221510元,为玉树灾区重建增添了力量,为干旱灾区奉献了爱心,展现了行业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提升了社会的影响力。同时,从会计师事务所抽调两名财会工作人员,协助省委组织部完成了全国党组织和党员为玉树灾区的交纳的特殊党费的汇总、记账等工作,两名同志工作认真,作风严谨,业务过硬,自愿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组织部的肯定和表扬。

行业党委认真组织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财政厅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起草印发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行业创先争优动员大会;7月中旬,组织全省事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到云南省考察学习事务所创先争优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确保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推进,我们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了“全省事务所党支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集体承诺”活动;为努力营造树立责任创造价值,沟通增进和谐的事务所文化理念,结合省情和行业实际,在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了把“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捧给父母、诚心交给本职、信心留给自己”的“五心”活动,并有计划、按步骤地积极组织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注协党委《关于举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杯”乒乓球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8月初举办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杯”乒乓球比赛及选拔赛,并组队参加全国比赛。通过开展比赛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丰富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生活,推进了行业和谐发展,增进了各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了行业的诚信意识和凝聚力。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在严格要求中顺利完成。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顺利完成了度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情况于4月13日在《青海日报》上进行了公告,为行业诚信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决算、报表汇总和会费收缴的工作在认真严谨中完成。根据中注协的要求,尽早部署,认真核算,按时圆满完成了全省21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工作,通过报表审核、汇总,及时上报报表,并按要求完成了会费的收缴工作。

(四)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的考务工作在周密组织中圆满完成。根据全国考办的“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万无一失”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从严治考。结合我省实际,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圆满完成了度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考务组织、考卷接送等相关工作。通过精心组织、严密安排,共完成了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937名考生、共计2390科的考务工作。

(五)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在严格管理中按期完成。根据中注协度远程教育视频培训计划的安排,克服上半年厅办公楼装修,在外单位租用教室等困难,我们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按时参加了培训。截至目前,共完成远程教育培训7期,共有400多名(次)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参训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98%。

(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确定的调研工作在主动配合中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省发改委,对全省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进行了调研,组织人员对收费标准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起草了《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并召开了事务所所长座谈会,征求对收费标准确定的意见建议,为合理确定我省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做了较为细致的工作,为今后规范事务所发展,营造全省行业公平有序竞争提供政策保证。

(八)信息宣传工作在不断改进中推进。为进一步加强会员信息服务,我们不断加大

《青海注协信息》杂志出版和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维护工作,不断扩大信息采辑、版面设计、综合编辑等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刊物质量和网站信息更新的水平,不断更新和丰富行业信息,为积极宣传行业、促进发展、提升社会认知度奠定了基础。

二、2011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抓好行业自律检查工作,不断规范事务所规范执业、诚信执业。要不断借鉴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做好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对新成立的事务所、上年度检查处理结果中列为下一年度执业质量行业自律检查的事务所、对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办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予以重点关注,确保通过检查,达到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目标。

(二)做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工作。做好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审批工作。了解和掌握会员的呼声和反映,完善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等相关工作。

(三)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认真贯彻全国考办提出的“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精神,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青海考区考务工作。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7)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动乱、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19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8)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

赔偿限额

费率(%)

每次

累计

a

b

c

d

e

f

g

150

300

0.6

0.7

0.8

1

1.2

1.3

0.9

100--500

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1

250

500

0.8

0.9

1

1.2

1.3

1.4

1.1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00

400

0.6

0.7

0.8

1

1.2

1.3

0.9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1000

300

600

0.8

0.9

1

1.2

1.3

1.4

1.1

400

800

0.9

1

1.1

1.2

1.4

1.5

1.2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1000--1500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4

1.4

1.5

1.3

1500-- XX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300

600

0.6

0.7

0.8

1

1.2

1.3

0.9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1

500

1000

0.8

0.9

1

1.2

1.3

1.4

1.1

XX万元以上

250

500

0.6

0.7

0.8

1

1.2

1.3

0.9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1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500

1000

0.9

1

1.1

1.2

1.4

1.5

1.3

附件三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被保险人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营业区域

邮 编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追溯日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其 中: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预计营业额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特别条款

