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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2:48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1)

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本状况

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

(一)现有人数

我院实有人数161人,其中包括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规定不占编制)。目前实有在岗人数147人。

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他人员70人。

(二)编制情况

按省编办[]14号文件《关于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57人。

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0人。

但是,根据省高院规定,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项编制的仅100人,其余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他编制。

为真实反映我院干警状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

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

(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比例

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77.6%、10.2%、12.2%。

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

(四)年龄层次

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

(五)学历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应届毕业生),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

(六)职级情况

现有在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括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

(七)法律职务

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括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

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他职务)。

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

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括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

二、当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当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途径解决(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减少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年受理案件都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

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 仅占52.3%。

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

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由于年龄、编制等因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

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并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状,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

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一方面一大批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另一方面,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期工作在第一线,虽然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期以来,只是“临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然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先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但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仍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级别未予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不一,即使同一地区不同时期执行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2)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民商事审判 (民一、民二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民一庭案件结案率在96%以上,民二庭结案率达100%。

3、全年民一庭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10件,民二庭不超过6件,服判率民一庭达到80%以上,民二庭达到85%以上。

4、加大调解力度,调撤率民一庭在65%以上,民二庭在4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5%。

6、扩大简易程序审理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一庭达到75%以上,民二庭达到40%以上。

7、速裁案件占结案数的30%(以审监庭统计数据为准)。

8、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6%以上,二、三类案件民一庭不超过8件,民二庭不超过6件。

9、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5%。

10、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1、民一庭对各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全年不低于4次,民二庭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全年不低于4次(有文字记载、单位回执凭证,报政工科备案)。

12、

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案件登记内容填写齐全,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分别签订。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3)

论文关键词 审判效率 设置 管理

一、 问题的引出:象山法院内设机构及法官配置现状

浙江省不仅是个经济大省,而且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法院的收案呈井喷之势。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诉讼形势,法院采取了许多措施,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地增设内部机构,促进案件的分流;在增设内部机构的同时也不断地扩充人员编制,试图增补办案人手促进案件高效地解决。一线办案法官仍未从巨大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加班加点成为常态。相反的是,法院增加内部机构和人员却带来了机构设置过多、过细(特别是非审判业务部门,也称综合部门)、庭室的法官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法院整体的审判效率差强人意。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作为浙江省的东部基层法院,又是一个城乡结合的法院,与全省基层法院的现实情况基本一致。该法院为应对诉讼高速增长的问题,在2008年开始逐渐增设内部机构。但内部机构的大幅度膨胀,仍未缓解法官资源依然紧缺的情况,甚至个别庭还出现组不成合议庭,需要向其他庭借用审判员的情况。

目前,象山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为13个(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四个派出法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的裁决科、实施科、监督科),这其中包含了隶属于执行局的三个科室、四个派出法庭及以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为主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而非审判业务部门为11个(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司法行政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保障中心、信息技术科),占内部机构的45.8%,如不含法庭的话,则占内部机构的55%。非审判业务部门已占据了法院内设机构的半边江山。

象山法院在编干警有148名(不包括速录员名、协警),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有83名,占总人数的56.08%。办案法官 为63人(包括立案庭3名、执行局8名),占法院总人数的42.57%,占具有审判资格人数的75.90%,其余24.1%由非审判业务部门占据。

案件数量日益增长,办案法官人数越来越少,一线办案法官案子积压,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效率甚至公平性产生质疑,一线法官不堪重负。浙江省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在2011年为127.91件、2012年149.93件、2013年163.86件,呈逐渐上升趋势,而象山法院在2011年结案172.31件、2012年为163.04件、2013年为160.04件,不仅呈下降趋势,而且在2013年已低于全省基层法院的平均值。象山法院的人均结案数为该院法官结案数的50%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解读

基层法院在内部机构设置、法官配置和审判效率上存在以上的问题和原因既有宏观的方面,如国家权力结构形式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中国现有的法治状况等,也有微观方面的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本文主要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分析。

1. 信访案件大量增加,迫使法院不得不从审判资源中抽调力量解决。涉诉涉法信访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的执行问题,主要反映执行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够有力,这类信访占当事人信访的90%以上;(2)审判作风的问题,主要反映法院工作人员态度欠佳、方法方式不够灵活或者违规违法等;(3)案件的质量与效率问题,这类信访多为无理访,主要表现为因判决结果与其意愿相距甚远,或者是其诉讼知识的浅薄,要求法院包揽其应承担的举证义务等。反复信访、多处信访、非正常上访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特别是一些当事人无理缠访,干扰了法院的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减轻或消除这些信访对法院公信力的不利影响、维护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法院不得不抽调审判人员予以应对,例如象山法院为此设立了主管信访的立案二庭,同时还设置了由2-3名审判人员组成的信访接待日。

2.法院管理依然实行行政化管理。法院的行政化主要表现在层级多、机构多、审批多。因我国司法传统的影响,法院现行的人员和机构基本是按行政化管理的需要设计编排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集审判及行政职责于一身,案件的裁判权由职位的高低决定,忽视了法官的独立性以及其只对法律负责的特性。法院内部的日常行政管理与其主业的审判管理相混淆,审判管理被行政管理取代,案件的实际裁判权并不在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而是幕后审批的庭长、审判委员会、院长。

