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56-02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高校科技论文的网络发表和共享也得到逐步的发展。高校科技论文的网络发表与共享打破了高校以往的只能通过传统纸质期刊发表科技论文的程序,减少了科技的时间,使高校的科研人员学术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在推动高校科技信息和知识的快速传播以及科技成果迅速得到共享和应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科技络发表和共享平台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的事物,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还没有健全 [1],在版权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科技络发表与共享平台的高度共享性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如何有效保护高校科技络发表与共享平台作者的版权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科技论文的网络发表与传统科技的版权比较
(一)网络科技论文与传统科技论文版权保护的复杂度
网络侵权与传统版权侵权相比,传统版权侵权是纸质为载体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网络侵权是通过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实施的,侵权完成的速度快,复制、下载、传输行为变得简单易行,同时侵权确认的难度大。与传统版权保护相比,网络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版权保护的主体、客体及地域性的范围加大。传统版权保护的主体是作者、出版者及其用户。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下的版权保护主体包括科技论文拥有者、科技论文传播者、网络服务开发商以及科技络的使用者。另一方面,版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扩大;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版权保护就十分复杂。如表1所示,二者的侵权复杂程度比较。
(二)网络科技论文与传统科技论文著作权比较
1.发表权和修改权。发表权包含的内容很多,包括是否发表,何时发表,在何刊物发表等。所有这些都应由作者自己来决定,任何他人未经作者授权或委托,都不得擅自决定。但是由于传统期刊需要经过投稿、审稿等漫长的过程,发表的周期很长。所有这些发表权版权人无法自己决定,一旦投稿就没法修改,甚至有些出版社自行修改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2]。而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下的科技论文可以随时发表。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这表明,作品可由作者自己修改,也可由取得授权的其他人修改。
2.保护作品完整权。传统纸质期刊发表的论文,科技论文的完整性有时会被忽视,比如对于论文稿件,经专家审稿后,认为论文的内容很好,但由于版面限制等因素,就会对论文进行大量的修改和删除,此种做法就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然而相对于网络科技论文,由于作其发表的载体为网页没有任何篇幅和尺寸上的限制,科技时完全可以从其内容本身的完整性编排内容。
3.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中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的一项权利,保护通过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著作权权利是网络科技论文传播的一项重要权利。传统科技论文则没有此项权利。
二、高校科技络发表与共享的版权侵权分析
1.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有些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未经版权人的同意或许可,擅自将其作品在网络上发表,传播。比如有些网络平台擅自把一些作者的博客作品在其网站上发表并予以共享,在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时,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将此种行为定性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科技论文作者权益侵权。科技络发表和共享使得复制、盗版和修改变得更加容易,以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共享平台为例,作者发表的论文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只要作者所投论文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有一定学术水平,符合其网站的基本投稿要求,就可以发表。科技论文在线允许文章在发表前,甚至审稿前首先在网上,科技论文在线采用的这种先公开,后评审的论文评价方法使得作者一旦上载的作品没有经过授权或许可,通过科技论文在线进行传播就会存在很大的版权风险。
通过对广西某几所高校的一些科研人员调查发现,80% 的科研人员不愿意在网络平台上发表及共享其科研成果。40%的被访者认为如果网络上发表共享其论文,再次向正规期刊投稿难度会增加,甚至一些正规期刊不接受这样的投稿。20.7% 的认为将会导致盗版现象;7.3% 的认为可能会被用于商业目的;12%的认为可能会损害文章的完整性和署名权;只有20% 的人考虑过将自己的文章公布在网络平台上。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存在不少版权纠纷的问题。所以说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共享应妥善处理好网络版权侵权。
三、高校科技络发表与共享版权保护的建议措施
(一)科技络著作权人采取的措施
1.增强高校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在目前网络版权保护方面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树立高校科研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更为重要。目前,高校科研人员科技络发表的著作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即使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很多作者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任意转载、改编等方式使用科技论文的现象很普遍。因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版权教育,增强版权自我保护意识。高校应加强版权保护这方面的宣传,在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上登载相关著作权保护知识,利用一切可能的媒介和渠道宣传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
2.采取技术措施。版权的保护措施是指版权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 [3]。目前,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应对网络中的侵权现象,版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通常包括采用反复制设备、访问控制技术、数字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技术等保护网络科技论文的版权。
(1)反复制设备(anti-cope devices);由于网络作品的复制非常容易,目前版权人一般采取反复制设备就是阻止复制作品的设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SCMS”系统(serial copy management systems),该系统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不仅可以控制作品的第一次复制,而且可以控制作品的再次复制,避免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件被作为数字化主盘。(2)访问控制技术;即控制进入受保护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如登录密码)。它允许用户对其常用的信息库进行适当权利的访问,限制用户随意删除、修改或拷贝信息文件。(3)数字水印、数字签名及数字指纹技术;为了防止网络作品的易修改,易盗版现象出现了数字水印、数字签名或数字指纹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是利用数字内嵌的方法隐藏在数字图像、声音、文档、图书、视频等数字产品中,使得用户只能在屏幕上阅读,而无法复制。这种技术可以用以证明原创作者对其作品的所有权,并作为鉴定、非法侵权的证据。数字指纹是指同时在数字作品中嵌入的是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的标识信,和数字水印技术相反,当某个用户将其拷贝非法的传播到外界,版权所有者就可以通过提取拷贝中的指纹来追踪非法用户。数字签名技术即进行身份认证的技术,防止伪造,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他技术措施比如防火墙技术、认证技术(CA)、追踪系统、标准系统、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等。
(二)完善版权保护法律制度
中国在著作权的网络立法方面,其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一系列涉及网络版权保护的文件,为技术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是2005年由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实施的,对网络环境下的科技论文版权保护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政府应加快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并制定保护网络著作权的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法律保护是一种事后控制的手段,即只有在发现侵权行为之后,法律才能进行干预,一旦有版权侵权,高校科研人员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应增强维权意识,对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成果侵犯版权的行为予以严惩。以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为例,其网站上设有学术监督栏,对一些侵犯版权的作者取消已发表的论文,收回刊载证明,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上予以谴责,并禁止三年内在其网站上,对维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对于网站在保护版权方面还是不够的。对于一些复制、盗版其网站上的论文在其他网络平台上发表或者在科技期刊上发表,则没有相关的政策。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应当充分重视作者的论文版权保护需求,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权益。
高校科技络发表与共享版权保护要得到增强,首先要增强高校版权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其次则必须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网络版权保护的立法,最后要提高网络发表与共享平台的技术保护水平。只有作者的版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提高科技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推动高校科技论文的网络发表与共享。
参考文献: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创新离不开科技论文。通常人们将科技会议论文和科技期刊论文统称为科技论文。科技论文按写作语言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科技论文和外文科技论文。外文科技论文以英文科技论文为主。英文科技论文比中文科技论文的数量多。众多的科研成果以英文科技论文形式发表,因此很有必要提高英文科技论文的阅读水平。
科技论文与科普文章不同。科普文章是写给公众看的,它具有一定的文学性和艺术性。科技论文是写给同行专家看的,它具有很强的逻辑性。科技论文的逻辑性在文字上表现为句子之间的衔接十分紧密,因此掌握句子之间的各种衔接方法有助于提高英文科技论文的阅读水平。
1 语法衔接
语法衔接包括省略、替代、照应和连接等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增强英文科技论文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1) Computers exist in a wide range of sizes and power. (2) The smallest are embedded within the circuitry of appliances, such as televisions and wrist watches.
句(2)中The smallest后面省略了在上文句(1)中已经出现的computers。采用省略的衔接方法避免了在句(2)中重复出现computers,突出了句(2)中的新信息“The smallest”,使得句子之间更加紧凑。
(3) Laptop computers and PCs are typically used in businesses and at home to communicate on computer networks, for word processing, to track finances, and to play games.
(4) They have large amounts of internal memory to store hundreds of programs and documents.
(5) In 1975, Gates and Paul Allen collaborated on the first version of the BASIC programming language.
(6) This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Microsoft in Albuquerque, New Mexico, in the same year.
句(4)用人称代词They指上文句(3)中的Laptop computers and PCs,用人称代词起到照应的作用。句(6)用指示代词This指前面In 1975, Gates and Paul Allen collaborated on the first version of the BASIC programming language整个句子所表达的意思,用指示代词起到照应的作用。这种照应的衔接方法使得科技论文更加简洁,表达的意思更加清晰。
(7) A laser used with the erbium-doped fiber can then be triggered without first having to convert weakened light pulses into electrical signals.
(8) As a result, with no intervening optical / electronic conversions to slow down transmissions, fibers can carry more information in the form of higher speed signals.
句(8)中的As a result表示句(7) 与句(8)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还有一些过渡性的词语可以表示转折、时间、条件和因果等逻辑关系。掌握起衔接作用的过渡性词语,有助于把握科技论文的内在逻辑。
2词汇衔接
为了进一步增强英文科技论文的逻辑性和连贯性。英文科技论文除了应用语法衔接的方法,还大量使用词汇衔接的方法。词汇衔接包括重复、同义、反义、上下义等多种方法。
(9) The secret to perfect timing is to make an extra satellite measurement.
(10) If three perfect measurements can locate a point in 3-dimensional space, then four imperfect measurements can do the same thing.
句(9)中出现了measurement(单数形式),句(10)中又重复出现了measurements(复数形式),这种词汇重复方法不但使得两个句子更加紧密,而且突出了论文要表达的重要信息(measurement)。
(11) If everything were perfect (i.e. if our receiver’s clocks were perfect) then all of our satellite ranges would intersect at a single point (which is our position).
(12) But with imperfect clocks, a fourth measurement, done as a cross-check, will NOT intersect with the first three.
(13) Funding such an immense project would cost more than $230 billion over several decades.
(14) To make this investment economically feasible, phone companies want new laws that would let them supply programming as well as carry it for other companies.
(15) Some cable-TV companies, broadcasters, (下转第79页)(上接第74页)and publishers strongly oppose the entry of such powerful competitors.
