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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4 16:33:52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1月15日以会协[200915号文件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试改革方案》),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分为“两个层级”(即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综合阶段考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而这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关于职业技能的定义。笔者认为,将职业技能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一、真正落实了《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实务经历的要求

当前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报名条件中对学历要求较低、对专业没有限制,也没有实务经历的要求,更没有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在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中,有很多是非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或者是从事会计、审计以外职业的人员,他们没有从事过审计等鉴证工作、甚至没有会计实务经历的,不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职业技能。

虽然《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明确了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但是(1)在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中仅要求提供“二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该材料不能证明“注册申请人具备胜任能力”;(2)即使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也并不一定代表已经训练成了必要的职业技能。《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作为考试内容,可以排除不具备职业技能的人取得全科合格证;并使全科合格证取得者既具备了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也具备了更加重要的一定的职业技能,贯彻落实了《注册会计师法》关于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实务经历规定。

二、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职业导向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很强的职业导向(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和培养人才)。当前注册会计师考试以考专业知识为主,与职称考试没有什么区别,不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情况;《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作为考试范围,更加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选拔和培养注册会计师”的方向,使得没有实务经历的考生将很难通过职业技能的考试。

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含金量高、声誉高,取得全科合格证就意味着其在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方面的高水平。当前很多大企业在选拔或招聘会计主管、财务总监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时均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一个条件,并且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这种做法虽然不是很合理,实践证明确实也是有利于工作的,因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本身就有一种说服作用,没考取的人(即使其会计专业素质更高)会对考取的人有一种尊重,他会服气、愿意去服从考取的人的领导:在会计人员中也习惯的认定全科合格证持有者担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很多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也并不是为了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而是想通过考试为自己“镀金”的,为自己以后就业、晋升创造条件。也有众多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没有终身职业的理念,将会计师事务所当做走向企业高级财务管理岗位的跳板。《考试改革方案》将专业知识考试难度降低、增加了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成为选拔和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上“注册会计师考试是选拔和培养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的考试”错误认识;可以减少不打算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考生报考注册会计师的动力;可以增加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终身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心;这样以来,也就会减少当前存在的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挂名注册会计师现象。

三、促进执业注册会计师提高胜任能力

职业技能作为考试内容对执业注册会计师提高其胜任能力也可以起到促进作用。考生要想顺利通过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一般会选择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实务,这就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为其安排“师傅”的要求;同时对作为“师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胜任能力上的要求,因为如果自己没有较高的胜任能力,就无法胜任辅导考生、评价考生绩效的工作任务,无法有效地指导考生掌握职业技能。有能力指导考生掌握职业技能、辅导其通过职业技能考试,将成为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甚至执业质量的一个标志(类似于高校研究生导师),可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重视和加强职业继续教育,促使所内执业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师傅”资格或者做一个更称职的“师傅”而树立终身学习的职业理念,掌握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四、有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确立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明确了审计准则的原则导向,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不能仅满足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因为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视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情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审计程序;除了审计程序以外,风险评估、重要性和测试项目的确定、评价审计证据和得出审计结论等等都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职业判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和职业谨慎,否则即使详尽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也可能是违反了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审计准则还要求“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审计准则不能一劳永逸指出的解决审计中将会出现的任何问题的方法,注册会计师需要灵活运用审计准则,结合审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具体情况创造性地使用审计程序,才能到达审计目标。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没有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的、详细的通用审计程序,决定了审计不是机械的套用审计程序的简单劳动,而是具有高强度和高灵活性的复杂劳动,也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遵循一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和态度,更为重要的要有较高的“应用审计准则”、“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职业怀疑态度”等等职业技能,能够在审计实务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应对包括舞弊在内的各种重大错报风险,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源泉。《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列为考试内容,无疑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精神,也是有利于得以真正贯彻施行的。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2)

一、外部环境对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影响

1.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内监管不够完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隶属于财政部,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属地方的派出机构,属强势政府监管模式。在目前该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下,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但行业自律在一定程度上“缺失”,难以协调“保护者”与“监管者”相互矛盾的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监管不力。比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很容易导致“相互扯皮”。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有其相应的滞后现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最初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国有企业出资组建,其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是比照机关和国企形式建立的。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有的事务所虽已改制,或本来就是按照合伙制的发展,一些事务所内合伙人之间的争权夺利、极大地挫伤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几经兴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另外,由于改制的不彻底,事务所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行政人员多,业务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有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手段落后,重业务开拓,轻事后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讲,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及刑事责任规定的较为详细,对涉及民事责任的也在第四十二条做了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上的规定,重行政及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从而给处理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

2.地方政府与社会环境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的执业环境才能做到客观、公正。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取决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已经十多年了,和相关部门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是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转制而来、有的是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下海经营的。受到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做到超然独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也会受到一些行政限制和阻力,使得执业行为扭曲,极大地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地方经济的需要,在企业信贷融资、改制上市、和避免已上市公司退市等方面,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配合。

而社会环境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近年来拜金之风盛行,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的一员,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于是出现“一些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下降,以独立性换取经济利益”的与诚信原则相悖离的现象。

3.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恶性无序竞争

客户对于同质服务,关心的更多的是价格。近年来,一些公司由于财务资源的外购或者对本公司的会计相当满意,有些理性的股东就会要求减少审计费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过度的竞争,特别是低价格的竞争,会严重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

4.事务所多种业务混杂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了审计、验资、经济案件鉴定、会计记账以及财务人员培训等多种业务。从发展来看,业务内容还有不断增加的可能。由于多种业务之间具有较大相关性,其中有一些已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如:记账、设置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咨询和代为纳税申报等。职业界不少人士已经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尽可能减少这些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冲击。同一组织相同利益关系以及固有的亲近关系,可能影响独立性,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资格证书之前未受过专门的关于职业道德培训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3)

一、入世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需求主要体现的几个方面

(一)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外国会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在华的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其实早已看到了中国这一新兴市场潜在的巨大需求。加入WTO后,他们会大举进入我国会计市场,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并展开竞争。然而,由于语言、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相对成本方面的考虑,他们必然把国际化置于本土化之中,雇用大量高素质中方员工,尤其是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和那些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运作、精通外语及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专业人才,这从目前在我国的外资银行和外国保险公司主要雇用中方人员便可看出。外国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灵活的用人机制,使他们能够在高素质人才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全方位需求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将失去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等,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运作,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行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因为企业将不但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和一般信息披露服务,还会要求提供有关资产重组、上市运作、投融资决策、风险规避、市场预测等一系列更高层次的管理咨询服务。也就是说,入世后的中国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范围、服务形式、服务层次、服务质量等有更大的需求和更高要求。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面对开放的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将有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他们也渴望得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高质量服务。所以,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和内容上都将有巨大的需求。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入世后的我国企业必须按国际惯例去经营和运作,也必须遵守WTO规则,因此,到时众多的中国企业更加需要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为之提供全方位和高层次的服务。