3.非审判业务部门设置过多导致审判法官配置不足不合理。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定纷止争,审判是法院工作的“重心”、“主业”。目前法院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人员过多,行政事务、司法辅助工作和审判工作混为一谈。而作为重中之重的审判工作,却处于分散、不被视为第一要务的状态。

象山法院内设机构近几年不断增加,这些机构的增加又需要人力资源来支撑,占用审判法官资源就成为现实的选择。档案、政工、后勤等综合部门占用了大量的具有审判法官资源,这些都是“不办案的法官”。同时,因业务庭编制有限,相当一部分优秀的审判法官在受到提拔后又被编入非审判内设机构,审判法官资源不断地从审判业务部门中流失,这些内设机构大量地占用审判资源。

三、从现实角度对提高审判效率的初步设想

(一) 法院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

1.根据审判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特点,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法院内部不仅存在审判权,而且存有行政权,这是法院组织本身运作的必然。但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的合理规律应为:以审判业务部门为中心,非审判业务部门的设置服务于审判业务部门。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基层法院对司法管理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值得借鉴。例如,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的管理模式 ,简称“三三一”模式:第一个“三”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这三大管理是法院管理的组成部分;第二个“三”即三大管理下设定三个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机构的不同特性,制定三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来监督、考核,具体分工如下:队伍管理机构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行政管理机构以办公室为主体;审判管理机构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两个中心”管理模式 :设立“案件审判中心”和“审判管理中心”,以建立科学的审判运行管理模式为重心,将刑事审判庭、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合并后成立一个“案件审判中心”,“审判中心”的职能是统一、集中地行使案件审判权;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合署成立“审判管理中心”,其职能是负责审判业务管理工作,如立案、送达、案件质量监督检查、信访、案件流程管理等。以上两个中心的设立,实现集中审理、集中监管,有效地配置整合审判资源。郑州市法院的“三加二”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法院管理分为五个组成部分 ,即(1)由党组领导、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的队伍管理;(2)由审判委员会领导、立案庭具体负责实施的审判管理;(3)由院长领导,办公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的行政管理;(4)由院长领导、主管副院长负责、办公室负责实施的改革管理;(5)外宣管理跟改革管理相同。前3种管理是法院管理的主体部分。该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将法院的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及日常的司法行政管理合理地区分开来,充分利用现有的审判资源,将审判法官从冗重的司法行政中解脱出来,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

从以上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总结出法院提高审判效率、改善司法管理的经验:将审判业务与司法行政管理分开,由不同的组织承担不同的职能。以象山法院为例,(1)成立“案件审判中心”,集中的行使案件的审理裁判权力:将所有的审理案件纳入案件审判中心,在中心内部设置刑事庭、民商行政庭、简易速裁庭、执行庭等。因行政案件总数较少,可设置一合议庭承办,平时可承办民商类案件。审判监督案件归民商行政庭审理。审判权在于审判中心的承办法官,弱化甚至去除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2)设立司法审判管理中心,将审判管理事务如诉前分流、咨询、排期、送达等从审判业务庭分离出来,集中到司法审判管理中心。由审判管理中心负责立案、案件移送、当事人送达排期、记录、案卷归档等,实现案件从入口到出口都由其承担。同时设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中心,顾名思义,其主要职能就是对案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审限的变更、程序的转换、质量的评查等。(3)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法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比如法院人员的人事管理、法官的日常管理、司法预算之执行、财务管理、交通工具管理、档案管理等行政性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以法官专业化和职业化为目标科学合理配置审判法官

1.审判业务部门应配置优秀的法官资源。象山法院法官的总体数量不少,但是由于级别及岗位设置的原因,很多具有审判资格的优秀法官不办理案件,而是从事宣传、审判管理等工作,这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变相地加重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所以,要想提高审判效率,首先要保障的是审判业务庭的审判法官的数量,要将优秀的审判法官留在审判庭。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4)

一、以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公正司法

1、思想建设方面:

我们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有效载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审判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变作风,强化责任,夯实基础,树立形象。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组织建设方面: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5)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成。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国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对审计法院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审计官、一级审计官、二级审计官、一级助理审计、二级助理审计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九个法庭,各庭分工负责不同的审计事务。总检察长行使检察权,一名首席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长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

2.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法院院长职责有:

(1)全面负责审计法院各项工作。首席院长在征得总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审计法院的工作组织方式、各庭分工,并根据法庭庭长的建议,制定审计法院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案件的审理、顾问室、法庭联合会议、主持报告委员会和日程委员会的工作。

(3)任命审计法院官员。

(4)负责签署审计法院的决定和命令。

(5)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法院的意见。

总检察长通过提出公诉和意见行使监督检察职责:

(1)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察。监督帐目的定期审查,如发现逾期未查,则依法处以罚款。在不侵害审计法院帐目审查权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向审计法院提出公诉。必要时,总检察长可以提出对公共机构会计人员处以罚款。

(2)对审计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监察审计法院各庭依法判决。根据检察机构和驻各大区审计法庭官员的汇报,就不服大区审计法院判决的案件向审计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3.审计机关的职权。

