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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1 10:29:28

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篇(1)

二、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采取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专栏专刊、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引导青少年真正理解、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克服自身弱点,解决成长、成人、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努力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勤奋学习、追求上进,品德优良、团结友爱,体魄强健、活泼开朗的“四好少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深入开展关爱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继续为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的特殊性、灵活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奖学,建立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建立和完善关爱工作团队,帮助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特殊弱势学生完成学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方力量,结对帮教失足青少年,矫正不良行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继续关心教育、关注教育公平,学生安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心理健康阳光伴你行”活动。总结推广水东学校、东山小学的经验做法,办好“心桥室”“咨询室”,畅通热线电话,广泛开展减轻青少年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的各类活动。

工作意见篇(2)

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在已经基本结束,由于同志们高度重视,各部门措施有力,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始终保持着平稳推进、健康发展的态势,各村顺利产生了新一届村委班子。在这里,我对新一届村委班子的当选表示祝贺,同时也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提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个村能否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关键在于两委班子尤其是两委班子主要领导的关系如何。实践证明,班子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就很强,工作开展得必然顺利;反之,如果矛盾重重,互相拆台,内耗严重,村级组织肯定涣散无力,各项工作也难以展开。

要进一步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作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头雁”,大家一要熟悉市场、驾驭市场。同时要带头努力学习农村实用科技,成为熟悉农村各种实用技术的行家里手,要立足村情,积极探索适合本村发展的产业项目,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带动群众,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要在心里始终想着群众

在座的各位村“两委”干部工作在农村工作最前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天天要面对群众,能否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愿意与群众打交道、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检验我们的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是否深入、是否务实的重要依据。广大人民群众也正是从这些最普通的、活生的小事中,来评议我们的干部。因此,我们要时刻把群众的要求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千方百计为村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争取每年都能给村里办几件好事,造福一方百姓。

(四)要坚持公道正派、保持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衡量一名村干部是否合格,并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标准掌握在群众手中。大家只有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公道,勤政廉洁,不谋私利,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群众才会拥护。如果你满脑子都是私事,一事当前,先考虑亲戚朋友或个人的利益,即使你现在当选了,群众也不会支持你的工作,你也将逐步失去群众,失去威信,最后连自己的工作也可能会失掉。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工作中,我们务必要坚持做到:坚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嘴,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更不能铺张浪费用公款请客送礼;要办事公道,在拍板决定村里各种事情时,要多征求群众意见,多与群众商量,处理事情时,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有远有近有偏差。

二、要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开创工作新局面

新《条例》从5月1日就要实行,当前工作也是关系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把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前提下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图,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掌握条例中关于畅通渠道、维护秩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责任等新的规定;结合当前群众上访行为的特征,加深理解条例的现实意义,全面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版权所有

要努力扩大新《条例》宣传的覆盖面,不光要让干部了解,我们在座的干部都要了解,不光要让在座的干部了解,也要让群众都了解;不断完善宣传的方法手段,使条例的基本精神更好地为干部群众所掌握;切实把握宣传的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条例。

三、要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今天的大会,明确了200*年全镇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及主要措施。现在,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明确,关键是以更加强烈的共识、更加科学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落实。

(一)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抓好落实

新一年的工作意见,我们围绕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立镇,工业强镇”战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城镇建设和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这既是全年工作大的方向和思路,也是加快发展的实质性、关键性举措。同志们必须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好这一决策部署的内涵和实质,即:加快发展、确保稳定是基本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是重点;“三农”工作是难点;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亮点;关注民生、反腐倡廉是热点;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狠抓落实是关键点。在座的各位同志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全镇工作大局,要积极学习好、传达好、宣传好今天的会议精神,把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镇有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在全社会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版权所有

(二)要做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会议之后,各村要做好工作落实工作,绝不能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要求提了,至于工作进度如何,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则不闻不问。在座各位要及时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困难,并与群众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办法,真正把每项工作都做深、做细、做实。实践证明,群众最拥护、最欢迎、最满意的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最不满意、最有意见的就是作风漂浮、只说大话、不干实事的干部;更不满意的是不会干事,只会挑刺的干部。要大力弘扬为民、务实、负责的优良传统,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以抓落实的出色成绩,证明自己的党性,体现自己的能力,树立自己的形象。

