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1 10:10:4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现场监管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现场监管论文

篇(1)

3.保险员的道德风险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险员的业务素质较

低,道德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受利益趋动,展业中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营销员为了多进单,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很少为保户的利益着想,一味推荐一些高佣金的险种;有的片面夸大险种的益处,夸大个别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对保单上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做保底承诺;有的营销员为了推销自己的险种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险种,损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对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户动员其投保(据笔者所知某银行一个门卫结婚七年多没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肾炎,今年初却入了十大疾病保险),给以后的理赔工作埋下纠纷的隐患。这也是保险业无序竞争和从业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

4.保险业快速增长与保险理赔相对滞后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为了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在理赔方面实现了其所承诺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户的好评。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理赔案件的增多,一些机构和贷理员在观念上“重展业、轻理赔”毛病逐渐暴露出来,案件处理不及时,手续也相应繁杂起来,笔者一个同事的儿子在公共汽车上多嘴下车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视力,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矫正后0.1的视力才符合理赔条件,与当时投保说的差距很大。对此,中小城市的保户因当地没有保监机构是投诉无门,既便能向其上级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体,极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这样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保险市场上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由于保监机构高高在上,鞭长莫及,不但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无人过问,而且,保户有对保险公司不满的事情也是投诉无门,日常监管更是一个盲区和空白。虽然外资保险机构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将其业务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中来。但是,如果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显然对保险业的长期和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业务萎缩后,再想开展起来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领导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篇(2)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篇(3)

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成本管理施工成本就是影响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成本的控制工作。当然,施工成本的控制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也是密切相关的。施工企业要针对影响施工成本的各项因素进行施工现场的成本管理。一般来说,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人工费、施工材料的采购与保管、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方面。施工材料采购管理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成本管理的重点,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做好市场价格的调研工作,严格制定采购工作程序,控制采购价格,在符合采购标准的材料中选择最优的材料,还要注意材料的采购数量,一定要对所要用到的材料数量进行预算与合理损耗,避免采购过多的施工材料,这样既增加了采购成本又增加了对多余的材料的保管成本。施工设备的成本控制时,应注意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的施工设备停止工作的情况,若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不但需要在设备上增加维修成本,而且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误。因此,施工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操作步骤进行,尽量避免设备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当然,平时也要对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减少易损部件的磨损,减少设备出现故障的次数,从而进一步实现对施工成本的控制。

1.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与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也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如何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来保障施工质量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企业一定要做好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企业可以与专门的培训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施工技术的培训,保证企业的施工技术一直处在最先进的水平。当然,也要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企业风气。施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提高整体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另外,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参数控制工作,使工程现场各方面处于受控状态,当施工过程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的办法

2.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离不开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其实保障现场施工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之前,企业要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的调研工作,争取制定一个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就目前的调查来看,一个完善的制度必须与施工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施工的主体是施工人员,工程质量的优劣与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服务人员有着很大的关系,他们是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遵循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综合效益观念。因此,要建造出一个优质的工程必须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对工人要奖罚分明,多鼓励、多举办各类生产生活竞赛活动,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增加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2.2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现场管理是很难的一项工作,因为施工现场的环境较复杂,施工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要想实现施工现场合理管理的目标,就要有一个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谓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要求施工企业要对建筑工程有一个合理的平面布置和资源配置,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施工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做好现场施工指导,全面布置施工生产活动,控制好施工进度,从而保证质量和安全。

2.3认真考察所需技术在建筑工程的现场施工中会涉及到不同的施工技术的使用。现场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正式施工之前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对涉及到的每一个施工技术做到充分了解。在施工企业现有的资源配置下,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做好具体的施工工艺上技术准备。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每一项施工技术都在控制之中,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

2.4进行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方法已经成为了当今建筑工程管理的主流模式,它主要运用大量的信息技术设备,来实现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详细来说,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过应用信息技术的硬件和软件,来替代人力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高度自动化。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效率高、人力资源消耗少、管理成本低、监管范围广等特点,非常适合现代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因此,管理部门应加快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建设步伐。

篇(4)

偿付能力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时的偿还能力。保险公司以风险为经营对象,考察其偿付能力时不仅要求资产能完全偿还负债,还要超过负债一定程度,即必需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因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际是发生超过预期的赔偿或给付时应具有的补偿能力空间。据此,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主要采取定性手段对寿险经营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寿险公司资产始终大于负债。第二层是寿险公司必须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从以上定义还可看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离不开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有效评估。实际上,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资产和负债的谨慎评估外,还包括寿险公司费率审核、资本金最低要求、保证金和盈余分配的相关要求,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制订以及寿险资金使用控制等诸多内容。

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意义重大,也有一定难度。寿险公司的资产中自有资本比例很小,大部分都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被保险人生、老、病、死、残等保险事故的风险虽可依生命表、疾病表或残疾表给出估计,但合同的长期性却使寿险公司的负债总额难以准确把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无法正确评价寿险产品,也无法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财务状况,要树立公众对寿险公司的信任,必需加强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最后,寿险公司承担着人身风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经营状况不仅关系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千家万户。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寿险公司缺乏偿付能力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社会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寿险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不同,核心都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目前,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已成为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2002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达2275亿元,已占总保费的74.5%。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规模的扩大、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今后中国的寿险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长期的粗放经营、投资渠道的严格限制和积累的利差损已使部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考验。目前,业务的高速增长已使部分成立时间早、业务规模大的寿险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出现缺口。因此,在我国当前进行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研究,除了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外,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

二、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因素

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首先要了解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威胁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风险主要有:

(一)定价不准。寿险产品定价不准,实际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远超过当初的预期,会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

