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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5 10:45:33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2)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进入大学生的头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明确要求,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重要的途径和方法是,大学生应当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⑴

近年来,一些高校根据中央16号文件的上述要求,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改革中,增设了大学生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的内容。在这一尝试中,尽管一些学生取得了学以致用的一些成效,但为数不少学生仍是一头雾水,社会调研不得要领,撰写的社会调研报告的质量平平。导致这一问题直接主要的原因,是教师对大学生社会调研的指导流于形式。

以其昏昏,不可能使人昭昭。目前的实际状况是,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社会调研不屑一顾,不愿问津和涉足。他们尚无社会调研实践的经历,也从未撰写过社会调研报告,也就不太清楚什么是社会调研报告,为什么要进行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和撰写社会调研报告,往往习惯套用指导学生撰写论文的方式和要求来指导学生的社会调研实践活动,而不知道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这样驴唇不对马嘴的指导,不仅勉为其难,流于形式;而且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严重妨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进入大学生头脑的工作。

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问题,表面上看是为人师者没有尽职尽责,实质上是指导者原本就缺乏社会调研经验和能力而不胜任。其背后一个更深层次的重要原因,则是一些地方和高校,在思想认识上与中央16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尚有差距,没有像重视学术那样,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的调研工作,致使教师也只重视理论或学术问题研究,而忽视社会实践问题的调查破解。他们从未搞过社会调研,怎么会有社会调研经验和能力?又怎么能指导好大学生的社会调研实践呢?

“学术至上”,天经地义。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是学术研究的殿堂,教师最神圣的职责任务就是搞学术研究。学术成果如何成为评价教师的唯一尺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不例外;同时,是否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学术标准也随之成为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的标准,社会调研报告亦是如此。人们并不晓得,社会调研报告的评价标准,不是学术标准,而是社会实践标准,即是否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

事实上,撰写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远比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难的多,成功者凤毛麟角;无论学术论文水平多高,也仅具有学术价值而已;而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尽管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却因其具有社会实践与理论创新意义而具有相关的学术研究价值;能够撰写出高水平写学术论文的学者专家,不一定能撰写出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就像研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学术专家,能够撰写出相关的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却写不出那样的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因此,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至少毫不逊色于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因为学术论文仅仅是社会调研报告这个“源”的“流”而已;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的创作者还有可能成为指点或引领当前社会实践的理论家,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的作者充其量也只能成为学术权威而已,两者之间有时竟然有天壤之别,犹如同研究思想的学术大家那样乾坤分明。

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很多人对社会调研报告的理解却迥然不同。社会调研报告被看成是雕虫小技,是毫无学术价值的文字垃圾,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而热中社会调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则被看成,要么是不学无术的江湖术士,要么是不务正业的碌碌庸人。

由于受根深蒂固的“学术至上”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高校,十分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学位建设及其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扶植政策和举措,促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醉心于攻读高学位,撰写学术论著,以便尽快晋升职称,争做学科带头人,成名成家。这些本无可厚非,因为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前提。现在的问题是,不应就此戛然而止,而应当继续前进,用掌握的理论切实地去联系当前的社会实际,研究破解实践问题,推进理论创新。

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破解社会实践中的疑难热点问题,总结实践经验,原本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客观要求、根本方法与基本经验,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与神圣使命。

1938年,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命题后,他又在随后不久的中,明确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必须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找到解决革命实践问题的新办法新策略,从而实现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的有机统一。他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所需要的理论家是什么样的人呢?是这样的理论家,他们能够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地解释历史中和革命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能够在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种种问题上给予科学的解释,给予科学的说明。我们需要的这样的理论家。”他特别强调,“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如果你能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说明一两个实际问题,那就要受到称赞,就算有了几分成绩。被你说明的问题越多,越普遍,越深刻,你的成绩就越大。” ⑵

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积极倡导者,更是率先垂范的成功践行者。他撰写了一系列研究破解中国革命实际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的社会调研报告,汇编成《选集》雄文四卷,尽管没有成为什么学术专家,却成为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和指引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飞跃的两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党的几代领导人对此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同时又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凝聚了众多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心血与奉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不断研究破解实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行理论创新,成为今天党的理论工作者重要职责与光荣使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作为党的理论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责无旁贷。

然而,一些地方和高校领导者或许认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只是党的创新理论的单纯传播者而已;至于理论创新,那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事。他们或许并不十分清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同于高校其他学科的教师,不是单纯的一般学者,而是党的理论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应当成为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者专家,还应当成为善于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破解某类社会实践疑难热点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进而为党的理论创新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样才算胜任了党的理论工作者的全部职责,才堪称一名合格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没真正地运用掌握的理论去主动地联系实际,全面履行理论工作者的职责使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培养锻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能力,中央16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和高校“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挂职缎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⑶然而,一些地方和高校并没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文件的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具体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得很差,他们社会调研能力的锻炼培养还无从谈起。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高校,不仅没有出台什么鼓励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政策举措,更有甚者,就连党和国家制定的鼓励引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特殊政策规定,也未予落实执行。这是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的另一个重要深层次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6号文件确定的任务,鼓励引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锻炼提升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第18条中明确规定:“教学研究成果和社会调研报告凡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应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这是党和国家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定问题明文规定的具体的政策。

在随后各地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中,虽然均承诺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但在个别地方职称评定的具体文件规定中,仅兑现了“教学研究成果”“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的政策;而用“和”字连接,与“教学研究成果”并列的“社会调研报告”,同样“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这一党和国家明文规定的政策,却只字未提而未落实和执行,导致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无论怎样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撰写过多少篇社会调研报告,也不管这些社会调研报告级别多么高,社会影响力多么大,在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一概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如此落实政策的潜台词是: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调研均是无效劳动,他们的社会调研报告成果都是毫无价值的文字垃圾,进而暗示他们应当断绝社会调研的念性。如此的政策引导,该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会有社会调研的积极性吗?没有社会调研,哪来的社会调研能力?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也就不足为怪了。

