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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减负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3:03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1)

1.1用政府为资助学校提供的学校发展津贴及补充津贴,综合运用,让学校聘请额外人手,以减轻教师的工作,使他们能专注於教育改革带的挑战和机会.

1.2致为学生提供全面性的优质教育服务,使他们能获得周全的照顾.

2.目前情况

2.1强项

2.1.1学校的管及政工作架构完善及分工清晰,有助推教育改革.

2.1.2校方早已关注到教师及专职职员的工作日益繁重,故已实重整学校工作程,以减轻他们的工作.

2.1.3校方对处学生同的学习需要甚为重视,在有限的资源下仍致为学生进拔尖补底的工作.

2.1.4此计划已实施五,增聘一位职业治顾问,为学生提供职业治服务,对他们带莫大裨益.同时,亦增聘四位课室助,在他们的协助下,大大减轻教师的非教学工作.

2.2弱项

2.2.1近学校需断面对多方面的教育改革,教师的工作与日俱增,且兼负非教学性的工作亦实在少,故实难教师专心教学.

2.2.2学校虽已增聘四位课室助协助教师带课外活动及处校务等文书工作,但由於工作种繁琐,而教职员所给予的工作亦有缓急之分,故亦需要政人员负责分配工作的先后次序,这实在增加少政

人员的工作.

3.目标及推措施

策/工作时间表成功准则评估方法负责人所需资源

1.用政府为资

助学校提供的

津贴,继续聘

请额外人手,

09/05

08/06

聘用的工

作人员能

减轻教师

的工作

-听取教职

员对本组

工作分配

的意

*黄

人分配

保局余慕芬纪学校二五至二校务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大纲

2

策/工作时间表成功准则评估方法负责人所需资源

包括课室助

,职业治

顾问,助教

师和政助

,藉此减轻

教师的工作

之余,为

教师创造空

间,提升专业

技能,使教学

效能得以增

强.

,让教师

可把多

时间运用

於教学工

作上.

-与其他教

职员沟通

时听取他

们的意

-问卷调查

收集教职

员对本计

划的意

2.聘请课室助8

名,协助教师

处教学及非

教学性的工

作,如协助制

作教材,布置

壁报,上课时

协助照顾其他

学生及带学

生进活动

等.

09/05

08/06

教师认同

课室助

在工作上

的协助

课室助

能依时及

顺地完

成教师派

予的工作

3.聘请职业治

顾问一名,除

为学生提供个

别及组别专业

服务,以应付

学生同的需

09/05

08/06

教师认同

职业治

顾问在工

作上的协

拨款收入

学校发展

津贴

$250,305

补充津贴

$117,700

合共

$368,005

聘请员工

支出:

课室助

$349,050

职业治

顾问

$226,926

助教师

$113,400

政助

$84,000

合计支出

$773,376

保局余慕芬纪学校二五至二校务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大纲

3

策/工作时间表成功准则评估方法负责人所需资源

要外,会

与课程发展工

作及举办工作

坊,为学生的

学习内容及教

师的日常教学

提供宝贵的意

.

职业治

顾问於全

学内,

除能为个

别学生提

供职业治

外,亦

会与教

师的科务

会议及课

程发展组

会议,提

供意予

教师

考,会

为教师举

办一至

次工作

坊,提升

专业知

和技能.

4.聘请助教师

一名,於延伸

组内与课堂

教师一起上

课,让组内

同能的学生

都获得适当的

指导和照顾,

在校前

家居或工作知

09/05

08/06

课堂教师

与助教

师合作

想,认同

在协作教

学下,学

生学习能

得以提

升.

保局余慕芬纪学校二五至二校务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大纲

4

策/工作时间表成功准则评估方法负责人所需资源

和技能都得

以提升,让他

们能适应日

后开校园的

生活.

5.聘请政助

一名,以支援

因学校缩班致

缩减人手所造

成的大文书

工作,藉此减

轻教师的校务

工作.

09/05

08/06

教师认同

政助

的聘用

能发挥校

务处的效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2)

(二)对学校纳税筹划部门及其工作存在误解对于高职院校的教师来说,由于专业及其他因素的限制,他们对于学校开展的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着误解。在很多教师看来,工资奖金是由财务部门发放的,那么纳税筹划工作应当由财务部门承担。实际上,根据相关制度,纳税筹划工作应当由单位内部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制订收入分配标准的部门来承担的。在高职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教职员工的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是由学校人事部门决定的,学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人事管理部门的要求拨付的。也就是说,财务部门只是执行部门,无法决定收入分配及其标准,因此,不能单独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三)收入支付方式可能造成教师个人税负的增加高职院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涉税项目涉及面广,涵盖面广,支付方式多样。就其内容来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支付方式也有很多种,包括按月支付的工资以及年终一次性支付的奖金等。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要以月实得报酬为应税收入。因此,如果按照自然支付模式就可能造成适用税率不一致,导致个人税负显著增加,税后收入明显减少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对教师的收入结构进行调整,将工资和薪金进行福利化,以达到节税目的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制度,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发给教师的补贴、津贴、福利费以及安家费等要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和差旅费津贴等。因此,要对高职院校教师的收入结构进行调整和规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一方面,适当降低教师名义工资收入,合理增加各种补贴,包括公费旅游、发放住房补贴、报销一定数量的通讯费用等。另一方面,积极改善教师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配齐办公设施,包括电脑设备以及生活用品等。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开展市场调研、科技成果开发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二)科学制定教师课时收入发放方案,努力减轻教师的税负一般来说,高职院校教师的课时收入的发放有多种方式,有的是在学期末发放,也有的每月按实际计算发放。而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教师课时收入采用按月方式发放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而一次性发放的应作为奖金计算。可见,采取的发放方式不同,教师所要交税额有很大差别。采取期末一次发放的方式,教师税负较高,按月实际收入发放,那么对于月收入较高的老师来说,税率也会很高。因此,应当采取预支或递延的方式按月均衡的预发教师的工资薪金,努力减少教师的税收负担。

