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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7:09

技师职称论文

技师职称论文篇(1)

工程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地、测、野外... 地、测、野外高级工程师 地、测、野外工程师 地、测、野外助理工程师 地、测、野外技术员

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为高级职务;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审计师及经济员、技术员、会计员、统计员、审计员为初级职务、工程技术职务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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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职称论文篇(2)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

>> 技工院校教师发展性评价体系的研究与探索 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革与实践 对构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体系的探讨 技工院校基础会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评价体系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部队院校教师评价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教师科研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技工院校理论教学质量分层评价体系中学生评价的研究与构建 技工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实习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多元智力理论下的技工院校评价体系 技工院校文化课分层教学评价体系探究 技工院校英语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职院校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高职院校实训室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初步研究 推进教师评价体系改革与建设研究 浅谈技工类院校物流实训体系建设 浅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论文网 > 管理 >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郑振凯")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1]熊岚.人本取向的高校教师评价的价值追求[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0(10) [2]宋广文,李建惠,何文广.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马延军.论高职教师评价的宏观尺度[J].辽宁高职学报,2006(1)

技师职称论文篇(3)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技工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25B132)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我国技工院校现有教师评价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文认为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从而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关键词 :技工院校 教学人才 职称改革 评价体系 三位一体

人才评价是一种对人的素质、能力、业绩、贡献、发展性及其价值进行认定、区分与促进的过程。目前,我国对于人才评价的制度与方法有很多,例如人才认定、职业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制度等等。其中,职称评审制度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3月,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本文以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研究基点,提出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应从现代人才评价理论入手,对现有教师职称制度从评价观念、评价策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人才“评价、使用、开发”三位一体的教师职称评价制度。

一、建立评价观念新思维

职称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教师职业发展水平。但实际上,当前教师职称制度已背离了制度原本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成为了称号评定和待遇分配机制。《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即职称评审要向人才评价转变,建立基于评价过程和人岗匹配理论的人才开发和管理的人才评价制度。因此,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新制度应把人才特点与职称评审紧密对接起来,通过岗位分析,设计融工作能力、工作潜力、工作过程、工作业绩等的全面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基于岗位聘用和工作实绩并融“评价、使用、开发”三项功能于一体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从而使职称评审从关注教师静态“成果”评审向关注人才评价、人才使用以及人才开发全过程的观念转变。

二、建立评价策略新模式

1.终身评审。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和更新自身专业技术和综合职业素质,但当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本质上属于“一评定终身”的一次性评价,缺乏对职称评审的后期聘用管理。虽然普遍实行聘期管理,但几年一次的聘期考核工作基本流于形式,从而导致许多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便“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不愿多上课,不愿当班主任,不愿搞教科研,甚至把精力放在工作以外的事情上。因此,必须加强聘后管理,把一评定终身转变为逢聘必评,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考核制度。新评审制度以日常考核为基础,把聘期内每次日常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结果,把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决定依据,发挥评委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考核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避免重聘用轻聘期考核的管理现象。由此使职称评审由一次性评价转变为终身评价,突出职称评审服务于教师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服务发展。职称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人事管理。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为“选贤任能”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职称评审结果,授予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岗位安排提供参考标尺。但在该过程中,评审专家对于教师的评价过程不予公开,仅最终公布评审认定的结果,缺乏公信力。新评审制度应从服务教师职业生发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制度,即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人所呈现的优势和不足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和建议,学校综合参评人所在部门全方位评价后,形成反馈材料,正式向将每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给参评人,以利于教师形成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思考,促进教师综合职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通过评价服务于发展的效果。

三、建立评价标准新格局

1.突出业绩指标。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资历轻实绩的情况。从评价标准的构成来看,“资历”内容占居重要比例。所谓“业绩”,则主要指学术研究成果,其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主要为的数量和期刊等级、出版著作情况等,而作为技工院校教师主业的“一体化教学”相关指标则规定的甚少。基于人的趋利本能,申报人往往为评职称而实施突击考证、发文等短期行为,出现了学术期刊发文版面费节节攀升、论资排辈之风盛行等现象,最终导致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教师评价不是看参评者说了什么、发表了多少论文,取得什么证书,而是要看参评者做了什么,效果如何,效益如何。因此,职称评审对教师业绩的评价必须与教师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新评审制度应从技工院校教师的工作实际出发,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的评价指标,一是优化职称评审刚性标准,淡化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二是量化职业特性指标,如为教学竞赛及技能竞赛获奖、教学设备研发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专利、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单独设立评分项目;三是强化日常工作表现,对申报人的师德、日常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考核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加大业绩考核结果在量化考核中的评分比重;四是增设职业加分指标,如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参与技术开发、专业建设等情况给予加分,使量化考核评分表内容更加充实丰富。从而建立起人才评价与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的技工院校教学人才评价标准。

2.合理设置指标结构。传统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一面”。传统职称评审七大条件实质上形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独木桥”,有且只有符合七大条件的人员才能通过评审,不仅无视不同岗位对人才的差异性要求,更不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形成“技术专长”。二是严重阻隔了人才流通。以某省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设置为例,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必须“实际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平均学年授课时数400学时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等等。而在国家提倡积极从企业吸纳高技术技能人才任教的背景下,试想,企业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职称评审来实现,如何达到“5年以上”、“3年以上”的条件要求?从本质上而言,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技工院校引进高端技能人才来校任教的“坚实壁垒”。三是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由于条件设置过于僵硬,导致不少教师为评职称,被迫购买“条件”,论文买卖市场的产生就是典型事例。因此,新制度应改变原有“条块分割”的评审条件设置方法,采用结构评价表的方法,设置多样化评价标准及分值,以拓宽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的路径,打通具有不同专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路径如一些教师擅长学术研究、一些教师擅长教学、一些教师擅长技术开发,无论擅长那一项技术或岗位工作,只要结构化评价达到合格分数线均可被评为高一级职称,从而真正达到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起到鼓励教师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建立评价方法新体系

1.强化量化评价。从评价指标的评判标准来看,仍然存在较多模糊性评价指标,如某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价标准中规定了“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背景材料”、“解决过本专业教学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等指标,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熟练掌握”、“良好效果”却没有特定的指向性标准,同时也没有明确该项指标在评价标准所占权重。评价指标设置的模糊性往往容易导致“人情评价”、“指标无效”、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误差大等情况,最终导致难以评价出申报人的真实专业技术水平。但如何做到量化评价呢?一是精心提炼指标,即通过深入分析技工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发展特点提炼评价指标;二是分类设定权重,即将评价指标分为实绩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并设定相应比例权重,如将实绩评价指标设定为占总指标的70%、综合评价指标设定为30%,既突出实绩导向,又避免走偏;三是量化指标,即将评价指标按比例量化为具体分值,如业绩指标合计十项,则按业绩指标总分值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四是比较调整,即按照具体指标的“含金量”对分值进行调整,如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含金量”显然高于,则加重获奖分值而减少分值,以此达到评价指标衡定分值的正态分布。以此实现人才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目的,既提高了可操作性,也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