曾说:教改的问题,主要是教师的问题。此话今天仍然正确。在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社会调研实践中,教师无疑起着主导作用。要求学生做到做好的,教师应当率先垂范。这客观上要求教师首先要有社会调研的丰富经验和较高能力。然而,这样的经验和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也不是通过攻读高学位或撰写学术论文能办到的,只能是在社会调研实践的不断探索中逐渐积累锻炼而成。很难想象,一个从来没有经历过社会实践,尤其是挂职锻炼,撰写过高水平社会调研报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够胜任指导其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撰写出高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学生社会调研这一教改工作,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抢先锻炼培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调研的能力。此事尽管十分重要和迫切,但如果当地职称评定的具体文件规定依旧不承认教师社会调研报告这样的成果,依旧不能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仍旧不会有多少教师愿意去做这件对自己毫无价值的蠢事。

因此,只有将中央16号文件和《意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原则要求和职务聘任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地方职称评定文件的具体条款规定,核心的关键是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社会调研报告”同样“应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依据”这一明文规定的具体政策,才能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鼓励引导他们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进而锻炼培养其社会调研能力,以便胜任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工作,从而根本上解决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流于形式的问题。

诚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也应消除误解,转变观念,认清职责使命,痛下决心,走出书斋,通过各种方式途径深入社会,积极开展社会调研,下苦工夫,撰写出高质量的社会调研报告,在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成为研究破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某类实践问题的行家里手,尽快弥补指导大学生社会调研实践活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成为大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的楷模和导师,得

心应手地去指导大学生进行社会调研,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入大学生头脑工作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⑴、⑶《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第183页、第188页。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3)

《普通高等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中第一课堂和直接平台。因此,我们只有充分发挥辅导员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破解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困境,才能真正实现培养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

一、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优势

(一)依据充分,职责明确。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下简称《思想政治教育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因此,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的教学是符合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央层面文件的指导精神和具体规定的。

(二)了解情况,因材施教。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辅导员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管理学生的时间和空间相对固定,对于学生的专业特点、基本概况和个性特征等都有比较全面的把握。这有利于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上契合学生的专业特点,从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实效性。如学文科的同学和学理工科的同学对于同一事件的看法往往会有不同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情感的方法。例如在上形势政策课的时候针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成就归纳布置作业。辅导员可以让文科的学生通过小组组队表演诗歌朗诵、手抄报、小品等方式进行;而对于理工科的学生,则可以提倡创作电子杂志、绘画和手工模型等更符合学生的专业特长和思维习惯的方式,从而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融教于管,注重实效。

《思想政治教育意见》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可见,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十分丰富。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看做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课堂,学生课外活动开展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第二课堂。第二课堂应该是第一课堂的自然延伸和知识的自觉运用。在这个过程中,辅导员能够充分地发挥寓教于管的角色,在日常管理中自觉地把第一课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融人到对第二课堂的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中。如形势政策课中,南海争端问题的内容较为抽象,辅导员就可以指导学生党到军营、舰艇、训练场中去开展参观交流活动,增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性教育。同时,辅导员在第一课堂上再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的问题作深入地、有针对性地思考,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同时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四)把握动态,及时调整。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大学生的辅导员一般都相对固定,是在大学期间与学生相处时间最长的教师之一。辅导员作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者,有便利的时间和空间资源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能够及时检验学生所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对于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能够及时调整教育的方法和思路,致力于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提高,进而实现把大学生培养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标。

二、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困境

(一)操作性的指引不明确。

《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但是在另一个作为专门、具体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的文件《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意见》)却没有把辅导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的授课资格、课时、课程内容等基本内容予以明确。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如何平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所辖老师的课程安排没有操作性的指引,作法不一。

(二)职称评审边缘化。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这两门课程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往往还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研部门所辖老师担任,辅导员只能担任一部分《形势政策》课的教学。许多辅导员拟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时经常遭遇到的难题是课时严重不够。这是因为其主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形势政策课课时量极其有限,远远不能够满足评讲师的系列,且会制约高一级别职称的评比。

(三)教学任务确定性模糊。

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是不是属于辅导员的一项必须的工作在实践中并没有达成共识。与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相比较,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更像是一项兼职的工作。在许多高校的管理体制中,辅导员的工作体制往往等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白天坐班制。辅导员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一般只能在晚上进行。致使辅导员的工作强度非常大。

(四)教学安排被动特征突出。

辅导员在实践中往往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后备师资力量,而在课程的安排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一般都是优先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所辖教师。这种被动的课程安排模式很难保证每一位辅导员每一学期都有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机会。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辅导员教师身份的认同感不强,制约了其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提高,影响到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同时,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实行的统一排课,往往使辅导员所担任的教学对象不一定是自己日常管理的学生,不利于辅导员利用日常管理的优势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另外,课件的制作和考试的方式、内容也统一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门实行划一的确定和操作,不利于辅导员发挥自身的管理优势对学生实行针对性强、富有有实效性的教育和考核。

三、解决途径

(一)明确教学的主体地位。

学校的人事部门、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应该严格依照《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把辅导员队伍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队伍中,并依据《思政理论课队伍建设意见》中关于师资方面的要求选取、培养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中的常规力量。《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对于辅导员中级(含中级)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业绩,而对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主要看教学水平和科研力量。对于辅导员而言,评定为中级职称的一般已经从事专职、一线的辅导员工作且具有一定的年限,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实务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能够从中总结出辅导员工作的一些规律和经验。因此,对于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辅导员应该给予其担任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支持和扶助。同时,这也是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能够最终实现评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副教授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必由之路。

