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水利史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4:04

水利史论文

水利史论文篇(1)

一、概念释义

(一)“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

对“历史性水域”概念的解析,离不开对“历史性海湾”概念的解析。尽管国际法尚未对“历史性水域”概念及其具体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历史性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却在许多重要国际条约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海岸属于一国,虽其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两倍,但因沿海国对该海湾长时期行使,并且其他国家对此表示同意或默认,而被视为沿海国内水的海湾。也有一些国家所主张的历史性海湾,被视为是其领海的。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湾的概念及其法律制度做出了几乎完全一致的规定,而在最后一款中,也都明确地将“历史性海湾”排除在公约一般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历史性海湾”不适用有关公约中对于一般海湾的规定,并且应当依照与公约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领海的界限。

1957年,联合国秘书处发表了一份题为《历史性海湾》的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个国家的“历史性所有权”,不仅包括“历史性海湾”,还应包括“历史性水域”。所谓“历史性水域”,不是海湾,而是一个海洋区域。它可以是群岛水域,也可以是群岛与大陆之间的水域,也还包括海峡、河口以及其他类似的海域。

1962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年刊中登载了联合国秘书处提出的一份题为《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的文件,该文件积极阐述了“历史性海湾”与“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关系。首先,“历史性水域”概念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国家将其作为主张海洋权利依据的历史性事实大量存在,这种事实既存在于海湾,也存在于其他水域。而关于“历史性水域”不仅限于“历史性海湾”的观点也在相关实践中得到了确认。例如,英挪渔业案中,英挪双方都同意历史性水域不仅仅限于海湾。该文件还指出,虽然海湾与水域的法律地位可能有所区别,但是这并不妨碍历史性权利存在于海湾以外的水域中。尽管“历史性海湾”在事实上被使用地更加频繁,但是官方看法都承认历史性权利可以适用于海湾之外的其他水域。因此,国际公约中关于“历史性海湾”的例外规定也应当比照适用于“历史性水域”。

(二)概念及构成要素

根据《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历史性水域”区别于国际法现有学说和实践,国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据历史的背景,有效主张他对于临近海岸特定水域的权利。如何证明这样一种忽视现有规则而主张权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我们可以引用基德尔的一句话,“沿海国依据‘历史性水域’主张权利,也就是在要求例外的对待,而这种例外的对待是否合法要依例外的条件来判断。”可见,历史性水域就是沿海国在临近水域支配的有关一般规则的例外。

目前普遍认同的观点是至少有三个要素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对某一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因素包括:(1)主张历史性所有权的国家已对该海域行使权力;(2)行使这种权利应有连续性,且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3)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外国的承认。此外,也有提及第四个要素的——证明是基于经济、国家安全及其重大利益上的需要或类似理由而主张的。但是,此观点尚未达成普遍认同。

二、效力依据

(一)UNCLOS等国际条约的例外性规定

《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一致地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适用现代海洋法规则的“例外”。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共有三处涉及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权利”。

UNCLOS第十条第6款沿用《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第6款的规定,有关海湾的一般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第十五条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应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按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划定。但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不适用上述规定。第二九八条第1款a项第一段规定,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即历史性争端适用第二节争端解决机制的任择性例外。

可知,“历史性水域”在成文国际法中享有"一般规则的例外"的地位,其中暗含的法律依据是:一国主张之“历史性水域”是否成立,应根据习惯国际法来判断,不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规定的影响。

(二)习惯国际法的调整

证明一项规则因具备了“物质要素”和“心理要素”而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证据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为条约、宣言以及各种外交文件;二是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为其决议、决定、判决等;三是国家的内部行为,表现为国内法规、法院判决、行政命令等。

在“突尼斯与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对于“历史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做了权威性的阐释。法院指出:“历史性所有权”应受到尊重,并且保留长期运用的原貌,虽然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公约草案中没有任何关于“历史性水域”制度的规定,但它以一种对草案中的规定保留的形式,提到了“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原因”,说明这一问题仍然受一般国际法支配。“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水域”的概念,是由习惯国际法中不同的法律制度支配的。第一种规章制度以获得和占领为根据,第二种规章制度以“根据事实本身和自使就有”的权利的存在为根据。两者可能部分或全部地重叠,但这只是偶然的。如突尼斯的捕鱼区包括其大陆架的入口处,突尼斯在事实基础上可以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即专属经济区中的“历史性水域”,但突尼斯未主张“历史性水域”,而是主张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历史性权利”。显然,法院在这里暗示了本案中“历史性所有权”与“专属经济区”的共同之处,只是当事国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对“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确认和阐释,显然构成了“历史性水域”习惯国际法地位的证明。

另一个由习惯国际法调整“历史性水域”的经典案例莫过于1951年的英挪渔业案。英国曾暗示,“历史性所有权”的有效性来自沿海国持续、长期的使用和占有,并以挪威的划界制度缺乏证明历史权利所必要的透明度作为反驳,可见英国是承认历史性所有权的。在判决中,法院认定:挪威显而易见的实践、国际社会的普遍宽容和英国对挪威实践的长期默许,使得挪威能够有效地对抗英国的反对。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历史性水域”制度已经作为习惯国际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国际法院的确认。

1986年,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签订特别协议,将包括丰塞卡湾的岛屿争端在内的有关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尼加拉瓜介入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丰塞卡湾为历史性海湾,其内水域为“历史性水域”,三个沿岸国共同享有,丰塞卡湾水域属于三国的共同内水。再次印证了“历史性水域”的习惯国际法地位。

三、法律地位

对于“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有关于其是属于一国领海还是内水的争论。

一方面,多数学者对“历史性水域”构成内水持赞成态度。如,台湾学者俞宽赐认为“历史性水域”乃固有历史性权利之存在而被认为具有“内水”性质之水域,这一观点可以从国际法院判例中得出。如,英挪渔业案中将被确认为“历史性水域”的争议水域视作挪威的内水。另一方面,联合国秘书处的相关研究报告表示,“历史性水域”也可能构成“领海”,原因是历史性水域的性质应视相关国家在该水域行使的情况而定。如该国家准许外国船只无害通过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领海之性质;反之,如该国禁止外国船只未经许可而进入该水域,则该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美国学者马克·瓦伦西亚亦持同样看法:“历史性水域”一般被视为内水,因为它们通常是近岸的海湾。但历史性水域不是由单一的方式来管理,有时也被看作是沿海国家领海的一部分,或者是单独的一种形态,这取决于他们如何行使和管辖权。学者周忠海认为,如果一国主张的“历史性水域”成立,那么即具有一国内水或领海的法律地位。究竟是内水还是领海,取决于该水域与领海基线的位置关系。而领海基线的划定方法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根据情况任意变通。领海基线以内是内水,以外是领海。

可见,“历史性水域”一经确认即作为一国领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不容辩驳,但关于判断其内水或领海法律地位的规则没有绝对标准,有较显著趋势认为“历史性水域”不绝对构成某沿海国的内水或领海,具体的法律地位要根据个案之中的特殊环境(specific circumstance)来判断。

四、“历史性水域”与现代海洋法体系

“历史性水域”的“历史性”并不在于存在时间的漫长久远,而在于它先于现代海洋法制度而确立,并在现代海洋法制度确立之际仍然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这一方面体现了现代海洋法对既成事实的被动承认,也同时决定以现代海洋法——特别是相关国际条约解决这样的事实问题的方法行不通。

“历史性权利”,特别是“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与现代海洋区域制度相冲突,就其实质而言,与整个现代海洋法体系也是不和谐的。除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等海洋法明确界定的区域外,海洋不构成任何国家的客体。但“历史性水域”的提法,不仅背离了陆地统治海洋的一般规则,对法定区域以外的海域主张权利,更以主张的国家在历史上的占领作为权利依据。这就决定了,“历史性水域”只能作为现代海洋法中的“例外”存在。

注 释: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5页.

A/CONF,13/1,pp2-3.

《论海洋法中的历史性所有权》,周忠海,发表于2003年厦门大学海洋法研讨会论文集,载于《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北京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第396页.

Juridical regime of historic waters,including historic bays, Document A/CN.4/143: Study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pp1-26.

Fisherie(United Kingdom v. Norway) Judgment of the Court of 18 December 1951.

A/CN.4/143, p7.

The Regime of Bays in International Law, Leo. J. Bouchez, 1964, p297.

A/CN.4/143, p13.

参见《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七条.

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条.

马呈元 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页.

ICJ report of judgments, advisory opinions and orders, CASE CONCERNING THE CONITENAL SHELF(Tunisia/ Libyan Arab Jamahiriya), p100.

British 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30, 1953, pp27-28.

ICJ, Land, Island and Maritime Frontier Dispute (El Salvador/Honduras, Nicaragua intervening), Judgment of 11 September, 1992.

《国内外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述评》,李金明,《南海问题研究》2011年第二期.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of the Law of the Sea Regime and State Sovereignty , J. Ashley Roach,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Summer, 1995.

水利史论文篇(2)

20世纪以来,科学的发展使人类的认识进一步向宏观领域和微观领域发展。就水利事业而言,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治水,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水利与社会,水利与经济、水利与环境的密切关系愈来愈强调灾害研究要扩展自己的视野。研究领域的扩展呼唤新的研究方法。为此,科学家纷纷深入传统学科的交叉地带,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成为当代科学发展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中水利科学与历史科学的交叉和融合进一步显现了科学研究的活力,拓展了研究领域,提出了带有普遍意义的宏观论证方法,即“历史模型”的理论方法。

(一)物理和数学模型的优势与局限

最古老的科学方法之一是观察。它是在天然条件下对认识对象的直接研究,即所谓“仰观于天文,俯察于地理”。但是,观察常受条件限制。当生产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逐渐掌握了通过仪器和设备,在人为设定的条件下获取科学认识的方法。其中模型实验提供了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手段。它既可以简化、激化或延缓客观过程,又可以重复再现和模拟客观过程,从而得到在天然条件下难以获得的科学认识。从原型出发,简化和抽象出模型;反过来,研究模型可以提供对原型的解释。水利科学常用的模型实验主要是物理模型和数学模型。

模型实验能够近似地从本质上表现原型的结构、功能和种种内在和外部联系。因而,可以比较有效地得到对对象本质的理解。但是,模型实验在建模过程中,由于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不得不忽略一些次要的因素,而着重强调某几项主要边界条件的作用。而那些被忽略的因素对总体效果的影响程度,有许多是我们迄今无法确切掌握的。因此,某些复杂问题的定量研究,有时也只能得出定性的结论。尤其是对中尺度的地学问题和宏观的灾害问题的研究,由于影响因素扩展到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以往的模型难以准确反映原型。

(二)“历史模型”方法的提出

重视整体性和广泛联系是中国古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传统。1977年诺贝尔奖获得者,比利时物理、化学家普里高津指出:现代科学的新趋势“已经走向一个新的综合,一个新的归纳”,他呼吁将“强调实验及定量表述的西方传统和整合研究自在系统的中国传统结合起来”,高度评价了中国古代科学思维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从灾害研究来看,不仅与灾害直接相关的自然科学各分支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而且,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对它的影响也密不可分。因此,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仅在自然科学各分支内部进行,而且也在社会科学和水利科学之间进行。因此如果我们把历史水灾及防洪实践(包括相关的自然地理变化)看作是在千百年来的历史原型上的实验,即几何比尺和时间比尺都是1:1 的模型实验,如果我们的研究能在考证、鉴别的基础上将水灾和治水史实构成一种抽象的思想模型,由此分析推演,无疑将能够对今人关心的有关问题给出解答。因此,我们将服务于当代水利和灾害研究的历史研究方法形象地称之为水利的“历史模型”。可见,“历史模型”开辟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新途径,从而增强了我们研究和解决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有密切关系的某些宏观问题的能力。

利用历史文献解决现实问题的作法古已有之。早在2000年前,我国古代科学家已经根据日蚀、月蚀等天象记录来制定历法;利用历史物候资料来确定节气;依据历史灾害的统计规律来制定国家物资储备政策等卓越的科学实践。竺可桢利用历史文献对古代气候演变规律的研究在国际上获得高度评价。

如业内人士所知,长江1870年的洪峰流量10.5万m3/s 和黄河1843年洪峰流量3.6万m3/s及其重现期的研究结论,已实际成为三峡和小浪底水利枢纽的设计依据。那么,它是物理模型研究的成果,抑或是数学模型研究成果?都不是,它是历史模型的成果,即通过对历史洪痕和文献记载来分析和建立模型,再通过水文水力学计算进行“实验”来确认。古代记载和现代技术的结合使原来只有100多年的水文实测资料,被延长了大约10倍。我国由于有大量的水文现象的历史记录,内容之丰富为各国所羡慕,直接应用本流域的水文历史记录,进行历史水文的复原和定量研究,它的经济效益是难以估量的。可以认为:它是实际降水和实际河道的1∶1历史模型实验的结果。当然,它是在“历史模型”提出之前的成果,开历史模型应用之先河。

二、“历史模型”的应用及其优势

“历史模型”研究方法提出于1985年,此后,应用这一方法取得了多项公认的成果。“历史模型”的研究方法所擅长的领域大致可以分作两个方面。一类是历史自然规律的研究(包括基本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演变,例如天文、气象、潮汐、地震等;也包括受人类社会干预的自然变迁,如环境、水灾等);一类是历史治理经验的探讨。

(一)自然历史现象和规律的研究

如下是三个研究实例:

1. 近2000年三峡大型岩崩滑坡的研究

三峡水库库区是岩崩滑坡的多发地区,由于地质现象的成因和发生机制目前仍难以清晰判断,历史模型研究在长江三峡大型岩崩和滑坡的研究中,显示了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研究者系统查阅了有关的历史文献;对宜昌至云阳区间的岩崩和滑坡地带进行了三次实地踏勘;并参考了有关地质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历史论证报告。报告阐述了此前2000年间三峡地区大型岩崩滑坡的基本情况,对本区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地质灾害,在地理分布、发生诱因、可能的规模和频率等方面,提供了一个实在的参考,成为预测它们对工程施工、今后的运行以及城镇和航运安全影响的依据。“历史模型”取得了地质理论分析所难以做出的成果。

这项研究发挥了如下作用:第一,当1985年新滩大滑坡见诸报端,总理和部长办公室先后要国家防办迅速提出背景情况。主管长江防汛的总工程师依据本报告做出明确答复;第二,本报告的结论为地质专家重视,并被长江三峡论证专家组收入《地质地震专题论证文集》;第三,地方主管部门根据本报告补充了地质钻探资料,并修改了秭归县城的搬迁位置(原规划新址在1368年楚王城滑坡体平台上)

2. 岷江流域洪水风险分析

岷江流域有时序较长洪水灾害记载,尤其是18世纪以来的水灾史料更为翔实。我们首先筛选和鉴定资料,将文字资料转化为数据,然后建立量化模型,在计算机上实现了水文学常用的频率分析法进行水灾频率分析,最终提出了岷江流域的洪水风险评估。这一历史模型与水文模型相结合的水灾风险分析方法避开了从研究洪水到研究水灾的迂回,直接切入水灾风险研究,对于流域范围的区域防洪规划和致灾因素复杂情况下的洪水风险评估是适用的,结论客观和可信度较高,研究成本也很低廉。

本成果作为风险图绘制的主要方法已被收入国家防办编制的《洪水风险图绘制纲要》。

3. 荆江河床淤积研究

’98长江洪水量级小于1954年,尤其是在同一流量下,1998年比1954年各站水位分别提升0.5-1.5m的现象引人注目。那么,是否由于河道淤积导致水位升高呢?一种是否定的回答:据长期观测资料,长江干流的河槽没有淤高;一种是肯定的答复:根据来自沉淀在古建筑物上的、古文献中的、以至河相沉积层中的历史信息,显示近千年来荆江河床是有淤积的。举证如下:

第一,荆江大堤建成后,堤内滩面淤积基本停止,而堤外滩面仍在不断落淤,清初以来的350年左右,(堤外滩面)一般淤涨3~8m;

第二,荆江河漫滩上年代愈老的垸子,相对高程愈低,漫滩相的粘土、亚粘土愈薄;反之,年代愈新的垸子,高程愈高,粘土与亚粘土愈厚;

第三,对古墓葬、古建筑等的考察,认为近5000年来荆江洪水位上升达13.6m,其中荆江大堤建成后的800年间上升速率最快;

第四,荆州万寿塔400多年来被堤防填埋8m多。

历史研究计算了14-19世纪的600年间,荆江淤积速率约为每年0.7cm。虽然历史研究的定量计算精度不高,但所依据的资料却是坚实的。综合比较以上4项数据,可以看出,计算所得江道淤积速率相近,年代越近淤积速率也越大。

水文测验和历史考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我们无法怀疑水文测验的结果,但为使直接影响防洪规划的河床淤积问题的论证颠扑不破,,至少还应回答为什么古代有淤积,而当代没有淤积的问题。

以上研究实例说明,由于自然界和人类活动对自然的改变都处在运动之中,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表现为随时间推移矛盾激化、缓和、调整和再出现。在这里时间是关键要素,是用以阐发事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坐标。因此研究事物的全过程,通过长时序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有助于认识规律性和预见未来。

(二)治水思想和水利法规的历史研究

古代水利技术已经过时,但是治水方略、水利规划思想的科学光芒没有消失;此外,灾害研究也需要通过历史考察,分析社会 水利 社会 水利的互动作用下的规律和演变趋势,并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现举出以下两例为证:

1. 自然灾害的双重属性与防洪方略的历史研究

防洪方略的确定,首先要基于对洪水灾害实质的科学界定。直到目前,世界各国都把洪水灾害定义为自然灾害。由此出现一个矛盾的现象:防洪工程能力提高了,水灾频率及其损失反而加大了。我们从历史研究得到的认识是,灾害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洪水是致灾因子,社会是承灾体(其负面影响也会成为另一种致灾因素)。只有过大的洪水如果没有侵犯生命和财产,并不足以构成灾害,因此,要减轻灾害损失,必须既针对灾害的自然属性,通过工程手段防止灾害发生,又要调整人类社会的发展去适应自然,才能有效达到减轻灾害目的。由此可见,将近几十年和前几十年相比较,既然洪水量级和发生概率相差不多,那么水灾损失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当然不是自然条件的改变,而是社会因素的变迁。历史的研究表明,减灾的努力至少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工程防洪能力;二是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中外水灾史的对比研究有助于我们将洪水灾害放在更为广阔的时间和空间来认识,并扩展了我们防范和减轻灾害的思路,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由此而得到了国家防办的重视,并合作完成“21世纪中国防洪减灾方略的初步研究”。

2. 完善“防洪法”的建议

由于洪水灾害影响巨大,牵涉不同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区划的安全和利益,它们之间有时在防洪调度上存在矛盾。因此,尤其需要以法来统一协调各方权益和维护整体利益的大局。在减灾社会化的推行中,要依法办事。《防洪法》于1998年颁行,当年即在长江和松花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修订时加以完善。例如,总则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但是,目前所划定的将近100个蓄滞洪区本来就是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和经济落后地区,开辟为蓄滞洪区,就是从整体防洪需要出发,在防洪规划中以牺牲局部不发达地区而保障更大范围的发达地区的措施。因此,为保障蓄滞洪区的有效利用,必须对蓄滞洪区内的经济开发和人口生育实施控制,这是需要首先明确的。至于蓄滞洪区内现有居民如何脱贫致富,那是需要解决但又应以别种方法加以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违背蓄滞洪区的根本任务,舍大而就小。以在1954年大水中成功实现防洪调度,在保障江汉平原和武汉市安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荆江分洪区来说,由于此后忽视规范蓄滞区的建设和保护,区内安全建设缓慢,致使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背离了蓄滞洪区的基本要求。1954年区内人口仅17万,到1998年区内人口已增加到51万,现有社会固定资产已增加到50亿元。再发生大洪水时,由于区内外发展差别不大,使得荆江分洪区的应用变得十分困难,形成投鼠(分洪)忌器(启用蓄滞洪区)的局面。

又如《防洪法》第9条规定,“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当然,防洪是为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应当服从区域综合规划,但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是否也应照顾到防洪的需要呢?未见说明。否则,制订防洪规划可以服从综合规划,但洪水是否就当然地随之服从区域发展规划了呢?近些年大水的事实证明了这一条的缺陷。当然,制订规划时一定提出了保障规划实行的条件,其中关键性的条件恐怕是通过兴建工程提高防洪保证率。如前所述,利用工程手段防洪是可以达到减少灾害和灾害损失的目标,但要抑制灾害损失的增长,还必须通过调整社会以适应自然来达到。这是古今中外防洪减灾实践已经证明的事实。

