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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6:01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坚持把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落实“七五”普法具体工作。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环保局第七个五年规划》,于年初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签订“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普法工作与党建目标管理相挂钩,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确保“七五”普法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学习和培训

为了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一定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为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实施方案,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培训力度,利用每周五下午安排政治及普法学习,局党组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通过领导讲学、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观看电教片和接受警示教育、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今年安排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及市本级组织的贯彻学习了“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的党员,进一步提升党务知识,提高模范意识和廉政意识,学用政策法规,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握党规党章,增强了党性意识和规矩意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七五”普法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结合工作实际,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把法制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进单位、上街发放宣传单、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和监督“七五”普法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环保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银普法办〔2017〕11号)要求,我局认真总结,现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于2016年成立了“七五”普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及基层单位主要

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宣教科,具体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还将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每年都召开一次局务会,研究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巩固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有关精神,我局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了本部门“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和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根据“七五”普法总体要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每个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工作文件精神,进行“七五”普法的工作部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强化落实。同时,认真制定依法治市工作、法制宣教和干部理论学习等计划,并按照计划狠抓落实,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每年都进行中期和年度总结报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效促进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

我局领导小组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将督促检查普法工作纳入长效机制 ,着力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资金投入与经费保障方面,每年都能40余万元的普法宣传经费,用于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制作报纸专版、组织开展社会性环保宣传咨询活动,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了环境保护的普法依法治理,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采取多种形式,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一)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按照学习计划每两周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局党组成员及中层干部参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知识、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等。局领导带头参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宪法》等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法用法,学以致用,遇事问法,办事依法,把学法用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二)抓好职工普法教育。一是每年都组织本部门近100人次参加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是结合每年开展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组织本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学习。三是积极组织局系统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举办的干部网络学习培训班。四是组织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等;五是开展各类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先后组织了全市环保系统业务法律知识和环保行政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等考试。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培训、考试等形式,做到环境执法人员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依法治市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指导实践。六是加强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学习工作。我局设置专职人员管理我局无纸化学法平台,督促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平台的各类学法考试,多人获得优秀奖、纪念奖等奖励。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指导性意见,强化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形成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针对公众投诉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次组织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居民代表进入制药发酵企业、佳通轮胎、宁夏石化分公司等企业现场参观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施,召开沟通对话会,让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得到居民代表的认可和理解,积极化解矛盾。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社会普法活动,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

(一)精心组织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党组(党总支、支部)宪法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加强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根据区、市普法办的部署,对于2017年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安排各单位通过编发资料、引导自学、集中培训、组织考试和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

(三)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一是进一步扩大环保宣传战线,以“6.5”环境日为载体,组织开展广场宣传咨询和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邀请部分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参观环境监测站、银川市“12369”举报平台、机动车尾气遥测现场及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利用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平台银川市《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打造美好银川 建设幸福城市“倡议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军营活动,为了深入进行环保法规等知识宣传,我局深入金凤区丰登镇润丰村小学、金凤区第五小学、银川市消防大队西夏区支队开展宣传活动。

四、梳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与主要措施

(一)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

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紧紧围绕2018年环保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落实《环保法》、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为抓手,以宣传总量减排、“蓝天工程”、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市民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水平,为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环境安全作出贡献。

(二)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措施

1.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实力。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学习读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典型案例解析》进一步解读环保法及4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适用情形和范围。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按层次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学习新《水污染防治法》,强化各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提高行政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及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结合有关规定重点讲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适用问题。四是组织封闭式集中学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审签、送达等环节。结合全市执法人员查处的案件,以案说法,向执法人员讲解近年本市发生的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经验及教训。结合环境执法实践,针对如何做实做细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案件的事先摸排和证据的收集、固定进行培训,确保取证合法性、有效性及证据链的完备性。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现场讲解、考核考试等形式,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专题法制讲座及环保工作培训。局中心组每两周进行一次学习,全年不少于20次,每个干部的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大力宣传,鼓励全民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和举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确保有奖举报活动奖励落实到位,调动全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2.以丰富活动为载体,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一是以宣传新《水污染防治法》、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为内容,通过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上环保专题片、环境保护上街宣传咨询活动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法规。二是积极开展环保绿色示范学校、环保绿色示范社区活动,树立环保绿色示范典型,深入宣传绿色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3.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监督。一是继续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二是在《银川日报》上刊登专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解读,强化新《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效果。三是在《银川日报》、《银川晚报》上刊登《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要求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对其履行的环保责任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及时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上公开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名单,加大环境行政处罚的社会震慑力。五是通过与各科室、基层单位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科室阶段性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并进行宣传报道。

市环保局普法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七五”普法规划,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围绕服务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监管系统法治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七五”普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七五”普法建设。

1.强化领导机构。我局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机构负责人为组员,日常工作由宣传信息网络中心承担,并制定《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七五”普法规划》,对环保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普法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了普法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普法建设。我局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分步实施,认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把普法队伍扩大到监管对象,把普法阵地覆盖到广大群众,通过大量的学法小册子,宣传展板,把普法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营造全社会参与普法的浓厚氛围。

3.全面启动“七五”普法。根据孝感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结合《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要求,我局2016年正式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要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认真开展普法活动,把业务和普法结合起来,推行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制建设。

(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实施《孝感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或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用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重大事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讨论、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智囊团作用。鼓励环保系统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竞聘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3.开展地方环境立法调研工作。我局参与立法的《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孝感市第1号政府令形式出台,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以《办法》为引领,通过实施“两禁三治一限”等重点举措,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格局,颗粒物浓度同比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市人大委托我局编制《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

(三)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凡局重大行政决策都有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上行不通的,坚决不作出决策。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其他党组成员、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2.组织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年底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考试通过率达100%,圆满完成年度培训及考试任务。

4.严格环境执法。2018年,我市共立案21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198件,罚款金额1849万余元;落实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封扣押4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21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6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4起。

