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桥梁工程在内,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根据合同来进行。而合同管理不但是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还是保障双方利益的文件。工程合同一旦签订,施工企业的工程计划和各项指标都必须严格规范在合同的条款中。而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管理范围上都不同于其他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因为它本身条款多、内容广的特点,所以,如何有效做好合同管理是我们当前面对的重要课题。为了保障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长、程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投资大等特点,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对专业化要求相当高的工作,必须要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完成。企业领导必须重视起来,把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不但要对合同有充分认识,还要会分析合同,解释条款和内容,使施工人员对合同整体概况和要求、目标有深刻理解。还要把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分解,把每部分落实到个人,不但能够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还要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使管理人员顺利执行,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
2时刻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要想合理、有效地执行合同管理工作,不仅要在施工前对合同做好分析,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跟踪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作了解,得到工程实施状况的准确信息。进而分析与合同中要求的条款是否存在差异,比如质量不达标,工期延长,成本超出预算等等,及时跟踪,才能更快地发现问题并做好修正。并且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准确作出分析和评价,及时向领导报告合同履行状况。
一、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商业交往的技术语言和贸易往来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标准在贸易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必须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工作也已被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新兴产业对于在技术方面的要求更高,其标准化发展自然更不能落后于传统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目前,我国标准总体水平低,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因素,而合同能源管理又必须有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一些现有的标准和规定明显落后创新的技术,都无疑对于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而言是无法适应的。
目前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还面临着诚信问题,用能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一些用能单位只希望节能服务公司为其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却不愿意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节能服务目标,权益却得不到保证。一旦起纠葛,有许多双边甚至多边的测算问题便成了关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中承诺的节能效果的确认、项目执行前的基础能耗值和项目执行后的实际节能值、实际节约的经费是否达到预期值、项目执行期间双方的风险责任定位、某些影响因素的责任确定等等,这些都需要用数据说话。要解决诚信问题,必须有技术标准的支持。
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和较落后的实际状况,要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只有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合同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贸易安全中的重大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提高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建立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技术等标准
1.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具有标准化法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有用能状况诊断、能源效率分析、能源效率审计、管理节能量检测、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改造、监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设备保养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而将这些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与《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内容进行对比,不难看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基本上都被包含于《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所要求制定标准的范围内。健全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不仅是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有关标准法律规定的要求。
按照标准化对象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内容,需健全的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第一大类,技术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设备能耗计算标准、综合能耗计算标准、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标准、节能量计算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节能监测标准、能源审计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第二大类,管理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第三大类,工作标准就是对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在这三大类标准中又以技术标准为重中之重。
2.完善改进现已有的与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标准
根据现有的标准来看,应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到目前为止,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共有二个。其中一个是2010年2月8日,2010年2月23日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DB13/T 1189-2010),在该标准中主要是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方面的内容,却并没有涉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准内容。另一个则是最近,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由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于 2010 年 8 月 9 日,2011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应该讲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还是过于抽象、笼统,尤其是技术标准方面,可操作性不够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虽含有“技术要求”,但却没有具体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只是确定用能状况诊断可参照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及相关标准;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及相关标准。但从上二个标准的使用目的和指导意义上看,上二个标准是针对单项设备、单项能源管理手段的,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企业节能效果评估标准和技术方法,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往往涉及综合能源管理手段,这远远还不能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的需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才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求。
另目前还有一个关于计量器具的标准就是国标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它是GB/T17167―1977《企业能源计量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版,虽然它已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适用范围由企业拓展至全社会(不含个人或家庭)的用能单位。但在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款主要的有当能源消耗量大于限定值时用能单位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且此时有关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准确度等级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但要让相关计量器具的标准具有节能效果评估效能,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的话,则也还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部分标准应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1.整合管理体系的原则
(1)管理对象相同,管理要求基本一致的内容可以进行文件的合并。 如文件控制、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预防和纠正措施等,三个标准条款的控制对象及要求基本一致,按此原则,文件都可以合并。
(2)整合后的管理要求应覆盖三个标准要求的内容,就高不就低,以三个标准中的最高要求为准。如GB/T24001、GB/T28001标准对管理体系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编制管理手册,而GB/T19001中明确要求编制管理手册,按照本条原则就要求变只满足三个标准要求的综合管理手册。其他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设备管理”和计量要求,三个标准要求均有差别,按最高要求编制控制程序文件。
(3)整合后的管理体系文件应就有可操作性。当在同一级别的文件中不能完全描述其全部具体要求时,应考虑引用下一层次文件进行描述的方式,使之条理清楚,可操作性强。
(4)体系整合应有利于减少文件数量,便于文件使用;有利于同一活动的策划、运行与监视测量,实现资源共享。
(5)在进行管理体系整合策划时,要从机构设置、定编定岗、资源配置、职能分配、运行控制、监视测量等方面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有机整合。
2.整合管理体系的方法
2.1分析整合的内容
在进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整合时,可以按照5W1H对两个标准中具有对应关系的活动要求进行分析。
