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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家安全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精神。遵照我国《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依照上级赋予我镇的征集任务,广泛开展国防教育,依法征集,确保征集兵员的高质量。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本镇户口,参加本年度兵役登记,并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年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2、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院校的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的年龄和条件
㈠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㈡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㈢年龄条件。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年年满18至21周岁,具有高中和相当于高中以上毕业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22周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性公民和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性公民入伍。
㈣文化条件。按照国家征兵要求,本镇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的办法与时间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兵条件的,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0月24日开始,12月25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集工作安排
根据任务与要求,本镇征兵工作从10月24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具体分六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征兵准备阶段(10月24至10月31日)
研究确定征兵工作计划,筹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建征兵工作领导班子,选调征兵工作人员,落实好参加区体检对象。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确保体检合格率,组织政审人员业务培训,完成好体检合格人员的病史调查和政治审查工作。
第三阶段:走访和政治思想教育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
军地双方完成双合格对象家庭的走访工作,召开双合格青年座谈会,组织双合格青年参观活动。
第四阶段:定兵审批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4日)
按照“三级定兵”的程序组织定兵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发放入伍通知书、服装,召开欢送大会。
第五阶段:新兵交接运送(12月15日至12月20日)
办理好新兵交接手续,把新兵运抵指定地点。
第六阶段: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村(居)委要在12月24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材料报镇人武部,全镇在12月25日前完成征兵总结工作。
六、征兵工作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照国家和本市的兵役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好今冬征兵工作意见,精心组织,依法运作,坚持廉洁征兵,努力提高兵员质量。
1、加强领导,确保责任
征兵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执法行为和社会性工作,是国家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为征兵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民兵连长要集中精力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工作,严守征兵纪律,确保征兵工作依法进行。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兵役法》和《市征兵工作条例》,宣传优待安置政策,为保证今冬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规知识和端正公民入伍动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征兵工作的社会环境。
3、依法开展征兵工作
各级征兵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当好模范和表率。卫生部门要严密做好病史调查工作,防止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慢性病史的青年征入部队;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好政审关;各有关部门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征集部门开展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测绘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按照《*市市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五”期间已建立的15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采集完善的5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约660平方公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同时,将后续采集的6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地形数据并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约1260平方公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为实现“数字*”提供坚实的基础。完成县(市)建成区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实行动态复测更新机制。到2010年底,完成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和*市GPS卫星定位服务网建设。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坐标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统一整合主城区和四组团县市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各部门及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对用于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服务、决策支持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市测绘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测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市场及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把测绘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依法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审批、提供、使用行为,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强化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大型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加强地图市场管理。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充实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的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和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测绘工程招投标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坚持高新追求、高端导向,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外资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既突出招选基地型、龙头型和创新型项目,又注重招选成长性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中小项目、传统产业项目。项目体量要求为,协议注册外资超800万美元或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项目落户范围为高新区、新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和大纵湖旅游经济区等开发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园区),重点向高新区、新区集聚,以支撑国家高新区创建。