审计官进行审计时,有权行使审计法院的权力:

(1)帐目审查权。审计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有权对拥有国家财产的组织机构或接受审计法院审查的法人机构的供应、设备、工程及建筑情况进行检查。

(2)调查权。审计官拥有必需的调查权力,包括询问、了解情况、调查和鉴定。

(3)索取资料权。被审计单位有义务向审计官提供文件和有关资料。审计官在审查帐目时,被审计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特别是款项筹集、收取、结算和支付等凭证。在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单位,审计官有权取得所需的计算机数据、密码等。

(4)处罚权。审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可作出处罚。

4.审计的范围。

审计法院审计下列单位的公共帐目和经营活动:

(1)各级政府机关、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

(2)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

(3)从国家或其他接受审计法院监督的法人中享受附加税、捐助、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的机构。

(4)社会保险机构。

5.审计程序。

(1)报送。即驻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按时将会计报表、单据、凭证送达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普遍实行报送审计制度。

(2)审计。对报来的单据、报表进行审查。

(3)调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地调查。

(4)写出审计报告。

(5)判决。根据案情召开审计会议,进行审理、合议和投票表决。

(二)意大利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织。根据《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顾问、检察长、副检察长、首席法官、法官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三个法庭,一个庭行使审计职能,两个庭行使司法职能。

2.审计机关的职责及其划分。

审计法院的职责划分为审计职责和司法职责:

(1)审计职责主要包括:审计共和国总统法令;审计国家支出;审计政府收入;对保管国家物资的仓库、堆栈,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资产进行审计;对提出推销要求的国家人所推销的债券进行审计;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总资产负债表,在提交议会前予以调整;对所有掌握国家资金或贵重物品的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机构的帐目进行评估;审计政府财产、国家会计总帐目以及特别法规定的类似职责。

(2)司法职责主要包括:就公务员在行使职责中所造成的税务机关的损失的责任作出判决;对不服有关帐目和债务的行政措施提起上诉所作的判决;对要求退还不应按征税法交纳的直接税问题所作的判决;对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退休金起上诉所作的判决等。

3.审计签证制度。意大利实行支付命令由审计法院进行审签的制度。对先审后付和先付后审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有关国家经费的付款凭证、支付官员的信贷凭证以及其他支付证明,连同旁证材料,均须提交审计法院进行审计。支付官员应将报告连同旁证材料一起送交审计法院审计。审计法院有责任确保:支付的金额不超出预算规定,不做法律不允许的转帐,经费的结算和支付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西班牙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地位及组织。根据《西班牙宪法》的规定,西班牙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国家和公共部门帐目和经济活动的最高监督机构,直接隶属于议会,并受议会委托行使其职能。《西班牙审计法院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内设机构有:院长、全会、领导委员会、审计处、审判庭、审计委员、检察处和总秘书处。

2.审计机关的职责及其划分。

西班牙审计法院的职责分为审计职责和司法职责两种。

(1)审计范围。主要是公共部门,具体包括:国家行政当局,自治区机关,地方机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自治性机构,国营公司和其他公共企业;对那些得到公共部门补贴、信贷、保护或其他资助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的审计工作,亦由审计法院负责。

(2)审计职责。审计职责是指使公共部门的财政活动符合合法性、效率性和经济性原则以及根据公共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行使的职责。审计法院应对公共部门的经济、财政活动进行外部的、经济的、全面的监督。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6)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成。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国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对审计法院的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审计官、一级审计官、二级审计官、一级助理审计、二级助理审计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九个法庭,各庭分工负责不同的审计事务。总检察长行使检察权,一名首席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长协助总检察长的工作。

2.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法院院长职责有:(1)全面负责审计法院各项工作。首席院长在征得总检察长同意后,决定审计法院的工作组织方式、各庭分工,并根据法庭庭长的建议,制定审计法院年度工作计划。(2)主持案件的审理、顾问室、法庭联合会议、主持报告委员会和日程委员会的工作。(3)任命审计法院官员。(4)负责签署审计法院的决定和命令。(5)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法院的意见。

总检察长通过提出公诉和意见行使监督检察职责:(1)对部门、单位的监督检察。监督帐目的定期审查,如发现逾期未查,则依法处以罚款。在不侵害审计法院帐目审查权的情况下,总检察长可以向审计法院提出公诉。必要时,总检察长可以提出对公共机构会计人员处以罚款。(2)对审计法院工作的监督检察。监察审计法院各庭依法判决。根据检察机构和驻各大区审计法庭官员的汇报,就不服大区审计法院判决的案件向审计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3.审计机关的职权。审计官进行审计时,有权行使审计法院的权力:(1)帐目审查权。审计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有权对拥有国家财产的组织机构或接受审计法院审查的法人机构的供应、设备、工程及建筑情况进行检查。(2)调查权。审计官拥有必需的调查权力,包括询问、了解情况、调查和鉴定。(3)索取资料权。被审计单位有义务向审计官提供文件和有关资料。审计官在审查帐目时,被审计单位应采取一切措施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特别是款项筹集、收取、结算和支付等凭证。在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单位,审计官有权取得所需的计算机数据、密码等。(4)处罚权。审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可作出处罚。