(1)三个标准要求同一方面的事都可由同一人来做的可整合。如两个标准都要求设立“管理者代表”负责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整合后的管理体系,可以只设立一个管理者代表,统一负责体系整合、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要求管理者代表具有三个体系的综合管理能力。
(2)原来几个不同部门作相同的事,就可以合并由一个部门来做。
2.2文件整合的方法
综合管理体系的特点是: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完全融合在一本《管理手册》;三个体系共有的程序和分别专有的程序;将三个体系要求融合在一起的操作文件。整合管理体系中各管理体系的有机的结合不是指多种管理体系的简单相加,而是按照系统化原则形成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兼容的有机整体,才会发挥一体化的整体效益和效率。这种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进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策划和编写体系文件时应得到充分考虑。
2.2.1《管理手册》的整合
《管理手册》的章节一般顺应GB/T19001标准章节号,各章节充分描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三大体系标准的4.1条款相似,但要分别描述各自体系覆盖的范围。GB/T和 GB/T28001中的4.2、4.3条款与GB/T19001第五章合写。GB/T24001\GB/T28001中的4.4.6“运行控制”、4.4.7“应急准备和响应”条款与GB/T19001第七章“产品实现的策划”合写,GB/T24001\GB/T28001中的4.5“监视和测量”与GB/T19001第八章”测量、分析和改进”合写。总之,统一章节中应充分描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方面的所有要求,特别注意不要遗漏小条款。
2.2.2《程序文件》的整合
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管理过程均涉及: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纠正与预防措施、培训意识和能力、日常检查机制等。这些过程涉及到三个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同,可以实现完全整合。对于具有独立性的管理活动可以单独写。
2.2.3作业文件的整合
“过程方法”是GB/T19001,GB/T24001\GB/T28001三个标准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建立和整合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产品实现和提供过程几乎都涉及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应对每一个过程所涉及到的各体系的要求加以整合。结合公司的实际,在相应的体系文件中统一做出规定,在体系运行中按一体化的要求来实施。
3.整合管理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措施
3.1确保整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措施
3.1.1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
全员参与是组织建立综合管理体系的基础。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只有依靠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可能建立、保持、完善整合的体系。
3.1.2合理配备资源
综合管理体系的运行,需要投入必要的资源,才能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比如虽然三个体系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企业的绩效达到多高程度,但是要求企业通过体系运行,不断改进自身的绩效,以满足社会和相关方的要求,这就需要企业投入相应的资金、人力、环保和安全设备设施。
3.1.3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记录是证实体系是否正常运行的客观证据,同时也是实施体系改进的依据。
3.1.4管理部门应具有强有力的管控和指挥能力
一个高度整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如果管理部门资源不足、能力不强、权威性不高、信息系统不畅,不仅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反而会出现管理混乱、效率降低。
3.2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管理体系永恒的主题,没有持续改进机制的管理体系是没有生命力的。持续改进要求组织不断寻求改进管理体系过程的机会,以实现组织所设定的目标。改进措施包括日常渐进的改进活动及重大的改进活动。
3.2.1定期或适时评审和调整组织管理方针
3.2.2建立日常检查机制
在三个体系的整合中,检查可分为公司级和部门级。监察对象包括产品、过程、体系及质量等。检查记录可以统一。
3.2.3定期组织内部审核
三个体系的审核方法是相同的,例如:询问和交谈,查阅文件与记录,现场观察,必要的测量测试等。三个体系的审核也有不同之处,通常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对发现的不符合的要求按就近的原则找出违反的标准对应条款,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则要求对发现的不符合按追溯目标的思路和方法找到真正的原因后,再开出与其原因对应的标准条款。对三个体系的不符合报告分别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符合报告可以合写。
中图分类号:F717-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对高等院校的教育活动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是要求教育活动能够更加贴近市场需求,为市场提供应用型人才;另一方面是要求加强对各个专业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已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因而本文展开对教育活动的探讨,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而言,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大零售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拥有市场销售管理理论并能够充分调动不同地区的不同资源,实现高职院校和服务业的双赢。因而急需高职院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能够抓住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趋势,基于当前高职院系教育体制改革,从专业发展特点入手,培养出较高就业能力的学生。
一、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特点
连锁经营管理是上世纪末正式添加的经营管理专业,同其他的经济专业相比,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更加注重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各个商品、品牌、各区域卖场等各项资源的有机融合管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对产品的营销,因而在经济新常态的趋势下,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成为市场发展主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开展校企合作要求教学内容能够同当前连锁经营企业相联系,以具体的市场活动作为教材,同时带动学生参与到企业活动中,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知识,并丰富理论知识。具体而言,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人才经营管理综合素质较高,营销专业知识扎实,能够很好的适应不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类资源的配置情况,并能够很快的掌握该地区的营销优势,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强等特点。
二、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现状
(一)缺少重视
目前,高校专业已经初步执行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慢、理论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当前高职校企合作模式出现较多的问题。首先是在思想观念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认知不清,觉得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校,企业主要是展开经营活动,因而主动成为学校合作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学校在寻找合作企业进行校外实训时,所在的企业发展模式不足。如本文所提到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需要进入到具有完整的连锁经营体系的企业来进行学习;另一方面是学校对于校企合作模式重视不足,导致在寻找合作企业的时候不够尽心,如对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而言,能够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规模的连锁企业中展开校外实训无疑是最科学、全面的合作方式。但事实上,学校方面的不重视,导致学生即便参与到校企合作模式中展开教学实践,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实际应用能力。
(二)缺少制度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属于新起步的专业,当前仍有众多高校未将这一专业独立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并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展开教学培养目标的确定等。所以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与此同时,要想扩大该专业的发展规模、发展的专业性,同时展开新的教育模式,提供市场导向型的人才必须要有制度支持。事实上,当前拥有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高校未能制定独属于该专业的发展策略和相关制度,同时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执行同其他专业相一致。如某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前往同一个企业展开校外实训,致使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不能很好的对连锁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有效掌握。
(三)缺少专业性
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教育体制安排下展开的,对于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同样如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制定完整的合作机制、如企业掌握学校的教学活动安排情况、学校了解企业对人才能力的需求情况才能推动合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发展。当前我国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缺少专业性。一方面是双方信息未能及时全面共享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尚未对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文书、正常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导致校企活动仅仅是表面上的合作,而非本质上的具有实际效力的合作。
三、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模式优化策略
(一)对校企合作模式树立正确的认知
