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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8:24

管理制度总结

篇(1)

县共有乡镇党委13个,村党支部181个(其中联村党支部3个),农村党员9263人。2008年以来,我们在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探索实行了以“党委书记抓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卡”、“支部书记抓党员教育管理目标卡”、“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动卡”为主要内容的党员“三卡”管理模式,层层靠实管理责任,健全督促考评机制,有效提高了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好调查摸底关,建立“三卡”明确管理目标。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流及深入乡村调研等方式,在摸清每个党员基本情况以及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建卡,设定管理目标。一是紧扣党员教育管理,用“卡”明确管理责任。把乡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作为“三卡”管理的重点,围绕发展党员、党员培训、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等方面设定目标任务,充分体现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实际成效。二是紧扣中心工作,用“卡”明确发展目标。把农村党员带头发展主导产业、带领群众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为“三卡”管理的主要目标,用“卡”的形式将目标任务对每个党员进行明确和细化,实现抓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互促互动。三是紧扣党员实际,用“卡”明确岗位职责。在党员岗位职责的确定上,既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又考虑工作需要;既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又考虑每个党员的实际能力和特长,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总目标,用“卡”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每名党员的身上,实现每一名农村党员都有目标、有任务、有动力。

二、把好设岗定责关,建立“三卡”靠实工作任务。一是将党委书记“责任卡”内容分为“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和“落实责任活动记载”两大部分,分别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领导责任、抓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党建活动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目标要求,从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任务落实以及考核评价、领导点评等方面,由乡村党组织共同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两述一评”当中党员评议的内容和依据。二是将村党支部书记“目标卡”内容分解为村级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党建载体活动开展、村级阵地建设等项目,按年度制定目标任务,并负责抓好落实。三是将农村党员“行动卡”分为无职、有职、流动三种类型,根据党员能力特点和个性特长,分别按照村社党员干部“躬身服务帮民富”,无职党员“双带先富带好头”,流动党员“带头创业哺乡邻”的要求,组织农村党员“选岗、定岗、亮岗、履岗”。村党支部按照“行动卡”设定的内容,督促党员积极履岗尽职,践行承诺,并如实填写每名党员履岗践诺情况。四是引导农村党员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让每一名农村党员肩上有压力、心中有动力。为避免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流于形式,出现有岗无责、有责不履等情况,探索提出了在农村党员中广泛开展以争创学习星、创新星、致富星、奉献星、法制星、道德星为内容的“六星”党员创评活动,引导农村党员开展岗位竞争比奉献,较好地调动了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三、把好监督考核关,建立“三卡”严格考评兑现。一是建立督促落实机制。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对“卡”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评比,一年一考核。在日常工作中,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负责随机抽查、随机点评,督促党员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卡”上承诺事项件件有落实。二是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每年年终,按照党员个人“述职”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程序,对每一名党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等,按“卡”上承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其中群众评价占总分30%,党员评议占30%、组织考评占40%,按得分结果,结合半年评比的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型。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将考核情况作为乡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村干部报酬兑现、农村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等次且在“六星”党员创评活动中达到“四星”以上的农村党员,由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进行表彰奖励,特别突出的报县委进行表彰奖励;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采取支部谈话诫勉的方式,教育引导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我县建立农村党员“三卡”管理制度以来,共为5390多名5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置岗位620多个,绝大部分党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承诺,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认可。我们感到,通过建立农村党员“三卡”管理模式,为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找到了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抓手,使基层党组织书记有“责”管事,使广大农村党员有心“理”事,有力“干”事,广大党员通过为群众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党员教育管理融入到了农村致富奔小康的生产实践当中,为农村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了新的平台。

篇(2)

一、不断端正思想态度:

这一年我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以公司理念要求自己,诚信待人,踏实做事,服从领导安排,克服许多困难,始终以积极认真的心态对待工作。特别是下半年接手车辆管理及综合事务的管理,劳动强度增加,起初很不适应。之后通过领导的帮助和我个人对自己的工作思路的积极调整,抓住了工作重点,使我工作职责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综合事务、车辆管理各方面工作内容有条有理,慢慢进入正轨。

二、工作能力:

1、人事档案管理:过去的一年我初步整理了全公司人员的个人档案。在补充完善了归档材料后,通过准确分类、裁剪修补、认真书写姓名和页码,打印目录、整齐打孔装订,使近80份档案完美上架。胡锦涛同志指出“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2、车辆管理:车辆管理的关键在于安全第一,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为目标,这一年严格按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执行。每个月进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全体驾驶员安全考试,提高了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于车辆情况,将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里程、油耗明细全部有所记录,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强化细化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车。

3、制度管理: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来制约,就会无章可循、无所适从。我主要负责本部门制度的立项、会签审批单、部门讨论以及全公司制度的修订格式、增加编号和发布。

篇(3)

多年来,公司历来重视企业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营造机制,规范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2020年,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旨在梳理和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制度规范与业务流程,搭建全公司规范、有效、合理、科学,融合信息化技术的内部控制平台,以确保企业在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部内容体现在公司新版《管理制度汇编》中,本汇编是在遵循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总结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以及借鉴其他优秀企业管理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是管理经验的沉淀和提炼。以此内控体系的建设为开端,将先进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理念融为一体,在推动公司业务标准化、规范化运作的基础上,能够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奠定基础。

新版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共收入内控制度43个,为保证这些制度的统一性和关联性,避免出现执行上的矛盾,现将汇编评审版印发作进一步的评审。这次评审的主要目的,首先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所负责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汇编中的其它相关制度条款的对接情况进行再次完善;同时,也要在保证全公司制度流程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对其它相关制度,特别是与本职能工作紧密相关的制度,进行再次审阅和修订。修订时,请在原制度上直接进行修改,要求字迹清晰、标注规范。

本制度汇编为评审版,内容中可能存在个别文字字体不统一,排版格式不规范等情况,将由综合管理部在正式印发前统一修改。

本次评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了此项工作。在接到流转评审的制度后,都在第一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制度的修改,并传递给下一个部门进行评审。

