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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宗旨,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构建规范、集约、高效的税收社会化征管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部门管理资源,集中管理,统一征管模式,成立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机构,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实现个体税收征管效能最大化。
三、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
(二)集约高效的原则。
充分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资源,依托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简化和优化个体税收管理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管理质效。
(三)优化服务的原则。
创新管理模式,保障纳税人权益,方便纳税,提高服务质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
先试点,后推开,边探索,边规范,积极稳妥地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完善征管的体制和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工作范围
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范围包括所有个体工商户(含有证和无证)、发票代开业务(不含单位纳税人)和临时户,即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个体经营户、流动个体经营户、私有经济等个体零散经营活动。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一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税征管范围
五、组织机构
(一)机构设置。调整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财税局。指定城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具体负责个体委托代征的开展落实工作。
(二)人员配置。根据综合治税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实际,按程序调入或招用相关人员。
六、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职责权限
1、研究制定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个体税源协税护税网络体系;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相关职能业务处理需要的业务流程,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5、协同税务部门研究解决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6、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款结报及税源调查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典型调查、民主评税及定额公示、日常催报催缴、送达税务文书等工作;条件成熟时开展为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工作;
7、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工作;
8、协调税务部门对综合治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负责涉税信息的汇集、梳理及传递工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及时传递税务机关处理;
10、及时取得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保证综合治税工作的正常运转;
1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按照税务部门对实际业务工作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2、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国税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收入划分及经费保障
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征收收入按照行政区划、投资主体、项目单位及现行财政体制,确定收入级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其征收经费按照财行字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入库收入为准,按税款属性分别确定计提比例(1-5%),由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人员、机构运转经费开支。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费。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调整充实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经济开发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
2、组建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地点由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自行确定,县国税局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驻合署办公。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税局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两名。其它工作人员根据辖区内个体工商数量及征管业务量,通过公开招聘解决,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及制度完善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经济开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建章立制,调查摸底、核定纳税定额等工作
1、确定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标准,、
2、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了解掌握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情况。5月10-日前完成。
3、成立税费定额核定小组,同时设立调查摸底小组,小组成员从县国税、经济开发区抽调,具体负责税费定额核定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4、开展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及税费定额核定工作,调查摸底小组负责区域内定额核的申报受理、实地调查等,采集纳税人的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费用项目、从业人数、经营面积、设备情况、摊位门面、开票情况等数据,初步审核后上报,定额核定小组负责设定出科学合理的参数、系数,并将调查摸底小组采集上报的数据录入个体定额核定软件,计算核定定额,将核定的定额审核报批;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上报定额进行审批,确定税费定额(个体工商户税费定额执行期最长不超过1年)。6月1日前完成。
5、定额公示、下达、公布。定额核定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公示,并对有疑义的问题进行解答,若发现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差距较大的,安排人员重新进行调查,重新核定定额,公示完成后,由定额核定小组以国税局名义下达,公布税费定额。6月15日前完成。
6、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县国税局为税收征管的法定机构和主体,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为个体税收受托代征单位。县国税局要与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同时,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监制、颁发协税护税工作证件。6月20日前完成7、建立内部制度,将主要制度公开,确定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及职责分工。6月30日前完成。8、进一步组织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年7月1日起)
自年7月1日起,在经济开发区内对个体税收社会化征管进行试运行,并逐步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九、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顺利运行。定期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税的措施、办法和对策,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质效。
以20*年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巩固、完善、规范、提升”的发展思路,坚持做到“六个不动摇”,强化外籍个人档案管理,实施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按照上级要求履行行政事务管理线的“综合、服务、协调、督察”四项职能,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推进我市涉外税收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20*年国际税收管理科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的工作联系,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为加强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管理形成外部保障和业务支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籍个人“*”源泉控管工作,全面详实准确地收集外籍个人有关档案,力争归档率100%;严格核查涉外经济合同内容,严格把握对外国企业“售付汇”的征免权限,防止税款流失;积极探索适应于我局实际情况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国际间反避税工作技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围绕收入中心,服务大局,协调科室间关系,当好参谋。