为提高高校和企业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正确认知,一方面要求高校能够利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学校的教学活动,这将使学校正确认识到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若干本质,从而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能够更加注定该企业的专业性、可持续发展性;另一方面是要求相关部门能够提供校企合作模式的文件等支持,如支持校企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的项目建设,提高给校企平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而使高校和企业都能够支持这一模式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双方的合作机制
加强校企合作模式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中的合作机制,要求双方多能够根据对方发展现状,从而规范双方的合作,使合作达到应有的效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一方面要求学校能够在尊重当地连锁经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并展开教学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企业能够按照高校的发展状况,提供专业的、具体的职位帮助,如某南方高校中,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偏向于对食品连锁店的管理,因而要求食品连锁企业能够主动同高校合作,使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具体科学。
(三)以双方共赢作为合作目标
当前校企合作出现的专业性不足问题,在于学校所培养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未能满足企业的生产需要,也表现在企业所提供的职位未能满足学生实践理论知识的需求,因而要求能够基于双方互赢的目标展开校企合作模式。一方面是要求企业员工能够进入到高校进行学习和展开教育活动,另一方面是要求教师和学生进入到企业进行参观并共同完成一个项目。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的建设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在发展中遇到较多的挑战。因而要求发挥政策、企业管理等的作用,推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发展,提高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
参考文献:
(一)合同不充分
在合同调查上没有融入“创新、协调”要求,合同主管部门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将对方基本情况及产品情况了解清楚;有的商业运管企业即使进行了调查,也是“蜻蜓点水”,不深入、细致,特别是缺少相关数据的支持,缺少说服力,而且没有将调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即合同调查报告,造成合同调查工作不够扎实,进而会给正式签订合同工作带来风险。
(二)合同签署不规范
在签署合同过程中,企业没有适应经济新常态对合同管理的要求。一是业务合同没有标准文本,直接照抄其他业务的合同文本,而没有将所需要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进行推敲和研究后,再转化为合同内容。二是没有结合实际拟制合同内容,将其他合同电子版“改头换面”后,就完成了合同拟制,这给合同执行容易造成纠纷埋下了隐患。三是没有将签订完的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给合同正规化管理带来了不便。四是在合同签订时,只加盖企业公章,而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企业法人或人没有签字。五是在合同谈判或草签合同时,由指定的人全权代表法人负责,却没有出具企业法人签署的“委托授权证明书”。
(三)合同执行力弱
在执行合同中,一是签订合同后,主管部门没有及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将合同明确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明确完成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员、目标任务,以利于扎实推进合同有效落实和考核验收。二是分管领导没有全力抓好合同的落实工作,致使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没有在约定时间节点之内完成。三是合同主管部门没有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变化,主管部门对需要变更的合同内容,仅以“口头”的方式进行了协商确认,而没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这样容易在事后出现争端时苦于没有文字依据而陷于被动。
(四)合同验收不规范
在合同验收中,企业按照经济新常态的有关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较为复杂的合同在验收时没有组成验收小组,合同验收人员组成不齐全,给高质量完成合同验收带来隐患。二是合同验收时走形式,没有对照标准严格核查,甚至没有形成正式的合同验收文件,有的虽然形成了验收文件但不完整。
(五)合同责任追究不落实
在合同的条款中,基本上都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而在实际中,追究责任的创新办法还不多。有的企业对在合同中失职造成损失的人员,没有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造成合同管理工作有失公平,给企业持续经营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六)合同监督不到位
企业没有将经济新常态有关“创新”要求融进监督检查中。一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检查不够,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指导。二是合同主管部门没有定期对所签订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问题,致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有企业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束之高阁,使合同无法实现全过程管理。
(七)合同台账管理不规范
在合同台账管理中,企业创新管理办法不多,停留在原有的管理制度。一是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合同台账,但对于合同签订、合同执行情况、付款情况等没有及时进行更新,没有发挥合同台账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合同管理没有实现信息化,仍停留在纸质管理上,给合同查询、更新、保管带来不便。
(八)合同管理意识淡漠
企业合同管理意识不强。一是领导层认为只要合同不出现大的方向性问题,由主管部门全面管理即可,就放松了在企业战略上的管理。二是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合同签订有领导层逐级把关,只要合同主要方面不出问题,至于合同样式、合同有无法人签字并不重要。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即使建立但执行也不严格,缺乏合同管理失控责任追究制度,进而就难以进行有效约束。
二、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要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本质要求,在企业合同管理中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为企业持续经营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全体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要始终将合同管理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合同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且必须正规有序,才能为企业持续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合同调查过程
企业在准备对有关经营项目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好合同调查工作,目的是将对方有关经营项目情况了解清楚,做到“知彼知已、百战不殆”,将创新、协调发展等要求融入其中,规范合同调查过程。一是成立合同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合同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参加,明确分工、时间节点、具体要求,具体由合同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二是要准备充足,在实施合同调查之前,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搜集齐全拟签订合同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召开会议专门进行研究分析,准备好相关资料。三是加强合同调查,将合同调查“功课”做足,了解拟签订合同有关调查情况,将各种情况摸清楚、搞透彻,形成的调查报告要切实做到:情况明、分析透彻、建议合理,报企业管理层批准后实施。而需要注意的是,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权、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应对被调查对象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研判是否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三是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开户银行、税务机关等进行沟通,掌握其生产经营、信誉、履行合同能力。四是争取获得调查对象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和运营能力,研判信用情况。
(三)管理合同签署过程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经济新常态的创新、协调等要求,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一是合同谈判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点:首先,制定谈判策略,熟悉谈判对象的基本情况,并认真研究行业监管、国家政策、同类产品价格等与谈判有关的信息;其次,要突出合同核心内容和关键细节,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和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执行合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等;再次,要集智攻关,对于技术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有关技术、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员参加,发挥集体智慧,及时总结经验,确定谈判策略;最后,要全程记录,对合同谈判中重要事项、谈判的主要意见,进行记录并归档。二是合同审核中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首先,要对合同文本的合法、经济、可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其次,实施联审会签,对重大合同文本,主管部门会同财务、法律以及其他部门进行联审会签,分别把好各自的关口,形成统一准确无误的合同;最后,对审核意见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可以采用审核意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三是合同签署中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首先,按照规定签署合同,由企业法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其中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全程参加合同的起草、谈判会商等工作时,应该指定一名人全权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向对方出具“授权委托证明书”,即企业法人将合同签订全部授权人负责,当遇到重要事项时人及时向法人请示汇报,以决定合同是否按时签订;最后,按照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其中合同编号、审批及企业法人或人签署后,再加盖合同专用章,为有效防止合同被篡改,要采取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等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要规范合同文本,对拟签订的合同,如果有标准文本的,要按照标准文本草拟;如果没有标准文本的,以相近业务合同草拟,对有关文字要仔细推敲,使得合同文本逻辑严密,必要时聘请律师审查把关。
(四)严格执行签署合同
