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6:51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2)

一、乡镇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相较于传统的医疗档案的管理方式,信息化的建设有着更多的优势,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上更加的快捷,对于医疗档案的快速检索,提升档案检索的准确性,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医疗档案的共享等,此外对于医疗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都是极大的提升。(一)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改变了医疗档案管理者的手工劳动,每天医院都会需要为大量的患者建立医疗档案,其中也会经常性地出现人为性的错误,医疗档案的信息化推行,对医院的人力资源进行优化,档案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对医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时也慢慢地提升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提升医院的档案管理水平。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模式,操作十分复杂,当医疗需要调取一些医疗档案时,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寻找档案的保存目录,然后去库房中进行档案的查找,费时费力,工作效率偏低。而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可以通过建立档案的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网络来进行档案的多种查询,例如分类查询、模糊查询等,网络化的医疗档案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方式,提升医院的医疗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乡镇医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及时化、标准化。乡镇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乡镇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将医学病案、医学研究、药品信息等内容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采用现代化技术,编制医疗检索工具,医务人员就可以快速地实现对医疗信息的检索,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及时化和标准化。首先,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进行医疗档案信息的网络储存,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换为数字化档案,做好档案信息数据的保护工作。其次,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网络档案信息的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档案检索的效率。最后,实现乡镇医疗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定医疗档案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二)加强对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乡镇医疗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这就要求医院部门,围绕自身的日常医疗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各个部门对于医疗档案信息的需求,进而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完善。通过对工作部门信息需求的搜集,挖掘医疗档案信息中的价值,为各部门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还要注意对医疗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了解当前医疗档案的使用情况,对医疗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进行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完善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此外,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突破地域、部门之间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满足医疗研究、教学活动的开展,应该实现医疗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实现对各种医疗档案的检索和下载,这样就可以提升医疗档案的利用率,使其更好地为医疗研究提供案例支持。(三)提升医疗档案工作者的素质。乡镇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才的支持,这就对于医疗档案工作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于乡镇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医疗档案工作者必须有着良好的工作态度,较强的事业心、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与此同时,还要求医疗档案管理者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具备扎实的医疗档案管理知识和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可以熟练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尤其是网络传输工具,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都是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上传、保存、管理、共享等。因此,只有加强医疗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提升自身的医疗档案管理能力以及网络信息的应用能力,才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结束语

乡镇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相较于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有着极大的优势,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医疗档案的信息化也成为必然。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升医疗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医疗档案的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档案的利用率,更好的挖掘其自身价值。加强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计算机信息和档案管理的相应知识。其次,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提升利用率。最后,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

作者:任秀峰 单位:孝义市大孝堡中心卫生院

【参考文献】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3)

第二条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 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 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 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4)

【关键词】信息化 医疗器械 信息系统

1 引言

医疗器械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大型手术设备,还是一个小小的棉签,都属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诊断、诊治的效果。不良的医疗器械可能导致误诊漏诊等医疗事故,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因此,医疗器械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导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得全国动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等监管信息。省局数据库也不能与国家总局数据库进行链接,一些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只能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局网站查询,各地不能互通,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部分省局内部各个数据库独立运行操作,数据分析、采集效率不高;部分省局与市级局数据库未能连接,有的监管数据库存在重复开发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随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生产许可或备案将由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负责,经营许可或备案也将全部下放到地市级。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平台,否则将严重制约监管效能,无法满足监管需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解决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缺乏功能较为完备并全面涵盖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信息化平台、各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以及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不能适应医疗器械监管需求的问题。

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是监管内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本系统就是为实现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相关业务的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发证、统计、公共查询等的信息化管理,并与省局、市局系统对接,实现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数据统一。

2 总体架构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总体架构包括如下层次:统一门户及统一身份认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层、数据库、硬件及网络以及标准、安全体系建设等。

2.1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门户

用户分为内部和外部用户,内部用户包括国家局、省局、市局人员,外部用户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内部用户经授权后登陆门户,使用本系统完成相关业务,外部用户注册授权后登陆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请、撤回、信息查询等操作。系统所有平台实现单一密码,单点登录,各平台间以Radius协议交换密码权限,系统角色由平台管理。

2.2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层

根据2014年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划出生产许可备案平台和经营许可备案平台。

2.3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管理应用平台

应用平台是各类业务系统开发与集成的核心平台。通过该平台,搭建业务系统,对应用系统进行界面集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同时还能实现数据资源的可视化管理和综合分析应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用平台规划如下:医疗器械企业申请业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监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监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部门人员管理平台;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查询平台;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平台;医疗器械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平台。

2.4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是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满足业务系统运行并统一管理的各类数据库,以及支撑这些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和交换的共享数据库。完成全国范围的数据统一、数据共享,并向基层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2.5 硬件及网络

硬件及网络是支撑系统运行的基础,本系统采用虚拟服务器,Linux操作系统,12核CPU,32G内存,2T硬盘,根据存储需求可随时进行扩容。采用VPN技术,即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VPN网关通过对数据包的加密和数据包目标地址的转换实现远程访问,在指定的区域内建立起一条专用的安全的通讯网络的技术。