4.审计的范围。审计法院审计下列单位的公共帐目和经营活动:(1)各级政府机关、政府各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2)接受财政拨款的企业或机构。(3)从国家或其他接受审计法院监督的法人中享受附加税、捐助、补贴或其他财政资助的机构。(4)社会保险机构。

5.审计程序。(1)报送。即驻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按时将会计报表、单据、凭证送达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普遍实行报送审计制度。(2)审计。对报来的单据、报表进行审查。(3)调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也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地调查。(4)写出审计报告。(5)判决。根据案情召开审计会议,进行审理、合议和投票表决。

(二)意大利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设置及组织。根据《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意大利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由院长、庭长、顾问、检察长、副检察长、首席法官、法官组成。审计法院共设三个法庭,一个庭行使审计职能,两个庭行使司法职能。

2.审计机关的职责及其划分。审计法院的职责划分为审计职责和司法职责:(1)审计职责主要包括:审计共和国总统法令;审计国家支出;审计政府收入;对保管国家物资的仓库、堆栈,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资产进行审计;对提出推销要求的国家人所推销的债券进行审计;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总资产负债表,在提交议会前予以调整;对所有掌握国家资金或贵重物品的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机构的帐目进行评估;审计政府财产、国家会计总帐目以及特别法规定的类似职责。(2)司法职责主要包括:就公务员在行使职责中所造成的税务机关的损失的责任作出判决;对不服有关帐目和债务的行政措施提起上诉所作的判决;对要求退还不应按征税法交纳的直接税问题所作的判决;对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退休金起上诉所作的判决等。

3.审计签证制度。意大利实行支付命令由审计法院进行审签的制度。对先审后付和先付后审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有关国家经费的付款凭证、支付官员的信贷凭证以及其他支付证明,连同旁证材料,均须提交审计法院进行审计。支付官员应将报告连同旁证材料一起送交审计法院审计。审计法院有责任确保:支付的金额不超出预算规定,不做法律不允许的转帐,经费的结算和支付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西班牙的审计法律制度

1.审计机关的地位及组织。根据《西班牙宪法》的规定,西班牙设立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国家和公共部门帐目和经济活动的最高监督机构,直接隶属于议会,并受议会委托行使其职能。《西班牙审计法院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审计法院内设机构有:院长、全会、领导委员会、审计处、审判庭、审计委员、检察处和总秘书处。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7)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注重学习和思想教育的基础工作,其预防、监督、检查是关键。为此,2019年3月29日,院党组召开了全院干警2019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民事审判庭干警积极参与,充分认识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严格遵纪守法、坚持廉洁操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学习,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民事审庭室坚持以自主学习及庭长组织学习的方式,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学习党的章程,通过学习,全庭干警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了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作风建设落实情况

(一)抓纪律,整作风。民事审判庭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抓早抓小,紧盯年节假日,管住重要节点,杜绝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打牌、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严格微信微博使用情况,坚持网络和其他媒体的管理,不乱发评论不发表错误言论,坚持传播社会主义正能量;心系群众,急人民所急,不冷硬横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

(二)抓业务,促和谐。坚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公正司法;坚持脱贫攻坚各项帮扶责任和要求,定期走访挂包帮户,动态掌握帮扶户的生产生活;坚持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不畏黑恶,敢管敢干。始终围绕县委政府和本院的工作重点,努力突进各项工作落地开花,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力献策。

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一)组织开展大检查。我庭通过采取个人自查、同事之间互查、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方式,积极检查本庭室及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目前尚未发现此类问题。

(二)组织开展大回访。自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庭室在办案过程中,均向当事人发放了廉政监督卡,结案后不定期向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至今为止,尚未收到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不公正、不廉洁的反应和检举。

(三)组织开展民情走访。我庭室对涉及土地纠纷及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难以到达法院的案件,利用到现场勘验、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宣传法律知识,解决当事人疑难问题,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8)

一、转变思想观念,践行科学发展观

立案庭是群众告状的门槛,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形象。为此,半年来,我们能以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以及少数法官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和核心实质。通过民主生活会和谈心交心活动,大家能够开门见山地提出自身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克服立案信访工作可有可无,是法院的“挂号处”等错误观点,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工作作风,认识到在目前金融危机以及贪污腐败等各种矛盾碰撞叠加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号各种纠纷矛盾,化解纠纷于源头的重要性,尤其是信访工作,一定要被彻底地重视。我庭干警能够从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出发,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准时上下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处理案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郑重承诺: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努力成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窗口,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公仆意识,以人民群众对我庭工作的满意度来衡量我们工作的成效。

