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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6 15:38:51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1)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界定

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为保证会计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过程中恪守会计法规的规范,由其所属组织制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这一界定明确了纪律的特质,即组织制定,维护法规,共同遵守。

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连接会计法律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中介环节,起着桥梁作用。会计执业纪律运用“再规范”的明示,帮助会计人员共同按组织要求的准则履行职责并习惯化,这必然会提高会计人员恪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由于会计职业纪律的内部强制和激励作用,也会养成会计人员内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

(二)构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必要性

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离开这一基本环节,会计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良好的会计执业纪律,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失去可靠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

2、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贯彻会计法规制度的重要保证。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会计执业纪律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从会计执业纪律薄弱开始的。由于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会计执业纪律制定或执行不利,不仅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失控状态,给违法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

3、加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遵守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人员素质体系中的重要成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就要从会计执业纪律这一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不断提高和改进会计工作。

4、遵守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通过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会计工作在提供上述服务中,必须以健全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

(三)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内容

第一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予以积极配合;第二条,必须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必须在三年以上,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第三条,必须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担任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从事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会计工作;第四条,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的分工必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离。会计人员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使之完善、有效;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第七条,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货币资金账实相符;第八条,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第九条,不准随意使用、乱用会计科目;第十条,必须依法建账,规范登记账簿;第十一条,必须真实准确地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第十二条,必须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第十三条,不准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四条,必须保守单位会计信息秘密;第十五条,必须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第十六条,必须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准乱堆乱放;第十七条,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第十八条,违法违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或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管怎么实施

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操守情况的检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职业团体、各个单位、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为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应逐步建立起单位所有者自主管理为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探索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下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其特点是:(1)财政部门重点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检查会计人员的执业纪律;(2)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适宜的会计委派制形式;(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自主管理形式,即会计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掌握,主导权归于企业,保障企业享有选择会计人员的权利;(4)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二)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

1、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牵头,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的评定,增强继续教育的效果,重点注意下列几个方面:(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应该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脱产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2)由省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继续教育的内容,进行统一命题,建立题库,并统一阅卷;(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派专人监督指导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各个环节,并逐步推行培训与考试分开进行的办法;(4)对考试不及格的会计人员,要求培训单位组织其补考,否则,会计管理机构不予在继续教育手册或有关证明中盖章确认;(5)将每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成绩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的硬性考核指标。对于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凡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一律按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处分。

2、依法把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关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把守了第一道关口。财政部门依法严格把好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监督关口,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执业纪律,使会计人员像重视自己的从业资格一样,重视执业纪律的操守。

3、建立持证人员操守档案并上网。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这为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操守档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检查监督、“会计法”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各种量化考核指标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输入电子档案,形成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

会计师人员操守诚信档案可以作为财政部门监管的依据,还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上网将会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会计执业纪律。

4、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在《会计法》执法过程中结合检查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正确把握违纪、违法、犯罪的政策界限;可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会计人员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检查。

5、认真组织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因此,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是很必要。

6、大力表彰奖励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受自身的需要支配和驱使。人具有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交往、归属成就、尊重等高层需要,所以对自觉遵守会计执业纪律的优秀会计人员,奖给他们所渴望获得的,对满足自身需要有重大意义的东西,对不遵守执业纪律规范者,剥夺他们不愿失去的,能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东西。不同行为得到不同的实际效果,奖惩对行为的导向作用是巨大的。

三、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我约束

强化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我约束,必须要求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职业素质,提升会计执业水平。根据会计人员从事的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培养,促使其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良好的职业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的有效方法。本文提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

能力和职业责任;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纪律、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第四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六条,会计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水平,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了解、关心企业、单位发展的有关情况,并运用其专业技能,为企业、单位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第八条,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做到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第九条,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互帮互助、积极配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人员的职责,要强化内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自觉接受上级单位有关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63-04

[作者简介] 课题组组长:严丰厚,农行江西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课题组成员:刘子源 彭建平 万松林 孙 军 何辉明(江西 南昌 330008)

当前,农业银行围绕着“建立一级法人领导下的总分行两级审计派驻制”的改革目标,全面完成了一级分行以下审计职能的上收工作,实现了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审计派驻制。其后,如何适应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中审计监督上移的新形势,确保二级分行的自身监管职责的充分履行以及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拟从分析审计职能上收后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的变化以及内部监管出现的问题出发,探讨新形势下二级分行自律监管与审计监督有效整合的途径和方法。

一、审计职能上收后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的变化

此前,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银行监管部门有关控制原则的要求,农行各二级分行已构建了以传统的“三道防线”为主要特征的内部监管体系:一是以柜台业务操作相互监督制约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重点是一线岗位间的相互制约和会计主管的实时监督;二是以辖内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自律监管为重点的“第二道防线”;三是以审计、监察部门再监督为主要环节的“第三道防线”。

审计职能上收后,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出现了显著的变化。一是审计队伍的上收使二级分行自身失去了一支可以倚重、调配灵活的监管力量。为避免自身约束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下降,二级分行本身需通过加强“第一、二道防线”的监管力量作为补偿,填补审计上收后出现的监管空缺。二是监管的重点仍然在第一线,监管力量要“前移”。从农行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件来看,“一线”仍是风险高发层,所以,二级分行需要着重加强以岗位相互监管、相互制约为主的“第一道防线”建设。三是二级分行有强化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的客观要求。审计职能的上收使二级分行普遍存在的以审计监督代替自律监管的思想意识受到冲击,客观要求二级分行依靠业务部门开展自律监管,采取措施加强“第二道防线”建设。

二、当前二级分行内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职能上收后二级分行内部监管运行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自律监管工作跟不上审计上收后的形势要求,自律监管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作用没有得到体现,自律监管开展不规范、有效性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对自律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偏差

一是对自律监管重视不够。没有把内部监管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存在重业务、轻监管的现象,认为只要经营指标上去,不出大事、不犯大错,就是业绩。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经营上,对内部监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自律监管工作主动性不够。有的部门对待自律监管工作总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主动监管意识不强,对自律监管的有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到位,甚至存在走过场,应付了事。三是以审计监督代替自律监管的思想仍然存在。四是仍然坚持自律监管反映问题不宜多的观点。认为自律监管反映问题多就是对自己主管业务的否定,同时不利于应付内外部其他检查。

(二)自律监管质量仍然不高,成果的主动利用不够

一是自律监管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和套路。主要精力仍然是围绕着怎么把自律监管的合规性做好,而把自律监管的有效性放在次要的位置上,检查效果浅表化,反映为一种被动的、以反映表象问题为主的检查,甚至是做表面文章,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往往出现半年的自律监管报告只寥寥数个问题,而且不下发整改通知,更未见处理处罚情况。二是存在不敢监管或监管不严的现象。部分自律监管人员对总行、省分行的相关自律监管规定要求,不能全面理解和掌握,工作不够主动、不够大胆、不够严格,使得对基层营业机构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没有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从某支行发生的一起员工盗取客户存款案件就表明,包括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在内的多个制约与监督环节中,若有一个能真正有效到位,就能避免该案件的发生。三是自律监管成果利用不够理想。审计办事处的成立,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使得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了更多的重视,但其对自身自律监管成果的利用却仍然不够主动。自律监管反映的问题本来就少,面对监管成果,却仍然是就事论事的多,深入剖析、全局考虑的少,对单个问题往往是整改了事,没达到真正的整改效果。整改工作仍处于就整改而整改的层面,没有充分利用监管成果,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甚至出现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现象。