(二)准备金不足。如果因为对未来风险的估计错误,提留的责任准备金与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匹配,必然影响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实现。

(三)投资收益率太低。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寿险公司就无法兑现承诺,这在仍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自有资本不足。自有资本越充足,寿险公司自留风险的额度越高,扩充新业务的能力越强,相反,自有资本不足,不但影响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还严重侵蚀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五)业务增长过快。对寿险公司来讲,业务增长过快,由于新契约费用增加和责任准备金提存压力,会影响寿险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严重时还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

(六)再保险安排不当。再保险是寿险公司降低和分散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再保险安排不当,当遭遇灾难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七)经营管理不善。盲目开发并大量销售风险较大的产品,核保策略或理赔处理不恰当等都会使寿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险金支出增加,导致亏损并严重影响偿付能力。此外,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导致的费用超支,资产管理、精算和财务人员的缺乏,甚至对销售人员等中介的选择不当等都会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偿付能力。

(八)资产负债不匹配。寿险公司负债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容易确定。如果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不匹配,资产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比例过高,就会严重影响资金的流动性。此时,即使寿险公司的资产是超过负债的,也无法履行保险赔款和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很难说它仍然具有偿付能力。

除了以上诸因素外,虚增资产、呆坏账过多、企业的重大变化、严重的保险欺诈、市场波动、法律变更和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要做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必须从监督上述影响因素着手。以上的分析实际上是确定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主要内容的客观依据。

三、发达国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成功经验

从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和实践看,要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精算、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当然也离不开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方法。

发达国家都很重视与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法规体系建设,并总是试图通过不断修正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寿险公司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寿险公司资本金及盈余分配、寿险资金投资运用、寿险公司财务会计、寿险公司不同业务偿付能力标准的差异、偿付能力监管的人力和组织保证等。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寿险业历史长短不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法规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表现出所谓的英国体系、澳大利亚体系和北美体系等。

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大量合格的精算师和完善的精算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是监督寿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否控制在其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制定、负债的谨慎评估等都离不开精算师的工作。在偿付能力监管的各种规定和制度等的建立过程中,精算师是最活跃的因素,正是他们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整个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紧跟寿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此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符合保险特点的保险会计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报表体系和完善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则是保险监管机构搜集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有关信息的基础。

在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各种先进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广泛应用也是一个显著的特征。在美国,利用最新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监管部门和各寿险公司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电子数据信息系统以保证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早期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各类财务数据。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监控过程中,各种标准值和比率的确定则离不开各种统计理论和决策技术的支持。

此外,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还表明,建立并完善保险保证金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多年来,发达国家中形式多样的保证金制度在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保障投保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能够做的只是在他们失去偿付能力之前对其进行整顿,或在他们尚有足够资产偿付其债务时进行清算。当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为了避免完全由投保人和索赔人承担寿险公司无力偿付造成的损失,各种保险保证基金和投保人保护基金才是真正有效的保障机制。

当前,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的寿险市场上,放松监管的呼声很高,监管机构越来越侧重于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弱化对费率、条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管制。此外,寿险公司的跨国经营也给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后,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出现使得发达国家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但是,发达国家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措施,特别是上述几方面成功的经验对于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当然,要实现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管还有赖于一个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成熟的保险市场。

四、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薄弱环节

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就对偿付能力监管有明确的规定。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制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又对寿险公司的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除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外,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手段还包括资本金最低限额、严格的费率监管、投资渠道管制和保险保证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也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控制。2001年,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险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进行了细化,还给出了寿险公司业务、财务和投资收益及信用等方面的监测指标,经过一年多的试用,于2003年3月正式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即便如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无论在法律、法规体系还是具体的监管技术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的法规和相关规定较为简单、死板,缺乏超前性,更缺乏科学性强的操作和技术指南。有关寿险公司资本充足率、寿险资金的投向及资金的变现能力等方面还缺乏一些基本的规定和要求,而这些都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影响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二)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保险会计制度,根据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做出的财务报告并不能满足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某些中资寿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甚至无法保证其能够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的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的报表体系和财务报告制度,有关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的信息披露也做得较差。

(三)精算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

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仍然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级精算师,整个中国精算师团体还显得很年轻。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认定、精算组织的建立和各项精算制度的完善等都还处在尝试阶段。由于缺乏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评估,外部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评估缺乏可靠的基础。

(四)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

目前保监会对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力量还较弱,可利用的方法和工具也较少,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高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是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而监管部门还很缺乏既熟悉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又精通寿险精算和保险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同时,监管技术也不够现代化,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较少,这些都制约了整个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果。

五、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

影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非常复杂,但保监会在新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制定法定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时却采取了简单和更便于操作的模式,将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设定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死亡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预警指标的制定中也有类似的问题。今后,在应用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时候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具科学性。此外,我国目前除了在寿险公司的设立阶段规定有开业所需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对于开业以后寿险公司的资本是否充足缺乏具体的标准。为此,应尽快制订出台对寿险公司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提高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的效率。

(二)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

为配合我国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应加快寿险精算制度的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精算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完善中国精算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可制度,配合相关高校和寿险公司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中国精算师。同时,还应加强精算制度建设,如尽快完善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各种精算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现有寿险公司精算负责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寿险公司首席精算师或委任精算师制度,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寿险公司精算方面的领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

各种财务报告是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监管部门必须尽快提出寿险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参考标准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国内寿险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不公开的弊端,增加其透明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早期预警。这样才能在寿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之前就进行干预,将因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

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是在全面分析寿险公司面临风险和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做出的综合评估。对寿险公司进行信用评级,能使公众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客观了解,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在国外的寿险市场上,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贝斯特公司(AMBestCompany)、标准普尔(S&P)和穆迪(Moody‘s)等的保险评级对寿险公司改善其偿付能力状况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监管机构也应尽快引进或支持建立相应的保险评级机构,这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五)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

