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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5:11

障碍管理论文

障碍管理论文篇(1)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196个,合同外资8280.6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4479.66亿美元,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我国政策的限制,国际直接投资进入我国一般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1年我国吸收了468.88亿美元的国际直接投资,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广泛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障碍。

2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2.1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而我国汽车制造企业一般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如何建立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2体制障碍

(1)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因此,企业产权不清严重制约了跨国公司的并购意愿。又比如股权结构的缺陷,目前我国企业的大股东平均控股比例大多在50%以上,这种特殊的股本结构使得外商想成为控股股东就必须取得较大比例的股权,无形之中增加了并购成本。外资企业若不能控制被并购企业,就无法获得转移技术和管理能力优势的收益,也无法把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嫁接到国内企业中来,跨国并购的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资产评估问题。外商购买国内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目前,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账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账面价值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账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内企业难以成交的结症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

1000余人,远不能满足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一些国内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如对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2.3资本市场障碍

所谓资本市场障碍是指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从而为企业之间产权交易设置的障碍。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间开展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不仅如此,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还决定了企业并购活动的发达程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并购的质量。国外大多数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证券市场上完成的。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不仅市场规模比较小,而且本身带有很多的不规范性。目前国内的资本市场,除A股市场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不对外资开放;证券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流通股B股、H股数量有限,加之股市低迷、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大大限制了外资通过证券资本市场进行跨国并购。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另一表现是金融工具品种少,企业筹资渠道狭窄。并购活动耗资巨大,单纯依靠一个公司自有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借别人的钱来完成跨国并购。90%以上的并购资金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股换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融资手段筹资。但我国绝大部分并购活动还仅仅停留在资产无偿划拨、承担债务或现金收购等方式上,并购活动中的融资效率十分低下。

2.4企业文化差异造成的整合障碍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并购呈现出范围广、巨额化、跨国化等一系列新特点,逐渐成为世界各国企业扩大规模、获取竞争优势的最有效的战略选择。但这一战略选择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资产规模(如厂房、机器、技术、资本等)的简单叠加,更重要的是实现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从有形资源到以企业文化为核心的无形资源的整合,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跨国并购中,并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政治、经济背景不同,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东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冲突不可避免。由于并购中往往要涉及到人员变动、管理模式选择等问题,双方文化的差异就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据有关数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只有43%左右,而那些失败的重组案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起因于新企业文化整合的失败。因此,如何通过整合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实现“l+1>2”的效应是并购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3采取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3.1健全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首先,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构建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体现我国具体国情的、操作性强的外资并购法规体系。具体而言,应将重点放在《企业兼并法》、《反垄断法》、《产业政策法》等法律的制定上。在制定上述法律的基础上,还应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以更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如修改《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投资限制的规定,适当放宽收购资金的到位期限;完善《证券法》中要约收购的规定,使国有股向外资转让的比例进一步合理化;完善《企业破产法》,使破产企业的债务清晰、职工安排与安置进一步合理化,减轻外资并购的相关成本等。其次,简化外资并购的审批程序。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要按照国际惯例改为实行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规定审批时限。外资并购的审批权力可以适当下放,此外,国家及各省市都应该尽可能设立或委派专门机构开展外资并购的审批工作,以防止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

3.2规范资产评估制度,提高资产评估水平

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制度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助于外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获利能力等重要指标进行详细了解与科学分析,从而确定恰当的并购交易价格,使得整个外资并购工作定量化、规范化,避免主观随意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资产评估制度,努力提高评估水平,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实现既保护国有资产在外资并购中不受侵害,同时又保证外资并购活动顺利进行的目标。我们在转让相关资产时,要尊重国际通用的评估原则和方法,不应人为地要求国有资产、国有股权的转让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价格,同时,也要改变不论国有资产质量如何,一律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其价值的做法。

3.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畅通外资并购的市场渠道

资本市场是跨国并购的重要平台。就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而且缺乏高度流动性和稳定性,要想真正成为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基本平台,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二是当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监管制度相对健全时,有限度地对外资开放二级市场,适当允许外资通过收购流通股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三是对于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在“禁售期”满之后,是否可以借助QFII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措施来解决其持有股份的流通问题,以调动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性,也给外资退出被并购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渠道;四是建立上市公司国际并购审查制度,防止国家相关的优惠规定被纯粹的投机性外资所利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五是建立一支能够为外资并购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

3.4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规范汽车制造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制度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规范,依法落实股东责任、董事责任和经营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结合,使其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彻底脱离行政附庸的角色。逐步实现地方国有股权在当地汽车制造企业中退出控股地位,这样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的同时,还可以保障汽车制造业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进行零部件采购和汽车销售,彻底消除地区贸易壁垒和资源壁垒。与此同时,建立清晰有效的中央与地方两级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5加快产权市场建设

市场化是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产业内并购重组的根本保障。要建立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企业并购市场环境,通过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纽带,逐步形成以股权并购为主要形式的产业内并购,同时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企业并购市场规则。同时通过汽车制造企业国有股权出让获得资金,专门建立以汽车技术开发为主的投资公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确保中国在汽车新技术方面的合理利用和技术开发,再以向大企业转让或由原企业股东回购的方式退出,逐步建立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技术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史建三.跨国并购论[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障碍管理论文篇(2)

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制约、阻碍中学生积极主动和持久有效地学习数学知识、训练创造性思维、发展智力、培养数学自学能力和自学习惯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即是中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因“困惑”、“曲解”或“误会”而产生的一种消极心理现象。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赖心理

数学教学中,学生普遍对教师存有依赖心理,缺乏学习的主动钻研和创造精神。一是期望教师对数学问题进行归纳概括并分门别类地一一讲述,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二是期望教师提供详尽的解题示范,习惯于一步一步地模仿硬套。事实上,我们大多数数学教师也乐于此道,课前不布置学生预习教材,上课不要求学生阅读教材,课后也不布置学生复习教材;习惯于一块黑板、一道例题和演算几道练习题。长此以往,学生的钻研精神被压抑,创造潜能遭扼杀,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渐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就不可能产生“学习的高峰体验”——高涨的激励情绪,也不可能在“学习中意识和感觉到自己的智慧力量,体验到创造的乐趣”[3]。

2.急躁心理

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盲目下笔,导致解题出错。一是未弄清题意,未认真读题、审题,没弄清哪些是已知条件,哪些是未知条件,哪些是直接条件,哪些是间接条件,需要回答什么问题等;二是未进行条件选择,没有“从贮存的记忆材料中去提缺题设问题所需要的材料进行对比、筛选,就“急于猜解题方案和盲目尝试解题”[4];三是被题设假象蒙蔽,未能采用多层次的抽象、概括、判断和准确的逻辑推理;四是忽视对数学问题解题后的整体思考、回顾和反思,包括“该数学问题解题方案是否正确?是否最佳?是否可找出另外的方案?该方案有什么独到之处?能否推广和做到智能迁移等等”[5]。