由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暴露出本来似乎不相干的多种事物之间的深层次联系。研究对象与其影响因素往往构成一个大系统,因此,难于通过实验或计算直接求解。然而,历史上的水利和水灾既包括相关的地理演变等自然因素在内,还直接受到政治、经济、法律等条件的影响,显现出多种制约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通过历史模型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问题,有着独到的优势。 三、“历史模型”的特点和应用前景

以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而著称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历史使人明智,诗歌使人灵秀。”历史思维是人们进行创造性活动重要的思维训练。这种智慧的培育对于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历史模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发展的综合的思维方式。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学科单一的局限和依赖纯经验的判断。

“历史模型”和“物理模型”、“数学模型”都是科学研究的手段,都是根据已知的边界条件,把握其中主要的、本质的影响因素,模拟和预测事物发展的未来,都可以取得定性和某种定量的结论,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是它们之间也有区别:①“历史模型”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宏观问题,例如环境变迁、历史水灾、治水思想、管理体制、水利规划等;而“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则是微观研究的手段。它们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里表现出自己的优势;②“历史模型”擅长复原以往千百年时间里的历史状况,便于揭露在长时序中所显现出来的事物运动的规律和特点;③在软科学领域,诸如减灾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由于历史是实际发生过的,并且所展现的是有多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整体效果,因而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和生动的说服力;④一般来说,“历史模型”的研究成本低廉。以历史水文研究为例,取得的前数百年的洪水极值资料,与当前为取得每一年的水文资料投入的经费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可见,和“数学模型”、“物理模型”一样,“历史模型”既有自己独到的优势,同时也有着自己的局限性。正确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对于选择和使用这些方法是重要的。

中国有详细文字记载的历史长达两千多年。尤其是明清以来多达 8 000多部的地方志,还有完整的政书、国家档案,提供了地域上几乎遍及全国,时间超过500年的资料系统。这些优越的条件为运用“历史模型”解决多因素复杂问题创造了条件,而某些成果精度也不会低于理论计算值。这是我们对灾害研究为什么需要“历史模型”研究方法的基本认识。

今天,虽然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是古代不能企及的,但人们对现实世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却远远没有完结,人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科学每前进一步,再回过头来看历史,也总会有新的发现和新的理解。可以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古老的历史学科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它又为历史研究的深入提供了比过去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换句话说,科学的发展非但不应该排斥历史,相反地,把历史的经验和信息科学化,正是科学所要完成的重要课题。历史发展没有止境,人们为丰富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而进行的历史研究也没有止境。

主要参考资料

1、竺可桢,“为什么要研究我国古代科学史”,《人民日报》,1954年8 月 27日。

2 、沈怡编著《黄河问题讨论集》,1971,台湾商务印书馆,34页。书中选载曾受聘两度来华考察的美国专家费礼门教授于1926年致沈怡的信:“昔人有言:失败者,成功之母也。……愈是有识之士,曾于有千余年历史之中国治河问题下过一番研究功夫者,必将愈为迟疑,不敢随意作批评。盖中国历史中有许多事实必须首先熟悉也。”

3、佐藤俊朗∶“我平素认为搞科学就得首先研究历史,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这种想法也许有一点可笑。但是,我们所搞的学科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其中存在着历史的重要性。……象我们这样从事以大自然为对象的科学领域里,还不可能科学地分析一切自然界所特有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过实践与没有经过实践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我认为必须以历史为基础进行研究。近代科学的某些方面不能脱离历史。换言之,把历史与经验科学化,正是科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引自《黄河の治水と利水》,载(日)水利科学,26(1), 1982。

4、高桥裕,关于水利史研究的通信,载《黄河史志资料》,1989年1 期第32页。

水利史论文篇(3)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1)融入海洋争端的应对,为国际社会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新视域。一直以来,主张历史性权利构成海洋权益争端中的焦点问题,亟需国际法解读。在国际法视野下,历史性权利与相关历史性主张,诸如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原以及历史性捕鱼权等概念互为关联、互为纠缠。为了回应上述问题,本文撷取历史性水域作为考察对象,梳理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编纂与发展,进而深度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当代演进。

作为一个动态和发展的概念,历史性水域的涵义是变动的。为此,本文将其置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予以考察:第一,深度探究历史性水域国际法蕴意的发展,进而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主张“历史性权利”的质疑;第二,作为国际社会治理海洋的重要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与发展依赖于国际海洋法治文明成果的诠释与固化。为了用国际法语言讲好“中国故事”以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国应主动、全方位讲清这一理念的国际法内涵。(2)

一海洋争端中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困境

海洋争端中主张历史性权利面临的首要困境,在于“历史性权利”的涵义尚未固化。海洋争端中一国主张历史性权利时,通常难以得到相关国家的认同,且其国际法涵义不稳定。一般地,历史性权利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对某一陆地或海洋区域的占有,并且历史性权利的基础通常并不来自于一般国际法规则,而是该国通过“历史性巩固”的过程所取得的。(3)然而,对于如何理解“历史性巩固”,则存在很大学理上的争议。这是因为,海洋权利的历史性问题,总是需要一国必须明确证明海洋权利的控制和从事界限管理的持续性作为事实性基础的,而这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4)更为重要的因素在于,历史性权利所囊括的“时间”因素难以确定,其通常取决于具体的个案情况。(5)

深入认知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内涵及其国际法效力等问题,还需要借助于梳理相关国际裁判机构在该问题上的认定。其中,突尼斯诉利比亚案下对历史性权利的认识影响深远。该案比较倾向于历史性权利是侧重于一国在公海海域主张的非主权性质的海洋权利,往往是指一国的历史性捕鱼权。(6)在此基础上,历史性权利可以被推演出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和非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但是这一界分过多是停留在理论探究上而缺失实践的印证。后续的判例强化了历史性权利侧重于捕鱼权的色彩,而与主权色彩的权利关联度日渐式微。长期以来,历史性权利的认可并非依赖于时效,而仅仅是“长期使用”的“受尊重”的权利。(7)同样,在卡塔尔诉巴林案中,国际法院认为,与巴林主张的争议海床的珍珠海岸的历史性权利一样,这些主张从来没有导致主权色彩的权利。(8)南海仲裁案下对历史性权利涵义的认定,成为该案的核心和焦点问题之一。有学者认为历史性权利在性质上是一般性的,可以是主权,但也可以是更为有限的权利,如捕鱼权或者通过权。(9)从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实践上审视,其属于晚近才被提及的概念,导致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涵义处于不断变迁中,其国际法语境下的具体蕴意尚未被固化。(10)

海洋争端下主张历史性权利面临的另一困境,是历史性权利在海洋权益争端中的国际法效力有限。一般地,海洋权益争端包括海洋中岛礁主权及其相关水域划界所形成的海洋权利争端。通常而言,海洋中岛礁的领土主权的取得和变更受制于领土法,而海洋权利的确定规则依赖于国际习惯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岛礁领土主权(尤其是远离大陆的洋中无人岛屿主权)与海洋权利划界纠缠在一起。(11)1982年《公约》界定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海域。对于领海而言,沿海国在领海海域享有的权利也不是完全的排他性主权色彩的权利,因为依据《公约》和国际习惯法,领海的“完整性”被无害通过权所突破和减损。(12)诸多岛礁主权争端判例将历史性权原视为争端国是否实行有效控制规则的证据之一。而在海洋划界特别是领海划界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通常赋予“历史性权原”很强的国际法效力。这一点被《公约》第15条上升为国际法成文规则。(13)国际法无法避免不同的国际行为者的偏好、利益与政治价值。(14)历史性权利的重要价值之一,在于构成识别海洋划界中的因素。(15)历史性捕鱼权的效力不断在海洋权利争端中得到适用,但是其根本的国际法效力通常限定于专属经济区内,而无法在岛屿主权争端中获得适用。实践表明,传统捕鱼体制不应该对岛屿主权和海域划界形成实质影响。厄立特里亚诉也门案就厄立特里亚方面对传统(历史性)捕鱼体制的质疑,仲裁庭给予详实的解释:“传统捕鱼体制是存在于红海两岸渔民之间的一种长久的惯例,两国渔民可以自由地进入任何一国海岸捕鱼并交易其产品,不受两岸政治关系的左右,更不应为近代西方主权思想所影响。”(16)

二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编纂、逐渐发展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一)历史性水域的蕴意及其编纂

历史性水域制度很早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早在20世纪之初,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历史性水域问题(表)。1910年的北大西洋海岸捕鱼案中,仲裁员德拉戈提交给仲裁庭的反对意见认为:“有许多海湾经过远古惯例承认,可以作为沿岸国的领海,不管它们的湾口是否宽于一般的海湾。”1922年国际法协会提出草案,初略地认为“在国家通过持续的管理而行使管辖权的海域范围内,国家可以主张其河口、海湾或邻接部分的海域权利。”(17)这是国际社会开始编纂历史性水域问题的重要文件,它开创了系统探讨历史性水域法律问题的先河。1956年一些国家提出讨论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并初步形成题为《历史性海湾备忘录》的文件,系统梳理历史性海湾的国际法问题,诸如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海湾理论的起源与正当性、相关国家有关历史性海湾的立法实践以及若干重要判例。(18)虽然,该文件是以备忘录的形式探讨历史性海湾理论问题,但是其影响很大。

在突尼斯诉利比亚案中,国际法院确认有关历史性权原的规则属于一般国际法范畴。但是,有一点似乎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就历史性水域或者历史性海湾可能存在特殊制度。(19)这表明历史性水域规则并不仅仅限于历史性海湾。一国领土所包围的历史性海湾内的水域与领海之间的区别似乎是一个公认的事实。然而,这一区别并非总是以所有令人满意的明确性来表述的。(20)历史性海湾是国际社会早期关注的历史性水域类型。旋即,国际社会以国际公约形式,确认历史性权原和历史性海湾等概念及其法律地位问题。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领海与毗邻区公约》和《大陆架公约》,首次将历史性海湾写入国际法文件。(22)1962年联合国秘书处发表《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该文件通过引述1951年英挪渔业案,提出“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并尝试着对历史性水域的构成要件予以明确的界定,并认为历史性水域不限于历史性海湾。(23)英挪渔业案中,英国和挪威双方都同意历史性水域不仅仅限于海湾。(24)《历史性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的法律制度》不仅比较系统和全面地梳理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与实践,而且提出构成历史性水域的三个因素,即一国对历史性水域的主张、对特定水域实施有效管理的持续性以及外国的态度。(25)

表相关的若干国际法文本与重要判例(21)width=698,height=363,dpi=110

被誉为“海洋宪章”的1982年《公约》缺失“历史性水域”的措辞。但是,1982年《公约》明确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权原以及“特殊情况”在海洋划界实践中的重要价值,并赋予历史性权原以“例外条款”地位。国际社会所展开的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编纂,体现出遵循谨慎的风格和导向。历史性水域是沿海国在相关国家共同体的默许下,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明确、有效、持续地行使主权权利的水域。(26)历史性水域基本上是在狭义的“历史性海湾”概念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来,其法律地位不是源自一般国际法规则。(27)可见,在历史性水域制度编纂的初期,历史性水域所承载的历史性权利具有浓厚的主权色彩,其所意指的海域通常侧重于海湾和内水。不仅如此,“历史性水域”这一概念被英挪渔业案等重要判例所阐释。

至于是否可以在海峡水域主张历史性水域,国际社会和一些海洋大国的态度并不一致。正如英国在英挪渔业案中所承认的那样,即使是两倍于领海的海峡,至少在原则上也可以被称为历史性水域。挪威的诉状声称其拥有的“历史性权原”不仅延伸到斯凯尔加德群岛的其他海域,而且一直延伸到伊德尔雷亚,历史上该海域属于内水。(28)事实上,世界范围内诸多海峡被沿岸国主张为该国历史性水域。由于国际社会一贯秉承海峡应该维持航行自由的观念,这导致一国主张海峡海域为历史性水域难以获得认可。俄罗斯等国家试图将相关海峡纳入历史性水域的主张引发国际抗议。(29)即便是如此,历史性水域的类型展示其具有发展性,历史性水域的权利范畴和国际法效力不断演进。可见,历史性水域并不仅仅局限于内水、领海以及特殊的海湾。

(二)历史性水域蕴意与国际法效力的发展

1951年英挪渔业案确立了历史性水域的性质并不仅限于内水,它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存在的观念。(30)1982年突尼斯诉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裁决,在确定历史性水域的国际法效力上迈出重要一步。国际法院认为,历史性水域应该受到尊重。该案中突尼斯的捕鱼区包括其大陆架的入口处,应该得到承认。突尼斯所主张的历史性水域与《公约》所奠定的专属经济区等制度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突尼斯并没有选择把自己的主张建立在《公约》的基础上,这显示突尼斯对自己所主张的历史性水域的自信。显然,该历史性水域所承载的历史性权利不再属于内水或者领海的权利范畴,而是一种主权色彩逐渐消退的历史性权利。

然而,上述趋势在丰塞卡湾案中受到挑战。1986年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签署特别协议,将包括丰塞卡湾的岛屿主权争端在内的有关陆地岛屿和海上边界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31)国际法院最终判决丰塞卡湾为历史性海湾,其水域为历史性水域,并且构成三个沿海国共同享有主权的水域。该案的重大意义是以历史性水域主张某一特定水域被一个以上国家所享有。(32)毫无疑问,丰塞卡湾案在解决海洋权利争端上具有积极的国际法作用和价值,特别是争端国以历史性水域为依据而主张主权得到裁判者的认同。(33)之所以认定历史性水域不绝对构成沿海国的内水或领海,具体的法律地位要根据个案特殊环境来判断。(34)

即便如此,历史性水域制度向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领域延伸成为一种趋势。1982年突尼斯诉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中,突尼斯声明历史性权利能够延长至海床,即《公约》框架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际法院认为,一个国家仅仅依据其所谓的历史性捕鱼权,而主张大片海域作为排他性主权性质海域,除非该历史性权利意味着是一种完全主权意义上的权利,否则该权利主张不应该得到支持。国际法院认为突尼斯依据其1951年法令而单方面主张其专属渔区而强调历史性权利的重要性,进而主张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边界,这种做法不能剥夺相关国家依据《公约》获得的海洋权利。(35)该案中争端各国都互相承认争议海域属于历史性水域,更为重要的是,裁判者也没有否认争议海域属于历史性水域。由此,可以推论出该争议海域属于历史性水域,但是其所承载的历史性权利却不同于内水或领海所具有的主权色彩的权利,而是具有其他性质的权利。可见,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编纂和发展,预示着其具体蕴意和国际法效力是不断变迁的。

基于维护本国和地区海洋利益的需要,主张历史性水域的立法逐渐进入国内立法的视野。(36)就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而言,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国内立法勃兴于20世纪70年代,这与该时期世界各国的无序“蓝色圈地”运动有关。虽然,有国家和地区基于某种考虑,最终在国内立法上放弃历史性水域的规定,但是历史性水域的涵义与法律效力日益发展。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国际法治阐释之路径

新时期中国提出并倡导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其基本的内涵在于世界各国在追求自身海洋利益时,需要建立在一个可以为各国所享有的正义感和安全感的价值秩序。(37)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海洋法治解读与诠释,不仅为传统海洋争端和棘手问题的应对提供新视野和新场域,而且也是理性回应国际社会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质疑。

1.路径之一:“共同体”的理念

法国人卢梭认为“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的整体,其建立的基础是社会公约。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某种憧憬与共同理解,是国际社会的联合体,其基础是伦理、道德、价值观的相同性。(38)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在海洋治理和海洋秩序构建中形成的共识。故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来不是突然涌现出来的产物,而是国际海洋法治的发展。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较早使用“国际共同体”概念的国际法文件。(39)国际社会强行法的产生说明各国共同利益的存在,也证明国际共同体的实在性。(40)作为国际社会海洋治理的重要法治文明成果之一的1982年《公约》,其立法宗旨和理念非常崇尚海洋“共同体”理念的表达和宣誓。

1982年《公约》意识到“各个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41)这彰显出《公约》通过海洋法治的路径来构建海洋秩序的“共同体”的宏伟目标,同时也暗示着《公约》非常重视“共同体”理念的法治表达。进而,《公约》通过第122条和第123条设计出“闭海和半闭海”国际法制度框架。作为半闭海的地中海地缘政治复杂。地中海沿岸各国根据《公约》和各国国内法,可以主张各类海洋权利,诸如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仅如此,地中海沿海国存在着海洋划界及其他的利益冲突。“地中海行动计划”通过建立特色海洋保护区,有效地回避海洋划界争端而促进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合作。(42)由此观之,地中海海洋保护区在实现海洋保护区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缓解半闭海海洋划界等争端的积极作用。(43)可见,地中海沿岸国之间的合作模式,不仅是积极践行《公约》框架下半闭海制度,而且为当前理解和阐释历史性水域制度的价值提供实践基础。地中海沿岸国的国际合作模式展示其积极的正能量,增强了以历史性水域承载合作理念的信心。

2.路径之二:海洋区域主义

海洋区域主义的突出特征是以1982年《公约》所构建的各国开展海洋区域合作的国际法体制。(44)福西特(LouisFawcett)在回顾国家之间经济与政治区域主义的发展历程时认为,1982年《公约》第8章“区域安排”较为间接地为战后区域主义发展提供合法性基础。(45)由于利用海洋越发密集使得地理上的特定海域环境与资源的脆弱性凸显,加之晚近以来国家管辖海域的不断扩展,导致海洋开发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由此引发的海洋问题和挑战在半闭海领域交会与激发。(46)正如亚历山大认为的那样,在一个区域化正成为越来越重要政治现象的世界里,承认海洋中特殊的区域性利益是确保海洋制度达成全球性协议的唯一可行办法。(47)

随着区域国际组织的设计和运行,以半闭海为名的区域治理逐渐得到发展。1982年《公约》对于半闭海制度设计具有创新性。本质上,半闭海关涉海洋划界、海洋航行权利、海洋资源分配等反映国家海洋权益的综合议题。1982年《公约》将半闭海引入国际法,但是并没有设计出具体的国际法规则,这是由议题本身过于综合性所决定的。故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入到半闭海的国际法治中,不仅可以丰富和落实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内涵,而且也是推动半闭海沿岸国合作的重要指引。半闭海治理的区域化路径充分尊重各个沿岸国的主权,将各国的海洋利益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目标相协调。(48)海洋权益争端的海域通常属于《公约》第122条下的半闭海。从地缘政治角度上审视,半闭海海洋权益争端与该地区的史地、文化、民族以及宗教问题纠缠在一起。为此,《公约》第123条呼吁半闭海沿岸国的合作义务。(49)绝大多数半闭海海域可能构成历史性水域。故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够为新时期诠释历史性水域制度提供新场域和新背景。

三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

一国主张历史性水域是否得到相关国家或者国际社会的认同,不仅仅是历史性水域构成要件的国际法问题,而且也属于国际社会认同感问题。而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国际社会认同感的获得,或许受制于如下若干动因。

(一)传统海洋法理论的反思与检视

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与实践源远流长。400多年前格劳秀斯与塞尔登之间的争论,实际上隐含着海洋自由与限制海洋自由之间的冲突和对立。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思想一度占据上风,并且最终被《公约》固化为基本原则。(50)某种意义上,海洋自由与闭海论之争从一开始便被赋予如何看待历史性水域的色彩。因为海洋自由思想一直贯穿人类利用开发海洋活动中。由于1982年《公约》框架下历史性权利存在立法缺失,加上国际社会对历史性权原理解的模糊性,导致国际社会对历史性水域的基本蕴意与国际法效力认知存在很大争议。作为国际社会治理海洋秩序重要国际法的1982年《公约》,其未能全面地在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方面奠定国际法治基础。不仅如此,与历史性水域密切相关的海洋自由也具有值得反思的空间。早期的海洋自由带来的结果是海洋大国的海洋霸权行为。现代国际社会治理理论崇尚海洋向国际社会可持续提供“公共物品”,进而实现全球海洋秩序的有效治理。因此,新时期国际社会有必要深入反思海洋自由等传统国际法观念。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国际海洋治理实践表明,“海洋自由”的理念正在被“海洋治理”的实践所替代。(51)

前述对传统海洋自由与历史性权利理论的反思与检视,构成理解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的时代背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重新理解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感,在于国际社会有必要反思海洋自由的时代局限性。