开发园区招引项目的重点产业分别为:高新区围绕风电及高端装备制造这一主导产业,侧重招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项目,同步引进科研院所、研发机构、金融平台等配套项目,大力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加快注入科技元素,提升高新内涵;新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侧重招引金融、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消费、汽车服务等第三产业项目;农村经济开发区以台资项目为重点,侧重招引设施农业、种源农业、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大纵湖旅游经济区以景点建设为重点,积极招引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旅游开发,突出做好东晋古城BT招商和疗养中心、度假宾馆等配套项目招商。
二、目标任务
局领导班子成员、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大队、区环卫处年内为开发园区招引项目1个以上。
三、认定标准
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招商选资工作的意见》(都发〔2014〕2号)明确规定:每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单位,与项目落户地不重复统计。新征地项目开工手续齐全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在考核时即认定为成功引进。按照开发园区建设需要,经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搬迁至各开发园区的项目,考核时视同招引项目。房地产项目、区内其它异地搬迁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外资项目的考核投资额按1:2进行认定,按实际投资额进行奖励。凡未完成为开发园区招引项目任务的单位,一律取消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奖参评资格。
四、奖励办法
(一)区级层面:对成功招引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金由区财政拨付给项目落户的开发园区,由相关开发园区负责兑现。外资项目按照注册外资实际到账额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8%、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7%进行奖励。奖金兑现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外资项目分三次兑现,在注册外资到账时兑现20%,在设备进场安装时再兑现30%,其余部分在投产纳税后兑现;内资项目分两次兑现,在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额达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50%时兑现30%,其余部分在投产纳税后兑现。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重大项目,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二)局级层面:协议注册外资超800万美元或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项目落户高新区、新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和大纵湖旅游经济区等开发园区的项目,经过区里考核被认定为成功招引,同时,局里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奖的,对招引人员专项奖励3万元,并全额报销招引该项目而产生的工作经费;如没有获得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奖,只获得招商选资工作奖,局里对招引人员专项奖励1.5万元,并全额报销招引该项目而产生的工作经费。
(三)其他待遇:对成功招引项目的功臣,局里将作为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新提拔后备干部优先人选。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系统上下要牢固确立招商选资是全局性工作、重点工作和本职工作的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及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科室招商选资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具体履行好工作责任,造浓招商选资工作氛围,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招商选资工作任务。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可成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但应适时进行交流。有条件的,可设置专业合议庭。
第三条合议庭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确有必要时,可组成三人以上的合议庭,但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除因回避、工作变动、外出学习、身体状况等事由不能参加案件的审理外,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更换的,应当报请庭长或院长决定,并在决定后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除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并依法担任审判长外,合议庭的审判长一般实行选任制。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也可由庭长报请院长决定临时指定审判长。
第五条审判长应认真履行《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十项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审判长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第六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案件的承办法官具体负责拟定审理方案及庭审提纲,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调查案件事实,草拟法律文书,组织调解等,对需由合议庭讨论的事项准备有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及时进行。案情复杂的,可在庭前进行评议,共同研究案情,共同制定庭审提纲和审理要点。对于需要当庭认证、调取新证据、追加当事人等影响程序继续进行的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在庭上评议或者休庭评议,及时作出决定。
第八条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平等评议,独立行使表决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少数意见应记录在卷。
合议庭成员应按照《合议庭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顺序,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发表意见,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第九条合议庭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时,审判长应及时报告庭长。庭长可根据实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者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合议庭成员应对裁判文书进行核稿,共同签名,共同承担责任;如发现裁判文书内容与评议结论有不符之处,有权要求重新制作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起草由承办法官负责。
第十一条审判长负责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合议庭成员之间在工作上的衔接与配合。有条件的法院,可实行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相分离,庭前准备工作由审判辅助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审判长可以签发下列法律文书:
(一)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调解书;
(三)裁定书;
(四)追加当事人通知书等其他诉讼文书。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庭长或院长签发。审判长承办的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庭长审核或签发。庭长承办的案件,裁判文书应报请院长签发。有条件的,可扩大院长签发案件的范围。
