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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2:24

供给制度论文

供给制度论文篇(1)

Abstract:Thistextfromcoverage,fundsupplywith,lawsupport,managementsystemfourrespectprobeintopresentChinashortageissueofsocialsecuritysystem,tracebacktoitscause.Andonthisbasis,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ofimprovingthesocialsecuritysystem:Widenthechannelofraisingofthesocialsecurityfund,formthemulti-levelsocialsecuritysystem,accelerate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ofthesocialsecurity,perfectthesupervisionmechanismofthesocialsecurity,improvemanagementofsocialsecurityandservicesystem.

Keywords:Socialsecurity;Systemsupplies;Countermeasureanalysis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库兹涅茨指出:“在任何时代,增长不仅仅是整体上的变动,还应包含结构的转变。即使这种增长的冲动是由重大技术创新带来的,每个社会在采用这种技术时必须调整现有的制度结构。这意味着社会组织的巨大变动——新制度的产生和旧制度的逐渐淘汰。”[1]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实践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政治稳定前提下的全面制度化的过程,制度化的过程本身就表明是逐渐消除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原有制度,建立新的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吻合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要求。因此,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则成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供给不足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制度的供给不足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能将应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成员纳入其中,使一些需要社会保障的社会成员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数据表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覆盖平均覆盖率达60%以上,发达国家达70%以上,而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仅为30%。[2]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政府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农村则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与国家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今还没有在农村实行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险。这就是说,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围绕城镇职工来进行的。农民从事农林牧副渔的劳动者和农村从事私营、个体劳动者人数占总劳动者人数的46%以上,这些人可以说基本上不享受社会保障,城镇约有20%的劳动者未享受社会保障或不完全享受社会保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大批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他们实际上被排除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2、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不足

一是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不平衡。收不抵支问题比较突出,收支缺口在逐渐增大。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已入不敷出,当期缺口1998年为100多亿元,1999年为200多亿元,2000年为300多亿元,2001年接近400亿元。[3]二是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稳定。我国尚未建立可靠、稳定、系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体系,单靠征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对企业和个人瞒报、少交、拖欠缺乏相应的司法制裁措施,积极的收缴比较困难。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比较混乱。由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之间尚未分开,又没有设置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再又参与管理基金的机构众多,从而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经常发生;基金分散,管理开支大,浪费现象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

3、社会保障法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中央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来规范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而且,社会保障的专门性法规也很少,尚未形成一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是立法层次不高。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国家先后颁布了数十个涉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方面的法规,[4]然而只是一些单行法规、条例、规定、办法,层次不高。与此同时,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经常出现“法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情况,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立法层次低导致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规划和完善。

4、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供给不足

一是管理层次不清晰。目前由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未能理顺,内部管理层次不清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即“四不分”:政法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执监不分。二是立法滞后。这既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未建立起来,不仅给社会保障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也给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三是社会化管理不完善。近年来,社会保障体制经过一系列改革,社会化发放工作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承担。但是,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探析

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是指在一定的宪法秩序下,权力中心或制度供给主体提供制度安排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能适应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引起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主要地看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社会整体制度供给环境的约束

在宏观层面,社会整体制度供给不足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这是因为,在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乐观的预计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到2010年才能建成。这样,实际上存在的整体社会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影响和反映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上来,造成制度供给的不足。

2、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的约束

在社会法则层面,宪法秩序、文化背景与意识形态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第一,宪法秩序作为一种既定的确立集体选择的基本规则,它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制度供给与创新的进程和方式。戴维•菲尼指出:“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5]第二,文化是一种历史传统的积淀,文化背景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而制度供给和创新必须与中国文化传统精神相协调,否则就会引起社会磨擦,从而使社会变革的阻力增大。第三,意识形态的基本目标在于给予社会各种集团以活力,从而减少交换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当人们在观察社会对竞争、公平等所持的道德观念评价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不相符时,就会成为制度供给和创新的阻力。

3、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的约束

在经济利益层面,制度安排的成本、财政收支与分利集团化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第一,制度供给主体提供的制度安排能带来预期净收益是需耗费成本的。一项制度安排对制度供给主体来说,在制度安排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时,也可能付出政治代价。因而在比较政治收益和政治成本时,只有前者大于后者,制度供给主体才会积极进行制度变革和创新的举措。第二,制度设计要耗费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为了实现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征税规则的制度,是需支付大量费用的。由此可以看出,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直接约束制度的供给。[6]第三,分利集团的出现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7]这些特殊的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是国家机器内部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由统一性向分散性发展的反映,利益集团作用力增强,国家权威在流失,而处理分利集团而进行的制度创新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

4、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主体的约束

在供给主体层面,制度供给主体的意愿、能力执行力也同样会影响社会保障的制度供给,导致供给不足。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制度供给或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供给主体在具体执行和实践制度安排方面的能力和意愿不足而引起的制度短缺。制度供给主体由于受法制现实运作的复杂性的影响,法律制度的具体执行效果并不如人意。因而这种制度安排的具体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实际制度供给不足。

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的对策分析

1、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充足的基金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而保证基金充足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稳定和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将基金进行有效安全的投资营运。第一,加大政府财政支持。明确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拨款机制,体现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第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从法制上根本保证基金来源,克服“多缴的作贡献、少缴的无办法、不缴的无法管”等问题,保证专款专用。第三,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其实质是将政府负担的隐性债务转变为短期显性债务以减轻总负债,改善政府的长期财政清偿能力。[8]第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使其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独立的财产。另外,可以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银行存款、投资债券、购买股票、抵押贷款、投资基金以及不动产都是可以选择的方式,以降低风险,又保证投资的回报率,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效率。

2、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四个方面,保障的主要是城镇职工,其实质就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和满足所有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制度;三是加大社会福利力度,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生育为主的社会保险,同时涵盖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元化。第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特别是大病医疗保险;其次要关注的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再次要注重的是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就业制度、住房、子女教育等一些相关措施。

3、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其一、出台一部社会保障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涵盖各项社会保障活动的准则,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保证。其二、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是对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化,明确规定社会保障管理的性质、具体内容等。其三、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规,规定基金的来源渠道、投资运作方向及支付标准,并规定基金筹集、投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行。[9]第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了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度或颁布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补充规定。

4、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属于社会保障系统的内部监督,直接对下级的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经办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第二,财政、审计、监察、工会、新闻等部门的监督。[10]法律赋予这些部门特定的权力,由这些部门依法行使其监督权的一种专门监督。第三,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委员会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对社会保障管理实行的民主监督。由政府代表、工会代表和公众代表(包括职工、经营者、离退休人员、知名人士等)组成。为方便委员会更好的行使权力,将其设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的监督。第四,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前者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作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后者主要是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法律追究。

5、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体系

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化、法制化和社会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应该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营运、社会监督和管理社会化五个方面的关系,做到既相对分立,又密切配合,同时也相互制约,形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良性循环。其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一起统管社会保障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行政主管机构;其二,根据政事分开原则设立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政府的监督下,具体操作社会保障的业务;其三,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运机构或者委托给已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其四,设立社会监督机构,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其五,加快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将基金筹集、保障对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全部进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保障管理中作用。

参考文献:

[1](美)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页。

[2]黄卫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初探》[J],《现代农业科技》,2005年4月,第48-50页。

[3]陈玉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4月,第16-19页。

[4]王枞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思考》[J],《理论界》,2005年8月,第165页。

[5]V•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4页。

[6]杨瑞龙:《论制度供给》[J],《经济研究》1993年第8期。

[7]胡鞍钢、康晓光: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小组报告《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期刊《体制改革》,1994年第5期,第11页。

供给制度论文篇(2)

客观地看,中国现行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还存在以下缺陷:(1)在宏观层次上,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公共品供给领域中职责范围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范围过宽且方式不尽合理。(2)公共品的生产与提供不分,政府既包揽公共品的生产,又通过政府规制、行政审批、歧视性税收和财政补贴等非中性制度壁垒,限制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市场,保护公共部门在公共品领域中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并由此衍生出公共部门规模过大、激励不足、压力不够、活动效率低下以及公共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乃至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3)公共品的直接生产与间接生产不分,大量本来应该借助于社会分工、采取市场契约方式交由私人部门或“公”“私”混合竞争性间接生产的部分,也大都采取了公共垄断的制度安排。(4)在公共品供给的纵向制度安排上,中央集权过度,地方政府的公共品供给职能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若干理论问题

(一)纯公共品并非无处不在。

自萨缪尔森以典型的公共品——灯塔为例给出公共品的经典定义后(萨缪尔森,1954),按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标准,将全部物品划分为私人品与公共品,并据以将经济活动区分为市场领域与非市场领域的理念,就逐步为经济学界所广泛接受。按照萨缪尔森的定义,纯公共品是指那些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的消费的减少。用公式表示就是:

这意味着,(1)公共品的效用具有完全不可分割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打包”在一组消费者之间共同消费或使用。(2)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竞争性的,即增加一个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其边际成本为零。(3)公共品在一组消费者的消费或使用中是非排他性的,即用价格机制或产权界定排他消费要么在技术上不可能,要么排他的成本要大于排他后所带来的收益。

萨缪尔森的公共品定义,与其说是为了寻找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及制度安排上的“公域”与“私域”的分工,倒不如说是纯理论研究。

(二)即使是纯公共品,其政府供给行为也需要市场调整。

居民(包括居民企业)所消费的安全一般被认为是比较纯粹的公共品。然而,在居民所消费的全部安全中,公共安全却只不过是一部分,尽管是其中的主要部分。由于人们的收入和财富占有水平不同,不同的人对安全的来求数量与质量也就不尽相同。公共安全只能按照中位选民的需求水平来决定。

从理论上讲,由于政府生产的安全,其成本也是由纳税人负担的,因此,政府生产与市场生产也就存在着一个成本与效益的比较问题。如果把政府生产提供公共安全的机构,看作是一个产业部门或生产“企业”,那么,按照科斯的“企业是对市场的一种替代”的理论,公共生产的安全客观上也有一个最佳供给量问题,当公共生产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增加公共生产的安全量不再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时,那么,就应该选择市场。

(三)公共提供并不等于非由公共生产不可。

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因为任何一种公共品,其效用都是由可分割的各种要求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公共安全就是警察、警车、通讯、监狱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里,不仅警车、通讯、监狱等可以交给私人生产、政府采购,而且就连警察也大都是由“私人生产”(私立高等学校培养)、政府购买的。

按照奥斯特罗姆的分析,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出效率,生产各种公共品的各个公共部门都应该借助于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分工,通过专业化机构协作进行生产,而不必由一个公共部门垄断一种公共品的所有生产环节。中国各个公共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单位办社会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分工协作的效率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四)公共品的生产权可否分割以及分割程度、消费可否排他以及排他程度,主要取决于制度因素,而不是技术因素。