(三)对教师的劳务报酬进行转化,不断降低教师征税额度高职院校教师在向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教学等服务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费用支出,这样就可以降低名义报酬,为教师节约较多税款。一方面,可以将教师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等分类计税,并进行转化,以降低税负。因为在应税所得小于2万元的情况下,工资、薪金比劳务报酬的税率低。将劳务报酬转化为教师工资薪金,可以有效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对于教师获取劳务报酬的次数进行调整,增加支付次数。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集中发放教师的劳务报酬,会显著增加教师的税负。而高职院校教师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指导的过程中获取的收入或酬金,一般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因此,通过增加支付次数的方式,可以达到减少教师税负的目的。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3)

任何事情,要高效,首先要从思想让解决认识问题。学生负担之所以能“过重”,首先是社会思想意识形态出了问题:过重负担——好成绩——好中学——好大学——好就业。这已经成为了一条“铁”的利益链条。不把这条铁链打断,灭火后,只能是再看“死灰复燃”。

鉴于此认识,我们学校首先在行政会上统一领导层认识,再在政治学习中统一全校教师认知,再通过教师渗透改造家长认知。我们请老教师讲村中“能人”小时候的故事,结合我们的校本文化建设中“刘邦”小时候的人际交往素质强,学习文化不像样的例子,

以及中国当代名人的成功典型,来正面渗透“素质教育”的功利性,用功利性来引领村民。然后我们从过重负担带来的学生身心危害来驱动家长避害向善:小山山母亲为九十八分打死儿子,过重负担导制我们民族创新力不足、学生体质不强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不利于孩子将来发展。一系列的实践加理论的宣扬,使素质教育深入到我们师生的心里。

二、把“素质教育”做实做强,用素质教育为“减负”保驾护航。

光有认识,没有方法,只能是纸上谈兵。我校为了把减负工作做到实处,我们站在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高度,把落实素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在实践中有一些做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1、加强制度建设。我们的任何工作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在这个原则的引导下,我校先后进行制订了《小学减负工作暂行规定》、《小学加强学生文化活动章程》、《小学学生阳光体育活动计划》、《教师八不准》、《关于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及计划,在制度上有力地保证了素质教育工作的扎实落实。

2、严格落实上级相关制度文件精神。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特别是今年春季,入学以来,学校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决定”,大张旗鼓地宣传减负的重要意义,并对学生在校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

3、紧抓“有益于学生,教师与利远离”工作。以校长亲自出马制止乱收费、制止乱发资料。学校和每一位教师签订了“不在外代课,不向学生推销保证书”。取消了期中考试,这几年从未搞过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学考试。

4、严格要求教师。学生负担要减下来,但质量绝不难掉下来。为此我们学校要求教师平时要精心备课、精心设计课堂练习、精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困难学生。

5、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即学校随时检查学生的书包和作业,随堂听课,发现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将在教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这些举措,在加强素质教育工作的落实中,同时也更有效地遏制了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

三、用多彩的兴趣活动为学生学有余力的打开一片通道。

课业负担的减少,给学生腾出了大片大片的发展时空。在属于学生自己的时空里,学生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在玩中学,在游戏中求知,在伙伴的交流中完善自我。

为了让学生有目的在自己的发展时空中营养自己,学校不失时机,通过学校设备、场地、师资等优势,为学生素质提高提供服务。

1、规范活动课的教学和教研工作,通过活动课的开设,培养学生各方面的兴趣爱好,实行五定,(按计划,定时间、定场地、定教师、定内容、定学生)的活动课教学,为建立三级兴趣小组网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建立三级兴趣小组网络,吸引学生参与兴趣小组活动,我校自以来,成立了合唱队、书法队、绘画队、汉长安城导游小分队等项活动系列小组,学生参与面达90%,兴趣维持率达100%,兴趣爱好发展率达20%。

3、丰富多彩的常规活动既是学生表演的平台,也是学生历炼的舞台。“六一”汇演、国庆展演、朗读比赛、我来说家乡、书法作品展览、绘画作品展览、诗歌朗诵会、、乒乓球赛、三跳赛、春秋两个小运动会、故事会等等常规性活动,均受到学区村民的一致好评。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4)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全国各高校均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高等院校应针对各个高校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所在地方及自身校情的更系统、更深层次的税收筹划,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设计课酬发放方案

