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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1 10:11:44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

关键词:

生命教育;犯罪心理学;课程设计

0引言

生命教育自从90年代后半期以来开始进入了国内研究者的视野,并陆续在中小学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展。近几年来,由于大学校园里各类心理危机事件、自杀和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生命教育在高校中得到了高度重视。相比于普通院校,在公安院校中进行生命教育因学生将从事警察这一职业而显得格外重要。警察作为社会的执法者,拥有法定的权力,可以使用械具和武器,稍有不慎,不仅会威胁到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会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公安院校中开展生命教育,不仅是学生自身成长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迫切要求。“犯罪心理学”课程是公安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因、过程和规律,其目的在于为预测和预防犯罪、揭露犯罪和矫治犯罪提供心理学依据,课程内容包含着大量生命教育的元素。因此,充分利用和挖掘课程资源,在不增加课时不影响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生命教育视野下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是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统领课程,将生命教育的内容融入课程之中,以渗透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1-2]

1生命教育的内涵

美国学者华特士在1968年最早提出生命教育这一概念时,针对的是当时美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青少年自杀、吸毒、暴力等各种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因此,生命教育其实就是“关于生命的教育”。尽管学界对其有不完全一致的理解,但都离不开对生命关怀、尊重生命的基本要义。因此,其内涵应该是以生命关怀、尊重生命为中心,教育学生“认识生命、热爱生命、维护生命、激扬生命”。[3]具体而言,生命教育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在认知层面上,教育学生接受生命,认识生命的历程。认识自己,接受真实的自己;在情感层面上,激发起学生对生命的热爱之情。教学中充分发挥爱的力量,激发学生爱惜自己的生命、爱惜他人的生命、爱惜大自然的生命的情感;在行为层面上,教育学生如何让生命更加富有意义。学会与他人相处,感恩生活,敬畏生命,体验幸福,提升个体的生命质量,进而实现生命的意义。[4-5]就“犯罪心理学”课程而言,基于生命教育视野下的课程设计,实质上是为课程教学寻找到一种置于所有教学安排之上的教育理念,用生命关怀、尊重生命的理念来统领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将生命教育的内容融入课程之中,结合课程的性质和教学内容,将重点放置在情感层面和行为层面上,引导和教育学生热爱生命,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认同法治的内在精神,在法律的框架下尊重工作对象的生命;完善自己的人格,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做一个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警察,让生命更有力量,为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而努力实践。

2生命教育视野下的课程设计的意义

2.1丰富了课程的内涵,优化了教学内容

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内容中,蕴含着丰富的生命教育元素。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一直重视心理学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可是对于学生情感的激发和心灵成长的引领,却常常有所忽视。因此,在生命教育视野下进行课程设计,可以丰富课程的内涵,优化教学内容。

2.2能够激发起学生对自己生命的珍惜和感恩之情,认识生命的意义

教师通过理论的阐述和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使学生掌握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也让学生看到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的历程,看到了这些生命的生而不幸,看到了这些生命成长中的艰辛,看到了这些生命所经历的痛苦、无奈以及最终的可悲可恨。在剖析他人生命的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反观自身,对比之下,自己是何其的幸运。教师通过这样的引导,很容易激发起学生对自己生命的珍惜之情,也能够激发起学生对自己所拥有的亲人朋友和其他资源产生感恩之情。[6]

2.3有利于学生完善人格,提升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

以生命教育的理念统领教学,能够让教育真正地走进学生学生的精神世界,在学生的心灵与人生中留下有意义的痕迹,这不仅是理解知识的需要,更是激发学生生命力,促进学生成长,完善人格的需要。犯罪心理学的主题就是研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研究犯罪心理的特征,在一个个的典型案例中让学生意识到,“人性是相通的,犯罪人与守法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守法人的身上也存在着恶的倾向”。因此,一定要增加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提高自己的情绪调控能力,提高自己对应激事件的应对能力,培养健全的人格,从而让自己远离犯罪。[7-8]

3生命教育视野下课程设计的途径

3.1将人本主义的思想应用在对课堂教学内容的选择和组织中

人本主义是西方心理学的第三势力,它重视人的情感,尊重人自身的价值,相信每个人有发展自身的潜能和倾向,这非常契合生命教育的主旨。人本主义曾做过这样的比喻,如种子埋在土壤中,它内在的生命力会促使它钻出泥土,发芽长大,即使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障碍”,它也不会放弃成长,依然会以屈曲变形的方式努力向上。人性中同样也有这样的本性:如果有机会,人们会追求自我价值朝着正向发展,犯罪人也是如此,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应该看到总有一些积极的、向上的的力量。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应精心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更加客观地审视犯罪人,帮助学生看到:犯罪人不是天生邪恶,每人有各自的原因,不能将其刻板化。当犯罪人的生存资格被肯定、正面价值被一点点地发掘出来,就有可能一步一步走向“良善”的方向。如何激发起犯罪人向上的力量,这是揭露犯罪、预防和矫正犯罪中值得探索并行之有效的出路之一。[9]

3.2整合教材资源,丰富和完善渗透生命教育的内容

“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内容繁杂,在教学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基本的模块:西方心理学的主要理论,犯罪心理形成前的心理演变,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犯罪主体心理,犯罪类型心理,心理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为目标,以人本主义为理念,在教学内容中寻找生命教育的切入点。例如,在讲授侦审策略时,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具体分析,指出对于有些犯罪嫌疑人,审讯中可以应用人本主义的尊重与共情的理念与技术,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宣泄自己的情感、反省自己的思想,为其交罪奠定心理基础。因此,通过挖掘教学内容,可以帮助培养学生具有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尊重法律的人文情怀。

3.3教学方法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1)强化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犯罪心理学”课堂上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教师通过对案例的选择和编排,设计问题情境,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认真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模拟犯罪心理情境中的现实问题,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生命教育视野下的案例教学,不仅仅只是达成以上的目标,还需要将案例本身做为教学内容,通过让学生体验、感悟和思考,在态度和情感层面上珍惜生命的宝贵,尊重生命,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以达到生命教育的目的。[10]课堂选用案例的原则是客观真实性。选用的案例主要取材于现实生活中发生,媒体多方位报道的典型案例,如马加爵案、杨新勇系列案、黄勇系列案、药家鑫案、邱兴华案、北京大兴李磊案、复旦大学林森浩黄洋案、杨佳案、清华刘海洋硫酸泼熊案等。案例准备的要求是尽可能全面地搜集相关资料,重视对于犯罪者早期成长经历或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人生发展历程的研究,以揭示犯罪者犯罪心理(人格)的产生形成过程及其机制,这有助于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人性,更好地了解犯罪、了解和“理解”犯罪人,从而有利于将来在工作中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理性、人性化地对待犯罪人。(2)增加课堂上的讨论和辩论。在课堂上引入讨论和辩论有助于增加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师抛出一个有针对性的问题,要求学生提出各自的见解与理由,揭露对方的矛盾和谬误,最后得到共同的意见或见解。或者要求学生就某一问题展开自己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在讨论过程中互相启发,互相学习。在各个章节中,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选择设计组织课堂上的讨论辩论环节。例如,在给学生讲授心理学的主要理论时,如弗洛德的人格结构理论、阿德勒的自卑与超越理论,行为主义的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理论以及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马思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都可以引导学生以所学理论为视角,结合生活中的体验,再度审视犯罪人和犯罪现象,以获得对犯罪新的认识。[11]

4结束语

以生命教育的视角审视“犯罪心理学”课程的教学,可以发现以往教学过程中未能充分运用教学资源而造成的对学生成长教育中的疏漏。公安院校的大学生是未来警察队伍的生力军,他们将被赋予一定的权力,是社会的执法者和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因此,以生命教育为视角对“犯罪心理学”进行课程设计,将生命教育融入课程的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学会珍惜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并在职业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

作者:吴宁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参考文献:

[1]刘胜利.罪犯生命教育探析[J].净月学刊,2014(3):110-114.

[2]庞秋月.大学的生命教育和课程设计探索[J].福建论坛,2008(4):47-49.

[3]范梦.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大学生生命教育的新发展[J].学术交流,2013(6):195-196.

[4]吴伟花.高教视域中的生命教育[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3):91-93.

[5]李巧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生命教育融合的实现途径研究[J].高教探索,2015(2):121-124.

[6]顾俊.警察生命教育内容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2):22-24.

[7]李厚刚.将生命教育贯穿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J].高教探索,2015(2):121-124.