(三)各部门自律监管各自为政,缺乏规划协调

一是由于缺乏“全行一盘棋”的观念,二级分行、县级支行业务部门在布置开展自律监管检查时,部门之间缺乏统一规划,沟通协调少,致使基层行感到各种检查过多、过频,有时甚至出现多个检查组同时进驻的情况,使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疲于应付,产生抵触情绪。二是自律监管检查成果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各个检查组的检查成果出来后,相关部门相互借鉴、利用不够,缺乏共享机制,检查效率不高。

(四)自律监管方式及手段仍然简单化

当前农业银行已实施的CMS在线监测系统、正在组织实施的会计远程监控等,极大地丰富了的内部监管手段,提升了农业银行的监管科技含量及监管效率。但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只有少数业务部门的少数人能够熟练使用这些监管系统达到非现场监管的目的,多数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仍以手工现场检查为主,内部监管手段还比较传统,监管方式还不灵活,抛不开传统的机械方式,吸收引进不了先进的理念和手段,离“事半功倍”的监管效率相距很远。

(五)自律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

当前,除财会监管外,二级分行、县级支行其他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而不是专职,有的部门甚至为了应付检查,临时“点将”充当兼职监管员。再加上多数监管员上岗前没有接受专业的监管技能培训,从而造成对监管职责模糊不清,意识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另外,由于缺乏对自律监管工作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奖惩措施不到位,造成自律监管工作开展好坏一个样,不能调动业务部门开展自律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有效整合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与审计监督职能的途径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二级分行迅速适应审计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从加强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入手,通过自律监管与审计监督的有效整合,切实构筑起二级分行全新、高效的内部监管体系。

(一)扭转业务部门自律监管的“弱势”地位

审计职能的上移,使二级分行自身的内部监管体系受到一定“削弱”,迫切需要自律监管来“弥补”,从而扭转自律监管偏“弱势”的地位。

1.从观念上提高自律监管的地位,认识自律监管的必要性

一是改变审计监督替代自律监管的观念,划清二者的界限,认清二者的关系。自律监管与审计监督两者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两者的监督层次不同、分工不同,但通过监督检查来达到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最终目的却是相同的,两者间相互独立、互为补充,共同成为农行内部监管体系健全有效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两者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虽有交汇点,但在监督职责和重点、监督对象和角度、监督方法等方面却是各有侧重、有所不同的。如在监督职责及重点方面,业务部门自律监管主要是监管一线操作岗位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而审计监督则主要通过检查二线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并通过抽查一线操作岗位的工作,来评价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另外,在监管方法和频率方面,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检查主要采用现场的方式,并且规定了检查周期的最低限度,是业务部门一项日常基础管理工作;而审计监督采取的是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二是充分认识自律监管在防范经营风险中的独特作用。业务部门的自律监管检查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一些优势,相比“第一道防线”,它更有组织优势,可以站在全局的高度,发现共性的、带有苗头性的预警信息。相比“第三道防线”的审计监督,它更贴近风险点,更有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掌握的管理动态更及时,信息传导的链条更短,可以及时发现和分辨新的风险点,提出更具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三是要认识到自律监管在提高二级分行经营管理水平上亦大有作为。由于自律监管职责的履行者均是业务主管部门,每一次自律监管的现场检查活动都相当于一次对主管业务的调查研究,目的不仅是查问题,找风险,而更直接的作用是可以了解反馈基层动态,解决基层业务发展中的“急所”,从而有效提高二级分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如通过财会监管,可以及时了解所辖营业网点是否存在“会计主管工作量过大、双休日会计主管的实时监管成为‘空档’”的现象,并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诸如“双休日由主任代行会计主管职责”的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从而达到完善基层网点风险管理的目的。

2.从组织上强化自律监管的实施,提高自律监管的协调性

一是在组织上保障自律监管的实施。一方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二级分行可内设合规管理部,来承担自律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业务部门自律监管计划提交合规管理部,由合规管理部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并建立起监管成果数据库,形成成果共享平台;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由监察部门或法律部门暂时行使此职责。另一方面,二级分行的内部监督委员应适应审计部门上移的变化,真正履行其作为内部监管方面决策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而不是仍然停留在上传下达、评定内控等级等简单范围内,要将自律监管纳入议事范围,作为重点的指导协调对象。二是从资源上整合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检查。当前二级分行的职能部门仍有不断增加、业务管理功能不断细化的趋势,如若仍采取过去“各自为政”的自律监管方式,势必使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更甚。因此,从资源上整合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将是加强自律监管的一项势在必行的重要措施。可以将二级分行自律监管“板块化”,如建立财会板、信贷后台管理板、信贷前台业务板、中间业务板等自律监管板块,将业务管理范围相近的业务部门纳入到一个板块内,采取联合监管的方式,既减轻对被查单位正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干扰,节约检查成本和时间,又更有利于检查成果及信息的共享。

3.从措施上保证自律监管的质量,提高自律监管的有效性

一是加强自律监管队伍建设。各业务部门要各自培育一支高素质、战斗力强的自律监管队伍,通过开展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和监管技能培训,并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监督水平和能力。如支行财会监管员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统一垂直管理,实行委派制,就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的一项很好的举措。二是加强自律监管合规性建设。自律监管工作首先要做到“有形”,即要按照总行自律监管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监管内容、监管周期、监管程序等规范实施,做到检查前有检查方案,检查中有检查记录、监管登记簿,检查后有检查报告、形成监管档案,并及时下发整改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另外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处罚处理决定书,该移送的要移送,真正起到惩诫作用。三是加强自律监管有效性建设。自律监管工作不仅要“有形”,而更重要的是要“有神”,即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开展监管检查时所具有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及时发现所主管业务的风险信息,查弊堵漏,使自律监管真正做到有质量、有效果,而不能仅仅注重于搞形式上的自律监管。各二级分行还要强化自律监管成果的有效利用,真正做到将自律监管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达到规范经营、完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最终目的。

4.从机制上强化自律监管的考核,提高自律监管的主动性

二级分行要通过建立自律监管责任制,明确落实各级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自律监管责任;同时,完善自律监管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自律监管作为各业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业绩考核,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监管人员的绩效工资、晋升等利益挂钩,并执行双线追究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业务部门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从技术上丰富自律监管的手段,提高自律监管的效率性