(二)细化辅导员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规定。

学校层面的教务部门应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排课、时间安排和形式权力下放到学院,即由教务处与思想政治教育课教研部门在教学大纲、师资培训、质量监控、科研平台搭建和考核等宏观层面进行统筹、监督和促进。目前,高校中学科差异和细分程度不断增强,许多高校都开设了文科以及理科的专业。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课,如果继续实行全校课件统一、试卷统一的作法,就会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失去针对性和动态性。因此,学院可以根据学生上课的特点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时间和场地,使辅导员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寓教于管、以教促管。

(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第二课堂的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作为集中、系统、规范接受社会先进性、文明性、进步性思想教育的群体,大学在校期间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和责任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目前,在大学当中出现的一系列不文明的现象甚至是骇人听闻的弑师事件、凶杀事件、泼硫酸等事件都向高校教育者,以及全社会发出了增强思想教育实效性的警号。这些也深刻表明了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辅导员应该积极地通过寓教于管,在学生课外活动的第二课堂中注意观察、检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然后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重视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时代特征鲜明、主题深刻、教学手法多样等特点。目前,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也已呈现出以马克思主义学科为主、其他专业为辅的特点。辅导员应该与其他专任教师经常性开展横向的交流并实现资源共享,如法学院关于一些社会上典型案例的收集可以为全部学院的备课资源;信息学院收集的视频或者设计的课件背景也可以成为公共资源;外语学院提供的外文参考资源或者外国的电影、视频也可以相互参考使用。同时,教师教学风格不尽相同,有的教师侧重旁征博引,有的教师善于互动引导,有的教师侧重逻辑思维严谨训练。经常开展这些经常性的横向交流,有利于发挥辅导员与专任教师队伍的互补优势,也能为建设合理科研梯队提供有效参考。

参考文献:

[1]周烁.高校政治辅导员“专业化”刍议[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02).

[2]陈垠亭.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6).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64-01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用生命和鲜血凝结成的科学理论。同志最近强调:“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无所作为,而是必不可少,大有可为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生产力,是生产力诸要素中“人的要素”的保证和基础,是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活跃、最有潜力的生力军。然而,在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或偏见,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和“生命线”作用感到怀疑,政工人员潜能劳动得不到认可或接受,政工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无法与经济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职称激励,政策扶助。政工专业职称的评聘虽是“迟到的春天”,但仍给政工人员温暖感和吸引力,使思想政治工作兼职化、业余化的现象减少,但“弃政从技、弃政从商”以及专业技术干部不愿向政工部门流动的倾向仍较严重,缩小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职称差异是稳定和发展政工队伍的重要举措。

一、填平职称评定差别

一是要严格规定评审范围,特别要对兼职政工人员参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该评的人员不能参评,而不该评的人员却可参评等不良现象发生,造成评审工作有失公平;二是让事业和科研单位的政工人员享受与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相同的待遇。这不仅是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干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企、事业、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已开展了13年,在实行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人员评聘职称也已实施了8-9年,而一般事业和科研单位政工人员的职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显然是不公正的。政工人员的评聘范围应与工程及其他系列相对应,以便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

二、缩小职称档次差距

一要应尽快推行政工系列评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制度,在全国评审一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对其别优秀者,给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专家待遇,使他们在工资、补贴、住房、医疗等面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二要缩短晋升时间上的差异。在晋升、评聘各级职称的时间上,政工系列应与工程和其他系列相对应,解决目前晋升时间较长的问题;同时,自1993年始,工程系列评聘职称已转入正常化,每年评审1次,政工系列应与之相对应,改目前每两年评审1次为1年1次。再则,在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衡量政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既非单纯注重学历、资历、职务,也不应把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而是将“软、硬”件和业绩、能力有机结合,以适应政工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避免造成人为的过失和差异。

三、调整职称业绩范围

在业绩上,应体现实际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一要注重德、能、勤、绩和工作质量、数量、责任及专业工作时间,特别应考虑“知与会”、“说与干”的差别,权衡“干与混”、“专与兼”的份量,对直接在基层“摸爬滚打”的政工骨干和中坚力量应给予重点认可;二是应制定一个与工程系列相对应的政工人员分档次的荣誉性奖项,如政工人员获省、部级专项荣誉奖,可比照工程系列奖项等级列人业绩范围,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三是对一些真正有影响,有价值的论文、文章,可酌情评定“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社会促进发展奖”,并与自然科学的奖项相对应,以此提高政工奖励的含金量,增强政工系列与工程系列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促使政工人员深入探讨、研究本专业知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和改善有实质性的内容。

四、理顺职称评审条件

一是在论文方面应与工程系列同等看待,对正常晋升的政工人员,可对其代表作提出要求,但不应对所发表的论文增加额外的规定;对学历破格的政工人员,也不应增加他们的负担;二是在论文或代表作的评价上,应充分考虑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心理学的特殊性。“花开花落”、“涨潮退潮’,等自然现象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和规律性,但人们的思想德行、心理行为却因人而异,其理解角度各不相同。因此,应慎重、公正地评价各种政工系列论文;三是应正视现实情况,并考虑历史原因。在现实政工队伍中,有相当比例的专职政工人员来自70年代参加工作的干部,这些人在学历方面有一定的差距,要求他们取得更高的学历较为困难,然而他们在知、会、说、干、写方面有相当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此类政工人员要给予理解和体谅有条件地增加评审条件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5)

一、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背景

教育承载着民族复兴、国家腾飞的希望,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2010 年7 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如果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师就是基石的奠基者。”

随着当前教师队伍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青年教师已成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群体。我们必须认识到,处在高校教学第一线的青年教师,承担着大量的教学、科研任务,与此同时,青年教师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如专业能力提升、择偶、婚姻、家庭等。因此,鉴于高校青年教师职责特殊和现实特殊,做好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环节。