近年来,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效率,特别是监管数据的搜集效率大大提高。如美国的NAIC建立了一系列与偿付能力监管有关的数据库,各州的保险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的数据使用者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获取信息。这些数据库在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当然,要在我国的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建立一套电子化的监管数据库,首先必须要有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只有标准化的信息才能实现电子化,此外,还要建立保监会与各寿险公司之间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的协议,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顺畅和防止上述信息被不当使用。

(六)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在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除了保证寿险公司的资产始终超过其负债和维持一定的偿付能力额度外,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足够偿付能力额度的寿险公司,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及时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即不一定具备所谓的技术偿付能力。而目前我国对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中却缺乏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分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时,必须采用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对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寿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如何对外资寿险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直接设立的外资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复杂的问题。除了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各种偿付能力法定标准对上述机构的偿付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外,还应该加强对其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的监管,更要关注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资信程度和财务状况。

(八)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篇(5)

0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们休息、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房屋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要求施工单位不断创新施工理念和施工方式,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从而建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利用工程监理,可有效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总体质量和安全等级。基于此,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房屋建筑工程,共16层,地下1层,为弱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4200㎡,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等有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除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外,也加强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效保证了施工质量,值得同类工程大力借鉴和参考。

2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发展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但受到技术、管理水平有限的限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情况下,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大多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但他们并不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开展监理工作,甚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细节性的错误,从而延误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1】。在具体施工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无法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后期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无形中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使得大量资源被无故浪费。

3提升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对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而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总体施工质量,因此,现场工程监理师必须全面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而且是要充分分析和考量房屋建筑的功能、基本内容、项目监理方案等内容。并积极参与到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中来。在房屋建筑施工前期准备环节,工程监理要结合施工建设单位提供成本预算方案和台账目录,明确施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尺寸等参数,为后期施工材料的检验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此外,还要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随意堆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入手:第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材料汇总表格,从而更加清楚直观的掌握各类施工材料的施工情况和储备情况。第二,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质量和性能的审查力度,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组成成分、性能等,如果发现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返厂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第三,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加强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将监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第四,如果怀疑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则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检测,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3.2逐步完成工程放线测量作业水平

在具体施工之前,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放线测量,保证放线测量的精度和准确,为后期施工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参考。否则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影响后期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大量工程实例表明,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放线测量数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放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进,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3】。

3.3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为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规范,直接决定了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也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水准及职业素养。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监理师,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剖析,掌握每个细节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应急问题和事故,立即启动预警方案,降低损失,促使后续各道工序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转。

3.4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振捣不充分、发生结构裂缝和应力裂缝、没有严格落实地下室防渗工作等,一旦发生这些质量缺陷,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要相互沟通配合,相互探讨制定质量控制测量,并加对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投入力度【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比较多,而且每道工序之间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涉及施工技术选择、施工材料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多个参见工种相互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这就提升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所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规范和相关条例全面系统的开展监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全面强化自身的职责,对房屋施工采取合理的监督管理策略,促使各道得以顺利开展。

3.5积极开展质量测评

篇(6)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了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

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

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

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

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篇(7)

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篇(8)

中图分类号: TU72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努力熟悉理解招投标文件的精神与内容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代表业主方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要求,除了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场地等有关技术数据进行交底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努力熟悉、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尽善尽美地做好施工准备,包括人员、设备、器材、物资、材料、资金等,这是业主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

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自身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法》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不可推卸的职责。业主方的现场代表,代表业主方的根本利益,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必须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密切合作,有赖于和他们一起对质量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有赖于和他们一起根据合同要求,充分履行自身质量职责。所以,联合监理单位一起,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建立可靠、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 1) 业主现场代表集有监理方、施工方参加的协调会,建立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可行的现场管理制度,比如: 业主、监理例会制度,各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以及其它应达到的有关要求。

( 2) 督促监理方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制定的质保方案,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施工企业的实力,分析质保体系的构成要素、运行过程、控制环节是否合理,再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修改意见,真正做到各专业班组有质量负责人,各分项、分部工程有专职质量检查员,项目有质量工程师,再把它与监理质量控制体系衔接起来,形成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双重复合控制,进一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制定出相应的保证工程质量的实施计划,即在施工前,施工企业进行班组技术交底,对重点、难点部位要求监理、施工方一起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技术措施,要保证每道工序、每种材料都能符合质量要求。

( 3) 应要求监理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巡夜检查、旁站监督制度,尽最大努力减少施工中不符合设计规范的事件偶然发生。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企业完成的检查、整改、返工等工作,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评定,直到消除质量隐患。对于监理方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出来的质量隐患处理意见,业主现场代表应无条件支持,这样才能保证监理方的权威性,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建立的质保体系得以贯彻落实,并循环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才能使施工质量真正得到保证,才能很好地实现业主委托监理方进行质量控制的目的。

3 对施工指导性文件的审查

( 1)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也是施工的根本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性,设计图纸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疏忽与遗漏,而且也会对施工技术、工艺等提出难易不同的要求,因此,在正式施工前,业主、施工方、监理方,都应根据自身的职能,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图纸自审,一般情况,业主方针对建筑物使用功能方面进行图纸审查,施工方针对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方面进行图纸审查,监理方针对设计规范、重要的结构部位、经济指标是否合理进行图纸审查。然后,业主方组织设计院、监理方、施工方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以使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及疑难之处能在施工前,尽可能多地加以解决,将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前。

