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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5:37

督查工作方案

督查工作方案篇(1)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药品、药包材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列出的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上述工作确保10月底全部结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本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及时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在配合市局搞好督查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检查。

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综合科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信用评定等级、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分析、风险评估及建议情况,由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汇总上报市局。

三、工作方式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

监督检查按照分管辖区进行。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现场填写《药品(药包材)生产(配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1),存在异议的还需填写《检查现场不能达成共识问题记录》(见附件2)。检查时间根据各自工作自行安排,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天,其余单位可半天,或根据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录入药品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留存,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市局督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包材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

(一)核对证照、批件和执行标准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各种变更情况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企业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实际操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调阅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必要时可要求实际操作。

(三)生产车间(生产线)和仓储设施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新增、改扩建情况。检查硬件设施是否配套适用,关键变更是否备案,各种确认、验证是否开展,相应研究进展情况,相应制度规定是否落实到位;查看生产(试生产)、出入库数据,核实物料特别是价格较高物料的投料情况。

(四)拟建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难点。

(五)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查看质量体系组织建设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行,重点关注质量保证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管理职责是否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是否正确无误,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发运,是否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ADR监测上报组织;质量控制系统是否能够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五、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2)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遏制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现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使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案卷质量,同时尽量减少或杜绝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面

1.是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对外公布;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运用到行政处罚案件中。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①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以及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调查取证;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④对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⑤是否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⑦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体现;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2.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部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②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③是否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④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条理是否清楚;②制定依据是否正确;③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④是否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

(六)对职能部门涉企事项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职能部门进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进企执法情况,杜绝进企乱执法、乱处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象发生;

(七)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方面。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发后,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14年5月11日至2014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和暗查暗访形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暗查暗访随时进行,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果运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制信息》平台供县主要领导参阅。另外,凡在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违法执法、乱执法行为的,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督查工作方案篇(3)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督查工作方案篇(4)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村级支委班子对村委自治组织领导作用,切实通过抓村级党建促进精准扶贫、柑橘黄龙病防控、土坯房改造、土地确权颁证等中心工作,以提纲契领的方式实现抓好党建工作即抓好其他中心工作,以实现抓“1”就等于抓“N”的效果。

二、督点

1.党建重视情况

2.“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村级后备力量“333”培养机制落实开展情况

4.“三务”公开情况

5.“三资”管理情况

6.开展党内生活情况

7.发展党员情况

8.其他村级党建工作

三、督查方式

1.走访群众(党员)。

2.座谈了解。

3.查看现场。

4.查看资料台账。

5.查看会议记录。

四、加强督查结果运用

1.建立销号落实制度。按照“一个事项一个台账”、“落实一件销号一件”的要求,分类逐项建立督查事项台账,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限、工作要求等,统一备案后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督查、限期交账,汇总报乡党委,确保各项工作“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建立跟踪问责制度。对办理工作偏离方向、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催办未落实等情况的村《督办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行动迟缓、延误时机且造成损失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和未按要求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乡纪委调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通报考核制度。坚持正反典型通报,对抓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整改。严格实行“每月一跟踪汇总,每季一考评通报,年终一考核奖惩”的制度,纳入2015年度村级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

1.乡党委成立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2.督查考核

(1)根据综合评分,80分以上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务干部;70-79分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合格党务干部;60-69分确定为乡党建工作基本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基本合格党务干部;59分以下确定为乡党建工作不合格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为不合格党务干部。

督查工作方案篇(5)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6)

通过加大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的督查,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氛围,促使各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各重点项目(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加快建设,为顺利实现三年推进计划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掌握重点项目(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以偏概全,不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突出对项目推进中所遇的瓶颈问题进行督办。

3、注重实效。严格按照“挂号督查、销号管理”的要求,把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情况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发现、工作及时落实。

督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务求实效,对因作风不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1、立项。工信、商务、工业园、农粮、旅游、文广、林业等部门要根据现有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实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重点办申报列为重点项目(企业),由县重点办根据兴办字[]53号、兴办字[]1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会议和县领导要求进行项目汇总,报请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或分管领导同意后,记入督查台账,立项督查。同时,县重点办还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明确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人,落实完成时限。

2、督查。采取自查与实地督查相关结合的办法,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查找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①书面督查。各重点项目(企业)牵头服务单位指定专人,每周一、四上午12:00前向县重点办报告当期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由县重点办汇总。

②实地督查。县重点办工作人员每周随机抽选2-3个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情况,项目服务单位联络人员和项目投资方工程负责人在岗情况。同时,依据重点项目(企业)督查台账所定时间节点、工程进度,深入查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督办。县重点办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台账,挂号督查,实行跟踪督办,销号管理。

①对需服务单位跟踪的,由县重点办及时通过电话督办服务单位,一次打至联络员,二次打至分管领导,三次打至主要领导,督促项目服务单位牵头抓紧落实。

②对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县重点办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办结时限,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办结,督办通知同时抄报县领导。

③对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可由县重点办召集相关部门开会,通过督办会促进工作落实。

④对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重点办通过电话、书面或专报形式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馈,通过县领导推动项目建设。

4、反馈。对重点项目(企业)建设进展情况、服务单位和责任单位推进项目的工作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倾向性问题、突发性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四种方式予以反馈。

①专报反馈。每周二、五各编一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快报,将本期工作情况与上期情况对比、与进度要求对比,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有效建议,直接呈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必要时向相关单位领导发送手机信息,加大监督力度。

②视频反馈。在县电视台开设“重点项目聚焦”专栏,利用视频督查,对各牵头单位抓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服务措施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牵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表态,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并将承诺情况与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电视公示。