目前,高校教师的主要收入有两部分:基本收入和课酬。课酬的发放有三个方案,方案一:学期末一次发放;方案二:按月发放;方案三:每月定额发放,学期末补足差额。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课酬按月发放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所得税。学期末一次发放应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有新的计算方法。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计算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现举例说明:

说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 600元提高到每月2 000元,本文举例均按新规定执行。

例1,某高校教师月基本工资2 400元,某学期(5个月)课酬共9 000元。

方案一:课酬学期末一次发放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2 000)×5%×5+9 000

×10%-25=975(元)

方案二:按月发放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9 000÷5-2 000)×15%-125】×5=1 025(元)

方案三:每月定额发放1000元,学期末补足差额4000元

5个月共交个人所得税=【(2 400+1 000-2 000)×10%-25】×5+4000×10%-25=950元

由此可看出:课酬发放方案不同,所交税额差别很大,因此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工资和课酬标准制定合理的课酬发放方案来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二)将部分工资、薪金适当福利化

高校可以把名义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以福利的形式发给教师。因为有些福利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日益成为高校教师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既然这些支出是必需的,教师用税后工资支付又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由学校替教师个人支付,则个人可以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思路主要有: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2.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3.为教职工购房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之后每月从其工资额中扣除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这样可以减轻教师的贷款利息负担。4.为新调入的教职工提供周转房。5.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教职工拥有使用权,教职工调出学校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学校。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教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6.每年为教师报销一定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

(三)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防止突破临界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节税点,达到使职工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例2,某教师应发年终奖24 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 000×10%-25=2 375(元)。

例3,某教师应发年终奖24 05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 050×15%-125

=3 482.5(元)。

通过比较:两类年终奖相差50元,而所得税却相差1 107.50元。因此,当年终奖超过临界点时应把超出临界点的部分分摊到每月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发放。

(四)合理划分工资结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缴个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高校制定工资结构时,可以把应税工资部分转为非应税工资部分。

另外,对于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特别地,合理增加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实现节税。

二、劳务转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一)将劳务转报酬所得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我国税法规定:劳务转报酬所得的扣除额为:每次收入

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税率为20%,对应税所得超过20 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对应税所得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现为2 000元,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且应税所得在2万元以下时税率低于20%。即在应税所得小于2万元情况下,工资所得税负比劳务报酬税负低。因此,应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所得,以降低税负。举例说明:

例4,某高校教师外出讲课所得10 000元,如果由组织方直接支付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0 000

-10 000×20%)×20%=1 600元。如果由学校间接支付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则应税额=(10 000-2 000)×20%-375=1 225元。节税375元。

(二)分次取得劳务报酬

即将某项收入按一定时期进行分摊,以降低税负。

例5,某高校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获取报酬30 000元。

方案一:一次性收取30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 000×(1-20%)×30%-2 000

=5 200(元)。

方案二:分10个月收取。每月收取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800)×20%×10=4400元。可节税800元。

(三)将部分报酬转作费用

即由被服务方向提供劳务方提供诸如伙食、交通、住宿等服务,该服务费用从劳务报酬总额扣除,从而降低劳务报酬总额,以降低税负。

例6,大学教授李某,一次应邀赴某公司授课,双方签订合同:授课半月。劳务费共40000元。

方案一:旅费、食宿费等(共10 000元)由李某自理。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40 000×(1-20%)×30%-2 000

=7 600(元)。

则李某实际收益为:40 000-7 600-10 000=22 400(元)

方案二:企业支付旅费、住宿费等。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 000×(1-20%)×30%-2 000

=5 200(元)。

李某实际收益为:30 000-5 200=24 800(元)。节税24 00元。

三、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扣除额为: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20%的费用。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因此,此项收入可以利用集体创作和出版系列丛书进行纳税筹划。

第一,作者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第二,作者虚拟化;第三,集体创作;第四,出版系列丛书。

集体创作法:即一本书由多人撰写。当稿酬收入超过4 000元时,采用集体创作法可以降低税负。

例7,某高校教师完成一企业管理著作,稿酬共9 000元。

方案一:独立完成,独得稿酬9 000元。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9 000×(1-20%)×20%×(1-30%)

=1008(元)。

方案二:三人合著,各得稿酬3 000元。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 000-800)×20%×(1-30%)

×3=924(元)。节税84元。

系列丛书法:把某些著作分解为几个部分,以系列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纳税。可以降低税负。

例,某高校教师准备出版会计学方面的专著,预计稿酬10000元。

方案一:以1本书的形式出版。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 000×(1-20%)×20%×(1-30%)=1 120(元)。

方案二:以4本书的形式出版。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4)-800]×20%×(1-30%)

×4=952(元)。节税168元。

此外,纳税人也可通过将稿子转让给书商获得税后所得和作者虚拟化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筹划

特许权使用所得是指高校教师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扣除额为800元或收入的20%,税率20%。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还处于试点阶段,国务院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此项所得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将特许权使用费折合股份投资,再将股份转让。

例8,某教授发明一种新技术,并获得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有两种选择:一是单纯将其转让,可获转让收入80万元,则应交税=(80-80×20%)×20%=12.8(万元)。二是折合股份投资,再将股份转让所得也是80万元,此时则不需纳税。