在监管手段上,自律监管要充分利用高效“武器”,实现“两个转变”,即监管方式由以现场监管为主向现场监管与非现场实时监管并重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手工操作监督为主向手工操作监督与计算机监督并重转变。当前农行数据大集中的格局基本形成,信贷管理系统已运行多年,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步入正轨,会计监管系统也正调试运行,所有这些都为内部监管方式及手段的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二级分行应迅速转变观念,吸收掌握先进的自律监管手段,对经营活动进行连续、实时的监控、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业务操作和决策管理过程中的越权、非正常操作、失误和偏差等问题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发现疑点,为现场检查提供“切入点”,从而提高自律监管的效率。

(二)充分发挥审计办事处的监督、服务职能

审计职能从二级分行的上收,意味着省分行派驻的审计办事处更好地对二级分行行使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的开始,需要以更强势的姿态在“外部”帮助二级分行打造全新的内部监管体系。

1.要准确定位,认真履职

审计办事处要准确把握好自己的职能定位,即派驻行的监督者和服务者,牢牢把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完成各项审计监督任务,服务于派驻行的经营管理。

2.要调整审计方向及重心

审计监督是“第三道防线”,要尽快走出过去“以审计监督代替自律监管”的误区,把工作的主要方向调整到促进“第二道防线”健全有效上来。审计办事处的工作重心要相应从过去“主要直接对业务一线业务经营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上扭转过来,调整到“主要对业务部门自律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再监督”上去。要通过开展对自律监管工作的合规性检查、真实性核对和有效性验证,督促各级业务部门规范、高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从而带动二级分行的“第一、二道防线”建设,促进其不断提升自身内部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审计办事处通过对二级分行反馈的自律监管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后,集中有限的审计资源,重点关注一些风险点和风险部位,开展重点抽查,从而确保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水平。

3.要深化审计内容,提高审计质量

要由查错防弊的监督主导型为主转向参谋顾问角色为主的服务主导型审计,由以补救为主转向以内部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审计为主的综合性基础审计。同时,要注重提高审计质量。只有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建议才能切中要害和恰到好处,才能正确指导二级分行协调内部监管力量,制定内部监管重点,促使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

4.要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

审计办事处要着力改变过去审计中心审计成果运用受制于二级分行的情况,应站在比以前更高的层面上强化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二级分行将整改落到实处,尤其对涉及二级分行内部监管体系建设上的问题更要建立起联席磋商的整改机制。

(三)切实打造自律监管与审计监督的整合效果

要强化二级分行的内部监管体系,除二级分行加强自律监管、审计办事处履行监督服务职能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二者的联系,切实打造自律监管和审计监督的整合效果,产生“1+1>2”的效果。

1.建立审计办事处与派驻行业务部门间检查成果的相互反馈机制

一方面,二级分行业务部门应将自律监管的成果及时反馈给审计办事处。制度规定,业务部门要将自律监管检查登记簿送交同级审计部门,上收前,能认真执行此规定的业务部门并不多,上收后,审计办事处依然很少得到这方面的反馈,所以规范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成果的反馈机制十分迫切。反馈制度的认真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派驻行与审计办事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使审计监督可以通过分析自律监管的结果,进一步了解派驻行风险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实施专项审计,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同时也可以为审计活动提供非现场审计素材,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审计办事处也应做到将审计信息成果及时反馈给派驻行业务部门,一为督促其落实整改,二为派驻行业务部门收到审计办事处反馈的本部门所主管业务存在的风险漏洞后,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查错补漏,完善内部管理,并为自身下一步开展自律监管提供方向。此外,还可以采取建立问题数据库的方法,搭建成果交流平台,即审计监督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发现的问题及后续情况都可以录入问题数据库系统,双方可以相互查阅和引用,减少重复监管。以上两者间监督成果的共享和相互利用,将大大节约监督成本和时间,提高内部监管整体效率。

2.搭建审计办事处与业务部门间共同做好内部监管工作的交流沟通平台

当前,对二级分行来说,业务部门自律监管正成为自身内部监管体系的重要支柱,同时审计办事处的审计监督是促使和帮助其完善内部监管体系的重要保障。在内部监管体系建设上,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审计办事处与派驻的二级分行之间,要迅速建立起诸如行办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沟通渠道,顺利搭建审计与自律监管间相互探讨、相互沟通、加强协商的交流平台。双方通过交流,交换相互间监管工作的计划安排,共谈监管心得体会,共同分析、探讨二级分行风险控制的重点,从而达成做好二级分行内部监管工作的一致意见。审计办事处应充分听取派驻行业务部门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使业务部门认识自身自律监管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并指导其调整自律监管重点。

3.创新联合监督检查组织方式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3)

一、会计从业资格制度管理基础理论

(一)职业的种类和专业的分工

对经济制度权利特征进行分析所依赖的重要基础理论就是分工理论。社会发展使人与人的在生产活动的种类上产生专业性和相对的减缩,从而导致必然结果―“专业分工”。当人们进行生产活动开始有区别和差异时,专业和分工就开始了。人们在生产活动上所表现的特征区别就是经济活动的专业化的一种发展,这就意味着每个人不是一出生就注定了要在某种职业上奋斗终生,就好比一个医生他正当的职业是治病救人,也许他家世代都是从事律师方面的工作,但他并不能因此而成为律师,因为律师需要考取资格,取得合法的执业手续。而这就是促使社会进行分工以及确保这一分工专业化的制度形成。当社会经济对人们进行活动的种类进行一系列制度层面的规范时一定会触及物的权利。这也正说明了任何职业想要合法工作的权利是需要社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合理限定的,也说明了任何职业想要合法工作的权利是被取得此项工作的职业资格人员所独有。

社会发展的空间是无可限量的,但是人们所拥有的能力毕竟有限,能具备的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也有限。这时专业化和社会分工就成为二者之间的纽带。那么通过什么才能使专业分工更加细化和发展呢?答案就是:职业资格认定的方式。这样不但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可以据实际需要而形成与之相关联的职业特色,最终达到职业种类分配的形成。

(二)职业成本的控制和人力资产的收效

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分工也日趋细分和专业化,而将分工细分和专业化的职业资格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专业人力资产的巨大作用,这也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在取得了政府的确认以后,利用这种制度,保证了证书的取得者获得了专业的资产和职业的收益,然而这种取得的前提条件一定要严格遵守职业资格的政府准入制度,并且要坚决服从取得这一资格的相关后续管理,从而使执业者与颁发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得以形成。执业者为了获得职业所带来的收益,并能补偿为取得这一职业而付出的成本,就必须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职业资格的合法取得,也要按照政府的管理要求,进行学习和后续教育。

二、会计从业资格制度管理要求机制的创新

(一)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参考经验

是什么成为了政府与从业人员的连接纽带呢?答案就是会计职业组织,作要将会计职业组织的作用在协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并将会计职业组织的各项职能和自律性加以完善,将此项体制发挥其在会计职业中的有效促进作用。那么我们不单单要从自身寻找差距和问题,还要通过对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研究和参考,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借鉴和学习。同时通过成立一些专门的事务部门来处理相关工作,这些需要处理的相关工作就是对职业自律的相关规章的系统拟定以及后续执行的要求。关于委员会的各种任职人员,可以参考一些欧美国家的经验,聘请专职负责人进行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可以将其他相关会计行业的专家聘请来从事兼职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经验的启迪

