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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职责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6 16:01:41

合同管理职责

合同管理职责篇(1)

正文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关系是契约经济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信用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中,从规范行业合同行为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促进企业发展到服务新农村建设,合同监督管理岗位上的工商人与时俱进,走在了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的前列。在当前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新形势下,合同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理论基础和潜在价值。

一、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基础

1.“契约自由原则”的变迁,开创了合同监管工作的发展空间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决定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此原则与所有权绝对原则、过失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近代社会中商品自由交换的基本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过分地强调尊重个人意志,会造成垄断行业对社会的支配。出现了拥有资源优势、信息优势、技术优势的一方,利用合同对弱势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现象。合同参与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则”这一赖以建立的基础,已从根本上受到动摇,因此,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强烈,运用公平正义这一基本法律价值观对合同行为进行限制,显得势在必行。

《合同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工商部门利用自身监管地位的超然性,开展合同行政指导和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避免一方自由的滥用而对他方自由的践踏。这一职责正是消除自由的绝对性,使平等、公正与自由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整个社会的合同行为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运行。

2.“契约信守精神”的传承,奠定了合同监管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些载负着历史文化的成语,都在传递着中国古代仁人君子坚守着的一个信念“守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从另一个角度阐释了“守信”的意义: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在现代社会,人一出生,各种各样的规则就会对他产生效力。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需要这么多的规则,原因就在于规则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时,还在总体上降低了治理社会的成本。规则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规则的强制作用,但也不能仅依赖强制作用。理想的状态是,每位公民都养成一种很强的规则意识,让依照规则办事成为一种习惯。这就是契约精神。 

中国古人的君子之风,法国思想家的启蒙之声,“穿越”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种“守信”精神在履行合同监管职责的工商人身上得以传承。一方面是针对自己而言,要求自己严守职责、公正执法、倾心服务,是为律己;另一方面是针对服务对象而言,要求他们“守合同重信用”,是为律人。

(1)用“合同文本工程”夯实合同履约的基础。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研、评审、正式规定后再予以公布,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是从交易的源头上规范合同行为,有着较高的社会效益。目前,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从“政府关心的难点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制定和宣传推广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解决老百姓消费领域的难题,行业涉及房地产转让、旅游、装潢、物业管理等,从而有利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打造合同诚信的表率。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开展20多年,在企业界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含金量越来越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平台,改进工作方式,激励企业信守合同,诚实履约,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二、合同监管工作的法理价值分析

1.监管工作长效化,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和灵魂,是执法者应当始终奉行的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订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资源的同时,市场的盲目性、无序性也相伴而生,具体表现为:合同欺诈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因当事人合同责任意识缺失导致的恶意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因此,迫切需要强化合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在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

合同监管工作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求权利义务相统一以及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并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社会正义。

2.监管方式多样化,实现刚柔并济的监管价值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过去的30年,工商行政执法过多地采取了刚性手段,为改变群众心中“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形象,各级工商部门适时提出了“创新工作方式、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以动产抵押、订单农业、企业信用管理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指导帮扶多管齐下。

推进“订单农业”,服务“三农”发展;拓展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注重培育引导,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等柔性合同监管新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刚性执法的盲点,最终达到市场秩序诚信稳定的监管目标。

3.执法办案专业化,实现和谐安定的社会价值

法的和谐价值表现在:通过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来缓和矛盾、化解矛盾;通过协调同一主体内部或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由与纪律、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来促进和谐。发挥法的和谐价值,要求在司法、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方向和限度内,允许必要地自由裁量,加强法律监督。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众多的合同纠纷已经给仲裁和诉讼机制带来了巨大压力,高昂的诉讼成本、困难重重的举证程序,普通消费者的合同纠纷甚至无法得到解决,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工商合同监管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手段指导和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治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正是发挥行政力量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从合同关系的源头进行治理。通过规范、正义、公平的条款降低出现合同纠纷的机率,进而降低整个社会合同管理的成本,促使合同运行环境更加和谐。

在合同争议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依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对合同争议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制定《合同争议调解书》,经合同争议双方签订生效。需要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工商部门将监督签订双方履行约定,使由合同争议引发的矛盾及时化解,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以法理为视觉,探索合同监管工作的路径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各个国家都面临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在经济转型和改革方面仍面临挑战。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急需要在执法中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当代中国又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个现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构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律发展走向的时代责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审时度势提出了“五个更加”,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是根本任务,“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是职能所在,“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是民生所系,“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是基本保证。“五个更加”的灵魂是服务,要义是发展,它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和协调意识,延伸职能不犹豫,挖掘潜力不懈怠,拓展服务不停步,不断提高服务的效能、服务的层次和服务的水平。

1.增强服务意识,,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

在工作中牢记“服务”宗旨,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牢记我们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无论是监管还是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更加自觉地运用工商监管执法权力为人民做事、谋利,使人民切身感受到工商人的存在、工商人的价值。

以人为本、真情为民,把提升服务质量与维权维稳促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一是提升服务层次,由热情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及时预见预测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提高服务工作的超前性,提前介入研究,及早应对。二是提升服务方式,由现场服务向网上服务转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社会公众交流和互动,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升服务举措,由政策优惠向机制创新转变。在工作中倡导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确保成效。