五、科技奖的纳税筹划

高校教师不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而且还要承担大量的科研工作。搞好科研工作,不但可以提高教师的学识水平,而且有助于教师将课堂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授课效果。为此,各个高校都为教师设立了科技奖,科技奖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应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校可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计算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因此,如何配备、发放科研资金,不但影响科研效果,而且影响高校教师的税负水平。

(一)分拆应税所得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分级有临界点。当突破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提高使应纳税额增加,因此,可采用分拆应税所得,把一个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分成多个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使工资发放量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以下或是税率分级的临界点下,直接节税。发放科研项目奖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主持课题的项目带头人领回去再分给其余参与项目的多位教师;另一种是由学校将奖金按确定比例直接发放给参与项目的每位教师。把前一种发放方式改为后一种发放方式,奖给主持项目带头人的奖金就可以分拆奖给参与科研项目的多位数师,不仅合理,而且能起到节税的作用。

例9,某高校某教研室应得科技奖20 000元,如果由教研室主任一人领取则应纳税额=(20 000-2 000)×20%-375=3225元。如果由该教研室五位教师分别领取4 000元,则共交所得税

=[(20 000÷5-2000)×10%-25]×5=875(元)。节税2 350元。

(二)部分科研补贴以科研开支的方式支付

即用购实验材料、书、差旅住宿、交通等发票来报销,一方面解决科研经费不足;一方面不增加本月总收入,使此项补贴免予课税。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 苏春林.纳税筹划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9-016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19.108

到底什么样的教师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呢?有人可能认为,只要学历达标,拿到教师资格证,就可以算得上合格了吧。我不否认,但我认为,学历达标,具备教师资格证只是做一个教师的基础条件,而真正做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还需要很多其他的素质。那么,做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还需要哪些素质呢?本文就试着和大家谈谈自己多年来的思考。

一、 专业知识要过关

这是最为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最基本的条件。当然,我相信我们的教师的专业知识都是过关的。但前些年的情况,却不这么乐观。十几年前,我们的师资十分的紧张,有些县里办了职教中心,培养了一批中小学教师。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招生和毕业把关都是很严,结果导致一批毕业生分配到各村小学后,除了很多笑话。我记得村人跟我讲,村里分了一个职教中心培养的中师毕业生,是托了什么关系才上的这个学校,自己小学都没有毕业,最后混得了这个中师的文凭,然后去教小学生。结果可以想象,有些两位数的加减法和乘除法,连她自己都不会计算,又如何去教学生呢?课堂上只让学生自学,学生问个问题,她自己都回答不上来,最后弄得学生家长怨声载道,学校不得不将其撤换。尽管,我们所教的年级属于小学,但正是整个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不容忽视,这个阶段的基础打好了,学生升入高一级的学校后,才能顺利完成学业。因此,作为这个阶段的教师,仍然需要过硬的专业素质乃能胜任。

二、 对待工作要负责

对工作负责任是每一个教师应该树立的基本工作态度。要想做一个合格的老师,首先要做到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1.对工作负责,需要做事有计划。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计划,当然教学工作也不例外。没有计划,任何工作都不会做好。对我们教师来讲,从正式地从事这一职业开始,我们就应该制定自己的职业规划,这算是较为长远的计划吧。而学校给我们安排了教学任务后,我们就要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学期安排,这算是一个中期的计划吧。而我们需要对每一节课进行准备和安排,这算是近期的计划吧。

2.对工作负责,需要做事不拖拉。有了工作的计划只是第一步,能不能按时如期完成计划则是另外的一回事。对工作负责意味着做事不拖拉。我们经常责备学生们完成作业拖拖拉拉,要求学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作业,而我们对待我们的工作则是拖拖拉拉,这样的教师怎么能令学生信服呢?又怎么能算是一个对工作负责的老师呢?一个对工作拖拖拉拉的老师,又怎么能算得上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呢?

三、课堂教学要快乐

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学生在一种轻松快乐的气氛中学习,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我们的教师面对的都是从6岁到10几岁的孩子,孩子的天性就是爱玩,如果我们的小数数学教学能够寓教于乐,在陪学生玩耍的过程中完成教学,我想学生一定会喜欢的。因此,我在多年的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经常设置一些互动活动,让学生们积极参与进来,在亲身体验中学习,效果很好。比如,在小学的初级阶段,也即一二年级的时候,我在课上经常和学生们玩一些游戏。比如,我在讲到一位数字的加减法时,我就让学生们玩钓鱼的游戏。我让学生回家用一些废旧的纸片制成各种鱼的形状,并涂上各种不同的颜色,穿上一根线带到学校,然后在课上,让学生在鱼形纸片上写上从0到9的不同的数字。在课堂教学时,我和学生开展钓鱼的游戏,我首先在黑板上出示一个数字,比如9,让学生开始钓鱼,看看如果规定只能钓两条鱼的话,那至少几种钓法。学生积极性都非常之高,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学生得出至少有下列几种钓法:0和9,1和8,2和7,3和6,4和5(顺序颠倒亦可)五种方法。然后,我不断变化出示的数字,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对一位数的加减法掌握的非常熟练,并且不感到枯燥和烦躁。

在课堂教学中设置一些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创造一种快乐的课堂气氛,让学生开心地学习,效果十分明显。可能有的老师担心,这样的课堂会不会很乱。这样的忧虑是有道理的,但开心的课堂并不一定会导致课堂的混乱。这里设计到一个课堂管理的问题,我想,我们只要课堂管理到位,得当,局面就不会混乱,还会井井有条。比如,在做一个游戏时,我们要教给学生如何去做,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样的问题。在我们的一步一步地引导下完成游戏,课堂怎么会混乱呢?

