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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5:44

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篇(1)

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在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中安全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和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其他工作都无丛谈起,所以要摸排查职工家属情况及周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以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突出预防为主的主题,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防范防火期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学生不带火、不玩火、有火情立即报告、不要自告奋勇以免危险教师吸烟要注意烟火,家火一起预防。

发宣传单形式,杜绝拉石头车从校门口行驶给学生讲交通安全方面知识,利用学校声响器材给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主要由团队负责,开会形式由班任负责,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从新调整组织机构及值班值宿工作,组织机构要上墙,值宿人员必须遵守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开学初进行一次电路安全大检查,修好一切照设施,并做好记录保证无故章运行。

二、要建章立制,要严肃纪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明确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做到学校安全

工作人人有责,上岗换岗必须请点物品,管理好各环节的灯、火、门、窗等,如不按章操做,出现问题、事故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值班值宿人员必须遵守时间,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校喝酒、、勤勤恳恳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事后做好记录,督促漏岗视情节轻重罚款至止处分。

三、要抓好落实,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各种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在日常工作当中。

落实每个人的责任,明确责任,一所学校的安全工作好坏,关键在学校教职工有没没责任心,能不能想呵护自己的子女一样关注每个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所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法制课进行教育、止扯学生玩耍中出现危险动作和体育课各种危险动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防自气、出洪、停电等,这是学校牟在职工作,应常抓不懈做到实效。落实好毕业生的纪律思想心理工作,主要有班主任负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加强学校周环境治理,配合派出所综治办开展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秩序。

安全工作应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系统工程,按照群防九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优化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做好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要认真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领导带班制专人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发生。超级秘书网

学校安全管理篇(2)

首先,我们要注重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是我们实施安全管理的首要环节。正如我们所强调的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严禁开设网吧、游戏厅等就是最好的明证。

其次,我们要加大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校舍和教学设施是教师和学生在校学习与活动的场所和用具,其安全至关重要,如存在安全隐患,将直接危及到师生的人身安全,故应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者应经常对其进行认真的排查,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此外学校师生在校教学与活动的安全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师生的教学活动存在许多难于预设的突发事件,这就意味着会存在安全风险,对此我们应要求教师加强监管,防范未然,特别是学生的课间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课更应予密切关注。

学校安全管理包罗万象,如何实施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呢?

首先,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利于学校有计划、有步骤、有安排的进行安全管理,使之井然有序。同时也使学校的安全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我们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安全警示教育来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救能力,有效的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学校利用安全小黑板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通过安全教育课讲述安全知识等都应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常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篇(3)

农村的学生家长及学校对孩子培养目标和学校办学理念陈旧保守,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只把学习成绩放在首位,升学期望值高,评价学校只看“升学率”,一些学校由于环境氛围也盲目追求升学率只求学生成绩,把安全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本末倒置,在学生的安全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也就致使这些学校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工作、对学生安全教育没有抓紧,学校除了意识不强外,安全责任也不明。

二是安全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不精细,缺乏前瞻性和长效性,随意性大。存在“头痛医头”现象,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只是制度墙上挂着,柜中锁着,心里无着。安全管理工作图虚不实,做样子,做秀成分多。为了迎接上级安全检查,经常搞突击,闭门造车,各种软件材料琳琅满目,包罗万象,但是安全管理工作不精细,不落实,存在“车到山前必有路”的侥幸过关心理。平时漠不关心,遇事胆战心惊,应急能力较差。

三是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

农村学校交通不便,办学条件极差,安全设施设备缺乏,安全隐患较之城区学校多而大。像上学路远且道路崎岖,危岩险坡多,安全隐患大,其次农村学生家庭普遍淋浴条件差,学生喜欢下河塘、小溪洗澡导致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再者农村食品卫生差,卫生习惯不好,学校周边非法小吃摊点和小食堂多,业主不择手段向学生推销“三无”劣质食品,加之学校食堂管理不够科学规范,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

