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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4:52

调度管理论文

调度管理论文篇(1)

物流配送监控系统的输入输出方式是以订单为需求下发的配送作业流程。线上系统接受订单任务之后,通过管理层审核确认订单,分发到对应配送中心,然后配送中心选定配送车辆进行订单配送作业。

1.2系统功能概述

本系统包括的主要功能模块有:“客户管理模块”、“线路调度管理模块”、“配送作业监控模块”、“车辆运行统计模块”,其系统主要功能模块业务流程图如图1所示。各模块功能说明如下:(1)客户管理:对于物流配送的客户对象实施可视化地图数据及业务数据管理。其中包含客户与线上系统CRM模块数据的同步更新、报表打印和导出、地理信息导入数据库以及按路网推荐线路等功能。(2)线路调度管理:针对物流订单业务需求,管理订单配送线路。根据任务执行状态,对未提交的订单预测配送线路,对已提交的订单生成并下发车辆配送线路,而且对已配送完成的线路,可保留为经验线路,便于再次执行配送。另外还包含车辆管理、订单数据报表打印及输出、线路优化等功能。(3)配送作业监控:根据已下发的任务配送线路,管理车辆配送业务。该模块通过与GPS车载导航定位模块连接,实时获取在线车辆的地理数据,实现电子地图车辆定位功能,而且还与视频实时监控模块连接,实现车辆运行状态的真实监控查看。对已完成配送作业的车辆,可查看送货详情与其对应的车辆轨迹,如果发生其他事故,发引发系统车辆报警。另外,该模块还提供客户查询、当日配送任务汇总、影子线路查询等。(4)车辆运行统计:对于可配送任务的车辆实施基础信息管理。其中包括配送车辆的基础信息管理、配送线路设置、行驶里程管理以及车辆运行统计等。

2系统核心功能

2.1客户管理

2.1.1客户数据同步接口此接口是与线上CRM系统户信息建立数据同步更新操作,通过页面脚本事件驱动后台存储过程与当前业务数据库进行异步数据同步,功能完成后,返回信息同步结果提示。2.1.2客户信息管理对客户属性信息执行更新操作。系统中针对某一客户记录进行信息编辑,比如更改客户的配送中心、订货信息及提交状态等基础信息,用户还可以针对无坐标的客户点执行在电子地图取点,添加地理经纬信息。2.1.3客户地图定位单一客户可根据记录所在的地理经纬信息,执行GIS地图服务查询功能,将图元定位在一定比例尺范围内,并且显示相关的属性信息。

2.2线路调度管理

2.2.1订单数据同步接口待处理订单数据需要与线上系统订单任务数据保持数据同步,功能执行方式与客户数据同步实现机制一样,功能完成后,返回信息订单同步结果提示。2.2.2线路信息条件加载查询线路信息按线上下发过来的订单数据匹配配送车辆和客户点加载更新。其条件约束有指定的配送中心与订单日期。2.2.3配送线路优化线路优化功能是指在匹配相应配送车辆的同时把临近或同一配送范围内的客户点优化到推荐线路上,使得指定配送车辆到各个客户点达到最短最优距离,从而完成配送作业任务。根据最优线路调度,下发配送任务到送货员,并生成当日配送线路,以区域地图方式展示配送线路轨迹。2.2.4线路区域定位线路区域定位是指把当前选定的配送线路按照此线路所经过的客户点在电子地图渲染显示,线路是一条不间断的客户点按照配送目标连续生成路径。2.2.5客户点圈选调整线路地图工具栏提供配送线路上的客户点圈选调整功能,在执行地图选定客户点之后,选择其它配送线路,可实现线路调整。2.2.6经验线路管理根据配送任务已完成的订单线路,建立经验线路存储管理,便于配送线路的重用[4]。编辑的属性有配送中心名称和配送线路名称等,此外,针对某一经验线路系统提供线路分配车辆功能,按照“操作”执行移除或添加车辆到线路。

2.3配送作业监控

2.3.1实时监控系统根据GPS实时返回的数据,进行配送车辆实时定位及对应信息状态刷新显示,其中包含车辆的运行状态、形式速度和当前所在的经纬位置。同时,系统与车载终端视频像头模块连接,实时传输视频信号数据,实现在线配送车辆运行的实时视频监控。2.3.2车辆轨迹回放针对已完成配送作业的车辆线路记载为轨迹,系统可根据车辆的停留时间和运送状态以地图flas形式回放轨迹。2.3.3车辆警报相关的车辆的报警的设置和报警信息查询。例如未归班报警、违法使出、超长停车、越界、盗抢等。2.3.4影子线路根据车辆调度任务下发和生成路径,则显示对应配送车辆的“影子线路”信息。其中包括行驶路线、服务客户、配送货量、应收现金等信息,并且与实际行驶线路进行比较。

调度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调度管理论文篇(3)