(三)外国投资者对注册会师服务的需求

加入WTO后,会有更多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中国。外国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为保护自身的利益,迫切要求中国的会计市场能够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为他们提供规范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如进行独立和公正的审计、提供规范和真实的信息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以便进行科学决策。因此,入世后外国资本流入和外国投资增加,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服务产生新的更大需求。要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认真办好注册会计师专业的高等教育,我国政府应增加对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教育的投资,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目前大约有22所大学已实施了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教育计划,设立了CPA专业,其核心课程包括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和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法、经济法、会计电算化和审计等。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专门化高等教育,使高等院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后续人才,并培养造就一批硕士生、博士生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目前,我国共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6.9万人,行业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行业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05年,行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180亿元,继续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一系列金融、投资和企业改革措施的推出,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将迎来大发展。

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财经后备人才。通过会计、审计、税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以及证券投资、信息管理等一系列课程的学习,使之能够胜任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业务,以及专业性会计和管理咨询工作。其毕业生也适合政府与事业单位、公司企业、金融证券机构等领域的会计和审计工作。

二、加强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的举措

后备人才的培养已经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战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支持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上,将采取行业人才战略,着力推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并采取五大举措支持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1)建立激励和竞争机制,以专项资金资助和对相关院校师资力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为杠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2)建立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优秀学生到境外国际会计公司实习的选派机制。(3)积极推动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优秀学生提供资助的助学机制。(4)建立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院校的合作机制,畅通学生到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渠道。(5)建立开放、系统、递进的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实现深度、持续和系统培养。

三、对于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就业前景看好的理由和判断

(一)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热门职业(下转第26页)

(上接第51页)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医师是3个高收入的智力密集型职业。在我国,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每年都保持在60万人左右。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巨大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4)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5)

2005年6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指导意见》强调依据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要求,构建资格前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位教育相结合的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全面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建设工作。因此,建立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以此为标准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能力的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拟对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如何建立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二是如何搞好注册会计师资格前审计学专业学生的学历教育。

一、国际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的启示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开始了对会计人员能力的研究,并于1967年了《职业知识框架》。1968年,AICPA了《会计职业的院校教育准备》,此后两次更新,对美国的会计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1986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了《未来的会计教育:为日益扩展的职业做准备》,倡导大学教育应强调技能的培养。为响应AAA的报告,当时的“”于1989年联合了《教育的视野:会计职业成功的能力》,提出了注册会计师所需具备的能力和知识框架,同时资助AAA成立了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AECC通过调查,于1990年了《会计教育的目标:第1号立场申明》,指出会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包括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基础知识(会计、审计和税务)、经营知识、职业道德及领导能力。AICPA于1998年了《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于1999年了《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从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人力资源和规范等因素入手,归纳出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价值、核心服务及核心能力,为会计教育由知识型转向技能型提供了理论支持。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的注册会计师组织都先后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对胜任能力框架进行了研究,并了相应的文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相应的文告和研究成果。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于1999年了《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指南》,以IFAC在1996年的第9号国际教育指南《预备教育、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及职业会计师的实践要求》为基本框架,向各国推荐关于职业知识教育的大纲。

以上各国及各相关组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致有三种:一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分析职业,然后按任务或子任务细分;二是分析职业人员个体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或职业态度;三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结合。研究的结果主要体现在的文告中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构成两方面。例如,美国主要采用能力法。AICPA在前述《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中区分了内部审计、法定财务报告与会计原则、财务分析、控制环境、预算预测与业务策划、成本管理、税务、现金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等10项职能;在前述《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中列示了3种能力,包括职能性胜任能力(决策模型、风险分析、计量、报告、研究及运用科技强化职能的能力)、个人胜任能力(职业风度、问题解决与决策制定、协作、领导、交流、项目管理及运用科技强化个人能力的能力)和广泛的经营视野(战略及批判性思维、行业或分部的视野、全球或国际视野、资源管理、统计及规章视野、市场和客户关注以及运用科技强化经营视野的能力)。

加入WTO使我国的职业会计师行业壁垒消除,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已刻不容缓。而我国会计的高等教育、职业会计师的考核和后续教育均缺乏职业能力框架的支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早在1996年就指出,会计教育和实践的目的是培养胜任的职业会计师。没有完整的能力框架,就不会有适当的会计教育、准入标准和后续培训体系,也就不利于职业会计师的培养。因此,构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在我国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体系的构成

《指导意见》的第26条谈到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态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实际上可以把以上三个方面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该包含的一个基本能力框架。

(一)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

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税务、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外语等。

(二)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技能

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技能应该包括:1. 对变革和发展的应对能力。包括持续学习能力、对变革的适应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自我管理能力。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及书面沟通能力、说服他人技巧、讲演、谈判能力。3.决策能力。包括战略洞察力、分析能力、智力能力、挑战性思维、良好的判断力。4.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建设能力、领导与被领导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指导、监督和授权能力。5.市场开拓能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能够建立信誉,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工作成果,同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并能把握时机拓展业务领域。6.战略管理能力。指注册会计师应有商业前瞻眼光,能够制定综合性战略计划,确立目标,并能根据行业内最佳实务标准改进工作、确定任务和时间,同时具有安排优先顺序的能力。

(三)专业态度和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应具有的专业态度和行为规范

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应具有的专业态度和行为规范包括:1.正直诚信。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它使得会计人员值得信赖,使得雇主和客户在面对重大问题时对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具有信心。 2.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众利益和具有社会责任感。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在商业环境中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保证所做出的决定自始至终保护公众的利益。3.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时保持形式及实质上的独立性、遵守职业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承担对社会公众、同行及客户的责任。 4.职业审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审慎态度,保持健康的职业怀疑精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或证实这种怀疑。这要求审慎选择客户、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5.良好的职业风范。注册会计师应表现出与专业人士的职业特点相符合的仪表和行为方式,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的令人信赖的职业形象。6.追求卓越。注册会计师应当为所服务部门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它要求会计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负责并不断地学习,永不落伍以确保会计人员了解市场的发展及其对他们所服务的企业或客户的影响。