3 业务流程

企业用户、受理部门、监管部门无需下载客户端,直接使用浏览器通过域名访问系统。系统分为三个登陆入口:企业申请、受理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审查。不同的角色通过不同的入口进入系统。

企业用户进入系统后简单输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陆,部分信息直接带入申请的需要填报的表格中,避免企业重复填写。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要办理的业务大类――生产许可类业务、生产备案类业务、经营许可类业务、经营备案类业务。点击进而选择具体业务。

进入系统后,企业可进行:按照管理区域划分选择申请受理部门、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临时保存、提交申请、查看申请状态、撤销申请、打印申请表等操作。

申请提交后,企业带申请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后续的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受理部门、监管部门可通过系统完成接收申请、查看申报信息、填写审核、审查意见、打印审批表、打印证书等操作。

针对目前各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系统中预留接口,与已有的部分省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的实时性和一致性。

系统设有公共查询功能。此功能分为企业公共查询和监管部门公共查询。企业可通过公共查询功能查询到目前已发证的企业信息(仅包含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的信息);监管部门可通过公共查询功能查询到企业申报、许可证、备案凭证全部信息。

4 系统数据架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是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满足业务系统运行并统一管理的各类数据库,以及支撑这些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和交换的共享数据库。通过搭建统一的业务管理数据库,完成全国范围的数据统一、数据共享,并向基层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4.1 数据架构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总体功能规划,结合医疗器械管理信息化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从逻辑上规划为6类,分为支撑类数据库、业务类数据库、共享类数据库、基础类数据库、交换类数据库、信息服务类数据库,如图2:

支撑类数据库用于应用平台数据支撑、数据交换支撑。业务类数据库包含生产监管数据库和经营监管数据库。基础类数据库包含各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访问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包含生产企业数据、经营企业数据、监管部门数据、医疗器械业务申请及业务审批数据等。共享类数据库与业务数据是一体的,用于信息共享,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访问其业务系统的共享数据。

4.2 数据库间关联关系

图2中各箭头代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流转。

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需交换的业务数据导入交换库,或从交换库中取交换数据导入相应的业务库和基础数据库中。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直接操作基础数据库,维护本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

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已审批的可对外的信息写入外部信息服务库。

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数据写入统计分析库中,供各级监管部门进行统计查询。统计查询库中可对外的信息写入外部信息服务库中。

参考文献

[1]陈海波.医疗器械监管将不再“一刀切”[R]. 光明日报, 2014(006).

[2]王海萍,邓文雯..VPN 技术在电子政务异地协同办公中的应用[J]. 江苏科技信息, 2015-1(2).

作者简介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5)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需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需科学、准确。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料理经营许可证或料理备案手续之前。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平安保证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6)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需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需科学、准确。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料理经营许可证或料理备案手续之前。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平安保证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7)

事实上,与厦门同时期开展探索的还有全国其他几座城市,而厦门是经时间验证较为成功的一家。对于个中原因,曾参与厦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中国人民总医院原医务处处长陈运奇的解释是,无论是在资金投入,还是在资源整合、信息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建设上,厦门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无不显露着卫生行政部门的身影。“厦门的成功,与政府的强力支持不无关系。”

行政直推

追溯历史,厦门市区域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主要得益于厦门市政府对电子政务的追求。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2003年,厦门市提出了建设“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目标。

但当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虽然可以及时统计宏观经济和财政支出等情况,但很难及时掌握居民的整体健康状况和疾病分布等情况。居民个人虽有完整的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但个人健康信息却散落在各医疗机构。

健康信息的缺损,不仅不利于居民健康管理,还影响了政府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决策。因此,为了填补居民电子档案的空白,厦门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作为“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人为本还是以业务需求为本,这是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卫表示,“传统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具体业务推动为主,其结果是各业务子系统互不相通。如今,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研究卫生信息化建设,则需要从全新角度、全新思维规划信息资源,制定信息系统的开发模式、开发思路以及实现路径。”

正是由此思想,厦门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之初,便确定了以居民个人为中心的建设理念,旨在建立一套涵盖市民从生到死所有健康信息的居民健康档案。

孙卫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由于该系统围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来研发、设计和施工,所以,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就必须解决健康信息从哪儿来的问题。“其主要机构涉及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体检中心、妇幼保健院和疾控中心等,采集的主体是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虽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小,但所用系统很多,若每家基层医疗机构都单独进行开发,政府财力无法保障。因此,厦门市着手建设一套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平台。所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都是系统的用户,而网络维护和服务器建设则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这个平台可以解决所有业务,只需经过市民授权,所有健康信息都可以进行查阅。

在基层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后,厦门卫生部门对大医院的互联互通却相对谨慎。“医疗机构对信息化的依赖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如果贸然把各个医院的信息统一到一个信息平台上,万一系统崩溃怎么办?”孙卫如此反问。

正是考虑到此问题,在大医院的平台接入遵循了先易后难、逐步深入的路径。“对信息化基础薄弱的大医院,我们可以先让其建设一下,而更好的平台则由我们来建设。而对于信息化建设已经很好的医院,我们会考虑与其逐步接入。”孙卫介绍。