2.增强责任意识,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

增强责任意识,就要“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努力做到:明确职责之所在,守土有责,胸中有数,尽心竭力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完成好。把责任意识贯穿于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工商职能有效发挥,树立红盾队伍崭新的风貌。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把加强工商责任与强化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坚持站在主动服务、解难帮困、利民惠企的角度,始终着眼“群众得实惠”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做好助企融资、合同帮农、红盾护农、整治合同违法行为等合同监管服务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是手段、规范是目的的理念,在严格执法中更加注重抓治本、抓规范、抓信用建设。努力为企业、群众解烦事难事,办实事好事,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赢得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赖与支持。

3.增强创新意识,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管理念。要调解好心态,把自己从狭隘的思想笼子里解放出来,不能死守老一套,沉迷在过去的“经验主义”格局中。把上级部署与本地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次是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公开监管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标准和服务承诺,对违反承诺规定的严肃处理。不能仅满足于会议部署和一般号召,要注重实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想、快干、快出成效。

立足职能,开拓创新,把创新监管机制与强化消费维权有机结合。适应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不断规范运作的新形势,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监管。一是不断拓宽监管领域,坚持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监管并重、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监管并重,不断拓展对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新型业态、新型市场的监管;二是将突击式、运动式的监管向长效、规范的监管转变,将事中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指导、预警防范转变,探索建立依法、科学、高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保护消费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升级消费结构等工作,努力把消费过程中的矛盾解决好,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基础。

4.增强效能意识,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效能政府与法治政府的提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强制为特征的行为方式,而更多地采用非权力性行政,借助柔性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工商部门作为政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是职责要求所在。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设,要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执法机制。

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把高效行政与建设法治工商相结合。各业务部门分步推进,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中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法制部门积极协调,对法治工商建设加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评议标准,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诉讼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提高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确保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大力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推进阳光执法、和谐执法,通过上网络、上媒体、上墙面、上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执法权职的清单目录和办事流程。做到案情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罚结果公开,并通过案后逐一回访,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5.增强协调意识,更加严格锻炼工商队伍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较为复杂,涉及面比较广泛,经常会因为各职能交叉部门的多头管理,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这就需要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增强本行政系统的适应力、创新力,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以增强本行政系统的协作力、整合力。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整体的“合力”,为开展各项工作扫清障碍,以提高工作效率。

立足岗位,学以致用,把工商主体工作与建设工商队伍有机结合。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需要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潜移默化中加深对《规范》的理解,真正把《规范》的基本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进而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推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出路也在基层。在目前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部门中,工商部门是唯一能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触角延伸到乡镇基层中的部门,是唯一能够进行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退出全程监管的综合执法部门。从此项意义上说,各级工商部门具有与众不同的组织体系和职能优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大有可为。工商部门的红盾卫士顺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不断探索拓宽合同监管新领域,关注民生多角度多渠道为消费者维权,必将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的实践。

参考文献:

[1]瞿常奇,陈勇.构建合同文本体系,促进企业信用建设[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9).

[2]高玉兰.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认识[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3]孙云龙. 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应注意五个转变[N].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9).

[4]金国坤. 行政权限争议的法制化解决途径探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合同管理职责篇(2)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29-01

一、国有企业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必要性

我国建立公有制后,在发展国有企业的同时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国有企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特征明显。国有企业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上减轻了政府压力,但在社会管理的协作调控受企业发展的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使国有企业的学校、医院、托儿所、生活服务等机构移交政府统一管理,解决了社会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现象。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强化其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因如下:

一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综合能力。国有企业在参与大社会管理和单位小社会的治理服务中,通过加大硬件的投入,开展社会捐赠,组织慈善活动,积极参与大社会管理,可以扩大企业在社会的影响力和综合能力。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强化社会管理教育,不断加强员工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法律法规、社会意识等综合教育,切实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企业的凝聚力,扎实搞好单位“小社会”的治理,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形象和软实力,为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是职工集体智慧的集结,实现目标更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才能得实惠、求大利。所以,要想维护职工的利益,必须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国有企业综合能力,推进企业发展。

二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是由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决定的。社会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而这个整体的主体是由于物质条件而相互联系起来的人群。企业是由一部分带有利益关系相互联系的人群组织,它既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相互独立的小社会;而企业的人既是企业的成员又是社会的一份子,这种紧密联系的群体,形成了大社会,承载着共同的社会管理功能和责任。企业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责无旁贷。

三是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管理必然需要。企业的职工生存在同一社会中,分配公正、就业公正、教育公正、医疗公正、司法公正、环境和谐等是影响员工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影响企业发展的智慧和活力。不注重公平,忽视群众利益,则矛盾不断,队伍不稳,工作难推进。因此,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关系,公正解决分配问题,克服分配不公、公正缺失、矛盾层出、队伍不稳、凝聚力下降等。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凝聚力、向心力、引领力。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和面对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只有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好职工群众,企业才会和谐稳定,职工才能安居乐业。而只有这样的环境,企业才能为实现自己的发展任务凝心聚力,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二、国有企业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的重点