总之,做一个合格的小学数学教师,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需要负责的工作态度,需要给学生打造一个快乐的课堂。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6)

一、以认识为先导,让思想引领行动

1.提高教师认识。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学校教导处多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庆市教委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等文件,宣传减负提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减负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全体老师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计划。

2.明确减负要求。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建立了家校联系网络,通过每学期的家长会或家访、走访、座谈等形式把“减负”工作深入学生、家长及社会。为加强管理,落实到位,学校根据文件要求明确提出对学生减负要求:一是减轻学生书包重量,实行一教一辅;二是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教师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每学月定期检查一次学生作业,拿入绩效考核;三是开展年级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四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落实好“三开”。教师必须按时授课,不拖堂,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五是任何老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在家庭或社会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辅导班,加重学生负担,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一经查实,教师在评职评优、晋级、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六是减负落实的情况注重平时的督查与师生能力的提升,并和考核评优挂钩。

二、以过程为基础,让行动促发展

为使“减负提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学校行政班子和教研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监督执行开展“减负提质”工作实施,并结合我校实际我们确定了“12356”的举措。

1.瞄准一个原则。把“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作为教育的原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紧围绕这一原则,杜绝一切加重学生课业和心理负担的做法,并实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监控和检查。

2.把握两个前提。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愉快生活、茁壮成长。

3.统一三方思想。通过教师座谈、学生问卷、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转变教师、学生、家长观念,构建和谐、融洽、自然的教育氛围,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

4.落实五个有效。以“面向课堂、加强实效、重在应用”的专题研究引领教师增强课改意识,在教学教研活动中认真落实“五个有效”:有效备课、有效上课、有效听课、有效评课、有效作业。

5.实行六个不得。即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同一课程两本以上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练习册等应试材料;不得擅自提前复习迎考和延长学生上课时间,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补课;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队和分类编班;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其他人用于学生家教。

三、以教研为切入点,提升教师素质

1.教研促进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近两年我们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主题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分外出学习教师汇报课、骨干教师示范课、新进教师展示课、转岗教师合格课、同课异构研讨课,以教研组为龙头,以年级组为单位,引领教师全员参与“磨课”活动,活动分学科、年段进行,围绕“有效课堂”“高效课堂”的打造,一次次试上修改,一次次讨论修正,授课者不断反思成长,议课者不断总结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2.交流更新理念。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我校加强校际间的教学交流活动,我们先后与重庆市人民小学、我县南峰小学结成对子,通过他们到我校开展教研联谊指导交流活动和我们派人到这些学校进行学习与交流,更新了教育教学理念,提高了认识。

3.学习培师提质。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业务能力,我校每学期都会分派教师外出学习至少20人次;结合领雁工程项目开展领雁工程专家现场指导会每学期1次,组织教师聆听新课程实施专题讲座每学期3次;努力培养骨干教师,我校现有县级骨干教师4名。

四、以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能力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7)

一、纳税筹划的现状及意义

1、纳税筹划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面对繁杂且变化较快的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居民个人了解甚少,往往感到无助。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2、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3、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税收法规,增强纳税意识

纳税人为了节减更多的税收,会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正是因为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时刻提醒着征税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纳税筹划对税法的健全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1)均衡收入法。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高校教师A月基本工资3000元,5月份发放课时费8000元,1-5月份教师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鄢10%-25]?鄢4+(3000+8000-2000)?鄢20%-375=1500元。高校教师B月基本工资3000元,1-5月份每月发放课时费1600元,1-5月份教师B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2000)?鄢15%-125]?鄢5=1325元。由此看出,高校教师A、B在1-5月份收入都是23000元,但两种不同的薪酬发放方案导致教师A比教师B多缴纳个人所得税175元,因此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工资和课酬标准制定合理的课酬发放方案来降低教师的税收负担。

(2)合理制定薪酬发放方案,避免进入发放误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在攀升。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国税发[2005]9号文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级距临界点附近容易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根源在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按照每月平均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有12个月,但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只允许扣除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由此造成了在年级距临界点附近出现名义收入增加而实际收入下降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在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时要利用最经济节税点,避免进入应纳税额的增长超过收入增长的发放误区。

某高校教师A应发年终奖24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000×10%-25=2375(元)。某高校教师B应发年终奖241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4100×15%-125

=3490(元)。

由此看出高校教师A与B年终奖应发数仅差100元,教师A适用税率10%,教师B适用税率15%,应缴纳所得税额相差1115元。因此,当年终奖超过临界点时应把超出临界点的部分分摊到每月工资或以其他形式发放。高校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在以下区间发放奖金:6000元(不含6000元)-6305元;24000元(不含24000元)-25294元;60000元(不含60000元)-63437元;240000元(不含240000元)-254666元。