锁定整合

“区域医疗最关键之处不是做互联,而是做医疗资源的再分配与医疗资源的整合。”孙卫强调,信息共享和交换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推动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先要进行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厦门模式能被称为较成功的实践蓝本,就是因为探索出了一种适应区域医疗服务的医疗资源整合模式。”

厦门原有100余家医疗单位,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和行业。行政分割造成的业务壁垒和利益格局,使得各家医院之间资源不能通用,信息不能交流。

2007年,厦门实施“医疗重组计划”后,公立医疗单位缩减至31家,医疗机构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从而为区域医疗网络奠定了基础。

“我们于2007年建成测试平台,但真正有价值的数据从2010年才开始积累。主要原因在于,2010年以前的数据没有进行有效的标准化。”孙卫如此表示。居民健康档案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医疗机构,又涉及保健机构,还涉及其他诸如体检门诊、中心血站等健康相关机构。唯有产生标准、科学、规范的健康记录,才可以收入居民健康档案中。

“2010年,我们认为统一编码工作量很大,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但通过考察部队医院,我们意识到必须强行推广。”孙卫介绍,2010年,厦门市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最新标准,对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及相关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进行了改造。

为了解决编码扩充的难题,2012年7月,厦门市了《厦门市卫生局关于推荐疾病代码专家组成员的通知》,组织各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成立了厦门市疾病代码管理专家组。每周举行一次例会,专门协调各家医院新增病历中的编码统一问题。

纵深织网

2009年,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

尽管平台搭建完成,但如何确保身份统一是个问题。“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了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市民身份标识的统一。”孙卫解释,只有身份的唯一性,才能制定健康建档如何采集、如何存储、如何调用和共享的解决方案。

为此,厦门市行政部门开始酝酿取消医院内部发行的医疗卡,采用全市统一的医疗卡接入医院系统,在全市主要医疗机构间探索就医“一卡通”。在规划期间,围绕着是否发行独立运行的医疗卡,厦门市政府就曾展开为期3个月的讨论。

“如果在医保卡之外,厦门还要全面发放医疗卡,就要配置独立运行的读卡器;医生将同时使用两种卡和两种读卡器,操作麻烦。经过研究,为了节省成本,厦门市政府选择了社保卡作为进入系统的钥匙。”孙卫回忆。

不过,为了方便非医保患者和临时就医患者,厦门市还是在医保卡系统之外发放了市民健康卡,作为补充。本地医保患者持社保卡,非医保患者持市民健康卡,就可在市内各家医院就医,同时接入医院系统和市民健康系统。

由此,厦门市采用社会保障卡和市民健康卡,较好地解决了厦门市区域范围内的居民身份识别问题。

截至目前,厦门市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人群覆盖面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5%以上,其中包含了310万社保卡、20万正式卡,收集的就诊记录数达 5886余万条。全市90%的医疗机构都连通了健康信息系统。全市的医疗资源、患者医疗信息、市民健康信息、政府管理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纵横交错,织就了一张健康信息网。

在这张信息网的支持下,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居民的终身健康管理。如今,厦门市每一位出生满3个月的婴儿,都可以开办健康卡。卡中不仅有孩子自身的健康信息,还包括了妈妈从受孕、围产期保健到分娩的详细记录,以及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各项信息。

为了有效将疾病治疗和后期管理有效衔接,厦门市卫生局还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中,专门开发了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病一体化管理软件。患者只需在大医院就诊明确诊断后,系统就会自动将信息发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的全科医生将随访并建档。

在孙卫看来,借助物联网技术,厦门区域医疗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愈发显现。

目前厦门海沧区在很多社区服务中心安装了血压、血糖等检测设备。社区居民通过刷身份证或社保卡,测量结果就会实时记录在个人居民健康档案中。而且,若居民血压、血糖值超过一定警戒线,系统会自动向居民所签约的医生报警。“此举不仅使社区医生的监控手段更加先进,还将对居民的预防保健工作往前推了一大步。”孙卫对此褒赏有加。

在向纵向发展的同时,厦门的区域医疗信息也在逐渐走出海岛。

2012年10月,厦门、漳州和泉州三市共同提出到2015年初步实现同城化的目标。作为同城化的重要组成部门,从2011年10月起,厦漳泉三市的医疗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已开始实行。厦门市还计划下一步在三地探索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制度,并建立有关信息的共享平台。

挖掘信息

2010年,孙卫偶然从电视上了解到,外地一些地区急性结膜炎流行。对照厦门卫生平台的数据,他发现红眼病在厦门也进入门诊就诊疾病病种统计的前10位。而长期以来,这一病种并不在传统的监测范围内。如果我们把这种疾病纳入监测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就有责任向公众警告,注意急性结膜炎流行,注意个人卫生。

厦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已成功运行了4年,积累了大量数据。下一步主要是根据需要,进行数据归类和整理,挖掘、分析和利用数据。“这些数据对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和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及评价医生等方面,都有很大价值。”

事实上,自2009年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后,厦门市卫生局就启动了对数据有效利用的研究探索。