(四)大力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教育。

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民环保的重要抓手,市环保局每年开展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积极开展“普法六进”活动。普法进机关,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市环保局编印2100本《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资料汇编》,免费赠送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县两级环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服务对象学习,补齐了各级领导干部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短板。普法进乡村,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宣传对象,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走访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普法宣传工作。告诉老百姓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禁烧理念深入人心。普法进社区,以晒书台社区、文昌社区、文化路社区为普法宣传示范点,社区橱窗内25%的版面用于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社区办事服务大厅显示屏应滚动播放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间隔不超过10分钟。普法进学校,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孝感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创建工作,评选出孝感首批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择优推荐的金卉庄园被评为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我们将以环境教育基地为平台,大力开展青少年环境普法工作。普法进企业,市环保局邀请生态环境部李静云博士于2018年4月28日在三江航天集团进行了题为“污水固废等环保重点领域管理机制和政策”的专题培训。建立“孝感环保”微信工作群,邀请孝感市所有重点企业法人和环保负责人进群,群内开展“每周学法”活动。监管企业化被动为主动,企业文化已经有了普法的重要版块。普法进家庭,6月4日,市环保局组织妇女、学生等50名公众来到孝感市华捷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走进污染治理的现场。通过讲解、展示、互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尾气检测科普知识,组织引导妇女同志带动家庭尊法、守法、用法,同时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2.利用重要节日做好普法宣传。2018年6月5日上午,我市举办 “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展板联展、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环保咨询投诉等活动,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生活常识,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法》等宣传资料3000余册,展出主题海报30块,接受群众政策咨询约50人次。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修正案的第一个宪法日,意义重大。市环保局会同晒书台社区等部门在大润发超市通过悬挂横幅、设置相关法律知识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天气虽然很冷,但人来人往的热闹景象将现场的温度顿时提高,前来咨询台领取“环保法知识手册”与环保袋的群众络绎不绝。

3.借助媒体做好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电视台,报刊杂志,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深化环保领域信息公开,搭建孝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平台,为市民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环境质量、环保新闻等信息。同时运用已有的咨询平台,回复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时跟进环境保护的社会舆论话题,答疑解惑,传播生态环保正能量。

(五)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创建。

1.突出学习的基础作用。将法治学习与中心组理论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型机关、业务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详细规定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学习了《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加强领导干部对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

2.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服务承诺。设立公开栏,在一楼大厅公布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楼层位置,办公地点,方便群众,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实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并公布上墙,便于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在市民之家设立服务窗口,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工作时限、承办机关和联系方式,编制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方便企业和市民群众查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局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有序进行,但由于各种条件和人员所限,工作还是停留在传统模式上。一是普法效果还不理想。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二是普法形式比较单调。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普法内容不易接受,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三是普法工作力度还不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七五”普法宣传,强化法制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年轻干部的活力,开展生动宣传活动,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普法集中教育培训,聘请专业人员宣讲宪法等法律法规。召开企业座谈会、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相关执法意见,打造良好工作环境。利用“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及时报道开展活动情况,扩大活动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二)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增强职工法治意识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2)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市政府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管理工作、筹集售房资金并管理使用好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按“专款专用”原则,负责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在售房出售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五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收取,以户为单位,具体标准是:

(一)直管公有住宅基准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普通装修标准960元,框架结构、普通装修标准1090元;

(二)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购房或领取过住房补贴及购买过安居住宅、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租户,基准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普通装修标准1260元,框架结构、

普通装修标准1460元。

直管公有住宅出售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六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专业银行负责办理,建立过渡帐户,专款储存,按月或者按季上交,于次季度五日内,将计税后的售房款上缴财政。

第七条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资金的使用:15%专项安排用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按20%规定比例建立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65%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三类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补贴资金、解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专项资金安排。

第八条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年度出售计划,编制年度资金的收支计划。

第九条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年度用款计划的编报、审批制度。即由市房产管理局按“专款专用”原则,编制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各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必须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市财政部门根据承办银行存款专户数,按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市房产管理局应建立健全财务机构、财务制度,合理配置财务人员,加强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向直管公有住宅管理出售协调领导小组报送财务收支决算的年报、季报,并接受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3)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财政和学校支付经办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其实施主体是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及申请贷款并获准的省内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方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策引导、激励主体、以人为本、明礼诚信、方便贷款、防范风险、银校合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开展,充分发挥其帮困助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局、保监会****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

第五条省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省教育厅具体负责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所属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并督促全省高校落实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审查并确认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高校的资质;与经办银行省分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指导高校同经办银行签订银校全面合作协议;合理制定并下达各高校助学贷款计划额度;建立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并完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制度。

(二)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由财政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平衡各级财政性资金,激励经办银行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指导和鼓励高校将新增金融业务优先考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促进银校全面合作实现互惠多赢。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学生的身份核查工作。

(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协调督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指导协调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衔接;负责汇总全省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完善助学贷款监测制度,及时分析反映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为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银监会****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和情况跟踪管理;对经办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六)保监会****监管局负责对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监管工作。拟定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监管规章制度;审核保险公司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的资格;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规范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市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六条区域内有高校的各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助学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设立由书记或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财务、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按照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足额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第八条经银监会****监管局批准的各商业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均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凡是与高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经办银行,必须切实履行协议和贷款合同的约定,简化审批手续,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保监会****监管局批准的保险机构均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业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均可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向保险机构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由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授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省级经办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可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也可在省级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高等学校和商业银行自愿协商确定。高校的基本帐户所在银行应主动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第十二条我省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期限暂定4年(即自本文下达之日起至2010年8月底),按照现行风险补偿率及贴息政策,新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风险补偿率上限为15%。高校和商业银行可本着自愿原则双向选择,自主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合作期满后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业务开展情况另行商定有关合作事宜。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将优质金融资源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倾斜,同等条件下各高校应将新增金融业务优先转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高等教育方面的金融资源尽量向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倾斜。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应负责落实高校助学贷款基层经办机构,并与高等学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该协议不得违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

第十六条任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的修改,均须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签订书面修改书。修改书作为合作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法定程序,因教育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校合并、新建、撤销等原因,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及时向经办银行发出书面通知,对合作协议中的贷款额度、学校数量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如国家颁布新政策,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经办银行,按照国家新规定对原合作协议进行修订。

第四章申请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八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借款学生”)。