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应注重以下三方面。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企业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企业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国有企业只有实现自身发展,才能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创新社会管理形势,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才有能力履行社会管理的更多责任,多为职工办实事,满足职工群众的要求;才能尽力搞好合理分配,力求公平,减少矛盾。加强企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重在工作务实,措施得力。而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加快发展中凝聚全体智慧,谋划企业发展,提高效益,不断提升能力,积累管理与服务的财富和扩大再生产与推动发展的能力。所以说,企业要千方百计谋发展、创效益,制定企业发展和谋求职工利益的得力措施,着力实践发展目标,让全体员工共同享受企业发展成果。

合同管理职责篇(3)

第一条 为建立定岗定责、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工作尽职是指在整个信贷业务流程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是信贷人员履行职责和失职问责的依据,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受理岗职责: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和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

第五条 调查岗职责。调查岗包括信贷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一)调查人员职责:负责调查评价工作,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调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辖内大额信贷业务的调查评价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调查报告,对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同时应组织或直接参与辖内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调查评价工作。

第六条 审查岗职责。审查岗包括信贷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信贷审查专员。

(一)信贷审查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二)审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审核审查报告,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同时应直接参与对大额信贷业务的审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审定信贷审查报告,对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负责。

(四)信贷审查专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是否同意支持的意见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措施。

第七条 信贷审批岗职责。信贷审批岗包括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有权作出信贷决策的其他人员。

(一)贷审会委员职责:负责审议信贷业务,并对信贷业务进行表决。

(二)贷审会主任委员职责:负责贷审会工作,按规定审议信贷业务。

(三)联社理事长职责: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

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放款操作岗职责。放款操作岗包括放款操作人员、法律审查人员、会计人员和放款部门负责人。

(一)放款操作人员职责:负责按照要求落实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办理放款手续,登记录入人行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二)法律事务岗职责:负责在放款前对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三)会计岗职责:负责依据信贷审批表和放款通知书,审核信贷人员办理的信贷业务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按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四)放款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放款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贷后检查岗职责。贷后检查岗包括贷后检查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贷后检查岗人员职责: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部门负责人;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

(二)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管理贷后检查工作,对贷后检查人员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贷后检查工作。

第十条 风险管理岗职责。风险管理岗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风险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对贷后检查部门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并提出化解风险建议。

(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对风险管理人员提出的化解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一条 资产保全岗职责。资产保全岗包括资产保全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资产保全人员职责:负责对不良信贷客户的管理,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抵债资产。

(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资产保全工作,重大资产保全事项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岗 职责:档案管理岗包括档案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信贷档案。

第十三条 尽职调查岗职责。尽职调查岗包括尽职调查人员和尽职调查部门负责人。

(一)尽职调查人员职责:负责对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工作中是否尽职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认定建议。

(二)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同时应直接参与大额信贷业务的尽职调查。

第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职责,如果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的职责,则由其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当信贷业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尽职调查。

(一)当贷款劣变时(进入不良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外),应对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二)当对贷款进行以资抵债处理时,应对贷后管理、风险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三)当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风险管理、抵债资产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入损失形态时,应对调查、审查、评级授信、放款、贷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

(四)当核销贷款时,应对损失贷款的管理行为进行尽职调查;

(五)在信贷业务合规性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通过调查,对存在未尽职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责任类型及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责任类型

(一)完全责任: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由于其个体行为致使其他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无法预见或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的;

(二)主要责任: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严重失职或非故意违规,对存在的风险未能识别的;

(三)次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能识别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第十八条 责任认定

(一)调查、审查与审批

1.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资料的;对收集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调查人员未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保,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资信情况了解、分析不彻底,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未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合法性,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4.调查评价报告中未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5.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6.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调查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7.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调查人员、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调查人员与客户弄虚作假而形成调查报告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调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调查报告的,与调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9.调查环节的相关人员在调查报告上签注的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0.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11.审查报告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3.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属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4.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若审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明知是弄虚作假形成的审查报告,与审查人员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15.信贷审查专员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的,承担主要责任。

16.信贷审查专员审查同意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或不符合信贷基本条件的信贷业务,承担完全责任。

17.信贷审查专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或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的,承担完全责任。

18.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19.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授信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包括联社贷审会和信用社贷审小组投同意票人员,下同)承担完全责任。

20.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1.在借款人还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2.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3.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4.违反国家有关不得以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规定,同意贷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5.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6.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贷款的,信贷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27.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个别谈话等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贷审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指示、授意人承担完全责任。

28.联社理事长未按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承担完全责任。

29.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由有权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二)放款程序

1.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人员与放款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2.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的,放款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3.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查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农村信用社债权行使的,法律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放款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同意人和具体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

5.放款人员按照领导授意, 不按规定落实贷前和用信条件而办理信贷业务手续的,放款人员、部门负责人与授意领导共同承担完全责任。

(三)贷后检查

1.未按规定的内容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2.贷后检查报告未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影响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未及时向借款人及保证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导致诉讼时效丧失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8.贷后检查人员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检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9.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贷后检查人员和授意领导共同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阻止的,承担主要责任。