2电网调度安全事故的主要特点

电网调度工作是保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做好电力运行的管理倒闸以及事故处理工作是电网调度的重要工作内容。而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任何的操作失误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直接影响到电力能源的正常供应。从上文的案例分析可知,造成电网调度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处理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的过程中,要结合安全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分析,不能完全按照手册进行分析合理处理。同时,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基于故障现象予以分析,在结合线路系统状况的基础上,对故障位置进精确定位,分析故障原因,从而提高故障处理的处理精确度。为了提高安全事故处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该对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安全制度落实等常抓不懈,保证全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得到提高。

3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创新策略

3.1增加电网调度自动化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

在优化电网自动化调度系统的过程中,要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分析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持续加大科研力度,力图通过技术创新与优化的方式弥补自动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漏洞。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做好如下几项工作:其一,应该选择质量与性能优良的设备,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应用水平,例如规模、运行方式等合理选择设备。主要针对系统的接口进行优选,并在设计完成施工后做好对应的验收工作;其二,将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测作为电网调度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定期做好对运行环境的检查和维护,更换其中的老化设备,确保系统处于技术稳定状态。

3.2完善事故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调度人员事故处理能力

建立一个完善的事故风险管理体系,首先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岗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其所面临和需要处理的风险是不同的,这就要求风险确定的过程中根据性质和工作需求的不同确定对应的风险水平,保证对应岗位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从而在风险出现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另外,还应该建立对应的风险预案体系,对其中可能因为多种因素,例如雷雨天气、用电负荷以及人为操作等而造成的风险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进行预先构想和处理,以免真正出现事故时没有对应的处理方案。同时,还应该进行预防演练,通过模拟事故的出现让员工能够在真实的场景中进行现场演练,从而提高其事故处理的主动性和准确性。

3.3对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培训进行创新

调度管理论文篇(4)

(二)促进了和谐理念的发展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植根于我国社会生活和传统文化当中,是一项以和谐为最高理想和目标的法律制度。我国古代的调解有“居间”、“和解”和“调停”等多种提法,也有乡治调解、宗族调解和民间调解等多种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形式,都贯彻着传统的“和谐”精神和教化原则。和谐体现在社会关系方面,最理想的状态便是无诉,认为诉讼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和影响人际关系的极端方式。正如古人所云:“与宗族讼,则伤宗族之恩;与乡党讼,则损乡党之谊,幸而获胜,所损己多”[4]。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坚持调解,反对诉讼,把社会和谐作为解决一切纷争的出发点。同样,在当今中国,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伦理道德,采取规劝疏导、说服教育、协商和解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又减少诉讼对抗造成群众人际关系的破裂,实现和谐共处的目的。因此,无论是我国传统的调解制度还是当今的人民调解制度,“和为贵”贯彻于这种制度的始终,促进了我国和谐理念的发展。

(三)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但是,有些人一提到依法治国,就片面地认为法治社会只有依靠诉讼才能实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作为法治的对立物而怀疑或排斥。殊不知,法治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行为模式和谐共存的社会,必然要求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5]。因此,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也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首先,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项民主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规范,说明人民调解制度是在法律规范之内;其次,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依据《婚姻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它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在人民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处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它也成为了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形式;最后,我国法治建设中纠纷解决方式是多样的,它不仅包括通过诉讼形式,而且也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内的非诉讼途径,只有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调处体系,才能达到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准确、有效的化解。因此,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并不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旧衣服”,而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催化剂”。

二、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元和复杂,同时纯粹法治主义思潮对社会主流意识的误导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工作中都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模糊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被界定为调解“民间纠纷”。何谓“民间纠纷”?它本身就十分笼统和模糊,理论界对“民间纠纷”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常常被人们理解为发生在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因此,许多学者把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界定为公民之间因邻里、家庭、继承等基本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纠纷,当事人仅限于公民之间,内容局限于家庭、邻里等基本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已经明显扩大,内容也不仅是限于家庭、邻里等基本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实践中早就将因征地拆迁、医疗保险、移民补偿等新型矛盾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围之内,在北京、上海等地甚至将轻微刑事案件也纳入人民调解的范围,并且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社会效果。由此可见,我国在立法上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民间纠纷”,造成人民调解适用范围不科学和不明确,使一些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在实践中能否适用人民调解带来争议。