在执行合同中,要积极适应新常态,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协调落实好,才能确保将合同落实到位。一是合同生效后,按照分工分别抓好合同的落实工作。合同主管部门要依据合同内容,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具体措施。而对于大项以及较为复杂的合同,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研究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以推动合同项目任务按时完成。二是合同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合同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有关部门对所承担的任务进行汇报,重点研究在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断推动合同按时执行。三是严密组织合同验收,签订合同以完成有关经营任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特别是专业性较强且复杂的合同,要组成合同验收小组,吸收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参加,逐条、逐项进行核验,只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才能准予通过验收,并形成双方签字的验收文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不予通过,达到标准后再组织验收,提高合同执行质量。财务部门在审核合同付款时,要将正式验收文件作为必备条件,缺少验收文件则不能付款。四是合同执行中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变更。要按照规定要求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变更,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拟制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按照签署合同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而杜绝以“口头”或非正式的手续确定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五)规范合同登记管理
在合同登记管理上,必须坚持创新的原则,才能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一是对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研制合同管理软件,方便合同保管、查询、利用,主要模块包括:录入(扫描)、合同原件、合同执行、付款情况、合同验收。应对合同管理实行“二维码”管理,即每个正式合同生成“二维码”,直接打印在合同首页右上角。进入合同管理系统,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合同的查询、检索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能够实现,同时也便于存档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将合同管理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办理销号以及归档手续。二是为了防止或尽早发现合同文本的丢失以及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所需,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其号码由合同主管部门确定,填在合同首页的右上角。三是加强合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中的商业机密。
(六)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下,不断加大合同管理基础建设力度,将创新发展的要求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应该根据国家合同管理法规,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研究出台企业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应包括:职责和权限,合同调查、合同准备、合同草签、合同执行、合同保管归档。同时,还应该明确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有关管理标准,以便于增强合同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二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学习管理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合同管理能力,胜任合同管理岗位。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将创新、协调等要求落实到责任追究中,才能取得实效。对于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失职行为,按照规定要求应追究其管理责任,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允,不断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氛围。要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避免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并以此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薪酬和职务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加强监督检查
将经济新常态的有关创新等要求融入其中,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出成效。一是企业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二是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搞好“传帮带”,对好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好的要进行经济处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的工程项目管理比较复杂,贯穿于高速公路施工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签订的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等等,对高速公路的顺利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1.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1.1高速公路的安全建设离不开合同管理
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不仅关系着项目能够正常实施,而且关系到各方人员的切身利益。通过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可以有效的提高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性,通过安全生产合同的方式,从项目经理部到每个施工人员都要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1]。
1.2工程造价的控制离不开合同管理
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项目的支付和计量承包商完成了相应的工作量之后,要进行合理的计价和支付,包括支付、计价和计量,需要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参与。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可以对工程劳务费用进行有效的计量和支付。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对整体工程造价及有效的控制,杜绝劳动合同范围之外的其他工程内容。
1.3项目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基础
由于高速公路的施工内容比较复杂,施工合同很难将所有的施工内容涵盖进去,在工程施工的实际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变更或者索赔。因此在开工之前,高速公路的合同管理者就应该全面的研究和学习施工合同,做到胸有成竹。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变更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变化,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为依据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1.4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由于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经济活动是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的主线,通过合同能够讲建设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投资工期、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并且在合同中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因此可以说高速公路的工程项目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在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都要发挥合同管理的控制作用。例如在原材料的供应方面,材料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可以签订供应合同,以此来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要求材料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原材料。这样可以有效地保障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从源头上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可以说做好材料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2.机械租赁以及劳务方面的合同管理
2.1做好机械租赁合同管理
在高速公路的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到很多机械设备,这就要确立相应的机械租赁合同,并做好机械租赁合同的管理工作。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时,要对租赁价格、机械设备的型号和名称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且在合同中对机械设备的加班台班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开始施工,为了调整工程进度,必然要出现机械设备连轴转的情况,需要机械设备加班,如果没有对加班台班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很容易造成结算时的经济纠纷。在机械租赁合同中,还应该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用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支付中产生纠纷。当前一般的做法是在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的进出场费;如果超过了三个月,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进出场费用的一半。
与此同时,要在机械租赁合同中对所租赁机械设备出现安全事故时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免产生责任纠纷[2]。
2.2做好劳务合同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工程劳务合同之前就要详细的讨论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内容、进度和建设质量,以此作为劳务合同管理的依据。要通过集体研究,对合同内容的要求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进行讨论,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内容,尽量使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施工队伍。要对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和社会信誉进行调查,尽量选择资金充裕、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要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来选择施工队伍。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反复的论证,包括违约责任、安全条款、税收条款、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办法、工程造价、质保金、质保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等。