在医疗业务方面,厦门市通过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数据的采集,可实现对各医疗机构门诊量、预约挂号量、住院量、医技科室工作量、药品使用量等每一个指标的细致分析。管理者能通过平台,及时掌控全区的医疗业务状况,以便更合理地调配资源。

而在日常监测方面,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能够对区域内疾病诊断情况,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年进行逐项统计,为疾控预警提供依据。孙卫进一步解释,厦门全年就诊量超过3000万人次,其中90%是门诊。“通过对门诊信息的统计,我们可以了解区域内疾病的发生情况。如果某种疾病超过常见疾病排名,卫生部门就可知道哪些疾病有可能流行,并提前做出预测和预警。”

信息挖掘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医院的管理创新提供支撑服务。“公立医院应该提高质量与效益,走深化内涵的改革之路。但当前对医院的管理考核中,仍过多停留在规模和技术上。其中的主因,并不是主管部门不重视医疗质量与医院效益,主要是信息化管理手段不够。”孙卫满怀信心地表示,借助信息化手段,可以引导公立医院改革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8)

医院实行的医疗“一卡通”系统,将医院原来的“粗放式”管理转向了“精细化”管理,提升了财务管理效能,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为医院的经营管理增添了新的活力。

一、医疗“一卡通”的功能

(一)有效地节约了医生问诊的时间。医疗“一卡通”有效地将银行卡的支付功能与个人的各项信息集成一体,医疗“一卡通”的卡号,即是个人的身份证号,当病人来院就诊时,在挂号处挂号后到诊室就医时,医生不用询问病史,调出身份证号,病人的就诊信息就会详细地呈现在医生面前,大大节约了医生询问病史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节约了病人多次交费排队的时间,实现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病人看完病后,结算交费、打印汇总发票等可同时完成,避免了病人多次交费排队,大大节约了时间。当病人卡中钱不够时,只要病人有银行储蓄,不论哪个银行都可以自动转账到“一卡通”,以支付医疗行为中的各项欠费。患者不用交押金,这种就诊模式拉近了医患距离,真正实现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

二、医疗“一卡通”对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影响

(一)简化了医疗收费的多个环节,加速了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医院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经历三个阶段,由最初的单机会计电算化,到医院内部建立局域网,再到医院与银行和社保中心合作,实现医院内外流程一体化,也就是医疗“一卡通”的应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由于病人的资金直接划入医院的账户,医院内的现金流量大大减少,省去了现金管理、现金结账、上缴结算等环节,使收费部门工作强度大大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医院内收费管理的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杜绝了收入不入账、账外循环的部门“小金库”现象,从根本上拓宽了财务管理的空间和资金使用收益,加快了财务管理的实效。

(二)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医院的信息化系统,应明确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目标,对医院内部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分工,不得越权操作。将各个层级的权责有效结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医院的财务管理者与信息化管理者是相互分离的职务,不得兼职,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交叉设置,但有些岗位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不能交叉设置,如软件操作岗位与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岗位为不相容岗位。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进行有效的分离,并且将职责与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定期对收费员岗位轮换,加强对财务等重点岗位的核查。各个部门各司其职,通过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全面促进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的信息化财务管理的网络。目前,由于我国医疗财政经费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决定了医院的各项经营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对于如何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是财务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不仅需要领导高度重视,还需要各个科室的大力配合。只有统筹规划,周密配合,才能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建立从纵向到横向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对财务运行情况实行有效的把握和监控。

(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为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提供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为医院之间的竞争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为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目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信息化水平与医院信息化发展所需要的水平不相适应,导致财务管理活动中信息不准确、无法及时共享,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医院的发展。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学习,尤其是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减少实际的操作运行差错的发生。

(五)在医院信息化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医院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一卡通”在实行过程中的作用。审计部门不能从根本上发挥内部控制环节的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过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才能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的发生,并保证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过程中,发挥医疗“一卡通”的最大服务功能。

三、不断完善医疗“一卡通”应用的建议

(一)医疗“一卡通”系统的财务安全控制。使用医疗“一卡通”加强财务管理时,对传统的财务管理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会计信息资料的备份制度,对重要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实行多级备份。其次,加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对网络会计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采用一些措施,例如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身份认证等。特别是要防止现代高科技犯罪行为,预防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和收费员联合篡改HIS系统记录,避免贪污和挪用,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培养适合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医疗“一卡通”的信息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的组合,它不能只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提高财务的工作效率,还要方便病人治病看病,是“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新模式的体验,更能给医院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既懂财会管理,又对软件应用开发及信息技术比较精通的人,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比较缺乏,使得医疗“一卡通”的医疗新模式的后续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了医疗“一卡通”的实施。

(三)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由于医疗“一卡通”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新模式,必须与社保和银行相互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减少坏账,保证医院的有效运转,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大力支持。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9)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080-01

随着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器、呼吸机、输液泵等医疗设备已经成为临床科室的常规配备,但是传统的静态分散管理模式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这些设备的效能,造成这些设备利用率很低。鉴于医疗设备的可通用性强这一特点,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医院有限的医疗资源,最大程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开发利用设备的功能效用。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医疗设备管理系统并结合条形码技术,能够实现医疗设备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对医疗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及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科学地确定医院医疗设备的配置数目从而减少重复购置,促进医院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医疗设备管理模式的变迁