[8]李冬华.高校生命教育的现实需求与实施路径[J].高教探索,2012(3):132-135.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TP399-C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0-0000-02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面对着日益增长的计算机犯罪,如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取证,是一门新兴的研究学科。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美国执法机构开始制定计算机取证的培训计划,以增加自己处理计算机犯罪问题的能力,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执法培训课程。同样欧洲法学研究所等组织促进了计算机取证检验成为一种国家标准中(ISO17025)公认的学科。

二、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我国,计算机取证训练仅仅局限于很少的培训机构,而且内容不全面。也有为数极少的高等院校进行计算机取证专业的设置,但是这些专业只对研究生开设。从我国当前的计算机取证技术的现状上来看,很多操作人员由于所学专业技能有限,并不是计算机取证专业出身,由于操作计算机的水平不够,缺乏相关的计算机安全操作知识,面对数据证据不知道如何处理,以至于进行了误操作,导致了数据证据的破坏和损毁,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从当前就业环境上来看,计算机取证专业有着非常广阔的就业空间,是一门新兴的计算机专业。今年来,由于计算机和Internet网接入的家庭化以及万维网的发展,使网络犯罪形式也向多元化,多样式发展,当前的网络犯罪,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计算机入侵,而且还有更多的形式和方式存在,严重的威胁了网络安全。在面对多元化的网络犯罪模式时,我们有必要建设一门专门的学科,针对网络犯罪的取证行为,因此,在高校中建立计算机取证专业,加强计算机取证理技术的研究,将是一门符合当前我国计算机安全行业发展的一种需求。

三、计算机取证专业的课程学习内容

简单的阐述,计算机取证就是学习当前高等级的计算机操作,利用计算机高级技术来收集、分析、使用数据证据,提供有结论性的电子数据犯罪的阐述报告。在课程专业方向上,计算机取证专业涉及到法律,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操作,心理学等多门学科,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强的学科。

计算机取证专业在法律领域的学习内容主要包含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等等,以便在进行计算机取证操作过程中,能以法律为指导,鉴别其行为,规范其操作。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它的出现对传统的犯罪形式产生了新的挑战。虽然当前的计算机犯罪绝大多数都能在当前法律中,找到其解决策略,但是计算机犯罪,属于虚拟网络犯罪,其定型的准确性,还有待详细的研究,计算机取证可以在应对相应的犯罪过程之后,对相应的法律修正提供必须的事实依据。

计算机取证专业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研究主要包含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鉴定技术等。其领域研究的主要母的就是形成一个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计算机取证,并且通过这些过程,研究其犯罪母的和动机研究,研究罪犯的惯用手法,研究这些新型犯罪方式的应对手段。

四、计算机取证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高校的专业课程体系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学科理论内容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研究的复杂系统 ,其核心是体系结构设计。课程体系设计也就是该课程的学习内容,是课程设计的主要部分。

在我们的规划设计中,我们将该课程的课程设计分为基础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取证实践技能锻炼几大部分。

其中基础素质课程体系:主要是国家要求的,必须学习的素质课程,同时兼顾专业基础课程是大学生必备的基础必修课,它开设的课程包括:思想教育理论课、外语课程、高等数学、离散数学,计算机取证学、计算机基础、心理学、信息安全概论等课程。占整个学时的20%。

专业基础课:它学习是专业核心课程开展的前提,为学生进一步掌握计算机取证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开设的课程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C语言、单片机原理、数据库概论、计算机取证工具使用、网络基础学、现场勘察、密码学等,占整个学时的20%。

专业核心课体系:包括网络故障分析、计算机组网技术,操作系统、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取证协议研究、计算机安全检测技术、计算机入侵技术、恶意代码识别研究等,占整个学时的30%。

取证实践技能锻炼:该部分是实践课程,主要是让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掌握其正确的取证技术和方式。它主要是理论课程的综合应用,作为实践课程,应该是边学边实践,当学习到达一定程序,应该还有一定的任务分配,所以这部分学习是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专业课主要集中于技能训练实践;在学生培养过程中必须组织学生到计算机取证的第一线进行综合实践训练,占整个学时的30%。

五、计算机取证专业的教学模式

计算机取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所开设的课程必须包含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如果根据传统的教育方式进行教育,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分离,教与学的分离。所以根据它的特性,我们提出以下几点:

(一)以实验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也就是在教学过程中,以实验为主导,教师讲课,在讲述完基本理论之后,提出实际出现的问题,并布置实验,由学生自行解决问题,然后再由教师进行总结,要通过实验,有效地的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探索,应对各种问题,能够产生新的对付方法。

(二)以案例为引导的教学模式。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纯粹的理论教学,不仅死板,而且不易多变,当前的计算机犯罪的形式是多种,未来会出现的形式是未知的,所以要求课堂教学,以案例为主,引导学生进行多变,多样式的思考,对于同一种情况,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师方的老师,很多情况,专门从事教学,对于当前的取证具体情况还是没有具体的执法人员熟悉,所以定期邀请具体的取证人员,对学员进行实践培训,有可能可以直接到取证第一线进行具体实践,保证知识与最新的实践能相结合。

六、结束语

在当前高校教育的专业中,计算机取证专业还是处于刚刚起步萌芽状态,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计算机取证作为一种新型的概念和理论被提出,需要有其成长、发展的学术和实践环境。当前很多综合性大学和高职,都有相当的技术和研究能力,如果在这些大学的支持下开设这门专业,不论是对学生,学校,还是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王玲,钱华林.计算机取证技术及其发展趋势.软件学报,2003,14(9):1635~1644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1-0031-02

一、引言

当前,在我国高等法律教育界,如何一方面继续传播和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方法,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全面开展,另一方面推进诊所法律教育向专业纵深发展,是做强、做大我国诊所法律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和主要课题。然而,从近年来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的现状看,研究领域主要涉及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进程、一般理论和国内外的做法与经验等方面,少有刑法、民法等专业领域内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如何引导和促进诊所法律教育向刑法、民法等专业领域深入开展,是今后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正如学者所言:要加强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使之不再是人们眼中的雕虫小技,而是有自己一套完整理论体系、知识结构、应用价值的大学问[1]。然而,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起步不久、经验不多、研究不深,资源有限,如何结合不同的诊所主题开展工作,有待继续探索,不断深入。学者指出:在这个没有教材、甚至没有多少参照模式的全新课程里,教师该怎样组织教学,怎样指导个案,怎样运用个人魅力、专业技巧引导学生,是一个需要长时间探索总结的问题[2]。刑法学是一门根基深厚、原理精致、体系完整、概念严谨、实践性极强且与相关学科紧密关联的部门法学。在刑事诊所中,只有基于刑法学的以上特征,同时考虑到诊所课程的一般要求以及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构建起体系完整、理论深入、内容丰富的诊所课程,才能将刑事诊所做出特色,做出品质,做出成效。笔者从事刑事法学的教学研究,也在本校的相关主题诊所担任指导教师。以下就深化刑事诊所课程内涵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想法和观点,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方家。

二、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的主要路径

在笔者看来,深化刑事法诊所教学,可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路径。

1.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理论水平的提高。法律研究是诊所法律课程中的一个基本内容,问题性或批判性审视现有法律制度是法律诊所特别是高质量法律诊所课程的目标追求之一。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研究及实践往往注重于一般法律执业技能的训练提高,而对法律研究这一方面有所忽视。因此,如何在诊所法律课程中重视法律研究这一环节,在训练提高法律执业技能的同时提高专业理论水平,是深化诊所法律课程内涵、推进诊所法律教育深入开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在刑事诊所课程中,这就首先要求提高课程内容的刑事实体法理论水平。笔者注意在这一方面进行尝试。如在一次涉及监狱管理人员私自打开监狱大门的单纯脱逃行为责任认定的案例分析课中,笔者结合此案阐述了中外刑法理论中的责任理论及法律制度并进行比较。通过讲解使学生认识到,刑事责任理论在国外刑法中地位重要、独特,学界就刑事责任的基础、本质、内涵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成果斐然,值得肯定。在大陆法系国家,现今主流的刑事责任理论已经从心理责任论发展到规范责任论,也即认定刑事责任除了存在故意或过失(即罪过的心理要素)外,还要存在期待可能性(即规范要素)。这是一个蕴含人性关怀、体现刑法谦抑价值的责任理论发展。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并没有独立的实体地位,学界也没有对其展开细致、深入的研究。这就导致我国刑法中的责任理论存在单薄空虚、陈旧僵化的缺陷,不能充分满足定罪量刑中个案公正的实现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单纯脱逃是在他人打开监狱大门时实施的单纯、非暴力、没有造成其他危害结果的行为,如以犯罪论处似乎有背人性常理,难免牵强。本案如以我国传统的责任原理处理则难除其罪,如适用规范责任论可排除责任。这样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刑法理论的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使同学们生动地了解到责任理论的新发展,理解到与心理责任论相比较,规范责任论更具人性关怀,更符合刑法公正、人道、谦抑的价值追求,因而更为合理,值得借鉴。可见,将深入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原理运用到诊所课程当中,在课堂中有利于提高学生进行法律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也为他们今后在法律实务中拓展视野,提高个案的办案水平乃至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奠定基础。正如美国学者洛佩兹所指出的:诊所不仅要培育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更应当塑造能够改进“法律乃至法律职业本身”的法律人[3]。