二、落实便民措施,再创文明窗口

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今年上半年来,我庭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始终把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做好立案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按照《一小时立案》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为契机,努力再创人民满意的窗口形象。(一)在硬件上,更换了三台高配置的液晶电脑,在原有方便群众的基础上,提高立案的效率,便于对新收案件的编号立案和对案件审理流程的跟踪管理。另外,添置了便民箱、举证指南等便民诉讼材料。(二)在软件上,采用权利下放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改变过去庭长审批立案为经办人负责审查立案,简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方便了群众。(三)在立案时间上,我庭负责相关类型立案的同志都能够严格执行一小时立案制度,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够在15分钟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对于立案的案件及时打印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四)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情周到,对不懂书写诉状和申请执行书的当事人,给予耐心讲解并发给“风险提示书”、“起诉书”等诉讼文书格式。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起性说明欠缺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一张椅、一支笔、一杯水的方便。(五)司法救助方面,依法执行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上却有困难等原因,交不起诉讼法的当事人及时上报院长审批,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六)工作方式上,公布庭室人员姓名和照片、上班时间人员去向牌。提倡文明办案,实行挂牌上岗,向每一位来访群众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将服务承诺直接明了地印制在卡片上,方便群众,开展司法服务,设立导诉员,建立集立案、审查、送达等为一体的柜台式服务,并积极推行巡回立案、预约立案、预约接访、电话咨询和双休日立案等便民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立案的问题,当日立案率达99%以上。半年来,我庭共受理各类案件数2575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61件、刑事案件252件、行政案件22件,执行案件1440件。上半年做到了无错立、无漏立。并为6件案件16位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共计16976元,由于我们的热情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作风,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法院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立案庭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在新的形势下,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从组织建设、人员选调、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信访室给予倾斜,为信访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提供全面保障。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省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作为信访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我们立案庭也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信访干部认真负责,针对不同的当事人研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艺术,使信访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开展各种类型的“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活动,年初,与研究室配合带着《今日说法》、《常见法律问题答疑》等法律书籍,深入鲤城乡镇、社区及学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和学生的好评。同时开展不同规模的法律咨询活动十一场次。(二)是开展引导诉前调解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信访工作在做好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服务,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请求调解解决纠纷的案件,引导双方由民一庭的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进一步落实调解衔接工作。同时还为来访群众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今年三月份,有一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生活无着落,到法院投诉,要求解除父子关系,信访干部无私捐助,为其解决生活问题。(三)是开展改变信访方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变上访为下访,将原来的庭长接待日搬升至各乡镇,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庭长信箱,公布信访专线电话,结合巡回办案,将信访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户,及时了解情况,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四)是积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上半年内,共撰写专题材料三篇。共接待群众来访726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5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32件,办理上级领导交(督)办件26件次,“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信访件29件。对于长年申诉、上访的老大难当事人,争取让他们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而去。现在法院工作的信访形势总体稳定,可见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我们也因此受到上级法院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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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立案庭工作比较复杂,我们全庭干警能够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局观念。不但积极创建公正文明窗口的对外形象,而且与各个庭室协调交通,增强内部服务意识。在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对院长提起的和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再审复查工作。在办案人员没有增加而工作量却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能够认真审查每一个复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决定予以再审;对原判正确的予以驳回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半年来,共复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五件,对之前的复查积案已基本复查结束。同时,我们认真开展案件催办督办工作,对人大党委和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我们做到逐案造册登记,及时送交业务庭,今年共有22件催办件在各个庭室的配合下,均能按时反馈,树立法院对外的良好形象。我庭还能认真负责为各个业务庭准确及时移送上诉案件。

在解决群众告诉和信访问题的同时,立案庭认真履行释明义务,加强对当事人举证指导,除发放一般性的举证通知书外,还对比较常发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几类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放举证指南。详尽说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和举证的积极性、准确性。庭室还积极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的《诉讼风险提示书》,从立案、举证、庭审到执行四个环节,列举了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为行使权利不当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将承担什么风险的基础上,正确判断应怎样行使诉讼权利,以减少损失。 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法院工作总结人民法院立案庭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能力

我庭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加强了队伍的理论学习、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一)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2010年上半年,法院党组非常重视立案庭的各项工作,对庭室工作人员每周组织两次政治、业务学习。我庭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和法院的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和警示教育大反思活动,我庭根据县院的部署,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司法公信建设实施方案》和《警示教育暨大反思活动》学习教育活动阶段安排表,明确了学习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我庭除认真组织好法院规定的政治学习外,坚持每周半日的党小组生活会、干警生活会制度,用“三个至上”的司法核心内容,要求干警进行对照检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我庭还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兄弟单位和全国各地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深入农村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用群众“告状难”的实际事例教育干警。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使大家安心工作,献身基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精神。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颁布,我庭都及时组织学习讨论,遇有疑难案件时,一起研究探讨,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现在庭室干警已全部取得法律本科文凭。

(二)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形成一个秉公办案、廉洁执法的良好风气。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我庭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拒礼拒贿拒吃请登记制度和干警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每位干警签署廉政保证书,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经常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报刊刊登的腐败典型和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材料,以及本地区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例,在思想上做到反腐防变的警钟长鸣不息,廉洁执法的弦紧绷不松。据不完全统计,半年以来,全庭共拒礼拒贿11余人次,折合人民币8760元,拒吃请34余人次,拒说情30余次。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庭实行公开挂牌立案,设立举报箱、说情登记薄。邀请当地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为司法监督员,召开了座谈会二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贯彻落实人代会对立案庭工作的意见,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制度,聘请新一届司法监督员。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立案庭立案、信访活动及学习教育活动的视察和调研,认真向人大报告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案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件和提案。共3页,当前第2页2