二、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意义

(一)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理论意义。

1.促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科理论的发展和完善。通过探讨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盼望能为完善现有的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体系做出努力。

2.有利于拓展和丰富青年学研究领域和理论体系。我们知道,青年教师属于青年群体的组成部分,同样,青年学可与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互补,通过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以实现用更宽阔的学科领域和更全面的理论体系及更深刻的理性认识了解、研究青年,推动青年学的进一步发展。

(二)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实践意义。

1.有利于为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有了科学理论的指导,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才能够有序开展。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首先探讨了青年教师群体的基本情况、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意义;然后根据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重点阐述了当前青年教师思想的现状、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最后思考和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2.有利于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发展。当前,青年教师思想观念在社会转型时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了新特点。然而,高校仍延续陈旧的内容、单一的方式方法、机制等,这造成了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因此,本研究通过文献梳理、问卷调查等方式,了

解当前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促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科学化和规范化早日实现,从而促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良好运行和长远发展。

(三)当前高校青年教师群体的基本情况。

1.青年教师数量多,规模大

一是扩招政策的实施间接增大了对青年教师的需求。我们知道,为解决我国经济和就业问题,自 1999 年起,我国实行了扩大普通高校本专科院校招生人数的教育改革政策。扩招政策实施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据 2010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 661.76 万人,比 2009 年增加 22.27 万人,增长 3.48%;在校生 2231.79 万人,比 2009 年增加 87.13万人,增长 4.06%。另外,扩招政策的实施既要求高校必须不断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设备等,又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师,以适应学生发展的需求。这对教师队伍的壮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师队伍的壮大必然伴随着青年教师人数的不断增加。二是高校教师队伍年轻化趋势凸显,使青年教师队伍规模增大。根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目前高校专任教师的总人数为 1343127 人,而40 岁以下(含 40 岁在内)的青年教师总人数为 843278 人,占所有专任教师总人数的 62.78%。由此看出,随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青年教师的数量增多,并发展为普通高校教师队伍的主体。

2.青年教师学历层次高

从一定程度上说,教师学历层次的高低影响着其教书育人的效果。根据 1993年《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比往年有所提高。我们知道,大多数青年教师都是中级职称,那么我们就通过对比中级职称中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数目变化来看青年教师学历层次的变化。1997 年高校中级职称的教师数为 156791 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有 4102 人,占中级职称教师数的 2.62%;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有 45881 人,占中级职称教师数的 29.26%。同样,2010 年高校中级职称的教师数为 516938 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为59009 人,占中级职称教师数的 11.41%;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为 219302 人,占中级职称教师数的 42.42%,这两个比例比 1997 年的 2.62%、29.26%分别增长了 8.79%和 13.16%。我们知道,在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下,研究生教育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通过此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大多数拥有中级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而言,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教师比重逐年增长,其学历水平也处于较高层次。

因此我们必须知道,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其始终在高校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的重要意义,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注:西安工业大学党建研究项目资助文章,项目编号:DJ2013B20。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由于大量的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工作效率低下,积极性不强,对此应该找到一定的办法对此进行解决,保证工作单位的正常运行。

一、政工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国企政工人员对自身的认识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对象是员工队伍,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了解员工队伍的思想动态,维护员工队伍的稳定。因此政工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理论基础,坚定的政治立场,当前国企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中绝大多数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政治觉悟,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在实际工作中安于工作现状,不愿主动提高自身政工素质。

第二,国企政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国企的现代化进程,对政工人员的基本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还要适应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例如要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来协助管理者开展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其次,大多数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还在使用传统的政治宣传教育方式进行政治工作的开展,没有认识到创新对于现代政工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的不良因素也越来越多,面对各种新型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部分政工人员仍然按照传统办事,导致问题无法解决甚至扩大化。

二、评定职称在调动政工人员积极性中的重要措施

首先,在思政工作开展和实践中,要不断创新新理念,要建立思政工作的评价机制,在思政工作的开展和实践中,要变被动为主动,要不断实现思政理念的转变和创新。思想是一个人行动的先驱力量,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思政工作创新业务的开展一方面能够培养政工人员的创造性思维,另一方面还能够在思政工作的认识上得到升华。思政工作一般都是集体性质的、统一的活动,要转变这种笨拙的活动方式,建将笨拙转化为灵动,使得活动变得多样化,也就是在活动的形式上进行创新,要采用现代化的先进模式和手段,积极开展趣味性的、思想性的、娱乐性的、知识性的思政宣传活动。思政工作的开展和实践都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原则水平,要创造和谐社会,就必须进行思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践,这也为小康社会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从而达到思想觉悟上的创新。内容上进行创新,传统的思政工作就是思想教育工作,但是现今思政工作有很多的职能,将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等进行有效结合,全面实现社会的整体水平和经济效益。

其次,加强实践培训和锻炼,全面提高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加强政工人员理论的素养培训。加强政工人员理论的素养培训是非常有效的提升思政工作水平的方法,政工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种知识水平,全面提高政工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社会在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加强政治内容的培训为思政工作开展奠定有利的条件。

第二,实践提高政工队伍建设的业务素质。要想替提高思政工作水平,单一的理论知识教育是不够的,还要增强实践,才能够不断提升政工队伍建设的业务素质,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考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实践效果,加强自我道德的修养问题,全面调动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政工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高度一般都比较高,而且在思政工作的开展和实践中,政工人员扮演最关键的角色,政工人员要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身道德的修养,提高积极性和热情,要在不断实践中体会到思政工作的弱势,从而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更好地开展思政工作做准备。

三、评定标准

(一)规范评审范围

范围就是哪些人可以参评,是评定政工职称的前提。参加评定政工职称的,应当是在岗的、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二十五类,例如人员党委负责人、组织、宣教、办公室、研究、统战、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编制在行政系列的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中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等。