学校安全管理篇(4)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学校安全管理篇(5)

教育局已与我校签订了《__年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中心校也与各科室、各校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校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各室等逐级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每学年进行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并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使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晨午检、日查、周查、月报制度(每月底倒数第二天准时向中心校安全办上报当月安全隐患及安全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有制度有记录),严格校门进出登记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1.加大培训力度。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教职工的安全与法制培训、树立服务意识,密切关注校园安全稳定动态。通过对身边的安全防护、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学生预防伤害和避免危险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和家长的监护水平。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法规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以胜任岗位职责。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生安全保护知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访,印发《学生假期安全告家长的一封信》,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与社会的支持与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假期的安全信息,要在学生中建立互相联系的网络,加强学生之间安全的互相监督,有效遏制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加大教育力度。要利用3月25日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5日—3月30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6.26”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12.4”法制教育日等特殊时段,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把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推向新高潮并贯穿全年安全宣传教育的始终。对学生安全教育要保证每两周有一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开展“每日三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到人、到点、到时。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1、检查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定期、不定期对校舍、教室和校园周边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梅雨、台风季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检查要有记录,排除隐患要有“台帐”。切实加强校产安全管理,贵重物品和设施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加强校园网、学校特种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2、加强校车和学生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的规定:一是严格车辆进出校门管理,严禁社会车辆、家长自备车进入校内接送学生;二是加强路队管理,戴好小黄帽上路;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重点要教育师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行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3、加强消防安全和消防演练工作。重视学校校舍消防安全,尤其是用电线路等人群集聚地和火源地的消防安全,要加强火源、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按规定严格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同时,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旦发现火警,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

4.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以致家长公开信、召开家长座谈会、家访、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路途水域复杂的学校,要及时报告中心校、镇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溺水的区域进行安全警示,警示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和不在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未成年人不要贸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等,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同时做实“五个一”制度:即开设一次安全游泳知识讲座,召开一次游泳安全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溺水救护演练,向家长发一封加强对子女游泳安全管理的信,在各村口张贴一份《游泳安全告示》。

5、严格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安全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执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在外出活动前15天将活动方案(其中包括活动时间、活动人数、活动线路、活动地点、安全保卫措施、安全责任人、应急方案等)交中心校校长室审批。

6、认真把好食品卫生、防疫关。 学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的管理,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供应索证、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食品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校园饮用水的管理。 学校实行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病因排查登记制度。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上学。

7、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继续做好“特异体质学生”排查、管理工作,学校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问题咨询、辅导,使学生能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调控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学生心理障碍,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要重视和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引导和鼓励,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要主动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深入开展“警校共建”活动,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健全学校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同时要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校要重视工作,及时掌握本校安全稳定动态,协调处理好发生的来信来访问题,确保学校稳定、师生平安。

学校要对照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严肃处理。学校要重视安全工作过程管理和台帐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对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及整改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学校安全工作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__年2月27日

1-2月份

1.开展学期初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开学工作顺利进行。

2.各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3.制定中心校__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4.中心校与各校签订__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3月份

1.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本学期安全工作。

2.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3.组织学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25)、“安全教育周”活动。

4.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4月份

1.开展春季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专项排查。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做好春季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4.做好校园标准警务室建设工作。

5月份

1.做好五一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2.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

。3.进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自评与申报。

4.做好“5.12”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工作。

六月份

1.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2.开展交通、游泳安全及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3.布置暑假安全工作,下发致暑假家长一封信。

4、期末安全检查,做好学校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7-8月份

1.落实学校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做好抵御和防范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有关工作。

3.组织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9月份

1.开展学期初安全检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

2.开展期初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活动。

3.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

4.学校组织收缴管制刀具。

10月份

1.布置国庆节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2.“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3.举办校园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

11月份

1.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3、迎接“平安校园”考核验收。

4、做好火灾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工作。

12月份

1. 考核各校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迎接县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学校安全管理篇(6)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学校安全管理篇(7)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员参与,构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系