第十三条以下案件属于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二)党委、人大、上级法院监督的;
(三)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
(四)涉外、涉港澳台的;
(五)适用法律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同类型案件不同合议庭存在不同认识,可能做出不同判决结果的;
(七)群体性纠纷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的;
(八)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移送有关部门,或者有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法定事由的;
(九)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
(十)二审拟发回重审、指令审理,或者需要对经过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改判的;
(十一)一审作出实体判决、二审拟驳回的;
(十二)其他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第十四条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院长、庭长可参加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
第十五条合议庭对下列案件评议后,经庭长审查,并报院长同意,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一)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建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二)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三)其他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十六条对重大案件、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法院监督的案件,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应当及时向庭长、院长汇报。
第十七条合议庭应当尊重审判长联席会议或庭务会提出的意见,尊重审判实践中的倾向性观点、上级法院以及本院的审判指导意见,确有必要作出不同判断的,应当向庭长说明理由,并可向院长报告,裁判文书报庭长或院长签发。
第十八条院长、庭长可以通过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审核签发法律文书、抽查案件等方式,监督指导合议庭的工作。院长、庭长对合议庭的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说明理由,建议合议庭复议;合议庭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庭长可将案件报请院长审核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应结合实际,完善审判长选任和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审判工作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健全结案备案、延长审限备案、超审限警示和超审限通报制度等监督手段,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合议庭对所办理的案件,定期自查,总结经验,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议庭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合议庭及成员业绩考核、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对于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差错的,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议庭成员违法审判或违反审判纪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督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对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标题。一般采用“关于……的意见”、“对……的几点意见。
正文。一是先写形势或情况,导出问题,然后再写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开门见山,即直截了当地写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常采用序号分条来写。有的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写法。
落款。在标题下面或正文以后,写上撰写意见的单位和时间。上级批转时,也在标题之下写上批转单位和时间。
写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文字表达要明确具体。
范例
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增强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活力,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技术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的精神,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外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其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自任职以来,始终坚持工作质量第一,服务质量第一。工作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把关,严防假、冒、伪、劣药品进入临床。同时,做好毒、麻、剧等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舞避现象的发生;积极协助领导指定和完善单位药品管理制度、先后指定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保管制度》、《药品发放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单位的药品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违规操作和差错事故的发生;工作学术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技能,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以医药法规为准则,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决纠正和杜绝医药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使本人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达到了主管药师的水平。工作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与任务指标,认真做好缺药登记、效期登记,认真对待处方的审核、化价、调配、发放工作,严格遵守处方调配制度,认真按照“三查七对”处方审查制度,严格操作,发现处方中存在的配伍禁忌、剂量、规格等方面的差错,能及时与医生联系,准确调配,认真复核,近五年来,发放药品32300张处方,未出现任何差错事故,为群众提供了快捷、准确、优良的药学服务。同时,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宣传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键知识,协助医生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及特殊管理的有关发规。熟练掌握药品的微机化管理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做到微机化价,操作熟练、迅速,尽可能减少病人化价等候时间,对发放到病人手中的药品,能主动向病人讲解有关用药的常识与注意事项,尤其对孕产妇用药注意事项作耐心解答,使病人在服药时良好地遵守医嘱。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各项活动,加强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了解和掌握药学界的学术新动向,熟练掌握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利用药学专业知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随着医药改革的不断深入,药学事业的迅速发展,药师职能的转变,积极参加临床药学药物咨询和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工作,不断吸收应用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了解和掌握药品的新动向,及时向临床提供有价值的药物信息资料,并与有关临床医护人员共同探讨最佳治疗方案,促进合理用药,同时开展新药咨询和药物监测工作,建立不论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使临床用药更科学、更合理,以适应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在学术方面,能够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吸取他人之长。丰富个人知识,同时加强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先后自学了《药学》、《药理学》、《中药学》等医学专著及文献,做读书笔记近30万字。每年还订阅一定数量的医学刊物如《中国药学杂志》、《中国医院药学杂志》、《中国药房》等,及时了解和掌握药学新进展、新动向,积极探索新理论,研究新方法。近几年来,利用中医药理论,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先兆流产65例,取得了满意医疗效果。能力钻研、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药品新知识水平,注意加强医药信息沟通。任职以来,先后有近十篇论文在省、市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其中3篇分别在《中华新医学》、《学院学报》、《中华临床新医学》上发表;年9月参加了省中医学院药剂专业学习,通过一年半的刻苦学习,取得了大专专业证书,从而使工作和理论有了系统性的提高。
