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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29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2)02-0034-06

一、引言

生鲜农产品一般是指未经深度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它在我国居民日常消费中占有很大比重。近年,“毒蔬菜”、“病死猪”、“毒木耳”、“荧光蘑菇”等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使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担心不断增加。为落实“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我国的强制性无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已进入试点和推广阶段,但生鲜农产品松散的产销衔接方式依旧是诱发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作为我国大部分地区生鲜农产品主要零售终端的农贸市场也因为个体摊贩的小规模经营使得对其进行质量安全管制的成本大大增加,加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极易引发农贸市场中部分不法商贩销售,甚至加工有害生鲜农产品事件的发生。因此,有学者认为以个体摊贩为主体的农贸市场不适宜经销安全、优质农产品。

在我国生鲜农产品新型零售业态发育迟滞的情况下,提高消费者对农贸市场中生鲜农产品安全性的识别能力,对消费者规避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农贸市场中部分个体摊贩的“败德”行为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国内对安全农产品消费者认知方面的研究大都关注于消费者对安全认证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认知,以及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对市场准入标识QS的认知等方面。少有学者关注农贸市场中消费者对无标生鲜农产品安全性的识别问题。

为此,本文以2009年11月初发生在扬州市部分农贸市场的“荧光蘑菇”事件(当地媒体连续报道了部分农贸市场中的个别不法商贩使用荧光粉浸泡双孢蘑菇以提高“卖相”的事件)为调查分析对象,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消费者正确识别安全生鲜农产品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二、消费者识别安全生鲜农产品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按照Nelson等对商品进行的分类,生鲜农产品品质兼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属性。生鲜农产品的搜寻品属性较易识别,不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信任品属性需要第三方质量见证(质量认证和标签等)将其转换为经验品才有助于消费者识别,而经验品属性消费者是可以识别的,但其识别的正确性则更多地依赖其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消费者学习理论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活动中,会不断积累购买和消费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以完善其购买行为。无论是理性主义者的主动学习论,还是经验主义者的被动学习论,都认为消费者学习与其所处环境条件有着密切关联。此外,Bandura又将个体因素引入到学习过程中,认为个体因素、环境因素和行为是动态交互的关系。就消费者识别具有经验品属性的安全生鲜农产品的影响因素而言,在农贸市场环境下,消费者正确识别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也是其学习的结果,也会受到消费者个体因素和消费者面临的外部信息环境影响。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在考察消费者识别安全双胞蘑菇的影响因素时考虑了消费者个体因素和外部信息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1.消费者个体因素

消费者个体因素包括消费者个体特征和消费者学习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主观态度两方面:

(1)消费者个体特征。消费者的个体特征有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家庭人口规模等。有着个体差异的消费者其积累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也会存在差异。年长的消费者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更为重视,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其对相关质量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较年轻消费者高;就性别差异而言,女性大多需要料理家务,由于经常采购和处理生鲜农产品,通过经验积累,其对相关质量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较男性高;受教育程度高的消费者,其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较高,加上其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较多,对相关质量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应较高;收入水平高的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也会促使其了解更多相关质量安全知识;家庭人口数较多的消费者,家庭责任较重,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强,加上家庭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其对相关质量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应较高。

(2)消费者学习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主观态度。消费者学习的主观态度也就是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品质的重视程度。消费者重视程度越高,其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需求程度也越强,而且,积极的信息搜寻行为也会提高这类消费者的相关质量安全知识掌握程度。

2.外部信息环境因素

考虑到“荧光蘑菇”事件的特点,在考察外部信息环境因素时,本文主要从消费者是否获取该事件信息,以及获取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渠道数两个方面来衡量消费者的信息环境差异。

(1)消费者是否知晓事件信息。知晓“荧光蘑菇”事件信息的消费者会因为对自身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考虑而主动了解相关知识以规避这类风险。

(2)消费者获取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渠道数。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有关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信息数量以及传播速度都较以往增加和加快。在这样的条件下,消费者获取该类信息的渠道越多,说明其面临的信息环境越好,积累的相关质量安全知识会越多。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2)

    一、不同法律视角下的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含义

    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中的一种。具体来说,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安全权。包括:a健康不受损害;b.生命安全有保障。

    2.财产安全权。

    有关学者认为,“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二)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性质的主要观点

      目前主流观点对于消费者权利性质的认定主要分为两种。

    民商法学者因其持有的传统公法、私法两分法观点,而将消费者法看做是民法的特别法,由此得出消费者权利具有私法属性,属于民事权利。念

    经济法学者因其持有的公法、私法、社会法三分法观点,而将消费者法纳入社会法体系中,由此得出消费者权利具有社会法属性。

    (三)有关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主要观点

    目前在学界,无论是民法学者还是经济法学者,都认定消费者安全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将其划入民事权利的范畴。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方面的内容。这里的人身安全一是指健康不受损害,二是指生命安全有保障。这与民法中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内容相对应……因此,我们认为,安全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是一项民事权利。

    二、对主流观点分析思路的批判

    主流观点认为“安全权里的人身安全一是指健康不受损害,二是指生命安全有保障。这与民法中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内容相对应。”

    由此可以看出,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安全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因为消费者安全权中的一些内容与民法中的内容相同。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下得未免草率。

    笔者认为分析一项权利的性质,不能简单地对其内容进行表面上的一一对应,而是要从该权利的主体、该权利内容的特性等角度一一进行分析:

    1.消费者安全权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要探究消费者安全权的性质,对消费者这一主体性质的考量是必不可少的。但传统观点对这一点并没有进行分析。关于这一点,笔者将会在下面进行专门论述。

2.传统观点得出消费者安全权属于民事权利这一结论主要是因为二者在权利内容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的权利内容并不像传统观点看到的那样相对应。

    首光,二者虽然都以人身、财产安全利益为内容,但民事权利包括的内容要远远广于消费者安全权。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而消费者安全权通常只与物权有关。

    其次,消费者安全权并不是在民事活动的所有领域都会发生的,而是只发生在消费这一特殊领域,这一点是与普通的民事权利不同的。’

    最后,消费者安全权是发生在特殊领域的,该领域中双万当事人是不平等的,而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立法的精神采取的也是倾斜保护,这与民法平等主体平等保护的精神格格不入,如果要说其是民事权利,则未免自相矛盾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消费者安全权内容与民事权利在形态上有相似之处,但他们的包括范围、适用领域、甚至保护的基本精神都是不一样的。

三、从权利主体出发对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分析

    苏永钦在评价我国台湾“民法典”的修订时有这样一段论述:“民法一方面表现‘改革不落人后’的气概,另一方面又在用语上刻意的去除‘社会角色’的痕迹,如避用‘消费者’、‘企业经营者’以维持其‘普通法’风格。

    拉德布鲁赫在对商法的私法性质进行阐释时说:“商法规范的主体,是以个人主义的典型商人为形象,根据商人纯粹追逐利润和自私自利的特性而刻画的—众所周知‘商场如战场’。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民法上的主体,是没有社会角色的抽象平等的单个个体,并且这种主体自私利己、具有理性,能够识别、克制自己的行为并且自我负责。而社会法上的主体,则具有非常鲜明的社会角色,其是一个集体概念,并且具有适度具体高低有差、感性愚钝、克私利公等特点。

    在明确了两种主体的不同之后,我们再来深入分析一下消费者安全权的性质:

    首先,消费者作为一个群体,是具有一定范围的,只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才能被称为消费者,这一点与民法上的“抽象平等无差别的人”的概念是不相符的。

    其次,消费者安全权是一种集体上的权利,每个人在维护或者主张这种权利的时候,由于这个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社会属性,相当于也在维护或者主张整个群体的权利。

    最后,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很难获得和经营者对等的信息,这会造成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候,盲目、冲动,并不能够像民法上的理性人一样,具有足够的智慧,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良好的预见。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014.32;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9-0055-05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众多企业的战略性选择,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贯彻执行。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发挥和传递“正能量”的重要主体。受传统“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曾倍受质疑。大量实证研究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目标之间的相关性,但至今没有取得一致结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波特运用大量的成功案例,试图说明企业可以通过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来兼顾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1]。在理论界的质疑和事实面前,“理性经济人”假设也随之撼动。与此同时,传统的消费选择理论也仅仅考虑了个体对物质层面的需求,长期以来忽略了消费者精神层面的需求,这使得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现代营销理论强调了消费者的核心地位,随着这种理念的确立,消费者逐渐成为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冲突的关键。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而言,只有当消费者运用手中的“货币选票”来为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企业投票——用市场力量回馈企业时,企业才会获取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与动力。学者们就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相关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如消费者对企业的评价、消费者对公司的认同、消费者对公益机构的捐赠行为、购买意愿、顾客满意[2]。以往从消费者视角的研究只是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的产品评价、公司评价的直接关系,而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有效这一问题[3]。主要因为这些研究是从消费者行为学视角展开的,再加上传统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和消费者消费理论对精神层面研究的缺失,使理论界缺乏关于消费者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存在偏好、为何存在偏好等问题的本质原因的探讨,尤其为什么不同消费者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产生不同的反应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理论和实证上应有的关注及研究——这仍然是一个理论空白[4]。

刘松柏等(2012)初步研究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需求的心理根源问题,提出了用于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基于精神偏好的消费选择模型框架,认为应该从心理安全感、道德、伦理等角度入手,引入消费者精神层面的需求,构建扩展的效用函数,从而解释消费者要求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以及消费者偏好和购买决策问题,但是仍未深入地就各个精神需求维度进行全面论证[5]。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特点就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6]。本文拟运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方法分析消费者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质原因,探求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行为作用的理论基础,这将有助于论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的一致性及其前提条件,并为企业制定与实施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及项目提供建议,帮助企业有效地发挥社会责任的正能量。