(二)严格把控评审条件。

中央已经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条件,必须认真执行。参评者要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质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政治工作宣传人员要具有可以独立进行宣传的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具体条件可简归为六看:看岗位是否在,看学历是否真,看工龄是否够,看职称是否有,看成果是否实,看材料是否齐。在评定中,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及实绩,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出正确评断,防止片面性。

(三)原则性灵活性共同发展

强调原则性,并不否认必要的灵活性。比如外语考试,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可以免考,在政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拥有其他序列职称的可平转或转升,又如,获省部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宣传思想先进个人,在政工岗位上获部省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可破格申报政工师;获得以上部级先进称号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还有,对临近退休的老政工,在条件基本符合的前提下,在某些地方可适当照顾。

(四)将评与跨相结合

经过严格评定,政工人员取得了资格,企业就应当予以聘用,否则就失去了评定的意义。一般来讲,都是现岗评定,评聘得以统一。但在机构变动、人员调动中就难以做到,应当尽量克服,以便做到人尽其才。聘用之后,工资增加,待遇改善,就从物质上刺激了政工人员的积极性,成为新的动力和加油站,鼓励人们为事业、为企业拼搏奋斗。

(五)将退休加薪纳入评定章程中

对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加薪是国家政策,是国家对高职政工人员的关爱,应当落实,在岗时随着职称的升迁加薪,工作有目标,工资有增长,待遇有改善,心里热呼呼;退休后高职又加薪,不干事还加钱,心中暖和和;党的尊重人才、尊重专家、尊重知识的政策得以体现,宝贵财富离退休后仍被人看见,怎不令人高兴。

(六)评定过程中,坚持“一视同仁”

评定政工职称本身就是党和国家把政工人员同经济、技术人员一视同仁的表现,但一度在对其他高职经济、技术人员加薪中有的部门却有意无意忘掉了政工人员。可见一视同仁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所以一视同仁是必须坚持的长期政策。从黄土高原到秦巴山地,从八百里秦川到汉水之滨,百丈井下、炼钢炉旁、石油井边、电信塔上,成千上万政工战线的优秀儿女,必将在党的政策抚育下更加奋发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大展宏图、大有作为。

四、结束语:

通过运用评定政工职称来调动政工人员积极性,可以有效的提高政工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可以促进企业的正常健康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向煜,李淑贤.评定政工职称与调动政工人员积极性[J].现代企业,2010(8).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7)

我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专业知识培训,注重人事窗口服务意识的加强和业务素质能力的提升,正视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运用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人事服务做好。

二、认真履行职责,完满完成工作任务

凭着满腔热爱、执着赤诚,我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我热爱我的工作,所以在工作中我表现的很积极主动,按时按质的完成各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务实职称评审改革工作

对于教委高职高专类职称评审变化要求,我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求,充分结合实际,修订了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受到了学校党组的肯定。为加深对职称工作的了解,我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与到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服务工作中去,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工作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8)

作者简介:黄喜生(1971-),男,江西峡江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副教授,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 桂林 54100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2-0027-02

多年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才培养在三个维度上存在着问题: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存在着重视理论学习而轻视实践学习的状况;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存在着专业技术职称的提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不相称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培养,存在着岗位设置与客观需求不适应的局面。这些都不利于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才培养,进而不利于培育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针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要求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建议,笔者认为,为了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服务,必须改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起理论与实践并重、职称与能力共进、岗位与需求相符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培养:建立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并重的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过多重视理论学习而不够重视实践学习。实践学习课的课时不到总课时的十分之一,绝大多数是理论学习课。这是实际存在的重视理论学习而轻视实践学习的现象。不可否认,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的学习,特别是经典著作和经典理论的学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非常好的途径。比如,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学习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还有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论等等,都可以使学生获得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但是,理论学习不是唯一的途径,更不是捷径。过多地依靠理论学习而轻视实践学习是不利于人才培养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甚至被。刻舟求剑的故事从反面教育了人们要从变化的实际出发,不能墨守成规,否则不但一事无成,还会贻笑大方。早在1930年就提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这里的“中国情况”就是实际情况,它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本本主义的思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其实也是一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它告诉人们要从实际出发,而不能从理论出发,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取得实际的效果。当代中国处于改革、发展与和谐的大时代,处于世界合作与竞争、缓和与斗争的复杂变化的世界格局当中,没有敏锐的时代感是不能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也不能培养好思想政治教育人才的。因此,在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人才的时候,一定要从当代中国和世界变化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从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学习中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人才。

前不久,教育部等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的工作,要把实践教学、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主要的实践育人形式。其中,军事训练是各个高校普遍重视的环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育人的关注点在于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而这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

那么怎样才能开展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在课时安排上,要保证足够多的实践教学课时。至少要安排四分之一的课时用于实践教学。这要在教学周历上体现出来,这是实践育人和实践学习的时间保障。第二,要建立多个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的基地。这些基地不仅要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这些传统的教育基地,还要有城市社区教育基地、乡村农业教育基地、工矿企业教育基地以及公共场所教育基地等一批新的教育基地。教学基地是实践育人和实践教学的空间保障。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是灵活多样的,不能只固定在几种形式中。要拓宽思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采取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形式。可以采取集体实践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个人实践的形式;可以采取课堂实践的形式,也可以采取课外实践的形式;可以在传统基地实践,也可以在新的基地实践;可以在本地实践,也可以到外地实践,甚至到国外实践。灵活多样的形式是实践育人和实践学习的手段保障。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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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让党放心,让学生满意”的教师队伍,是党中央及各级主管教育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近几年,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原有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队伍不稳”的状况得到了逐步改变。但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中央的要求、形势的发展和高职生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制约着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试图通过对我省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的调研,结合长期的教学实践,探究进一步提高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相对于本科院校而言明显偏弱,既有从事于这一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个体原因,也有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的因素。