三、学历教育中完善注册会计师能力体系培育的途径

《指导意见》把开办行MPAcc和EMBA在职学位教育作为培养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因此管理层、注册会计行业和教育界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对职业能力框架体系的培育上。大学审计、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对未来职业能力的培养一直以来被忽视了。但笔者认为,学历教育是每个行业职业人员教育的起点,大学阶段的学历教育决定了一个行业未来职业人才知识体系和能力框架的基础,审计会计专业的大学本科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了绝大多数的行业中坚力量。《指导意见》也把资格前教育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教育的一个方面,因此,学历教育应该是资格前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对在学历教育中引入并强化学生职业能力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培养未来注册会计师职业人才的审计学(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应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要求,在教学课程开发、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环节探索培育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途径。

(一)完善审计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体系

课程研究与开发是注册会计师能力教育工作的核心,关系到教育的效果和成败。教学设施先进与否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的是能否开发出一流的、适合业务需求的、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课程。课程开发应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为前提,以学习和掌握会计财务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为目标,强调目的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许多高等学校的审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对专业知识课程的设置基本达到了要求,但培养学生能力体系的课程设置基本是空白。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根据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及内部控制进行风险推断,因此笔者建议设置《人际交往与沟通艺术》、《逻辑学》、《公共关系》、《社会调查》等相关课程。

(二)采用案例教学与模拟教学

审计与鉴证案例教学旨在配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内容和进度,通过教师讲授审计与鉴证理论知识、组织审计与鉴证案例讨论,引导和督促学员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个别到一般、由局部到全面,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有序地完成审计与鉴证案例教学规定的全部内容,使学员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审计具有一些特殊的技术知识,学生掌握其内容更多地依靠实践。同时,有些活动受条件局限,不易在社会实践中获得,这就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在模拟环境中进行了解。模拟教育一方面可以帮助学员对课堂教学的部分内容获得感性认识;另一方面,它可以说是开展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一个便捷、有效的方式。

(三)加强相关课程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审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培养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尤其如此。因此学生学习不能单纯地从书本到书本,必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指导。因此,能力教学中师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正是目前许多学校审计师资的弱项。加强教师实践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方法只有一种,即采用走出去的策略,定期选派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培养“双师型”教师,让教师掌握审计实践技术,在实践中感受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内涵与形成过程,再把自己的感受带到课堂,以此促进教学。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和指导

学生在学历教育中接受的大部分是书本知识,缺乏对审计实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因此对审计具体过程和能力要求难以形成思维上的感性认识。虽然这一点可以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慢慢领悟,但在时间上和深度上延误了学生对审计实践的认识。因此,在学历教育中,可以开设专题讲座形式的小学分课程,聘请经验较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给学生做审计实务方面的指导,以使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就能掌握基本的审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未来职业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与经济密不可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内涵大量的道德成分,如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正是这种道德成分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并体现道德的实质是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权衡后的理性选择,是道德带来的长期收益与不道德所获当前利益交换的结果。

道德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相融合,构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注册会计师职业中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作为理性经济人,既要遵循一般社会道德,也要遵循与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社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人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人在从事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的价值体系,起着协调评估过程中各种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的作用。其中,各种经济利益包括与会计活动有关的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各种人际关系包括职业主体与职业服务对象之间、职业团体之间、职业团体内部个体之间的关系。为了维系并协调这些复杂、特殊的关系,除了依靠法律、法规外,还需借助适应审计业务特点并用以调节职业关系的道德规范。只有通过强调职业道德,才能将职业道德内化为注册会计师的信念和自觉行为,从而达到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和人际关系的目的。

任何职业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关系基础上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渗透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中,支配着会计市场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并基于市场经济的特点构建职业道德规范,进而通过职业道德规范保障会计市场具有良好的运行秩序。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经济性

道德总是根源于物质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道德体系的性质直接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即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规范直接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因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含着大量的经济性因素。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宏观经济性

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会计市场的基本规则中充斥着大量的道德因素,即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内在于会计市场体系的本质之中,合乎理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虽然法律和职业道德是维系会计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决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只有职业道德可以产生维系市场正常运行的持久性效应。职业道德充当维系会计市场的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奉行的公平、社会性和效率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会计市场必须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对会计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并通过市场调节,合理地配置会计市场的资源。会计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包含社会性的。社会性是指会计市场运行的经济秩序,它不仅考虑个别经济利益,而且考虑整体经济利益。审计报告是否公平着会计市场运行的正常经济秩序,因此,审计报告不仅是相关利益者关注的事情,而且影响整个会计市场的运行,具有社会性。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成为会计市场中从事会计活动的基本价值标准。在公平和社会性中均涉及效率,即效率标志着经济价值的产生。任何人都不会从事没有效率的活动,因此要求注册会计师的会计活动具有较高的效率,并产生较大的经济价值。

同时,市场竞争蕴涵着道德的竞争,市场竞争行为的目标和动力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需要在人际关系的协调中才能实现,这种协调离不开职业道德的制约。在会计市场的交易中,审计主体和被审计单位的双向选择是建立在双方道德基础上的。委托方一般不会选择劣迹斑斑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由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也会受到质疑;同样,受托方也需要考虑委托方的道德,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这说明在会计市场交易中,任何一方的道德都会影响会计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会计市场实际上是建立在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被审计单位的诚信基础上的,会计市场正是借助这种道德力量,才能实现其正常运行。

2.在宏观的市场经济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出一定量的价值。如果会计市场的供求出现不平稳,供求中的一方可能会采用一些非正常手段促成交易的形成,这种非正常手段的使用必然影响收入的再分配;由于非正常手段的采用会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对会计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管,监管成本的发生也会影响收入的再分配。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可以形成商誉,那么商誉构成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带来超额收益。如此种种都证明,职业道德具有价值并可转化为特殊的社会资本。虽然还不能精确证明具有职业道德能够增加多少价值,但至少可以明确缺损职业道德能够带来多少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微观经济性

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道德是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权衡的结果,是获取长期最大收益的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可能是纯粹的道德人,而是居于两者之间的理性经济人,既要“求利”也要“求德”,两者的最优组合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产生的效益,表现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直接效益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由于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诚实、公正地执行会计活动,提供高质量、无虚假的审计报告,由此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间接效益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较高,给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利益各方带来的经济利益。当然,不道德行为也会引起直接效益的暂时增加,但从长远的、相关利益各方的角度分析,注册会计师不遵守会计市场的道德规范会减少长期收益,而且只有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组合的效益达到最大,才可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成本。职业道德不仅带来效益,而且要为效益付出一定的代价,即道德成本。从职业道德的内容分析,道德成本包括四个方面:①成本,即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而发生投入所形成的教育成本。教育成本的发生可保证注册会计师具有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机会成本,即注册会计师由于遵守职业道德而丧失收益机会所形成的机会成本。比如,有些企业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威胁而要求注册会计师丧失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遵守职业道德而失去了这项业务,该业务的收益即为职业道德的机会成本。③丧失成本,即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承担的罚款,构成道德丧失成本。④间接成本,即由于注册会计师丧失职业道德而给被审计单位带来的损失所构成的成本。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宏观经济性揭示了注册会计师会计活动的社会性,即任何会计活动都不可能是纯粹个人的行为,总是表现为社会的活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微观经济性揭示了注册会计师会计活动的目的性,即将收益与成本进行权衡,根据权衡结果选择应采取的职业道德规范。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的会计活动离不开职业道德的经济性规范。