(二)“共进国际法”理念的倡导

西方海权论重视国家之间利益博弈而轻视国际合作,奉行以实力决定利益的海上霸权行为逻辑。而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国际海洋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西方海权论的超越。(52)海洋命运共同体在价值取向上强调其包容性和合作性,意在倡导国际社会将个体的海洋私利置于全球海洋共同利益之中。(53)

为此,有学者积极倡导并呼吁所谓“共进国际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夯实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基础。虽然“共进国际法”只是属于学者的倡导,其理论价值和影响力值得国际社会进一步的印证,但是,其基本诉求回应了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的法治基础。“共进国际法”用来描述一种以下述精神为特征的国际法:包罗万象、因而是共同的;在促进道德或伦理进步方面比在其他方面更为关注,且以人类繁荣为其终极目标,因而是进步的。当代战争的最激烈的战斗似乎不再是以通过武力打败一国或改变体制为目标,而是以重建秩序,赢得人们的心灵为目标的战斗。在这一战场上“共进国际法”扮演着特殊的角色。(54)“共进国际法”理念的提出或者未来可能的勃兴,为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国际社会认同基础开辟了国际法治新路径。

(三)功能性国家管辖海域国际合作的鼓舞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理解历史性水域应该具有包容性。当一国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同时,应该容忍相关国家亦有权利主张历史性水域,充分顾及或者承认他国的既得利益。至于主张历史性水域所具有的何种性质和类型的历史性权利,则取决于一国对特定海域的国家实践。历史性水域所承载的海洋权利的性质和类型并非相同。(55)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的国际社会认同感,其国际经验来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在构建海洋生态保护区上的实践。功能性国家管辖权的国际合作,为理解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发展提供动力。作为比较典型的半闭海,地中海沿岸国基于各种战略考量,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严格适用《公约》框架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地中海复杂的海域地理特征和诸多沿岸国对历史性水域的各类主张和诉求,要求地中海沿岸国对于历史性水域的主张必须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克制。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一些地中海沿岸国家代替性地主张有所差异的功能性国家管辖海域,即基于海域功能路径而灵活务实主张本国的海洋主张,以避免与其他国家的海洋管辖权产生冲突。(56)地中海功能性国家管辖海域实践的合法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故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制度,在获得国际社会认同感上,应该充分借鉴地中海沿岸国构建功能性国家管辖海域制度经验。各国在主张历史性水域的同时,应该以国际社会所认同的海洋权利为基础,而不是过度和夸大主张历史性水域。

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当代演进

(一)作为历史性水域当代演进之洋中群岛水域

构成历史性水域的要件并非僵化不变,而是随着海洋实践而具有演进性。根据各国对于历史性水域主张的实践,历史性水域可以存在于下列情境:不限于历史性海湾的历史性权原、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洋中群岛水域或者沿岸群岛水域、海峡中历史性水域以及历史性领海。(57)

就主张洋中群岛水域为历史性水域而言,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果按照历史性水域构成要件的传统理论来衡量,洋中群岛水域构成历史水域不具有普遍性。这是因为,一国家主张历史性水域必须满足该水域与请求国家邻近的条件,一个国家在另一国附近海域主张历史性水域是不可能的。(58)然而,这一点被不断修正。为了群岛国的利益诉求,《公约》第4部分赋予群岛国周边海洋权利利益的最大化。这主要是基于群岛国的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貌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者在历史上已经被视为这种实体的考量。(59)CAB诉IslandAirlines案的司法裁决中支持这样一种观点,虽然这种主张由于缺乏证据被裁判机构驳回,但是主张洋中群岛水域为历史性水域的规则,从来没有反对意见。(60)尽管洋中群岛水域作为历史性水域的司法实践不多,但是,在洋中群岛水域主张历史性水域的理据却一直以来得到承认。可见,历史性水域制度的演进性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南海作为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与制度价值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有学者曾经初步提出南海海域属于“特殊历史性水域”,但是其内涵有待于进一步阐释。(61)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的历史性水域的解读,不仅赋予历史性水域以新的时代蕴意,而且也为阐释作为半闭海的洋中群岛水域——南海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新视野。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崇尚海洋事务的包容与合作,并秉承尊重历史。阐释历史性水域制度应该充分意识到历史性水域“自成一体”的属性和逐渐发展的趋向。南海作为历史性水域,其形成不仅反映出南海作为群岛水域构成历史性水域的客观情境,而且也符合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合理的利益诉求。故此,历史性水域所承载的海洋权利并非属于南海海域某一特定国家排他性享有,而应该是南海周边国家都可以依据历史性水域的理据和史实主张历史性权利。历史性水域不仅顾及南海周边国家的合理诉求,而且丰富和发展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洋中群岛水域构成特殊历史性水域的实践得到加强,同时也彰显出中国在南海主张“历史性水域”比主张“历史性权利”更具有国际法上的生命力,也容易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历史性水域制度并非凌驾于一般国际法原则。作为半闭海的南海所承载的历史性水域的制度价值是多元的。南海的国际治理具有1982年《公约》第123条的国际法基础,南海各国应该展开国际合作。南海断续线在彰显中国利益的同时,并不否认南海周边国家的合法权益。南海作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试验田,其“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是对传统历史性水域制度的发展与突破,各国可以在“共建共享”理念下展开国际合作。

南海作为历史性水域的国际法价值,在于南海海洋争端得以一定程度的缓冲。南海作为历史性水域,应该秉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承载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各国的“重大利益”。不仅如此,中国从来都承认南海作为国际航道的自由航行权,从来没有损害承载国际社会根据国际法应该享有的海洋利益。因此,作为半闭海的南海,在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中,南海各国针对南海海域特殊情况,可以灵活、务实展开半闭海沿岸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南海各国应该有意淡化1982年《公约》的海域路径,而重视《公约》的功能路径,充分顾及“临时安排”的国际法价值,以减缓南海争端程度。

五结论

水利史论文篇(4)

济南自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第二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历近20年,我们一直在探索着一条适合泉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道路来。随着济南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出现了诸如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与特色风貌在逐步消失;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处理好社会和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已迫在眉睫。

1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济南社会、经济发展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弘扬》中非常精辟阐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上千上万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经济要发展,设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实现现代化,不能把历史文化名城当成博物馆使之凝固起来。所以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又要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

我们既然承认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那么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揭示了“适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机生物必须适应生存环境向前进化,而且有机生物进化不可能抛弃原有基础,而是随着生存环境的变化而逐步进化,有机生物的进化既要适应环境、也不可能超越环境,城市作为有机整体,其发展如同有机生物进化一样,既不抛弃原有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进行有机的新陈代谢,又得适宜地持续发展。而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载体。

济南的发展既应该是对历史有机的继承和延续,更应该是适应现代趋势对旧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话既要继承和延续济南历史的文脉,又要按现代化的要求适宜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肯定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一条循序渐进的道路,隔裂历史的突变对历史是一种伤害,对未来也是一种损失”。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国内外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文脉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护好济南历史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好现代济南人的生活质量,就是保护好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种特殊资源。

济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从开始只是简单的维护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兴国禅寺、洪楼教堂等;而后是将部分历史文物改变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纪念馆、山东大学西校区内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学设施等;再后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为济南创造效益;现在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应该有新的用途一“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来投资”。济南要持续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要逐步发扬光大,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一特殊资源,使其成为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径,将会促进济南的社会、经济发展。

2 济南的历史文化遗产现状,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济南虽然有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但因地处交通要塞,上世纪50年代以前受战争影响,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严重,又经“文化大革命”摧残,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性”的破坏就更加严重;近几年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专家学者到领导、市民都从不同角度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取得了一些共识,在实际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举措和慎重的行动。但是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传统特色文化与城市特色风貌逐步消失

几十年来,代表济南特色的传统文化逐步消失;“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经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风貌诸如:“齐烟九点”、“佛山倒影”、“鹊华烟雨”等也在遭到破坏,“九点”中有的被当地“靠山吃山”开垦的面目全非,视线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楼遮挡;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见不到“四面荷花”了。

2.2历史文化遗产及周围环境遭到建设性破坏

全市现有的历史及传统建筑、街巷、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的总量,随着大规模城市建设的损毁和使用单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旧城改造密度过高,开敞空间缺乏,绿地减少,个别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与周围古城环境缺乏有机协调。部分传统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对古城格局的保护造成了破坏性影响。已失去以后可能保护、利用的机会。

2.3历史文化街区、地段内人口稠密、房屋破旧,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尤其是在古城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中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口稠密、民居破旧不堪,同时基础配套设施严重不足,这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因此制约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4历史文化保护区产业及用地结构不合理:历史文化遗产长期被其他单位占用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像停车场、配电设备等,商业网点也十分缺乏,街头绿地更是少的可怜。一批价值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多年被使用单位占用,而使用单位长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这些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失修严重。部分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因使用单位、使用人乱拆乱建,已破坏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风貌。

2.5泉水渗漏区、泉脉得不到良好保护和利用

做为重点的泉水直接补给区的南部山区和玉符河地区,因当地过度开发建设和过度的开垦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地面硬率提高,从而水源涵养与补给能力减小: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不同程度对地下泉脉造成破坏,同时市区内还存在对地下泉水的过度开采,以上现象都严重影响对泉水、泉脉的保护。

3 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3.1国内外保护与发展的理论概念

可持续发展理论:谓可持续发展,是~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既把握今天又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从自然资源的保护角度立论的,但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自然资源的保护问题,还有更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会资源的开发变革与保护问题。

在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

3.2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实践

3.2.1法国保护文物的实践

法国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是有相当好的经验可以借鉴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负责建筑保护的国家建筑师团;其次是政府与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第三是对全国文物进行调查并建立相应的分级档案;第四是文物业主承担义务,即便对文物进行维修也必须报国家建筑师团同意;第五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一般文物保护费用政府承担50%,而且对业主的文物保护投资免于征税。

3.2.2前联邦德国保护历史街区的实践

在上世纪70年代初,前联邦德国在解决居民的基本住房后,为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将二战保留下来的有着百年历史街区进行改造,把改善提升旧城区基础设施和提高其环境质量作为旧城改造的中心内容。该国旧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点

(1)改善交通状况,将旧城区主要道路改变为步行街,把小汽车“挤”出旧城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热改为集中供热、将现代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引入旧城区内等。

(3)调整用地、产业结构,提高旧城区环境质量。将有污染源的工厂、企业搬迁至郊区,开辟绿化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场所。 转贴于

3.2.3巴黎、苏州保护城市空间历史格局的实践

城市空间格局的保护,首先是在城市规划中确定战略发展方向,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空间格局。

3.2.4潍坊保护城市传统文化的实践

由冰雕想到哈尔滨、由泼水节想到西双版纳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阳等等,这些传统文化不仅是城市的象征,同时也是城市的特殊资源,比如山东潍坊市每年的风筝节都有来自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赛,05年第2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不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为城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增长点,在会期间签约40个项目,总投资达113.8亿元。

3.2.5德国柏林历史文化保护资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国柏林市政府在筹集历史文化保护资金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从联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赠;第四是企业投资,凡是企业投入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根据上述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描述,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启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机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确;三是文物业主承担保护义务;四是政府应给予文物保护单位、个人政策和税收上的优惠。

启示二:一是调整历史街区内用地、产业结构;二是改善古城区周边交通状况,街区内以步行为主;三是提升历史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街区环境。

启示三:一是另辟新区、建设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强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须与环境协调。

启示四:一是根据城市传统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创建有影响的文化项目:三是将传统历史文化转化为城市发展资源;

启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有一定比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二是广开保护资金渠道,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三是给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企业、个人予以税收上的优惠。

4 古城区历史文化遗产及泉城特色的保护与发扬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的发展,既要保护城市历史传统特色风貌,又要建设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旧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设施条件,控制建筑容量,优化城市环境。同时要依靠科技进步产生的观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导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个多学科交叉渗透领域,需要政府职能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参与。

4.1探讨济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据济南的现状,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的原则,形成和谐的人文与自然相依存的整体,建议按以下措施执行:

4.1.1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知识教育,让广大市民热爱泉城的历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构(可以是松散机构或委员会),形成对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

4.1.3在新形式下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适应的政策、法律保护体系;

4.1.4转变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对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须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4.1.5形成广泛群众参与机制和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制度,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给予严惩:

4.1.6积极广泛筹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适当减免保护与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单位和个人部分税费;

4.1.7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遗产经营策略,比如整治历史街区、地段可与新城区用地进行捆绑进行市场化运作;

4.1.8深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9认真研究泉城特色的传统城市风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发展文化产业,为城市的社会、发展服务;

4.2要防止新的现象

4.2.1防止新的“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重点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过度商业化;

4.2.3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贵族化;

4.3济南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践探讨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以曲水亭——芙蓉街为例探讨具有泉城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合理利用

水利史论文篇(5)

五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给我们留下了丰

厚的文化积淀,浩如烟海的史籍又使这种文化得以传承,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电视新闻作为电视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也有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中不乏从传统史学中汲取的养分。中国传统史家在评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时,形成了一些我们值得继承的笔法,其中最为突出的“史论”笔法和“寓论断于序事”笔法。

《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新闻评论栏目,也是在全国非常有影响的精品栏目,它的出现和成功一时在中国电视界掀起了一股“焦点访谈”热,从多方面分析其成功的原因对中国电视新闻的发展是有益的。本文以《焦点访谈》为分析文本,审视和剖析史家笔法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运用方式。

一、《焦点访谈》中“史论”笔法的运用

《左传》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完备的编年体史书,相传为春秋战国时期左丘明所作,是《春秋左氏传》的简称。从历史编撰角度来看,《左传》在叙述历史活动时有概述,有直述,对于主要的历史事件必叙述其前因后果,给人以完整清晰的印象。在记述事件的同时,书中又重视记述人物的言行,反映出社会的各种情状。更为重要的是,《左传》创造了“君子曰”等多种史评形式。在《左传》中,冠有“君子曰”、“君子以为”、“君子谓”等语者,约80条。此外还有直接发表议论,直接引用他人言论及论证、预言等形式。《左传》通过以上形式,表述了对历史的看法,从而开创了中国“史论”之先河。

汉代司马迁作《史记》时继承了《左传》作者直接评史的方法,在正文的篇前有序,篇后有“赞”,或加之以“太史公曰”,这些都是作者紧扣史实发表议论的著名文字。有些篇章的序文,则有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特点或对某一社会问题加以经验总结性质的论述,它比之《左传》的史论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史记》既成一部“信史”,同时又是具有深刻思想性的历史巨著。

这种紧扣事实由作者直接发表评论,阐明观点、意见及看法的“史论”笔法,在《焦点访谈》中有着普通的运用,从位置的安排上看,有篇前、篇中和篇后三种方式。

2001年6月3日播出的《信封里的真相》中,针对存在的“药品回扣”现象,在讲述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药品回扣”事件时,节目就首先由主持人发表评论:“收受药品回扣,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国家和患者的负担,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医德医风。”

2002年1月17日播出的《兑付不了的假国债》,反映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假国债事件。在叙述了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出售假国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的事实后,篇中记者直接出面评论:“……而更为严重的是,出售假国债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破坏金融秩序,它破坏的是在百姓中认可程度极高的国债的信誉。”

2002年3月22日播出的《法律不是儿戏》中,对于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乱执法的问题,在节目的最后紧扣事实直接用评论来阐发观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是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重要工作,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则不仅仅是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体现。所以,我们的执法人员只有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水平,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这些位于篇前、篇中和篇后的评论,借鉴了“史论”笔法,精练而准确,鲜明地表述了传播者的意图。

二、《焦点访谈》中“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寓论断于序事”,这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在史实的叙述中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这种笔法为他以后的历代史家所尊崇。

在《焦点访谈》中,对于“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形式:

1.借用他人的话语

司马迁结合具体的史事,吸收当时人的评论或反映,不用作者出头露面,就给一个历史人物作了论断。更妙的是,他吸收的这些评论反映的都是记述历史事实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本身也反映了历史事实。这样写来,落墨不多但又生动、深刻。作者并没有勉强人家接受他的论点,但他的论点却通过这样的表达形式给人以有力的感染。

《焦点访谈》在2002年3月21日播出的《名鳖之争》中,也采用了这种笔法。《名鳖之争》反映是杭州市养鳖协会乱评所谓名牌鳖的事件,对此问题,《焦点访谈》就借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的话来作出论断,表达观点:“……它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1年11月30日播出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中,也借用了村民的话来表明对漠视生命的在场干部的看法:“孩子淹死得冤枉!说老实话,是别人养的娃,心不疼!我说八个车十六人,下去两个都捞上来了,甭说都下去。就是没有人管!我车走我的,死了她活该!死了不是我的娃!我是这么看的。哎呀,我说都是咱们当领导的人,不是一般人啊!”

2.两两对照

司马迁善于用两两对照的方法来突出历史问题,以显其意。《史记》中有不少篇章是用两两相对的写法,两篇对看而意旨更明。《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张释之冯唐列传》和《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和《汲郑列传》,都是可以对照着看的名篇。

同样,《焦点访谈》栏目作为一个整体,不同时间播出的节目也是有联系的,也可以两两对照着看,从对照中感受观点、意见、看法。《焦点访谈》在2001年11月30日播出《当孩子落水的时候》,反映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某些干部面对一个十三岁孩子落水而不施救的事情。播出后不到一个月,在同年的12月28日播出了另一个也是有关落水的事件——《乡亲落水之后》,讲述的是2001年11月30日,安徽省毫州市吴老家渡口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共有四十多名乘客落水。事故发生后,当地许多村民不顾生命危险,主动救助落水群众,被人们传为佳话。两两对照,使受众强烈地感受到了对冷漠无情的谴责,对高尚品德的赞颂。

水利史论文篇(6)

五千年的中国文明史给我们留下了丰

厚的文化积淀,浩如烟海的史籍又使这种文化得以传承,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电视新闻作为电视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也有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其中不乏从传统史学中汲取的养分。中国传统史家在评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时,形成了一些我们值得继承的笔法,其中最为突出的“史论”笔法和“寓论断于序事”笔法。

《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新闻评论栏目,也是在全国非常有影响的精品栏目,它的出现和成功一时在中国电视界掀起了一股“焦点访谈”热,从多方面分析其成功的原因对中国电视新闻的发展是有益的。本文以《焦点访谈》为分析文本,审视和剖析史家笔法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运用方式。

一、《焦点访谈》中“史论”笔法的运用

《左传》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完备的编年体史书,相传为春秋战国时期左丘明所作,是《春秋左氏传》的简称。从历史编撰角度来看,《左传》在叙述历史活动时有概述,有直述,对于主要的历史事件必叙述其前因后果,给人以完整清晰的印象。在记述事件的同时,书中又重视记述人物的言行,反映出社会的各种情状。更为重要的是,《左传》创造了“君子曰”等多种史评形式。在《左传》中,冠有“君子曰”、“君子以为”、“君子谓”等语者,约80条。此外还有直接发表议论,直接引用他人言论及论证、预言等形式。《左传》通过以上形式,表述了对历史的看法,从而开创了中国“史论”之先河。

汉代司马迁作《史记》时继承了《左传》作者直接评史的方法,在正文的篇前有序,篇后有“赞”,或加之以“太史公曰”,这些都是作者紧扣史实发表议论的著名文字。有些篇章的序文,则有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特点或对某一社会问题加以经验总结性质的论述,它比之《左传》的史论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史记》既成一部“信史”,同时又是具有深刻思想性的历史巨著。

这种紧扣事实由作者直接发表评论,阐明观点、意见及看法的“史论”笔法,在《焦点访谈》中有着普通的运用,从位置的安排上看,有篇前、篇中和篇后三种方式。

2001年6月3日播出的《信封里的真相》中,针对存在的“药品回扣”现象,在讲述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药品回扣”事件时,节目就首先由主持人发表评论:“收受药品回扣,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国家和患者的负担,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医德医风。”

2002年1月17日播出的《兑付不了的假国债》,反映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假国债事件。在叙述了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出售假国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的事实后,篇中记者直接出面评论:“……而更为严重的是,出售假国债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破坏金融秩序,它破坏的是在百姓中认可程度极高的国债的信誉。”

2002年3月22日播出的《法律不是儿戏》中,对于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乱执法的问题,在节目的最后紧扣事实直接用评论来阐发观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是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重要工作,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则不仅仅是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体现。所以,我们的执法人员只有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水平,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这些位于篇前、篇中和篇后的评论,借鉴了“史论”笔法,精练而准确,鲜明地表述了传播者的意图。

二、《焦点访谈》中“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寓论断于序事”,这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在史实的叙述中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这种笔法为他以后的历代史家所尊崇。

在《焦点访谈》中,对于“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形式:

1.借用他人的话语

司马迁结合具体的史事,吸收当时人的评论或反映,不用作者出头露面,就给一个历史人物作了论断。更妙的是,他吸收的这些评论反映的都是记述历史事实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本身也反映了历史事实。这样写来,落墨不多但又生动、深刻。作者并没有勉强人家接受他的论点,但他的论点却通过这样的表达形式给人以有力的感染。

《焦点访谈》在2002年3月21日播出的《名鳖之争》中,也采用了这种笔法。《名鳖之争》反映是杭州市养鳖协会乱评所谓名牌鳖的事件,对此问题,《焦点访谈》就借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的话来作出论断,表达观点:“……它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1年11月30日播出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中,也借用了村民的话来表明对漠视生命的在场干部的看法:“孩子淹死得冤枉!说老实话,是别人养的娃,心不疼!我说八个车十六人,下去两个都捞上来了,甭说都下去。就是没有人管!我车走我的,死了她活该!死了不是我的娃!我是这么看的。哎呀,我说都是咱们当领导的人,不是一般人啊!”