(11)中的perfect与句(12)中的imperfect是一对反义词,利用反义词衔接两个句子,起到了强烈的对比作用。句(13)中的Funding与句(14)中的investment是一对同义词,利用同义词衔接两个句子,不但可以避免用词过于单调,还可以起到了强化同义词所表达意思的作用。句(14)与句(15)利用上下义词衔接两个句子,句(14)中的companies是个上义词,它抽象地指公司,句(15)中的cable-TV companies, broadcasters和 publishers是下义词,它们具体指有线电视公司、广播公司和出版商。
1.引言
较之其他翻译文本,科技文本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译文要求兼顾精准性和规范性,这就对翻译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情况中,作为中西方科技活动交流的主要媒介,科技论文由于其较强的专业性,使得英译工作发展缓慢,无论是科技工作者还是专业翻译者,都很难保证译文质量,致使科技文英译水平良莠不齐,这与中国的科技迅猛发展之势形成落差,提高中文科技文献英译水平是适应中国科技“走出去”形势的当务之急。
具体而言, 科技文英译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英译工作多着眼于单句词语、语句或语段层面上的翻译,如何将科技文英译兼顾句法(包括语句内部的词汇和语法)和篇章层面应作为研究重点。文本类型理论及翻译目的论为探索科技文英译技巧和策略提供了理论支撑。
2.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中最具影响力的德国学派整合了费米尔的目的论、赖斯的功能翻译批评理论、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及诺德的“功能加忠诚原则”。
其中,目的论现已成为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该理论将翻译阐述为承载着本身的目的,并通过冲破文化障碍促进文化间交流的行为。选择翻译方法或策略的标准在于翻译本身的预期目标。目的论是建立在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基础上的[1]。
赖斯将语言学的文本功能理论迁移到翻译行为的研究中,提出了功能翻译批评理论。该理论建立在布勒的语言功能三分法基础上,将文本分为信息型、表情型、感染型和视听媒体型四种类型[2]。
翻译行为理论是目的论的深化与发展。从翻译过程出发,曼塔利将翻译阐释为一种“跨文化合作”的行为,认为其是有自身目的并注重结果的活动,翻译过程则是文化转化关联的交流过程;从翻译参与者行为及作用角度出发,曼塔利认为翻译并不是单纯的文字本身的翻译,而是通过翻译打破语言障碍,从而促进文化的交流[3]。
诺德的“功能加忠诚原则”是对功能翻译批评理论的补充,不仅强调翻译本身的功能,还重视翻译对原著及读者的忠诚。在此,“功能”指译文可以在目标语国家的文化体系中起到学术交流作用;“忠诚”指翻译既要忠实原著又要兼顾读者的语言习惯。这一理论给出了翻译过程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如哪些语句属于可以保留,而哪些属于必须保留并进行相应的改写。
综上,功能翻译理论内部主流理论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系统解决翻译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3.功能翻译理论指导下的科技文的翻译
功能翻译理论的某些特征能够迎合科技文在句法翻译(包括词汇&语法)和整体篇章翻译方面的特点。
3.1词汇翻译
3.1.1动词名词化
与汉语动词使用的灵活性不同,英语中动词的形态改变有严格限制,动词名词化的方式在不影响原文意义的同时,有利于句子结构的精简。在忠实性原则指导下,科技文英译倾向使用名词化动词,以顺应目标语的表达习惯与文本特点。举例如下:
原文:……打造医疗旅游资源的品牌价值,开拓医疗旅游市场的规模,提升医疗旅游服务与产品的质量……
译文:…the building of brand value of medical tourism resources, the expansion of medical tourism marke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medical tourism services and products…(动词的处理在此加粗标注)
分析:原文中使用了多个并列动词,使得句子更加简短有力。翻译时应将这些动词名词化(“打造”翻译为“the building of”;“开拓”翻译为“the expansion of”等),以保证句子结构与层次的清晰性,更符合英文表达习惯。
3.1.2渲染词的省译
为增强语气,中文科技文通常带有很多中国特色的渲染词汇,是中国人独特思维方式的体现;然而,科技英语更关注文章的周密严谨,用简练的表达突出文章的重点信息。在翻译过程中,可以将渲染词省译。举例如下:
原文:……对我国医疗旅游资源的空间布局、特征、类型等更加深入地讨论……有利于医疗旅游资源的合理使用,大力提高我国医疗旅游资源的市场竞争力,有针对性地创新更多的医疗旅游产品……
译文:… the discussion of the spatial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 and type of medical tourism resources, and the exploration of China’s unique medical resources are favorable to the use of medical tourism resources, the improvement of market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medical tourism resources, the creation of more medical tourism products…(省译部分加粗标注)
分析:原文中使用了很多渲染词,例如“更加”、“深入地”、“合理”、“大力”、“有针对性地”等,都采取了省译策略,使译文更加简洁易懂。
3.1.3术语的处理
科技论文专业性强,术语使用密度高,翻译应当关注术语表达的准确性。举例如下:
原文:该文主要运用了定性的研究方法,包含网络分析法、实地调研法、SWOT分析法等。
译文: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is the main method of this paper, including network analysis method, field research method and SWOT(Strength,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 analysis method.
分析:对于专业人士而言,原文中的SW OT分析法不难理解,但是考虑到非专业读者的阅读体验,因此在括号中将各字母的含义表示出来。
3.2语法翻译与篇章翻译
语法翻译通常融于篇章翻译中,在此将二者结合阐述。较之其他文体,科技文英译应注意的语法点主要在于主动变被动的处理。根据相关统计,在科技文教科书中,大约有将近一半的动词使用了被动语态,而汉语中更习惯主动语态的使用。因此,为了使得译文读者更容易理解,在翻译过程中要对语态作适当的转换。举例如下:
原文:……制订合理的医疗旅游方案,深入挖掘我国医疗旅游的独特优势,并进行医疗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创新。
译文:… a reasonable medical tourism scheme is developed, the unique advantages of medical tourism are exploited, and medical tourism product is designed and created.
分析:由于原文较长,而且结构相对复杂,因此在翻译时首先进行了断句。在翻译后半部分时,将汉语中的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将汉语主动语态“制订”翻译成英语被动语态的“is developed”,将汉语主动语态的“挖掘”翻译成英语被动语态的“are exploited”,将汉语主动语态的“设计与创新”翻译成英语被动语态的“is designed and created”。这种不具备感彩的翻译方式,不但能够客观地将原文的语态特点表示出来,还能够让科技文的信息功能更加明显。
4.结语
在功能翻译理论的指导下,翻译不仅仅是不同语言之间的转变,更是一种具备较强目的性的交际行为。在翻译过程中,应当使用合理的处理策略,将译文的信息功能充分体现出来,实现交际目标。科技文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以内容表达为目标的信息文本,为了将科技文的功能体现出来,需要运用交际翻译的合理处理策略,在保持原文信息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语体的习惯与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转换与删减,从而使得科技文翻译质量更高。
参考文献:
绘画是创造性的艺术,绘画的艺术价值就在于创新。绘画的创新与自然科学中的发明创造没有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绘画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绘画艺术正是在不断的创新中向前发展。
中国画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创新的问题,然而,当今的中国画家面对中国画的创新问题的确存在着很大的误区。绘画的创新决定于技法的变化与艺术风格的体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多数画家都倾向于在“术”的环节中煞费心思,其结果,要么是局部的改良,要么是人为的制作,要么是嫁接西方的油画技法。其结果大多难以令人满意。更有甚者,为了强夺人意,硬要为其冠以“现代”或“前卫”的名头,实际上恰恰暴露了一些人的浮躁与急于求成的心态。中国画的创新问题出现了这么多不尽人意的现状,其主要原因是,一些画家虽然深知只有解决了技法这一最基本的要求,才能够达到创新的目的,但是却不知解决技法创新的问题并不是单凭着画家的主观臆造可以获得,中国画技法的创新与变革来自于“理”,没有“理”作为研究技法创新的基础,很难实现创新的目的。创立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与新的技法表现形式是件十分严肃的学术问题,因此面对中国画的技法创新问题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要以中国画发展之“理”认识中国画的技法创新问题。这样可以从理论上看到中国画技法创新之根本,产生有理论根据的中国画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与新的表现技法。
所谓创新应体现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创新方法,其二是以正确的艺术见解表现其艺术内涵的深度。
解决创新方法的问题最重要是要建立起新的艺术体系,使其更加完善,这是中国画建立新的艺术表现形式与新的技法表现的最基本条件,离开了这个条件,以其主观臆想而产生的某种技法与风格都难以成立。只有在符合中国画发展的艺术体系与艺术思维的指导下,才能够产生出全新的中国画表现形式与表现技法。然而,这一切直接触及到的就是如何对待“笔墨”的问题,有人认为过分强调“笔墨”,会窒碍中国画的发展;也有人认为强调“笔墨”,中国画就无法“转型”等等,以至近百年来多数人对此一筹莫展,莫衷一是。事实上这种提法非常主观臆断,缺少足够的理论依据,中国画的“笔墨”一直是随着“理”的原则在改变,以中国画之“理”来认识中国画的“笔墨”问题:“意象”之理必然会产生表现“意象”笔墨之方法;“象意”之理必然会产生表现“象意”笔墨之方法;“悟象”之理必然会产生表现“悟象”笔墨之方法。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即中国传统文化,脱离中国传统文化就无法表现出具有中国文化内涵的艺术风格。面对中国画创新问题,只有沿着中国画艺术规律而行才能顺利向前发展。中国画家如果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没有深入彻底的认识,那将永远不知道如何去面对当今中国画的创新问题,当然也不可能在中国画界以及中国画发展史中占有一席之地。以此理而论,中国画发展并不存在怎么“转型”的问题,实际这种所谓“转型”的提法,完全是由于一些人对中国传统文化认识的匮乏,对西方文化的一知半解而产生的主观臆断。中西绘画是在两种不同的艺术思维与艺术体系引导下产生的艺术形式,那种不问其“理”,只谈“接轨”的论调,只会将中国画的发展引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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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管理方向)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218 统计原理与乡镇企业统计 05216 税收与信贷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管理方向) 05215 乡镇企业经济活动分析 05214 会计原理与乡镇企业会计 05219 管理原理与乡镇企业管理 06571 管理数学(一)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中小企业管理方向) 05221 公共关系学(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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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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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电大方向)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20 高等数学(一)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电大方向)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5263 中国税制(电大) 04729 大学语文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电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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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科段)(专科)(电大方向)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4729 大学语文 法律(基础科段)(专科)(电大方向) 05241 宪法学(电大) 05240 法理学(一)(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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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专科)(电大方向) 00024 普通逻辑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5274 写作(一)(电大) 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专科)(电大方向) 00535 现代汉语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专科)(电大方向)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专科)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5 刑法学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0360 *预审学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专科) 05679 宪法学 00355 *公安秘书学 00357 *治安管理学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专科)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关键词 北京体育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研究热点
一、研究方法与对象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词频统计法与共词聚类分析法。词频统计法能够揭示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或主题词在某一研究领域中出现的频次高低来确定该领域研究热点和发展动向的文献计量法。共词聚类分析法是一种内容分析方法,通过对一组词两两统计它们在同一片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以此为基础对这些词进行聚类分析,从而反映出词与词之间的亲疏关系,进而分析这些词所代表的学科和主题的研究结构。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共词聚类分析
(一)关键词词频统计与分析
本文利用《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搜索出2003―2012年北京体育大学体操方向硕士学位论文共73篇,以73篇学位论文中的关键词为调研对象,通过共词分析法中的聚类分析探索各高频关键词之间的内在关系,归纳出北京体育大学体操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以及各个不同研究方向的亲疏性。本研究利用Excel对前期检索出的学位论文进行关键词统计,共得到硕士学位论文关键词283个,平均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含关键词3.9个。然后对统计结果进行以下处理:去除对反应主题没有积极意义的词,如“展望”、“问题”等,对表达同一个意思的关键词进行标准化处理,如“高职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技高校”等标准化为“高职院校”,“高等院校”、“高等学校”、“高校”、“大学”等标准化为“高校”。
经过多次比较,最终选择词频大于的关键词作为高频关键词,从而确定个体操方向硕士学位论文的高频关键词(表1)。这个关键词总的出现频次为65次,占关键词总频次的36.3%。从高频关键词分布可以看出,北京体育大学体操方向硕士研究生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集中在“体育教育专业”、“分析”、“普通高校”、“竞技体操”、“北京市”、“教学理念”、“现状”、“发展对策”等。
表1 硕士学位论文高频关键词表
序号 关键词 词频
1 体育教育专业 12
2 分析 10
3 普通高校 8
4 竞技体操 8
5 北京市 7
6 教学理念 7
7 现状 7
8 发展对策 6
(二)构造词篇矩阵、相似矩阵
对于高频关键词共现频次的统计,本研究利用SPSS17.0,以每篇学位论文为一条记录,记录的内容为高频关键词是否在学位论文的关键词出现(出现为1,否则为0),构造出词篇矩阵。以词篇矩阵为基础,在SPSS软件中进行相关分析,数据类型选择“binary”二元变量,相似系数选择“Ochiai”系数,构造出高频关键词的相似矩阵(见表2)。相似矩阵中的数字为相似数据,数字的大小则表明词与词之间的距离远近,数值越大则表明词与词之间的距离越近,相似度越好;反之,数值越小,表明词与词之间的距离越远,相似度越差。相似矩阵对角线的数据为1,表明某高频关键词自身相关度。
表2 硕士学位论文高频关键词的相似矩阵(部分)
体育教育专业 分析 普通高校 竞技体操 北京市 教学理念 现状 发展对策
体育教育专业 1.000 0.060 0.286 0.004 0.192 0.321 0.334 0.215
分析 0.060 1.000 0.030 0.121 0.018 0.006 0.076 0.023
普通高校 0.028 0.030 1.000 0.150 0.030 0.068 0.119 0.029
竞技体操 0.004 0.121 0.150 1.000 0.008 0.192 0.043 0.020
北京市 0.192 0.018 0.030 0.008 1.000 0.192 0.035 0.078
教学理念 0.321 0.006 0.068 0.192 0.192 1.000 0.087 0.186
现状 0.334 0.076 0.119 0.043 0.035 0.087 1.000 0.100
发展对策 0.215 0.023 0.029 0.020 0.078 0.186 0.100 1.000
(三)北京体育大学体操方向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竞技体操的发展对策。包括关键词:竞技体操、发展对策、后备人才。
2.北京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理念。包括关键词:北京市、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理念。
3.体育教育专业与教学能力。包括关键词: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能力。
三、研究热点的特点分析
(一)北京体育大学体操方向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比较宽泛,选取对象比较广泛,包括普通高校、体育院校、竞技体操、体操普修课、教学理念等。
(二)硕士学位论文注重对教学理念及竞技体操发展状况的研究,旨在通过现状研究,探寻发展的脉络与经验。
(三)硕士学位论文注重对基本理论研究,研究内容宽泛。在理论分析上显得薄弱、创新能力欠缺。
参考文献:
[1] 高宝立,刘小强.高等教育研究热点分析:两个维度、四项指标――以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为例[J].教育研究.2008(09).
