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毕业生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审理权限分工
按照闽委办[2003]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进行审理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干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检察院、法院干警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区人事局审批并报备区委组织部;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由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备区委组织部。同时,区教育局负责国民教育系列现学历、学位及前置学历、学位的审核把关。
二、申报材料要求
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①干部本人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报告1份;②《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2份;③《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④现学籍档案材料(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录取通知等);⑤招生简章;⑥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前置学历、学位)及复印件;⑦参加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要有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⑧免试入学的人员要提供批准机关(干部主管部门)的审批依据;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学位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所在单位党委盖章)。
三、报送时间规定
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集中报送,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20日─30日、下半年为10月20日─30日。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干部在前取得学历的,以军队(干部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军队末认定的,按照《军人转业地方干部审批表》军队填写的学历为依据填写干部学历。后取得学历、学位的,按照国家教委(教成司[1995]50号)文件精神,由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予以认定。
2、地方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军队分院和学区学历培训班学习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的认定办法,提供单位党组(党委)证实的干部入学时兼职军队军官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费用从当地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州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州人事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州信息公开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工作中要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各科室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开发区)今年将确定5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组织实施机构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州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州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刚刚获批新三板扩大试点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5日召开新闻会宣布,区内已有5家企业向证监会提交了预申报材料。
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已有110家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62家企业签订推荐服务协议,37家企业启动或完成股改工作,12家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制作。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茜雯表示,5家预申报企业并非最终申报企业,待新三板具体规则出台后,可能将进行一次正式申报。正式挂牌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大学生可在家选工作
近日,记者从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8月份,是全国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目前,武汉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正全力开展此项服务。
昨日,记者在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看到,一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场对接会正在举行。现场除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谈外,还有些想创业的大学生,正忙着咨询创业优惠政策,有的在现场就开始洽谈合作项目。
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只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帮扶内容之一。活动期间,先是由人社部门从教育部门获得武汉市未就业大学生花名册,之后将名单分发到各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然后由社区保障协理员一一上门摸底,了解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想创业的,还可以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小额贷款等服务。随后,再通过电话不断跟踪其就业状态,并送上三次工作机会。
另外,社区保障协理员对未就业大学生上门进行实名登记后,还可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的凭证。
对于初步达成求职意向的大学生,人社部门还将跟踪了解聘用情况,并指导供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重庆:设立1亿元专项基金用于组建青年创业“航母”
一项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务实举措已开始付诸实施,该项计划既包括了宏观层面的构建新型创新商业模式、建设高端产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及运营机制,也包括中观层面的建设1.5万平方米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微企创业园,还包括微观层面的设立1亿元的青年创新创业基金和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服务基金,堪称促进青年创新创业的“航空母舰”式的项目。
近日,团重庆市委分别与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重庆市科委、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艺谷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促进青年创新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协议,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施尔畏、重庆市副市长吴刚等出席仪式。
将重庆打造成为国内青年科技人才的聚集地、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发源地、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的孵化地和青年科技创意项目的实现地;与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合作,培养1000名青年优秀创业人才,创立1000家基于云计算科技支持的青年创新型企业,推动重庆云计算产业发展,促进重庆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创新中心;借助高新区的产业及政策优势,把高新区打造成青年创新高地、创业沃土、创意乐园;打造立足重庆、辐射中国,服务文化、连通国际的文化创意资源集聚中心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重庆荣昌县:扶持大学生创业免租2年返税3万
近日,50名大学生创业者签约加入“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此前,已有50名创业大学生加入此项行动并完成了培训和微型企业的申办手续,这意味着“汇宇123大学生创业行动”所支持的100名大学生已经全部签约。
该行动是共青团重庆市荣昌县委联合重庆汇宇公司启动的,旨在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的公益行动,将为100名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两年商铺免租和免物管费、3万元现金的扶持政策,免租金额和创业资金扶持价值总计超过1000万元。
活动遴选出来的100名创业大学生将集中申办微型企业,在充分享受汇宇公司提供的创业支持的同时,还将叠加享受由政府提供的3万元资金支持、3万元税收返还、最高15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所有行政规费多年免收等政策。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将入驻重庆荣昌汇宇·浙江小商品批发市场,从事饰品、工艺品、化妆品、针织品等11类商品的经营活动。
青岛:为创业大学生发补助可享受住房等多项补贴
近日,青岛市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到青岛就业创业,该市近日成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外地大学生在青岛创业,将可享受包括保险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博士、硕士在青岛工作,3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
