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4:04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

一、专业课程传统考试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

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是长期以来高等教育课程考试的主要模式。授课教师、学生对此都是比较适应的。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对这种考试模式的试卷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方法制定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传统的考试模式对学生是公平、公正的,但却存在如下一些弊端:

(一)很难全面地考核专业课程的完整知识体系

传统的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模式大都是: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试题常见类型包括: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 计算等,答题方式为笔答。不能涵盖专业课程的绝大部分主要知识点,特别是专业课程中大量的操作性知识很难体现在试卷上。

(二)无法客观地检验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专业课程教学不仅要向学生传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对现有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更新、改进的创造能力。传统期末考试由于受考试形式的限制,很难考核学生对这些知识的运用能力,而考核学生的创造能力就更难以实现。

(三)不能有效发挥考试结果的反馈作用

传统的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是课程的一次性终结考试,其考试结果仅作为对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和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忽视了考试结果的反馈作用。

(四)阻碍了教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

由于学校主管部门对传统的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的试卷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严格规定,加之有些课程实施“教考分离”等原因,任课教师只能“规范化”的授课,甚至对一些非常重要的专业技能性知识,因其无法体现在期末闭卷考试的试卷上,而放弃讲授。

(五)不利于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和树立良好学风

由于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严重影响,许多学生不是以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只是关注那些期末要考试的内容,按照期末考试的答题方法去学习,甚至有的学生只是在期末按照任课教师划定的考试范围去重点突击,而考完试很快就把临考突击记忆的东西忘了。

二、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

(一)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总体思路

改变传统的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构建“全程式、多样化、复合型”的新型专业课程考试模式是作者经过研讨确立的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总体思路。

所谓“全程式”,是指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多阶段性的考试,将考试作为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手段,分阶段地检验学生对每个教学单元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以此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避免期末临考前的重点突击。

所谓“多样化”,是指根据不同教学单元的大纲要求和所讲授的专业知识特点,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从不同的侧面全方位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既可以检验学生对基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的扎实程度,又可以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创造能力。

所谓“复合型”,是指采用复合形式最后评定每一位学生的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采用多样化考试得到的体现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运用能力的各种考试、考核成绩与课堂提问、专题研讨、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定专业课程的最终成绩。

(二)新型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构建

按照上述课程考试改革的总体思路,笔者构建的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专业课程考试形式必须实现多样化,以不同的形式检验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2.专业课程考试形式与环节,根据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笔者设计的专业课程考试形式和环节,除了期末闭卷考试之外,还包括:开卷考试、上机操作、撰写课程论文和课程综述与学习体会等。

3.专业课程成绩构成与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其中:期末闭卷考试占60%-70%;阶段性开卷考试占10%-20%;上机操作占5%;撰写课程论文占5%-10%;作业占5%;课程综述和体会占5%;平时考核占5%-10%。

三、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实践及其效果分析

从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实践的效果来看,“全程式、多样化、复合型”的专业课程考试模式有效地避免了传统的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的种种弊端,改变了学生对专业课程学习的认识,使学生不仅注重对课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有效地调动了学生对专业课程平时学习的积极性,最终成绩更好的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学习效果。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授课教师的主导作用,使教师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也包括考试形式、命题方法、成绩评定方法等)最大限度地向学生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拓展了专业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了师生互动与沟通,将考试不仅仅作为一种检验教学效果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对于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调动教师在考试改革中的主观能动性

只有任课教师在主观上愿意通过考试改革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才能发挥出多阶段、多样式考试模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高等院校要通过政策导向调动广大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推进考试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提倡考试模式的多样化

各类课程要根据课程本身的特点采取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考试形式,提倡考试模式多样化。考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要提倡课程考试模式的多样化,要“因课施考”,不能搞一刀切。

(三)不能以学生成绩的高低评价考试改革的效果

近年来,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致使学苗质量下降,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数量居高不下。但是,实施考试改革同样存在控制适当的不及格率的问题,不能以学生成绩的高低评价考试改革的效果。

(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2)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

(壹)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条 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四)外协核价 当由本公司供料时 总价=单价资?孔(1-报废率)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入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二)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检查。

第七条 不良抱怨

(一)抱怨程序

1.验收的抱怨:

(1)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2)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生产时的抱怨:

(1)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制造各科组通知生产管理单位。

(2)生产管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3)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尚有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二)责任分担 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 指导教育与考核