10.贷后检查部门未及时将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信贷业务报告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检查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11.未对贷后检查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理,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12.未按风险管理部门意见及时进行处置的,贷后管理人员或资产保全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四)资产保全

1.以资抵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接收抵债资产的,资产保全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3.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完全责任。

5.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6.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发生缺损的,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保管人员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帐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8.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9.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损失农村信用社利益的,经办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10.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五)资产损失核销

1.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相关的核销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经办人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与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4.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相关信贷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决策人共同承担主要责任。

5.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6.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7.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管户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档案管理

1.相关部门的经办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2.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移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3.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有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失职行为的处罚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主要包括口头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主要包括调离原岗位、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授信资格、停止信贷审批权、停职离岗收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十条 处罚标准

(一)对承担次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以每笔计算,下同)的经济处罚,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对承担主要责任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和记大过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

(三)对承担完全责任的,给予责任人1000-20xx元的经济处罚和开除留用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以下未尽职行为,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组织处理。

(一)受理岗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

(二)受理、调查、审查等各部门负责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或直接从事相应工作,造成各环节超过规定时间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擅自出具或不出具信贷业务退件通知的;

(四)未按规定移交信贷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具体处罚由稽核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试行)》、《***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管理职责篇(4)

关键词:

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与评价

基于新课标改革的背景下,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管理体制也迈入了一个新纪元,同时高职高专院校也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和挑战,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能够在竞争中获取优势位置,实现高职高专院校的长期经营。就应该在保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质量的前提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降低教学成本,从而获取比竞争对手更大的经济效益值。这就要求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并对其进行合理化、规范化的控制。

一、我国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迄今为止,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我国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还未完善,导致高职高专院校根本无法提供完善的教育成本核算财务信息。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明文条例让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财务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再者,高职高专院校隶属于非营利组织,按照传统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盈亏计算,所以高职高专院校也就没有实质性的去核算成本,也就阻碍了当下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控制和发展[1]。除了以上因素之外,我国高职高专院校成立年限较晚,对责任成本管理的认知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因此也就难以有效的对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合理化的控制。此外,传统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财务管理中过度的重视国家拨款支出的合理性,忽略了成本核算工作的结果,缺乏责任成本管理的成本意识。在责任成本管理当中不聘用专业会计人员对校内的各项工作实施各项成本控制,很难保证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有效实施。最后,高职高专院校在资金的用途渠道上较为广泛,若是要详尽的对每一笔资金做到细致的录入、核算,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高职高专院校实现责任成本管理控制策略

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是根据其自身的内部机构设置以及学院内部的责任成本管理实际需求,科学化的对学院的各个部门进行相应的责任编制,以责任成本为中心为对象进行责任成本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控制,并且对责任成本管理控制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使其满足这个责任成本管理控制的要求。由于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是一个较为冗繁的系统,它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因此高职高专院校要实现责任成本管理还应该满足一下基础要求:

(一)改善高职高专院校现有的责任管理体制完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为了在高职高专院校全院范围内切实的落实成本意识和成本责任,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必须在校领导的带头作用下,开展以院校成本核算为中心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完善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为高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和考核评价奠定坚实的基础[2]。

(二)科学化的划分高校责任成本管理推行责任成本制度高职高专院校划分责任成本管理是为了让各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权限,跳动一切责任成本管理中的积极因素,便于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的有序化开展,让高职高专院校的各个部门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都能恪尽职守,依照责任成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真正提升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品质”。此外,为了完善高职高专院校内部的责任成本管理,还应该建立责任管理考核机制,对各个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进行核算、监督、控制和评价。

(三)强化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控制责任成本管理控制是高职高专院校在成本预算执行过程中,责任管理中心对当下经济活动行有序的约束和调节,并且及时的纠正责任成本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误差行为。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是在各部门责任成本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责任成本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责任项目的确立。而且,通过责任成本管理下分级控制,将责任成本管理控制逐渐的演变成全校师生的共同遵守的自觉行为,从源头上落实责任成本管理。与此同时,高职高专院校内各个部门小组人员还应该最好责任成本管理的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校内的各项责任成本管理工作都是围绕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而展开,并保证各部门间的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是基于同一个目标基础之上。然后,各部门之间借助于网络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各自的责任成本管理进行网络信息反馈。

(四)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考核和评价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考核评价其实是对院校内责任成本管理工作成果和工作行为的一次全方位评价。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对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实地的考察、分析、判断与决策。结合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的目标对高职高专院校内责任成本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评价和考核一来有助于院校内各个部门对责任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视,二来,实施责任成本管理评价也可以及时发现责任成本管理中不足之处,便于及时的修改完善[3]。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课标改革背景下,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成本管理成为政府部门、学校领导人员、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关注的重要信息。鉴于高职高专院校属于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所以在责任成本管理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今后的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中还应该强化对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和评价,使得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不断趋于完善和成熟。

参考文献:

[1]冯黎.论我国高职高专院校责任成本管理控制与评价[J].商业会计,2012,(2):66-68.