据介绍,凡有意来青岛工作的海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可与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储备人才。根据本人意愿,派遣内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可交由毕业生就业管部门免费保管,有关部门和服务单位采取一系列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精化服务措施,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储备人才落实就业单位的还可在青岛落户。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配租原则
实物配租分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其次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后保障大中专毕业生。
三、配租标准
对不同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配租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租金免收,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照地段,吴厝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四新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5元、度田、丙店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
租金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按季度收租。
四、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贷款和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五、申请配租程序
(一)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1)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乡镇等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乡镇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⑤申请人的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民政、工会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⑥低保家庭须提供区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②未婚或离婚证明;
③前六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证明。
2、审查程序
(1)初审。
①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乡镇政府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单。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区建设局复审。
②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申报材料的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后,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单位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材料,报区建设局复审。
(2)复审。区建设局、民政局要及时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核准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批。
(二)配租程序
1、抽签。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根据配租原则和其他规定条件进行抽签。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结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的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签按批次公开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家庭中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家庭,经申请同意后,优先安排底层,不再参与抽签。
若取得对应房号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互换意愿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互换对应房号的廉租住房。
2、签订协议、入住。已确定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区建设局签订租赁协议,交纳保证金100元,领取住房钥匙。逾期不签订租赁协议,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或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放弃选房的,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六、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局将及时收回所分配的廉租住房: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及婚姻状况,骗取廉租住房分配的;
(四)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
(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六)每年核准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
七、监督管理
区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配租等方面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区监察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部门职责
(一)区建设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建立配租后廉租住房的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材料档案备查。
(二)区民政局要及时对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收入及婚姻情况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要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与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一、实习工作情况
7:30从家里出发,早晨6:40起床。8:20到单位,8:30开始上班。一天下来最痛苦的莫过于是挤公交车了上班的人超多。记得第一天,早早到那的时候,就拿来一叠的报纸给我看。第二天,还是一叠的报纸,那时还真有点纳闷了怎么就是看报纸啊。也是刚到那你熟悉他工作。不过,单位还给我安排了一张桌子,和学姐一个办公司。当然,这一天还是挺有收获的学会了使用打印机。同时,还书写了一份正式文件,原来这就是红头文件”当然它正式稿是再一轮的修改后才通过的那,还学到一个就是仔细”记得有一次,领导让我打一份文件。认真地打出来,检查了两遍后,交给领导,结果还是出现了错误—有错别字,而且领导的检查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
要经常到区政府或是各镇、各街道去送文件。那时,商贸局工作。带着我经常跑去送文件,区政府、小河街道、市巷街道等都跑了遍。
商贸旅游局正准备将路申报为中国特色商业街,而在这个时候。所以需要准备申报材料。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参与到编制“中国特色商业街”申报材料中,跟着学姐天天跑到广告公司去赶制申报材料。
一个下午或是一整天都得待在那里,那几天。然后不断地修改,不断地添加,也正因为这次的机会,见证了这本书的诞生”从它开始到最后。一本书从薄到厚就是不断的添加后形成的而这本书在初稿形成后又被一遍又一遍的修改才最后确定的工作主要就是把所以的照片全改成需要的比例,并做修饰处理,虽然是很小的工作,但还是花了不少时间,有三百多张。
来到图文将它制作成书。封面用彩色喷墨,小样确定后。并在封面、封底处各加一张亮片,之后裁纸机裁去多余的部分,接着用双面胶将书脊处粘起包装成册。短短的十分钟时间,三个人的合作下,一本书“诞生”当我看到路申报中国特色商业街材料”这本书的时候,有种无法形容的感觉,很欣慰,就像是孩子”因为你见证了成长。能参与到其中,虽然是贡献的很小很小,但还是很开心,也很有成就感。
有很多的工作,商贸旅游局。学姐,主任,科长等每个人都是这么的忙,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十分地了解自己所负责的项目,解项目的进度情况等,打电话或是直接上访。记得办公司的电话都没怎么停过。
关于“商贸服务行业创业创新新星”候选人推荐,记得市贸易局下发了一份文件。需要推荐两名到三名。这事由我商贸科负责,将文件复印出10份(拱墅区目前3个镇,7个街道)并在转发通知盖章后跟着科室的人员前去区政府收发室将这10份分送去。半个月过后,可惜没有收到报名单。之后只能打给各街道和镇,有不少都反馈说没有收到这个通知,这可离截止日期不远了有收到通知的单位,告知希望抓紧时间上报,没有收到通知的单位,就一个一个地送到手中。三天后,就有三名创业创新新星推荐下来,把他资料整理核查,再制作出他推荐表,然后在领导的核查下终于盖章上报了市贸易局。
可是最重要的任务才刚刚开始。当“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日期确定下来后,以为申报材料已经做好能空下来。科室立刻忙碌了起来。选酒店订房间,选会议室,订机票,安排行程,确定会议议程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当然还细到接机人员、车辆、选择路的参观点、房间布置、座位安排等等。那几天,局里特忙,还加班到十点。终于会议在月15号开始了历时三天。
听着录音两句就记不住了一边打字一边听录音就只能写出一句。后来,那实习的最后一个任务是将“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专家的录音转文字。之前没有做个这事。就先听着录音先手写下来,果然这样快很多。两个小时的讲话录音花了10大张纸,终于一天全写下来了
不舍。这里,认识了学姐,认识了王大哥,认识了章科长,认识了干师傅,认识了很多人;这里,学到很多,见到很多,这里有我很多的第一次”这里的四十天,很值得,离别的时候。很开心,也让我对未来有更大的期待和思考。
二、个人实结与心得体会
一)继续学习。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的作为一名大学生,信息化的时代。更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暑假结束后,自己就是一名大三生了要珍惜在大学的学习生活,还有的两年要继续努力学习。因为当你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许你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学习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理论是基础。而现在学的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地努力!