二、相关理论

(一)消费选择理论

1“理性经济人”假设的修正

作为消费选择行为的假设前提,“理性经济人”长期以来受到了大量的批判与质疑,传统的消费者理论也仅仅建立在人们对衣食住行等物质层面需求的基础上。阿玛蒂亚·森(2000)通过对“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追本溯源,从根本上撼动了这一假设,他认为经济学用如此狭隘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是非同寻常的,并强调经济学应关注的是“真实的人”[7]。“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存在,与研究方法的有限性是离不开的,然而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前进,研究复杂问题的方法不断增加,这一以“简化”为目标而做出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也应得到相应地修正,以保证经济学研究不断接近“真实的人”。因此,李大凯(2012)主张在批判继承的原则下,在继续遵循“理性人假设”核心逻辑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现实以及相关批判修正理论,实现对基本消费选择模型的合理性重构,他提出了修正后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在其所能掌握的所有信息以及预算决策能力之下,在其特有的效用构成层面以及利益权重的偏好系统之下,通过成本—收益权衡始终追求收益的最优化,即既定效用满足水平下的最小成本,获既定成本下的最大效用满足水平[8]。这一假设在由价格和收入因素所决定的物质需求之外,将人们对心理安全感、道德、伦理等精神需求纳入规范的经济学研究框架中,从而为传统的新古典消费理论框架之外的复杂多元化的消费行为研究开辟了全新的范式和视角。

2消费选择新理论该模型是由加里·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提出的,本文运用该模型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效用问题。

主流经济学分析遵循“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人类的行为是自私的,其根本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传统的消费选择理论认为家庭是一个被动的效用最大化者,它只是从市场购买中获取效用,传统选择理论既不能说明偏好如何形成,又不能预言偏好的影响,故而经济分析中一般倾向于将偏好作为外生变量,以往的经济研究中并没有对消费者偏好理论进行深入探讨[9]。因此,深入探讨偏好形成的根本原因、效用构成与偏好的影响是完善传统选择理论的必经之路。

Michael和Becker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个体是一个主动的效用最大化者,它也会从事广泛的生产活动和投资活动[10]。并据此对消费者理论进行了重构:个体可以用市场商品、自身所支配的时间、技能、培训和其他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生产出作为他们的选择对象的商品,从而使得其效用函数取得最大值。用公式来表示,即一个个体试图使以下函数取得最大值:

式(2)中,Zi为进入效用函数的商品选择对象;fi为第i种商品的生产函数;Xji为生产第i种商品投入的第j种市场货物或服务的数量;tji为第j个人自身的时间投入;Sj为第j个人所投入的人力资本;Yi为所有的其他投入。

Zi没有市场价格,因为它们并不是用于购买或出售的,但Zi确实有“影子”价格,“影子”价格取决于Zi的生产成本。如果fi是和tji的一度其次式,那么边际成本将等于平均成本,并且Zi的“影子”价格可表示为:

πi=kj=1αjipw1,ww1,S,Yipj+lj=1βjipw1,ww1,S,Yiwj (3)

(二)顾客感知风险、安全需求和消费者心理安全感

1消费者感知风险

Raymond Bauer最早从心理学延伸出了消费者感知风险(Consumer Perceived Risk)的概念,他认为消费者的任何购买行为,都可能无法确定其预期的结果是否正确,而且有些结果会令消费者不愉快——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决策中隐含着对结果的不确定性,即风险[11]。之后学者们对感知风险进行了研究,多数都赞同CUN—NINGHAM的定义,认为感知风险是消费者对某件事情造成损失的预计,它是由对两个因素的判断而形成的:一是不确定性,即消费者对于某件事情是否发生的主观概率;二是后果严重性,即如果事情发生后,其结果的危险性”[12]。当“人们在社会环境中感知到的威胁或风险刺激超过了本身控制和释放、能量的界限时”,就会在内心形成“一种主观感知或感受,比如创伤感、危险感、焦虑、无力感和不确定等”,这便是不安全感[13]。现代社会,不安全感成为了消费者的一种常态[14]。当消费者存在感知风险时,便产生了个体认知上的不平衡——安全需要。只有消费者感知风险降低,才能使这种安全需要趋于满足。

2安全需求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Maslow(1968)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次序可以排列成阶梯式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的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它们与生俱来,并构成了不同的等级水平,成为个体行为的动力。其中,安全需要是“指安全、稳定、依赖、保护,免受恐吓、焦躁和混乱的折磨、对体制的需要、对秩序的需要、对法律的需要、对界限的需要以及对保护者实力的要求等”[15]。通过观察,他发现人们“一般更喜欢一个安全、可以预料、有组织、有秩序、有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他可以依赖的。在这个世界中,出人意料、无法应付、混乱不堪的事情或者其他有危险的事情是不会发生的;而且在这个世界里,无论遇到了什么情况也会有强大的父母或者保护人使他免于受难。”[16]安全需要使个体趋向或获取环境中的安全因素或条件而避开或去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或条件,从而消除认知上的这种不平衡状态,获得安全感[17]。 当消费者有能力获取这种安全感时,便形成了安全需求。

本文定义的消费者安全需求是指:消费者由于在消费的过程中感知到风险的存在,从而产生了对安全的需要,当消费者有能力通过自身行为获取对购买行为的控制感从而获取心理安全感时,便成为了消费者安全需求。可见,安全需求是消费者精神需求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变量之一。构建扩展的消费者效用函数及消费选择模型,必须研究消费者为满足其安全需求所进行的活动。

3消费者心理安全感

弗洛伊德在其精神分析理论中最早提出了安全感的概念。马斯洛在提出需要理论时首次对心理安全感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心理安全感就是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而后有很多心理学者对已有的研究进行了丰富,普遍认为心理安全感是主观诉诸于客观的感觉,是人们对自身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的预感,以及个体在应对时的有力或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控制感。但布列茨(Blaze)则反对用定义界定安全感,并提示只要抓住“主宰”与“负责”这两个关键词,就能看出安全感背后隐藏着“控制”这种感觉[18]。

对于这种争论,部分学者赞同布列茨将“控制”一词引入安全感概念的观点,如安莉娟(2003)、从中(2004)、孙思玉(2009)等。部分学者则赞同Maslow的观点,例如,于世刚在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人的安全需要进行经验描述和理论建构,认为人的安全需要可以分为确定感(Certainty)、安全感(Psychological Security)(Freud和Maslow,1945)和控制感(the Sense of Control)(Rotter,1972)3个层面[9]。

心理学研究将安全感区分为特质安全感(整体安全感)和状态安全感(具体安全感)。整体安全感类似一种人格特质,相对稳定,不随情景而轻易变动,而具体安全感随着具体的情境会发生变化[20]。姚本先等探讨了安全感的心理发生机制,并强调状态安全感是个体基于客观事物与安全需要的认知评价下产生的情绪体验,而特质安全感则是在随着安全感需要的发展、认知的深化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情感体验,同时特质安全感又会在具体情境中以状态安全感的形式表现出来[21]。因此,个体需要通过认知客观事物来获取安全感。

本文采纳布列茨的主张,将控制感和确定感引入消费者心理安全感(Consumer Psychological Security,CPS)的概念,认为消费者安全感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对处置感知风险时的有力感或无力感,主要表现为确定感和可控制感。为了满足自身的安全需求,消费者必须通过各种努力,“生产”并“消费”心理安全感。能够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并深化认知的信息可以来自于以往的消费经验、媒体、亲朋好友的交流等。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消费者

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指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直接相关的信息(李正等,2007)。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1971年经济发展委员会(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CED)出版了《企业社会责任》一书,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层同心圆的概念:同心圆的最里圈代表企业最基本(如工作、产品和经济增长等)的经济方面责任。同心圆的中间层包含的是在关注到社会价值与优先权的变化下(如讲究公平、重视雇佣关系、重视消费者的信息反馈、注重环境保护以及对考虑安全防护等)而采取的措施。同心圆的最外层是更多地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是商业行为为促进社会环境发展而需要采取行动的部分,是对那些尚未成形、新出现的企业责任的描述。Carroll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22]。

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往研究中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划分。国际会计公司Ernst和Ernst于1978年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划分为环境、能源、公平雇佣实务、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其他等7个大类。美国的全国会计师协会(NAA)(197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领域包括社区参与、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产品与服务等4个大类。Trotman和Bradley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应包括6个大类指标,即环境信息、能源、人力资源、产品、社区参与和其他[23]。Gray R H等回顾了Trotman K T(1979)、Guthrie(1985)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做的分类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15个大类[24]。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消费者心理安全感

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可知,正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尤其是消费者问题类、健康与安全类等的信息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企业及其产品的认知,因此有助于降低消费者感知风险,如财务风险、功能风险、身体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和时间风险等,故可成为消费者“生产”安全感的信息来源之一,从而满足消费者的安全需求,最终促使消费者选择该企业的商品。大量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能够对消费者反应产生影响,Brown 和Dacin通过实验设计和实地调查方法,证实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会间接影响消费者的产品评价[25]。此外还有大量研究发现消费者会通过价格支付来支持或惩罚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好或较差的企业[26~29]。卢东基于归因理论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利他归因会正向影响消费者的企业态度和产品感知质量,而利己归因会负向影响企业态度和产品感知质量[30]。也就是说,由于消费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目的的揣测,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本文暂不考虑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利己归因,仅考虑消费者正面接受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情形;将消费者负面考虑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情形另行探讨。

3 消费者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活动

根据信息搜索的二阶段理论,消费者信息搜索分为内部信息搜索和外部信息搜索阶段。内部搜索指的是在记忆中搜索相关信息;外部搜索是指在记忆以外的信息渠道中搜索相关信息,如包装、店内陈列、广告、杂志等[31]。同样地,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例如新闻、广告、企业主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可见,消费者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日常生活中被动地、无意识地获取,例如通过新闻了解到某企业的慈善活动、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等,消费者对这些信息的知觉处于前注意阶段;另一种则是主动地、有目的地搜索,例如通过互联网搜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消费者对这些信息的知觉处于特征整合阶段。在这个信息搜集和处理过程中,不但需要消费者花费时间(t),且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消费者个人搜索信息的能力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由于知识、技术、思维基础的影响,决策者对同一事物可能产生不同的反应,或者因为对某些技术不了解而无法做出准确的认知[32]。但是,随着经验的积累,消费者会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这种搜索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可以被视作一种人力资本投入(S)。