总保险费

(大写) (小写)

付费日期

司法管辖

备注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一、概况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____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_年__月__日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是 否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____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姓 名

资格证书种类

取得专业资格日期

从业年数

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人数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________

(1)专业人员注册会计师 ________

其他专业人员  ________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 ________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1) 上市公司业务小计 __%

审计业务 __%

其他业务  __%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_%

审计业务 __%

资产评估业务 __%

会计服务或咨询  __%

(3) 其他(请具体说明)  __%

总 计 __%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 是  否

如是,请说明: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_%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直接经办  其他:________

3.审计业务收入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1) 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服务业  其他:________

(2) 企业体制: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 其他:________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机构名称:________

复核人员人数:______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否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 是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否│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是否│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否│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否│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否│

索赔原因:________

索赔金额:________

实际赔偿金额:________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否

的情况或事件?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发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发地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 被保险人名称:

地 址:

二、营业区域:

三、赔偿限额:

(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二)累计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六、追溯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七、营业额: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

主险保费:

附加险保费:

总保险费:

九、付费日期:

十、司法管辖: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附件五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保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鉴定。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9)

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

(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

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的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四、保险服务

(一)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二)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三)风险管理服务

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五)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六)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人数视被保险人规模而定)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五、协议的变更或补充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终止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

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八、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诽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三)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四)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四)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十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北京地区适用)

单位:万元

────┬─────┬────────────────────

│业务收入│赔偿限额 │ 费率(%) │

│ ├──┬──┼──┬──┬──┬──┬──┬──┬──┤

│ │每次│累计│ a │ b │ c │ d │ e │ f │ g │

├────┼──┼──┼──┼──┼──┼──┼──┼──┼──┤

│ │150 │3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

│100--500│200 │4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

│ │250 │5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 │150 │3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

│ │200 │4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

│ │250 │5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500-- ├──┼──┼──┼──┼──┼──┼──┼──┼──┤

│1000 │300 │6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

│ │400 │800 │0.9 │ 1 │1.1 │1.2 │1.4 │1.5 │1.2 │

│ ├──┼──┼──┼──┼──┼──┼──┼──┼──┤

│ │500 │1000│ 1 │1.1 │1.2 │1.3 │1.5 │1.7 │1.3 │

├────┼──┼──┼──┼──┼──┼──┼──┼──┼──┤

│ │200 │4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1000-- ├──┼──┼──┼──┼──┼──┼──┼──┼──┤

│1500 │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

│ │400 │800 │0.8 │0.9 │ 1 │1.2 │1.3 │1.4 │1.1 │

│ ├──┼──┼──┼──┼──┼──┼──┼──┼──┤

│ │500 │1000│0.9 │ 1 │1.1 │1.4 │1.4 │1.5 │1.3 │

├────┼──┼──┼──┼──┼──┼──┼──┼──┼──┤

│ │250 │500 │0.5 │0.6 │0.7 │0.9 │1.1 │1.2 │0.8 │

│ ├──┼──┼──┼──┼──┼──┼──┼──┼──┤

│1500-- │300 │6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XX ├──┼──┼──┼──┼──┼──┼──┼──┼──┤

│ │400 │8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 ├──┼──┼──┼──┼──┼──┼──┼──┼──┤

│ │500 │1000│0.8 │0.9 │ 1 │1.2 │1.3 │1.4 │1.1 │

├────┼──┼──┼──┼──┼──┼──┼──┼──┼──┤

│ │250 │500 │0.6 │0.7 │0.8 │ 1 │1.2 │1.3 │0.9 │

│ ├──┼──┼──┼──┼──┼──┼──┼──┼──┤

│XX万元│300 │600 │0.7 │0.8 │0.9 │1.1 │1.3 │1.5 │ 1 │

│以上 ├──┼──┼──┼──┼──┼──┼──┼──┼──┤

│ │400 │800 │0.8 │0.9 │1.1 │1.2 │1.3 │1.4 │1.1 │

│ ├──┼──┼──┼──┼──┼──┼──┼──┼──┤

│ │500 │1000│0.9 │ 1 │1.1 │1.2 │1.4 │1.5 │1.3 │

────┴──┴──┴──┴──┴──┴──┴──┴──┴──

附件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及问询表

────────┬───┬─────────┬───┬────────

│ 投保人 │名 称│ │电 话│ │

│ ├───┼─────────┴───┴────────┤

│ │地 址│ │

├────────┼───┼─────────┬───┬────────┤

│ 被保险人 │名 称│ │电 话│ │

│ ├───┼─────────┴───┴────────┤

│ │地 址│ │

├────────┼───┴─────────┬───┬────────┤

│ 营业区域 │ │邮 编│ │

├────────┼─────────────┴───┴────────┤

│ 保险期限 │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追溯日期 │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

