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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6 13:42:0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镇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我镇今年规范化复评企业原则上全部开展标准化创建。

(二)考评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贸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考评,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乡镇安监所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安监所将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云龙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工商、国土、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云龙派出所牵头组织,镇综治办、文化站、工商、各行政村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云龙派出所牵头组织,镇综治办、文化站、工商、各行政村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安监所、各行政村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农办牵头组织,各行政村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下应路政中队、姜山交管站、各行政村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姜山交管站牵头组织,横溪交警中队、各行政村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责任单位请于7月28日前报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相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鄞州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一是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4)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__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1.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__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5)

紧紧围绕“三项行动”要求和夏季施工高峰期特点,结合本监管区域、本企业、本工地的实际,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和切实减少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受控。

二、整治原则

(一)以查促管,以查促防原则。动员全行业力量,从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到市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整改、督促严查。以拉网式、滚动型的强势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全面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差劣,从严从快原则。聚焦安全生产管理差劣的工程、区域、企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通报,对顶风违规、屡整屡犯、重复事故、违章作业、建设程序违规等行为从严从快处理。

(三)整建结合,着眼长效原则。整治工作着手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治活动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做到整治一点,规范一片,整治一次,规范长远。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及相关各方。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大型施工机械、特殊部位脚手架、工地消防安全,房屋拆除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

(二)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薄弱地区、事故多发企业、隐患多发环节和部位事故多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查处建设手续不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地和人员。

五、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排摸自查阶段:各地区、各企业、各工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台防汛、有毒有害作业中毒、卫生防疫等季节施工特点,宣传、动员、部署,提高责任意识。组织排摸管理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查处治理内容和对象,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企业加强对所属工地、外省市沪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工地、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督区域内工地全面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布置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应急预案,是否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

六、工作要求

建设工地:总包单位牵头,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分别向工地所在监督站和所属企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或报表)。

施工企业:对所属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汇总、指导,确定下一阶段监控指导重点。每月25日前向上级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或报表)。

监理单位:根据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对所在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结合本系统施工企业的实际及发生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系统范围内差的企业,协同开展治理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监督机构:区县(专业)监督站结合本区域的施工及事故特点,理出并摸清本区域范围内差的工地和差的企业,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每周进行一次抽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整治讲评,通报和处理一批。每月25日前向总站上报整治查处情况,**月**日前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组织10个检查组,重点督查事故多发的区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受到较多社会投诉、引起关注的企业(工地)以及整治开展不力的区域、企业和工地。

七、结果处理

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6)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于年月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制约安全生产主要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政策;是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指导企业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在年月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了国务院《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又体现了我们对现阶段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与规律的深刻认识。《实施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指导全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阐明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要求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以及重特大事故集中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这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制定对策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因此,制定《实施意见》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抓手,是全面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和省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在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关键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严肃事故查处,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和宣传教育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目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还很多,主要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全面落实好《实施意见》的工作标准,就是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否得到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得到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归根到底,就是要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三)贯彻《实施意见》,有利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五个方面指明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和对策措施。《实施意见》同国务院《通知》思路连贯、目标一致,提出的对策措施一脉相承。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将有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二、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专项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作为我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共六个部分三十九条,涵盖贯彻落实《通知》总体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科技进步、应急能力建设、双基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工作任务,既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又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经济政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一是《实施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对《通知》进行了细化。

二是《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实际,结合省政府60号令和61号令的要求,制定了切实措施,充实了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部署,省安委会决定2011年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专项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为此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提出《方案》的修改完善意见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省局。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当前,我省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但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隐患仍然突出,事故易发、多发,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为全省“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方案》确定以煤矿、非煤矿山、有色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8个行业(领域)为重点,提出了完善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作业、基本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确定这一目标,比较切合我省实际,更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更有利于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一定人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着力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企业严禁超资质、超规模、超能力,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组织生产,要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间,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大投入推进技术进步是实现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煤矿、非煤矿山、有色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在地下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内大力推广“安全六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

5、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企业要把防范治理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快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7、切实加强培训教育工作。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严格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强调了政府安全监管。《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对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真正抓细,抓实,抓出新的成效。

1、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推进、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强化源头管理,淘汰落后产能。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监管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3、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市州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市州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

4、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要切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安全诚信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要努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带头作用,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部署了阶段工作任务。《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通知》和《实施意见》各项工作部署,将专项活动分为宣贯培训、整改提升、督导检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贯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三次督查,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真抓实干,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与否,不仅关系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更关系整个“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和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局。所以,我们要按照石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建中局长上午讲话中对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四个到位”。

“四个结合”即:

一是把《实施意见》的宣贯与领会张德江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张德江副总理在月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了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理讲话是对国务院《通知》精神和要求的再宣传、再安排、再部署,给我们宣贯《实施意见》提供了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持,提出的目标更高,任务更细,措施更实,这要求我们必须将宣贯《实施意见》与学理讲话有机结合起来,实现1+1大于2的效果。

二是把《实施意见》各项措施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部委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起来。国务院《通知》出台后,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近10个,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贯彻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下发了本行业的配套文件,对本行业提出了有较强针对性的目标要求。虽然省上的《实施意见》经过系统梳理提出了39项目标,明确了全省安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的具体责任,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各级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注意将《实施意见》要求与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其他部委的配套文件一同进行贯彻,确保条块结合,协调促进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省政府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体”规定宣贯相结合。《实施意见》紧扣“牢牢把握三个坚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核心,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要确保这些措施的落实,必须严格履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职责清晰,令行禁止,奖惩有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重视安全,追求安全,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秩序体系。

四是将《实施意见》的贯彻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个《责任规定》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石省长提出“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和安全保障”这一中心要求,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中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个到位”是:

第一是对《实施意见》宣传贯彻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多手段地开展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要对各级政府分管同志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贯,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和企业中层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宣贯力度,确保《实施意见》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第一线职工的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催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是各项工作组织领导要到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全年工作目标计划,保证相关工作资金、人员落实到位,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市州要在年月日前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上报省安委会备案。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7)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全市2009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建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省建设厅将在今年二、三季度,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组织对全省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我市要积极指派相关人员踊跃参加,确保学习成效。

2、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人以及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高大模板施工规范》、《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办法》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组织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为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要将促发生过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4、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要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5、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舆论作用,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1、隐患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的施工、监理企业;四是外来施工、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与其它部门协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肃追究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3、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请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省施工企业诚信平台。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我局将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建设局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督查,督促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2、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建管科、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月10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安监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至10月30日)。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各区县建设局和各安监机构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长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措施,健全政府、企业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建设局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我局建管科:

1、4月10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8)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安全

Key words: construction;safety management;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049-01

1主要问题分析

1.1 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1.2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不少监理公司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等。

1.3 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一是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规定等,造成企业在市场不规范竞争的低价中标中缺乏安全投入保证,产生大量事故隐患;三是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还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行政执法和动态监管工作不够严格。

1.4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2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建筑业是事故多发行业。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因为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规程实施的保证。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中四个阶段的任务运用于建筑安全管理,以期保证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在建筑企业中得到实施与贯彻,从而达到降低安全事故率、提高企业效率的目的。四个阶段分别是:安全决策阶段、计划实施阶段、效果检查阶段、汇总总结阶段,具体的实施流程为:计划-实施一检查一处理。

计划即选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主要是按照企业该时期的安全工作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参照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当时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企业总体实力等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指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

实施即依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必须严格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权利,做到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按照既定进度进行实施,力争达到或高于制订的安全工作指标,并作出分析和汇总,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进行分析、协调及修正,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确定出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

检查即建筑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尤其是对安全隐患大的部位、安全工作难于开展的薄弱环节采取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监督的措施,力争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最终,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应及时按照工程实际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最终的对比和评估。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9)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意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我局明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组的首要责任,将安全生产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发改工作重点,坚持把安全生产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发改工作协调发展。

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

(一)非煤矿行业。重点检查:非煤矿的水电开发、建材、砂石厂建设工期是否超过期限,复产复工情况;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实施情况;施工总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是否存在超设计范围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成品油行业。重点检查成品油市场的制度建设、工程建设、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在6-7月维稳期间,采取按日巡查方式,督查加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加油和散装成品油销售的相关规定,并对违反规定销售成品油的加油企业进行了处罚。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企业厂房、职工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棚户区改造工程与机关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其它行业。重点排查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液化气充装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行业生产、经营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绝大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未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人员水平低下,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

(二)个别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到位。

四、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统一部署。

按照省、州、县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逐个企业落实检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10)

(一)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二)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主要监理人员到岗到位,严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关,确保专家论证审查率100%;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班组,分解到个人,实现企业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在节庆假日等重要时段或暴风、雨雪冰冻等极端气候条件下,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到施工现场带班值守;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除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外,还应组织开展职工夜校,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四)加强对外地进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外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日常抽查频度,强化年度考核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基础

一是结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修订实施,开展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强化对超高架、悬挑架的方案编审、专家论证以及安拆作业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对脚手架支设过程中存在的架体拉结不足、剪刀撑布设不规范等通病的治理,全面提升我市脚手架工程施工水平,进一步防范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二是开展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乳建字[2012]4号)文件要求,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告知、作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管,鼓励总承包单位增项安拆资质,严肃查处使用未经备案机械设备或未经检测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