三、安全需求效用函数构建及最优化分析

根据以上论述和贝克尔的消费者选择新理论,为了满足自身安全需求,消费者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一种投入要素来“生产”并“享用”消费者心理安全感。将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投入要素所产出的消费者心理安全感总量(Over all CPS made from CSR,OCC),记为“C”。相应地,称由OCC满足的安全需求实际上就是“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记为DCSR。将除了OCC之外的消费者所生产和消费的商品量记为Z。根据贝克尔在消费者选择的新理论中构建的效用函数,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OCC主要是根据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量和消费者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来决定的,前者需要消费者花费时间(tc),后者则取决于消费者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人力资本(Sc)(其他投入忽略不计)。假定Cctc>0,CcSc>0,这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人力资本的增加会提高其收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生产率。

为了分析“人们更多地倾向于享受OCC”的消费后果,OCC的生产和消费必须注明日期。在任一时点j上,OCC的产量Cc取决于该时点上分配于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时间tcj以及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人力资本存量Scj,后者可部分地通过不断累积先前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这一“边做边学”的方式生产出来:

为了分析简便,假定效用函数同式(4)所表示的各个时期效用函数的折现值之和。C和Z是指一定时期的商品,并且折现率由时间的偏好所决定。即消费者效用函数为:

消费者全部财富的约束条件为:

式(8)中,twj为第j时期的工作小时数;bj为这段时间的财产收入。

消费量的最优分配方案取决于它们的边际效用比与影子价格比相等时的消费量:

影子价格等于增加1单位商品产出的边际成本。对于消费者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而言,其边际成本是复杂的,因为在任何时点j上,OCC的生产对随后的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人力资本都有正面影响,可看做是在时点j上通过降低j点上的生产成本所生产出来的OCC的投资回报。

可以推出,在时点j上,边际成本等于:

式(10)中,w为工资率(假定对于所有不同年龄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r为利息率;n为寿命;Aj为消费者对OCC依赖行为的影响,它可用于度量未来时间投入的储蓄价值,这种储蓄来自在时期j内所生产的C对随后投入的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人力资本产生的影响。

通过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

(1)假定πZ并不取决于年龄的变化,πc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持续下降,根据式(9),消费者对OCC的消费量将随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由此可见,随着消费者不断地接触和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其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也越来越强,生产并消费OCC的成本则越来越低,从而消费者将越来越多地生产并消费OCC,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于消费者购买决策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消费者对OCC的需求曲线越富有弹性,则用于收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时间越有可能增加。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只关注产品价格及通常意义上的质量,而不考虑是否承担社会责任,而有些消费者则倾向于购买社会责任口碑较好的企业的产品,这是因为消费者对OCC的需求曲线弹性是有所不同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引入心理因素,用贝克尔(1996)的消费者选择新理论对消费者行为进行最优化分析,深入剖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感从而满足消费者安全需求的过程与成本,从而从精神层面解释了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需求的本质原因。消费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根源在于内心对安全的需求,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收集与加工,消费者将偏好于那些能够给他带来更大心理安全感的厂商所提供的商品。

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能力和需求将不断上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行为。同样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对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也将越来越有效。由于消费者心理构成的不同,个体的效用函数之间存在着差异,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弹性也是不同的,这便解释了为何消费者之间对企业社会责任反应存在差异。因此,对那些对企业社会责任需求弹性较大的消费者,正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将起到积极的善因营销效果,负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也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那些对企业社会责任需求弹性较小的消费者则恰恰相反。企业应充分识别消费者的企业社会责任需求弹性,有针对性地制定“消费者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计划,从而保证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兼顾经济目标,使企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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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4)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系统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系统能对问题产品快速定位并准确隔离,最后实施快速召回,降低质量安全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本文从应用前景研究视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推广与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状

(一)国外理论研究状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术的理论也较为丰富,研究也较为全面。认知和支付意愿是影响该体系推广的重要原因,理论研究显示不同的消费者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认知有概念的差异。社会最优供给的可追溯食品所额外增加的成本与生产者出于收益考虑所能够承担的额外成本间存在着差异。

(二)国内理论研究状况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也较少。国内很多学者也借鉴国外的研究方式,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了研究。为了百姓饮食安全,国家积极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然而,我国食品可追溯开展较晚,普及面较窄,现在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食品安全观念落后,生产规模小,技术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广和建立。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一)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食品市场上,很多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对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购买行为。部分生产单位申报安全证书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进而占领整个市场。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比较单薄,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较为笼统,不具体明确,责任主体也不明确,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不能应对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态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的主要因素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饮食不再仅仅关注温饱问题,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问题。食品的价格不再是影响人们消费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则是人们首要考虑的。

(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愿意为某种消费支付的资金,可追溯商品的价格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上涨,由此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食品可追溯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生产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与流向,成为食品供应链系统中各个主体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业战略选择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影响

食品企业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企业的销售量,品牌价值和股票的价格,甚至致使企业倒闭破产。

(二)食品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理论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供应链中,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由于客观的原因必然有着信息不对称,这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生产高质量食品企业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和品牌战略。

(三)企业的长远利益分析

(1)实现企业差异化战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弹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业要想在食品行业长远发展,不仅要满足消费者基本要求,还要有着创意,有着自己特色,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地位。因此,企业应用新的科技实现差异化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较好途径。可追溯体系能成功传递消费者所需的各种信息,满足消费者安全需要,实现产品特性、实现差异化。(2)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控制能力。近年来,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在发生改变,正由量到质的飞跃。因此,食品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而食品可追溯体系正好符合这个质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它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品万一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追溯到问题责任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体系为食品生产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销售商等构建了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各个企业能了解到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单为消费者提供,也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渠道,各个厂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环节的信息,还能清楚了解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信息,他们能更有计划的安排生产,生产更有市场的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产品库存,所以必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对政府建议

第一,支持建立个民间的食品安全基金,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基金就减少该企业的基金收益,减少的部分用于奖励给安全性好的食品企业。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级的企业标识,各类食品企业名字后面必须加上等级标识,由权威机构对国内的食品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等级评级,安全系数最高的企业定为A级,然后依次是B、C、D、E。该标识随着企业的安全性而改变,每年对食品企业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级评估,若企业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级会相应下降,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严惩不贷。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应急处理机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从重从严惩罚。

六、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相关政策的推出,我国国内食品安全发展要求,顺应国际发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着较好的前景。我们企业要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也必须广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体系。然后,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断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将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综合上述探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能够为消费者、食品企业、国家带来很大效益,将会在食品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拥有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

(作者单位为贵州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10657038),部级,项目编号:贵大国创字(2013)002,项目负责人:裴伟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1.06.022

Reviews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XIN Li-yuan, WANG Li-juan, WANG Xiao-rong, JIA Bao-hong

(Information Institute, Tianji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Tianjin 300192,China)

Abstract: In the pape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en researched from the following respects, the system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unction of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omeone related and public management.

Key word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echanism

食物安全关系国计民生[1]。世界各国政府都将食物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何有效解决食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信息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为了系统地认识国内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笔者对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 对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进行分析与介绍,提出发达国家在食物安全监管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丁声俊[2]在《对食物安全信任不可掉以轻心-由欧洲疯牛病引发食物安全对话》一文中对欧洲的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的欧盟食物安全管理模式的改变进行了探讨,提出构建食物安全管理模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食物生产的优质性和安全性,消除人们对食物日益加重的信任危机问题。陈锡文[3]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泰国、巴西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征、成功经验、教训分别进行总结,为中国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陈永红[4]将目前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美国模式即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类型;英国模式即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加拿大模式即由农业部门负责的类型,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郑风田等[5]在总结美国、丹麦等国家对食物安全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将监管机构合并重组,成立单独监管机构,负责对食物安全的监管。

2 对中国食物安全部门管理职能的研究

国内学者以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理论背景对中国食品市场中的食物安全以及政府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了政府这位特殊管理者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张玉香[6]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方面以及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主要行动方面,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主要经验;通过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经验,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借鉴。许世卫[7]对中国食物安全发展的状况进行分析,对31个省市分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了不同阶段的食物安全公共管理目标、管理手段;总结比较了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食物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在外就餐浪费为例,剖析中国食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提出了当前分段监管与多头管理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判断。张晓涛等[8]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入手,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四项具体对策,即: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张炜达等[9]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经历了对食品卫生实施内部全面管理、国家外部监督管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政府动态监控3个阶段,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主要受政府职能总体定和食品安全现状的影响。

3 对食物安全利益相关者分析研究方面

食物安全管理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消费者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钟甫宁等[10]以转基因食品为研究对象,通过社会实验方式模拟真实的市场情景研究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潜在购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食物安全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行为。王瑞懂等[11]调查发现,消费者感知的转基因食品在人类健康方面的安全性越高,对转基因食品的判断和预测越积极,则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就越高。刘艳秋等[12]通过实证研究证实,政府监管、企业能力、消费者安全意识、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最关键的4个要素,消费者食品安全信任正向影响其购买意愿。

同时,食物安全信息作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体现。消费者对食物的需求从过去的温饱水平,发展到对食物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优质化和个性化,需要大量的食物安全信息作为消费决策的支撑。周未[12]认为,政府政策、消费者文化程度、转基因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信息的获得渠道等外部因素会直接影响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认知。何坪华等[13]认为,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收入约束、认知水平以及商家对消费者的过度竞争,从需求层面上对安全信息的缺失产生影响。提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疏导管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与甄别机制,建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消费者提高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万珍应等[14]认为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能力,提高披露信息有效覆盖面和利用率,建立以政府部门披露为主体其他各类社会监督机构为辅、资源共享和风险信息互通的有效食品安全披露体系,是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