2.强化多元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教育专家进行评价,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评价体系。从教育教学的角度出发,教育专家能够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水平做出正确的评判,但一方面,对于合格的技工院校教师而言,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仅有教育专家的评价显然不足以对申报人的专业教学能力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职业教育本质上是就业教育,评判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是学生的就业情况,即毕业生是否达到市场标准。要求学生达到市场标准,首先应要求教师达到市场标准。因此,教师是否被市场主体所认可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价的重要指标,引入企业技术专家参加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其三,教师是学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聘用应当符合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人才评价专家参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正确方向;其四,教师作为学校一线工作人员,其直接上级对其最为了解,将基层管理人员的评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将有利于保障教师职称评审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为此,新评审制度应组建由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人才评价专家共同组成了评审专家委员会,作为职称评审的专业机构,并在评审过程中,增加了参评者所在部门评审的环节。通过合理搭配评审专家结构、组织多元化评价主体,突出同行专家的评价主体作用,切实发挥同行专家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落实真正意义的同行专家业内认可评价机制。

3.强化动态评价。当前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现为静态评价:一是从参评过程来看,申报人主要是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二是从评审环境来看,评审工作在“封闭式”环境下进行;三是从评审方法来看,评审专家主要通过“评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四是从评审效果来看,主要是对申报人过去的、固化的“成果”进行评审。这种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发展中的人才评价标准的需求,如过去要求教师为“高素质型”,而现在要求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一体化教师”。在封闭的、纸面化的评审机制中,难以全面了解申报人真实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很难对教师做出准确的评判。因此,新评审制度应改资料审查的静态评价机制为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公开课评议、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就在于不改变申报人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对象等真实环境的情况下,对申报人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进行评价,并在并交过程中采用“双向互动,现场评分”的方式实施,实现评审专家与评审对象“面对面”评价,变静态评价为动态评价,确保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4.强化评审监督。从评价过程来看,对职称评审的监督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在申报人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审核,该项审核的目的原本在于切实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而实际工作中,审查工作往往由人事部门负责,但真正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申报人所在部门的教职工,人事部门往往只能做形式审查。二是评审结果的公示。由于上述原因,除申报人所在部门外,其他部门的教职工也不了解申报人的实际能力、实际业绩等真实情况,难于真正发挥监督作用,而申报人所在部门的同行,虽然对申报人的实际水平与实际业绩“了如指掌”,但碍于要长期在一个部门共事等压力,出于人情考虑,往往也不会在后期公示环节公开提出质疑和举报。从实际效果而言,两种监督方式难以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新评审制度应构建“三审核一承诺三公示”的监督机制:“三审核”,即实行自我审核、部门审核以及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的三级审核制度。“一承诺”,即凡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做出诚信承诺,签署诚信申报承诺书,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公示”,即部门公示、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部门公示,即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其所在部门公示,以便于部门监督和部门同行评价;评前公示,即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全校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以便于全体教职工监督;评后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以便于申报人与全体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实质性监督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和真实有效。

参考文献

技师职称论文篇(4)

摘要: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文件精神基础上,对“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近年来,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关键词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5-0058-03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各高职院校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不断完善“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选拔、考核体系,“双师”素质教师数量、来源、结构等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

“双师”素质教师是国家对

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明确要求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指出:“建设院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要将企业经历和实践锻炼要求纳入专任教师评聘、使用和激励政策,新进教师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3年建设期内,确保专任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0%以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指出:“各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素质’专业骨干教师。”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对“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制定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成功开展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制定了符合学院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近年来,学院“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

(一)教师队伍构成不尽合理

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有高校毕业生、从企业或其他单位调入的技术骨干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近年来高职院校迅速扩张过程中,我国高职教师的来源以从本科院校毕业直接跨进校门的青年教师为主。绝大多数青年教师职称偏低,缺乏企业实践经验,操作技能水平也非常有限。

(二)学历基本达标甚至超标

目前存在某种误区,认为高职院校教师不需要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其实不然,高职教育有两个被普遍认可的重要属性:一是“高等性”,二是“职业性”。“高等性”是指高职教育的教学理论中包含高深科学理论;“职业性”是指取得这些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职业中的实际技术问题。因此,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既要能理解那些高深的理论,还要会将其转化为作用于工作现场的实际操作,这就决定了高职教师必须既懂理论又善实践。而目前很多人忽略了高职教育的“高等性”,一味强调“职业性”。

目前,我国对高职教师的学历基本要求是本科。我国高职教师"学历达标"应该已经不成问题,很多学校新引进的专业教师甚至已是硕士以上。许多原先在中专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前分配的或留校的不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也已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了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教师自身压力较大

由于我国高职院校起步时间较短、底子薄,以及前些年的大规模扩招,目前高职院校教师非常紧缺,以青年教师为主,教师教学任务相当繁重。学生素质也良莠不齐,教师疲于应付教学,绝大多数高职院校还规定必须要发表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承担一定档次的科研课题。甚至将此规定列入每年的常规工作考核,直接与教师的收入甚至岗位及职称挂钩。加之,当前高职教育尚未得到社会(尤其是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认可,在许多人的观念中,高职教育还是二三流的高等教育,不能与普通高校相提并论。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生存、工作及发展压力普遍较大,甚至部分人产生了职业倦怠感。

“双师”素质教师的内涵

目前,国内教育界对于“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是同时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即可被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二是既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又具有技师(或其他中级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的“双素质(能力)”型专业教师,是“双师”素质教师;三是具有教师系列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相关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双职称”教师被认定为具备“双师”素质;四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又具有作为教师的职业能力及能胜任生产岗位的操作技能的“双证+双能”型专业教师被认定为“双师”素质。

现阶段,高职院校现有“双师”素质教师大多数停留在“双证”水平。这些教师虽然大部分有较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经历,缺乏企业从业经历,难以满足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标准相对混乱,某些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不高。相比而言,执业资格证书需通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封闭式考试才能获得,相对比较正规,认可度较高。不少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要求较高,比如执业律师、执业药师等都要经过通过率极低的考试。因此,这里的“双证”,笔者主张应是“高校教师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少数尚无国家统一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可暂以规格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来代替。

