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6:01:37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如火如荼,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我诊所积极宣传传各项新农合政策,认真服务于农民群众,谨慎书写各种医疗文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响应号召,做好本职,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深刻认识新农合的重要意义,为新农合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切体会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为下一年新农合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根基。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2)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3)

我院在市合管办的领导下,深入调研,合理制订门诊统筹方案。在对群众在镇、村的门诊就诊频次、处方费用和就医流向等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订了《姜堰市沈高卫生院关于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对镇村机构门诊基金分配、补偿范围、补偿比例、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在基金分配上,实行市级监督指导、镇村统筹管理。门诊统筹基金由市统一核定,并按照镇村上年门诊诊疗人次,合理确定总额预付基数,确定门诊统筹诊次预算总额。 在补偿标准上,实行镇村两级统一按比例补偿。参合农民因病在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医,按30%的比例进行补偿,并实现了门诊统筹镇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在补偿程序上,实行经费预拨,绩效挂钩。镇村医疗机构及其门诊统筹年度诊次预算总额确定后,年度内不再变化,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自主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奖励,促使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减少了不必要的用药与检查。同时,按照"总额预算,定额包干,经费预拨,绩效挂钩"的原则与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算,将上季度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季度拨款依据,当年实际门诊量作为下年度门诊基数的依据,确保了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规范运行,调动了镇村医疗机构服务积极性。

2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

为了加强对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我院建立了一系列监管机制,强化对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强化现场监督。积极推行门诊统筹 "市办镇管",强化镇村的责任和风险,设立了专职管理人员,主动深入村卫生室、农户走访调查,了解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和费用补偿情况,核查医疗服务收费和治疗用药情况,参与新农合监管,规范门诊诊疗过程。同时严查补偿资料,实行补偿资料"五对口",即门诊登记、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票据、门诊补偿台账和数据库信息做到对口,经办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有一项不相符,即可在划拨下一季度门诊补偿费用时直接予以扣减,保证了补偿资料的真实。建立了费用控制制度。规定参合患者次均门诊费用标准,有效防止了分解收费和大处方,减轻了农民负担。强化门诊管理。严格执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门诊药品的供应、价格和使用管理。目前,镇卫生院目录内用药比例达到了95%,村卫生室达到了100%,并实现了村卫生室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公示。督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将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及常用药品价格、门诊补偿标准、门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和补偿过程中发生超标收费、套取基金、处方额超控、分解处方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有效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3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有效防范基金透支风险

为有效防范风险,建立了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风险共担机制,结合市合管办分解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医疗补偿金的预算,分别建立门诊医疗补偿台账。镇村两级门诊统筹补偿金采取超支不补,结余奖励,参合农民不承担风险,从而有效控制了镇、村两级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开支。

4 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总额预付管理后存在的问题

4.1部分村卫生室执行新农合制度及服务不到位。因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部分村医收入较前降低,工作积极性大不如前,有的对就诊患者服务态度下滑,甚至于推诿。

4.2村医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加强了村卫生室在医疗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农合门诊统筹经费大多数补偿给村卫生室,由于村卫生室点多面广,乡村医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管理存在着一些与新农合医疗需求不适应的地方,直接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滞碍了新农合制度的发展。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4)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一

20xx年我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将在镇卫生院、村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镇公卫工作和20xx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及加大公卫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我村公卫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落实,现将工作计划提出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自查报告和半年总结,年终有总结和考核自查报告。

2、每月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一次,各种制度上墙,按时完成各种材料上报工作。

3、使用国家统一基本药物、特殊人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及登记表、卡、册、档案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及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及乡村一体化管理内容。

5、按时参加例会及业务学习培训,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特殊人群管理:

1、认真学习特殊人群的管理及宣传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入村小组核实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核实联系电话,同时进行多样式宣传。

3、积极真实、可靠完成全年4个季度特殊人群随访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三、疾病预防控制:

1、认真作好疾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时上报疫情,报告率100%,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及爆发流行。

2、计划免疫工作:按时通知和督促接种对象进行疫苗接种,按计划完成各苗的接种任务。

3、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计划外各种疫苗活动。

4、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5、认真作好结核病人治疗的全程督导,督导率100%。