3.定势心理

定势心理即人们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思维定势。在较长时期的数学教学过程中,在教师习惯性教学程序影响下,学生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习惯性思考和解答数学问题程序化、意向化、规律化的个性思维策略的连续系统——解决数学问题所遵循的某种思维格式和惯性。不可否认,这种解决数学问题的思维格式和思维惯性是数学知识的积累和解题经验、技能的汇聚,它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按照一定的程序思考数学问题,比较顺利地求得一般同类数学问题的最终答案;另一方面这种定势思维的单一深化和习惯性增长又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使学生的思维向固定模式方面发展,解题适应能力提高缓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应有的提高等。

4.偏重结论

偏重数学结论而忽视数学过程,这是数学教学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从学生方面来讲,同学间的相互交流也仅是对答案,比分数,很少见同学间有对数学问题过程的深层次讨论和对解题方法的创造性研究,至于思维变式、问题变式更难见有涉及。从教师方面来讲,也存在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数学问题的解决过程,忽视结论的形成过程,忽视解题方法的探索,对学生的评价也一般只看“结论”评分,很少顾及“数学过程”。从家长方面来讲,更是注重结论和分数,从不过问“过程”。教师、家长的这些做法无疑助长了中学生数学学习的偏重结论心理。发展下去的结果是,学生对定义、公式、定理、法则的来龙去脉不清楚,知识理解不透彻,不能从本质上认识数学问题,无法形成正确的概念,难以深刻领会结论,致使其智慧得不到启迪,思维的方法和习惯得不到训练和养成,观察、分析、综合等能力得不到提高。

此外,还有自卑心理、自谅心理、迷惘心理、厌学心理、封闭心理等等。这些心理障碍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制约、阻碍着中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数学教学效益降低,教学质量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中学生产生数学学习心理障碍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教师、家长、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中学生自身的因素。具体地讲,存在的影响因素有如下一些:①“应试教育”大气候影响,片面追求升学率、题海战术使得教师和学生都忙于应付;②对素质教育缺乏科学的全面的理解;③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标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④数学学科价值还未真正被广大教师和学生所认识;⑤教法单调死板,缺乏针对性、趣味性和灵活性;⑥学法指导不够,学生学习方法不对头;等等。

如何引导中学生克服数学学习的心理障碍,增强数学教学的吸引力?这是数学教法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必须转变教学观念,从“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坚持“四重、三到、八引导”,把握学生的心理状态,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真正领悟和体会到学习数学的无穷乐趣,进而爱学、乐学、会学、学好。

“四重”,即重基储重实际、重过程、重方法。

1.重基础

就是教师要认真钻研大纲和教材,严格按照大纲提取知识点,突出重点和难点,让学生清楚教学内容的知识结构体系及其各自在结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重实际

一是指教师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实际,包括学生学习、生活、家庭环境,兴趣爱好,特长优势,学习策略和水平等等;二是指数学教学内容要尽量联系生产生活实际;三是要加强实践,使学生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初步体验到数学的实用价值。

3.重过程

揭示数学过程,既是数学学科体系的要求也是人类认识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学生利用‘数学过程’来学习方法和训练技能,较之掌握知识本身更具有重要的意义”[6]。一是要揭示数学问题的提出或产生过程;二是要揭示新旧知识的衔接、联系和区别;三是要揭示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四是要对解题思路、解题方法、解题规律进行概括和总结。总之,要“以启发诱导为基幢,“通过学生自己的活动来揭示获取数学知识的思维过程,进而达到发展学生能力的目的”[7]。

4.重方法

“数学方法是在数学活动中解决数学问题的具体途径、手段和方式的总称。”[8]所谓重方法,一是要重视教法研究,既要有利于学生接受理解,又不包办代替,让学生充分动脑、动口、动手,掌握数学知识,掌握数学过程,掌握解题方法;二是要重视学法指导,即重视数学方法教学。数学学法指导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它包括指导学生阅读数学教材,审题答题,进行知识体系的概括总结,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定,对解题过程和数学知识体系、技能训练进行回顾和反思,等等。

“三到”,即教师要做到心到、情到、人到。“能够真正做到想学生所想,想学生所疑,想学生所难,想学生所错,想学生所忘,想学生所会,想学生所乐,从而以高度娴熟的教育技巧和机智,灵活自如、出神入化地带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遨游,用自己的思路引导学生的思路,用自己的智慧启迪学生的智慧,用自己的情感激发学生的情感,用自己的意志调节学生的意志,用自己的个性影响学生的个性,用自己的心灵呼应学生的心灵,使师生心心相印,肝胆相照。课堂步入一个相容而微妙的世界,教学成为一种赏心悦目、最富有创造性、最激动人心的‘精神解放’运动”[9]。

“八引导”,即学科价值引导、爱心引导、兴趣引导、目标引导、竞赛引导、环境引导、榜样引导、方法引导。

1.学科价值引导

就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的学科价值,懂得为什么要学习数学知识。一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的悠久历史;二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与各门学科的关系,特别是它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三是要让学生明白数学在工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要让学生明白当前的数学学习与自己以后的进一步学习和能力增长的关系,使其增强克服数学学习心理障碍的自觉性,主动积极地投入学习。

2.爱心引导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特别是对于数学成绩较差的学生,教师更应主动关心他们,征询他们的意见,想方设法让他们体验到学数学的乐趣,向他们奉献一片挚诚的爱心。

3.兴趣引导

一是问题激趣。“问题具有相当难度,但并非高不可攀,经努力可以克服困难,但并非轻而易举;可以创造条件寻得解决问题的途径,但并非一蹴而就”[10];二是情景激趣,把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结合起来、创设生动形象、直观典型的情景,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此外,还有语言激趣、变式激趣、新异激趣、迁移激趣、活动激趣等等。

4.目标引导

数学教师要有一个教学目标体系,包括班级目标、小组目标、优等生目标和后进生目标,面向全体学生,使优等生、中等生和后进生都有前进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其目标要既有长期性的又有短期性的,既有总体性的又有阶段性的,既有现实性的又有超前性的。对于学生个体,特别是后进生和尖子生,要努力通过“暗示”和“个别交谈”使他们明确目标,给他们加油鼓劲。

5.环境引导

加强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学习环境;开展“一帮一”、“互助互学”活动;加强家访,和家长经常保持联系,征求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使学生有一个“关心互助、理解、鼓励”的良好学习环境。

6.榜样引导

数学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自己心中的榜样,一是要在教学中适度地介绍国内外著名的数学家,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二是要引导学生向班级中刻苦学习的同学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近体效应”;三是教师以身示范,以人育人。

7.竞争引导

障碍管理论文篇(3)