有舆论认为“双证”型“双师”是面子工程,只有具备了“双能(双素质)”才能真正适应高职教育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能力和素质很难进行直观量化。这就直接造成了目前简单化地以“双证”或“双职称”来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现状。那么有人肯定会问,为什么不普遍采纳“双职称”说呢?目前,在校教师取得“双职称”还比较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师不能申报面向行业、企业职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因此,高职院校绝大多数现有的“双职称”“双师”素质教师都是学校从企业引进的技术骨干,他们来校时既已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后又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取得了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是,绝大多数优秀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企业的薪资待遇比较优厚,不可能彻底舍弃企业的高薪来高职院校作专任教师。因此,从企业引进的“双职称”“双师”素质教师凤毛麟角。

笔者认为,“双证+双能”型“双师”培养机制能够更有效地提升我国现有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水平。“双证+双能”型“双师”掌握足够的理论知识,具备熟练运用教学技巧合理组织与控制教学过程的能力,同时还能够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能把生产中的新技术、新理念融入教学及时传递给学生。高职院校应当首先鼓励教师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取得“双证”,同时,在学校层面积极寻求与企业合作,轮流选派教师顶岗实习,帮助教师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使其真正具有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所需要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高水平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一套全面、可行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机制是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引进机制

现阶段高职院校引进人员重点必须从过去的高学历研究型人才转向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高素质的企业技术骨干,通过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一部分理论与实践水平皆佳的企业精英来校任教。

(二)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激励机制

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现有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参加各类层次较高的执业资格考试,如执业药师、执业兽医师、执业律师及注册会计师等,对于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此举旨在促进教师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我院动物药学院为例,目前该院已有十多名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教师在取得证书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的知识水平。

(三)建立健全“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机制

由于许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仅仅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积累,严格意义上说,教师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并不能完全说明其真正具备了“双师”素质。有鉴于此,我院出台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关于选派青年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的意见》,成立了江苏现代畜牧业校企合作联盟,积极为中青年专业教师提供赴对口企业顶岗实习的机会。通过这一系列培养教师专业技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有益举措,我院涌现出了一批不单是理论型学者,更是谙熟专业理论知识和产业一线实践操作的“双师”素质教师。为保证教师企业锻炼的实施质量,学院还规定教师锻炼期间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双师”素质兼职教师聘用机制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我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范围是我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吸引了众多合作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校担任兼职教师。针对大部分兼职教师没有接受过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懂教育教学工作规律、教学基本功薄弱等弱点,我院对他们进行了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及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使其具有作为一名高职教师所应具备的使命感和基本素养。同时,我院还出台了《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职称认定办法》,通过严格规范的认定将兼职教师认定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四个等级,实行优劳优酬。通过上述一系列得力措施,目前我院初步建成了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兼职教师队伍。

通过上述“引”、“激”、“培”、“聘”等系列措施,我院已初步建成了一支“专兼配合,共同发展”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单纯是一种目的,不是为了敷衍应付上级部门的评估与检查,而是一种手段,旨在打造一支既能开展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是一种提升,以此促进我国高职教育事业的腾飞,全面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黄政艳.关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1(7):84-86.

[2]吉文林,胡新岗,等.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现状、需求分析和对策[J].职教论坛,2011(24):84-88.

技师职称论文篇(5)

作者简介:孙芳芳(1982-),女,河北沧州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与人力开发;汤生玲(1956-),男,河北滦南人,河北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魏明(1979-),男,安徽定远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高素玲(1962-),女,河北滦县人,硕士、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和教师管理;张荫(1983-),女,吉林松原人,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2011年度软课题“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项目编号:114572159),主持人:王玉芬;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课题“地方高校科技服务三农问题解决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101085),主持人:高素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5-0081-05

“双师型”教师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有效地了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职教所受河北省职成教处委托,对全省11个地区和省直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较全面的问卷调查。目前,在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理解上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出于调研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本次调研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界定为下列三种情况:一是具有教师资格(职称)且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的教师;二是具有教师资格(职称)且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等级证书的教师;三是具有教师职称且在企业等单位工作二年或二年以上拥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为了便于统计还规定,同时具有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的,统计时归为第一种情况,同时具有第二、第三种情况的统计时归为第二种情况。此外,把既从事理论教学,同时又从事实习、实训(不包括实验)教学的教师称为一体化教师。在河北省2005年调查的359所学校中,有107所中等职业学校没有填写“双师型”教师,占被调查学校数的29.8%。有252所学校填写了“双师型”教师。

一、“双师型”教师基本情况

(一)“双师型”教师来源结构

从“双师型”教师来源来看,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教师比例占75.85%,企业调入的比例占11.67%,其他单位调入的比例占12.48%。与抽样学校的教师总体比较,“双师型”教师来自企业的比例相对较高,比教师总体比例高7百分点,比专业课教师的比例高6个百分点。

(二)“双师型”教师在教师中所占的比例

“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6.62%,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32.91%,均比较低。其中,既从事理论教学又从事实践教学的一体化教师占专任课教师的比例为8.18%,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为16.15%,约占“双师型”一半的比例,也就是说“双师型”教师中约有一半教师即从事理论教学,又从事实践教学。

(三)“双师型”教师职称、年龄、学历结构

与抽样教师总体比较,“双师型”教师中本科学历教师、高职称教师比例不仅高于总体,而且也略高于专业课教师,反映了“双师型”教师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较高。“双师型”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上、40岁以上的教师比例也高于教师总体和专业课教师,反映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或实践经验。

(四)“双师型”教师的类型结构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理论课、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还是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占一半多。从三类“双师型”教师总体平均来看,拥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以及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二者合计为66.65%,而拥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为33.35%,充分反映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特点。从职称级别来看,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主要是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全部“双师型”教师的三分之一强,其次是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技师,具有在企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教师比例较低,拥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职称的教师比例更低,二者合计仅相当于拥有技师职称教师的比例,但拥有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三者合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26.39%,比拥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比例20.44%(表1)高近6个百分点,进一步反映了“双师型”教师注重实践能力的特点。

表2 调查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类型结构

二、“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比较

(一)“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占比

从总体来看,被调查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16.3%。从学校类型来看,技工学校最高,占三分之一强,其次是中专学校,最低的是成人学校,仅为平均水平的1/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平均达31.6%,即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中约有1/3是“双师型”教师。从学校类型来看,最高的仍是技工学校,其次是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说明技工学校更强调动手能力。最低的仍是成人中专,主要是由成人中专的办学条件和特点决定的。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无论是“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还是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比例,部级重点职业学校高于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又高于普通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高于总体平均水平。(表3)

表3 调查学校总体及不同类型学校平均“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二)三种类型“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中的比较