6、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发热病人。

四、妇幼保健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本村的孕妇数及出生情况,认真填写及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全面完成。

2、认真做好妇幼卫生知识及降消项目的宣传工作,村宣传覆盖面达100%,孕妇知晓率100%(外出除外)。

3、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资料存根等进行归档保存。

4、做好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五、医疗工作: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规范以及村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医务服务工作。

2、处方书写规范,用药、收费合理,配伍正确,并有病情和治疗记录。医疗垃圾及时正确处理并完善记录备查。

3、热情接待病人,不得推诿病人和拒绝出诊,做好病人的转诊工作。

4、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得实惠。

5、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零差价销售。

六、健康教育:

1、认真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工作,制定好全年的健康工作安排,做到工作有计划,做后有总结。

2、针对重点人群有针对的慢性病进行讲解,让老百姓了解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情况。

3、对季节性的疾病做好预防工作,特别是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让老百姓增强传染病的认识和懂得一些防治知识。

4、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健康宣传。

我卫生室工作计划有所不周,以及在以后的生产实践中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望上级领导加以指正及督导。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二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村民的艾滋病结核病防治项目宣传.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季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4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的内容。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3、办好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对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内容。每年度不少于6次。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

4、发挥取阅架的作用

卫生室设健康教育取阅架,每月定期整理,将居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摆放其中,供居民免费索取。

三、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效果评估。设计健康教育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

四、健康教育覆盖

计划于20xx开展的`健康教育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工作的受教育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5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计划。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1000人,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室。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工作计划《村卫生室工作计划》。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5)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和管理指导;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实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具体目标:

——到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卫生所(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一体化规范管理机制。

——到2013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8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20%。

——到2015年年底,乡村医生中专以上学历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到2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资格比例达到40%。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使乡村医生补助水平与村干部补助水平相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所(室)全覆盖

1.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所(室)。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所(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自然屯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室)较远或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下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总数的10%;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所。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村卫生所(室)设置规划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省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加强基础设施和规范化建设。村卫生所(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设配备。村卫生所(室)房屋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预防保健室、诊查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开展留观、静脉滴注业务的应增设观察室。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规划设置、内部布局、人员执业、标识标牌、设备标准、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医疗文书、药品耗材采购和健康档案“十统一”规范化建设。

3.多种方式举办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各地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所(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

1.合理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所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按其服务人口数量、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制定乡村医生需求计划。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各地区乡村医生需求计划确定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要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在村卫生所(室)执业并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为竞聘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开展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将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群众认可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所(室)。乡村医生可在全乡镇或全县范围内调剂聘用。对竞聘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及注册登记手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任合同。同时,妥善做好落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于落聘的乡村医生,在以后的招聘工作中要优先聘用。对于乡村医生人数不足的地方,可打破户籍限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保证每个村卫生所(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工作。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制定。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要每两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对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清退工作。

2.强化县(市、区)级卫生等部门管理职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所(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区)级卫生、财政、物价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实行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七统一”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进村卫生所(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所(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在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村卫生所(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所(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在村卫生所(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所(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与供应。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启动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将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所(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所(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所(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按照卫办农卫发相关文件规定,将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结合起来实施门诊总额预付,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

(2)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落实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绩效考核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3)按照政发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4)按照政办发相关文件规定,省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4元标准(省级财政2元、县级财政2元)落实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经费;对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村卫生所(室)给予优惠补偿政策。

(5)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所(室)运行费用给予专项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各地区要随着国家和省补偿政策的调整,及时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和规定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补助经费。