如今我国关于会计行业自律管理和相应的惩戒制度等多个方面收获了一定成效。几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较早成为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协会,为注册会计师在提高这一行业的自律水平发挥了行之有效的作用:首先是重点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职业的自律教育,进而提高所有执业人员的专业执行能力和职业自律能力;接下来是将行业的制度建设进行强化,来提高整体服务在行业内部以及专业化程度上的独特性;通过各种运行机制和组织模式将起更加完善,催生出行业发展的微观理论架构以及理论基础;强化监管体系在行业自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大力检查和监督作为对执业质量考评的主要手段;再次利用协会的各项建设来达到提高整体服务的目的。与此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行业诚信健康的发展打下积极的社会基础;最后建立相应的行业决策自律组织,惩戒一些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自律的人员。虽然我国建立会计职业组织稍晚,还存在相对薄弱的自律性监管漏洞,因而在惩戒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这就更要求我们的组织行业从社会责任和整体利益出发,进行服务和管理的切实改进,将整体行业建设的更加完善。

(三)实行会计行业自律的关键

创立我国会计职业的自律组织已经成为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发展的当下要务。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创立会计职业的自律组织,目前有这样两种建议:一种建议是建立会计职业自律委员会,隶属于中国会计学会;另一种建议是独立建立“中国会计协会”。这二者互有利弊,第一种建议的中国会计学会毕竟是一个学术团体,不能很好的将自律管理进行实施,但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支出,并且将理论和自律行为加以结合等。后者的独立组建可以很好的突出功能,强化专业性,使职责明确,凸显自律的特色,可以很好的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相结合,进而相互完善和补充,以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同样独立组建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协会的法律地位的问题、管理体制问题、人员编制的问题、经费来源等诸多类似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人员管理交接,由财政有关部门管理的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移交专门的协会进行管理。这些在短时间内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在目前各方面条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两者结合为之,先按前者进行管理,待到日后条件和时机完善成熟时,再按后者组建独立的协会进行管理,从而达到更好的管理全国会计职业自律性工作的目的。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4)

一、会计人员的执业纪律相关问题

其一,会计人员职业纪律的规定范围。会计职业纪律的是由其相关的组织或者权威部门制定的。他能够保证会计人员在从事财务工作的时候遵守相关的纪律,按照规定做他们的工作。他们的职业纪律就是他们做事的基本准则。所谓的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约束力既不像法律法规那么苛刻,也不像职业道德那么宽泛,它是介于其两者之间的一种规范制度。

其二,会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存在的意义。任何一个行业如果没有了纪律要求,就肯定会出现问题,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会计职业纪律是对从业工作者的一个最基本的约束,加入美有了这个约束,他们的工作质量就会出现问题,信息以及工作效率就会失去保障。有了这个约束,就会使会计工作经验有序,让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最好的发挥。

其三,会计人员职业纪律主要规定:“第一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寓意积极配合;第二条,必须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活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经历必须在三年以上,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第三条,必须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单人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活会计主管人员。单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从事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会计工作;第四条,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结束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识不少于24小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管的实施

会计人员职业纪律作为纸上的文字不是难事,但要切切实实的实施到各个工作岗位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而且对于岗位的考核、监管是非常复杂的,落实的好与坏不是一个人几个人就能完成的,他需要国家政府的帮助、会计职业的团体组织、每一个单位,甚至于关系到整个社会。

其一,在原来的基础纸上,继续改革、优化会计从事工作者的管理方法。当今社会经济已经逐渐发展为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发展。随着这样的发展趋势,会计行业将逐渐形成一种全新的管理体系,就是各个单位自己管理,同时国家政府、社会以及会计行业予以监督的形式。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币一样的公司规模和所有制度不同都会有一些差别。比如大型国有企业可以将任务分发给下属会计部门甚至于个人。而国家的财政油罐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认证资格和继续教育深造的问题。对于自主经营的企业则就由他们的管理人员进行负责。一些会计的团队,组织部门等则起着纽带的作用,上面汇报政府,下面组织会计工作者。

其二,让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纪律进行考察以及监管。首先就要做好对会计工作人员这也纪律的深刻再教育工作。这是由国家的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规定对每一位会计工作中进行考核与测评,甚至于打分。而且,国家的有关部门为了重视继续教育工作,还具体的支出了一些新的指标,比如每年的会计工作者都必须再教育培训课程,而且必须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并且还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命题进行再次考察,全省一起查阅试卷,如果不能合格,还要进行补考,直到合格。否则不予相关资格证盖章或者注册等。此外,还要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真实性。因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一个基本的从事会计行业的证书,他象征了一个人是否具备会计行业的基本知识,这个证书不能弄虚作假。这其实不仅是一个基本能力的代表,也是一个人诚信和基本的职业道德的表现。

其三,对每个人的职业纪律表现建成表格档案,上传到网上,对表现好的加以表扬,对没有遵守职业纪律的人加以惩罚。闲心是信息的时代,网络的时代,很多人都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电脑化、网络化,使每个单位随时都可以进行信息的检查。以这种方式进行管理检查,不仅方便快捷,也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了约束与管理,他们也会在一定的程度上进行自律。另一方面,对表现好的人进行表彰与鼓励可以增强他们的荣誉感,也会给其他从业工作者树立榜样。与此同时,对不遵守纪律、克己奉公的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给他人提高警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才能不是去他们认为宝贵的东西。

三、会计人员自律制度的完善

1.优化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积极完善会计人员自律制度

通过继续教育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转化为会计人员的优秀品质,使得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然之举。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个人欲望急剧膨胀,自律机制应当化身为“约束系统”,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按照自律标准严格约束自己。坚定信念以立德,牢记准则以守德,加强学习以明德,会计人员应该把学习教育视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律制度。

2.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用他律机制完善自律机制

在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我们应当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情况的检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监测评价系统,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立健全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监督制度和监管部门,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奖惩机制,通过制度创新,严格考核,提供奖惩,把思想引导、利益调节、精神鼓励、物质鼓励、处罚及惩戒相结合,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环境,通过他律带动自律,为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为会计人员自律制度的完善创造社会环境

会计人员自律制度所谓的外部环境指的是社会道德教育现状、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文化等等。因此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自律制度需要社会为其提供适宜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会计人员自律制度适应其中,在发挥会计人员自律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动员全社会来支持、理解会计工作,为其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总结

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待自己一定要严格,做事高标准,不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自身的不断提高,使得自己具备更强的自控、自律能力。只有通过对会计人员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完善其自律意识,才能使会计个人职业道德素养水平得到提高,才能进一步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

参考文献:

[1]王晓红;强化五种意识做好学校会计工作[A];中国新时期思想理论宝库—第三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成果汇编[C];2007年.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5)

建设规范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目的就在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切实重视和改进并完善工会的基础会计行为,逐步规范财务会计管理,从而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最大化。2013年5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经过三年多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制度化、常态化、长期化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同时由于各地工会组织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重视程度不同,管理能力不同,各级工会组织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新思维