公共品能否通过市场制度以及私人部门实现其供给效率,原因往往不是或主要不是因为市场制度内部的缺陷,也不是或主要不是公共品的消费在技术上不能排他,而主要是在市场以及私人部门以外的人为的制度安排。如果我们从公共商品理论分析中最为抽象的“灯塔”世界,回到丰富多彩的公共商品的现实世界,那么,我们甚至可断言:几乎没有多少公共商品是不可以排他的,而且排他的交易费用也可能并不一定要高得非用政府制度来替代不可。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我们也就有理由相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通过垄断、集权、政府规制等各种强制性机制和政治程序来实现公共品供给的比较效率。因为一方面现实经济世界中象灯塔这类公共品毕竟是不多见的;另一方面,如果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正确的,那么,面对规模庞大、品种由多。结构复杂、公众需求不一的公共品,政府能否得到集体需求的准确信息并据以作出科学决策,以及即便是决策正确,能否保证决策很好地加以实施,这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问题,况且,如同科斯所言,政府的活动也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有时它所花费的成本还大得惊人。

(五)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

私人品的效率解与公共品的效率解,都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假定条件基础上的,是相对于其各自的效率条件而言的。如果一个社会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定的条件,那么,私人品的市场配置也不能够实现帕累托效率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加果一个社会能够满足或部分地满足市场和私人部门供给公共品的效率条件,那么,市场和私人部门也许会有公共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或次化效率解。制约公共品政府效率解与非政府效率解的各种条件,如通过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机制、价格机制等手段来分割公共品的产权和效用以及排他消费和竞争消费的经济技术条件,都会随着经济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也正是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才使得原来一些属于纳公共品的物品,逐渐“蜕化”为“准公共品”,而原来属于“准公共品”的物品则“蜕化”为私人品。从长期的视觉看,私人品与公共品以及公共品的“公共”程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这就是说,私人品/公共品的两分法,并不足以用来作为划分市场职能与政府职能、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效率边界的理由。换句话说,在公共品的供给中,所谓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都是相对于各自的效率条件满足的程度而言的。单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的政府,其存在的经济理由是为了增进人民的集体福利,而公共品则是集体福利的载体。集体福利以及实现集体福利的载体——公共品,是一个外延极为丰富的系统。在人们“一揽子”的集体福利或公共品的实现中,某项福利或某种公共品,究竟是通过“货币投票”来分散抉择,还是通过“政治投票”来集中抉择,抑或由这两种投票机制来混合抉择,或者说在“一揽子”公共品中,哪些选择“税收价格一一公共部门生产——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税收价格——私人部门生产——公共提供——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哪些选择“混合价格——混合生产——混合供给——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取决于这些技术选择或制度安排的比较效率。

三、基本结论

1.中国现行公共品供给制度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其显著特征是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过度垄断,在这一规模庞大的领域,市场和私人部门的效率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近年来,虽然中国向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逐渐开放了一些生产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政府垄断行业或公共事业市场,公与私以及各自内部在这些开放的市场中的竞争格局也已初得端倪,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垄断以及由此造成的公共部门规模过大、税费负担过重、公共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乃至寻租腐败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制度创新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公”“私”配比关系。由于各种公共品的“公共”程度、受益范围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单一的政府垄断或市场垄断,在解决公共品供给效率问题上的失灵都是客观存在,理性和现实的效率制度安排或选择,应当是根据不同公共品的具体经济属性实行政府供给行为的市场调整,以及市场供给行为的政府调整互补、混合的模式。具体到一种特定的公共品,如教育,还应该细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基础教育应以政府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居民户、社会团体、第三部门等社会力量的调整;从发展趋势看,高等教育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市场供给为主,同时辅之以政府调整。

供给制度论文篇(3)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要解释长期制度变迁,国家理论必不可少。道格拉斯-c,诺思在其所著《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提出了对经济学界影响颇大的国家理论,其主要观点如下:(1)国家是制度及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2)国家给社会提供制度并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动机是为了取得收人。诺思指出,国家及其统治者也是“经济人”。也追求福利和效用最大化,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制度或者进行制度变迁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完全是从自己利益出发的。(3)国家在提供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其目的(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常常会发生冲突,因而,统治者也往往不愿意改变低效的产权制度。(4)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主要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制度。而当国家提供这些基本制度时。会出现一种我们常说的“悖论”现象,这就是所谓的“诺思悖论”。“诺思悖论”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制度又往往不是中性的,在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的双重约束下,往往会导致低效的产权制度结构。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供给制度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相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发展陷入供给制度陷阱之中:在支农的旗号下,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却一直体现“以农养工”、“以乡带城”的“劫贫济富”倾向,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农村金融体系一直趋向“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

1第一个阶段:1978--1996年,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建立起单独的农村金融安排时期。(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2)农村合作信用社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3)1994年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4)放开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农村合作基金会异军突起,大大满足了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这个阶段的改革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促进了农村金融的较快发展。但是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明显滞后。1979--1993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受到层层行政干预,背离了“合作”的初衷,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种种限制,并初步形成了从农村“抽血”的局面:1984年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比率为0.41,1996年降为0.22,并且此后还在继续下降。2)农业银行一直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不利于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3)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非规范经营,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为此。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2第二个阶段:1996--2003年,意图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时期。按本阶段的制度设计,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三家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商业性贷款,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则按照合作制原则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形成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我们没有看到这“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去支撑农村金融的局面。实际情况是:(1)中国农业银行在1996年后“洗脚上田”,逐渐撤并基层分支机构,退出了农村信贷市场。(2)农业发展银行也没有担当起为农村发展发放政策性资金的角色,只是财政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粮棉油流通体制理顺后,连其存在的合理性都值得怀疑。(3)广大农村仅剩下农村信用社还发挥着正规金融供给者的作用,承担“一身三任”的角色。由于农村信用社既没有实行合作制的先天基础,也没有实行合作制的后天动力,只能继续沿袭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加上政策层面一直没有给其一个清晰的定位,其经营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实际上,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4)农村民间金融受到压制,转入地下运营。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改革的结果是: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有十分苛刻的贷款条件,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更缺乏来自大银行的资金保证。而且,在农村经济存款市场上,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流入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3第三个阶段: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初步走向市场化时期。以2003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公布为标志,这轮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信用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人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维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2004年以来,以明晰产权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经管理体制为中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在进行。可以预见,本轮改革完成后,诸如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将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将逐步形成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本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一直没有多大进展。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特征:中国农村金融制度陷阱的理论根源

1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是外力作用,而非内部驱动,是被动变迁而非主动变迁,是政治需求而非市场需求。农信社从国有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再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均采用了政府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变迁的方式。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间成本和摩擦成本,却未必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微观金融主体的制度需求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政府作为权力中心和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在决定与推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既有促进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动机,更有巩固既定经济体制和自身利益的意愿。改革的措施、速度都要与政府利益和偏好一致,微观金融主体只是金融制度的被动接受者。

2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首先,1979年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都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迁方式。结果这两次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次变革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得到了空前发挥,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第二次变革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如前所述的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此形成了巨大反差。其次,农村经济制度的上述两次变革,都使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则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和农村经济制度变革路径相悖状况,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正规金融在农村的日益萎缩和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变革后的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由于属于“官办”,衙门化作风严重,加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涵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造成了农村中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业务的缩减。在此情况下,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形成了现存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3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特性,即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了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会得到自我强化。诺斯认为,“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会进入良性的轨道而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而要扭转既有方向,通常要引入外部变量,付出昂贵的成本。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呈现政府主导特征,一方面,由创新的初始条件所决定:另一方面,创新路径选择的错误使然。首先,创新的初始条件决定了初始的创新必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中国金融创新的基础是高度集中的计划金融体制,这种体制下的金融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控制、服务于实物分配计划的政府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既无创新的愿望,更无创新的权力。因此,改革初期,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创新,都只能是由政府来决定、组织和推动。其次,创新的路径错误使政府主导特征得以继续。中国市场取向的农村金融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融资机制市场化、金融机构企业化、金融活动竞争化、金融管理适应化和人们金融意识的不断提高、信用观念的增强等多方面。这些方面不可能齐头并进、一步到位,因而路径选择至关重要。制度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农村金融创新的首要任务是构造有效的金融机构。但是,产权制度是组织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之所以不是有效组织,首先是它不具有有效产权。国有独资产权无效决定了国有独资机构组织无效,进而决定了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经营创新无动力,再加上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的绝对垄断地位,中国农村金融创新政府主导特征自然会延续下来。

4、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是跳出供给制度陷阱的正确选择

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模式,也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落脚点。要跳出农村金融供给制度陷阱。让制度变迁沿理想的路径演进,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1推进农民组织化,为农村金融发展培植制度环境。首先,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推动农民组织化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对农民经济组织可以在税收上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并加大财政上的支持力度,在农民组织的建立和登记上提供便利,要特别重视对农民组织管理层的专业培训。其次,加强法制建设,构筑完备的农民组织法律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创新土地制度,通过制度供给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1)要对耕地实行国家发包,明确赋予农民一定时期的产权,建立保障农民权益的产权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2)要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分配关系。(3)要建立土地市场,加速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

供给制度论文篇(4)

“公共品”(pubic goods)这一概念兴起于西方,因而国内引入“公共品”概念时翻译版本较多,有如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益物品、集体产品等。1919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品”一词,但并未对其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直至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开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首先提出,满足了受益非排他性和消费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物品和服务就是公共品,这可以说是公共品概念形成的雏形,该观点一经提出便风靡世界,成为了纯公共品的经典定义并一直沿用至今。1965年,基于萨缪尔森等人的理论,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开创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一概念,拓展了公共品的内涵。现今许多学者将具有受益排他性的“俱乐部产品”和具有消费竞争性的“公共资源”产品统称为准公共品,即不完全满足公共品特性的公共物品。随着公共品研究的加深,“混合物品”的概念相继提出。至此,社会生活中所有的物品和服务便可分成三大类,即纯公共品、准公共品或混合物品以及纯私人品。

基本概念

公共品:沿用当前运用较为广泛的概念,我们可以将公共品定义为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并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它具有三个特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1]。这三种特性也经常被作为判定一种物品或服务是否为公共品的标准,简单地说,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即该物品或服务带来的效用由全民共同享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即对该物品或服务的消费的同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其的消费数量或质量;受益的非排他性即在对某种物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时,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消费者排除在受益范围之内,因而就会产生所说的“搭便车”现象。

公共品供给主体:目前,公共品供给主体的概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成文界定。在此,笔者根据文献中的相关论述以及自己粗略的认识,对公共品供给主体做一个简单的概念界定。就其字面意思来看,公共品供给主体就是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组织或团体,其中可分为强制性或义务性供给主体(如政府部门)和自愿性供给主体(如私人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公共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就是指上述公共品供给主体通过关系协调的方式以契约形式形成的一种供给模式,如以政府为主导,私人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自愿供给公共品的模式。公共品供给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已然成为了供给制度改革的一个趋势。