传统的卫生事业讲究医院的科室按照病种划分清晰,医院为各科室配置开展医疗所需设备,管理模式基本特点是以医院行政结构为主体,按照科室划分,专科的设备专管专用多数科室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随着医学工程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种类的增多,医疗对设备的倚重性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的功能更加多样化,导致不同的科室所需的功能交互在同一台或不同的设备上,且医疗设备正在朝信息化发展趋势明显。合理引进设备和使用设备成为医院发展的新课题,医院设立专门的医学工程部门对设备作统一的战略规划和管理维护,提高了对设备的管理能力。医院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2 医院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现状

2.1 设立专业的组织机构

随着医学工程学科的成立和发展,相对以前的科室式分散管理,现在都有专门的设备管理和维护机构,对医院的设备统一规划管理。

2.2 信息化管理手段

现在多数医院都引进了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做到帐物相符,有据可查,便于设备数目和分布的统计、查询和管理,也为对设备整体的调控和设备资源合理分配提供了技术基础。

2.3 优化医疗设备资源配置

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分配资源和提高设备在正常生命周期的使用率,既保证了设备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也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3 医疗设备信息管理网络化建设

现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均实现了计算机单机管理,为网络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网络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可以说,我院基本具备了医疗设备信息网络化管理的条件,要真正实现设备信息网络化管理,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1 网络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医疗设备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是确保提高管理效率的第一要素,也是网络化管理的根本关键所在,因此,医疗设备信息在网络化管理过程中,一旦网络在受到恶意攻击以及破坏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求网络维护人员必须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并阻止非法用户肆意窃取和修改网络中的关键数据,将可能因此而产生的损失降至最低。

3.2 医疗设备信息数据管理与人员管理

医疗设备的网络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科室、管理人员、装备及操作规程等,仅靠某一科室、某一人或某一台设备都不可能予以实现。众所周知,医疗设备信息数据的采集与录入,必须要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其过程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科室设备管理员,为此,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与各科室紧密协作,切实将管理人员思想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之中,把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用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充分调动各科室及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安全技术规范操作,避免人为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各种损失。

3.3 管理信息的准确性是决策的保证

医疗设备管理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影响信息网络化建设与发展,对设备管理部门的决策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无论是医疗设备的采购论证,还是医疗设备使用年久需要报废,其决策正确的根本依据就来源于医疗设备管理信息,因此,要求各科室相关人员,一定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医疗设备管理工作,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力争做到“四勤”,即脑勤:时刻将身边无声的战友―医疗设备,记在脑海里; 腿勤:有事无事常去看看工作运转中的设备;手勤:随时记录下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异常,是否达到额定指标;口勤:医疗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及时向本科室主任及设备管理部门汇报。积极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经常准确地提供设备管理信息,为医院领导决策大型医疗设备购入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4 网络化管理模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4.1 信息的来源和整理

信息技术提供了管理和交流的平台。与此同时带来了谁提供信息,是否愿意将自己的隐性知识提供大家分享,信息是否能满足需求和信息的可靠性及可用性,各类人员能否将其充分使用等。这需要设立合适的组织结构,如成立中心或委员会来对信息进行处理和,采取培训制度来指导使用,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引导相关人员创造价值和为系统贡献知识。

4.2 医疗风险的防范

医疗事故的倒置举证进一步加强了医院经营的风险意识。据统计,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设备的使用有关。所以设备的流动性是建立相对固定的前提下,这儿的相对包括地点和使用人员,例如按设备用途分类建立在某类设备供应中心基础上。在流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定期计量工作,对高风险的设备要工程人员监督和采用预防性检测和维护。流程要标准化,并留存可为法律认可的记录。

5 结束语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医院信息系统的普及,设备管理部门以实现医疗设备的规范化管理为目的,采用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信息化手段,基于网络平台开发出医疗设备管理系统。在规范静态管理的同时,创新性引入实时动态管理理念,对医疗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这有利于医院管理层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网络远程管理,实现数字化医院的建设和卫生资源的信息共享,促进医院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周昌宁・中医院医疗设备管理浅谈[J]・医疗装备,2006・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0)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为解决供给效率低下、费用持续上涨的困境,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医改总趋势是“向市场要效率”,即在充分强调政府管制的同时,日益重视市场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其中,信息披露管制正被各国作为一种市场构筑的核心政策加以运用。新医改以来,随着民众医疗需求的迅速释放,我国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控(制)费(用)增(进)效(率)任务,由于各种医疗管制政策效果不佳,信息披露管制也已为中央文件所多次强调。2012年初,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然而,将信息披露的功能仅仅局限于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是不够的,这并非信息披露管制的真谛,正如Ireson et al.(2002)所指出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是一种新的社会性管制,它是医疗市场运行的必要条件,只要机制政策设计得当,就能成为促进竞争、提升效率的根本手段。因此,剖析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所应具备的内在机制,探寻相应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管制模式及配套政策,对于我国信息披露管制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内学界有关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制的必要性(郑大喜,2003;袁建国、白平,2011)、公立医院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李慧娟、陈迎春,2009;张春梅、孙扬等,2010)、公立医院信息披露管制的策略(张春梅,2011)和发达国家信息披露的经验介绍(王艳艳,2008;张春梅、李育梅等,2011)等四个方面,尚未见到有文献对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所应具备的经济机制作过分析,也鲜见有文献探讨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的具体模式和配套支持政策。基于此,笔者尝试从披露信息的双边嵌入性入手,分析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所应具备的医患互动机制,探讨相应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及配套支持政策。