(一)教师个体素质对提高队伍建设的影响

1、教师的学术科研能力偏低,队伍建设的后劲不足

由于很多高职是从中职升格而来,办学时间较短,因而学术底蕴不足,缺乏结构合理、有较高水准的学术梯队。这一现象在思政课教师队伍中表现尤为突出,大多教师对本学科的发展态势了解和把握不够,储备的必要的相关课题的战略资源极其有限,因而科研成果偏少,有较高学术水准的高职称教师更是凤毛麟角。

2、教学内容不够丰富,教学方法滞后

据笔者对近千名高职生的问卷调查,68%的学生认为思政课对他们的成长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又有57%的学生明确表示对思政课没有兴趣。一方面是认识上的肯定,一方面又是事实上的厌弃。造成这一悖论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教师的教学拘泥于教材,不能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的结合起来,二是教学方法落后、教学手段单一,不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由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当代高职生的诉求的差距,影响了思政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二)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对提高队伍建设的影响

1、缺编情况较为严重,达不到教师队伍稳定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高职生人数剧增,与此相对应的却是思政课教师并没有多少增加,甚至还有流失。据笔者对我省十所高职的调查:这十所院校思政课专职教师以1:400的师生比而言,都存在着严重的缺编现象,有个别院校缺编在10人以上;此外,由思政课教师转为专业课教师或行政领导工作也占到了一定比例,从而使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的缺编情况更加严重。

2、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达不到均衡发展的要求

目前,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显著特点就是过于年轻化,并且在中青年教师中培养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措施不够得力。据笔者调查,在我省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中,专职教师年龄在36岁以下的占到总数的近一半;同时,虽然多数教师都有硕士研究生的学历,但在职称结构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偏低,专职教师总数的83%是讲师或助教,有个别学校专职教师中竟没有一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调研的十所学院的专职教师中几乎没有正高职称的。这样的职称结构难以适应培养具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时代需要,制约着思政课的不断发展。

由思政课的专业性质和其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决定,教师队伍的人员构成应是专职教师为主、专兼相结合的合理结构。但笔者调查了解的数据却是在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中,兼职教师大大超过专职教师。这样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思政课的专业性和吸引力。

3、管理措施不到位,达不到教师队伍建设长效发展的要求

管理对于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优质高效的管理可以提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但是,从笔者目前了解的实际情况看,很多高职并没有将中央的一系列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优化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1)学校管理部门对思政课程及教师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高职学制短、课程多、强调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因而管理部门大多重视各专业课程的建设和研究,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其主要表现就是在课程设置上全部围绕市场和职业转动,国家规定必须开设的思政课在“务实”“实用”的包装下被公开地予以削减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削减。这种忽视会影射到任课教师和学生身上,影响他们对待思政课的态度,造成思政课教师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极大地打击了教师从事思政课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同时,对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机制的不够完善,也挫伤了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使得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缺乏长足发展的动力,影响了队伍建设的稳定性。

(2)给予思政课教师的培训经费严重缺乏,培养制度不健全。早在2009年初,安徽省教育厅就发文要求高职院校要按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加强思政课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各高职院校少有真正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的。经费不足导致的对思政课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社会实践的限制,造成教师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拓展新的认识领域和知识层次。

二、解决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对策

针对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抓好内、外两方面工作,一是激发思政课教师的内在动力,从而自觉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成长为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教师。二是加强高职思政课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形成优化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建设机制和环境,从制度上保障教师队伍的不断提高。

(一)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从主体上实现思政课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

1、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

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对教学实践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首先需要教师树立民主平等、以人为本、终身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实现由灌输向引导、由说教向渗透、由讲授向体验的转变,从只注重对学生的理论知识传授转化到注重对学生的引导、学生成长的促进以及学生内心需要上来,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2、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

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政课教师素质的核心,它决定并制约着其他素质的发展方向,并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学生政治思想素养的形成和提高。因此,作为思政课教师,既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将马克思主义信仰建立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也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以及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不仅要以言立教,更要以身立教,以自身的高尚品德和良好行为去感召学生,影响学生。

3、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科研促教学

思政课是一门理论与实际紧密相结合的课程,因此,教师在讲课中要直面社会现实,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分析、解答现实问题,这样给学生授课才能有根有据、说理透彻,才能为学生真听、真信。同时,还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既要使自己的语言具有感染人心的魅力,又要能准确无误、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其次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与科研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得益彰。而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却是目前高职思政课教师普遍存在的弱项,以至于教学效果不理想。要脱破这一瓶颈,就需要教师一方面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课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针对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教育教学理论进行思考和研究,通过科研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难点、疑点,把科研成果运用其中,充实课堂内容。

4、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结合高职专业群的相关内容

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其专业性强,不同专业群的学生面临不同的职业岗位群,因此对学生提出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也有所差异。思政课教师在尊重教育部统编教材的前提下,应密切关注所教授专业群的动态,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紧密结合各专业群的培养目标选取和设计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才能把思政课知识和高职专业群有机地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激发高职生学习思政课的强烈兴趣,使思政课真正成为高职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质课程。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落实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客体上促进思政课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

1、切实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队伍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思政课教师队伍,离不开必要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政课及其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目前,党和政府对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是史无前例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提高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就必须将党和政府的这些政策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的管理。

2、高度重视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校园氛围

高职学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思政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防止出现思政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切实重视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思政课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需要消除专业课教师和学生的实用主义思想,对思政课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两支队伍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促进思政课教师和学生管理部门的有机协调,提高学生在思想上对思政课的重视以及对思政课教师的尊重。

3、建立和完善支持、激励机制,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动力保障

学校应建立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机制,运用专项资金,组织思政课教师外出参观、考查,帮助教师了解国情、省情,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应不断完善思政课教师的工作环境,激励其安心从事思政课教学、科研工作,鼓励他们在教育、培训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申报、参与课题研究,更好的从理论上把握高职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规律,更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政教育工作。针对思政课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在职称评定上应偏重于教学方面的成绩,以解决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中职称结构不平衡现状,吸引更多的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知识面广的青年教师安心于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培育其归属感、荣誉感,防止人才流失。

总之,只有紧密联系高职院校的实际,不断加强政策落实,制度建设,提高思政课教师从教乐教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确保高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

[2]陈占安.关于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10,(11).