2.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贯通。诊所课程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贯通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在诊所课程中结合真实或模拟案例,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融会贯通,既是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也是衡量刑事诊所课程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大陆法系国家有刑事一体化的学术和法律传统,这样在学术上使得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论研究相互协同、促进,在立法上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立法规定匹配协调、避免冲突和矛盾。在我国,传统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理论上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研究还不够重视,立法上还存在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定不够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缺陷。这就更加需要进行刑事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通。近年来我国有学者提倡加强两者的一体化研究,值得重视。我们在诊所课程中同样注重这方面的研究、探索。以刑事诉讼中的不和免于制度为例,理论上认为,不和免于制度是刑事法律中富有刑事政策意蕴的制度规定,在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刑事政策化的背景下尤其值得重视运用。从刑事一体化角度看,为了使不和免于制度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上应当就其适用的原则、条件等作出较明确、具体的配套规定。在我国,由于实体刑法中没有比较具体可操作的配套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不和免于规定的适用标准不一,实际运用很少,难以发挥这一制度积极的刑事政策意义。有鉴于此,刑事诊所课程可以做相应的内容安排,以实现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会贯通。笔者曾在诊所课程中以盗窃天价葡萄案为例,在介绍认识错误处理的理论研究状况和中外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后,认为考虑到此案的特点,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认定为无罪,或者应当按不或免于处理。这样同学们不仅理解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不和免于规定的具体适用,同时也认识到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不具体、不配套、不协调的疏漏缺失,从一个案处理中明白了诊所课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贯通的意义和价值。

3.刑事诊所课程对司法改革的回应。诊所法律教育以注重实践和培养实践技能为特色,自然应当关注和回应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近年来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由于社会的变迁、观念的调整、法律研究特别是刑事政策研究的展开,司法改革日益向前推进。当前,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关于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社区矫正、未成年犯的特别处置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实践已经展开。刑事诊所课程应对此予以关注、回应和支持。以下以刑事和解为例说明。所谓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修复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者和被害者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因此而改过自新、复归社会[4]。刑事和解是一个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理论基础的具有刑事政策意义的新型制度,在国外正日益得到重视和运用。我国现有法律中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但可以研究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该制度。从程序法角度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不制度,具体有法定不、酌定不和证据不足不三种。刑事和解可以从酌定不切入到现行制度当中。当然,从应然的立法完善看,可以研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建立刑事和解不制度,有学者提出了这方面的观点[5]。从实体法方面看,刑事和解可以作为犯罪后的犯罪情节影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认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作为酌定不的适用条件。基于以上,我们在办理一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中,考虑到该犯罪性质及情节情节较轻(数额不大的盗窃的从犯),且该犯罪的未成年人成长于离异并且疏于管教的家庭,犯罪后积极全部退赃等情节,且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了谅解、和解。本案中我们运用刑法原理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运用犯罪学的原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等说服法官,获得法官认可与支持。此外,通过此案,我们还与检查官、法官探讨了完善我国的不制度、构建刑事和解不制度的问题,拓展了与司法工作人员交流的深度和视野。不难看出,刑事诊所课程对司法改革的回应,促进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结合,也能在推动司法改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4.刑事诊所课程中规范学科与实证学科、政策学科的联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与作为实证学科的犯罪学以及作为政策学科的刑事政策学之间有着重要的密切联系。从西方刑法思想史看,以运用实证方法研究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策略为特色的刑事近代学派推动了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和立法的发展,因而在刑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从现实制度立法看,西方许多国家刑事法中的规定如假释、缓刑、人格调查制度等的产生发展都与犯罪学以及刑事政策学研究有着直接联系。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开拓与立法的完善看,也有必要加强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的研究。鉴于此,刑事诊所课程设计中也应当考虑这种要求,在课程内容中融进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理论知识。如刑事诊所教师可以结合个案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这既有利于科学地分析案例,正确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有利于问题性地审视和完善现有制度立法。笔者比较注重在诊所课程中对案件进行犯罪学和刑事政策学的分析,也注意介评国外有关的立法制度如人格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少年刑法制度、保安处分制度、环境犯罪惩治制度等,探讨司法公正和立法完善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甄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和未来A].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C].2007.

[2]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4)

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这是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一直处于落后停滞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领域空前活跃与兴旺发达,犯罪学、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开始从各自为战发展为各方面的结合,再发展为全国性的结合,很快建立了一支可观的理论队伍,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的研究也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始于80年代初,它首先是从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的。青少年犯罪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因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其犯罪率急剧上升,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为此,1979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他犯罪问题的历史、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大批犯罪学论著、调查报告等,也涌现出一大批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专家。

1983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略决策,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包括打击、预防、改造在内的综合治理。1985年,党中央又发出第20号文件,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力量,从各个方面做大量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和措施是符合我国国情、顺乎民意的,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运筹长治之计,作出久安之策提供了新经验,更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犯罪学就是在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法学发展春天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现状

我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是在80年代初逐步形成的。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对犯罪学研究的对象,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犯罪原因的概念以及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此外,我国犯罪学理论还对各种具体犯罪类型: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法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累犯,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新中国犯罪学的建立,与其它国家相比,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其研究成果却异常显著。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一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犯罪问题;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和方法;三是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四是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其具体表现大致归纳如下:

1.犯罪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研究人员。这是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有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共同研究犯罪问题,这是我国犯罪学研究队伍的一个显著特点。现在一批年轻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正在成长,我们的理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建立了相应的机构。首先是成立了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最早建立起来的学术团体是于1982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其后,许多省市和自治区也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它标志着在我国犯罪学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取得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上海成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的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在贵州成立了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乌鲁木齐成立了以西北地区为主的边陲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了以华中地区为主的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河北成立了以冀东监狱为主的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和以北京地区为主的罪犯矫治心理专业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几个专业委员会正在筹建之中。有的省还成立了犯罪研究学会、犯罪社会学会以及犯罪心理学会等等专业委员会。同时,在一些政法部门建立了犯罪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如司法部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劳改局都成立了犯罪研究所等等。除此以外,在一些政法院校建立了犯罪学系和犯罪研究所。如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学与监狱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许多政法院校成立了犯罪学教研室。

3.各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和组织了犯罪学讲座。

4.一些政法院校开始招收研究生,培养犯罪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如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有40多名,并从1991年起招收了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5.创办了各种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刊物。如《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与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犯罪与对策》等。同时,各类法学、社会学及各种社会科学杂志,也开辟了犯罪问题研究专栏。

6.出版和发表了一大批犯罪学专著和论文。其中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青少年法学新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以及多种版本的《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还出版了《犯罪学通论》、《犯罪学教程》、《论证犯罪学》、《犯罪社会学》、《被害者学》、《刑事被害人学》、《犯罪被害人学》等等专著数十本,研究论文数千篇。

7.翻译出版了一些犯罪学专著和大批研究论文,介绍了国外犯罪学研究状况。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我国犯罪学界与国外犯罪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我国学者多次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例如,1995年派出9人代表团参加了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刑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应大会主席团的邀请,我国学者向2000多位来自60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状况和基本理论观点,博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同各国犯罪学界的相互了解。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与国外犯罪学界的专家学者还进行了重大课题的合作研究。

三、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21世纪,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将会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消极因素和破坏力量。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将会为更有效地治理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目前,重大刑事犯罪,诸如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团伙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等都出现了新特点,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犯罪的突出问题,如果不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采取坚决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有组织犯罪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危害后果。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各种犯罪还将发生新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也还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这就为犯罪学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更深的研究课题。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5)