公共品供给机制:公共品供给机制是从供给主体和运行机理两个角度抽象出的公共品供给模式。国内学者樊丽明将公共品供给机制分为了三种(三个层次)[2]:公共品政府供给层次、市场供给层次以及自愿供给层次。公共品政府供给机制是指政府以公平为前提,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为基础,以税收和公共收费为主要筹资手段的机制;市场供给机制则是指营利组织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以营利为目的、以收费方式补偿支出”的机制;而自愿供给机制是在政府、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基础上的,“以利他为目的、以捐赠为主要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以上三个层次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会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公共品供给模式:公共品供给模式与公共品供给机制两者之间有共通之处,虽然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差异,但是大多数学者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笔者认为,在研究公共品供给模式时,其侧重点在供给主体的配置上;而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分析则比较偏重其运行机理。鉴于该部分内容与第三部分公共品供给机制有较大重合,因此笔者不再赘述。

公共品供给问题研究

19世纪80年代,为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系统的公共产品理论于意大利和奥地利产生,这一理论阐释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促进了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分工与合作。公共产品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从西方财政学的框架内容来看,公共部门的收支以及公共部门间财政关系的处理都是围绕着公共品的供给进行的,因而许多学者从财政分权的视角对公共品供给理论进行研究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此外,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凸显,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的理念相继提出。在此背景下,国内学者纷纷将关注点投向了农村,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研究也日益增多。诚然,公共品供给问题涉及范围广、涵盖内容多,但近年来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供给模式、供给影响因素以及供给机制四大方面。

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20世纪80年代,一场声势浩大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催生了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论,该理论以多元主体的研究为其核心内容之一。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很多研究者试图借鉴该理论的研究视角分析公共品供给,尽管众多研究者具体的研究思路与结论并不相同,但是绝大多数都主张供给主体多元化[3]。在公共品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基础上,诸多学者以政府失灵为理论起点,运用不同的理论分析工具来论证了政府失灵问题,分析了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机制失效的原因,以及多元主体并存的必要性或可行性。在研究公共品供给多元主体间良性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提出了两种观点,即建立合理分工、平等协商的“伙伴式的合作双赢关系”或者坚持政府主导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合作关系”。这是从宏观层面对公共品供给主体选择进行的分析。而在微观层面,以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大多数学者投入较多的精力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上。在国外,由于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专门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研究较少。就现有的资料来看,近年来许多学者认为[4—6],当地政府和农村合作社等农村当地组织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主要从供给体制、制度变迁层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进行研究,分析了公共品供给政府主体缺位问题,并提出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将制度外的民间自愿公共品供给与制度内的财政供给相结合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村社区的公共品需求[7—9]。

公共品供给影响因素:就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并没有学者专门针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大多只是作为其文章的一部分,在此,笔者就相关方面做一个总结。影响公共品供给的因素繁多,讨论较多的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公共品自身性质。公共品的三大性质特征是决定公共品供给机制的前提和最基本因素。根据特征的满足程度可以对公共品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公共品所应采取的公共机制也有所不同。第二,公共品需求状况。不同的公共品需求偏好,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公共品供给方式。根据需求差异,可以制定个性化的供给方式;而根据需求共性则可以发挥“规模效益”的长处。第三,政府职能理念。不同的职能理念决定了政府在公共领域活动的范围以及介入的程度。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政府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而私人部门的活动领域却十分广泛,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部分公共品供给的任务。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念成为主流,这也意味着政府供给方式也成为了主导。直至20世纪70年代经济“滞胀”,才开始重新审视自由主义思想,哈耶克的市场“自生自发”秩序主张得到了认可,公共品的私人供给情形逐渐增多。第四,公平效率标准。一般而言,政府供给更注重公平,而私人供给更强调效率,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不同必然导致不同公共品供给方式的选择。第五,政府政策倾向。政府的管制政策、税收政策等对公共品的供给有着较大的影响。政府放松管制能够为私人部门供给提供发展空间;对其他供给主体提供税收优惠则能够提高其供给能力。

公共品供给模式研究:关于公共品供给模式问题,国外学界存在两种主流观点:一是主张政府部门供给;一是主张私人部门或市场供给。第一种观点以斯蒂格利茨为代表,他从公共品的特性角度分析了与公共品相关的市场失灵状况,得出市场失灵具有消费不足和供给不足两种基本形式并将其运用于公共品供给领域,指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品会出现动力不足或者数量不足两种状况,因而公共品需要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相反,支持另一观点的学者则认为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品上存在低效率、低质量等现象,因而需要寻找新的市场力量承担供给责任。在政府与私人部门签订比较完备的合同的情况下,私有生产比公共物品更具有效率,由于存在竞争,即使在合同不完备时,私人部门也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建立良好的信誉,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绩效。以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Kahneman和Smith为代表的实验经济学家,通过实验的方法,证明了在为公共物品的生产自愿捐赠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选择搭便车,总会有人或多或少的为公共物品的生产做出贡献。近年来,国内公共品供给模式研究的焦点不再局限于供给主体角度的模式选择,而转向了城乡统筹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的研究。在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很多学者均通过对供给模式的实证分析指出了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以及公共品有效供给的影响因素,从而提出了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的创新对策。国内学者在对浙江省农村安全饮用水供给实例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突破农村公共品供给困境的思路[10];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农民合作解体、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是影响农村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主要因素,而其根源则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没有适时创新、供给机制不协调[11];有的学者则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自主合作共存的多元化公共品供给体系是提升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12]。

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品的特性,马斯格瑞夫和萨缪尔森认为,私人部门提供公共品必定存在效率或福利的损失,因而政府部门应承担供给主体的责任。此后,国外许多学者对私人部门供给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发现在提供灯塔、教育、法律与秩序、基础设施等公共品上存在着潜力。此外,奥斯特罗姆在对大城市地区的警察服务进行详细的实证研究之后,发现“在公共经济中,不只有政府和市场两种秩序”。在此基础上,奥尔森对公共品的自愿供给理论进行了开创性地研究,为后期供给机制的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公共品供给机制方面,国内学者大多从公共品有效供给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通过公共品供给与需求分析,研究当前公共品供给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并探寻其解决途径,从而促进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为解决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供给不均衡以及供给低效率三大问题,政府部门应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创新并做出合理的政策选择[13]。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须从现存问题出发,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状况,从农村公共品的需求表达、成本分摊、生产提供、运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探讨,进而优化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14]。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15—20]。本文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做了简要总结并对其研究方向做了简单梳理,由此笔者发现,对于公共品供给主体、供给模式、供给机制以及供给影响因素四个层面的研究较为集中,因而本文也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撰写。虽然当前国内公共品供给研究涉及的范围已较为广泛,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分化形势下,城乡公共品供给失衡问题及其结构性矛盾凸显,而相关的公共品供给结构研究及以公共品需求为导向的供给制度研究仍然较少。因此,加强公共品供给结构以及供需均衡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是今后推动公共品领域发展的一大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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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5)

 

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界定

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区分他们的标准主要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上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较之于一般公共产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供给区域主要限定在农村,其产品类型主要是体育设施和服务等。因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应是指以农村为服务区域的,在消费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体育设施和服务。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这就意味着,若按边际成本定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必须免费供给。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无法排除打便车者毕业论文提纲,私人部门供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补偿,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但由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改善亿万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应主要由政府承担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并辅之以其他供给方式。

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分析

2.1城乡二元发展战略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以农补工”、“重城轻乡”的二元发展战略,以二元社会制度下城乡一国两策的“体制内、体制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重点或优先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在“以农养工、以农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则是主要由农民自行解决,国家仅给适当补助。而且在特有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差别政策的作用下,国家通过工农价格的“剪刀差”等非经济手段提取农业剩余提供工业资本积累及城市建设,逐渐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职能加强的同时却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严重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正是由于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的影响,使得我国农村资金流出多、补偿少,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投资的“城市偏向”情况下,农村已形成了“城乡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不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资金来源、城乡收人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更加滞后”的恶性循环现状。因此,我国传统二元社会制度下农村公共政策的偏颇性和不公正性是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总量上供给严重失衡以及城乡极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时也反映了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初级性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性。

2.2“举国体制”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形式的弱化

我国体育“举国体制”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初。在半个多世纪中,这一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毕业论文提纲,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奥运战略不可动摇的基石。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以及现在的农村税费改革后时期二个阶段的变迁,但本质上都是一种以政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单中心”供给体制。在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在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单一供给体制下,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是由各级政府联合供给的。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供给,地方政府只负责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县乡财政目前困难重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失去了必要的财政支撑。由此,处于边缘状态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更是首当其中成为“弱化”的对象。

2.3责任主体角色“缺位”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挤兑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决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产品的责任供给主体。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但农村基层政府、权力部门在各项达标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及目前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评价制度的还不够完善,体育公共产品资源配必然成了他们挤兑首选的对象。其次,农村实行分税制后,因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没有相应的财权作基础状态下下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本已捉襟现肘的基层政府,势必再次陷入与上级政府在税收激励和自筹边界确定问题的矛盾之中。虽然税费改革后农村的“一事一议”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定制度空间,但广大农民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根本得不到多数人的统一和有效的供给。可见,在这一不公正公共财政制度和财事权不对应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责任角色的长期“缺位”。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包办”单中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在我国地广人多农业社会环境下毕业论文提纲,以及人们多样化与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服务面前,不仅显得杯水车薪,而且“缺位”现象越来越严峻。当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观念和体育价值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影响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

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3.1改变传统观念,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体制

历史地看,中国举国体制既反映了中国国情特定的发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们在特定时期对于优先与兼顾、效率与公正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纲领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会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以及协调社会利益机制的立足点,从以往注重竞技体育走向两者之间的“同步化”或“相对平等度”,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和最好结合点,建立合理配置体育公共资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基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和规则,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应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的体育观念,以政府再分配职能的正当性,通过专门性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政策的出台,制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持续性,来确保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具有稳定的来源,以制度和法规的手段保障农村这“边缘群体”享有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益。

3.2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那些市场调控失灵的体育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发展有关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作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主体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决定的。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应该成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优先的供给者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另一方面毕业论文提纲,私人及企业可以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监管。还有各种非政府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也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主体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某一领域或生产环节所需的重要的技术和生产信息。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私人企业、农村社区和农村非盈利组织多元主体的转变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给主体的资金、知识、技术等优势,较好地使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开放系统的整体功效。

3.3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实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多中心决策体制,必须坚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地区农村村体育发展大局的,如农民体育活动组织规定、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方案等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中,要不断整合其决策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其次,要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深入基层了解农民需要什么,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增强对农民需求的反馈,做出反映农民真实需求的决策。建立关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向,真正体现广大农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评估与反馈机制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考核制度毕业论文提纲,将农村基层干部的晋升与本地区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直接挂钩;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私人企业、非盈利组织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监管力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性供给。完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绩效评估制度,制定科学的组织方法、操作规则、评估标准及指标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配备多学科和具备政策科学知识的评估领导队伍,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此外,要加大对偏远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养,采用“走下去”和“走出来”两种方式来进行培训;对投资西部偏远和贫困地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企业,除上述政策上给与优惠外,国家可对其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给与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农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投资,采用共用、共管模式进行有效管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各团体以及农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来共同完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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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6)

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性,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分析

(一)现有文献研究方法概况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 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 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 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 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 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 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 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 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 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 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 “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 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 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 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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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家刚·德国地方治理中的公共品供给——以德国莱茵法尔茨州A县为例的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1).

