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7 16:39:46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1)

    一、职业经理的产生及其行为特征

    传统理论认为,在私人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所有者直接充当企业经营者,承担经营风险,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在这种制度下,是不存在职业经理的,如果说有经理的存在,那也只能是所有者的助手或经理,称不上真正的职业经理。但自现代股份制企业出现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成为获得企业剩余的股东,企业真正的经营者成了并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张维迎任认为,现代股份制的产生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资本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的集中性;二是风险能力的分布与经营能力的分布不对称。那些拥有财产且愿意为取得利润收人而承担风险的人不一定具有直接经营企业的才能,而那些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却缺少经营企业所需的资本;股份制解决了这个矛盾。表职称论文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契约网络。与此相对应,也为了与古典和新古典传统的“经济人”相区别,威廉姆森提出了“契约人”的概念。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的设计,本质上就是针对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基本前提是首先要明确行为人的人性假设,如果人性假设错误,或者背离了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规律,即便是理论的逻辑推理和论据再精确、严密,也会得出错误的甚至有害的结论。威廉姆森认为严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主要有两个特征: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是交易成本经济学所依赖的认知假设,它是针对“经济人”的完全理性而提出的。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它同委托理论中使用的道德危险和成本在实际含义_L是一致的。机会主义假设告诉我们,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的,行为是复杂的,既可以采取正当手段,也可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而且究竟哪些人在什么时候采取哪种手段是不确定的。除此之外,我们还认为职业经理具有自身特殊的行为偏好,具有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倾向。可以这样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就是针对职业经理的这些行为特性来设计的。

    二、行为激励与约束的制度需求分析

    在古典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兼作经营者,企业的剩余全为所有者占有,因此,他有完全的积极性来经营和管理企业,也就无须有一套完备的激励约束机制。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不占有财产的职业经理成为企业的经营者,利润最大化不再是经营者的目标。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所有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则包含多个自变量,两者目标函数不一致所导致的利益冲突是激励约束制度设计的根本原因。如果职业经理和所有者的目标函数一致,经理的个人效用与企业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完全正相关,那我们就又回到了古典企业制度上了,没有必要讨论激励约束问题了。

    威廉姆森认为,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中包括薪金、奖金、自行支配的投资基金、安全、权力、地位、威望和职业的优越条件等自变量在内。职业经理具有为自己利益而牺牲所有者利益的动机,使所有者监督成本很高。但是,只要职业经理满足了必不可少的利润水平,能够保证股东得到满意的股息并提供企业发展必须的投资,足以维持企业良好的声誉,足以支持股票的价格不致于下降,避免发生被吞并的危险等,职业经理就会成为自行永续的。在职业经理背离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假设理论中,鲍莫尔(Baumol,1959)的销售额最大化假说,马瑞斯(Marris,1964 )的增长最大化假说以及威廉姆森 (williamson,1963,1967)的经理效用模型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所有这些研究都表明,所有者和经营者(职业经理)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最终导致了所有者为了保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必然要采取一种有效企业制度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和约束。表职称论文

    三、职业经理的激励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所有者和职业经理的效用函数是不一致的,并且在现实社会中,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经理拥有私人信息。如果所有者获得与风险相对应的剩余收入,经理获得与保险相对应的固定收入,必然会诱发经理的偷懒动机,因为干多干少一个样,而努力的收人归所有者所有,而努力的成本却由经理承担。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认为,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职业经理的行为和绩效也难以由所有者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保持经理和股东利益一致的有效方式是使经理财富与股东财富具有密切的相性。

    在现实中,经理除了获得固定工资①外,应当分享企业剩余。既般来说,经理除了固定薪金外,还可以从所有者那里获得货币收入的方式有:奖金和股权。奖金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它要根据所有者掌握的有关经理的行为信息,这克服了固定收人的缺陷,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的短期行为,而有关经理采取短期行为的信息往往不容易获得。当外部人知道作为内部人的经理在买卖股票时,也意识到自己在买卖股票时可能是在向拥有更多信息的人购买或者向他们出售,外部人就会相应调整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经理就可以获得与风险相称的收益率。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经营业绩不仅取决于经理的才能和努力,而且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利润不是一个充分的统计量。由此霍姆斯特姆提出一种“相对业绩评价”的方法来确定经理的报酬。其做法是引人大致相同的其他企业的获利水平或是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参照来决定经理的报酬。这种做法可以剔除更多的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经理的报酬与个人才能和努力的关系更为紧密,从而能更好的激励经理努力工作。

    四、职业经理的制度约束

    委托一理论的研究认为,职业经理作为契约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所有者和经理效用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信息的不对称都迫使所有者想方设法设计一套激励约束制度,使职业经理的行为选择能够符合或最大限度的接近所有者的效用函数,具体来说,所有者可以利用一些方式来约束职业经理的行为:

(一》直接行为监督

    对职业经理的直接监督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来执行的,在现代企业制度里,董事与董事会是作为股东的代表来保证经理对股东“履行职责”的一种职位、人事、组织和制度安排。董事会通过对经理的监督,可以获得比较精确的信息,从而摆脱经理所不能控制的那些因素的干扰。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一般履行四项基本职能,即制定战略、确定政策、监督经理和承担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懂事会不直接经营企业,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备性,使董事对经理的监督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加强对职业经理的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现在很多大公司采取措施对董事会结构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可能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对职业经理监督的效果,但能否完全解决存在的问题尚有待时间和实践的证明。

    《二)股票市场约束

    在现代企业的动力机制中,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起了重要的刺激作用。股票是可交换的剩余索取权的凭证.股票价格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和命运的“晴雨表”对职业经理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在股票市场上,股东可以通过自由买卖股票—“用脚投票”来控制自己的财产价值。这种自由买卖又可以抬高或压低股票的价格,形成对经理的强大的间接控制压力。如果经理经营不善或过分侵害股东利益,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就会降低。于是,资本市场上的“敌意接管者” (德鲁克,1986)就会乘虚而人接管企业,改变经理班子、重组公司。这会使经理的声誉扫地,并有可能断送其职业生涯,因此,职业经理不得不小心经营。表职称论文

    《三)大股东的约束

    在小股东儿乎没有激励去监督职业经理和开展人争夺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搭便车问题,应当让所有权适当集中于大股东手中。当控制权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时,由于占有企业利益的大部分,他们比控制权分散在很多投资者手中时更容易采取一致行动。大股东有动力去搜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和监督股东,从而避免搭便车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大股东有足够的投票权对经理施加压力甚至通过人争夺和收购来罢免经理。哈特(Hart,1995b)进一步指出,只要大股东不 100%拥有股份,他就不会全面进行监督和干预。奥尔森在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中,充分证明了哈特的观点。但在可供选择的途径中,大股东监督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

    (四)经理市场的约束

    法马(Fama,1980)和霍姆斯特姆(Holmstmm,1982)认为,经理市场的竞争能对经理施加有效的约束。在现在和以后的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的专有知识、经验及声誉都是其择业的要价要素。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经理人力资本的收益率和增值率最终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的好,就意味着经理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实现甚至可以增值。因为经理在任期满后,会有众多的资产所有者高薪聘请。因此,从动态的观点看,即使不考虑直接报酬对职业经理的激励作用和其他监督的约束作用,经理也会从长远利益考虑,为了给市场留下好印象,保持个人的人力资本在市场上的价值而努力工作。

    (五)合理财务结构的约束

    对职业经理进行激励,如给予他们物质奖励,可以激发他们提供努力,但是,却不能使他们放弃对他们自己目标的追求。因为从目标追求中获得的好处,要远远超过从前者得到的好处,即这种好处是很难收买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迫他们交出控制权,从而从根本上遏制或杜绝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建立良好的财务结构,即在资本结构中加人债务,这正是满足这些要求的一个办法。阿洪一伯尔顿模型(Aghion and Bolton,1992)、哈特一莫尔的转移模型( Hart and Moore ,1989 ) 比较成功的解决了融资合同配置剩余控制权的问题。他们认为,企业控制权与自然状态有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当企业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时,股东应当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当企业处境艰难时,债权人应当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六)消费者的约束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2)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高职高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与影响因素,探讨了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学监控体系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管理机构、教师教学质量如何监控与激励、怎样监控学生学习质量、如何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等问题。

一、教学质量影响因素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定位是否准确;教学手段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学生作为教学主体的调动状态;实践教学条件能否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师资队伍理论与实践教学水平能否满足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能否体现学生真实水平,并能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以上几方面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成败,教学质量首要监控这些方面。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原则

