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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检查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2 21:26:04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1)

二、电力建设的质量责任制

电力建设参见单位应该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置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管理机构、质检机构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3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1.4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1.5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1.7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1.8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1.9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2.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2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与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2.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2.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2.5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2.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2.7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2.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2.10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构报告。

2.11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2.12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2.13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3.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3.1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3.2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3负责工地级(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3.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3.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4.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1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稳健。

1.3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1.4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获批准的补充规定。

1.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1.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在施工部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不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2.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该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和签证。

2.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3.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3.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3.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3.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那个。

3.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2)

1.2开工报告表头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均未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章与批准日期均无。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中核查意见与验收结论存在施工单位机打,应有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填写,且核查人一栏存在未予填写,核查日期往往不予填写。

1.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头开工日期未填写,监理单位检查结论未填写,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缺以及检查日期未填写。

1.5技术核定单全部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

1.6技术复核记录表中复核人一栏应有现场质量检查员或现场施工员签字,技术复核记录应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住工地代表参加复核。

1.7技术交底表格使用会乱,多种表格使用,表格不统一,且缺少交底统计目录,不便于检索或日常检查,技术交底不全面。

1.8工程测量定位复核记录缺或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如缺少坐标或方位标注。

1.9现场施工用的钢筋原材分批进场,现场取样员会同监理单位见证员取样,其钢筋原材料复试报告缺少汇总表。

1.10钢筋出厂合格证部分为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和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缺少钢筋原材合格证汇总表。

1.11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汇总表以及砂浆试块强度汇总表填写不规范,建议加盖承建单位红章。

1.12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缺少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材料,且部分商品混凝土粉煤灰质量检验单为复印件,缺少商品混凝土厂家质量专用红章,部分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放射性检测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原件公章。

1.13基础回填土检验报告份数不够,该部分资料缺少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

1.1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墙体阴角部位或沉降缝两侧缺少观测点设置,观测点布置不合理,观测点平面图中缺少基准点位置;沉降观测未按要求有第三方进行,存在施工单位自行建筑物沉降进行,建筑物沉降资料缺少沉降量观测曲线图。

1.15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缺少测试日期;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监理结论一栏中,现场监理结论施工单位进行机打,不符合要求,应有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本人填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表缺少简图;屋面淋水试验记录与建筑物风道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存在施工单位代签。

1.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总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字认可;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部位缺少施工、监理单位公章,部分隐蔽工程部位未做或漏做。

1.17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头中存在子分部标注,承建工程若不存在子分部工程应予划斜线,以示规范。

1.1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一栏中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存在机打,应有本人签字,表中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值标注不规范,主控项目也存在填写不规范情况,应规范填写。

1.1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进行机打,这样不符合资料要求,应有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可以打“√”或填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监理填写的验收结论填写不够规范标准,施工单位检查结论应有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而不应该机打检查结论。

2如何做好高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针对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做好高层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2.1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责任制

高层建筑工程在进行现场施工之初,承建该项目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即建立健全该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于分包商的工程内容则要求分包单位也按要求指定分包工程资料员进行其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确保承建施工的高层技术资料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2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高层建筑住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收集整理,按工种、按专业进行分类整理,资料应做到是实实在在的原始资料,资料内容应填写规范、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字体填写规范标准端正清晰,不存在伪造和涂改资料,资料在施工现场分门别类地进行装盒,每个资料盒内都有资料目录。

2.3工程开工前做好资料整理策划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已及时安排人员对承建施工的高层建筑住宅工程概况认真熟悉,对工程即将开始的资料收集整理进行整体策划,编制有高层建筑住宅工程资料策划方案,并遵循资料形成的客观规律进行分类收集,编制有切实可行的资料收集目录,目录按一级总目录、二级分目录,三级细目录进行编排,依此指导原始资料的形成和收集整理。

2.4重视资料汇总工作

高层住宅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其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从资料的三级目录开始汇总资料,过度到二级资料,二级资料汇总成一级资料,一级资料复查无误后,把合成一级资料组卷编制资料总目录和页码,设计封面,装订成册。