工作意见篇(3)

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和区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党的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列入干部教育内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同志特别是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统战、政协理论和政策作为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统战观念和民主意识,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区新闻宣传媒介,要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工作信息,充分反映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充分展示政协工作的成果和政协委员的风采,为支持政协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政协要组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市委和区委对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区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将政协工作列入区委重要议事日程。区委书记和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要不定期与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开展谈心活动。区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区委常委会和有关重要会议。区委、区政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和举办有关重要活动时,邀请区政协领导及有关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与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协调工作,增强工作上的合力。

区政协党组要健全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主动提出做好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协党组要发挥好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中央、市委、区委的决定、指示落实到政协的各项工作中去。

区委组织部、统战部要积极做好政协委员的推荐、调整等方面的组织工作,按照《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任职标准,不断优化政协委员队伍素质、结构。组织人事部门要配合区政协搞好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选调合适的党政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部门干部之间的岗位交流,为政协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三、进一步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纳入必要的工作程序,凡涉及到需要协商的内容时,应在决策之前主动与政协进行协商,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协商的,事后应及时予以通报。区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或根据派、人民团体的集体提议,可建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涉及的工作或问题提交政协协商。凡涉及到属于民主监督的内容时,党政部门应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使监督贯穿于工作决策、实施的过程之中。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在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此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可视需要提出调查研究的课题,委托或商请区政协组织力量或联手进行调查研究。各党政职能部门要与工作对口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就有关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认真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对政协组织的调查研究、工作视察等活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区政协的要求,妥善安排,认真落实。区政协提交的委员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等,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和以派、人民团体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审定处理意见。对区政协建议案的处理意见,应以区委、区政府的正式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各乡镇、街道、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政协委员、各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本地区和本系统的重大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还可邀请上述人士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街道及部门的有关会议。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要支持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特别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和重要活动,确保政协委员从事政协工作的时间(每年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时间,政协常委不少于17天,政协委员不少于14天),尽可能帮助政协委员处理好单位工作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关系,并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时间按其本岗位正常出勤对待。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跨省外出进行学习考察的差旅费,一般由委员所在单位予以解决。根据市委办公厅、统战部的有关规定,凡发至县团级的有关中央和市委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可传达到区政协常委,明确规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中央和市委文件,原则上都要传达到区政协委员。

要帮助政协拓宽工作领域,发挥政协在人民外交、海外联谊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需要并创造条件,邀请区政协领导和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及政协机关有关同志参加区的外事接待和参团出访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海外联谊、业务考察等活动。

四、进一步推进区政协的自身建设

工作意见篇(4)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十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级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工作意见篇(5)

一、关于为什么要组织这次学习

第一,形势在发展,社会在前进,不学习跟不上。中心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主旋律。政协履行职能应该围绕这个主旋律来展开。市政协**届三次常委会,确定的议题是围绕推进“创新武汉”建设来开展协商讨论,重点是结合武汉市申请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来研究体制、机制改革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牵涉的方面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改革选择什么作为切入点?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体制是什么,现在的文化背景适不适应,都需要研究。我们现在的经济发展,拼资源、拼消耗的成份比较多,还没有完全转到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轨道上来,落实中心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去解决。假如我们对相关问题不了解,就没有办法提建议,因此,从提高履行职能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来讲,我们每一个政协委员都必须不断地加强学习,深入研究问题。

第二,政协委员是来自于各个界别,代表着各个界别参政议政的水平。市政协550多名委员,来自于各个界别,是各个界别当中的先进份子和优秀分子。既然是优秀分子,我们建言立论、参政议政、研究的问题就反映着我们这一界别的素质和水平。提出的问题是否符合实际,解决的办法是否科学,与委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每一个政协委员要高质量、高水平地参政议政,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