1.监控体系的建立要有管理组织机构,多角度、多方位监控;

2引领专业建设与职业岗位能力、素质对接;

3高标准、严要求,具有激励机制,有利于专业发展和创新;

4.监控机制要合理、能良性循环并可操作;

5.强化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监控。

三、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教掌质量监控体系

中国古建筑工程专业,经过几年的项目建设,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从多方面监控教学质量,该专业在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框架下,按专业特点制定了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研室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绩效考核、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四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监控体系管理组织机构

1.中国古建筑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研室主任、本专业带头人组成。

(2)指导委员会责任:主要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质量管理、工学结合教材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审核。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行业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对教学文件和教学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培养对路人才,以适应行业的发展。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机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专业带头人组成。

(2)教学督导责任:主要负责日常教学运行质量监控工作,检查各专业教学文件的质量和完备情况;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相关材料编写和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实训材料的准备和运行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研究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

3.专业教研室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古建筑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2)教研室管理责任:专业教学文件的制定;日常专业教学管理;学生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的监控与管理;专业建设与规划;科研与专业技术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与精品课建设;工学结合教材与实践教学指导手册的开发。

4.学生管理机构

(1)机构成员:由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学生管理责任:学生入学教育、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日常生活管理;第二课堂教学与活动组织管理;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毕业与就业教育,负责优生优荐和实习监控。

(二)校内教师教学质罱监控与激励机制

校内教师教学质量主要从四方面监控:学院教学督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学生评教监控教学质量。制定了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形成教师岗位工作激励机制。

1.教师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监控:采取随机听课、随机抽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监控,并填写抽查质量评价表。评价表涵盖了教学内容的准确、先进性;教材取舍是否得当;教学方法的合理性;教态仪表端庄大方;以学生为主体性;职业能力导向性;板书、版面、课件设计合理性;学生课堂管理等项目。每项均制定了相应的分值,监控指标按分值核算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不称职的教师停课,进行教师能力培训,经学院教师评审组审核合格、试讲方可重新上岗;外聘教师称职以下(含称职)解聘。

(2)教研室质量监控: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和教具是否与本课程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要求一致;检查各教学环节任务布置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性教学环境的运行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3)学生评教:学生每学期采取座谈和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表的形式评价教师,评价表内容与督导评价表内容相近。每项制定了相应分值,也按分值折算为为优、良、称职、不称职四级。

2.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1)教师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由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论文编写和科研能力、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精品课等级、获奖励情况、社会服务等综合方面赋分。其中教学工作量占总分的40%;督导评价占20%;学生评教占10%;公共目标占10%(指政素质、业务素质、学院的大型活动出勤情况);论占3%;科研占7%(主持科研占7%,参与科研占5%);工学结合教材编写水平占lO%(主编、主占各10%,参编占5%);精品课、获奖另加分。

(2)激励机制:教师绩效考核文件制定了奖勤罚懒的原则,优秀的给于奖励,不称职的扣发奖金。

奖励: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O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于全年奖金上浮10%,在国外培训、评优方面给与优先;部级精品课家加l5分;省级精品课家1O分{校级精品课加5分;获部级奖加lO分(分等级的一等lO分、二等7分、三等5分);获省级奖加5分(分等级的一等加5分、二等3分、三等2分);超额教学工作量加5分(每超额3O学时加1分以此累加,最多加5分),社会服务有影响的加lO分。

扣分:对于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的按一定比例扣分少10%扣4分依次累加;公共目标不达标的按文件制定的标准扣分,最多扣10分;没有论文扣3分(助教3年以内可写l篇);没有科研扣7分(助教一个科研4年内有效);讲师以上职称三年内没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扣lO分。80一89分为良好;65—79分为称职,良好和称职不奖也不罚,64分以下扣罚奖金。

处罚:对于综合评价不称职的教师,扣发当年奖金的10%,并停课培训,由该教师所在教研室编写培训计划,由二级学院督导机构审核并督促实施,培训合格经试讲方可上岗。

(三)学生学习质量监控与激励机制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学习状态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无论是管理还是教学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学生的配合。自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1.学生学习质量监控

学生质量监控由原来的管严,转变为开放多样;教学考核标准由原来的教师考核,转变为教师和学生共同评价学习成果,学生有自我主体感;单考核,改变为过程和多样考核,使学生每一阶段都有成就感,给每个学生都设置了展示自我的平台,挖掘了每个学生的潜能。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3)

姓 名:胡xx

性别:男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

户 籍:温州

年龄:27

现所在地:福建

身高:175cm

联系电话:136********

电子邮箱:xuexila.com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电气工程师/技术员/电子/电器维修工程师

工作年限: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工作经历

xx年3月—xx年7月xx有限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助理。主要工作是:从事西门子S7-200,300PLC的编程工作。对西门子S7-200PLC编程掌握较深,应用熟练,能看懂程序,自己独立编写过一套S7-200PLC与TD400C文本显示器的电气控制程序,对西门子S7-300PLC有编程学习和实践,能看懂程序。能够分析电气控制原理图,进行现场维护与检修。

xx年3月—xx年7月xx有限公司,担任电气控制调试。主要工作是:从事电气控制柜的装配与PLC变频器控制柜的装配,及售后调试与维修,对电气控制原理与分析掌握较深。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xx大学

最高学历:大专

毕业日期:2004-07

专 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描述

主修电机学,电器学,电气控制与PLC应用编程,单片机原理与应用,变频器原理与调试,电路与磁路,模拟电子技术与数字电路,CAD绘图等课程。对电气控制与PLC掌握较深,能够分析电气控制原理图,对电气控制柜能进行现场维护与检修,对电气控制柜的电气原理与设计有理论和实践基础。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优秀

国语水平:优秀

粤语水平:优秀

个人自传

本人上进心强,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细心。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奋,能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能吃苦耐劳。在职期间未受到过公司的任何处分,工作积极向上。在工作期间得到公司领导的肯定。

自动化个人简历范文(二)

个人信息

xxx

性 别 男

民 族 黎

籍 贯 海南白沙

出生日期 1990.11

婚姻状况 否

学 历 大专

体重身高 170cm、60kg

专 业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健康情况 健康

求职意向 相关的机械行业工作;相关的机械制图软件操作;人力资源管理;

毕业院校 贵州交通技术学院 邮 编 337042

联系电话 15285138542 邮箱

语言能力 国语:精通

主修课程: 机械制图、液压气动技术、电子电工技术、电子感应技术、gu三维设计 、专业英语、cad二维设计、电气控制技术、材料力学、公差测量技术

个人技能 1:熟练掌握电子学、cad、ug软件。2:熟练掌握机械设计。

社会实践: 2010年暑假在学校的实训基地培训机加工,2010年9月始在实训基地机加工中心当技术指导员。

兴趣爱好: 学习 打球、唱歌、交际、看书 弹吉他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开朗、为人诚恳、乐观向上、兴趣广泛、拥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策划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自动化个人简历范文(三)

名:xuexila

国籍:中国

目前所在地:广州

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潮州

身材:170 cm 体重57 kg

婚姻状况:未婚

年龄:22 岁

人才类型: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机械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程师:助理/技术员、汽车类、理科类:

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均可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1500--2000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深圳 珠海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洛阳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9-10 ~ 2009-11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机械制造与设备

担任职务:实习生

工作描述:参观农机,工程机械等的生产

离职原因:上学

公司名称:佛山金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9-07 ~ 2009-09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机械制造与设备

担任职务:生产见识生

工作描述:跟有经验的老师傅学习,打打助手,并向中专实习生讲课

离职原因:上学

公司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起止年月:2006-10 ~ 2007-05

公司性质:其它

所属行业:教育事业

担任职务:电子阅览室管理员、图书馆管理员、期刊室管理员

工作描述:在学校勤工俭学的一年里,我先后在电子阅览室、书库、期刊室工作过,协助学院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及维持图书馆的日常生活。

离职原因:上学

公司名称:汕头五金厂

起止年月:2006-06 ~ 2006-09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机械制造与设备

担任职务:生产技工

工作描述:主要生产弹簧

离职原因:上学

毕业院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最高学历:本科

获得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

毕业日期:2010-07-01

所学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受教育培训经历:

2009-072009-11广东省信息技术与自动化转移中心PLC系统设计PLC系统设计师三级证(高级证)待发

外语:英语 良好

国语水平:优秀

粤语水平:一般

1.能熟练使用CAD等画图软件

2.能独立进行PLC系统设计

3.能操作各类数控设备

3.能操作各类液压气压设备

4.能进行印制电路板的排版与电路设计

5.熟练操作Windows、Microsoft office各种办公软件

活泼开朗、乐观向上、兴趣广泛、适应力强、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勇于迎接新挑战。在机械电子等各个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自习能力、动手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刚踏上社会的我只求一个平台一展所长,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所在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