3.施工合同管理
3.1管理工程变更
一旦出现工程变更,就要严格按照变更指令来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以书面形式开具变更指令,尽量使工程变更不超过合同的规定范围。对于一些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口头指令,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监理工程师立即进行书面确认。这是为了避免变更而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验收[3]。
3.2管理工程索赔和延期
高速公路的施工具有复杂性,一些工程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需要进行延期。因此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还要提交工期顺延申请,并在延期申请中将延期的测算方法、延期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原因、编号和细目罗列清楚,以免产生纠纷。
当承包人提交了索赔意向书之后,就要进行费用索赔管理,必须对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进行严格的检查。
3.3管理施工合同交底
在施工合同交底的过程中,要求各施工分部和项目管理人员就合同总体和条文进行分析,分解施工任务,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明确,细化分解成的目标和安全目标,并对其进行落实。要对合同中规定的各方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制定严格的进度目标,并规定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的处理措施。
4.结语
高速公路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合同管理又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贯彻合同管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摘要:传统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要重点关注功能模块建设,并坚持正确的实施步骤。
关键词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073-02
按照科斯的理论,企业的本质就是一个“契约束”。企业由大量内部与外部的“契约”凝结而成。当然,科斯眼中的“契约”并不等同于“合同”,但不可否认,“契约”的主体构成部分属于企业中林林总总的“有形合同”,对外有各种交易合同,对内有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等。因此,企业合同的管理水平,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体现或代表了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化、工作自动化、流程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实现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管控合同风险进而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一、传统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合同管理往往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尚未形成体系化、模块化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合同管理人员大多埋头于日常事务性、走流程的工作,使其难以摆脱现有事务性工作而向体系化、模块化管理层面升华,缺乏完整工作管理闭环,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面。
2、合同定期评估失位,未形成合同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评估,尤其是对审批、履行等关键环节的评估相对薄弱,不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和闭环管理。
3、合同管理的价值未充分挖掘,对公司的运营支撑作用有待提升。在公司运营中,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大量反映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数据信息,但其中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导致法律部门参与业务部门经营管理的程度较低,更无法对公司运营管理起到有力支撑。
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日益加强的外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包括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在内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要求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体系。最近广东省国资委最新出台的《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以及《广东省属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也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明确要求。因此,建设合同管理平台,不仅是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是更好地遵从外部监管要求的需要。
2、优化企业管理手段、提升管控水平的需要
合同是企业业务开展的一个关键载体,合同管理是支持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和管控的重要手段和渠道。通过建设合同管理平台,可为企业的集团化管控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平台,并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应用价值:①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要求、与内控制度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合同管理的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②统一合同起草、修改、审批、签订、履行的业务流程,强化合同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合同风险;③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合同信息及执行情况,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3、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计算机水平的提高和企业信息化的广泛应用使企业的业务管理更加透明、便捷和及时,企业领导对借助信息化提升管理理念落实、战略执行和监督能力的需求也日趋强烈,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也成了多数大型企业的必然选择。信息化水平提高同时也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硬件支持,使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诸多需求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加以落实,这本身就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提升的过程。
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来设置,但对大多数合同管理系统来说,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功能模块:
合同准备:该模块重点解决合同起草效率不高、质量待提高等问题,重点就合同范本、批量合同、合同管理人员、起草过程指导等方面进行重点提升优化。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相对方管理、合同模版管理、合同审批流程管理等;
合同审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涉及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和合同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审批流程,制定相应审批规则。完善合同签章及倒签管理规范等,提升合同审批效率,防范因合同审订疏漏引发的法律风险。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倒签、合同签章管理等。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主要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对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合同履行全过程动态管控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管控;通过梳理合同变更、解除、作废及争议、违约等处理,提升合同履行异常处理的规范性,并可以实现合同履行计划管理、履行过程的跟踪监控、履行结果的反馈、付款审批关联等。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履行计划管理、合同更新管理、合同付款关联、合同相对方评价等。
“合同评估”:通过构建一套合同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实现对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评价;并通过定期评估通报机制,推进合同管理评估显性化。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评估及报送体系。
“合同统计与查询”:合同信息是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合同的汇总及分类查询统计,可以根据固定的或定制化的要求,汇总生成各类涉及合同的信息图表,为企业的有效管理提供帮助。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查询、合同统计。
四、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工作步骤
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孤立的管理体系,而应当作为企业的业务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企业原有合同事务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信息化的、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前的梳理和准备
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作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基础和依托,需要先行或同步进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优化与构建,即:从管理的角度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要点进行梳理、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排查,按照流程的逻辑节点对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归类,形成新的处理流程规范、法务活动各岗位规范、标准法律文件范本等,构建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方案,将合同管理体系成果有效的融入法务管理平台系统,促进合同管理有效落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2、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
开发过程主要是把前期梳理准备的成果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表现出来。系统开发的工作主要包括需求调研、产品开发、内部测试及调整、初步验收、产品上线试运行、产品最终验收等环节。系统开发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怎样把需求也就是企业用户的想法尽可能的还原成系统的功能模块。如果出差较大偏差,导致系统最终成果不能提供设想的功能,不能给用户较好的体验,则意味系统开发的失败,这是我们需要在系统开发中尽量避免的。