第三,对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熟悉程度影响着我们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履行职能的水平与效率。**届市政协换届以来已运转了几个月,从实际来看,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需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熟悉。有几个问题是需要通过学习来解决的:一是从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实践来看,一些委员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成为委员后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却与要求成为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不对称。有些同志没有进入政协之前,想方设法要参加政协组织,进来之后履行政协职能的积极性与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积极性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为什么会这样呢?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同志对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的熟悉不是很到位,把握不是很好,把参加政协当作一种荣誉。当作荣誉是对的,但是还要履行职能,假如连政协的活动都不参加,如何履行职能呢?上一次的常委会议有一些常委没有参加。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学习提高熟悉,把参加政协组织既当作是一项荣誉,同时更应该看作是一种社会责任,两者应该是对称的。二是有些委员把政协工作简单理解为只是政治协商,参不参加政协活动都可以协商,有时间就来,没时间可以不来。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既然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运行中就应该有规范和纪律来约束,政协要发挥很好的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纪律约束。《政协章程》对政协会议有多少人出席才能开会,以及对政协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有多少人同意才有效都有严格的规定,假如都不来参加会议,政协会议怎么开得起来、怎么形成有效的决定、决议呢?我们的基本政治制度怎么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呢?因此,不能把政治协商和政协活动两者混为一谈。政协委员必须参加政协活动,参加活动必须守纪律。三是政协委员大多是兼职的,一些委员不能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作为政协委员,一方面大家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毫无疑问应该在本职工作上力求有所建树。另一方面,既然参加了政协组织,就必须参加政协的活动,在政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把本职与兼职的关系处理好。政协的活动不是天天都有,是定期开展的,一年只有那么几次,假如说作为政协委员,连一年几次活动都不能够参加,那还怎么履行委员职能、怎么代表你所在的界别参政议政呢?四是某些委员对政治荣誉和政治责任的态度存在错位。政协委员在社会上是受人尊重的,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同时,政协委员代表着各个界别表达意见、建议,反映各个界别的利益诉求,积极参政议政,这也是责任所在。建设和谐武汉,使这座城市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就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大家各得其所,就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出建设武汉的好意见、好建议。假如政协委员不参加政协活动,就等于放弃了政协这个平台,表达意见、建议和界别的诉求就成为一句空话。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政协委员都应该积极参加政协的活动。

政协委员要履行好参政议政职能,首先必须把握了解参政议政的一些方法和特点。市政协557名委员中,新委员有249名,约占委员总数的45。这些新委员中有少部分在统战系统和区政协工作,对政协的性质、作用、地位,所担负的任务比较了解,除此之外,大部分对政协不了解,或者说了解得不是那么透彻。需要通过学习,加深对政协工作的了解,需要通过政协履行职能的实践,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规律。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怎样摆准位置、扮演好角色,确实需要研究。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市政协李传德副主席对政协概括了几句话,我觉得很有特色,即政协是献策不决策,参政不执政。这就是政协的角色定位,我们要做到尽职不越位,履行职能不能错位。参政议政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然有些事情,党委、政府已经重视,拿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再提意见、建议,自然不能引起注重,也起不了作用。政协要真正发挥作用,参政议政、建言立论必须恰到好处。怎么才能恰到好处,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这个“恰到好处”应该是,党委、政府正好关注着,问题需要解决,但还没有来得及解决,政协抓住这个机会,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政协工作有所为,才能有位。要有为有位,必须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前提。

二、关于学习的内容

第一,要对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有一个清醒的熟悉。政协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当中一个基本的政治制度,人大是根本政治制度。要通过学习,对政协的性质、定位有准确的把握。政协要高举两大旗帜,即团结和民主。讲团结,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服务。讲民主就是广泛发表意见,把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诉求充分表达出来,把各方面的好思路、好对策表达出来,通过政协提供给决策者。说过“民主是个好东西”,建国初期,和黄炎培老先生交谈,黄老先生说,共产党执政以后要注重不要重复出现历史上的“政治周期率”。说解决周期率,我们找到了一个好的办法,那就是民主。怎么发扬民主,这个问题需要很好地研究,怎么更多地团结各方面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力量,这篇文章很深,题目很大,需要我们把它精心做好。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把大家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把各方面的力量都凝聚起来,最终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