总结情况如上,敬请批评。

篇(4)

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千准则》为遵循,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全处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今年3月我处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会前进行了谈心谈话等活动。我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主线,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根本,全力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大力开展规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二、抓班子,落实主体责任

班子建设得好不好,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主要在“四个意识”上下狠功夫。一是强化党性意识。半年来,我认真组织处领导班子的中心组集中学习,重点抓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习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各类会议精神的学习。在“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第一责任人,总是高标准、严要求,同班子成员一道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保持了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心系群众,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勤政廉政、干事创业、主动作为,为长江泸州航道处科学发展注入了“兴奋剂”。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班子成员时刻把分管工作放在整体中思考,把促进发展和维护单位利益放在首位,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三是强化团队意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坚持以处务会、领导班子会、管理干部会等多种形式,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形成了共事一条心,谋事一盘棋,处事一个调,干事一股劲的良好工作氛围。四是强化品格意识。以树正气为抓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坚决抵制软、懒、散、拖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干部玩风,努力营造了积极向上谋事干事氛围。

三、强队伍,提升政治保障

队伍建设是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方面,处党支部主要开展了纪念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道德讲堂”进班组活动、党支部书记上党课、领导干部读书活动、中心组学习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处党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狠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各种新颖有效的载体,学习教育和主题活动具体化。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围绕长江泸州航道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抓住在思想政治工作这根弦毫不放松,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开展形势宣讲和“道德讲堂”进班组活动,对国情、局情进行专题辅导。扎实有效、推心置腹的交心谈心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攻坚克难、冲锋在前,完成了一个又一个艰难险急的任务。

四、筑堡垒,加强支部建设

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我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理解掌握了支部工作的任务及流程。今年以来,我处支部继续推进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活动,重点开展了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回着看”工作,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工作导向,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我们积极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宜宾海事局翠屏海事处开展了党建共建联学活动,每季度开展升国旗仪式,每季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多种形式丰富了党建活动载体。今年,我们还扎实开展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自我剖析自我苦命自我提高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思想修养。

五、严作风,树立廉洁形象

我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能,通过抓教育、建制度、强监督等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精心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长江航道局《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办法》,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作风建设等多项措施入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开展违规公款吃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通过对超标准、超范围、铺张性、转嫁性接待等吃喝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等五个方面的摸底自查工作,强化了思想警醒、促进了作风转变。

三是切实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长江泸州航道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月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是个人坚持廉洁自律。半年来,我严格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职位观、利益观,净化社交圈,纯洁生活圈,规范工作圈,自觉做到不见利忘义,不假公济私,不贪占便宜,不随波逐流,自觉抵制“四风”侵蚀,按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没有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篇(5)

研究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和导向的内控管理,企业应从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业务管理入手,强化对招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对外投资、分包管理、资产产权处置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高危地带的监控,并加强风险分析和定期评估,避免重大风险和实质缺陷的发生。结合国资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逐步研究建立风险管理事件库。企业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对已发生的事件或潜在的重大风险及重要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应对、解决或改良措施,按要求纳入风险事件库的管理,并按季度上报总部汇总更新,逐步推进内控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能力。风险管理事件库统一的格式和要求由总部制定下达,并负责汇总建立集团公司总体的信息库,定期进行分析。

二是开展外部项目调研督导,加强外部项目监管

根据近两年的检查和了解,总体感觉企业外部项目内控管理比较薄弱,考虑外部项目管理的现状,企业要加强对外部项目内控管理的支持和督导。一是加强外部项目管理人员内控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内控管理意识。二是加强外部项目的督导调研,了解外部项目内控执行的难点和阻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强化对外部项目的支持,提升外部项目的内控执行力。三是加强对国际项目的监管和指导,研究国际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探索和完善国际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今年总部拟组织对外部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外部项目专项调研和检查,以促进提高外部项目的内控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内控管理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内控管理动态(简报)

为解企业内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总结管理经验,剖析执行中出现的案例,建立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各企业要建立定期简报制度,通过总结本企业内控管理、风险管理经验或剖析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案例,以内控管理动态(简报)的形式下发所属单位,同时将每期内控动态(简报)每月25日前向总部进行报送。原则上规模较大的企业每月报送,其他企业按季度报送。总部依据企业的内控动态(简报),对各企业总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炼和选编,以总部内控动态(简报)的形式定期下发企业,供所属企业进行学习和参考。

四是继续强化基础资料规范工作,推进内控管理要件的表单化工作

集团公司要分步推进实施制度全面信息化工作,将所有制度按照“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电脑化”的要求进行信息化,该工作也与内控制度表格化联系紧密。企业要规范内控管理要件,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整理汇总企业成熟的要件资料,并结合内控制度要求对没有的要件进行制定和完善,对所有内控要件资料力求以表单的形式体现出来,形成本企业的内控管理要件,并于7月底前上报总部。总部借鉴各企业的管理要件格式,完善制定出统一的管理要件格式,形成系统的管理要件表单,为制度信息化奠定基础。

五是调整优化检查考核思路,提高内控检查质量

企业要继续加强内控检查评价,优化和创新检查思路,选拔、培养和选用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内控检查人员,完善专业队伍人才库建设。企业在做好内控重点流程测试及自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外部项目的检查评价工作,延伸检查范围和深度,提高检查频率,结合审计、稽核、效能监察等形式开展专项和复合检查工作。检查中重点控制风险点和关键环节的抽查样本,切实提高内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并落实“严考核、硬兑现”机制,企业检查评价工作应在10月中旬底前完成,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总部备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控检查的深度,延伸检查范围,总部也将研究优化内控检查的思路和方法。

六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内控影响力

企业要抓好内控环境建设,扩大内控影响力,提升全员内控管理意识,坚持对内控宣传培训工作常抓不懈,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方式。一是坚持业务流程讲解与案例相结合,引用国内外企业的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内控流程的理解。二是要加强企业间相互学习交流,内控培训可以聘请兄弟企业的内控专家进行交流讲课,也可组团到管理好的企业去现场学习。三是鼓励内控管理骨干参加有关权威机构或高校举办的培训班,了解内控新观点和新思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四是开展内控知识竞赛,丰富宣贯形式,强化对流程的学习和理解。五是开展内控论文征集和评比活动,提升内控理论学习和研究水平等。