合同管理职责篇(5)

2、为分公司洞悉市场前景,根据市场动态,制定营销策略,提出应变措施。

3、对分公司全年所应承揽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并应按月、季、半年将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4、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的中标率指标。

5、负责组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并完成标书的制作工作。无论此次投标中标与否,都应做出分析报告,分析出原因,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使其了解同行的市场价位,掌握市场报价的主动权。

6、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

7、负责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及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对其内容进行交底。

8、配合生产计划科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全程跟踪施工生产。

9、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搞好与甲方的关系,并组织作好工程结算工作。

10、负责完成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11、建立营销信息网络,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对已竣工程的回访。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生产计划科职责

生产计划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合同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参与经营科组织的工程合同评审工作,熟悉合同的详细内容。

3、负责组织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合同交底,要求各部门做出相应的计划,并做好记录。

4、根据各部门的计划调整、编制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实施,并监督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计划的落实。

5、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平衡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了解,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及时向领导反馈运作过程中的情况。

6、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以及分包合同的落实情况。

7、协助项目部和预算科进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掌握结算情况。

8、每月按时完成生产进度、产值等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分公司财务科并上报总承包公司。

9、负责成品库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负责ISO14001:1996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计室职责

设计室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方案和产品设计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问理有关及件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执行生产计划科下达的设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计技术文件。

3、根据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负责收集设计输入文件,作为设计依据,确保设计输入文件准确、有效,确保设计成品合格。

4、负责在经营投标过程中,提供与投标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在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钢结构构件详图和设计说明及图纸的补充和变更,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输出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并具有可操作性。

6、参与分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设计中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7、负责设计文件的发放、标识、存档等管理及控制工作。

8、参与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协调裁决技术分歧。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财务科职责

财务科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各种资金管理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国营企业的财务政策,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和分公司转发、制定的各种财务制度。

2、根据总包公司规定的各项上缴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并按规定准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

3、负责分公司所分管资金范围的资金平衡,并做好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与考核。

4、对本分公司的财务开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5、负责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津贴、病休人员工资的各种扣款,储蓄存款、结算。

6、办理全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借款、报销和材料的收付调拨,加工托收材料款等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办理固定资产、器材、设备调入调出,盘亏盘盈、清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8、负责组织项目、车间的成本核算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促进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9、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控制资金计划的执行。

10、负责为分公司领导设计年度预算报告及季度分析报告,准确无误地做出分公司地年度

审计报告。11、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供应科职责

供应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各种物资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合同实施计划和库存相关周期,制定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3、根据生产计划科下发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组织对供方地选择和评定工作,对供方物资地品质、价格、服务及其供货能力评出等级。

5、组织人员参加物资订货活动,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市场采购和加工定购,进行物资调配协作。

6、根据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选合格供方,保证各种材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达到最优、最合理完成材料采购,降低成本指标。

7、负责进场物资在外观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检验,做出相应标识后入库。

8、负责对仓库和材料的发放进行管理控制。

9、建立各种物资台帐及劳保工具台帐。

10、定期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掌握材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及行业规律,定期上报市场分析报告。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所有设备管理监控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3、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机械设备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4、根据分公司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

5、执行机械承包租赁制度,与项目经理部订立租赁合同,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设备完好率的指标。

6、负责提供实施各类设备、备件的购置计划,作到阳光采购。

7、负责按时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保养情况,并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和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申办上岗证,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监督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9、负责分包方自带小型机具的进场验收,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0、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预算科职责

预算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报价、预算、分析核算、结算等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造价。即根据经营部门转来的报价联系单及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后计算工程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做出工程造价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工程造价。

3、对中标工程进行二次造价分析,编制施工预算,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材料分析表,依据内部定额的费用控制指标编制内部预算并分别提供工程项目、生产计划、材料供应和成本核算部门,为控制项目支出和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确定项目的责任预算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负责协助项目部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变更、结算工作。

5、工程竣工后,负责配合经营部门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

6、在项目确定工程量和分包价格后,设专人考核项目确定的分包价格和最终结算。

7、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技术质量科职责

技术质量科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制造、施工生产过程中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方案、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解决技术问题、技术资料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负责编制产品制造工艺,组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编制焊接工艺并监督产品生产过程工艺执行情况。

4、负责有一、二级焊缝要求产品的无损探伤检验。

5、负责分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分包加工)产品的购进物资的检验工作。

6、负责委托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A、B类物资复验的取样、制样的检验和送样工作。

7、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定期将计量器具向国家鉴定机构送检。

8、对外协产品进行跟踪监控。

9、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产品的质量情况及异常处理情况,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利用统计技术做出质量分析报告。

10、整理汇总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资料、过程检验记录,向项目部提供。

11、对生产产品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解决分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质量事故考核办法》做出处理报告。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安技科职责

安技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全部施工生产活动的安全保证工作,并确保达到安全事故指标。

3、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与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遇有紧急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有权对违章单位及个人开据处罚单(转预算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报告主管领导后处理。