[4]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

[5]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曲延春,郭秋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业税免征后的困境与治理[J].农业经济,2007,(10).

[7]林万龙.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赵春江.基于博弈分析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9]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0]冯海波.委托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J].财经科学,2005,(3).

[11]曾福生,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12]林万龙,刘仙娟.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基于交易成本角度的探讨[J].农业经济问题,2006,(4).

[13]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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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青.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制度创新——基于对福建省部分地区的调查[J].中国行政管理,2007,(7).

[17]李大胜,等.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供需分析与供给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5).

[18]何丽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分析[J].农业经济,2007,(8).

[19]郭熙保.农业发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20]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21]樊勇明,杜莉.公共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2]谢冬水.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中心体制探析[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1).

[23]赵战军,谢梅.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J].农业经济,2005,(12).

[24]李长健,涂晓菊.我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6,(8).

供给制度论文篇(7)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方法的分类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通过对文献内容的分析,大致可以将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研究分为理论研究性质的分析方法和实证调查式的解释方法,以及试图将二者结合的方法。基于上述的标准,笔者选取了2002~2007年间《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经济》四份农村经济类的核心期刊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研究的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分析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主流方法,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考虑到实证研究所受到的经费上的限制和技术上的难度,如果扩大样本刊物选择范围,理论研究类的文献所占的比例还会上升,实证研究类的文献所占比例会呈下降趋势。

(二)实证研究

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可以分为社会学的方法和经济学的方法。另外,还有的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或者文献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在这里将这类文章也归人实证研究范围之内。

1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一般采用构建数学模型的方式,模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某一个方面,代人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或者通过自身实地调查的所得数据,从而解释两个因素之间的相关性,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刘晓昀等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计算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贫困农户收入和支出的影响,通过模型估计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农户明显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研究还同时发现,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户的影响往往因农户的人力资本状况不同而有显著差异。作者提出了应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建议,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还应当改善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本状况。李秉龙等将筛选出的486个国定贫困赤字县作为一个研究整体,进而计算各类公共支出的指标熵值,得出了贫困地区财政不平衡对农村不同公共物品供给的冲击程度;按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将贫困地区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对处于不同区位环境的国定贫困赤字县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进行了分析;按照财政赤字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将研究对象细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分析了不同的财政运行恶化程度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规模变动的影响。

2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实证研究。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不仅要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还应放眼于全世界,认真总结其他各国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好的经验,并从中提炼出对我们有用的启示。许多学者从这个角度人手,对国外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陈家刚根据实地调研的材料,以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为线索,对德国地方治理过程中的权责结构、财政关系以及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分析,通过总结德国乡村公共品供给的特点与问题,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经验借鉴。匡远配等总结介绍了日本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点。

(三)理论研究

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理论研究是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的主流方法,74%以上的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是理论分析。我们同样可以对理论研究进行分类,根据其研究取向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本文主要介绍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与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超过了从其他理论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而公共产品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重要概念,在经济学理论的研究中,主要是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进行研究。

1从公共选择理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在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几乎所有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都离不开公共选择理论的支持。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具有开创性的以“经济人”代替“政治人”的人性假设都为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陶勇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特性的分析,对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及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借鉴、对如何形成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及如何实现公共选择等论述,都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作用。

2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这个角度的研究主要应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路径依赖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来考察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解释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制度创新。曲延春等从路径依赖的角度解释农村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原因。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变迁之所以出现路径依赖,主要原因就在于初始的路径选择造成了一种既得利益格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之所以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原因就在于一直延续了原有体制下偏向城市的利益格局,而处于弱势谈判地位的农民没有能力改变这个利益格局。林万龙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分析由于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导致的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从而为中国农村中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社区公共产品方面的变迁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3从博弈论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基于博弈论的研究一般将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看作是农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赵春江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视为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村民之间不断进行利益调整的多重博弈过程。文章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博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了各个博弈的特点。作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由于个体的理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利于资源最优配置的方案。据此作者提出了解决农村公共产品博弈困境的政策建议。于水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和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提出了多中心供给作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方法。

4从委托一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冯海波们从委托一理论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多层的委托关系,农民作为委托人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因而主要的解决之道在于加强农民的委托人地位对人的监督。

(四)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

这类研究的特色表现在:既进行理论的分析,也进行实证的调查,理论的分析与经验材料密切相关。曾福生等所进行的研究探讨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试图以此来评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在构建体表体系后,通过实证研究检验了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林万龙、刘仙娟则在实地调查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与供给机制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改革后交易成本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政府筹资、村级供给”的新的筹资和供给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五)对研究方法的评价

各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其解释力各有特点。实证研究将视线投到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农民那里。力求通过实地的调查获得第一手材料,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和农村中存在的真实问题,或者通过数据的计算、模型的建构来更好地解释存在的问题,得出科学的结论。实证研究的调研和观察往往是个体化的,因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调研是否具有代表性、其结论能否推广、个别的结论能够归纳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整体性的办法。

理论研究的长处在于通过理论的演绎能够提出宏观的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的办法,但是现有的用来进行研究的理论往往都是从西方引进的,然后应用于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而中国的农村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引进的概念、命题、理论能否合理地解释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理论研究面临的一大问题,因而其提出的解决方案就面临着走出书斋后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的大问题。

相比较而言,理论与实证研究结合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研究方法。但是纵观目前的理论与实证结合的研究,往往是实证部分不如纯实证研究科学、严谨,理论部分分析不够深入、全面,因而其发展的方向应当是在坚实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农村公共产品研究观点综述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研究农村公共产品的文献都注意到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认为这是阻碍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吴士健等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主要是农业生产性公共产品,如农村水利设施、农田道路等。徐理结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总结为五大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不足;二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包括道路、电网、通讯网络、清洁的饮用水、文化娱乐设施项目等;三是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公共产品,如良好的大型水利浇灌设施、大型农用固定资产以及良种的培育等;四是涉及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职业培训、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等;五是涉及农村恢复生态平衡、治理环境的公共产品。刘义强通过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普遍得不到满足,这也证明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

2结构失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周青、李大胜等认为,一些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设施、道路、农业科技等供给长期不足,而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存在着供给“过剩”的现象,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大量资金被用来修建并非急需的楼堂馆所、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曲延春等分析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导致的,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农民的需求,而是行政命令,政府领导者为了追求政绩,大量兴建上级领导看的见“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置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于不顾。

3公共产品供给不平衡发展,地区间差异较大。李大胜等从耕地的机械强度、灌溉面积比重、耕地的用电强度、农户农业固定资产原值等四个指标出发,对31个省份的情况做聚类分析,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江苏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要好于欠发达地区。周青考察了福建四个县市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情况。

4机构膨胀,“吃饭财政”日益严重,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吴士健等认为目前存在的乡镇机构膨胀、人员队伍庞大,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用于机构运行和人头费开支。而公共资源筹集的随意性又为这种膨胀在资金上提供了可能,最终形成“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重了农民负担。

二)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原因分析

1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曲延春等认为,1991~200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下降的趋势,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对农村投入的不足造成了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当前的财政转移力度不够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之一,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弥补乡镇因税费改革带来的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提供公共产品大多依靠制度外收入,税费改革使得乡镇政府的制度外收入大为减少,转移支付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

2“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上,农民的需求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际起作用的是上级政府的意志。李大胜等、曲延春等认为,在这种供给体制下,对农村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上级政府决定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决策并非完全理性,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并不能真正反映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偏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并不一定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处于没有组织的个体状况下,其谈判能力较弱,在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能力上同样较弱,不能对政府形成有力制约。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权的失衡。我国《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广泛的事权,与事权相比,其财权却极为有限。何丽双认为,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着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如基础教育。一些大型水利设施等纯公共产品,受益范围超越了区域界限,本应由中央财政提供,却下放给乡镇,而乡镇的财政收入无固定税源,只能以各种合法不合法方式增加农民负担。

4许多学者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不足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郭熙保认为,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供给,因为短期内激励制度的改善会刺激农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增加对土地耕作的劳动力和生产性资本的投入,从而增加产出。但是,这一制度的内在弊端在于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激励,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张军等。认为,家庭责任制取代了集体化制度的变迁,虽然为促进农业生产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很强的激励机制,但却没有为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生产”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林万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不在于家庭承包制缺乏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激励,而是在于政府主导的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滞后于家庭承包制。体制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高度依附于公社体制的,公社体制瓦解后,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没有及时改变以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的生产形式,这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

(三)打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从理论上看,公民纳税相当于从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在我国现行以商品税为主的税收体系下,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纳税人,不应人为地将公民割裂为两类,应当一视同仁地提供公共产品。周青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是政府层面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关键。

2根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层次性,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吴士健等认为,应当明确划分各级层政府和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社区最高权力机构,对社区事物享有最终表决权;县乡社区内的大型公共产品供给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常规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应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陶勇提出组建和发展农业利益集团,作为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理解和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农民的意志,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单中心供给体制(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单一的筹资渠道)造成的。因而,构建一种多中心的供给体制是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重要手段。谢冬水将多中心体制总结为: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私人、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中心的筹资渠道,包括财政、市场、个人、非营利组织四种筹资渠道;多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各种农村合作组织、农产个人以及其他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的协作和良性互动。张军等还提出了境外筹资、村民集资、企业家捐助等多种筹资方式。赵战军等提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途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化就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和社会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私人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制。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基层政府机构不仅作为公共产品的决策者和供给者存在,其本身供给好坏直接决定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周青提出了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要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应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作用;二是深化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形成区域中心的需求撤并乡镇。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全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做法,把主动权交给农民,建立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新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5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相关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才能切实保障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李长健等论证了如何通过法律的形式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保障,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从研究方法上看,重理论研究,轻实证研究

研究过程中重视理论上的探讨,忽视实证的检验是我国整个社会科学界面临的共同的方法上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来看,将实证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是实证主义思潮的重要表现,体现了自然科学方法对社会科学的重大影响。尽管实证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的应用不断受到西方学者的批判,认为它忽视了对意义和目的的探讨,但是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始终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鲜明特征。在和国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我国的很多社会科学也开始逐渐引入西方的实证研究方法,重视定量研究而不仅仅是定性研究,比如经济学、社会学越来越向西方的学术方法靠拢。具体到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从前述的抽样中可以看出,实证研究仅占了19.35%,即使加上实证与理论结合的研究,总计也只有25%左右;如果扩大样本刊物的数量,这一比例还会降低。实证研究的缺乏已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应当加强。

(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较多,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较少

农村公共产品的研究不仅仅应当关注供给问题,还必须重视需求问题,只有建立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缺乏的问题,不顾需求而只强化供给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目前仅有少量的研究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农民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如刘义强。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机制的研究,应当通过实证调查的方式,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同时还必须研究需求的表达机制,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到农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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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8)