七是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做好与内控相关的专项管理工作

篇(6)

1.1 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根据美国学者威廉姆斯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划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可分为三类:U型(单元结构),H型(控股结构)和M型(多元结构)。U型结构是一种典型的集权化结构,直线型和职能型的组织结构都属于这一类型,相应地,其管理方式也应是集权化的。H型是一种有机的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联系较松散,部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这一组织结构下,采取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较为合适。M型结构是一种混合型的结构,它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是指挥层,由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组成,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层;第二层是由职能、支持和服务部门组成;第三层是由互相独立的子公司组成。这是目前许多集团公司采取的组织形式。在M型组织结构中,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是由总部控制的,部部的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资金筹集、动作,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会计核算部门。可以说,M型结构下,企业集团的集权程度是较高的,它的特点是突出了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与公司的整体目标相一致,增强了公司内部资金调控能力。

1.2 企业集团的经营特点。通常按照经营产品的不同可以把公司的经营方式分为三种:单一化经营、一体化经营和多角化经营。在单一化和一体化经营的情况下,集团内部各单位在业务上有着较大的联系,财务管理体制自然而然地要求集权化程度高一些。企业采取多角化经营时,由于各子公司所在行业的不同,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比较少,集团公司难以实施统一的集权化管理,因此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给予适当授权。

1.3 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是企业发展的总设计和总规划。财务管理体制应服从于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企业的战略思想。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分为稳定型战略、扩张型战略、紧缩型战略和混合型战略。企业的某一阶段不同的战略选择需要依靠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通常实施稳定型战略的公司内部可以集权化程度高一些;实行扩张型战略的公司则倾向于比较灵活的分权型管理体制,以适应其开拓市场的需要;实施紧缩型战略的公司对企业的各项重大财务活动都要严格控制,要强调集权;对于实行混合型战略的公司,则应根据子公司经营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

1.4 企业集团的管理环境。企业集团的管理环境也是影响其财务管理结构的主要因素,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方式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动作最为有效,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方式则与动态、不确定的环境最匹配。此外,企业所处的的文化环境和企业管理者的观念也对财务管理模式有一定的影响。在我国,企业的管理者更倾向于避免冲突,喜欢程序化的管理方式。在这种强调“集体价值观”的文化背景下,相对而言倾向于集权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也许是比较好的选择。

2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2.1 企业集团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

2.1.1 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一般形式。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因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典型企业中,财务领导体制一般有三种类型:(1)财务总监负责制。即由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在财务总监指导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直接体现董事会的授权,代表着投资者或股东的利益。缺憾是财务总监直接插手企业财务工作,容易造成新的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权责不清,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财务总监,也容易影响经营者特别是财务经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总会计师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置与副总经理平行的总会计师分管企业财务工作,在总会计师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优点是体现了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决策中专家意见的权威性,是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组织形式。不足之处在于虽然明确在职权上总会计是由互相的与副总经理平行,但客观上给人以“专家”之衔而非职位之感,因而其实际享有的职权容易因总经理的意愿而定,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受到影响。(3)财务经理负责制。即在总经理下设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财务经理下设立财务会计部门。其特点是财务经理具有和其他副总经理平行的、同等甚至更重要的地位,对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下直接向财务会计机构,从而组成了由总经理挂师的企业资产运营和内部经营管理系统。这处系统是经营者实现其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保证,从机制上明确区分了与董事长领导的产权管理系统的权责界限,同时又便于企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制,因而这种财务管理领导体制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一种较好选择。

2.1.2 集团核心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从组织结构上看,企业集团是围绕核心企业组成的,由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关联层企业和松散层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群体,其中核心企业即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核心企业的领导机构就是企业集团的领导机构,因此,确立企业集团的财务领导体制,实质上就是确立核心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

2.1.3 集团紧密层企业财务领导体制的选择。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即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尽管从法律观点看,它们不是核心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属于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但由于它们在人事、计划、财务等方面皆受制于核心企业,因此紧密层企业的财务领导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是由核心企业决定的。

2.2 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设计。

2.2.1 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特点。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法人企业构成的具有层次结构的企业联合组织,这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①理财主体的多元性;②财务管理权责的差异性;③财务组织结构的多层次性。

2.2.2 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配置组织要素,使组织运行得更有效率,这是任何组织设计的共同要求。对于企业集团而言,企业集团是由众多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独立性的成员企业构成的企业群体,如何协调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利益关系,统一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行为,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整体优势,这就是企业集团财务组织设计的目标。

2.2.3 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结构的一般模式。根据上述原则及企业集团财务组织的特点,一个理想的企业集团财务组织应该是集权分权适度、权责利均衡、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所谓多级分层分口控制系统,从纵向看,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分层控制关系(这种分层幅度因企业集团与成员企业经营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从横向看,在每一控制层级中又按其职责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理和控制。

2.3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2.3.1 授权任免制度。授权任免制度是实现财务管理决策机制的保证和基础。企业集团一般是由若干公司系统组成的,通常这些公司系统分别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和关联公司等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具体的权责分工制度应由各个企业结合自己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定,从而形成一个财务经理挂帅,主计长(会计主管)和财务主任辅助的权责明确、财务关系清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

2.3.2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是在《企业财务通则》和各行业财务制度的统驭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特点与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它是规范企业各层次、各部门、各环节财务行为的准绳。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包括筹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分析、考核制度,财务检查及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风险监测及规避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等若干规章制度。作好上述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财务管理实现其自我决策机制、自我调节机制、风险防范及规避机制等的重要保证。

篇(7)

为此,笔者建议在此项改革中,应考虑用财务总监制度取代现行的总会计师制度。

所谓财务总监制度,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设立的基础不同。前者代表出资人,由董事会委派,是董事层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后者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是经理级财务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二是职能不同。前者强调监控,更多的是实施企业的外部资本控制,对企业运作则是进行过程控制;后者强调的是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三是工作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价值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审计;后者侧重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财务总监制度使出资人意志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以充分实现