任职以来,积极培养指导下级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工作,自年以来,长期担任大、中专实习生进修生及乡镇计生服务站人员的临床实习带教工作,先后在县乡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上担负《药学》、《药理学》授课任务,为全县计生系统培养了近百名合格的业务技术人员,他们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骨干作用。
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热情关怀下,经过个人的积极努力,先后于三次被县评为先进工作者。受计生局指派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帮助指导工作,在六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对站内业务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更加科学,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在~年度评比中名列前茅。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通过近几年的刻苦努力,个人在专业技术等方面已具备副主任药师资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创新开展工作,力争把专业技术水平再提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一、狠抓种植结构调整
(一)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小麦面积的同时,扩大高产优质专用小麦、双低油菜和优质精细菜面积,推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产业规模。扩大甘蓝型油菜面积和油菜移栽面积,提高油菜单产,培肥地力,为发展棉花、花生等高效经济作物两熟栽培提供较好茬口。要把越冬菜生产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加大扩菜力度,利用冬闲田扩种菠菜、葱蒜、心等露地蔬菜;利用设施栽培进行立体种植,扩种大棚黄瓜、辣椒、番茄等精细瓜菜。要积极发展市场前景较好的高产饲用大麦、蚕蜿豆、牧草等,推动畜牧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优化品种和品质结构。进一步扩大优质专用小麦面积,加快发展中强筋、弱筋小麦,力争全县小麦优质率达到60%以上,油菜优质率95%以上。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徐圩、龙亢和淝河以北等西北部乡镇为重点的65万亩优质专用中、强筋小麦及大河湾、茨淮新河沿岸等为重点的20万亩优质弱筋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订单生产,搞好产销衔接,进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市场化运作。
(三)优化种植模式。要立足秋种,着眼全年,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立体多熟、高效栽培模式,提高种植业综合抗灾能力和土地的年综合产出效益。努力扩大秋种预留行面积,全县秋种预留行面积要达到25万亩。大力推广麦(油、瓜)—棉、麦(油、菜、瓜)—花生、麦—西瓜(冬瓜)—棉花(玉米)、麦+越冬菜+早熟玉米(毛豆)—夏大豆(夏玉米)、小麦+心—蕃茄—玉米—秋菜等高效模式栽培,做到地不空、人不闲,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每个乡镇要安排1—2个面积不低于500亩、集中连片的高效模式栽培示范点,提前做好插标定界,确定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种植模式、效益目标和技术方案等,于9月25日前将示范点实施方案报县农委。
二、强化农业项目建设
(一)认真落实好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今年我县小麦良种补贴面积45万亩,安排在包集、淝南、龙亢、河溜、徐圩、荆芡6个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项目乡镇要集中精力抓落实,层层建立责任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宣传到户、面积落实到户、良种供应到户、技术服务到户、补贴兑现到户、订单落实到户;供种企业要认真组织好统一供种工作,保证种子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服务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从株行圃抓起,建立健全株行圃—株系圃—原种圃—良种繁殖田的良种繁育体系。从今年秋种起,凡是没有建立三圃田的,不作为良繁基地对待,不得参与统一供种招投标。
(二)认真开展好优质小麦高产攻关。今年是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的第二年。去年已建的16万亩核心示范区要总结经验,继续巩固和提高。今年的16万亩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建设与良种补贴项目结合实施,其中徐圩乡5.0万亩、包集镇3.5万亩、龙亢镇3.5万亩、荆芡乡2.0万亩、河溜镇0.9万亩、淝南乡0.4万亩、良种场(所)及小麦生产大户0.7万亩。小麦高产攻关示范乡镇要按照小麦高产攻关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实施,坚持主攻单产,切实调动农技人员和农民生产两方面的积极性,突出大乡镇、大片和大户三个建设重点,落实优良品种、科学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四项关键技术,推进攻关活动与农民增收、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奋力崛起五个方面相结合,确保良种、良法等技术到位率100%,小麦优质品率100%,实现目标产量450公斤/亩以上。核心示范区乡镇和其它乡镇都要建立一个集中连片、千亩千斤以上的小麦高产攻关高标准样板,于9月25日前将高产攻关实施方案、高产攻关田的实施区域、规模、行政与技术负责人上报县农委。
(三)认真实施好国家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我县正在实施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优质小麦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积达29万亩,实施好这些项目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已建成的项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未建成的要抓紧完工,尽快发挥工程效益。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坚持“三结合”、“三倾斜”,即项目建设与秋种工作、小麦良种补贴和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相结合,投入资金向秋种项目倾斜,良种补贴向基地倾斜,技术力量向基地倾斜,积聚政策、资金投入和技术优势,建设一批高标准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推动全县小麦生产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秋种科技支撑
(一)选用高产优质品种。今年秋种小麦半冬性品种重点推广烟农19、皖麦19、皖麦50;春性品种重点推广偃展4110、豫麦18,扩大推广弱筋小麦皖麦48,示范推广皖麦56。油菜全面推广皖油14、史力丰,示范种植皖油19、华皖油3号等“双低”优质品种。要充分利用我县80万亩大豆、花生、玉米、杂交水稻等早中茬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扩大抗性强、稳产性好、增产潜力大的半冬性小麦品种面积,力争半冬性品种达55%,实现品种布局新突破。
(二)实行科学播种。小麦播种要着力改变过去播种量过大、部分春性品种播期偏早、半冬性品种播期偏迟和稻茬麦普遍撒播的状况,推行适期播种、适量播种、适墒播种。适期播种:我县半冬性小麦品种适播期为10月6—20日(高产攻关示范区10月6-15日),春性品种10月20—30日。全县早中茬地应全部使用半冬性品种,力争在10月20日前播种结束,晚茬小麦使用春性品种力争在10月底前播种结束。适量播种:要严格控制播量,在适期范围内机条播半冬性品种亩播种量8—10公斤,春性品种亩播种量9—11公斤,稻茬麦撒播田块亩播种量不超过14公斤。适墒播种:在适期内要立足抢播,有墒抢墒、无墒造墒,提高整地播种质量,加快秋种工作进度,特别是要全面实行精细整地、机条播,大力推广一次性旋耕机条播技术和规范化的免(少)耕栽培技术,示范推广宽行(行距23-25厘米)条播,努力提高小麦播种质量。油菜要留足苗床,9月15—20日育苗,扩大育苗移栽面积。