(3)利用职工福利进行纳税筹划。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使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有些福利支出,例如交通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是高校教师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教师用税后工资支付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由学校替教师个人支付,则个人可以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因此,学校可以和教师达成协议,改变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把名义工资的一部分直接以福利的形式发给教师。降低名义收入的思路主要有:一是为教师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二是根据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康居房计划,尽力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三是提高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为教师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用品,比如为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及电脑耗材等。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学校,教职工只拥有使用权。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 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1)分次筹划。属于同一项目但连续取得几次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教师李某若一次性收取劳务费260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6000×(1-20%)×30%-2000=4240(元)。若分10个月收取劳务费,每月收取260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600-800)×20%×10=3600元。由此可见,分次取得劳务收入比一次性取得收入节税640元。

(2)将部分报酬转作费用。由被服务方向提供劳务方提供诸如饮食、交通、住宿等服务,该服务费用从劳务报酬总额扣除,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从而降低劳务报酬总额,以降低税负。高校教师李某利用业余时间应邀为某公司进行管理培训,双方签订合同授课时间一个月,获取劳务报酬26000元。若李某自己负担交通、食宿费约6000元,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6000×(1-20%)×30%-2000=4240元。李某实际收入为:26000-4240-6000=15760(元)。若交通、食宿费等约6000元由公司负担。则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6000-6000)×(1-20%)×20%=3200(元)。李某实际收入为:20000-3200=16800(元)。由此可见,将部分报酬转作费用要节税1040元。

3、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4、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2005年12月23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仍旧采用免税政策。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高校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高校应用足、用好这一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尽可能提高高校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还很多,高校应该在结合学校的薪酬体系、价值理念、教职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考虑税收因素设计合法、合理的薪酬发放方案,只有对学校教师个体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好的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范小平:谈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注意事项[J].商业会计,2005(2).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8)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  健 书 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 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 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 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 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 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 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 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 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 ,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 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 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 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 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 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 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 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 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 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 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 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9)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 健 书 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 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 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 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 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 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 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 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 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 ,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 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 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 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 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 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 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 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 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 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 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 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

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10)

一、高校税务筹划途径探析

(一)分摊纳税期间 分摊纳税期间是税务筹划最常用的方法。此方法是指将要发放的收入平均分摊到尽可能长的纳税期间,以达到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缴税额的目的。但高校在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时往往忽视校内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没能在整个经济业务开始之前统筹、计划,而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本应是筹划过程执行的最后一环——财务部门,要求财务人员带着各类已经成型的发放通知、表格进入时光隧道,大玩穿越技术。如此,早已丧失了税务筹划的前提,实则一种掩耳盗铃。例如,高校新进教职工一般都集中在学期初,但一些新增人员的人事手续常不能在教师到岗的当月完成,有的甚至会一拖数月甚至是一年,等到所有的人事审批结束,一纸当月需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的起薪通知飘然而至财务部门。若当月执行,个税适用税率必然畸高;若延后执行进行分摊,则又会有拖欠工资之嫌,而且自认为事不关己的人事部门通常也不愿意再增加以后数月下发通知的工作量,而没有人事通知就不能随意改变发放时间,无奈之下财务人员只能选择依法代扣代缴,当事职工既迟领了工资,还多缴了个税,矛盾也就由此转嫁给了财务部门。如果人事部门能从职工调入当月就先按估计标准预发工资,待正式起薪时再进行结算,财务部门执行时必然可以降低甚至免除(现行税法如果月工资未超过3500元)职工的税负。还有,教师的月津贴本应按月考核发放,但二级学院通常要等到学期甚至学年末才进行考核,并计算整个学期或学年的发放金额,自然极易产生较高的税负,若此时再来要求财务部门进行税务筹划,无异于逼迫财务人员去完成不可能的事情,让财务人员有苦难言。所以,高校要减轻教职工税负,应该明确决定发放总额和发放时间的部门才是筹划的主体,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税收筹划才能合理有效地实施,否则只会是纸上谈兵。

(二)避开纳税盲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和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采用单独的优惠办法,此优惠办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在这种计算方法下,由于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每一级税率间都会产生一个区间的纳税盲区,如果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就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

当前,多数高校在薪酬发放上存在很多不合理、不经济的地方。例如某高校决定年末奖励教学质量高的教师,一等奖发放11万元的奖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2.64万元,最后个人仅仅能得到8.36万元。二等奖发放10.5万元的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约2.04万元,个人却能得到8.46万元。虽然高校为一等奖多设置了奖金额,获一等奖的教师实际获得的奖金却低于获二等奖的教师,难免打击一等奖老师的积极性。获一等奖的老师就是遭遇了我们常说的“纳税盲区”。这是由于在设计薪酬激励体系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致使单位虽然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如果人事部门在薪酬制度设计之初不考虑税收筹划,事后再讨论降低税负就是一纸空谈,缺乏实际操作的空间。