看过“自动化个人简历范文”的人还看了:

1.自动化工程师求职简历范文

2.自动化专业个人简历自我评价范文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4)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向纵深方向发展,腐败的魔影也在不断扩展,特别是职务犯罪的泛滥和蔓延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在此,本人就职务犯罪这个课题作一尝试性的论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方略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例如,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的行为;[1]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的行为;[2]还有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3]等等。这些从不同角度所下的定义,对拓宽研究思路、深化关于职务犯罪现象的认识十分有益。近年来,法学界研究气氛相当活跃,然而在何谓职务犯罪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少争议。下面举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稍作分析:

1.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4]

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5]

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放弃职责、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6]

以上几种定义,均有可取之处。三种定义在客观方面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职务犯罪的职务关联性特点,它们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主体的界定上。第一种定义将主体表述为“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外延显得过大,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因为“职务”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照此理解其范围是相当宽泛的,一个车间的班组长、一个学校的班主任等等,都可以说担负着一定职务,但刑法意义上“职务犯罪”一词所指的“职务”,理解为公职即公共职务更为妥当。所谓公职,是指行为人依法或受委托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限。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实际上称为“公务犯罪”更严谨一些,“公务犯罪”也就是基于公共职务而实施的犯罪。第二种定义,将职务犯罪主体表述为“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国家公职人员的人”,也是值得推敲的。这里的“视同国家公职人员的人”,实际上相当于刑法第93条第2款所指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理论上也可称之为“准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认为“国家公职人员”一词,在外延上足以涵盖刑法第93条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在职务犯罪的主体表述上没有必要再加一个“视同公职人员的人”。本人赞同第三种定义对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国家公职人员”一词内涵相对明确,而且是多数国家通用的一个称谓。

然而,第三种定义虽然较为准确地界定了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将犯罪客观方面限定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却是值得商榷的。刑法上的重大损失都是针对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后果而言的,而现行刑法并未将造成实际严重后果规定为所有职务犯罪的共同要件。有的职务犯罪如罪、罪确实要求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条件,但也有的职务犯罪,如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只要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因此,以造成“重大损失”来描述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不利于惩治职务犯罪的行为犯及未遂犯。

在对以上各种定义比较和鉴别的基础上,本人提出如下定义: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此,本人对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虽然各个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腐败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作为公共权力诞生以来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必然有其共同性、根本性的原因。我认为,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正是职务犯罪的本源所在。

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公共权力,这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础。但迄今为止,公共权力实际上只能由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是存在弱点的,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职务犯罪的宏观原因

权力及人性的本性决定了职务犯罪的普遍存在性。但是为什么在今天的我国会出现空前的腐败高潮,而建国后的前30年腐败行为相对较少呢?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比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还要严重?为什么政府为严惩腐败作出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至今仍未能扭转职务犯罪蔓延扩散的势头?

我认为,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这是形成腐败高峰期的宏观原因。我国在90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也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正如有人所言,现在许多腐败分子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权力发市场经济的洋财”。[7]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给好处”的方向改革,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此外,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出现了社会学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状态”,腐败泛滥正是社会失范状态的一种表征。

(三)监督乏力与法网疏漏:职务犯罪的中观原因

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导致权力失控的现象严重。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执政党内的纪检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专门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机构之多,在世界上都是鲜见的,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甚至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的另一种体现是舆论监督的能量远没有释放出来。舆论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是社会中最具活力也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监督形式,国外许多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和公众参与揭露出来的,如日本的“里库路特丑闻”、美国的“伊朗门事件”等等。在我国,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称腐败官员“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这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一个缺乏舆论监督的社会是很危险的,正如有人指出,“这样的社会无疑是一种缺乏‘体内自动平衡机制’的有重大缺陷的社会,是一个失去自我警报系统的社会。”[8]

法网疏漏也是职务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廉政法制不够完善。例如,号称“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千呼万唤而尚未出台,目前只有一个缺乏权威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致使财产申报这一重要制度至今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他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举报人保护法》等,在我国廉政法制体系中均付阙如。与此同时,已有的法律中,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大量存在,立法质量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腐实践。

二是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职务犯罪的实施者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往往比较大。然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加上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低下,致使相当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另外,一些地方的个别党政主管领导,自己本身就是腐败的领头将军,上行下效,大小腐败成了一条龙,也严重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四)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职务犯罪的微观原因

职务犯罪的产生既有社会外界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也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为什么处在大体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的人能恪守节操,有的人却变节沉沦?这正是微观原因所要揭示的内容。

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有:

1.吃亏补偿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从而产生了,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2.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3.人之常情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6.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9]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控制方略

通过以上对职务犯罪原因的剖析,我们需要明了以下两点作为设计职务犯罪控制方略的前提:一是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决定了其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欲将职务犯罪彻底消灭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理性的目标应当是将其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程度和范围之内。二是职务犯罪既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职务犯罪的控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此外,职务犯罪只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它本身包含多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对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应根据其具体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策略。例如对贪污贿赂罪的控制方法就应当同罪有所区别。这里只是在总体上探讨各种职务犯罪的共同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道德控制

道德控制,是指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建国之初的50、60年代,我国职务犯罪发案率很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致使传统的道德控制有所削弱,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与此同时,反腐败斗争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过分推崇法制的作用,以为只要订立了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就能根治腐败,而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道德是软弱无力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对于法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是一种“软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靠具体的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从国外来看,反腐工作搞得好的国家莫不重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有的国家在大学乃至中学就开设有关从政道德的课程,还有的国家将从政道德法制化,如美国在1978年通过的《从政道德法》、韩国在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道德法》等。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德治”是极为重视的,这在今天仍是有借鉴价值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对策应是“软硬兼施”,即把道德的“软约束”同法制的“硬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功能互补,而不是厚此薄彼。

(二)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就是“把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到尽可能高的有序状态,”“控制犯罪的最优方案就是控制社会。”[10]对于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而言,核心是制度建设,即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约束权力的运行,这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如果把道德控制称为“严教”,把司法控制称为“严惩”,那么,社会控制可以称为“严管”。严教、严管、严惩三者各有侧重,不可或缺,但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严管,严管的目标是使人“不能犯”,这是治本之策,前些年我国的反腐斗争侧重于“严惩”,但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人们逐步接受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治理腐败的重心开始向社会控制倾斜,这无疑是明智之举。社会控制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点: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当前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控制弱化,因此,抑制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前几年,“价值双轨制”取消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现象近乎销声匿迹,这说明深化改革对于遏制腐败有着巨大作用。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会影响整个改革大业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直接干预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机会的减少。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次,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即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大力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参政议政督政意识,同时制定法律保障新闻自由,强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最后,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程、动态运作,即从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之中,尤其要严格监控权力授予环节,避免权力落入腐败分子手中。

三是完善廉政法制。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立法,以弥补廉政法制的空白;同时要特别注重立法质量,我们不仅要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而且要使廉政法制走向科学化。

(三)职务犯罪的司法控制

司法控制,是指国家刑事司法系统通过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对犯罪实行控制。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达到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的效果。相对于道德控制和社会控制而言,司法控制比较容易操作,见效也比较快,因此,在实践中倍受青睐,实际上居于犯罪控制系统的中心。但司法控制毕竟是一种治标之策,它本身存在着被动性(因属事后控制)及运行成本高等缺陷,因而不能对司法控制的期望值过高。在缺乏道德及社会控制有力配合的情况下,司法控制所取得的成效很难维持长久。多年来,我国刑事司法系统所发动的多次“严打”斗争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形成了实践中犯罪量与刑罚量交替上升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但是,在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下,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以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仍是必要的。同时,一要严密立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不断完善改进法网粗疏的问题。二要严格司法,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提高定罪概率,使职务犯罪去除任何侥幸心理,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三要严惩威慑,从上层抓起,集中精力抓大案要案,对职务犯罪人员始终处于高度打压之下,提厉刑罚的威摄力。

〔参考文献〕

[1][2]童星.世纪末的挑战——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9]李建化,周小毛.腐败论[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4]张穹.职务犯罪概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

[5]樊凤林,宋涛.职务犯罪法律对策及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6]王昌学.职务犯罪特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Guidance and Attribution Analysis of Teachers’ Academic Achievement Motivation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U Lanfang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Jiangsu 213002)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ademic motivation of local university teachers has been analyz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theory of self-attribution. Based on the common issues of academic research and teachers' academic achievement motives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tents of the self-attribution that teachers have in the context of their academic achievement,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self-attribution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motivation is initially clarified, and some concrete measures, which guide teachers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make correct attribution, are summarized.