企业活动大致可分为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两部分,与之相对应,企业内部权利也分为经营权和财务控制权。财务控制权既反映出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控制关系,也反映了资本所有者对管理者的“委托-”的控制关系,还反映了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对业务系统、会计人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与控制关系。

(一)财务总监制度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有机统一体

企业的会计系统是唯一的,对会计人员的委托权也因此成了稀缺资源,成为公司各利益关联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焦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财务总监制度”与“财务总监主导下的会计委派制度”相结合的出资人财务监管体制,才能真正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这是因为,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代表所有者、对上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又是企业管理层成员,为企业资本的保值增值履职尽责;对下则主导企业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领导会计人员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责;在公司价值管理活动中,财务总监又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对公司现金及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控制权,其工作是相对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的。

(二)财务总监制度使出资人财务监管职能拓展至事中控制

财务总监制度是为克服和解决现代企业“委托-”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应运而生的。由此,在公司治理层面出现了一种董事会主导、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双轨”运行的格局,所有者监督职责得到大大加强,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大大改善。主要表现在:董事会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的财务知情权得到了保障;董事会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财务掌控及纠偏成为可能;使多元投资主体下的“委托-”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并有可能制止;为解决“财务活动结果的不可挽回性”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问题,前置了事中控制关。

(三)财务总监制度将价值管理真正置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地位

一般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股东财富值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价值管理:把资本投入到收益率高且财务风险小的领域,以尽可能少的消耗换取尽可能多的产出,广辟筹资渠道以充分获取“财务杠杆效应”,充分利用会计信息并使之生成有附加价值的财务报告以提升管理效益等等。所有这些,无一不与企业会计系统、尤其是会计系统负责人有着紧密联系:企业唯一的会计信息生成源;企业现金循环的检查、监督和把关人;企业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实施者;企业资本运作的主力军。财务总监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其在董事会上,利用掌握的详尽财务会计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可以使其自始至终围绕“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履行职责;可以使其组织和带领全公司会计人员为实现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目标而奋斗。

(四)财务总监制度与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制度相得益彰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向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对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变资产运营的结果检查为过程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将会与出资人外派监事会制度相得益彰: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外派监事会的作用,这是因为,相对于企业而言,外派监事会是“外部人”,而财务总监是“内部人”,外派监事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大量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会计信息,任何人都不如财务总监清楚;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障财务总监履行所有者监督职责。财务总监所肩负的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职责与外派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是一致的,而同为出资人利益的维护者,外派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对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无疑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财务总监制度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

从本质上说,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然结果,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属于财务监督范畴。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总监制度奠定了企业财会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体制基础

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控制是现代公司财务治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即所有者通过激励和约束来控制经营者,以保障获得最大化的资本收益;经营者通过正确决策和有效经营,获得约定的经济利益。财务总监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和经营团队中控制资金活动的成员,其地位和身份的相对独立性,奠定了企业财会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体制基础:能够有效解决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做假账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受制于强势经营者而丧失原则、不执行财经政策法规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集团公司多层次管理链条上,可能存在的财会人员工作被不同管理环节经营者干预、束缚甚至胁迫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能够有效解决重大事项擅自作主、架空出资人的问题。

(二)财务总监制度使企业财会工作对经营者的服务与监督职责融为一体

财务总监制度既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层次,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主要履行监督职责;而作为企业会计系统的第一领导人,财务总监又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并主导企业的管理控制系统,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做贡献。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下,各层次财会负责人员既对经营者履行服务职责,又对上级财务总监履行监督职责。

(三)财务总监制度打通了出资人对企业监管的阻滞环节

在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当前存在的主要症结之一就是:在不干涉企业经营自的呼声下,形成了一种董事会软弱、监事会虚挂、经营层“内部人控制”的反常现象。出资人权益得不到保障。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董事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有了财务监督者、多了财务把关人、设了信息反馈岗,使董事会及时了解、发现并解决出资人关心的问题有了体制保障。

(四)财务总监制度强化了对企业财会人员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

财务总监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经理直接领导总部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财务中心经理直接领导集团公司全部会计人员;可以对分公司、事业部实行会计委派、会计轮岗和直接任命会计负责人;可以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子公司财务总监。这些都保障了将企业财会人员队伍置于财务总监的有效管理和领导之下。在此基础上,通过会计人员的招募和保有、会计人员的统一培训、会计人员的培养与干部选拔、会计人员的评价与激励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企业财会人员队伍按照出资人意志,履行好服务与监督的职责,彻底解决不同管理层次的会计人员各自为政、企业会计系统被肢解扭曲的问题。

三、财务总监职责的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

如前所述,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实施企业的外部资本控制,对企业运作进行过程控制,侧重于企业的价值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所有这些,不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讲,都远重于目前总会计师的职责。财务总监职责的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

(一)代表所有者的监督职责,对出资人资本安全及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

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代表出资人行使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监督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与总经理联签限额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境外汇款及担保贷款事项;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及可能造成出资人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审定财会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和奖惩事项等。

(二)身为经营者所承担的价值管理职责,对出资人资本的增值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价值创造过程来看,一般包括决策未来、监控过程、关注结果三个基本环节,而这也正与财务总监工作中的融资投资、控制财务风险、获取利润职责相吻合。财务总监凭借其深厚的财务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对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的准确理解,通过实施包括产权管理、营运资本管理、现金流量管理等在内的价值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制订工作中,成为企业价值创造队伍的主导者和重要推动者。

(三)不断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的履行,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企业的正常营运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管理控制系统:它以企业资源和环境管理为起点,依次历经战略管理、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偏差管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环节。正是由于价值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财务总监将公司战略与财务责任融为一体,将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拓展延伸至企业的整个管理控制系统,并结合企业内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完善企业的整个管理控制系统,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职责的履行,为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即企业内部生成会计信息并编制会计报告的管理系统;二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在业务控制的基础上,围绕资金运动所设计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三是财务管理体制,即将潜在的、法律上的控股权转化为现实的财务控制权的制度规定。