2.两两对照

司马迁善于用两两对照的方法来突出历史问题,以显其意。《史记》中有不少篇章是用两两相对的写法,两篇对看而意旨更明。《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张释之冯唐列传》和《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和《汲郑列传》,都是可以对照着看的名篇。

同样,《焦点访谈》栏目作为一个整体,不同时间播出的节目也是有联系的,也可以两两对照着看,从对照中感受观点、意见、看法。《焦点访谈》在2001年11月30日播出《当孩子落水的时候》,反映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某些干部面对一个十三岁孩子落水而不施救的事情。播出后不到一个月,在同年的12月28日播出了另一个也是有关落水的事件——《乡亲落水之后》,讲述的是2001年11月30日,安徽省毫州市吴老家渡口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共有四十多名乘客落水。事故发生后,当地许多村民不顾生命危险,主动救助落水群众,被人们传为佳话。两两对照,使受众强烈地感受到了对冷漠无情的谴责,对高尚品德的赞颂。

水利史论文篇(7)

汉代司马迁作《史记》时继承了《左传》作者直接评史的方法,在正文的篇前有序,篇后有“赞”,或加之以“太史公曰”,这些都是作者紧扣史实发表议论的著名文字。有些篇章的序文,则有对某一历史时期的特点或对某一社会问题加以经验总结性质的论述,它比之《左传》的史论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使《史记》既成一部“信史”,同时又是具有深刻思想性的历史巨著。

这种紧扣事实由作者直接发表评论,阐明观点、意见及看法的“史论”笔法,在《焦点访谈》中有着普通的运用,从位置的安排上看,有篇前、篇中和篇后三种方式。

2001年6月3日播出的《信封里的真相》中,针对存在的“药品回扣”现象,在讲述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药品回扣”事件时,节目就首先由主持人发表评论:“收受药品回扣,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加重国家和患者的负担,而且还会严重破坏医德医风。”

2002年1月17日播出的《兑付不了的假国债》,反映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假国债事件。在叙述了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出售假国债,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的事实后,篇中记者直接出面评论:“……而更为严重的是,出售假国债这种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破坏金融秩序,它破坏的是在百姓中认可程度极高的国债的信誉。”

2002年3月22日播出的《法律不是儿戏》中,对于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乱执法的问题,在节目的最后紧扣事实直接用评论来阐发观点:“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是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重要工作,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则不仅仅是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体现。所以,我们的执法人员只有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水平,才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这些位于篇前、篇中和篇后的评论,借鉴了“史论”笔法,精练而准确,鲜明地表述了传播者的意图。

二、《焦点访谈》中“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说:“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寓论断于序事”,这确实是太史公书的特点。司马迁不用专门说一些议论的话,就可以在史实的叙述中把自己的论点表达出来,这是他表达历史论点的特殊形式。这种笔法为他以后的历代史家所尊崇。

在《焦点访谈》中,对于“寓论断于序事”笔法的运用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形式:

1.借用他人的话语

司马迁结合具体的史事,吸收当时人的评论或反映,不用作者出头露面,就给一个历史人物作了论断。更妙的是,他吸收的这些评论反映的都是记述历史事实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本身也反映了历史事实。这样写来,落墨不多但又生动、深刻。作者并没有勉强人家接受他的论点,但他的论点却通过这样的表达形式给人以有力的感染。

《焦点访谈》在2002年3月21日播出的《名鳖之争》中,也采用了这种笔法。《名鳖之争》反映是杭州市养鳖协会乱评所谓名牌鳖的事件,对此问题,《焦点访谈》就借用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的话来作出论断,表达观点:“……它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001年11月30日播出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中,也借用了村民的话来表明对漠视生命的在场干部的看法:“孩子淹死得冤枉!说老实话,是别人养的娃,心不疼!我说八个车十六人,下去两个都捞上来了,甭说都下去。就是没有人管!我车走我的,死了她活该!死了不是我的娃!我是这么看的。哎呀,我说都是咱们当领导的人,不是一般人啊!”

2.两两对照

司马迁善于用两两对照的方法来突出历史问题,以显其意。《史记》中有不少篇章是用两两相对的写法,两篇对看而意旨更明。《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张释之冯唐列传》和《万石张叔列传》、《平津侯主父列传》和《汲郑列传》,都是可以对照着看的名篇。

同样,《焦点访谈》栏目作为一个整体,不同时间播出的节目也是有联系的,也可以两两对照着看,从对照中感受观点、意见、看法。《焦点访谈》在2001年11月30日播出《当孩子落水的时候》,反映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某些干部面对一个十三岁孩子落水而不施救的事情。播出后不到一个月,在同年的12月28日播出了另一个也是有关落水的事件——《乡亲落水之后》,讲述的是2001年11月30日,安徽省毫州市吴老家渡口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共有四十多名乘客落水。事故发生后,当地许多村民不顾生命危险,主动救助落水群众,被人们传为佳话。两两对照,使受众强烈地感受到了对冷漠无情的谴责,对高尚品德的赞颂。

3.细节的描写

司马迁非常注重对历史人物细节的描写,有时似是不经意的捎带的叙述,但却表达了对历史人物的品评和对历史问题的看法。司马迁善于用细节的描写从侧面去反映一定时期的政治风气、政治问题,同时也就在其中表达了作者的褒贬。

《焦点访谈》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笔法。上文所提到的《当孩子落水的时候》这一期节目中,就有许多的细节描写。对于小王萍的落水,“当时是下午三点多,村里的人都去干活了,只有刘庄村六十四岁的徐老汉和一个妇女目睹了这一切。”而当时目睹孩子落水的宁夏吴忠市干部考察车队,“一行共有三十五人”、“都是男的”、“年轻都年轻”、“同车的另两个人都是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细节的描述说明了这些干部是有能力抢救小王萍的,但就是没有一个人下水去施救。不用直接发评论,观点就不言而喻了。在这期节目的最后,还描写了这样一段细节:“在新堡中学初一(1)班的教室里,这个位子突然地空了下来。在渴望求知的眼睛里再也不会有王萍的目光,在琅琅读书声中,再也不会有王萍的声音。我们在老师那里见到了王萍那天考试的试卷,作文题目是《我的妈妈》,王萍这次考试得了九十八分。谁会想到,这竟是这个十三岁女孩的遗作了。”这一段描写,就是对那些漠视一个花季生命的人的谴责。在这一整期节目中,《焦点访谈》没有一句批评之语,但细节描绘却使褒贬自明。

参考文献

[1]李炳泉,邸富生.中国史学史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2]白寿彝.中国史学史论集.中华书局,1999.

水利史论文篇(8)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环境史也逐渐地走进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不仅翻译介绍了一批西方生态环境史论著,[1]而且从宏观 [2]和微观 [3]两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问题,并推出了一大批学术成果。本文拟对此进行回顾与梳理。特别申明的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生态环境史的研究成果极多,在有限的篇幅内作全面介绍是不可能的事。就个人能力所及,在尽力照顾各方面的同时,有所选择地加以述评,挂一漏万,势所难免。如有不妥,尚祈专家和学者批评指正。

一、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它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宏观理论的探讨,还是微观问题的考察,都取得了一些颇有份量的学术成果。毛曦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关于人地关系的最新理论,他撰文指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理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主体的人,在于人性的善良与高素质的人的存在。以此为指导,研究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演变,要注意4个问题,即自然因素与人为活动的综合影响;人为活动的积极作用及对自然环境影响的限度;人对自然的正常开发与破坏之间的度的界限与量的区分;引入量化方法与现代地理学的科学方法,总之,应将历史地理研究对现实的借鉴作用与意义落在实处。[1]

曹世雄从整体上考察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认为人类同自然环境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演递过程,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后,出现了4次生态危机,文章还分析了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原因。[2]有两部专著值得一读,一是黄鼎成等的《人与自然关系导论》,该书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系统作为整体,通过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认为要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必须结合相应的社会发展背景,进行结构性变革和转换人与自然相互适应模式,著者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观、人与自然协同共进的基本原则、行动框架和主要对策。[3]另一是王维的《人·自然·可持续发展》,作者回顾了人类与自然关系史,并通过对正反实例的分析及理论的论证,以期唤起世人对生态问题的关注,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4]美国学者赵冈以生态学的基本观点为视角,以丰富翔实的史料对中国历史时期人口增长、人口迁移、各种类型的垦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北宋以后,中国人口出现明显的长期上升趋势,人口压力导致农垦与山林垦伐的加剧,特别是到了清中叶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已有超过自然资源承载力的迹象。作者还认为人口迁移与生态环境互为因果关系。[5]

随着西部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不少学者探讨了生态环境与西部文明盛衰的关系。王乃昂等根据大量的文献资料,通过多学科的交叉研究,认为清代中叶是近2000年来我国西部土地覆盖变化的关键阶段,森林覆盖率由原始状况30%左右下降为目前的8.68%,人口猛增和大规模土地开发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主导因素。[6]有学者在大量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对罗布地区的人类活动和环境变迁进行分析研究,韩春鲜等认为历史时期罗布地区的人类活动与环境变迁可分为魏晋以前河湖水量充沛、魏晋以后至元代河湖水量减少、清初至道光以前河湖水量充沛、清道光以后河湖水量减少4个阶段;[7]夏雷鸣通过对罗布地区古楼兰人的墓葬麻黄现象的探讨,分析了距今3 800年罗布地区的生态环境、古楼兰人的社会经济生活及饮食结构。[8]内蒙古岱海地区是个自然生态环境变化最敏感之地,田广金通过对该地区一套考古文化剖面以及一套在年代上与之对应的自然地层剖面的比较研究,发现距今7000—2000年间这个地区的人地关系有着丰富的表现形态与比较频繁的变率。[9]位于内蒙古毛乌素沙地南缘的统万城建成于419年,废毁于994年,邓辉利用大比例尺航空遥感影像判读、历史文献分析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手段,探讨了统万城从修建到废毁期间人类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过程。[10]王建革以人口负载量的变迁为线索,分析了黄土高原农业发展与人口负载量以及生态负载量的关系,并重点阐释了生态条件的恶化对人口负载和农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对文明进步的抑制。[11]

远古时期江准地区的人地关系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问题之一。张明华利用孢粉资料和考古发现,阐述了新石器时代太湖地区的人与环境之关系,认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曾经孕育了灿烂的太湖古文化。[12]丁金龙、黄渭金分别撰文阐释了马家浜文化时期、河姆渡文化时期的人地关系,进而说明了这样的道理:人与环境是对立的统一体,人既是环境的产物,又作用于环境。[13]郑龙亭在野外调查和考古发掘的基础上,通过对早更新世陕西蓝田公王岭动物群、湖北郧县猿人动物群、重庆巫山龙骨坡动物群和安徽繁昌人字洞动物群的研究,认为“淮河过渡区”是揭开早期人类起源面纱的关键地区。[14]

明清时期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渐趋恶化,引发了流民等社会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但他们在探究明代中后期人口大量逃亡的原因时,多强调赋役繁重及地主对土地的大量兼并,李心纯则从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生态系统角度分析了明代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山西、河北流民现象的原因。[15]蔡苏龙在明代自然灾害统计资料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流民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种种恶性干预事实的考察,指出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造成明代中后期农业生产衰变的一个主要原因。[16]王建革研究了明代华北平原人、马、地之间的关系变化,指出明初,华北平原宽松的人地关系推动了军马养殖的迅速发展,到了成化年间,人口压力开始抑制养马的发展,明中后期,人口进一步增长,养马数量大幅度下降。[17]薛平拴、谭作刚撰文对明清时期陕西境内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动态变化关系进行考察。[18]卞利、谢宏维利用徽州方志、家谱、档案、碑刻和文书等材料,对徽州棚民问题进行研究。指出棚民进入徽州山区后,给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针对这一问题,徽州本土官民采取了种种应对措施,并取得了预期效果。[19]

还有学者撰文探讨了自然环境与王朝政权盛衰之关系。张敏认为,东汉末年以来自然环境变迁是西晋灭亡和十六国割据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由于全球性寒冷干燥期的出现,我国北方沙漠面积不断扩展,各游牧民族原有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于是纷纷南迁,趁西晋集团内乱之际,先后建立了自己的政权。[20]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西夏时期,气候寒冷干燥,地表多荒漠,且境内四周山脉环绕,宛如天然屏障,这种地理环境对西夏经济、政治、立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李学江撰文对此进行探讨,值得一读。[21]

[1] 在翻译介绍西方环境史论著方面,候文蕙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她翻译的论著有:《征服的挽歌——美国环境意识的变迁》(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美]唐纳德·沃斯特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尘暴——1930年代美国南部大平原》([美]唐纳德·沃斯特著,三联书店,2003年版期。此外还有吕瑞兰,李长生译的《寂静的春天》([美]蕾切尔·卡逊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王毅,张学广译:《绿色世界史——环境与伟大文明的衰落》([英]克莱夫·庞廷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何鉴译:《环境论——人类最终的选择》([日]岸根卓郎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等。包茂宏还著文介绍美国环境史学的研究情况,他的《唐纳德·沃斯特和美国的环境史研究》(见《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一文,介绍了美国当代著名的环境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对世界环境史研究作出的突出贡献。

[2] 从宏观上研究中国生态环境史,国内应推王玉德、张全明成就最大。他们合著的《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堪称国内系统研究生态环境史的开山之作。该书确立了相对系统的生态环境史的理论框架,共分上、下2编,上编根据历史的发展线索,分别介绍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时期的生态文化,下编分历代气候与生态文化、土壤与生态文化、生物资源与生态文化、治水与生态文化、矿产与生态文化、灾害与生态文化、古代生态旅游文化和古代生态思想等8个专题论阐述了五千年生态文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强的示范功效。包茂宏也著文予以探讨,他的《环境史:历史、理论与方法》(见《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4期)一文,从全球视野对环境史的兴起、发展,环境史的理论、方法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认为中国的环境史应采用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构建中国自己环境史的理论体系。此外,惠富平也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他认为生态环境史研究属于交叉性学科,其中既涉及到社会历史问题,也牵涉到生态、环境等科学问题,必然形成一些自己特有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基于此点认识,应从生态环境史研究的有关概念和理论;生态环境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历史时期生态环境的变迁过程、表现和人为因素等各方面构筑该学科的理论体系。(详见惠富平:《生态环境史讲义(未刊稿)》)

[3] 这里所说的从微观上研究中国生态环境史,是笔者根据接触到的资料进行的理解和归纳,主要包括: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古代都城与生态环境;水、气候与生态环境;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区域生态环境史;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等方面。这些问题也是笔者着重探讨的问题。

二、气候、水与生态环境

中国历史上近5000年来的气候变迁,对中国社会经济与文化产生了多方面的深刻影响。该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极大兴趣。满志敏利用文献物候资料研究了历史时期气候冷暖变化的基本规律,提出了均一性原理、限制因子原理、气候影响的同步性原理、人类影响的差异性原理和模式、生物响应气候冷暖变化的不对称原理等基本理论,有极高的学术价值。[22]历史时期,我国北方地区农业经济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变化过程,倪根金认为其变化原因,除了社会因素外,气候变化和生态平衡破坏是非常重要的原因。[23]王晖利用古代土壤学的新研究成果和先秦古文献与出土的古文字资料,对商末黄河中下游的气候环境进行考察,认为商后期干旱的气候和饥荒是周武王克商的直接导火线,导致商周之际的改朝换代。[24]秦冬梅以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气候异常期,具体表现为冷暖变化、干湿变化的异常及各种自然灾害数量的增多,这种异常的气候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粮食歉收,从而间接地影响社会安定程度。[25]王开发通过对上海地区大量孢粉样品的研究。

发现沪杭地区全新世以来气候变化具有多次的波动,表现出5个凉期和4个暖期。[26]

中国是个水灾频仍的国度,水与生态环境问题必然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樊自立和方英楷撰文对塔里木河水资源问题进行探讨。樊文指出,在气候极端干旱的塔里木盆地,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使水资源消耗由以自然生态为主转向以人工绿洲生态为主,从而使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其变化规律是:沙漠化与绿洲化并存,互有消长,“人进沙退”和“沙进人退”皆有,但以沙进人退为主;上游灌区引水增加,人工绿洲由原先多分布在河流下游三角洲向山前平原推进,面积不断扩大,使这里生态环境改善;河流中下游由于水量减少,古代绿洲消亡,天然植被退化,沙漠化扩大,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而处于沙漠和绿洲之间由林地、草地和自然水域构成的过渡带不断缩水,防护功能不断减弱,形成了沙漠危逼绿洲的严峻形势。[27]方文则总结了历史上塔里木河下游5次改道,引起下游地区生态环境剧变、绿色走廊衰退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保护塔里木下游绿色走廊的18条措施。[28]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炎黄子孙的灾难河。学者们对黄河及其引发的生态问题格外关注。王星光撰文对历史时期的“黄河清”现象进行研讨,他指出,黄河清是一种自然现象,却又不可能出现在正常条件下,只有当流域内大范围出现持续干旱少雨、冬季过于寒冷、地震等异常情况时,才会出现该现象。黄河清是干旱和黄河断流的前兆,同时,还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活交织在一起,成为奇异的文化与社会现象。[29]王尚义就黄河下游水患及中游河口至龙门间土地利用方式的环境后果提出了新观点:东汉水患频率高于西汉,灾情也更为严重;东汉时期河口镇至龙门间的农耕人口减少了九成以上,该区与整个黄河中游一样,迁入了大量游牧民族,原始的游牧对天然植被破坏极大,是造成东汉黄河下游水患频繁的主要原因。[30]还有论者著文探讨了黄土高原人为水土流失的历史根源与防治对策,有较强的现实意文。[31]张健民利用汉中、兴安2府所存碑石资料,考察了清代后期陕南地区堰渠水利发生的种种变化及其原因,并分析了清代后期该地区以水患为主的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及其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系。[32]

王建革对清代大清河的治理进行研讨,太行山一带森林和植被的破坏加剧,引起水土流失加重,使得永定河、子牙河的泥沙量上升,是大清河决口泛滥的关键原因。清政府为了减轻水患,将治水重点放在永定河、子牙河堤坝系统的修筑,使清浊分流,其治水过程突出反映了专制王朝由紧到松的治水特点。[33]郭声波探讨了历史上四川(含重庆)农业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水土流失情形及农地垦殖与水土流失的关系,认为水土流失与耕作方式有关,水土流失程度与农地垦殖面积、垦殖指数之间存在函数变量关系。[34]张芳撰文论述了清代南方山区水土流失的人为原因及其防治措施,并提出要“以史为鉴”,山区开发应走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协调持续发展的道路。[35]许怀林还分析了近代以来江西的水旱灾害及其与生态环境相关的问题。[36]

三、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

(一)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

森林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核心。森林与生态系统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凌大燮梳理了我国森林资源变迁大势,古代数千年中,我国森林资源约减少一半,由太古时代的47600万公顷,减少到清初2913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49%下降到26%;从1700年到1949年200余年间,森林资源的损失大大超过古代5000年,到抗战前夕,森林面积减少到91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8.19%。[37]陈植具体分析了近代森林破坏的主要原因,即为中外反动统治阶级的掠夺、历年战争的破坏以及滥垦山林等3个方面。[38]