Key words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eachers; academic achievement motivation; attribution

以个人主观的感受及经验对自己或别人所表现的某种行为(或某一事件)的发生原因予以解释的心理历程,称为归因。①基于心理学的观点,可将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表述为驱动其追求学术成就目标(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的内在原动力。

地方院校是指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批分布在省会城市、地市及以下所在城市,由省、市政府直接管理或者以地方管理为主,主要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培养人才的非国家重点建设的院校。由于地方院校更多承担的是大众化教育培养责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与制约了教师对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个人学术成就目标的追求与努力。

学术成就动机的水平决定着教师个体的发展,而归因直接影响着教师个体的情绪、期望和行为,进而影响教师个体学术成就动机的强度。当他们在追求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学术成就目标的过程中获得成功或遭受失败时,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分析推论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且不论这些原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学术研究能力的一种自我评价,并直接影响到对后继学术成就目标的刻意追求与努力。近年来解释成就动机的理论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是美国著名教育心理学家韦纳(B.F.Weiner)的成就动机自我归因论。②

1 地方院校的学术研究及教师学术成就动机所存在的共性问题③④

(1)地方院校由于以教学为中心,缺乏学术团队的引领,使得大多数教师的科研项目层次偏低,经费偏少,发表的论著和获得的学术奖励级别不高、数量不多。(2)部分教师的学术研究懒怠,缺少积极的心态,通常只是被动地应付科研考核或仅为了满足职称晋升的需要。(3)教师缺少团队攻关意识与集体合作精神,缺乏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扩展,往往会过多地从自己的得失考虑问题。(4)学校缺少合理的学术评价与奖励指标体系,学术激励、约束机制的力度还不够。(5)注重短期效益、项目申报、论著发表等指标,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6)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水平随着年龄及教龄增长而呈下降趋势。(7)学历高低对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水平有显著影响,学历越高,学术成就动机水平也越高。(8)职称、专业、性别等对学术成就动机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教师在学术成就情境中的自我归因内容分析

2.1 归因模式

自我归因是对自我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并推论其原因的过程。按照韦纳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年所提出的解释成败的自我归因理论、成就归因模型以及后续的实地研究,教师在面对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结果时进行成败归因的心理历程是相当复杂的。韦纳所提出的由“因素源”、“稳定性”及“可控性”三个维度构成的自我归因模式可以用于解释学术成败的原因。

2.1.1 维度一:因素源

主要包括“任务难度大小”、“努力程度”、“能力高低”、“运气顺背”、“个人身心状况”、“外界褒贬评价”等。教师对于学术领域成败原因来源的认知,可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大类。

其中内在因素归因的典型例子有:将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归因于自己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或归因于自己良好的课题研究基础,或归因于自己有效的科研习惯与方法等等。

外在因素归因的例子如:将学术论文的未能被录用发表归因于评审专家的偏见;将职称晋升归因于学校的推荐与支持,或者是归因于运气好等等。

2.1.2 维度二:稳定性

因素源既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分,在一定时期内,也有稳定因素与不稳定因素之别。相对而言,个人知识基础、自身学术能力等属于稳定因素,而个人身心状况、努力程度及运气顺背等则属于不稳定因素。

将成功归因于不稳定因素,会降低其继续成功的预期,若归因于稳定因素,则会增强再获成功的期望;将失败归因于不稳定因素,会期望未来的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职称晋升等很可能成功,从而激励教师去继续努力争取,若归因于稳定因素,则只会对失败抱一种无可奈何的心态。

2.1.3 维度三:可控性

可控性是指教师对学术领域成败的原因是否受自己控制的认识。“可控性”是自我归因模式中因果关系结构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维度。

例如教师在学术领域中持久努力的程度及学习专业知识的能力等都是影响学术成败的内在的稳定性的因素,但前者受意志的控制,而后者则不受意志的支配。

有的教师把学术成就低归因于学校的一些政策与措施不给力,但学校的政策与措施并不以他的主观意愿所左右,他就会不求上进、得过且过;有的教师把学术成就低归因于自身基础差,而他又觉得基础差是可以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来改变的,于是他就会加倍努力。

2.2 归因模式中归因别与维度的关系

依据对韦纳自我归因论的理解,可以得出六项归因别与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见表1)。

2.3 归因路径

教师在学术成就情境中的成败归因路径如图1所示。

3 教师学术成就动机与自我归因倾向的逻辑关系

3.1 自我归因倾向影响学术成就动机

自我归因倾向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对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产生影响:⑤

(1)自我归因的倾向影响学术成就期望的改变进而影响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归因倾向影响个体的成就期望。有的教师在科研项目申报中通不过,如果他归因于佐证材料不充分或前期研究准备不足这样的不稳定因素源,他将保持一种对未来的较乐观的期望,也有助于维持其继续申报项目的动机;相反,若他将其归因于自己能力或水平不够这种稳定的因素源,他可能会预期自己以后在科研项目申报中还会通不过,从而削弱或终止他继续申报项目的动机。

(2)自我归因的倾向影响教师的情绪情感进而影响学术成就动机。归因影响情绪情感的产生。当教师把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归因于能力、努力和方法等内部因素,将产生兴奋、自豪和自信的情绪情感,从而激励其在学术领域的精力投入;而若把失败归因于内部因素,则产生低落、自卑和无能的情绪情感,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或正确的引导,将会阻碍其学术上的进一步发展。

(3)自我归因的倾向影响对教师学术行为的强化或弱化。自我归因的倾向影响教师对未来成功的预期及相关的情感,因而影响对教师学术行为的强化或弱化。

将失败归因于不稳定的、外在的、可控制的因素源,将成功归因于稳定的、内在的、可控制的因素源,会强化进一步行为的动机。

将成功归因于不稳定的、外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源,将失败归因于稳定的、内在的、不可控制的因素源,会弱化进一步行为的动机。

3.2 学术成就动机影响自我归因倾向

学术成就动机不仅影响教师的学术追求目标,而且影响他们的自我归因倾向。

强化了的学术成就动机与积极的自我归因倾向形成良性循环。有的教师将学术领域的成功归因于自己的能力或勤奋,而将失败归因于自己努力不够,这种自我归因倾向属于积极归因,会进一步强化他们随后的学术成就动机,而强化了的学术成就动机会引导他们仍然作出类似的积极归因。

弱化了的学术成就动机与消极的自我归因倾向形成恶性循环。有的教师将成功归因于某些偶然的因素,而将失败归因于自己的无能,这种自我归因倾向属于消极归因,会进一步弱化他们随后的学术成就动机,而弱化了的学术成就动机会引导他们仍然作出类似的消极归因。

4 基于自我归因论对教师学术成就动机的引导

4.1 认识正确归因的意义

人的一生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情境,也许成功,也许失败。唯有学会辩证、客观、正确地归因,通过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才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归因论可以帮助管理层对教师的学术成就情境及相关政策措施作出正确的分析评估。

4.2 归因示范

归因方式是逐渐形成的,带有一定的习惯性,而让每个人都接受正规的归因训练是不现实的。可选择成功或失败的典型实例进行归因示范,肯定、强化积极的归因倾向,引导、纠正消极的归因倾向。让其他教师从典型的归因示范中学会正确积极地归因,努力纠正消极的归因倾向。

4.3 归因结果的积累与分享

对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师来说,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成败的原因有时往往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重视对归因结果的积累,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这些结果分享,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4 克服防御性归因

不加分析就将学术领域的成功自负地归因于水平高、能力强等自身内在因素源,或牵强附会地将学术领域所遭受的失败推诿于任务过难、运气差等外在因素源,现实中将这类归因称为防御性归因。例如,科研项目获批、学术论著发表时便盲目沾沾自喜,炫耀自己学术水平高,而职称未得到晋升时又怨天尤人,埋怨评审条件太苛刻,指责评审专家有偏见等。这些均属于维护个人自尊心需要的自我辩护式的防御性归因,是正确归因的大敌。

5 结束语

学术成就动机的水平决定着地方高校教师个体在学术领域的发展,而归因直接影响着教师个体的情绪、期望和行为,进而影响教师个体的学术成就动机。对地方院校的教师而言,针对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论著发表等学术目标的实现与否,自我归因的因素源、稳定性和可控性及活动的结果,影响教师未来在学术领域成功的目标期望和争取成就的信心,影响教师学术目标达到或没有达到之后的情绪体验。这些心理结果直接影响教师学术成就动机的维持和加强,从而影响达到学术领域期望目标的行为表现。因此,引导地方院校的教师进行正确的、积极的自我归因,有助于有效地培养与激发教师的学术成就动机。

注释

① 张春兴.现代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581.