│累计赔偿限额: 其 中: │

│ │

│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 │

├────────┬──────────────────────────┤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

│ 预计营业额 │ │

├────────┼────┬─────┬───────────────┤

│ 保险费率 │ │主险保费 │ │

│ │ ├─────┼───────────────┤

│ │ │附加险保费│ │

├────────┼────┴─────┴───────────────┤

│ 特别条款 │ │

│ │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 总保险费 │(大写) (小写) │

├───────

─┼──────────────────────────┤ │ 付费日期 │ │

├────────┼──────────────────────────┤

│ 司法管辖 │ │

├────────┼──────────────────────────┤

│ 备 注 │ │

├────────┴──────────────────────────┤

│过往三年的损失记录: │

├───────────────────────────────────┤

│是否知悉有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 │

───────────────────────────────────

───────────────────────────────────

│一、概况 │

├───────────────────────────────────┤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 │

│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____ │

│ │

│2、事务所创立时间: _年_月_日 │

│ │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 是 否│

│ │

│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

│ │

│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____ │

│ │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

├───┬──────┬────────┬────┬──────────┤

│姓 名│资格证书种类│取得专业资格日期│从业年数│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 人 数│

│ │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____│

│ │

│(1)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____│

│ │

│ 其他专业人员 ____│

│ │

│(2)非专业 / 行政人员总数 ____│

├───────────────────────────────────┤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

├───────────────────────────────────┤

│1、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

│ │

│(1) 上市公司业务 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其他业务 _%│

│ │

│(2) 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_%│

│ │

│ 审计业务 _%│

│ │

│ 资产评估业务 _%│

│ │

│ 会计服务或咨询 _%│

│ │

│(3) 其他(请具体说明) _%│

│ │

│ 总 计 _%│

│ │

│2、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 是 否│

│ │

│如是,请说明: │

│ │

│(1) 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_%│

│ │

│(2) 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

│ │

│ 直接经办 其他:____ │

│ │

│3、审计业务收入 │

│ │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

│ │

│(1) 上一个会计年度 │

│ │

│(2) 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

│ │

│(3) 本保险年度(估计) │

│ │

│4、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

│ │

│(1) 企业类型: │

│ │

│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

│ │

│ 事业单位 服务业 其他:____ │

│ │

│(2) 企业体制: │

│ │

│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

│ │

│ 私有企业 其他:____ │

├───────────────────────────────────┤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

├───────────────────────────────────┤

│1、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 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机构名称:____ │

│ │

│复核人员人数:____ │

│ │

│2、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 否│

│ │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 │

├───────────────────────────────────┤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

├───────────────────────────────────┤

│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 是 否│

│ │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2、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 否│

│ │

│(1) 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 是 否│

│ │

│(2) 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 否│

│ │

│(3) 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 是 否│

│ │

│3、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若有,请说明: 是 否│

│ │

│索赔原因:___

_ │ │ │

│索赔金额:____ │

│ │

│实际赔偿金额:____ │

│ │

│4、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获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 是 否│

│ 的情况或事件? │

├───────────────────────────────────┤

│五、是否有扩展承保保险责任的要求? │

├───────────────────────────────────┤

│ │

│ │

│ │

│ │

│ │

├───────────────────────────────────┤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