三、注册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手段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维系主要依赖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操作系统,该操作系统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其中,教育机制必须努力使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道德目标纾解道德困境;监督机制必须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得以维护和遵守;评价机制必须保证对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进行有效的评价。但是职业道德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道德不仅是经济人对收益与成本权衡的结果,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以长期收益弥补当前收益减少的机制,因此可通过改变参与者收益成本的比例来引导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进而形成职业道德规范。

1.调整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成本。道德成本包括教育成本、机会成本、丧失成本、间接成本。其中:教育成本是收益的直接抵减,通常是通过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业务收入中获得补偿;机会成本直接减少收益,通过机会收益补偿机会成本;丧失成本是对注册会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直接处罚,并且没有相应的收入对其补偿,是注册会计师总体收益的直接扣除;间接成本具有性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7)

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全球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系列的未能勤勉尽责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引发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发展的极大关注。整个行业虽然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风险意识、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但不可忽略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仍存在诸多监管问题。因此,完善监管制度成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本文由收集整理式比较

各国基于历史原因、自身经济发展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也各有差异。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种:政府监管模式、自律监管模式、独立监管模式。但多数国家都采用以某一种为主的混合监管模式。

(一)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制定较为详尽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技术规则、职业道德准则以及执业质量的监督与处罚等,甚至职业服务的定价也由政府规定。一般政府指定某个部门(如德国的联邦经济部,日本的大藏省)具体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相关事务,虽然政府也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但这些组织仅是依据法律而成立,组织权力、职责也为法律确定,甚至组织章程也必须经政府批准才有效(如德国、日本),有的国家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高级职员也由政府任命(如荷兰)。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实质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可以视为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注册会计师的特殊部门(以社团法人的面貌出现),管理职责由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必须要加入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才能够进入市场提供职业服务。政府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所有注册会计师,他们依循这些规范构筑的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竞争规则展开公平竞争。权威大、独立性强、监管成本低和足够的强制力是政府监管模式的优点。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政府监管可以依靠某些强制措施来刺激和创造行业的服务需求,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自律监管模式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即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由职业组织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自律规则,并在必要时进行惩戒。采用自律模式的主要有美国(安然事件前)、英国(1999年前)、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从各国实践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主体一般是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宗旨明确为: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不仅要为行业成员谋取利益,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还要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服从社会公众利益,积极配合政府监管职能。例如,在英美两国,政府只在确认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地位等(皇家特许或颁布法案)层面进行控制,并且没有给予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以执业特权,其他非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专业人士可以与之在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上展开公平竞争。灵活性大、适应性强是注册会计师自律模式最明显的特点,能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对行业要求及时作出反应。而且由于是自己的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对其制定的各种规则有认同感,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

(三)独立监管模式

与政府监管、自律监管相比,独立监管是由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微观层面进行控制。美国“安然事件”发生以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监管被愈加重视,各国纷纷成立独立的新机构监管,专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独立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如何建立独立监管机构,确保独立、有效、适时地运作,从而实现将公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而这个核心的关键又在于如何为独立监管机构的运作提供长期充足的资源(资金),同时又使其不受资源提供者的影响,从而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能真正地保持独立。在机构设置上,具体的独立监管机构与资源提供者之间隔着一个私人部门性质的基金会(如英国的会计师基金会),由基金会向具体的独立监管机构稳定、充足地提供管制所需资金。显然,独立监管模式在形式上的独立性与保护公众利益方面要优于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基本上做到了地位独立,有助于保护公众利益。除了独立性优点外,独立监管模式还可以克服自律监管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政府监管的优点,同时克服政府监管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有自律监管的优点。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特点,如果仅从逻辑上选择,独立监管模式无疑最优。但逻辑上最优的机制却是由有限理性的人来操作的,任何一种监管模式都不能完全地避免审计失败,法规监管也不能保证所有的注册会计师都是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各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如何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因素、市场经济理念及具体的社会环境,就此而言,监管模式并没有绝对完美的,所谓适宜的监管模式都是相对的,并应不断地调整以适应职业市场发展的趋向。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模式分析

2002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要求收回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某些行政监管职权:收回审批设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收回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问题的权力,收回行政复议权力。“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制度,近期发生重大的改变——从自律性监管向强制性监管转轨。”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主要为政府监管,同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主要由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行使某些监管职责;二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监管,但这种自律实质上是政府监管下的政府职能延伸,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涉及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证券等部门、机构。其中财政、审计、证券是主要的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颁布执业准则,处罚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法》、《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为审计部门提供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质量检查,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建议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处理、处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主要针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及上市公司部分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审计业务的监管。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主要涉及全国、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4条明确规定“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其职能主要体现为行业监管——行业准入、执业监管,与会员服务——教育培训、对外交流等方面。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以实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的各个领域,且容易被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接受。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监管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要,推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制度选择

目前,较为流行的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观点有两种: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第二,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相对自律,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于中国经济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统一计划的实现以政府对所有资源的控制为前提,政府因此享有全面、直接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干预。与政府全能化相对应的必然是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萎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上对政府的依赖。我国正处于各种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诸多因素错综复杂,监管体系框架的构建应当充分体现“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基本思想,因此,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以保证行业的顺利前进和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政府监管的制度完善

1.厘清政府监管的权限范围

在政府监管方面,鉴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头监管的混乱,有必要对监管主体进行清理:取消审计机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权;证券监管机构仅可以决定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证券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可以设置市场禁入制度暂时或者永久剥夺从业资格;人民银行、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违法事项移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议事机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证券监管机构、人民银行、税务机关、工商机关等部门的主管负责人组成,财政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在财政部门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交换、沟通和协调行业监管信息,共同开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违法造假案等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

3.完善案件移送制度

各个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超出自己监管领域的问题,有必要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财政部门作为案件移送制度的协调主管机关,其他政府监管主体发现违法情形,在本部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移送同级财政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在移交案件时,应由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直接移交给同级财政部门。如果同级财政部门不具有处罚权力,则直接报送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4.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当前,阻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原因也在于政府监管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没有真正依法监管。应树立监管即是服务的基本意识,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设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二)自律监管的制度完善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一个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制约、独立运转的专业社会团体,实行自律化的运作管理。协会可凭借其拥有的专业优势,根据行业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并及时运用各种手段,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协会准确定位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充分运用政府赋予的职能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独立地行使自我管理权限,真正从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一系列职业自律管理措施,从而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尽快接近国际水平。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的中观控制宜采用一元化垂直管理模式,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领导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确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观控制中的核心地位。