(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抓住我县作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县的有利时机,在测土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配方施肥,扭转盲目施肥、过量施肥现象,减少肥料环境污染,提高肥料利用率和投入效益。要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大量元素肥料与微量元素肥料相结合、基肥与追肥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提倡施用农家肥,搞好秸秆还田,不断培肥地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大力推广节本增效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筋小麦“氮肥后移技术”和油菜“补硼、施蕾苔肥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的配方肥中标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配方生产配方肥,确保肥料质量,并按给定的供肥区域和数量,进一步完善推广网络和服务手段,及时将配方肥供应到农户,推动全县测土配方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综合防治病虫草害。要建立健全病虫害防治应急机制,防止重大病虫害流行蔓延,重点抓好小麦“两病两虫”(纹枯病、赤霉病、吸浆虫、麦蜘蛛虫)和油菜“一病一虫”(菌核病、蚜虫)的防治工作。要进行药剂拌种和土壤处理,推广种子包衣,预防地下害虫和苗期病虫害。在病虫草害发生的关键季节要及时测报,准确预报,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适期用药,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和防效,力争做到及时、准确、高效防治。
四、强化秋种工作保障
秋种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把秋种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秋种工作的领导,建立秋种目标考核责任制,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落实秋种工作责任制度。秋种期间实行县级领导生产联系点和领导分包乡镇制度(联系乡镇按怀〔**〕77号文件执行),协调帮助各乡镇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带领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深入秋种第一线,科学指导农民搞好秋种。各乡镇要抓紧成立秋种工作组织,制定完善秋种方案,搞好规划布局,把任务指标和工作方案细化、量化,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干部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农技人员的农技服务职能,纠正农技干部行政化倾向,并在农业试验示范和病虫测报等方面给予经费上的保障,让他们集中精力抓好秋种技术指导和服务。
20__年,我局离退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从常规性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向多层面完善老干部发挥作用机制转变;从基础性保障老干部生活待遇向多渠道推进亲情服务转变;从一般性抓好管理服务工作向多方位争先创优新跨越转变,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齐河黄河做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稳定离退休职工队伍
认真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把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时,要组织老同志紧密联系齐河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实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治黄重大方略,为推动治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结合新时期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组织好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保证每个老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活动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加强对老同志的教育和管理,把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让老同志自觉做到关心治黄事业、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教育子女、带好家庭。离退休党支部要一如既往的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继续发挥协调关系、凝聚力量、自我教育、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和支持现任班子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制度,抓好“两费”落实
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阅读文件、政治学习、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等制度。注重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解决他们晚年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两费”始终是离退休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对老同志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使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余热。落实好离退休人员“两费”。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亲情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双高期”管理服务工作
坚持好走访慰问制度,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时为劳模庆祝生日,对离休、年老体弱、居住在农村、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老同志定期走访慰问,及时关注和了解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平时帮扶和重大节日看望相结合,做好帮扶救助工作。上半年组织对遗属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掌握全面情况,为做好离退休工作创造条件。九九”老人节期间,在全局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爱老活动,努力在齐河黄河形成尊老重老爱老惜老的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谐、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双高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倡导离退休党支部、工作人员、相对低龄的退休同志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联络和精神慰籍活动。
四、继续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为推进治黄事业发展和和谐单位建设做贡献
结合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继续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多层面、多渠道的组织离退休人员围绕治黄事业和构建和谐单位发挥作用。继续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了给离退休干部提供建言献策的平台,由业务部门提出研究课题,组织一定范围的老领导和老专家,召开考察研讨会。引导和组织老同志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活跃离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在现有老干部活动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不断丰富活动和学习的内容,改进活动和学习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爱好老同志的需要,活跃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订阅报刊杂志,增添文娱设施,完善老干部活动室建设,为省局6月份举办的老干部活动室及党支部建设经验交流会做好充分准备。