4、负责主持分公司安委会议,作安全工作汇报,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5、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作好对员工和分包方特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教育和审查,并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向其进行安全交底。

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出书面的处理报告。

7、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的内业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生产安全记录,保证各类报表齐全、准确,并及时上报。

8、负责推动创建文明场院工作。

9、配合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

10、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采购后的验收及检查日常佩戴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制造车间职责

制造车间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科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率,按照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构件的加工生产。

3、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4、负责对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5、负责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文件,按图施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图纸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6、负责控制对生产过程所用材料的合理耗用。

7、负责对分包方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进行管理。

8、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与维护。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施工现场安装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3、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5、负责按项目施工需要向生产计划科报备料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做好记录。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仓储及成品保护,竣工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定,并对其全面管理,施工前要对其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8、负责建立施工管理台帐,即施工日志、安全质量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月度进度统计表、实际进度与差异分析报告及文件收发台帐,负责安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催收,并配合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结算工作。

10、负责竣工后的回访保修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综合性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经理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安排和通知,并作好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整理,并将公司决定传达到相关部门。

3、负责起草分公司工作计划的安排与总结。

4、负责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负责分公司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的贯标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分公司范围内的精细核算的落实与实施。

7、负责分公司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与维修。

8、负责分公司各种文件的收、发、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9、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保险的管理。

10、负责分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职称的评定工作。

11、负责分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的工作,并定期对分公司的全体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2、负责分公司员工的生活、福利事宜,作好工作餐的日常管理和分公司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的安全使用、维修和各种费用的管理。

13、负责分公司的消防、保卫等工作。

合同管理职责篇(6)

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既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工作困惑。这些困惑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一是如何处理好职务和职责的关系。选配干部首先要依据领导岗位的职责,干部管理也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来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干部激励主要依靠职务晋升,容易导致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出现重个人职务和级别、轻职能和责任,重干部个人利益调节、轻职位和人才资源配置效率的现象。在干部管理中论资排辈、重文凭、重年龄以及靠关系、靠感情等现象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坚持用人上的政治标准和能力取向,真正让领导干部认识到做官首先要承担责任、面对风险、付出代价,而职务只不过是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二是如何建立不同岗位的职责标准,为推进民主奠定科学依据,协调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多年来,在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化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干部能力评价和实绩考核缺乏具体科学的标准,导致参与干部推荐、评价、决策的人员看问题的目标不一致、标准不统一、信息不对称,使得民主缺乏科学基础。有的掌握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没有完全摆脱“我说了算,按程序办,程序保证我说了算”的思维方式,利用正当程序达到个人的目的。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将促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紧密联系起来,用充分准确的信息、科学的评价标准、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方式方法来保证民主的实现和民主的效率,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真正使民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三是如何做到用人公正与保证干部政治忠诚、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机统一。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如果离开干部岗位职责,不建立科学的职务标准,简单地追求干部个人利益的公平调节,不仅难以保证真正的公平,而且往往容易影响领导职位与领导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率,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干部选用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不利于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以职责管理为中心,才能做到把促进发展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真正着眼于事业的发展和岗位职责的需要,因“事”择人,保证干部队伍对党、国家和人民事业的政治忠诚,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用上的社会公正。

四是如何实现管人、管事的协调一致。干部管理以职务管理为主,就会使管人与管事、任用管理与职责管理联系得不紧密,往往使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很好地审“事”度“人”,管人不管事。只有以职责管理为中心,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职责规范和管理制度,形成管人与管事的部门的协调制衡机制,使信息渠道畅通,“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才能提高干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干部自觉在成就事业中发展自己。

五是如何在干部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政绩观。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靠思想政治教育,二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明确的岗位职责规范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基础。制定并实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才能引导和激励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

上述问题的存在,核心问题是干部管理尚未完全摆脱传统人事管理的方式,职务管理与职责管理不够统一,干部的职务与职责、职责与能力、责任与权力、业绩与利益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职责管理为中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的初步设想

按照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市委提出要建设干部管理的“两个系统、四龌啤?即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和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就是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采集、分析、梳理、汇总和传递干部基本素质信息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的信息,切实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充分、不全面、不准确、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干部管理决策系统,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集体决定”的要求,“不争说了算、共求说的对”,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程序,逐步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和党委其他工作部门统分结合、有机联系、密切协同的党委用人决策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效率和决策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干部发现选择机制,就是研究优中选优、广泛发现领导人才的渠道和手段,按照科学的人才观和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确定不同层次、岗位领导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标准;采取组织推荐、公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人视野;研究建立人才评价的专门组织,按照岗位职责标准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的人才素质测评手段,对党政领导干部人选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领导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倾向等进行测定和评价;经过组织考察,确定干部的任职资格。探索考任分离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拓宽发现选择党政领导干部的渠道;组建人才开发与评价组织,集人才发现、评价、推荐、考试、遴选、储备等职能为一体,形成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服务的支持“平台”。

四是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就是根据岗位职能和职责,研究建立干部岗位职责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岗位职责标准,积极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建立部门主导与机构配合相联系、上下定性评价与统计定量评价相融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统一的多元化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引导干部有效地履行职责。