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医患互动机制

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性管制工具,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医疗市场失灵是其基本逻辑起点。Arrow(1963)、Evans(1974)、Ellis and McGuire(1986)等研究表明,医患信息不对称是医疗需求(demand agency)的逻辑基础,在需求下,方(医疗服务供给方)很容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患者医疗需求(Supplier-induced demand),从而导致过度医疗,而总额预付制、医药价格管制等传统的经济性管制措施又很容易抑制医疗供给的积极性,产生医疗不足,其结果都将降低医疗效率,偏离社会最优,损害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与此同时,医疗需求的区域性、层级性特征容易形成医疗供给方的区域市场垄断势力,而医患信息不对称及医疗需求的性质又会进一步增强医方的这种垄断力量,加剧医疗行为扭曲。可见,医患信息不对称是医疗市场失灵的关键症结,是政策治理的难点所在。从实践上看,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高涨、医患冲突加剧的现实困境都与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失灵直接相关:医方信息优势使得医患市场地位严重失衡,医患良性互动匮乏,互信协作关系日益丧失,患者成为医方不当逐利的受害者,医疗负担沉重,患者满意度急剧下降。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增进医患互信、化解医患冲突,我国应当直接针对医患信息不对称这一医疗市场失灵的关键症结,尽快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政策,即通过强制医方披露医疗服务信息,缓解、消除医患信息不对称性,构筑、完善医疗市场,促进医患市场互动,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从而矫正医疗行为、控费增效、化解医患冲突。其中,基于披露信息的医患市场互动是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政策应当构建的基本机制。正如信息披露管制研究的权威学者Weil(2006)所言,任何信息披露管制政策成功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双边嵌入性,即披露信息对于产品(服务)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决策嵌入,信息单边嵌入或是不可(不能)嵌入的披露管制都是不可能有效的。因此,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应当建立一种医患互动机制,让披露信息嵌入医患双方的供求决策,形成医患双方的市场互动,从而构筑出一个高效的医疗服务市场。具体而言,信息披露管制的医患互动机制由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耦合而成。

其一,患者赋权,这是医患互动机制的基础性环节,意指让披露信息嵌入患者的就医决策,它要求在保障患者自由就医选择权和激励患者理性决策的前提下,披露对患者就医决策有价值的信息,赋予患者就医决策的信息利用权。

其二,供给竞争,这是医患互动机制起作用的关键环节,意指让披露信息嵌入医方的供给决策,而这就要求患者的决策(结果)嵌入医方决策。从理论上讲,只要患者就医行为决定医院利润,患者的就医决策就必然受到医院高度重视,从而自然嵌入医方决策。因此,需要从政策上设定患者为医院的利润来源,树立患者,构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而不是以政府管制部门为中心的资源争夺竞争。

其三,在上述两个“嵌入”基础上形成医患市场互动,即患者在竞争的医院中选择服务供给者并通过市场将决策信息传递给医院,医院则围绕患者决策和披露信息指标展开争夺患者的激烈竞争,并将竞争信息通过市场反馈给患者供其决策,形成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医患双方决策的市场互动。

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区域分层运行模式

医患互动机制是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核心,而要实现医患市场互动,就需要根据我国医疗服务供求的区域性、层级性特征,设计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具体运行模式。鉴于我国医疗市场供求的区域分层结构,笔者认为,采用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区域分层运行模式是我国当前现实的选择。

医疗市场的区域性、层级性: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现实基础。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天然的区域性、层级性。一方面,越是普通的疾病越倾向于就近治疗,这说明患者的信息、心理、交通等求医成本是医疗市场的天然壁垒,造成医疗市场的区域分割。另一方面,疾病谱的层级性是医疗市场层级性的基础。在我国,疾病谱中绝大部分低风险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和小部分普通手术是乡镇社区医院常规方案可以治愈的,这是第一层级的疾病。第二层级是乡镇社区医院不能很好承担或无法承担的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以及部分大病门诊和大部分普通手术,通常是县区医院可以胜任的。第三层级是少部分大病、部分疑难病门诊、少部分普通手术和大部分大手术,通常适于在地市级医院就诊。第四层级是大部分疑难病、急难重症和小部分大手术,通常更需要到省级医院就诊。

上述医疗市场的区域分层结构与我国当下乡镇社区、县区、市级和省级医院的四层级医疗供给体系相对应,也与我国多层级的医疗行政管理体制相契合,是我国实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政策最重要的约束条件,是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现实基础。