(一)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负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二)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厂的质量管理组织。

1指导教育方面

(1)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2)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本厂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①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

②本厂的进料验收、制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

③本厂验收使用何种验收规格、仪器、量规、抽验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协助方面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考核方面 详见协作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研讨后修定。

附表10.6.2

外协加工合同书 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mil_std_105d,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或?mil_std_414d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alq为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 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70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1.质量,2.交货期,3.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 方: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_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3)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

(壹)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第三条 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如(附表10.6.2)。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 正式设立

(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10.6.2。

第五条 外协

(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四)外协核价 当由本公司供料时 总价=单价资?孔(1-报废率)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五)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入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二)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检查。

第七条 不良抱怨

(一)抱怨程序

1.验收的抱怨:

(1)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2)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生产时的抱怨:

(1)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制造各科组通知生产管理单位。【1】

(2)生产管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3)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尚有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二)责任分担 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第八条 指导教育与考核

(一)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负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二)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厂的质量管理组织。

1指导教育方面

(1)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2)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本厂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①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

②本厂的进料验收、制程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

③本厂验收使用何种验收规格、仪器、量规、抽验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协助方面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3考核方面 详见协作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九条 本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研讨后修定。

附表10.6.2

外协加工合同书 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_____〗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mil_std_105d,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或?mil_std_414d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alq为_____。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 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2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70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1.质量,2.交货期,3.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 方:________(签章)

地 址:____________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4)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万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年以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份;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指派__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

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验收

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_年;安装工程_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 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人(签字): 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断面(平方米) │煤岩 │ 支护 │ 工程量  │工程造│开工│竣工

│名称├───┬───┤类别 │ 形式 ├──┬──┤价(万 │时间│时间

号││净断面│ 掘进 │ │ │单位│数量│元)  ││

││ │ 断面 │ │ │││ ││

─┼──┼───┼───┼───┼───┼──┼──┼───┼──┼──

││ │ │ │ │││ ││

─┴──┴───┴───┴───┴───┴──┴──┴───┴──┴──

附表1-2:

煤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 │工程名称│简要说明 │  工程量  │ 工程 │ 开工  │ 竣工

号 ││ ├────┬───┤ 造价 │ 时间  │ 时间

││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附表2: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 │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到场日期│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3:

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达到质量等级

──┬─────┬─────┬─────┬─────────┬───

│序号│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简要特征 │ 要求达到质量等级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填写说明

封面

1.工程名称:指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之称号。一般按总概算生产环节填写,如主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工程类别:按井巷、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分别填写。

3.发包方(简称甲方):是指投资矿井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4.承包方(简称乙方):是指承建矿井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5.签订时间:填写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简写或缩写。

6.签订地点:指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的地点,应详细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具体地点填写清楚。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填写方法与封面工程名称同。

2.工程地点: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详细的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

3.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集资;合资;自筹等。

4.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应按附表要求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承包造价,开竣工时间等。

5.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招标工程的,则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价为准;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造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包干范围以外的)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标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以后的造价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必须将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填写清楚,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颁发年度、文号;人工、材料价格的编制时间和地区价格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施工工期时,应按乙方投标标书所定工期或者按有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中标价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甲方全部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包干系数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合同价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时间跨度在二年以内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5.按投标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同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5)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污水出厂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受纳水体。本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采用总承包模式,承包方负责土建、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调试等工作。项目建成后,污水项目第一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1万t/d)。过程评价质量控制管理。认真实行技术复核制,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质量“三检”制度,建立工序交接检验制度,防止上道工序的产品未经检验合格转入下一道工序,实行项目目标节点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0)。大力推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对重点工序加强旁站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一次验收合格。对项目前期、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质保期进行管控,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结合的原则,保证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进度控制管理与施工方、监理方一起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保证工期完成。做好项目里程碑时间节点控制。造价控制财务决算情况:该项目工程造价由具有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实际支出为:1999.60645万元。项目投资节约的原因是:该项目发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实施中严格控制各类变更,加强了项目管理,通过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措施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的管控,坚决杜绝项目超支的现象发生。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改造前后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分析对比见表1。改造前,主体处理工艺为完全混合曝气工艺,出水要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实际运行结果100%合格,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出水水质标准相应提高,而原有工艺BOD无法达标,COD、氨氮、总磷等其余指标能偶尔达标,但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改造后,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从上表看出改造完成后出厂指标均满足要求,处理效果完全达到设计要求的一级A标准,大大的改善了水质,社会效益是显著的。经济效益分析2015年1-3月利润与2015年1-3月利润对比见表2。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区和水质影响控制区,2007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护规划》文件要求,已将十堰市犟河流域规划为水源地安全保障区。由于原污水处理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随着对水质要求的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工艺也待升级优化。该项目建设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要求。影响评价项目实施中,废气、噪声、固废均严格按环保要求控制,并通过环保局现场监测,均达标。同时公司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监测,并开展日常自行监测,出具湖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东风监测站的《检验报告》(检测进、出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可监控污水处理质量,并制订了各类管理制度(如:《污水运行工作业指导书》、《污水处理厂生产管理制度》、《排污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排污日常检测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记录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项目经验和存在问题及对策