随着森林的不断减少和生态问题的日渐显现,人们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倪根金认为,此认识过程共分先秦、汉至元、明清和近代4个阶段。[39]岳耕具体分析了先秦时期的林业,当时采取许多措施,保护森林资源,提倡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生产,从而为传统林业科技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0]王子今考察了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41]郭文佳研讨了宋代林业发展情况和保护林业资源的政策措施;[42]倪根金则利用护林碑和古文献资料,对明清时期护林碑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43]樊宝敏指出,清前期对林业的认识基本局限于保护农田、为农服务的层面上,但森林生态思想已初步形成。[44]

倪根金利用汉简资料,探讨了汉代西北垦区的林业状况,垦区不仅植树而且十分重视保护,曾拥有一定规模的森林资源;同时,过度砍伐导致生态平衡破坏是居延垦区衰落的根本原因。[45]关传友依据文献资料对历史时期气候变化与西北地区竹林分布的关系进行探讨。[46]张春生利用《五藏山经》的记载考察了黄河中游的森林情况,林业资源以陕北、渭河南岸最为丰富,豫西、晋西南次之;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当推汾水流域和晋北,其次为泾水流域。[47]黄正林撰文探讨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岭边区政府辖区内的森林分布,边区对森林的过渡砍伐所引起的自然灾害,以及边区政府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等问题。[48]

马强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对蜀道地带的森林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并指出人类经济开发活动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改善生存环境和满足日益增长的日活需要,但同时也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乃至洗劫。[49]蓝勇用文献和实地考察资料,分析了三峡历史时期森林分布变迁的规律:明清时期是三峡森林分布大起大落时期,清中叶以来三峡地区森林遭到历史时期最为严重的一次耗损,而20世纪50年代以来则遭到史无前例的摧残。[50]张浩良对历史时期通江县的森林问题进行全面研讨。他先考察了该县近百年内森林资源的变迁过程,指出人口增长的负面效应,政府决策失误,森林的过度采伐,生产生活用材的压力,森林火灾,林政管理短期行为是导致森林生态变化的直接原因。关于该县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指出从保护机制上分析历史上主要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出现或以禁碑的形式对森林或生物进行保护。近百年时间内,其形式多样,保护措施主要是以执法惩戒、乡规民约、封育山林、工程造林、园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51]邓绍辉还著文考析了四川省政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52]

徐海亮探讨了历史时期河南天然森林的变迁规律及变化特征,认为出现了战国至两汉、唐宋、18~19世纪3个开发高潮,天然林自北向南、自东向西缩减,气候转冷和人类破坏是天然林消减乃至消亡的重要原因。[53]周宏伟从宏观角度考察了长江流域森林变迁的历史过程,指出农业开发、矿冶烧煮等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异在该地区森林破坏过程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54]卞利根据在徽州调查和收集到27通明清徽州森林保护碑刻资料,结合徽州历史文书和文献,对徽州森林保护碑刻的时空分布、类型划分、基本内容和形式进行分析,指出:明清徽州森保护碑刻在严禁乱砍滥伐森林、维护当地居民生产与生活以及生态平衡方面,在保护和发展以林业为支柱性产业的徽州经济方面,具有其它质地特别是纸质文书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55]肖文评依据《湖寮田山记》,对明末清初粤东大浦山区的山林开发与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考察。[56]冯祖祥、刘德隅分别撰文对湖北、云南森林变迁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57]

(二)其它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

文焕然对历史时期孔雀的地理分布进行考察,指出中国孔雀分布地区的历史变迁,大体可分为长江流域(包括滇东北、四川盆地及长江中游一带)、岭南(粤东、粤中、云开大山及其附近、桂西南、桂东南)、滇西南3个区,且分布范围很快缩小,数量迅速减少。这种变迁是“人与生物圈”变化的反映,其中人类的活动,特别是对孔雀的大量捕杀是变迁中最主要的原因。[58]对学术界认为明清时期中国野生犀牛仅分布在北纬25度以南的滇南、岭南地区之说,蓝勇作了进一步探索,认为元明清时期中国野生犀牛的分布北界应更靠北一些,清初以前在川黔交界的北纬28度~29度之间的贵州绥阳和四川酉阳间仍有生存。[59]动物是中国古代园林体系的组成要素之一,郭风平认为,中国园林动物历经了先秦起源期、秦汉魏晋唐宋繁荣期、元明清衰落期三个大的历史变迁阶段。中国园林自身发展轨迹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是中国园林动物变迁的主导因素。[60]

秦岭是中国大陆两大区系古北界和东洋界的分界线,动物种属成份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混杂性和复杂性。李健超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的资料研究表明,在春秋战国以前,秦岭曾经是两大界许多珍稀兽类和凶猛兽类的栖息繁衍的乐园;由于生态环境变化,主要是气候变化以及人类活动,使一些热带动物如犀牛、象等逐渐在秦岭周边地带灭绝;然而自秦汉直到清代中叶,由于秦岭仍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许多珍稀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鹿以及熊、虎、野猪等仍大量生存;18世纪中叶起,数十万计的移民进入秦岭腹地,使百兽丧失栖息的环境,再加以滥捕滥猎,致使秦岭众多珍稀动物和一些猛兽的分布稀疏,数量减少,以至物种灭绝。[61]王利华对3世纪至9世纪华北地区的鹿类种群及分布情况进行了考察,此一时期,该地区仍分布有数量众多的梅花鹿、麝、和獐,并尚有少量的麝栖息,与春秋时代以前的情况相比,鹿类的种群数量与分布区域明显减缩,特别是麝的减少最为显著;但与晚近时代相比,仍称可观。作者认为,鹿类种群数量与分布区域的变化,是当地生态环境及其变迁情况的综合反映,与人口密度、生产类型和经济活动强度密切相关。[62]刘正刚依据有关方志资料对自山东起,历经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惨烈虎患进行考察,作者指出虎患的发生,与当时人口压力的增长、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对山地无节制开发而最终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有关,明清虎患反映了当时过分开发土地的无序性。[63]

马强从森林植被的变迁、重要野生动物减少灭绝等方面论述了汉中盆地全新世以来生态资源的重大变迁,认为唐代以来的“畲田”农业开发、频繁的伐木修栈,尤其是明清时期移民进入汉水上游大规模的垦殖活动以及极度缺乏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措施是造成汉中盆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资源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64]张全明撰文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宋代在生物资源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当时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或在局部地区继续恶化的现象,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65]萧家仪就江苏扬州西部一泥炭剖面采样进行孢粉分析,探讨了扬州西部距今约4500年以来的生态演递与古文化兴衰的关系。[66]林汀水还探析了明清时期,福建省人口激增,植被遭到破坏,进而出现水土流失的恶性现象,其教训值得深思。[67]

转贴于 四、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

(一)农业与生态环境

王建革从生态学的视角,撰写了一组论文对传统农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在《人口、生态与我国刀耕火种区的演变》中,作者考察了在人口压力和生态演变的条件下,刀耕火种区在史前、原始农业、传统农业3个时期的演变过程。[68]在《小农与环境——以生态系统的观点透视传统农业生产的历史过程》中,作者系统分析了农业生态系统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历史实际,探讨了小农在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系统之间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历史过程,并进一步揭示了我国传统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生态学背景。[69]在《人口、生态与地租制度》中,作者从人口和生态两方面分析了历史上特别是清末、民国时期封建地租类型和分布特点。[70]

王思明从历史传统的视角,对中美生态农业实践进行比较。作者认为,生态农业实践在美国开展早却步履维艰,而中国起步晚却进展迅速。究其原因,是双方在目标侧重及实施办法上的差异。通过比较,作者进一步指出,中国生态农业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方法,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相结合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一种现代农业体系。[71]

农业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心的重大问题。陶利辉根据晚近考古资料及我国西南原始民族的农业发展情况,认为农业起源于山地,因为山地不仅是人类早期的理想居地,同时也是动物生存和植物生长的最佳环境。[72]张佩琪还具体探究了水稻起源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73]申友良依据长江中下游全新世时期的环境、洞庭湖地区全新时期地貌、彭头山遗址孢粉分析材料,认为彭头山遗址的稻谷遗存是我国八千年以前即已存在稻作农业的标志。[74]萧家仪在参阅国内外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考古遗址的发掘,用植物蛋白石分析法探讨了新石器时代,江苏张家港市东山村遗址古代先民的稻作活动。[75]

历史时期农业开发经营与生态问题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命题,朱宏斌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应切实注意其历史性、区域性以及产生原因的多元性,否则即会夸大或延伸历史时期的生态问题,不仅背离历史研究的本质,而且亦无助于对当前严峻生态问题的正确认识和真正解决。[76]吴滔分析了明清农业生态变化与灾荒发生的恶性循环的关系,并指出,在经济开发中,必须协调好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生态环境才能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农业灾荒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77]桂慕文用历史唯物主义眼光回顾当代大农业的辉煌业绩,同时又用生态经济学观点分析当前的困境和对策。[78]

谢丽以古楼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为背景,对战争胁迫下楼兰古国和塔里木河中、上游地区西汉至唐朝绿洲农业的开发,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建立了“绿洲废弃周期”的理论模型。[79]李令福以关中地区为例分析了历史时期的农业生产与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还特别强调今后学术界要深入研究、决策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在区域开发过程中自然地理环境的反作用。[80]姚兆余从农业开发的技术路径着手,讨论了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开发技术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之所以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与农业开发的技术路径息息相关;大规模移民造成了人地关系的恶化;水资源过量开发,导致水资源减少;生产技术原始落后,只好通过扩大垦殖规模来增加粮食产量,而滥垦土地又造成地表生态系统的失调。[81]萧正洪指出,清代西部地区的特殊环境条件使粗放型的农业技术得到广用。在生产实践中一些人对森林植被的重要性开始有所认识,但自然环境条件的恶化仍然未能避免。[82]孟晋撰文探讨了清代陕西地区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破坏恶性循环之关系。[83]蓝勇用文献和实地考察资料,分析了清代康乾嘉时期四川人口膨胀和不合理的垦殖对清后期四川农业生态和社会生活的影响。[84]王建革通过对华北平原农业生态系统的分析认为,在20世纪30年代农业生态系统的组成中,家畜饲养业由于人口压力加剧而萎缩;传统农业生态系统常处于氮约束和水约束状态;经济实力不同的农户在人力和畜力投入是不同的。同时作者不认同黄宗智“过密化”的理论。[85]

朱士光对历史时期江汉平原农业区的形成与农业环境的变迁进行考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86]吴小平从农业遗存、农业生产工具、以农业为基础的动物饲养、陶器制作和永久性定居村落5个方面对洞庭湖区不同史前考古学文化时期的农业经济概况进行了探讨,寻求出湖区史前农业非持续性的发展轨迹,指明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不同时期环境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87]吴璞以明代以来吴江县农业种植结构因生态环境变化而转变为例,说明“农业时代,农业为其经济核心,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为前提,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又是农业生态环境变迁的结果”。[88]张芳根据太湖地区古代圩田的开发速度和规模与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好坏程度,把太湖圩田的开发过程分为春秋战国至唐前期圩田缓慢发展期、唐中后期至五代圩田迅速发展期、宋代圩田体制转型及膨涨发展期、元明清局部地区圩田发展期4个阶段,并指出圩田的修建对太湖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变影响很大。[89]李若文以台湾嘉义地区为例,考察了清代汉人拓垦过程中的环境变迁,指出环境变迁是人力与自然力交叉作用的结果。[90]

(二)畜牧业与生态环境

陶炎对历史时期草原的变迁与牧业的兴衰进行了探讨,历代王朝重农轻牧,并向草原地带大量地移民和屯田,使大片草原转化为农田或遭破坏,而草原畜牧业则由于得不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始终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作者指出,只有对草原加强管理,保持畜草平衡,才能使草原畜牧业协调稳定地发展。[91]王利华对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变动进行分析,发现畜牧业经济比重曾有明显上升,畜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变动与人口密度的升降和游牧民族的内徙直接相关,是农耕和畜牧两种具有不同生态适应性和能量生产效率的经济生产方式不断竞争消长的结果,与所谓“胡化”和“汉化”过程互为表理。[92]王建革依据1940年和1941年,日本张家口经济调查所关于察哈尔和锡林郭勒地区的2份调查报告,对传统草原生态的状况作大致的描述。并通过与1990年草原状况的对比,分析了草原生态的变迁。[93]

吕卓民通过梳理有关资料,认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西北地区固有的农牧业生产布局曾经发生过很大变化,即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向以经营畜牧业为主的西北地区,一直不断发生着向农业生产经营区的演变与发展。这一历史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先秦至隋唐以畜牧业生产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宋金形成农牧兼重格局的时期;明清则成为农业生产跃居主导地位的时期。[94]学术界有两篇论文对呼伦贝尔草原的生态环境进行探讨。景爱根据考古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认为古代呼伦贝尔草原气候要比现在湿润一些,沙地的覆盖面积也远没有现在这样大,在河流的沿岸有大片的森林与繁盛的牧草。但由于人为因素,自汉代以后,呼伦贝尔草原的生态环境就不断遭到破坏。终于导致了呼伦贝尔草原地理环境的变迁。[95]王建革以20世纪30年代的日文调查资料为主,考察了呼伦贝尔草原冬营地时期的人、畜和草原的关系,并着重分析其游牧生态。[96]

衣保中研讨了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与生态环境问题。指出清代以来,随着蒙地的开放和草原的开发,草原植被遭到破坏,草原退化、荒漠化和盐渍化日趋严重,付出了极其惨重的生态环境代价,不仅危害了东北地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97]

(三)其它农业与生态环境

王利华根据文献记载,对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的水环境和渔业生产情况进行考察。作者指出,中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总体水环境相当优越,河流汛期长,水流量较大。鱼类水产资源相当丰富,渔业生产较为发达,在当地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98]

蓝勇分析了历史时期三峡农副业和林副业的开发历程,认为汉晋南北朝时期农副业地位相对较高,唐宋以来林副业开发日益重要,明清时期农副业和林副业开发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农垦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山区交通的不畅,并没有因此改变三峡经济状况。作者还指出了发展三峡林副业的新思路。[99]

许怀林和黄志繁分别撰文考察了江西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许对上起新石器晚期,下迄20世纪前期的江西经济与环境关系进行梳理,指出江西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互动变化,是在全国大生态环境变动的推动下演进的,同时有江西的省情区域特征。[100]黄通过生态和生计制约赣南山区商品经济发展的例子说明,山区商品生产无法发展的原因不能用落后封建势力的压制来解释,人口、土地及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才是山区商品生产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101]戴一峰也著文从环境与发展互动关系的角度,对20世纪前半期福建西部农村社会经济进行探讨。[102]

五、区域生态环境史

当前我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学者们也非常重视研究历史时期的生态问题。朱士光认为历史上该地区生态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其特征是:生态环境变化主要反映在干旱化、沙漠化与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原因既有气候干旱化的影响,也与人为活动关系密切;生态环境变化在历史时期以秦汉、唐、明清时期最为显著,新中国建立后更为剧烈;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广泛深远,不仅制约着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威胁着周边地区,尤其是其东部华北平原与京津地区之生态安全。[103]成崇德从地理环境、人口迁移等方面对清代前期开发西部边疆的得失进行综合研究,为当今中国正在进行的西部大开发提供历史借鉴。[104]

徐日辉通过对距今5000—8000年以前新石器时期渭水上游地区环境的研究,揭示出该地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渐变过程,为我们今天加强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历史借鉴。[105]杜海斌以汉、唐宋、近代为基点,回顾了居延地区2000年间的生态环境演变,认为人类的过度开发是造成居延绿洲和文明逐渐消失、衰败的根本原因。以历史的实证,敲响保护生态环境的警钟。[106]

梁中效考察了历史时期秦巴山区自然环境变迁过程,认为该地区生态环境变迁可分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和机器时代4个阶段,唐代以前对环境破坏是局部的,宋代以后对环境破坏是全局性的,晚清以来的机器时代环境更加恶化;秦巴山区是关陇、成渝、江汉平原和中原大地四个经济核心区之间最大的绿色宝库和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一旦其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将会给这四大经济区造成巨大影响。[107]王广智以考古资料为主,结合历史文献的记载,对晋陕蒙接壤区生态环境进行探讨,并提出防治生态环境变劣的对策。[108]

黄土高原地区是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最为恶劣的一个区域,学术界也对历史上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研讨。朱士光强调要加强人类历史时期生态环境变化历程与规律的研究,而且要紧密结合人为活动之影响开展综合性研究。作者还考察了这一地区人类历史时期生态环境变迁历程及演化特点,并提出了具体的推进这一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109]肖兴媛通过对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况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分析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并针对生态环境重建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生态重建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还就生态环境重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总结。[110]王乃昂也撰文对历史时期甘肃黄土高原的环境变迁进行研究。[111]

甘肃省生态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沙漠化威胁有增无减、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森林和草原植被破坏有禁不止、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繁。李并成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对于在西部大开发中甘肃省生态环境重建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战略问题,提出了11个方面的思路和建议。[112]宁夏平原是我国黄土高原上游的著名古老灌区,当今地球上半荒漠地带的一块成功的灌溉绿洲。汪一鸣考察了宁夏平原由原始的草原生态系统改造为农业生态系统的历史过程,分析宁夏引黄灌区开发成功的历史经验,探讨丁宁夏平原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以及改善途径。[113]钞晓鸿利用新近出版的《陕西金石文献汇集》,对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及其前因后果进行探讨。[114]张浩良采用参与式的调查方法,对四川通江县的生态环境变迁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考察。[115]张同乐就20世纪60—70年代河北省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116]

杭嘉湖平原是浙江省最大的平原,徐建春对距今11万年至良渚文化后期该平原生态演递与古文化兴衰的关系进行讨论,作者指出,在该地区生态环境中的生物群落处于顶极时期,人类文化发展则处于鼎盛时期,否则,则相反。[117]

综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生态环境史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我们在面对这些成就时,也应该看到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如生态环境史研究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但至今尚未建立起与该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大有见树不见林之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环境史研究向纵深方向的发展;又如,生态环境史研究方法还较单一。我们知道,生态环境史,就其性质来说,“应属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131]这就决定了生态环境史研究既需要社会科学的方法,又需要自然科学的手段。而在目前的研究中,自然科学领域的学者则偏重于利用气候学、地理学、生物学、水文学、生态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生态环境史;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往往用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理论与方法,研究历史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生态环境史研究中的一大缺陷。值得欣喜的是,不少学者已经注意到上述问题,并从各个侧面提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相信,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新问题的出现,新史料的发掘,新方法的运用,生态环境史的研究会不断地走向深入,大批新的成果也会不断出现。转贴于

参考文献

[1]毛曦:《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2期。

[2]曹世雄、陈莉、郭喜莲:《试论人类与环境相互关系的历史演替过程及原因分析》,《农业考古》,2001年,1期。

[3]黄鼎成、王毅、康晓光:《人与自然关系导论》,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4]王维:《人·自然·可持续发展》,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5]赵冈:《人口、垦殖与生态环境》,《中国农史》,1996年1期。

[6]王乃昂、颉耀文、薛祥燕:《近2000年来人类活动对我国西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7]韩春鲜、熊黑钢、张冠武:《罗布地区人类活动与环境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3期。

[8]夏雷鸣:《古楼兰人对生态环境的适应——罗布泊地区墓葬麻黄的文化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3期。

[9]田广金、唐晓峰:《岱海地区距今70002000年间人地关系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3期。

[10]邓辉、夏正楷、王奉瑜:《从统万城的兴废看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2期。

[11]王建革、陆建飞:《从人口负载量的变迁看黄土高原农业和社会发展的生态制约》,《中国农史》,1996年3期。

[12]张明华:《太湖地区孢粉资料和考古发现所阐述的人与环境之关系》,《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13]丁金龙:《马家浜文化时期的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农业考古》,1999年3);黄渭金:《试论河姆渡史前先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农业考古》,1999年1期。

[14]郑龙亭:《“淮河过渡区”早更新世哺乳动物群、自然环境与人类起源》,《农业考古》,2000年1期。

[15]李心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透视明代的流民现象——以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山西、河北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3期。

[16]蔡苏龙、牛秋实:《流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明代农业生产的衰变》,《中国农史》,2002年1期。

[17]王建革:《马政与明代华北平原的人地关系》,《中国农史》,1998年1期。

[18]薛平栓:《明清时期陕西境内的人口迁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1期;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中国农史》,1986年1期。

[19]卞利:《清代中期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谢宏雄:《生态环境的恶化与乡村社会控制——以清代徽州的棚民活动为中心》,《中国农史》,2003年2期。