│以此风险问询表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

│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

│ │

│ │

│ │

│ │

│ 投保人(签章)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

───────────────────────────────────

│ 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

│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单及其附件,以及│

│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

│ │

│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

│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

│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

│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

│ │

│ 投保人按本保险单约定的日期缴付保险费,是本保险合同有效的前提,如投保│

│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 │

│ │

│ │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

│签发地点: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

───────────────────────────────────

│一、被保险人名称: │

│ │

│ 地 址: │

├───────────────────────────────────┤

│二、营业区域: │

├───────────────────────────────────┤

│三、赔偿限额: │

│ │

│(一)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 │

│(二) 累计赔偿限额: │

│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

│四、每次事故免赔额: │

├───────────────────────────────────┤

│五、保险期限:共 个月,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六、追溯期:共 个月, │

│ │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

│七、营业额: │

├───────────────────────────────────┤

│八、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

│ │

│ 保险费率: │

│ │

│ 主险保费: │

│ │

│ 附加险保费: │

│ │

│ 总保险费: │

├───────────────────────────────────┤

│九、付费日期: │

├───────────────────────────────────┤

│十、司法管辖: │

├───────────────────────────────────┤

│十一、特别约定、备注: │

├───────────────────────────────────┤

│十二、特别条款:以索赔提出为基础 │

│ │

───────────────────────────────────

附件五: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理赔程序

────────────────────────

│ │

│被保险人接到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索赔申请或收│

│到法院传票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

│ │

────────────────────────

────────── ───────────

│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 │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 │

│200万元的索赔案,保 │ │200万元的索赔案,由被 │

│险公司与北京注册会计│ │保险人对报告先行鉴定。│

│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报│ │ │

│告进行鉴定。 │ │ │

│ │ │ │

────────── ───────────

────────────────────────

│ 鉴定结果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保险人 │

────────────────────────

──────────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和│ │如被保险人接到法院的传│

│被保险人会同委托人、│ │票,作为连带关系人出庭│

│利害关系人首先采取协│ │,不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

│商解决的办法 │ │,保险人委派专业律师与│

│ │ │被保险人共同应诉。 │

│ │ │ │

────────── ───────────

────────── ───────────

│如协商未果,委托人或│ │保险人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利害关系人坚持提│ │发生的法律费用由被保险│

│讼,保险人委派专业律│ │人先行垫付,待案件审理│

│师与被保险人共同出庭││结束后,由保险人根据其│

│应诉。 │ │向被保险人发出的"费用 │

│ │ │确认函"的累计金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10)

一、注册会计师国际化

全球的经济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逐渐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进展。会计国际化在这背景下的大趋同发展能提高各自的国际间竞争力和吸引更多国际资本的流入在这个国际大市场上,各国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发展本国经济,为提高各自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国际资本的流入各国政要和权力机构越来越重视对会计这一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运用,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标准统一的注册会计师考核办法,更没有一个统一的资格。各国基本都是根据国情需要来选择注册会计人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那么如果需要进行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没有该国法律认可的资格证书是不被允许进行的。有些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在国家间是相互承认,例如在中国、欧洲和一些其他国家ACCA是被认可的,澳大利亚和中国互相认可两国注册会计师的效力。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常常被学者们称为“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国际协调”。我们认为国际化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国际化的视野,熟知法律法规,能够将两种以上的语言熟练的运用,具备两国以上认可的专业资格,具有与之相应的从事跨国业务处理的综合能力。简明的来说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就是处理国际化会计问题。

二、基于著名会计师协会背景及考核内容的分析

毫无疑问,因为各个国家的历史背景中的人文、商业和法律的大环境差异和特有性所以进展会计标准的趋同化是一项漫长艰苦的工作。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下,会计的国际化随着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么在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为的国际化显得尤为重要。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下世界著名会计师组织的现状和他们的历史影响力等。

美国。于1887年著名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即AICPA在美国纽约成立。在这100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当今世界上AICPA已成为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职业组织之一。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是美国会计行业的标准也在国际的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全球财经领域中最具权威的资格证书认证之一,成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是进入世界500强的财务部门敲门砖。美国注册会计师不仅知识面广泛、职业综合能力强,而且在执业考试方面其考试灵活性强、周期短。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分别是FAR,、BEC、AUD、REG这4门,涵盖了经济、管理、会计、税收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内容。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采用全英试卷,通常一年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考试。美国注册会计师每年报考人数约有12万人,约有6000亚洲人在西太平洋上的关岛进行考试。

