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4:39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2)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人劳、安监、建设、交通、教体、卫生、文化、农机、水利、公安、市场中心、质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lh市yc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有色、石油等工贸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份)

1.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要根据〔2009〕32号文件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乡镇(办事处)、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9月份)

1.针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车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2月份)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下旬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10日前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区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市燃气、自来水、城市公交、公用设施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包括浮桥)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区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防洪防汛、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区农机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医院及下属机构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市场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公安局yc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路面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yc分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紧抓不放,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3)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4)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安全生产秩序;严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全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l、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安全执法视而不见的;

7、煤矿未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调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完善防洪排水各类装备、设施,建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认真编制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准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不准投产;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

5、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下井作业: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6、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力争所有矿井基础管理达到新水平。

7、杜绝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

8、杜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

9、杜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三)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煤矿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活动;加强煤矿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矿建设;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5、及时公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煤矿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6、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突出抓好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30日前)

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__年“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抄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各涉煤矿乡镇认真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涉煤矿乡镇和各煤矿企业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大检查,并对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进行专项督查。

3、各涉煤矿乡镇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每月25日将“三项行动”阶段开展情况书面抄送我局;11月1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抄送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煤矿乡镇要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执法和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6)

(一)主题主线。重点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宣传省、市及我市制定出合的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的文件。

(二)行动内容。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宣传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基层单位开展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

(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警示教育。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警示教育宣传报道。各基层单位安全监管负责人要主动联系媒体,采取“明查暗访”、直达企业现场、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经验探索。深入宣传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积极评价,专家学者、社会机构、基层单位对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体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和有益探索。

二、时间范围

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束。

三、宣传内容和方式

宣传标语标牌。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使用的宣传标语内容可参考附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规范的宣传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重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等重要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二)加大深度报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等方面,制定学习体会、实践总结、理论研究、调研报告,加深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

(三)加强新媒体和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等作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在各媒体平合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四)加强舆论监督。紧盯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中学习贯彻不认真、态度认识不端正、工作部署推动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健康有序有力推进。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为全县安全生产有力有序推进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成立领导小组

部署安排工作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决策、指导。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8)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坚持科技兴安道路、坚持管理强安举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有效开展本次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家坪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骆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加强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整改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1、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从“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群众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宣传,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2、宣传可采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传单等方式进行,另外,镇人民政府设立办公电话为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投诉。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要继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重点抓好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的提高。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1、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打击七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即:⑴无证生产经营或证照不全的;⑵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⑶存在超层越界、乱挖滥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⑷瞒报事故的;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进行项目建设的;⑺各单位部门掌握的严重威胁本区域安全生产的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以前)

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动员,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电视、标语、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理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尤其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电路桥施工、建筑、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察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3、突出重点,搞好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和专项安全监察执法行动。

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季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消防、水电路桥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1)非煤井工矿山。执法重点是:若发现以下14种现象,立即停产整顿:⑴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⑵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开采突出煤层未进行危险性鉴定的;⑶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⑷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地点和位置安设瓦斯传感器逃避监管部门监控的;⑸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⑹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⑺超层越界开采的;⑻新建、改建、扩改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⑼瞒报事故的;⑽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⑾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⑿发生事故的;⒀未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且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⒁有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坚决依法关闭3类矿井:⑴一证多井、非法挂靠的;⑵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状况滑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

(2)道路交通。执法重点是: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违章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通管理站、农技中心。

(3)危险化学品。执法重点是: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着力开展危化品安全保护装置专项监察执法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4)烟花爆竹。执法重点是: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及维护保养专项监察执法。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工商分局。

(5)非煤露天矿山。执法重点是:采石场未按规定分层开采;查禁露天矿山掏底崩落开采,限制并加快淘汰浅孔爆破;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超量排放存储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国土所、派出所。

(6)消防及公共安全。执法重点是: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车站、超市、集贸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情况;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办、中心学校。

(7)职业健康安全。执法重点是:生产性粉尘、毒物、物理性等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防护。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卫生院。

4、加大查违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进行公布上报,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二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坚持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三)加强专项整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综合整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2、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完善集中监控系统,落实“防突”措施,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发现的各种隐患。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交通管理站、交警中队。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大对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和车站安全评估,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平安农机”等活动,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管理网络。

主要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交通管理站、农技中心。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储存、退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民爆仓储库房的整治力度;加强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办、派出所。

(5)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宾馆、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城建中心、中心学校。

(6)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教育、电力、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加大森林防火力度,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电管站、国土所、林业站、中心学校。

3、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底以前)

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制定计划,制定防控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第二阶段(5—9月)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煤矿瓦斯和矿井水害防控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9)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铁路、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及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等违规排放的;

(4)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程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及整改不合格或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作不到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及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31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8月和10月份,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三项行动”成果。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及工作走过场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领导挂帅、职责分明、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施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园区部署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园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思想认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公司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

(一)

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积极配合园区组织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

,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全体员工全面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深入到基层、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公司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公司将在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公司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进企业,培育公司安全文化。将省《关于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纳入学习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公司积极配合园区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一是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国家、省、市、园区管委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和《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法》要求,强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到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公司根据园区部署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公司重要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根据园区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将风险识别管控与隐患治理有效结合,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积极配合园区在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规划部署,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五是强化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

及时关注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贯彻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落实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三)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防火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要结合消防安全特点和主要风险点,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员防火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意识到位、培训到位、处置科学、应对有效。四是组织全员观看学习消防安全相关视频及典型事故教训,分析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

(四)安全监管基础全面整治。

一是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根据园区安监局要求定期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四是强化突出隐患问题整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五是加强承包商管理,要建立完善公司承包商入厂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厂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一是配合园区安监局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定期检测。二是突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

(六)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安全整治

一是公司加强危废(废活性炭、废滤芯)的处置管理,定期开展排查工作,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正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合同。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部门探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本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制度、机制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各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领导,负责统筹推进本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在开展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突出整治治理,重点瞄准重要风险和典型问题;强化基础管理,与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季节性、关键性时段安全工作要求相结合,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进行。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强化安全检查。

严格根据公司检查制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针对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金乡县得威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

8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篇(11)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把“三项行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乡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招商办、党政办、综治办等人员为成员的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我们与8个行政村、11家企业单位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经常性地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行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促进了我乡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我乡各行各业的特点,坚持群防、群治的工作方法,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培训等形式向全乡人民宣传《消防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增强了安全的防范意识,今年以来,我乡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场,通报典型事故6次,一次是终南的沼气池事故,两次溺水死亡事故,三次交通事故。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极大地提高了我乡群众的安全意识,确保了我乡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安定稳定。五月份我乡积极开展、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注重检查,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我乡把开展安全生产三项专项行动作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对各村各企业及河道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检查乡领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今年以来我们共组织了10次的大检查,共检查8个村,15个企业单位,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和化学危险品摸底大检查。共查出11家沙石场违法占地,两家幼儿园黑车接送学生,针对检查的不安全隐患,我们立即做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方案,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目前,11家沙石场和两家幼儿园已整改到位。通过检查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我乡无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注重开展六项专项整治,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

今年,我们安全检查监督主要抓了六项专项整治,有力地推动我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厂点进行查封、取缔。目前我乡无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共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商店2家,对合法的经营点严把进货关,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

2、开展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不发生大火,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该停就停决不手软。

3、开展采沙行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非法占地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夏收期间组织人员出动宣传车昼夜巡查,禁止秸秆焚烧,全乡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故,收到良好效果。

5、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们以安全日、周、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教育和预防工作,围绕“校园安全”这个主题,在全乡一所中学、八所小学、四所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以学校为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