第二,要学习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基本职能,政协的作用就是履行三大职能,要落实基本的政治制度必须通过我们高举两大旗帜、履行三大职能来体现。怎样高举两大旗帜、履行好三大职能,在实际中有许多东西需要我们探索。有人认为政协太虚了,提的建议有人听有人不听。这得看我们提的意见准不准确,有没有价值。要准确、有价值,必须下功夫,深入学习研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换届以后,我到全国政协去汇报工作,全国政协常务副主席**同志在接待我们时,对政协工作的特点讲得很清楚,他认为政协工作既不是火线,但也绝对不是二线,是实实在在的一线。前几天全国政协张思卿副主席到武汉来,也专门讲到这个问题,他的观点与**副主席的观点是一致的。希望大家在实践中能很好地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我来政协工作的时间不长,体会到,政协建言立论、参政议政着眼点,应该是人家没有说过的、没有做过的事,或者是想做但没有来得及做的事。或者是虽然人家讲过,但讲得没有我们深、研究得没有我们透的事。或是人家正在做,但我们提出建议后人家可能会做得更好一些的事。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更理性一些。政协委员一部分是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一部分是各方面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包括了社会各界的精英,知识层次比较高,领导经验丰富,处事超脱,轻易做到更理性。参政议政要做到更理性一些,就不能凭感觉对事物进行判定,应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们的看法,用科学的方法来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本质。我在这里讲政协参政议政能够更理性,并不是说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就不理性、就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而是说他们因为忙,精力上有时顾不过来。过去我在市委当副书记时,工作完全是打“遭遇战”,一件事情还没处理完又来一件,往往对事情难以研究深、研究透,不是不想去研究,是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来不及去研究。政协工作的同志相对来说要超脱一些,具体的事务要少得多,有时间、有精力去深入研究一些问题。

第三,要学习探索履行政协职能的方式、方法。比如调查研究问题的方法就需要研究。对于视察工作,是为视察而视察,还是在事前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视察的内容和方案,通过视察进一步加深熟悉,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本质,提出科学的对策和建议,供决策者参考,这也有一个方法问题。视察、调查既要让人家说真话,也要善于听真话,善于分析与辨别问题。假如不善于分析与辨别,加上调查、视察的时间短,对方随便说什么东西就能把你忽悠过去。我们要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揭示事物的本质。一般来讲,下去调查时对方肯定是说好的,之所以讲些不好的问题,是对方迫切需要解决才告诉你的。要害要善于辨别,要善于听善于分析,能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科学的结论。提出的建议要能够使人家接受、采纳,这也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我们口头或书面表达建议时,是否能以理服人,说服了,建议就会被采纳。假如说服不了,建议也无从落实。这次组织大家学习,就是想在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上作些探讨。政协工作有一定的非凡性,我们要通过学习来适应这种非凡性。

工作意见篇(6)