[3]高开华.在2012年全省高校思政理论课教研部主任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2—05—20.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0)

二、评审办法

各地评审办法适用于高职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评审体系包括4个部分:资格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与破格条件。资格资历条件参照普通本科的标准制定,包括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职称计算机、英语、继续教育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破格条件体现了职业教育特点。(一)教育教学条件。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体现了对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1、课堂教学条件。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授课课程、课时数要求,专业课与基础课教师不同:专业课教师要求授课2门课程,其中有1门实践课程或指导过实训,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20课时/年,最高为300课时/年;基础课教师课时数最低要求为150学时/年,最高为320学时/年。为改变以往“重科研轻教学”局面,教学效果和质量也成为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包括督导专家听课评议、学生评教和院系考察推荐等,内蒙古自治区自2015年增加了“说课评价”环节。学生评教作为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者须合格,湖南、山东、江苏、天津等地的申报者须有优秀等级1-3次。2、实践教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的要求,专业课程教师应具有“双师”素质。申报者需达到任现职期间行(企)业工作(顶岗、兼职、咨询、调研或技术服务、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等)的累计时间要求(5-6个月);或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3、育人工作条件。教师不仅是“授业者”,同时也是“教育者”。首先申报者需有承担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或指导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经历。同时申报者还应在工作中承担“传帮带”的角色,包括指导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包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社会服务。1、教学业绩条件。教学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教书育人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及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奖励等。2、科研业绩条件。科研业绩的衡量指标包括论文论著、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强调的是论文的质量和主持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数量要求副教授3-5篇、教授5-10篇;质量要求各地标准不同,常用方式是规定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副教授2-4篇、教授2-5篇)。科研业绩条件各地均有考虑学科差别,常见方式是分文理科设定,其中艺术类(音乐与美术)与体育类的条件另设。重庆细分为9类学科(包括政治与法律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财经类、管理综合类、文化教育类、体育学、农医综合类、理学综合类、工学综合类)设定条件;江西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年均课时>200、<100<=200、<60<=100)设定条件。3、社会服务条件。高职教师肩负着教学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双重任务。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咨询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者需具备承担重大横向项目、授权实施的发明专利、技术推广、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条件,强调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破格条件。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突出拔尖人才,可打破评价指标标准化,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各地的条件:破格教授需教学、科研成果获得部级政府奖励或部级政府荣誉称号;破格副教授则需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或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奖励等级要求与排名要求各地有所不同。(四)评审方法。职称评审一般都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方法。适合定量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数量、科研成果数量等;适合定性评价的指标,如教学工作质量、科研成果质量、思想道德表现等。申报者先要通过学校内部学科组对其德、能、勤、绩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情况进行评议,然后推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临时专家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三、问题与思考

各地高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均力求体现对教师的要求,但在职业教育要求不断提高的时代,仍有几点亟待思考。(一)需重视师德考核。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概括为“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各地评审办法中的思想政治条件根据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受警告以上处分或弄虚作假者进行延期申报处理,未将师德考核要求放在首要地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将“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作为考核指标,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应优先考虑。师德应为职称评审的首要考核指标。(二)需单独评审专职辅导员。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主体为专职辅导员,《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指出“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各地多将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者直接纳入教师职务系列评审条件,除课时要求外,均与思政教师统一标准;内蒙古、上海、河北、江苏等地出台了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评审指标仍围绕着教学科研,均不利于考核出辅导员的真实水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指出高级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与理论与实践研究,对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考核确立了详细指标,可为职称评审参考。(三)需科学合理地评审。各地高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对教学能力、业绩与实践教学都提出了要求,但评委会由教育主管部门临时委托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方式侧重看论文、审科研项目,评审结果偏学术化,具有高技术水平,爱岗敬业、服务一线的人才不能突显出来。为了激励“把论文写在讲台上,写在车间里,写在流水线上”的将研究与技术相结合的教师,2015年黑龙江高职高专教师系列职称实行直接聘任制度;2014年浙江省宣布逐步下放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淡化资格,强化聘任,解决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的现象。2017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让真正的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作者:唐鸿铃 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高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1)

 

我国对于官吏的考核自古有之,明君贤臣是古代治国安邦之本,贤臣缘于治吏有道,而“治吏之重在于考课”[1],考课即当今的考核,可见古代在官员治理中对于考核的重视。重视对官吏政绩的考核,凭考核结果任用官吏,实现奖优罚劣,任人唯贤,这是中国历朝历代整顿吏治的共同措施。新中国成立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建立了干部考核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规定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1993年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考核有了制度保证,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考核制度。2007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作为与《公务员法》配套的单向法规,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各级机关依据其管理权限,运用现代的人事管理方法和法定的标准与程序,对国家公务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和廉政状况,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公正地评出等次,并以此作为公务员奖励、晋职、晋级、培训等的客观依据。

具体而言,公务员考核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考核对象和考核主体。考核对象为已确定公务员身份的人,包括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主管机关,即按照管理权限管理领导成员的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和本机关负责人授权的考核委员会。2、考核内容。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在实绩。3、考核形式。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4、考核程序。主要规定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法。毕业论文,绩效政府。5、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6、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已经确立,但是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该制度的积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太抽象,导致考核的可操作性不强。《公务员法》对考核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绩”。《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五个方面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不难看出,考核的内容虽然明确,但具体的考核指标仍未制定,缺乏衡量五个方面好坏的依据。如,道德水平高低如何评判,业务素质好坏以何指标衡量,工作所产生的效益如何界定,等等,原则而非具体的规定使得考核缺乏可操作性。