英国。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即AC-CA,他在国际中的认可度非常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fACCAl创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领先的专业会计机构,在国际上有大规模的海外学生是学员增长最快的职业会计师团体。同时在欧盟ACCA会员资格得到了法律上的许可并且很多其他国家也在公司法中的承认他的资格。在英国和很多其他国家,ACCA会员都被法律允许了可以在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等领域进行工作。另一方面,ACCA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创始成员,也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fI―FAC)的主要成员,1999年2月联合国正式采用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在国内我们也会称ACCA国际的注册会计师,而对于业内人士则把它看作是“国际财会界的通行证”。ACCA在欧洲会计专家协会、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等著名的会计组织团体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澳大利亚。澳洲会计师公会正式创立于1952年,在2002年决定在中国进行公会的发展。他在国际间是规模最大、尊重程度最高和受认可范围广的专业会计团体之一,在全球110多个国家拥有数目超过12万名的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是在财务、会计及商务咨询等行业领域的领导者。按照最新统计,在全球范围企业内有超过23000名澳洲注册会计师担任着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企业的高层。这也表明,专业的会计知识会为个人发展前景提供有力的帮助。公会发展至今,分布在亚洲的会员超过26000名,占澳洲会计师公会整体会员人数的20%。

加拿大。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CPA Canada)是加拿大CPA考试和培训的主管机构。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13年作为一个百年老字号的会计专业团体,不仅在加拿大,在中国大陆及香港都有会员和学员,而且获得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公信力。目前注册会计师会员数目超过19万名。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拥有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公信力、资源和发展规模同时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企业也意识到会计工作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在1993年加拿大为了帮助和促进两国间会计行业的发展,为了培养质量更高能力越强的新一代会计师,同时为了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推进国际标准的发展进程,在加拿大国家发展署的帮助下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开始在中国进行发展。

三、借鉴国外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考核内容

(一)增加对注册会计师申请人的报考条件限制

我们通过我国的注会考试的报考条件与文中描述的四个国家对比来看,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相对其他几个国家要求并不高。首先对于参加考试的考生没有要求必须为会计专业学生,其次对于非会计专业的考生,也没有提出对必备的基础教育学习的要求。这样导致一些非会计专业的考生通过几个月时间快速对考试教材和辅导资料学习及练习就可以参加考试,但是这些考生并未掌握扎实的会计专业基础,而且缺乏相应的执业中某些能力。通过上述报考条件的对比,可以看出,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的考试条件需要对会计概念与准则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刻的理解认识,且深入了解会计的职业道德。而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报考考试条件相较于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的考试条件在这方面存在些许不足之处,我国的CPA报考条件不高,然而在考试科目中也并没有对会计基础和职业道德等这些会计的基石进行考核认定,为了更好地接轨会计的国际化,保证我国会计的高质量高水准,那么夯实会计专业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适当增加对非会计专业考生的报考限制,增加此类考生的必备教育学习考试,强调考生对会计理论知识体系的建立及基础执业能力指导的培养,提高考生的报考限制资格要求,从源头做到吸纳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才能加入,既维护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良好信誉,又能在未来中更好屹立在国际会计的森林中。

(二)增加对会计实务学习过程中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协会篇(11)

(一)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目标

该目标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出发而设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素质通常认为应包括:基本能力;技术能力,共享知识和核心培训。

1.基本能力包括核。必能力与非核心能力。核心能力的内容包括:(1)个人实力(有效力);(2)控制(驾驭)变化的能力;(3)可塑性;(4)主动性(积极性);(5)适应性;(6)干劲;(7)正直;(8)分析与解决问题;(9)团队精神;(l0)交往能力。非核心能力包括:(11)继续学习能力;(12)领导能力;(13)客户服务;(14)经营管理;(15)企业拓展;(16)技术专长;(17)创新与知识共享。

2.技术能力指业务技术应用,包括:(l)使审计手段运行更便利;(2)工作文件更规范;(3)提升专业知识层次。

3.共享知识指获取知识的能力,包括:(1)沟通一内部信息交流;(2)世界范围的资源信息;(3)业务接触一合同信息;(4)专业图书资料一内外部文献、研究成果;(5)人力与技术资料一知道谁有知识;(6)客户与目标信息;(7)研讨论坛。