( 2)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以施工图纸、相关的施工规范为依据,完成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质量等级、工期等提出的具体的施工指导文件。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工程决算的依据之一,所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责任会同监理方进行认真审查,其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如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人员、机械、材料的组织,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及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等。对于施工机械设备,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如,没有特殊条件下的施工保证措施,又恰逢意外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就会出现混乱,轻者造成返工、窝工,重者就会出现人员伤亡。又如,资源的供配计划不合理,一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会造成投资资金的周转困难; 三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不合理工期。胡编乱造施工措施,以求非法获取措施费等做法,都是要不得的。所以业主的现场代表,应充分利用监理方作为建设单位的参谋职能和投资顾问职能,密切和监理方的关系,和他们一起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不合理成份,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的疑难之处,及时提出,进行讨论、分析,最终给予解决。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时,还要依据合同工期要求,现场代表应会同监理方一起,综合分析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造价的关系,找出三者的最佳组合。通过参考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确定每道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以及工程总数量,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拟投入的数量和供材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工期紧的工程,还要核对其所提供的模板套数、钢筋工数量及其它相应的机械数量,以此来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进行资金需求预测,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避免出现机械、人工的大进大出和不必要超前购买材料等问题,以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

4 对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质量的监督

对重点部位的防水施工质量监督的力度,涉及到用户在以后使用中的方便程度,在大多数的质量投诉中,居室的渗漏是广大用户反映较多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渗漏的大部分都是在厨房、卫生间、阳台、窗台及屋面位置,主要根源就是防水施工没做好,所以对防水施工的监控,就成了业主现场代表在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点。在防水施工阶段,业主现场代表应要求监理方检查防水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具有经指定质检部门的质检认定报告,进场材料和样品是否相符,现场抽样调查结果是否合格,以确保原材料符合技术要求等。这些都要求监理方在施工中要有书面的检查监督资料。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派出持有防水特殊工种上岗证人员组成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防水施工作业,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防水施工措施及技术交底进行。

篇(9)

一、概述

膜结构是一种由高强薄膜材料及加强构件(钢结构或拉索)通过一定方式使其内部产生一定的预张应力以形成某种空间形状,可作为覆盖结构并能承受一定的外荷载的空间结构形式。膜结构以良好的自洁性、隔热性以及高强耐久、造型新颖、自重轻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各类休闲小品、轻型大跨度无柱空间或轻型屋盖建筑结构。由于膜结构是张力结构的一种,只有在一定的张力作用下,膜结构才有一定的形状和刚度,因而膜结构建筑表现了力的平衡美,是一种受力最为合理的结构形式。采用轻质膜材,同时辅以柔性拉索、轻型钢桁架的结构形式,可以很好地达到大跨度、覆盖大空间的目的。

本文主要对空间膜结构的加工制作、安装、张拉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关键技术进行了介绍,总结了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供广大技术人员讨论参考。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的施工过程是由业主、设计、监理、质检等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的,如何协调组织各方的工作和管理,是能否保证工期与施工质量的关键之一。因此,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将各方面的工作协调好:

第一,制定设计图纸交底、安装与设计的配合等会审制度。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配合设计,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整体安装方案的匹配,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交底会审等协调工作。

第二,建立例会制度。应定时召开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参加的例会,商讨工程施工和配合情况。

第三,制定专题讨论会。对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各方的有关人员应集中在一起,共同商量解决。

第四,由于膜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高,故需选择技术熟练、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施工员、班组长组织各项工作,并签定施工组承包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进度、安全指标等责任书。根据工程需要,劳动力要合理调配,杜绝窝工现象。

三、建筑材料的加工制作过程

(一)钢结构的加工制作

膜结构工程中,主要的建筑材料就是钢材和膜材。对于钢结构,其主要加工流程包括:进料开料检验拼装焊接除锈编号包装出厂。其中注意事项有:

1.材料必须有材质合格证书。

2.根据设计人员所计算的每种杆件的下料长度、杆件规格进行分类堆放,以便于下一步施工。

3.根据钢管的相贯尺寸,考虑壁厚和坡口的影响,利用自动切割机自动切割相贯线。

4.在焊接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节点处应力集中的不良影响,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应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若主管出现对接焊缝时,营口应刨坡口以确保焊缝焊透。

5.由质检专业人员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若发现有不合格的焊缝,应作记号,并及时通知焊工进行返工。

6.主桁架与次桁架要进行预拼,组成一个单元组,并且编号。

7.对构件表面进行干喷砂除锈处理,等级,刷二遍油性防锈底漆,再涂表面面漆。

(二)膜结构的加工制作

膜材的主要加工流程包括:进料检验膜材膜片下料、编号膜片编排放样膜片初粘驳接包装。由于膜材的裁剪、包装过程都较为复杂,各种角度变化较多,且加工精度要求非常高,所以在制作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制作精度。加工时的注意事项有:

1.膜材经检验后要运进已除尘的清洁车间。在下料区、编排放样区、驳接区及三个区的连接处铺上柔质的板胶,避免膜片直接接触地面,防止磨损或者弄脏膜材。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穿洁净的衣服,换上车间专用的柔软拖鞋或只穿袜子。

2.抽样取20组膜片和背贴条样品,采用60mm宽的驳接刀,确定4组不同的驳接温度、电流、压刀时间,驳接好后进行双向拉断试验,获取最佳受力和外观的驳接数据,填好确定的数据贴在驳接机上,膜片驳接按此表数据进行驳接。其中热熔合方案应根据排水方向和膜片连接节点确定。在正式热合加工前,要进行焊接试验,确保焊接处强度不低于母材强度。