第十九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在校期间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第五章贷款额度

第二十条各高校每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具体额度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根据各校借款学生需求情况和还款履约情况等分别确定下达,原则上按照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第二十一条除艺术类等特殊专业外,借款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每学年的具体贷款金额一般不低于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由学校在本校的贷款总额度中,根据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第六章贷款期限、利率、财政贴息和营业税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经办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指导下适当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第二十三条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要单设台账,单设科目,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从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视借款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在2年内开始还款,最长不超过6年。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专项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全额自负利息。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预算、核拨、支付等管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贷款风险补偿

第二十七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和高校按照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风险补偿金上限为15%,具体比例通过招投标或经办银行与高等学校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原则上高校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若条件成熟,在全省高校应支付的总补偿金不变的前提下,部分高校补偿金实际支付额度可与借款学生的履约情况挂钩,由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考评后确定)。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由省级财政拨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州(市)级财政拨款高校的普通全日制学生由州(市)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预算、核拨、支付等管理,依照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鼓励经办银行在自愿自主的前提下,与经批准的保险机构合作,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经办银行投保的费用,可用风险补偿金支付。具体事宜由经办银行与保险机构共同协商以合同形式约定。省有关部门应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协调、支持和指导。

第八章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三十一条各高校在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度内,组织本校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并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初审。借款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十二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真实、准确地提供如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二)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证明);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集中向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与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机构有合作业务的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应与信用保险机构根据其业务合同约定,对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投保、发放工作。具体贷款发放审查手续、信用保险理赔、逾期追偿等事项,依信用保险机构与贷款发放银行的业务合同执行。

第三十五条经办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按照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满足高校借款学生人数和额度需求,并在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经审批同意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应及时与借款学生依法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有关借贷手续,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可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就读高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由经办银行和借款学生约定发放方式。

第三十六条经办银行贷款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借款学生获贷的详细信息报送高校有关管理部门,并与高校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

第九章贷款变更和归还

第三十七条借款学生的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原则上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增加贷款额度或中止贷款的,借款学生可通过所在高校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借款学生变更贷款合同的约定。

第三十八条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高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银行办理贷款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十九条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完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贷款银行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各高校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第四十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后,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在税前予以核销。

第四十一条贷款还本付息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款。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结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还款计划。

第四十三条经办银行可根据借款学生具体情况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直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攻读第二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向学校和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原就读学校应继续为其贷款展期办理财政贴息。

第四十四条对没有按照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可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第十章贷款风险防范

第四十五条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高校要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就业报到的有关材料中体现相关信息。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高校不得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十六条高校要协同经办银行、信用保险机构开展诚信教育、信贷风险管理、逾期催收和违约通报工作。

第四十七条经办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要对借款学生积极开展还款程序和方式的宣传,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除不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外,至少每年2次将截至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信息及时提供给信用保险机构、所属高等学校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第四十八条各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每年将截至12月31日的借款学生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信用保险机构。

第四十九条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要建立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贷款学生的系统管理,对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和更新,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网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应将借款学生借贷情况及时载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查询。

第五十一条公安部门应积极做好为高等学校学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并配合银行开展对违约学生身份核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银行、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在录用工作人员、开展金融业务、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应按规定查验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在借款未偿清前,借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十四条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

第十一章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五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专项检查评估。把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建设、贷款审批和发放覆盖率、满足率、贷款学生违约率以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奖励制度。

(一)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对金融机构和高校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级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积极、领导不重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后自愿到边疆民族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州、市财政直接向银行代偿其贷款本息。

(三)对蓄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学生,经办银行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

2.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3.在媒体上公布其姓名、入学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通过采用自有住房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北京市城镇居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个人住房的担保贷款实行先存后贷、一次整借、按月均还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四、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全部购房价款30%以上的存款,并以此做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  款  程  序

第六条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五、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交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在建设银行存有30%以上首期付款的存款单据;

七、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  贷款银行按照行内有关规定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并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第八条  贷款银行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还需购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信用保险及房屋财产保险。申请权利质押贷款的需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第九条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款项与借款人的首期付款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还款。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估价现值的70%;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各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和的90%。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最高贷款额均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

第十一条  贷款限期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若借款人的资信好,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在1至5年的,执行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五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每执行一年,根据人民银行挂牌贷款利率做一次调整,调息方法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权利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一种。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抵押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借款人以合法的自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贷款。

一、借款人以房产做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该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贷款银行需对抵押物估价的,所需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三、贷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借款人要求贷款银行在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收押之前发放贷款的,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并由贷款银行与保证人员另签协议。

四、抵押人应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装修。

六、抵押期内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遗赠、赠与或再次设定抵押。

七、抵押权的行使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八、抵押房屋被处分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和房地产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证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由第三方法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一、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作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达到或相当于建设银行企业信用评定等级AA级以上企业信用;

5.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6.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三、资信好的非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可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担保。

四、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如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借款人须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重新落实保证人。经贷款银行认可后,办理保证合同变更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五、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各保证人对保证的全部债务都有清偿责任。

六、保证人依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权利质押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由借款人依法所有的有价证券或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作为贷款质物的贷款。

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以用国库券(仅指实物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或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作为质物进行质押。银行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应附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二、出质人应将有价证券或储蓄定期存单及附属文件交贷款银行,质押合同自权利赁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间,贷款银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或遗失,贷款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还款日期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所得款项一次性提前清偿贷款;

2.新购债券或转存为本行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四、质押期内,出质人对用于质押的质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五、质权的行使根据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本章程对质押权利凭证种类、担保金额等的规定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而调整。

第六章  贷  款  偿  还

第十八条  偿还贷款采取先还息后还本,按月均还的办法。

第十九条  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T

        PI(1+I)

    A=--------

                  T

        (1+I)  -1

以计算者计算月均还款额时的日期为计算日,则本公式内各字母含义为:

A:自计算日至贷款期末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

P:计算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

T:计算日至贷款期末,按月计算的还款次数;

I:计算日当天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挂牌贷款月利率。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有权按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可在约定期限内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应及时将抵押物权属文件、保险单或质押权利凭证退还借款人,有关合同解除。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均为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四、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向贷款银行出具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借款人又未提供新的保证人;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八、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约的,贷款银行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处以罚息;