4.核心培训指指令性技术培训和选择性技术培训。指令性技术培训包括:( 1)大学和专业学校进修;(2)工作最初 4年,每年最少 5天;(3)第 5年起,以后每年至少 2天。选择性技术培训包括:(1)一般讲座5天(最初);(2)以后一般讲座1天;(3)电子版必修课(用磁盘自学);(4)特殊领域一税收、财务咨询服务;(5)特殊业务。

根据以上素质要求,aicpa后续教育培训计划设定了两个主要目标:

1.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增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尤其是基本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成果,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2.参加培训的单位或组织能借此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士气,增加对组织的信心,使所有员工向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二)后续教育的培训对象

aicpa将培训计划定位为服务于广大会计人员及相关领域人员。这些培训对象包括:(1)注册会计师;(2)在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主计长以及总会计师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3)非盈利组织的有关会计人员;(4)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主以及合伙人;(5)律师和咨询顾问(包括税务方面的顾问,医疗卫生、福利方面的顾问等)。

(三)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特点

1.培训内容顾客化的设计。

2.培训方式方便、快捷。

3.培训结果具有成本效益性。

这三个特点集中体现了培训计划的设计思想,即以顾客的需求为导向,围绕市场开发、设计培训内容,实施培训计划。其中,培训内容顾客化的设计是其最突出的特征。

二、设计思法和课程体系的内容

(-)设计思路

该培训计划提供了230门培训课程。这230个课程其实就是aicpa的230个成熟产品。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把提供培训计划的aicpa视为卖方把有需求的各类组织视为买方的话作为卖方的aicpa在充分研究了当今环境变化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会计人员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取胜而产生的对各种知识的需求,掌握了市场动态后,设计开发了包括230门培训课程在内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两个要点;首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准绳。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培训内容符合以cpa为主的广大用户的需要使经过培训的人员符合市场的需求。其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导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cpa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工作内容也日新月异一方面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要在现有的业务中增添新的内容,采用新的方法。aicpa将这一思想体现在培训计划中以达到引导会计市场发展的目的。

(二)课程体系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手册和教材两部分。培训手册提供了关于230门课程的纲要使读者对课程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培训手册采用统一的格式,每一门培训课程都包括5项内容(1)课程的概括说明包括课程梗概、重点以及该课程的意义和作用;(2)课程的目标;(3)以知识点的形式给出培训课程的内容;(4)参加培训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5)课程所需课时。根据cpa参加aicpa培训计划的人员在取得培训手册后,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恰当的业务领域,从中挑选满足自身要求的培训课程,然后可以同aicpa联系他们会派负责该课程的专家与顾客就培训

的内容进行磋商。aicpa的培训课程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规模的大小等)和提出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修改。

(三)培训计划的内容

培训手册中,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将培训课程分为会计和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和管理业务等四个部分。在每类业务里根据业务内容性质的不同,又作了进一步分类。以“会计和审计业务”为例包括:(1)保证信息的完整性;(2)国际性业务;(3)管理咨询和业绩管理;(4)技术相关问题等四个部分。其中(1)主要是关于会计处理和报表审计方面的内容,由65门培训课程组成包括“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和报告实务”、“aicpa小型企业审计指南”、“非盈利组织的分析性程序”、“员工福利计划审计”、“现金流量表编制、披露和使用”、“公立学校审计”、“主计长外部报告准则指南”、“健康福利行业的欺诈行为”、司法会计欺诈性报告、隐藏的资产、计算机盗窃”、“非传统业务”、“房地产会计和审计”、“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和套汇会计”和“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新准则”等;(2)涉及国际会计和与欧元有关的会计及报告规定;由2门培训课程组成,分别为“欧元:会计和报告的规定”、“国际会计和报告”;(3)主要是管理会计的知识,包括“非盈利组织的成本分配方法”和“最新财务和管理会计”等4门课程;(4)讨论计算机对传统审计业务的影响和我们应采取的对策,由“审计电子证据和软性信息”、“如何在无纸化社会中从事审计工作”和“计算机环境下内部控制的应用”3门课程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