关于建设规范化的财务会计管理,绝大多数工会组织把研究重心放在了剖析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寻构建规范化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途径等方面,而忽视了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内涵以及“道德”“规范”“法律”之间的关系,殊不知这也恰恰会影响到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和成效。(一)何为“规范”规,即尺规;范,乃模具。对于规范的含义,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和理解。规范可以是名词,释义是明文的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如“管理规范”“道德规范”;还可以作为动词,释义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综合多方面资料,结合当前国家对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可以形成这样一种认识:各级工会组织要想实现规范化建设在我国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中落地生根,并将之固化到全体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心中,最终形成规范化的标准和行为指南,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者必须对“规范”的含义和内容重新认识,重新定位。简单地说,规范就是规矩,就是规则;规范就是责任,就是使命,就是担当。只有实现思想规范化,才能做到行为规范化;只有实现财务规范化,才能实现会计规范化;只有实现顶层设计的规范化,才能实现下级执行的规范化。归根到底,思想的规范化才能引领行为的规范化。而思想的规范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需要高尚的道德、纯洁的心灵、坚定的信仰(信念)、顽强的意志力、社会舆论的引导与监督等方面共同发力才能真正实现。因此,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者,必须树立“规范”问题的新思维。(二)“财务”与“会计”的关系对于“财务”与“会计”关系的认知也会影响到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通俗地说,财务就是资金的收支运动;会计就是主要采用货币为计量单位,借助于一系列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提供系统的经济信息,对财务活动或者资金运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手段。“财务”与“会计”的关系可以描述为:财务是会计的内容或对象;没有财务活动的发生,就没有会计的存在;会计是对财务的核算与监督,也是对财务的管理服务。基于财务与会计紧密融合的关系,二者组合为“财务会计”。(三)“管理规范”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很多人对“管理规范”与“规范管理”之间的关系认知是错误的,这就必然影响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规范管理”是动词性短语,“管理规范”是名词性短语,二者有明显区别。“规范管理”是实现“管理规范”的手段、措施、路径;“管理规范”是“规范管理”的目的、结果、标准[1]。(四)“道德”“规范”“法律”的关系除了以上三种关系,还必须辨别清楚“道德”“规范”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道德”对“管理规范”的作用和效力最强,是人们品质修养达到一定高尚境界、发自内心的一种自我行为约束,是经济社会中规范人类行为的最高行为准则与规范,其最显著特点是高度的自律性。现实中,由于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很多人的道德水平尚未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因此,目前来说,“道德”对“管理规范”的作用和效力尚不能完全显现。“规范”即“规范管理”的简称,也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管理规范”的作用和效力介于“道德”和“法律”二者之间,其特点主要体现在行政上的强制性和某种程度上的自律性,但其强制性要略逊于法律,其自律性则远远地逊色于“道德”。“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批准和颁布的、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遵守的最低行为准则与规范,是人人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其对“管理规范”的作用和效力主要体现为严酷性和强制性。纵观“道德”“规范”和“法律”三者对“管理规范”的作用、效力及特点,“道德”是温暖的,“规范”是中庸的,而“法律”是冷酷的。在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进程中,“道德”“规范”和“法律”三者一个都不能少,必须共同作用才能完成。“规范”不能替代“道德”,更不能替代“法律”,但“规范”能吸纳自律性“道德”的大爱和人性的温暖,能适度地抵消强制性“法律”的冷酷无情和负面影响,其作用和效力是“道德”和“法律”无法替代的。工会财务会计的负责人和从业者不仅要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制定并严格遵守各项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而且要敬畏财经方面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效分析

为了提高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必要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效进行分析,从而构建规范化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则。(一)实现会计的目标工会财务会计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其目标是通过对工会事业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为改进和加强工运事业服务。一是反映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事业中的财务状况、经费收支成果;二是反映各级工会组织对工会会员、上级工会和政府委托的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的效果。会计基础规范是各级工会财务工作的核心工作。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必须从基础财务会计工作抓起,要抓住这个“牛鼻子”不放松。从对各级工会的财务会计管理现状调研看,不少基层工会财务工作仍十分薄弱,存在原始凭证随意丢失、不按规则装订和保管、凭证的填制不规范、账目不清等现象。这样的财务会计工作很难做到为工运事业服务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是整个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务必引起所有财务会计管理者的高度重视。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是工会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工会组织财务会计管理者的神圣使命和责任。工会经费寄托着各级政府的关怀与支持,关系着职工的生存、发展、改善和提高;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坏必须通过工会财务会计提供的真实信息予以反映。因此,只有规范管理工会财务会计工作,才能提供工会经费收、管、用等方面的真实的财务信息[2]。这既是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进行工会经费管理决策的需要,也是维护和保障全体工会会员及其家属基本权益的需要。27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二)完成工会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会组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不仅严格维护全国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要肩负着政府和全国所有职工的重大历史使命———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的良好秩序、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级工会只有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收缴经费,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只有按工会法和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专项经费的用途用好资金,才能使工会的有限经费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益。而这些信息完全可以通过工会财务会计的载体———账、报表等形式予以反映,这些会计行为也要得到有效监管。只有规范管理工会的财务会计行为,才能真实地考评各级工会组织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职责的履行情况,反映经费的收缴、使用和保管情况。为各级工会组织履职尽责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也是保障工会职工合法权利的需要[3]。如果财务会计工作不合规,财经纪律松弛,账目管理混乱,这样的工会组织很难想象能够完成政府和工会职工委托的使命。(三)履行工会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会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具备基本的会计职业规范,如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敬业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等;同时,还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各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会财务人员是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完成者,会计基础工作是其从事会计工作最直接的对象。要认识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仅是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最基础性工程,而且也是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不仅是各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也是社会的管理行为。在对某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现状的调查中,不少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均存在不按《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工会财务会计规范》的规定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原始凭证随意丢失等现象。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到会计基础薄弱最终必然会导致财务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这不仅仅会损坏工会财务会计队伍的形象,而且会诱发财务人员犯罪,从而给工会行业的财务工作、甚至国家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制度化,能有力地促使工会财务人员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从而顺利地完成各项财务工作。因此,工会的财务会计人员是规范化建设的最直接受益者。工会财务人员应自觉地学习和领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等法规制度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吃透和掌握各项政策方针的真正内涵,正确地熟练处理各种工会业务,把自己的良好品质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充分施展在平凡的工会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