如在《牛顿第二定律》一章的教学中,为使学生较好掌握定律中加速度和力的关系及各物理量的物理意义,应先将有关概念作为预备知识总结归纳,如力的概念、合力与分力的概念、加速度概念及牛顿第一定律等,以扫除定律学习中的障碍,再进行定律的实验和理论讨论。在安排学生练习时要注意题型和难度的控制。先练习水平面上的问题,再逐渐深入到斜面问题;先分析物体受一个力的问题,再逐渐深入到物体受两个、三个力的问题;先研究单个物体问题,再逐渐深入分析连接体问题。

二、激发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

在教学中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做好物理实验。物理学是一门实验科学。在物理教学中教师尽量多安排一些实验,并注意提高实验效果。如在学习重心的位置与物体的形状有关时,拿一段直铁丝,同学们很容易回答出,铁丝的重心在这段铁丝的正中间;再把这段铁丝弯成一个圆环,用悬挂法测出圆环的重心在圆环的中心。通过这个实验使同学们很容易得出物体的重心位置与形状有关、重心不一定在物体上的结论。

物理教学要联系实际,联系生活。如在讲动量定理时,可先提出人从高处跳下来时为什么要蹲下来,而不是直立。通过分析可知,两种情况下动量的变化量是一定的,而缓慢蹲下来人与地面的作用时间长,地面对人的作用力校通过这个实例使同学们很容易得出,在物体的动量变化一定的情况下,作用时间越长,作用力越校通过介绍物理知识在现代科学技术中的应用激发学生的兴趣。物理知识在现代科学技术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如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就是根据牛顿运动定律人为地控制卫星的运动速度将卫星发射到预定的轨道。人们可通过卫星探测地下资源,进行军事侦察,传送无线电波。

通过介绍物理学家的事迹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毅力。如讲牛顿是怎样勤奋学习、废寝忘食工作、为人类做出非凡成就的;伽利略是怎样为追求真理与教会作斗争的;法拉弟是怎样把人类带入电的世界的通过讨论会、辩论会等活动,渗透物理知识。在学习每一章后都安排讨论课,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澄清是非,从而加深对概念规律的理解。如在《机械振动和机械波》一章的讨论上,学生对波明显衍射的条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学生认为,不论波长比障碍物的尺寸大还是小,只要二者相差越小,衍射现象就越明显。另一部分学生认为,波长比障碍物的尺寸大的情况下,二者之差越大,衍射越明显,波长比障碍的尺寸小的情况下,二者之差越小,衍射越明显。此时教师从中引导,我们把波长看作人,把障碍物看作墙,把衍射看作人翻墙,从而很容易断定后一部分学生对波衍射条件的理解是正确的。

除此之外,还通过阅读科普读物、编制理论联系实际的习题等扩大学生的视野,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兴趣。

三、讲清讲透物理概念和规律,培养学生的能力

培养能力是物理教学的落脚点。培养能力首先要讲清讲透概念和规律。对每一个概念和规律要弄清它的内涵和外延,弄清来龙去脉,弄清规律的性质、单位、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如:静力学中的合成和分解、运动学中速度的变化量和变化率、动量和冲量、理想气体与真实气体等,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其次,要重视物理思想与物理方法的教学。中学物理教学中常用的方法是:确定研究对象,对研究对象进行简化,建立物理模型,在一定范围内研究物理模型,分析总结得出现律,讨论规律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平行四边形法则、牛顿第一定律、理想气体的状态方程的建立都是如此。

另外,教学中要注意解题思路和解题方法的指导。讲解习题时,要把重点放在物理过程的分析上,让学生建立正确的物理模型,形成清晰的物理过程,并逐步介绍中学物理中常用的类比法、等效法、对称法、估算法、假设法、设直法等解题方法。解题过程中,要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答物理问题的能力。学生解题时的难点是不能把物理过程转化为抽象的数学问题,再回到物理问题中来,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教学中要帮助学生闯过这一难关。如在学习合力与分力的关系时,有些学生认为合力一定大于分力。教学中可引入三角形法则,使学生认识到矢量三角形中表示合力的也是三角形的一个边;根据三角形中的三边之间的关系可知,合力大于或等于两分力之差,小于或等于两分力之和,其与三角形中三边边长之间的关系相似。

四、加强学法指导,培养自学能力

障碍管理论文篇(4)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况

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保险。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不踊跃,存在不少障碍,部分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想法。

1.医院地位高,败诉几率小

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10多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首先,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甚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鉴别力,而且取证难。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识不到。就算怀疑院方有问题,也会因为拿不到相关物证而无法。让一个外行在短时间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病历书写龙飞凤舞,而所有病情记录、化验结果、单证材料又都保存在医院的情况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胜诉,简直比登天还难。难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帮了医疗机构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诉讼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诉讼也不例外。医院接触并提供证据就比患者容易得多,当然就更方便说服法官,也就难怪医院无所畏惧。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律师帮助患者出谋划策,也是患者胜诉难的另一原因。医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输不了官司,哪还有风险可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医疗事故由三级增加到四级;明确和扩大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处于中立地位的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独立、客观的工作,使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认为医政部门有“偏袒”嫌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新法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与事故,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医疗诉讼案可能会激增,而且诉讼中患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2.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

在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最关心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这也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一般一级事故的赔偿额只有3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万元上下。对于受害者,这一金额在当时可能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医院,觉得这一标准也还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万元的赔偿,却要多交几倍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实在划不来,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及保险的压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规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医院特别是甲级医院认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发生也是小金额的赔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担。但凡事都有“万一”,过去无事故并不能说明未来、永久无事故,即使是三甲医院,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赔290万元的医疗事故(湖北龙凤胎儿脑瘫案)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对人的健康、生命价值认识的改变,几千元、几万元的赔款已经完全不能满足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但在医学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还是非盈利性单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让肇事医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而且判赔金额的不确定性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医院、医生恐怕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赔款少、风险小而无动于衷,毕竟约束医方的法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患方寻求权益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觉醒,途径也越发通畅。

3.风险保障少,保险交费高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1月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事故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差错每人最多承担5000元的赔款。保险费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据北京一家拥有一千张左右病床的三甲医院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他们医院一年要交纳将近40万元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这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而2001年该医院才赔了4.8万元,这就产生了保险是否值当的问题。从保险赔偿角度看,医疗机构认为10万元的额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把全部责任承担下来。当然,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收费标准,保险公司都是参考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产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制定的。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日趋增多,医疗损害索赔数额的加大,医疗机构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化解风险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为了及时配合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在总结了前两年的保险经营情况并结合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产品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大概而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

被保险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此保险。医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将自动获得保障。

保险责任: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承担一定限额的法律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明显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保障的范畴的损失。