二)努力实践
接触社会,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通过实践。解社会,解自己,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三)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解自己喜欢什么,对未来做好规划。能干什么,定下自己的目标,向着目标而努力!
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汇聚社会资源,培育祖国栋梁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学生条件
2015年入学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以及特别贫困的中学生。
(二)家庭条件
1、孤儿;2、低保户;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4、贫困残疾人(户);5、下岗职工困难户;6、单亲家庭困难户;7、其他原因困难户。
(三)其它
在教育局申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毕业学校申请市、县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市、县确定资助标准。申请镇扶贫资金资助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县级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扶贫基金集中,镇扶贫协会调查,镇政府审查,县栋梁办审定,并在《县通讯》、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
2、镇级资助对象由贫困学生向镇扶贫协会申请,再由镇扶贫协会与同村扶贫互助会调查核实,政府审定,协会公示,送县栋梁办备案。
3、在县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由本人将初审资料带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二)时间要求
1、市、县资助对象的申请资料于8月3日前由学校统一收集,8月4日交县栋梁办,8月5日返镇政府审查,8月8日前交县栋梁办审定。
2、镇级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交镇栋梁办,8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并预以公示,8月20日前政府审定,8月25日与受助学生落实资助资金,8月31日前资料归档,并上报相关材料。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形式。本次活动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捐赠的途径解决,筹集范围为镇内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驻镇单位、驻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二)捐赠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中享受副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捐赠2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费;企业捐“一日”利润,鼓励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三)资金筹集。机关干部捐赠由镇财政所负责收集;学校及学校干部教职工捐赠由镇教管中心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由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企业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镇经发办和镇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由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
1.认真核定和使用今年专业技术空余岗位数额,严格按岗位数额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尚未启动之前,各地区、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使用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2.按照“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要求,核实年各单位空余岗位数额,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测算。在此基础上,确定可使用的空余岗位数额,开展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以学校为单位,按空余职务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无空余岗位的学校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经上级部门同意,在严格控制数额的情况下,今年无空余岗位的学校可超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且参评者必须具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识水平与业务能力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条件。待本单位重新设岗,出现空余岗位时,这部分人员仍须占用本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为事业单位新的岗位设置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二、做好各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
1.按照省、市人社部门部署,认真执行单位推荐、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程序,严格遴选、保证质量、优化结构,由本地区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库。
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重新组建市教育系统新一届的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共34个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教育系统各系列初级评委会不再重新组建,由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评委会代评审。
2.规范评审程序,实行例会申报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每年组织召开例会前,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请示材料及电子版。
在接到申请后,由市教育局配合市人社局,负责在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评委库中抽取评审委员,组成当年的评审委员会。各评委会需严格遵照市人社局规定的评委会例会时间开展工作,组织评审。
3.做好各级各类评委会的日常管理,使评委会具备完成好评审任务的资质。实行评审委员聘任制,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化职称改革,研究建立量化赋分标准体系,试行量化评审机制
1.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市教师职务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研究、制定新的评价模式、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试行以教育教学水平、能力业绩和学术成果为综合考核标准的量化评审机制,强化答辩评价环节,提高评审质量。
2.以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例会为先导,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通过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审阅和考察,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量化赋分和综合评价,以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
3.各地区教育局、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为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赋分标准和执行办法,全面考核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四、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
1.工作内容。
当年晋升工作包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参评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市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指导阳大学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实验技术、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等项工作;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审批工作。
2.晋升政策。
(1)推荐晋升各级各类教师、实验技术和高校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执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出台的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水平要求不变。中小学教师和其他系列的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执行教职改〔2010〕1号文件。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免试条件不变。
3.工作安排。
6月,部署工作,开始申报和推荐;
7—8月,进行各级各类人员参评资格审核;
9月,组织答辩,准备各级评委会例会;
9—11月,召开各级各类评委会例会;为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12月,办理审批和证书手续,总结工作。
4.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晋升规程。要严格按照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工作规程、评定与审批时间办理晋升事宜,确保当年晋升工作顺利完成。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例会评审、人社部门审批的晋升程序。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参加国家及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其任职时间以考试时间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任职时间以办理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