四、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款;

五、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六、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七、运用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一2020年年)“及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年)“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长为第一贵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了“区水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

2016年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制定了《区水务局2016~2020年度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结合实际举办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我局于2017年12月17-20日,组织3人参加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用。区水务局公务人员18人,均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17年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此外,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法技术培训班、领导干部参加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机全体干部职工均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等活动,2018年年7月,区水务系统共组织18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专题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均达到100%四是创新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情、省情、水情,以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抓手,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在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喷字、制作安装铁字等警示标语),告诚广大群众注意危险,禁止游泳、玩耍,强化警示防范工作。经统区水务系统内宣传警示制作共174套(其中水闸墙刷宣专标语85幅)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制订了“区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公开栏张贴区水务局领导班子分工运行图、区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职权运行图、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主要职责一览表,编制了“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职责责任制,落实到各股室、分解到人,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聘请广东百泰律师事物所吕伟彬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防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水利。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信访工作上,建立了接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制,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两年来,调查处理信访件28宗查处结果均给信访者做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复,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系统上下、内外团结稳定。

(五)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治政,是我区水利部门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践行依法治水,切实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人,落实到各股室(大队),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作为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办事。目前,我区设有水政监察大队,专职监察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8人,均属事业性编制;各镇(街道)水利所为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覆盖区、镇二级的水政监察网络。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江河防汛清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区水政监察大队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对已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及练、榕二江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水事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发生违法现象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整改通知。2016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针对练、榕两江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实际,加大巡查力度,在各相关镇水利所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周巡查堤防平均2次以上对江河堤防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和消除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信访件22宗,共查处(配合查处)了55宗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执法设备的缺乏,水利执法力度受限制,江河偷采砂行为,渠道、堤防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未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调,激励、培训等一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和举措,切实把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去,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让区委区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水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银川市普法办: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一2020年年)“及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年)“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长为第一贵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安排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了“区水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把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全局的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意识。

2016年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对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不断强化本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以服务水利工作为主线,以加快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为突破,以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为先导,通过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水利系统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和管水的自觉性,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制定了《区水务局2016~2020年度干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对象、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使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结合实际举办全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我局于2017年12月17-20日,组织3人参加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促进用。区水务局公务人员18人,均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17年年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班,主要学习内容为“公务员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此外,组织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学法技术培训班、领导干部参加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局机全体干部职工均积极参加网上学法等活动,2018年年7月,区水务系统共组织182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宪法专题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均达到100%四是创新形式,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切实做好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营造学“水法”、守“水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情、省情、水情,以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为抓手,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为奋力开创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在易发生溺水死亡事件的水库,河道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喷字、制作安装铁字等警示标语),告诚广大群众注意危险,禁止游泳、玩耍,强化警示防范工作。经统区水务系统内宣传警示制作共174套(其中水闸墙刷宣专标语85幅)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制订了“区水利局机关工作制度”,在公开栏张贴区水务局领导班子分工运行图、区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职权运行图、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主要职责一览表,编制了“汕头市区水务局股室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职责责任制,落实到各股室、分解到人,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聘请广东百泰律师事物所吕伟彬律师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四)防范化解矛盾,建设平安水利。

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信访工作上,建立了接访工作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制,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两年来,调查处理信访件28宗查处结果均给信访者做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复,未出现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系统上下、内外团结稳定。

(五)严格水政执法,维护水事秩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治政,是我区水利部门规范各级干部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践行依法治水,切实增强执法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制定“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执法人员分级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定岗定责,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人,落实到各股室(大队),全面实行细化管理,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成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精干高效、行为规范、工作得力的政府办事机构,更好地为实现我区的水利现代化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认真开展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种水事违法案件、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我区正常水事活动秩序作为法律赋予水利部门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办事。目前,我区设有水政监察大队,专职监察人员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8人,均属事业性编制;各镇(街道)水利所为兼职人员,形成了一支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覆盖区、镇二级的水政监察网络。在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江河防汛清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区水政监察大队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对已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及练、榕二江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违法水事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发生违法现象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整改通知。2016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针对练、榕两江堤防水事违法行为的实际,加大巡查力度,在各相关镇水利所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周巡查堤防平均2次以上对江河堤防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倒等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处理,及时制止和消除堤防安全隐患。调查处理信访件22宗,共查处(配合查处)了55宗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通过抓好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水政监察队伍。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由于执法设备的缺乏,水利执法力度受限制,江河偷采砂行为,渠道、堤防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特别是未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与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调,激励、培训等一些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形式和举措,切实把坚持依法行政与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各项水利工作中去,努力建设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行政管理机关,促进全区水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让区委区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水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银川市普法办: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7)

美国计算机生产商太阳微系统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埃德・桑德尔日前宣布退休,他成为数周来太阳公司第四位离职的高层主管官员。太阳公司首席执行官斯科特・麦克尼利将正式接替他的职务。有评论认为,太阳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离职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对企业的信心不足。

证券市场

七大券商签署经纪公约

4月29日,为应对从5月1日起实行的佣金浮动制,国内七大券商齐聚北京签署证券经纪业务服务公约,声明决不打佣金价格战。他们表示,目前对现场客户和非现场客户实行不同的佣金标准是与当前市场的情况相适应的。这七家券商分别是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南方证券、华夏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它们的市场交易份额一共约占30%左右。

银广夏戴ST帽

银广夏日前公布的年报显示,该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巨亏3亿多元,净资产为负8亿多元。公司公告称,因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经向深交所申请获准,从5月8日起,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其原A股证券简称“银广夏A”更改为“ST银广夏”。

中国有色(香港)清盘

5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今年2月金辉集团(HK 0137)提出申请中国有色金属(香港)集团清盘案进行提讯。在与讼各方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正式颁令中国有色香港清盘。当天,中国有色(香港)控股的两家上市公司――东方有色(HK 0230)及东方鑫源(HK 1208)的股价并未受到影响,表现为无升跌。但上月两家公司已经表示,会尽快接触中国有色香港的临时清盘人,以了解事件对他们的影响。