运营经验工艺培训定期组织污水处理运行人员进行工艺知识培训,安排技术人员及工艺设计、调试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讲课,并安排笔试及现场操作考试,提高员工对工艺系统认知度。编制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按照花果污水厂工艺系统运行情况编制《污水处理工作业指导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使运行人员在日常巡检、排泥操作、工艺池清洗等操作中都有章可循。责任制管理对现场工艺设施及设备制定责任人管理考核制度,不同设施设备对应不同责任人,操作及维护工作均由责任人完成。若发生状况,即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考核,提高了运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存在问题及对策进水水质缺乏有效的检测和控制手段,存在因进水水质不符合纳网要求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缺陷。花果污水系统技术采用国家一级A标准,其中排放的总磷指标为≤0.5mg/L,同时污水处理系统要求进水总磷指标≤3.5mg/L。由于上游单位集中排放大量含磷超过设计标准的废水(涂装脱脂槽液、废乳化液等),且上游排放口没有安装总磷在线监测系统,花果污水厂生化处理系统被大量集中来水(含磷量大)破坏后,生物菌恢复需要一段时间调整工艺,才能逐步恢复正常等因素。根据水质在线监测年报数据发现存在偶尔因前述原因超标排放的情况:2015年8月和2016年4、5、6月均出现指标超标情况,其月份超标峰值分别为0.841mg/L、0.566mg/L、1.483mg/L、0.92mg/L。上述情况说明设计委托及设计未充分考虑污水排放的现状,对系统进水指标过于理想化;同时缺乏系统进水在极端条件下监控报警和及时处置的手段。对策对进水所存在的水质缺乏有效检测和控件手段的问题,对花果污水处理厂新增进口端在线监测设备、强化除磷加药系统,并对不达标水回流系统管路建设等做局部改造,目前整体已经实现达标排放。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详见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万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年以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年以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份;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指派__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验收。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

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验收

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_年;安装工程_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2)。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万元;凿井措施费___万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人(签字):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表1-1:

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断面(平方米)│煤岩│支护│工程量│工程造│开工│竣工

│名称├───┬───┤类别│形式├──┬──┤价(万│时间│时间

号││净断面│掘进│││单位│数量│元)││

│││断面│││││││

─┼──┼───┼───┼───┼───┼──┼──┼───┼──┼──

││││││││││

─┴──┴───┴───┴───┴───┴──┴──┴───┴──┴──

附表1-2:

煤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览表

──┬────┬─────┬────────┬───┬────┬────

序│工程名称│简要说明│工程量│工程│开工│竣工

号││├────┬───┤造价│时间│时间

│││单位│数量│││

──┼────┼─────┼────┼───┼───┼────┼────

│││││││

──┴────┴─────┴────┴───┴───┴────┴────

附表2: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

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货地点│到场日期│备注

──┼───────┼───┼───┼──┼─────┼────┼───

│││││││

──┼───────┼───┼───┼──┼─────┼────┼───

│││││││

──┼───────┼───┼───┼──┼─────┼────┼───

│││││││

──┴───────┴───┴───┴──┴─────┴────┴───

附表3:

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达到质量等级

──┬─────┬─────┬─────┬─────────┬───

│序号│工程编号│工程名称│简要特征│要求达到质量等级│备注│

├──┼─────┼─────┼─────┼─────────┼───┤

│││││││

├──┼─────┼─────┼─────┼─────────┼───┤

│││││││

├──┼─────┼─────┼─────┼─────────┼───┤

│││││││

──┴─────┴─────┴─────┴─────────┴───

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的填写说明

封面

1.工程名称:指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之称号。一般按总概算生产环节填写,如主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工程类别:按井巷、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分别填写。