3.膜片下料按顺序要经三道程序:读取裁剪设计的坐标,取点;复核坐标,划下料线;复检坐标,落刀下料。然后贴上编号标签,抬到放样区。

由于索膜结构通常均为空间曲面,裁剪就是用平面膜材表示空间曲面。这种用平面膜材拟合空间曲面的方法必然存在误差,所以裁剪人员在膜材裁剪加工过程中加入一些补救措施是相当必要的。对已裁剪的膜片要分别进行尺寸复测和编号,并详细纪录实测偏差值。裁剪作业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膜体折叠和弯曲,以免膜体产生弯曲和折叠损伤而使膜面褶皱,影响建筑美观。

4.在放样区,对已完成下料的膜单元的所有膜片进行放样,核对无误后划骑缝线。擦拭驳接缝的膜和背贴条时要用柔软的棉质布。

5.上驳接机时,背贴条设在膜的下底面,膜片与驳接刀对中后,压平压稳膜片,使膜片在高频驳接过程中不产生移动。

6.超重的膜单元,驳接时再细分,最后驳接缝用小型起重车搬移膜块,折叠包装。在包装前,应根据膜体特性、施工方案等确定完善的包装方案。如聚四氟乙烯为涂层的是玻璃纤维为基层的膜材料可以以卷的方式包装,其中卷芯直径不得小于100mm;对于无法卷成筒的膜体可以在膜体内衬填软质填充物,然后折叠包装。包装完成后,在膜体外包装上标记包装内容、使用部位及膜体折叠与展开方向。

四、现场施工的关键技术

(一)钢结构的拼装与吊装

对于钢结构,可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选用合适的车辆运输。注意在车辆上的支点要合理,捆扎要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钢构件不产生变形,不损伤涂层。

钢结构运抵现场后,施工安装顺序一般为:分段拼装吊装安装其它构件拆临时支撑钢塔架。对于一些大型的钢桁架,吊装时可利用几台汽车式吊车,分别在场内、外把主桁架及主预应力索吊到作业面上,有支承段的放在砼柱旁,并在业面上设置若干个支座。然后根据厂内预拼装情况进行焊接,焊缝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涂油漆,再进行吊装;斜柱拼装后,用临时备用索固定安装斜拉桁架索,通过顶升斜柱来拉紧斜拉索,并在索上安装可调法蓝调节斜拉索的松紧。由于钢结构安装误差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结构内的预应力分布,严重者甚至还影响结构的安全性,所以在安装支承钢结构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钢结构基础的顶面标高、轴线尺寸做严格的复测,并作复测纪录。

(二)膜结构的安装与张拉

在膜材运输过程中要尽量避免重压、弯折和损坏。同时在运输时也要充分考虑安装次序,尽量将膜体一次运送到位,避免膜体在场内的二次运输,减少膜体受损的机会。

膜体安装包括膜体展开、连接固定、吊装到位和张拉成形四个部分。

1.打开膜体前,在平台上铺设临时布料,以保护膜材不被损伤及膜材清洁,严格按确定的顺序展开膜体。打开包装前应核对包装上的标记,确认安装部位,并按标记方向展开,尽量避免展开后的膜体在场内移动。在展开的膜面上行走时要穿软底鞋,不得佩带硬物,以防止刺穿膜材。

2.打开膜体后,用夹板将膜材与索连接固定。夹板的规格及夹板间的间距均应该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对一次性吊装到位的膜体,也必须一次将夹板螺栓、螺母拧紧到位。

3.目前索膜结构吊装较多应用多点整体提升法,是将已经成熟的整体“提升”技术加以改造用于索膜结构这种柔性结构的施工过程中,该工艺要求整个过程必须同步。起吊过程中控制各吊点的上升速度和距离,确保膜面的传力均匀。亦可采用分块吊装的方法,将膜体按平面位置分为若干作业块,每块膜体同样采用多点整体吊装技术,整体吊装到位。

4.未张紧的膜材在风载下容易鼓起造成破坏,所以在整个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膜体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的晃动,施工时应尽量在无风情况下进行。该阶段的任务是使膜布张紧不再松弛以承受载荷,操作上特别要注意避免由于张拉不均造成膜面皱褶。预应力的大小由设计人员根据材料、形状和结构的使用荷载而定,要求其最低值不能使膜面在基本的荷载工况组合(风吸力或者雪荷载)下出现局部松弛,一般常见的膜结构预应力水平在1~4kN/m,施工中通过张拉定位索或顶升支撑杆实现。对伞形膜单元,一般先在底部周边张拉到位,然后升起支撑杆在膜面内形成预应力;马鞍形单元则要对角方向同步或依次调整,逐步加至设定值;而对于由一列平行桁架支撑的膜结构,惯常作法是当膜布在各拱架两侧初步固定的情况下,首先沿膜的纬线方向将膜布张拉到设计位置。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无论张拉是否能顺利到位,均不应轻易改变预先设定的张拉位置。若确定怀疑是设计问题,则应经结构工程师研究同意后方可作出修正。

篇(10)

0引言

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可以促进发电厂之间的竞争,从而优化发电资源,降低发电成本。但如果仅在发电侧展开竞争,而用户侧不放开,仍由电网作为单一买方,将无法将价格信号有效地传递到用户端,用户无法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用电模式,市场双向调节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另一方面,发电侧价格的波动造成市场盈亏集中,对电厂以及电力公司都是很大的市场风险。

用户侧市场放开后,供电商和大用户都可以直接在电力市场中买电(即竞价下网),用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这种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稳健和竞争程度。上网电价和下网电价的联动,也有助于电力企业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电价的稳定性。输配电网则变为电力交易的平台,电网公司的业务将着重于电网的建设、经营及非放开用户(captivecustomer)的供电。这些垄断业务的计费国际上通常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批准。