学校必须认识到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安全、健康,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纳为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共同抓的办法。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解、细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及责任,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的新要求。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保证让制度落实到位 。

①、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工作列入各相关人员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②、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中层干部、班主任、一线教师和教职工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③、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奖惩细则、防火、防盗、饮食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④、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迅速而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将突发安全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常识、增强防范技能。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是学校减少或杜绝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认真落实。以消防安全日、防震减灾日等各种节日或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校会、班会、黑板报、墙报、学科渗透、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张贴各种安全教育资料、散发安全教育材料等途径,开展学校安全教育。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可利用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学生家长书》、发放《学校安全教育知识手册》等形式将安全知识传递给学生家长,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

4、切实开展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①、在开展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每学期学校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震、防火及自然灾害安全疏散或逃生、食物中毒自救、消防”等方面的演练。

②、了解信息、分析现状、排查隐患

学校安全管理篇(8)

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学校的安全状况是整个学校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是每一个学校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学校安全管理中遇到很多问题,经过这几年在安全管理上的不断总结和实践,总结出“八个字”,供广大同行批评指正。

一、学:即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技能

作为学校安全管理者,首先要懂法。近年来,国家为了扭转学校安全工作方面的不利局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到2010年的《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从2002年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到2006年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部委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从2001年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到2008年的《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版),从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到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版)等等。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对这些法律法规读懂、吃透,深刻把握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让他们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安全管理者手中的武器,是我们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因此,加强对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二、讲:即宣传贯彻

当好宣传员,通过宣讲把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指南、管理规程、防范规定、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和处置预案等宣传贯彻到所有教职工,利用会议、文件、培训和印发资料等方式使每一位教职工都清楚自己岗位上的职责。通过自己的宣讲,能得到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

三、立:即建章立制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落实的前提。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处室“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将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上墙,使安全工作从校长到每一位教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网络体系。制订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台账,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查:即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主要任务是对教育教学过程和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有害因素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尤其是查找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或不安全行为的存在状态,以及其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学校安全。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级和处室以及岗位操作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尤其是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人群要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履行检查职责,以检查校舍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学生住宿安全、教学活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楼梯阳台通行安全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完备、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防控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日常安全教育、学生监管、管制刀具收缴、应急演练、门卫和安保人员配备等工作落实为重点。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是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汛期安全检查应以防汛、防溺水、防山体滑坡、防台风、防泥石流、防崩塌为重点,雷雨季节应以防雷击灾害为重点,秋冬天干燥应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五、改:即隐患整改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是相互关联的,检查和整改构成了安全管理的闭环。学校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重点抓,重点整改;对经常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常抓不懈。同时要建立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制,切实提高隐患整改效率。

六、教:即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学校安全的重要环节。坚持安全教育为本,不断提高和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学校事故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起扎实可靠的思想基础和应变处置能力。

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开设安全教育课,各任课教师将安全知识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要采取办墙报、办校刊、办班刊、办展览,挂图片、挂横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写简报、写标语,召开主题班会、师生大会、晨会,举办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散发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小册子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校家同创”工程,利用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其子女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社会媒介积极推动家长和社会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互动,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机制。

同时,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年级,不同场合,不同处所,不同部位的安全需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校长、副校长以及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针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根据其不同职责,不同岗位的从业安全需要组织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七、谈:即找教职工谈心

注重观察教职工工作时的思想情绪,对有情绪不正常、急躁、精神不集中或神情恍惚等问题的教职工,要及时谈心交流,弄清原因,因势利导,帮助解决困难和思想问题,消除消极情绪,化解矛盾。对受到批评或处罚的人,要单独与其谈心,讲明批评或处罚的原因,消除其抵触情绪;对安全管理指出意见和建议的人要谈,正确的及时采纳,不正确的要进行讲解分析。同时开展价值观思想教育,摆明安全与学校声誉、安全与社会稳定、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使其真正认识到安全对于自己、家庭、学校、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使其保持良好的心态投入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