3.发包方(简称甲方):是指投资矿井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4.承包方(简称乙方):是指承建矿井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5.签订时间:填写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简写或缩写。

6.签订地点:指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的地点,应详细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具体地点填写清楚。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填写方法与封面工程名称同。

2.工程地点: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详细的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

3.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集资;合资;自筹等。

4.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应按附表要求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承包造价,开竣工时间等。

5.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招标工程的,则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价为准;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造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包干范围以外的)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标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以后的造价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必须将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填写清楚,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颁发年度、文号;人工、材料价格的编制时间和地区价格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施工工期时,应按乙方投标标书所定工期或者按有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中标价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甲方全部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包干系数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合同价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时间跨度在二年以内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5.按投标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同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3)试车,管道工程的单体和局部试运,设备安装工程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乙方组织。管道工程的负荷试运、电力和通信工程的试送电、试通、设备安装工程的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组织。试车在48小时以前通知对方,按照约定的分工各自做好准备。乙方做好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由此而发生的重新购置、修理、拆除、重新安装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因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推荐性标准、规范、规程。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7)

 

在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中,造价控制是很重要的,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工程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控制,相应形成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承包合同价及竣工决算,这些造价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最终实现有效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

1.决策阶段,合理确定工程投资估算

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程序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规模大小,按规定报批。经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投资总额就成了今后的造价目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也存在工程投资总额。因此,这个阶段能否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建设条件,充分估计各种费用,在既不铺张浪费,又不留缺口的前提下,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最合理、最优化的建设方案,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特别是工程造价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工程决策前,充分了解并能实地了解建设用地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等,做到研究论文的基础资料准确,确保科研报告的真实性,并具有一定的深度。估算的项目齐全,费用合理,不留缺口。

2.设计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采取优化设计的方法,可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又可提高设计质量,达到经济与技术的完美统一。论文格式。

整个设计过程中,限额设计是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分解,按上一阶段确定的目标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而且在设计中以控制工程量为重要内容。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在委托设计单位或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时,明确提出限额设计,促使设计单位加强造价控制的观念,强化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意识,达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应各自检查本专业的工程费用,由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把关,最后控制在限额内。

3.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市场价格竞争,降低工程造价

实行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制度,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供求双方的相互选择、竞争确定采购价格。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对于拟发生的费用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金额时,则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吸引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参加竞争,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报价低,时间短,具有良好业绩的承包商;对于未达公开招标要求的项目,如选择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可采用议标的方式,邀请资质满足要求,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议标,参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经评议后择优选择合理低价中标单位。通过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引进价格竞争,可有效降低费用。

4.合同的签订,也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招标完成后,作为招标阶段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是作为以后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作为施工合同主要以招标文件为基础,不能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但是需要对招标文件中某些部分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特别是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方面的条款一定要明确和详尽。

实践表明,一份严密、准确的合同文件能很好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5.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降低变更费用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或现场施工环境的变化以及业主的要求,均可能产生工程变更。为了降低工程变更费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任务前,应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特别是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周全考虑本阶段要实施的项目。以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增加项目,而产生业主引起的变更,导致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及费用上的索赔。对于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取其价格的一部分使用。论文格式。例如:某钻孔桩的工程情况是,直径为1.0m的共计1501m;直径为1.2m的共计长8178m;直径为1.3m的共计2017。原合同规定选择直径为1.0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论文格式。显然如果选择直径为1.2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对工程更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因此造价工程师决定变更。但在原工程量清单中仅有直径为1.0m静载破坏试验的价格,没有直接或其他可套用的价格供参考。经过认真分析,造价工程师认为,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的费用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试验费用,另一部分为桩本身的费用,而实验方法及设备并未因试验桩直径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可认为试验费用没有增减,费用的增减主要来自由钻孔桩直径变化而引起的桩本身的费用的变化。直径为1.2m的普通钻孔桩的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就可以找到,且地理位置和施工条件相近。因此,采用直径为1.2m的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费用为:直径1.0m静载破坏试验+直径为1.2m的钻孔桩的清单价格。