三、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财务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路径体现为三项工程。(一)基本工程:摸清家底,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具体要求,做好具体工作部署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建由专家学者、各级工会财务管理人员、政府审计部门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组成的调研队伍和调研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其次,要做好调研人员调研前的培训学习和纪律要求,特别要重点强调调研的必要性,不仅要查清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改进,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再次,要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以及各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最后,要召开市一级的所有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者的调研前会议,传达调研的目的、要求、纪律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二)核心工程:狠抓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工会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学习培训是提升财务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必经之路。各级工会组织务必要重视学习、常抓不懈。首先要明确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建议学习和培训《工会法》《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规范》等等。通过学习法规和规范,不仅可以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和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让其要明白,规范和制度是约束和抑制犯罪欲念的“牢笼”、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只有敬畏才能严格遵守。其次是制定灵活多样、生动有趣、丰富多彩的学习方式。比如组织各个县市工会、基层工会组织等等不同级别的财务人员的知识竞赛和辩论赛;条件允许的,可以利用政府管理的媒体,在全37赵健: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问题探讨市进行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普及宣传和学习。最后还要对学习和培训的结果进行公示,做好组织验收,实行严明奖罚,并和各级工会组织的下拨经费挂钩,与各级工会组织领导的政绩、业绩甚至经济利益挂钩。只有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脚踏实地、细致入微地抓学习和培训,才能使规范化建设不再是梦想。(三)实质工程:加强财务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财务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关键在于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包括财务机构和人员的建设、财会制度的建设以及标准业务流程的建设。2.建立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用制度约束权利和行为,把权利和行为关进制度的牢笼,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化,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建立适应本级和本地工会组织的考评激励机制的办法,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应着重以下三个方面建设:考评范围和标准的建设,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的建设,最后是实行责任追究的建设[4]。各级工会组织在社会经济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迫切要求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者:赵健 单位:焦作大学

参考文献:

[1]贾永江.关于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作的思考[J].中国工会财会,2011(5):15-16.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6)

尽管当前会计财务准则有所更新,但是很多企业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者却对这些新的规则难以适应,从而使得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无法或者是很难依照相应的准则进行工作,就当前我国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对于那些违背相应会计准则的行为没有较为明晰的条例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会使得当前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者很难做到真正重视《会计法》,因此只有让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者意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才会更好地工作,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职业道德观念不到位,综合素质不高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中会计财务工作中造假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不高,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无法或者是很难遵守相应的会计准则与制度,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有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贪污、,对公款加以挪用甚至是造假账,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其职业观念有必要加以提升。

(三)缺少对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的会计与财务工作者来说,其每天所面对的都是权利以及金钱,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得该职业具有特殊性,但是我国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比如说会计法律法规中关于违规的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也没有相应明确的处罚条例,所以说,才会使得有些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者有造假的机会与可能性。当前企业中有些法律法规的部门和机构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就会使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本不会起到监督的效力,因此也就很难保障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提高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首先要求企业要不断提升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会计制度也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队伍专业素质,才能确保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水平。其中,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的定期培训或者是定期到先进企业学习的方式来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同时,在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的同时,企业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再次,作为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自身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其次,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方式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实现数字化、信息化

如企业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通过会计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还可以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精准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会计法规,提升管理职能的有效性

当前我国企业中关于会计财务工作方面经常会有一些的行为出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企业在会计财务方面还缺少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工作加以保障,要想使得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就应当对企业会计管理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完善,继而才能够使得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当依据当地或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将责任落实到位,当违规违纪行为出现的时候要进行严厉惩处,其次,还应当进一步提升相应监督机构的执法意识,引导监督执法工作者逐步树立和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避免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的以及造假的状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确保在工作的过程中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7)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发展和完善,高校财务人员应该切实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在法律体系下为广大师生服务同时保障财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是开展国家财经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尤其是近年来新出台的财经纪律以及与高等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其次,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律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运行情况,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1新形势是对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必然要求

财务工作要求在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要求下,按照单位对资金的规范来管理资金、处理单位内各种财务关系,一般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审计等等。财务工作人员对高校财务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个细微的差错也可能给学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环境更加复杂,层出不穷的财务犯罪日益增多;为此关于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财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也不断出台,2012年底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又专门研究修订并出台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面对全新的高校法律规范体系,财务人员一旦懈怠,将无法面对繁杂的局面,无法高效履行高校财务管理职能。因此,高校财务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钻研财经法规政策,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1.2增强高校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方法

结合我国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业特性,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应广泛采用自我提高、外部培训和交流、外部监督等多种途径来共同实现。

(1)法律意识的自我提高

高校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尤其首先需要法律意识的自我提高。只有财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意识,才可以有效的抵御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和诱惑,谨守财经法规的各项要求。而且财务人员一旦选择了财务这个特殊的职业就应该已经具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财务人员,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和熟悉掌握与高校运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持续的增强自我意识,坚持有关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为此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通过自我锻炼、自我教化、自我修养,切实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职业道德意识、转化为内在精神品质。

(2)加强法律培训和对外交流

在高校管理实践中,高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或许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财务专业知识,而更多地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造成的。为了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学校应该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和对外交流力度。对财务人员而言,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前一种形式下财务人员将系统学习相关业务技能和法律规范,如税法经济法等,但往往缺乏实践操作,纸上谈兵,效果并不理想;而后一种形式要求财务人员在具体岗位中继续学习,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但学习时间有限。通过两种培训形式的有机结合,使财务人员能够在岗前培训中就把握正确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也能在今后的在职培训中进一步的学习和巩固知识;另一方面,高校财务人员应加大对外交流与学习力度,充分借鉴和吸取其他高校的经验,尤其是与财务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交流。加强法律培训和对外交流无疑将会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对高等学校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增强法律监督和审计

增强法律监督力度不失为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途径。财务管理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制止和防范财务管理人员不规范操作的有效措施。涉及学校财务管理的财务经济法律规范必须加强和完善,这既要促进高校内部财务体系的审计和监督,又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督为主导的高等学校监督管理体系,以此来约束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工作。同时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等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以此来约束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2.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促进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

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职责和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只有能够承担责任、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可以信赖的人。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作为高校财务人员而言,加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具体体现:

2.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在日常财务审核业务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任务;做好内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2.2多形式多渠道形成和发展责任意识:一方面要主动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来促进和加强责任意识,干好分内事,管好手中钱,把好制度关,增强责任心。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按照规程操作,对职工负责,对工作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依靠外部教育来强化,《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责任意识建设和财务人员实际工作相结合起来,开展诸如专项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3健全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充分保障财务人员责任意识的履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既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同时也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的履行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财务人员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下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良好的责任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推进高校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3.1高校财务的特殊性要求财务人员具有服务意识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载体,其承担的特殊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首先,高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所面向的一方是被培养的学生,另一方面则是培养人教师,因此高校财务所服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主要集中于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其次,高校的三大职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也决定了高校财务服务的内容是为了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和开展各项业务提供服务;另外,高校作息时间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高校财务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工作量相对集中。由于高校的寒暑假、学生的进校离校这些特定的规律必然导致高校财务工作量在这些时间段相对集中。也正是由于高校财务所面向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对象服务时段的特殊性,也就必然要求高校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意识。

3.2树立服务意识的途径

服务意识即是一种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卓越服务的态度。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众多职能部门之一,不能凌驾于各部门之上,而是应该时刻树立服务意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1)真诚对待前来报销的每位师生员工