从学科渊源上来看,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在刑法学理论研究上,存在新派与旧派之分,犯罪学的兴起与新派密不可分。自诞生之日起,新派就以实证研究作为自己的学术特征旗帜鲜明的与旧派相对,其实证研究最大的特色就在对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特色。因此,犯罪学的诞生尽管脱胎于以理论思辨见长的刑法学,但其是以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作为其“出生证明”的,其天生具有“实证研究”的特质。既然犯罪学天生具有实证特性,故在犯罪学研究和教学当中应当贯彻实证研究方法,如此才能将犯罪的研究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如何在《犯罪学》的课堂教学中体现和应用实证研究特征是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

因为犯罪学学科具有实证属性,故在教学中首先应当树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犯罪学基本研究范式的指导思想。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观察和经验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论,其因反对纯理性思辨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犯罪控制的学科,犯罪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豍我们知道,对具体犯罪现象的认知与把握不可能从纯理性思辨中获得,必须从实际调查中获取。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方法,这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学科任务等都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与其他法学学科不同的是,应当开宗明义犯罪学的实证属性,确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并鼓励学生们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每个具体的学科基于自身学科属性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式,在笔者看来,学科主要研究方式的确立是学科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学研究中确立实证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式并不是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任何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唯一的研究方式可以完成的,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式和方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的犯罪学教学中,纯理论讲授和论证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实证调查研究则重视不够,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不相符合的。理论源于实践,对于犯罪学而言,理论讲授固然重要,但突出犯罪学的学科实证属性并强调和鼓励从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是促进犯罪学长远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

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多样,包括抽样研究、历史与追踪研究、访谈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观察与参与研究等。豎从这一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公允的来讲,实证研究方法的各具体研究方式不存在高下之别与优劣之分,只存在方法运用的是否恰当和具有针对性。在犯罪学的教学当中,对于实证方法的各个具体研究方法都应当有所论及,以使学生对各个具体方式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更应强调的是,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综合的方法论群,亦即是对上述各种具体方式的综合运用。以犯罪统计研究为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布较为权威的官方犯罪数据,因此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犯罪的定量研究由于缺乏较为可靠的犯罪数据而存在不足,故访谈和个案研究式的定性研究是当前犯罪现象研究的主要方式。由于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犯罪统计数据,受客观条件限制,研究者一般会选取某一行业犯罪或者某一具体领域的犯罪现象进行定性研究以获取犯罪研究的具体材料。但对于数据记载较为详尽和权威的国度而言,历史和追踪研究、定量研究等方式可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式。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以实证方式展开犯罪学的的研究,但其具体方式是可以不同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当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影响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校的教学设施与条件、实证方式开展的氛围、学生的兴趣与动手能力、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相对而言,开展实证研究较早、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较强、校地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更为容易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不用的方式来展开研究,以达到最佳研究目标。

三、实证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总的来看,实证研究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选定、制定研究计划以及组织研究队伍等等。研究课题的选定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理论研究方面和社会实践课题。不论是何种方面的课题,应选择具有可行性、具有代表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选题。研究计划包括主要是指方案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过程,至于研究队伍是指完成该计划的团队组成。第二阶段,资料收集阶段。这一阶段是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体现。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不同的研究应采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每一种资料收集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和应用。以问卷法为例,这种资料获取方法具有客观性,较少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较深层次的了解受访者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且此种方式要求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其结论可能出现偏颇。而访谈法在使用过程中,访谈者和被访者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涉及被访谈者的一些隐私问题,如遭受侵害的过程时,被访谈者往往会比较反感,不愿对这些问题做正面或真实的回答。这时候就需要访谈人员在进行访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方式引导被访谈者,以期获得更加真实的信息。总之,资料的收集应注意保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些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三阶段,资料分析整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已经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体,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结论的作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研究开始之前预设了某种结论,然后通过资料的获取和分析来验证此种结论;二是研究者并未预设某种结论,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整理逻辑上推导出某种结论。在笔者看来,预设结论的情况尽管十分常见,但研究者受预设结论的影响会导致对资料的获取和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偏好,进而直接影响结论的客观性的准确性,因而应当较少采用。第四阶段,成果表述阶段。此阶段是要求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结论撰写出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包括或者论著,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表述是实证研究的总结阶段,是发挥研究计划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可知,每一个研究阶段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实证研究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但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相互之间不可逾越、不可省略和替代。

四、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6)

从学科渊源上来看,犯罪学脱胎于刑法学。在刑法学理论研究上,存在新派与旧派之分,犯罪学的兴起与新派密不可分。自诞生之日起,新派就以实证研究作为自己的学术特征旗帜鲜明的与旧派相对,其实证研究最大的特色就在对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等无不具有这一鲜明特色。因此,犯罪学的诞生尽管脱胎于以理论思辨见长的刑法学,但其是以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作为其“出生证明”的,其天生具有“实证研究”的特质。既然犯罪学天生具有实证特性,故在犯罪学研究和教学当中应当贯彻实证研究方法,如此才能将犯罪的研究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如何在《犯罪学》的课堂教学中体现和应用实证研究特征是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树立实证研究指导思想

因为犯罪学学科具有实证属性,故在教学中首先应当树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犯罪学基本研究范式的指导思想。实证主义是一种强调观察和经验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论,其因反对纯理性思辨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主流方向之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犯罪控制的学科,犯罪学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豍我们知道,对具体犯罪现象的认知与把握不可能从纯理性思辨中获得,必须从实际调查中获取。从犯罪学的学科特点而言,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方法,这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目标、学科任务等都密切相关。在具体的教学当中,与其他法学学科不同的是,应当开宗明义犯罪学的实证属性,确立实证研究方式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式并鼓励学生们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每个具体的学科基于自身学科属性的不同会有着不同的研究方式,在笔者看来,学科主要研究方式的确立是学科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必须。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学研究中确立实证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式并不是排斥其他研究方法,因为任何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是唯一的研究方式可以完成的,必须借助多种研究方式和方法进行综合研究。在当前的犯罪学教学中,纯理论讲授和论证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而实证调查研究则重视不够,这与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不相符合的。理论源于实践,对于犯罪学而言,理论讲授固然重要,但突出犯罪学的学科实证属性并强调和鼓励从事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是促进犯罪学长远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方式。

二、确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式

犯罪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多样,包括抽样研究、历史与追踪研究、访谈与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观察与参与研究等。豎从这一角度而言,实证研究方法不是指一种具体的研究方式,而是一种研究方法论群。公允的来讲,实证研究方法的各具体研究方式不存在高下之别与优劣之分,只存在方法运用的是否恰当和具有针对性。在犯罪学的教学当中,对于实证方法的各个具体研究方法都应当有所论及,以使学生对各个具体方式有所了解和掌握,但更应强调的是,实证研究方式是一种综合的方法论群,亦即是对上述各种具体方式的综合运用。以犯罪统计研究为例,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公布较为权威的官方犯罪数据,因此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犯罪的定量研究由于缺乏较为可靠的犯罪数据而存在不足,故访谈和个案研究式的定性研究是当前犯罪现象研究的主要方式。由于不存在全国统一的犯罪统计数据,受客观条件限制,研究者一般会选取某一行业犯罪或者某一具体领域的犯罪现象进行定性研究以获取犯罪研究的具体材料。但对于数据记载较为详尽和权威的国度而言,历史和追踪研究、定量研究等方式可作为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式。由此可见,尽管同样是以实证方式展开犯罪学的的研究,但其具体方式是可以不同的,“适合的就是最好的”。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应当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式。影响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学校的教学设施与条件、实证方式开展的氛围、学生的兴趣与动手能力、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等等。相对而言,开展实证研究较早、学生理论与实践能力较强、校地联系紧密的法学院更为容易开展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不用的方式来展开研究,以达到最佳研究目标。