这些都是企业的基础性“内功”,万丈高楼的平地“基础”。恰恰是这样的“内功”、“基础”,才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四、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出资人意志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得以充分实现;能较好地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有悖于出资人意志的主要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重大。因此,财务总监制度势在必行。而试行财务总监制度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健全制度与积极稳妥推进相融并举

财务总监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中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管理体制。我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实践,已由一种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配套的经济监督制度,逐渐演变为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一方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另一方面也要抓紧制定规范财务总监制度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据了解,国内一些省市已经或正在制订规范财务总监制度的法规及办法。

(二)处理好所有者监督职责与经营者理财职责的关系

正是由于财务总监所肩负的双重职责,处理好所有者监督职责与经营者理财职责的关系就尤为重要。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是承担公司价值管理的最重要的两个主角,二者之间的默契与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总监既要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又要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与总经理共同奋斗。

(三)严肃财务总监履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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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集团的经济特征,可将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定义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在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出资人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根据集团发展的总目标建立的管理体系,利用各种财务手段对下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引导、调节、监督和控制,其目的是使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沿着集团整体目标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不至于偏离方向,最终达成整体财务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模式

根据企业集团给其分子公司的管理权限,财务控制可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

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是指将财务控制与决策权收归总公司集中管理,分子公司财务管理权限较小。一般来讲,集团总部对于子公司财务管理采用严格控制和统一部署,财务核算与管控制度是自上而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集团总公司拥有全面财务决策权,子公司在总部高度集权下接受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实施总部的财务方案与财务计划。其特点是:总公司制定内部各项财务决策,可以整合财务资源最大限度降低资金和管理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整体效率,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决策制度化与统一化。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在分权模式下,子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较大,总公司不参与子公司的微观管理,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运作。子公司拥有财务日常事项的管理权,总公司只保留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当子公司出台重大财务管理制度与重大决策时,报备总公司即可。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这是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企业集团既要使子公司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发挥协同效应。这种兼容模式强调控制效果,重点是对财务控制的关键点进行管控。这些关键的财务控制点包括财务人员控制、重大的资金调度控制、以及资产变动的控制等。这种模式不是过程控制,而是点的控制;同时它又强调结果控制,以结果为导向进行评价和考核,吸取了分权模式的优点。

企业集团应根据集团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以及企业运作的特点,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控制环境的差别,针对内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实事求是的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财务控制模式。

二、LH集团财务控制案例分析

1.LH集团财务控制现状

LH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多是由公司主营业务扩张而成,较多复制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模式,所以集团对分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力。LH集团财务控制采用相对集权的模式,集团总公司集中控制内部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并做出相应的财务指令与决策,所有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各分子公司只有日常业务决策权和执行权,没有战略决策的权力。LH集团财务控制重点在于财务决策权,既包括事前、事中的控制手段,也包括事后的补救措施。但是该集团存在如下问题:

(1)财务部门运作能力不强。LH集团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会计核算,对于财务战略计划,只做出了财务预算数据,并没有高效的财务分析与财务考核评价,更没有控制方案与手段。

(2)财务控制体系不健全。LH集团没有建立起贯穿与统管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导致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与机构的不健全。而且财务控制部门没有权威,有些事项甚至由运营部门说了算,财务控制方法和手段落后,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财务控制效益低下,没有起到很好的财务监督与控制作用。

(3)资金运作低效率且不规范。LH集团下属有些公司因资金短缺制和筹资困难,制约了企业的高速成长;而有些公司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积压,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4)财务控制模式比较极端。有时过度集权,把几乎所有财务控制权收归集团公司,把分子公司当作附属部门,当成没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理财功能的依附。但是有时却过度分权,应该总公司做出的财务决策和政策,权力下放到分子公司,大部分财务控制权任由处置。过度分权导致总公司对分子公司控制力减弱,使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方面全力过度分散,最终从而使企业集团对分子公司的控制权、财务管理权有最终完全失控的危险。

2.LH集团财务控制模式的改进建议

(1)确立高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管理模式的基础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通过改革和完善董事会制度,设置合理的集团组织结构来实现。包括:完善董事会制度、优化集团组织架构,有效的相关财务职能的组织结构和其他管理的组织结构。

第二,资金的控制和有效管理。改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包括在集团财务总部设立资金管理与结算中心,资金统一收支,发挥资金规模效应,最大限度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制度控制。建立贯穿总、分、子公司财务控制制度,特别是改善财务预算、内审、授权及担保制度,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与处罚制度,明确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对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四,人力控制。设置有效的集团财务制约体制和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监督作为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必须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落到实处。实施监督的职能主要落在当地分子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身上,财务人员根据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细则,着重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涉及财务资金运动的人、财、物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的检查监督。要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离不开分子公司财务机构的相对独立和财务经理行使监督权的不受干扰。分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直接受命于集团财务管理总部,代表集团总部对当地分子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并制定分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和管理细则,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票据结算、资产保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分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第五,业绩评价。所谓业绩评价是对企业集团内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一定经营期间内生产经营情况、资本运营效益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改善绩效考核与业绩评价制度,结合财务预算,对经营者业绩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与分析,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评价。在财务预算执行中通过业绩评价反馈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考核期终了,根据业绩评价与考核的结果,对经营者进行奖惩,实施激励与惩戒,保证公司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控制。

(2)改进财务控制方法

第一,改善LH集团目前的授权审批制度。为保证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资产管理与资本营运的安全,减少管理与决策失误、尽量规避风险,集团公司应将重大事项决策权收归集团总部,属重大资本事项或财务事项必须报集团总部核准后才能施行。不断完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制定流程合理、权限适宜的权限审批表,具体规定谁提出申请、谁审核、谁会签、谁监督执行、谁最终核准。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大融资与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整体预算的批准与实施等,应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实行额度控制或比率控制,一定限额的财务事项由分子公司财务经理批准即可,限额以上项目经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执行。