从总体上来看,“双师型”教师主要分布在理论课教学,从事理论课教师和一体化教师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二者合计为78%,专门从事实践课的“双师型”教师不足1/4。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理论课“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的是成人中专,其次是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最低的是技工学校。而实践课“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的是技工学校;其次是职业高中,最低的是中专学校和成人中专,说明成人中专、中专学校强调理论课教学,而技工学校强调实践课教学。各类学校的一体化教师大约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均在1/3左右,最高的是中专学校,最低的是成人中专,可见,各类学校均重视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重点职业中学在专业理论课中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非重点职业学校的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说明重点职业中学注重对理论课教师的培养,而普通职业中学强调教师的通用性。民办学校实践课“双师型”教师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说明民办中学更重视实践课“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表4)

表4 不同类型学校中“双师型”教师在专业理论课、实习

指导课和“一体化”教师中的比例

三、同一类型“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一)从事理论课教学“双师型”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比较

总体上来看,具有技能系列职称和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主体,同时具有技能系列技师、高级技师职称和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而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工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的比例较大。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具有技能型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而成人中专、中专学校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成人中专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74.46%,反映了成人中专以理论教学为主的特点。从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来看,职业高中的比例最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许多职业高分布在农村,产教结合的程度较低。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部级重点学校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的教师占56.28%,高于省级重点和普通中职学校的比例。民办学校中具有高级工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比平均水平高15%左右,而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双师型”教师比例比平均水平低一半左右,反映了民办学校吸收高职称、高素质教师的能力还非常有限。(表5)

(二)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在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较高,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较低,低于理论课“双师型”教师的这一比例。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职业高中具有高级工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最高。中专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的“双师型”教师中拥有高级技师和技师的比例较高,技工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拥有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职业高中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比较较低。

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从事实习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中,部级重点学校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而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反而比普通中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比例要低,与从事理论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情况基本一致,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与国家的教学评估指标有一定的关系。民办中职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拥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以及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所占比例较高,这说明民办学校更强调实践教学环节,吸引进来的高职称教师主要从事实践教学。(表6)

(三)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在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中,总体情况基本上与其他两类“双师型”教师相同。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职业高中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较多,所不同的是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比例偏低,而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偏高,在50%左右。职业高中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和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仍然偏低。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学校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与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差不多,均在40%左右,而普通中职学校具有技能系列职称和高级工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高达61.62%。与专业理论课和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的情况一样,部级重点中学也是仅具有两年以上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比例较低。民办中职校从事一体化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高,尤其是高级技师的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表7)

四、“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职称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一)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从调查学校总体水平来看,一方面,在具有技能系列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中,拥有高级工职称或资格证书的教师占了70%左右,技师在20%左右,高级技师不足10%。说明河北省中职学校拥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双师型”教师还比较短缺,大多还仅是拥有高级工证书而已;另一方面,具有高级技师和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在实习指导课教师中所占比例相对高一点,充分说明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求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技师和高级技师比例较高的是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的一体化教师中的技师比例也比较高,而在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高级工教师比例最高的分别是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部级重点中学具有高级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从事理论课教师和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较高,普通中职学校从事实习指导课“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较高。民办中职从事实习指导课和一体化“双师型”教师中具有技师及其以上职称、尤其是高级技师职称的教师比例较高,而理论课教师中具有高级工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较高,充分反映了民办中职重视实践教学、重视动手能力培养的办学特点。(表8)

(二)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比较

从调查中职学校总体情况来看,在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中,一方面,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80%左右,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仅占20%左右,说明河北省中职学校中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较低;另一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最高的是实习指导课教师,其次才是一体化教师和理论课教师,进一步说明了实习指导课对教师能力要求较高的事实。从学校办学类型来看,技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最高,其次是成人中专,比例较低的是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双师型”教师中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的比例大约为7:3左右,而其他学校约为2:8左右。从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来看,在专业理论课和一体化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国家重点中职学校比例高于非国家重点中职学校,而在实习指导课教师中,普通中职学校略高于重点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在三类教师中的比例均略高于平均水平。(表9)

五、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来看,河北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有了一定的发展,大部分学校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各类学校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有效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前,被调查学校中有近1/3学校没有填写“双师型”教师,虽然说没有填写并不意味着没有,但至少也说明“双师型”教师在专任课教师中所占的比例还非常低,或者说还没有引起重视。

(二)提高“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吸引企事业单位高级技能型和技术型人才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到职业学校任教,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1],对从企事业单位中引入的人才,要提高门槛,尽量聘用高级职称的人才。

(三)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2]。在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课“双师型”教师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实习指导课“双师型”和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四)各类学校要因地制约地开展“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规模小的要重视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学校规模大的应理论课和实践课分而治之,以体现各自的特色。

(五)重视“双师型”教师评估机制[3]。对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评估,要把“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并从重证书、轻能力,重理论课、轻实践课转向重能力、重实践课的发展方向上来。

参考文献:

技师职称论文篇(6)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技师职称论文篇(7)

 

一、引言 

目前,国内学者对“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独立层次”的结论并无异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已与初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共同组成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完整体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尽管它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属于同一学历层次,但却不过分强调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学科体系,而是着眼于职业岗位需要来设计课程的门类,并注重专业技能课和生产实习课,具有强烈的职业针对性和技能实用性。 

正因为如此,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已决定了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的必须是“复合性”或“双师型”(也称双元型)人才,即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而且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高职师资队伍的现状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尤其是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管理模式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与目标要求,进一步予以探索和完善。 

二、高职师资队伍管理模式的问题分析与比较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已逐步形成了一支能基本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教师队伍。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培养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2003年起,教育部在全国陆续建立了二十多个高职教师师资培训基地。如今,有利于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已经形成,高职教师队伍来源也逐渐多元化,高职院校已充分认识到了“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性。但从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教师队伍状况调研结果来看,目前高职高专师资队伍状况与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在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偏少,学术带头人缺乏,高学历教师严重不足。教育部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要达到30%。而由于高职院校大部分是由中专转型而成,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教育部的要求相去甚远,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严重缺乏年龄层次在40~55岁之间的、能承担教学与科研重任的骨干。 

2.“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虽然各类院校都非常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对专任教师提出了实践能力的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培养与聘用措施,但“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并未明显提高。据北京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组对北京地区14所高职办学点的调查表明,高职教师中平均只有25.75%的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曾下厂实践过的仅占23.9%。这主要是由于教师没有对“双师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足够重视,没有充分利用实践、实习等机会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水平,另外学校在“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问题,在引导教师达到“双师型”方面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3.教师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不足。由于我国职教师资培养起步较晚,同时高职院校中毕业于非师范类院校的教师占有较大比例,他们缺乏教育理论背景,教育教学技能存在较大的不足。在国家实行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制度以后,这一状况已有较大改观,但许多教师仍存在着知识老化、教学内容陈旧、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的问题。这势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造成极不利的影响。 