③民众反馈。采取流动现场会形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照项目年度进度安排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公开评比,评比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

5、跟踪。情况反馈至县领导后,根据领导指示或其它相关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落实责任

1、项目服务单位责任:①在书面督查时,若项目服务单位连续一周以上漏报,或连续两周以上迟报,或一个月内累计漏报2次、迟报3次,或所报内容属弄虚作假与实地督查情况不符,或与实地督查存在较大出入达3次以上的,建议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资格。②在实地督查时,若项目服务单位联络人员不在岗达3次以上,或项目连续2个月无进展、且与相关职能部门无关的,建议取消该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评先资格。③若因项目服务单位反映问题不准,影响项目进展的,建议取消其创先争优和创业服务年活动评先资格,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若因相关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展的,建议取消其创先争优和创业服务年活动评先资格,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督查工作方案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突出“安全稳定,防控为主”的活动主题,唱响安全稳定是发展的主旋律,强化旅游行业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稳定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稳定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季促年的目的,为实现我市旅游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督查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小组按照条线分工各负其责,督查组负责检查各小组履职情况。

第一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街区安全稳定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导服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三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乡村旅游区、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农家乐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四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

各单位积极参加全市性的主要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营造“安全稳定、防控到位”的氛围,本次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与自查阶段(1月7日至2月6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等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稳定自查自纠活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环节、人员密集区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督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情况;市旅游局以“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抽查。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于2月6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月7日至3月20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旅游局将对各县区旅游行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旅游安全稳定工作排查是否彻底、是否落实到每个旅游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场所。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解决旅游安全稳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安全稳定工作整改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巩固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各督查小组于3月28日将督查工作总结报市旅游局)。

四、有关要求

督查工作方案篇(8)

2016年1月1日一2016年2月15日。

二、督查范围

各区县(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旅游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违规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违规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参赌涉赌、吸毒涉毒;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督查各地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督查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六个不得”、“七个严禁”的问题。

(三)督查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购物、看视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

四、督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本系统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督查。

(二)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履责,根据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市直机关、学校和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

(三)暗访巡查。交叉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不要陪同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通过“看、听、问、查”,了解和掌握被督查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重点抽查。市直单位督查组要重点抽查被督查单位公务开支情况,区县(市)督查组要有针对性的抽查3家区县(市)直单位(其中区县<市>“四大家”办公室为必查单位之一)、1个乡镇和1个村居(社区)的公务开支情况。要通过逐张检查单位财务票据,了解和掌握被督查单位在公务接待和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问题。

(五)调查。对督查过程中涉及作风建设问题的举报,要做到即时受理,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市纪委报电话:xx,举报网站:xx.

五、交叉督查分组安排

交叉督查分为市直单位督查组和区县(市)督查组,具体督查单位和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精神落到实处,驰而不息纠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整治、严肃查处,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传导压力。

(二)专项督查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依据督查方案,对督查时间、督查单位、督查行程等作具体安排。组长单位负责提供督查车辆。

(三)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各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每周五综合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市纪委统一交办处理。各区县(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及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对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并与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表、问题线索汇总表,于2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传真):xx。

(四)参与督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对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格问责追究,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督查工作方案篇(9)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督查工作方案篇(10)

4月2日至17日。

二、排查巡查方式内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省将派出8个暗查组,市派出10个暗查组,县成立7个巡查组对发现的焚烧火点、焚烧痕迹、焚烧异味、焚烧隐患进行督导、排查、巡查。按照“空间覆盖无死角、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本着“零容忍”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高铁高速沿线、红外监控未覆盖区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环节、全覆盖督导巡查、排査整治。督导巡查监控系统拍摄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一)及时处置,夯实基础。“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是对禁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乡迅速成立专班,建立巡逻巡查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焚烧隐患、焚烧痕迹清理力度,从源头杜绝露天焚烧问题的发生。

(二)传达压力,压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对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再研究、再安排、再部署,克服乡村干部麻痹思想,压实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大24小时巡查值守力度,对巡查处置不到位造成露天焚烧火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发动群众作为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微信矩阵、宣传车、大喇叭广播、条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将露天焚烧行为纳入举报有奖范围,鼓励群众举报,打一场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人民战争。

(四)严厉打击,从严处理。对发生的露天焚烧火情发现当事人的,要及时移交派出所、乡环保所进行处理、处罚。对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进行高限处罚;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人员一律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违法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违法露天焚烧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倒查责任,进行追责问责。

督查工作方案篇(11)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进展情况。

(二)针对“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安排表和文件中所列重点活动内容、进度进行调研。

(三)各单位领导重视情况,职工参与度、配合度和活动相关资料整理存档情况。

二、督查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三、督查方式

(一)统一督查与分组督查相结合。督查组将按照活动进度,定期对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统一督查;各具体工作责任人可按照安排表分工,自行安排时间,对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按照活动安排表所列重大活动时间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时间,督查组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定期督查;针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查组和相关负责人还将不定期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随机督查。

(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调查问卷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主要检查活动任务进展情况。暗访主要采取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现场巡视等方式,掌握各单位工作作风、日常工作进展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暗访事先不发通知。

(四)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般督查,主要督查活动方案中所提的基本要求、基本任务;重点督查,主要督查活动进行到某一阶段时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以及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并形成督查通报,在卫生网进行公示,督促各单位将存在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督导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资料和事实为依据,及时了解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客观记录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开展督查工作。

(三)厉行节约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督查时,要尽量在用餐时间赶回,到距离较远的单位督查时如需用餐,要用工作餐,坚决不给各单位增加负担。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督查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作,要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将督查结果整理反馈给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五、督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