第二,改善LH集团现有的预算制度。将LH集团与资金运动相关的活动纳入预算控制体系,不留死角和漏洞,严格执行。为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必须把各分子公司的业绩目标实施考核,与预算执行人的奖惩紧密联系在一起。采用激励与约束并用的手段,才能克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及时解决影响预算达成的异常。经过批准的财务预算,层层分解为分预算和子预算。同时,LH集团总公司通过各分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估,根据实际业绩和管理效果与预算之间的偏差,找出问题点,提出解决方案与信息反馈机制,对各分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改善LH集团内部审计,加强财务检查与财务监督控制。之所以分子公司存在对于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指令存在阴奉阳违的情况,根源在于审计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控制不严。内部审计主要是核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经营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对经济合同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单项审计等。

第四,改善LH集团总部外派财务经理的人事政策。人力资源是财务控制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分子公司财务经理由集团直线管理,其招募和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有总部决定并支付,不在当地分子公司经手。财务经理只是集团总公司派出在当地分子公司开展工作。这样财务经理与分子公司之间就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和人事隶属关系,这便于其开展财务控制与财务监督工作,有利于保证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代表集团公司较好地实施财务监督职能,同时积极支持了分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一起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做出贡献。

第五,改善LH集团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集中体现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报告上。经营业绩的好坏反映在财务报告上,财务控制水平的高低和效果反映在财务分析报告上。制定符合总公司和分子公司发展的财务报告制度,其中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制度。这种报告制度有利于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并查找原因进行改善提高。只有将这三个阶段的财务控制做好,才能提升财务控制与管理水平,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反映在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

3.LH公司财务控制体系创新的效果评价

第一,加强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的建设和优化。H集团对运营过程及财务控制过程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套综合性的控制体系

第二,防范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控制系统,有效的规避了公司的各类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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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是“没有位”,部分企业没有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置总会计师;二是“不到位”,有的企业只设副总会计师或者没有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三是“放错位”,在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置于最高决策层,而是置于经理执行层;四是“排末位”,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在经理层中排在靠后位置,总会计师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一定程度上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财务监督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手段,也是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重要保障。无论从国外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对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者,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对目前的总会计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提高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地位,同时在人事管理上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企业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维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一个客观而又理性的选择。

(三)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现代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由于两权分离的存在, 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企业的所有者面临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必然要求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设置一个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通过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肩负的受托责任,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国家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解决了国有资本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问题,对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两个基本原则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最重要特征,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领导人任免管理,对企业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等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总会计师是企业负责人之一。因此,健全和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管理、奖惩管理及其薪酬管理,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更好地履行出资人的受托责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出资人监督体系,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

二、《办法》的制定原则

为明确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下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强化省属企业财务监督,推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手段。《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包括总会计师在内的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加强总会计师责任管理是出资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资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办法》从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出发,通过强化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手段。

(二)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处理企业利益主体关系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总会计师的重要工作职责。为此,《办法》通过明确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要求总会计师在企业融资、投资、利润分配、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环节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财务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推动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省属企业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强化总会计师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防范企业负责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办法》以明确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为主线,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绩评判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四)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者,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办法》中明确总会计师在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作为评价总会计师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6章46条,即:总则、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除依据和概念解释外,重点明确省属企业和省国资委在落实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方面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省国资委按照“管资产与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职位设置。依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为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办法》明确要求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总会计师应当是既懂经营管理,又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办法》从政治理论水平、财务专业知识、从业经历与技术职称等方面对总会计师的资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总会计师职业的禁入条款。

(三)第三章,职责权限。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是建立总会计师责任管理制度的核心。因此,《办法》明确了总会计师与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关系,并规定了总会计师在财务报告、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应当与其权利、义务相对等。为此,《办法》明确规定总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重大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制度完善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第四章,履职评估。为综合评价总会计师的工作业绩,确保总会计师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办法》中明确企业和省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总会计师进行履职评估,并进行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

(五)第五章,工作职责。对于总会计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或由于,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

四、《办法》的突出特点

《山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是参照13号令制定的,同时力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主要有:

(一)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总会计师可依法进入董事会。”这也是《办法》的重大突破所在。旨在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七条关于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山西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做了规定。同时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可在本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选拔。企业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条件成熟的还可进行委派制试点。”进一步加强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用管理。

(三)第十八条规定了总会计师具有4项履职权限。其中,“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在二十一条中明确了概念,即:“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对财会机构负责人及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总会计师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中主管财务工作的成员,应履行好财会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和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的责任。

(四)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将总会计师的述职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的要求。同时,明确了“省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目的是结合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管理,对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判,确保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五)涉及总会计师主管责任的第三十三条包括五款内容,其中第四款规定:“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月报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快报(月报)和财务决算构成完整的财务监督体系,因此,总会计师应履行好相应的职责,满足国资监管的需要。

(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总会计师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企业决策层未采取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出资人报告,所造成的重大失误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这是一条免责条款,体现了总会计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规范、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

《办法》从总会计师职位设置、职责权限、履职评估工作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对照规定对已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根据职位设置条件、职责权限进行重新审理和定位;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位的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逐步到位。

(三)严格落实《办法》中的职责权限

《办法》对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各企业要及早研究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四)开展组织学习《办法》和履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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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资预结合是指武警部队预算单位为保障事业任务完成,根据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可能,合理配置单位资产,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的管理办法。即各单位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应根据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在编制资产预算时应根据经费可能,优化经费投向投量。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以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发挥预算在优化军事资源配置和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完善武警部队预算管理制度。武警部队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也是构成和维系部队战斗力重要物质基础,因此资预结合的实施势在必行。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推动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化,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

资产管理改革是当前武警部队抓住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后勤目标的一项重大使命,是武警部队基本财经制度的创新,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在总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项资产管理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因此,如何把握改革目标任务、明晰改革总体思路,解决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对于推进下一步的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武警资预结合改革现状

从08年起,武警部队开展了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了“资产编制标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处置规范化,统筹资产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运行模式,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总部、总队、所属支队三个层次资产配置标准,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使分管人员和广大官兵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便于操作执行;坚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区分层次,由点及面的原则,总队党委根据资产购置需求,强化资产处置,调剂利用闲置资产,将这些经费与机动财力捆在一起,搞好集中统筹,利用闲置资产增加收入,使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财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保障效能,时刻体现出资预结合改革带来的变化。