主体功能区划到底分几个层级?现在意见尚不统一,有的主张分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有的主张分中央和省两个层级,有的主张就是一个层级,由中央统一划分。由于主体功能区划是约束性、政策性很强的具有空间调控性质的区划,按照行政管辖权层层编制区划,很难体现宏观上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意图,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初步决定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我们赞同在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划分主体功能区,并建议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下面再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省级主体功能区下面除了适当划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外,还可以在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一批具体功能区块。这是由于每类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对开发方向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更多地体现战略性和政策性。如果长江三角洲地区总体上划为优化开发区域,由于长江三角洲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实际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同时东部地区还要承担率先发展和应对国际竞争挑战的重任,因此也应确定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发区域。同时,为了增加主体功能区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成几个亚区。以重点开发区域为例,重点开发区域是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区域,在这个总体定位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两个途径划分亚区:一是根据重点开发区域的开发时序进行分区,可以分成近期开发区和远期开发区,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二是根据重点开发区的主导功能进行分区,可以分成都市经济区和人口-产业集聚区两类。
二、关于确定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因素
主体功能区划是兼顾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综合性很强的区划,在划分方法上更强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规模的综合评价,更注重主体性和前瞻性。确定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处于良好状态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它可以通过土地、水等重要资源丰度,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功能的重要程度等指标来反映。二是现有开发密度。指特定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度,集中体现在区域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上。它可以通过单位面积人口密度、单位面积GDP产值、单位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建设用地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等指标来反映。三是发展潜力。指在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按照规划的发展方向,区域未来发展的能力。它可以通过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指标来反映。要在明确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区划单元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三个维度的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
当前空间规划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各部门相互独立、自成一体编制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空间开发的矛盾和无序。因此,亟需从全局出发,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各类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平台。目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由于缺乏空间约束的刚性,在空间协调方面无法发挥统领作用;而主体功能区划作为各类涉及空间布局规划的基础,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空间布局和空间调控总体要求的载体,可以成为政府在区域内协调各类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本平台,从而有利于加强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建立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城市格局、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网络。城市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做好城市容量、城市功能分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土地规划要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城市规划和其它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做好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的详细规划和具体供地计划。
主体功能区划要发挥优化空间布局、规范空间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还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主体功能区划必须具备科学性,要有扎实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二是必须通过立法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法律效力,目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划也必须从法律角度确立其基础性空间规划的地位,这是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保证。
四、关于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
生态功能区划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生态功能区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过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生态功能区划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主体功能区划是以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划。在区划性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是根据区域自然要素进行的专项性区划;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考虑区域的自然属性,还要考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是建立在自然区划和经济区划基础上的综合性区划。在区划作用上,生态功能区划主要在生态系统维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发挥作用,主体功能区划主要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调控空间开发格局方面发挥作用,其政策性和约束性更强。总体上看,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主体功能区划是保障生态功能区划落实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两个区划各有侧重,不能替代。