三、措施和要求
(一)外联工作
积极争取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和国税局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工商局外籍管理科、市商务局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换信息,及时掌握我市外籍个人出入境、外汇支取和经营收入情况。
(二)外籍人员“*”工作
根据湘地税发[20*]18号文件规定,制定《*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做到“四个管理”,即:
1,台帐管理。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否居民纳税人,都要求该企业建立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
2,档案管理。尽快设计出“*”数据库软件,采用纸质和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记录登记情况。具体包括:外籍个人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税务审计(检查)和纳税评估资料、情报交换和查资料等相关资料。
3,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的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4,制度管理。建立外籍个人“*”工作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把外籍个人“*”管理档案中的有关数据与涉外税务审计(检查)和审核评税结论进行对比,作为纳税单位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促进纳税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此项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完善管理档案,保证“*”工作自行完善。
(三)国际情报交换和反避税工作
逐步探索和建立非居民纳税人税收管理体系,结合近年来为企业办理售付汇凭证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将向境内涉外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股息等费用的外国公司及为境内涉外企业提供承包工程、设计、检测等服务的外国企业作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点,做好售付汇证明的审核与开具的同时,通过加强日常审核管理和开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工作,不断提高对跨国税源的监管能力。
(四)开展对涉外纳税事项的纳税约谈工作
(五)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征管一线服务,为机关正常运转服务。
水库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水库科学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能力,使水库效益最大化,同时兼顾水库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是水库管理工作的重点。
1 强化水库管理的重要性
兴建水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益,而水库的效益必须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来实现。人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工程实体,形成价值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具有了获得效益的物质基础。兴建水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益,而水库的效益必须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来实现。人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工程实体,形成价值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具有了获得效益的物质基础。要使小型水库工程发挥灌溉、防洪、供水、发电、养鱼的作用,抗御水旱灾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建是基础,管是关键。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个水库工程,即使建设的比较完善,如果放松管理,就将招致工程失修,效益萎缩,甚至可能造成跨坝失事,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水利转变为水害。因此,水库运行管理,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是水库管理人员的光荣任务和基本职责。
2 我国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水库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当前的水库工程大多数在改革开放初期建设,在当时建设过程中,水库工程项目往往都是盲目运行,而这些项目工程的质量往往容易失事。由于当时的财力限制,资金方面的投入不足,有很多水库基本上形成了“半拉子”工程。从现在来看,绝大多数的水库在管理、检测、通信方面还明显存在不足,在大坝泄、溢洪设施和输水设施等方面还表现的不太完整,其主要表现在副坝、溢洪道基本没有观测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缺乏,而且还有的是水库建设规划不太完整,无溢洪道或者是该溢洪道的标准不符合水库工程建设规范。
2.2 水库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水库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水库大多数建立远离城市,所以水库基本上是乡镇进行管理,对于小型水库基本上是由村来管理,而水库运营的收入基本上由承包人或者是乡镇管理,对于承包人来说,他们只重视了水库给他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水库的安全与管理工作。对于防汛的行为,主要是由于政府承担,这种现象就导致了管理方面的不协调性,水库的效益与安全存在着严重失衡现象。水库这种责任与效益的不明确性,严重导致了水库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2.3 水库的安全监测和报警通讯设施不过关
检测设备和报警通讯系统是水库的必须设备,可以提前预测和告知人们险情的到来,有效降低险情带来的损失。但是有不少水库存在着安全监测设备配置不全或老化的现象,甚至有一些水库根本就没有落实并安装报警通讯设施,这些因素会导致在非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准确的将险情和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传递,给水库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2.4 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汛物资不充分
为了应付一些紧急情况的发生,各水库都会制定应急方案,但是,有一部分方案的制定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一是多数人认为应急预案就是汛期的应急预案,往往会忽略非汛期和水库突发险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二是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不够,致使各种制度只流于形式,再加上通讯和预警的手段不够多样化,不能更好的应对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解决紧急情况的保障,但是有一部分水库会因为某些因素,不能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甚至有一部分水库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储备场所,更别说是储备防汛物资了。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能应对水库险情的,如果险情真的降临,势必会带来更大的险情和危害。
3 强化水库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水库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水库工程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具体措施如下所示:
3.1 完善水库周边的交通和通信设施
由于水库大多数处于偏远地区,所以交通不太便利,所以我们应该首先完善水库周围的交通和通信设施,首先联系当地的交通部门,对于入库的公路进行建设,使其能够达到防汛抢险标准,为日后的防汛抢险工作提供便利保证。在对水库进行硬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增加水库的观测设备,对于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其水库的检测工作,立项进行坝体、坝基地质钻探,力求防患未然。在工作环境方面,提高水库的工作环境水平,使其能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进行工作。
3.2 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
在水库的管理方面,我们应该有效建立水库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细化水库管理的类别,最后将其能够责任到个人,从而进行有效地定岗定编。对水库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及福利待遇。有了稳定的工作和待遇,管理人员才会以水库为家,集中精力来工作,才能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激发创造力。
3.3 加强巡查制度,加快水库治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认真做好水库的巡查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对水库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而且管理人员应具备全面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水平;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使巡查工作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开展。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开展必要的演习和完善,在考虑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前提下,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此外在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同时,还要对预案编制单位的资质做出具体要求。