[20]张敏:《自然环境变迁与十国割据政权局面的出现》,《史学月刊》,2003年5期。

[21]李学江:《地理环境与西夏历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2期。

[22]满志敏:《用历史文献物侯资料研究气候冷暖变化的几个问题》:《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3]倪根金:《试论气候变迁对我国古代北方农业经济的影响》,《农业考古》,1988年1期。

[24]王珲、黄春长:《商末黄河中下游气候环境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史学月刊》,2002年1期。

[25]秦冬梅:《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气候异常与农业生产》,《中国农史》,2003年1期。

[26]王开发、张玉兰:《根据孢粉分析推论沪杭地区一万多年来的气候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7]樊自立、马映军:《塔里木盆地水资源利用与生态平衡及土地沙漠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28]方英楷:《塔里木河下游绿色走廊的兴衰与保护》,《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1期。

[29]王星光、彭勇:《历史时期的“黄河清”现象初探》,《史学月刊》,2002年9期。

[30]王尚义、任世芳:《两汉黄河水患与河口龙门间土地利用之关系》,《中国农史》,2003年3期。

[31]曹世雄、陈莉:《黄土高原人为水土流失历史根源与防治对策》,《农业考古》,1994年3期。

[32]张健民:《碑刻所见清代后期陕南地区的水利问题与自然灾害》,《清史研究》,2001年2期。

[33]王建革:《清浊分流:环境变迁与清代大清河下游治水特点》,《清史研究》,2001年2期。

[34]郭声波:《四川历史上农业土地资源利用与水土流失》,《中国农史》,2003年3期。

[35]张芳:《清代南方山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中国农史》,1998年2期。

[36]许怀林:《近代以来江西的水旱灾害与生态变动》,《农业考古》,2003年1期。

[37]凌大燮:《我国森林资源的变迁》,《中国农史》,1983年2期。

[38]陈植、凌大燮:《近百年来我国森林破坏原因初探》,《中国农史》,1982年2期。

[39]倪根金:《试论中国历史上对森林保护环境作用的认识》,《农业考古》,1995年3期。

[40]岳耕:《论先秦时期的林业》,《中国农史》,1989年4期。

[41]王子今:《秦汉时期的护林造林育林制度》,《农业考古》,1996年1期。

[42]郭文佳:《简论宋代的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国农史》,2003年2期。

[43]倪根金:《明清护林碑刻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4期。

[44]樊宝敏、李智勇:《清代前期林业思想初探》,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45]倪根金:《汉简所见西北垦区林业——兼论汉代居延垦区衰落之原因》,《中国农史》,1993年4期。

[46]关传友:《历史时期气候变化对西北地区竹林分布的影响》,《农业考古》,2003年3期。

[47]张春生:《从看黄河中游的森林》,《农业考古》,2003年3期。

[48]黄正林、粟晓斌:《关于陕甘宁边区森林开发和保护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49]马强:《历史时期蜀道地带森林的分布与变迁》,《中国农史》,2003年2期。

[50]蓝勇:《历史时期三峡地区森林资源分布变迁》,《中国农史》,1993年4期。

[51]张浩良:《通江县森林生态的历史变迁》,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52]邓绍辉:《四川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当代中国史研究》,2000年5期。

[53]徐海亮:《历代中州森林变迁》,《中国农史》,1988年4期。

[54]周宏伟:《长江流域森林变迁的历史考察》,《中国农史》,1999年4期。

[55]卞利:《明清时期徽州森林保护碑刻初探》,《中国农史》,2003年2期。

[56]肖文评:《明末清初的山林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大埔县湖寮田山记为中心》,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57]冯祖祥、姜元珍:《湖北森林变迁历史初探》,《农业考古》,1995年3期;刘德隅:《云南森林历史变迁初探》,《农业考古》,1995年3期。

[58]文焕然、何业恒:《中国历史时期孔雀的地理分布及其变迁》,《历史地理(创刊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59]蓝勇:《历史时期野生犀象分布的再探索》,《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60]郭风平、方建斌:《中国园林动物变迁的主导因素初探》,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61]李健超:《秦岭地区古代兽类与环境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4期。

[62]王利华:《中古华北的鹿类动物与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3期。

[63]刘正刚:《明清南方沿海地区虎患考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2期。

[64]马强:《汉中地区生态资源的历史变迁及其成因》,《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65]张全民:《论宋代的生物资源保护》,《史学月刊》,2000年6期。

[66]萧家仪、唐领余、韩辉友:《江苏扬州西部距今约4500年以来古植被与古环境演变》,《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67]林汀水:《明清福建植被的破坏与水土流失》,《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3期。

[68]王建革:《人口、生态与我国刀耕火种区的演变》,《农业考古》,1997年1期。

[69]王建革:《小农与环境——以生态系统的观点透视传统农业生产的历史过程》,《中国农史》,1995年3期。

[70]王建革:《人口、生态与地租特点》,《中国农史》,1998年3期。

[71]王思明:《从历史传统看中美生态农业的实践》,《农业考古》,1996年1期。

[72]陶利辉:《论农业起源的地理环境》,《农业考古》,1994年1期。

[73]张佩琪:《论水稻起源的环境条件和历史背景》,《农业考古》,1998年1期。

[74]申友良:《全新世环境与彭头山文化水稻遗存》,《农业考古》,1994年3期。

[75]萧家仪、钱公麟、丁金龙、张照根:《江苏张家港东山遗址中的古水稻植物蛋白石》,《农业考古》,1994年3期。

[76]朱宏斌、樊志民:《关于历史时期农业开发经营与生态问题的若干思考》,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77]吴滔:《关于明清生态环境变化和农业灾荒发生的初步研究》,《农业考古》,1999年3期。

[78]桂慕文:《喜忧同在的中国大农业及可行政策》,《农业考古》,1994年3期。

[79]谢丽:《绿洲农业开发与古楼兰古国生态环境的变迁》,《中国农史》,2001年1期。

[80]李令福:《历史时期关中农业发展与地理环境之相互关系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1期。

[81]姚兆余:《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技术路线与生态效应》,《中国农史》,2003年4期。

[82]萧正洪:《清代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选择与自然生态环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1期。

[83]孟晋:《清代陕西的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的破坏》,《史学月刊》,2002年1期。

[84]蓝勇:《乾嘉垦殖对四川农业生态和社会发展影响初探》,《中国农史》,1993年1期。

[85]王建革:《近代华北的农业生态与社会变迁——兼论黄宗智“过密化”理论的不成立》,《中国农史》,1999年1期。

[86]朱士光:《历史时期江汉平原农业区的形成与农业环境的变迁》,《农业考古》,1991年3期。

[87]吴小平:《论洞庭地区原始农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中国农史》,2002年2期。

[88]吴璞:《明代以来江南农业的生态适应性——以吴江县为例》,《中国农史》,2001年2期。

[89]张芳:《太湖地区古代圩田的发展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90]李若义:《清代台湾嘉义地方的开发与环境变迁》,《清史研究》,1999年1期。

[91]陶炎、高瑞平:《历史时期草原的变迁与牧业的兴衰》,《中国农史》,1992年3期。

[92]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畜牧业的变动》,《历史研究》,2001年4期。

[93]王建革:《传统时代的草原生态及其变迁:以蒙疆中部地区为例》,《中国农史》,2002年1期。

[94]吕卓民:《略论西北地区农牧业生产的历史发展与演变》,《历史地理(第12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95]景爱:《呼伦贝尔草原的地理变迁》,《历史地理(第4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96]王建革:《游牧方式与草原生态——传统时代呼盟草原的冬营地》,《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2期。

[97]衣保中:《清代以来东北草原的开发及其生态环境代价》,《中国农史》,2003年4期。

[98]王利华:《中古时期北方地区的水环境和渔业生产》,《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4期。

[99]蓝勇:《历史时期三峡地区农林副业开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3期。

[100]许怀林:《江西历史上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变迁》,《农业考古》,2000年3期。

[101]黄志繁:《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中国农史》,2003年3期。

[102]戴一峰:《环境与发展:二十世纪上半期闽西农村的社会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4期。

[103]朱士光:《西北地区历史时期生态环境变迁及其基本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104]成崇德、孙喆:《论清代前期的西部边疆开发》,《清史研究》,2001年4期。

[105]徐日辉:《新石器时代渭水上游的生态变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106]杜海斌:《居延二千年历史环境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1期。

[107]梁中效:《历史时期秦巴山区自然环境的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108]王广智:《晋陕蒙接壤区生态环境变迁初探》,《中国农史》,1995年4期。

[109]朱士光:《论我国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演化特点与可持续发展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3期。

[110]肖兴媛、任志远:《黄土高原生态环境重建议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2年3期。

[111]王乃昂:《历史时期甘肃黄土高原的环境变迁》,《历史地理(第8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112]李并成:《甘肃省生态环境重建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战略思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3期。

[113]汪一鸣:《宁夏平原自然生态系统的改造——历史上人类活动对宁夏平原生态环境的影响》,《中国农史》,1983年1期。

[114]钞晓鸿:《清代至民国时期陕西南部的环境保护》,《中国农史》,2002年2期。

[115]张浩良:《通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研究》,2003年广州中国生物学史暨农史学术讨论会交流论文。

水利史论文篇(9)

2012年10月26日至28日,“环境历史与人类文明”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在天津举行。该论坛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指导、众多兄弟院校大力支持下,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组织举办。是为中国环境史学科领域首次全国博士生学术聚会。

本次论坛下设“环境问题的多学科关怀”“环境·空间·社会”“动植物资源与人类活动”“环境·水利·经济”“外国环境史探研”“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等六个主要议题,共收到学术论文36篇,来自18个高校、科研单位包括历史学、人类学、哲学、民族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的60余位博士生参加了交流和讨论。论坛邀请美国著名环境史家唐纳德·沃斯特、北京大学包茂红、北京师范大学梅雪芹、中国人民大学夏明方和南开大学鞠美庭、王利华、陈志强、朱彦民、余新忠、付成双等知名教授,及侯深、夏炎、曹志红等新锐学者发表专题]讲或现场评点。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高国荣研究员还对论坛评奖活动予以了特别协助。与会青年学者和专家、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针对中外环境史研究和当代环境问题分别发表了学术观点。论坛安排密集、紧凑,气氛热烈,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现简要综述如下:

1.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多学科思考

为推动环境史研究的跨学科交流,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寻找学术接口,论坛特别邀请了部分从事当代环境问题研究的青年学人参加。面对当下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现状,来自不同学科的博士生从专业角度为应对现实的生态环境危机给出了自己的专业见解和多角度的剖析。兰州大学王兰以青海省河南县为例,提出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牧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有效地对抗自然灾害、更好地保护草场的意义。南开大学王瑜阐明了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起“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环境伦理观。南开大学王舒鸿认为必须采用有效措施加大对中西部省区环境问题的政府规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中国环境效率整体提升。厦门大学周飞考察了新世纪以来以滇池为重点的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过程。云南大学和六花通过对云南丽江、大理、楚雄三地传统农耕方式和血吸虫病流行关系的研究,来考察云南少数民族农耕文化中的环境疾病观。

2.关于外国环境史研究

近些年来,中国的世界史研究者在环境史理论、方法的引介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与此同时,有关世界环境史的实证研究也正呈现丰富之势。北京师范大学施雱以二战后美国畜牧养殖业滥用抗生素问题为中心,考察了其造成的严重公共卫生后果,并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王玉山认为殖民时期美国东北部移民的杀狼行为,不但满足了其生存需求,也通过传说承续了传统,并制造了英雄杀戮恶棍的正义,使其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广西师范大学刘榕榕总结了公元6世纪爆发的“查士丁尼瘟疫”复发的特征及其影响,认为瘟疫的不断复发令拜占庭帝国遭受了沉重打击。北京大学乔瑜认为在殖民背景下,“干旱说”被作为关键词写入了澳大利亚的白板论,用以证实殖民地开拓的正当性。北京师范大学严玉芳以美国资深环境史学家卡洛琳·麦茜特为例,认为她的研究在宏观上比较全面、清晰地展现了性别与环境关系]化的历史脉络。首都师范大学杜宪兵考察了19世纪的印度霍乱,并就其流行模式进行了分析。

3.关于历史上的动植物资源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研究

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动植物资源,对于人类文明而言必不可缺,这方面的议题在本次会议上得到了重视。复旦大学黄权生考察了武陵民族地区森林变迁的历史过程。北京大学李欣指出秦汉时期社会常规性取材活动可分为薪炭消耗和材木利用,两汉社会频繁的自然灾害亦与此紧密相关。石家庄学院赵九洲考察了明代华北的燃料危机,并就其产生的原因、社会影响、社会应对进行了分析。复旦大学张蕾认为早期江南的野生水竹资源十分丰富,对宋元文人宅院产生了重要影响,曲水修竹成为经典的造园法式。北京大学罗玮主要针对元明时代中央政府所颁布关于树木保护各项法令政策进行梳理。复旦大学徐文彬考察了明清福建地区的虎患,并就其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

4.关于水资源以及相关作物种植、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研究

清华大学王炳文对中古时期敦煌吐鲁番水利研究学术史进行了整理。南开大学方万鹏就水磨在中国起源的时间问题、唐代官方水碾硙政策的转变以及五代、北宋时期水磨发展的新特征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科院自然科学史所杜新豪考察了明清畿辅种稻运动的生态背景,厘清了先前畿辅种稻史中的若干观点。南开大学朱华就隋唐时期关中水资源状况进行了研究。南开大学刘小朦梳理了金元以来张家口坝上地区的盐湖周边生态与人类活动的历史变迁。厦门大学许博考察了清代“石羊河”名及其指向,认为其名的出现,与下游镇番县河源水权观念的兴起存在密切关联。复旦大学穆俊研究了1930—1937年间绥远省大黑河水利工程计划。

5.关于居住空间和区域生态环境变迁研究

南开大学张野认为以贵族为主体的游闲者与以苑囿为中心的游闲空间之间形成了明显的文化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兴成提出隋大兴城官员贵族住宅空间分布呈现明显的西密东疏特点,此格局与城市地形地貌有关,受风水观念影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荣华剖析了“含沙射影”一词从汉到唐词义的变化,认为这种变化反映了汉唐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陕西师范大学聂传平考察了北宋政府在对西北吐蕃居地的开发与开拓过程中的人与自然互动。陕西师范大学刘超建以1757—1795年天山北路东段屯垦为例,探讨了在国家政策下所进行的移民开垦—农耕技术选择—生态环境变迁三者之间的相应机制。上海理工大学刘振华在生态史的视野下考察了近代南阳盆地社会生态衰败的过程。西北师范大学雷兴鹤认为清代几百年间,甘肃陇东地区的经济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

6.环境史理论方法与史料整理

南开大学连雯从环境角度考察中西传统人天观之差异。南开大学潘明涛评介了加州学派、裴宜理和周锡瑞等人的研究中如何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历史尺度的考量中。南开大学陈林博考察了威廉·克罗农对单向度“自然—文化”观的批判。清华大学张景平介绍了清华大学历史、水利两系合作开展的“河西走廊水利史文献抢救性整理计划”相关情况。南开大学曹津永讨论了环境史研究中的文化视角。

以上诸议题在会议探讨中进一步得到深化,与会人员对于何谓环境史和如何进行环境史研究有了更深刻地理解。作为新兴学术领域的环境史,国内的研究一直受到欧美环境史研究的影响,继续加大相关研究成果的译介和对海外进行实证研究是当前研究必不可缺的一环。另一方面,如何汲取、融汇中国传统的学术思想资源,结合中国实情建立起有自己特色的环境史研究,亦是我们急需解决之事。

水利史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3-04(9)

4 “渐进更新论”――以南京老城南的复兴为例

渐进更新论倡导渐进更新,即“有机更新”的手法和“渐进改善”的程序。渐进更新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的进步要靠真实的行动去推动。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是居民今天仍然生存的空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长年缺乏维护,建筑多已变得破败,缺少基本的配套设施。因此不能无视居民要求改善生存空间、拥有现代化生活权利的呼声,不能简单否定更新,讲保护仅停留在口头上。同时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是在长时段的发展进程中,由许多参与者共同创造、逐渐形成的,因此历史信息丰富、文化内涵深厚、空间丰富多元。同时这些地区往往也是社会结构、产权制度十分错综复杂的地区,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而不能仅凭事前的简单调查,以及简单的多数居民的呼吁改造就做出一次性简单改造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地区,用简单的一蹴而就、大拆大建的大规模改造,将使得丰富的历史信息被粗暴处理,深厚的文化内涵被简单覆盖,丰富多元的空间关系难以留存,同时复杂的产权纠纷、历史保护的社会呼吁也将使得这种方法难以为继。这样错误一旦犯下,就再无纠正的机会,今后再无法通过渐进改善理念、通过试点实践一一总结反思一一完善再实践来不断改进完善保护工作。

渐进更新论倡导小尺度的有机更新方式。关于有机更新,吴良镛先生提出:“城市永远处于新陈代谢之中,居住区内的住房更是如此,城市的细胞总是要更新的,保留(相对)完好者,逐步剔除破烂不适宜者”。“规划建设时,新的建设宜较为自觉地顺其肌理,用插入法以新替旧,一般无法全面推倒重来”。同时渐进更新论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的复兴过程视为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提倡通过试点项目积累经验,不断反馈完善,直至找寻到解决复杂敏感问题的妥善之路。西方历史文化和旧城保护实践也表明,保护实践过程是“一个强调连续而非断裂的有机过程”,“一种累进重读(incremental rereading)的规划过程”,强调将每一次建筑整治或插建、功能改善或调整都看作是对以往的“医治”,是历史城区对于现代适应性的一次尝试。

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为悠久的地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但是清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发生变迁,再加上太平天国、清军攻城、抗日战争等战乱影响,老城南逐步衰落并繁华不再。今天的老城南在物质、经济、社会空间上日趋“边缘化”,呈现出一种整体性衰败。目前老城南地区房屋已大多破旧不堪,严重损坏房占60%以上,险房占2.5%,90%居民家中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地区内几乎没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供电线路严重老化,城南地区发生的火灾60%以上由电路老化引起,消防现状令人担忧,消防车难以深入居民密集区。因此,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提案建议改造,居民改造呼声强烈,2006年地方政府决定启动改造工程。但是由于改造方式不当,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和批评,地方政府十分委屈,认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初衷未得到社会的理解。

老城南的复兴必须以文化导向的综合发展战略为支撑。悠久的历史给老城南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积淀,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七处位于老城南,包括凤凰三山、杏村沽酒、秦淮渔唱、楼怀孙楚、桃渡临流、来燕名堂、长桥选妓。如果将相邻的历史资源一起考虑,还有长干故里、报恩寺塔、莫愁烟雨以及李渔芥子园、沈万三故居等。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但即便如此,尚存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上脍炙人口的诗词名篇以及老城南作为市井文化代表地的丰富民俗,都是老城南复兴的宝贵文化资源,因此必须要明确老城南发展的文化引领定位,以丰富的历史资源为当展的动力,整合传统价值和现代功能,赋予历史地段新的活力,通过文化环境和活力的再造带动老城南人居环境的改善。

老城南的历史文化复兴,基础是尚存的历史遗存、历史格局、历史肌理和传统风貌,虽然老城南的历史风貌已经受到现代化建设的较大影响和冲击,但是仍有:(1)大约1平方公里的地段内相对较好地保存了传统的肌理和格局,许多的街巷的历史可上溯至明甚至更早的六朝时期;(2)地段内传统的街巷尺度以及沿线的传统建筑尺度仍得以保存i(3)地段内现状建筑质量虽已较为破败,仍有不少历史建筑和传统构件散布于地段内:(4)这些地段,虽然当代物质空间较为破败,但是破败的宅基上曾经有过动人的历史事件,如周初读书台、李渔的芥子园等等。它们是老城南这个业已十分衰败地区的残存文化骄傲,是实现历史地段文化复兴的最后寄托,也是南京这座城市追寻明清以前、乃至六朝风华的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必须尽全力保护,并努力在此基础上寻求当代复兴。

老城南的当代复兴,还需要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引领。对此吴良镛先生2006年在参观白鹭洲公园改造后曾经指出:“昨晚看到秦淮河的改造与东城白鹭洲的更新结合了起来,因为在夜晚一走而过,难以作科学的判断,但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河岸打开了,扩大了公共活动空间,人们可以欣赏到秦淮河的美景;百姓载歌载舞,一片欢乐气氛,为旧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使我联想到威尼斯的城市节日庆典。联系到门西地区,似也可以找出另一种途径加以综合创造。例如,‘胡氏愚园’再建并非一切照旧,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创造(reinvention),再发现,从旧环境中找出新的片段,找到新的灵感,借题发挥,力求在这片衰颓的地区再现新的生命力”。笔者认同吴良镛先生提出的老城南改善和复兴应分别从门东白鹭洲和门西愚园的活力重塑做起,给历史地段增添当代活力和生机,逐步由点及面,有序带动并引领老城南整个地区的逐步复兴。