6、实行竣工结算审查和财务决算审计,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并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的通用条款所示,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或多或少会有多估冒算的,为了使竣工结算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会进行结算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28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这样就不会造成合同违约。如果发包人有能力,可先进行内部审核,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如无能力,则应及时委托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的修改意见。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会将竣工结算审查与财务决算审计一并委托,也应尽可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出具意见。通过竣工结算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多估冒算,使建设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金额内。通过财务决算审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价,为今后的工程实施积累经验也吸取教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得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化,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全面又有侧重点。在工程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发挥建设单位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毛鹤琴,刘长斌,曲修山等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8)

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均已建立自己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站,大部分造价管理信息网站虽能提供估算、概算、预(结)算、价格信息及政策文件等,但功能单一,没有数据转换接口和共享数据库,相互之间不能进行数据交换,没有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建筑市场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机制保障,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可依据的全国统一标准;(2)既有的造价管理信息系统重复开发严重,层次低、水平不高;(3)既有的研发人才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使得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经过近30年的发展,虽已逐步建立起“造价人员学历教育、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到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较为完整的教育制度体系,但从整个行业角度来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提高。(1)设有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多家高校没有国家统一的课程和认证标准,培养出来的学生其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2)考试制度与执业要求不匹配,一部分考生靠“背功”通过笔试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从没有从事过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而从事具体工程造价管理业务的人员又无法通过资格考试;(3)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没有及时与工程造价领域出现的新知识范畴接轨,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够系统和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重点围绕以下2个方面。(1)完善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的相关制度;(2)完善工程造价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工程造价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应分层次地逐步建立,包括国家法律、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涵盖了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原则和相关制度。建议制定“国家工程造价法”,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原则、方法及相关制度作出专门立法。国家行政法规待修订《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时,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和有关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市场管理条例》中可独立成章。行业规章根据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应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和任务。铁路、公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行业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其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订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构建科学完备的管理标准体系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研究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构架及组成内容,以此来指导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减少重复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地方与工业部门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母本,开展各自的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计价标准与计价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信息标准等。各类别工程造价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理论(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为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应用模糊数学、数理统计学、群落集成学、计算机软件技术等,通过建立有效的数学模型,进行工程项目科学决策的。他可以指导有关人员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出发,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从设计、材料设备选择出发,实现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标。从工程项目实施的角度出发,实现施工组织设计的评价、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工程施工方案的确定等。从项目运营维护的角度出发,降低项目的运营维护成本,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成本。

加强价值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价值管理是通过价值与使用功能的比较来达到使用寿命与功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使建筑材料与建设功能协调统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造价。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是材料设备价格,占工程总造价的50%~70%。研究发现,通过价值管理与价值工程可以节省总造价的25%~45%。可见,价值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加强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是指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以工程造价管理与科学原理,已获验证的技术和最新的作业技术作支撑,强调汇集系统、造价系统和作业系统共同集成才能实现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和工作计划方法、造价预算方法、经济和财务分析方法、造价工程方法、作业与项目管理方法、计划与排产方法、造价与进度度量和变更控制方法等。由此可见,全面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局限性,拓展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和领域,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这种管理思想和方法必须是在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施和发展。着力于系统和体系建设,提高工效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一网多库、多方兼容、易于扩充、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按照此原则和目标其建设步骤应遵循: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长远打算、健全机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根据对系统的需求,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总体建设方案;三是在总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全国统一的模式和技术标准;四是先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注重时效;五是以点代面,渐进推开,分期分段初步完成系统连网建设,最后实现高级数据共享。

作者:董士波 周慧 周家栓 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9)

工程编号:_________

工程类别: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资金来源: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工程内容:_________。

1.承包范围: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

(1)_________年以_________文颁发的预算定额(统一基价);

(2)_________年以_________文颁发的费用标准;

(3)_________年以_________文批复的人工费单价;

(4)_________年以_________地区预算价格;

(5)其它: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组织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办理建筑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通讯线路、运输道路、平整场地;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负责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无力承担时,可委托乙方承担。)

4.协调地方工农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保证水、电、路、通讯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一式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______份;_________天内提交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校验。

6.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依据,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8.按时参加工程的月末验收、中间验收(如双方约定也可由甲方负责组织月末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签证和竣工结算。

9.指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它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实行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行甲方的职责。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设施、水电管路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双方约定的移交日期应负责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建井时,负责建筑物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矿井移交时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所发生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指派_________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总工期为_________天(公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