其它

安然重组计划出台

美国安然公司5月3日宣布,他们已经向债权人提交了一份公司重组计划。根据该计划,安然这个名字将消失。新公司的临时名称将是OpCo能源公司,过一段时间才会确定最终的名字。新公司将拥有1.5万英里的管道,以及100.8亿美元的资产。

中海油进军寿险

5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宣布,双方将共同组建一家在中国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合资公司。这家计划投资2400万美元(合2亿人民币)的合资保险公司将设在上海,双方分别出资50%,并计划于2003年正式营业。

IT

新电信新网通挂牌

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于5月16日挂牌。新的中国电信总部在北京,仍叫中国电信,并正在筹备北方电信和新的北京电信公司;新网通叫中国网通集团公司,下辖原中国网通、中国吉通和北方10省的电信公司,其中,原北京电信公司将更名为北京通信。

并购康柏后的新惠普正式运作

历经八个月之久的并购与反并购争斗之后,惠普并购康柏的交易终于完成,新惠普公司5月7日在硅谷总部宣布正式开始运转,美国技术产业历史上最大宗、也是争吵最为激烈的并购案终于落幕。合并后的新公司拥有员工15万人,市值550亿美元,2002年营销收入可望达到740亿美元,盈利26亿美元。在服务器、外部存储和个人电脑等方面,新惠普已成为全球最大厂商,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也居世界第三。

移动联通短信互通

中国两大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从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手机短信息的互通。

中国DVD企业与6C联盟达成协议

5月8日,中国电子音响协会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经过两年时间的谈判,协会已就DVD播放机专利许可事宜与6C联盟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达成共识,并已在4月19日签订有关协议。至此,社会广泛关注的DVD专利纠纷告一段落。

金融

建行首次披露不良贷款率

5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在亚行第35届年会有关活动中首次披露,按照国际银行业通行的五级分类标准,到今年一季度末,建行不良贷款为18.14%,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不良贷款率最低。

汽车

美国通用兼并韩国大宇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8)

前一句话,是经济学家吴敬琏对当下中国各级政府靠投入刺激经济的担忧;后一句话,是一个基层官员对一位财经记者谈今年工作的体会。

在国际金融论坛2012学术报告会上,吴敬琏指出:据不完全统计,为了保增长,各地作出的投资规划,已经达到了十七万亿元。稍有些经济学素养或者熟悉历史的人,都会认识到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消极后果也会越来越明显,存在的问题已经相当危险。

吴敬琏特别谈到高铁:高铁是不是需要发展?是需要的……可是,用这么多资源进行普遍建设,留下来两万亿元的负债,后果会是怎样的呢?现在对付经济下行的主要办法,仍然是应用所谓中国模式的优越性,用国家动员资源的能力进行大量投入。

似乎是为了印证吴敬琏的担忧,9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先是公布二十五个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的信息,继而又批准或批复了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些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十八个城市、八千多亿元总投资,十三个公路项目总里程超过两千公里。同一天,发改委还批复了九个污水处理项目、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七个码头港航项目。此次涉及的基建项目总投资额达上万亿元。

这些项目有中央政府投资,但更多的要地方配套投资。经济学家陈季冰比吴敬琏乐观,他说:“地方政府落实地方版四万亿将会遇到强大的阻力,他们实际上是不太可能说到做到的,这可能只是一种愿景、一个规划。”

陈季冰认为,学术界及媒体都担心,一旦地方政府重启大规模投资,在短暂的刺激过后,可能陷入更深重的经济衰退,产能过剩、大量烂尾工程、地方债务危机、银行坏账剧增等恶果将难以避免。全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实际上早已欠下一屁股债,在当下不明朗的形势下,对那些资产负债率很高的政府项目,银行不会考虑借贷。最近几个月来,全国新增人民币信贷规模始终保持在低于市场预期的低位,中长期信贷增长规模尤其偏低,都显示了银行谨慎观望的心态。

但陈季冰说的是理论,而透支财富,是所有政府的天性,必会死命突破制约。何况还有中国特色:除了传统的发债方式,中国还创造了政府直接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改革新路,虽然中国法律早有规定,中央政府不得向央行透支,地方政府不得发债,这些都是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借钱肆意花钱。但四年前国际金融危机袭来,中央启动四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其后规模远不止这四万亿元,地方借此东风,成立各种政府融资平台,大肆向银行贷款,十万亿元都打不住。规定算什么?政银一体,一发不可遏止。

除去发债借钱,地方政府还有一招,掘地三尺,增加税费。这费也是中国特有,更不受法律制约。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7月,地方本级收入三万七千零八十六亿元,同比增长13.8%。经济低迷,收入还能不错,全仗着地方非税收入大幅增长25.7%。官员“搞,死劲搞”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像沈阳那般整条街地歇业。

前面讲过,透支财富是所有政府的天性,美国也一样,眼下推出了QE3。然而,美国政府投资不仅会受到更多的制约,美国经济还有市场的活力,比如苹果。9月13日,苹果iPhone5在北京面世,摩根大通预计,第四季度苹果将卖出八百万部iPhone5手机,销售总额预计将达到三十二亿美元,从而为美国第四季度经济增速贡献0.33个百分点,全世界人民都因苹果给美国政府交税。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9)

一、引言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之一,每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在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潜在的洗钱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的洗钱特点、洗钱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特点

(一)保障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具有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功能,能够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财产保险保障。不法洗钱者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在实现洗钱的同时,同样也为其财产带来一定的保险保障。

(二)收益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满期给付时,不法洗钱者除拿回本金外还能获得比银行同期定期利息稍高的利息收益,而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更多的是保障功能,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满期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归保险公司,相比较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更适合不法洗钱者洗钱选择,洗钱风险更大。

(三)低成本性

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一般不会蒙受本金损失,犹豫期退保可以退还全部本金;中途退保即过了犹豫期但还未满期退保,投保人给保险公司说明原因出具申请后,除了没有利息收入外,通常也不会蒙受本金的损失,这一点不像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中途退保将蒙受较大本金损失。对于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来说,洗钱成本更低,更容易受到不法洗钱者的亲昧。