五、关于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求来划分的,并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每个主体功能区域覆盖的面积都比较大,有的可能会覆盖几个省市区。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范围较大,内部的均质性相对较低,相对于区域内部存在的许多具体功能,只能从宏观上调控和规范区域开发行为出发,确定该区域起主导作用的区划,即主体功能。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以后,该区域内的其它具体功能仍然存在,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弱化,有的具体功能可能会加强,还有的可能会形成新的具体功能,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在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好主体功能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关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是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开发功能或保护功能的区块,其范围较小,内部均质性较强。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原则上不论被划入限制开发、优化开发还是重点开发区域,均应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但是被划入重点开发区域的,其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当作适当调整,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清理整顿以后,经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原则上仍应继续作为经济开发和产业集聚的重点。但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应该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研究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危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必须取消或调整;可以继续存在的,其开发范围和开发强度应该调减,必须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六、关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划分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必须体现国家统筹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选择具有国家甚至全球意义的区域作为国家级的主体功能区。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会同省级政府共同划分,做到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联动开展。在工作方法上以国家发改委为主,自上而下,国家在划分主体功能区上占据主导地位。如果让各省先划分主体功能区再由国家选择,势必会出现各省都把重点开发区数量报多、范围报大的情况,而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划应当把跨省市区行政界限的主体功能区作为重点;在划分过程中要让省级政府参与,充分考虑地方的意见;在初步划分方案形成后要书面征求省级政府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建议国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省市区之间的协调。协调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就是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就是处理相互利益关系的过程。
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方法
从我省的情况看,由于我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较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快,空间开发的密度和强度较高,因此,我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宜实行全覆盖。同时,由于我省地形复杂,区域发展差距较大,同一类型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方向和具体功能定位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提高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主张在划分省级主体功能区时,在主体功能区下面再分若干主体功能亚区,在每类主体功能亚区下面再划分具体功能区块,全省设立包含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和主体功能区块三个层级的、以乡镇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区划体系。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在方法上也应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建议国家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总体要求,明确主体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同时要加强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衔接,充分反映国家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市县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要在省级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同步。我省已经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了省市县不同层级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主要是:省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报告,明确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亚区、具体功能区块的体系和划分方案;市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明确主体功能亚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理顺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关系;县(市、区)级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意见,明确具体功能区块的范围和具体功能定位。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都要高度重视周边地区跨行政区域的功能区划,主动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关于省级主体功能区与国家级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遵从下位区划服从上位区划的原则,在服从国家确定的大尺度主体功能区的前提下,通过在该类型区下再划分主体功能亚区和具体功能区块的形式,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
八、关于配套政策的上下衔接
紧紧围绕建设“工业强镇,蔬菜富民,和谐兴镇”的奋斗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镇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镇9个村10个点596户,截止目前为止,、村、、个村改水、改厕已全部完成,全镇修建村内道路合计7.8公里,完成改水532户,完成率达89.2%,完成改厕496户,完成率达83.2%,力争11月初今年新农村建设点改厕、改水、改路全部完成。为突出亮点,目前正在打造蔡家村、村、村、村为我镇新农村建设亮点村,着重打造蔡家村为两会看点村,做到12月底各项工作要全部完工,迎接上级领导检查验收。为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巩固历年来新农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抓好“回头看”工作,同时制定一套长期有效清洁工程的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六个基本没有:一是农民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零星垃圾;二是农民庭院没有随地流淌的污水;三是村间集镇没有散放的垃圾;四是库(塘)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五是村间道路基本没有的人畜粪便;六是公路沿线基本没有散落的塑料垃圾,最终使农村垃圾有效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我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走在全市前列。
三、工作方法
(一)重点打造“亮点村”。按照市委新村办要求,上级各级领导及我镇主要领导,因此以上四个村必须抓进度、抢时间,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三清工作:11月初,宣传动员村民落实好各户门前卫生,做到农户房前屋后无零星垃圾,无杂草,庭院内没有随地污水,村庄内没有散放垃圾。
2、规划村容村貌;拆除村内破旧空心房,对现有房进行装扮,粉刷墙面,村内新建房做到有整体规划。
3、绿化美化:选择既有绿化效果,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将村内主干道路和各户庭院绿化改造。