[2] 迟景明,吴琳.近十年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研究热点和趋势――基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共词聚类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1(9):20-24.
研究生学位论文反映本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所撰写的毕业论文,是其科研成果的结晶,反映了作者独立进行科研活动的能力。在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寻找研究热点、把握研究趋势是必需环节,有些研究者通过广泛阅读文献,有些研究者通过文献计量学和内容分析的手段,常见比如发文统计、知识图谱分析等。从文献生产、供给的角度,这有助于研究者在短时间内低成本地激发新的想法,迅速获得相关文献并寻找研究空白,获得较大的知识收益,有利于知识的产生、传播和累积。
论文的关键词是文章内容的提炼及核心思想,在某一学科中,如果某些关键词在众多的论文中反复出现,就说明这些关键词是该学科的研究热点。因此本文以教育技术学专业为例,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和论文关键词作为研究对象,对教育技术学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进行探析,并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以期探讨进步。
1.研究过程
1.1主要的分析工具
论文分析需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离不开相应软件的辅助。本研究中主要使用书目共现分析系统(Bicomb)抽取论文中的关键字段,形成高频词一论文矩阵,Python进行聚类分析,Excel作为Python的输入,以及进行简单的统计。
1.2数据采集和处理
中国知网上收录的论文数量较多,故将其作为研究对象的数据来源。通过本校数字图书馆访问中国知网,选择“博硕士”类型,并以“教育技术学”为“学科专业名称”进行检索,共获得研究样本7937篇研究生学位论文,然后按照NoteFirst格式采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题录信息。使用书目共现分析系统,将论文的发表年份和关键词提取出来,输出成EXCEL格式。
共词聚类分析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首先选定参与共词分析的高频关键词并构建共词矩阵,然后将共词矩阵转化为相似矩阵,然后进行聚类分析,最后对结果进行解释。关键词的选择,目前有TOPN,正太分布法,齐普夫第二定律等几种常见的方法。
经过统计分析,本文样本数据不符合正态分布,故本文选择累积百分比20%的关键词作为高频关键词,生成如表1所示的共词矩阵。
为了消除频次悬殊造成的影响,用Ochiia系数将共词矩阵转化成相似矩阵,即将矩阵中的每个数字都除以与之对应的两个关键词总频次开方的乘积,该矩阵主对角线上的数据均为1,代表高频关键词自身的相关程度,如表2所示。
2.研究结果
2.1关键词的词频分析
词频分析法通过对关键词中高频词汇的分析,能够确定某一学科的研究热点及其变化。本研究共收集到7937篇研究样本,对所有关键词进行统计排序后,得到排名靠前的20个关键词,表3提供了前10个关键词。
观察上表数据,可以发现,教学设计出现频次远超其他关键词,在教育技术学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信息技术和网络课程占据第二和第三名次,说明教育技术学对信息技术和网络的应用比较深入和频繁。
为了进一步探究教育技术学的发展历史,故对各年度所的关键词进行统计,可以得出各年度频次排名前10的关键词表,具体见表4。
表4显示了高频词的变迁过程。观察上表可以发现,首先历年排名靠前的关键词都有教学设计和网络教育,稳定性比较好,正体现出教育技术学交叉学科的特点,同时也可以看出,2000年后的“技术”,主要指网络技术。其次教育技术已经处于信息化教育研究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关键词主要有远程教育、信息技术、网络学习、教育游戏、移动学习等。从这一阶段的研究热点可以看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教育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现象已成为研究热点,这一时期研究者关注的对象不再仅限于媒体本身,而是从信息化学习方式人手,考察技术、人和教育三者间的关系。
2.2关键词的共词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根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的多元分析技术的总称,基本思想是基于研究对象的样本或变量指标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似性或亲疏关系。
层次聚类按照距离度量的不同分橐韵录咐啵single-linkage、complete-linkage、average-linkage、ward-linkage。现有同类型的论文中,均采取层次聚类法对共词矩阵进行聚类分析,但是并没有针对上述不同情况给出对比分析,本文使用Python第三方库scipy中的层次聚类函数以及dendrogram方法,对多种度量的聚类方法进行了对比实验,发现ward-linkage方式的聚类效果最好,具体聚类树如下图所示。
观察该层次聚类树状图可以发现,研究生学位论文高频关键词大致聚为5类,具体分类如下:
第1类:学习方法研究,关键词包括知识管理、大学生、网络学习、虚拟学习社区、策略、非正式学习、知识构建等。该类研究主要以如何提高学习的效果为目的,寻找和对比多种学习方法,为后续的教育教学方法提供参考。
第2类:教师与教育技术研究,该类研究主要由教育技术、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技术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师范生、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等关键词构成。这一主题的研究主要围绕教师与教育技术的关系,着力提高教师运用新型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从事教学活动。
第3类:网络教育教学研究,主要由网络课程、移动学习、网络、网络学习、自主学习、远程教育、网络环境网络教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关键词构成。网络教育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涌现出在线教育和MOOC等新型教学方式。
第4类: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育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学模式、信息素养、教育信息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行动研究、翻转课堂等关键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重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结合,碎片化学习、翻转课堂等都成为该学科内的研究趋势。
第5类:设计与开发应用研究,主要由设计、应用、对策、开发、现状和应用研究等关键词构成。教学设计与应用是教育技术学的核心目标和价值体现,不论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最终的落脚点都是教育教学方案的设计及应用实践。
3.研究结论
3.1发展趋势
第一,研究热点保持稳定。从关键词词频分析中可以看到,不论是全量数据的统计,还是历年关键词数据的统计,出现频率较高的关键词都是信息技术、教学设计、远程教育等。这些核心关键词,包括教学效果,教育信息化等其他高频关键词在内,都显示出中国教育技术牢牢把握学科定位与目标,重视教与学的应用与研究,而且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与学是中国教育技术领域近20年研究的热点。
第二,教育技术学在走向融合。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即教育理论层面、技术层面、理论和技术结合的层面。在前文的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到由何克抗教授正式倡导的混合式学习概念,更是最好的证明。一是教育理论层面,主要体现在教育理论基础的变化上。教育技术学研究的焦点,已经由建构主义转向混合式学习。在词频分析中的历年高频关键词中,可以看到建构主义的排名在2004年以后,就比较靠后了。二是技术层面,教育技术已经从基础的视听技术,发展到了网络信息技术为主,多种基础技术为辅的阶段。但就像网络没有取代报纸一样,粉笔和黑板也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教学技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它们以整体融合的形式,出现在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三是理论和技术相结合层面,不同的教育与学习理论,需要各种不同的技术作为支撑,而各种技术的最终目的,是要为优化教学效果而服务。共词聚类分析中发现的信息技术下的教学及学习模式研究,说明教育技术工作者已经开始关注适应性学习和协作学习环境的创设。
3.2启发
第一个启发是要自信。有人说,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的教育理论水平不如教育学相关专业的学生;论信息技术能力不如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多数人都看到了这个现象,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变得不自信和迷茫,那就有些妄自菲薄了。因为教育技术学是交叉学科,本专业的学生跟其他专业的学生比的就是教育理论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综合实力”,这才是教育技术学特色和优势的所在。本专业的学生在平时的学习和研究中,可以遵照南国农老前辈的指导,坚持现代教育理论与现代信息技g的融合,并牢记二者“相乘”的关系,双翼齐飞,同时努力探索教育技术的中国道路。
第二个启发是要并重。包括电教并重和教学并重,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教育技术学出现的误区和问题。电教并重是指要认清教育技术姓“教”不姓“电”,信息技术只是教育技术的一种支撑,教育技术所研究的是在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如何有效利用各种信息技术为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以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教学并重是指教与学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而且其立足点在学而不在教,因为教育教学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第三个启发是要融合。不仅是教育技术学内部的融合,还有借鉴其他学科的精华,如计算机、心理学和传播学,才能更好地体现出交叉学科的特点和优势。举例来说,目前计算机领域,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虽然教育技术领域已经在进行虚拟现实和数据挖掘技术的相关研究,但深层次的融合,结合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落地的尝试,还需要尽快开展和总结。
高考命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高考命题包括考试内容规范表和试题规划表的制定,试题的编写及全卷试题修订和组配;1]狭义的指试题的编写,包括材料的选择、问题的设计与命题的表达三个环节。本文讨论狭义上的命题。试题规划表是命题专家根据考试内容规范表的需要事先制定的命题规范文件,命题教师应根据试题规范表开展具体的试题编制工作,期间应经过材料选择、问题设计、命题表达等阶段。其中,材料选取既是命题的起点,也是命题的关键,将直接影响和决定后续工作的开展;问题设计是命题的核心,科学思维是生物学问题设计的主线;命题表达是命题技术的体现和命题质量的深化。三者关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均已成为当前编制高考试题的挑战和亟须规范的问题。
问题一:材料选取的挑战。随着高考命题权的下放,高考生物学科命题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受到极大的重视,尤其是试题本身的科学性被认为是评判合格试题的重要指标之一。科学性为生物学科命题素材的选取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题干背景的来源和表达必须是真实、可靠、无歧义的。此外,高考生物学科命题应突出能力立意,公平性、科学性成为材料选取的难题。
问题二:问题设计的挑战。问题设计的出发点旨在考查考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新课程高考更注重能力立意。生物学科能力是学生参与生物学科活动(知识学习、实验操作、生活实践等)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固却不容易或不能被直接观测的一种心理特质。高考要考查和测量此类“隐蔽”目标,必须设置一定的情境刺激考生产生认知,通过考生的外显行为判断其思维或能力水平。问题设计还包括难度设计、区分度设计、参考答案设计等。显然,问题的设计是否恰当,能否起到刺激考生应试思维等问题,都是对命题者的极大考验。
问题三:命题表达的挑战。审视近几年全国高考生物试题,命题人员的试题编制技术日趋成熟,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或题干信息冗余,或表述含糊不清,或表达存在歧义。诸如此类欠规范的命题表达方式严重影响了命题的质量。同时,后现代主义推崇者对高考命题工作提出自由化、个性化及人文关怀等要求,对命题表达环节也是一大挑战。
二、科技论文作为高考生物学科命题素材的理性思考
(-)科技论文的发展评述与内涵释析