5 “整体设计论”――以南京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构建为例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创造的关系,吴良镛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文化环境的创造同时并举,不能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光靠保护既有遗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物的整体保护工作同新环境的创造工作融为一体,即在保护的同时更要进行开拓创新”。由此整体设计论强调保护利用思考要综合、创造要整体。所谓思考综合,是指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建筑功能、艺术表现、建筑造型、周边环境、人文内涵、当代活力等多种要素;所谓 创造整体,是指要“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纷繁中求整体”。吴良镛先生曾引用中国古代《释名》中“巧者,合异者共成一体也”道出了创作的真谛,“在可能的条件下,把一些可以共通的东西加以梳理、概括、整合,包括将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某些方面在新的基础上加以互补、融会,并根据变化中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果如此,我们就有可能达到多样统一(unity from diversity),和而不同(unity from difference),乱中求序(order from chaos)”。

整体设计论倡导思维的整体综合融贯,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要有新老联动的空间战略,建立以历史资源为支撑、以文化廊道为串联、历史和当代有机融合的城市空间特色系统;在详细规划层面,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历史城区中形成可感知、可深入体验的真实历史文化环境:在建筑设计层面,要在认真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重视新建筑设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塑造。在城市空间体系架构上,整体设计论要求综合思考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标点的精心设计、历史文化廊道的串联整合、以及整体历史文化网络体系的构建。

南京阅江楼即是较为成功地运用历史资源塑造当代文化地标的案例,它的重塑改写了狮子山600多年来有记无楼的历史。李瑞环登楼时题写了“登楼阅世,抚今追昔;望江怀古,鉴往知来”,并说“修建阅江楼是件好事,后人定会给予很高评价。江苏才子多,可以找名人再写《阅江楼记》,说明为什么六百年有记无楼,今天却有楼了,但是,不光讲一时一事,不光讲南京,还要讲中国人,讲中华民族,讲中华大地的凝聚力,讲一代比一代强。总之,要借题、借景,发挥好”。李瑞环同志的话清晰地阐明了历史资源、传统文化如何可以被当代加以综合运用,虽然他更多的是从政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角度,但对城市规划建设一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阅江楼的建成,使得南京城西北、乃至长江沿线缺乏文化地标的状况得以改变,纷至沓来的游人给原已被边缘化的下关区带来了活力和人气。随后在阅江楼周边,历史资源天妃宫、静海寺相继重塑。今天这一地区已经成为南京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它的形成带动了下关区老百姓人居环境的改善,原已衰败的下关区从市民心目中原先的“下之角”变为宜人的居住选择地之一。

对此吴良镛先生指出:“设计难点在于当今的现代建筑理论思潮如何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这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场所中合适的表现出来的问题,即建筑如何既有现代感又有历史感7要体现地方文化。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如何求新的问题”。现该项目已经落成,获得社会广泛的好评,不日布展完成后即将开放。

关于历史文化廊道的建立,重要的是挖掘并串联线型空间(河流、历史轴线、道路等)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南京而言,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廊道莫过于明城墙和秦淮河。以内秦淮河为例,它是南京的母亲河,历史上南京最早的几座城池,如冶城、越城等,都分布在其两岸。随后两千多年,秦淮河及其两岸始终是重要的历史舞台。关于十里秦淮对于南京的意义,吴良镛先生曾经精辟地将之概括为历史老城南的文化走廊和空间骨架,可以建设连缀成中华门门西门东的项链。前不久,南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秦淮河环境整治工程,目标即是吴良镛先生提出的重整“十里秦淮”。规划内容包括:(1)保护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和历史风貌;(2)贯通十里内秦淮河,在外秦淮河水质改善的基础上实现内外秦淮河联动,改善水环境和城市环境;(3)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水平;(4)依托历史资源、民俗文化,复苏秦淮河。经过规划整合重塑后的秦淮河将重新串联沿线的历史记忆,有望形成一首包括序曲,终曲和三个乐章组成的南京历史文化乐章。

关于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重点是“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要跳出孤岛式的保护模式,必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联系性和系统性。笔者认为,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可以借鉴景观生态学的理念,建立“基底-斑块-廊道”的空间网络,使历史文化的保护从断裂的结构、片断走向包含多样性和连续性的系统。具体的构建手法包括串联、织补、延续和发展四种手段:(1)串联,通过历史轴线、传统街巷、特色商业街、水系、绿带串联各类历史资源、文化空间和公共活动设施;(2)织补,在消失和中断的历史空间和环境中,通过恰当地添加与之协调的建筑和文化设施织补历史肌理和历史格局;(3)延续,通过道路、视线廊道、景观轴线等延伸历史轴线和历史文脉;(4)发展,通过塑造新的能够体现传统精神的文化空间,通过文化线路的拓展,不断丰富发展新旧融合城市文化网络空间。

通过上述空间手法的重组,南京可以重新组织城市的节点、界面、轴线和公共空间等,让众多的历史资源点成为南京星罗棋布的“文化基质点”,让历史环境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成为富有文化内涵、空间特色的“历史文化斑块”,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化线路、秦淮河、明城墙风光带、明外廓历史之旅,乃至林阴道、旅游线路等线型文化廊道,串联整合上述“基质点”和“文化斑块”,通过发掘、激活“历史节点”;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公共空间的营造,强化“文化特色片区”,将重要的特色片区和公共空间串联整合起来,组织到现代城市结构中,构建南京城市空间的艺术骨架,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之美。

6 “文化传承论”――以历史南京城营建传统的传承为例

文化传统的传承,在现实中往往被简单误读。由于对文化传承的简单表层理解,形成了现实中两类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割裂传统,认为当代社会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先人的经验难以学习借鉴,一味强调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另一种是冻结传统,忽视传统文化传承中的新时代特征,在当代社会仍然简单复制传统风格建筑。事实上,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历史南京城在建造过程中,形成了营建的宝贵经验和传统,它既与北方的都城有共同之处,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典型反映了中国江南都城的建造艺术成就,包括:

(1)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南京曾被彭泽描绘为“千年壮丽山为郭,十里人家水绕楼”,是我国以《管子》为代表的“天才地利”规划思想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城市观念是建设者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融入了对于自然山水的审美,历史南京城的每一次空间演变,都是利用和改造山水形势的结果,并产生了“天人合一”的城市景观特色。

“城市布局中视地形因素,将山水、园林等融入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营造中”,明代南京著名的金陵四十八景中,一半以上都在城外的自然山水环境中。“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但有了李、杜题韵,东坡游记,立即光彩照人,‘落花流水皆文章’,涌出了无穷的想象力”。

(2)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江南建筑文化早已非原本江南的‘本土文化’或‘初民文化’,而是一直汲取、融合了不少中原文化,甚至海外文化,因此‘开放性’和‘善于吸收异质文化’可以作为江南建筑文化的重要特征,这也是江南地区文化昌 盛、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南京城在近2500年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其建设都在因应承袭历史格局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形成一种既连续又变化的空间和文化发展态势,历史南京城正是在不断的文化碰撞中继承、扬弃、发展。

(3)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封建帝国时期城市最重要空间和建筑莫过于帝王的宫殿,今天人们盛赞明清北京城市和故宫之壮观,却很少知晓明清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而高敞壮丽过之”。明南京宫城、皇城、乃至都城轴线合一的模式,既是南京特殊的地理条件使然,又很突出的表达出金陵王气,它也成为后明成祖迁都北京时设计故宫的蓝本。南京明故宫开创的宫殿格局形制和礼制建筑,是十四到十九世纪中国都城建设的重要原型。

(4)整体城市规划设计的营建传统。西方传统的城市是以城市轴线、广场和公共建筑为空间核心自然生长的城市。相对而言,中国传统城市无论是选址还是布局都是整体设计的产物。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在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中,城市的规划和设计是同一的,在进行城市规划和总体布局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努力将城市规划与设计相结合,城市与自然相结合,将城市、园林、建筑与工艺美术相结合,以臻至城市整体和谐的境界。这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体系的特色,在历史南京城各个主要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如明南京城集中国南北方历代都城建设之大成,并有所创新,既符合都城礼仪要求,又实事求是因应当时的都城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了新宫与老城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严谨与宽松、规整与自由的和谐共存的空间美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由于其布局合理,与山水有机镶合,其奠定的城市格局历经600年未能突破,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的南京,充分说明了明初南京城整体设计的科学合理。

上述传统在当代的运用必须结合变化的时代特征,对此,吴良镛先生曾经明确指出:南京并非一个活在过去的城市,过去因为对今天和未来的价值而具有意义。我认为,以南京的山山水水,还要加强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到走向文化城市的创造,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而在传承历史传统、创新当代文化时,既要深谙传统的精华,又要洞悉时代的变迁。同封建帝国时期的都城营建相比,当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节奏、变化规模、变化内容、变化尺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观和特征,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时代的城邑。因此认清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是重要的,因为它将决定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传承历史和传统。诺伯特舒尔茨将历史的变迁归纳为三类:实用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变迁。从实用的变迁来看,当代城市的功能远较传统城市复杂,商务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交通枢纽等各种新建筑层出不穷;从社会的变迁来看,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等级、秩序等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社会发展的民主意识都使得今天的城市更加多元,更加重视多元人群的包容平等i而从文化的变迁来看,今天的城市已经很难用一种秩序、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来约束,多元文化并置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形式已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是传统文化的合理精神却可以也应该在当代传承。

关于“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使得原来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及平衡的关系被打破,“在目前高速度、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这种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融合无意间似乎被遗忘了”,因此传统精神的再利用、再建和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必须考虑到这一时代的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已不是曾几何时的豪迈改造自然,也不仅仅是传统的顺应自然,而是强调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的构建,因此南京需要从“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小南京城”,走向“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大南京都市区”,在更大的发展需求空间中,构建城市和自然有机镶嵌的空间系统,在南京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构建“多中心、开敞式、网络化”的组团空间结构,并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

关于“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剧烈地改变着历史空间和当代建设的图底关系。在极短时间内形成的建设量,甚至有可能超过千年累计的总和。在此背景下,历史文化遗存显得尤为珍贵。今天我们需要对历史有更多的敬畏。随着南京城市不断向外拓展,不仅要高度重视中心城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对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保护市域文物古迹、古镇古村、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山水环境的基础上整合发展的资源,把历史空间的继承和当代新文化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关于“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重要空间的定义已经发生变化,城市不再是帝王将相的城市,而是市民的空间。如果说原来的场所强调等级的秩序,当代的城市空间则追求宜人的环境,空间的塑造更加强调场所的开放性、市民的可参与性。以南京秦淮河水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为例,内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及其传承,外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尚未开发正在规划中的秦淮新河则可以突出“新秦淮、新意象、新体验”,以新体育、新休闲、新商务、新人文、新技术为构思,形成同样具有文化意义和内涵的趣味公共空间,但更多地表达时代特征。

关于整体城市设计的营建传统,吴良镛先生曾经指出:“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江南建筑文化都应该区域、城市、建筑群、单体建筑以及建筑细部浑然一体,是规划、建筑、园林的整体创造,是经济、科技、文化、艺术、自然等的有机融合”。由此出发,笔者针对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品质空间”极易受到侵蚀的现状,提出了要针对城市“品质空间“设计“特色意图区”规划管理制度。所谓“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历史风貌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育需要特别保护、控制和塑造的区域,包括三类,即“自然山水展现区”、“历史文化展现区”和“现代风貌展现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笔者牵头组织编制了”南京市空间景观特色意图区规划”,其核心思想是用整体设计的思想保护、串联、整合城市的品质场所和公共空间。

7 “发展协调论”――以南京的城市定位和战略为例

基于南京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南京城市发展的文化定位可以概括为:中华文化枢纽、滨江宜居生态城市、国家重要创新基地。

关于中华文化枢纽,历史上南京就是世人瞩目的文化中心,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六朝时期,南京作为南北文化交流中心,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六朝文化”。在明清、民国时期,南京则成为内陆文化与海外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汇之地。同时,南京崇“文”重“教”的历史,又使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今,南京作为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的科研教育机构和雄厚的人才储备,万人拥有的研究人员数和大学生数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文化科教资源和悠久的城市发展历史造就了南京“中华文化枢纽”的历史定位。

关于滨江生态宜居城市,南京是环境优良的绿色城市,境内宁镇山脉丘陵起伏,长江穿城而去。秦淮河蜿蜒其间,玄武湖、莫愁湖镶嵌东西,钟山龙蟠,石城虎踞,“山水城林”融于一体,绿化覆盖率达到46%,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南京人文环境优越,文化包容性强。南京城市尺度适中,大部分人的通勤时间在30分钟左右。南京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主城,第二产业基本分布在城镇,既保持了城市的活力,又保护了主城的环境,避免了大城市“蔓延”发展的城市病。将南京定位为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有利于凸现南京的滨江特色、山水特征、宜居特性和生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南京的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关于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南京具有丰富的科教文化资源,具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定位于国家重要创新城市,不仅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推动南京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保守意识和传统体制束缚,在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提升南京的竞争力,也有利于释放南京巨大的科技资源潜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南京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科技服务能力,从而巩固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在城市发展的空间战略上,则要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相互配合协调的空间格局。过去囿于城市经济实力和时代的局限性,南京城市发展一直局限在老城的近50平方公里范围内,现代化的建设与古都的历史文化空间相互重叠、互相冲突,不仅阻碍了城市功能的提升,也给古都格局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过对以往发展的深刻反思,2001年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出了“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空间战略,通过一加一减的一疏一导,既改善老城的人居环境,松动老城历史文化保护的空间,又加快新区新城的建设发展速度。

在“建新城、保老城”战略的指引下,经过2002年以来几年的建设,这一空间战略已经取得了正面的成效,原本聚焦在老城的开发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老城高层建筑加速聚集的态势有所扭转,土地投放的重心完全转向,城市建设的重心跳出了明城墙内的老城范围,城市结构从过去单中心简单外溢蔓延逐步转为多中心组团式有序发展,为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空间架构。在城市空间战略的支撑下,南京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地区生产总值排名从18个城市中2000年的第12位,跃升至2005年的第7位,上升速度非常之快。这说明一个正确的空间战略可以在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综合效应,实现历史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双赢。

8 “社会支撑论”――结合南京实践的相关思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立场和价值观的社会问题,涉及巨大的利益,涉及众多的利益群体,因此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归根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的问题应该靠社会来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撑和协同。传统保护规划的致命弱点是把历史文化保护视为专家和个别部门的一项技术,而忽略其社会属性和公共政策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家的保护体系基础上,主要还是由少量专家来推动的,保护工作过于专业化和缺乏群众基础,必然会影响到保护的社会实效,完全依赖保护专家的不辞辛劳和四处奔走呼吁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法制规范,结合南京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二是按照新出台的《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录的分期分批公布;三是逐步将历史文化保护不同环节、层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针对南京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的特点,应进一步修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涉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建设程序,同时建立有效的地下文物勘探快速应变机制,健全相应的文物通报制度,以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四是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文化保护技术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简单机械地照搬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而应该采取不同于一般地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在地区交通组织、市政配套、建筑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的实际要求来制定。

关于组织保障,一方面,倡导政府组织机制的创新,通过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一部门和各层级的保护行动。另一方面,推动政府治理结构向“管治”的转变,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尝试建立长效的协商机制。鉴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要求,可建立专家委员会全过程论证监督制度,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从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规划总图到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环节负责咨询论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社会公示,才能审批实施,审批后还应同时在现场、网上公示,其间还应该举行专场公众意见咨询会,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由项目的规划师或建筑师现场答疑和接受质询;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敏感性项目,可采取多部门联合听证的方式。

关于财务支持,可借鉴西方各国历史保护的经验,尝试建立和创新财政扶持机制

建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每年可从地方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该基金,该基金重点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项目,若时机适合,还可尝试实行市场化、证券化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改革区县政府的以经济为导向考核制度,基于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建立差别化考核制度,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区县相应调整或降低GDP考核指标,而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更多的财政扶持,实现区域发展均等化目标。

关于体制创新,要逐步探索与历史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要尝试建立历史文化街区运作模式的创新,改变传统单一项目就地平衡运作的方式,探索在更大范围内,综合考量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经济和长远效益。同时,就单个项目的运作而言,可试验性地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公私合作经营;二是可考虑建立产权转移的有效机制,针对那些具有清晰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在政府许可并捆绑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允许上市交易。基于明晰的产权关系,可建立对历史建筑进行税收减免和强制维修的管理政策:三是要逐步健全社会性保障的配套制度,如出台适应多元化需求的居民安置措施,明确老城改造后居民回迁率,改造前后的人口密度问题等。借鉴西方经验,在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在居民、基本的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方面保持其原有结构,并通过更新给老城以新的内涵和活力。

水利史论文篇(11)

司马迁是如何论证他的结论呢?下面是他的具体论述过程。

或曰:“东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熟”。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 实功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徐广曰:京兆杜县有亳亭),周之王也以丰镐伐殷,秦之帝用雍州兴,汉之兴自蜀汉。

司马迁所举的论据是禹、汤、周、秦、汉,都是从西部起而收实功的。实际上,如果以此来论证的话,由西部而收实功的不止这几位。如果按《帝王世纪》来计算,在司马迁以前还 有:

伏羲氏,风姓,长于成纪(甘肃秦安)。

伏羲后的女娲,也是风姓。据说,陕西临潼的所谓骊山老母,便是女娲氏。

神农氏是炎帝,长于姜水,在陕西宝鸡。

号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黄帝,长于姬水,论者认为在甘肃天水,或在陕西黄陵 [2]。他由甘肃出发,直至河北,打败蚩尤,又经五十二战而天下大服。

禹是“西夷人也”。

关于汤,司马迁似有误,亳应在河南省。

周、秦、汉均起于西部而收实功者。

司马迁以后的实例也不少,如唐李渊、明李自成等等。

应该注意的是,司马迁的论证是要说明秦取得最后统一的原因。在他的上面论述后,下面的话,更值得注意。

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裾撸?nbsp;何必上古。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 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王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耳食无异。悲夫。

司马迁严肃地批评了那些墨守成规的学者们,指出他们只知道守着上古之制,不懂得探索自己目前社会形式变化所产生的新问题,并称之为“耳食”,也就是说,文不对题,没有抓住 问题的本质。

司马迁关于“收实功者常于西北”的观点,是司马迁的史学思想之一,这便是地理环境对历史的影响。自然,司马迁的史学思想是多方面的,比如“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 [3]、灵异创世等历史循环论、英雄创世论等。其中有唯物的,也有唯心的。他的地理环境对历 史的影响的思想,应该是唯物的。但是,自从斯大林批判了“地理决定论”以后,对地理环境对历史的影响这个问题,似乎学者噤声,很少说了。其实,地理环境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是明显的,越是在古代信息不通、交通不便的情况下,这种影响程度更大、更深。历史与现实都能说明这一问题。收实功于西北,这是在古代的特殊地理条件下的产物,而现代东南交通发达,鸦片战争以后要设通商口岸,都在东南,近代工业和商业都起于东南,而内地 及至西部却是很久以后才有了。我们现在要发展经济,不是有一句话叫做“要想富,早修路 ”吗。修路的目的便是改变原来的地理环境。

历史是人类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活动过程。地理环境是人类活动的空间。这个空间如何,便会影响人类自身的活动。从考古学所发现的石器时代的遗址来看,几乎所有的遗址都在大的河流的附近的二级台地上。这种位置,既距水源近,又不被大水冲走。有水的地方,便有草有林,既可以狩猎,又可以捕鱼,还可以采集果实,使自己及子孙繁衍。《圣经•创世记》中说的上帝创造了黑夜、白昼、阳光、空气、水、草木、鸟兽,最后创造了人,建起了伊甸园。如果剥去它的神秘外衣,仍然是说明了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的影响。摩西领着以色列人出埃及,也是选择适于生存的地理环境。秦人居于西方,远离东 方六国之争,可以率性发展,等到发展成了气候,到了襄公、穆公时期,已经尾大不掉,东方六国也不能不承认这一既成事实,只能与秦国交往。项羽封刘邦为汉王,也是从地理位置 考察的,以为把刘邦放在那个地方,在关中封上章邯、董翳、司马欣各为一王,居于关中,以卫三辅,刘邦 便出不了汉中。但是,另一方面,刘邦在汉中利用了对外消息闭塞的有利条件,发展自己, 结果暗渡陈仓,取得了胜利,建立了汉。这不是地理环境的优势吗?所以说,一方面,地理环境给人的生存空间带来了某些限制和束缚;另一方面,人在这个空间中,可以充分利用这 个空间的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进行发展,然后做出惊天动地的事业,创造自己的辉煌。这是一个辩证的关系,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人是有意志的,为了不断追求新的 生活,人在空间生活的同时,几乎是在不停息地思考着、实践着改变恶劣的空间,或利用空间的有利条件,为自己建立新的生活空间。