(二)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强我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强,一直是制约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瓶颈。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既然是民事合同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觉遵守,自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其法律效力不强。虽然2010年我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了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明确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此基础上,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和2013年1月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都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勿庸置疑,这些规定在解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问题上是我国法制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高的问题,一方面这些规定依然未能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本身以执行力;另一方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双方当事人”和“共同提出”这显然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门槛和条件,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留下反悔的空间,影响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也没有规定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明显不足,造成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也持观望的态度,在实践中使用率不高,影响了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未形成,队伍整体素质较低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凸显,作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无论是组织建设还是队伍建设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兴行业场所不断涌现,这些新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领域和环保、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有些新兴行业场所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社会的网络尚未形成,造成一些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无处可调。长期以来,我国人民调解组织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方法和路径,队伍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人民调解队伍还是存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以及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据湖南省某区的统计数据来看,50岁以上的占27.6%,40-50岁之间的占47.7%,30-40岁之间的占20.6%,30岁以下的占3.9%;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8%,高中学历的占49%,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占41.8%[6]。这种人民调解队伍的结构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的新变化,面对复杂的新型的社会矛盾纠纷时不能做到依法调解、有效调解,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和落实虽然我国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办公条件。但是,法律规范中使用的是“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必要”的本身就是模糊概念,不同的人对必要性有着不同的认识,造成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支持可大可小,可有可无;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乡村财政十分紧张,根本无法保障人民调解经费,一些县级地方政府即使在当地财政预算中列入了人民调解经费,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并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预算予以拨付,造成一些人民调解委员会尤其是农村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固定、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缺乏,调解工作经费短缺。据有关资料显示,湖南省某市2011年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平均每个司法所一年只有2,940元,平均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只有205.7元,平均每个调解员一年只有4.6元[6]。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利于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参加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使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处于较低的水平。

(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协调多元化的矛盾必然要求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也必然要求内在的协调统一[7]。面对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纠纷,我国逐步形成了以诉讼为圆心,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为要素的多元化、多层次同心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这样的体系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基本上各自为战,在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三种调解的受案范围和彼此如何衔接进行规定,未能实现有效的“三调联动”。同时,“人民调解也未能与诉讼实现有效衔接,有些法院在国家法律法规未建立相应制度的情况下,强制将某些矛盾纠纷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即使当事人未表示调解的意愿,在开庭之前也必须进行调解,这样既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权,也对当事人的诉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5]。

三、完善和创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路径

人民调解制度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成为了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调解制度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需对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效力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予以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

(一)扩大和明确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人民调解在当前社会复杂多变、各种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扩大和确定其适用范围成为必然。对于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为改变当前人民调解制度适用范围规定模糊的现状,建议采取概括式加列举式的模式来确定比较适宜。首先,在立法中应使用概括性文字来描述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同时扩展适用人民调解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还应拓展到法人与法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这种概括式的规定,扩大了适用人民调解的主体范围,防止人民调解因主体的因素而被排除适用。其次,这种概括性的规定可能导致人民调解内容过于宽泛而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调解和日本的《民间调解法》的做法,根据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对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采取列举性规定,将传统的涉及邻里、家庭、继承等常见、多发的民间纠纷,以及医疗保险、移民补偿、征地拆迁等新型社会纠纷罗列在“民间纠纷”之内。这种概括式加列举式的模式,既扩大了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又使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二)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促使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就必须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一定的强制执行力。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降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条件。对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条件应降低,规定调解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二是调整人民调解协议异议期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异议期为30日内,这是一种刚性规定。笔者认为,将人民调解协议的刚性规定转变为弹性规定,即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该日期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事由的规定。这样对人民调解协议异议期的调整,增强了协议的效力,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1.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和网络建设。规范化建设是组织得以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我国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笔者认为,我国应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统一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业务、制度、经费和标牌标识等规范化建设;为及时妥善处理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地方政府应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要求,加大新型行业场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减少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的“空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人民调解网络。与此同时,向社会借力,推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民间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因此,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人民调解需求大、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设立一些类似于上海“李琴工作室”的市场化人民调解组织。必要时政府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向市场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同时,地方政府应重视社会力量在消除矛盾和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成立人民调解协会,向社会借力,吸纳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大学院校师生、退休法官和检察官以及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发展。2.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制度。为适应新时期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应将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专业人员,按照地域、行业的不同要求,分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机制,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只有通过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以此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据有关资料显示,河南省加快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步伐,改变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平衡状态,力争全省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8]。3.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是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规划,加强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调解技能和专项技能培训等方面;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和专题讲座等。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技能,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可借鉴江苏、辽宁等地的做法,将人民调解员划分为调解员、助理调解师、调解师、高级调解师等四个等级,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主要依据人民调解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历、能力、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等指标,确定每个指标的分值和权重,每年年底由县级司法机关组织,采取异地考核或者集中考核的方式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三年评比中获得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除给予物质奖励以外,还应晋升一个等级。通过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专业水平。

调度管理论文篇(5)

自“十•五”期间国家实施电力制度改革以来,电力体制市场化的程度便逐步加深。电力企业经历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的重大变革,实施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电力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改革步伐,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职能,从而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市场化给予了电力企业更大的生存压力,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发展空间。电力企业要有抢抓机遇的意识,转变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与协调,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2电网互联互通格局初步形成

随着电网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目前的电网已不再是彼此孤立的区域网络,而是由个发电集团和电网公司联合组成的电网集团,电网网络化格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电网发展特点的多样性和区域化,以及电力企业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传统行政手段管理日渐乏力。

1.3电网安全运营的环境越发严峻

电网覆盖范围广大,各地自然灾害和恶劣气候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巨大压力。同时,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在电网运营中的应用越发频繁,在提高运营水平的同时,由于缺乏配套保障措施,也给系统的稳定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2当前电网调度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调度人员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待加强