② 张旭.成就动机的心理机制探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3(3):186-188.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6)

委托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一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 ex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

同时,委托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是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启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人。

(二)会计本源思想在所有者(委托方)立场反应、监督经济活动 会计作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产物,源于对剩余产品的记录并监督、控制其使用。AC利特尔顿在《20世纪以前的会计发展》一书中提出了系统的复式簿记产生的七项必要条件:书法、算术、私有财产、货币、信用、商业和资本。其中私有财产条件的内涵则是会计的本源思想,可理解为会计活动本来是对财富拥有者利用其掌握的财富进行经营行为效益性的一种描述,这种描述的视角或立场一定是居于财富拥有者的角度,因为他们才有着对其财富利用效率及效益清楚掌握的内在需求。

(三)会计信息责任人

本文所探究会计信息责任人是指在会计信息的生成、输出、监督中起直接作用的微观主体(暂不考虑政府)。那么会计信息责任人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个体呢?这需要从直接人手来考察。首先是会计信息的生成责任人,即指会计人员 (亦称核算会计人,以区别于利用会计核算信息专司财务管理职能的内部管理人员。由于后者事实属于经营管理者队伍,所以本文中的会计信息责任人未将此类现实中亦称为会计人的群体纳人研究范畴),即单位组织中日常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也就是前文提及的会计人;其次是在会计信息最终形成中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再次,在输出环节的重要责任主体则是单位组织最高管理层(包括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最后,在监督环节的责任人则是民间审计机构即注册会计师。

二、会计信息责任人职责现状及基于委托理论的问题分析

(一)会计人员的委托主体不清,会计信息生成随意

会计信息的生成原本是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但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的委托主体不清。尽管在会计理论中,会计活动以所谓会计主体为前提,但由于会计主体的抽象性,使得真实的会计人根本无从感观主体的现实存在。理想化的要求会计人员以会计主体的立场开展客观反应与依法监督,本身就具有相当的讽刺意味。具体地讲,会计主体究竟最终又代表真实的资源所有者及使用者两个矛盾对立面哪一方的立场?强调理论的会计主体立场的结果反而使具有现实理性的会计人无所适从,即无立场。现实中的企业会计人员作为内部员工,究竟受托于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

(二)内部审计监督随意,职责难以划分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受启于企业管理层执行内部监督,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挥初始把关的作用。而在我国所特有的人文背景下,要求身处同一种工作环境下、身受同一委托主体管理的内审人员与会计人员发挥监督职责与承担被监督责任显然是一种极不现实的奢求。另外,内部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一旦受制于经营管理者,那么这种内部监督就成为一种形式化产物。造成职责难以明确划分,内部监督缺乏制度基础而随意化的问题。

(三)企业最高管理者签署随意,缺乏基础保障

当前,证券监管部门针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信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根据谁编制谁负责的精神,要求公司高管对对外的财务报告签署承诺。但由于企业高管大多并未对自身产权主体代表的委托主体地位形成利一学认知,并且基本身处企业经营管理之外,加之一般都缺乏会计专业知识,而且企业会计人员事实受管理于经营管理者,即便要求最高管理者发表真实性申明,显然由于缺乏知识基础和事实管理基础而流于形式,造成基础缺乏保障,随意签署的事实。

三、基于委托理论正确定位会计信息责任人职责

(一)实行会计核算外部化,理顺核算会计人的委托关系,避免受控于内部人,真正发挥会计的反应、监督职能让会计能够真正发挥核算、监督职能,首先应理顺核算会计人的委托关系。即实现会计核算外部化。正如笔者曾论:会计核算外部化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出发点,建立会计运行机制的一种新思路,是指所有者或产权主体将其会计核算工作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执行的方式。

(二)最高管理者明确自身委托主体地位,委托监事会发挥再监督作用,夯实监管职能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监事会的成员并非完全是由股东大会 (最高管理者、最高权力机构)选聘,其三分之一是由企业职工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不享有企业控制权,当出现现实中的其不明确对谁负责,主要职责似乎是对董事会(及其下属)行使剩余控制权进行监督现状,其职能肯定无法得以真正发挥。而按照监事会受托于最高管理层(所有者)的形成机理不难看出,其作用应当是发挥强有力的再监督,包括对会计信息形成的客观公允性的申明,最高管理者才有了最终签署报告的基础保障,才能据此确定签署意见的可靠度,形成于两权分离基础上的现代企业监管职能才得以真正夯实。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7)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确切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防范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例如,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的行为;[1]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的行为;[2] 还有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3] 等等。这些从不同角度所下的定义,对拓宽研究思路、深化关于职务犯罪现象的认识十分有益。

笔者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关于公职人员的范围,刑法第93条有专门界定,但由于该条第2 款有一个弹性规定,即"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就引发了许多学理上的论争和实践中的困惑。例如,公务是否存在国家公务和集体公务之分,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是否属于"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对于那些同法律的具体适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言,理论上的争议最终需要立法来平息。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在80年代初期,人们较多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角度加以考虑,如把腐败归因于阶级斗争的存在、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等。直到80年代中期,还有人曾就"糖衣炮弹"源于何方、"不正之风"风源何在等问题展开过激烈争论, 80年代末期,随着国外有关理论的引入,人们的研究视野日渐开阔起来,例如有人借助于西方学者提出的"寻租"理论探讨腐败的根源,还有人从权力异化、文化冲突等等不同的视角展开研究。"多元化"可谓这一时期职务犯罪研究的特色。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犯罪原因系统论在犯罪学中的崛起,人们逐步改变了以往那种只注意罗列致罪因素,不分主次、不分析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粗浅的研究方法,开始把职务犯罪原因看成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可以说,近20年来,我国学术界对职务犯罪原因的研究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化到多元化再到系统化的过程。这表明这一领域的研究在朝着理性化、纵深化的方向发展。

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仅对职务犯罪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看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即便是号称"民主法治典范"的某些西方国家,也难以摆脱这一"全球性灰色瘟疫"的侵袭。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虽然各个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腐败的具体原因不尽相同,但作为公共权力诞生以来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必然有其共同性、根本性的原因。我们认为,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正是职务犯罪的本源所在。

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公共权力,这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础。但迄今为止,公共权力实际上只能由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是存在弱点的,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职务犯罪的宏观原因

权力及人性的本性决定了职务犯罪的普遍存在性。但是为什么在20世纪末的中国会出现空前的腐败高潮,而建国后的前30年腐败行为相对较少呢?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比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腐败问题还要严重?为什么政府为严惩腐败作出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至今仍未能扭转职务犯罪蔓延扩散的势头?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这是形成腐败高峰期的宏观原因。我国在90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也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正如有人所言,现在许多腐败分子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权力发市场经济的洋财"。另一方面, 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给好处"的方向改革,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此外,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出现了社会学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状态",腐败泛滥正是社会失范状态的一种表征

(三)监督乏力与法网疏漏:职务犯罪的中观原因

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导致权力失控的现象严重。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执政党内的纪检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专门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机构之多,在世界上都是鲜见的,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甚至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的另一种体现是舆论监督的能量远没有释放出来。舆论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是社会中最具活力也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监督形式,国外许多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和公众参与揭露出来的,如日本的"里库路特丑闻"、美国的"伊朗门事件"等等。在我国,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称腐败官员"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这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一个缺乏舆论监督的社会是很危险的,正如有人指出,"这样的社会无疑是一种缺乏'体内自动平衡机制'的有重大缺陷的社会,是一个失去自我警报系统的社会。"

法网疏漏也是职务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廉政法制不够完善。例如,号称"阳光法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千呼万唤而尚未出台,目前只有一个缺乏权威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致使财产申报这一重要制度至今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他如《行政程序法》、《政务公开法》、《举报人保护法》等,在我国廉政法制体系中均付阙如。与此同时,已有的法律中,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大量存在,立法质量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反腐实践。

二是执法不严问题相当严重。职务犯罪的实施者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人,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往往比较大。然而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加上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低下,致使相当一批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另外,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存在的糊涂认识,诸如"腐败有利经济发展论"、"腐败无碍大局论"、"反腐败影响政治稳定论"等,也是导致对职务犯罪惩治不力的重要原