2.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并将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未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参加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项目,到2015年,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市支农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所(室)带教,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临床实践技能。各地区要继续推广下级医生向上级医生拜师学艺活动,积极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鼓励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学会中西医两法,熟练掌握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地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区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所(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室)工作。对到村卫生所(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纳入规范化培训计划。各地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村卫生所(室)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与目标考核和评先定优紧密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万人以上乡镇必须完成2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万人以下乡镇完成1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今年底之前在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乡镇开展示范性村卫生室的试点创建工作,其余乡镇明年将全面实施。创建内容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以及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月20日)。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卫生院完成10所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选定创建村卫生室等工作。县卫生局将在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人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检查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1日—2014年6月15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村卫生室示范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全县所有乡镇的村卫生室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总分400分,320分—360分之间为合格(含320分),360分以上为优秀(含360分)。总结创建示范村卫生室经验,做好资料收集、汇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工作的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扎实推进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我县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指导,狠抓进度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7)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规划项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对少数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设立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金属国家资产,由乡村卫生院统一管理。年11月底,县卫生局完成村卫生室产权界定登记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和定额补助经费,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年10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常用药需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定价销售群众常用的非目录、非处方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创可贴等,数量不得超过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5—10%(具体办法由医改办另行制定)。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按每门诊人次4元(含一个疗程),并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财政要将上级对每个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安排适当资金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县人社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困难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

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8)

2016年,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我卫生室严格按照卫生局审批要求,执行《中医药工作条例》,运用纯中医药为患者诊治疾病。

我卫生室以中医特色诊治,发挥中医中药优势,主要对筋骨疑难病的研究和治疗,辩证施治、标本兼治、筋骨并重,使患者病症与功能同时康复。临床疗效的好坏,是中医药的试金石,正是我卫生所的优质服务,低廉价格,奇特疗效,赢得了广大患者的赞誉。

股骨头坏死,是骨科常见病,也是骨科疑难病,它使患者几近残疾,丧失生活能力,我卫生室在祖传手法基础上,努力实践,不断探索,终于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受到患者的好评。

如;王某,男,69岁,登封人,患双侧股骨头坏死数年,身体严重畸形,痛苦不堪,虽多方求医诊治,仍不见好转,他一提起他的病就老泪纵横,曾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经人介绍来到我卫生室治疗两个月后,身体已基本挺直,又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双髋疼痛消失,迈步已自如,这时王某脸上满是笑容,畅想着以后幸福的晚年生活。

诚信、价廉、优质服务是我卫生室的服务宗旨,我做为一名中医,以后应努力学习中医经典理论,更好地继承发展祖国中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村卫生室2016年度工作总结二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我卫生室严格按照卫生局审批要求,执行《中医药工作条例》,运用纯中医药为患者诊治疾病。

我卫生室以中医特色诊治,发挥中医中药优势,主要对筋骨疑难病的研究和治疗,辩证施治、标本兼治、筋骨并重,使患者病症与功能同时康复。临床疗效的好坏,是中医药的试金石,正是我卫生所的优质服务,低廉价格,奇特疗效,赢得了广大患者的赞誉。

股骨头坏死,是骨科常见病,也是骨科疑难病,它使患者几近残疾,丧失生活能力,我卫生室在祖传手法基础上,努力实践,不断探索,终于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受到患者的好评。

如;王某,男69岁,登封人,患双侧股骨头坏死数年,身体严重畸形,痛苦不堪,虽多方求医诊治,仍不见好转,他一提起他的病就老泪纵横,曾一度有过轻生的念头,经人介绍来到我卫生室治疗两个月后,身体已基本挺直,又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双髋疼痛消失,迈步已自如,这时王某脸上满是笑容,畅想着以后幸福的晚年生活。

诚信、价廉、优质服务是我卫生室的服务宗旨,我做为一名中医,以后应努力学习中医经典理论,更好地继承发展祖国中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村卫生室2016年度工作总结三

一年来,在县卫生局和**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村委的领导下,我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恪守卫生职业道德,卫生院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不足之处,为了扬长补短,更好地开展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业务开展

2016年度,我所医护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把这种理念引入医疗服务之中。今年以来,村卫生所门诊量2397人次,急诊42人次,输液、打针894人次,出卫生宣传板报3期,发卫生防病宣传小册子2次400余份,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救治不及时而引起矛盾的事情。截止XX年12月底,各项业务收入达16000元。其中全年防保收入3000元、其中进行新农合减免1158人(次),在疾病控制方面克服人员多、流动性大的不利因素,全村共接种麻疹疫苗226份,麻疹普种率达98%,最大限度地预防麻疹的发生。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合医疗服务,使广大农村干群及时享受政府的关怀,最大限度地为全村广大干群的健康保驾护航。