电网调度的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电网运行质量和运转安全。电网运行工作的特殊性,对电网调度运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有着极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调度人员有着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解决问题的实践经验,还要求调度人员在紧急状态下能够从容不迫,迅速采取最佳方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作为一名合格的电网调度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电网运转方式和相关陪套设施设备的详细情况,以此为基础才能保障在电网运行状况发生变化时发出的调度指令正确精准、及时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调度人员还存在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对电网运行和配套设备缺乏了解等问题,一旦遇到突发事件,不仅无法及时作出有效应对,还很可能因惶恐或业务不熟的原因发出错误指令,轻则影响电网整体运行水平,重则引发安全质量事故。提高电网调度人员业务水平,强化调度人员责任意识,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

2.2调度班组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目前电网调度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班组制度尚未规范,管理力度不强,管理措施难以到位。调度工作缺乏系统的档案管理,无法通过资料整理和数据统计查找电网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员工安全意识不高,安全保障措施执行不力。

2.3事故防范体系需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是应急防范体系的主要措施。其演练质量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水平。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对系统设备的了解,或者调度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马虎大意,缺乏对应急演练的应有重视,导致事故应急演练效果不高。一旦遭遇事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2.4电网调度自动化缺乏有效的配套支持

作为传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结果,自动化系统已经广泛应用在我国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中。但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在配套支持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对于维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要求很高,目前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人员数量不多,致使系统缺乏有效维护,使得系统运行可靠性及稳定性有所下降,不利于运行安全与运行质量。另外,由于自动化系统属于新生事物,传统的管理理念与之难以相适应,限制了调度自动化系统效能的发挥。同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正在摸索研究之中。缺乏科学高效的制度保障电网调度自动化推广应用的又一难题。

3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3.1加强电网调度安全与运行规范化管理

安全保障是电网运行调度管理的首要目标。要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防范制度规范,积极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加强电网运行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调度管理制度,深化调度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电网调度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电网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及时排除影响电网运行的设备故障和系统隐患。要严格审批检修申请,并做好检修过程监督和检修结果的检查审核。

3.2建立高水平的电网调度人才培养机制

要保障电网运行调度工作水平,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而建立完善的电网调度人才培养机制是保障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足工作要求的基础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针对工作中常见问题,加强调度人员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强化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水平。

3.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电网调度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电网运行质量,进而影响到电力系统经济效益的多寡。加强电网调度工作绩效管理,提高电网服务水平,是保证电力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要结合企业运行实际,以提高电网服务水平为目标,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对电网调度工作实施量化管理,不仅可以清楚全面反映出调度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是了解掌握电网运行状况,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调度管理论文篇(6)

既然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指的是对可能对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产生危害的易变性因素的管理,风险管理工作中就需要至少经过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风险辨认。风险辨认的对象是不确定因素。对电力系统自身中诸如对外界影响的抵抗力、外界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干扰性因素等内容进行辨认。并最终形成风险辨认的条目表。其次是风险评估。在通过风险辨认工作获取到风险种类的目录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对不同的风险种类所可能产生的破坏性影响进行评估。这种评估工作应该重视量的衡定。比如某一台特定发电机组在发生故障时,可能对整个电力系统和供电区域造成的巨大的损害,但是这种损害必须是用经济单位来衡量的。最后是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风险控制工作是在经过了形成风险种类目录、初步掌握风险性因素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之后,借助相关的制度、设备等形成完善的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2 我国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中风险管理的现状

2.1 我国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成果斐然

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作为电力系统正常运作的基础和支撑,历来被电力行业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并通过及时对电力系统的关键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借鉴先进电力调度技术提高电力调度工作安全性、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成各级统一的调度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度等方式对调度工作中的风险性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并最终取得了显著地实绩:我国电力运行系统日渐稳定,供电和输电机组设备先进,效率高潮,调度工作的安全性被极大巩固和完善。

2.2 我国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仍存上升空间

电力调度工作中安全管理的最大威胁就是调度工作本身的瞬时性和不可逆转性。这种特定的工作特质注定了电力调度工作的风险管理是一项永无止境,必须时刻关注的重大课题。从当前我国电力调度风险管理工作现状来看,在以下两个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上升空间:首先是我国电力调度工作中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电力调度工作虽然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获取极大便利,但是人工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同时也是关键性因素。然而当前我国电力调度工作人员由于习惯了日常倒闸、供电、放电等常规工作内容,而往往忽略了对电力系统的认真钻研,降低了自己发现危险和应对危机的素质与能力。其次是电力系统本身也存在问题。当前我国电力系统中仍然存在着电力运输通道单一,甚至造假的现象,这种单通道的存在造成了电力调度工作难度的倍增。此外,电力系统中预警信号灯过多,一些无用的灯光信号往往混淆了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信号的判断。此外,我国基本建设完成了对电力调度安全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但是当前电力调度信息网络使用的是三层桥式分段网络或者是MIS网络,这些技术短板容易造成信息系统较为脆弱,进而产生威胁性因素。