2.5规范的资料交接手续

高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质量认证机构评定等级备案后,要及时与业主(建设单位)方面进行联系,即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办理技术资料交接文字手续。施工技术资料交接单上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分别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3)

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建立了科学严密的监理组织机构。三家监理公司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调办的直接领导下,通过专家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对监理工作进行总体控制。本监理公司承担辽宁省5个地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工程开展初期成立了监理项目部,确定了项目部经理和技术总监,5个地区成立5个监理组,确定监理组长,每个监理组由4~5名监理人员组成。

2监理职责

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公司授予了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相应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①监理项目部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整个监理工程,使监理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②监理项目部根据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各监理组的主要构成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所有监理人员都要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③领导协调各监理组工作,保证所负责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对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④每月组织监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各监理组的工作近况,签发项目部的监理文件和指令。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生产的进展情况,监理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监理检查,保证工序成果质量。⑥每月向委托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质量情况、生产进度情况、生产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进行改进的建议等。及时向委托单位请示监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或重大技术问题。⑦组织编制监理月报和最终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在客观评价工序成果或最终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⑧对可能出现的监理组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各种冲突及时协调处理。当协商出现困难时,报请甲方进行处理。

2)监理组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组的全部监理工作。协调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服从监理项目部的领导。②及时掌握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的生产进度情况。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生产进度计划表定期对照检查实际生产进度,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③严格履行监理项目部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监理表格。④监理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或不规范行为,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予以纠正,不能在作业现场解决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⑤监理人员发现必须进行停工整顿的重大、普遍性质量问题或监理人员的指令不被项目承担单位所接受并对后续生产或成果质量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提请项目部处理。⑥定期编写本地区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专题报告。⑦负责组织完成本地区测绘成果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成果的质量监理检查,编写监理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⑧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建立施工监理的质量保证措施

1)编制《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方案》监理项目部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制定了《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的目的、任务、原则、依据;监理的保障措施;监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及责任。

2)编制《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和《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总之,监理工作是层层监控,职责明确、责任到组,形成了严格的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监理在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进度控制监理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1)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

2)进度计划中的主要工序是否有遗漏,各工序的进度计划是否相互协调。

3)作业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技术规定。

4)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

2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1)每月收集进度报表资料,施工单位定期真实填写进度报表,监理工程师通过施工单位的进度报表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2)现场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是否按计划施工,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进度偏差。

3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当进度出现偏差时,为了实现测绘工程竣工的时间目标,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分析存在偏差的原因,如果是作业单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及时向作业单位发出监理指令,要求作业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增加人员和仪器投入,加快工程进度。但如果不是作业单位造成的进度滞后,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按照工程延期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现场进度的协调

组织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对工程中的各个工序进度进行协调,达到各工序进度的协调统一。组织解决施工单位和委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

三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1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前期监理

1.1施工单位的组织监理

1)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是否得到落实,奖罚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对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监理。重点检查进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投标工作方案中拟订人员是否一致,组织能力、技术能力是否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考察进场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知识的培训。

3)对施工单位的仪器设备检定情况进行监理,重点检查仪器设备的各项精度指标是否满足地籍测绘的精度要求。

4)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环境进行监理,检查工作环境是否能够满足作业需要,数据处理的保密工作是否能够到位。

5)是否针对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需要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

1.2基础资料分析

检测监理基础资料包括调查工作底图、各级行政区域界和土地权属界资料、已有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调查区域内的控制测量资料等。项目实施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分析和检测,监理进行了跟踪检查。