索赔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索赔,然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处理:有三种方式:(1)赔偿金额可由患者、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2)由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裁定、调解确定;(3)由法院判决确定。

除此之外,医院和医生关心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保费水平趋于合理。

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1.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俗话说“人无完人”,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在从业当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在外科、妇产科等具有高风险性科室工作的医护人员。根据美国保险行业的统计,医院的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引起法律诉讼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间,美国各大医院为此支付的保险费用增长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妇产科医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案,赔偿额往往惊人。1999年的赔偿额平均为349万美元。由于所接触的病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生一旦发生疏忽,就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伤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十几倍、几十倍的风险保障,从而保障了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和营业秩序的正常进行。

2.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

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下有准。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轻易提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哪一个医生还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医学何以得到进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开手脚去救治病人,这才是一条必由之路。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如果医务人员整天担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属会闹事、法院会重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自然而然选择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轻治”,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因此给医生吃“定心丸”,不仅可以排除其杂念,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而且可以增强患者的信心,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早日康复,毕竟医患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

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10大热点之一,因为轻者它妨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则剥夺了公民的宝贵生命。医疗纠纷的大量涌现,不得不让人们感到焦虑,特别是纠纷案逐渐升级,甚至出现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的血液病专家王万林,被他亲手医治的患者,在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尽管医患矛盾在医院里一直存在,但演变为杀人事件,是医生们无法想象和接受的,它为迫切解决医患纠纷和保护医生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国外的保险同行介绍,他们的医生和患者也会有摩擦,但情节很轻,更达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为患者来医院的目的是寻求救治而不是寻衅滋事。目前国外保险业已经很完善,医院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生买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患者买医疗、住院意外事故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彼此都有默契,如果达不成共识,就找各自的保险公司,按程度分担责任。大吵大闹、拳脚相加于事无补,反而会更加耗时耗财。

障碍管理论文篇(5)

炎性介质(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等)在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中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目前尚无有效清除炎性介质的药物[12]。本研究应用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技术,选择收住ICU的MODS患者4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其中对照组20例进行连续24小时血液净化,比较治疗前后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浓度的变化,以期寻找降低MODS患者炎性介质的有效治疗方法。

临床资料:

选取收住ICU的表现为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MODS)的危重病患者40例,MODS诊断符合美国危重病协会1992年制定的诊断标准[3]。患者按入院先后顺序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单号为实验阻,20例;双号为对照组(不用CRRT的诊断为MODS的危重病患者),20例

方法:

1、建立体外循环患者采用颈内静脉或股静脉留置ARROW双腔血透导管,

使用美国PRISMACRRT系统、PRISMA聚砜膜血液滤过器及血路管套件,血泵维持血流量在180-280ML/MIN之间。

2、样本采集实验组血样均在患者诊断MODS后进行连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前一小时内采集,CRRT进行24小时后,再次采集病人静脉血;对照组在诊断MODS后采集静脉血,24小时后,再次采集该病人静脉血。

3、测定:(放免药盒购自中国人民总医院科技开发中心放免研究所)

①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IL-1β、IL-6)测定:取静脉血2ml,注入试管中待凝固后,分离血清,放-200C低温保存,采用平衡法一次监测;②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采静脉血2ml,以10%EDTA二钠作抗凝剂,分离血浆后,放-200C低温保存,采用液相竞争法一次监测。

4、实验组除进行CRRT外,其他治疗均同对照组。

5、统计方法论所有计量资料均以均数±标准差表示,组间比较用t检验,以P<0.05作为统计学有显著性差异。

结果:实验组患者经CRRT治疗24小时后,白细胞介素-1β、白细胞介素-6和肿瘤坏死因子-α明显低于对照组。如下表:

CRRT对炎性介质的影响

组别例数IL-1β(ng/L)IL-6(ng/L)TNF-α(ng/L)

对照组201h20.31±1.349.47±1.14112.62±8.22

24h276.11±79.32180.66±34.27205.91±136.14

实验组201h19.56±3.0912.35±4.9569.77±6.62

24h27.72±5.2633.99±5.7470.49±4.65

与对照组比较:P<0.01

讨论:

全身炎症反应(SIR)是MODS发病机制的基础,当机体遭受感染或创伤等严重打击后细菌/毒素或组织损伤将刺激机体巨噬细胞等炎性细胞,释放炎性介质(肿瘤坏死因子-α、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等),肿瘤坏死因子是最早释放的炎性介质之一,可进一步刺激和激活巨噬细胞、粒细胞、淋巴细胞和内皮细胞,释放大量的炎性介质,形成炎性介质介导的“瀑布样”连锁反应,犹如多米诺骨牌逐级放大,使炎性反应失控[4]。若不有效阻断其发展,将导致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MODS),甚至多脏器系统功能衰竭(MOSF),而致病人死亡。

目前的研究发现,参与炎症反应的介质种类繁多,取得的进展是前炎症细胞因子的发现,由巨噬细胞被激活并释放。但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满意阻止炎症介质的释放或去除已存在的炎症介质[12]。而炎性介质在MODS中占有重要地位,清除炎性介质,降低炎性介质的体内浓度,是逆转MODS的有效手段。通过本研究发现,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可以显著降低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患者肿瘤坏死因子-α、白细胞介素-1β和白细胞介素-6等炎性介质浓度,有效降低病人死亡率。

参考资料

[1]YoshitakaI,HirokiS,ShinY,etal.Regulationofadrenomedullinproductioninratsendotheliacells.Endocrinology,1998,139(3):838-846.

障碍管理论文篇(6)

目前我国农民增收及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首先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从1997年以来放缓,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1996年,农民人均年收入增长9%,1997年增长4.6%,此后一直下滑,到2000年时,增长率仅为2.1%,今年估计也只有4%左右。

其次是农民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而来自农业的收入在下滑。1998年,农民来自农业,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的人均收入比1997年减少了30多元,1999年又比1998年减少了50多元,2000年再度减少了40多元,2001年虽有所回升,但4年合计,来自农业的人均收入仍减少了102元,相当于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比1997年减少了8%。

三是纯农户的收入在减少,农户与农户间的收入差距正逐步扩大,而区域化差距则更为明显。上海的农户,人均年收入可达6000元,而甘肃与贵州的农户人均年收入仅有1500元左右。

四是农村人口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比上年增长8.5%,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2366元,比上年增长4.2%,两者的收入比为2.9∶1,而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两者的收入比仅为2.57∶1。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了17.5%,而农民的现金收入仅增长了5.9%,到今年年底,两者之间的收入比有可能突破3∶1,而且这种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另一方面,农村人口转移面临巨大压力,非农就业困难,农业就业人员仍在进一步增加。2001年,我国纯农业就业人员达3.25亿人,比改革开放前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4000万人,同时,我国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从1997年到2001年的5年间一直徘徊在1.3亿人左右,没能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六大制度因素阻碍农民增收