三、实证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总的来看,实证研究从方案的制定到实施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选定、制定研究计划以及组织研究队伍等等。研究课题的选定一般来自于两个方面,即理论研究方面和社会实践课题。不论是何种方面的课题,应选择具有可行性、具有代表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选题。研究计划包括主要是指方案实施的具体计划和过程,至于研究队伍是指完成该计划的团队组成。第二阶段,资料收集阶段。这一阶段是实证研究最为重要的体现。资料收集的方法主要包括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与文献法、个案研究法。不同的研究应采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每一种资料收集方式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选择和应用。以问卷法为例,这种资料获取方法具有客观性,较少受主观偏见的影响。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较深层次的了解受访者的内心真实想法,而且此种方式要求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否则其结论可能出现偏颇。而访谈法在使用过程中,访谈者和被访者是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在涉及被访谈者的一些隐私问题,如遭受侵害的过程时,被访谈者往往会比较反感,不愿对这些问题做正面或真实的回答。这时候就需要访谈人员在进行访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适当的方法或方式引导被访谈者,以期获得更加真实的信息。总之,资料的收集应注意保持全面性、客观性和确定性,这些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三阶段,资料分析整理阶段。这一阶段是对已经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体,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阶段。一般而言,研究结论的作出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研究开始之前预设了某种结论,然后通过资料的获取和分析来验证此种结论;二是研究者并未预设某种结论,而是通过资料的分析整理逻辑上推导出某种结论。在笔者看来,预设结论的情况尽管十分常见,但研究者受预设结论的影响会导致对资料的获取和分析带有较强的主观偏好,进而直接影响结论的客观性的准确性,因而应当较少采用。第四阶段,成果表述阶段。此阶段是要求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结论撰写出符合学术规范的研究包括或者论著,以完成自己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表述是实证研究的总结阶段,是发挥研究计划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的阶段,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可知,每一个研究阶段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整体的实证研究过程。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但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相互之间不可逾越、不可省略和替代。

 

四、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4-0190-02

本文所指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广义上的,包括监狱对罪犯实施的所有属于心理学范畴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心理矫治,是指通过知识传授、行为训练和实践指导等途径,促进罪犯心理健康的活动。加强和重视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对国际化行刑趋势的一种顺应,也是对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是稳定监狱改造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使罪犯出狱后能较好地重新适应社会需要。

一、罪犯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一)定位不清

罪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是社会适应不良,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罪犯在监狱里服刑,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和行为的背后,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出罪犯的负性心理。但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有些人过分夸大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认为只要心理健康了就“一好百好”,忽视了带来这种负性心理的现实问题,如生活不适、劳动困难等。当一些基本的或与改造息息相关的需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时候,只看重心理问题,而忽视诱发心理问题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是陷入“心理健康教育万能论”,歪曲了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整个教育的科学认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息息相关,但又代替不了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等诸多教育内容。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基本要素,必须贯穿于罪犯教育改造的始终,以健全人格培养为核心,帮助罪犯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罪犯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为己任。这样的过程,更多作用的发挥在于罪犯的吸收内化,而不是外在的直接干预教育。

(二)专业性不强

监狱心理咨询师的产生存在着两种断裂,这两种断裂导致了监狱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性不强。一是与罪犯心理的断裂。监狱心理咨询师工作和服务的对象基本上是罪犯,但其所学的、采用的理论和方法却几乎全是西方的或者西方式的,与监狱工作实际相关的犯罪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等理论和方法远远非通过咨询师考试就能达到一定水准。相反,相关内容的培训要么流于形式,要么忽略不计。监狱咨询师变成了西方人的简单模仿者,很难从符合罪犯心理的角度客观分析罪犯的心理现实和行为表现。二是发展连续性的断裂。监狱心理咨询师的培养制度、工作评估机制、激励措施等都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和利用,监狱咨询师队伍效用的发挥还处于无序甚至停顿的状态,咨询师本身往往容易陷入一种“混沌迷茫”的状态,感觉到后劲不足却又无力提高。

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关键和重点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紧紧抓住监狱服刑情境这一关键。罪犯在监狱中服刑,无论是面对监狱环境还是在整个监狱化的过程中,都是容易让人产生负性心理的。这一点无关监狱是否公正文明执法,而直接来源于罪犯的限制自由。因为限制自由,罪犯的被剥离感上升,情感需求更强,耐挫力更弱,单纯从人的角度来理解,结果具有伤害性、痛苦性,罪犯会从入监开始的不适应,在监狱环境的不变性条件下,逐渐缓慢地和渐进地减轻,变成了“行为的深度冷藏”。很明显,罪犯这样的心理和行为服刑情境下的特定的产物,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关键,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重点一:培养罪犯的健康情绪和积极心态。罪犯由于被剥夺自由、严格管制、强迫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及法律地位的变化,社会支持程度极度降低,原有的社会地位丧失,生活环境的急剧变化,个人的许多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心理落差很大,较难适应监狱生活,容易产生失落、恐惧、悲观、怨恨、焦虑、抵触等多种消极情绪,甚至感到自己“一辈子完了”,产生绝望心理乃至轻生念头。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对罪犯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加以疏导和教育,培养罪犯的健康情绪和积极的心态,以平静而乐观的心态渡过服刑生活。

重点二:加强对罪犯认知方面的教育。罪犯中很多人都存在着明显的认知障碍,甚至犯罪本身也可以归结为不良认知的结果,如:认知的绝对化、片面化、极端化;意识,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对立,极端个人主义;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的幼稚性、歪曲性、盲目性等。这些严重危害到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的过程。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加强对罪犯认知方面的教育,引导罪犯逐步改变对人生的不合理信念,加深对人生意义的正面理解;引导他们学会正确评价社会、接纳现实,减少对现实的不合理要求,确立一种实际的、合理的人生信念,以饱满的情绪面对社会、自己和他人,帮助他们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认识人生。

重点三:培养罪犯提高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如学习中力不从心,劳动中难以承受,因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婚姻危机而焦虑悲观,这些挫折和困难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应对或解决,常常会引发罪犯产生消极心理而影响其正常改造。许多人面对挫折时,耐挫力很差,甚至会采取不合理的手段来满足需要。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着力于引导罪犯全面客观地认识引起挫折的原因,培养罪犯博大的胸怀,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建立宣泄引导中心,让罪犯压抑的情感得到合理宣泄,增强罪犯对挫折的承受力和抵抗力,从容应对挫折和各种困难。

重点四:帮助罪犯增强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在实践中,人际冲突成为罪犯中最普遍和常见的矛盾。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而又特殊的社会,由于监禁生活的影响,罪犯容易出现一些异常心理,如监狱人格、伪装心理等,这些心理状态极易引发罪犯之间、罪犯与狱警之间的人际关系冲突,导致他们情绪上经常波动、心理问题产生,从而影响改造。他们生活于封闭而狭窄的空间里,迫于无奈地、毫无隐私地结成单调枯燥的单性社会,任何细小的人际关系矛盾都可能因此而成倍扩大,对罪犯不良影响也日益加大。因此,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必须着力于帮助罪犯增强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帮助他们建立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对服刑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操作构想

心理健康教育从开展之初,就存在多种研究取向,班华教授在《心育再议》中曾指出:心育取向“可以有也应该有多种学科的视角,有心理学的,也有教育学的,文化学的视角。”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说是综合应用了哲学、心理学、教育学、卫生学、行为科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成为一个大科学综合体,但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独特的理论框架,没有建立起自身的教学论、课程论、防范论和评价体系,这导致目前的心理健康教育涵盖面过广、内涵庞杂,在操作过程中既泛化也边缘化,亟待建立自身独特的理论框架和教学体系,着眼于罪犯的成长、发展、自我发展和再社会化,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在这样的定位之下,可从三个方面开展好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开设高质量的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高质量的心理健康课堂教育有助于形成罪犯良性的心理场,是维护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更为经济的方法,必须在实践中切实做好。在教育内容上,亟须编写出一套全国性的为大家所认可和接受的教材,抓住监狱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罪犯中常见的心理问题,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教育方法上,要讲究实效,必须摒弃过多的讲解生涩、难懂的心理学术语,保证课程的生活化、趣味化,采用更为灵活的方式,联系罪犯生活中的典型的事件讲解,尽可能地将情境教育引入到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中来,最大程度上激发罪犯的学习热情,同时切实分类型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发挥团体心理辅导作用的最大化;在教育途径上,监狱内部要予以拓展,有效利用监狱内的各种宣传载体,如广播、板报等,形成一种教育氛围。

(二)融心理健康教育元素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中

心理健康教育除了做好群体层面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之外,也必须做好个体层面上的心理咨询,但是个体咨询是个技术活,在目前监狱心理咨询师专业性不足的条件下,更应该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是一种先进的教育理念,可走“迂回路线”,即在个别教育过程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元素,融心理健康教育元素于罪犯的教育改造中。譬如将心理咨询中的尊重、热情、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等原则贯穿于对罪犯的个别教育中,同时将心理咨询中的参与性技术、影响性技术、阳性强化法等技术贯穿于个别谈话,以渗透的方式存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充分发挥显性和隐形的作用。