1.3对技术方案的监理技术方案

内容的监理主要通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来实现。审查项目施工单位编写的技术方案,包括:可利用资料的程度,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有关作业依据和合同要求;技术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委托单位的要求,是否先进可行,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具体测绘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最后上交成果等内容进行评定。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的监理农村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覆盖完整调查区域,其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按单一地类图斑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就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重点是调查程序的正确性及合法性,调查成果的正确性。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类等内容,重点是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类划分的正确性,地类认定的正确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们采取的监理方法是:①野外现场监理施工单位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作业过程的规范性和正确性,内业检查数据处理过程的正确性;②过程成果的质量控制和最终成果抽样检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外业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内业监理检查图斑划分的正确性,图斑地类与影像的一致性,数据成果的正确性,外业检查地类认定的正确性。本项工作的难点为图斑的划分和地类的认定,监理人员时刻把控各作业单位及各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遇到困难及时跟进,进行监理和指导。

3城镇土地调查监理

3.1权属调查监理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理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外业检查权属调查程序的正确性、合法性,界址点设置的正确性。

2)内外业检查权属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内业检查权属调查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地籍调查表及其他表格的填写是否正确,宗地草图绘制是否规范正确,外业检查界标设置的合理性,地籍调查表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宗地草图与实地的一致性,相邻界址边长的准确性。

3.2地籍测量监理地籍测量工作监理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监理和界址点及地籍要素测量监理。

1)平面控制测量监理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旁站监理平面控制测量作业组的作业过程;内业检查控制点的精度指标和成果资料整理,重点检查控制网的平差计算;内业检查控制网布设图,检查控制点点之记的制作情况;外业检查控制点的布设和标志的埋设情况,采用全站仪(不低于原测精度)抽检相邻控制点间边长,将全站仪检测边长进行改正后与控制点坐标反算边长进行比较,以确定控制网相邻点之间边长的实际精度。

2)地籍要素测量监理是通过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作业过程和实地检查地籍要素测量的数学精度的方式进行。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量方法是否正确,操作是否规范。重点实地抽查界址点及地物点测量的数学精度,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外业采集界址点、地物点坐标,与地籍测量成果中同名点坐标相比较,分别评定界址点、地物点绝对位置精度;采用50m钢尺外业随机量取邻近界址点、地物点间距与地籍测量成果中同名点间距相比较,以评定界址点、地物点相对位置精度。

3.3地籍图编绘监理

1)分幅地籍图图面表示内业检查。结合调查底图、宗地图及宗地关系接合图对地籍图的图面整饰、地籍要素的表示和注记进行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地籍要素表示是否全面、合理,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交待是否清楚,内容取舍是否得当,图式符号运用是否得当,相邻图幅接边是否严密。

2)分幅地籍图的巡视检查。主要检查地籍要素测绘是否准确、齐全、细致,与实地一致,内容取舍是否得当,权利人名称注记是否正确,以评定分幅地籍图的地理精度。

3)检测分幅地籍图的数学精度。用检定合格的两秒级全站仪实地采集的界址点、地物点坐标与地籍图中同名点坐标进行比较;采用经检定合格的50m钢尺实地丈量相邻界址点、地物点间距与地籍图上同名点间距进行比较,进而评定分幅地籍图的数学精度。

4)宗地图检查。对宗地图的绘制及宗地界址点坐标表进行了内外业检查。对此主要检查宗地图的绘制的规范性,检查宗地图的权利人名称、地籍编号、地类号、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名称、界址边长、相邻宗地的地籍号、名称、与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一致性、与实地的一致性。

3.4地籍图数据质量监理

根据有关技术规定,对数据格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种要素的分层、编码和属性。

4基本农田

成果监理监理内容包括:引用资料的检查,一致性的检查,基本农田数据的检查,基本农田表格的检查,基本农田图件的检查,基本农田调查报告的检查等内容。

5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处理方法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划分若干工序,进行阶段成果抽样检查。在某一个工序的检查中,若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签发监理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或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生产。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工作中,防止及减少测绘工程的经济损失。

1)质量问题处理意见最终成果的每一项监理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出具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监理员对作业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整改后成果再次进行抽查。

2)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在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中,若存在违反技术设计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作业行为,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在最终成果质量检查中发现系统的严重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发出整改指令,责令作业单位进行修改或返工。监理员现场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或工程返工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存在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监理工程师组织再次对上述成果进行检查。对不进行整改的作业单位,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指令,并通报委托单位,提出经济处罚等建议。

