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普法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1:39

普法履职报告

普法履职报告篇(1)

【正文】

按照济南市历城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街道2020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部署普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年普法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年初,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上报年度普法计划,各社区按照各自需求上报普法活动方案,司法所汇总各方信息,完成街道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详细列明工作计划,街道普法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三)建设普法队伍情况。以社区法律顾问为依托,成立普法讲师团,共9人,全年开展活动20场,包括华信银座广场、宪法公园、七里河社区广场等大型广场宣传;各社区利用三八节、重阳节、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社区党员活动日、老年大学、家长课堂等平台开展普法讲座。

二、重点对象学法考法情况

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目前共有6名同志参加培训课程,2月底将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在街道办事大厅电子屏上滚动播放宪法系列宣传片,在各社区通过悬挂条幅、电子大屏等方式宣传宪法精神。

2.12月3日司法所联合东风街道政法科、禁毒办、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及龙信社区,在绿地隆悦公馆小区广场开设宪法宣传专场,为群众发放了历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法律常识一点通及宪法常识宣传材料100余份,同时邀请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侯天瑜律师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内容涉及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3.各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对接所服务社区,通过线上线下双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居民尊法、学法、用法,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5场次,受众1000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0年6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部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取得良好活动成效。

2.2020年7月,政法科、司法所、禁毒办、元序律所联合走进百花社区、辛甸社区、祝甸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反邪教、禁毒、法律条文知识,并进行现场法律咨询解答。

3.2020年10月,街道政法科、司法所与元序律所联合在化纤社区宪法公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关于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等法律问题。

普法履职报告篇(2)

第三条普法联络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二)有较好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法制工作,熟悉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活动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区上下联络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的普法联络员由个人自愿报名、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部门均应当选派一名普法联络员。

第五条普法联络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各阶段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建议,参与制定相应的本级规划、计划,并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普法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提出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三)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动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

(五)及时反映本部门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关重大活动情况。

(六)做好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配合和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六条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全区普法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持和召集,全体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任务,交流依法治区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

(三)联络员每年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学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四)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勤登记,作为联络员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五)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联络员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完成任务比较好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怠于履职、不正确履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提出解除其普法联络员职务的建议。

普法履职报告篇(3)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普法履职报告篇(4)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普法履职报告篇(5)

(一)概况

姓名:  ,职务:  ,任职年限(  )。分管工作情况:主要从事分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二)履职履责情况

(1)管理对象情况包括:职责内容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所包括的基本工作职责,具体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履职履责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在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这八年中,我能尽职尽责的完成好自己主要分管的几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不打折扣,做到尽职尽责。

(2)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能按照局党组和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年工作计划,以及临时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分工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图片视频,按要求归档。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履职过程中能做到清政廉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也能在家中对家属、亲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自己清廉,家属后院不起火。

(3)对职责范围内的当前重点、中心工作及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要素知晓情况。

从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一直被局领导安排到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服务工作、风险评估、房屋测量、拆迁垃圾清运验收等工作;在这段时间中既与征收户谈话征收房屋,又给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并且与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一起向征收户支付房屋征收款,还要参与竞争性谈判与投标者进行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支付工程款项。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我们工作组日常出行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把自身风险和征收户的风险降到最低,按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绝对的清廉,对征收户和承包商做到不喝一口酒,不吃一顿饭,按照征收标准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涉及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中,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建议,请示,然后在工作组会议及研判会中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如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履职,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求实际和证据,认真听取调查,做到公正无私。廉洁风险防控主要做到在工作组依法行政,不凭借公权力在执行公务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以制度为先行点,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职责,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所动,做到公平公正。

(5)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发现过哪些突出问题,如何纠正和处置的。

在履职和监督过程中主要就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经常遇见套近乎、打招呼、请吃饭之类的情况,人为的外界因素过多,影响正常的判断。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领导报告、请示,对每件事件或者案件做到不受外力干扰,做到公平对待、公平处理。

二、经过梳理,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行政职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监督管理、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在工作中由于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在履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整个工作组虽然主体明确,但是流程比较复杂多变,分工不是很明确,由于人员短缺都是哪缺补哪,突然去干某一项工作有时不知道该从哪入手;有些司法建议得不到领导的认可;风险防控中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不能得以实施。

(二)是否还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在外出帮工过程中,只是按照局领导指派,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普法履职报告篇(6)