(四)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职务犯罪的微观原因

职务犯罪的产生既有社会外界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也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为什么处在大体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的人能恪守节操,有的人却变节沉沦?这正是微观原因所要揭示的内容。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有:

1.吃亏补偿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从而产生了,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2.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3.人之常情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6.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三、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

通过以上对职务犯罪原因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作为设计职务犯罪防范措施的前提:

1.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决定了其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欲将职务犯罪彻底消灭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理性的目标应当是将其控制在社会可以容忍的程度和范围之内。

2.职务犯罪既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职务犯罪的控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

还需说明,职务犯罪只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它本身包含多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对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应根据其具体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策略。例如对贪污贿赂罪的控制方法就应当同罪有所区别。这里我们是在总体上探讨各种职务犯罪的共同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道德控制

道德控制,是指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建国之初的50、60年代,我国职务犯罪发案率很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致使传统的道德控制有所削弱,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与此同时,反腐败斗争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过分推崇法制的作用,以为只要订立了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就能根治腐败,而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道德是软弱无力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对于法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是一种"软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靠具体的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从国外来看,反腐工作搞得好的国家莫不重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有的国家在大学乃至中学就开设有关从政道德的课程,还有的国家将从政道德法制化,如美国在1978年通过的《从政道德法》、韩国在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道德法》等。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德治"是极为重视的,这在今天仍是有借鉴价值的。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对策应是"软硬兼施",即把道德的"软约束"同法制的"硬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功能互补,而不是厚此薄彼。

(二)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就是"把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到尽可能高的有序状态,""控制犯罪的最优方案就是控制社会。"[11]对于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而言,核心是制度建设,即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约束权力的运行,这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如果把道德控制称为"严教",把司法控制称为"严惩",那么,社会控制可以称为"严管"。严教、严管、严惩三者各有侧重,不可或缺,但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严管,严管的目标是使人"不能犯",这是治本之策,前些年我国的反腐斗争侧重于"严惩",但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人们逐步接受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治理腐败的重心开始向社会控制倾斜,这无疑是明智之举。社会控制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点:

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当前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控制弱化,因此,抑制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前几年,"价值双轨制"取消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现象近乎销声匿迹,这说明深化改革对于遏制腐败有着巨大作用。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会影响整个改革大业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直接干预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机会的减少。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次,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即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大力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参政议政督政意识,同时制定法律保障新闻自由,强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最后,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程、动态运作,即从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之中,尤其要严格监控权力授予环节,避免权力落入腐败分子手中。

三是完善廉政法制。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立法,以弥补廉法制的空白;同时要特别注重立法质量,我们不仅要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而且要使廉政法制走向科学化。

(三)职务犯罪的司法控制

司法控制,是指国家刑事司法系统通过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对犯罪实行控制。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达到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的效果。相对于道德控制和社会控制而言,司法控制比较容易操作,见效也比较快,因此,在实践中倍受青睐,实际上居于犯罪控制系统的中心。但司法控制毕竟是一种治标之策,它本身存在着被动性(因属事后控制)及运行成本高等缺陷,因而不能对司法控制的期望值过高。在缺乏道德及社会控制有力配合的情况下,司法控制所取得的成效很难维持长久。多年来,我国刑事司法系统所发动的多次"严打"斗争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形成了实践中犯罪量与刑罚量交替上升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但是,不能因为"严打"的作用有限而完全否定"严打"方针。在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下,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以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仍是必要的。不过,应当重新认识、全面把握"严打"方针的确切含义,不能把"严打"简单理解为多判、重判甚至多杀、快杀。笔者认为,严打的准确内涵应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一是严密立法。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典,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有很大完善,但法网粗疏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具有"厉而不严"(刑罚苛厉而法网不严密)的特点,而国外立法多采取"严而不厉"的模式。仅以贪污贿赂罪为例,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死刑,而国外除泰国、韩国等极个别国家外,一般没有判处死刑的规定,甚至很少有判处无期徒刑的,通常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德国对贿赂罪的最高刑为10年,日本为7年。另一方面, 从贪污贿赂罪的构成条件来看,我国刑法却显得过于宽松,例如贿赂范围仅限于财物,贪污、的起刑线同盗窃罪相比悬殊过大,而且刑种单调,缺乏罚金刑、资格刑这样针对性强的惩罚措施。反观国外立法,大都对贪污贿赂罪的构成标准规定得极为严格。如德国刑法中的,贿赂范围不限于财物,而包括一切不法利益,无论是既得利益,还是约定取得的利益;无论是利用现在的职务,还是将来的职务,都可以构成犯罪,实践证明,适度扩大犯罪圈比单纯加重刑罚量更能取得遏制犯罪的功效,因此,"严而不厉"应是我国刑法今后改革的方向

二是严格司法。这主要体现在提高定罪概率上 长期以来,犯罪黑数高、定罪概率偏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有人测算,我国的总体定罪概率低于5%,而职务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等原因,实际定罪率还远低于这个数字,正是由于因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促使许多公职人员陷入犯罪的泥潭,严厉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而抵销。为了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必须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严打"的"严"字,应着重体现在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上来。为此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促使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加强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制止"以风挡罪"、"以官抵刑"等不良现象;二是要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大的特点,应专门立法,对此类案件的查处程序、侦查措施、证据规则及举报制度等作出特别规定,还可考虑在刑法上设立知情不举罪等,以促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

三是严惩有方。首先要实现"严打"的法制化,使"严打"从实体到程序,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尤其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其次要注意"严打"的策略化,"严打"也要遵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不能因为"严打"而水涨船高,不适当地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后要强调"严打"的持久化,不应把"严打"仅当作一种应急措施,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才"集中精力抓一批大案要案",一旦初见成效,便有所松懈,致使犯罪又迅速"反弹"。应当把"严打"活动常抓不懈,避免"运动化"倾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燃烧,使腐败现象没有生存的土壤,将职务犯罪扼杀在襁褓之中。

参考文献:

1、中国新刑法学 肖扬主编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8)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大多数来自于大学毕业直接上岗的青年学生,他们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对工作充满了热情,但由于缺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全面了解和认识,加上高职院校特有的教学和工作环境,在工作过程中会逐渐感到工作、生活、职业发展等方面诸多问题,心理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工作压力。

来自于教学工作的压力。高职院校是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的多重性。高职院校教师除了要承担繁重的理论教学任务外,还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其中包括探索实践教学模式、开展系统的专业调研、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完成科研考核、实施教学改革、进行专业和课程建设、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改革方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尤其近几年来开展的年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给本来教学任务较重的高职院校青年教师来说,无疑增大的工作任务量和工作压力。如我校(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个二级学院就承担了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六个比赛项目,每个项目都有青年教师做指导老师。为了完成好指导任务,在完成其它教学任务的同时,他们几乎用全天时间与参赛的学生待在一起,牺牲了大量的个人休息时间。其次,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和素质偏低。缺乏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也给青年教师增加了不少挫败感,降低了他们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

来自于职称评定的压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是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青年教师,把职称等级提升看成是自己职业发展的目标,他们希望通过职称等级提升来满足自身精神的需求和工资收入的需求。但目前高职院校职称评定把科研作为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由于青年教师刚出校门不久,知识结构单一,教学经验少,科研能力不强,难以完成学校要求的篇数,加上许多高职院校申请科研项目有论资排辈的现象,大多数课题的申请起点为副教授,使得许多青年教师对职称评定望而生怯,即使少部分青年骨干教师有机会参与职称评审,他们也为此付出了许多代价,过度进行脑力劳动,如繁重的课堂教学、教材编写、论文撰写、课题申报、带队参赛等。除此外,学校要求青年教师通过进修培训、考研读研等途径不断更新知识,并将提高本科学历或获取相应专业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另一条件,使得许多青年教师的周末休息时间不得不被各种各拥呐嘌岛脱习填满,得不到充分的休息。

来自于家庭生活的压力。目前高职高专院校的青年教师多数处于30岁左右的年龄,正值结婚生子的年龄,买房还贷、结婚生子、抚养子女、孝敬老人等生活压力接踵而至。以我院青年教师家庭生活现状看,家庭生活压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偏低。我院教师收入水平,包括工资和奖金,主要与职称挂钩。青年教师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必须通过多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工作,或是设法到校外兼职或上课。二是生活花费较大。随着近年房价的持续上涨与通货膨胀,每月需要支出的生活费用逐渐加大,尤其部分青年教师来自农村家庭,他们的家庭花销费用完全依靠自己的工资收入,买房还贷、结婚生子、孩子入托入学,有时还要补贴父母等,承受了经济方面的巨大心理压力。三是照顾家庭时间少。自从我院从市区整体搬迁到近30公里外的官塘区,教师每天都要早上七点出门直至晚上六七点到家,在家陪伴小孩和老人的时间有限,尤其遇到他们生病需要照顾时。工作与家庭就会产生矛盾,使得青年教师的心态变得焦虑。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工作压力的缓解对策