4.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不完善。高职教师从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学科型院校截然不同,但职称评定的标准却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标准注重理论上的要求,例如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专著数等。尽管有些工科专业是以专利等为衡量标准的,但也仅仅考虑是否获得专利证书,对是否转化、是否实用则不作考察,更不考虑教师的实践能力。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则处处体现出“双元”特色,即体现出理论和实训的区别。德国的高职院校将教授普通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教师称为学院教师,将在企业里实施实践技能培训的教师称为培训师。从教师的任教资格来看,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兼具“教师”和“工程师”双师资格。澳大利亚则在高职教育师资管理中实行tafe(training and further education,即培训与继续教育)模式,即教师由学院聘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tafe的教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求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tafe教学法的专门培训;二是要求教师至少具有所授专业的大专水准;三是要求教师具有教育专业本科文凭。在tafe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占有很大比例,他们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不仅提高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程度,还增强了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是以社区学院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社区学院的师资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企业聘请的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师还必须取得州政府颁发的教师证书,专业课教师要求必须具有在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的实际经验。教师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经过严格考核聘任后,还要经过4年的跟踪考核合格后,才能被社区学院聘为全职教师。由于专职教师指标控制严格,所以美国社区学院聘用了大量的兼职教师,其数量远远超过专职教师,有将近2/3是来自企业和技术第一线的兼职教师。 

通过对上述国家的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了高职教育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及战略地位,并且通过立法规范高职教育市场,制定保护性政策支持高职教育的改革,由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师队伍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这些国家的高职师资都具有“进门难、要求高、兼职多”的特点,除了在学历上有一定的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具体来说,这些国家对职业教育师资的资格都有严格要求:一是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相当于高等教育水平的专门教育;二是在接受过相应专业技术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掌握教育教学理论,能够指导学生实习;三是在所教专业方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等。此外,这些国家还拥有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其结果就是学院能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也乐于为学校反馈人才信息、提供切实帮助,形成了产学的良性循环。 

三、探索高职师资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是影响我国高职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性因素。在建设高职师资队伍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当前师资数量不足、层次偏低、学科带头人及“双师型”教师少、教育教学理论及技能不足等问题,还要根据当今世界高职教育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经验。 

1.加强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高职教育的竞争秩序和高职教师的准入资格,并通过法律来保护高职院校和高职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良性的市场竞争秩序。 

2.加强对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首先,国家应将职业教育视为促进就业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通过制定“职业教育法律纲要”来提供财政保障,以进一步完善职教资金的分配机制。其次,要不断提高高职教师的收入水平,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联系,还要引进企业优秀人才,支持高职院校的产学研活动。最后,还应当给予高职院校政策扶持及办学自由,使其在人事管理、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 

3.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改革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注重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并将技能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充分体现“双师型”教师的特征,真正将教师的工作重心引导到教学和实践技能上来。同时,也可制定有高职特色的评聘政策。例如“双职称”的评定,即两种职称评定交替进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教师以偏重于教师职称系列为主,如“教授—工程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以偏重于技术职称系列为主,如“高级工程师—讲师型”。职业实践课教师的待遇依照与技术职称级别相当的教师职称级别来定,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讲师型教师”与一个“教授—工程师型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4.改革教师管理模式。高职院校应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协作、联合办学、互聘联聘教师、聘任兼职教师、返聘高级专家等多种途径,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一是要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面向企业和科研机构招聘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二是要建立合理的教师培训制度和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自己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要多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学素质的培养与经验交流。四是要建立定期实践锻炼制度,轮流安排教师到工厂企业中调研和顶岗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5.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业绩评估制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要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并且具有反馈机制。特别是对于实践课教师,要相对淡化在科研与学术论文方面的硬性要求,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注重对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技师职称论文篇(8)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是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高职院校的教师综合素质评价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现行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偏离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了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引起了学术不端、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对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要求,结合高职教育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系统地构建符合高职院校实际并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弊端

高职教育发展之初,其教师职称评审没有独立的评审体系,几乎照搬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政策。随着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上下都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我国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评审理念不清晰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导向得到普遍认同,也彰显了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然而,与我国高职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一直处于悬缺状态,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依据什么标准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评审、评聘如何对接”却缺乏系统的思考,无论从评审政策的宏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缺乏全新的理念,评审理念的不清晰,势必影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诱发一系列系统性问题。

(二)评审条件不合理

我国的高职教育一直处于发展完善之中,过去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是直接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的,虽然近几年也有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成了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仿制品”或“精减版”,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技能、重硬件轻软件和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这样一来,大多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报课题、写论文,热衷于学术研究,“为晋级申报项目,为职称拼凑论文”,甚至还滋生了花钱请人等学术腐败现象,忽视甚至放弃教学质量的提高、应用技能的提升和社会服务的参与,这显然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与定位,制约了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成长,更阻碍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背离了高职教师成长的发展方向,也成为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隐性阻力。

(三)评审方法不科学

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方法不科学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市高职院校教师的正、副教授职称评审,仍然直接采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一起竞争,这显然对高职教师是不公平的。二是评委专家构成不合理。有的省市尽管将高职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作为单独系列组织,但评委成员又主要来自普通高校,这些专家可能更多地关注普通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标准,难免出现利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来衡量高职教师的业绩水平的现象。另外,评委中行政领导较多,可能存在行政权力影响学术评价的情况。三是对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缺乏有效的考核办法,导致高职教师职称评价中本应加强的部分反倒出现了“软肋”。四是缺乏反馈沟通机制。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一审即为终审,未评上的教师没有申诉的余地,这难免有失公允。五是量化评审、网络化评审等手段应用不足。当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是现场评审,这种方式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不可避免出现送人情、拉关系等不良风气。

(四)评后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许多高职院校混淆了职称与职务的概念,评上职称就可直接聘任,这就是常说的评聘合一,这种模式对于获得职称者不仅能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一聘几乎是终身制,后续管理没有跟进,激励机制不完善,聘任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评价、低聘或解聘等配套措施缺失,人为地造成教师“评审前拼命一时,评上后享受一世”,许多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便没有了新的奋斗目标,昔日的工作激情和前进动力大大减退,得过且过混日子,严重阻碍了高职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系统论视角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原则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是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系统,研究系统、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系统变化的规律性,它强调用全面、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对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全面认识、控制和把握研究对象的目的。将系统论应用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作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系统的总体目标下,紧密配合其他子系统,发挥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应在整体全局观念的指导下,将评审理念设计、评审条件设置、评审方法选择和评后管理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上的“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是指系统与其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在构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研究教师职称评审各环节、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又要充分考虑职称评审体系与人事管理机制总体设计的有效对接。当前,尤其是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其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师素质要求之间的联系,不要偏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向。

(三)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是指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及系统与环境的联动,实现动态平衡,达到最优的系统结构。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办学类型,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内涵发展时期,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审办法,加强评聘对接,保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