大用户的用电量大,用电灵活性也大,可以一定程度上根据市场电价改变其生产过程的用电特性,从电力市场中获得较大的效益。对于家庭用户及小型工商业用户,一方面其用电量不大,参与电力市场所带来的效益并不明显,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数量太多,商务流程繁琐,会造成市场操作成本太高。从各国电力市场发展经验看,尽管100%的用户侧放开是最终发展目标,但都是从大用户开始放开,并逐步降低用户参与市场的准入门槛,以较小的市场建设成本促进市场的大力发展。

本文将根据国际上成熟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对大用户放开、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及售电公司的经营策略等作一简要描述。

1用户侧自由竞争的市场前提

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用户侧自由竞争,需要在市场规则、市场建设和系统支持等方面大力发展和完善。各国电力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不是一蹴而就的易事,需要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成熟的电力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以及实时平衡市场是用户侧能够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1现货市场(SpotMarket)

电力现货市场一般指日前竞价市场,即交易的对象是电力在第2天各时段的物理交割[1]。在欧洲一般为每小时一个价格,即每天24个价格点。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一方面导致现货价格随着用电曲线的变化,展现出强烈的周期性模式;另一方面现货价格受节假日、气候等因素影响很大,波动剧烈。

1.2期货市场(ForwardMarket)

电力期货交易是防范、化解电力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在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中,电力交易的电量绝大部分都通过期货交易来实现。根据电力期货交割期的长短,可分为月度期货、季度期货和年度期货等;根据期货交割的曲线形状可分为峰荷期货(peak,星期一至星期五的8:00—20:00)和基荷期货(base,每日0:00—24:00)等;根据期货的交割方式又可分为金融结算期货和物理交割期货[1]。高的市场流通性(liquidity)是自由竞争市场的基础。市场流通性是指在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的能力。假如一个市场上有许多买家和卖家的话,那么这个市场的流通性就很高。在这样的市场中订货对货物价格的影响不大,从而单个公司的市场力(marketpower)也会很有限。电力期货市场能够吸引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不仅仅是发电商和售电商等电力企业,还包括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量金融投机商。众多的参与者增强了市场的流通性,从而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竞争[2]。

1.3实时平衡市场(BalancingMarket)

基于日前现货市场交易而形成的生产计划与第2天的实际调度情况终归会有偏差。一方面是日前所作的负荷预测不可能100%的精确;另一方面发电机组在实际运行时可能会发生事故,从而偏离所编制的发电计划。电网调度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买调频备用容量,并通过调用此备用容量来维持电力系统中发电和用电的时实平衡[3]。

一般来说,调频备用机组的成本要高于普通机组发电成本。为保证市场参与者尽可能准确地运行在日前现货市场所排制的生产计划,避免整个系统出现大的偏差,市场规则通常规定:在实时平衡市场中购电时价格会很高,即市场参与者出现负偏差时,要从电网调度购买高价不平衡电量;反之卖电价格则要很低,即市场参与者出现正偏差时,要卖出不平衡电量给电网调度。

2售电公司定价和规避风险策略

用户侧放开后,往往只有极少数超大型用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组建自己的购电部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因此,在售电环节应该大力发展售电公司,为大中型用户服务。售电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从电力市场中或通过双边合同从发电集团购买电力;另一方面把电力销售给大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包括非开放用户)。这样众多售电公司在大用户和发电商之间穿针引线,可有效地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在放开的市场中,大用户需支付的电力费用由2部分组成,即电能费用和电网使用费。售电公司将在电能费用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电网使用费是用户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费用,无论是哪个售电公司供应电力,同一用户的电网使用费都应该是相同的,且该价格通常是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的。

售电公司通常会和大用户签订为期数月至数年的供电合同。纯粹的售电公司,即自己不拥有电厂的售电公司,每签订1份供电合同,自己就形成一个空头部分(shortposition)。而电力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售电公司存在着较大的购电成本风险。对于售电公司来说,合理地计算供电合同的价格至关重要。因为过低的报价将使卖电收益低于购电成本,过高的报价则会吓退用户,失去市场份额>具体签订供电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大用户提供过去几年历史用电曲线和供电期间内的用电量预测值;售电公司根据其负荷特性及市场价格水平,计算出相应的购电成本(在有些电力市场中还要加上横向输电成本,根据具体市场规则设计,该分量与输电距离、电网区域、网损等因素相关),加上一定的利润后,给出报价;由于市场价格时刻在波动,此报价有一定的有效期,如果用户在有效期内接受此价格,合同成立;过了报价的有效期,原报价作废;如果用户再需要,售电公司可以重新计算出新的价格。售电公司可以利用市场中多种避险产品,来有效规避价格风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下面将以一实例介绍一种常见规避风险和价格计算的方法。

2007年6月,某大型化工厂向某售电公司询问2008年全年供电量的报价,该化工厂同时提供了过去几年的用电曲线数据,并预计其2008年总用电量为500GW•h。

2.1购买标准期货(InitialPurchase)

一个较为保守的策略是,售电公司在每签订一份售电合同时,要根据用户在合同期间的预测用电量,在期货市场上买入相应的电量,即所谓的“背靠背购电”,以保证售电公司的购电组合(PurchasePortfolio)和售电组合(salesPortflolio)时刻匹配。售电公司根据化工厂历史负荷曲线,选择购买适合的期货产品。例如购买45MW的2008年基荷期货,30MW的2008年峰荷期货。如上所述,在期货市场上只有年度、季度、月度等时段,以及峰荷和基荷等标准产品。而真正的用户用电曲线多种多样,无法完全通过这些标准期货产品拼合起来。因此,会造成有的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会超过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而在另一些时间段里,在期货市场上所购得的电力则少于用户实际所需(见图1中的“-”号部分),即形成所谓的差额电量。