三是开展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强化对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构件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审、论证及作业环节的监控,规范作业过程中的验收,严肃查处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四是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组织开展四次集中整治活动,并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雨季、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水平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篇(11)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重要保障,提出企业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方面和要注重的问题,提出改进的PDCA管理模式,将改进的管理模式运用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去,引入风险管理的概念,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研究,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 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企业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是消除施工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确保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PDCA循环的引入

1.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有怎样的企业安全文化就会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集中体现了企业的安全和健康的思维与期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影响员工的行为方式和习惯,而大部分事故都与不安全行为密切相关。

企业安全文化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重要保障。对大多数行业来说,单纯依靠科学技术和工程手段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无法实现生产企业本质安全的目标,并且科学技术在解决某些安全隐患同时,往往带来其他或更多的不确定性。传统的以监督检查为主导的安全管理模式也不能保证安全工作的有效可靠,尤其是用设备的人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不可靠性,规章制度很难保证贯彻实施。如果企业建设有效的企业安全文化,并籍此来潜移默化地提高员工的价值观、能力、态度、行为等软实力,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消除许多以前难以消除的盲点,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2.企业安全管理中PDCA循环的引入

由经济性角度进行统筹考量对企业工程实施安全管理倘若完全应用企业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势必无法全面适应其本质需求。因此,应科学结合企业工程实际状况,现实特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要求。同时,应合理将电力、通讯、绿化等配套施工建设队伍纳入实践管理范畴中,清楚明晰各项实施细则,确保施工建设的文明开展,且所有区域中的作业队伍实施的安全行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企业工程安全管理现实要求的持续提升其实质反应了PDCA循环系统的科学应用,在工程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履行方案计划、开展检查管理与督促整改的同时应强化行之有效的考核与处罚管理,科学创建PDCA循环系统,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树立更高层次的安全管理目标实施进行细致的管理,动态掌握阶段实施成果,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与整改措施,进而借助PDCA管理的稳定、良性循环推进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优质建设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PDCA循环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1.PDCA循环模式概述

PDCA循环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具有很高效用的遵循科学程序的管理循环模式。PDCA循环的典型模式是“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同时,PDCA循环是一种无尽的循环模式,即“处理(Act)”完成之后,会自动进入“计划(Plan)”

2. PDCA循环管理在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应用

(一)安全决策阶段——计划(Plan)

在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安全方面涉及的内容只是一个大概,由于没有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常常导致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工作被动,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导致管理混乱。因此,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工作方针,再联系国家最近的安全工作指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策划工作。首先,确定安全管理策划所需要达到的目的,即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其次,策划的进一步细化。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好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个过程中必须满足各项条件,比如人力、物力的投入等,否则一切策划都是虚无缥缈的。接着,分析生产系统的安全现状,为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以前发生事故的分析,运用事件树、事故树等分析手段,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基本事件,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最后。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层层划分,责任到人,绘出安全目标管理图。

(二)计划实施阶段——实施(Do)

当工程的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与方法制定后,分解落实是最重要的环节。要求根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按照既定进度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也可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进行新的PDCA循环(该循环包含于企业的总的PDCA循环之中)。在一定阶段的实施后,企业安全管理计划的总目标负责人集各分目标负责人,分析和汇总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以分析、协调及修正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另外,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确定出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通过几次反复循环直到所制订的目标最终全部完成。

(三)效果检查阶段——检查(Check)

该阶段只有一个步骤,即检查效果,就是根据所制定的措施计划,检查进度和实际执行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具体为:当计划实施一段时间后,应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特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计划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和专业性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教育、查现场、查台账、查隐患、查整改等。检查是监督各项制度与计划落实情况的有效手段,在这个阶段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切忌任何其他因素对检查的影响。

(四)处理总结阶段——总结(Action)

该阶段是对总结的检查结果进行处理,肯定成功经验,并适当推广、标准化;总结失败经验,以免重现,该阶段是安全水平改进和提高的基础。在这个阶段,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单位的安全相关负责人对本次P,D,C阶段进行讨论、汇总与总结。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下一次循环的P阶段,给出书面整改措施,同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并加以推广。A阶段既是一次循环的结束,又是下一循环的开始,通过A阶段我们发现安全管理中的新问题并在下一次循环中进一步解决。

五.结束语

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通过将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模式应用于企业安全管理,探讨了企业业安全管理的全新方法及其操作过程,借以降低企业安全事故率,提高企业业生产率,增加效益。所以,对PDCA循环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深入的研究探讨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