科技论文起源于17世纪60年代的欧洲,其标志是英国皇家学会创办的世界第一本学术期刊《哲学汇刊》。该刊集合了牛顿、伽利略等科学家的前沿性成果。18世纪至19世纪,随着多种自然科学类期刊的迅速增长,科技论文的内容几近覆盖科学的所有领域。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兴起使科技期刊的网络化检索变得十分强大,我国也形成了以中国期刊网、万方期刊网等为代表的期刊集群。2003年教育部成立的“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为推动科技交流、科技应用与科技再创造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流平台。
概念上,“科技”即科学技术,主要指自然科学方面的技术,“论文”即论证性的文章,是描述科研成果的书面文件。科技论文属于学术论文,因此具有学术论文的基本特性。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明确指出:“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做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美国生物学编辑协会认为,科技论文必须“易于人们的感官接受、本质上持久、不加限制地为科学界所使用,并能为一种或多种公认的二级情报源所选用”。
由此可见,本质上,科技论文以学术理论为依据,以新思想或新进展为核心,以实验数据为例证,以书面语言为载体。在内容上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权威性,在表述上必须具有准确性、严肃性和逻辑性。作为报道、交流、存储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科技论文是科技发展的总结,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都在应用科技论文所表达的科技成果。
(二)选用科技论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长期以来,高考命题或选择中学教材、中学教辅、大学教材及课外资料(报纸、参考书等)作为命题背景材料,或选择已有题目进行改编,也有少部分试题是命题专家根据已有知识和经验直接设计。这类传统选材方式在命题实践中存在许多纰漏,易在科学性、公平性、时效性,甚至安全保密性方面产生问题。以科技论文为试题背景的命题方式与传统选材有本质区别,不仅能提高试题各项属性水平,还能提高命题质量和命题效率。现将传统选材与科技论文选材方式进行比较(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科技论文选材具有许多优势,选用科技论文进行高考生物学科命题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分析
其一,保证了试题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科学性是评价高考试题的一项重要指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中学教辅、课外资料、旧题改编等方式无法比拟的。试题中引用的任何数据乃至成题后的文字表述,取自具有国家法定权威或专业权威的公开出版物[6],命题者往往心里很“坦然”。在此基础上,命题专家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对论文作出准确的评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避免高考试题公布后可能产生的各类负面影响。生物科技高速发展,试题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应用生物学科技论文命制高考试题从根本上保证了试题内容的时效性,体现科学实践与教育教学的统一。
其二,体现了高考的公平性。若选材来自中学教材、中学教辅或是旧题改编,做过类似题目的考生自然受益,一方面产生不公平,另一方面进一步激发考生和教师的“题海战术”意识,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发展。高校教材原本是_个良好的命题素材来源,只是由于经过多年的命题实践应用,特别是自分省自主命题以来,每年都要有十几套高考卷结果出现命题者辛辛苦苦命制出来的考题,一经检索才发现,早就有相似的考题了。而科技论文选材却可以有效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生命科学每年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巨大,海量的选材要能“撞上”是很困难的。这样不仅体现了选材公平,也能有效避免“撞题”。另外,高考命题前的资料准备是高考涉密内容,往往慎之又慎,若能将“海量”的科技论文替代有限的材料,岂不解决了安全保密问题?实践证明,这—做法在某些通过临时抽调命题专家入围命题组的省份,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安全措施。
其三,体现能力立意。高考试题强调能力考查。能力是人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那些心理特征,只有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才能考查其能力水平。[7]应用科技论文作为背景材料更易实现考核目标能力化,因为,大量生物学科技论文的特质就是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带有生物实验论证类的论文,不仅具有科学的、最新的实验技术和方法,还有翔实的实验数据。而以中学教材等作为背景材料只会偏重考查知识目标,不利于能力立意。
其四,提高命题效率和命题质量。论文通常是以过程性方式呈现生物学实验研究成果,具有问题的提出、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数据及实验结果的讨论等,这与新课程强调的探究性学习是—致的。以科技论文作为命题起点,命题者具有呈现试题的科学思路和方法,同时免去一些对科学性疑问的论证,提高了命题效率。试题以图表、文字、数据等多样化的形式呈现,不仅体现了试题所蕴含的科学素养,也使卷面更加活泼、美观,提高试题的命题质量。
2.可行性分析
首先,持续、大量更新的生物科技论文和各种引文数据库为科技论文的选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高中生物学考查内容涉及生物学_级学科下的12个二级学科,同时可扩展到农、林、牧、医、渔等各个生命科学领域。编制如此广泛的生命科学高考试题,仅取自传统素材显得远远不够。丰富的论文来源和便捷的检索系统可以彻底改变命题者“江郎才尽”的窘境。
其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简称“考试大纲”明确指出,“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为“选用科技论文作为试题素材”这项新举措提供了改革的科学依据。基于新课程高考改革的大背景,选用科技论文不仅体现了生物科学素养,也体现了科学、技术、社会的统一。
再次,大规模教育考试理论决定了将科技论文改编为局考试题是可行的。局考试题的本质是根据选拔人才的目的,按照一定的要求,通过考生解答问题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和结果,推测考生具备某一心理特征(知识、能力)的程度。基于科学性的保证,对科技论文素材进行基于考试测量要求的适当改编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丰富、灵活的命题技巧和命题手段是其重要的保证。
三、基于科技论文背景的高考生物命题实践
基于以上讨论,高考生物命题亟待构建一套基于科技论文背景的命题模式。2009年以来,本课题组开展了相关研究,并进行了四次高考命题实践,初步总结了一套基于科技论文背景的高考生物科命题解决方案。下面分别从三个维度讨论以科技论文为命题起点的尝试。
(一)材料选取的维度
1.背景材料的选择
理论分析:选择科技论文作为试题背景,在—定程度上保证了试题背景材料的科学性、权威性。考虑到科技论文在试题命制中的特殊用途,选择的科技论文应进行如下三个方面的有效性判定:(1)选择近期发表的较高水平的科技论文,以保证材料的科学性和时效性;(2)所选论文应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研究,以考查考生运用生物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所选论文主题词应与考试大纲“生物知识内容表”中的“II”®要求一致,以突出考查考生对生物学核心知识体系的掌握,体现生物科学素养。
操作方法一:选择近期发表的较高水平的科技论文。一般来说,应检索来自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简称CSCD)的论文。CSCD内容丰富、结构科学、数据准确。收录有生物学、农林科学、医药卫生、环境科学等领域出版的上百种中英文科技核心期刊和优秀期刊。以2010年全国高考福建生物卷第26题第I小题(简称“2010福建高考26—I题”)为例,试题背景选自“几种环境因子对高生物量赤潮甲藻——东海原甲藻光合作用的影响”(《海洋科学》2009年第12期)一文,是关于我国东海海洋污染中赤潮发生机理的研究,该题以“东海原甲藻引发我国东海赤潮”为情境,考查被试在真实背景中的知识迁移能力,涉及社会领域和学术领域的热点话题,所选背景材料角度新颖。
操作方法二:选择与生物学相关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热点话题。例如,2011年全国高考福建生物卷第26题第I小题(简称“2011福建高考26—I题”)选自两篇文章:《rhIL-18对核辐射诱导小鼠脾细胞凋亡的抑制机制研究》(《沈阳部队医药》2009年第1期);《rhIL-18对核辐射诱导小鼠脾细胞凋亡的抑制作用》(《解剖科学进展》2008年第2期)。众所周知,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引发了核辐射危机,一时之间,核辐射在世人面前引起极大恐慌,科学地认识核辐射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该题避开人类灾难的宣扬,着眼于科学分析和科学利用核辐射,将核辐射与高中生物学涉及的免疫、细胞凋亡、诱变育种以及实验探究设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人们明白核辐射虽然可怕,但可以防治,也可以应用于农业生产,这样的考题具有测量选拔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统一。
操作方法三:结合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生物知识内容表”中的II层次要求。考试大纲对考查内容界定了层次要求。实际操作中应以II层次要求为关键词进行文献检索。一般来说,不用I层次关键词,但不代表I层次内容不作考查,而是在II层次主干知识和能力考查中常常可以衍生出对I层次的考查,体现试题对生物学核心知识的考查。如细胞代谢中“影响光合作用速率的环境因素”关键词为“光合作用速率”和“环境”,由此检索到《几种环境因子对高生物量赤潮甲藻——东海原甲藻光合作用的影响》一文,编制试题时,可以衍生考查I层次的考点:赤潮的根本原因 海水富营养化。
2.试题情境的设置
理论分析:生物科技论文的撰写框架包括实验材料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分析、讨论和总结等。由于科学研究是一项原理复杂、步骤繁琐、技术含量高的工作,论文表述的实验原理和步骤等可能涉及许多生物学科的专业性或前沿性内容,如信号通路、重组人白细胞介素、基因敲除等;呈现的数据大多经过SAS、SPSS等统计软件处理,如呈现的图表常常涉及^(显著性差异)、置信区间、姑(极显著)等统计学词汇或符号。我们将这些或是超纲或是不必在考查中出现的内容称为冗余信息,冗余信息会干扰考生正常答题思维,影响试题的信度和效度,甚至造成严重的系统测量误差。
操作方法一:简化复杂实验条件、方法的表述,以通俗易懂的文字高度概括复杂的实验原理
和步骤,体现实验条件的简约性。[9]例如,2011福建高考26—I题以“选取若干实验小鼠,随机分成4组”替代原文中“实验动物C57纯系雄性小鼠,18〜20g,购自中国医科大学动物室’’、“动物模型及分组,按体重随机分为4组,每组8只”等复杂的实验步骤,使考生对试题情境不感到陌生,能致力于核心问题的解答,从而保证试题的公平性和可读性,提高试题的效度。
操作方法二:剔除冗余信息,简化图表数据。生物学经常涉及实验图表数据,简化图表数据或对图表进行特殊处理变得非常必要。例如,2011福建高考26—I题,试题省略置信区间,以实验的样本平均值又代替总体平均值将实验检测处理方法省略,直接以“细胞凋亡相对值”替代;剔除差异显著性分析,默认实验数据均有差异显著性。以上处理,都是为了帮助考生快速从题干中获取与测量目标相关的信息,实现试题考查的目的。再如,2010福建高考26—I题,论文用散点图和回归线描述东海原甲藻光合作用随温度变化,由于高中没有对散点图作考试要求,试题剔除散点图这一冗余信息,直接以回归线呈现。当然,剔除和简化的操作应以科学性为前提,操作的手法往往就是用大概念笼统地描述小概念。例如,以“染色体变异”替代“染色体桥、微核、染色体断片”等超纲词语。
操作方法三:可对试题必须呈现的超纲内容做信息补充。例如,2009年全国高考山东生物卷第2题的题干是“细胞分化是奢侈基因选择表达的结果。下列属于奢侈基因的是()”。“奢侈基因”是考生未曾接触过的新名词,此处极易干扰、迷惑考生的思维,增加考生在高考考场上的心理压力,造成考生答题思维上的“眩晕”。若能在题干中提供“奢侈基因”的名词解释,将转化阻碍考生答题的瓶颈,避免超纲嫌疑,利于考生答题。
(二)问题设计的维度
1.认知水平和能力布局
理论分析:通常一道实验探究题可以设计3〜5个小问题,考查考生对多个生物学事实的认知水平和多种生物学能力。考虑到学生的认知发展是由抽象到具体、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问题设计的认知水平应由易到难、步步深入,考查能力测量目标的层次也应逐步提高,从而将相对独立的小题通过一个完整的问题链串联起来,形成一道有序的完整题目。1D]
操作方法一:将低层次的认知水平前置,高层次的认知水平后置,逐步形成认知的梯度布局。布卢姆(BiS.Bloom,1956)等将学生在学习中的行为表现分为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大类。[11]问题设计时应考虑学生的认知承受度,操作上可按照识记、理解、运用三个层次编排不同认知水平的问题。