三、系统论视角下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路径

(一)创新评审理念是前提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破常规,突破现状,谋求新理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先导,因此,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运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和便于操作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构建有别于普通高校而又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二)完善评审条件是核心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定要“量体裁衣”,符合高职教育实际,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这必然要求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区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如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标准来评价高职教师显然不合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除满足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师德修养、职业资格、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外,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双师素质”教师要求的内容,剔除或减少与高职办学不相符的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等方面的要求,要将以下能力及相应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高职教师应回归教育工作本位。通过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及质量,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业绩,来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和效果,教育教学中尤其要加大实践教学的评价比重,建议将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学生获取专业技能证书的比率、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的奖励等,作为教师实践教学的重要评价参数。二是专业实践能力。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重点评价教师的实践技能水平、获得行业认证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参与企业锻炼的业绩等,把教师的专业、行业影响力和技能考核等级等列为重要指标。三是应用研究能力。高职教师的科研方向应定位在技术应用研究层面,主要评价教师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工艺革新,个人或团队获得的专利,通过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是社会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业绩,鼓励高职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以及管理咨询指导企业进行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

(三)改进评审方法是重点

首先,理顺评审体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要遵照“单独标准、单列评定”的原则,克服过去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系列不独立,评审标准不合理”的弊端。第二,选择合适的评委专家。推动职称评审去行政化,体现专业权威,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尽可能选择来自高职院校一线的专业教师和有名望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职称评委,这样对高职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第三,选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科学设置评审程序,为检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可以试行增加技能考核等环节,达标者才能具备职称申报资格。逐步探索量化评审和网络信息化评审等比较先进的评价手段,防止评委主观判断上的偏差,使评价的结果能全面、较客观地反映申报者的业绩水平。信息化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既可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障

其一,建立全程公示制度。推行申报材料、评价结果公开的公示制度,以体现阳光操作,让全校乃至全社会共同监督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其二,实行记名投票制。实名投票制是防止职称评审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当前的职称评审普遍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制,这种方式既有积极可取的一面,但也会造成少数不认真履责的评委随意投票,甚至还给参评者“找人情托关系”的可乘之机。而记名投票制下每个评委的投票情况是公开的,而且还必须说明投票的理由,以促进评委严肃、认真地行使手中的评审权力。第三,要建立职称评审的申诉和救济机制。当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落选教师的反馈沟通不够,以致有些落选者不知道未评上的原因是什么,更不知道下一步的努力方向。鉴于此,可以考虑成立教师职称申诉委员会等类似组织,设定专门的申诉和救济程序,受理教师有关职称评审方面的咨询、异议、申诉和举报,保障教师职称评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评后管理是趋势

职称评审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加强评后管理、推行评聘分开是职称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评”是取得资格的认证途径,“聘”才是实用价值的体现。当前,很多高职院校职称职务不分,评上职称即聘上职务,而且一聘定终身,不利于教师的后续发展。高职院校要坚决推行“评聘分开”的制度,教师通过职称评审获得相应资格后,高职院校根据教学岗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聘任,聘任后还要加强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聘任不合格者降低或取消相应待遇,发挥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的联动作用,使高职教师在取得任职资格后继续保持活力和优势,促进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俞启定,王为民.审视与反思: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审

标准的套用问题[J].教师教育研究,2013,(1):19-20.

[2] 张舸.构建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16):17-19.

[3] 温丙帅,孙建波.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权

技师职称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B-0048-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医美容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目前的美容市场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从业人员素质低、技能操作不规范、医学知识缺乏等。要培养出理论、技术、服务都过硬的一线医学美容技术人才,需要一支技术过硬且素质较高的“双师型”教师,这样人才培养的质量才得以保障。本文结合北海市卫生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情况,探讨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中职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一、中医美容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教师对成为“双师型”教师的意愿不强,自身发展缺乏时间保障。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非“双师型”教师与“双师型”教师在社会地位、经济报酬,乃至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没有太大区别,而要成为“双师型”教师,却要付出比非“双师型”教师更多的精力与代价,且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技术更新。由于师资匮乏使得教师工作量明显增加,而疲于应付日常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培训,对教师能力的提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终只能求量舍质。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企业参与度不高。一些学校为了配合教育部提出的要求而做一些形式上教学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达到改革的目的,使得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都没有得到企业的参与支持,最终导致院校与企业双方没有合作的意愿,导致很多学校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教学改革流于形式。

(三)美容企业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内容跟不上时代步伐,项目单一、陈旧,缺乏创新性。中医美容专业校企合作大多还停留在实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师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单项合作。只是简单地停留在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集中的短期培训或者企业员工到学校做讲座,蜻蜓点水式地介绍企业文化、员工所需素质等,校企合作的深度、广度不够。教师对企业文化的理解不深,对企业美容服务流程也不熟悉,教学内容与企业要求不紧扣,“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无法提高,无法掌握最新的美容资讯和动态,专业技能老化,滞后于企业最新技术,无法跟上时展的步伐。

(四)校企双方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为“双师型”教师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学校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制约了美容企业人才进入学校。按人事管理规定,编制内人员流动必须是顺向,即只能从国家单位调动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到企业,而不能逆向流动,即美容企业优秀的技术人才是不能进入学校的。二是现有的职称评聘制度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按照现行的职称评聘方法,教师评聘高一级的职称主要看学历和科研论文等,忽视了实践能力,一些实践能力强的技术能手学历不达标,就不能够晋升职称,待遇也就无法提高,因此她们宁愿多花时间和金钱去取得相应的学历,也不愿意深入到企业中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三是缺少“双师型”教师的激励制度。本地政府和学校没有颁布与“双师型”教师相匹配的激励制度。当前大部分职业学校在激励工作上做得不到位,相关激励政策跟不上“双师型”教师的发展,没有外部强有力的推力作用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五)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师型”教师队伍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兼职教师的比例偏低,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的比例更低。现在兼职教师主要从事理论教学较多,从事实践指导的较少。由于聘任、管理兼职教师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双师型”教师的力量更显薄弱。

二、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校企共同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实现资源互补。教师需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技能,强化实践技巧。中职教师在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的同时,要定期到企业或学校实训基地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学会解决工作上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动手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考评员资格等,能同时兼任相应的理论课和技能课的教学工作。比如北海市卫生学校制定这样的政策:中医美容专业任课教师每年下企业定期进行培训,每学期派2-3名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践锻炼,在职称聘任及优秀工作者的评选中给予“双师型”教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可通过校企合作保证兼职教师的来源,其次应完善兼职教师的制度建设。如北海市卫生学校聘请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技能突出的高级技术人员,共同推进本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不仅保证了专业教学和企业同步发展,而且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能承担专业课教学、实训、实习等任务,从而形成了校企融合,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很强技能,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校企合作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建设上,应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发挥合作企业场地、先进设备和前沿技术资源的优势作用,对中医美容专业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再培训,促使他们在理论与技能操作上得到提高,从而建设适应中职教育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校企合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型不同,因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要区别于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评定制度,不能单纯以论文数量的多少为标准来进行职称的评定。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性,结合现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提出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称评定方法,逐步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实践技术能力的考核比重,降低理论的考核比重,进一步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另一方面,又可以依据教师在“双师型”教师团队中所从事的工作类别进行评定。总之,“双师型”教师的评定制度应该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确保“双师型”教师得到正确发展的导向。