六、经验总结

从我庭全年的工作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努力形成大立案格局,有利于案件的流程管理和案件审结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和完善大立案工作格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顺应审判规律的必然趋势,主要在收案、结案工作中开展审查和登记立案、接待诉讼法事人,审限、执行期限的监督管理、办理案件排期、公告、送达、诉前保全、收取诉讼费用、司法统计、案卷装订、归档等程序性、行政性事务。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立案庭的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但因人员有限,我院的大立案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一方面案件的流程已完全规范,系统化案件流程管理,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工作效率、减轻诉讼当事人负担、促进廉洁办案方面提供了有力保证,对外树立起了人民法院高效、公正、廉洁的职业形象,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公告、送达、诉讼保全仍需由各业务庭负责。

(二)适度开展立案调解工作有利于解决当事人诉讼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之间争议差距不大的案件,立案庭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则立案后转业务庭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在审理的时间上体现出高效,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提前实现,将矛盾消化在立案过程中,同时有利于节省院内开支,节省人力资源。本年度立案庭庭前调解各类案件共40件,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9)

这次县委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审时度势地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肩负的责任也重大。为了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从重从快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惩处涉恶犯罪分子,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的决定》的总体部署,我院也立即作出了相应的具体部署。根据部署,各方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下面我把有关情况作一下汇报。

一、前阶段的工作情况

自县委决定开展这次专项斗争后,我院院长及法院党委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具体情况是: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随之而来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为副组长,刑庭、法警大队、办公室、司法行政科以及其他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庭,刑庭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专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部署。我院根据9月15日会议要求当天就出台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工作步骤及措施。考虑到案件审理期限,决定在9月到12月期间认真开展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做好准备(9月15日至9月底)。在此期间我院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分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营造声势。县委也专门在我们法院召开法院、检察两家部门负责人以上中层干部的座谈会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宣传发动。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快审快结(10月至11月底)。坚持对涉恶犯罪案件坚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第三阶段:着眼长效,及时总结(12月1日至12月中旬)。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调查研究,从中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强化预防涉恶势力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

三是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审判力量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这是顺利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我们刑庭是这次行动的基础力量,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将工作重心放在集中审理涉恶犯罪案件上,在涉恶犯罪案件大量诉到法院后将及时抽调其他庭室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刑庭,明确后备力量的人选。法警大队做好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的押解、值班与安全保卫工作,在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审判时做好与执行局与其他庭室的协调工作,将精干力量集中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在审理人数众多的团伙性涉恶犯罪案件时,必要时法警队将做好借调外部力量如武警的准备确保涉恶犯罪案件的顺利审理。司法行政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审判法庭的各项设施无故障,并保证审判押解、用车,明确增加一辆面包车作为押解用车(在涉案人数多的情况下),办公室负责有关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审判的信息报送、情况调研工作,其他庭室根据需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清理未结案活动,为快审快结涉恶犯罪案件为扫清障碍。刑庭开展了对现有未结案的集中清理工作,对现有的未结刑事案件采取定人、定案、定时的清理办法,限期审结,以便有充足的力量及时投入到对涉恶势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中。

为了开展好这次县委县府决定开展的“集中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我们明确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庭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涉恶势力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打黑除恶”的社会意义。要认识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庭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仅各部门之间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还要加强与检察、公安和其他机关的联系,强化协作,努力做到步调一致,重拳出击。三要严肃纪律,依法办案。案件承办人员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泄露工作部署、案件审判秘密以及为涉恶势力通风报信情况的发生,审判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判、严格审判纪律,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不得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帮助。四要营造声势,互通信息。我们要选择合适恰当的时机,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典型案件的审判处理情况、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案件发生的成因和对策,既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党和政府及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信心,营造浩大斗争声势,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又对要广大人民群众产生的教育警示作用。在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有效地通报各种情况,要定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专项行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做到向县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报送。

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按照县委及法院党委的总体部署,法院在下一阶段打击涉恶犯罪专项行动中要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与检察、公安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恶劣力犯罪的侦查、情况,为审理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好前期准备。认真走访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掌握情况。案件到法院后,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刑庭负责人及办案人员要及时与检、公安机关部门及办案人员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做到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既重法律效果,又重社会效果,做到两者有机统一。

2、对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不积压,做到依法从快,提高办案效率。涉恶犯罪案件到法院后,要马上立案,及时进入审判程序,刑庭要指定精干审判力量及时开展审判活动在审判程序上体现一个快字,急案急办,特案特办,尽力缩短办案周期。

3、依法从严惩处涉恶犯罪分子,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手软。涉恶犯罪案件到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外,要充分强调把好定性量刑关。对涉恶犯罪分子的重刑要严格依法体现从重原则,刑庭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每案必听汇报,掌握量刑平衡,必要时亲自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恶犯罪案件,从严打击,体现法律威慑力。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10)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法院行政庭工作总结篇(11)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2005年12月21日周纪文(2005)25号文件关于《2005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安排与要求,结合实际,我们认真地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2005年纪检监察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05年,我院纪检组、监察室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和省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体同志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努力工作,卓有成效;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在工作落实上认真地发挥了监督、惩处、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5年12月份,根据省高院通知,我院已向省高院报送监察室为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等待先进集体。至此为止,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已连续三次6个年度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