操作方法二:将低端能力前置、高端能力后置,逐步形成能力梯度布局。可按照考试大纲对生物学科能力要求的编排顺序,首先考查理解能力,其次考查实验与探究能力或获取信息能力,最后考查综合运用能力。如2011福建高考26—I题由四道独立的问题组成,四个小问题依次考查考生理解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实验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形成能力的梯度布局。
2.基于能力立意的问题设计
理论分析:新课程高考倡导以能力立意为主导,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一体化的命题思想。能力体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品质,能力的核心是思维。因此,高考试题的问题设计应强调在新情境中考查考生科学思维的品质,多考查考生在新情境中对知识的理解、分析、应用等迁移能力,少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单纯记忆。设计的问题要结合题干背景材料,牵涉的知识应用要宽广,解题思路要来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
操作方法一:运用新情境,产生新问题。取材于科技论文的题干资料是考生尚未接触过的材料,可赋予这些材料新意以引申出新问题。例如,2011福建高考26—I题呈现的实验数据只有三组,将原论文的第四组数据隐藏,并设计成问题:“设置第四组实验的目的是(),要求考生通过对比分析第三组实验数据,分析设计第四组实验的意图。一方面考查考生实验与探究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考查考生获取信息的能力。
操作方法二:围绕问题核心,尽可能延伸拓展多个知识点。2011福建局考26—I题是一道典型的实验探究题,以核辐射诱导细胞凋亡为切入点,融合考查免疫器官、免疫活性物质、细胞凋亡、诱变育种等多个跨模块、综合性知识。显然,试题不是单纯考查被试的记忆情况,也考查被试在复杂背景下的知识迁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命题表达的维度
1.信息呈现的控制
理论分析:信息量过多过少都可能增加考生阅读负担,使部分考生思维无法产生趋同反应,影响试题的难度、信度和效度,特别是对答题毫无帮助的冗余信息更是如此。
操作方法一:从字数上控制试题信息量。试题信息包含题干信息和答案信息,设置与答案信息相当的题干信息量,有助于提高考生答题效率,同时提高试题与测量目标的相关程度。一般来说,可以依据该题所占分值来确定题干的字数以及答题的字数。统计近些年各地高考卷相似题型的字数,并将其作为信息量控制的参考是常常采用的有效办法。
操作方法二:采用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呈现信息。生物科学往往以生物绘图或图表方式呈现科学研究方法或成果。试题应尽可能采用图表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倡导理科科学思维和习惯,另一方面有效缩减阅读量,使考生读题更加准确,试题的直观性和美观性都得到较大的改善。例如,2011福建高考26—II题采用表格的方式呈现高中生物学实验常用的染色方法,其字数要比纯文字表达少得多,且更直观、准确。
2. 语言表达的限定
理论分析:措辞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考生思维瓶颈,影响考生正常思维,不利于考生真实能力的体现。那些以增加试题难度为目的,采用增加阅读量或刁钻古怪、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并不可取。此外,具有歧义的表述难以使考生达到趋同思维,可能导致考生答题不全面、不准确,且使答案多样化,加大阅卷难度。
操作方法一:修改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使试题清晰、明确。例如,2009年福建高考生物卷第27题第4小题:“以有氰、高茎与无氰、矮茎两个能稳定遗传的牧草为亲本,通过杂交育种,可能无法获得既无氰也无产氰糖苷的高茎牧草。请以遗传图解简要说明”,其中的“可能无法获得既无氰也无产氰糖苷的”,表述过于晦涩、模棱两可。一般来说,遗传育种常常是为了获得生产上需要的品种,但这里设问却是“可能无法获得”,导致许多考生无法理解题意,只好将各种情况的杂交组合都写出来。该小题抽样实测难度为0.16,与预测值相距甚远。
操作方法二:对于有歧义的表述应加入限定词。应用科技论文为背景命题,在题干表述上常常会出现与中学生物教学不一致的提法,可能来自较新的生物学研究方法,也可能来自生物学实践与中学生物教学理论的脱节,这时就需要对有歧义的表述加入必要的限定词。例如,2010福建高考26—I题增加了“净光合速率=真正光合速率一呼吸速率”的表述,因为高中生物学教材(人教版)中未提及“净光合速率”,从而避免产生歧义。
3.人文气息的渗透
理论分析:后现代主义对高考命题工作提出了自由化、个性化、人文关怀等要求。命题者应加强对考生的考场人文关怀,力求试题的叙述和设问方式贴近考生的思维习惯,保证考生一直拥有轻松、激励的应试心态。要努力避免刻意“挖陷阱”式的命题方式,有效保护考生正常的考场应试思维。
操作方法一:贴近考生思维,避免突兀设问。例如,仔细斟酌2011福建高考26—I题第
(1) 小题和(3)小题的表述,其中“已知IL一18是一种淋巴因子”与“与第③组相比”看似多余,实际是为了引导被试顺利作答;审视第
在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例如我国的台湾,网络科技发展也有10~15年的经验,使得法学教育在使用网络科技方面也取得了较大发展。在中国大陆这方面起步较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我国法学院借鉴。下面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网络科技影响法律图书馆发展模式,影响学生和研究人员的资料查询和阅读方式
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法学院图书馆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改变了发展模式和方向。美国大约有170多所由美国律师协会(ABA)承认资格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在30年前已经开始连接WESTLAW公司和LETXES法律数据库系统。
在美国法律图书馆网络数据的法律资料费用(设备和数据流量收费)约占法律图书馆平均开支的1/3以上。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数据设备和软件更新的费用增长幅度比其他图书馆开支增长幅度要快。同时,法律图书馆早已配备了专门的网络与计算机数据工程维护网络系统。
美国多数法学院采用了网络化的法律数据库,使得法律图书馆的使用分为两个区:一是传统的“书架区”,二是“计算机区”。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集中在“计算机区”,1980年以后的法律资料多数可以查阅网络数据库获得。“书架区”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正在减弱。
在美国法学院,法律图书馆的“书架区”与读者联系,主要通过书籍外借和外地图书馆复印邮寄服务来实现。图书馆外借图书使得图书馆的使用空间和时间扩大。现在,在法律图书馆的“计算机区”,通过互连网络扩展图书馆的使用时空,使得图书馆的使用“无疆界化”和“无闭馆化”,而且,网络服务更具有质变的意义还在于:当各个法律图书馆数据库连网后,各网络数据库中的法律信息资源便实现共享,这将使各个法律图书馆管理成本大大降低。同时,每个法律图书馆的发展将更加注意特色,更加趋于个性化发展,更加注意数据资源的独创性。反之,在没有网络技术支持的时代,各法律图书馆发展趋于雷同、重复和缺乏特色。
在美国,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网络,随时查阅与下载网络数据库的法律资料。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律评论》都已经“上网”。即便没有上网,也用光盘数据版通过美国计算服务器提供全文检索服务。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进入法学院图书馆之时,发展中国家在此发展比发达国家慢了几年,甚至几十年。检索文献的手段不同,导致眼界、观念和效率的不同,中国大陆法学院在发展法律图书馆时,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在亚洲,几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紧跟发达国家之后,各自发展了“本地版”或“母语版”的法律数据库系统。
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律图书馆的影响还表现在它使得法律图书馆的设计、经费支出与管理人员结构等方面,都将发生了变化。具有网络科技和计算机数据知识的图书馆工程师成为新的馆员。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对话的时间增加的幅度,比同传统馆员咨询时间增加得快。学生同计算机工程师们的“对话”不仅仅是面对面的,或电话交谈,而且还可以是在网络上的“对话”,中国大陆的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正处于发展阶段,所以,更应充分估计到网络科技对法律图书馆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二、网络科技对法律教室的影响,对教师与学生交流方式的影响
在发达国家,网络科技也进入法学教室已经非常普遍了。美国芝加哥的一所不太引人注目的法学院,叫肯特(KENT)法学院,设在一所理工学院里,这所法学院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美国的这所法学院在传统评价标准中的排名并不靠前。①但是,它全面使用网络科技进入法学教室,使法律学生通过网络学到更多的东西。
在网络科技发展前,世界各国的著名法学院主要依靠著名教授来支撑。法学大师的知识及经验随同他们个人的存在而存在,随同他们移动而移动,所以,大师的知识及经验传达给学生们是有限的。所以,争夺大师是法学院之间竞争方式之一,表现为互相“挖角”。但是,就是在世界著名法学院里,学生也不能经常听到名教授和大师们的讲课。
但是,美国的“小法学院”却通过网络科技获得这些著名教授的音像资料和数据化资料,在网络中传播,并将网络数据库与教室连接起来:“小法学院”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而大法学院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看,小法学院更具有竞争力。美国法学院还有另一种新的排名,评比使用网络科技的程度。评出的前5名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法学院,没有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和伯克利及密歇安法学院。所以,美国有名的私立法学院中,除了哈佛法学院外,像芝加哥、耶鲁、斯坦佛法学院都是小规模的。还有更小的法学院,其办学成本更低。
网络化的教室改变了授课的时空与资料的规模。法律课程的声音与文字资料(甚至图像)已经存在服务器中,服务器24小时开通,学生们在教室里或在世界各地,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网学习。同时,他们同教师的“提问与回答问题的对话”与“案例的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箱或“BBS”随时进行(请参看北大法学院的BBS中文讨论分析软件SPS)。
网络化的教室不仅仅使教师与学生双向交流,还可以利用网络链接的数据库发展“纵向交流”。师生们通过网络化教室链接的法律数据库,“入库”一层一层深入展开,可以获得更多、更新、更早、更具有比较性的数据资料和统计资料。并且随时使用统计和分析软件(例如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对法律数据进行分析,立即获得结果。
网络化教室发展后,教师不是以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而是将分析的经验教给学生。同时,辅导学生使用法律数据库和分析“软件”自己进行学习与分析为主,让学生自己发现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这种链接网络的“电子教室”在中国大陆的法学院已经开始酝酿了,发展这种教室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经费问题。或者说也不全是经费问题,而是观念问题。我国法学院的未来教室设计与使用,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科技的影响,提早准备(国家教育部设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课程与教育研究基地”的教室已经具有这种雏形)。
三、网络科技发展对法学研究与发表方式的影响,对法学研究评价方式和传播方式的影响
在网络科技发展以前,由于学术刊物分级分类,使得法学论文写作难,发表更难。目前,大陆法学院有333所,本科在校生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将近10万法学后备人才可以发表的全国的法学核心刊物不到30本,省级社会科学理论刊物不过30多本,其他综合学术刊物也不过40多本,所以,在大陆发表法学论文的刊物比经济学和理工类的少,而人数多。
在我国,尽管法学论文虽然发表难,但是发表后阅读与传播也同样困难,一般读者不容易接触到这些专门学术期刊。由于这些刊物的内容十分专业,所以,书店和邮局及报刊亭不会出售这类专业刊物。获得这些专业刊物的惟一途径只能到各个大学法学图书馆里去找。结果读者查阅学术专业论文的成本比较高。现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在几年前开始了一种将学术论文书刊化的趋势,以各种部门法的《论丛》冠名,“以书代刊”来发表中长篇法律学术论文,这种做法使学术论文可以在一般书店里买到。
网络科技发展后,电子专业学术刊物以一种新形式出现了。这种传播形式发表周期时间短,可以短到按分钟或秒钟来计算;阅读面大,对社会的影响面更大,更加便于阅读和研究,更加便于保存和检索,也更加便于引用和复制。我国法学院应该研究在网络电子版的情况,设计学术评价政策和标准。
在我国,网络科技正在将法学论文“KEY-IN(键入)”或“SIGANA(扫描)”到专门数据库,法律数据库正在与网络连接,例如,北大法学院的法律数据库已经开放,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法学专业论文。不但阅读方便,检索也方便。同时,使用“软件包”进行随机统计与分析也非常便利。过去读者只能检索论文、阅读论文,现在配合软件包来分析论文,检验论文中的数据,以便对论文的科学性、客观性、实证性进行检验,读者不再是被动的阅读,而是主动地分析与评价。