技师职称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047

1 独特的培育内涵

1.1 高等职业教育

在东西方教育史上,关于职业教育的解释非常多。在国外,分为普通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eation) 就是指培养一般熟练工人或半熟练工人的教育和培训;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才是指培养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目标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education)。

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包括职高、中专、中技等)后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和普通高等教育并行的一种教育模式,具有一定的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以下简称宁司警院),宁司警院是经司法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院校,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院校。学院根据自身行业特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力度,力争体现以下职业教育办学特色。

第一,是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第二,确定准确的教育定位和培养目标。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第三,是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理论教学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四,课程体系要以培养行业(岗位群)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为主线,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第五,围绕培养目标的实现,建设结构合理,双师素质、双师型、双师结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第六,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应用人才的基本途径。

1.2 “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最早主要指既懂理论又懂实践,既能教授理论课程又能指导实训课程,既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又具有相关的专业等级证书,比如工程师或技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职教界又通行双师素质教师的称谓,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与双师素质教师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双师型”教师肯定具备双师素质,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当然可以称为“双师型”教师,在本文,二者是通用的。

现存的“双师型”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双证学说”,也是目前最常见的认定方法之一,即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资格证的教师就属于“双师型”教师;第二,“双能学说”,主要注重教师的职业素养,要求既具有教学的技能,又需具备相关职业的基本素质,这是目前“双师型”教师发展形势脱颖而出的一种认证手段。第三,“双职称学说”,要求教师既具有讲师的职称,又具有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的职称。这种两栖功能目前主要是针对建筑土木类工程师和经济师等职业,相对行业间相距较小的职业有效。第四,“双来源”教师,这种观点认为,“双师型”教师的人力资源来源广泛,既可以通过专职的在校教师队伍进行选拔,也可以聘请一些社会生产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当兼职教师,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整合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的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第五,“双素质学说”,综合以上几种学说而出现的新概念,涵盖了“一全、二师、三能、四证”的特点,界定全面但适用难度不大。

根据以上4种观点,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拥有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的行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常性地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教师。以宁司警院为例,多是从教5年以上,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同时取得相应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本行业内可以从事技术实务方面的工作,能够组织学生取得良好职业技能业绩的教师。

2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分析

2.1 基本情况简介

按照宁党发〔2010〕67号《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总体部署,我区高等职业教育着眼于扩大规模和调整结构,随着高职教育事业迅速发展,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目前已有八所。经过调整,专业结构得到优化,逐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初步形成了一个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新体系。以宁司警院为例,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100人,教职工240人,已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和监狱警察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学院通过置换政法专项编制,增加编制84个,总编制达到196个,缓解了人员严重短缺的局面,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证。与此同时,面向全国公开招录教学亟需的硕士研究生51名,本科生19名。目前专任教师达102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3人,双师型教师49人,教师平均年龄35.6岁。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和现代化建设对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但是,从总体看,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较少;教师年龄结构失衡,比如青年教师比重过大;特别是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过少或者是不确定“双师型”教师比例。因此建设一支一定规模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是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和办学模式改革的必然要求。

2.2 宁司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现状与分析

[[主要从事教学\&教师数\&占教职工比例\&“双师型”教师数\&“双师型”比例\&校内专任教师\&102\&42%\&49\&20.4%\&校外兼职教师\&18\&7.5%\&18\&7.5%\&]]

2.2.1 “双师型”教师比例统计表

[[主要培养方式\&双师素质培训占93%\&专业技术岗位锻炼占22%\&科研占39%\&双师培训收益度\&理论知识占62%\&实践技能提高12%\&收益不大67%\&双师培训愿望度\&愿意参加培训89%\&不愿意参加4.3%\&无所谓13%\&]

]

2.2.3 教师职称结构统计比例(见右图)

从上面统计结果基本上反映了学院师资队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首先,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较少,其中高水平教师,特别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比较少。教师年龄结构失衡,比如青年教师比重过大,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据将近专任教师一半比例,而讲师职称的教师比例才18%,这一特点,虽能够体现出教师年龄正趋向年轻化,中青年教师已成为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但从学院教师队伍阶梯比例分析,这种不平均比例必然在专业建设、实践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专任教师数量不足。以宁司警院为例,全院教职工240人,专任教师102人,占42%,长期合作校外兼职教师18人,占7.5%,双师型教师49人,占20.4%,从职业院校的长远发展来看,专任教师数量还是相对不足,特别是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过少或者是不确定“双师型”教师的定位。另外,在“双师型”教师培养方式、收益度、以及学院如何确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质量不高,和概念模糊,甚至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因此,“双师型”教师培养方式,仍然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

3 新颖的培养路径――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3.1 制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和资格认定制度

正如本文中所提,“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没有准确定义,各个地区、不同职业院校在操作过程中实际非常困难。笔者认为,职业院校可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关于双师素质内涵的定义,以及自身办学特色,从本学院角度出发确定“双师型”教师的标准。以宁司警院为例,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是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拥有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相应的行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常性地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业绩的专业教师。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品德、知识和能力。这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的必然要求。建立以教育主管单位为基础的认定机构来认定“双师型”教师并颁发证书,这是“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核心所在,其指导意义大于现实意义。此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提高评定制度的可操作性。评定标准的一致性能够保证“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顺利实施,能够维护“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2 制定符合“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

目前,我区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与一般本科院校相同,完全不能够体现出职业教育教师所谓综合能力和教学水平。以宁司警院为例,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在编教职工接受严格的警务训练,入校学生必须接受警事训练及警务化管理入学教育,同时,在专业技能方面,除了学习专业理论课、专业技能课以外,还必须完成基本技能,例如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警事训练等警察常用技能。这些课程的设置,必然要求专任教师具备实践操作能力。而如果简单机械地用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讲师四个等级,和职称评定的指标以教师的数量为主,此外还强调期刊的重要性这种统一的标准进行考核,则很可能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产生负面影响。比如高职教师为了满足职称评定的硬性指标要求,被迫在日常工作之外单独撰写论文,一方面论文的内容并不能帮助其开展日常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论文的写作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这既影响了评定过程的客观公正,也违背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精神。