3 关于强化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对策性建议

3.1 建设高度统一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

前文提到,电力调度工作的特征是突发性和瞬间性。往往危机在刹那间产生并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扩散到整个电力系统,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完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十分必要。当可能导致风险的易变性因素出现时,能够通过严密的防护措施进行规避和报警。即使无法避免,危机爆发,也能够通过严格、高效的应急机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比如建立微机防误闭锁、电力机组实时监控系统、各层级统一的电力调度信息平台等都是极为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手段。

3.2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电力调度工作团队

风险管理是一项体系性工程和课题,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执行者。这样一支人才队伍的建设可以通过在诸如华北电力大学等知名学府中选拨专业人才、对既有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建立严谨的企业文化,将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借助文化产生潜移默化地影响等方式来建立。此外,组织定期的危机、事故处理和应对演练也是极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之一。

3.3 对当前的电力市场进行充分的预估

电力系统必须服务于特定的电力市场,因此,电力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样对电力系统的运作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考察电力市场情况时,不能片面重视市场可能对供电系统提出的最大要求,而同时要注意电力系统可能产生的电量饱和情况。毕竟,特定区域内电量太多或者太少都可能对服务与这个地区的特定的电力系统产生破坏性影响。这就要求风险管理工作提前做好电力市场的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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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立足于梯级水电站调度网的实际,围绕系统网络安全,提出安全管理策略。 论文关键词:水电站;梯级调度网络;管理 1运行管理的安全原则 (1)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专用的安全策略。为了保护网络安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编写安全策略,描述要保护的对象,保护的理由,以及如何保护它们。安全策略的内容最好具有可读性,同时,注意哪些是保密的,哪些是可以公开的。此外,应严格执行。最后,必须随时保持更新。 (2)安全防范应基于技术、动机和机会3个方面考虑,以减少攻击者的成功率。从技术上讲,系统应同时需要相当高的通用技术和专用技术,从而避免不同级别的人员滥用系统。攻击者的动机方面,应消除攻击者的满足程度,使其感到受挫。每次攻击失败时,安全系统让攻击者移动到网络系统的其它地方,使攻击者工作很辛苦。 (3)应尽可能少地向攻击者提供可攻击的机会。首先关闭不用或不常用的服务,需要时再打开。第二,访问控制权限的管理应合理。第三,系统应能自我监视,掌握违反策略的活动。第四,一旦发现问题,如果有补救措施,应立刻采用。第五,如果被保护的服务器不提供某种服务,如FTP,那么,应封锁FTP请求。 (4)安全只能通过自己进行严格的测试,才能达到较高的安全程度。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只有通过完善的安全测试,才能找到安全系统的不足。要做到主动防御和被动防御相结合,应能提前知道自己被攻击。如果知道自己被攻击,其实已经赢了一半。安全系统不但防御攻击者,同时防御他们的攻击。因为攻击者经常失败后就换个地方,再次实行新的攻击,因此,不但防御攻击的源地址,同时防御主机周围灵活选择的范围。 (5)战时和训练相结合,也就是说,主动防御必须严格测试,并不断改进。同时,安全软件的选择应基于应用的重要性和产品的更新周期,保证安全系统应能跟上新技术的发展。应经常维护、定期测试和检查防御系统的每一个部件,避免安全系统的能力退化。 (6)在企业内部,应让每一为员工都深刻理解安全是大家的事,不是口号,而是警告,安全和业务可能有冲突,最好能够得到领导和业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安全管理过程中,对人员的信任应合理、明智,不能盲目信任。在企业的安全防御系统中,除了采用常规的防御方案,应尽可能采用一些适合行业特点的新方案,对攻击者而言,也就多了一层堡垒。要有运行规范,包括管理制度、审计评估、网络安全规划、工程管理、安全监督和灾难恢复。 2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 为实现整个梯级调度的网络安全,需要各种保证网络安全的手段。网络安全功能的实现,必须从安全管理功能和管理员的职责上结合。企业的调度中心的信息部门应成立安全系统运行小组管理整个安全系统的运行,负责完成全企业的安全系统总体运行方案的编制,负责安全管理中心的建设,制订全企业范围的安全管理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指导各电站(厂)完成其安全系统的运行。应有专人负责网络安全,成立网络安全管理组,其成员包括领导、系统管理员、网络工程师以及网络安全专家等组成。 3运行管理的培训支持 3.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为企业建立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包括安全教育政策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制订和安全教育实施支持方案。此外,文档包括《企业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企业信息安全人员岗位指南》和《企业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3.2提供教育培训课程 (1)安全基础培训。 对象:企业全部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人员。 容: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及增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主要网络安全威胁、网络安全层次、网络安全度量、主机安全、黑客进攻步骤、安全防范措施和商用安全产品分类等。 目标:增强系统管理员的安全意识,基本了解安全的实际要领,能够分辩出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Unix/Windows系统安全管理培训。 对象:公司安全相关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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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防护体系电网调度系统在运行中受到较大的安全威胁,这种威胁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物理层面上的威胁及内部计算机犯罪所带来的威胁。物理层面上的威胁主要来自于系统主机的硬件及连接的线路,一旦硬件受到损坏、发生故障则会导致一些重要数据丢失,从而给系统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系统主机由于处于联网的工作状态,这就可能受到来自于网上的任何一台主机的攻击,一旦网络安全防护不力,则会受到黑客、病毒的侵蚀,从而导致安全问题发生。系统的安全还涉及到主机操作系统层面的安全,一旦出现未经授权即存取、越权使用账号和口令等,用户拒绝系统管理,对系统的完整性进行损害等行为发生,则会给系统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1.3误下命令