理论界评价论文水平时,经常采用的一个指标:“引用率”。过去统计论文的“引用率”时采用人工方法,人工统计的“引用率”与实际的“引用率”存在差距,所以精确度有问题。在网络科技发展后,法学论文可以在网上“发表”,上网“访问”阅读论文次数可以被计算机在阅读该论文前,可看到已有多少读者“访问”阅读了该论文。这种统计数据显示可以给后来的读者一个暗示:阅读次数越高,证明该论文越引人注意。暗示的效果是“阅读多者更多,阅读少者更少”。在网络技术领域,访问网页次数采用“点击率”表示,点击率越高,表明注意度越高,“点击率”就象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一样。由于网络科技的支持,使得专业论文的阅读者规模可以成倍增加,这使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评价论文。这种特有的反馈有可能促使论文研究方法发生变化。
四、网络科技在法学教育领域日益广泛的融合导致教师与学生角色的互动
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法学院学生在使用网络方面比老师具有更多优势,因为学生中的“网虫”数量远比老师多。由于学生在网上花的时间多,加上学生之间有交流,所以,学生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查找最新法律资料,使老师的讲义中的信息随时获得更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老师的“老师”。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互换。
法学院的教师也不会因为在网上的时间比自己的学生少而感到自卑或羞愧,我国法学院的教师正在从“传授法律知识”的先生转变成为“传授司法经验的长者”。大学教育更多是传授经验。②在法学院司法经验的传授更加重要,因为司法经验难以从法律书本上学到。即便是写在法律教科书上的别人介绍的经验,在学生自己没有体会和经历时,也不容易学到,法律经验一定要靠老师,或有司法经验的律师或法官传授。司法经验传授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教育,在此,法学教授与律师和法官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
由于法律的知识可以更多地让学生自己学习获得,各个国家,各种不同历史时期的司法经验比较与传授将成为大陆法学院发展教育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方向。由于学生、教师、律师和法官角色的互换,使得大陆法学院更加开放,更加面向司法实践,更加面向社会,这种发展的结果将使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从逻辑的法律向经验的法律转化,从情感的法律向理性的法律转变,从书本上的法律向社会存在的法律转化。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封建社会的人治与儒学思想对法律的影响深刻,上述转变对现代社会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考试制度、论文答辩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课程设计、讲义与教科书设计、研究与讨论制度发生改变
网络科技发展,将使法学院的教学管理发生许多变化。首先,考试制度会发生变化。使用纸张和圆珠笔的考试,可以由学生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由主要考学生知道多少知识为目的,变化为考学生自己具有多少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发现新法律的能力,收集有关新法律的文章与资料的能力,使用“软件包”从多种角度分析新法律的能力,预测新法律的社会效果的能力,相关法律与新法律进行比较与评价的能力。这些工作现在都可以在连接网络与法律数据库的计算机上进行。而且在进行这种类型的考试的同时,也会引导学生自己设计专用的分析软件工具,设计专用的法律数据库,安排自己的表达方法(数据源链接的方法,或是数据库全文或关键术语或概念连接的方法,或者是多媒体技术表达方法)。
一门学科以及这门学科的体系构成,往往要经历一个萌生、发展、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过程。立法学以及它的体系构成也受这一规律支配。这是我们应当注意的。但是,另一方面,学科发展包括它的体系构成作为文化现象,其兴起和演变除却与当时物质生活有深刻关联外,还与当时整个文化环境有直接联系。中国立法学是在整个法学完成了同其他学科分离的过程而形成完全独立的专门学科达一个世纪后,又是在立法学在别国形成几近一个世纪后才出现的。法学领域中其他分支学科以及别国立法学发展的种种经验积累,正是我们建设中国立法学的主要的文化环境。这种文化环境使我们在中国立法学兴起之初就完全有可能探讨它的体系构成问题。这一点我们也应当注意。正因为后一点存在,我们才说一门学科及其体系构成“往往”而不是“一概”要经历一个萌生、发展、成熟和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过程。
立法学作为法学领域中一个分支学科,首先起于西方而不是中国。到目前为止,西方人的立法学著述已是非常丰富。虽然就单个的西方立法学著述看,内容颇为芜杂,鲜有体系完整的,即使是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成果也如此。然而就西方立法学著述所涉及的整个领域看,却可以较清晰地看出它们主要研究关于立法总论、立法原理、立法主体、立法过程和立法技术诸方面的问题。研究西方立法学的情况,我有两点收获:第一,发现西方人迄今并未解决好这个学科的体系问题;第二,西方人关于立法问题的大量的研究成果已为我们解决这个学科的体系问题准备了素材或曰文化环境。前一点使我看到在构建立法学体系这个问题上,中国学者还可以有所作为;后一点使我看到中国学者构建立法学体系已有可能性。
于是,我在《立法学》一书中尝试着构建了一个包括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要素的立法学体系。这里的“立法原理”涵盖了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立法总论、立法原理两方面内容;这里的“立法制度”则涵盖了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的立法主体、立法过程诸方面的内容。立法学体系由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三要素构成,既弥补了西方学者在这个学科的体系建设上的不足,又汲取、借鉴了他们研究这个学科的合理之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立法学体系由这三要素构成,也是由这个学科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所规定的,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法学体系和法学研究方法论变革。多年来法学研究中存在两种倾向:要么是脱离实际创造遥远虚玄不切实用的经院法学,要么是生产专门注释现行法律、法规的注释法学。法学体系中缺少理论与应用紧相结合的学科。立法学的出现则是改变这种症状的一剂良药。立法学的成果有直接应用价值,它对理论法学来说是应用法学;立法学成果能指引立法走向科学,它对应用法学来说又是理论法学。这样一种学科,其体系由理论、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是自然而贴切的选择。由这三要素构成的学科体系的出现,将引发整个法学体系呈现新格局,对法学研究方法论的革新产生积极效应,促使法学理论工作者与立法实践结合。或许是由于自觉地意识到上述两方面,或许是直观地感觉到这个体系可以包容各种主要立法问题和立法研究课题,在拙作《立法学》之后发表的国内一些立法学著述,以这样那样的形式采纳或接受了这个体系。
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我主张立法学体系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是指整个立法学应以这三要素为基本内容,它主要表现为关于立法总论性著述一般应包括这三要素,而不是说所有立法学著述都要包括这三要素。各种立法学著述都可以有自己的完整体系,但这个体系中未必都要包括这三要素。
第二,我以为立法总论性著作一般应当包括这三要素,不是说只有立法总论性著述可以而其他立法学著述不能或一概不宜包括这三要素。立法原理专著、立法制度专著、立法技术专著,都可以甚或需要论及另两个要素。只是立法总论性著述,其体系应由这三要素构成;而分别专论立法原理、制度、技术的著述,其体系中除主要包括所论专题外,也可以包括另两个要素。一本名为立法原理的专著,平分秋色地把立法制度、技术两方面内容同立法原理方面的内容都当作自己的研究主题,它就文不切题;但它为着深入研究立法原理,也适当研究与立法原理关联颇紧的制度和技术问题,则完全可以,对规模大的立法原理专著来说还有必要。一本名为立法制度或立法技术的著作亦如此。
第三,我提出整个立法学体系应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并不是说立法学体系只能以单一的模式出现。立法原理、制度、技术这三要素构成立法学体系,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立法学体系至少可以有三种表现形式:带有立法哲学特色的、从横的角度研究问题的偏重理论的立法学体系;把立法作为一个运作过程、系统工程看待的、从纵向角度研究问题的偏重应用的立法学体系;理论与应用无所偏向的纵横结合的立法学体系。只是三种体系中都要包括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
最后,还要特别指出,立法学体系是立法学内容的宏观框架,框架中三要素各自应有哪些内容,既未必需要设定一个整齐划一的模式,也不是不需要有大致的确定性。如果各种总论性的立法学著述,都遵循一个既定的整齐划一的模式,来研究、安排各项具体内容,则立法学研究恐难有生生不已的活力。反之,如果各种总论性立法学著述,都忽视立法学研究对象内在规定了的体系上的大致的确定性,来研究、安排各项具体内容,则立法学研究恐难有科学性可言。而要把握这大致的确定性,不能不研究这个体系中的三要素的本身的问题。
二、关于立法原理
立法原理这一范畴,我国学术界迄今无专门研究。我以为,一定的立法原理是一定的立法和立法学的直接的理论基础。它是关于立法的带有普遍性和基本规律性的事物的理论表现,是立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原理既是一定的立法实践的理论基础,又是这种实践的指南。立法研究如若不产生立法原理,整个的研究成果就成了资料堆积或组合,立法学就成了立法资料学或立法实际状况描摹学。
有一种说法认为,西方国家比较重视立法技术的研究,东方国家包括我国比较重视立法理论的研究。这是不准确的。事实是,西方学者固然重视立法技术研究,但他们同时也重视立法理论研究,并且他们的立法技术研究本身也包含大量立法理论成果。西方学者中不乏每每指责中国的法学著述缺乏理论者,他们把中国的法学著述包括立法学著述视为法律注释或法学资料集纂,而认为他们的著述才包含大量理论。这种看法虽不尽妥当,但足以表明:西方国家不重视而只有我们才重视立法理论研究的说法,是不明了西方实际情况的表现。
立法原理的表现形式至少有:(1)专门的立法原理或立法学原理著述。(2)总论性或综合性立法学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3)关于立法制度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4)关于立法技术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5)关于立法思想的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6)其他立法学著述或法学著述中阐述的立法原理。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立法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界限何在?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实质上首先涉及的是立法原理的构成问题。立法原理是由两大块构成的:一为关于整
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二为立法各有关方面的原理,如立法制度原理、立法技术原理。其中第二块又有若干层次的区分,如立法制度原理又可以有关于立法制度的总的原理和各种具体立法制度原理之分。
立法原理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第一,关于整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主要包含如下具体内容:(1)立法起源;(2)立法发展规律;(3)立法本质;(4)立法功能和作用;(5)立法意图、目的和任务;(6)立法种类和形式;(7)立法调整范围;(8)立法条件;(9)立法根据;(10)立法要求;(11)立法经验;(12)立法政策;(13)立法效果;(14)立法评价;(15)立法与国情;(16)立法与物质文明;(17)立法与精神文明;(18)立法与经济;(19)立法与政治;(20)立法与国家;(21)立法与道德;(22)立法指导思想;(23)立法基本原则;(24)各种重要的立法观;(25)各种重要的立法思想和学说。第二,关于立法制度的原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原理;(26)立法制度一般原理;(27)立法体制;(28)立法主体;(29)立法机关;(30)立法者;(31)立法权;(32)议会立法;(33)政府立法;(34)国家立法;(35)中央立法;(36)地方立法;(37)自主立法;(38)执行立法;(39)授权或委任立法;(40)立法运作;(41)立法过程;(42)立法预测;(43)立法规划;(44)立法决策;(45)法案;(46)立法起草;(47)立法程序;(48)法的系统化;(49)立法解释;(50)立法完善;(51)立法监督。第三,关于立法技术的原理。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理:(52)立法技术一般原理;(53)立法方略;(54)立法模式;(55)立法协调;(56)立法效率;(57)法的结构;(58)总则;(59)分则;(60)法的名称;(61)法的规范;(62)法的原则;(63)法的精神;(64)法中概念和定义;(65)法的但书;(66)法的效力;(67)法的章节条款项目等要件安排;(68)法的标题、序言、括号、附录等要件安排;(69)立法语言;(70)立法文体;(71)立法表述。