(四)隐蔽性与复杂性

不法资金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清洗,就要通过银行和保险两种渠道和银行转账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等两种业务进行资金清洗,增加了不法资金清洗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更能掩饰和隐瞒资金的来源。

(五)便捷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通常保险期限在1―5年,相对于人寿保险业务被保险人要到六十岁保险才到期而言,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由于期限短,趸交保费金额大,退保容易且一般不蒙受资金损失,对于不法洗钱份子来说,洗钱更具便捷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洗钱风险

(一)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保费,然后在保险犹豫期进行退保或者在中途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以免受本金损失或中途不计资金损失进行退保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二)理赔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人为制造事故,获取或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三)满期给付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满期给付的方式,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收益,从而实现不法资金的清洗。

(四)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洗钱

不法洗钱者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将非法资金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以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或持有到期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四、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以业务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日常工作中未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以致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使不法洗钱者有机可趁。

(二)未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职业信息采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从抽查的情况看,纸质投保申请单大多未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银保储金类业务核心系统也普遍存在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的情况。二是客户未在纸质投保申请单填写职业信息,而核心业务系统对客户职业信息进行了登记,这类客户的职业信息通常由银行出单人员随意填写。三是财产保险公司采集上的客户职业信息无法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和职级,不利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险标的都为客户填写,合作银行和财产财产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均未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且财产保险公司在退保和满期给付两个环节也只是核对客户投保信息也未采取措施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只有涉及理赔时,财产保险公司才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为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非法资金清洗提供可趁之机。

(四)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有效性不足

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但是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由合作银行在出单时进行划分,由于合作银行出单人员未按照财产保险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进行划分,划分很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而财产保险公司也未对合作银行出单人员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导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于形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有效性不足。

(五)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目前都是趸交方式缴纳保费,趸交保费通常较大,通常在几万到几百万之间,甚至有时高达数千万。财产保险公司对投保金额较大且触及财产保险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

(六)系统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发展迅速,然而反洗钱系统却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加之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未进行有效对接,不能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需要人工录入反洗钱系统才能抓取可疑交易数据,一旦人工未将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录入反洗钱系统,系统就无法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导致资金监测漏洞。

(七)黑名单数据库没有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黑名单数据库未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黑名单监控通常在分支机构采取纸质名单监控,若分支机构未发现黑名单人员为其办理业务,则反洗钱系统能够将该笔交易抓取出可疑,由总部进行监测分析及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这为财产保险公司为黑名单人员办理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影响黑名单的有效监控。

(八)银保业务人员对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无论是中高级管理层还是一般人员没有意识到银保储金类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洗钱高风险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普遍认为银保储金类业务的客户是银行的客户,投保的资金都是从银行转账来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相当完善,银行要求严格且银行员工素质高,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肯定到位,客户身份资料保存肯定齐全,大额由银行报送,且银行也进行了可疑交易监测,对客户资金来源、用途都进行了了解,银行做了可疑交易监测,财产保险公司再做监测也是重复工作,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较低。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人员没有认识到即使银行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了可疑资金监测,财产保险公司也必须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资金进行监测,因为银行业与保险业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与指标是不同的。同时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重业务开拓,轻洗钱风险控制,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考核,强化制度执行力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员工工资挂钩,通过量化考核的奖惩措施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以实现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各类业务申请书或业务凭证及核心业务系统的要素设计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采集客户的职业信息,使采集的客户职业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职务和职级信息,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通过核查保险标的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措施,加大在投保、退保、满期给付等环节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核实,防范客户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洗钱的风险。

(四)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

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在系统划分的基础上,要有人工参与。对那些目前依靠银行人员在投保时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一定要对银行人员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对银行划分的不符合公司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要及时调整,以提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有效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投保金额大、触及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以防客户通过银保业务进行非法资金清洗。

(六)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

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功能,使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反洗钱系统抓取的数据能够涵盖所有业务,确保反洗钱系统能够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堵塞资金监测漏洞。

(七)加强黑名单监控和管理

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系统,使黑名单数据库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以实现对黑名单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提升黑名单监控的有效性。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0)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龙头,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为主线,继续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庆“七一”活动,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党内民主评议,继续把民主评议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组织生活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2、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以保证质量为核心,努力改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结构。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坚持职代会制度,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工、青、妇等的作用,鼓励大家为文明创建活动献计献策。继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五好文明家庭”和青年课题组等活动,充分利用好图书阅览室、荣誉室等现有设施,组织大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凝聚人心,稳定员工队伍。

  二、围绕央行新的职能定位,狠抓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1、抓好作风整顿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协助行领导深入开展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全行员工进一步端正思想、改变作风,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在全行树立斗志昂扬,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脚踏实地地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

  2、采取多种方式,丰富教育培训手段,提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按照上级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全员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逐步实行考试合格上岗制度。继续推进干部在职学历教育,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干部职工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改善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提高文化素质。

  3、加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培训。继续做好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学习,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年龄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计算机水平要求。组织开展新《人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

  三、强化劳资、统筹、职称等人事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1、做好劳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完成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劳动工资月季报及人事年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完善工资计划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维护工资政策和工资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加强对职工全年请休假和考勤工作的管理。

  2、加强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做好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上划工作;及时采集、录入和维护保险统筹信息;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认真做好统筹基金账务处理工作;按时准确完成统筹月报、季报、年终决算报表的上报工作;积极与地方医疗统筹部门协调,做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划缴工作,确保职工合理的就医需求。

  3、做好职称管理工作。按照中支部署和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确认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地方人事部门的规定,组织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

  4、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干部档案达标升级准备工作,按照一级标准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加强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使其与干部档案内容保持一致,并建立人事信息网络应用环境,使有关人员能够利用网络掌握和查询干部信息,真正实现人事信息管理电子化。

  5、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就完善干部竞聘制度、创新干部培训手段、规范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和活工资分配办法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力争完成一至二篇有分量、有水平的调研报告。及时做好信息综合反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积极做好人事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内设机构调整、人员配备、中层干部竞聘等工作。待上级行“三定”方案下达后,我们将按照中支要求的“人员要精干、结构要改善、素质要提高”的方针,协助行领导认真做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加大一般人员岗位调整力度,优化人员配置,促使大家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金融改革、发展,深入开展金融法制教育,为维护全辖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要求