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工作压力是显而易见的,只有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状态和工作需求,结合高职院校现有的条件和环境,思考和探寻缓解青年教师工作压力的对策,才能更好的激发青年教师的内在潜力和工作动力。

提高青年教师在职培训效果。从大学毕业的新老师,要完成从学生到教师角色的转变,必须经历一个心理迷茫、对工作不适应的过程。开展在职培训,就是帮助他们尽快适应高职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一般高职院校通过以下几个环节开展对青年教师在职培训:(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青年教师走上讲台前必修课,通过学习教育理论知识和学校相关制度、走访校园、观摩课堂等,来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2)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帮助青年教师了解企业,增加企业工作经验,更好的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技能。(3)导师指导。导师指导就是为每位青年教师指派一名有经验的老教师,开展传、帮、带活动,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4)校本培训。结合学校办学需求和教学实际情况,开展各类教学教研活动,如各类讲座、教学竞赛、继续教育学习、同行间教学观摩交流,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目前高职院校青年教师在职培训工作已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程序和制度,但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质量监控薄弱、培训质量不尽人意等问题。如导师指导制,现在多数导师受自身水平和时间的影响,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仅仅局限在在备课和上课方面的指导,在科研工作,如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上,以及在思想上的指导和交流甚少。加强青年教师在职培训质量监控是提高青年教师在职培训质量的保障,同时还需建立一支优秀的导师队伍,指派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校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佳,教、科研业绩好的中老年教师为指导教师,确保青年教师在业务上和思想上都能得到有效的指导。

为青年教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校园环境包括许多方面,如工作环境、学习环境、文化环境、舆论环境、学术环境、人际关系环境、发展环境等。其中,青年教师最关心的是学校的发展环境,即对自身未来职业发展的环境。高职院校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中,应给予青年教师更多的人文关怀,为青年教师成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青年教师职称评审上,探索适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的评审办法,改变以往过分强调科研成果,而忽略教学业绩考核,重数量、轻质量现象。在课题申报审批上,给予青年教师小项目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为优秀青年教师留出特别晋升通道,促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根据青年教师职业需求特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有针对性的在教学及科研方面的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学历提升、访学深造等方面给予青年教师更多的肯定和激励,来满足他们被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9)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领导对党建工作非常重视,亲自部署,把党建工作摆上单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通过党建创星争旗活动,调动和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支部 “创星争旗”、党员争“先进”的目标牢牢地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扎下了根,形成了支部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争星创旗的工作格局。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注重抓好党支部班子建设,支部书记带头经常性地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促进沟通和交流。班子成员认真厉行“四坚持”、“四带头”,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支委首先做到,促进支部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都经过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做好典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支部认真做好支委之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XX疾控的党建工作真正走上了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的轨道。

二、党建工作与疾控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疾控中心作为福利性、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肩负着控制各种传染病,保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的重任。支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与疾控工作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疾控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创建工作上,做到与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工作相结合,丰富创先内涵。 在学习上,做到支部学习与干部学习相结合,并在学习后布置有关工作,较好地解决学习时间上的问题。 在活动安排上,做到党员活动与工会、共青团等活动相结合,较好解决单位经费紧张问题。 在干部管理上,做到党建管理与中心事务管理相结合,党支部注重抓好发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推荐、使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调研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调研相结合,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撰写调研文章,既有党建论文,也有业务论文,XX疾控中心每年都有论文在国家或省级杂志上发表。另外,XX疾控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建“三会一课”等党课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气氛浓厚,“我为疾控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疾控人的新形象。

三、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强化措施,打牢党建示范带动业务建设工作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10)

1 疾控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1.1 地市级疾控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以湖北省2003年市州级疾病控制机构人员情况为例。见表1。

1.1.1 从学历结构来看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为17.8%,大专学历人员为32.2%,中专学历人员为31.7%,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为18.3%。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达到50%,比例过大。

1.1.2 从职称结构来看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为14.1%,中级职称人员为37.7%,初级职称人员为25.2%,医士及其他人员为23%。无职称人员比例过大。

1.1.3 从年龄结构来看 30岁以下人员为20.7%,30~50岁人员为67.4%,50~60岁人员为11.9%。人员相对老化。

1.2 县市级疾控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以某地级市2003年县(市)级疾控机构人员情况为例。见表2。

1.2.1 从学历结构来看,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为3.1%,大专学历人员为35.1%,中专学历人员为43.4%,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为18.5%。本科学历人员比例过小,无学历人员 比例过大。

1.2.2 从职称结构来看,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为2.6%,中级职称人员为39.0%,初级职称人员为28.6%,医士及其他人员为29.8%。

1.2.3 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人员为31.5%,30~50岁人员为61.8%,50~60岁人员为6.7%。

表1 湖北省2003年市州级疾病控制机构人员情况 略

表2 某地级市2003年县(市)级疾控机构人员情况 略

2 疾控机构人员现状的形成原因

2.1 历史的原因 尽管我国很早就确立了卫生防病“预防为主”的大政方针,但由于卫生防疫成效的滞后性,一些地方政府受眼前利益的影响,“重治轻防”,对卫生防疫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尤其突出,因此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疾控行业。

2.2 经济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事临床的医疗机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人员工资福利大幅上升。和医疗机构人员相比,疾控机构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辛苦、工作难度大,所以高等医学院校常常是临床专业人员爆满,而公共卫生专业门庭冷落。

2.3 后续教育不足 疾控机构由于资金紧张,尤其是县市级疾控机构,经费只能维持人员基本工资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无力投入资金进行后续教育,人员水平难以提高。

2.4 就业原因 面对当前巨大的就业压力,疾控机构人员 子女就业困难,本单位就业现象较为突出,因而能力和水平难以保证。

3 建议

3.1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3.1.1 优化内设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对行政、职能科室的设置,强调综合性、协调性和功能互补性;对业务科室的设置,以业务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要为依据,强调科学性、实效性。

3.1.2 定编、定员管理 通过科学的工作分析,对内设机构所有职位的工作职责、内容、特征、环境和任职资格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进而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职数,规范任职资格。废除因人设事,因人设岗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数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3.1.3 改革分配制度 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实行按岗定酬,按职定酬。对所有职位(下转封三)(上接第1824页)进行科学分析之后,来评价机构内各个职位之间相对价值的大小;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工资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工资分离;设立主任基金,奖励突出贡献人才。

3.1.4 改革用工制度 实行全员聘用,推行竞争上岗,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建立适合人才生长的激励机制,通过招聘、招考等形式引进优秀人才,淘汰不合格人员。

3.1.5 推行目标管理 根据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实行科室工作目标管理,充分细化工作职责、目标,运用绩效考核手段统筹评定工作成效,以此作为职位升迁、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的依据。

3.2 创建学习型组织 当前,疾病控制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针对疾控机构人力资源能力相对较弱的不利局面,在深入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适合职工全面进步、全面发展的学习型组织,实现职工个人和工作的真正融合,体现职工个人价值,使职工在工作中享受生命的意义,从而全面提升疾控机构的疾病控制能力。

3.2.1 制订科学的学习规划 疾控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地制订学习的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县市及以下疾控机构应首先立足于专业学历水平的提高,通过3~5年时间最低达到中专以上水平,5~10年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地市级疾控机构在加强专业学历学习的同时,应加强学习能力的培养,学习与创新相结合。

3.2.2 领导带头学习 创建学习型机构,不仅要求疾控机构的职工成为学习型职工,更要求其领导者成为学习型领导者。负有决策、指挥、协调、控制责任的领导者,永远是各 项工作的“第一推动力”。要求职工重视和参与学习,领导者首先要重视和参与学习,带头学习,带头超越自我、重塑自我,真正做到“一人三者”即带头人、决策者、宣传者、实践者,成为团队学习的典范。

自动控制职称论文篇(11)

科学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防范打击的前提和基础。在何谓职务犯罪这一最基本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少争议。下面是三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1]