2.2现货市场调整(SpotAdjustment)

上述差额电量可以在2008年的现货市场上买卖出去。尽管在用户询问价格时(此例中为2007年6月)2008年期货价格是已知的,比如说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是40欧元/(MW•h),2008年峰荷期货是60欧元/(MW•h),但2008年中每一天的现货市场价格并不知道。总体上讲,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的相关程度很大。如果观测期足够长的话,期货价格应该接近于现货价格的期望值。此外现货市场价格有着明显的周期性模式,因此可以根据现货市场的历史价格数据建模,推算出2008年每小时的现货价格曲线(见图2),其期望值应该接近于当前已知的2008年期货价格。

售电公司根据折算现货曲线计算,该化工厂2008年差额电量会导致平均每1MW•h要多付出2欧元的购电费用。

2.3灵活分量(FlexibilityPremium)

在计算合同定价时,只是基于用户历史曲线来外推未来一段时间的用电情况。而到了2008年用户实际用电时,肯定会和历史曲线有一定的偏差。这会给售电公司日前制订现货交易计划带来困难,且会带来较大的不平衡电量风险。

售电公司一般会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计算出一个灵活分量附加费。该费用的大小和用户负荷的波动性及预测能力相关。例如冶金行业负荷波动大,灵活分量附加费相应较高,如图3a)所示;造纸和玻璃等行业的负荷则很平稳,如图3b)所示,预测精度高,相应的该附加费也较低。

需要指出的是,大的售电公司有着很大的用户群和销售组合(salesportfolio),可以提高预测精度,并降低相对波动,从而体现出规模效益,可降低该灵活分量费用。上述的售电公司都没有自己的电厂(相当于由我国各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如果售电公司有自己的电厂(一般为发电集团成立的售电公司),则避险策略会灵活一些。例如可以提供各种与电厂生产成本相关的合同(indexedcontracts),售电价格可以与煤、天然气及排污费价格等因素挂钩,但基本营销策略类似。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一般会设置一个发电组合和售电组合,两部分运作独立,内部交易采取市场化结算。这里牵涉到发电集团销售渠道控制策略,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的描述。

3多种电力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的产品会在功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而电力产品则有其特殊性。对于售电公司,电力的功能和质量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供电质量完全是电网公司的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售电公司还是可以抓住用户的需求,在价格策略和服务上下功夫,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别化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电力销售产品,以下给出一些最常见的例子。

3.1“预测走廊”供电

不平衡电量的费用在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费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规定:在合同供电期间,用户每天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还可以在供电合同中定义该预测曲线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例如定义偏差不能超过±10%(见图4)。如果用户第2天的实际用电曲线在此走廊内,用户所需支付的电力价格就很便宜。如果实际用电越过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电力价格要高很多。

该产品适合在中短期能够较精确预测其用电负荷的用户。这类用户可以通过提高自己负荷预测精度来得到较为便宜的电力;售电公司也相应地减少了由负荷预测误差造成的不平衡电量的需求,从而降低购电成本。

3.2“现货优化”供电

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且与整个系统中负荷大小的相关程度很高。在峰荷时段现货价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时段则价格很低。如果用户负荷曲线不合适,会给售电公司造成额外的购电费用。这种“现货优化”供电产品特征是: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用户就要提交在合同供电期间的指导性用电曲线。售电公司根据此曲线在期货市场上购置所需电量。在真正供电期间,用户每天要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该预测用电曲线与签订合同时期所给出的指导性用电曲线的偏差,将在现货市场买入卖出,用户将承担所需费用或者获得应有收入。该产品适合于可以短期内灵活调整生产方式的用户。例如在现货市场峰谷价格差很大时,用户可以相应地调整生产方式,把用电生产改到夜间价格低谷的时间段内,把节约下来的高价电量变为现金收入(见图5)。而在市场价格全天波动不大、峰谷差很小时,用户则没有必要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用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通过价格信号达到需求侧管理的目的。

3.3“分批购电”产品

由第3.2节可以看出,计算合同价格时的期货价格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在期货价格高时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价格也将相应地提高,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此问题,可以把合同电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这样分散买电的价格风险。甚至可以由用户来决定什么时期买入多少电力,售电公司只是提供价格计算参数。

现以实例说明该产品特征:2007年6月某用户希望售电公司能提供其2008年的电力。双方约定从2007年7月至10月为计价期,用户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自己确定购电时期,每次购入1/3的2008年用电量。用户经过几个月的市场观察,分别在2007年7月15日、8月10日和9月1日通知售电公司可以购电,售电公司也随即按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入相应的电量(见图6中①、②及③)。

式中:a、B参数及灵活性分量F根据用户历史用电曲线计算;2008年基荷期货价格B2008和峰荷期货价格P2008取决于用户所选的购电时间。

该产品对用户的好处是,价格计算透明且用户可以决定买电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电力期货市场。对售电公司,只需按用户要求在期货市场上购买电力,自己不再承担期货市场价格风险。

4对我国售电市场的借鉴意义

从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来看,“两头放开”(即发电侧与售电侧开放)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一个普遍规律。无论是从发电侧开放起步(如英国),还是从售电侧开放起步(如日本),最后的方向都是实现双向开放。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格局,这符合商品市场的一般规律。引入用户参与竞争,建立“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可以带来诸多好处。

(1)发挥市场双向调节作用,促进市场供需环境和价格的相对稳定。通过建立灵敏的用户侧响应机制,起到稳定市场、抑制价格剧烈波动的作用。

(2)用市场手段实现需求侧管理,调节用户负荷特性。通过用户的主动性策略,提高整体发电和用电效率,实现电力工业的节能降耗。

(3)通过用户参与市场,建立了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联动的市场机制,有效地规避了购售双方风险和经营市场的经济风险。