  (一)通过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信念,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领导干部、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较大提高,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实现金融管理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的规范化、程序化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宪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今年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处罚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今年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普法学习的重点。

  (二)以《中国人民银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指南》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学教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征订有关普法教材。各业务部门负责有关金融规章的普及学习和宣传教育。

  (二)明确普法重点对象。今年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抓好重点对象金融法律知识的培训,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建立学法考核登记制度。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法制意识。

  (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向干部职工宣传宪法及有关与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五)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培训,包括以会代训,提高监管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水平。

  (六)开辟金融法律宣传专栏,分析和探讨金融热点法律问题。

  (七)完善行政处罚法律审核制度,组织开展金融执法监督大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3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新的一年里,从“以内控防范优先,加强制度落实”的角度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20xx年,着重抓好一线信贷人员的培训,银行工作计划在第一季度以金融法规、各项制度、经营理念和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程序及要求等内容为重点进行普及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质优良、业务素质高、能适应改革步伐的员工队伍。定期组织学习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对贷款五级分类等新业务进行专项培训。

  二是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在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上,一是加强对各社及信贷员贷款权限的管理,严禁各社及信贷人员发放超权限贷款。二是加大对跨区贷款、人情贷款、垒大户贷款等违章贷款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准确预测贷户收益,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四是严格执行大额贷款管理制度。五是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审查贷款投向是否合法、期限是否合理、利率是否正确、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抵押物是否真实、合法,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实力、贷款档案是否齐全等,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信贷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六是全面进行信贷档案统一模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行专柜归档、专人保管,并建立调用登记制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人员调离或换片,贷款档案应办理移交手续,由交出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共同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促进全辖信用社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三是加大金融新产品的营销力度

  近年来,我社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贷款品种不断增加,信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在贷款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省联社于20xx年11月14日印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分期还款暂行办法》。为满足贷款客户的不同需求,缓解集中还贷压力,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防范信贷风险,公司业务部将于20xx年在信贷管理中引入贷款分期还款,以完善信贷服务功能的需要,杜绝部分客户对信贷资金长期占用,风险持续积累、暴露滞后,加大信贷风险的后果。

  四是加大信贷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要落实“三查”制度,对银行员工素质加以培训,使每个工作计划详细的基础上并按正确的思路做事。坚持做到防范贷款风险在先,发放贷款在后,每笔贷款都坚持按“三查”的内容、要求、程序认真进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并填写“三查”记录簿,严格考核。报联社审批的贷款都必须有信贷人员的调查报告和信用社的会办记录,都必须换人审查。其次要落实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实行审贷分离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各基层信用社贷款必须经审贷小组集体会办审批,大额贷款报联社审贷委员会会办审批,并且规定基层信用社发放贷款不论金额大小,每笔贷款都必须经主持工作的主任审查、登记、签字后才能发放,坚决杜绝信贷员“一手清”放贷。第三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实行在岗清收、下岗清收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由责任人承担贷款赔偿责任。

  五是明确信贷投放重点,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银行七五普法工作计划篇(11)

二是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6月份积极动员全体员工对如何更好地助力“三农”和小微企业成长、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服务渠道、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与人文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泰顺农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言献策。活动共征集到金点子近60个。

三是开展论文征集活动。根据省联社青年论坛征文活动的要标注,结合泰顺农信自身实际,开展以“泰顺农信梦一条道路两场革命我为泰顺农信发展建言献策”主题的论文征集活动。要求作乾结合农信工作实际,从支农支小、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普惠金融与渠道建设、风险控制与管理、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选题撰写论文。活动共收集到14篇论文,该联社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推选3篇优秀论文送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参评。同时,于7月8日举办农信梦演讲和青年论坛活动,由优秀论文作者在论坛上发表专题演讲。

四是开展创意设计征集活动。为了着手做好2014年泰顺农信成立60周年文化宣传各项筹备工作,该联社于6月至8月份向全体员工广泛征集关于泰顺农信品牌和形象、农信产品和服务、农信梦、农信故事、迎接泰顺农信60周年等方面的创意设计,并要求将创意以具体文案或分镜脚本的形式写出。该联社将选出优秀的文案,由其作者亲自参与广告公司合作,将优秀文案制作成FLASH广告或拍摄成微电影,以“新媒体”的方式来让客户了解我们的产品、服务和农信文化。目前,活动已收集到创意方案17个。

(文/高菲菲)

农发行湖北省荆门市分行:做到“五早”,积极“备战”中晚稻收购

荆门市是湖北省乃至全国中晚稻主产区,为了把农民种植的中晚稻收购进来,农发行荆门市分行在中晚稻上市前,采取“五早”措施,积极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购的一切准备工作。

根据荆门市农业部门预测,全市今年中晚稻种植面积273万亩,总产量36.57亿斤,商品量21.93亿斤,为农民可实现收入29.61亿元。该行为了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购的准备工作,坚持做到五早:一是去年发放的收购贷款早“清场结零”。2012年中晚稻收购期间,该行投放中晚稻收购贷款5.81亿元,为了不影响今年中晚稻收购贷款投放,督促各县市支行按规定在7月底提前一个月全部实现了“清场结零”。二是中晚稻生产及市场形势早预测。为了摸清底数,该行组织客户、信贷及资金计划等部门,深入农业部门、各县市支行、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调研,基本掌握了今年全市中晚稻生产、市场及价格走势等情况,为收购贷款投放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中晚稻收购贷款资格早申报。根据农发行湖北省分行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市支行对28家中晚稻收购加工企业贷款资格在8月10日向省、市分行进行了申报审批。四是中晚稻收购贷款计划额度早确定。根据湖北省分行安排,该行在8月15日前将中晚稻收购贷款6.85亿元计划额度上报了省分行,得到省分行审核确定。五是中晚稻收购贷款项目早调查审批。截至8月15日,该行已组织42名客户经理调查评估、上报审查审批中晚稻收购贷款项目21个,审批贷款2.97亿元,将作为第一批中晚稻收购贷款支持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中晚稻。目前,中晚稻收购贷款正在陆续向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发放,启动开秤收购。