2.加强协会机构建设,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方治理结构

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现象发生。

3.建立综合评价和信用制度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8)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正式,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审计准则较之旧的准则体系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审计理念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转变到风险导向审计。因此,探讨风险导向审计在实务中的应用及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风险导向审计概述

一直以来,审计风险来自于被审计单位某些固有风险因素。例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受到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因此,仅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实施抽样审计就很难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抽取样本量的大小也很难说服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制度基础审计存在的缺陷,国际审计组织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种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了一种既能保持审计质量又能提高审计效率的新思路。首先,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客户的控制环境,并鉴别会计报表重要组成项目;其次考虑到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然后以此为基础建立审计目标;最后根据审计目标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它克服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明显不足即审计资源在低风险和高风险审计领域的分配不当,防止造成低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过量和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不足。

二、我国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是为了适应当前审计环境的诸多变化及注册会计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然而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应用中同时也面临着相当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适应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和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在应用风险导向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及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审计就会存在很大的困难,操作时会遇到重重阻力。虽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但其中许多内容还是非常原则性的,相当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层次,内部控制尚缺乏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由于企业不能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风险导向审计的正常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风险导向审计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

理论上风险导向审计能够降低审计成本,主要表现在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经营环境及其内部经营管理的分析确定固有风险;关注被审计单位已设置的内控制度,识别影响财务报表的控制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更好评估,认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水平,确定注册会计师收集何种证据及其数量,并把审计力量在审计业务之间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但实践中风险导向审计并没有有效地降低审计成本,新的审计模式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和执行控制测试阶段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审计成本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加,然而现实市场竞争激烈,该部分成本无法转化为审计收费的同步增加。

(三)风险导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主动控制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市场状况,还要对其所处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仅熟悉审计、财务、会计专业的相关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要掌握战略管理、营销分析、业绩评价、金融分析、信息系统技术等一切与公司运作相关的管理学知识,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职业判断的水平,进而影响审计效果。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态度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审计工作,才有可能发现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而且职业怀疑意识和能力越强,发现重大错报风险的概率也就越大。

此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实质性测试主要以分析性程序作为获取审计证据的手段,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寻求数据间的内在关系来构建模型,这也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素质。在我国,目前还有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势必影响到风险导向审计在更广范围内应用。

(四)与风险导向审计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风险导向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法律风险的增加,如果法律风险越高,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越强;反之,注册会计师会低估审计风险,导致必要审计程序缺失,不能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目标,从而产生审计失败。目前,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有些规定并不统一,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有些法律用语还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标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审计职业界和司法界对一些重大问题还存在分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1日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对于其中诸如“不实报告的认定”、“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还是未有一个清晰的说明。这些都将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仍然较小,有悖于架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初衷。

三、完善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应进一步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其设计、运行、评价、改进等环节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使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各司其职、有效制衡,严格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及企业财务的监督,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二)提高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

第一,中注协以及各地方注协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职业培训时,应把对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营战略、经营环境相关的背景知识介绍作为培训的主要课程之一。由于审计人员大多是财会相关专业背景,应在培训中开设管理咨询、营销、金融等课程,注重在风险评估与分析性复核中分析方法的运用,提高注册会计师运用现代分析方法的能力,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员时,可以考虑聘用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非会计、审计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相关的审计项目组,以便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知识时直接提供支持,使审计人员尽快达到风险导向审计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

第二,由于审计是一种依靠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的职业,在很多情况下,都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他们的职业判断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并对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通过后续教育和工作培训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的职业判断能力,使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超然独立性执行审计业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三)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导向审计中的应用

要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快信息库的建设,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搜集行业资料、参加行业组织的交流活动、查阅客户永久性档案等方式,充分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生产经营的季节性与周期性、行业的关键指标与统计数据等,以此作为与审计客户具有可比性的行业数据。考虑到即使在同一行业的公司之间差异仍然很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具体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等,从而确定所审报表中项目数据的合理性。对于经营活动特别复杂的客户,可考虑利用外部管理专家的工作,行业指标可关注一些金融界网站上的行业板块部分。此外,还应进一步强化支持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在政府、银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四)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

结合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的客观实际,以及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前主要工作就是修订相关法律,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首先,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应以《注册会计师法》的规范为主,其他法律法规的规范为辅,主要以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来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加以明确。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要加大赔偿额度与处罚力度,并对赔偿之外的处罚程度给予更加明确的规定。其次,就是要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各种违法情节按其对会计报表影响程度的高低予以明确划分,即哪些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哪些构成犯罪,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应按其程度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最后,考虑到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这种专业行为有无过错以及对业务报告本身是否存在虚假的判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由于缺乏专业水平而对案件认定偏差的情况。笔者建议应成立专门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机构,负责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是否存在过错和出具的业务报告是否虚假或者符合准则要求做出专业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司法机关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参考依据。这样做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考虑因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从而在客观上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泽霞,邓川.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辨析.财经论丛,2006,(3).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9)

2006年2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正式,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审计准则较之旧的准则体系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审计理念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转变到风险导向审计。因此,探讨风险导向审计在实务中的应用及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风险导向审计概述

一直以来,审计风险来自于被审计单位某些固有风险因素。例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受到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因此,仅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实施抽样审计就很难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抽取样本量的大小也很难说服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制度基础审计存在的缺陷,国际审计组织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种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了一种既能保持审计质量又能提高审计效率的新思路。首先,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评价客户的控制环境,并鉴别会计报表重要组成项目;其次考虑到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然后以此为基础建立审计目标;最后根据审计目标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WWW.133229.cOm它克服了制度基础审计的明显不足即审计资源在低风险和高风险审计领域的分配不当,防止造成低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过量和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审计不足。

二、我国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推广应用是为了适应当前审计环境的诸多变化及注册会计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然而风险导向审计在实际应用中同时也面临着相当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适应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和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在应用风险导向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及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注册会计师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审计就会存在很大的困难,操作时会遇到重重阻力。虽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但其中许多内容还是非常原则性的,相当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层次,内部控制尚缺乏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由于企业不能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风险导向审计的正常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风险导向审计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本