分层披露、分层嵌入、分层互动: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基本架构。立足医疗市场的区域性、层级性的国情,我国应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构建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区域分层运行模式:将医疗市场分为乡镇社区、县区、地市和省四个层级,分层披露医疗服务信息,分层嵌入患者和医院的供求决策,分层保障患者的就医选择权,促进医患双方分层互动,激励医院分层竞争,最终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增进医患互信。

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基本架构是:第一,分层披露主体的选择与职能设定,拟以县区、地市和省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相应层级医疗市场的信息披露主体,其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社区、县区两个层级的信息披露;第二,分层披露信息的内容设计,拟披露的服务信息包括医疗费用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医疗不利事件信息以及患者调查评价信息等。通常每个层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只披露该层级所对应的疾病病种和服务类型的信息;第三,披露信息的形式选择与设计,包括数据、文字、图表的选用,信息指标选取和设计,以及指标标准化和诊疗风险的调整方式等。

医疗服务信息集成系统与披露平台: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两大支柱。医疗服务信息的分层披露、分层嵌入与分层互动需要构建相应的医疗服务信息集成系统和披露平台,后两者构成了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两大支柱。一方面,分层构建医疗服务信息集成系统,该系统旨在收集可供披露并嵌入患者决策的各类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费用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医疗不利事件信息和患者调查评价信息等。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决策,信息集成系统的建设需要各区域层级之间标准统一,保证兼容对接。另一方面,分层构建医疗服务信息的综合披露平台,这是满足患者信息诉求、降低医患信息不对称程度的一个根本性通道。它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并披露信息集成系统的两大类信息:一是医院等医疗单位按管制要求所收集、上传的医疗服务信息,二是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患者调查分析所形成的调查报告信息。

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的配套支持政策

我国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区域分层运行模式的正常运行,需要根据信息披露管制医患互动机制的三个环节,设计、实施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该配套支持政策是由保障患者就医决策权、保障披露信息嵌入患者决策和保障披露信息嵌入医院决策的三大类政策构成的政策体系。

保障患者就医决策权的政策。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保障患者就医决策权需要从打破我国公立医院垄断地位、优化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强化对患者的医疗救助三个方面来设计子政策。

第一,实施患者赋权的医疗市场结构改造政策,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为此,需要加大力度减少行政性审批,切实降低医疗行业准入的政策门槛,放松民营医院的市场准入管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强化服务竞争,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地位,从就医机会上真正赋予患者自由选择权。

第二,实施、优化患者赋权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重点是加快落实医疗保险跨区域异地报销和结算,优化城乡之间医保报销制度,全面落实民营医院的医保报销资格,从费用支付上赋予、保障患者就医选择权。

第三,实施患者赋权的医疗救助政策,为此应立足我国国情,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由财政资金注入,为困难患者提供普通疾病门诊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等多种医疗救助,其政策要点是要保证医疗救助覆盖城乡,对不同来源和不同就诊医院的患者不能有政策歧视,保障受救助者的就医决策权。

保障披露信息嵌入患者就医决策的政策。保障披露信息嵌入患者决策需要实施三个子政策予以支撑:

一是患者的医疗服务信息需求调查政策,把握患者决策嵌入所需信息类型及特征。为此,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代表性医院作分层次(分门诊、住院病人)、广覆盖(覆盖社区、乡镇、县区、地市和省级医院)的患者调查,通过调查了解患者就医决策所需信息内容、当前信息主要来源、患者信息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信息对患者医疗决策的作用、患者当前信息获取面临的障碍,以及患者对当前医院及政府信息供给行为的评价与期待等诸多方面。

二是医疗服务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政策,即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依托医院的病人管理系统、门诊计价及收费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实现信息的生产、收集、存储、处理、提取、传播和扩散。

三是医疗服务信息需求的可及性扶助政策,该政策的关键是依托现代网络手段,让医疗服务信息进乡村、进社区(进村卫生室、乡镇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并配备专门的信息查阅指导员,为患者讲解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嵌入患者就医决策。

保障披露信息嵌入医院决策的政策。保障披露信息嵌入医院决策需要从医疗供给市场化、医疗补贴优化、电子病历管理和按病种付费等四个方面予以支撑。

第一,坚决推进医疗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政策,关键是取消政府对公立医院经营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推行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将乡镇社区医院的医疗服务业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分开,让其与县以上各类医院一样实行市场化运营,实行以利润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使之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第二,实行需求导向的医疗补贴政策,即在新医改前期大力度直接补助公立医院的基础上,将补贴重点及时转向需方(患者)、确立患者在医疗市场的主导地位。

第三,推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电子病历管理和处方点评政策,重点加强医患之间医疗质量信息的流通,确立患者评价信息对医院医疗行为的引导作用。

第四,推广基于临床路径的按病种支付的付费政策,重点是立足医疗市场的区域性、层级性,研究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路径目录和按病种付费指南,重点强化患者决策对供给行为的导向作用。