(三)改变发放方式或路径 为了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些高校将私人消费公务化,把本应发放的部分补贴转化为可报销费用,让教职工通过寻找各类 “子虚乌有”的发票进行报销,或是为教师发放购物卡,这样,本应正常发放的劳务报酬摇身一变成了各种办学或科研成本。有些高校甚至提出用奖金额直接冲抵职工购买私有住房的房款或者少发奖金,降低房价。总之,似乎认为只要没有发放现金,就都可以躲避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并不是只有发放现金才属于个人应纳税所得。而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中第二条还专门强调:“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法律规定就是要遏制通过改变发放方式来隐瞒收入,减少应缴税金的做法。

此外,由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一般只检查学校一级财务,在改变发放方式难以为继后,一些高校转换策略,另辟蹊径,将经费划拨到工会或后勤食堂的账户,再通过这些账户购买实物发给教职工,或是将一定金额充值到教职工的食堂IC卡上。再不就是将各种个人奖励变为集体奖励,由获奖部门自行造册发放至个人,一石二鸟,既逃避了个人所得税,又规避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事实上,这种利用二级单位银行账户,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所谓“变通”行为,早已偏离了税务筹划的轨道,本质上就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

此类筹划方案目前在一些高校得到普遍应用已是不争之事实,但它却非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而且是与纳税筹划背道而驰的,因为这种所谓的“筹划”丧失了合法性前提,与纳税筹划根本就是不同性质的问题。这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顶多只能算是一种拙劣的偷税漏税,一旦税务机关查阅二级单位财务记录,所有情况必将真相大白,参与和实施“筹划”的有关人员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侥幸逃脱了税务机关的检查,恐也难逃审计机关日后的财务审计,到头来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财务部门作为执行者也难逃“知法犯法”的嫌疑,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做了一系列纳税减免或优惠的规定,利用这些规定也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但是这些减免或优惠都有详细的范围界定,不能望文生义将减免或优惠范围随意扩大。个人所得税法中免税范围涵盖了多种奖金、误餐费、安家费、福利费等,一些高校便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以这些名义发放的奖金或补贴便可以免税。这种误解多是因为对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而致。比如对于误餐费的界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所以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并非法定的免税收入,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延揽更多的优秀人才,当前许多高校不惜以重金挖人、留人。对于高额的引进人才安家费,一些教师陷入“甜蜜的苦恼”之中,面对数额不菲的个人所得税,一些教师简单套用《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关于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认为这部分收入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此安家费非彼安家费。上述条款所指安家费系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而高校以安家费的名义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显然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其标准也是高校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的。至于国家对安家费是如何统一规定的,安家费的内涵及外延怎么界定,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迄今为止均未出台相关的文件规定。只是国家税务总局2007 年11 月在网站上回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安家费是否纳税的咨询时作了如下答复: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安家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它由谁发放,由谁制定标准,而不是看它是否被称为“安家费”。因此,人才引进安家费,无论是由财政补助还是单位自筹资金解决,也不管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期支付,均应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按照地方税收属地化管理原则,如果当地税务部门另有规定,也可以从其规定。如广州市《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4号)规定,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地方税务部门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则必须按税法严格执行。高校为了让教职工免税便不分青红皂白地随意为各种补贴冠以免税之名,这样自欺欺人式的“税收筹划”最终是难以逃脱税务机关的查处的。

当前高校进行个税的税务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笔者难以一一赘述,但无论怎样筹划,无外乎平均分摊纳税期间、避免进入纳税盲区、依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选择性条款等几种途径,不可能潜力无限,任意挖掘,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有权限参与和实施筹划。一部法律的颁布是经过许多法学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反复商讨、论证,最后由立法机关通过才得以实施,不可能留下许多空间容许我们在其中随意腾挪,而且稍不留意就可能踏入法律的。

二、高校税务筹划对策选择

(一)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虽然具体的税务筹划途径有千条万条,但其前提和基础只有一条,那就是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纳税意识,依法纳税。税务筹划无非就是在税法的框架下,通过适当的谋划,把由于设计安排不当而导致的税收不合理增加部分予以减除的过程。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每个人都必须严格履行,一些人试图通过“合理避税”,想方设法绕过税法,逃避纳税义务,事实上已经超越了税务筹划的界限,本质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在进行各种税收筹划前,必须让每一个参与筹划的人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二)尊重教师选择权利 即便是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也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高校内部不同教师的收入渠道和收入高低差异极大,统一性的筹划无法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在高校现有的工资津贴发放方式之下,任何一种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都难以照顾到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前述税务筹划途径一个共同的关键因素是收入实现的时间,因此,如果要对高校教师实施个人所得税筹划,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加强校内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之外,更为关键的是要把纳税方案的选择权还给教师个人,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除工资之外各项收入发放的时间交由教师自主选择决定。