理论上风险导向审计能够降低审计成本,主要表现在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经营环境及其内部经营管理的分析确定固有风险;关注被审计单位已设置的内控制度,识别影响财务报表的控制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更好评估,认定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水平,确定注册会计师收集何种证据及其数量,并把审计力量在审计业务之间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但实践中风险导向审计并没有有效地降低审计成本,新的审计模式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和执行控制测试阶段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审计成本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加,然而现实市场竞争激烈,该部分成本无法转化为审计收费的同步增加。

(三)风险导向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风险导向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主动控制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市场状况,还要对其所处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状况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仅熟悉审计、财务、会计专业的相关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要掌握战略管理、营销分析、业绩评价、金融分析、信息系统技术等一切与公司运作相关的管理学知识,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直接决定了职业判断的水平,进而影响审计效果。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态度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职业怀疑态度并实施审计工作,才有可能发现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而且职业怀疑意识和能力越强,发现重大错报风险的概率也就越大。

此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实质性测试主要以分析性程序作为获取审计证据的手段,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运用分析性测试程序,寻求数据间的内在关系来构建模型,这也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素质。在我国,目前还有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的能力,这势必影响到风险导向审计在更广范围内应用。

(四)与风险导向审计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风险导向审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法律风险的增加,如果法律风险越高,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越强;反之,注册会计师会低估审计风险,导致必要审计程序缺失,不能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目标,从而产生审计失败。目前,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有些规定并不统一,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有些法律用语还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标准,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细则;审计职业界和司法界对一些重大问题还存在分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1日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对于其中诸如“不实报告的认定”、“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还是未有一个清晰的说明。这些都将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仍然较小,有悖于架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初衷。

三、完善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应进一步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其设计、运行、评价、改进等环节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使决策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各司其职、有效制衡,严格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及企业财务的监督,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内部控制检查考核和评价机制,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二)提高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素质

第一,中注协以及各地方注协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职业培训时,应把对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营战略、经营环境相关的背景知识介绍作为培训的主要课程之一。由于审计人员大多是财会相关专业背景,应在培训中开设管理咨询、营销、金融等课程,注重在风险评估与分析性复核中分析方法的运用,提高注册会计师运用现代分析方法的能力,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员时,可以考虑聘用法律、金融、管理、计算机等非会计、审计专业的优秀毕业生进入相关的审计项目组,以便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知识时直接提供支持,使审计人员尽快达到风险导向审计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

第二,由于审计是一种依靠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的职业,在很多情况下,都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他们的职业判断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并对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通过后续教育和工作培训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的职业判断能力,使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超然独立性执行审计业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三)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导向审计中的应用

要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快信息库的建设,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搜集行业资料、参加行业组织的交流活动、查阅客户永久性档案等方式,充分了解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状况、生产经营的季节性与周期性、行业的关键指标与统计数据等,以此作为与审计客户具有可比性的行业数据。考虑到即使在同一行业的公司之间差异仍然很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具体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等,从而确定所审报表中项目数据的合理性。对于经营活动特别复杂的客户,可考虑利用外部管理专家的工作,行业指标可关注一些金融界网站上的行业板块部分。此外,还应进一步强化支持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社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在政府、银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四)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的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

结合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的客观实际,以及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前主要工作就是修订相关法律,以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首先,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应以《注册会计师法》的规范为主,其他法律法规的规范为辅,主要以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来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加以明确。对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要加大赔偿额度与处罚力度,并对赔偿之外的处罚程度给予更加明确的规定。其次,就是要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各种违法情节按其对会计报表影响程度的高低予以明确划分,即哪些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哪些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哪些构成犯罪,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应按其程度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最后,考虑到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业务报告这种专业行为有无过错以及对业务报告本身是否存在虚假的判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由于缺乏专业水平而对案件认定偏差的情况。笔者建议应成立专门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机构,负责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中是否存在过错和出具的业务报告是否虚假或者符合准则要求做出专业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司法机关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参考依据。这样做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考虑因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从而在客观上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 王泽霞,邓川.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辨析.财经论丛,2006,(3).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10)

    一、现状

    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现状可概括为:(1)法规体系正在建立,但尚未完善。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真正重建。随后,《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的颁布执行,表明中国相关的法规体系正在建立,但还很不完善。例如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现在随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改制,已逐渐改成为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即使如此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2)人员素质有所提高,但难担大任。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人数偏少、年龄老化严重的问题已十分突出,199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仅有7000人,且60岁以上的占78%,离退休人数占80%以上。(3)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但力度不够。新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从产生到现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关注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法规还未健全,有些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奖惩的力度还不大,执法的严密性还不强等。(4)疑惑事件屡次发生,但责任不明。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的疑惑事件在中国已发生了多起,但真正追究责任的不多,追究责任后依法处理的更少,而且还有许多的不公正问题没有追究。(5)体制改革趋势已成,但众说纷纭。会计师事务所现存管理体制的弊端已十分明显,其关键的问题是不利于激励其提高审计质量。目前对注册会计师的体制改革的讨论大多局限在事务所体制上,就此而言,讨论较多的又是脱钩改制问题,这些探讨尽管十分必要,但远不是体制改革的全部。

    二、改革思路

    1.健全法规制度,依法从审是审计业务开展的前提

    健全法规制度一是要明确规定社会审计人员依法从审的法规依据,二是要尽可能详尽地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或不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即要尽可能地对注册会计师责任与非注册会计师责任作出规范。关于依法从审我们以为首先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是依法从审。其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国家审计等依法执法的“法”有明显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应当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中至少要明确区分这样几点: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还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还是委托方的责任;三是会计责任还是审计责任;四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五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六是属于注册会计师关注不够还是未予关注的责任;七是有关法规不明确的责任还是注册会计师对法规把握不准的责任;八是主审人员的责任还是从审人员的责任等。九是注册会计师未予关注的责任还是有意弄虚作假的责任。

    2.加强职业道德、公正执业,是提高质量的核心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外在环境的影响,还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在加强职业道德方面一方面要宣传和不断完善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健全对职业道德的外在监督机制;作为注册会计师本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更要注重本身职业道德修养的培训,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必要的审计风险意识、较强的审计责任感等,这是真正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所在,职业道德建立从被动走向主动、从他律走向自律是道德教化的最高境界;再者只有将被动的建立与主动的建立有效结合,制度的规范与行为的约束有机并存,加强职业道德才是现实和可行的。