2.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

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

上述三种定义在客观方面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职务犯罪的职务关联性特点,它们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犯罪主体的界定上。相对而言,笔者赞同第三种定义对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国家公职人员”一词内涵相对明确,而且是多数国家通用的一个称谓。但它将犯罪客观方面限定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却是值得商榷的。刑法上的重大损失都是针对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后果而言的,而现行刑法并未将造成实际严重后果规定为所有职务犯罪的共同要件。有的职务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确实要求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条件,但也有的职务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只要行为人实施特定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因此,以造成“重大损失”来描述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不利于惩治职务犯罪的行为犯及未遂犯。

在对以上各种定义比较和鉴别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定义: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关于公职人员的范围,刑法第93条有专门界定,但由于该条第2 款有一个弹性规定,即“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就引发了许多学理上的论争和实践中的困惑。例如,公务是否存在国家公务和集体公务之分,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是否属于“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对于那些同法律的具体适用密切相关的问题而言,理论上的争议最终需要立法来平息。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三、导致职务犯罪的四大诱因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公共权力,这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础。但迄今为止,公共权力实际上只能由社会成员中的少数人来掌握和行使,这样就使公共权力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是存在弱点的,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这是形成腐败高峰期的宏观原因。我国在90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也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正如有人所言,现在许多腐败分子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权力发市场经济的洋财”。[4]另一方面, 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权力系统朝着“放权、松绑、给好处”的方向改革,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这对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如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此外,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受到严重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尚未被普遍接受或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整合力降低,出现了社会学家所称的“社会失范状态”,腐败泛滥正是社会失范状态的一种表征。

(三)监督乏力与法网疏漏。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它内含着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对这一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而有效的权力制衡体系,导致权力失控的现象严重。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如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执政党内的纪检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专门的检察机关的监督等,监督机构之多,在世界上都是鲜见的,但是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甚至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的另一种体现是舆论监督的能量远没有释放出来。舆论监督包括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是社会中最具活力也是运行成本最低的监督形式,国外许多腐败丑闻就是由媒体和公众参与揭露出来的。在我国,群众当中流传着一句话,称腐败官员“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这充分说明舆论监督的重要性。

(四)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心理失衡的具体表现有:

1.吃亏补偿心理。一些公职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

2.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

3.人之常情心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

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

5.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

6.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6]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心理。

四、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有三大策略

(一)职务犯罪的道德控制。道德控制,是指通过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其抵御外界各种致罪因素的免疫力,以达到所谓的使人“不想犯”的境界,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建国之初的50、60年代,我国职务犯罪发案率很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致使传统的道德控制有所削弱,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与此同时,反腐败斗争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过分推崇法制的作用,以为只要订立了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就能根治腐败,而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道德是软弱无力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对于法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是一种“软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靠具体的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从国外来看,反腐工作搞得好的国家莫不重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有的国家在大学乃至中学就开设有关从政道德的课程,还有的国家将从政道德法制化,如美国在1978年通过的《从政道德法》。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德治”是极为重视的,这在今天仍是有借鉴价值的。我们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对策应是“软硬兼施”,即把道德的“软约束”同法制的“硬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功能互补,而不是厚此薄彼。

(二)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就是“把社会生产和生活组织到尽可能高的有序状态,”“控制犯罪的最优方案就是控制社会。”[7]对于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而言,核心是制度建设,即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约束权力的运行,这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如果把道德控制称为“严教”,把司法控制称为“严惩”,那么,社会控制可以称为“严管”。严教、严管、严惩三者各有侧重,不可或缺,但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严管,严管的目标是使人“不能犯”,这是治本之策,前些年我国的反腐斗争侧重于“严惩”,但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人们逐步接受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治理腐败的重心开始向社会控制倾斜,这无疑是明智之举。社会控制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点:

1、深化体制改革。当前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控制弱化,因此,抑制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前几年,“价值双轨制”取消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现象近乎销声匿迹,这说明深化改革对于遏制腐败有着巨大作用。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会影响整个改革大业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直接干预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机会的减少。

2、强化权力监督。首先,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其次,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大力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和参政议政督政意识,同时制定法律保障新闻自由,强化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最后,要实现权力监督的全程、权力的运行到权力滥用的责任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之中,尤其要严格监控权力授予环节,避免权力落入腐败分子手中。

3、完善廉政法制。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立法,以弥补廉政法制的空白;同时要特别注重立法质量,我们不仅要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而且要使廉政法制走向科学化。

(三)职务犯罪的司法控制。司法控制,是指国家刑事司法系统通过惩罚犯罪与改造罪犯对犯罪实行控制。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达到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的效果。相对于道德控制和社会控制而言,司法控制比较容易操作,见效也比较快,因此,在实践中倍受青睐,实际上居于犯罪控制系统的中心。但司法控制毕竟是一种治标之策,它本身存在着被动性(因属事后控制)及运行成本高等缺陷,因而不能对司法控制的期望值过高。在缺乏道德及社会控制有力配合的情况下,司法控制所取得的成效很难维持长久。多年来,我国刑事司法系统所发动的多次“严打”斗争并没有完全实现预期的效果,以至于形成了实践中犯罪量与刑罚量交替上升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但是,不能因为“严打”的作用有限而完全否定“严打”方针。在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下,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以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仍是必要的。不过,应当重新认识、全面把握“严打”方针的确切含义,不能把“严打”简单理解为多判、重判甚至多杀、快杀。我们认为,严打的准确内涵应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严密立法。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典,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有很大完善,但法网粗疏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具有“厉而不严”(刑罚苛厉而法网不严密)的特点,而国外立法多采取“严而不厉”的模式。仅以贪污贿赂罪为例,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死刑,而国外除泰国、韩国等极个别国家外,一般没有判处死刑的规定,甚至很少有判处无期徒刑的,通常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德国对贿赂罪的最高刑为10年,日本为7年。另一方面, 从贪污贿赂罪的构成条件来看,我国刑法却显得过于宽松,例如贿赂范围仅限于财物,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线同盗窃罪相比悬殊过大,而且刑种单调,缺乏罚金刑、资格刑这样针对性强的惩罚措施。反观国外立法,大都对贪污贿赂罪的构成标准规定得极为严格。如德国刑法中的受贿罪,贿赂范围不限于财物,而包括一切不法利益,无论是既得利益,还是约定取得的利益;无论是利用现在的职务,还是将来的职务,都可以构成犯罪,实践证明,适度扩大犯罪圈比单纯加重刑罚量更能取得遏制犯罪的功效,因此,“严而不厉”应是我国刑法今后改革的方向。

2、严格司法。这主要体现在提高定罪概率上,长期以来,犯罪黑数高、定罪概率偏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有人测算,我国的总体定罪概率低于5%[9], 而职务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等原因,实际定罪率还远低于这个数字,正是由于因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促使许多公职人员陷入犯罪的泥潭,严厉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而抵销。为了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必须提高刑事司法的效能,“严打”的“严”字,应着重体现在强化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上来。为此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促使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加强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制止“以风挡罪”、“以官抵刑”等不良现象;二是要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大的特点,应专门立法,对此类案件的查处程序、侦查措施、证据规则及举报制度等作出特别规定,还可考虑在刑法上设立知情不举罪等,以促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

3、严惩有方。首先要实现“严打”的法制化,使“严打”从实体到程序,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尤其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其次要注意“严打”的策略化,“严打”也要遵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不能因为“严打”而水涨船高,不适当地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后要强调“严打”的持久化,不应把“严打”仅当作一种应急措施,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才“集中精力抓一批大案要案”,一旦初见成效,便有所松懈,致使犯罪又迅速“反弹”。应当把“严打”活动常抓不懈,避免“运动化”倾向。

以上这些仅是笔者个人观点,其中的纰漏和不成熟之处在所难免,许多问题仍需继续研究和讨论,因此笔者仅希望通过此文将职务犯罪的研究和讨论引向深入。

【注释】

[1]张穹《职务犯罪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第14页

[2]樊凤林,宋涛《职务犯罪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第8页

[3]王昌学《职务犯罪特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第4页

[4]马郑刚《反腐败:跨世纪的对策》.红旗出版社,1998.第78页

[5]李建化,周小毛《腐败论》.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第54页

[6]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第21页.第48页

[7]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 文物出版社,1999.第31页

【参考文献】

[1]张穹《职务犯罪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

[2]樊凤林,宋涛《职务犯罪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3]王昌学《职务犯罪特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4]马郑刚《反腐败:跨世纪的对策》.红旗出版社,1998.

[5]李建化,周小毛《腐败论》.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

[6]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 文物出版社,1999.

[8]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