4 从公共治理角度对食物安全管理进行研究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食物安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国内学者将公共管理学中有关治理的观点引入食物安全管理领域,食物安全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如何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合作,从而实现食物安全的“善治”。秦利等[15]认为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有可能在治理食品安全时失败,提出将政府、食品生产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构建了新型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高玮[16]从公共治理的视角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益相关者的全作参与模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如何加强自主监管机制、公民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有序有效参与,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塑。

5 简要评述

关于食物安全管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管理与技术是两大关键因素[2]。完善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和现实意义。现阶段中国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管模式,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一管理目标,还需要学者们继续予以探索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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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6)

可持续消费的内涵与外延

学术界对可持续消费的定义较多,其中普遍接受的是199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肯尼亚内罗毕发表的《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报告中提出的定义:可持续消费,是提供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

(一)可持续消费的内涵

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的基础上,国内外学界对可持续消费问题展开了两个方向的研究。其中,西方学术界侧重研究公众可持续消费行为,从影响因素的角度分析怎样实现可持续消费;国内学术界则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可持续消费的内涵,并从消费结构调整角度探讨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途径。国内对于可持续消费内涵的探讨可以归纳为两大类。

一类是从消费自身与外部关系角度,界定可持续消费的数量界限。其中,俞海山和肖彦花认为,可持续消费就是既能满足当代人消费发展需要而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消费发展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消费行为,其本质内涵在于实现消费“可持续性”与“发展性”的双赢过程。构建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相配套的,能够保持经济、社会、环境、资源、人口互相协调的崭新的消费模式(肖彦花,1999)。易培刚认为,可持续消费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应与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并因时间、地域、国家和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习惯和偏好等的差别而有所不同,且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变化。杨家栋、秦兴方(1997)认为,可持续要考虑到消费的代际传承和代内消费质量的跃升问题。

另一类是从消费分类的角度,界定可持续消费的结构问题。其中,曾一昕认为,可持续消费重点在于强调适度的消费规模、合理的消费结构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唐平华(2000)指出,可持续消费是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的消费模式。司金銮(2004)提出的“三元需要理论”认为,人类消费是由原始的一元消费需要到物质消费需要,再到当代的物质消费需要、精神文化消费需要与生态消费需要等三元消费需要的过程。

上述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概括了可持续消费的内涵,但是并未涵盖可持续消费的全部内涵,也未指出可持续消费的核心所在。事实上,可持续消费并不是介于因贫困引起的消费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过度消费之间的折衷,而是与以往消费模式完全不同的、全新的消费模式。

本文认为,可持续消费的内涵应包含四个方面:其一,可持续消费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平衡。即当代人满足消费发展需要时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既要实现资源的最优和永续利用,也要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和对环境的最小污染。其二,可持续消费要求实现不同地域之间的平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消费不能以损害别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权利为代价,在提高本地区消费的同时要在全国或全球范围内防止和消灭贫富分化。其三,可持续消费要求实现不同阶层之间的平等。富裕阶层不能因为过度消费而滥用资源,贫困阶层也不能为了生存消费而掠夺性利用资源,富有阶层与贫困阶层拥有平等的消费权利。其四,可持续消费要求实现不同代际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为了生存与发展的消费,不能危及后代人的消费能力,当代人应自觉承担起在不同代际之间合理分配与使用各种消费资源的责任。

(二)可持续消费的外延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本文认为,可持续消费也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可持续消费从低级向高级可以划分为五个层次,即安全消费、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

安全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最低层次,也是保障消费持续增长的最基本的要求,安全消费包括消费质量安全、交易过程安全、消费信息安全、消费场所安全和消费信用安全等多个方面。绿色消费,是指在安全消费基础上,消费者关注消费品本身对自身和环境的影响,在物质消费中偏爱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适度消费,是指人类关注消费数量的增长及其对外部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既反对过度消费,也反对过分节约。文明消费,是指在尊重每个人的消费自由的同时,尽可能增加对他人和社会的正的外部性,尽可能减少负的外部性。健康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最高级阶段,是指通过消费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并对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带来积极影响,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健康发展。

理论应用分析

(一)假设前提与基本原理

1.政治上的“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学派是以经济学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问题的一个重要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可以追溯到阿诺1951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在政治市场里,政治家、公民(选民)、选举制度与选票,就如经济市场中的企业家、消费者、交易制度和货币一样。政府的政策制定者(政治家、政府官员)在面临“非商品”选择时所采取的行为和态度,就如经济市场中逐利的“经济人”一样,并非通常假定的那样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是有私利的个人和团体,他们本能地追求权力地位、选票和预算拨款,他们的行为总是受自利原则支配。正如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的:“如果把参与市场关系的个人当作效用最大化者,那么,个人在非市场内行事时,似乎没有理由假定个人的动机发生了变化,至少存在一个有用的假定,即当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者卖者转变成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人、政治家或官员时,他的品行不会发生变化”。政府官员与厂商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反应。

2.“共公地悲剧”。根据政治上的“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著名的“公共地悲剧”理论。“公共地悲剧”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对公共资源的过度消费,由多数人联合体制定的决策必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成本,通过过度支出公众的税收来达到个人预期收益,而忽略了强加于联合体之外的外部性,带来了外部不经济,“公共地”的全部价值有可能遭到最大限度的破坏,如海洋资源过度捕捞、天然牧场的过度放牧等。

(二)应用分析

1.扩大内需政策制定符合“经济人” 假设。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扩大内需政策主要基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扩大内需战略,但是关于扩大内需的两个重要方向—消费和投资的战略安排中,仅仅提出了扩大消费的目标,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而对于可持续消费问题并未提及。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2008〕134号),是我国扩大消费政策操作的最高级别文件,并未对可持续消费提出明确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实行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建材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等具体扩大消费的政策,虽然对提升当期的消费增长产生了明显的刺激作用,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引导远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实现跨期消费的变化,可能导致短期内消费过度透支,长期增长乏力。还可能由于一些落后产能的持续以及落后产品生命周期的延长,使得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节能、节水、节电的环境资源友好型产品推向市场的速度放缓。这些政策与我国政府绩效考核实践中把经济增长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和判断标准有着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的经济性评估比较重视,经济指标占主导地位的考核框架下,政府决策的理性选择结果是,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忽视结构、质量、效益,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表明扩大内需的政策制定符合政治上的“经济人”假设。

2.可持续消费政策沦为“公共地”。由于“经济人”的理性,部门权限和本位主义,以及决策机制的条块分割较为严重,各部门关注较多的是职能范围内的政策,跨部门管理的领域的政策制定是空白点。其中,环境部门主要从污染物排放等角度关注生态安全问题,较少从消费角度考虑问题。两型社会的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之路,仍然关注的是生产环节,并未从消费角度入手,提出可持续消费的发展路径。

已经出台的与可持续消费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限制不可持续的消费行为和鼓励可持续消费行为两大类。其中,限制政策如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消费行为的政策如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目前已经出台的可持续消费政策远不能涵盖可持续消费的全部范围,对于安全消费、适度消费、文明消费和健康消费规范力度不够,无法满足消费可持续发展需要,可持续消费基本上沦为了 “公共地”。

(三)“公共地悲剧”必须改变

1.“公共地悲剧”的主要表现。由于“经济人”理性和可持续消费政策的“公共地”特点,目前我国消费的不可持续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安全消费问题频出。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607263件投诉中,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占50.2%,在诸多投诉中遥遥领先。其中包括:染色馒头、地沟油事件、非法或超标添加、校车事故、家电隐患、室内空气污染等危害人身的消费质量安全问题;银行卡被盗刷、网络购物陷阱、快递物品丢失毁损、超市价格欺诈等危及财产的交易过程安全问题;广告宣传难辨真伪,手机垃圾信息持续不断,个人信息被泄露转卖等涉及信息的消费信息安全问题;电梯伤人、游乐场事故、破坏浪费资源等涉及环境的消费场所安全问题;合同欺诈、不平等格式条款、强制交易、消费者举证困难、维权艰难等涉及心理的消费信用安全问题。

其次,过度消费问题普遍。超出自身购买能力的高档消费,是过度消费的典型代表。以奢侈品消费为例,炫耀是目前我国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主要动因。我国奢侈品消费者年龄低于其他国家。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奢侈品消费者平均比欧洲奢侈品消费者年轻15岁,比美国的年轻25岁。月收入约10000元的消费者占总数的一半以上,他们的年龄在25到28岁之间。世界上奢侈品的平均消费支出水平仅占个人财富总量的4%,而我国的一些消费者用40%以上的消费支出用于奢侈消费的情况并不罕见。奢侈品的消费,与其说是为了获得高品质的消费品,倒不如说是满足自我炫耀的心理,超出购买能力的过度消费问题比较严重。

第三,野蛮消费问题严重。不顾自身健康问题和环境资源耗费,消费的数量远超过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无畏地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以大吃大喝为例,一方面公款大吃大喝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增加了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各种慢性疾病发病率的提高,增加了社会医疗费用负担。2008年,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量明显增加,尤其是慢性疾病持续上升,此前十年平均每年新增1.5亿人次。其中,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病例数增加了2倍,心脏病和恶性肿瘤的病例数增加了近1倍,医药卫生开销已成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

第四,不健康消费方式盛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目的已不仅仅限于满足人们物质方面的需求,更多用于满足心理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不健康消费方式盛行,消费本身不仅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也阻碍了精神生活的提升。不健康的消费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错误地选择了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消费品,给消费者带来身心健康伤害。以烟草消费为例,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有3.5亿烟民,其中男性和女性的直接烟草使用致死率分别高达12%和11%。二是消费主义盛行,消费者过度沉迷于物质的需求与欲望,忽视了精神层面的消费,消费本身导致了精神的扭曲。比如,都市白领节衣缩食购买奢侈品,显然并非完全出于实用因素,而是把它作为“成功人士”、“社会品位”以及“美好生活”的象征来追求的,导致了人们自身压力增加和幸福感的下降。