二、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四通一平”、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供应的材料、设备和工程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和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时,工期不予顺延。

四、提前或延误交工,每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 支付提前竣工费或承担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装等单位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见附表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检验。

三、甲方要求的“创优”工程,工程竣工后,经质量验收达到优质工程,甲方应按工程造价的_________%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最高不超过该工程原预算造价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应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验,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程验收

1.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单位参加检验,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参加检验,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同意,复验合格,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费用应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3.竣工验收。乙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_________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级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发生费用及工期由责任方负责。

4.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备齐全部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险。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保修办法,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土建工程_________年;安装工程_________年(暖气工程按一个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实行保修。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一、由甲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数量(详见附表)。

二、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三、任何一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且应按指定时间远离施工现场,其复验费用由材料、设备供应方承担。

四、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五、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

七、本工程材料价差按《煤炭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价差调整办法》中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或当年计划建安工作量)的_________%支付乙方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凿井措施费_________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调整后合同总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等保修期满工程质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连同利息一次支付给乙方。井巷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即一次结清。

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设计变更文件;

3.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4.井巷涌水量实测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

5.价差调整资料;

6.其它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五、凡双方议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规定的定额(或基价)、费用标准、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等调整时,应相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

七、确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及其它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_________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乙方应负责对审查中的疑问进行解释。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_____日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约、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技术部门审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五、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埋藏的古迹、文物等障碍物,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文物管理机关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调整工期。

第八条 工程监理

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要认真执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号文的《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正式通告监理单位及总监名单、监理职责、监理范围。监理单位要向乙方通告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从事专业。乙方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规定的方式交换信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保修期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修理,因此而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煤炭部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调不成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煤炭部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监(公)证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监(公)证手续。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要办理鉴(公)证的,自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煤炭井巷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2.煤炭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3.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略)

4.甲方要求单位工程达到质量等级:

──┬─────┬─────┬─────┬─────────┬───

│序号│ 工程编号 │ 工程名称 │简要特征 │ 要求达到质量等级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指合同双方要进行建设的工程之称号。一般按总概算生产环节填写,如主副井井筒及相关硐室;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地面生产系统等。

2.工程地点:指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详细的将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地点标清。

3.资金来源,填写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如开发银行贷款;集资;合资;自筹等。

4.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应按附表要求按单位工程填写工程技术特征;工程数量;承包造价,开竣工时间等。

5.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是指双方达成协议的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招标工程的,则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价为准;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承包的,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现场签证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造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甲方签证(包干范围以外的)部分在结算时调整;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标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承包的,以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以后的造价为准,风险系数的内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调整预备费两部分。

(2)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必须将合同价的计算依据填写清楚,如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颁发年度、文号;人工、材料价格的编制时间和地区价格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施工工期时,应按乙方投标标书所定工期或者按有关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中间验收(含月末验收)。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中间结算的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跨年度施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竣工前的年度验收。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五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中标价加现场签证结算,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合同中应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

2.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甲方全部签证结算;

3.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包干系数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共同商定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

4.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加风险系数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合同价所依据的价格年度至工程竣工的时间跨度在二年以内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

5.按投标中标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条件同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一、因工程性质不同需补充的专业条款有:

1.井巷工程

(1)涌水量:甲乙双方必须按规定实测井巷涌水量,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做好实测记录,双方签证认可,据此调整排水费用,结算工程价款。如一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实测,作好记录,缺席方应承认实测结果。

(2)岩石硬度变化:施工中遇岩石硬度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取样,做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岩石硬度变化而发生的工程造价变化。

(3)施工遇地质构造:施工中遇较大地质构造时,双方应根据约定的构造变化程度,及时观测并记录,共同拟定处理方案(包括费用计算)。乙方作好完整施工记录,甲方核实拨付价款。

(4)井巷验收合格后发生较严重变形或破坏时,经质量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处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变形、破坏是由于地层压力或其它地质因素造成的,处理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由于技术原因不能承担该工作时,甲方可另请施工队伍处理。

2.安装工程

(1)任何一方供应的设备,在交付安装前,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做好难以记录。遇有设备缺件、损坏时,由供应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设备的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与技术资料等由甲方保管,乙方需用时向甲方借用。金属容器、非标设备、金属结构件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时,另签加工协议。

(2)对土建和矿建施工的设备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工前派专人配合,参加基础验收和预埋预留部件的检查。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0)