二、整顿价格秩序(一)加大规范治理教育收费力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改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收费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定费的指导意见;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代办项目收费;严格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理顺高中择校生与借读生的关系;适当调整福州大学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收费标准和全省大中专院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二)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管理。加强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管理。和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指导,各地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重新制定当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完善药品成本约束机制,继续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实施《福建省医疗单位制剂作价暂行办法》,加强对医疗单位制剂的价格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工作。(三)强化涉农价费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已经省级以上有权机关批准并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告。(四)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继续规范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对新建住宅小区全面规范电力工程建设费的收费行为,研究制定规范自来水、燃气工程建设费收费行为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确定、公布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严格审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推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售房标价制度,规范商品房成本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收费监管力度,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专门面向房地产建设和消费领域的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严格审核成本,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纠正房地产价格评估中存在的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资信档案系统,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五)整顿交通、垃圾、有线电视等收费和旅游市场价格。贯彻落实《汽车运价行为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统一我省汽车运价计算办法及相关收费行为,调整全省汽车客运分类车型运价的指导价格,统一省道国道收费标准,理顺汽车客货运场站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完善垃圾处理收费行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理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制定出台《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和保安服务收费行为;调整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适时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建立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档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继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医疗、电信、能源、涉农等垄断部门行业的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二)建设价格诚信体系。开展20*-20*年度“价格计量”信得过评选活动,扩大评选范围,增加“双信”牌子的含金量;建立价格信用公示制度,把有违法记录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价格诚信教育力度,加强价格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价格普法水平;发挥企业和社会物价员作用,加强企业价格自律。以建设价格诚信体系为切入点,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查处一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大要案;加强明码标价工作,提高乡镇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普及率,重点规范美容美发、公路收费、邮政、银行等行业。(三)加强12358品牌建设。全省各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要实行上下联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与省减负办、省纠风办、省电视合开展12358八闽行活动,进行巡回办案。(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完善树“强”扶“弱”和“结对子”工作;开展规范化物检所创建和价格违法案卷评选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工作意见篇(7)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共驻共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社会团体和其它非企业单位纷纷出现在城市社区,大批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流向城镇,城市下岗人口增多,这些,都给社区服务管理带来了新问题,也给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课题。从我县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来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功夫解决了各社区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健全了“两委”班子,配齐了领导干部,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各项管理,为社区工作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基础,但按照“三个代表”和社区发展的要求衡量,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社区办公条件比较简陋,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党支部、居委会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居组干部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服务管理工作与居民的需求尚有较大差距;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关心、支持不够,没有与社区党组织形成共建社区的工作合力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影响着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目前社区建设和单位发展的需求来看,一方面,社区的发展迫切需要汇聚党在社区的政治资源,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工作中来,通过对社区内政治资源的组织整合,使之成为推动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良好的社区工作、投资、经营环境直接关系社区内单位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单位与社区有着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实现社区内的政治资源优化整合,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社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区基层政权,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构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社区新的工作机制,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推动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载体,拓展内容,认真落实共驻共建工作任务

社区共驻共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社区建设实际,以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主题,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突破口,以“六联六共”为主要内容,理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区域联动,共驻共建,形成社区共建工作的整体合力。主要任务是:

1、思想工作联做,共育“四有”新人。紧扣“争当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这一主题,以提高居民素质为重点,相互配合,做好党员和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共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步、团结协作的社区教育氛围;立足社区和各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共同加强对社区内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家属和社区居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三德”教育;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文明市民(标兵)”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共同培植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

2、社会治安联防,共建安民环境。以共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为目标,相互协作,整体联动,共同解决社区内治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安全文明一条街”、“安全楼院”、“安全文明社区(小区)”、“社会治安先进单位(个人)”等系列创建活动,组建义务巡逻队、帮教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健全楼院看护、十户联防等项责任制,划分党员责任区,对社区内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重点矛盾进行综合治理,消除不安定因素,共创安全社区。

3、公益事业联办,共兴社区服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内单位党组织配合,共同开展帮困助学、赈灾募捐、便民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和困难职工奉献爱心,使“五保”对象、残疾人、贫困户和下岗职工的生活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助。并在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性费用收缴等公益事业上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内各单位的人才、信息、场地优势,配合社区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协助社区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4、环境卫生联搞,共建优美社区。以社区环境绿化、净化、美化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共同参与城区植树、种草活动,搞好社区内各单位的绿化工作,积极争创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单位;落实单位、门店卫生“门前承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共同对社区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做到无乱堆乱倒,乱搭乱建,无卫生“死角”;共同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养花养草,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5、文体活动联谊,共倡文明新风。共同担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职责,配合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兴办社区文化事业,组建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队伍;以楼院文化、广场文化、“周未文化”、“健身项目展示赛”、“家庭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精心设计,并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文体联谊活动和社区文化艺术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社区新风尚。

6、党建工作联创,共促发展进步。一是党员教育共抓。共同研究制订社区党校市民文明教育分校教育计划,教育计划利用社区内单位便利的场地设施,定期组织党课教育和市民教育,扩大教育覆盖面。二是党风建设共促。围绕“营造发展环境年”活动,从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中聘请社区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定期对社区内的“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促进党风政风和行业风气的好转。三是党建工作共议。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确定社区建设中需要相互配合的重大事宜,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构建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进步。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努力构建共驻共建工作体系