2.“公共地悲剧”要求政策转向。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以来,欧美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增长,采取了较多的鼓励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的政策,举债消费、寅吃卯粮蔚然成风,并形成了以消费支撑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欧美国家的消费增长不注重可持续问题,片面追求消费规模的扩大。欧美国家仅占世界人口的15%,却消费了世界56%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过度消费已经对环境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作为世界最大的燃煤国,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过去10年间,其排放量增长幅度超过了印度、非洲和拉美国家总增长量,美国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因素。我国拥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如果按照欧美的消费方式扩大我国的消费需求,我国的资源环境不能支撑,世界的资源环境也难以支撑。因此,我国不能重复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来换取高速度的经济发展和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平稳健康较快增长,实现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1.扩大消费政策对可持续消费问题重视不够。尽管我国已经把扩大内需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是政治上的“经济人”理性和可持续消费的“公共地”特点,加上我国短期内消费增长的压力较大,以及条块分割的决策体制的限制,我国扩大内需政策对于可持续消费问题重视不够,更多关注消费规模的增长以及当代消费增加,可持续发展政策规范的消费领域过窄,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不同地域之间的平等、不同阶层之间的平等、以及不同代际之间的平等问题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2.扩大内需政策必须重视可持续消费问题。当前我国消费不可持续问题较为突出,安全消费问题频出,过度消费问题普遍,野蛮消费问题严重,不健康消费流行,严重制约了我国消费自身的可持续增长与环境资源对消费增长的支撑作用,扩大内需政策必须及时重点关注可持续消费增长问题,才能保证消费的长期持续较快增长及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模式的早日实现。

(二)具体建议

1.尊重消费意愿与约束消费选择。尊重全体公民的消费意愿,但要以适当的方式约束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及不健康消费,具体方式包括:

一是法律约束,通过立法约束人们不合理的消费观念、消费冲动和消费行为,修正不合理的消费理念,树立新的价值和道德规范体系,确立节约和环保的生活理念,建立合理的消费习惯,形成可持续的消费模式。二是税收约束,税收约束是一种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对可持续消费的物质或精神刺激,通过不同税率鼓励、表扬可持续消费者,对于不可持续消费方式则适用高额的惩罚性税率。三是生产约束,通过清洁生产方式生产绿色产品,为选择可持续方式的消费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消费对象,限制生产对环境资源负担过大的商品,通过产品供给种类的限制,约束消费者的选择。四是流通约束,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对那些影响环境的产品禁止进入市场,提高这些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通过流通渠道提供更多购买便利,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和消费方式。

2.继承消费文化与引导消费观念。要尊重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节俭消费观念与简朴生活习惯,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与当前过度消费、炫耀消费和攀比消费带来的浪费和心理扭曲等问题,通过三种方式引导消费理念。

其一,引导消费者对需要与条件、消耗与收益、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现实作用与长远影响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理性考察,促进全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自觉地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努力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效益,既考虑消费对自身眼前需要的满足,又要考虑对社会长远的影响,力求在总体上趋利避害。其二,开展可持续的消费活动。开展“绿色环保、放心消费”公益活动,倡导家庭环保新概念,提倡文明适度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开展可持续消费的公益广告宣传和公益性消费咨询,通过公益活动培育健康的消费文化。其三,建立消费示范。要从中高收入阶层、社会名流等入手,建立消费示范,引导中下收入阶层转变消费观念,最终促进社会消费文化的变革。同时要从青少年抓起,通过青少年引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培养良好的消费文化。

3.明确近期目标与制定长远战略。由于可持续消费模式的建立需要较多的制度安排,特别是相关法律的制定需要较长的时间,可持续消费文化的形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当前我国消费增速回落的背景下,我国扩大内需政策与可持续消费的协调应分两步走。在短期内,扩大消费政策不仅要重视消费规模增长,保持消费增长的势头不变,还应关注与安全消费相关的问题,实现放心消费,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对消费者健康水平的提升;在长期,则更多应关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适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促进我国消费的可持续发展,提升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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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7)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本文在假想价值评估法的基础上,利用全国20个省市实地的调研数据,运用Heckman备择模型,实证分析影响城乡居民对于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及意愿值的因素。结果显示,在支付意愿方面,家人中是否有人患有“三高” 等疾病、是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对营养标签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被调查消费者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等因素对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而地区、年龄、家庭人数、认为酱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程度等因素与其具有负相关关系;在支付意愿值方面,对安全酱油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等对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值具有正向影响,而地区的作用则正好相反;测算得到消费者平均支付意愿值为5?533元,溢价11?06%。基于上述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安全酱油;支付意愿;假想价值评估法;Heckman备择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90X (2015)04-0065-07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2008年,约86%的国内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在其生活的城市已经非常严重[1]。为确保食品供给安全,各级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食品营养标签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推广有助于监管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酱油是中国传统调味品,自宋展至今,已经成为家庭日常必备的生活用品之一。酱油的需求量大,市场流通速度快,以前市面销售的大部分酱油都是以简单勾兑的方式进行生产,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随着人们饮食习惯的改善和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以普通勾兑方式生产的酱油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生活需要,安全酱油应运而生。而食品营养标签作为区分安全酱油与普通酱油的重要标志,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推广。其中,成本问题是重要的制约因素。那么,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消费者愿意为安全酱油支付的意愿值是多少?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基于全国二十个省市城乡居民的问卷调查,利用Heckman备择模型对消费者关于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及其意愿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一)支付意愿的测算方法研究

目前,学者对支付意愿的测算方法不断进行

拓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 (1) 市场价格比较法(PricesPaidinMarket);(2)联合分析法(ConjointAnalysis); (3) 疾病成本法(CostofIllness); (4) 贸易分析法(TradeAnalysis);(5) 假想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ValuingMeth?od,CVM)。其中,假想价值评估法将重点考察的特性与商品的其他特性区分开来,被认为是最合适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得到广泛的应用[2]。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角度:一是,为享受效用提高所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如本文中消费者为了享受安全酱油支付的额外价格);二是,在效用降低的情况下,愿意接受的最低补偿价格(WillingnesstoAccept)。

(二)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消费者对于安全食品如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学者已有的研究,可以这些因素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人口统计学因素,主要围绕性别、年龄、接受教育水平、职业背景等方面的影响[3-5];第二,认知因素,主要围绕对安全产品的感知以及对产品质量安的信任程度的影响[6-8];第三,经济学因素,主要是从收入和价格等方面来研究影响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因素[9-11]。

目前,国外学者关于支付意愿的研究较为成熟,主要涉及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认知以及支付意愿等方面。国内文献则主要集中在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其中,定性的理论分析主要集中于政策制度、成本收益、主体行为等方面[12-13],定量的实证研究则主要围绕消费者的认知和购买意愿的实证分析[14-15],在研究领域上有一定的局限性[16-17]。本文充分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社会现实,研究影响城乡居民对于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和意愿值的因素。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居民日常使用的酱油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山东,河南等全国20个省市城乡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获取其关于安全酱油支付意愿的信息。共回收问卷873份,其中有效问卷为693份,问卷有效率为79?38%。问卷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消费者个体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二是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认知水平;三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四是消费者对支付意愿的评价。

(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受访者的统计学特征如表1所示。在性别方面,男性和女性各占约一半,基本保持平衡。本次调查样本群体年龄跨度从15~80岁,分布较广。被调查者的平均年龄为33?44岁,40岁以下的被调查者超过七成,样本主要集中在20~55岁的青年人和中年人。当问及健康状况时,44?73%的被调查者表示身体状况较好,占比最大,另有将近四成(36?51%) 的被调查者表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在本次调查的样本中,普遍都有初中及以上的教育经历,其中,占比最多的是接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群体(26?12%)。在家庭收入方面,有225户的家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上,占到调查总数的32?47%,占比最高。在家庭规模方面,家庭人口中有18岁以下人口的共占41?99%,有521户家庭中没有60岁以上人口,占总体的75?18%。在问及家中是否有“三高”、肥胖、食物过敏等病症时,有243户家庭选择有上述情况,占比35?06%。在职业背景方面,有589位被调查者表示没有相关职业,将近九成。在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方面,超过五成的被调查者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在食品满意度方面,仅有不到三成的被调查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表示满意。总体来看,样本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从表2可知,在全部693名被调查者中,愿意额外支付的被调查者占数量优势。在愿意为安全酱油支付的额度的被调查者中,愿意多支付超过单价10%以上者占优势。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只有在实际发生支付时才能被观察到。若直接以“愿意为安全酱油支付的意愿值”作为因变量并对其进行OLS回归,会产生选择性偏误(Selection?Bias)。因此,本文选用Heckman备择模型来处理这个问题。

假定我们想要估计的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的意愿值模型为:

yi =x1iβ1 +ε1i其中,被解释变量yi表示消费者为安全酱油支付的意愿值,其是否可以被观测到取决于二值选择变量zi(取值为0或1),即只有当zi=1时,yi才可以被观测到。x1i表示影响消费者支付意愿值的因素,在本文中主要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认知行为。二值选择变量zi的决定方程为:

其中,z?i 是潜变量,且有z?i =x2iβ2+ε2i其中,x2i表示影响消费者是否愿意支付的因素,在本文主要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以及认知行为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但与上述x1i略有不同。此外,假设ε1i~N(0,σ2)并且ε2i ~N(0,1)两者的相关系数corrε1i,ε2 ( ) i =ρ。因为假设ε2i服从正态分布,故zi服从probit模型。从而,pzi( =1x2i) =Φ(x2iβ2)这样,可以写出可观测样本的条件期望:

其中,m为支付额度分类,bi为支付的额度,fi为不同支付额度bi下的条件支付的频数。

(二)变量说明

结合相关理论与实地调查,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入手: (1)人口特征,包括被调查消费者的城乡分布状况、年龄、性别、接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 (2)家庭特征,包括被调查消费者家庭每年总收入、家庭人口数量、家庭18岁以下人口数量、家庭60岁以上人口数量; (3)认知行为,包括被调查消费者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评价,是否具有相关知识,家人中是否有人患有“三高”、肥胖、对食物过敏等疾病,是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对安全酱油了解程度,对酱油存在多大的食品安全风险的认识,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见表3。