3、系统落地实施
系统开发完毕,并不意味着系统建设的结束,将已完成的系统经过宣贯、培训,落实到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才是系统开发的最终目的。系统的落地实施,一般需要经过用户试用、培训、发文要求等环节,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将系统强制推广应用,是系统落地实施最重要,也是必须的一个环节。系统落地实施后,还要根据运用情况,及时修补、适时升级。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9-0134-02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先进管理模式转变。这种管理模式,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进而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这种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笔者在多年在监理工作的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是一种契约关系工程监理是管理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政府监理和委托协作性的经济法律关系社会监理的集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监理目标控制除了采取科学的和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外,主要是取决于合同控制或管理好坏。满足合同要求的行为和过程是可行的,既满足合同要求的建设行为及施工过程是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达到这样要求的监理工作又是令业主满意的,因此是理想的。合同管理与监理目标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
(三)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
在整个监理工作中费用控制是四项控制中的核心,是施行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基本手段。而费用进度质量控制的目标值是事先经合同形式约定的。所以合同管理应该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费用支付或是进度控制都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办事,只有依照合同处理问题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因此从充分发挥监理的功能来说做好合同管理在监理施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行业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建设工程管理,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把进度、质量、投资搞好和协调好各方关系,就必须要求所有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监理人员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地位。
二、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内容
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履约管理和合同文档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合同文档管理亦称为合同档案管理,属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1)工程分包管理;(2)工程变更管理;(3)工程延期管理;(4)合同索赔管理;(5)合同纠纷的协调;(6)合同支付管理;(7)合同档案管理;(8)工程保险管理。
三、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做法
由于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所致,许多情况下在合同谈判要约条件时比较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的执行过程中就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合同搁置一边;投标单位在思维逻辑上也存在较大落差,认为反正工程已拿到手,把任务完成即可。这种认识在承包人和监理人员中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人们在工程管理中合同约束概念淡薄。为解决这个问题,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全面认真地阅读熟悉甲、乙双方和监理的招投标文件,全面掌握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内容。
从工程实践中看,要想在建设项目过程中把握监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办事有根、表态有据,监理工程师应从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目前许多工程不注重合同条款,盲目地干,直到竣工后对方按合同约定算帐时方如梦初醒,导致相互扯皮,给工程投入使用和投资控制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诸法庭,这种教训实在太多太深刻了,施工各方应引以为戒。
(一)公平公正履行合同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施工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的规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既代表监理单位在现场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也代表甲方监控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落实。那么,如何履行好责任、权利和义务,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有违合同条款的各种矛盾。
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着诸多矛盾点,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社会条件和商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司空见惯的违约现象。针对这些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加以处理,做到主动预控,及时书面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化解风险,一旦发生应及时召开专题会协调解决产生的矛盾。对产生的利益纠纷应明确责任,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各方书面备忘,待时机成熟再行公正处理。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事求是 科学管理
建筑工程产品与其他工业产品的最显著区别在于体量大、生产周期长和采用的产成品构配件上千上万种。在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中,各参建方都可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事件的发生。那么,要使各方做到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规范性合作,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和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悖常理的不规范行为。笔者认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作是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和采购加工定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准确。监理工程师要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首先要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同时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从而划清责任,在此基础上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方面应特别给予重视:
1.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行规章等。
3.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
4.收集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5.收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被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积累工程计量和结算资料。
7.整理工程检验资料和各种试验数据。
8.收集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整理好工程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做好监理日志。
1.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的运转都是在合同的框架下进行的。一个工程项目运转的正常与否和合同管理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合同管理的好,能够对项目的有序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因为项目参与各方都是根据合同来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的总体框架安排
在一个工程项目还处于启动阶段时,业主单位就应该对项目合同的总体框架作出安排。合同的总体框架包括模式、内容和时间三个维度。模式维度是指对承建单位特别是总包单位采取什么样的承包合同模式,有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有施工和设计分开的模式等。内容维度是指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专业施工分包合同、设计合同和专业咨询公司合同等。时间维度是指各个合同的有效期时间。
3.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前期,即建设用地购买和设计概要起草阶段。此阶段是整个项目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时期,因为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定主要是在此阶段完成。业主单位在此阶段应运用目标管理法,从能实现项目具体目标的角度出发来起草合同并进行协商谈判。合同内容要详尽,能覆盖实现主业单位所有的项目目标;合同内容要明确,特别是一些工程技术细节和具体数字要求,不留模糊条款和争端隐患。在为合同的签定而进行的协商谈判中,业主单位要能够在非原则问题上进行适当灵活的妥协,从而稳步推进合同的尽早签定。对一些深奥的法律术语,业主单位内部不能明确理解的,必须咨询外部工程专业领域的律师。
目前项目建设的土地购买合同往往会需要谈判很长时间;但作为购买方,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和卖方谈判,因为土地款在总成本中占很大比例;而且土地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开展有非常大的影响。比如项目控制性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对建筑本身的设计和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作为前期辅技术支持,项目建设地块的地勘、环境评估等合同须同时执行,且要作为土地购买的前置合同。这些辅的技术调查,也是项目可行性调查的一部分。
如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总包合同模式,就必须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特别是设计要求,因为没有设计与施工合同分开模式中的二次纠错功能,发包方如果对设计要求不详尽,承包方就会有意、无意地利用设计要求漏洞设计出与发包方预期不一致的结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模式对缩短项目周期有着明显的效果,且业主将大量风险转移到承包方。
在合同的签定过程中,业主单位不能一味地利用业主身份优势压低承包单位的合同签约总价,要给予承包单位合理利润。因为合同总价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有密切联系;不合理的低合同总价必然导致承包单位合同执行的低质量。