五是建立完善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就是把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坚持注重效率、保持公正,需要优先、兼顾安排,逐步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留能转的机制,按照岗位职责标准,把最优秀的干部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同时调动和保护好各方面干部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职数资源的效益。

六是建立完善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就是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监督的基本途径,积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情况和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并切实加强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研究探索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三、在建立以职责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方式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近年来,按照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改革目标,北京市稳步推进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收到了一定成效。

1.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胜任标准,试行“两书”制度。“两书”,指职位说明书和干部推荐书。

2.规范“两考”,考任分离,积极探索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两考”是指领导干部职位任职资格考评与组织考察。改革干部选任制度,在组织推荐、自荐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考试和素质测评,取得任职资格,然后根据需要和职位标准要求,优先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人选中提出拟任人选,由组织部门进行政治考察。

3.积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绩效管理制度。一是初步建立了区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探索构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体系、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管理体系。

4.探索职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充分发挥职位资源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的有效作用,一方面通过区县换届把最优秀的领导人才配置到最需要的岗位上,让有限的职数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非领导职数资源,对年资较长、工作勤奋敬业、干部群众拥护的干部做出了适当安排,有效地保护了各方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5.健全干部监督激励机制。2004年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探索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的工资体系,取消各单位自定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建立工作津贴和绩效奖金,体现工作效率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着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6.推进干部分类管理。近年来,我们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研究科学的职位分类,建立了不同的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职责篇(7)

(一)完成职能划转。各区要把调整和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作为当前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10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编办〔〕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号)精神,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的工作,其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维护由工会组织负责。要加快职能划转进度,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将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

(二)健全监管机构。要根据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市、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监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工作有制度、执法有装备。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共同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和联合执法,构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为此,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5项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职业安全规章制度、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保障本单位职业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要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依法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准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等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四)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制度,落实专项费用开展接触职业危害职工上岗、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要建立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禁未经职业健康体检人员上岗,严格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管理。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和基础档案建设。要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全面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建立覆盖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辖区内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并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目标,提高申报质量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

(二)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整治存在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的作业场所,对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且为劳动力密集的企业,督促其限期进行技术工艺、设施设备改造,减少、控制和消除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防止职业危害发生;对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制品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依法关闭。

合同管理职责篇(8)

人事股股长职责11、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公司考勤、保险、福利等人力资源制度建设;

2、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3、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4、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等人事政策及法规;

5、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6、协同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业务培训,执行培训计划,联系组织外部培训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

7、帮助建立员工关系,协调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组织员工的活动。

人事股股长职责21、根据部门目标及业务需求,搭建具备扩展性和可持续性的人事系统架构,并负责系统的维护、优化等工作;

2、负责人事系统的日常运营和持续优化,了解部门对人事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招聘等业务模块的需求,与部门内各业务模块担当及IT部门积极合作,逐步在人事系统上实现相关需求;

3、管理人事系统的日常数据,确保系统数据的更新及时、准确,并能根据业务需要提取有效数据并呈现分析结果;

4、负责系统相关使用培训和员工使用支持,确保系统使用宣传到位;

5、负责福利项目的需求调研、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落地及后续跟进工作;

6、负责带教及辅导团队内新人,帮助其更好的成长,协助上级领导更好的管理团队;

7、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月报、临时性工作等。

人事股股长职责31、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推行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

3、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4、管理劳动合同,办理用工、退工手续;

5、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6、负责管理人力资源相关文件和档案。

人事股股长职责41、人员报表的登录、统计和维护;

2、人事系统录入和更新;

3、入离职、调动等人事手续对应;

4、试用期转正及劳动合同管理;

5、人事资料文件归档管理;

6、招聘相关事宜;

7、社保相关对应等;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人事股股长职责51.面试安排:会议室预定、候选人接待、面试官时间确认、面试反馈

2.人事管理:入离职流程及系统操作、考勤管理、报销管理、福利的申请和发放、活动的组织和协助

3.员工管理:员工关系维护、咨询解答、证明申请、信息等

4.其他:协助驻场人事主管支持项目其他需求,如培训体系搭建、人员梯队培养、培训支持、知识沉淀等

人事股股长职责61.负责事业部员工月度薪资核算发放

2.负责事业部月度薪资月报

3.负责事业部员工收入/在职证明开具

人事股股长职责71、负责员工入职、转正、离职等事宜;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维护人员档案;

合同管理职责篇(9)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依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统筹协调的同时,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置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动身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有利于上下协调、政令疏通,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与省、市两级政府机构相衔接。又要突出我县的特点,整合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进来,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部门内部职能和业务流程整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证等民生问题。

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行顺序。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通过改进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时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实际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着力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的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通过“三定”规定,要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依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相应承当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县畜牧水产局的职责、县林业局的职责,1重新组建县农业委员会。整合划入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挂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牌子。

挂县房产管理局牌子。2县建设局更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教育局、县体育局的职责,3组建县教育体育局。整合划入县教育体育局。不再保管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4合并组建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的职责、县人事局除公务员管理以外的职责,5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人事局承当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不再保管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仍列县委序列。原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