四、计量结果

本文使用STATA12?0计量软件对Heckman备择模型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模型的拟合度较好, 估计的整体效果也较好。

首先,在人口特征的因素中,地区因素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负相关,城市消费者相对于农村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安全系数更高的安全酱油,这是因为地区因素的不同决定了经济因素的差异,城市消费者收入水平更高,对安全食品的需求更强烈。地区因素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值中影响依然显著,作用方向为负,这表明城市和农村的地区差别同样影响消费者对安全酱油支付意愿值的选择。该结论与之前文献[15]中“居住在城市的消费者相对非城市居民支付意愿更高” 的结论相一致。年龄因素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作用方向为负,但是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值中影响并不显著。前者在决策过程中更多的是影响消费者的经济水平,因而年长而富有生活经验的消费者更愿意在安全酱油上增加投入。性别、教育情况、婚姻状况、对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支付意愿和支付意愿值的影响不显著。

其次,在家庭情况的因素中,家庭人数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呈负相关。家庭规模越小、人数越少,消费者更愿意支付额外的成本以购买安全酱油;而家庭规模越大、人数越多,消费者越不愿意增加成本购买安全酱油。家庭规模越小,平均经济水平越好,越有精力去关注健康方面的问题。收入水平、18岁以下人数和60岁以上人数对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支付意愿和支付意愿值的影响不显著。

最后,从认知行为来看,家中是否有人患有“三高”、肥胖、对食物过敏等疾病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相关系数为0?24,呈正相关。即患疾病使人们意识到健康问题的重要性,作为消费者进行食品方面消费的时候,会更多考虑食品安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因而愿意支付额外的成本购买安全酱油。被调查消费者是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作用方向为正。消费者越关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该问题产生的危害了解也就越全面,因而更愿意衡量额外支付食品安全成本和健康方面的得失,更愿意支付额外的成本购买安全酱油。被调查消费者认为酱油存在多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被调查消费者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同样在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中影响显著,作用方向为正。说明越重视健康且认为食品与健康关系密切的消费者,越愿意为健康而支付额外的成本购买安全酱油。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城乡居民对安全酱油的平均支付意愿为5?553元。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Heckman备择模型两阶段法分析了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结果发现,不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存在较大的差异。首先,地区、年龄、家庭人数、家人中是否有人患有“三高”、肥胖、对食物过敏等疾病、是否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对安全酱油的了解程度、对酱油存在多大的食品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被调查消费者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等变量对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支付意愿的影响显著。其次,地区、对安全酱油内容的了解程度与对健康与摄取食物相关性的看法等因素,对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支付额度的影响显著,最后通过WTP测算获得城乡消费者平均支付意愿值为5?553元,对比单价10元/kg,城乡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支付意愿溢价11?06%。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五点政策建议:首先,加强政府监管,健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和重构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定位,提高服务效率。特别是在安全风险较高的酱油行业,加强监管,尽快做到监管部门和政策实施部门的分离。其次,加强媒体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上述结论显示,消费者对安全酱油的了解程度越高,愿意支付的倾向越高。因此,应到加强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其宣传力度,普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再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加大相关投入。特别是应加大对食品营养标签制度推广和应用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食品营养标签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第四,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抽查力度,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安全食品的发展需要规范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加大抽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对于安全食品的抽检,保障安全食品名符其实。最后,选取先进企业作为典型,发挥榜样带头作用。以地区为单位,选取生产安全食品的先进企业作为典型代表,对企业进行表彰、媒体宣传以及提供政策优惠、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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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8)

    欧洲、美国等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控达到了苛刻的地步,他们的食品标准制定除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专家参与之外,还强调必须有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规定。

    在消费者运动繁盛的国外,标准制定已经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中,如组建与标准有关的协会或者独立机构等。美国的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依据1972年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建立的独立管制机构,不仅在许多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监督的活动,提醒企业时刻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建立之初,由产品导致的死亡和受伤比例下降30%。再如,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喀麦隆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劣质产品常常引发火灾、崩塌甚至丧失生命,例如该国2009年发生的多起列车脱轨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此,2011年11月,喀麦隆标准和质量局邀请消费者组织在雅温得举行了题为“了解标准的制定过程”的座谈会。会议认为消费者是标准制定技术委员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必须向他们进行大量征询,同时也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熟悉标准领域采用的规则。

    标准是一种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文解释》中所定义的“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指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全新的ISO手册,该手册阐述了标准如何影响消费者,使消费产品更加安全可靠,而该手册也正是在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的消费者利益论坛(CIF)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除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外,非洲的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行为。他们通过成立非营利消费者安全保障组织,制定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等方式,保障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在促进组织生产,规划发展及技术普及同时,也暴露了其局限性。总之,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专家与相关机构的参与,更加需要消费者参与。国内部分研究者如罗海林、刘广明等讨论了我国标准制定中的消费者参与问题,但仅于国内。本文认为通过对海外一些国家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

    二、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准则与方法:以USP为例

    那么国外是如何具体进行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呢?本文选择美国药典委员会(USP)为例进行展开分析。

    美国药典委员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它所生产的高质量、高纯度的药物、食品添加剂以及膳食补充剂被销往全世界。不仅如此,USP还是美国公认的法定公共标准设定机构,这些标准得到了全球130多个国家的承认和使用。自1820年成立以来,美国药典(USP)通过制定质量标准,并与众多保健机构合作,帮助药物、食品补充剂等保健产品达到标准,确保世界各地能够获得优质的药品服务。

    随着专业志愿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监督,USP对公共健康业的贡献也日益增大,这些志愿人员包括了科学家、医生和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由此可见,美国药典委员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具有典型成熟性和参考价值。

    在美国药典委员会成立之前,美国在产品质量方面明显落后于日本。因此,美国药典委员会改善运行的基本方针是吸取消费者意见,全面改善产品质量。

    USP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可信、公正的过程制定标准和信息,允许所有重要客户参与的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其标准制定活动。该机构的使命是建立有助于提高药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性和效用的公共标准及相关方案,以改善全世界人民的公共健康状况,其标准制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流程。

    (一)正式声明与解释规则下的公众审议制度

    考虑到USP的出版物会在其他地区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因此其使用语言必须尽量准确,不能在事后向一方当事人提供官方解释,使其当事人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为此,USP认为公众的意见和参与交流对于这些标准的制定尤其重要。这些标准来自新建或修订现有各论和附录提供标准草案和相关数据的赞助商。负责审查这些资料的USP的科研人员和专家志愿者认为若有必要将对其进行实验室检测,就必须在《药典论坛》(PF)上修改后的各论或附录,供公众审议和评论。公开程序有助于完善在USP-NF中作为正式文本出版的USP标准。在作为正式文本出版之前,所有各论和附录提案都必须经过USP专家委员会的审批。

    (二)公开会议的公众参与规则

    公开会议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USP专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殊情况下且有充分理由对某次会议或会议的某一阶段保密。一般来说这类原因可可能为审查或讨论某些事件或者贸易秘密和商业机密。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应参照专家理事会“规则和程序”中说明的细则和USP公布的官方程序。除此之外,USP网站随时更新公开的日程安排,及时地显示专家委员会会议时间,以便公众能够准确关注。比如关于USP的研讨会,它通常情况下对公众开放,作为互动论坛,代表行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利益主体可由此获得行业基准信息,并通过与USP员工、成员和志愿者的讨论,为USP标准制定流程前期做出贡献力量。

    (三)多渠道信息披露与征求公众意见规则

    USP披露与个人隐私、保护贸易秘密和其他专利性商业或机密性的金融信息需求有关的信息,努力致力于促进良好的内部审议和统一标准制定活动的信息。根据此政策规定,USP网站公布和保持有关USP标准制定的一般信息,包括与USP专家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与审议相关的信息,形成USP的文件披露程序。《药典论坛》(PF)是在线杂志,USP将其作为开发和修订USP-NF标准的重要平台,通过该平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对USP-NF标准的更改和增补首先在《药典论坛》(PF)中提出,供公众进行评议。PF是一种免费提供的资源,旨在鼓励扩大标准建立程序的参与范围,征求意见期为90天。当全新或修订的待审各论可用后,将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在USP网站上,为征集意见的各论草稿会说明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以及接受意见的USPZ_作人员的电子邮箱地址,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除了《药典论坛》之外,该机构还通过FCC论坛向用户提供对药典拟议修改进行审议和评论的机会。FCC订阅者和工业、学术以及其他领域人士所进行的评论和反馈,对于审批过程的透明化和科学化至关重要,这些反馈最终提交至一组独立、公正的科学专家(食品成分专家委员会)手中进行最终审批。

    可见,一个完善的消费者参与制度细化和落实是及其关键的环节,消费者参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挥了消费者的监督功能。

    三、国内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对策

    在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在吸取国内外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1.以制度化的手段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地位和路径。一般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双重要求来规范消费者参与标准。因为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有法律依据,有权参与标准制定。如果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消费者也能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合法地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

    2.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步骤和范围。标准制定过程步骤的复杂性导致消费者参与程度和有效性不尽相同,因此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步骤和范围显得至关重要。明确参与的步骤与范围以为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提供保障。而如果事先不能明确,则会引起消费者的不解和不满,也会使有关部门的工作和自身形象受到质疑。

    3.消费者需参与标准立项过程中的审批和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国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立项活动信息并不公开,导致企业与有关机构相互勾结,存在寻租的灰色空间。为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借助消费者给予监督。以前由于标准的立项制定中,政府给予的资金匮乏,使得部分承担标准编制单位为了缺口资金不得不求助于企业,原本是件合作契机,却易引起企业绑架标准的制定进程,在损害政府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追求利益的企业出于降低标准的要求的内在动机,使其符合本企业的要求,这使标准本身失去了原有的公共功能——监督企业。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者之间需共同建立起标准和维护共同信用体系,来更好地为整个生产生活服务。