农民增收缓慢,除了受农产品市场制约,以及非农就业困难加大等表层原因制约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其中最根本的制度障碍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分割,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的加大。

我国目前人均GDP仅有900美元,但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农产品市场制约,其根本原因就是城镇消费群体比重太小,增长缓慢。全国60%多的人从事农业生产,却只有30%多的人通过购买来消费农产品,这是过早出现农产品市场约束的基本原因,因此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城镇消费群体。

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有两个支点,一是大城市的发展,二是小城镇的建设,这其中又以农民的自由流动为纽带。然而,在大量农民自发流向城镇的过程中,许多外来民工却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许多城市对外来人口仍然采取歧视政策和限制性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8800多万人。据调查,有超过80%的民工在城里承担着脏、苦、险、差的工作,但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却又不得不面对低收入、高消费的巨大压力。绝大多数农民在城里难以扎根,不得不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或“城市边缘人”。

有资料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属已多达1亿3千多万人,这不仅是个经济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稳定的问题。城市政府应当善待进城农民,至少不能设置一大堆针对农民的限制性政策,应当将中央提出的“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落到实处。如果能为进城的农民设身处地的多考虑一些,为他们多提供一些方便和帮助,农民资金积累的速度会快一些,中国的城镇化速度也会快一些。

其次是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财政开支比例相对偏低,每年对农业的投资及对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支持资金仅为2000亿元左右,不到1.88万亿元财政总开支的11%,如果扣除农民每年所缴纳的1200亿元税、费,净投入仅有800亿元左右,相对于有8亿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投入明显偏低,而其后果是导致农业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针对农村的税、费设置也急需调整。目前,农户直接承担的主要有农业税、特产税和屠宰税三大税种,税收总额约为380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1.63万亿元(2001年)的2.3%。有的税种是否还需要再设下去值得探讨,政府一方面通过税收把钱收上来,另一方面又通过转移支付把钱发下去,不管是税收成本还是运作成本都很高,这就需要进一步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费,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农村的税费改革,而且推广的速度可以更快一些。

农民增收需打破制度障碍

农民承担过重的义务教育费用,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大因素。全国接受义务教育总人数约为1.9亿人,有70%在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负担近70%的义务教育开支,许多乡镇光负担教师工资就占其财政总开支的60%以上。与此同时,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占到了全国的71%,但其财政收入却只有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负担相当沉重。

基层政府沉重的财政压力,使减轻农民负担与确保基层政府正常运转、确保义务教育正常开展存在着事实上的矛盾,要逐步缓解这一矛盾,需要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入手,可以考虑将义务教育纳入政府财政开支预算以及实行向农村、向农民倾斜的财政与税收制度。

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缺钱,关键是要看制度怎么倾斜,在城里少做一点锦上添花的事,就能在农村多做许多雪中送炭的事。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三是金融制度的缺陷制约了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2001年,我国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仅为5700亿元,占5.1%;乡镇企业贷款为6400亿元,占5.8%;即使加上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产品的与农业有关的贷款也仅占全国贷款余额的17%。

农村资金的短缺说到底还是制度问题,与金融制度的倾斜方向有关。

目前的贷款资金流向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一是大量资金流向了一些没有资本金的企业,也就是流向了一些没有“本钱”却能办企业的“老板”手里;二是流向了电力、电信、民航、交通、石化、烟草等国有垄断型行业企业;三是目前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公司仍在不断圈钱;四是银行贷款仍然不断地在向大、中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中。

相对于大、中城市而言,县及县以下的经济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国有经济的比例很低,能得到金融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就导致县及县以下的地区,发展非农经济的困难相对较大,反过来就难以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在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的情况下,就只能向农民伸手,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第四是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发育还不完善。

目前对粮食实行的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资金封闭运行及顺价销售”等三项政策,其初衷是保护农民利益,但由于流通体制不完善,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是政府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供求信息。高于市场的价格有可能误导农民不顾积压,盲目生产,最终导致库存居高不下,严重抑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市场价格。

其次是国家对农民的粮食补贴,是通过粮食垄断性的经营部门来完成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些部门为谋自己私利而伤农的情况,甚至出现有的粮站一开始拒收,然后按压低的价格私下收购,再以保护价卖入粮库的违法现象。

现在有的地方私商粮贩屡禁不绝,而农民也愿意低价出售,其根本原因就是没能真正地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结果使原本为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却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部门。

另外,棉花从1999年放开收购价格以来,市场价格一直波动剧烈。皮棉价格在放开前是7元/斤,1999年放开后跌到3.3元/斤,到2000年时涨到5.8元/斤,到今年又跌到每斤3.5元左右。由此可见,在转轨的过程中,要形成正常的供求关系,不是简单地选择保护还是放开的政策就能解决得了,关键是政府要正确地发挥作用,否则,农民就有可能蒙受损失。

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流通领域的逐步开放,我国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此同时,也要建立一套与世贸规则相适应的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政策。

障碍管理论文篇(7)

1引言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也面临着管理、环境、质量、服务商等多方面的问题。假若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问题,会对建筑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会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质量控制仍处于成长期,市场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针对厂房质量的实证分析和研究报告亦刚起步。同时,建筑又是高风险的行业,对质量控制要求非常高。这种现状的矛盾为行业监管部门、从业企业、学术机构和政府的工作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建筑为研究对象,识别和分析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障碍因素,为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指导。

2建筑施工质量控制障碍因素分析

2.1人员管理问题在时间基础上,工程项目每阶段、每部分的参与人员各不相同,并且每个参与者都是“人的因素”[1]的组成部分,人员管理方面对施工质量控制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1)施工人员缺乏稳定性;(2)管理人才不足,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需要具有项目背景知识、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和文化差异基础知识等[2];(3)人员结构不合理。2.2物的因素项目的完成需要各式各样的材料,是项目建设的基石,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3],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招投标问题。在我国,虽然各地建筑市场已初步网络化,但规避招标、场外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当前我国市场机制建设仍处于发展期,缺少相应的从业规范。(2)建材质量问题。(3)日常管理问题。(4)人员培训问题。2.3企业自身问题建筑问题的多变性由其产品的多变性发展而来,而建筑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担负着重大的责任。目前,多数施工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1)能力不足;(2)意识不足;(3)控制体系不完善;(4)职责不明晰;(5)缺乏质量文化。质量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由企业领导、全体员工逐渐认同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识。2.4发展环境方面问题发展环境方面有如下问题:(1)法律法规落后。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的规范范围和力度已经不能满足市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较晚,但已颁布20多年,原有的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2)过分强调资质认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的变化也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范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仅对企业进行管理已经达不到管理目标,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新问题。(3)理论研究不透彻。全国范围内获得认证的建筑企业的数量仅次于机械电子行业。(4)行业管理落后。近年来,大量资金涌入建筑行业,在整个行业中存在一些问题。(5)行业不够规范。