一、协助党组,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

2005年,我院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手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警的支持和参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之中,与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05年,我市两级法院党组(常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站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这项工作做到了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年初,中院党组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召开中院机关干警大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会上,中院院长与中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基层法院院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各部门的领导也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承签人的责任、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对其分管单位干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应当承担的责任。中院党组分工是:党组书记**同志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同志分管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办公室、赔委办、技术室工作;党组副书记**分管民一庭、审监庭、行政庭、研究室、老干部处、法官培训中心;党组成员**同志分管民二庭、民三庭、基建工作;党组成员**同志分管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工作;党组成员**同志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党组成员**同志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工作;党组成员**同志分管基建办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不仅自己要管好自己,同时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仅要落实好分管的工作,还注重加强对人的管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做好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织。1月份,根据党组成员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健全了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织。中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中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组成。中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健全的领导组织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6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全面了解,客观、准确地为党组织造人用人、评价干部提供依据,对中院机关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院党组集体及成员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做到了“三个到位”,即组织机构到位、建档范围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三个统一”,即统一内容分类、统一填写要求、统一案卷形式。实行一人一卷、一卷一盒,互不交叉,留有空间3,动态管理,存取方便,较好地实现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微机管理和书面材料管理双存档的廉政档案管理方式。在接受市纪律委组织检查验收时,受到好评。9月份,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第四套《廉政前沿》栏目连续两次对中院机关建立廉政档案的做法进行了报道。10月份,中院在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建立廉政档案的经验,受到省高院领导的表扬。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我们认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是适应新形势下觉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是为党组织推荐、任用、评价干部提供客观、准确依据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

二是领导重视到位。年初,我院党组在组织学习《实施纲要》时,即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列入2005年院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并明确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同志具体抓落实,监察室主任**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党组书记、院长**同志在检查我辽廉政档案室时强调,建立廉政档案不仅认识要到位,更重要的是工作要落实。我院搬入新的办公区,各项工作都要有新的姿态、新的风貌、新的标准、新的起点。新建立的廉政档案,一定要体现出中级法院的水平和档次,并充分发挥其效能。

三是硬件建设到位。我院建立的廉政档案,现已设有专用房间为廉政档案室,配有电脑一部,打印机一部,传真机一部,扫描议一部,廉政档案铁皮柜四套,廉政档案塑料盒260余个,廉政档案塑料活动卡260余付,能够满足以后5年内增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需廉政档案盒、卡。

四是案卷整理到位。一是对全院10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设计、采集了20多种廉政档案信息,并输入电脑,提出成页,装成卷宗;二是为院党组集体及8名党组成员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盒及卷宗;三是对卷宗材料采取了统一打印,单页排列,不装订而成册,实现了卷宗无金属物,四边整齐,自成案卷;四是做到了一人一卷,一卷一盒是,互不交叉,留有空间,动态管理,存取方便;五是达到了档案盒坚实,大小一致,盒脊、盒面统一标注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其姓名、编号、归档人员名单按编制序列排序;六是建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索引》,以方便存取查找。另外,还制作了“廉政档案室”、“廉政档案柜”标志,并置于廉政档案室门和廉政档案柜上方。

五是制度建立到位。廉政档案初步建立,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我们也做了一些努力。一是建立了廉政档案保密规定;二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规定;三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审批表;四是建立了查询(借阅)廉政档案登记本。版权所有

六是发挥效能到位。建设廉政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发挥其应有的效能。8月份,我院党组在向市委推荐2名处级领导干部和上报41名干警晋升正、副科级审判员中,首先依据廉政档案进行了把关。经查廉政档案,有3名同志因处分未解除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在查被取消推荐资格。这一举措,在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党员干警,在工作中一定要时常警示自己,老老实实做人,公公正正办案,自觉按上级廉政规定严于律已,时时、处处、事事严防不廉洁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经得起组织的考察和挑选。

二、深化教育,不断提高干警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2005年,我院为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提高干警遵守党风廉政声价十倍寶自觉性,纪检组、监察室在深化教育上注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组织干警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1-6月份,我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规定的论述,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的先进性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的责任意识;组织干警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警的创先意识。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激发了党员干警的工作热情和遵守党风廉政规定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4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上,中院院长**同志就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纪检组长**同志对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作了工作报告,宣读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会议印发了《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市纪第六次全会精神传达提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过传达、总结、表彰、部署等形式贯彻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具体组织《实施纲要》百题知识竞答活动。8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纪委的要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全市《实施纲要》和《学习纲要》百题知识竞答活动。参加竞答的146名同志均取得了优秀档次。在组织竞答过程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为干警做出了表率。各部门要求严格,答题认真,特别是办公室、立案庭、刑二庭、少年庭、行政庭、审监庭、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处、纪检监察、法官培训中心参与率达100%。