(1)调度员作为调度系统的真正操作人员,由于其工作量较大,操作任务较为繁重,一旦调度员缺乏安全意识,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则极易导致在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严格进行交接班,再加之对系统运行方式缺乏必要的了解,从而导致误下命令。另外由于工作精力不集中,而且拟定调度命令时出现错误,再加之现场核对和交接班时交接不清,从而直接进行操作,导致事故的发生。

(2)调度员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在工作中不仅不规范的使用调度术语,而且遇到问题往往凭借经验主观进行判断,从而误下命令,导致安全问题发生。

1.4误送电调度员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调度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也关系到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调度员误送电的发生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没有对操作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同时对于工作许可和工作结束后手续也存在不清的地方,从而导致线路上还有多个工作组处于工作状态下时就送电,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5延误送电延误送电多发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这与调度人员执行意识差及素质差有很大关系,同时在工作时对系统运行状况及工作程序缺乏了解,从而导致对重要用户的用电出现延误,给对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1.6管理因素调度作业时由于人机混杂,如果管理混乱则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如不能及时进行巡视检查,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为系统运行埋下安全隐患。再加之调度作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这样就导致在运行过程中一些规章制度和措施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不能及时分析出现的异常和不安全现象,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2完善系统管理的有效对策

2.1从硬件安全出发构建安全防护体系

(1)从操作管理入口着手,设定登陆和操作的权限,对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和分级。可以按照对系统使用的权限来设计不同用户的使用范围。这要求在设计系统的时候就需要对不同的用户设定使用和管理规范,对非系统维护人员屏蔽某些功能,让核心数据得到应有的保护,也避免一些错误操作而造成的不必要误动或者事故。

(2)注意保证主系统的功能和故障诊断。对于自动调度系统来说,其功能的是由不同的网络服务器实现的。在系统的建设、调试、运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各种服务器指标的监控,以此作为依据对系统进行实时的监控,并作出必要的调整,保证系统的基本功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还有,应合理设计系统的故障诊断功能,能够及时报错。

(3)注意计算机的防护。系统功能的实现主要依靠的是计算机,对所有的计算机而言外界的攻击和病毒都会对系统产生影响。所以在建立调度系统的时候一定要做好软硬件的防护工作,包括防火墙和病毒检测功能的增强。同时要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2.2规范系统及运行环境的控制需要进一步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规范,对系统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解决,尽量做到变电站内四遥功能的实现,从而更好的推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全面实施。对于计算机系统来讲,为了使其能够安全的运行,性能更好的发挥,则需要设置专职的系统管理员,同时软件人员还需要对计算机系统软件运行的状况进行定期检查,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变电站内的自动化系统设备需要进行了可靠的接地,做好雷电和过电压的有效防护措施,定期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测,同时还需要在自动化设备机房内配置消防设施,从而确保设备能够安全的运行。

2.3作好预防误操作、误调度工作

(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堵绝习惯性违章。无论是误调度还是误操作的发生,都与调度员工作的态度有关,所以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仔细的对各个环节做好检查和审核工作,努力克服习惯性的违章操作,有效的预防误操作和误调度的发生。

(2)加强设备的可靠性。首先需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所以调度员需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掌握,而且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还需要针对天气情况做好事故预想,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这样在发生事故时,才能灵活的应对。其次,需要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工作,对于重点路段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从而有效的杜绝误调度事故的发生。

2.4完善系统跟踪管理措施,加强运行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宗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建立有效的巡视制度,分站设备巡视由变电站运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及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联防制度,将网络及系统安全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管理,防止来自内部的攻击、越权、误用及泄密。执行值班调度员要坚守岗位,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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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是现在电力产业着重关注的内容,可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电力产业也进行了改革,但是在电力调度安全管理上还没有根据电力产业的改革而改变,电力调度体制的不完善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缺陷,还有一些安全隐患是由操作人员的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电力产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而电力调度更是管理整个电网的工作,以下就详细分析新形势下我国的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2.1电力调度员自身能力不够电力调度是一项任务量多、过程繁琐的工作,有些电力调度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够,对于电力调度工作不是很熟练,然而在操作不正确时,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留下安全隐患。在电力工作中只要下达一个错误命令,就可能造成整个电网的故障,所以对于电力调度员的专业能力是要求很高的。电力调度工作本身十分的枯燥,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对电力调度工作不够认真缺乏工作热情,这样的心态工作很容易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2.2电力调度检修工作不合理电力调度检修工作一般都是在出现故障后进行检修,这样是在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进行检修。在进行检修工作的时需要其他电力人员的配合,有时候配合不当导致检修有漏洞。而检修后的成果大多都是设备的不合格,对于发现其它问题的几率较小,电网的一些不安全因素始终存在。由于一些电力调度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检修工作的时候没有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这样就导致检修的结果不真实,造成电力调度工作因为所依据材料的不准确而没有根据。