四最终成果监理

1最终成果的抽查和质量评定对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程的最终成果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成果质量进行客观评定,并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2技术总结报告初审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报告委托单位。

3上交成果资料清单按照生产合同的规定,是否列出齐全的上交成果清单,各种成果资料是否与清单相符合。

4成果整饰和装订各种文本成果整饰和装订质量是否良好,数据光盘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监理报告的编写监理报告的编写分为阶段性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

5.1阶段性监理

报告每月向委托单位提交阶段性监理报告,遇到突发的特殊问题时,随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近期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下一步工作重点及监理建议等。

5.2监理总结报告

在整个项目监理结束时,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完整的项目监理报告,对项目监理过程进行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生产单位工作进度一览表;生产单位提交成果资料一览表;监理检测数据精度统计一览表;所监理成果错漏情况及处理结果统计表;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一览表;质量评定等内容。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TU919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2-0053-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2.025

1 概述

在BIM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其应用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然而目前BIM技术停留于技术应用层面,在项目质量管理中缺乏系统化应用。基于BIM技术的质量信息共享、现场数据采集、质量管理系统化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除了目前开展较多的用BIM进行优化设计和碰撞检测等应用外,如何在建造阶段通过BIM的引入,推动工程的系统化管理,将是BIM应用的又一个发展领域。

2 BIM技术的质量管控概念及特征

2.1 概念

BIM技术的项目质量管控是指基于BIM模型对项目质量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质量实际情况的度量、项目质量实际与项目质量标准的比较、项目质量误差与问题的确认、项目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采取纠偏施以消除项目质量差距与问题等一系列活动。建造阶段主要从技术交底的管控、质量预设点的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材料的控制、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质量管控。

2.2 BIM质量管控方法的特征

2.2.1 该方法使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更高效。施工方依托BIM能有效提升现场工况记录的准确度,结合模型、文字、图片等,及时传递给工程监理工程师、业主。监理方作为质量监督者,监理工程师需要从全方位角度对质量情况进行核查,在BIM的辅助下,可通过颜色标记或图标标签等方式,在三维模型中准确直观地指出质量管理的对象,大大提升了信息传递互动的准确性和效率。业主方在三维模型中一目了然地了解质量情况,能全面有效地把控质量。依托BIM技术能使质量信息的流转更为有效,与纯粹的文档叙述相比,将质量信息加载在BIM模型之上,通过模型的浏览,摆脱文字的抽象,让质量问题能在各个层面上高效地流转、辐射,从而使各方质量问题的协调工作更易展开。

2.2.2 该方法使质量责任人更易追溯。BIM工作平台将全面、详尽地记录质量问题的检查情况,如果监理和第三方在规定的时间未检查预设的检查点,则系统会预警,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会及时督促整改。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现场抽查到的质量问题,通过BIM平台立刻调取相应部位的质量标准、定位监理和第三方责任人,追究责任。基于BIM的质量责任就是在项目的每个构件上打上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质量终身烙印,在项目设计寿命期内的责任可准确追溯。

2.2.3 该方法使现场质量信息采集更准确。逐步推行BIM与智能型终端设备集成应用,通过对软件、硬件进行整合,将BIM模型带入施工现场,利用模型中的属性数据驱动智能型终端进行监测,并将采集的原始数据实时发送到数据中心,采集的重要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2.2.4 该方法全面实现质量管理经验的共享和提升。以BIM为载体,使记录质量问题并进行横纵向分析成为可能。通过不断积累的模型质量数据,采用了机器学习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将对质量分析模型进行不断的修正,让预测结果越来越准确。结合BIM可视化技术,让可视化分析结果而非原始数据呈现在决策者面前,让质量监管更加可靠。项目的质量管理的过程数据均可通过大数据的方式收集和分析,为后续项目提供事前质量分析模型,预测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前跟踪和消除质量隐患。质量大数据分析工作的实施,将促使质量管理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让BIM质量模型具备了学习的能力,下一个BIM质量管控循环将更上一个台阶,不仅单纯地针对固定的标准规范,而是吸收前期的统计、分析、检查验收结果、隐患分布、出现概率及整改通过率,针对不同的施工类型、施工方法、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精准地进行质量预警、过程管理,消除质量隐患,指导后续施工持续改进。