4.项目中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中期,即项目的设计施工阶段。因为到此阶段时,项目的主要合同都已经签定。业主单位在此阶段应大量运用各种过程管理的方法来管理合同,如样板管理、精益管理、旁站管理和PDCA循环管理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合同、执行合同。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设计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施工出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规定的建筑。
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执行要素是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费用三大方面。对合同的进度规定,必须执行施工关键节点和时间关键节点控制。如建筑出地面、结构封顶、通电、机电调试等施工关键节点;年、月、周等时间关键节点。合同质量要求主要是各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各项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必须在分步分项施工验收中予以整改。费用控制就是对进度款和变更费用的审核;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对进度款按时足额发放,以保证工程正常开展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措施应采用合同条款、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四结合的方法。经济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款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奖惩。技术措施是指应用具体的工程技术规范来检查核对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履约行为是指承包单位执行合同的具体行为,即具体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工作。这四个方面的措施必须结合起来运用才能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硬性约束无从谈起;没有经济措施的威慑,本着利益而来的承包单位对于业主方的指令视而不见;没有工程规范明文的要求,承包单位的设计与施工就会极易因无法可依而偷工减料;没有承包单位的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具体工作,合同管理只是纸上谈兵。
项目中期的合同管理一个易被忽视的方面,就是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项目内外环境变化,及时与有关合同签定方进行协商,对既定合同进行增补和修改,以完善合同,减少异议。
5.项目后期的合同管理
项目的后期,即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此阶段是合同管理中合同冲突的高发期,因为此阶段交织着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完工政府审批手续等诸多事项。合同双方对合同的不同理解也会在此阶段全部显现出来。业主方应着眼于项目能尽早完工后所带来的收益角度去管理此阶段的合同,着重于功能性合格验收与消防等主要的完工政府审批。对于合同双方的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谈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确因合同中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应该按照行业常规做法分清各自职责。
中国加入了WTO后,各行业都受到严峻的考验。国内建筑业受到了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挑战:外国工程设计、建筑公司涌入中国市场,依托强大的资金后盾、先进的技术和超前的管理理念,冲击着国内建筑市场。面临挑战,为寻求自身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正在寻求转变积极进行改革创新,提升自身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然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自身竞争力的提高离不开高水平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认识,但是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着合同管理水平低的现象。面对形势下的历史变革,企业应该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工作,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高质量的完成,提升企业管理素质,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是建筑工项目程建设的关键部分之一,加大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一套完整的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的第一步,通过对合同管理养个要求,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实现对人力资源和工作沟通等的多角度、全方位管理。严格的合同管理工作,为统筹建筑工程项目全局工作提供了前提条件,有利于高速、高效、高质量的实现建设目标。(2)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合同明确的划分出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是施工过程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公平、妥善的处理各类纠纷等,也可以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合同履行率,规范了建筑市场行为,维持了建筑市场秩序。(3)增强企业竞争力。至今,随着建筑市场对外的全面开放,外部的挑战越来越严峻,这就需要我们,深化改革,与国际接轨,不断的完善和超越自我。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为建筑企业在对内对外的竞争中增加了有利的砝码,促进企业占领市场,扩大自身生存、发展空间
二、我国目前的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1979年,国家就对工程建设合同做出了法律规定,颁布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这表现出了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的重要性,也说明了我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但是,尽管达到一定认识,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充斥着阴阳合同、合同履行率低、关于合同执法不严等现象,导致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仍然不高。期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合同管理的水平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普遍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在签订合同之后,许多建筑企业往往就会将合同束之高阁,而不是派专人去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和条款,直到出现争执或索赔等合同问题后,才拿出合同来研究。合同管理意识缺乏最突出的表现为:许多建筑公司里同一工程项目的“正规合同”和“私下合同”普遍存在。“正规合同”内容合法、形式正规,但合同双方仅将它用于管理部门的审查,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履行;“私下合同”是双方负责人为了自己私利而另外定立的,这合同形式上很不完整,会给国家和社会利益带来极大危害,是不平等的违法合同。
(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由于本身能力不够而常常导致向承包商提出的一些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不依据合同处理工程问题等情况出现。
(3)索赔管理工作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建筑市场上各种客观条件以及主体本身的阻碍,比如建设单位不予以索赔,施工单位不懂索、不敢、不会索赔,中介服务机构与合同纠纷专业解决机制匮乏等,更加剧了索赔工作问题的出现。
2.总分包合同管理水平低,建筑市场竞争混乱。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总分包合同的规范文本,缺少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方面的法规等,导致我国分包市场混乱,严重阻碍了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当前的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在各个方面都不具备总承包能力,更谈不上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的采用更无从谈起。
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严重脱节。合同管理同工程招投标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两都严重脱节的现象,比如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被划分至两个业务管理处,工程招投标与签订施工合同被当作两个毫无干系的业务对待等。
4.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合同管理作为一类专业化程度很高、知识面较宽、要求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要求对管理人才要有很的专业素质。当今阶段,我国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严重匮乏已成为合同管理专业化的重大障碍。
5.业主急于开工而过于草率签订合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分歧不断的现象经常出现。比如在合同履行时,业主无视合同条款的规定,任意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则会擅自违约,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项目严重超预算、超投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因为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合同签订过于粗浅和草率而陷入不断纠纷中,不能快速得到解决。
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针对以上现象,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细化合同,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合同纠纷。由于部分参与方法律匮乏以及合同意识薄弱,在合同商定前期,忽略了细节,没有扎实推敲每个条款,造成合同存在漏洞。当合同草率签订后,为以后各种纠纷、违约等现象的出现埋下了种子。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深入细致,做到法律严谨,逻辑清晰。在起草后必须进行严密的审查。同时,增强参与人员的合同管理及法律意识,将合同漏洞产生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避免中纠纷的产生,保证合同认真高效的执行。
2.完善管理机构,保证合同管理机构的独立、自主性。合同管理是涉及到管理、法律,所以需要专业人员来进行管理工作;专业的管理人员需要适当的放宽权利限制,以便管理工作的展开,而不是受制于某个部门,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独立、有效的开展。对项目工程的每个环节,也设定一定的合同管理人员,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实现合同的管理体系全方位化、全过程化。
3.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处于一个动态,以满足变革需要。当今时代,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合同管理也应该紧随潮流,不断的寻求新机制,引入新理念,让企业在管理水平竞争不落伍,把握市场话语权。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应包括: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考核,合同的审批、台账、文档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个过程,管理人员