资预结合改革,是武警部队最重要的资产管理改革任务,也是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保障力的一个新举措。如今,实行资预结合改革已经4年多了,武警各级预算单位创立了资预结合的运行模式:建立资产标准,为预算编制提供基本依据;摸清资产底数,确定纳入预算安排的经费、资产范围与数量(金额);强化资产处置监管,将资产处置计划纳入预算安排;科学编制年度综合预算,优化军事资源配置。初步形成经费、资产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行经费、资产一体化管理,形成了抓组织、严制度、强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

创新资产管理改革方法,按照总部颁发的《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办法(试行)》规定,在财务部的直接指导下,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建立各级、各类资产标准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在创新资产管理改革的方法手段方面做得有声有色。

三、资预结合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尽管武警资预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对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资预结合的内在机制不够完善,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资预结合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做的不够扎实,对改革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的关系不够协调,改革的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单位核实资产存量不彻底,资产统计与计价核算工作不到位,资预结合改革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二是资产标准不科学。由于许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器材、库存物资、办公用品等缺乏具体明确的编配标准,资产种类多,又分属于不同主管部门管理,有的还存在着交叉使用与管理,因此,在职责分工和分类制定资产标准等方面都面临不少困难,科学性、规范性的缺乏成为推动资预结合改革的一大掣肘。加之目前武警部队资产编配标准制定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在资产标准制定方面各自为政,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这也成为制约资预结合改革顺利进行的瓶颈。

三是在产处置不规范。按照总部下发的资预结合改革《办法》,在编制年度预算前必须规范资产处置,将资产处置计划纳入预算安排。但由于目前总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武警部队资产处置与评估管理规定,资产处置的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因此,很多预算单位、尤其是基层部队不清楚、怕承担责任,要么该处置的资产长期不处置,要么随意处置,造成部队存量资产虚增或流失。

四是管理手段不先进。虽然总部下发了“武警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其中包含有资预结合的某些系统功能,但其系统设计并十分科学、合理,技术上难以达到真正资预结合的目的,配套功能缺失,相关数据不能相互提取与共享,与预算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的功能还不能无缝对接,财务部门与事业部门的资产管理数据不能相互连接,难以适应资预结合改革工作需要。

四、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问题对策

推行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武警部队资产管理与经费管理,实现资产标准与事业任务、资产核算与使用管理、资产处置与有效利用、资产购置与预算安排等的有机结合,解决部队单位资产应该配多少、实际有多少、能调剂利用多少、应该新购多少等现实问题,真正做到钱物管理并重,提高武警部队经费、资产的综合保障效益。因此,解决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宏观上可归纳为“三化一统筹”,即围绕最大限度地发挥存量资产使用效益这个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资产编配标准化、资产管理动态化、资产处置规范化,做到统筹资产购置与经费预算安排。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资预结合是武警部队一项重大财经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后勤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推进资预结合改革,我们要充分利用既有的改革成果宣传资预结合《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三化一统筹”的改革目标,将广大官兵、尤其是财务部门和事业部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总部的战略决策上来。总部和各个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加大对资预结合《办法》的宣传力度,造大声势,浓厚气氛,搞好思想动员与组织发动,并将资预结合改革工作目标列入部队重要工作日程。

二是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总部和各单位机关资预结合改革工作涉及的管理层次更高、关系更复杂、纳入管理的资产种类更多、资产处置权限更大。因此,应根据总后颁发的资预结合《办法》认真研究制定各单位资预结合方案。在总部以下单位推行资预结合改革取得相当成效后,针对出现的问题与新情况,充分听取各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搞好方案的统筹与总体规划,以求具有现实可行性。在实施方案的规划中,应明确各单位机关部门在资预结合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体现资预结合的部门协调机制,尤其是要体现事业经费与事业资产统管机制,形成钱物统管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吸取经验,总结完善。支队以上机关资预结合方案的制定直接源自于《办法》贯彻落实后取得的实践经验总结。换言之,基层单位实行资预结合的成败直接影响到总部和各总队(师)机关资预结合方案如何出台。因此,要在贯彻落实资预结合《办法》的基础上,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搞好资预结合改革总体方案设计。在改革目标、指导原则、资产种类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与方法程序等顶层设计中,力求具有全局性和权威性。由于还处在改革实施初期,实施方案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但可在总的目标要求和原则指导下,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支队以上机关资预结合改革方案中可不作统一要求,并允许各单位针对自身情况有选择的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展开相关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规范有序。制度建设是加强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推行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的有力保证。目前总部颁发的资预结合《办法》还只是个初步的、试行政策,还需要完善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为了有效推进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保障力,除应抓紧制定和出台武警部队预算编制条例和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条例外,还需要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科目管理制度,以解决资产科目分类过于笼统,针对性、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标准管理制度,解决资产编配标准依据不统一,保障需求缺少量化标准、保障程度缺少考核依据等问题,并要与经费标准相衔接;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处置监管制度,解决目前有的单位资产处置不按程序报批、不按要求评估或评估方法程序不规范、处置收益自收自支、资产处置变动不在预算中反映等问题;制定出台武警部队资产统计报告管理制度,以解决资产统计数据不准、资产底数不清、核算范围不全和资产存量难与预算编制要求相符等问题。

五、结论

目前武警部队资预结合改革工作正稳步有序地推进,许多单位能紧贴部队实际,积极创新实践,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成效。各部门科学编制资产标准、核实资产存量、严格落实资产处置规定和程序、严格编制综合预算,使武警部队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开展资预结合工作的时间短,基础工作量较大,要协调的部门关系较多,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予以改正,立足实际,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有序、稳妥地推动资预结合改革,明细分工部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财务改革、后勤改革和部队作风建设, 努力提高资预结合改革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永山,黄如安落实资预结合办法,统筹经费资产管理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94