预计今年中晚稻开秤时间在8月下旬,目前市场收购价在1.25―1.28元/斤之间,低于国家今年的中晚到最低收购价1.35元/斤的0.08―0.1元,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的可能性很大。荆门市农发行在积极支持中储粮企业托市收购中晚稻的同时,还将支持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农民中晚稻。

(文/郑)

江苏省邳州农商银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受欢迎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按省、市银监局的统一部署,江苏省邳州农商银行从8月20日开始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宣传活动中,邳州农商银行专门召开“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活动动员会,建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每家支行也要成立以支行行长为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小组,扎实有效地开展“走进企业、走进校园、走进田间地头、访万户、送知识”宣传活动。一是采取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人民币识别、电费、水费的扣缴办法、个人征信、非法集资、消费者保护、手机银行卡使用、刷卡套现、假借冒名贷款等行为的危害,促使广大依法办理金融业务。尤其是详细推广村村通POS机的小额现金款取、转账、查询、缴费等金融业务知识;二是开展金融知识有奖抢答竞赛活动,利用与电视台、广播电办的节目,在电台里与听众互动,采取现场信息互动形式,让听众与主持人连线,抢答金融知识题目,凡在一定时间内答对者一律有礼品相送,吸引广大客户和群众参与意识和学习人民币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对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宣传青年创业贷款、门面房抵押贷款、大学生村官贷款等;四是针对目前民间借贷跑路较多、农民损失的案例,对老人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五是对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客户重点宣传理财等相对高端的金融业务品种;六是针对农民客户,尤其是农村普及的村村通pos机和ATM自助机的基本使用知识;七是对小微企业主、种养殖大户,介绍农商行优势地位,讲解企业贷款准入条件、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利率优惠政策、汇兑结算、代收代付及网上银行等相关配套业务,对有贷款意向的客户建立经济档案、登记造册,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

邳州农商银行还要求每家支行每周集中利用逢集日组织内外勤人员,到集市上摆放了宣传展台,将反洗钱知识、非法集资危害性、反假币宣传手册及金融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发放前来咨询的群众,同时还利用常年开展的“红色旋风”宣传营销活动,分组包片带着宣传资料和文化衫到各商铺、摊点宣传,一些群众主动上前了解各种金融知识,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边向他们散发宣传材料,一边耐心地讲解如何识别假钞、如何正确使用手机银行、如何防范银行卡安全等金融知识。于此同时,全辖网点通过悬挂横幅、LED显示屏、外部网站、摆放x展架等方式进行了集中宣传。活动当天,共向公众发放非法集资、反假币宣传手册及金融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近35000份;现场咨询、解答和辅导1000余人次,赢得了好评。

据了解,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邳州农商银行于8月份20日起启动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9月份为“金融服务普惠公众服务月”为主题开展相关的活动。以金融知识下乡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依法合规操作水平,拉近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巩固提高合作成果,保持邳州农商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文/陈伯伟)

浙江省兰溪农合行;“六位一体”织就普惠金融工程密集宣传网

本刊讯:日前,兰溪农合行在全市的公交车上投放车身广告为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进行宣传造势,成为一道亮丽的流动的风景线,打响了该行普惠金融宣传第一枪。

普惠金融工程是我们做强做优农村基础市场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省政府专门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正式文件,这是写入浙江农信60多年发展历史的一件大事,也是需要大书特书的一项工程。兰溪农合行为了做好信息宣传保障,闪电行动,利用各种媒介和资源,织就六位一体的密集宣传网。一是在全市网点的门头跑马灯、多媒体播放器及总行门前LBD大屏幕上连续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和宣传画面。二是将员工手机和单位座机的彩铃和单位电子名片更换成了普惠金融工程的宣传内容。三是除在公交上投放车身广告外,还每天在当地主流媒体《兰江导报》刊发宣传报花,在每天的黄金时段通过兰溪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广告和播放宣传片。四是充分利用好我行年初就开展的“千场电影下乡”这一活动载体,在电影片头加入普惠金融宣传内容。五是在内刊和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充分发挥通讯员作用,征集优秀稿件,鼓励其积极向外部媒体投稿,形成全行上下宣传的合力。六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建立与两办和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主动报送活动信息,争取政策支持。

兰溪农合行将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宣传的长效机制,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宣传,让老百姓真正了解普惠金融工程能带来哪些方便和实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推进该项工程扎实开展。

(文/徐金浩)

及时调查核实 解了一场误会

本刊讯:8月12日,贵州修文县农村信用联社接到该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函,反映该县龙场镇青龙村某村民(女、七十岁左右)未得到新农保存款存折、也未享受到新农保待遇。社保中心请县联社及时核查,如不核查清楚,该村民的儿子自称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或上访。县联社接函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户新农保存折几次在县联社营业部取款。为查实取款人是谁,调查人员调阅了该户取款的视频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的是一位中年女子,该女子取到款后,将款及时递给一个在客户等候区的老太婆(约七十岁左右,当事人即持新农保存折人)。为确认取款人与老人的关系,调查人员将取款人和老人的图像截图请青龙村村民和当事人的儿子辨认。通过辨认,取款人就是当事人的女儿及其当事人本人,并非他人,经核实,新农保待遇存折还在当事人手中,只是因不认识存折上的“新农保”标识、及老人年龄大加上不识字忘事而产生误会。也就是说当事人持有新农保存折,并享受到新农保待遇,原说是没有新农保存折,也没享受到新农保待遇,完全是场误会。

事实结果出来后,老人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表示今后遇事不能急躁懵懂。

(文/王仁智 段纲)

湖北省兴山农合行:实施“双基双赢”金融服务工程

本刊讯:农民贷款难、涉农银行放款难、涉农信贷风险防控难,一直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大难题。近期,兴山农合行试行的“双基双赢”金融服务示范工程,随着兴山县榛子乡和平村示范点的选定,标志着兴山农合行将着力打造支农信贷服务升级版,使“双基合作贷款”更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双赢”。

(文/梁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