《监督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十分注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的运用。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过程中,认真执行《监督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努力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和探索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做法。

(一)选准议题。选准、选好议题,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基础。《监督法》规定了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原则和来源途径,并明确规定从各个方面发现、反映、提出和关注的问题中选择、确定议题。议题的价值取向,直接关系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和效果。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选择若干关系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静安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推进商业发展、市容市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关于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议题,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该区区委、区政府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就组织相关工委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视察和召开人大代表、民营科技工作者的座谈会等,在科技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现一些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要靠创新,政府履职要做环境”的意见建议。据此,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把“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作为2007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以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工作。

(二)深入调研。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点。《监督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作了规定。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围绕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可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在会前了解议题有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深入调研时,一是要注重与“一府两院”的互动沟通,在年初与“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双向沟通会的基础上,主动上门与承担专项工作报告的部门沟通情况,明确听审议题的重点和要求,共同商议安排好围绕议题开展的有关视察、座谈等活动,使人大的工作监督能与“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实现联动。二是要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主体。做到每一个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调研组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参与,在具体组织实施中重视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发动和依靠代表深入选区和选民当中开展调研、收集意见,使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监督更能符合现实情况,更能反映百姓真实意愿。三是要注重引导公民的有序参与,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在启动每一个议题时可以在公众网、政府政务内网、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公告,并提供热线电话、邮箱地址,方便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研中还可以通过问卷发放、实地调查、个别访谈、网上征询等形式,更多地直面群众意见。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市容市政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时,落实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10人以上组成。调研采取听取政府部门汇报、组织专题视察、召开多层面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问卷、学习考察外区及外省市经验等方式,还扩大意见听取范围,走访工作协作部门、上级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力求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认真研处、及时整改,并要求在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调研结束后精心撰写专题报告,充分以调研结果为支撑,工作评价中肯、所提问题客观、意见建议可行,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时提供参考意见。

(三)认真听审。围绕议题、认真审议,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关键。《监督法》对专项报告送交、报告人的确定和代表列席会议等都作了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体,必须在会前了解和熟悉听审议题的内容,就审议意见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才能有效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地方人大常委会应严格执行在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并附有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参阅材料,还要以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听审时,委员审议与代表发言相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政府分管领导作补充或表态发言,逐步扩大常委会会议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的范围。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工作报告时,会前一个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每周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中央、市、区关于该项工作的政策汇编、兄弟区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对象的调研问卷结果、专业术语和知识的解释等5份参阅材料。会中注意营造良好氛围,让组成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把道理辩明,把问题说透,把建议提准;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发改委、财政局、街道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的审议发言并接受询问;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审议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就继续加大社区卫生投入、整合区域优质卫生资源、加强信息化应用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督办。重视督办、落实整改,是切实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保证。《监督法》对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等都作了规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不仅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督促,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检验。

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应向政府送交审议意见,并加强督办的力度。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掌握研究处理进程,确保研究处理实效;对于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利益和人大代表关注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一号实事项目”关于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工作报告时,充分肯定了“床位留在家,服务送到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适当增加养老床位、加强站点管理、完善为老服务项目、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等意见。到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先后参观了社区新建的具有助学、助餐、助浴等功能的“乐龄家园”和居民区的老年综合活动室,召开了为老服务工作者、老年人代表座谈会,了解群众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据了解,2008年初全区已新增机构养老床位200余张;为促进老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将构建扶残、助老、济困社区综合帮扶体系作为政府实事项目,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全面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

《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程依法规范听审工作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一些实践经验。下面介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注重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等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实效方面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突出依法履职的针对性。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权。这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始终不渝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于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的工作原则。

2007年,静安区委提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的发展方略,建设国际化城区成为区域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注意对照“国际静安”的指标体系,指出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打造国际静安”网络在线讨论时代表建言献策的内容,在审议中就各项工作如何适应“国际静安”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国际静安指标体系的落实”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旨在推进政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依法履职的针对性。

(二)结合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基础,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监督法》的出台,源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和探索。因此,贯彻执行中要注意结合各自人大常委会原有的工作基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深化细化;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调整规范。

《监督法》实施之前,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各个工委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会前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会后跟踪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提高审议监督实效。《监督法》实施之后,结合各工委原有的工作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试行了《关于工作委员会职责任务的若干规定》,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原来已有的做法(如《监督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进一步规范;对原来没有实施的内容(如《监督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使各工委较快地适应了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三)结合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内容,体现依法履职的全面性。《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作了全面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其中的一种监督形式。实践证明,要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做实做好,要与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批评结合起来,要与代表的集中视察结合起来,要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发挥集合效应,实现监督实效。