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党建协调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城关镇党委牵头抓总,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单位党组织相互配合,具体落实。为便于协调工作,各社区成立“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共同构建社区共驻共建的组织体系,并合理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1、县党建协调领导小组在共驻共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①对共驻共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总体协调,把握共驻共建的方向和进程,研究确定共驻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②组建、调整各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建立相关的管理和工作制度;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精神和工作部署,审定共驻共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④对共驻共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定表彰事宜。

2、城关镇党委主要职责:①贯彻实施县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落实共驻共建工作阶段计划;②组织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探索社区共驻共建的有效机制,督促指导社区党组织落实共驻共建任务;③协商联系各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开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交流;④制定完善社区共驻共建的有关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定期督查通报共驻共建进展情况;⑤共驻共建表彰奖励的初审工作。

3、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主要职责:①在县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社区内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各种共驻共建活动;③协调要解决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在共驻共建过程中需相互配合的问题;④协调社区内单位党组织积极为社区兴办实事好事,帮助社区解决具体问题。

4、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①按照工作部署,具体落实共驻共建工作计划;②积极主动地与社区内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共同落实共驻共建任务;③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共建渠道,积极为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创设载体,搭建舞台;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并向社区内单位党组织通报社区建设情况和共驻共建情况;⑤主动争取社区共驻共建协调议事小组的支持,协调解决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社区内单位党组织主要职责:①立足社区建设和本单位实际,与社区党组织研究制定共驻共建工作计划;②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设计载体、创新方法、丰富内容,开展各种共驻共建活动;③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共驻共建任务的落实;④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为社区力所能及地办1至2件实事;⑤结合单位工作,督促本单位党员积极参与共驻共建工作。

四、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共驻共建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形成共建全力。社区共驻共建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组织、宣传、政法、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协调、配合、参与社区共建工作。城关镇党委、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内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要把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形成以城关镇党委为龙头,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内单位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内全体党员为主体的共建共兴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形成共驻共建合力。

工作意见篇(8)

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管理、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有效工具,是检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对于实现江阴—工业园区办事处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顺应统计改革建设步伐,发挥统计工作职能和作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着重点,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1.严格统计人员配备。村(居)民委员要设立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村(居)辖区内一、二、三产业统计工作;列统二、三产业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统计人员,负责企业联网直报和相关统计工作;非列统企业必须设置兼职统计人员(可由企业财务总账会计兼任)负责企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必须是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统计工作连续性,做到新配人员不弱化统计工作,调整统计人员不间断统计调查任务。

2.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每年对辖区统计人员组织2-3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所有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3.积极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单位按照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要求,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确保通过统计部门组织的达标验收。

4.完善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力度。

三、以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抓手,不断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

1.推进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主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台账,适时更新做实名录库;加强联网直报企业业务指导和有针对性业务培训,提高联网直报工作业务水平。

2.扩大统计调查对象覆盖面。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布置安排,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加强文化产业、民生人口、科技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准确上报统计资料。

3.认真做好各类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和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各类普查工作。切实搞准各类普查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依据,为常规统计提供全面、如实、准确的基础数据。

4.切实做好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住户、畜牧业等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充分认识抽样调查工作重要性、准确性、复杂性,切实解决抽样调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强化统计工作监督和管理为导向,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抓好源头数据管理。各调查对象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等业务基础资料,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2.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广泛运用统计事务告知、统计事务查询等法律手段,坚持和完善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加强统计调查业务管理。

工作意见篇(9)

主体功能区划到底分几个层级?现在意见尚不统一,有的主张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有的主张分中央和省两个层级,有的主张就是一个层级,由中央统一划分。由于主体功能区划是约束性、政策性很强的具有空间调控性质的区划,按照行政管辖权层层编制区划,很难体现宏观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初步决定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我们赞同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并建议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下面再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下面除了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外,还可以在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一批具体功能区块。这是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对开发方向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更多地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划为优化开发区域,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实际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东部地区还要承担率先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任,因此也应确定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为了增加主体功能区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成几个亚区。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例,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区域,在这个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两个途径划分亚区:一是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时序进行分区,可以分成近期开发区和远期开发区,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根据重点开发区的主导功能进行分区,可以分成都市经济区和人口-产业集聚区两类。