[2]韩涛认真贯彻落实资预结合改革办法联勤部财务部,2009

篇(11)

一、前言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大部分的国有独资公司正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朝着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方向发展。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方面仍存在着不足的地方。而目前的全资子公司基本上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架构,由经营班子各个层面的职责。缺失的公司治理结构会给导致企业存在着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最突出的反映在财务管理上。

所以,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无法取得较好的突破的情况下,考虑探索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解决全资子公司中目前存在的治理结构上的难点。

二、财务总监的涵义及主要职责

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出资人决定的,体现股东的意志,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文是针对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监督管理缺失的角度出发,所以财务总监的职责更多的定位在:

1、财务总监应该是作为公司管理层和领导班子的成员的角色,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者之一。

2、财务总监以出资人(所有者)的角度,突破传统财务观念,从战略高度去审视财务与会计问题;

3、针对公司治理中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更好的履行出资人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能。

4、财务总监可以从更高层次要求规范各项财务制度,把业务风险和财务工作有效结合,更有效控制和防范企业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或相对滞后,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缺失

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现有的《公司法》规定,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治理的要求程度相当低,特别是监督力度不够,只是通过设立法人人格否认及举证责任倒置来让股东健全内控制度,很可能出现侵吞公司财产,架空国有股东地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的情形。

根据福建省国资委的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各个集团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2百多家,设立财务总监的比例少。对于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任命委派,同时职工民主等监督弱化,财务监督乏力,对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缺乏监控,没有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制约机制。

所以全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滞后,有必要通过由国有产权所有者或出资人任命财务总监,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进行全过程监督。

2、财务工作人员缺少权限赋予机制,无法真正履行职责

多数企业的财务队伍只是公司的一个内部职能部门,财务负责人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或由履行股东职责的机构提名产生,而往往直接由公司领导层提名或任命。财务工作人员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存在着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财务负责人实质上难以履行下属监督上级领导(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职能,从而成为监督摆设的“花瓶”。

3、财务人员缺乏可操作的监督手段

即使是某些有实施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公司,虽然赋予财务总监一定的职权,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衡机制的本身缺陷和企业领导的任命制,财务总监难以获得与公司董事会平行而独立的监督手段,在监督工作开展中,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可操作、必要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在现行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中,各种监督的职责定位不清,监督效率较低。在实际运作中大多数企业财务总监难以做到“日常、过程、独立”的监督,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监督效果不明显。

4、监督缺失导致腐败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没有约束监督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权力已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权力,由于外部因素的诱惑下,管理层容易就“被腐败”,国有资产、权力被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制度的缺失,内部因素的不健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才是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缺乏监督机制,也导致了财务信息的虚假、财务信息的失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经营业绩、晋升的需要,经营者更侧重于公司收入、利润、回报率等财务指标,而不关心实际的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这也势必导致了管理层为了经济、政治的利益而粉饰会计报表,多种因素导致管理层本身一开始就有制造经营成果的冲动,对财务信息加以粉饰甚至造假,所以制造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将是必然的选择。从全资子公司的治理上看,解决的办法主要还是要靠外部的独立人员、机构(包括外派财务总监、外派监事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实施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对于完善全资子公司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完善全资子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有益的补充

从企业出资人的角度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大一点,而从经营者的愿望来说,财务总监的监督范围应小一点。在企业的公司治理方面,特别是对于全资子公司这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有必要探索建立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完善这类公司的监督制衡机制。财务总监介入企业治理,对经营者产生制约,运用制度建设的手段,真正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权力制约机制。

2、财务总监可以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超越基本的财务核算财务基础工作的角色,为公司发展和战略决策提供有利的财务数据分析和财务信息,用最真实的最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也可以更好的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达到风险管理的作用。

财务总监的作用既是管理者,又有审计监督的职能,这样可以有效的了解监控企业财务活动,又能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规避风险,规范管理,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

3、有效指导财务管理中的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和运作好会计信息工作

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是财务总监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指导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的财务信息的处理,保证企业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各类型不同的企业,在公司发展中总会有大量复杂的业务活动和各种矛盾,并涉及到大量复杂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需要处理。建立财务总监,可以从流程上规范筹资、投资、收入和分配各环节的资金运动,规范管理和运作处理好各个部门之间、下属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4、制约经济权力、强化拒腐倡廉

企业的腐败行为,难免与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权力失去监督,都将导致腐败。建立财务总监派出制度,能从机制上对经济权力制约,防止企业决策失误、资金损失,对全资子企业的经营者在行使权力时,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企业、股东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或及时纠正,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财务总监派出制度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建立派出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财务总监制度吸收了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弥补了总会计师在职责权限上的局限性和内部审计制度滞后性的缺陷。另外,企业的监事会虽然也是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事后监督,而且大部分人员也不是专职工作,而财务总监则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专职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总监制度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国资委以及集团企业等各个层面应对充分认识到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

2、财务总监与董事会、经营层相互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建立有效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制衡机制

财务总监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正确履行自身的权利,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监督和被监督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对于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合理合规的按照规矩办事,避免监督人的腐败和越位,造成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产生新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财务总监履行职责,企业在召开董事会、班子会、职代会、以及其他涉及资产运营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议时,应由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并发表意见和看法。

3、建立专业、高效的财务总监队伍

财务总监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对财务总监的人选的构成、资格、专业素质、职能、制度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各个企业可以尝试建立财务总监门槛上岗任职资格制度,以便可以随时获得符合财务总监资格条件的人选。选任财务总监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总监有能力履行财务管理及监督职责。

建立培训制度。对财务总监人选进行必要系统的培训,建立派出财务总监继续教育培训和研讨交流制度。比如《会计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会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监督检查方式、工作程序的培训。还要定期组织财务总监成员进行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相互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4、明确财务总监工作职责,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及监督职权

财务总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赋予的工作职责和监管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履行公司财务监督职责,对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业务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财务总监作为班子成员参与董事会会议或者公司班子会议,通过正常、正确的渠道获取信息。

财务总监工作既要在监管中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又要遵守和维护公司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既参与所出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体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工作要求,体现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