(三)重视和挖掘社会支持的力量

社会支持与罪犯心理健康状况密切相关。监狱是封闭式管理,罪犯由于与外界相对隔绝,较难取得足够和有效的社会支持,痛苦感加重,情感缺失加重,罪犯更加想念家人和朋友,情感需求变得更为强烈,更渴望得到家人社会的支持和关心。这时候,罪犯亲属的一句问候能抵得过民警和咨询师的关心和引导。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的正常情感需求的反应。改造罪犯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是罪犯安心改造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一项重要保证。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重视和挖掘社会支持的力量。监狱应当把心理健康教育延伸到社会中去,与罪犯家属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提高家属关注罪犯心理健康的意识,提高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破大墙界限,扩展到社会、家庭,形成“监狱——社会”结合的网络体系,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8)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玷污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年华。目前在部分学校中,学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索钱财的现象日益普遍,“校园霸王”飞扬跋扈,“问题少年”大有增多之势。部分学校还出现了帮派团伙,强拿硬要,聚众闹事,行凶漫骂,打架斗殴,成为校园的害群之马;有的学生甚至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相勾结,沦落为“飞车大盗”;更有在校女学生充当坐台小姐,集体卖淫……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总数的70%,且在校生犯罪日趋严重。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预防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刻不容缓,对此,学校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中所存在的问题

本应在校园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花季少年为何会将自己的金色年华染成黑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它与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所存在的下列问题密切相关:

(一)部分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有偏差,重智育,轻德育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重升学,重创收,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德育工作不力。其主要表现为:

1、招生制度不严密。当前各类学校为了创收,招生不顾质量,只要家长肯缴钱,无论学生成绩高低、表现好坏都可以升学读书,这样造成了学生不注重自己的品德表现。

2、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违反教学原则,变相分快慢班,双差生相对集中,差班的教师积极性受挫,学生的自尊心受创。有的学生丧失自信心和上进心,感到“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就盲目产生“补偿心理”。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学校迫于升学压力,重智育,轻德育。抓德育,抓思想工作,仅满足于一般性号召和对违纪犯法学生进行处分。有的长期不开家长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有的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视差生为“包袱”,一旦违纪便给予处分,甚至以“辞退”,开除等方式将违纪的双差生推向社会。处分愈多愈造成恶性循环。

4、学校管理松懈。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项管理制度,却流于形式,常规管理处于序状态。学生奔波于“三点一线”上,不学生觉得生活单调枯燥,产生厌学情绪,想上的“盲点”得不到疏导,体内充沛的力和能量得不到合理的疏泄,于是另觅精寄托。而学校对学生的课余生活疏于管理,些男、女生受社会“污染源”的影响,酗抽烟、行窃、斗殴滋事。

(二)部分学校对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和制教育工作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学校是开发学生智力、养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过分强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认为学生品性不端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或违法犯罪,是家庭因和社会不良环境造成,与学校无关,学能教育就教育,不能教育也没办法。这种矛盾推向社会、推给家长的做法,使对学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真空段。给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导致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缺辨别是非的标准,好坏不分,良莠不清,就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有些学校导认为法制教育是普法部门的要求,而不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法部门的事情,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当作政法机关的任务。因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的甚至视之为额外负担。一些学校将法制育简单地理解为请来自公、检、法、司的职副校长讲几堂课,到校时能穿上制服,唬吓唬学生,就算了事。在开展学校法制育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中消极被动,乏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难落到实处。而不知法,不懂法,分不清罪非罪,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念,这也是在校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主观原因。

(三)校园文化单调,学生厌学情绪加剧

目前在学生中普遍存在负担过重,心理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面临毕业升学、业压力而又成绩平平或较差的学生,对学失去兴趣,对前途没有信心,往往感到忧苦闷,消极悲观,于是成天不思进取,得且过,对自己的行为也毫不在意。同时青学生充沛的精力需要渲泄,合理的愿望需满足。但紧张的学习、校内活动的单调,园文化缺少色彩,导致部分学生对在校学与生活产生枯燥无味的感觉。而外面的世很精彩,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浮躁不安心态使他们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现文化市场鱼龙混杂,“黑”网吧里夹裹着力与色情,电子游戏、黄色书刊、淫秽录等精神鸦片,麻醉腐蚀着缺乏辨别能力的灵,使他们极易在不良外因的诱发下,走违法犯罪之路。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

学校重智轻德导致了教师要面对繁重的学任务,疲于应付,难以对学生学习生活的问题作必要了解,走访学生家长活动也中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完全割裂。学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老师往往只在学生犯了错误时,才向家长告状。这种法非但不能为学生所接受,甚至会使学生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处处与家长和老对着干,甚至不惜去犯罪。

(五)教师对“问题学生”的帮助教育不够

有些学校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都简单地归为“问题学生”,视之为“包袱”、学校或班级的“害群之马”。不是因人而异地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而是鄙视他们、歧视他们,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有的老师对这些学生侮辱同学或在班级、学校胡作非为不敢管、不愿问,采取置之不理、听之任之的态度,要你别在我上课时捣乱就好,这客观上帮助了此类学生不良品行的发展,导致不良行为愈演愈列,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则采用罚站、停课、劝退等方法,致使一学生旷课、逃学,流散于社会,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后备军。

二、加强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建议

学校是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且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优势,学校教育何预防在校生犯罪呢?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下几个方面改进学校工作: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纠正和摒弃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抓德育工作和抓德育质量两手硬。教育主管部门在评估学校教育质量时决不能只看统考分数,要把抓德育工作情况列入重要的考核评估项目。同时严格招生制度,思想品德不好坚决不能录取,无论给多少钱也不能招收。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和责任心教育,教师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学生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坚固防线。

(二)提高学校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法制教育工作日常化

重视对在校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有利于引导学生辨别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减少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因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在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法制教育入课堂。课堂教学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校应按一定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预先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学法内容的安排要科学、系列,教师的讲解要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并应将法制课列为学生会考的科目,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具有日常性。当然,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应多方位地拓展学校的法制教育空间,如:通过开办法制宣传园地,举办法制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参加社会实践,举办展览、演讲、收视音像、访问英模、法制报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法热情,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一些大中专学校中,学生不良行为侵犯的对象往往首先也是学生,如果受害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了,那么加害人也就减少了。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和不良青少年结交朋友,要抵制不良思想行为的诱惑,特别要抵制金钱、色情和哥们义气等诱惑,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二是远离香烟和毒品。当前青少年涉毒案件逞增长趋势,应引起特别重视。三是教育学生不迷恋游戏机、网吧。有数据表明,一些学生厌学、逃学,往往从迷恋游戏机开始,有的还发展到小偷小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教育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用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来维权,这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方面。五是要学会法律求助,当突然遭受不法侵害时能机智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成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学生个性尚未成熟,可塑性大、情感不稳定、意志脆弱。针对学生特点学校可开展必要的青春期心理和生理卫生教育,通过知识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谈心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使他们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耐心地进行心理疏导,使之心理健康,防止产生犯罪心理。

(三)严肃校纪,加强课外活动管理

严格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必循。班级要大力加强班风建设,用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来形成良好的群体气氛,规范在校生的行为,增强集体凝聚力,有效地化解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侵蚀。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监督和检查网络,利用观察法、访谈法、总结法,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行为的变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尽量“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该组织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定期开展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文艺汇演、书法展览、运动会、故事会、演讲会、辩论会、各种技能技艺竞赛、班团主题活动等等,对在校生课余生活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影视评、书评、读书征文、摄影绘画展览、办文学社团、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开辟丰富多彩的寓教性、知识性、娱乐性为一体的第二课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净化灵魂,使他们能健康成长。

同时对在校生的课外文化场所,学校应与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应联合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离学校较近的营业性卡拉OK厅、镭射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应坚决取缔,使学生在校能安静学习。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素质

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首先学校应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作为班主任应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和对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严格施教,大胆管理,敬业爱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应当保持热情,耐心教育,深入了解他们实施不良行为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找准问题,对症下药,使他们认识并纠正错误。另外,要有效地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要有一支专门的法制教师队伍。学校应有计划地吸收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担任法制课程的教师,同时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法制培训,把法治思想渗透到其他学科的教育。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齐抓共管,构建和谐校园