二、关于确定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因素

主体功能区划是兼顾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综合性很强的区划,在划分方法上更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规模的综合评价,更注重主体性和前瞻性。确定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处于良好状态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它可以通过土地、水等重要资源丰度,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等指标来反映。二是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度,集中体现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上。它可以通过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产值、单位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等指标来反映。三是发展潜力。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按照规划的发展方向,区域未来发展的能力。它可以通过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指标来反映。要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区划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

当前空间规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各部门相互独立、自成一体编制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间开发的矛盾和无序。因此,亟需从全局出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类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平台。目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于缺乏空间约束的刚性,在空间协调方面无法发挥统领作用;而主体功能区划作为各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和空间调控总体要求的载体,可以成为政府在区域内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平台,从而有利于加强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网络。城市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城市容量、城市功能分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土地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做好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和具体供地计划。

主体功能区划要发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体功能区划必须具备科学性,要有扎实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二是必须通过立法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法律效力,目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划也必须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基础性空间规划的地位,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保证。

四、关于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生态功能区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是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在区划性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上的综合性区划。在区划作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在生态系统维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发挥作用,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调控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发挥作用,其政策性和约束性更强。总体上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个区划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五、关于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求来划分的,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每个主体功能区域覆盖的面积都比较大,有的可能会覆盖几个省市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相对于区域内部存在的许多具体功能,只能从宏观上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出发,确定该区域起主导作用的区划,即主体功能。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以后,该区域内的其它具体功能仍然存在,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弱化,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加强,还有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具体功能,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开发功能或保护功能的区块,其范围较小,内部均质性较强。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则上不论被划入限制开发、优化开发还是重点开发区域,均应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但是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其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当作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仍应继续作为经济开发和产业集聚的重点。但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应该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研究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可以继续存在的,其开发范围和开发强度应该调减,必须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六、关于部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划分部级主体功能区,必须体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选择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区域作为部级的主体功能区。部级主体功能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划分,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部级主体功能区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联动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以国家发改委为主,自上而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让各省先划分主体功能区再由国家选择,势必会出现各省都把重点开发区数量报多、范围报大的情况,而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部级主体功能区划应当把跨省市区行政界限的主体功能区作为重点;在划分过程中要让省级政府参与,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在初步划分方案形成后要书面征求省级政府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国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市区之间的协调。协调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就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就是处理相互利益关系的过程。

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从我省的情况看,由于我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较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空间开发的密度和强度较高,因此,我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宜实行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具体功能定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主张在划分省级主体功能区时,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每类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具体功能区块,全省设立包含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和主体功能区块三个层级的、以乡镇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区划体系。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在方法上也应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建议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总体要求,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充分反映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市县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同步。我省已经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了省市县不同层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省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报告,明确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块的体系和划分方案;市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确主体功能亚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理顺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关系;县(市、区)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意见,明确具体功能区块的范围和具体功能定位。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周边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划,主动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与部级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遵从下位区划服从上位区划的原则,在服从国家确定的大尺度主体功能区的前提下,通过在该类型区下再划分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形式,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

八、关于配套政策的上下衔接

工作意见篇(10)

1、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广大老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重要的执政资源。没有广大老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老干部就是尊重党的历史,爱护老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重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就是重视党的执政经验和执政资源。要始终做到对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巨大贡献永远不能忘,对老干部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精神永远不能丢,尊重、学习、关心和爱护老干部的政策永远不能变。

2、老干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退休干部不断增多,亟需探索建立相应的服务和管理的办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给做好老干部工作创造了条件,也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抓紧抓好,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尊重老干部,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使广大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推动我省老干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3、落实好老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并完善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向老干部通报情况、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制度,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根据老干部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探索运用音像、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老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提供方便。

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的要求,创新符合老干部党员实际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对老干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老干部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视做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发挥好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从学习场所、学习资料、活动经费等方面为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有留存党费权的上一级党委每年可将老干部党支部年度缴纳的党费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存,定期拨给老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5、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继续坚持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微从优”的政策原则,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社会化发放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专项经费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离休干部“两费”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和资金管理全过程的落实。接受离休干部“两费”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按规定配备和更新为老干部服务的车辆,对老干部因公、看病等急需用车,要优先给予保证。