应该积极参每个细节,把合同得儿履行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然后再据此,对合同管理办法、政策、相关数据等作出相应的修改,适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4.强化合同管理力度。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整顿规范市场工作来抓。以进行严密的审查为前提,监督合同的的执行情况,狠抓履约管理工作,严要求、认真对待。项目资金不到位,不予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对于施工过程中,不严格履行合约单位,其施工许可同样不予办理;垫资、带资施工现象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限其深入整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力度,维持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维护参建各方的切身合法利益。
5.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要求员工掌握各种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掌握一定的管理知识。而以往管理人员的培养仅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培养,所以要要对其进行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同时施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促进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提高,也杜绝腐败滋生,使合同管理队伍素质更优,水平更高。通过建设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保证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优质、高效的完成。
0引言
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公路工程建设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为此,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公路工程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有关部门能够结合相应管理模式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和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水平,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条件下,解决公路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招投标的意义
招投标是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引入的竞争机制之一,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间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一种竞争模式,继而促使双方在具体交易期间得到最终的结果。第一,招标人应当在充分结合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吸引更多投标人竞争,紧接着结合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最终中标人。这种竞争手段对加快公路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朝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而且还可以促使相关单位对各项情况更加了解,以此来推动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招投标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路建设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点
2.1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评价方式
为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效率有所提升,必须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价方式,减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消耗量,进一步彰显公路工程招投标实际作用效果[1]。而且在标准化评价方法的支持下,还能避免公路工程招标方和投标方恶意串通的问题,继而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为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综合建设水平提供有效参考依据。此外,在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实施相应评价时,还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同时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保密力度,严防公路工程招投标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从而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
2.2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
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来说,在开展相应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在公路工程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规章约束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从而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2]。而且在各项法律规章的约束下,还能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双方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所掌握,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法律规章创建完整有效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系统,及时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工作项目。在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合法性的同时,确保各项法律规章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发挥作用。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3.1明确合同类型
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之前,应保证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该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合同类型有所掌握,据此确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从而彰显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综合建设中的作用效果。从公路工程的角度出发,其中涉及的合同比较多。这就应对各类合同中涉及的规章条例和实际作用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确保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各类合同上涉及的规章条例有所掌握,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各项规章条例的约束下顺利开展。
3.2规避合同风险
由于公路工程中涉及的合同较为复杂,在开展合同管理时很有可能会因为一系列外在因素干扰而产生一系列合同风险。不仅影响合同的实际作用效果,还会导致公路工程管理体系紊乱,难以满足公路工程建设水平提升的要求[3]。基于此,就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风险规避力度,要求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各类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展开分析,并根据各项分析结果规划合理的规避措施。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各建设环节中的实用价值,严格控制合同风险对公路工程各环节建设管理效果产生影响。确保公路工程各环节涉及的合同准确无误,从而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和风险规避水平。
3.3优化合同管理
对于公路工程来说,其中涉及的合同错综复杂,这就应保证管理人员对合同文件以及相应管理要求有所掌握,深刻理解公路工程各类合同中规定条款的含义。在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有效处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此外,多数业主会将自身对公路工程的要求加到相应合同当中,尽管这样能够有效维护业主自身权益,但是也会导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提升,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出现问题的可能。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要求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形式对公路工程合同中附属条例实施记录确认,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认。降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保障工程项目各方权益。
3.4彰显合同管理的作用效果
为彰显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阶段中的作用效果,就应采取一系列信用模式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还应从相应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的角度出发创建完善的履约评价机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遵循前期约定开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在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还应对招投标阶段涉及的合同展开有效评价,扩展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范围。提高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价值,以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综合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4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在相应工程项目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为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此外,还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从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对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实施优化调整,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确保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效果得以彰显。
参考文献:
[1]黄丽敏.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究[J].品牌研究,2018(5):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