2、以定性考核为主,缺乏定量考核,导致考核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有失公正客观。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考核内容定性化,缺乏量化指标,上文已有说明。其二,确定考核等级的条件(标准)定性化,根据不同的工作表现划定不同的等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不同的工作表现单纯地以模糊性的标准进行评判难免造成考核过程中难以把握或者胡乱把握的情况。模糊性的标准表现在“突出”、“高”、“强”、“好”、“一般”、“较高”、“较强”、“较好”、“较差”等定性考核上,评判必然会受到考核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对被考核者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3、考核主体单一,以上级领导考核为主,缺少公众和其他主体的参与,导致公务员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从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中的考核主体和考核方式来看,考核主体主要是被考核者的上级领导,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的做法并不普遍。虽然对于一定级别的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加入民主测评的环节,但往往成为走过场,流于形式。作为公共服务对象的广大公众而言,尚不存在评价公共服务提供者即公务员的充分信息和畅通渠道,也就意味着最有发言权的人的评判声音未被倾听,使得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也成为公务员媚上欺下作风的缘由。毕业论文,绩效政府。

4、考核方法陈旧,仍停留在填写表格的手工操作阶段,未能借助办公自动化、网络等先进手段,导致考核成本增加,效率降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要填写统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的设计很简单,不能体现不同级别、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务员的差异性,降低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同时,未能将科技进步的成果运用于公务员考核之中,办公自动化、无纸办公的环保理念、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等理念和手段都未得到有效运用,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正如周志忍教授指出:“我国的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这也使得公务员考核缺乏透明性,成为对于公众而言的“神秘游戏”。

5、考核结果等级较少,只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且优秀率有严格规定,导致考核结果出现“称职大平台”现象,不能客观考核公务员的优劣。相对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考核结果等级,现行的《公务员法》已有所改进,增加了“基本称职”等级,但是等级仍然偏少,特别是“优秀”和“称职”之间缺少过度等级,加之对优秀率的限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使得很多工作表现优良的公务员只得被“归入”称职等级,对公务员个人而言有失公允。在现实考核中,普遍存在论资排辈,“优秀”轮流做的情况;而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为数很少,这样便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考核结果布局状况,被称为“称职大平台”,公务员的优劣很难被客观公正的评判。

6、考核结果不能与公务员的奖惩和职业生涯发展相结合,导致考核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使考核流于形式。公务员考核的目的一方面是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优罚劣,另一方面是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通过相关制度加以解决,前者涉及奖惩,如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升降、工资、辞退、奖励等制度相结合;后者涉及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如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培训制度相结合,二者结合,最终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实现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目标。但现行考核制度重奖轻惩,“奖”表现在年终奖金、获得嘉奖、记三等功等方面;而“惩”虽有规定但未与公务员处分相结合,降低了“惩”的力度,从而降低考核的威慑力。从考核实践来看,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都能拿到年终奖金,据此,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获得这一奖励,奖励也就失去了激励的作用。“惩”的力度也不能给予公务员足够的震慑,数据显示,全国800多万公务员,1996至2003年,辞退的仅19374人,每年2421人,年均辞退率仅为0.03%[2]。此外,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培训的结合也不紧密。

7、考核程序不合理,缺少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沟通,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不能提高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考核者处于被动地位,考核的组织者发放表格,被考核者填写表格,之后等待考核结果,最后于考核结果送达后在考核表上签字以表示赞同和接受。走过场式的考核大多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使得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成为没有必要或者被边缘化,考核也因此黯然失色。

8、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实行)》,但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太强,操作性较差。《公务员考核规定(实行)》“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可见这一针对公务员考核的单向法规并未将所有公务员纳入到考核对象之列,不具有对全体公务员的普适性。《公务员法》原则上规定考核适用于所有公务员,但也区分了对非领导成员和领导成员公务员的不同考核规定,且操作性不强。

9、未能将公务员考核与绩效政府建设很好地结合,使得对公务员个人的考核与政府目标相脱节,不利于绩效政府建设。毕业论文,绩效政府。毕业论文,绩效政府。[3]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综上,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及其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政治体制原因。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一元领导,公务员制度要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现实中公务员与党员身份高度重合,因此绝大多数公务员既要受到党的规章条例决定的约束,又要接受公务员方面的法律规范的制约,在党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的前提下,客观上形成了对公务员的双重管理,在公务员的考核上,特别是对于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采取了不同的主体、方式、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也存在差异,这不仅降低了考核效率,也容易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混乱。在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务员考核制度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2、文化方面原因。其一,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思想影响,在考核中出现“一团和气” “皆大欢喜”的局面,加之中庸思维起作用,考核结果便出现了优秀轮流做、“称职大平台”现象。其二,行政文化建设滞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效率、优胜劣汰、廉洁自律的文化氛围淡薄,直接影响考核制度的发展。其三,政治文化较落后。政治民主化进程尚须推进,公民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在公务员考核中,公民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3、规则设计原因。毕业论文,绩效政府。如同游戏必须讲规则一样,公务员考核也有一套规则,其中下属对领导的民主测评和领导对下属的评价定级似乎成了一种默认的交易,造成二者相安无事的局面,使得公务员考核成为形式。毕业论文,绩效政府。

综上,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体制的原因,也有文化和规则设计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我国的现实为依托,在党的一元领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优秀的行政文化,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参考文献:

[1]宋一,周凯.中国古代绩效评估思想及启示[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09(4)

[2]张贵峰.4000多名机关超编人员如何“消化”[N].中国青年报,2009,9,8

[3]龙承春.基于机关目标管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设计构想[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