结语

当前我国医疗服务控费增效、增进医患互信的任务已经十分紧迫,作为构筑完善医疗市场、向市场要效率的重要政策工具,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是我国医改新阶段的现实选择。我国的医疗服务信息披露管制应当构建一种基于信息双边嵌入的医患互动机制,即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披露让信息嵌入医患双方的供求决策,形成医患市场互动,从而构筑出一个资源配置高效率的医疗服务市场,其中,患者赋权、供给竞争和医患互动是该机制相互耦合的三个环节。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1)

将网络通讯技术与计算机想结合成为医院信息化系统,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换、存储、信息提取等满足用户需求的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这种医学信息学(Medical Informatics)已成为国际的重要分支。医院信息化能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科学地发展和全面建设的根本所在。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医院各个部门中,医院的管理者和医疗专家们对于医院的管理系统的重要性给予一致的好评。同时,医院信息化系统将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评定医院的管理水平。

1 必要的信息系统成为医院核心

医院信息系统能综合管理医院各部门的人流、财流,数据系统从采集、储存、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再到加工把整个医疗活动中的各阶段加以综合分析生成完整的信息,让自动化的管理全面的为医院服务。

医院信息系统能高效的针对医院的收支、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医院管理,需要建立在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因此,当代医院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信息化管理。为医院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信息,使其成为构成医院现代化工作的基石。

2 日常管理与应用

在强大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于医院医疗资源的共享、就诊流程、工作效率的提高、医疗服务的创新、对提高区域间的影响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门诊管理:在网络化建设中,患者从挂号开始就进入到了一套完整的就医流程,从电子叫号、到就诊划价收费等这一过程将一步完成,在这一期间不仅可以把处方信息快速的传递到药房同时也可以出现到收费系统中,患者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快速的取药也同时缩短了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体制。当患者完成这一诊疗流程后,系统会自动整合患者的医疗信息和个人信息形成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当患者复诊或入院治疗时,医生就可以从系统中查找出历次诊疗信息为医生提供参考,切实有效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使医院双丰收。

病区管理: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会分为若干个病区,每个病区都会把本病区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存入数据库中,医生可以从系统中随时了解和研究患者的病情,同时病人也可以随时了解自己的费使用情况,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患者的进、入、出、转及医嘱记账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真正的将静态管理变为方便实用的动态管理,能更清晰地掌握本病区患者的病情信息及费用使用情况,使医院走入科学化服务的新高度。

行政管理:系统中能及时地准确的把信息反馈给管理者,使其成为决策中不可缺少的依据。从院长查询系统中可以及时准确掌握医院的运行情况和医院的经济效益以及医院成本核算,把反馈后的信息和数据表,运用统计分析、科学计算的方法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使医院管理工作真正进入信息化数字化的新时代。

病案和药品管理:病案管理系统摆脱了与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真正的让病案管理进入数字化模式,更好服务医院的医疗活动,为科研教学活动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也能为医院提供法律依据。

在药品管理系统中可以从网上数据库里得知门诊、住院还有药库等部门的出库和入库情况,各部门可以从系统中得知本部门的库存量并及时作出调整,使药品的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高效率。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变传统模式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争日益激烈医疗市场必须将管理模式更加人性化,也就是说必须以病人为中心而转移,要改正以前管理中所出现的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而信息化建设正是运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提取、传输、加工生成综合的信息来弥补之前的不足,使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真正的融入医疗活动中去。

医疗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同步提升。 随着医院信息系统大范围的应用到医疗活动中,在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上有很大的提高,同时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运用医学统计可知,医院运行概况、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患者在院情况、各科室部门的日常工作效率、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医技科室情况、药品购耗信息都能及时的呈现给管理者们,医疗经费可以通过系统中数据整合来反映给管理者,同时节约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真正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分析整合,帮助管理者分析出优劣态势并分析出其原因,并为领导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科学依据,让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从而真正意义上发挥了统计学上的主观能动性。

减少就诊时间,提高医疗效率。在信息化未进入医院之前,患者常常奔走于收费处和诊查室时间,浪费了患者大量的时间也降低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用信息化管理后,改善了患者的就医流程,使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流程信息化,缩短了这一流程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医疗收费的速度,同时让这一过程更加透明,使就医流程更加方便快捷。

科学管理铸就高效收益。在使用信息化系统以来,不仅规范了医院的流程,而且修补了药品堵塞、经济管理上的漏洞。对于欠费、逃费的现象得以控制,系统加大了对预交金的管理,让跑、冒、漏、滴等现象不在出现,不仅减少了财物的流失和不必要的浪费,而且还降低了医疗成本,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作出巨大贡献。

利用信息技术为人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今天现代化的医院信息系统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病人为中心”观念,“以医护人员为主体”的整体思想。让患者真的感到信息化系统所带来的全面、高质量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在信息沟通、科室的强化管理中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扩大医院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拥有更加人性化的管理理念。

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现代医院管理的有效手段,应全力发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完善管理水平,建设高水平信息化医院。

参考文献

[1]徐利民.中华医院管理[M].北京:中华医学会出版社,2013(03).

[2]刑孟道.计算机科学期刊[M].重庆:中国信息科学出版,2009.

[3]解圆圆.中国卫生产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