3 具体措施

3.1 基于BIM技术的材料设备管控

项目应用的材料设备较多,材料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最终质量,前期没有良好的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后期施工质量再好,也很难生产出合格的最终产品。而饱含质量验收标准的BIM模型,就极大地提高了各验收方对材料设备的检查效率。

3.1.1 监理单位BIM质量管控实施流程。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和施工方应该认真审阅BIM模型,熟悉设计模型中所采用的材料O备型号、规格以及应用部位周边情况,监理方要根据模型质量属性,熟练掌握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和安装方法,逐步将各类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材料设备进场清单等成果文件挂接到BIM模型上,监理方应自查,确保检测结果与BIM模型质量属性要求不矛盾。

3.1.2 建设单位指挥部BIM质量管控实施流程。建设单位指挥部应该认真审阅BIM模型,熟悉设计模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以及应用部位周边情况,建设单位指挥部要根据模型质量属性,熟练掌握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和安装方法,并熟悉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预设的强制检查部位。

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验收进场材料设备,过程拍照并记录,验收不合格,监督退场,拍照记录,所有结果均通过BIM信息化系统上传,对不合格材料设备,按合同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逐项审查各类成果文件。

3.1.3 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BIM质量管控实施流程。第三方应该认真审阅BIM模型,熟悉设计模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以及应用部位周边情况,第三方要根据模型质量属性,熟练掌握设备材料的性能参数和安装方法,并熟悉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预设的强制检查部位。对建设单位指挥部、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成果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在BIM信息化系统填报检查结果,并复核整改回复。检查区域内,BIM模型中设置的强制检查部位的复查要100%覆盖。

3.1.4 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BIM质量管控实施流程。质量管理部门应该认真审阅BIM模型,熟悉设计模型中预设的强制检查部位。在BIM信息化系统提取消防安全类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记录、使用审批表、复试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并审核。对现场使用的消防安全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必要时取样送检,在BIM信息化系统中填报检查情况。

3.2 基于BIM技术的现场质量检查

现场检验是通过BIM质量标准实事求是的检查过程的质量、验收实体交付物体。

3.2.1 监理单位。在BIM信息化系统中对基坑、重点部位全部进行标记。对计划进行工程抽查的部位进行标记,比例为在施工程50%。对以上标记部位和BIM模型中设置的强制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确保100%覆盖,对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建设单位指挥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并督办整改回复。

3.2.2 建设单位指挥部。在BIM信息化系统中对基坑、对重点部位全部进行标记、对计划抽检的其他部位施工进行标记,比例为在施工程20%。对以上标记部位和BIM模型中设置的强制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确保100%覆盖。对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并督办整改回复。在BIM信息化系统标记项目质量安全周/月度检查部位,并完成质量闭环管理。

3.2.3 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在BIM信息化系统标记计划首次、月度检查部位,并完成质量闭环管理。

3.2.4 建设单位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在BIM信息化系统标记项目质量检查计划及检查内容,并完成质量闭环管理。

4 应用案例

沪通长江大桥位于长江澄通河段,在江阴长江大桥下游45km、苏通长江大桥上游40km,北岸为南通市,南岸为张家港。沪通长江大桥上层为公路,下层为铁路。沪通长江大桥集国铁、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于一体,全长11.07km,采用公路和铁路合建,正桥为两塔五跨斜拉桥。沪通长江大桥是沪通铁路的关键性控制工程,大桥主塔高325m,采用钻石型混凝土结构,约100层楼房高,28号桥墩是大桥的主墩之一,底部为钢壳沉井,上部为混凝土沉井,总高105m,其中钢沉井高44m,将被永久打入江底。为方便吸泥下沉,沉井平面布置为24个12.8m×12.8m井孔。沪通长江大桥为世界最高公铁两用斜拉桥主塔,大桥主跨1092m,建成后将是世界上首座跨度超过1km的公铁两用斜拉桥,工程总投资约150亿元。