    四、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意义

    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这项举措的意义也是多方面的、显而易见的。

    1.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遏制了企业和有关机构的互相包庇行为。因此采取这项措施使得食品安全能够以消费者的要求来制定明确、严格的标准,让消费者亲自监督食品的安全,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9)

一、引言

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重大缺陷,引发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质疑。针对此现状,而学界也对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

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不同方面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李静(2011)通过对中国奶业监管的考察,指出造成食品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制度安排没有考虑食品生产的特殊性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李先国(2011)通过对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体系的考察以及成功经验的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制度原因。姜启军、苏勇(2010)认为在食品安全防治中,要考虑道德因素的作用,把伦理决策纳入食品安全防治工作,降低食品安全伦理风险。

以上研究多侧重从定性角度来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其治理等。其实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企业违背诚信的结果。按照信息不对称理论,诚信问题的产生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博弈的信息不对称,二是人的机会主义动机。阿克洛夫指出,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自由选择会导致市场上“逆向选择”的产生,根据博弈论理论,重复博弈可以减少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因此本文将构建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重复博弈模型,以期为分析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提供定量视角。

二、食品企业的单阶段博弈模型分析

首先,考虑单阶段博弈模型,将消费者和食品企业作为博弈参与方,消费者只购买一次产品的情况。假设食品企业可以重复生产产品,且要么生产高质量安全食品,要么生产低质量有害食品;作为经验性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对食品质量的高低不了解,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作为消费者,若不购买企业产品,则其收益为0,此时企业的收益也为0;若购买的产品为高质量安全食品,则其收益为b;若购买的低质量不安全食品,其身体健康受损,收益为-b。作为食品企业,若其提供高质量安全食品,则其收益为a;若其提供低质量不安全食品却将其伪装成高质量安全食品,则其本阶段的收益为2a。

在一次性博弈中,博弈收益矩阵如表1。

表1 消费者――企业一阶段博弈收益矩阵

通过分析可知,在此阶段博弈中,唯一的纳什均衡为(不购买,不安全食品),此时博弈双方的收益均为0。根据纳什均衡条件可知,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企业,该策略相对于另一方来说都是最优的。然而,在此条件下,市场上只有低质量不安全食品销售,而消费者选择不购买,高质量安全食品市场萎缩。

三、食品企业的重复博弈模型分析

本节分析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重复博弈。在多阶段重复博弈中,假设食品企业可以重复生产产品。在第一期购买之后,消费者就能获知食品质量的高低与安全与否,对于高质量食品,会选择重复购买;对于低质量食品,则不再购买。

若企业自始至终都生产高质量安全食品,则其无限期贴现收益值为:

a+■+■+…+■=■(其中i为贴现率,0

若企业第一期生产低质量有害产品,则其第一期收益为2a,从第二期开始,消费者就不再购买其产品,其收益为0。因此,经无限期贴现,企业的收益仍为2a。由于0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若第一期购买了安全食品,则会选择重复购买该产品,其无限期贴现收益为:

b+■+■+…+■=■(其中i为贴现率,0

而若其在第一期购买了不安全食品,则其永远不会再购买该食品,贴现收益值恒等于-b。

在重复博弈条件下,博弈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消费者――企业多阶段博弈收益矩阵

经分析可知,此时均衡结果为(购买,安全食品)。因此,经过多阶段重复博弈,博弈结果改变,食品企业更倾向于诚信,且在诚信条件下,消费者和食品企业的收益都得到增加,整个社会的效用也得到改善,即为帕累托改进。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通过降低成本生产不安全食品,可以带来短期的暴利,但是食品安全事故一旦曝光,所有消费者将不再购买该产品,企业也因此被市场所淘汰;从长期来看,消费者偏好高质量安全的食品,食品企业的诚信生产行为会形成良好的信誉,可以形成忠实稳定的客户群,这是采用短期行为的企业所无法企及的。因此,在长期生产中生产安全食品的诚信行为,会形成食品企业与消费者共赢的局面。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0)

一、引言及综述

自进入21世纪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经济状况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大众对农产品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尤其大众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心理,甚至对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发生也了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及时发现大众需求与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之间的矛盾,妥善解决食用农产品供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增强监管部门科学监管,对保证大众日常生活的食用安全,增进监管部门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谢敏等从市场失效角度分析查找在已有的政府措施下未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王志刚首次采用实证研究法,利用消费者个体对食品安全反应情况作为调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科学依据。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的着力点也开始细化,施晟等借助产权经济学、博弈论等理论工具对食品安全治理机制进行多维度分析,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应构建包括信誉制度、监督制度和激励制度在内的三重监管体系;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周洁红等研究结论显示产品上下游加强合作、增强法律法规的压力对降低公开召回风险及对追溯行为有显著影响;王秀清等提出农产品安全信息对消费态度有重要影响,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可以起到显著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和质量安全监管的总效率,同时,强调政府部门的介入,确保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些研究虽然从消费者角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分析,但侧重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分析,以及对影响消费行为因素的分析,进而分析由消费行为导致安全农产品市场供需的变化,提出在市场调节机能时效时部门调节措施。

此外,前人研究多集中在影响消费行为因素、购买意愿分析、政府部门监管、促进质量安全技术手段、政策建议等方面,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或是信任度研究,多是将信任度作为自变量研究信任对某因变量的影响,由于我国特殊的文化因素影响,只能对国外相关研究适当借鉴,不能直接在国内应用。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实证分析我国消费者对流通流域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探讨影响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任度的因素,旨在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5年7~8月期间对安徽省六安市、湖北省咸宁市、广西省桂林市,3 省3个地级城市的抽样问卷调查。本次抽样调问卷查调查遵循科学、效率、便利的原则进行,分别选取华北、西南、华中地区食用农产品生产大省,在省内选取省会周边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较大的地级市为代表。在问卷调查时,充分考虑了单样本选取的分散性、随机性,选取各地菜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公交车站等为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分为不同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情况;同时,对受访者个性特征也进行简单统计,例如身体素质、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等。问卷中关于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关注程度多选项题目;关于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了解程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对未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期望等为单选项题目。在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300份,经过对回收调查问卷的审核,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69份,有效回收率约为90%。对有效问卷调整理后,将受访者普性特征和个性特征统计情况汇如表1。

从被调查数据分析来看,受访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已婚者人数多于未婚者。此次调研受访者当中,已婚受访者比例达63.2%,高出未婚人群26.4%。

2. 长期在城镇生活的受访者居多。在所有受访者当中,除了在城市工作以外的时间生活在乡村的占25.3%,完全在城市生活的受访者占74.3%。

3. 受访者体质状况和近一季度食源性疾病史分布情况合理。在被调查对象中,体质一般及良好以上的受访者人数占97.8%,在近一季度中因购买使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一次及以下的受访者占比77.0%。从个性特征统计的结果来看,各项指标能够说明此次调研数据的客观性。

4. 受访者受教育程度低中高分配较为合理。高学历人群所占比例为40.9%,较高;初等学历受访人数所占比例为24.9%,比例相对较少。

5.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本次调研将“黑鸭子”事件、甲醛鸭血、甲醛白菜、蛆虫柑橘、禽流感、黄金大米、毒龙虾、海南毒豇豆、“五得利”硼砂面粉、肯德基“速成鸡”、瘦肉精“双汇”等11例近期在国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具体指标,通过对各个事件知晓度来判定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度。为反映每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了解的总体状况,就每个消费者对11个事件关注度进行统计。知道1~2例事件的受访者占到28.3%,知道3~4例事件的占到35.3%,知道5~6例的占到24.1%;7~8例的占到8.9%;9~11例的占到3.4%。

6.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度。知道一些相关知识的受访者占到14.1%,对其十分熟悉的仅有1.9%;有29.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3.7%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知;而55.8%的受访者表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了解程度表示一般,即这部分受访者可能对某些知识有所耳闻,但是对其不熟悉,更不会将相关知识运用到生活当中。

7. 受访者对监管部门监管作用的评价。有30.5%的受访者表示有作用;46.5%的受访者就表示一般,有8.1%和9.7%的受访者分别认为监管部门之监管作用作用不大和没有作用,仅有5.2%的受访者表示政府部门监管作用显著。

三、回归分析

(一)变量定义与赋值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结构属于离散型,本研究根据有关计量经济学理论依次假设Yi满足logistic或是probitic分布,由于Logit的条件概率比probit的以更缓慢的速度趋近于0或1,故本研究选用Logistic模型(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与分析

受访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Y),只有两种结果:有,则Y =1;无则,Y=0。假设,Y=1的概率为p,设Y遵从Bernouli概率分布,则Y的函数可以表示为:

f(Y)=p(Y=1)*p(Y=0)=p(Y=1)*(1-p(Y=1)):Y-0.1(1)

采用二元选择Logitic回归模型进行估计,设μi~[0,],可将(1)式变化为相应的Logitic模型,基本形式如下:

log it(pi)=ln=ln=α+∑βixi+μi

Li=ln()=β1+β2Xi+μi(2)

即:

LCONF=C(1)+C(2)/MARRIED+C(3)×ENVIRONMENT+C(4)/HEALTH+C(5)×EVENTS+C(6)×EDUCATION+C(7)×KNOWLEDGE+C(8)×GOV+C(9)×RECORD(3)

在该模型中,pi为Y取值的概率,xi为解释变量;α为常数项;βi为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μi表示随机误差。

本文利用EVIEWS 7.0软件对(3)式进行最大似然估计(ML-Binary Logit Quadratic hill climbing)(表3所示),并对模型拟合检验(McFadden R-squared)、模型斜率系数整体显著性检验(LR statistic)、模型系数进行Wald检验,残差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模型稳定性进行Ramsey-Reset检验结果显示,模型总体拟合良好,同时平行性、稳定性良好,可以采用Logistic回归(表4所示)。