人与人之间最重要在于相互之间的真诚、信任、理解和关心。因此高校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服务宗旨,摆正自己的位置,切实意识到为师生服务、参与高校管理与决策是自己的基本职责。从内心深处树立好服务于师生的意识,真诚的对待前来报销的每一位师生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端正工作态度,改进服务形式

高校财务人员面向的服务对象众多,需要处理的日常工作也纷繁复杂,尤其需要在平时工作中具备冷静的思维,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处理任何事情的时候为学校着想,从学校利益出发;在服务形式上也应该不断创新和发展,实现由以往提倡的文明用语、优质服务等浅层次服务向简化报账手续、提供业务宣传、增加解释说明等附加服务。这样才能让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3)加强自身素质,转变沟通方式

有了信念,有了服务意识,高校财务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的硬件建设。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高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还要熟悉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如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只有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

财务部门具有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工作的弹性较小,原则性强,很多事项都要按制度办,还要注意保密性,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及沟通上,语言简练直接,让人感觉死板缺乏人情味。因此财务人员要转变沟通方式,与前来报销的师生员工多一些解释和交流,同时也要在语气、态度等方面加以改善。这样才能让大家了解财务进而理解财务,更好的发挥窗口形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总之,新的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高校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财务人员只有积极主动,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终推动高校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隋春侠.关于高校财务人员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职能的思考.中国外资,2012;275:112

[2]钟小陶、刘金锋.提升高校财务服务满意度的新思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2-10;74~ 76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8)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

1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工作的不断开展,会计监督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对会计监督的期望也越来越大,但是在期望值逐渐增大的同时会计的监督工作能力却日益减弱,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关于会计监督工作,虽然国家一直在更新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企业的领导对于会计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所以新的规章制度成了摆设,甚至还出现了“新形式、旧方法”的局面,归根结底,使新的规章制度无法实施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于规章制度的实施不够重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使会计监督工作发挥其真正的作用。[2]

12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低

会计人员作为执行会计工作的主要直接人员,其行为直接影响了整个会计工作的质量,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会计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就意味了一大部分的人会通过不同的考试从事会计这个职业,但是部分会计人员的学历并不高甚至基本的专业知识技能也有所欠缺,不能满足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需求,同时有些企业没有对会计人员进行基本的岗前培训等教育和法律意识教育,使得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遵纪守法的意识薄弱,企业内部造假账的事故频频发生。

1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改革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开展开来,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机制不断改变,但是随着经营的不断改变我国的法律法规就显得有点落后,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明显满足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因此出现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方面出现漏洞的情况,对于不同的新问题缺乏相应的应对对策与惩罚措施,使得会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3]

14企业监督制度不完善

对于会计的职责,大部分的企业管理人员都了解比较少,他们只是认为会计会简单的记账、算账就行,企业监督制度的不完善甚至直接导致有些管理人员为了追求眼前的利益,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授意会计去做假账,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违规行为,这些管理人员对于会计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做假账带来的危害更是熟视无睹,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出现失真现象。[4]

2关于会计监督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在我国的企业管理中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既是企业的负责人,又负责着企业的经济监督,这样极易造成企业管理人员,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所以企业应该改变这一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各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共同发展,从而切实保证了会计人员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用自己的职业技能给企业的发展尽一份力量。

22完善法律法规

随着企业经济制度、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国家应该及时地更新《会计法》中的相关法律细则,对在会计工作中做假账、通过拥有的权利、谋取个人利益的会计人员进行法律的制裁,另外在《会计法》中的一些不明确的细节方面进行完善,真正实现对会计工作的透明式监督。[5]

23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工作的直接实施者,会计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了会计工作能否顺利的完成,所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是使会计工作更加完善的迫切需要。提高会计人员实际操作的业务水平,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开展一些关于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课程,使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进步,不断适应社会的进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出一份力量,另外,企业内部也应该注意对会计人员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的培养,培养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切实做到使会计人员成为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正能量。

24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虽然我国通过《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要求,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这种现象,企业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管理,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得会计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25健全社会主义社会环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各行各业的法律意识逐渐健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人自我约束力差,给会计工作带来阻碍,我们应该从个人做起,与社会实践的不正之风做斗争,坚决反对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发生,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在潜移默化中对加强会计监督的实施带来影响,如果发现在企业内部存在、利用会计工作做假账的事情,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裁,而不是视而不见,同时政府应该通过电视报纸等措施对《会计法》进行宣传。

26加大企业监督力度

对于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的相关问题在《会计法》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企业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性,造成企业内部会计的工作不能正常的进行,因此企业应该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企业的监督是相互的,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也是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明确分工,相互监督共同进步,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结论

作为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不仅能够使整个企业的管理与经营更加的完善,同时在加快我国市场化经济方面的发展,所以改善会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使会计工作顺利的进行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雪萍浅析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J].化学工程与装备,2008(12):152-153

[2]刘国根,戴传菊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与建议[J].财政监督,2009(4):44-45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9)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参考文献:

[1]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4(10).

[2]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35.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10)

(一)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机构,其首要职权就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很多与会计监管相关的法规内容都体现在其制定、审议的有关经济法规或其他法规中。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该是会计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主体,其权威性和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二)国务院会计监管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国务院的一个负责规范、协调全国会计政府监管工作的常设组织,其管理的对象是负责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工作的政府机构和部门。国务院会计监管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范围,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在出现会计监管“缺位”或“空位”时,或部分部门的监管职能出现“越位”时进行及时调控,并在各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受到社会质疑的时候,还要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三)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政府监管主体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管活动中主要承担的职责:一是负责会计监管规范的制定,具体包括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二是建立会计监管机构,组织实施会计监管。包括直接实施会计监管和授权有关机构实施会计监管,惩处会计活动中的违法者,保证会计秩序的规范运行。

(四)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也是会计监管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辅助财政部门进行会计监管的中坚力量。审计部门代表国家对政府直接拥有财产的保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在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和那些使用政府拨款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由于我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的每个领域,审计部门有权对社会上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机构进行审计。审计部门主要执行审查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还可利用国有资产代表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抽检,同时依法对社会审计进行监管。

(五)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税款的权力机构。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有其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多少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成本费用以及利润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此,税务部门必然要实施会计监管。

(六)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会计监管的对象,狭义上就是指各商业银行,广义上还应包括对人民银行内部有会计业务的部门和人民银行系统管辖行对所辖分支行及直属单位的会计监管。人民银行会计监管应在不同时期确定不同的侧重点。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式以及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其监管的重点有:(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2)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3)会计授权的适度性;(4)结算纪律的严肃性。

(七)证券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上会计监管的最高行政机关,对进行信息欺诈的上市公司拥有进行处罚甚至将其驱逐出市场的权力。

综上所述,我国会计政府监管体系的监管主体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二、会计政府监管的客体

(一)会计信息。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一理性的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都根据会计信息做出了对社会而言最合理的经济决策,就意味着全社会做出了最合理的经济决策,就可以取得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条件。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体现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帕累托最优的实现。因此,将会计信息作为监管的客体是符合会计政府监管的最终目标的。