(4)销售侧引入竞争后,各售电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迫使它们在市场化经营方面下功夫,抓住用户的需求,提供优质而价廉的服务。而电网企业则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以便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专业服务。

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从发电侧竞争起步的,东北、华东2个电力市场试点均采用了发电集中竞价上网作为起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某些固有缺陷,如市场风险集中、市场盈亏集中、对市场宏观供需状况依赖程度较大等。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以来,由于受供需环境趋紧、煤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06年度竞价平衡帐户出现了大幅亏空(约34亿元),这与社会希望通过竞价上网降低电价的预期目标产生较大差距,价格联动难以付诸实施。目前准备修改完善市场方案和运营规则。东北市场如果能够实现用户侧开放,或部分开放大用户,市场运营的经济风险就会小很多。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只要有用户参与,价格联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所以,以发电侧竞价起步的电力市场需要尽快引入用户参与机制,过渡到“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模式。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开放用户是构建安全、稳健、灵活、高效的电力市场的重要条件。国家电监会已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引入用户参与市场竞争应重点做好几项工作。

(1)按照2006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输配业务分开独立核算,加快研究输、配分开问题,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开展试点,为核定清晰的输、配电价打下基础,为培育更多的购电主体创造基本条件。

(2)加快电价体制改革,尽快出立的输、配电价。国际经验证明,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引入用户参与竞争的必要条件,缺少独立的输、配电价,就无法建立稳健的“两头开放”的电力市场。2005年国家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的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具体思路,2006年还出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输配电价暂行标准,向电力市场的要求逐步迈进。下一步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建设需要,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要反映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地理位置的合理接网价和用网价,为用户参与市场提供顺畅的价格体系。超级秘书网

(3)加快研究解决销售电价的交叉补贴问题。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销售侧交叉补贴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已经成为阻碍大用户参与市场的重大障碍。短期内可能无法完全解决交叉补贴问题,但可以尝试将交叉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在保证各类用户之间利益格局不做大的调整基本原则下,逐级开放用户参与市场竞争。

(4)加强各相关电力企业市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售电侧的放开,对电网公司、售电公司以及大用户来说都是全新的内容。无论是由省、市供电公司演化而来的纯粹的售电公司,还是有着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公司,都要发展自己的营销策略,抓住用户需求,并合理地管理市场风险。这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市场运作理论和实践经验。

开放用户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应结合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快有关体制和机制改革,逐级开放用户,培育售电侧市场,建设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EuropeanEnergyExchange.Productinformationpower[EB/OL].[2007-01-30]

篇(11)

在建筑施工现场,很多企业的设计方案和工艺措施的执行都未按遵从法律规定,安全教育执行不到位,多数为形式主义。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也未依照国家指标搭设,且周围杂物较多,所用材料不规范,这些都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是重大事故的诱因。

1.2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

建筑施工的一个特点就是劳动密集性,但是多数从事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这就导致施工管理较难。而且,在施工现场上,施工工具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规整差、施工步骤不合理等现象多发,从事人员之间没有协作精神,现场没有严格的纪律管制。

1.3建筑施工单位不重视

建筑施工单位的领导安全意识薄弱,对经济效益的重视程度高于人员的安全,这就导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甚至于一些单位未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部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不设置安全员或者监督人员较少,且专业能力不达标,导致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

1.4安全监管投入不到位

建筑企业为了降低项目成本,缩减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费用和保障设施,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配备较少,导致事故频发,影响恶劣。甚至于有些施工企业完全忽略安全管理,不仅不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还存在违法行为。有些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在采购环节大打折扣,降低建筑质量,而监理单位也未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安全隐患。

2建筑工程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对策

2.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和企业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安全施工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安全隐患。首先,责任到个人,制定奖罚制度。其次,通过对设备故障率、事故起数以及人的精力等方面的评判找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责任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能够提高施工的安全性,每个员工都明确自身在安全施工中的责任,一旦事故发生则追究责任。

2.2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的控制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施工安全。在采购材料时要做好调查工作,对比市场上的材料,开阔进货渠道,采购部门还要简化采购环节,避免中间环节出现材料偷工减料等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合格。材料发放要进行跟踪,避免施工现场中有材料随便堆放现象。

2.3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力合格;制定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细节进行检查,避免微小隐患,发现隐患后要立即根据有关标准和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整改。

2.4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结合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对工程施工的工序进行合理优化,落实施工方案,有效的管理施工组织。对已经完成的工序进行测量和排查,确保每个工序都符合标准和施工要求。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熟练各种新材料和新技术,确保各个施工工序的规范性。

2.5做好施工前的管理工作

在施工之前要对施工建设工作做好准备,通过图纸和技术人员对施工的难点、重点以及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讨论和分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对施工中的各管理项目熟悉,确保在管理和施工中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在工程开建前,将组织工作做好,对多使用的机械、采用的技术和所用的工程材料要全面了解,做好质量工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科学计划、落实方案、符合规范。

2.6建立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息化安全动态管理模式依靠的是计算机技术,建立动态管理平台,实际上是采用信息技术,将施工安全进行分解从而分配给不同层级的相关人员,也就是精细化和责任化一体的计算机系统。这个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查看最新的安全规范,对施工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计划并指导到实际的工程施工中,从而减少因沟通或者技术等因素而产生的安全隐患;动态查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计划和引用情况清晰化,可以将整个施工阶段的安全重点准确的传达给施工和监管人员,从而避免了粗放式管理中出现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