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承当的乡村客运管理的职责,6组建县交通运输局。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管县交通局。

挂县粮食局牌子,7重新组建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统一管理内外贸工作,不再保管原县商务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8组建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整合划入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9县国土资源局挂县规划局牌子。

县城市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10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县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11县委、县政府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共同管理。

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经上述调整。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县政府工作机构24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境维护局、县商务局、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以上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列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序列;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科协列群团组织序列。经调整,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

一个机构,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党史研究室合署。两块牌子)县投融资管理中心、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建筑业管理局,均为正科级。

县政府派出机构、驻外机构不作变动。

(五)规范机构设置

今后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全面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审批。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清理归并自定行政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格按中央规定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对限额外的行政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六)完善管理体制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依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依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政府财力,有效增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数额。严格依照《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实行行政编制总量控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进一步规范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顺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协同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三定”规定的制定要求

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凡本次机构改革中确定新设立及保留的机构,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都要重新“三定”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责调整。明确界定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出、下放、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以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部门的主要职责。职权和责任的确定。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原则,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要作对应明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没有明确,县实际工作中已出现交叉的职责,要依照有利工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几个部门完成的要明确牵头部门。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任务单一或职责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机构承当的主要职责,一般称科或室。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设置及编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明确机关行政编制和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机关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指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事宜。

四、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编制调整布置、离退休人员归属管理、事业单位调整划转和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为保证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人员编制的调整与安排

要从被划转职责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中调整;成建制划转职责的部门,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的单位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调整安排人员编制。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局部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划转职责的人员,要连同编制一并划转。机构改革调整变化单位,领导干部作相应安排的领导职数逐步消化到规定职数。

(二)离退休人员的归属与管理

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不再保存的部门,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局部职责划出的部门。职责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离退休人员由承担其主要职责的部门负责管理。

(三)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调整

要本着先稳定、后理顺的思路,不再保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先明确归属,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四)机构变化部门国有资产、公文资料等处置与管理

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机构变化部门的经费、物资、房地产和公文、资料以及印章管理等。新组建、改变名称的机构挂牌按有关规定规范,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新机构挂牌运转后,原有机构的牌子、印章一律停止使用,并交县政府办公室。

合同管理职责篇(10)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职责篇(11)

街道联勤办为街道联勤工作的管理机构,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任街道联勤办主任,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联勤办专职副主任。其主要职责:1、日常管理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区联勤办的指导下,实施并完善街道、居(村)委联勤工作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管理权;调查并掌握联勤工作进展情况,为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咨询决策服务;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日常工作。2、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协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联勤工作中“急难重”问题的研判和治理;承办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任务。

联勤指挥分中心为街道联勤工作指挥机构,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任分中心主任,配置分中心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指挥员由派出所民警担任。主要职责:1、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和相关制度,代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辖区联勤实务操作指挥权,指挥调度参与联勤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开展联队巡防和联动处置,全面负责街道联勤工作实务操作的日常运作;根据街道对“急难重”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开展联勤指挥调度。2、承办辖区联勤工作信息数据统计和动态分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协助街道联勤办开展督导和培训,不断加强联勤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

联勤大队为街道联勤工作执行机构。联勤大队设大队长一名,由联勤办副主任担任,全面负责联勤大队相关工作;设副大队长二名,由社保大队领导、联勤办专管人员担任,负责联勤大队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1、联勤大队由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力量和社会管理力量组成,主要包括公安、城管、工商、食药监、卫监、房管等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力量,以及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社会管理力量。其中,从公安、城管、社区保安、城管协管、综合协管等部门、社会组织中抽调力量,组成固定的专业队伍,为常态联勤力量,其他为动态参勤力量。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任务和措施,全面负责辖区街面巡防,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常态管理和集中整治,指导、参与居(村)委开展联勤处置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对联勤队员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导、考评和培训;加强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队伍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联勤大队(常态联勤力量)下设新成和迎园两个联勤分队。每个联勤分队设分队长一名,每分队分成三个班,每班设二个巡防小组,每组设一名班长,按辖区网格划分责任区。主要职责:按照《区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实务操作办法》的要求,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定责”的制度,负责开展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巡防和联勤处置;接受联勤指挥分中心指令,开展网格责任区及跨网格责任区的联勤处置和集中整治;对网格责任区的城市管理问题开展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联勤督查考核队为街道联勤工作监察机构,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牵头负责,联勤办、指挥分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等单位主要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街道联勤办、联勤指挥分中心、联勤大队、相关职能部门、居(村)委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议和考核;对联勤队员行为规范、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奖惩;对街道联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街道在居(村)委、专业市场等设立联勤工作站,与综治工作站合署办公,居(村)委党(总)支部书记为站长。主要职责:在街道联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联勤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整合物业保安、村民组长、楼组长等力量,完善联勤巡防发现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上下对接机制,规范联勤处置工作程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依靠基层党员、志愿者力量,挖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管理资源,参与基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自治管理和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