1国外研究

早在19世纪,意大利财政学派就已开始公共品的研究。林达尔(Lindahl,1919)提出“林达尔均衡”的概念,并首先用局部均衡方法求解公共收入最优水平。保罗。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最早用分析的方法定义公共品,并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推导出公共品的最优配置条件。之后,许多研究都沿着萨缪尔森把公共品纳入由价格和产出水平决定的一般均衡理论的方法进行的。马斯格雷夫(Mursgrave,1959)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进消费者偏好重新构造“林达尔均衡”;弗利(Foley,1967)在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林达尔均衡”的一般均衡条件。公共品理论的不断拓展和模型化,使之逐步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的核心。关于公共品分层供给的深入研究,形成了地方公共品理论。蒂布特(Tiebout,1956)贡献了经典的理论模型,通过“以脚投票”机制解决公共品偏好显示和供给问题;1965年,布坎南(Buchanan)正式提出了俱乐部理论,指出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前提下,俱乐部成员的最优规模是拥挤成本与新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围绕着地方政府规模大小和公共品在地方政府层次的最优供给问题,麦奎尔(Mcquire,1969)贡献了类聚分隔和最优辖区规模模型;奥兹(Oates,1972)就政府层级与公共品供给分工,提出了著名的“分散化定理”。关于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发展了公共品自愿供给理论,作出贡献的主要有Olson(1965),Schmitz(1978),Becker(1981),Laffont(1982),Roberts(1984)等。公共品的实证研究是多方面的,如Barro等人(1995)研究了公共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Sandler等人(1999)研究了公共品对地区发展的影响;Durlauf(1996),Nechyba(2000)研究了公共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而近期兴起的实验经济学为研究注入了一种新的方法与途径。公共品的实验研究主要是研究“搭便车”行为,但由于人的特性,研究结果不稳定。1981年Marwell和Ames的公共品实验研究与1984年Allman所做的实验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此后所进行的大量相关实验研究也并未得到比较一致的结果(Stevens,1993)。

据前可知,国外学者对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相当丰富。但国外学者有关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目前尚不多,目前能检索到的较有影响的成果主要有:

1.1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食物政策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地区差距、贫困问题后指出,过去政府对灌溉的投资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现在这一作用却不显著。所以,政府要首先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来提高灌溉的投资回报率。

1.2LiLyLeeTsai的研究

LiLyLeeTsai是位美籍华人,她长期关注我国的农村宗族及农村治理结构问题,为此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花了6个月的时间在陕西、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分别对316个村庄进行了调查,在其发表在澳大利亚TheChinaJournal(No48,July2002)的调查报告中专门分析了农村公共品问题,指出,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村干部是依靠社区习俗来筹集和管理公共事务。此外,当乡镇和县政府为发展项目征税时,所征之税只用于乡镇及县里的项目,如修路、建电厂等,公共基金难得流向农村。村委会负责村里的道路建设、灌溉工程、垃圾处理等。实际上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主要依靠农民“自给自足”这么一个现实。

1.3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则从乡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区统治结构的民主化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有关键性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在中国乡村数以万计的村庄举行了直选,调查发现,民主化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供应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任命的干部相比,选举的官员倾向于向选民征较少的税费,并且为他们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

2国内研究

我国专家、学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2.1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解释

关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制度经济学显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张军等(1996)比较早进行了研究,给出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农村公共品具有制度外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分摊机制具有累退效应等特点,并认为改革应统筹考虑制度内外的成本分摊,更新农村公共品供求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农村公共品资源筹集制度。林万龙(2000)通过案例分析证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后,至少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了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即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现了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林万龙(2001)还通过构建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了决定和影响制度变迁的诸多因素。刘保平等(2003)则指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度的施行并没有给公共品供给提供有效地制度安排。从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运行过程来看,其仍然是公社时期供给体制的延续。徐小青(2002)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制度本身的典型变化是从原来时期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发展到现在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其基本特征是供给主体不再局限于农村基层政府,而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叶文辉(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中用3章的篇幅分别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变迁、乡村社会税收体制变迁、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等角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和改革问题。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农村税费体制向城乡统一税制变迁的同时,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责任进行调整,更多承担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在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财力支持增加的同时,应推动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有效供给格局。另外,卢鸿鹏(2003)从交易成本方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予以了说明。

2.2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与问题

在说明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和问题时,由于是对现实情况的描述或概括,尽管说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吴士健等(2002)、熊巍(2002)、刘保平等(2003)均认为,现行体制包括以下两种机制:第一,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筹资机制;第二,公共品供给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是我国农村公共供给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包括非预算融资、非政府融资。前者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收入等,后者主要指民间捐款、集资、摊派等。可见,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研究财政制度改革入手系统分析了农村公共品制度供给问题。制度外财政是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特色”。不过,最早公开提出“制度外财政”这一概念的是孙潭镇和朱钢(1993)。在他们合作的论文中较全面地分析了乡镇一级的非规范收入问题,对乡镇制度外财政的成因,乡镇制度外财政收入的来源、特点以及乡镇制度外财政支出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制度外财政即指非预算收入。“制度外财政”概念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为研究我国地方财政状况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理论切入点。樊纲(1995)也对非规范收入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非规范公共收入是旧的财政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形势情况下乡镇政府为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体制创新,乡镇制度外财政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极为不规范,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使之纳入“新的规范”。李彬(2004)专门研究了乡镇公共品制度外供给问题,指出,不管是在公社财政还是在乡镇政府一级财政下,我国的基层政府一直处于公共财政缺位状态之中。在制度内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大多数乡镇政府甚至无力完成一般性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能为社会及时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极大地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其结果必然导致乡镇政府和社会运行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刘保平等(2003)指出,由于这两种体制,再加上乡镇制度内财政的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低下和地区间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城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各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公共品负担成本的不公平性(熊巍,2002)。陈小梅(2004)还指出,农村公共品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调、资金使用不透明和管理制度不科学问题。

2.3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学术理论界公认,相对于农民需求的变化而言,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必须积极进行供给体制的创新。黄志冲(2000)认为,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共品是由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不复存在,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完全建立,因此,出现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原因在于供给机制出现了失衡。黎炳盛(2001)认为,供给公共品是政府不可推却的责任。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非集体化经济改革瓦解了原来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带来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无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在广大农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研究表明,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并非由村民自治制度一体所能完成,而必须以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前提,并且还必须妥善解决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所带来的农村社区权力体系的新冲突。李文(2002)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相对城市而言严重不足,但农村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基层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却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其原因即在于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违背了公共品供给的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最优原则。我国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来优化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王国华,(2003)认为,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滞后,因此,必须重新构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增加政府投资,激活民间资本供给公共品。雷晓康(2003)认为,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矛盾重重,应多渠道供给公共品,改革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引入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徐增阳、杨翠萍(2004)认为,解决农村公共短缺问题要靠供给制度创新: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上,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变;在农村公共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财政转移的力度,同时用市场化手段吸引民间投资,拓宽筹资渠道。杨震林、吴毅(2004)认为,农民应该通过某种组织(协会)来直接参与公共品提供的决策,表达自己对公共品的选择与偏好。

在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对策,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公共品供给格局;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乡镇财政,从根本上改变时期延续下来的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方式;三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达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职责,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品给予资助,建立并加大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腐败行为。

3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的研究

3.1关于农村公共品与税费改革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共品的短缺问题则显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荣(2002)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因此,要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国家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盘子,从国家到地方切块给农村,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县乡延伸。熊巍(2003)在其题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费改革》的博士论文中给出了我国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弥补规则:尽量减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费弥补方式,彻底取消不公平的农业税制,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以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发挥和债券的筹资作用,补充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不足。此外,他还通过对我国现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出统一城乡税制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其他税费改革措施。邹江涛(2004)认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对原本已处于贫血状态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何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改变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缺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林霞、刘鸿渊(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进行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出现了县乡财政的普遍困难,无论是现行农业税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都明显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和难操作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杨晓黎(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给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税费改革给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带来了许多变化,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一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三是要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继续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3.2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

众多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过重,增收困难,其关键在于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不合理。何振一和阎坤(1997)认为“七五”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为制止这种不正之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曾三令五申,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但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总是抓一阵好一阵,过后又出现反弹。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并不能将其归因于各级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搞一些超越农民负担能力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一些单位,巧立名目,私征乱摊,用于滥发奖金和挥霍浪费等等。其实,这些都是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无从规范化,农民负担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实减轻。雷原(1999)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民负担问题,既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也不仅仅是公共品分配问题,而在本质上是公共品的供给体制问题。因此,只有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进行系统的制度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当前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陶勇(2001)认为,要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二是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赵丙奇(2002)认为,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不合理所引发的农村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农民减负的关键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实行农村公共品投资主体多元化。任晓(2002)认为,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的膨胀内生于目前农村公共品稀缺的现实,然而,这并不必然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事实上,农民负担只不过是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博弈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并界定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合法性及与农村公共品的区别,从而维护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公正。侯江红(2002)认为,当前农村对公共品的需求明显提高,但供给则严重短缺,结构失衡,供给责任不清,农民及乡村负担过重。

3.3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多数工业品都出现了买方市场,内需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而内需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消费能力太弱,消费能力与公共品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林毅夫(1999)认为,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品如电力、通讯、自来水等的投入,通过发动“新农村运动”,既可以刺激内需,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姚洋、荣昭等(2000)研究了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是否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结果表明,作为互补品的供电情况对购买电器决策有下面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价越低,购买可能性越高;供电越稳定,购买可能性越高。此外,“电视信号的好坏”、“是否建有电视接收锅”对农户彩色电视机的购买有正向作用,表明基础配套设施的好坏对家用电器消费有显著影响。姚洋、荣昭(2001)认为,解决内需方法之一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找出或者创造出一个巨大的能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需求,来消化掉过剩的生产能力,使供需之间趋于平衡。他们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9年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专项调查分户资料以及1998年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的有关部分。在经过大量的数据整理工作后,从专项调查的2万多户的数据中选取了18769户作为最后进行计量分析的样本。利用回归结果表明: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廖清成(2004)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要充分启动蕴藏巨大消费潜能的农村市场,而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则有赖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创新,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苏晓艳、范兆斌(2004)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随着这种供给模式的内在矛盾逐渐凸显,对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葛云伦、王学钊(2005)指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不再交纳“三提五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郭锦墉(2004)也认为,欠发达农村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着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岳军(2004)更进一步认为,公共产品同时是一种中间投入品,或者说是一种生产要素,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可以减少生产成本的。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其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李燕凌,李立清(2005)针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状况的不同认识,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品供给对农民消费规模及结构的影响,并提出以农民消费结构分析为基础评价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分析模型。研究产生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如:公共支出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东部地区比较明显,中、西部地区影响作用不显著;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事业费财政支出,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其他享受性消费支出都有明显相关性;政府在农村基本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农民家庭储蓄、农村文化娱乐消费有较强的相关性。

3.4农村公共品与农村贫困、地区增长的研究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乡村调查数据,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选举结果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投资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秉龙等(2003)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分品种、分地区、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赤字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规模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公共物品中财政赤字风险最大的承担者。彭代彦(2002)的研究表明,乡镇道路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在降低农业生产支出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应增加这方面的投资。李成贵(2002)从多角度透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详实地论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启动内需的重要性。刘伦武(2002)则认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把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很多相关文献都有所涉及。如财政制度方面,张军、何寒熙(1996)研究了乡镇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地位,朱钢(2000)探讨了乡镇财政在发展农业和农村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张军(2002)分析了乡镇财政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刘汉屏(2005)研究了基层财政与农民增收的关联性;户籍制度方面,张启明(1998)研究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张忠潮(1999)分析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王璨等(2002)则探讨户籍制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等。另外,章辉美(2005)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社会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社会转移,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夏文超(2003)研究了建设小康社会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姜长云(2003)研究了农村金融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等等。