例如在解决居民“买菜难”的问题上,静安区人大代表多年在人代会上提出书面意见,两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实施监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财经工委每年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积极推动政府采取合理布局菜场、增加便民菜点、加强规划落地等措施,最终缓解了“买菜难”的矛盾。2008年,该区人大常委会将政府一号实事――“市西中学扩建工程”作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以此项目为重点进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普法履职报告篇(7)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普法履职报告篇(8)

溪湖区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20__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从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努力推进溪湖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全面振兴。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__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20__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在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 继续坚持评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请记住我站域名/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7-8月份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为评议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9-10月份召开常委会,对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及其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全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普法履职报告篇(9)

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0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200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

普法履职报告篇(10)

活动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议案、质询案、建议撰写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

(三)为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反映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确定每位县人大代表的至少3名联系群众的姓名、电话并附每户的基本情况。

(四)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并向选民述职。

第二次活动

活动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及议案、质询案、建议撰写的方法和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围绕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并写出有质量的视察调研报告。

(三)为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反映群众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活动,汇报每名县人大代表对中3名联系群众的帮扶情况。

(四)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并向选民述职。

(五)向县人大常委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报送收集到的建议、批评、意见。

三、活动要求

普法履职报告篇(11)

社会责任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得到升华。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企业探索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企业专门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规划,宝钢、中国华电等企业在公司发展规划中专门体现出社会责任战略目标,为稳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许多企业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并根据社会责任工作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一些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社会责任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许多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与国际知名企业进行对标,发现自身缺项弱项指标,通过改进完善“短板”指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2006年仅有5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少中央企业的报告获得了国内外有关机构的高度评价。许多企业通过设立“社会责任日”、建立社会责任示范基地、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机制。

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许多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创新生产流程,实现绿色发展。宝钢坚持环境经营理念,努力建设绿色产业链,覆盖绿色研发、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营销、资源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鞍钢集团钢渣处理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70%,保持了世界领先水平。中铝集团等企业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中电投建设两处黄河土著鱼类增殖站,对保护黄河上游珍稀野生土著鱼类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和服务。中冶集团等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提供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推动所在行业的绿色转型。南方电网2008年开始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截至2010年底,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累计折合节约标准煤700万吨。

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企业坚持完善和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0%的企业在集团层面建立了职代会,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绝大部分建立了职代会,境内企业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董事会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证合理的薪酬待遇,基本实现了职工五大类基本保险的全员覆盖。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等措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中央企业不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职工已有1682.7万人次参加了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315.1万人次参加了职业资格等级培训,127.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央企业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1%;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比例由2003年的3.07%提升到2010年的7.9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4个百分点。不断深化班组建设,一大批优秀班组长脱颖而出。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中央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2010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3%。建立完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各种可能的伤害,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安全。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抗击雨雪冰冻、汶川和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时期,在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信得过、拉得动、打得赢,充分发挥了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央企业积极创新扶贫形式,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等多种方式,在产业开发、整村推进、劳务输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93家中央企业定点扶贫18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涉及全国21个省市区、8300万人口。许多中央企业在新疆、开展文化、教育、环保、卫生、医疗、援建、技改、抗灾、捐助等各类援疆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宝钢、中国移动等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探索企业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东风汽车捐资1000万元设立东风帮扶大学生“村官”专项基金,帮扶大学生“村官”开展建设新农村工作。港中旅集团积极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开展“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

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活动中,模范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例如,葛洲坝集团在非洲大力实施“属地化”发展战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 大提高。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捐赠,提升透明度,增强企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企业慈善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投资在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中央企业在吸引战略投资者,开展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合作时,要注意对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选择社会责任绩效好的企业开展合作。我们在考虑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方向时,也将把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鼓励、支持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重组、并购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强化沟通和透明运营,提高企业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增强运营的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社会责任报告,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报告的40多家企业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已经报告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时效性,提升报告的规范化程度。国际业务比较多的企业要创造条件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提升企业在全球负责任运营的形象,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走进央企”活动。要创新与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的方式,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社会责任示范基地、开放日等形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央企,增进理解和共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要围绕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要提高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及时披露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合规处置好突发事件。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中央企业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