(三)完善相应软硬条件 要合法有效实施针对每个教师个人的个性化纳税筹划服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模型。具体说就是要编制一个工资津贴发放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在这个系统软件里,首先由各个学院或部门根据教职工承担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为每个教职工下达一个岗位收入预算控制数,在控制数之内,教职工可以自主决定收入实现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门提交发放申请,财务部门将全校教职工提交的发放申请汇总后发放。对于教职工临时承担额外工作任务获取的报酬,则由支付报酬的部门负责调增承担任务教职工的收入预算,教职工可以将增加的收入预算与岗位收入预算合并,统筹考虑发放时间和金额。如果教职工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则由学院或部门相应调减其收入预算。由于政策原因,工资收入部分目前暂不宜于让教职工自主决定发放时间。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经济的血液和命脉。高校教师作为社会精英和守法公民,理应带头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理性对待“纳税筹划”,对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耿耿于怀,锱铢必较。同时,高校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应该以人为本,从教职工的利益出发,精心设计,合理谋划,在合法前提下尽量为教职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减少不合理的税负。

教师减负工作计划篇(11)

[DOI] 10.13939/ki.zgsc.2015.03.69

近年来,高等学校得到迅速发展,高校教师收入也得到较大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将高等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科学筹划个人所得税,合理节税成为高校教师广泛关注的问题。高校教师收入除工资薪金外,还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所得,有测试费、外请专家学者讲座费和兼课酬金、法律服务费、会计服务费、技术服务等;二是作品稿酬所得等。高校教师收入多元化特点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校情的更系统、更深层次的税收筹划,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尽可能降低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

1 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从事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1 劳务报酬所得税算法

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所得税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

1.2 高校教师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高校教师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分次支付、费用抵减、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转换筹划等方法,将每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范围内,达到降低税负目的。

1.2.1 支付次数的税收筹划

案例1:钱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课,10个月劳务报酬为30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方案二是按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30000×0.8×30%-2000=520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30000÷10-800)×20%×10=4400(元)

由此可见,按月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比一次性支付,钱教授节税800元。对于常规教学活动中的外聘教师兼课酬金应采取分月支付方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费用扣除额度,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比较高的税率,可以使高校和外聘教师都能获得最大利益。

1.2.2 费用抵减的税收筹划

案例2:孙教授在另外一所高校讲学,10天所得30000元,食宿费、差旅费、场地使用费合计10000元,方案一是费用自理,高校全额发放酬金;方案二是高校承担费用,扣除费用后余额发放酬金。

方案一 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320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20000×(1-20%)×30%-2000=2800(元)

由此可见,由高校承担费用抵减劳务报酬,比费用自理全额发放酬金,孙教授节税400元。

1.2.3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转换筹划

案例3:康教授工资月12000元,在另外一所高校兼课月收入3000元。方案一是康教授不存在与另一所高校签订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方案二是康教授与另一所高校签订合同存在雇佣关系。

方案一 应纳税额=(12000-3500)×20%-555+(3000-800)×20%=1585(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2000+3000-3500)×25%-1005=1870(元)

由此可见,通过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换,康教授节税285元。

2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2.1 稿酬所得税算法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与大于等于4000元时扣减数不同,具体如下:

⑴稿酬所得不足4000时,稿酬所得税应纳税额=(稿酬所得-800)×20%×(1-30%)

⑵稿酬所得额大于等于4000元时,稿酬所得税应纳税额=(稿酬所得×(1-20%)×20%×(1-30%)

2.2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

高校教师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分解一次性收入和通过集体创作等形式来实现。

(1)分解一次性稿酬主要可以通过系列丛书的形式将作品认定为几个单独的部分来缴税。

案例4:周教授出版一套关于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系列丛书(四本),获得稿酬15000元。方案一是一次性获得稿酬;方案二是按四本书分别给予稿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5000÷4-800)×20%×(1-30%)×4=1239(元)

由此可见,通过分别计算稿酬比一次性给予,周教授节税441元。

(2)集体创作稿酬税收筹划

案例5:出版社出版某书稿酬10000元。方案一是武教授独立完成获得稿酬;方案二是四名教师合著作获得稿酬。

方案一 :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 :应纳税额=(10000÷4-800)×20%×(1-30%)×4=952(元)

由此可见,通过集体创作比一人单独获得稿酬节税168元。

(3)分次支付法稿酬税收筹划

案例6:郑教授在某月刊杂志连载一部小说,每期稿酬1500元,共计12期。方案一是12期一次性发放稿酬;方案二是按期每月发放稿酬。

方案一:应纳税额=1500×12×(1-20%)×20%×(1-30%)=2016(元)

方案二:应纳税额=(1500-800)×20%×(1-30%)×12=1176(元)

由此可见,按月领取稿酬1500元,比12个月比一次性领取稿酬18000元,郑教授节税840元。

(4)费用转移法稿酬税收筹划

作者出版作品时,与对方签订合同,由稿酬发放单位提供社会实践费用,例如报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试验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费等,用以降低稿酬总收入,在计算稿酬所得税时降低应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使作者稿酬实际所得大于费用转移的所得,实现节税目的。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从长远看,税收筹划是一项 “双赢”的行为。一方面,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减轻高校教师的税收负担,提高税后收入,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国家税法的健全与完善,增强教师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远地增加国家税收收入总量。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2]曾芝红,高校个税税收筹划探讨[J].会计之友,2013(3).

[3]李华丽,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J].教育财会研究,200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2011.

[5]王淑华,新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3).

[6] 许仲春.论新形势下会计的纳税筹划[J].中国市场,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