2.3对于电力调度安全的管理不到位在进行电力调度工作的时候,需要有安全的管理来保障电力调度的正常进行。但是一些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不规范,例如在人员分配上不合理导致某些地方的检测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电网存在不安全因素。影响电网的正常运行。

三、针对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法

科技进步的非常快,而电力企业也在蓬勃发展中。但是电力调度中的一些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够很好的解决,会阻碍到经济的发展。从电力调度员和电力调度管理制度上进行分析,针对电力调度安全的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1提高电力调度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热情因为新技术的引进和新设备的加入带动了电力产业的发展,但是也对电力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更高了。企业需要定期对电力调度员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了解新时期的电力发展,懂得新技术的应用和新设备的使用。时代在发展,企业在进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能力也需要提高。对各种事故的处理要熟练掌握,遇到事故时不要惊慌根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不可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处理。,电力调度员对电力调度的相关管理条例要了解,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去处理事务。电力调度员还需要有工作热情,不得对工作敷衍。如果在电力调度中下达错误的命令或者指挥错误,会对电力企业和用电用户造成很大的影响。

3.2有规划性的进行电力调度检修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保证电力调度的检修工作正常进行。对于电力调度的检修工作要有计划性的进行检修,需要在时间上做规划,定期开展检修工作,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在电力调度中出现的问题,也能够及时解决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在检修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排,不会发生有未检测的部分的情况,保证检测结果是准确的,能够让电力调度员用于工作的依据。对于电力设备也要进行更新,保证设备的功能能够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定期进行故障排查,然后进行整修或者更换,保证电力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3提高电力调度安全的管理水平电力调度的安全管理水平需要提高,加大管理力度,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电力调度部门要根据电网平时的供电情况进行电力调度,保证电力调度的有效性。对电网的潜在安全性进行分析、统计电网出现事故的概率,对问题进行侧重解决。根据电网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完善电力调度因为时代的改变而不完整的电力调度制度。电网三道线在电力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抵抗来自于自然环境的干扰。在有狂风暴雨的时候,电网会受到干扰,可能会造成大面积停电或者发生漏电等现象。电网要多次进行检测超前接入,这样才能消除存在的隐患,不至于让隐患影响到整个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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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根据省公司的要求,将全市主网设备的调度权回收至地调。各县区局设配网调度班,负责各县区配网设备操作和监控。随着配网规模的不断扩大,配网网架日趋复杂,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江门局于2013年初开展配网调度的集约化,2013年12月完成全市7个县区局配网业务的回收,实现了全市配网业务的统一管理。

1.2江门配网调度现状

配网调度班由34人组成,其中班长1人,配网方式管理人员3人,值班长5人,值班员25人,实行四班两倒值班模式。每值配置人员6人,负责配网设备的操作、事故处理和电网监控。另设行政班人员5人,负责“两票”业务办理,重合闸投退操作。

2配网调度集约化管理模式优化

集约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调度模式,在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必须要决心改革、勇于创新,敢于对旧模式进行优化和改变才能实现集约化。江门局在集约化过程中,不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很多创新的管理模式,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使得我们集约化工作可以顺利完成。

2.1值班模式的优化

根据江门局的现状,配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办理由配网调度班负责,调度担任工作票许可人的角色,需对工作票中调度许可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责。此外,每次停电操作前要进行操作票的拟定。据统计2014年调度执行操作票10891张,办理工作票1541张。“两票”工作量占调度员日常工作量的30%或以上,严重影响调度员对电网安全运行的监控和事故处理操作。对此,我们提出“倒班值+行政值”的创新值班模式。将“两票”业务和重合闸投退操作交由行政班负责,倒班值只负责计划停送电操作、电网监控和事故处理。在新的值班模式下,各个调度员分工明确,确保配网业务安全有序地展开。

2.2图档管理的优化

在原有的县区局调度分部模式下线路单线图使用纸质图纸,每次的图纸更动需通过人力送递到达调度班。集约化模式下,由于江门地区地域辽阔,想要继续使用原有的方法,显然是不可行的。对此,我们提出线路单线图电子化的创新图纸管理模式。前期由于图档系统的未完善,为了解决纸质图纸更新带来的不便,我们又提出了扫描纸质图纸通过邮件进行远程传输图纸的过渡方法。随着后期图档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再一步一步地实现纸质图纸的完全电子化。实现电子化图档后,运维单位人员只需停电工作前一天在配网集约化系统发起电子化移交流程,工作结束后当值调度员进行图档,便可完成图纸的更新。