3障碍因素Grey-Dematel方法分析

3.1Grey-Dematel方法考虑专家评价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Dematel方法在打分评价时过于确定,本研究在Dematel方法的基础上引入灰数方法及其相关理论,使决策模型更合理。3.2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依据不同障碍因素的中心度和原因度建立坐标系,同时画出施工质量控制障碍因素的因果关系图,如图1所示。在坐标系中用实线箭头表示障碍因素间显著的影响关系。3.3结果分析与讨论在图1中,障碍因素分别为:施工人员缺乏稳定性、缺乏质量文化、意识不足、日常管理问题、人员培训问题、行业不规范、招投标问题、建材质量问题。要在短期内快速有效地改善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管理者应考虑从上述因素着手。在图1中,a13(行业不规范)是影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最主要的因素,该障碍因素与其他障碍因素关联度最大,因此,加强行业管理并保证行业规范能直接改善施工质量控制的实施效果。

4灵敏性分析

4.1公共建筑经理灵敏性分析1)专家一的初始灰数权重为[0.7,1](非常重要),所得到的原因—结果图如图2所示。2)将专家一的灰数权重从[0.7,1](非常重要)调整为[0.5,0.9](较重要),如图3所示。3)将专家一的灰数权重从[0.7,1](非常重要)调整为[0.4,0.7](重要),如图4所示。4)将专家一的灰数权重从[0.7,1](非常重要)调整为[0.3,0.5](稍重要),如图5所示。4.2农业建筑经理灵敏性分析1)专家四的初始灰数权重为[0.3,0.5](稍不重要),所得到的原因—结果图,如图6所示。2)将专家四的灰数权重从[0.3,0.5](稍不重要)调整为[0.4,0.7](重要),如图7所示。3)将专家四的灰数权重从[0.3,0.5](稍不重要)调整为[0.5,0.9](较重要),如图8所示。4)将专家四的灰数权重从[0.3,0.5](稍不重要)调整为[0.7,1](非常重要),如图9所示。

5结论与展望

根据文中的研究内容可得以下结论:1)法律法规落后是企业对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最根本的障碍因素。因此,提升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是建立符合我国目前现状的法律法规。此外,企业完善控制体系、提升能力也是关键性策略。2)要改善目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现状可从政府规范相应市场入手。

【参考文献】

【1】李良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不确定性研究[J].管理世界,2007(8):167-168.

障碍管理论文篇(8)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320

1无障碍卫生间的研究背景

11现实背景

2000年末,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国家行列。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与此同时,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34%。扬州市有近28万名残疾人,约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034%,占扬州市总人口数的6%,其中肢体残疾人649万人、视力残疾人406万人、听力残疾人824万人、语言残疾人027万人、精神残疾人218万人、智力残疾人212万人、多重残疾人408万人。

由上述数据可见,随着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数越来越多,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迫在眉睫。其中无障碍厕所为残障者、老人或病人如厕提供了便利,它是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等弱势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是可由陪同人员进入的男女公用的独立厕所,一般设立在机场、车站、医院、公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改善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平等参与和共享社会生活的基础。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扬州市在无障碍厕所的使用和管理的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并需要得到改善。

12理论背景

(1)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美国行为科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将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在这五个需求中存在着上升递进的关系,只有当最基础的需求得到满足时,才能实现更高的需求。如厕是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只有当残弱人士的这类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时,他们才会有更高的追求,才会呈现出积极的生活态度。

(2)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对无障碍卫生间的研究还基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正义不外乎公平[ZW(]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ZW)]。就无差别原则来说,对于每个被平等给予的生命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行动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公平地享受到出行的便利,残弱人士也应该有属于他们的专用“公共厕所”。残疾人出行经常遇到困难,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爱护,这是第二个原则――差别原则。在扬州市,从市政府到扬州市媒体到市民都在残弱人士出行的过程中都表现出一种倾斜,盲道的建设,公交车上专属座位的设置等是政府在基础设施上的倾斜,媒体的宣传以及公民自觉的让座行为等是在道德上的倾斜。

(3)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人人都平等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庇古也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只有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观点。所以弱势群体作为社会上的一类特殊群体,更应该在公共厕所这种基础设施的提供上享受到同一般群体一样的便利。

2扬州无障碍卫生间建设的现状

21无障碍卫生间的政策建设情况

“十一五”时期,扬州市结合文明创建市城管环卫部门制定市区公厕管理办法,对市区20多座公厕的无障碍设施进行了修缮、改造和增设。目前,所有新改建公厕、中转站设施配套齐全、设备先进、性能可靠,符合环保要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方便了市民群众生活;另一方面也夯实了城市管理基础,提升了市区环卫承载能力。[ZW(]扬州日报城管给力“三个扬州”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N].扬州日报,2011-02-28.[ZW)]

“十二五”时期,扬州市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实行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市电视台办好手语新闻节目。

可以看出,扬州市政府对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从未松懈过,在无障碍设施的完善、维护、管理和宣传方面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上面的内容中仅仅是提到相关的工作,却并没有详细的做法指导,而且在无障碍卫生间这一块并没有提到很多具体的建设工作。

22实地调查结果

在此次调查的1000个人当中,弱势群体有400个人,862%的人认为无障碍卫生间的存在是很必要的,并且反映其数量不足、维护不善、被占用、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并希望在设计无障K时能充分征求弱势群体的意见,设计时考虑不同弱势群体的使用特点。在所调查的34个场所当中只有扬州西部客运站、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个场所有单独的无障碍卫生间,扬州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等11处设置了无障碍厕位,扬州市公共场所对于无障碍卫生间的建设还不够。在仅有的几个无障碍卫生间当中有些门把手、水龙头、马桶坏了,甚至有的放着包装盒、自行车、凳子,变成了杂物间。

3扬州市无障碍卫生间建设存在的问题

31社会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及无障碍卫生间不够重视

在无障碍设施的存在和使用方面,很多人都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外人心态,多数人以为只是残障人士的专利,但是无障碍卫生间同样承担着不分性别独立卫生间的功能,可以为带着女童的父亲或是带着幼子的母亲提供便利。这些恐怕是人们忽略掉的细节。

32无障碍卫生间闲置较多,使用频率较低

公共场所无障碍卫生间的利用率低,普通人宁愿在男、女卫生间前排队也不愿使用,致使许多无障碍卫生间变成环卫工人的工作间和休息室,里面堆满了杂物,使得无障碍卫生间不能真正起到作用。

33部分无障碍卫生间设计不科学、不系统

有时候无障碍厕所的宽度太窄而不能使得残疾人的轮椅顺利地进去,只能徘徊在门外,这样的设计是不科学不人性化的。并且,在无障碍卫生间里,无障碍设施应尽量完善来满足弱势群体当中不同人群的需求。