明确立法原理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便可以从一个基本方面获知立法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界限和关系:第一,作为两大块原理所构成的完整的立法原理,它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有着可以明辨的界限,亦有重合交叉的关系。第二,作为整个立法的总的、基本的原理,它是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理论基础。第三,作为立法各有关方面的原理,它既是这些各有关方面如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的概念、学说的组成部分,又是它们的直接理论基础。第四,各种立法原理(总的、基本的原理和各有关方面的原理),与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相比,前者以观念形态出现,后者以实体形式存在;前者是后者的观念化表现形式和精神品格所在,后者是前者的实体化表现形式和客观载体所在。
研究立法原理这一范畴,需要防止将它与立法学原理和立法理论相混淆。这三者有很大的重合交叉的关系。立法理论是所有立法问题、立法现象的观念表现形式的总称,其范围大于立法原理,立法原理是立法理论的主要的、基础的部分;立法学原理是从学说的角度所阐述的立法原理,立法原理则是立法学原理的首要的、基础的环节。
三、关于立法制度
立法制度作为一个范畴,比之立法原理,在中国使用频率高得多,但中国法学界迄今同样未曾研究。现有专论立法制度的著述,涉及的范围相当宽,其中不少问题显然超出立法制度这一范畴所能包容的范围。
我以为,立法制度作为一个范畴,它是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立法制度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一种准则;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却未必是人们所必须遵循的。对立法原理、立法技术,人们需要或可以作出选择才去遵循;对立法制度却不能选择一部分遵循、另一部分不遵循。其次,立法制度是特定的主体亦即立法主体创制、认可、变动的;立法原理、立法技术则可以为立法主体也可以为非立法主体如学者所创制、认可、变动,后者往往还是更主要的。其三,立法制度是实体性准则;立法原理是观念性准则,立法技术则部分是实体性准则、部分不是实体性准则。
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和法规,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好的立法制度离不开好的立法原理作指导,但如若不努力建设好的立法制度,再好的立法理论也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同样,好的立法制度要产生好的法律和法规,需要好的立法技术相配合,但再好的立法技术也只有在好的立法制度之下才能充分表现其功用。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运作、立法监督、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这五方面制度构成。这些制度中的主要制度构成立法体制。具体说,现代立法制度的内容或范围是:第一,关于立法体制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单一立法体制;(2)复合立法体制;(3)制衡立法体制;(4)一级立法体制;(5)两级立法体制;(6)综合立法体制;(7)特殊立法体制。第二,关于立法主体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诸方面的制度:(8)立法机关;(9)立法者;(10)立法参与者;(11)议会;(12)议员;(13)议会委员会;(14)立法工作机构;(15)立法起草者。第三,关于立法权的制度。主要包括这几方面的制度;(16)立法权限划分;(17)议会立法权限;(18)政府立法权限;(19)国家(中央)立法权限;(20)地方立法权限;(21)自主立法权;(22)授权(委托)立法权;(23)独立立法权;(24)受制立法权;(25)创制权;(26)草拟权;(27)立法提案权;(28)法案审议权;(29)立法否决权;(30)立法批准权;(31)复决权;(32)法的公布权。第四,关于立法运作的制度。主要包括这些制度:(33)总体立法过程;(34)立法准备;(35)立法预测;(36)立法规划;(37)立法项目;(38)立法建议;(39)立法创议;(40)立法动议;(41)立法决策;(42)议案;(43)法案;(44)法的草案;(45)立法起草;(46)法案起草;(47)起草机关和起草班子;(48)起草资格;(49)委托起草;(50)议事规则;(51)立法程序;(52)法案提出;(53)法案注册;(54)议事录登记;(55)法案列入议程;(56)法案审议程序;(57)委员会审议;(58)大会审议;(59)大会报告;(60)法案表决;(61)法案通过;(62)公民公决(复决);(63)法的公布;(64)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65)法的整理;(66)法的编纂;(67)法的汇编;(68)立法解释;(69)解释法;(70)立法信息反馈;(71)立法完善。第五,关于立法监督的制度。主要有这几方面的制度:(72)立法监督的种类和形式;(73)立法监督制约;(74)立法监督程序;(75)立法监督规则;(76)立法监督主体。第六,立法与有关方面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制度:(77)立法与政党的关系;(78)立法与行政(政府)的关系;(79)立法与
司法的关系;(80)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关系;(81)中央立法内部的关系;(82)地方立法内部的关系;(83)一院制国家立法内部的关系;(84)两院制国家立法内部的关系;(85)政府立法内部的关系;(86)行使国家立法权各方面内部的关系。
立法制度有成文和不成文两种形式。成文立法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定的立法活动所须遵循的各种准则。不成文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实际上所须遵循但未以法的形式确定的各种准则。一国立法制度成文化的程度与该国整个法制和法治的发达程度一般成正比。现代立法制度主要是成文制度,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对立法制度作出规定,还有关于立法制度的专门立法。中国现时期立法制度处于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立法制度的规定尚待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科学化,规定立法制度的专门法律如《立法法》等也亟待制定。
一国立法制度的性质、特征、地位、内容、形式,主要由该国基本国情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立法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要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和制约;作为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它要受国家的本质和形式的决定和制约,要同国家制度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立法制度也是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反映和表现,它的发生和发展,它的特点,也要受一定的社会文化的水平、传统和特点所制约和影响。世界上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国家之间、处于类似的历史阶段的国家之间,在立法制度上之所以往往有很大差别,主要原因一般都在于这几个方面的国情不同。我们要完善中国立法制度,需要明了中国国情的综合作用对立法制度的内在的规定性,据此来促进中国立法制度建设。
研究和建设立法制度,应十分注重立法制度中的主要内容——立法体制。我以为立法体制应由三要素构成。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确立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制和制度,包括确立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确立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四、关于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问题在19世纪以来的西方立法研究著述和立法实践中,是个愈益受到重视的主题。在中国,关于立法技术的专门研究不过数十年。1942年,前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开设立法技术课程;之后罗志渊的《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一书成为较早以立法技术为主题之一的专著:再以后罗成典发表专著《立法技术论》。此后关于立法技术的著述时有出现。但总的说,中国立法技术研究尚在起步阶段。
如何理解和界说立法技术概念或范畴,是研究立法技术所要解决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如同中国法学界在界说其他许多概念时往往习惯于使用“广义”、“狭义”这类术语一样,对立法技术的理解和界说,也流行着所谓“广义立法技术”、“狭义立法技术”这类说法。作这种理解和界说的根据,主要是前苏联、东欧法学著述中某些关于立法技术概念的界说,台湾学者罗成典、陈顾远关于立法技术的定义,以及人们自己的分析和理解。其实这些根据是颇为值得商榷的。
我以为,所谓立法技术,就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活动中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总称。这一界说意味着:
第一,主张从确定的意义上理解立法技术这一概念或范畴。如若动辄从广义、狭义上理解立法技术,就会出现类似从广义、狭义上理解法和立法的概念所不可避免的那些弊病。[(1)]
第二,不赞成为国内学界广为引述的罗马尼亚法学家纳舍茨关于立法技术是一种“活动”的说法,也不同意台湾学者罗成典把立法技术说成是一种“过程”的观点。立法技术不是立法,因而它既不是什么“活动”,也不是什么“过程”。它是人们在立法实践中和立法研究中所产生的一种智力成果,取静态形式。
第三,认为立法技术不仅仅限于营造法的结构这一个方面,在整个立法活动过程的绝大多数环节上都有技术问题,但法的构造技术无疑是立法技术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罗成典的下列说法虽有失当之弊,但其主要意旨是可以成立的:“‘立法技术’一词,西洋议事法学上多以Legislative Drafting或The Legal Drafting(立法起草或法律起草)名之,亦有以The Mecanics of Law Making(法律制定机械学)或Statute Making(法规制定)称之,其命意乃在研究法律(规)条文之起草技术。各国制定法规恒有一定之程序,因此立法技术之研究,难免涉及立法程序之探讨,惟非以立法程序为主旨。立法技术旨在研究法律(规)制定之原则与表达之技巧,由是法律(规)制定之内涵即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立法原则之确定,一为立法技术之运用。立法原则为立法技术之所系,立法技术则是在体制与立国精神之指导下,或根据既定国策与特定政策,或适应时代之法流,斟酌环境之所宜,考虑国情之特性,针对人民之所需,表现特定时期特定社会之价值观念,以确定立法主旨。”[(2)]罗成典这段议论的失当之处在于:把西方立法学著述中的Legislative Drafting、The Legal Drafting、The Mechanics of Law Making,甚至Statute Making,与立法技术完全当作一回事。其实立法技术与这些英文术不完全是一回事。但罗氏不是孤立地从法的起草的意义上理解立法技术,是可取的。
界说立法技术,有必要对立法技术与立法方略加以比较。立法技术的运用者,不限于立法权享有者,没有立法权者也可以是运用立法技术的主体,并且在更多的情况下,具体运用立法技术者,是具体的立法工作者而非立法权享有者。立法方略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活动中各种方法和谋略的总称。立法方略的运用者,主要是享有立法权的主体的决策者和具体进行或参与立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也包括没有参与立法活动但希图对立法产生影响者。立法技术和立法方略的适用范围都包括整个立法活动过程,但作为立法活动所遵循的方法和操作技巧的立法技术,比立法方略的适用范围更广些。
立法技术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不容忽视。在我看来,不仅一国的立法学或立法研究主要应由立法原理、制度、技术三要素构成,一国的立法事业(尤其是现代立法事业)也应由这三要素构成。在人们习惯于更多地注意立法制度和立法原理这两个要素的情形下,立法技术的地位更应受到重视。然而在中国立法实践中,无论是立法主体、立法决策者、立法工作的具体实行者,迄今所重视的,主要就是一个时期应立哪些法,这些法应解决哪些问题。至于如何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手段,使所要立的法成为技术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法,则考虑甚少,甚至不去考虑。这种状况是应改变的。
立法技术的功能和作用集中表现在:它对于使立法臻于较高的水平,使立法更为科学,使立法能正确地调整社会关系和准确、有效、科学地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有重大的意义。具体说,我以为:
首先,在立法准备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正确地认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握好立法时机,适时而正确地作出立法决策或领会立法决策,科学而有成效地做好立法预测、规划和法案准备,正确地把握和运用各有关立法基本原则,协调好各立法项目的关系,协调好所立之法与现行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关系,协调好立法与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以及各相关立法主体的关系,科学地选择法的形式、安排法的结构、组织法的语言,正确而有效地体现立法决策意图和立法目的。
其次,在正式立法阶段亦即将法案提交立法主体审议、表决、争取通过和公布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有的放矢、高屋建瓴地对法案加以说明,弄清各相关方面对法案的看法和态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恰当地坚持原则和适当地作出妥协、让步,化解激烈的争论或矛盾,吸收各方面有益的意见,使法案获得尽可能多的人的理解、支持,争取使法案便于获得通过而成为法律或法规,并为该法日后得以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再次,在立法完善阶段,重视和运用立法技术,有助于及时地发现所立之法的缺点,注意立法信息反馈,适时地对所立之法进行修改、
补充以至废止的工作并为制定有关新法准备条件,科学地进行法的整理、汇编和编纂工作,恰当地对所立之法进行解释使其日臻完善,亦使整个法的体系按照社会和立法规律发展。
立法技术可以有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区分。宏观立法技术即立法的一般方法,包括从实际出发与加强理论指导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时变动相结合、总结与借鉴相结合等方法。中观立法技术即比之宏观立法技术要具体一些的立法技术,诸如如何选择立法时机,如何安排立法的轻重缓急、处理立法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关系,如何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立法决策,如何推动和促成法案的通过,如何排除立法活动过程中的种种阻力,等等。微观立法技术即立法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技巧和方法,特别是营造法的结构、表述法的语言的技巧和方法。
立法技术亦可以有纵向和横向的区分。纵向立法技术即把立法看作一个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各个阶段上,在各个阶段的具体步骤上所遵循的方法和技巧。主要内容包括:(1)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预测、规划技术,立法创议、决策技术,组织法案起草技术等。(2)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的立法技术,如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方面的技术。(3)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技术,如立法解释技术,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技术,法的整理、汇编和编纂技术,立法信息反馈技术等。横向立法技术即从平面的角度观察立法所遵循的方法和技术。内容主要包括:(1)立法的一般方法,如前述宏观立法技术所包括的立法技术。(2)法的体系构造技术。(3)法的形式设定技术。(4)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无论对立法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怎样界定,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在上述各类别的立法技术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立法技术。
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主要就是法案起草技术。我以为,其内容至少包括:
第一,法的总体框架设计技术。主要包括:(1)总则设计;(2)分则设计;(3)附则设计。
第二,法的基本品格设定技术。主要包括:(4)法的原则设定;(5)法的精神设定。
第三,法的名称构造技术。主要包括:(6)宪法、法律名称构造;(7)法规名称构造;(8)一般法名称构造;(9)特别法名称构造。
第四,法的规范构造技术。主要包括:(10)法的规范的一般构造技术;(11)授权性规范构造;(12)命令性规范构造;(13)禁止性规范构造;(14)义务性规范构造;(15)确定性规范构造;(16)委任性规范构造;(17)准用性规范构造;(18)强行性规范构造;(19)任意性规范构造;(20)奖励性规范构造;(21)处罚性规范构造;(22)法则构造;(23)但书构造;(24)政策条款构造;(25)特别条款构造;(26)过渡条款构造。
第五,非规范性内容安排技术。主要包括:(27)立法主体的表现;(28)立法时间的表现;(29)效力等级的表现;(30)时间效力的表现;(31)空间效力的表现;(32)对人的效力的表现。
第六,具体结构技术。主要包括:(33)目录编置;(34)标题设定;(35)序言(前言)写作;(36)卷的设置;(37)编的设置;(38)——(44)章、节、条、款、项、目和段落的设置;(45)——(48)附录、附件、附表和附图的设置。
第七,立法语言技术。主要包括:(49)立法语言的一般使用技术;(50)立法文体运用;(51)立法词汇运用;(52)立法用语运用;(53)立法语态运用;(54)直接陈述;(55)间接陈述;(56)——(58)括号、标点、数字的运用;(59)——(60)数量、质量的表现;(61)——(64)人、物、事、行为的表述;(65)专门术语的定义;(66)有关名词的界定。
第八,有关常用字、词的使用技术。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字词的运用:(67)“可以”;(68)“有权”;(69)“应当”;(70)“必须”;(71)“如果”;(72)“和”;(73)“或”(“或者”);(74)“等”;(75)“其他”;(76)——(82)“前述”、“上述”、“下述”、“上列”、“下列”、“以上”、“以内”。(83)“所称;(84)——(85)”特“、”特指“;(86)——(89)”任何“、”所有“、”全部“、”每个“;(90)”视为“;(91)——(93)”少于“、”至少“、”最少“;(94)——(96)”多于“、”至多“、”最多“;(97)——(98)”超过“、”不超过“;(99)”将“;(100)”依照“;(101)”尽管“;(102)”已有“;(103)”当时“;(104)——(107)”早于“、”不早于“、”迟于“、”不迟于“;(108)”立即“;(109)”从属“;(110)”尽快“;(111)”同时“;(112)”者“;(113)”的“;(114)-(115)”机关“、”机构“;(116)-(117)”部门“、”单位“;(118)”组织“;(119)”团体“;(120)”个人“。
「注释
1.时机不当对专利授权带来负面影响
科技成果一般采用验收、报奖、登记制度及学术论文为评价方式,其中科技论文是由科技工作者对其创造研究进行理论分析和科学总结的智力成果,科技论文的数量及出版社等级用来评定科技人员的职称,且作为考核科研机构的标准,科学技术人员做出其研究后,都希望成果尽早发表;而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将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法律形式保护起来。广大科技人员有积极性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将科研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法律形式保护起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专利申请之前,该论文的发表对专利申请的审查会带来负面影响,即与专利申请同一主题的论文,在申请日前一旦发表公开就会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导致因该专利技术失去了新颖性而不能取得专利权,即申请专利的公开使其成为公有技术,影响了以后的专利授权,从而丢失了本来能得到、应得到且想得到的成果。常忽略的另一个问题是:也有些科技人员不太清楚自己研究成果,只知道抢先一步,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不知道申请专利,从而因“拱手奉献”,与他人“共享”丢失了可以法律形式明确的,本来属于自己的成果。
2.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其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同一思想内容的题材,由两个作者同时完成,只要是各自独立从事了智力劳动,两部作品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2条指出,授予专利权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通过上述有关法规可看出科技论文与专利均属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即权利人就同一项新成果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也可申请专利权保护,但对其后的专利申请有抵触作用。然而,提请科技人员注意的是:虽然专利申请前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但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在后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时间,确保的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即申请专利在先,在后才是权宜之计,因为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受影响,也避免了实用新型(不实审)专利事后被无效的可能使科研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双重保护。
3.案例分析
某科技人员不太清楚《专利法》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后,将其成果部分内容抢先发表,之后又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结果其内容发表破坏了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险些未获得权利权。专利号为ZL03111531.4的发明专利(名称:大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在发明专利审查阶段,审查员提出审查意见:“对比文件1(该发明人(申请人)的论文)和对比文件2将“大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技术公开,认为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是衍生物包合物中的一种,其区别仅在于本申请选择羟丙基-β-环糊精是环糊精衍生物作为包合材料,这种区别是所属技术领域中的一种公知常识,可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其效果是可预料到的,结论是不具创造性。发明人(申请人)为了不丧失专利权利,只好缩小了权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实施例中唯一没有在论文中公开的优选方案对与权项作限定性修改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在答辩中说:“一般环糊精衍生物对蒜素和大蒜油的包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为8g/mL,而羟丙基-β-环糊精衍生物作为包合物其在水中的溶解度能达到75g/mL。这一点对大蒜素和大蒜油液体制剂有至关重大的作用,本发明所述羟丙基-β-环糊精衍生物能够带来峰值,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符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3节有关选择发明思想,所以本发明具有创造性。”审查后申请人虽然取得了专利权,但保护范围仅一个最佳方案上,即保护范围很窄。
4.和专利申请应注意问题
4.1做好技术保密
技术秘密、科技论文作品和专利均属于人类智力活动成果,属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第二条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情报等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
不论是还是专利申请都涉及保留技术秘密的问题。两者均要公开进入公共领域,会被公众所利用。因此,基于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秘密两方面的考虑,可在适当保留技术秘密前提下对其成果进行公开。当然要在其发表的论文具有独创性或申请的专利能授权基础上再进行战略性取舍,这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另外,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不是任何研究成果都要且申请专利的,比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的保密,至今已有100多年,如果申请专利或是,这一技术早以公之于众了。
发明人对自己的新技术是选择技术秘密或专利保护取决于各种因素,发明人可以综合考虑以上各点,做出自己选择。如果某种技术他人很难发现,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会带来更多利益。
4.2选好论文及专利申请立题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