4.1 预设质量检查控制点

在112m钢结构简支梁质量控制重点部位预设检查点,并在模型上进行标记,将模型GUID编码与该部位钢结构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建立映射关系表。

图1 预设检查点

4.2 自动提示检查

BIM管理系统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自动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质量检查预设点进行检查,相关人员调取预设点对应的质量验收标准,逐条检查验收,拍照记录,并将验收结果上传系统。

4.3 问题整改

检查人员发起问题后,进入问题闭环处理流程,相关责任人按照检查人员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至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后,拍照记录,说明整改方式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上传系统,进入下一流程节点。

图2 质量问题处理过程流转

4.4 结果复查闭环

问题整改完毕后,问题发起人在BIM模型上收到相应提示进行复查,发起人根据BIM模型挂接的属性信息、质量检查标准信息、问题描述信息、过程检查信息等综合分析,判定合格则该问题处理完毕,问题闭环;否则将问题推送回相关责任人重新进行整改。

4.5 质量问题汇总分析

由于BIM模型本身具备多种分类方式,挂接在模型构件上的问题既可以按照不同的工程部位进行分析汇总,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队伍进行分析归类,最终通过输出图表的方式,从不同维度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倾向性,提前预警、提前控制,将质量L险降到

最低。

沪通长江大桥112m梁有近50片,通过收集、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位置分布,采用大数据分析及数据挖掘相关理论不断分析,精准地进行了后续类似片梁的质量控制,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窝工等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降本增效的作用。

5 结语

质量重于泰山,材料设备管控和现场质量检查等方面的应用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BIM技术用于工程质量管控将进一步促进BIM技术的落地,也将使得质量管控更加严谨、更加高效、更加系统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施工企业BIM应用研究(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5)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6)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7)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8)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予考虑:A.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B.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C.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D.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二、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三、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四、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3)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5)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六、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9)

监理单位:南昌市____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____建筑公司(接受交底单位)

会议组织单位:江西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__年8月16日9:00地点:业主会议室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

内容:

一、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我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请施工单位予以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抱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技术方案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署意见;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告表》,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由监理机构见证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

7、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8、建筑设备、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设备、机具进场验评表》,未经监理机构签字同意,施工设备、机具不得用于本工程;

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

10、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与会人员签字;

11、施工单位在定位放线、测定标高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已进场的原材料,送试验室做好两强配合比,并提交监理机构;

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14、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

15、根据建设部建质[20__]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7、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

作;18、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9、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加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21、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始施工。

(二)施工过程阶段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即使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0、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③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④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检测;

⑤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⑥在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3、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三)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保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五、监理方法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察等方法监理每个施工操作过程,监理人员及时签认每道工序、材料的报审;

2、当施工中发现问题时,监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口头通知:当施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可能造成工程隐患时,监理人员立即口头通知进行纠正;

(2)书面通知:对口头通知无效或在检查中发现了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将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现场施工受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为避免造成更大的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合同下发《工程暂停通知》,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复工。

六、项目监理部分工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①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合同内监理人的工作;

②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③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④主持重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竣工报验单等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⑤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⑥主持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⑦审批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⑧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⑨全面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

(二)、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①负责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②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工程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

③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的计划、方案、申请、变

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④负责本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⑤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⑥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⑦负责本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⑧核查本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三)、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①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②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④担任旁站工作,如实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⑤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的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监理记录。

(四)、总监助理岗位职责:

①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指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②处理参建各方对本监理机构职员的投诉,对监理人员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不通过总监直接向总公司纪检书记汇报;

③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和意见;