    3.拓宽审计职能,扩大执业范围是形势发展的要求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实际上是执行经济监察的职能,因此传统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能是查账和报告。十几年前,审计职能已扩展到报表、账簿以外的许多方面,如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而现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要求具有保证的职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保证职能有许多内容,例如,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保证职能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素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在网络上流转,从第一家上网到最后一家下网,会计信息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在审计中我们既要关注其原始信息的真实性,还要关注信息传递中的失误程度,有许多会计信息未等审计人员审计后已经被采用,这样为减少审计风险,要求审计过程中就要有必要的风险意识,由此可见审计的保证职能很重要,美国有一个注册会计师未来保证功能委员会,它现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研究现有审计功能应扩展到什么程度。审计职能的拓宽还包括诸如对环境的审计、对会计不确定性的审计、对会计法律咨询和诉讼服务的鉴证、对社会“老龄化”所引起的许多问题(诸如养老保险、退休金使用、积蓄的保值增值以及身后事务的处理)的审计等许多内容。

    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基本功能来分析,预计在21世纪注册会计师的基本功能将主要表现在鉴证性和建设性。鉴证性是注册会计师传统的职能,其建设性将主要通过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来体现。在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面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经济形势,企业将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多的管理咨询服务。

    拓宽审计执业范围不是盲目的拓宽。在审计中首先要完成对传统项目的审计,从行业来看,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都要审计,从具体内容来看,就企业单位审计,在《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中已明确要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有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个任务是巨大的。其次是真正意义上的拓宽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问题,在内涵上要加大审计力度,拓宽审计面,在外延上既要在国内开展新项目的审计,又要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在开拓国际市场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管理,如开拓国际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相当的规模、较高的质量、良好的信誉等,若有必要可先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开展业务,待条件成熟时再独立执业,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在国外开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其发展,使中国的CPA尽快走向世界。

    4.规范执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源泉

    中注协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其中明确了“主任会计师”等四个层次的人员职责,且明确规定了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这些规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需要思考一些问题:一是中国的这些规定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的差距。早在1988年AICPA就要求最迟到2000年每个想参加CPA考试的人必须先接受150个学分的高等教育。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中只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而且,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早在1959年就提出要把注册会计师的学历资格提高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但中国的法规中未见相应的规定。二是美国具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完整的课程体系以及先进的教学方法。三是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形势也不容乐观。

    规范执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首先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培训,如增加证券业务培训、计算机培训、特殊业务培训等。

    5.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设想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改革的主要思路:一是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彻底进行脱钩改制,明确事务所的企业性质,使其成为独立法人,独立办所。二是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股份制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运作机制上具有超然独立性,且由于合伙人之间因负连带责任而相互牵制,有利于事务所的发展,再者由于其组织形式既可采用有限责任制,又可采用无限责任制,其组织形式灵活,在无限责任制下可有效地防止疑惑事件的发生。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团型会计师事务所。一则进行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规模优势;二则提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竞争能力;三则有利于提高单个审计资源的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全国1997年有的67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析,普遍存在人员少、规模小、水平低、质量差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发展集团型会计师事务所,在发展中关停并转一批不合格的事务所,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声誉,对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1997年8月开始的会计师全行业“二清四查”(清人员、清机构、查工作质量、查职业道德、查会计账目、查涉外会计公司)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四是解决好会计师事务所归谁管理的问题。朱基总理在担任副总理时就在中注协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把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任务,交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完成。”这就解决了注册会计师归谁管理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主动协调好其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关系,要力争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高效运作。

注册会计师职业分析篇(11)

一、职业倦怠概述

(一)职业倦怠的基本内涵

倦怠,原指精疲力竭或因过度消耗精力、资源而变得枯竭。1974 年,弗鲁顿伯格首次在应用心理学领域提出“职业倦怠”一词,并用其描述那些服务于助人行业的人们因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过大、工作强度过高所经历的一种疲惫不堪的状态。

一般认为,职业倦怠是个体不能顺利应对工作压力时的一种极端反应,是个体伴随于长时期压力体验下而产生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衰竭状态。职业倦怠主要有以下表现:经过时间的持续,或者因个体身心的极度疲劳,出现一系列身心不适的症状;情感耗竭,工作情绪低落,职业或成就感淡漠;丧失工作动力和工作热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身心疲惫和情绪不安达到极限,个体由此进入抑郁前期症状,丧失职业自信,拒绝工作。

(二)职业倦怠的成因

关于职业倦怠的产生根源,有外因和内因之分。

1.职业倦怠外因。个人所处的工作场所内部环境的状态如图1所示:

从图1中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作中受到周围的人和组织内外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制约,调节身心以适应环境并处理好相关的人和事是职工把工作做好的前提。工作环境的不良刺激产生的压力,是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之一。职业倦怠也可能是来自于职业工作岗位方面的压力,指的是员工担任的工作本身所固有的东西。比如,个人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涉及的任务和工作量,以及工作场所的环境等。

2.职业倦怠的内因。即员工自身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员工缺少一定的专业技能作为工作的基础,就容易在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易产生职业倦怠。(2)职业责任感淡化。从事一种职业意味着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义务、使命、任务的具体体现。没有职业责任感就不会坚守职业道德,很容易对工作产生厌恶感。(3)无正确的职业荣誉观。职业荣誉是员工工作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奖以及职工对自己职业的肯定和欣赏。没有正确的职业荣誉观就不可能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和职责,不可能用正当的手段积极地争取职业荣誉,更不可能有职业幸福感和自豪感。(4)缺乏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员工重要的精神支柱和成就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若员工缺乏职业理想或职业理想发生动摇时,无论身处什么环境,都会心灰意冷,不思进取,丧失斗志,缺乏进取心,甚至虚度年华。

3.职业倦怠的危害。职业倦怠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对职工身体的伤害。职业倦怠首先带给员工情绪上的困扰,并逐渐发展为一种消极、感伤的心境,严重损害和威胁着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使员工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2)影响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由职业倦怠带来的员工敬业精神不强、工作热情下降、对工作敷衍等,必然影响其能力水平的发挥,造成工作效率低和资源浪费,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单位的发展。(3)不利于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社会风气是每个社会成员和各行各业道德风尚的集中表现,是社会风气的主流。职业倦怠使员工精神萎靡、工作缺乏动力和激情,对周围的人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内涵

综上,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是指注册会计师不能顺利应付工作的一种过激反应,是其在长期压力体验下所产生的情绪和行为的衰竭状态。其典型症状是对职位热情和兴趣的丧失和对周围人感情的冷漠。在多方压力下出现情感耗竭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核心,处于这一阶段,情绪处于极度疲劳的状态。如果这种疲劳的情绪状态长期持续下去,注册会计师就会逐渐产生消极情绪,对同事、客户等周围的人和工作表现出淡然、冷漠的态度,无法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2000 年,Fogarty 等人在研究中第一次明确引入了与其他职业相类似的职业倦怠概念与维度,并将其纳入压力模型之中,成功地将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与角色压力融合在一起,认为角色压力直接导致了职业倦怠,而注册会计师行为与态度的不良后果受职业倦怠的直接影响。这一研究成果为我们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理论框架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危害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1)危害身心健康,降低生活质量。职业倦怠会在生理、精神上使注册会计师产生挫败感,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及时有效地调节自身情绪,易产生自我怀疑、焦虑、压抑、苦闷、厌倦、怨恨、无助等消极情绪。(2)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整体来看,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会使其工作能力下降并降低行业的整体形象,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3)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职业倦怠使注册会计师在人际关系上变得疏远,退缩,摩擦增多,情绪充满忧郁和攻击性,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并影响社会的稳定。(4)降低财务报表的有用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倦怠会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无法起到经济监督的作用,必然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根源