6、保证老干部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各地在深化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工资制度等改革时,要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切实维护老干部的利益,体现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精神。凡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有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探索建立老干部特殊困难帮助机制,对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干部及其遗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定期走访慰问,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参照退休职工的待遇纳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

7、支持老干部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老干部通过撰写和出版回忆录、著书立说,把自己毕生实践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贡献给社会、传承给后人;鼓励和支持老干部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老同志,通过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指导等多种方式,为实现我省“十一五”和“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资政育人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的优势,继续组织引导老干部结合亲身经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在培养造就新一代江苏人上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引导老干部利用自己的威信和影响力,就地就近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注意总结、宣传、表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

三、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

8、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但尚未建立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市、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巩固成果,加强管理,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水平。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站)的建设,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

9、丰富老干部学习、活动的内容。从老干部的志趣爱好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充分利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组织网络优势和涉老工作经验优势,加大对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要进一步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区划调整、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到位、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根据退休干部不断增多的趋势,积极探索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把退休干部纳入同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服务的范围。

11、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为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把老干部高龄养老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逐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老干部高龄养老服务体系。对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镇(乡)、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要负起责任,建立关怀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交通、园林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多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等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纳入自己关注和服务的范围。

12、加强和改进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组织老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老干部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围绕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符合老干部实际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日常服务之中。注意总结经验,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创新适合老干部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和方法。

五、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意见篇(11)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指导,也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全市审计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自觉地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服务,自觉地审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始终把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找准审计监督与改革发展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以观念更新为先导,以职责履行为根本,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审计监督能力和水平。

2、坚持以“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为方针,为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实践证明,“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要突出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公权力大的重点部门、国有资产量大的重点企业、财政资金投入多的重点项目的审计,促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在促进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群众利益有效维护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3、坚持以提升审计成果为手段,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加强审计监督,把促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放在审计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坚持审计工作“两手抓”:一方面,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法纪,推进反腐倡廉,当好“经济卫士”;另一方面,在审计过程中,要积极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改革措施、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当好“经济谋士”。把“揭示处理问题多,分析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多”作为衡量审计政绩的标准。

(二)抓住重点,深化内容,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

积极贯彻落实新的《审计法》,坚持“一个龙头、四条主线”的审计思路,即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财政、投资、国有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为四条主线,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为基础,强化合规审计,探索绩效审计,规范责任审计,

1、围绕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深化财政审计。要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以支出审计为主,实行市本级支出审计与转移支付审计并重,全面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注重整体性,对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注重效益性,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宏观性,对一些涉及宏观政策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注重建设性,对关系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围绕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投资审计。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促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三重一大”保廉体系、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计划对东部新城、象山港跨海大桥、绕城高速东段等重大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完善提高组织审计的经验,进一步细化廉政、质量、进度等考核制度,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协审素质。

3、围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要从审计结果为使用者服务的要求出发,明确目的,转变观念,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和立项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合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引导领导干部提高效能意识,促进权力有效运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围绕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要以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并重,每年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占整个的一半左右。重点调查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5、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进企业审计。要以促进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为目标,围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及国有独资公司、其他国有企业等三个层面的审计对象,突出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调整和优化国有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通过揭露问题,促进整改提高,为企业发展服务。检查企业会计信息特别是损益的真实性,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检大经营决策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增强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关注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分析和评价企业资产的质量状况和保值增值情况,揭露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害职工的问题。

6、围绕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绩效审计。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围绕“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完善法制、制约权力、提高效益”的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效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逐步缩小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计划中所占的比重,做好与专业审计的结合工作,积极探索相对独立规范的绩效审计。

7、围绕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金审工程”建设,完成审计信息网络中心、数据中心、审计机关网络互联系统、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推广完善审计管理和现场审计实施两大应用系统,逐步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部门的联网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全面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加强计算机审计方法和规范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信息化要求的审计业务和审计管理标准。

(三)以人为本,从严治审,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

1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新的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有新的增强,为推进全局整体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