三、研究结果及分析

1. 受访者食源性疾病发病史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极显著负向影响作用。流通领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购买食品之前缺乏充分的质量信息,在消费者购买消费之后能够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是经过长期购买能够积累经验进而对食品质量特性做出判断,即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先成为经验品、再有可能成为信任品。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说明农产品有质量问题,随即会使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购买经历,随着因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次数越多,消费者对产品的食用经验感觉越差,进而对产品失去信任。本研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受访者因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发生食源性疾病的次数越多,则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越低,这与事实相符。该结论与有易感人群的消费者对液态奶的质量安全性的信任度偏低的结论相近。在受访者群体当中,发生过一次以上食源性疾病的消费者有103名,占比38.3%(如表1所示),说明国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现状令人堪忧。

2. 受访者对质量安全事件知晓程度影响其对对其质量安全信心有极显著负向影响作用。随着网络等自媒体时代的到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经发生,会得到大范围传播;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乏夸大事实报道或负面报道,消费者一旦看到相关事件,尤其看到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先关的安全事件,就会产生“宁愿信其有”的认知心理,最终造成对安全事件知道越多,对质量安全信心度就越低。此次调研,挑选11件具有代表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其中知道3条事件以上的消费者193名,占比71.7%;知道5件以上的有98名,占比36.4%(如表1所示),说明大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程度较大,同时也说明,由此导致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的可能性很大,这与权威部门对信息的存在隐瞒遮掩,或是监管部门预警机制不完善有关。

3. 受访者婚姻状况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已婚的城市消费者对质量安全信心指数更大,这与婚后对生活质量的关注以及自身思想观念更加成熟有密切关系。这一研究结论与消费者结婚后更愿意购买可追溯食品的结论相一致。在受访者群体当中,已婚消费者170名,占比63.2%,说明在选购食用农产品的消费群体中,已婚人士占比较大;也暗示未婚消费者是潜在的客户,农产品销售者通过广告等宣传途径吸引未婚消费者,扩大销售量。

4. 受访者掌握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程度对其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负向影响作用。本研究涉及与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是指消费者对维权渠道了解程度及维权经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熟知程度、掌握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程度等内容。结果统计表明,受访者掌握相关信息量越大,则对质量安全信心指数越低,消费者对相关知识掌握越多,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行业了解程度越深,则可能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是担忧,暴露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问题较多、整体环境较差;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越大,表现出越低的信心度,说明我国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费者维权、生产者奖惩等等方面的法律条款不够详尽完善;消费者掌握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识越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度越低,说明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不规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质量信息不透明等诸多问题。

5. 受访者对政府部门监管作用评价与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度有显著负向相关关系。对政府部门监管作用评价指受访者认为流通领域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在政府部门的监管前后有无提高,即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的大小或是有无监管作用的评价。如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需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依然能够实现产品的安全营养,说明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不存在问题产品,政府部门不需要监管,则纳税人可能因此而减低纳税额度、获得更和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相反,如果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依赖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则说明当下食用农产品质量情况不容乐观,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度肯定较低。从调研数据来看,认为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作用显著的有179人,占总样本的66.5%,这说明政府部门监管工作实施较好,得到大部分受访者的认可;同时也说明,目前我国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复杂,一旦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随即会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该研究结果暗示,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力量是政府部门,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等其他主体并没有起到自我监管和相互监管的作用;监管体系的单一,会导致政府财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的低下。

6. 受访者身体健康程度对其信心度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受访者身体越健康程度与身体免疫体抗力正相关,越健康抵抗质量不安全食用农产品的能力越强,则消费者可能不会一时食用问题农产品而当即出现食源性疾病,因此受问题农产品质量问题负面影响相对较低,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相对较大。

7. 受访者的学历和生活环境与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不论消费者学历高低,其追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愿不分高低,说明当今大众饮食结构发生着变化,对食品质量非常看重。该研究结论与教育程度不相关结论相一致;与文化程度对消费者信任有负的显著影响,或是对消费者信任有正向显著影响的结论不一致。同理,不论消费者生活在城镇、乡村,亦或是国外,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一样的标准。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本研究,第一,受访者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共同影响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然而,消费者受教育程度和生活环境两个因素对消费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度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国内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寻意识较强,但是我国流通领域中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单一、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透明化、常态化、现代化,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渠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信息及时、有效,避免因滞后而引发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的恐慌。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体现法制性、高效性,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使大众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产生正确预期。

三是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管的监督体系,全力建构消费者、生产者、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共同监管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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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416.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3-0186-02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为关注。当“三鹿奶粉”、“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禽流感”、“口蹄疫”等耸人听闻的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时,人们产生了“还敢吃什么?还能吃什么?”的疑惑,人们对食品安全信任降低,风险感提高,甚至产生了消费恐慌情绪,以至在事件过去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消费者出现拒绝购买奶制品、拒绝食用禽类制品等现象。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应是十分迫切的。2015年4月新的《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并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与原法相比修改力度非常大,称得上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决心与力度。然而,即使是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也不等于食品安全“零风险”。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会严重激发消费者的风险感知,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并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还有主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在科学把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感知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应对策略,引导消费者养成科学理性的风险认知。这对于危害事件过后缓解消费者的恐慌心理、重建理性消费思维,实现双向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概述

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人们对具有概率性而被转化为记号或符号的不利结果所做出的判断。Bowling和Staelin(1994)将风险感知定义为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认知到不确定性或是不利且有害的结果。感知风险并躲避风险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生存反应,但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常常会因受到个人的经验、个体对事件的了解程度、社会舆论冲击、信息处理能力及事件本身的严重性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扭曲风险倾向,出现风险感知偏差,甚至往往会放大或缩小风险程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感到购买的食品对身体健康的不利后果或不确定性的损失及其可能性。由于消费者不是食品专家,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无论在购买前还是在食用后都无法准确地识别它们对健康的影响,因此,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只能依靠直觉和经验来主观地评估风险。也就是说,决定消费者食品消费行为的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观感知而非实际风险。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提高的表现

当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不断冲击消费者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就会提高,自然地就产生怀疑和躲避风险的反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消费恐慌情绪增加。消费者评估风险的直觉和经验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常识、对品牌的信任、对企业信誉的信任、对食品监管当局出具的合格报告的信任等。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赖以评估风险的直觉和经验受到严重挑战和否定,消费者感到其消费行为含有风险并无法预期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所以,为了躲避风险,消费者选择不再购买该类商品或是更换品牌购买。而由于食品安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对于风险的来源、危害程度、发生的概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该事件是如何处理的、危害会持续多久以及风险何时可以消除等信息了解滞后或是无从了解,因此消费者会表现出长期的消费恐慌心理,出现在很长一段时期“不去购买奶制品、拒绝食用禽类制品”的现象。

2.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信任感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消费者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就会产生质疑。一方面,认为可能是由于政府的相关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另一方面,可能认为是由于政府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不重视公众健康、随意放行不合格产品等原因导致的,进而降低对政府的信任感。由于食品安全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消费者往往是后知方,他们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委了解不全面,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很难得到回应,也就对自身的消费行为感到不安,有的消费者还会选择网络这个公众平台来宣泄情绪,使各种负面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放大,这些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风险感知,往往会高估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消费者容易对政府的处理能力与管理效率产生不信任。

3.对企业诚信产生质疑。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会严重打击消费者购买信心,提升消费者风险感知,使他们对产品品牌与企业诚信的信任感下降。事故危害越严重,消费者的风险感知越高,因此,绝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减少消费、改变品牌等方式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市场具有淘汰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产品的能力。实际上,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风险恐慌心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远高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

三、降低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的对策

1.建立事后应对机制。新《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对事后消费者消费风险感知消除作出要求。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关系到消费市场的稳定性、政府的公信度等许多方面,也应是政府与企业需要应对的重要环节。因此,当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应迅速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做出相应反应外,还应对事故处理结束后消费者风险感知消除及市场信心的恢复做出应对机制。包括事故调查进展公布、违法违规食品召回与销毁、受害人员的救治赔偿、事故危害影响程度评估、同类消费品的替代选择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与反馈等。建立这样的应对机制,将事故后科学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感知提升问题制度化、规范化,既可以疏导消费者产生的消费恐慌情绪,也可以稳定消费市场波动,平抑相关食品产销链传导性冲击,保持消费者对政府与企业的信任。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的作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是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应积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事故处理监督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果、危害性、影响范围及政府与企业处理方式等进行监督和追踪,如实公开调查信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评价事故处理结果,针对事故受害个人或人群做特殊说明和情绪疏导,并站在科学权威的角度向公众提出危害事件的应对方法和相关食品消费建议,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食品质量的有效认知,尽快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3.食品企业勇于承担责任。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后,事故企业甚至同类食品企业不应回避事件,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企业应勇于面对事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并正面面对、积极处理事故后果。主动配合食品监管部门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勇于承担事故在责任,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向公众说明情况甚至道歉,保持企业诚信,努力挽回品牌形象,尽早恢复消费者信心,从而避免由于消费者恐慌或对企业的不信任引起的拒绝消费或更换消费品牌而带来的更深远的经济与信用损失。

4.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可以有效传递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主体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消费者经验等信息,提高消费者购买经验。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后,隐瞒与藏匿实情只能丧失公众对政府与企业的信任感,从而选择消极的消费态度。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是应对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冲击的有效手段。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事故企业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还应及时向社会披露事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公开政府与企业对事故的处理进展,并通过与消费者公开、正式、有效的交流,厘清事实真相,破除谣言,逐步恢复消费者的信任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除向公众提供公开、及时、透明、多渠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消费者的疑虑与心理诉求,并相应作出解释和回应,采纳消费者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来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重建企业品牌形象,用具体的行动来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5.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是降低消费者风险感知的有效手段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等组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宣传讲解安全常识。比如,向公众讲解食品标签的用途、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和非法添加与滥用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手法等,使消费者增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长食品安全消费经验。这一方面可以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消费,打击问题食品的销售空间,从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培养消费者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引导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理性判断,并尽早恢复消费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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