此外,李秉龙等(2003)、吴朝阳(2004)研究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廖清成(2004)研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问题;刘汉屏(2004)在其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乡镇财政与基层政权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李春根(2005)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我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问题,提出了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渐进式推进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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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9)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食品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对食品数量的需求转向了对质量的要求,他们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性、新鲜度以及安全性。与消费需求不相适应的是食品质量得不到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如何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国内学者从多个维度、不同的层面做了大量研究。郑宇鹏和夏英(2006)、周洁红等(2004)已对此作过梳理和概括。总体来看,目前国内学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围绕三条线索进行:一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成因;二是探讨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三是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模式和如何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而国内学者有关农户供给层面的研究比较薄弱,原因有二:一是国外学者主要是运用厂商理论研究食品生产企业和完全商业化的农场的供给决策,可供借鉴参考的农户安全供给行为的成果较少;二是由于影响农户行为因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农户层面的数据不易获得,一般形式的调查问卷不能全面反映农户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过程。尽管如此,国内部分学者还是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如张耀钢、李功奎(2004)运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农户生产行为所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王华书、徐翔(2004)应用多元线性回归对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周洁红(2006)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用Logit模型考察了蔬菜生产农户生鲜蔬菜的安全供给行为。解决食品的源头污染是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深入分析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研究其决策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试基于计划行为理论,通过深入剖析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的主要因素,了解农户的决策过程,加深人们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认识,为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相关理论背景

计划行为理论(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PB)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解释和预测人类行为的理论,该理论为解释不同的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PB是在理理论(heory of reasoned action,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理理论认为行为的发生基于个人意志力的控制,但在实际情况下,个体对行为的意志控制程度会受到时间、资源和外部环境等诸多非意志力因素的约束,因此理理论往往无法对不完全由个人意志所控制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Fishbein和Ajzen (197)对理理论进行修正后提出了PB,期望对人类行为的预测和解释更具合理性。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的产生直接取决于一个人执行某种特定行为的行为意向(Behavioral intention) 。Ajzen(1991)证明了个体行为意向和实际行为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行为意向反映出个体愿意付出多大努力、花费多少时间去执行某种行为。个体的行为意向越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行为意向越弱,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小。

行为意向是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共同作用的结果。行为态度(Attitude toward the behavior)是指个体对执行某种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评价,它主要受行为信念(Behavioral beliefs)的影响。行为信念来源于个体预期执行某种行为的结果。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二个因素是主观规范( Subjective norms),它是个体感知到的身边重要的人或组织或制度对他执行或不执行某种行为所造成的压力,主要指影响个体行为意图的社会因素,比如法律法规、市场制度、组织制度等。主观规范的形成取决于规范性信念(Normative beliefs),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个体感知到的某些重要的人对个体执行某种行为的期望程度或某种制度对个体某种行为的约束程度;二是个体对这些观点或制度的遵从程度。个体感知到的执行某种行为的控制能力称作行为控制认知(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控制认知是决定行为意向的第三个因素。行为控制认知受控制信念(Control beliefs)的影响。控制信念指的是促进或阻碍执行某种行为的因素。当个人感觉拥有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控制信念越坚定,从而行为控制认知也就越强。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越积极,感知到的行为控制力越强,则执行某种行为的意向越强,而这种意向越强,越可能最终执行某种行为。

TPB的基本要点如图1所示。

三、基于PB的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分析

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是农户有计划的行为。PB理论可以用来分析我国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以及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要因素。

(一)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机理

PB认为,个体的行为意向是预测行为的最佳变量,个体对某一行为的意向与从事该行为之间强相关。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指农户愿意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概率。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意向越强,他越有可能从事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意向受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控制认知三者的共同影响或其中某部分的影响。

行为态度影响行为是众多学者达成一致的观点,并且得到了较好的验证。Bergevoet等(2004 ) 的研究证明了态度对行为有显著影响。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反映了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评价和倾向。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评价越高、倾向越强烈,进行安全生产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如果农户对安全农产品是负面评价,则他主观上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根据PB,农户过去的经验或过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结果会影响当期农户对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态度。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供给安全农产品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将是积极的,反之农户将不愿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态度是个体在社会环境中逐渐发展形成的,因此还受到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在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决策过程中,制度环境和社会舆论对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Fishbein和Ajzen(197)认为,主观规范是一个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感受到的来自外界的压力。如果行为人在做出某一行为决策时,感觉来自外界的压力如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组织或某种制度的影响非常大,行为人就有可能改变行为态度,进而改变行为。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是农户户主在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时,可能受到来自家庭其他成员的鼓励或拒绝、村集体组织或某种农村经济组织的支持或反对、周围邻居的认同或歧视、某种制度的允许或禁止等各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产生一定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农户的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根据PB,行为受主观规范的影响有时大于个人态度的影响,比如,法律制度是让个体感受到约束力最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对行为意向的影响远大于个人态度。因此,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最大可能地约束农户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行为。

根据Ajzen(197,2001)的理论,行为控制认知影响行为意向从而作用于行为。行为控制认知愈强,行为意向愈积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愈大;反之,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愈小。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控制认知反映了农户对自己供给安全农产品难易度的信念,这种信念主要来源于农户所获得的安全农产品的信息、所掌握的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和自身能力等因素。如果农户掌握了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具备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资源条件并且有能力把安全农产品销售出去,这种状态下农户强烈的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将使其采取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动。当缺乏能力、资源或机会去执行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时,或过去的类似经验让农户感到执行该行为困难时,他就没有执行此项行为的意向。

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受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农户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图2刻画了这些因素与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作用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内在机理。

(二)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预期收益

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直接影响农户供给的行为态度。预期收益越高,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越积极;预期收益越低,农户就越缺乏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动力。收益是价格和产量的函数。根据蛛网理论,农户根据上期价格来决定本期的产量(自然灾害除外)。因此,农户的预期收益主要取决于上期价格的高低。如果农户根据以往经验发现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农户将以积极的态度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的情况是,农产品市场安全信息不完善,甄别机制不健全,消费者不愿对自己不能有效区分安全与否的农产品支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因此安全农产品在市场上不能获得比不安全农产品更高的价格,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预期收益较低,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态度消极。不仅如此,“若经济主体行为直接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选择可能集合(生产集或消费集)时,则存在外部效应或外部性”(贝尔纳・萨拉尼耶,2004)。部分农户由于不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将由安全农产品供给转变为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这种行为的变化将影响其它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从而影响他们供给安全农产品的行为。

2.风险因素

风险是影响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还影响农户的控制认知。风险越高,个体的行为态度越保守,控制认知越弱,行为意向越不强烈;反之亦然。农产品生产所要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是生产安全和不安全农产品都要面对的,所以不会影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销售农产品时的价格风险,即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在市场上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如果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越不稳定,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越大,农户的态度将越趋于保守,控制认知越弱,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意向越不强烈。如果市场能够提品的质量安全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安全农产品的价格能够真正得到反映并保持稳定,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降低,将倾向于供给安全农产品。目前我国农户规避市场风险的意识已大大增强,在不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上,农户供给不安全的农产品的概率更大些。

3.制度环境

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制度既影响个体的行为态度也影响个体的主观规范。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合约等,非正式制度指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

有关农产品安全供给的正式制度包括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这两类制度从不同的层面作用于农户的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进而影响农户的行为意向。政策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农户农产品的生产活动有强制性的规制作用,如《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安全的决定》和一些地方法规,理论上可以通过影响农户行为的主观规范,使农户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在实践中,法律法规能否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影响其态度,约束其行为,要看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执行强度。目前这些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成本较高,不能对农户形成现实的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意向突出。操作层面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检验检疫制度和认证制度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的检验检疫制度会强化农户的主观规范,使之最大可能地供给安全农产品。如果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缺失,供给不安全农产品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农户将没有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态度,形成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机会主义。农产品认证制度所实行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形成一定的压力,从而达到强化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主观规范的目的。

中国农村的非正式制度是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农户之间的人际关系结构以及被大家所接受的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对农户行为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的主观规范。比如农户间没有正式合约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销售合作,如果大部分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受到鄙视,从而作用于其主观规范,促使其改变行为态度。反之,如果绝大部分农户都供给不安全农产品,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将会面临一种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将影响农户供给决策时的行为态度。

总之,良好的农产品供给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形成积极的态度,从而促使农户供给安全农产品。

4.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对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认知都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社会舆论一方面向农产品的生产者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改变农户的行为态度引导农户行为步入法制轨道,进行安全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农户供给不安全农产品的行为形成压力,加强其供给安全农产品的主观规范。同时,社会舆论还可以向农户传递安全农产品的有关信息,提高农户的控制认知。例如,媒体曝光某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存在不安全问题,会使农户感受到巨大压力,从而强化其主观规范,改变其行为态度,纠正其生产行为。

.农户禀赋

农户禀赋包括户主禀赋和家庭禀赋,它们主要通过影响农户户主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和行为态度影响安全农产品供给。户主自身能力越强,他对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控制认知也越强烈,行为态度越积极。户主的能力体现为户主能够对外界环境的及时反应、正确判断和科学决策。比如,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户接受新信息、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强,他的行为决策的正确性就大。农户的家庭禀赋指整个家庭所拥有的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数量、资金的拥有量、土地的多少。农户可供支配的资源越多,户主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越强,如果农户家庭劳动力短缺,劳动密集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将遇到障碍;农户家庭可使用的土地有限,将影响农产品的规模生产;农户家庭的资金紧张将影响新的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采用,比如生物源农药的高价格将把缺乏资金的农户排除在外。我国目前农户的禀赋状况是户主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对安全农产品市场的控制认知较弱,农户家庭禀赋中资金的短缺弱化了农户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控制认知,使得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态度消极。

四、结论与建议

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其行为决策直接关系到安全农产品的供给。从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产生机理来看,农户行为的最终影响因素是预期收益、风险因素、制度环境、社会舆论和农户禀赋,它们通过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三个中介变量而作用于农户行为。因此,规范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要从其最终影响因素入手,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利用多种手段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提高其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和控制认知,引导和激励农户向市场提供安全农产品。

1.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完善检验检疫体系,增加安全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充分体现,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户的预期收益水平又可以降低安全农产品供给风险,进而改变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行为态度,以达到合理引导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目的。

2.优化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外部环境,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首先,应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强化检测手段,使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以足够大的概率被发现,强化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的主观规范。其次,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遏制安全农产品供给中的机会主义。再次,加强以血缘、地缘关系为主的乡村内农户之间的安全生产合作,促使非正式制度在法律法规管不到的地方发挥作用。最后,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揭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从外部营造对农户不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的压力,促使农户树立诚信自律意识。