2.3监控模式的优化

江门地区由于靠近海边,常年受台风、强对流、雷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导致电网事故频发。特别是台风时期和雷暴雨天气下,故障数量在短时间内爆增。据统计2014年5月9日受强对流天气的影响,2个小时内江门10kV配网线路故障数量高达89条次。在这种情况下全市SCADA报警信号骤增,1分钟内多达几10条,容易出现遗漏、错复归、误复归信号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恶劣天气下采取分区监控、分区操作的创新模式,将江门地区电网分成A、B、C三个片区。A区只负责蓬江、江海、新会三区,B区负责鹤山、台山,C区负责开平、恩平的监控和操作。通过对SCADA报警信息的预分流,实现各区故障的独立处理,避免由于信号过多而导致人为失误。此模式只有在恶劣天气时,并经班长同意后才会启动,正常情况下调度员还是对全市所有线路进行统一监控和操作。

2.4运行人员结构的优化

集约化后由于各个地区运行人员素质掺差不齐,导致在接发令操作方面遇到很多阻碍。为了优化配网运行人员结构,提高操作人员接受调度令的水平,保障配网业务的顺利开展,我们在广东电网公司范围内率先举行县区局配电人员接受调度指令资格认证考试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调度指令业务。经过前前后后多次的下县区局开展培训,最终通过资格认证的配电运行人员有663名,通过率为95.9%。通过调度指令资格认证考试,筛选出优秀的接受调度指令的配电运行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安全生产水平。

2.5规程制度的优化

集约化以前,各个县区局调度有各自的一套业务标准,每个地区形成了各自特色的配网作业流程。这是不利于电网安生生产的开展,也不利于配网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因此我们提出要将配网业务标准统一化。于2013年初,组织配网调度班骨干力量开展配网调度规程的编写工作,将配网调度操作管理、用户管理、负荷调度管理等各方面的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此外,从源头上规范配网停电业务的开展,通过规范停电申请的报送,严抓月度停电计划的制定,从而实现停电业务流程的统一化、标准化。故障处理方面,我们统一要求使用故障抢修作业表单,做到“一抢修,一表单”,每一单的停电操作都做到有依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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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调度系统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

在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中,管理人员重视通信调度系统应用,以便及时掌握水资源基本情况,为调度水资源,节约用水奠定基础。

2.1系统组成。通信调度系统以信息采集和传输、供水工程运行监控为基础,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调度为核心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对水资源利用进行合理调度,实现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整个通信调度系统的子系统包括6个:信息采集、供水工程运行监控、通信传输、计算机网络、综合数据库、调度决策支持。调度决策支持又包括信息管理、水资源预报、需水预测、水资源调度、水资源事务管理等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发挥相应的作用,促进通信调度系统有效运行和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2.2逻辑结构。一共分为三个层次,从上至下依次为控制层、应用层、信息层。应用层通过人机接口与决策分析人员、决策者交互。在信息层和应用层支持下,完成水资源优化配置、实施调度决策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查询,决策方案生成、方案实施、方案实施结果后评价等功能。

2.3功能设计。不同子系统具有不同功能,它们统一于通信调度系统当中,促进整个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第一、信息采集:采集水情、雨情、工情、旱情、地下水、水质、水资源需求、社会经济等信息,为水资源优化配置、实时调度决策提供依据。采集信息传输至数据库,为水资源调度提供及时、丰富、准确的信息源。第二、运行监控:利用通信、计算机网络、多媒体、自动控制技术等,连续、自动监测水泵、泵站、闸门、阀室运行情况,重点工程采用视频监控,以图像、数据、文本、视频等形式反映监测结果,让调度中心了解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第三、通信传输:采集站点信息传输至分中心,分中心信息传输至调度管理中心,作为决策管理的依据。第四、计算机网络:由调度中心局域网和骨干传输网络构成,信息经处理后进入综合数据库,为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第五、综合数据库:包括水情、雨情、地下水、水质、工情、社会经济、图形信息库。第六、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包括信息管理、水资源预报、区域需水预测、水资源调度、水资源事务管理子系统。第七、信息管理子系统:包括数据接收与处理、信息综合查询、结果显示、输出等模块。

3.通信调度系统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效果

在万家寨引黄工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通过利用通信调度系统,不仅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还取得良好效果。

3.1缓解水资源短缺。该工程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好满足附近居民和工业、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环境恶化情况,对满足附近人们用水需要,保护周围环境产生重要作用。

3.2提高灌溉效率。改善附近农业灌溉面积约180万hm2,促进灌溉效率提高。整个区域内约45万hm2耕地的灌溉保证率达到70%。并且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降低灌水定额。

3.3促进水资源合理调度和控制。在通信调度系统支持下,为缓解当地水资源短缺情况,促进水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控制。利用该系统,能够为管理人员及时提供水资源信息,工程信息,并监测和控制引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而为科学、合理调水、用水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对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具有重要作用。类似水利工程管理可从中得到启示与借鉴,应该重视通信调度系统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