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和进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和进度,建设各方要认真落实好除险加固工程的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汛物料,按照要求进行限制水位运行和制订保坝应急措施,确保水库汛期安全度汛。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在建工程施工期的人员伤亡事故。
3.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水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所以,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素质。同时,还要定期组织与其它单位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上的员工进行专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要定期强调,学习水库安全方面的教育课程,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一些高素质人才,带动整个单位的向上发展。另外,要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主动性,这样将会更有利于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
总之,水利工程关乎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但当前我国水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水库工程的健康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完善水库周边的交通和通信设施、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等,从而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效益。
税法宣传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剖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助于完善税法宣传机制,从而有利于增强税法遵从度并提高税收征收率。税法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媒介不断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知识,及时掌握税法动态,提高社会的纳税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行税法宣传月以来,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意识都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月饼税”和“加名税”等问题的出现表面上反映了税法宣传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深入,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所谓的“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实质上却凸显了纳税人对我国税法仍有不准确的理解,税法宣传中仍存在大量问题,税法宣传机制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法宣传主要由税务机关单独组织进行,时间过于集中,形式过于单一。良好的税法宣传工作能有效的提高社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水平,为税法征收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减少相关的税法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然而,由于我国各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坚持相互独立原则,认为税法宣传是税收部门的工作,加上纳税意识淡薄,都对征税有抵触情绪,其他部门对税法宣传工作也没有做到积极主动的配合。同时,因为能力有限,税法宣传的意识也比较淡薄,各地税务机关都集中在税法宣传月“大显身手”,走进电视做讲话,走上大街发传单,到处悬挂横幅。还有些地方办书画展、捐书活动或者税法宣传运动会。这些活动仅仅宣传了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活动,只是一时调动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积极性,纳税人只是稍微听听讲话,大概浏览下宣传页,甚至就不看宣传的内容,税法宣传的知识不能有效传递给纳税人。这样集中的枯燥的税法宣传活动只是一场小“雷阵雨”,不能有效地提高税法宣传质量,达不到税法宣传的目的。
2.税法宣传内容过于说教,只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没有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无论是领导的电视讲话,还是街头的彩色宣传页,其内容多是生硬的税法条款和纳税义务,没有讲到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诸如接受公共服务、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和提讼权等应有的权利。再如,今年税法宣传月的标语口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虽然提及“民”,但是没有体现税收“民”的真正好处;“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句口号只能体现税收的作用,没有让纳税人具体体会到税收与自己的生活怎样相关;“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联系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则更是强调纳税的义务,税法的强制性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些口号没有一条能有效地突出“税收·发展·民生”主题中“民生”的含义。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单纯地向纳税人讲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忽略纳税人享有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应有的一系列权利。其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三性”的宣传时,过于强调税收“三性”的字面意思,没有对纳税人准确地解释“无偿性”其实是不直接偿还性,最终税收还是“用之于民”的;“固定性”一方面要求纳税人缴纳特定的税种和税额,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只能征收固定的税种和固定税率的税额,不得多征税,保障纳税人拥有对多缴税款申请退还等权利。如此过于说教,过于强调税务机关权利的宣传,不仅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可能使税务机关降低自身的服务意识,践踏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甚至增加纳税人的抵触情绪。
3.税法宣传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不能监督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目前我国只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建立了基于媒体信息的舆情监督机制,整体而言舆情监测层次不全、涵盖面窄。而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法宣传的评估主要局限于机关内部的总结评估,纳税人参与较少,评估多以人力物力投入水平为标准,忽视宣传的效率。同时,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造成了部分税务机关应付了事的态度,在进行税法宣传时,只是片面考虑自己想宣传什么,能宣传什么,举行一些老样式的活动,“大撒网”式地“公布”一些税法的规定、违法的处罚等生硬的条款,没有切实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更没有对宣传的内容进行回访,造成宣传的效率低下,纳税人也不能真切感受税法宣传的内容和自身业务活动的息息相关。这样的税法宣传在纳税人看来也只是税务机关的鼓励纳税人缴税的流于形式的宣传,不能从中了解到多少相关的税法规章和税法的最新动态,降低纳税人对税法宣传活动的兴趣。
(一)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检查,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9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领导带队,对17个市国税局机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8类44个问题。组织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小金库”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认真进行整改。
(二)廉政宣传教育日益强化。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展示汇报会中,我省选送的文艺节目获综合评分集体一等奖。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全系统共有33个单位被命名为廉政文化示范点。邀请纪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省局与省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共同下发执行。全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和学历班575期,均开设了“廉政课”,受教育31070人次。同时,将反腐倡/:请记住我站域名/廉教育与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全系统共有46个集体和6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内控机制建设逐步推进。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市局机关全面梳理部门权力事项,清理完善制度,健全岗责体系,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制作流程图,努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和内控机制。多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截至目前,省局机关共梳理工作事项237项,制作工作流程图257个,排查风险点440个,制定防控措施443条,清理制度730个,其中保留304个,修订109个,废止317个,部分项目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和审查。