3.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针对诸如合理施肥、安全用药等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对农民进行专门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在比较复杂的安全生产技术采用的初始阶段,利用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给予农户直接的技术支持。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农户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供给能力,获取丰富的安全农产品信息,掌握更多的安全生产技术,从而达到提高农户对安全农产品的控制认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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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Farmer′s Behavior of Supplying Safe Agricultural

Products Based on the 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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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0)

1 国外研究

早在19世纪,意大利财政学派就已开始公共品的研究。林达尔(Lindahl,1919)提出“林达尔均衡”的概念,并首先用局部均衡方法求解公共收入最优水平。保罗。萨缪尔森(Samuelson,1954)最早用分析的方法定义公共品,并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推导出公共品的最优配置条件。之后,许多研究都沿着萨缪尔森把公共品纳入由价格和产出水平决定的一般均衡理论的方法进行的。马斯格雷夫(Mursgrave,1959)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进消费者偏好重新构造“林达尔均衡”;弗利(Foley,1967)在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中提出“林达尔均衡”的一般均衡条件。公共品理论的不断拓展和模型化,使之逐步成为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的核心。关于公共品分层供给的深入研究,形成了地方公共品理论。蒂布特(Tiebout,1956)贡献了经典的理论模型,通过“以脚投票”机制解决公共品偏好显示和供给问题;1965年,布坎南(Buchanan)正式提出了俱乐部理论,指出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前提下,俱乐部成员的最优规模是拥挤成本与新成员所获得的边际收益相等的水平;围绕着地方政府规模大小和公共品在地方政府层次的最优供给问题,麦奎尔(Mcquire,1969)贡献了类聚分隔和最优辖区规模模型;奥兹(Oates,1972)就政府层级与公共品供给分工,提出了着名的“分散化定理”。关于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研究,发展了公共品自愿供给理论,作出贡献的主要有Olson(1965),Schmitz(1978),Becker(1981),Laffont(1982),Roberts(1984)等。公共品的实证研究是多方面的,如Barro等人(1995)研究了公共品对经济增长的影响,Sandler等人(1999)研究了公共品对地区发展的影响;Durlauf(1996),Nechyba(2000)研究了公共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等。而近期兴起的实验经济学为研究注入了一种新的方法与途径。公共品的实验研究主要是研究“搭便车”行为,但由于人的特性,研究结果不稳定。1981年Marwell和Ames的公共品实验研究与1984年Allman所做的实验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此后所进行的大量相关实验研究也并未得到比较一致的结果(Stevens,1993)。

据前可知,国外学者对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相当丰富。但国外学者有关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的研究目前尚不多,目前能检索到的较有影响的成果主要有 1 PerPinstrup-Andersenr的研究

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所长PerPinstrup-Andersenr(2002)长期研究发展中国家食物政策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农村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地区差距、贫困问题后指出,过去政府对灌溉的投资促进农业增长的作用十分明显,但是,现在这一作用却不显着。所以,政府要首先考虑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改革来提高灌溉的投资回报率。

1 .2 LiLyLeeTsai的研究

LiLyLeeTsai是位美籍华人,她长期关注我国的农村宗族及农村治理结构问题,为此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花了6个月的时间在陕西、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和浙江等省分别对316个村庄进行了调查,在其发表在澳大利亚TheChinaJournal(No 48,July2002)的调查报告中专门分析了农村公共品问题,指出,在中国农村许多地方,村干部是依靠社区习俗来筹集和管理公共事务。此外,当乡镇和县政府为发展项目征税时,所征之税只用于乡镇及县里的项目,如修路、建电厂等,公共基金难得流向农村。村委会负责村里的道路建设、灌溉工程、垃圾处理等。实际上反映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品主要依靠农民“自给自足”这么一个现实。

3 FanShenggen的研究

FanShenggen等人则从乡村民主化角度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品问题,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区统治结构的民主化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有关键性影响。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在中国乡村数以万计的村庄举行了直选,调查发现,民主化对农村公共事业的供应水平有重要影响,与任命的干部相比,选举的官员倾向于向选民征较少的税费,并且为他们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事业。

2 国内研究

我国专家、学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2. 1 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解释

关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制度经济学显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张军等(1996)比较早进行了研究,给出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农村公共品具有制度外供给、自上而下的决策、分摊机制具有累退效应等特点,并认为改革应统筹考虑制度内外的成本分摊,更新农村公共品供求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农村公共品资源筹集制度。林万龙(2000)通过案例分析证明,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后,至少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了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即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出现了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林万龙(2001)还通过构建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了决定和影响制度变迁的诸多因素。刘保平等(2003)则指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度的施行并没有给公共品供给提供有效地制度安排。从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运行过程来看,其仍然是公社时期供给体制的延续。徐小青(2002)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系统研究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问题,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变化,制度本身的典型变化是从原来人民公社时期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发展到现在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同时存在。其基本特征是供给主体不再局限于农村基层政府,而呈多元化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叶文辉(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公共产品供给研究》中用3章的篇幅分别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变迁、乡村社会税收体制变迁、利益主体博弈关系等角度系统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变迁和改革问题。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农村税费体制向城乡统一税制变迁的同时,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对农村公共品供给责任进行调整,更多承担义务教育和基础设施的供给责任,统筹城乡公共品供给。在上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品财力支持增加的同时,应推动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的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有效供给格局。另外,卢鸿鹏(2003)从交易成本方面对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予以了说明。

2 .2 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与问题

在说明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和问题时,由于是对现实情况的描述或概括,尽管说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吴士健等(2002)、熊巍(2002)、刘保平等(2003)均认为,现行体制包括以下两种机制:第一,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筹资机制;第二,公共品供给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是我国农村公共供给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包括非预算融资、非政府融资。前者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收入等,后者主要指民间捐款、集资、摊派等。可见,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   

要的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研究财政制度改革入手系统分析了农村公共品制度供给问题。制度外财政是我国长期以来的财政“特色”。不过,最早公开提出“制度外财政”这一概念的是孙潭镇和朱钢(1993)。在他们合作的论文中较全面地分析了乡镇一级的非规范收入问题,对乡镇制度外财政的成因,乡镇制度外财政收入的来源、特点以及乡镇制度外财政支出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提出,制度外财政即指非预算收入。“制度外财政”概念的提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为研究我国地方财政状况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理论切入点。樊纲(1995)也对非规范收入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非规范公共收入是旧的财政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经济条件和新的经济形势情况下乡镇政府为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体制创新,乡镇制度外财政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极为不规范,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财政体制改革,使之纳入“新的规范”。李彬(2004)专门研究了乡镇公共品制度外供给问题,指出,不管是在公社财政还是在乡镇政府一级财政下,我国的基层政府一直处于公共财政缺位状态之中。在制度内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大多数乡镇政府甚至无力完成一般性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能为社会及时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公共品,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极大地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所以,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其结果必然导致乡镇政府和社会运行中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刘保平等(2003)指出,由于这两种体制,再加上乡镇制度内财政的财力不足等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效率低下和地区间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城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各地区间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农村公共品负担成本的不公平性(熊巍,2002)。陈小梅(2004)还指出,农村公共品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调、资金使用不透明和管理制度不科学问题。

2 .3 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改革思路及对策

学术理论界公认,相对于农民需求的变化而言,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必须积极进行供给体制的创新。黄志冲(2000)认为,在农村改革前我国农村公共品是由政府和集体统一提供的,农村改革后这种供给机制不复存在,而新的供给机制又没有完全建立,因此,出现了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原因在于供给机制出现了失衡。黎炳盛(2001)认为,供给公共品是政府不可推却的责任。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非集体化经济改革瓦解了原来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带来了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无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在广大农村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研究表明,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并非由村民自治制度一体所能完成,而必须以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为前提,并且还必须妥善解决由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所带来的农村社区权力体系的新冲突。李文(2002)认为,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相对城市而言严重不足,但农村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基层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却存在严重的财政困难,其原因即在于我国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违背了公共品供给的受益原则、公平原则和最优原则。我国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来优化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王国华,李克强(2003)认为,限制农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公共品供给滞后,因此,必须重新构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增加政府投资,激活民间资本供给公共品。雷晓康(2003)认为,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矛盾重重,应多渠道供给公共品,改革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引入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徐增阳、杨翠萍(2004)认为,解决农村公共短缺问题要靠供给制度创新:在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上,由“供给主导型”向“需求主导型”转变;在农村公共品资金筹措上加大上级政府财政转移的力度,同时用市场化手段吸引民间投资,拓宽筹资渠道。杨震林、吴毅(2004)认为,农民应该通过某种组织(协会)来直接参与公共品提供的决策,表达自己对公共品的选择与偏好。

在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国内学者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对策,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公共品供给格局;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乡镇财政,从根本上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延续下来的农村公共品的制度外供给方式;三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建立民主表达机制,改革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四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职责,中央政府按照公平性原则对地方性公共品给予资助,建立并加大针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制度;五是创新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主体结构,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等;六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权力****行为。

3 农村公共品供给与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的研究

3 .1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税费改革的研究

当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税费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公共品的短缺问题则显得更加突出,亟需探求破解之策。成世荣(2002)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是解决好农村公共品短缺问题,因此,要将农村公共品纳入国家制定政策、分配资金的盘子,从国家到地方切块给农村,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公共工程投入向县乡延伸。熊巍(2003)在其题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税费改革》的博士论文中给出了我国农村公共品成本的弥补规则:尽量减少公共品成本的公共收费弥补方式,彻底取消不公平的农业税制,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以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发挥和债券的筹资作用,补充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不足。此外,他还通过对我国现行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提出统一城乡税制的农业税费制度改革以及改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其他税费改革措施。邹江涛(2004)认为,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是我国现阶段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对原本已处于贫血状态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何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改变政府在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的缺位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问题,关键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林霞、刘鸿渊(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是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进行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出现了县乡财政的普遍困难,无论是现行农业税制还是“一事一议”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都明显存在着设计欠合理和难操作的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杨晓黎(2004)认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推行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给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正常供给带来了沉重的压力。税费改革给农村公共品筹资方式带来了许多变化,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品供给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一是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三是要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要继续推进农业税收制度改革。

3. 2 关于农村公共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

众多学者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农民负担之所以过重,增收困难,其关键在于政府的公共品供给制度安排不合理。何振一和阎坤(1997)认为“七五”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为制止这   

种不正之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曾三令五申,先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但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总是抓一阵好一阵,过后又出现反弹。造成这种状况的症结并不能将其归因于各级政府部门为追求“政绩”,搞一些超越农民负担能力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一些单位以权谋私,巧立名目,私征乱摊,用于滥发奖金和挥霍浪费等等。其实,这些都是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无从规范化,农民负担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实减轻。雷原(1999)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的农民负担问题,既不是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也不仅仅是公共品分配问题,而在本质上是公共品的供给体制问题。因此,只有对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进行系统的制度分析,才能正确理解当前我国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陶勇(2001)认为,要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资本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二是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为广大农民提供充足的农村公共品。赵丙奇(2002)认为,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不合理所引发的农村公共品供需矛盾突出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农民减负的关键在于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决策机制;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实行农村公共品投资主体多元化。任晓(2002)认为,农村基层制度外财政的膨胀内生于目前农村公共品稀缺的现实,然而,这并不必然导致农民负担的“加重”,事实上,农民负担只不过是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民博弈的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并界定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合法性及与农村公共品的区别,从而维护公共资源筹集制度的公正。侯江红(2002)认为,当前农村对公共品的需求明显提高,但供给则严重短缺,结构失衡,供给责任不清,农民及乡村负担过重。