八、练:即事故应急演练

为增强师生在紧急状态或突况下的应变处置能力,学校必须适时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防火、防暴、防震、防拥挤踩踏等疏散应急模拟演练。模拟演练主要是由指挥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的目的主要是检验学校指挥系统的指挥、协调能力和救援专业队伍的救援能力及其配合情况,各种保障系统的完善情况以及师生员工的避灾能力。应急演练一定要注重质量,充分调动每一个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一个师生员工都能参与并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要定时进行,每学期至少要演练一次,这样,师生员工在碰到类似的事故才能从容面对,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学校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学校安全管理上,唯有多想“一万”,才能避免“万一”;唯有多想偶然,才能防止必然;唯有多想意料之外,才能确保意料之中。因此,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求真务实,严抓细管,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学校安全管理篇(9)

学校必须认识到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安全、健康,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学校必须把安全管理工作纳为学校重中之重的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成员共同抓的办法。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分解、细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及责任,研究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的新要求。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工作列入各相关人员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各部门、班主任、科任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奖惩细则、防火、防盗、饮食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4.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学校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按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迅速而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将突发安全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教育,提高防范常识、增强防范技能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是学校减少或杜绝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认真落实。以消防安全日、防震减灾日等各种节日或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校会、班会、黑板报、墙报、学科渗透、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张贴各种安全教育资料、散发安全教育材料等途径,开展学校安全教育。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可利用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告学生家长书》、发放《学校安全教育知识手册》等形式将安全知识传递给学生家长,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同时,还必须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每学期学校根据季节特点,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震、防火及自然灾害安全疏散或逃生、食物中毒自救、消防”等方面的演练。

三、认真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学校安全管理篇(10)

因此学生公寓的安全成了当前高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学生公寓有关的安全工作主要有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安全、政治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大多数时间在公寓内。高校学生公寓存在许多安全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消防安全隐患。近几年。学生宿舍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各种电器越来越多,加之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较差、个别学生的生活习惯也差,造成学生公寓“险象环生”使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越来越大。2003年12月,交通大学女研究生楼失火,原因是使用热得快烧水,离开后忘记拔掉电源,水烧干后自燃引发火灾。

防范火灾是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校校园内各种刑事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公寓周边社会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治安状况堪忧。由于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公寓内贵重物品被盗等等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个人信息的泄漏,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网络、手机诈骗更是屡屡得逞。

脏衣服堆放很长时间不洗;有的宿舍内一次性饭盒、饮料瓶成堆,卫生安全隐患。学生宿舍的卫生直接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很多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早晨起床后不开窗通风等,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在人群高密集的学生公寓很容易形成流行性传染病。近年来,学生入校后进行的体验数据显示,乙肝、肺结核患者有增多的趋势。高校虽然进行了严格的体验,但病情轻微的仍然留在学校,给其他同学埋下了卫生安全隐患。

学生在宿舍内经常接到散布反动言论的电话,政治安全隐患。西方敌对势力和×分子始终把高校学生作为争夺的对象。学生公寓区附近有不法分子发放反动光盘、传播反动思想,加上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如不引起重视,会影响到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高校学生公寓的交通安全问题不是很严重,交通安全松懈。相对来说。但也因管理不严存在隐患。学生生活区内如食堂、商店,车辆进出频繁而又没有设置交通标志;有些学生骑自行车在学生公寓区乱闯乱撞,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还有部分高校基建施工车辆也在生活区穿行。

许多高校在学校规模迅速扩张的情况下,这些安全问题的存在与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学校安全制度不全、基础管理薄弱有关。一方面。面对复杂的学校内外部环境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安全工作一时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校在加强改革,大力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同时,学校学生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如何与高校后勤服务部门齐抓共管搞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尝试改进的新课题。