(四)“两权”监督制约扎实有效。以政策执行、廉洁自律等为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系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526人次,2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38人次,诫勉谈话19人次,对领导干部函询41人次。将执法检查、督察内审和巡视工作相结合,对6个市局开展了综合巡视检查。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156条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巡视整改意见,加大巡视回访力度,对5个市局进行了整改检查。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全系统共监察立项680项,开展监察272次,提出建议309条;协助建章立制31项,推广先进典型10个,发现案件线索2个,处理人员3人,挽回经济损失13.43万元。运用税收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增强了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项目经费等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均实现了零增长。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指导,通过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帮助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将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省局机关和工作人员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素质明显增强、效能明显提升。开展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明察暗访等活动,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据不完全统计,省局机关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中央驻皖单位效能建设第一名、全系统有40多个市、县局在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获得前三名。
(六)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高度重视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全系统直接受理举报71件,比上年减少2件;初步核实线索50件,立案12件,结案12件,受党纪政纪处分21人,刑事处理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中省局直接组织初核案件线索9件,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8人。认真贯彻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分析发案特点,把握发案规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加强。高度重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组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县局纪检组长选拔任用的条
件、资格、方式、程序以及交流、转任、提拔和管理。省局监察室增配了两名处级领导干部,对12个市局纪检组长进行了调整,分别有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5名科级干部转任或通过竞争上岗提拔为纪检组长,8个市局对监察室主任也进行了调整,并按规定严把进口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年龄、知识结构等得到了优化。同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省局举办了两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受训120人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行动相对比较迟缓、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任务分解、轻考核追究;一些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控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教育预防不够有效;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国税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主要工作任务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内控机制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省局确定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安徽国税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研究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量化到单位、部门和人员。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力度,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
(二)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央、总局及省局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源专业化管理等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组织收入原则、厉行节约、惩防体系建设和政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加快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将机关各处室的主要业务流程开发成软件,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并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市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县(区)局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发挥税收执法考核和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巡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的案件;严肃查处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大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改进
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直查和督查督办力度,提高案件初核率、立案率。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规定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加强职工法制学习教育,利用职工政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宣传落实《依法治纲要》;学习贯彻委书记、省委副书记重要讲话;宣传落实《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依法治区2015年工作意见》;同时根据地税行业特色,开展依法治和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税的浓厚氛围。坚持突出地税行业特色,向系统执法人员和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将依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同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同安排同部署,统筹协调,按照局确定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九大活动,做到重点突出,系统联动,有效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同时紧紧围绕“‘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丰富和完善宣传渠道,精心设计宣传载体,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在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同时,进一步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专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加快利用微博、微信、税企QQ群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及时最新税收政策,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推动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治浓厚氛围,。
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5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或请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重新登记为企业(以下简称拟升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升级范畴。
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歇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承担。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性质为企业的,应当依法转型为企业。
二、支持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1、行业标准。现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商场零售、制造业等行业,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经营者有升级意愿的,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2、规模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3、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个体工商户属上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不含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含在2011年1月1日后已经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升级企业的投资者(一人投资)或主要投资者(两人及两人以上投资);