(四)坚持经常性廉政教育制度。2005年,我院较好地坚持各部门每周一次庭务会,由庭所属干警进行讲评和通报当前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坚持每月一次院务会,由院领导讲评当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部署下月廉政工作任务,由纪检监察部门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及要求并通报当前群众举报动态;坚持每逢全院干警集会,由院领导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法院实际,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干警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一年来的经常性廉政教育,有效地预防了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一)重新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1月份,针对司法廉政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职务的实际,中院重新聘请25名同志为全市法院司法廉政监督员,并请他们到中院进行座谈,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设。他们当中既有全国、省、市人大、政协机关的同志,也有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代表,此举增强了外部对法院审判、执行、廉政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中院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和各县、市、区人大主任到中院视察和检查指导工作,增强了人大、政协机关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促进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重大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夕,我院及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和中院各部门下发通知,明确节日期间必须遵守的廉政规定,增强了广大干警在节日期间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在放假期间,中院组成松果组对各单位遵守廉政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放假结束后,及时将节日期间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有效地促进了重大节日期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预防了“节日病”问题的发生。

(三)对重点案件进行。5月份,全市11个法院对2004年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撤销的案件,领导批示和上级领导机关要结果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逐一进行了自评自查。7月份,对全市法院刑事案件进行了评查。11月份,对10个基层法院的民事、执行、行政案卷进行了交叉评查。全年共对重点案件评查600件,有效地提升了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质量。

(四)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一是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年初,党组为预防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再发生,及时组织全院干警特别是中层正职和内勤工作人员,对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21个部门的中层正职和内勤工作人员均写出保证书,保证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并将保证书存于监察室备查。二是对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工资情况进行专项清理。10月份,经个人如实自查,及时公布了在职干警领取工资、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和享受遗属抚血金情况,接受了市专项清理工作核查组的验收。三是对是否有干警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未发现中院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四、热情接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办案件

2005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64人(次)。从举报方式区分,其中群众来信101件(次),占举报总数的61.6%;群众来访59人(次),占举报总数的36%;群众来电4人(次),占举报总数的2.4%。从举报件内容涉案区分,其中涉及刑事案件16件(次),占举报总数的9.9%;民事案件74件(次),占举报总数的45.1;执行案件30件(次),占举报总数的18.3%;行政案件28件(次),占举报总数的7.3%;其它4件(次),占举报总数的2.4%。从举报涉及人员区分,其中基层法院领导3人(次),占举报总数的1.8%;庭长29人(次),占举报总数的17.7%;副庭长12人(次),占举报总数的7.3%;审判员106人(次),占举报总数的64.6%;书记员2人(次),占举报总数的1.2%;法警4人()次,占举报总数的2.4%;其他人员8人(次),占举报总数的4.9%。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初查案件25件,立案调查13件结9件。省高院要结果案件7件报7件,市委政法委要结果案件1件报1件,院长交办3件结2件。中院向基层法院要结果案件14件报8件。1名干警因99年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于05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余未新发生违纪受到处分的干警。99年**(已退休)因犯于05年结案被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98年**因挪用公款于05年结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纪律处分均由市纪委在处理之中。

五、实事求是,切实保护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6月份,新疆一老太太**,向省高院举报**法院两名干警在办理其一委托执行标的近27万元的案件中,有4500元执行费收款条是假的。对此,我们非常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阅卷、询问承办人,办案人员确实有办案不细的问题,回忆不起来是谁写的收款条。经多次询问,承办人愿意把钱拿出来。至此案件可以结案了,但我们没有草率结案,而是通过多方了解,最后到江苏常熟找到了在此打工的睢宁人**,他证实领钱时他在场,由于**不会写字是他写作的领款条,钱确实是宋占苛领走了。事实查清了,给承办人洗清了贪污之嫌。当我们接触**时,给她讲:你举报那4500元你说没有收到,经查证你收到了。我们云见到在场证人了。**得知后,气得双脚蹦地说:谁叫你们去找他!谁叫你们去找他!我们说:把你举报的问题查清,是我们的责任,不仅我们查办案件要实事求是,你举报问题也该实事求是。虽说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多次路边吃碗面条,多次乘坐公共汽车,不远千里查证案情,吃了一些苦,受了一些气,特别是**同志在身患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下,忍着疼痛,从不叫苦叫累,能还干警一清白,我们心里是高兴的。此案查结上报后,深受省高院、**法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的好评。

2005年的主要做法:

一是在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上,做到先学一步,吃透精神,努力成为遵守各项规定的先行者;

二是在接待群众举报上,热情接待,宣传法律,认真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努力达到“三个满意”。

三是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案,组织讨论案件,分析研究案情,使案件查办有保证,上级要结果案件得到按时报结;

四是在案件审理阶段,坚持“三个不要、两个好”的原则,即可认可不认的,不要认;可定可不定的,不要定;可轻可重的,不要重。友情友谊好,留点余地好。

2005年的主要体会:

一是不论部门人员多少,只要人人都能尽职尽责地做工作,就没有做不好、得不到上级肯定的工作;

二是不论部门任务多重,只要人人都能把日历时间充分利用好,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办不好的事情;

三是不论部门的哪个同志,只要人人都能自觉地做到耐得清贫、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理,就没有防不住堵不住的违法违纪问题。

回顾2005年的工作,尽管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廉政教育上还有死角,在检查监督上还有不够到位的问题等。

2006年的基本打算:

一是进一步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二是协助党组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坚持落实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

三是狠抓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遵守廉政规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