二、构建公寓安全管理体系的原则

(一)以生为本。

学生公寓在服务与育人方面承担的任务日益增多,随着高校学分制的推行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公寓是学生在学校的第一家庭,第二社会,第三课堂”[2]但我必须清醒地看到公寓的各项职能要想得到充分的发挥必须以公寓的安全稳定为前提。对于学生来说,良好的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最根本的利益和最迫切的需要,也是学校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构建公寓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牢固树立以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防治结合。

学生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无论哪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当前学生公寓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受损害的都是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工作中,一方面要对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有效防止盗窃、火灾、中毒、交通事故的发生,尽量避免学生利益受损。

(三)党政领导。

目前大部分学校都将学生公寓转到后勤系统管理,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因此,一些党政领导把学生公寓简单地看成是后勤系统的一个普通部门,忽视对公寓安全工作的领导。马家爵事件”等一批恶性安全事件的发生,给高校的党政领导敲响了警钟。加强对公寓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和行政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必须把公寓安全建设作为学校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列入工作重点,摆上党委、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四)安全文化建设。

存在于集体和个体中的种种素质和对安全的态度、方法的总和[3]公寓安全文化是公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通过公寓安全文化建设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从而促进公寓管理。要把公寓安全管理寓于公寓文化建设之中,把死板的条条框框变成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接受规范的管理和教育。发动学生参与公寓管理,让他管理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公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改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情绪,形成互动的管理模式。

三、公寓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健全公寓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总结评价等工作,做好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成立由公寓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学生处、各院系共同构成的组织体系。要明确各部门在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与权限。保卫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保卫处要把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放在全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此外,应成立学生安全自律组织,主要承担自我管理和信息反馈任务,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中学生的主体作用。公寓管理部门定期与各院系、学生处、学生会等沟通,虚心听取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矛盾和问题,通报学生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争取得到最大范围的支持与理解。各方面的协助与监督,会使公寓安全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二)完善公寓安全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基础。高校学生公寓日常安全管理一般应有以下制度: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制度》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须知》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学生公寓安全守则》学生公寓电梯运行管理办法》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学生公寓值班服务制度》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等。

(三)加强学生公寓安全检查

加强对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力度。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公寓管理员日常巡查、值班员夜间巡查、学生公寓每日水电巡查、学生寝室查房、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检查可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一般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日常检查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空间上不留死角,时间上不留空白。要建立公寓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对公寓安全进行抽查,要定期听取一般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意见。

(四)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管理基本技能,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寓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培训内容包括防火、防盗安全知识培训、公寓管理值班操作规程、学生心理常识辅导、现代管理设施与技术运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紧急情况逃生与自救常识等。另一方面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中全面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使学生居安思危,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强化保障设施。

学校安全管理篇(11)

学校建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有计划并能定期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与各层签订了责任书,安全保卫人员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

二、制度健全,覆盖面广

学校编有《学校安全管理自查资料》一书,书中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达50余种,对学校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覆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安全教育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效果良好

在安全教育实施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六必讲”制度,即开学初必讲,季节互替时必讲,周末放学时必讲,出现安全事故必讲,放长假必讲,每天晚读报时班主任必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安全管理有序,过程落实到位

学校在安全检查方面始终坚持了由安全管理员月查、周查及各部门日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从而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十分重视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和夜间巡逻管理环节,并安排两名老教师轮流专管,保证24小时值班人员的落实。消防设备基本能满足需要,特种设备做到了定期检查,运行良好。

五、强化食品进入、加工、销售中的环节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

食堂周边环境卫生、安全、内部环境治理规范清洁,消毒设备齐全,能按规范的流程操作。小卖部无“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安全食品销售,能严把食品采购、索证制,食品贮存能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加工制作用具能定位存放,保持清洁,从事人员能定期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

六、校园暴力预防教育力度大,措施有力,效果良好

学校制订了预防校园暴力的管理措施,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采用图片展览违法性专题教育,定期进行管制刀具收缴等多种措施,有效地扼制了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为确保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七、单位内保责任落实,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