(二)会计人员。我国特殊的监管环境要求政府对会计人员实施有效的管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仍没有达到《会计法》要求的标准,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从会计政府监管的最终目标来看,为了使政府最终能淡出市场,需要靠市场自身机制的健康发展,也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会计人员作以保证。因此,在这之前的会计人员他律阶段,政府也应着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观念,来为最终的自律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注册会计师。将注册会计师从广义的会计人员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的监管客体进行监管,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者,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工作,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代替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完成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步,而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时,则可以看作是对其监督工作的再监督。此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民间团体也一样受到政府的管理。

三、会计政府监管的实现手段

(一)会计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1、适度监管原则。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会计政府监管无论作为宏观活动或是微观活动都受到成本效益因素的制约。如果假设政府监管的收益体现为即定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具体可以用监管带来的市场宏观环境改善程度、虚假会计信息减少程度、投资者投资信心的恢复程度、会计信息不对称性的改善程度来衡量。会计政府监管的成本主要包括监管机构设立和运行等各方面的消耗、制度转变而发生的相应成本、处理违规过程中造成的社会资源耗费、政府的机会成本等成本因素,由此得到的会计政府监管成本效益图。(图2)

如图2所示,在会计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刚刚开始时,设置监管部门、拟定规章制度导致初始的监管成本较大而收效并不大;随着监管工作的开展,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都得到提高,监管成本开始变小并在Q点得到最大净收益,但继续发展,当监管部门冗余、职能重叠时,不但监管成本增加,而且被监管部门产生抵触情绪,监管的收益在减小,所以坚持适度的监管原则是有必要的。

2、直接监管与间接监管相结合原则。直接监管是指政府直接制定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间接监管是指通过改变宏观环境、引导有效的行业自律或形成良好的经营管理等外部手段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和会计信息进行影响。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既有利于政府的宏观控制,又有利于各部门、各单位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依法监管原则。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会计政府监管工作也要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工作的法制建设,形成系统的、完善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严格做到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尊重法律的公平性。

4、中国特色、具体国情与国外成功经验相结合原则。在建立和发展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工作过程中,对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是必要的。但在借鉴的同时,首先要坚持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在保留我国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对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以吸取,在吸取借鉴过程中还要注意对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才可以采纳,不能全盘照搬。

(二)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实现手段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篇(11)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07-02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 也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高标准的责任,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体现了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会计人员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除了必须将本职工作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之下, 还必须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水准,保障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维护好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涵义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在本职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本职特征的、调整会计业务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会计本职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由会计本职活动的具体内容、方式、所涉及的权力、责任、义务等决定。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法律制度起着重要补充的作用。会计法只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制约和惩治,不能对他们如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会计职业道德可以对此起到很重要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对调整会计本职活动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可以配合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职业务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创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会计法制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坚持原则、与时俱进、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体现了本职工作的价值所在,为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还有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1.法制教育方面有待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对触犯法律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工作中作风和“官官相护”的劣根性都还存在,加之一些人为了“明哲保身”,即便对领导的错误决定不认可,也不敢违背,使得法律形同虚设。另外,会计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也使得同行业人员之间形成一定的竞争,他们要寻求发展,一定会倍加珍惜工作机会,生存问题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工作中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却不能成为他们考虑的第一要素。

2.管理机制方面有待改革。与其他经济大国完善的管理机制相比,我国会计管理机制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力明显不足,我国现行的管理机制是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会计人员的管理大都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人员的任用都由单位自已决定,自己监督自己,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存在着利益依赖,不能独立履行职能,不能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在这样的机制下,纵使会计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自我修养,对于像万福生科做假账、虚增销售收入之事恐怕也只能抵制一时却无力杜绝此事件的发生。

3.职业道德方面缺乏自我约束。随着公私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不断增加,会计人员的需求数量也随之加大。一些私营企业、公私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经理人其本身的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对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以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企业利益为重,只要能按自己的意图办事就行,将国家的法律和利益置之不顾,致使雇佣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不高,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不能把握好是非的界限,缺乏自我约束能力。

三、对于构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体系的思考

经过前文的分析和探讨,笔者认为应该按照“自上而下的三个层次”,即法律、管理体制和道德三个层次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建设:

1.法律是坚决不能逾越的底线。曾有西方学者指出,“道德是法律的哨兵,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随着世界经济和文化的进步,两者的界限在不断地重合。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行为规范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是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法律制度是约束和调整会计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这就要求会计职员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学会用法律标准衡量个人行为,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及自身权益。只有这样,从业人员才会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才能杜绝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自身及所服务的企业未来长盛不衰。因此,法律是会计从业人员坚决不能触碰的底线。

2.管理体制的创新是调整好各方利益关系的重要保障。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紧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创新的管理体制会使会计从业人员既能为企业或单位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出谋划策、维护所有者权益,又能对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监督,避免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利益依赖,削弱会计人员独立监督的作用。这样才能确保不损害各方利益,保障全社会经济有序地运转。

3.道德层面会计从业人员要自我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完善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近年来,我国出现的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伪造会计账簿、虚增企业利润、协助偷税漏税、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现象,充分说明光依靠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不可能杜绝一切弊端的发生,必须辅以职业道德规范来提高会计从业者的素质,不断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监督、自我反思、自我批评,把职业道德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在工作中才能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四、对于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会计工作是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新《会计规则》规定了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中带有强制性的最基本的部分,因此积极宣传和自觉接受相关法规的教育和学习对会计从业人员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政策观念才能在工作中把握原则正确处理相关业务、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才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切实履行会计职业道德。

2.加快改革管理体制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在新经济环境下,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客观地说,严谨、科学的新型管理体制正处于讨论时期,我们必须深入开展新型管理体制的理论研究。在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时,必须考虑到会计从业人员既要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也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在改革中一方面要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工作,避免会计成为管理层操纵、利用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服务意识,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制订、出台新体制的配套制度,处理好会计从业人员与经营者的关系。再者企业内部控制必须纳入管理制度,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效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会计从业人员在监督、服务、被监督的过程中促进了他们职业道德水准的不断提高。

3.培养会计人员慎独精神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慎独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它强调道德修养必须在“隐”和“微”上下功夫。认为在隐蔽的言行上能看出一个人的思想,在微小的事件上能显示一个人的品质,即在无人监督、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道德原则办事,强调在社会公利和个人私利的对抗中要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克制、自我完善。自我教育对会计人员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继续教育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在自我教育中要正确认识自己,学会反思、对比、兼听。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把握好是非界限,关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吸取经验教训。要坚持自觉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之以恒地进行修养锻炼。从点滴做起,以职业道德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保持“慎独”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在具体工作中除了会计从业人员自我约束外,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定期检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标准的情况,将其列为会计从业人员审验、晋升、晋级、技术职务的聘任以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对认真执法、坚持原则、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另外,单位负责人首先要做到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在任用人员时选择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五、结语

我们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状况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方向,多方共同努力,继续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改善会计管理机制,降低会计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荣辱感和使命感,激发从业人员自身内在的精神力量,心中常有一个道德标杆,自发抵制外界侵蚀,自觉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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