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而,我们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特别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在校生教育管理体系,这是综合治理学生违法犯罪的基础。加强学校、家长、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是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学校、家庭之间应建立沟通机制。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从迟到早退到旷课,从说谎、无心听课到打架,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家长、老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互通情况,使家长能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在校表现情况,学校对犯错误或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要慎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及时与家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家长则要积极主动与学校、社会加强联系,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加强管教,要如实向学校通报信息,教师也能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教育状况。双方互相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使对学生的教育更具针对性,及时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的治安状况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学校应当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如实反映学生思想以及其他方面情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如将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配合政法机关进行查处,以预防和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干扰。

总之,如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的大事。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要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尽责尽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9)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玷污了青少年宝贵的青春年华。目前在部分学校中,学生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索钱财的现象日益普遍,“校园霸王”飞扬跋扈,“问题少年”大有增多之势。部分学校还出现了帮派团伙,强拿硬要,聚众闹事,行凶漫骂,打架斗殴,成为校园的害群之马;有的学生甚至与社会上的不法之徒相勾结,沦落为“飞车大盗”;更有在校女学生充当坐台小姐,集体卖淫……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总数的70%,且在校生犯罪日趋严重。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预防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刻不容缓,对此,学校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中所存在的问题

本应在校园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花季少年为何会将自己的金色年华染成黑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可否认,它与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方面所存在的下列问题密切相关:

(一)部分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有偏差,重智育,轻德育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重升学,重创收,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德育工作不力。其主要表现为:

1、招生制度不严密。当前各类学校为了创收,招生不顾质量,只要家长肯缴钱,无论学生成绩高低、表现好坏都可以升学读书,这样造成了学生不注重自己的品德表现。

2、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违反教学原则,变相分快慢班,双差生相对集中,差班的教师积极性受挫,学生的自尊心受创。有的学生丧失自信心和上进心,感到“升学无望,就业无门”,就盲目产生“补偿心理”。

3、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学校迫于升学压力,重智育,轻德育。抓德育,抓思想工作,仅满足于一般性号召和对违纪犯法学生进行处分。有的长期不开家长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有的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视差生为“包袱”,一旦违纪便给予处分,甚至以“辞退”,开除等方式将违纪的双差生推向社会。处分愈多愈造成恶性循环。

4、学校管理松懈。有的学校虽然制订了项管理制度,却流于形式,常规管理处于序状态。学生奔波于“三点一线”上,不学生觉得生活单调枯燥,产生厌学情绪,想上的“盲点”得不到疏导,体内充沛的力和能量得不到合理的疏泄,于是另觅精寄托。而学校对学生的课余生活疏于管理,些男、女生受社会“污染源”的影响,酗抽烟、行窃、斗殴滋事。

(二)部分学校对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和制教育工作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学校是开发学生智力、养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过分强智力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认为学生品性不端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或违法犯罪,是家庭因和社会不良环境造成,与学校无关,学能教育就教育,不能教育也没办法。这种矛盾推向社会、推给家长的做法,使对学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真空段。给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导致部分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缺辨别是非的标准,好坏不分,良莠不清,就极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有些学校导认为法制教育是普法部门的要求,而不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法部门的事情,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当作政法机关的任务。因而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的甚至视之为额外负担。一些学校将法制育简单地理解为请来自公、检、法、司的职副校长讲几堂课,到校时能穿上制服,唬吓唬学生,就算了事。在开展学校法制育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中消极被动,乏主观能动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就难落到实处。而不知法,不懂法,分不清罪非罪,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念,这也是在校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主观原因。

(三)校园文化单调,学生厌学情绪加剧

目前在学生中普遍存在负担过重,心理力过大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面临毕业升学、业压力而又成绩平平或较差的学生,对学失去兴趣,对前途没有信心,往往感到忧苦闷,消极悲观,于是成天不思进取,得且过,对自己的行为也毫不在意。同时青学生充沛的精力需要渲泄,合理的愿望需满足。但紧张的学习、校内活动的单调,园文化缺少色彩,导致部分学生对在校学与生活产生枯燥无味的感觉。而外面的世很精彩,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浮躁不安心态使他们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现文化市场鱼龙混杂,“黑”网吧里夹裹着力与色情,电子游戏、黄色书刊、淫秽录等精神鸦片,麻醉腐蚀着缺乏辨别能力的灵,使他们极易在不良外因的诱发下,走违法犯罪之路。

(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

学校重智轻德导致了教师要面对繁重的学任务,疲于应付,难以对学生学习生活的问题作必要了解,走访学生家长活动也中断,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完全割裂。学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老师往往只在学生犯了错误时,才向家长告状。这种法非但不能为学生所接受,甚至会使学生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处处与家长和老对着干,甚至不惜去犯罪。

(五)教师对“问题学生”的帮助教育不够

有些学校老师把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都简单地归为“问题学生”,视之为“包袱”、学校或班级的“害群之马”。不是因人而异地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而是鄙视他们、歧视他们,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他们。有的老师对这些学生侮辱同学或在班级、学校胡作非为不敢管、不愿问,采取置之不理、听之任之的态度,要你别在我上课时捣乱就好,这客观上帮助了此类学生不良品行的发展,导致不良行为愈演愈列,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则采用罚站、停课、劝退等方法,致使一学生旷课、逃学,流散于社会,成了扰乱社会治安的后备军。

二、加强学校在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建议

学校是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且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优势,学校教育何预防在校生犯罪呢?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下几个方面改进学校工作: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领导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决纠正和摒弃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抓德育工作和抓德育质量两手硬。教育主管部门在评估学校教育质量时决不能只看统考分数,要把抓德育工作情况列入重要的考核评估项目。同时严格招生制度,思想品德不好坚决不能录取,无论给多少钱也不能招收。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理想教育和责任心教育,教师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在学生思想上筑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坚固防线。

(二)提高学校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法制教育工作日常化

重视对在校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有利于引导学生辨别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减少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因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在学校普遍开设法制课,法制教育入课堂。课堂教学应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学校应按一定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预先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学生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学法内容的安排要科学、系列,教师的讲解要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并应将法制课列为学生会考的科目,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具有日常性。当然,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应多方位地拓展学校的法制教育空间,如:通过开办法制宣传园地,举办法制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参加社会实践,举办展览、演讲、收视音像、访问英模、法制报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法热情,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一些大中专学校中,学生不良行为侵犯的对象往往首先也是学生,如果受害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了,那么加害人也就减少了。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和不良青少年结交朋友,要抵制不良思想行为的诱惑,特别要抵制金钱、色情和哥们义气等诱惑,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二是远离香烟和毒品。当前青少年涉毒案件逞增长趋势,应引起特别重视。三是教育学生不迷恋游戏机、网吧。有数据表明,一些学生厌学、逃学,往往从迷恋游戏机开始,有的还发展到小偷小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四是教育学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用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来维权,这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方面。五是要学会法律求助,当突然遭受不法侵害时能机智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此外,学校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成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学生个性尚未成熟,可塑性大、情感不稳定、意志脆弱。针对学生特点学校可开展必要的青春期心理和生理卫生教育,通过知识讲座、心理咨询、个别谈心等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使他们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当前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开展心理咨询,耐心地进行心理疏导,使之心理健康,防止产生犯罪心理。

(三)严肃校纪,加强课外活动管理

严格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必循。班级要大力加强班风建设,用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来形成良好的群体气氛,规范在校生的行为,增强集体凝聚力,有效地化解不良因素对在校学生的侵蚀。同时,学校也应该建立监督和检查网络,利用观察法、访谈法、总结法,了解和分析学生思想行为的变化,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尽量“防患于未然”。

学校应该组织各种课外兴趣活动小组,定期开展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文艺汇演、书法展览、运动会、故事会、演讲会、辩论会、各种技能技艺竞赛、班团主题活动等等,对在校生课余生活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影视评、书评、读书征文、摄影绘画展览、办文学社团、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实践活动,开辟丰富多彩的寓教性、知识性、娱乐性为一体的第二课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净化灵魂,使他们能健康成长。

同时对在校生的课外文化场所,学校应与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应联合整顿学校周边环境。离学校较近的营业性卡拉OK厅、镭射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应坚决取缔,使学生在校能安静学习。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素质

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首先学校应加强对全体教师的师德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其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作为班主任应从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和对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严格施教,大胆管理,敬业爱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应当保持热情,耐心教育,深入了解他们实施不良行为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找准问题,对症下药,使他们认识并纠正错误。另外,要有效地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要有一支专门的法制教师队伍。学校应有计划地吸收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担任法制课程的教师,同时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法制培训,把法治思想渗透到其他学科的教育。