因此,可参照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评审的做法,将“双师型”教师评定等级分为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三个层次。 此外,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在晋升非“双师型”教师职称时,对于拥有“双师型”教师职称的教师,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破格晋升,如减少工作年限,降低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等。该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3 健全“双师型”教师绩效考评制度

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是衡量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合格与否的关键因素。

第一,要突出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在高职教育中的重要的地位,围绕教学目标的具体要求,以培养“双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主要评价指标来制定高职院校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

第二,评价体系中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是因为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最直接体现,因此也应当作为教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相应的,学生应当成为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只有这样的体系设置才能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第三,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评价。行业专家能对“双师型”教师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水平方面给出客观、合理的评价,有利于“双师型”教师少走“弯路”,及时地查漏补缺。

3.4 职前培养扩展到在职培训,自我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

以宁司警院为例,笔者认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机制,将培养周期从传统的只强调职前培养扩展到在职培训,同时将加强自我培训计划和外部培训相结合。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教师的年龄、学历、经历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

第一,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第一线进行业务实践或挂职锻炼。教师专业实践经历,给学生授课时会增添很多真实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选送教师到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教师通过一段集中培训,专业实践能力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经常参加培训,还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促进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之间的交流。兼职教师在和专业教师共同进行的教学活动中,可以指导教学研究和技术技术服务,加强产学研的结合,促进学校教师向“双师型”转化。来自于企业的兼职教师都是一线的技术能手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专职教师能从他们身上得到很多宝贵的经验和资讯,对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大有帮助。

3.5 改善“双师型”教师薪酬制度

物质需求是人最基本层次的生存要求,因此物质奖励是教师薪酬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教师工资中的技术津贴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职称上,如教授津贴等,而“双师型”教师津贴却闻所未闻。“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的建立,对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起到了激励作用。不同的等级划分是对教师的综合能力的客观评价,以此为依据的津贴奖励数值也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为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设立了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产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都是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过程,相应的理论研究也应随之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春联,朱盛毅,江越平.“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与模式研究――基于高职院校“双证型”学生培养模式[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4).

[2].海南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调查研究[D].延安大学,2012.

[3]何迪.以“双师型”为突破口提升高职教学质量[D].南昌大学,2012.

[4]孙泽文,叶敏.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探究[J].职教论坛,2009,(5).

[5]吴燕.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研究[D].扬州大学,2010.

[6]段杭,孟梅,殷志栋.高职院校工学结合“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3).

技师职称论文篇(11)

一、引言

在中国,教师职称是一个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能力的凭证,职称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导向与激励之一。因此,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标准与晋升制度,将引领教师向着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前进。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自1980年初明确提出概念至今也仅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因此,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至今未从普通高校教师(本科)职称评审体系中完全分离出来,制约了职称评审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导向与促进作用的发挥。

二、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其为现代社会经济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与此同时,在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本科教育差异化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将高职与普通本科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分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国内职业教育学者俞启定教授曾撰文论述:研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应坚持“独立设定、双师导向、分类考量”的原则。河北省于2015年最新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虽强调了师德、教W业绩等的重要性,但仍以论文、课题、获奖等学术成果为主评定,2016年对于外语与计算机的评审要求也有所松绑。从国家到地方职称评审标准在不断修改,但从整体来看,仍与普通高等学校使用基本统一评审条件,未能从根本上达到高职教师工作专业化发展与职称评定的统一与有机结合。

三、职称评审与高职教师发展的错位表现

1.职称评审方向与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特长的角色性错位。高职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属性,因此,高职教师的来源非常多元,高等院校毕业生、企业技术能手、社会能工巧匠等均可成为高职教师。来源不同特长自然不同,而人作为系统中最具主观能动性的要素,高职教师个人发展方向和特长是非常重要的。但在目前职称评审的方向上,过于强调高职教师的“学术角色”,忽视了教师个人发展的“职业角色”。比如:对于一位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任教高职教师,为了晋升职称,他必然要多花精力去做不擅长的“学术研究”,而丧失了深入发展其实践能力这个优势的更多机会。

2.职称评审内容与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的导向性错位。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高职教师日常工作内容本已庞杂,主要有理论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资源建设、专业比赛、企业调研、技术服务等。而职称评审还在课题、论文、成果、获奖等方面做了高标准的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与职称评审内容的错位,导致了高职教师综合工作内容的急剧膨胀,人人疲于奔命,均想快速成为千人一面的“全才”,磨灭了教师专业化发展热情,高职教师发展个性丧失,职业发展积极性下降。

3.职称评审标准与高职教师继续教育程度的结构性错位。在职称评审标准上,为了便于操作,多使用“硬性的、量化的、结果的”指标衡量,比如: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上详细规定讲授课程门数,在业绩成果上描述为所有奖励级别,在论文著作上明确了篇数或字数等。对于高职教师专业化发展来说,继续教育的经历与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些通常使用“软性的、质化的、过程的”衡量指标。这种标准上的结构化错位将导致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功利性,只在显性的硬性指标“规模”上努力,而忽视隐性的软性指标“内涵”建设。

四、高职教师个人发展策略

1.职称准备与个人特长相结合,分级制定个人发展目标。目前,台湾地区已经开始分教学、实务、研究三类推动“教师多元升等”,侧重教师个人特长发展的多元职称晋升已成为可能。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一定要保持自身在某一类别中的个人发展优势,尽量在实际教学和职业实践中从问题出发寻找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学术研究,提取研究成果,不断维持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与成就感。根据职称发展级别,结合职称评审条件,高职教师符合实际的制定个人发展目标。比如:助教评讲师,先从上好一堂课开始;讲师评副教授,重点提升教学和实践能力,做好课程设计等。

2.工作内容与评审内容相统一,分类规划职业发展内容。当前已有一些省份尝试试行单独设置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因此,高职与普通本科院校职称评审分离已是趋势。因此,高职教师在职称准备中,对于与日常工作关系不紧密的评审条件做到基本达到,对与自身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评审内容进行重点提升。要根据自身所处岗位类别,科学规划职业发展内容。作为普通教师,可以将教学与实践能力提升作为发展重点;作为专业带头人,可以将专业发展与服务社会作为规划重点;作为教学管理人员,可以将教学管理能力作为提升重点。

3.软性过程与硬性成果相结合,科学设定继续教育实现途径。高职教师要将提升自身内涵与达到职称评审指标相结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将继续教育作为个人专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脱产和非脱产方式、内外部培训、线上线下课程等多种方式,结合讲座、观摩、参观、座谈、研讨等多种方法,每一次继续教育进行 “目标-内容-方法-成果”一体化设计,在达到职称评审硬性指标的同时实现教师自身个人专业化内涵发展。

参考文献:

[1]俞启定,王为民.审视与反思:我国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套用问题[J].教师教育研究,2013(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