司马迁关于地理环境对历史的影响的观点,便是建立在这种思想基础上的。他总结了历史发展的过程,提出了自己的命题。这在2000多年前的时期,不能不说是一个光辉、睿智、深邃、富有哲理的思想。这一思想的产生,既有他对历史的总结,也有他作为史学家对历史的深沉思考。他的思考,当然不是坐在现在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汉都长安的天禄阁或石渠阁中想出来的。他既利用了天禄、石渠的藏书,同时也经过了自己的实地考察。在考察中,他获取了更多的、更丰富、更生动的资料和实物。

为了写《史记》,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跟着皇帝走,或者自己走,足迹遍神州。这一点,他在《太史公自序》《五帝本纪》《封禅书》《河渠书》《齐太公世家》《魏世家》《孔子世家》《伯夷列传》《孟尝君列传》《魏公子列传》《春申君列传》《屈原贾生列传》 《蒙恬列传》《淮阴侯列传》《樊郦滕灌列传》《龟策列传》等中记录了他适长沙,浮于沅湘,窥九疑,南登庐山,观九江,至于会稽,上姑苏,望五湖,适楚、淮阴,行济漯淮泗, 北涉汶泗,过薛,适丰沛,过梁楚,南略昆明。真所谓足迹半天下,考察故址,访寻耆旧,采择遗闻,收集轶事。他从大自然的洪炉中了解社会,观形胜,览盛衰,实际在论述地理环 境中自有人文的探索。

司马迁考察西部的论述可见《河渠书》《平准书》等。

余南登庐山,……西瞻蜀之岷山及离碓;北自龙门至于朔方。 曰:甚哉,水之为利害也。

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4]。

其明年(元鼎六年,前111年),天子始行郡国,东度河,……行西逾陇,……北出萧关,… …猎新秦中? [5]。

而这时的江南,据说“江南火耕水 ”。应劭说:“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这便是火耕水 。 生产还比较落后,不像西部已有了水利事业,四川的都江堰,关中的郑国渠、龙首渠,以及朔方、酒泉引河灌溉。

司马迁具体考察过的地方及路线,上面所列的《史记》篇目中及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及武伯纶先生的《司马迁事迹考述》(《文博》1988年第1期)等论著中所述详矣,为省篇幅,兹不赘述。要说明的是,司马迁在长途考察中,除了资料的收集以外,还有思想的升华。这种思想的升华,除了自己的思考以外,还有被调查人思想的启示。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才有精到的著述,才有对西部的地理、人文价值的深刻理解,才能做出学理性的结论。

幼发拉底斯河(Euphrates)和底格里斯河(Tigris)造成了一片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平原,铸就了两河流域文明。黄河、长江两大河流造成了中华文明。这两条母亲河,都发源于中国西部。无形中中国西部便成为中华文明的源头。虽然,近年来考古发现出现了红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学术界有先生提出了中华文化多元论,甚至分成了若干个文化圈。无论如何出新,西部、尤其是陕、甘在中国文化中的源头地位是不可取代的。我们从司马迁的观点出发,以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历史特点、文化底蕴几个方面来观察西部。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太史公曰”中,用了贾谊《过秦论》中的语言,描述了关中的地理位置的重要:

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四塞之国也。自缪公以来,至于秦王,二十余 君,常为诸侯雄 [6]。

汉高祖最初欲建都洛阳。他征询群臣的意见。群臣皆山东人,争着让高祖建都洛阳。这时,出现了一位不同凡响的人,这便是娄敬。娄敬有一番议论:

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 关而都,秦之故地,此亦,?~天下之亢而拊 其背也” [7]。

把关中之地位看得如此重要,以致成为一个国家的咽喉重地。一个朝廷,得了关中才真是取 得全胜。这便是作为西部桥头堡的陕西的重要的地理位置。应该说,也是这种地理位置,才造就了伏羲、神农、黄帝以及以后的周、秦由此而东,取得赫赫之功。

西部的地理位置好,自然条件怎么样呢?《诗经•绵》中说:

古公??父,来朝走马。

率西水浒,至于岐下。

爱及姜女,事来胥宇。

周原??,堇荼如饴。

周原上土地肥沃,又靠着沮水、漆水,生长的野菜,吃起来也很甜美。周人在建设中,很注意交通道路的建设。《诗经•大东》中写道:

周道如砥,

其直如矢。

道路修得又平又直,还很坚实。

关于陕西西部的自然条件,在《石鼓文》中也有明白的记录:水是清的,鱼儿很多。鱼儿不但多,而且品种也杂。山青水清,一派清朗景象。其文字太繁,不具录。

记载全国地理情况的一本书《禹贡》,据说是记述夏禹治水时的记录。这个说法虽不可信,但它是战国时的著作已为学界共识 [8]。《禹贡》将当时的中国分为九 州。中国西部应该在九州中的梁州和雍州。其具体记载是:

华阳黑水惟梁州。岷、 既 艺,沱、潜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底绩。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赋下中三错,厥贡 、铁、银、镂、 、磬、熊罴、狐、 狸、织皮,西倾因桓是来。浮于潜,逾于沔,入于渭,乱于河。

这里的土壤属黑土,矿产有美玉、铁、银、野兽皮。雍州的情况是:

黑水西河为雍州。弱水既西,泾属渭 ,漆沮既从,沣水攸同,荆岐既旅,终南 物,至于鸟鼠;原隰底绩,至于猪野;三危既宅,三苗丕叙。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厥贡惟球琳、琅 。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会于渭 。 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既叙。

这里的土壤好,是上上田,还出产美玉。

司马迁则从更广的视野审视西部。他把西部的自然生态与人文底蕴结合起来,论述当时西部

经济的发达,富人之多。他指出:

关中自?F、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 ,大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治镐,故其民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孝、昭治咸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 , 僮。西近 邛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惟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天水、陇西、北地、上郡与关 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为天下饶。然地亦穷险,惟京师要其道。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 [9] 。

司马迁这段话,内容非常丰富。其一是关中的自然条件好,“膏壤沃野千里”;其二是关中的历史悠久,虞夏至汉;其三是文化底蕴厚重,“汉都、长安诸陵”;其五是交流便利,“四方辐凑”;其四是富足,百分之三十的人,占有全国百分之六十的财富。如果只是这些,那还不够,司马迁还有实例,即一些大款人物。

乌氏,也就是今甘肃省平凉西北,有一位叫倮的人,他来往关中与西北,以牛马换关中的丝绸,又到西北地区以丝绸换牛马,以致牛马多得数不清。秦始皇帝以倮比封君,同大臣一样 可以参加朝请。

巴地的寡妇清,发挥了祖上传下来的丹穴,成了女能人,秦始皇帝在四川的涪陵为她建造了女怀清台,“礼抗万乘,名显天下”。

四川的卓氏,祖籍河北,会开矿冶铁。秦灭赵后,他们被迁徙到四川。他们不去近处安家,而到了临邛。开矿取铁,发挥家传技艺,产品畅销四川、云南,大捞了一把。家中僮仆千人,过着皇帝一样的生活。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诸田,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亦巨万。

程郑,也是由山东迁到四川的,也开矿冶铁,卖给南越即今广东一带。他与卓氏都住在临邛,两家一样富。

这便是司马迁描述的秦汉时期的西部。从这里,司马迁也总结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无岩处奇士之行,而长贫贱,好语仁义,亦足羞也。”朴素地说明了精神 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

西部的自然条件,使西部在地理形势上进可以攻,退可以守,攻守之势在乎自己,具有军事上的极大优势。西安名“长安”,其得名也不是无因的。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过不了黄河,进不了潼关,也在于此。西部的物产丰富,资源优势,使之在古代完全可以自足,无庸他求,吃用皆足,无形中形成一种稳定封闭的经济范围,守则自保,进则有充足的后援。这也便是它能“收实功”的物质基础。

西部的历史积淀和人文精神,造就了西部人性格和气质中的“古风”:淳朴厚道,彬彬有礼,却又自强不息,勇于进取。东方各国对西部的秦以戎狄遇之,确也是看走了眼。周礼、八卦,创于西部,孔子西行不到秦,他的所学,也就成了二手资料。

集西部的自然资源与历史积淀、人文精神,有作为的领袖到了这里,对这些资源加以合理充分的利用,自然会造就一番事业。

秦人正是利用了西部的自然条件,并且继承了西部的人文底蕴,逐步发展起来,增强了自己的军事力量,发展经济,强国富民,最后战胜了东方六国,统一了全国,建立起了一个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帝国。

西部在周以后,距中央较远,由非子到秦襄公时,东方对秦以夷狄遇之,极少来往。此时期,弱小的秦国,利用西部,脚踏实地地努力建国,不声不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所以,秦襄公才能在西周灭亡时,护送周平王到东方。此举第一次展示了秦国实力,使东方知道了西部还有这么一个有实力的主人。秦得到了周的封爵以后,虽然所赐之地还在戎人手中,但它可以以天子的名义,从戎人手中夺取这些土地,名正而言顺。这便有了秦穆公的开地千里,灭国二十。秦穆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其实绩实际是在西部。

秦穆公地处周人的开国之地,继承了周人的文化遗存。即由周公创制的礼仪制度。但秦穆公对周公的思想并不是全面照搬,而是有取舍的。这从穆公与由余的对话便可清楚了。

秦由襄公、穆公以后,与东方愈来愈密切,也不断地向东方学习。这种学习之一,便是大量吸收东方人才,给以重权,为己所用。这是秦向东方学习的重要方面。更重要的一点,是秦献公、秦孝公向东方学习,任用东方人才商鞅,实行变法。孝公的变法,是秦国历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它奠定了秦国统一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组织基础。

秦国在西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国力的强盛,经济的发展,军事的强大,政治中心也不断地东移,由天水而?F渭,由?F渭而雍,由雍而栎阳、咸阳。最后从咸阳出发,统一六国,也以咸阳而为落脚点。

秦国在西部,在利用西部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文精神的同时,也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包括水利建设、都城建设以及文化建设。这些便成了中国西部著名的物质和文化遗产,为西部的人文地理,又添上了重重的一笔遗产。同时也对西部人的思想和性格形成,注入了自己时代的色彩。

西部的自然环境产生了西部悠久的历史。西部的历史留下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那些古人创造的文物作为物化了的古代文明,永久地向后人展示着古老的辉煌。这些遗存,在司马迁以前的有:云南元谋人遗址、蓝田人遗址、西安的半坡遗址、临潼的姜寨遗址、青海的柳湾遗址、秦安的大地湾遗址、天水的伏羲庙、宝鸡的炎帝陵、黄陵的黄帝陵、四川的三星堆遗址、周秦汉帝王陵、汉都长安、秦始皇帝陵兵马俑等。

司马迁以后,西部仍在进步,而且更加辉煌。汉代的西部经过汉王朝的开发,在西域设四郡、据两关,即设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和阳关、玉门关两关。西汉张骞出使西域,足亦直至天山北伊?篮恿饔颍?约按笙?今阿富汗)、安息(今伊朗)、身毒(今印度)。这是西部开发的繁荣时期。由此以后,长安兴起了出使西域的热潮,许多青年争相前往,蔚成风气。这样的团队每年多则十次,少则四五次。每次或者百余人,或者十余人,以致出现“使者相望于道” [10]的热闹场面。东汉时,班超又奉使出使西域。这种 政府行为,主要是政治目的,但是,在对中国西部与中部的经济及文化往来,都有重要意义。这条路被称做“丝绸之

路”,成为中国古代由西部出发,走向世界的重要交通大道。它恰恰就在西部。这是中国古代史所形成的历史必然。中国的英文名字为CHINA,有的人认为是秦的译音,这是多数人的意见,也有人认为是汉的译音,还有认为是丝绸的译音。不管哪一种,都同西部分不开。

唐代的西部更加发展。唐政府在西域设立了都护府、都督府和州县等地方政权,有效地对西域实行了统治权力。唐对也实行了可行政策,文成公主赴藏成了千秋佳话。在唐政府中也有外国人做官,在唐长安东市、西市上出现了许多胡商以及外国商人开的邸店。以长安为中心的西部经济、文化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这是西部的全盛时期。

唐以后,政治中心东移,接着又南移,西部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它虽然仍在与时代同步进行,但较东南部是慢了。越来越慢的步子,使西部与东南拉开了距离。只有那些遗存的古迹,还在提醒着西部人不忘过去的荣光。例如陕西的汉长安城、唐长安城,汉十一陵、唐十八陵、明秦王府、明蕃王陵,以及更西边的楼兰古城、敦煌石窟、青海塔尔寺、布达拉宫等 。这是一大批有形的资产,它们具有无可估量的价值。

西部所留存的遗址、文物这些古代社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产品,学者们说:可以补史料之不足。秦始皇陵及其兵马俑、百戏俑、跽坐俑,展示了有秦一代风貌,这是过去的史家所没有料到的,于是专门的“秦史”出焉。楼兰古城、汉都长安、唐都长安、敦煌雕塑及藏经,则充分地展现着汉、唐文化风采。这些文物古迹,使西部在中国历史的史书中举足轻重。可以说,西部在中国历史的每章中都有重彩宏图。

司马迁谈到历史的作用时说:“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 11]。它 可以“上知三王之 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12]。近代 钱穆先生则以警世、润德、明智、励志而概括之 [13]。诚为此言, 则古代的西部对现代国人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价值。

司马迁不但从历史的考察中,叙述了中国西部的历史,还从哲人的睿智中论证了西部在中国的重要的地位,即“收功实”。

凡有人类生活的地方,都要经过人类对当地自然面貌的改变,也就是开发。西部的开发当然是较早了。大约可以分为这几个时期。新石器时期以前及新石器时期。西部各地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即是明证。第二个时期为先秦时期。西周从这里发迹,甚至同穆王西行直至帕米尔,秦人的祖先造父为穆王赶车去会西王母,接着秦人以西部为立足点,统一六国。第三个时期为汉唐时期。这个时期西部的开发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这便是汉唐政府把西部开发作为政府行为,有目的的去做工作,设立由中央管理的政府机构,开发经济,发展文化。因此,这一时期是西部发展史上的重要的里程碑,也是西部大发展的辉煌时期。第四个时期是唐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东部及南部利用沿海之便,向外发展,经济开始繁荣。加之,中国政治中心的东移南迁,西部的发展变得步履缓慢,经济与文化均落后于东南。即使如此,唐以后的各王朝注意着西部。宋太祖曾说:“终当居长安耳” [14] 。宋在西安设永兴军路,作为对西夏战争的补给中心。元代元世祖忽必烈将他的儿子芒哥剌封为安西王,府城在西安。明代在西安封有秦王,为朱元璋的次子。清朝驻西安的总督管理着陕西三边四川的军务。所谓安西云云,仍是说明西部在其王朝中不可忽视的地位。

时序进入到20世纪的最后一年,西部大开发的热浪一阵一阵扑面而来。这是在东南大发展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战略部署,随着西部的发展将带动的是全国的经济腾飞和文化发展。

这次的西部开发同样是政府行为。但是,它同司马迁时代的汉政府对西部的开发和司马迁以后的唐政府对西部的开发,是中国历史上对西部开发的继续和发展。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有论者说西部开发是“前无古人”的事业 [16],并不完全正确。但是 ,这次的西部开发无论从目的、规模、政府重视,均与汉唐有本质不同。这次的开发,目的更明确、规模更宏伟、政府更重视,所以方法更得当,步骤更坚实,措施更得力,重点更突出。所以说,它是对历史上的西部开发的继承,又是划时代的发展。

西部开发从现象上看是个经济问题,但从实质上讲它是个系统工程。西部开发的过程,必然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律动。西部开发的结果,又必然是西部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全面发展后带来一个新西部。

现在是过去的结果,将来是现在的发展。西部的过去,厚厚的历史积淀,源远的文化流长,汇集成的人文遗产,在西部开发中是一笔丰厚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常用常新的无形资产。有的人总将这些历史遗产归之于包袱,如云“传统文化积淀太厚”等,“是阻碍我们走向现代化的致命桎梏” [16]。这是只见其害,不见其利。 司马迁正是总结了西部的自然、历史、人文遗产,才提出了“收功实”这一著名论断。这是他的过人识见。

历史留给西部人丰厚的遗产。第一批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五处世界遗产中,西部有两处,还不算约有一半在西部的长城。迄今27处世界遗产中西部有9处,还不算长城。今后还会有一些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些文化遗产,必然会在西部开发中发挥重大作用。正如孙家正所说的:“在开发西部经济的过程中,利用丰厚的文化资源振兴西部文化,对我们来说是繁重的任务” [17]。这也说明了开发西部不纯粹是经济行为 。它是一项系统的包括经济在内的多元律动。

文化本身有服务经济发展的内容,同时更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发展经济是人去干的,是人的社会行为在起作用。“文化就是那种在一个集团或一个社会的不同成员中反复发生的行为模式” [18]。这种行为模式对社会(包括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 作用。文化行为的群体性与规则性,制约着人们行为的意向,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作用。

西部的文化积淀,不管是悠久的历史,源远流长的文化,丰富多彩的文物遗址,多姿多彩的民风民俗,雄浑奇伟的自然景观,总体来说,都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愚公移山、夸父逐日、精卫填海、神农尝百草、黄帝重发明(重视人才)等奋斗、创造精神和追求真理不怕的精神,以及永不满足刻意进取的精神,追求民主自由平等的精神,被认为是民族精神。这些精神不但在西部的传统文化中都有反映,有些本身就是西部的产物,例如, 周易中的自强不息思想。而易是伏羲、周文王的专利,天水市北道区三阳川有卦台山,为伏羲画卦处。

这些丰富的文化遗存,它的价值首先在于精神方面。它是团结人民的精神力量,又是鼓舞激励人民的思想武器,又是升华人的心灵重塑人的思想的重要资源。它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认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坚忍不拔、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光辉历史,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发挥它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对于培养中华民族一代新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些丰富的文化遗存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是科学发明和文艺创作的重要借鉴与资源,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学术、科技、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没有传统的文化,便没有文化的传统。离开了历史文化遗产,便不会有今天的科技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大量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至今还在被利用、借鉴和继承,成为发展、繁荣现代科技、文化、艺术不可缺少的条件。

人们通过对这些历史文化遗存的参观、鉴赏和研究,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受到传统美德的熏陶和审美价值的教益。所以说,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当然,利用这些文化遗存,发展旅游事业,开发第三产业,也更是目前不少人趋之若鹜的行为。它也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无疑是一笔重要财富。但是,文化遗存是不可再生的,保护和利用是有矛盾的。只能按照文化遗存保护的规律去利用,而不能见利就上,竭泽而渔,那样做只能成为千古罪人。

西部的神秘构成了它的魅力。只要能够在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展示现代科技的作用,一个山川秀美的、古迹焕发青春的、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新西部将屹立在中国的西部。这也就是司马迁说的“收功实”。

注释:

[1]《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第三。

[2]《水经•渭水注》主天水说,现代陕西学人主黄陵说,见柏明、李颖科《黄帝与黄帝陵》。

[3]《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

[4]《史记》卷二十九《河渠书》第七。

[5]《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

[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7]《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8]《禹贡》的成书年代,郭沫若认为成于战国初,见《十批判书》《青铜时代》 《奴隶制时代》;顾颉刚认为成于战国后期,即公元前280年前后,见《禹贡注释》。尹世积认为成于公元前300年左右,见《禹贡集解》。下引文见此书1957年商务版。

[9]《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以下所引,不注者均准此。

[10]《汉书》卷六十一、《张骞传》第三十一。

[11]《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

[12]《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13]严耕望:《钱穆宾四先生与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4]《续资治通鉴》卷八《宋纪》。

[16]曹钧泰:《用邓小平理论的开拓性思考西部大开发》,《宝鸡社会科学》2000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