④协助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费支付情况的信息。

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几点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县范围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我县税收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综合治税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税收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开展等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也设立相应办公机构。本辖区内的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由各乡镇(场、街道)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配合完成。 二、检查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 (二)国地税实际管辖的但税负明显偏低及应征未征的纳税户。国税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性质的纳税人,具体行业主要是矿山企业、竹木经销、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砖瓦、沙石、石材、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材料、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纳税户;地税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个人)等地税局管辖的纳税人。 三、检查时限 本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的税款所属期为年1月1日—年5月31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缴税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的账册、生产销售合同等与纳税相关的资料。 (三)清理检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国、地税征收的税种。 五、检查处理 (一)被检查的纳税人在开展自查期间,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或补足少缴税款的,从轻行政处罚。 (二)各单位实施实地检查期间,发现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由检查小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查补的税款,责令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查补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责令限期办证,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对既未办理营业执照,又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全部纳入无证户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 (四)被检查单位有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违法行为,或拒绝接受国地税机关检查情形的,按稽查程序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开展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0日) 通过媒体清理检查通告。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和社会宣传,向清理检查对象发送通告和自查表,通知纳税人自查、督促补税。 (二)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应及时分别移送国、地税稽查部门深入检查。县政府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以保证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科学、顺利、有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涉税问题要速办速结,对行业税收管理问题,应及时认真研究制定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各乡镇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应于年8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总结报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开展县内纳税人税收清理检查,是我县加强税源管控、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增加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单位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此次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管控协作,同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边清查、边处理、边入库。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实施清理检查,然后总结出有效的检查方法以推动其他企业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目的,要积极主动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最大支持,以不断营造依法行政、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税收检查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汇总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本次清理检查的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县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款流失。

施工单位检查总结篇(11)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1 总监的责任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这是国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是国家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也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项目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是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管理的负责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总监的责任重大,作用亦举足轻重。监理单位在选拔、任命总监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条件。作为项目总监,不仅本人要做好监理工作,而且还要带领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一道做好监理工作,这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管理。因此总监不仅要懂专业,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带领监理机构搞好项目监理。

2 总监的作用

总监,是监理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总监既是技术负责人,也是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监理部的全部监理工作负全责,总监在施工阶段现场监理工作中具有核心领导作用。作为监理企业派驻监理现场的全权代表,总监的责任是通过一系列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活动使项目目标得以实现,并且,在此过程中使项目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投资商、承包商、社会及项目内部成员都得到满意。现场监理工作的得失在于“管理、程序、技术、资料”。

3 认真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3.1 监理现场管理标准化,为做好监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1.1监理机构配备标准化按照监理投标承诺,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的监理人员,专业、数量,人员数量满足现场施工监理需要。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生活设施、检验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

3.1.2 管理制度标准化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制定的监理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结构清晰、职责明确、内容稳定、体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监理管理制度。

3.2 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预控工作

3.2.1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明确监理的权利、义务及目标、要求。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抓住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3.2.2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对进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的相符性;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开工报告、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3.3 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及时解决现场问题

3.3.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保证施工过程受控,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坚持用数据说话,对事不对人。现场监理要做到“五勤”:眼勤,手勤,腿勤,口勤,脑勤,想方设法保证工程质量。

3.3.2加强施工现场定时或不定时的巡视和检测,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巡视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计划,提前计划好巡视路线,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业务范围。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拍摄器材和必要的安保用品等。巡视检查、检测的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现场巡视、检测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发生的时间、部位、性质及严重程度等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对于不按图施工、材料未经检测合格或擅自使用或存在严重隐患、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直至复查合格,同时将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记录。

3.4 严格过程验收,把住工程质量关

3.4.1严格过程验收,夯实质量基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部分,验收合格后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每个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保资料等四个部分,只有当这四个部分的检查都完成并经评分计算出质量得分后,才能得出某个分项工程是否合格的结论。施工过程的监控是质量控制工作得到落实的关键环节。根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承包合同中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进行核验,只有合同范围内且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