工作中态度和蔼,做到了微笑服务,把接待患者热心、诊治疾病细心、解释病情耐心的三心服务贯彻到医疗服务全过程。坚持随时主动上门服务,坚持每季度通过板报宣传预防老年病知识,坚持医疗文书规范化管理和完善保健制度。

二、完成其他任务工作情况

(1)、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预防接种疫苗计划免疫任务。

(2)、能及时发现、报告各种传染病和转诊肺结核患者。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3)、在预防口足手病和甲型h1n1流感宣传和防治方面,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4)、在合作医疗方面,由于宣传到位,我村参加合作医疗人数95%以上,并能按照上级要求按户填写,清楚明白,并能逐月上报,没有误差。

(5)、XX年按照上级要求对门诊房舍进行了整修改造,我村卫生所通过了上级验收,达到了符合要求的条件,顺利地通过了验收。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9)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1.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强化县级卫生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科学监管。要制定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建立并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标准。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3.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

4.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年12月起,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因专科专病需要采购非基本药物,村卫生室首先向乡镇卫生院提出用药计划,由乡镇卫生院向县级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县级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采购,并实现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一次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5种。

5.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采取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6.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范,建立基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农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必须使用和乡镇卫生院相同的电子处方和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年12月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的电脑发放工作;在12月21日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培训任务。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不低于3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政办〔〕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129号)要求,将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村卫生室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含一个疗程,下同),其中,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1元;对村卫生室,新农合基金支付4.5元,参合农民个人支付0.5元。根据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一般诊疗费新农合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付的方式,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总额预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根据乡镇和行政村年度内参合农民数量,乡镇卫生院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3个门诊服务次数,村卫生室按照每名参合农民不少于1.6个门诊服务次数的支付补偿标准,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给予总额补偿。参合农民在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个人支付部分由参合农民负担,参合农民家庭账户资金未使用完的,个人支付部分可以从新农合家庭账户中支付,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的免除个人支付部分。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每服务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5000元,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各县(市)、区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可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四)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承担8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五、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实施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建立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储备制度。县级卫生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广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10)

二、工作目标

全面总结镇39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月底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范围

全市按行政村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村卫生室基层血防站和已按照市政府[]23号会议纪要精神彻底改革的地名卫生院、农林渔场卫生所与村卫生室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地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将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的村卫生室名单上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局。

(二)培训准备。完成乡村医生培训、村卫生室药品清库及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

(三)正式启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村卫生室药物配备、使用和报销政策。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2.明确药品使用目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3.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成立市基本药物采购中心,设在市财政局,承担全市700多家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计划上报和货款回收工作。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镇卫生院;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4.执行药物报销政策。将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5.加强监测和信息公开。村卫生室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规格、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保证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二)建立多渠道补偿保障机制。

1.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补助标准为10元/人次,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

2.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

3.政府定额专项补助。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按照人均年收入2.2万元的标准,核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后,不足2.2万元的由市财政补足,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村卫生室支付水电、房租以及低值耗材费用等运转费用按每年1000元/个标准给予补助,统一支付村卫生室新农合网络专项费用(每年1068元/个)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仙政发[]14号)鼓励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上限纳入,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对基层卫生机构适龄从业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卫生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执业,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可增加至2名,原卫生所撤并到村卫生室的可适当放宽人员配置。

2.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积极鼓励镇卫生院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整体业务水平。

4.规范绩效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卫生部门组织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乡村医生个人账户。

5.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镇办为单位,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卫生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指导,通过以镇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村卫生室年度总结篇(11)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我县村卫生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医疗条件有改善,队伍素质有提升,服务水平有提高”。

当前,我县村卫生室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国家、省、州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和服务水平与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有很大差距。

对于贫困落后山区应制定优惠政策,一方面鼓励吸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下村服务;另一方面,定向培养村卫生室服务人才。从2013年起,由我省卫生厅及教育厅组织的免费“乡村医生本土化培训”,活动开展至今共我县已有38人报名(今年16人),社会反响较好,应继续推行实施“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以本地户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轻同志为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及服务协议,财政部门给予培养期经费全额补贴,确保乡村医生后继有人和提高专业学历层次。同时,为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再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村医轮训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以轮流进修的方式,选择部分村医在卫生院各科室跟师进修,提高实际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