34缺乏对无障碍卫生间的监督和维护管理

扬州市在无障碍厕所管理方面没有标准可以参考,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没有具体配套的管理办法,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撑,也就显得薄弱,甚至无力,也使得监督变得很困难。

35无障碍卫生间覆盖率低

有很多残疾人反映,出门在外最尴尬的就是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如厕,这往往使他们拒绝走出家门,尽管扬州早就开始有无障碍卫生间,但是要想真正解决残疾人出门在外这样尴尬的情况,还是得建设系统的无障碍卫生间,增加无障碍卫生间的数量。

4完善无障碍厕所建设的对策

41无障碍卫生间设计更加人性化

(1)通道设计。需要考虑到盲人、肢残人士等弱势群体的不同情况来设计通道使得通道尽可能地人性化。

(2)指示标志的设计。很多情况下,残障人士等是不能了解哪里会有无障碍卫生,对于他们来说是件很不方便的事情,在路口或盲道上设置一定的指示标志会对他们起到引导作用。

(3)求救呼救按钮的设计。在卫生间里,残弱人士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但没有能力向外界发出求救,求救呼救按钮的设计能够减少这情况的发生。

4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无障碍卫生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公厕的维护管理要落实责任人,并且政协部门应对无障碍厕所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工作不力的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提出批评。作为公民,应当爱护公物,自觉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发现破坏无障碍卫生间的人,应及时制止或向城管部门举报。

43鼓励残疾人使用无障碍设施

集中对残疾人进行专业的心灵疏导,鼓励他们使用无障碍厕所,并且当自己使用无障碍设施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4无障碍卫生间需要增大人力、财力的投入

无障碍卫生间的建设和改造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所以在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方面要加大财力投资。并且无障碍厕所的覆盖率太低,需要加快扬州市无障碍卫生间的体系建设。

45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了解不深的情况下,政府应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普及无障碍设施意义和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水平,倡导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马斯洛马斯洛精选集[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3.

障碍管理论文篇(9)

1环境设计中增加无障碍设施的原因

1.1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改变

据统计,全球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6亿,而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就达1.5亿,我国老龄化现象严重。我国老龄化严重,残疾人数量也在急剧增大。

1.2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无障碍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持

两次工业革命大大地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比如蒸汽机的出现为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提供了动力来源;电力的应用让人类从“蒸汽时代”步入“电气时代”。同时,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大降低了死亡率,一些残疾人和老人在接受治疗后生命得以延续,但他们在生活中需要特殊的专用产品和环境来辅助。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环境设计中应该增加无障碍设施。

1.3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大幅度提高。人们对产品的需求不仅仅停留在产品功能上,而是更加注重产品的个性化和人性化。在环境设计中,残疾人和老人要求通过无障碍设计进一步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实力雄厚,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残疾人和老人的利益。因此,经济的发展可以为环境设计中增添无障碍设施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

1.4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

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着重保护残疾人、老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和无障碍环境越加重视。人人平等、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的观念得到广泛传播,建设无障碍环境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完美体现。

2无障碍设施的主要内容及无障碍设计的原则

2.1无障碍设施的内容

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两大类。其中,物质无障碍环境侧重建筑、交通、市政等方面,在设计、规划、施工中要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和老人的需求,方便他们今后的使用。信息交流无障碍主要是指传播媒体应该全方位覆盖,让残疾人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

2.2无障碍设计的原则

(1)无障碍原则。无障碍不仅仅是指扫除实体的障碍,还包括弱势群体特殊的需求,无障碍设计一定要遵照无障碍原则,维护残疾人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易识别原则。易识别原则要求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要有醒目的标识,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全方位的表现形式将信息传播给广大参加者和老人,以达到提醒、警示的效果。

(3)可操作原则。在易识别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标识引导系统,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利用简短明了的语言指导残疾人和老人使用,让残疾人和老人省时省力地生活。

3我国环境设计中无障碍设施的现状

3.1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但当时相关部门对无障碍设计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建筑都没有考虑到无障碍设施,所以我国无障碍设计工作进度缓慢。目前,我国已经意识到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性,许多已经建成的公共设施都面临着无障碍改造的困境。

3.2相关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相关部门对无障碍设计的监管力度不足,相关制度不健全,以致很多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并不符合规范却能顺利通过审批,一些符合且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被侵占和损害的状况。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制度保障,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

3.3系统维护工作不到位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十分庞杂,不仅是盲道、坡道、电梯、厕所等物质环境设施建设,还包括信息交流环境建设。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盲道、电梯、厕所等的系统维护工作不到位;在信息交流环境建设中,公交车站的语音系统和过街红绿灯的语音指示系统还不完善。

3.4严重缺乏无障碍设计的专业人员

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院校已经开设了无障碍课程,但我国的无障碍专业起步较晚,每年有上千名建筑设计师毕业,但他们对无障碍设计知之甚少。目前,建筑业的从业者接受过无障碍设计培训的人寥寥可数。虽然少数院校开设了无障碍设计的相关课程,但一般都是选修课,我国无障碍设计的专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4环境设计中无障碍设计的对策

4.1普及无障碍知识教育,培养无障碍设计专业人才

无障碍设计的主要问题就是大家普遍没有认识到无障碍设计的重要性,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为了方便残疾人和老人,正是因为无障碍知识的普及不到位,许多无障碍设施才会出现被占用和损坏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建设无障碍设施,需要加大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有效监管无障碍法规的执行情况。

4.2加强系统维护,扩大无障碍设计范围

目前,发达国家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都是以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而我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的人群范围极为有限。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应该只为残疾人士服务,还应为广大的社会人士服务,扩大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4.3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无障碍设计的保障机制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帮助与扶持,政府对无障碍建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可以制定一些奖励措施,如提供补贴、减免税等奖励措施来促使企业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现有的无障碍设施被侵占、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政府应该明确职责,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因此,无障碍建设的各部门应该明确管理职责,设计、监督、管理等部门应该充分交流沟通,保证无障碍建设顺利进行。

4.4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无障碍建设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的无障碍建设具有很高的水平,特别是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十分健全,无障碍建设的专业人才数量充足。我国无障碍设计发展较晚,因此我们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4.5在无障碍建设中应该加强细节建设

我国无障碍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细节上仍然存在不足,发达国家在无障碍设计中十分重视细节,而我国无障碍环境在细节上做得还不够,许多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并不符合要求,一些残疾人和老人在使用中依然存在困难。在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该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生活的细节,让残疾人和老人更好地生活。

5结语

无障碍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我国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系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进行无障碍设计,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服务,我们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细节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为无障碍设计提供理论指导,促进我国无障碍设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障碍管理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R65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1-0148-01