(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齐抓共管,构建和谐校园

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而,我们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特别是要建立以学校为主的在校生教育管理体系,这是综合治理学生违法犯罪的基础。加强学校、家长、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是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学校、家庭之间应建立沟通机制。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有一个渐变的过程,从迟到早退到旷课,从说谎、无心听课到打架,从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家长、老师要善于发现学生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互通情况,使家长能及时掌握自己孩子的在校表现情况,学校对犯错误或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要慎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并及时与家长和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家长则要积极主动与学校、社会加强联系,发现孩子有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加强管教,要如实向学校通报信息,教师也能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教育状况。双方互相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使对学生的教育更具针对性,及时矫正其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的治安状况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学校应当主动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如实反映学生思想以及其他方面情况,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如将校园周边的黄、赌、毒的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配合政法机关进行查处,以预防和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干扰。

总之,如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的大事。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要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尽责尽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0)

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处理好教与学双边互动关系,保证技能培训的效果

职业技能培训侧重于实际操作,即要解决的是“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但它们都属于教育的范畴,这就需要解决好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处理好教与学的双边互动关系。监狱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师资、教材、学员(罪犯)、实际操作和教育培训经费五个方面。

(一)师资。监狱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既指开展职业技能课堂化教学的理论老师,也包括实际操作的师傅。理论教师可以从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的专任教师中聘请,还可以从监狱警察职工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聘请。实际操作的教师可以从警察职工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掌握专业技能或取得资质证书的罪犯中聘用。

(二)教材。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应尽量选用国家教育部门审定的教材,这有利于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对接,同时有利于使受训者接受最新的科技知识。同时应尽可能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另外,应结合职业技能培训编写讲义,讲义应突出重点、难点,讲求实用性。

(三)学员(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没有职业技能,有些刑期较长而又较为年轻。组织罪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他们的基础文化、年龄以及个人兴趣和爱好,结合监狱设置的劳动改造生产项目、岗位,编班组织开展课堂化教学,学习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考核应改进方法、简化程序、降低难度。如考虑用口试代替笔试,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分数的占比等。

(四)实际操作。实际操作是职业技能培训的核心,关键是解决会的问题,即会操作、熟练操作、精确操作。这里面凝聚着操作者的理论知识、经验、悟性。实际操作可以建模拟室,使操作者在模拟状态下通过反复训练固化操作行为模式,从而掌握操作的技能,提高操作水平。最重要的是结合劳动改造岗位,强化实际操作。学员一定尊重师傅,口手相传是传授技能、掌握技能最有效的途径,因此,虚心求教,认真钻研、精益求精必不可少。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罪犯劳动改造现场规范化管理的各种规定,保持劳作现场环境优良,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养成敬畏制度,规范操作的行为习惯,保证劳动现场的有条不紊和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经费。经费包括理论教学费用(教材费、教师津贴,教研经费等,从教育改造费中列支)和实际操作费用[实作教师(师傅)的津贴、相关材料费,参加培训罪犯的补贴以及奖金等,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二、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和实际操作行为

罪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科学管理,管理科学才能解决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使培训有序开展,持续进行,收到预期效果。

(一)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机构可称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教研室,设在教育改造科,由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领导任教研室主任,负责重要工作协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考核目标设定。教育改造科的领导任副主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及日常工作开展,教研室其他组成人员从教育改造科、狱政管理科,生产技术部门抽选兼任。

(二)明确教研室工作职责,使职权和责任明确清晰,便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员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班开展理论教学。编班后须将学员的文化程度、学习能力等与教学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教师,便于教师备课、组织教学,以增强教学相长,防止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尴尬局面出现,切实提高理论课的实际效果。

2、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科目的选定。首先在监狱已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又与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相统一,且便于开展技能培训的项目中选定。其次是创造条件可以开展的科目,如烹饪、计算机操作等。最后,从有利于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这一角度,向监狱提出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生产项目的开发、引进的建议。

3、检查课堂教学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组织教研人员听课,到罪犯劳动改造现场观摩罪犯实际操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加强与职业技术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国家职业资职认证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帮助,提高培训工作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使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职业教育接轨。

5、负责教师资格的审验,教材(讲义)选取使用,检查教师备课情况,统计课时量,计算教师津贴,定期发放教师津贴。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对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三、完善激励机制,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提高

监狱开展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与之相关的因素和环节多,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不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处理好各个环节,而且要调动各方面因素的积极性,保证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又充分发挥作用,使培训持续有序开展。

(一)将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考核,将负责和参与培训工作的警察纳入考核,并与年度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相衔接。

(二)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罪犯在实际操作中超额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的,除月考核给予加分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被选用为实际操作师傅的,根据指导和辅导人数每月给予补贴。

犯罪心理学结课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4.03.181

当前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课堂教学的成败直接影响到学生们对法学的学习兴趣、法律实践的效果以及对法律职业生涯的规划和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教师的课堂教学肩负的使命重大,不可懈怠。选择合适的讲解内容、制作富有美感的精美课件等,我们只要花一定的时间精心准备就能做到;而富有亲和力的语言表达以及情感交融的和谐教学氛围等,则是一个长期修炼的动态过程。通过对其他老师的学习和相互交流,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充满激情、全身心投入

1.要充满激情,首先要有对本学科和学生的热爱。

教师如果对本学科充满热爱,就会激发自己学习的动力,尽量做到旁征博引。同时如果教师对学生充满热爱之心,就会督促自己好好备课,否则就会有自责感,甚至有一种负罪感。

2.老师上课的激情会带动学生们的学习兴趣。

教师上课要充满激情、全身心投入,使课堂充满活力,使学生们的智慧得以启迪,潜能得以挖掘。教师上课如果没有激情,课堂犹如一潭死水,难以激起学生心底的涟漪。学生们昏昏欲睡,即使我们用再华丽的语言,用再先进的教学设备,也打动不了学生,与学生产生不了共鸣,自然不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用有限的课堂时间激起学生们无限的学习本学科的兴趣。

教师课堂教学的使命在于,不断用自己的激情去点燃学生求知的火炬,使学生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并且把这种兴趣延伸到课堂之外。前两天法学班的学生们组织的一场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我真切的感觉到学生们的求知欲和自学能力,不仅运用了宪法、法理、民法、刑法方面的知识,还涉及到了大家还没有接触过的保险法方面的知识。

因此,只有教师上课满怀激情,才能激发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好奇、兴趣,并使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学习,甚至将探求法学知识的奥秘作为毕生孜孜不倦的追求。因此,教师本身乐观向上、淡泊名利、热爱生活的健康心态,教学单位和谐的人际关系, 民主、平等的环境氛围均有益于激发教师的教学激情。

二、讲清理论、结合实践

1.注重理论,把理论讲清讲透。

在我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学概念的讲解,一般都是通过让学生们找准关键词的方法。

例如:

①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②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像此类概念,一般是先让学生自己理解并试着找出关键词,学生如果能够正确的找出关键词,说明他们最这个概念的理解没有太大的偏差。但是,如果大家找出的关键词差别比较大,说明大家并没有理解这个概念,因此需要通过案例等方法,字斟句酌地给大家分析和讲授。通过这种方法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

2.结合案例,用简单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理论。

课堂教学中,案例选择的数量要适中。案例太少,学生们难以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激发不了大家的学习兴趣;案例太多,既会冲淡理论教学,也会禁锢学生的发散思维,阻碍学生多维度想象空间。在案例讲解的形式上,一堂课或一项制度或一个知识点,以一个典型案例为主,辅之以信手拈来,脱口而出的案例。典型案例一般要重点描述,其他案例则可简明扼要。理论与案例相结合,使学生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思维方式。

3.对于相似概念要进行深入分析、比较,让学生更好的掌握。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法律术语和概念很相似,如果单单靠学生们自己学习,很难分清彼此之间的差别。比如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这节中,就出现了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等概念。这个知识点是刑法学总论中的教学难点,也是教学重点。在讲解这节内容之间先要让学生们思考什么是犯罪停止形态,以及理论上的采用犯罪停止形态理论有何意义。然后通过图表的方法,把各个犯罪形态发生的阶段在一根数轴上标示出来,界定此停止形态与彼停止形态的差别。通过这样的讲授方法,同学们一目了然,教学效果也特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