Abstract: thermal power plant EPC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a kind of including design,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commissioning,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nd the entire process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method, considering the design schem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and so a full range of cost factors, is EPC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Key words: EPC process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power pla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总承包工程是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方式,目前国内电厂总承包一般是以设计单位为主体实施的总承包模式,实行以设计为龙头、工程造价控制贯穿工程全过程的模式。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工程竣工结算等,综合考虑了设计方案、施工技术、工程计量、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全方位的费用因素,是EPC工程项目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 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的关键和龙头,据经验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据统计,合理的设计可以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只要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方案一旦确定,则该项目的工程造价也就基本上确定了。在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工作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1、初步设计阶段

在总承包合同技术规范书中对主要设计方案有规定,因此总承包模式中的初步设计是对EPC合同中技术方案的优化和细化,是工程价值的形成阶段,初设概算是工程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此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的相结合上,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总造价。

2、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是初步设计的深化和实施,必须达到让施工方可以按图施工的深度,是设计的最终阶段。施工图设计可以直接体现出工程的造价,此阶段的最高境界是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现造价的最低甚至达到临界点。实现低造价的基本途径是优化设计,对于电厂这种大型的工业厂房和系统,不同于普通的房地产或民用建筑,可优化的空间很大,在技术方案上精益求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价。

二、施工准备期的造价控制

目前国内电厂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边设计、边采购、边施工),在施工前一般都不能完成全部的设计和设备采购,另因电厂建设周期较长(大型机组约2-3年时间),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大,工期不能保证,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难度,所以工程施工准备期的费用策划和实施十分重要。施工准备期的造价控制一般包括编制控制概算(控制实施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概算)、施工招标、设备材料招标等。

1、 编制工程控制概算

施工准备期造价控制管理的最重要工作是编制控制概算,总承包合同价格确定后,通过编制控制概算掌握工程成本,测算工程的初步收益,制定工程成本控制措施。控制概算是在EPC总承包合同价、施工分包和设备价格市场行情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接近工程实际成本的概算,即合理的工程造价目标控制值,在工程实施中作为限额费用来控制工程量、施工分包价格、设备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等,所以控制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费用的依据。

2、施工招标

施工合同采取施工招标的方式,由于在施工招标时不能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的统计,所以目前电力建设市场施工招标一般采用概算模式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招标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大评标力度,合理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1)重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内容。由于电厂施工不确定因素多,因此要总结以往工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写进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量计量、价格调整、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程结算等重要条款约定清楚,尽量避免给分包单位留下索赔的依据。

(2)加大评标力度。合理确定招标的成本标底,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或窜标哄抬标价。对报价每一项单价进行审核,对不平衡报价、不合理项报价进行澄清,防止部分过高单价影响工程总体造价。

3、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控制

总承包工程中设备和主要材料约占合同额的50%(不含三大主机设备费),所以设备材料的成本控制是项目收益的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都是通过竞争性招投标确定供货商,总承包方以此来控制设备材料采购价格,从而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因设备价格差别很大,质量也参差不齐,所以业主在总承包合同中对主要及关键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限定一个短名单,以确保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在设备材料采购造价控制中按照以下原则:

(1)竞争性招标原则,选择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让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公平竞争,充分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价格,有利于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

(2)遵循“适用原则”,即在保证系统功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总承包合同的要求,选择性价比最合适而非最好或最贵的设备。

三、 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

对于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总承包模式,施工造价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施工造价控制主要依据工程控制概算对工程结算、资金流、收付款、零星施工分包、签证变更、零星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过程给控制管理。

1、根据批准的控制概算,对工程费用进行分解,编制费用控制计划。对分解的费用作为项目费用控制的基准,并负责分析、整理和积累项目费用数据,找出偏差并进行分析,加强监督和考核,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加强现场经营管理的力度,实行“全员经营”的理念,加强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做好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从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施工流程方面重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合理处理设计变更,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于涉及到增加费用的变更,必须严格审核,根据合同和有关条款分清责任方和费用承担方。

四、工程结算造价控制

工程结算主要分为总承包合同结算和施工分包结算。

1、总承包合同结算。对所完成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量和其他调整项目,作为索赔项目,计入竣工结算中。施工过程中做好索赔材料的收集,证据要充分,资料要齐全。

造价试用期工作总结篇(11)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