脑血管疾病患者由于病灶的特殊性往往容易继发多种类型的精神障碍。早期的研究就证实了脑血管受到损害后的患者往往会伴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及心理上的障碍。近几年的临床研究发现,抑郁等心理障碍都是脑血管疾病的伴随症状,其发生率也较高[1]。但据笔者近期的研究发现,目前医学上有关脑血管病患者精神障碍与患者所患病症的关系及针对治疗措施的参考资料较少,因此,本次研究笔者就对我院相关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为临床诊治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现将部分研究资料整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的患者共有46例,均为我院2009年2月—2011年2月确诊收治的142例脑血管疾病患者中伴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的(有意识障碍以及认知功能障碍的患者除外)。其中男24例,女22例,患者年龄34~80岁,平均年龄(56.5±3.2)岁,脑出血11例,急性脑梗死35例。所有患者在年龄、性别、入院时间以及病理状况等方面不具可比性,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整理患者在入院检查以及住院期间的临床资料,并结合患者的临床精神状况等资料进行回顾分析。

1.3统计学处理: 选用合适的统计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对分析结果采用均数以及标准差的形式进行检验,对p

2结果

2.1精神障碍的发病率: 在我院所有142例脑血管疾病患者中,共有46例患者伴发不同症状的精神障碍,其发病率占整个脑血管疾病的32.4%,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临床表现多为抑郁、兴奋暴躁以及痴呆。

2.2精神障碍与病灶部位: 根据研究CT检查结果显示,本组46例患者中,左基底节梗死15例,右基底节梗死13例,左丘脑梗死3例,左丘脑出血4例,多灶梗死8例,脑室出血2例,枕叶出血1例。结果表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与患者的病灶部位有较为显著的差异(p0.05)。

2.3治疗及疗效: 根据患者脑血管疾病的不同病理表现采用减轻脑部水肿、促进脑代谢、抗自由基以及改善脑循环等不同形式的药物治疗。对于抑郁或是极度暴躁的患者配合一定的心理及精神上的疏导。对于伴有幻觉以及妄想症的患者应给予一定量的利培酮辅助治疗[2]。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精神障碍较轻的患者在2~3天内症状有所缓解,症状较重的患者多数在经过3周左右时间治疗后逐渐缓解。所有46例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共有9例患者痊愈,总的治疗有效率为84.8%。

3讨论

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病例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继发精神障碍,如脑梗死后的抑郁症以及认识障碍等等,临床表现多为患者先出现脑血管疾病,随后继发精神障碍。脑血管疾病患者继发精神障碍的发病机制一般认为是因为患者的脑血管供血出现异常导致脑组织缺血,进而引起脑细胞的损伤,引发精神障碍,脑血管疾病的发病部位以及患者的病理状况与精神障碍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3]。

本次研究,笔者通过对46例脑血管疾病伴随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发现精神障碍在脑血管疾病中的发生率较高,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临床表现多为抑郁、兴奋暴躁以及痴呆。其发生率与患者的病灶部位有较为显著的差异(p0.05)。

对于伴有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应该早治疗患者脑血管疾病的同时,给予患者一定的精神药物的治疗,具体用药时一定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使用何种药物,选择的药物一定要对患者的内脏器官影响较小,并且一旦发现患者的症状有所改善,即可停止用药。综上,脑血管疾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十分复杂,诱因也多种多样,临床治疗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选用合适的方法对患者进行治疗。

参考文献

障碍管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 F560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机场周围不断出现超高建筑物,使机场净空条件受到破坏,甚至危及飞行安全,形成安全隐患,降低了机场使用条件,影响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加强机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环境,2012年民航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净空超高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将民用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提到新的高度。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纷纷响应并贯彻落实。其中华东和华北地区管理局分别制定了《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年版)》和《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本文结合上述净空管理办法,简要论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相关机构及职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新增超高障碍物处置程序等内容,以期丰富读者的专业知识、共同提升民航专业技术水平。

1、背景

2012年民航局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场净空超高障碍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2〕541号),明确要求“各机场应认真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制定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民用机场净空专项整治工作再次被提上工作日程。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场净空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机场净空环境的安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纷纷制定和出台相应规章规范。其中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出台了《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年版)》,华北地区管理局出台了《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

本文以民航华东和华北出台的净空管理办法为例,简要介绍了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工作程序等内容。

2、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范围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净空保护工作的实施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首次提出,并被《净空管理办法》定义为“机场远期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除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外,机场净空保护区主要包括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和外水平面。其中: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包括锥形面、内水平面、内进近面、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及起飞爬升面(详见《飞行区技术标准》);外水平面是指距机场跑道(含规划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各20公里以内,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区域。

3、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机构和职责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要求。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涉及机场净空保护限高的项目。管理局或所在地监管局负责项目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

4、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核程序视项目实施位置不同而划分如下两类:

4.1、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设项目

建设高度满足机场远期净空保护区限高要求,或满足遮蔽原则(当物体被现有不能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自该障碍物顶点向跑道相反方向为一水平面,向跑道方向为向下1/10的平面,任何在这两个平面以下的物体,即为被该不可搬迁的障碍物所遮蔽)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征求行业意见后)审批。

4.2、外水平面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程序

外水平面内建设高度不超过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外水平面内建设高度超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筑物,由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民航行业意见后审批。

5、新增超高障碍物处置程序

机场管理机构对净空保护区内障碍物的巡视检查中,发现疑似新增超高障碍物时应立即组织测量,核实超高情况;确认超高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5.1、24小时内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航行通告,公布障碍物位置和高度等;向所在地监管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情况及障碍物相关资料。

5.2、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正式测量。如测绘单位的测量成果与机场自测结果不符,应重新航行通告。

5.3、会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如提高运行标准、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等)并向所在地监管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5.4、积极协调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超高建/构筑物进行处理:对于能够当场拆降(或拆除)的,当天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建项目,立即责令停工,及时拆降超高部分;拆降前要求建设单位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对于已经建成的障碍物,查明原因后及时加以处理;拆降前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设置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

5.5、调查新增超高障碍物的超高原因、超高部分属性、建设/竣工年份等,形成调查分析报告,报所在地监管局。

5.6、拆降工作完成后应组织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所在地监管局复核。

监管局收到机场管理机构报送的发现新增超高障碍物的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6.1、复核评估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障碍物资料。

5.6.2、根据复核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影响机场运行安全、需采取限制运行措施的,应上报管理局,由管理局做出处置决定。

5.6.3、将新增超高障碍物影响机场运行的情况、所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建议的解决方案函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6.4、跟踪机场管理机构超高障碍物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管理局。

5.6.5、在超高障碍物拆降到位或处理完毕后,现场检查和核实障碍物的处理情况并报管理局,由管理局决定是否取消机场的运行限制。

6、几点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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