3、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升级后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4、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为升级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方式;
5、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或未在案管系统立案查处状态的,未有其他不适宜进行转型升级情况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是促经济保增长的需要,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的需要,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国税部门在依法征税、公平税负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尽心尽力搞好服务。
二、加强户籍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对销售各种家电产品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摸排,对未办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到政务中心窗口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由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将新办纳税人资料传递到税务登记岗并录入CTAIS,已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的要督促纳税人在限期内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录入CTAIS。对于在CTAIS中新登记的家电经销户的登记资料要单独保管。
三、简化流程、加强监督
第三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公正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实行项目化考核;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方法,主要依托CTAIS2.0*优化版,采取人机结合,以网上考核和案头考核为主,实地延伸考核为辅。
第五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日常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据本办法中明确的考核内容按季进行,全年对被考核单位日常考核总扣分应不低于所占考核分值的25%。
税源管理联动年终考核由市局联动办公室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制订考核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联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在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税收分析报告”、“优秀纳税评估案例”、“优秀税务稽查案例”、“星级责任区”、“优秀税收管理员”,或在“税收管理员论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名次,以及税源管理联动工作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报经市局税源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加分。
第七条税源管理联动工作考核是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组成部分。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由市局联动办公室对日常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进行初审和汇总;初审汇总结果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局党组审定各单位的考核最终得分和考核级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共分三个级次。得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优秀级次,在95分-85分(不含本数,下同)之间的为达标级次,在8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级次。
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级次的单位,按得分的排序评定3名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
对考核殿后且总得分未达到85分的单位,实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一票否决。
第九条市局联动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编发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和整改通知。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观察到,纳税人最需要的是税务机关的公正执法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其次才是办税环境,文明礼貌和微笑服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通过认真调研,决心从减少纳税人的办税等待时间入手,以最短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最为快捷、方便的服务。一方面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平时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出于资金调度等原因,普遍习惯于在征期结束的前几天才申报纳税,结果出现了排长队申报纳税的情况。为此,我局合理设置了四个申报纳税窗口、三个发票管理窗口、二个综合服务窗口,并根据办税高峰时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申报纳税窗口,既方便了纳税人,减少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又缓解了申报纳税窗口的压力。另一方面简化发票领购程序。过去,纳税人领购发票,先是由发票验旧岗位进行审验,审验后再到发票发售岗购领新票。无形中给纳税人增添了麻烦,浪费了纳税人的时间。为提高服务效能,我局把发票验旧岗和发票发售岗整合为一个发票发售岗,并设置两个发票发售窗口,一个专用发票发售窗口,一个普通发票发售窗口,纳税人在验旧的同时,便可领购新票,既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纳税服务,对现在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纳税人明显不是他们必需的,他们需要的是深层次的服务,需要的是办税时的便利、快捷。为适应纳税人这种需要,我们一是实行AB角工作制。过去,我局办税服务厅都是一人一岗,遇到具体办事人员开会、外出培训、请假等不在岗的情况,工作往往出现断挡,纳税人常跑冤枉路。为了给纳税人减负,我局办税服务厅从去年开始实行了AB角工作制,一旦A角的税务人员有事不在岗,B角就会顶岗开展工作,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今年我们针对工作人员成批外出培训的实际情况,对AB角工作制进行了改进,由两人互为AB角扩为同类窗口内的多人互为AB角,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成批外出培训出现工作断挡的现象。自实行AB角工作制以来,由于有B角为A角顶岗,没有发生一次让纳税人跑冤枉路的事,深受纳税人好评;二是设立纳税人自助服务区。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由于纳税人的疏忽,纳税人经常在办税时出现资料不全等情况,以前常常是纳税人不得不为取资料再跑一趟。面对这种情况,我局在办税服务厅专门辟出一个区域,配置了电脑,对纳税人所缺资料,能在自助区内生成的,就可以自己到电脑上打印出。三是推出纳税服务联系卡举措。纳税服务联系卡的目的就是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服务卡上注明了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服务事项、特殊服务、监督方式、联系电话等内容。纳税人休息天或下班后遇到需要急办的事项,可以拔打纳税服务联系卡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办税工作人员,及时办理纳税事项。纳税服务联系卡的推出对于征期最后一天的报税和申报缴税、月底的认证和领购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提供便利的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系卡上的监督电话对工作人员的不满意行为进行投诉。
三、提高服务能力,落实服务制度
我们办税服务大厅在不断深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的同时,把提高服务能力,落实服务制度作为深化税收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编制了《怀仁县国税局服务大厅人员业务手册》。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能适应办税工作需要,提高他们的办税服务能力,我们编制了集岗位职责、业务规范、操作规范等为一体的《怀仁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人员业务手册》,便利了同志们的学习。为了激励每一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去年我局开展了由纳税人投票产生服务明星的评选活动,有4名同志被评为“服务明星”。二是落实办税公开服务。我们搬进新办税服务厅后,设置了大面积的电子显示屏,作为落实办税公开服务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等应当公开的内容输入电子显示屏。为纳税人了解办税知识提供了方便。三是制定了涉税事项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卡,将一次性告知服务落到实处。纳税人在税收咨询或办理涉税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在咨询或审核的同时,发放涉税事项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卡,书面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的资料或补充的资料,避免了因短缺资料而来回跑路,又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