4、继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在11月中旬之前,四个亮点村的改水、改厕、改路要保质保量100%完成。
5、加大“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各村特色种养(如蔡家灯笼贡椒),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植壮大专业大户和农户经纪人队伍,力争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自己特色“一村一品”产业。
(二)全力装扮“看点村”。全市两会看点是我镇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工作最值得引以自豪的荣耀,为此我们要继续保持这一优势,全力装扮“看点村”,要集中精力,借助外界多种力量,将蔡家村打造为全市两会“看点村”,为此蔡家村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按照以上打造“亮点村”村五个工作方法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改水、改厕、改路11月初100%完成。
2、加大与上级领导部门联系,争取项目,将两口废旧水塘改造成娱乐休闲的活动场所。为突出“看点”沿塘搞好风景绿化的同时,建造一个休闲凉亭,力争12月底之前完成。
3、为巩固后期环境卫生,制定一套长效清洁卫生管理机制,落实好保洁员,做到门前有人扫,道路有人管。
(三)全面推进试点村。对于其它5个试点村工作,我们也要全面按照市新村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照各自的工作进度,抓好补课工作,做到迎接考核不失分。
(四)努力抓好农村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争取市新村办支持在镇辖区内兴建一座大型多功能垃圾焚烧炉。由村委会牵头,理事会负责,组织全镇村民开展清理垃圾,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有机垃圾、非有机垃圾、建筑垃圾三种进行分类,能再生利用的实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采取集中焚烧或填埋,做到户有两桶一袋,实行各村各户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几点要求
二、目标任务
1、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植财源,开展协税护税,加强非税收缴管理,努力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
2、化解债务15万元,力争实现20万元。
三、工作举措
(一)围绕目标管理,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坚持以组织收入为要务,着力在“抓征管、促增收”上下功夫,做大财政“蛋糕”,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是抓好任务分解。及时将全年收入任务分解下达各单位、部门,明确各单位收入任务,并积极协调、沟通,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二是抓好执行分析。注重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各项税制改革的研究,全面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充分预测不利因素,同时加强税收收入执行分析,盯住全年收入目标,服务好蟠龙湖水库等大工程大项目,采取财税协作分季度调研督查的措施,提高收入的稳定性。三是抓好征收入库。严格执行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规定的“先完税后办证、先完税后付款”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财税部门协作,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征管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在收入总量增长的基础上,促进各主体税种协调增长。四是加强非税收缴管理。加强财政与各执收部门的配合,大力宣传非税政策,摸清家底,依法征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二)围绕发展主题,涵养财源增强后劲。
坚持以涵养财源为关键,着力在“突重点、促发展”上下功夫,把促进发展与涵养税源有机结合起来。一是突出保障重点。坚持基础先行,集中财力支持全镇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全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调控重点。认真落实财政扶持、贴息等措施,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支持招商引资,大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三是突出扶持重点。贯彻落实县委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监督用好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创业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农业。四是突出引导重点。充分依托地理优势,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资金、民间资金投向第三产业,重点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增收。
(三)围绕民生改善,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在“保民生、促和谐”上下功夫,增加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搞好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论证、储备申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用好一事一议奖补政策,促进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的发展,用好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政策,解决农村基础实施运行维护难的问题。继续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生猪、养牛、肉兔、林竹、菊药、蚕桑、油樟、果蔬及优质农产品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粘合作用。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力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财政扶贫新途径,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监管,确保其健康正常发展。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机补贴、养殖业补贴等惠民资金及时全额兑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监督财政资金投入教育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发挥良好的效益。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行居民医保工,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积极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资金的落实。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支持宣传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宣传文体广播事业发展经费,积极支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四)围绕体制创新,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在“重创新、促理财”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一是注重预算管理。认真执行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大统筹力度,有效整合财政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注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力推进公务卡支付制度,大幅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认真执行国库管理暂行规定、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把握财政资金支出走向,保证资金支付安全。三是注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有资产购置、划拨、拍卖、报废等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注重财政基础工作创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确保各类涉农补贴发放到位。加快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五)围绕监管并重,大力规范理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