3.3 农村公共品与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多数工业品都出现了买方市场,内需不足的问题相当突出,而内需不足的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的消费能力太弱,消费能力与公共品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林毅夫(1999)认为,政府应当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品如电力、通讯、自来水等的投入,通过发动“新农村运动”,既可以刺激内需,又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姚洋、荣昭等(2000)研究了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是否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结果表明,作为互补品的供电情况对购买电器决策有下面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电价越低,购买可能性越高;供电越稳定,购买可能性越高。此外,“电视信号的好坏”、“是否建有电视接收锅”对农户彩色电视机的购买有正向作用,表明基础配套设施的好坏对家用电器消费有显着影响。姚洋、荣昭(2001)认为,解决内需方法之一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找出或者创造出一个巨大的能持续较长时间的社会需求,来消化掉过剩的生产能力,使供需之间趋于平衡。他们利用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9年农村住户耐用消费品专项调查分户资料以及1998年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的有关部分。在经过大量的数据整理工作后,从专项调查的2万多户的数据中选取了18769户作为最后进行计量分析的样本。利用回归结果表明:农村公共品,如电力、自来水、电视信号等方面的国家投资可以增加农村对耐用品的需求。廖清成(2004)认为,扩大内需的关键是要充分启动蕴藏巨大消费潜能的农村市场,而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则有赖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创新,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苏晓艳、范兆斌(2004)分析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内在矛盾及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随着这种供给模式的内在矛盾逐渐凸显,对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加深。葛云伦、王学钊(2005)指出,在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民不再交纳“三提五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短缺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郭锦墉(2004)也认为,欠发达农村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着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岳军(2004)更进一步认为,公共产品同时是一种中间投入品,或者说是一种生产要素,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是可以减少生产成本的。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其供给上的差异必然影响到公共产品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收入水平。李燕凌,李立清(2005)针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求状况的不同认识,从理论上分析农村公共品供给对农民消费规模及结构的影响,并提出以农民消费结构分析为基础评价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分析模型。研究产生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如:公共支出对农民消费支出的影响,东部地区比较明显,中、西部地区影响作用不显着;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事业费财政支出,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其他享受性消费支出都有明显相关性;政府在农村基本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对农民家庭储蓄、农村文化娱乐消费有较强的相关性。

3. 4 农村公共品与农村贫困、地区增长的研究樊胜根、张林秀等(2003)利用分省和分县数据研究

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等方面的作用和程度;利用乡村调查数据,从制度保障的角度分析不同的选举结果如何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研究表明,公共产品投资增长率的差异已成为导致地区增长差异的主要因素,并且也是影响农民生产性投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李秉龙等(2003)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分品种、分地区、分赤字程度,研究中国贫困地区县乡财政赤字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水平和规模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是农村公共物品中财政赤字风险最大的承担者。彭代彦(2002)的研究表明,乡镇道路和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在降低农业生产支出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显着作用,因此,应增加这方面的投资。李成贵(2002)从多角度透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详实地论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启动内需的重要性。刘伦武(2002)则认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基础。

把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很多相关文献都有所涉及。如财政制度方面,张军、何寒熙(1996)研究了乡镇财政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地位,朱钢(2000)探讨了乡镇财政在发展农业和农村教育中所起的作用,张军(2002)分析了乡镇财政与农民负担的关系,刘汉屏(2005)研究了基层财政与农民增收的关联性;户籍制度方面,张启明(1998)研究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村经济的负面影响;张忠潮(1999)分析了传统户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王璨等(2002)则探讨户籍制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等。另外,章辉美(2005)研究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认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社会发展,促进了农村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社会转移,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夏文超(2003)研究了建设小康社会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姜长云(2003)研究了农村金融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等等。

此外,李秉龙等(2003)、吴朝阳(2004)研究了税费改革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   

影响;廖清成(2004)研究了农村公共品供给优先序问题;刘汉屏(2004)在其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重点研究了我国乡镇财政与基层政权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李春根(2005)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考察了我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问题,提出了乡镇财政与政权改革渐进式推进的思路。史玲(2005)研究了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主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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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度论文篇(11)

农民收入问题一直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自改革以来,虽然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由于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农村支持城市发展的道路,造成了城乡差距的扩大。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原因很多,如结构论认为农业结构调整不及时制约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生产组织论认为农业生产组织的落后不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城市化论认为当前城市化进程过慢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政府论认为我国政府对农业的保护不足导致了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等。

通过对影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各种因素进一步的分析,可以发现两者的公共品供给情况有着巨大的差异。如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96.12%,而农村则低于75%。城乡居民在公共品上有着不公平的待遇。

基于上述事实,我国许多学者在理论上提出了公共品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这一命题,并进行了定性分析。但目前针对这一假说的定量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本文将从农村公共品供给情况的角度出发,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定量研究公共品供给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农村公共品理论

1、农村公共品的定义及分类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私人不愿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

农村公共产品大致可划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类。生产性公共品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和公共性运输工具、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推广等;非生产性公共品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电网、自来水设施等。

2、农村公共品的特点

农村具有边缘性和分散性的特征,因此其公共品供给也存在特殊性。

首先,由于农村处于城市和乡镇的边缘,城市的公共品投资可能会对农村配套的公共产品供给起到溢出性拉动作用。

其次,农村生产的分散性使得信息在农村的传播效率低,生产决策不具有统一性。因此,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产品,比如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则必须由政府以公共品的形式提供。

3、农村公共品的作用

农村公共产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品供给可以提高农民产出。我们可以将农村公共品看作农村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许多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公共品有很大的依赖性。如种植业的产出与当地水利设施的建设程度就有很大的相关关系。因此,农民的生产函数中自变量不仅包含了农民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还应包含了当地公共品的投入,这就使公共品与农民收入有了直接联系。

第二,公共品供给可以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公共品的投入对私人产品具有替代性,比如当政府提供相应的水利设施时,农民就不需要自己进行打井和引水等活动,降低了自身的生产成本。在产出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

第三,公共品供给可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如水利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生产的稳定系数。再比如,当政府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的需求价格和需求量时,农民就会据此选择相应的生产种类和规模,不会出现大量生产却贱价出售的情况。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公共品的提供可以提高产量、降低成本、减少风险,通过这些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情况

总体上,我国农村的公共品供给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存在着供给数量少、质量低以及结构性失衡等方面的问题,供给过剩和短缺的现象并存。

1、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

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基础设施投入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用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公路条件差、电压不稳、水利设施落后等。社会保障方面,基本上是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形式。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的比例差别较大。

2、农村公共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从类别上看,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交通、水利等硬件投资占比较高,而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信息传播平台构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从质量上看,结构性失衡还表现在重视公共项目建设的数量,轻视项目建设的质量;重视新建项目,轻视维护已有的公共产品等。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二元化的发展体制是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是城乡二元化发展体制,在国家财政有限的情况下,重点财力和资源用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公共产品保障较少。税制改革之后,除大型水利设施、农村电网等公共品外,地方建设的任务从国家转移到了地方政府,由于中央对于农村的财政支出较少,而地方政府受限于有限的财政收入水平对公共品的投资也相对不足,使得许多农村地区发生了农民集资修建公共品如道路、饮用水设施等的现象,这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的情况给农民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其次,我国目前的公共品投资决策机制是自上而下制度,公共品的供给反映了上级政府而非农民本身的偏好。这就形成了公共品供给和需求的错配,使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论在品种上还是数量上都不能与农民的需求较好吻合。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被层层分解后下达到县、乡和村,再由村里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单个农民身上。因此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大部分不是由乡和村内部的需求决定,而是由上级指令来决定。

再次,在特定情况下,决策者对政治目标的追求也会导致公共品提供的结构性偏差。根据调查,地方官员通常不愿意将项目投资到偏远的、人口稀少的地区。在政治目标的激励下,地方官员可能更偏好于提供硬件型公共品,而对于见效缓慢的软件型公共品则意愿不足。

三、实证研究

在定性分析之后,本文将利用数据和模型对研究问题进行定量分析。

1、数据及变量说明

本文利用Eviews软件,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和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数据的时间段为1978-2009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选取的变量及说明如下:

(1)农民收入水平:本文选取农民收入水平为因变量,具体使用农民人均收入作为农民收入水平的反映。

(2)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根据上文的分类标准,将农村公共品分为两类,即硬件型公共品和软件型公共品。在模型中将分别衡量两类公共品的供给分别对于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本文采用财政对于农村支出中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作为反映硬件型公共产品的投入,即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3)农村科研投入:农业科研投入来源广泛,包括国家、私人和一些非营利性机构的投入。本文的农业科研投入专指当年在农村地区的新增国家投入。本文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农业科研投资作为反映软件型公共产品的投入。

(4)农村人均产值:农村的人均产值是影响人均收入的重要因素,是农民生产活动最终创造的价值,因此将其选作控制变量。本文选取第一产业的人均产值作为农村人均产值的反映。

(5)城市化率:农村城市化程度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性因素,我国农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如果能转移出去,将会带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将农村非农劳动力比重作为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之一。本文选取农村非农劳动力与乡村劳动力的比值作为城市化率的反映。

2、回归模型及结果

本文设定回归模型如下:

income:农民收入水平

public: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

science: 农村科研投入

outcome:农村人均产值

urban:城市化率

利用Eviews软件进行最小二乘估计,回归的结果如下:

注:***,**,*分别表示在1%, 5%, 10%的程度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回归结果表明,该模型的拟合优度为99.78%,达到了很好的拟合效果。所选取的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自变量均对因变量起到了明显的影响作用。

根据实证结果,可以发现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显著的影响作用。其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对农村科研的投入系数为正,说明无论是增加对农村的以公路、水利工程为代表的硬件型公共品投入,或者增加以科研、信息化为代表的软件型公共品投入,都对农民人均收入起到了正向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了前文的结论,即增加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可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政策建议

1、破除二元公共品供给制度,促进公共品公平供给

政府实行城乡统筹发展,从根本上改革不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公共品的具体投向上,软件型公共品与硬件型公共品同样都能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应当注意二者的协调发展,尤其是以科学技术、教育、信息系统为代表的软件型公共品,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农民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作用,需要政府予以重视。

2、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品需求决策制度

从公共品供给的决定机制来看,应改变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由农民按其需求自主决定。对于涉及范围较广公共品供给,应建立专家听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投票决定,使农民参与到公共品选择的过程中来。要鼓励农民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公共品供给决策的自下而上机制。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农村公共品功能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到了农村公共品投入对于农民的收入增长可以起到有效促进作用这一结论。文章同时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着供给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农民的收入增长。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农村公共品的投入力度,所供给的公共品应当反映农民的需求,以此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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