注册会计师的心理状态感知程度直接影响其工作动机和工作绩效,而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根源离不开职业本身特征带来的压力和注册会计师的人格特质等个人因素。其中工作特征(Job characteristics)是指工作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1.外部根源。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外部根源主要是指来自工作本身的特征、公众期望、法律责任等的压力。概括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外界诱惑与独立性的矛盾。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要求其具有独立性,不可受经济利益或感情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手中往往掌握一定的权力,在审计过程中,时时刻刻都面临着说情、送礼、宴请等压力和诱惑,必须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抵制才能保持独立性,才能对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和判断。(2)业务知识更新快。目前,我国处于会计理论与方法大变革时期,审计方法与技术试图与国际化接轨,注册会计师原有的知识结构、审计手段和方法已不适应审计任务的需要,知识经济下,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具有较高的会计、审计、财务等知识,还要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这需要注册会计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学量新知识与新方法。长期的超负荷学习与工作,身心的极大投入也使注册会计师更易发生职业倦怠。(3)公众期望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潜在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越来越多地关注企业的财务报告,他们需要通过财务报告的分析来作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是他们最关注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压力。(4)风险性大。由于审计的失误而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蒙受损失,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内容繁多、复杂,发生错报风险很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展,对其的法律诉讼大量增加,这无疑会极大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增加其疲惫感。(5)各关联方的利益权衡。经济上依赖于委托人与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制度上被要求独立于他们,当一些被审计出来的问题比较大、可能涉及到责任追究时,被审计对象往往对审计加以限制、施加压力或进行贿赂,妨碍注册会计师工作。如何积极与被审计对象沟通、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是审计人员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审计人员心理承受能力的巨大考验。(6)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提供服务往往具有时间限制,从而造成会计业务具有明显的“淡季”与“忙季”之分,在业务繁忙时,时间压力与工作繁重是造成注册会计师工作压力的基本原因。注册会计师若没有科学的时间管理工具对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审计时间进行进一步的管理,极易形成审计时间管理的疏忽,造成审计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2.内部根源。造成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内在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道德。缺乏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缺乏职业理想。而职业理想是重要的精神支柱,是成就事业的强大推动力。注册会计师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职业责任感淡化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无正确的职业荣誉观,这些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倦怠。(2)学习能力。如果注册会计师学习能力差就无法适应会计制度变更和教材的更新换代、无法扩展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并丰富知识结构,没有过硬的知识储备做基础就无法顺利在工作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容易遇到困难和压力,易产生职业倦怠。(3)个体差异。注册会计师的个体差异是指个体间与生俱来的、客观存在的差异,主要从性别、工作年限、性格和身体素质四个方面体现。性别方面:男性相对于女性而言,在情感耗竭和人格肢体两个维度上都更不容易出现职业倦怠,但在个人成就感方面,男性注册会计师的自我消极评价更胜于女性注册会计师。工作年限方面:工作年限较长的注册会计师年龄较大,面临着退休、家庭、赡养子女等一系列问题,焦虑、抑郁等情绪就会随之产生。且由于长时间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流程、审计方法比较熟悉,长期重复性的工作容易产生职业倦怠。而刚参加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工作存在新鲜感,乐于迎接工作中的挑战,能以积极心态面对困难,所以倦怠水平较低。性格方面:过于积极或消极的性格都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远离职业倦怠。好高骛远、不能客观认识和评价自我的注册会计师,往往对自己期望过高而忽略现实,当抱负无法施展时,常常会产生职业倦怠;自怨自艾、对自己没有信心的注册会计师,由于意志消沉,工作没有动力,也易产生职业倦怠。另外,意志力坚强、性格开朗的注册会计师往往能克服、解决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并易于与同事、客户、上司等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不易产生职业倦怠。身体素质方面: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从心理和生理上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必须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做“本钱”。身体素质差,往往使注册会计师在繁重、复杂的工作面前力不从心,极易产生职业倦怠。

三、 注册会计师远离职业倦怠的基本措施

注册会计师作为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如何走出困境,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根据本文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危害、产生根源的分析和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注册会计师应从自身出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减缓甚至消除诱发职业倦怠的内部因素,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自己:(1)加强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该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将新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工作中去,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自信,从而减少因对自身工作能力的怀疑而产生的职业倦怠。另一方面,专业素质的提高可以减少工作量,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消除职业倦怠。(2)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的提高对职业倦怠的减缓有积极作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主观能动作用的程度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意见准确性的高低,只有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增强自身的责任心,自觉地按照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也为审计意见质量提供重要保障。(3)强化身心素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册会计师要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免疫力。只有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应对艰巨的工作任务;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压力,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富有建设性的方式来对待问题,不因对自我的过高期望而产生职业倦怠,勇于面对挫折。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人性化”调整

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特点、压力来源和个体需求,适当调整“人性化”工作时间和奖励方式,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意度。(1)减少工作负荷,增加自由度。针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与时间压力,事务所可以实行较为灵活的弹性工作制并安排假期平衡注册会计师事业与家庭的精力分配,实施员工援助计划和改善健康计划,进行压力管理培训等。张弛有度、自由的工作节奏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自我调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2)关注社会需求,完善激励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请心理学专家、社会学家以及研究职业倦怠的专业人士针对注册会计师专门设计出有关职业倦怠表现、原因及防治措施的调查问卷(最好把问题量化),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阶段性测试,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情况并根据其需要,调整并完善激励方式,满足其有关需求。(3)注重企业文化,提高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完善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增强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意度及对组织和团队的情感依赖,这样才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从内心真正热爱自己的职业并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三)改善外部环境

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审计工作的各关联方应理解并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为其提供更为宽容、和谐的工作氛围,缓解其压力。

四、小结

注册会计师是职业倦怠的易发人群。本文首先对职业倦怠的定义、危害等进行简单论述;其次,结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特点和所受压力,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进行定义并分析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的危害和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倦怠产生的内外根源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旨在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职业倦怠的防范意识,并呼吁人们理解、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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