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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6 15:38:52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篇(1)

1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结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作者:胡军龙 单位:海装装备采购中心

合同管理方法篇(2)

关键词: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评价;方法

随着供电公司法律风险的加大以及企业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渐提高,供电合同风管理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多方面体现出来,其最基础作用在于提升企业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监控经营风险,而创造经济效益的价值很容易被人忽视,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进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供电合同管理来说,利用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电合同与供电合同管理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按照用户需求的笔筒拟定的供电协议,其中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对于供电过程来说供电合同的拟定为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所谓供电合同管理是以供电合同为基础的一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供电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繁杂,具有庞大的管理体系,不同环节都对供电企业效益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把握,保证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签订、修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统称为供电合同管理,一旦在供电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供电企业运营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对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极为不利。纵观当前我国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供电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甚至对供电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阶段怎样消除这些合同风险是现在业内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识别合同管理风险

(1)编制供电合同存在的风险。供电合同编制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到策划、咨询、谈判及文本等内容及风险,合同策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风险为策划风险,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策划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咨询调查风险主要体现在用户咨询资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谈判风险主要体现细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合同文本风险主要由条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

(2)审核供电合同的风险。审核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供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握,最终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和确定,最终提出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3)签署合同的风险。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时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核、签署合同过程中出现涂改的现象、签订合同时出现合同保管不当、信息泄漏等问题。以上情况都可能会在签署合同环节引发风险。

(4)履行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员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进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引发一些风险。具体来说,履行合同的阶段主要存在变更风险、履行风险及纠纷处理风险等。

(二)评价合同管理风险

(1)制定统一评价指标。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针对供电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层次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标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实现,并利用定性方式展开描述。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合同“串接”的实现还需要对各因子间的相关性把握好。

(2)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始终注意按照风险权重展开定量计算,充分利用系统分析理论对建立起应的模型。在构建常规模型时,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给予各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进行模糊运算。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评价因素组成集合,同时以多因素、多种判断为基础完成供电合同风险指标由定性到定量的计算,可以利用专家分析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判样本矩阵,利用样本矩阵和权重明确综合评价因素组成的集合与多种判断组成的结合的关系,并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法风险相关指标和要素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开评价验证。当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还要领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展开验证,然后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确定,保证各项结果的准确性以后,给出准确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说,供电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保证,甚至对企业建设效益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识别和评价该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明确评价目标和风险权重,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风险系数进行计算,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规避,从而为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与基础。

作者:张涛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杨凤春.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为例[J].经济师,2011,09:245-246.

合同管理方法篇(3)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8-0190-02

为了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国的工程公司纷纷到国外承揽工程项目,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中国工程公司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中国公司认识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里,对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讨。

1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

签订合同是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项目管理的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及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界定,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和基础。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长期以来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普通市场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签订前,应该由工程、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门人员对有效语言文本进行评审对合同的质量、进度、费用风险做到事前预控,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

这里需要说的是签订国际工程合同不仅仅只有FIDIC条款,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的合同文本,签订前须仔细阅读具体的合同条款。

比如,利比亚签订国际承包合同时,使用的利比亚本国条款,并用阿语解释。

2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

2.1做好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

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各管理人员,每人需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解、分析。项目负责人、分管合同负责人要向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确保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国某公司在北非某国签订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档案室,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到达现场时竟没见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设计发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报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繁多,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业主和施工、监理、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

2.3建立文档系统

项目上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立这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合同实施管理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3.1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跟踪和监督

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3.2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4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这是由工程建设的多变、不确定性决定的,也与相关合同的变化引起一系列合同变化有关。合同变更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因此,合理确定并及时处理好变更,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的总体控制。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只有满足合同变更要求的变更才是合同变更,这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5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方法篇(4)

建筑业的兴起,不仅完善了建筑业的市场,更弥补了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规范后的市场直接表现为更激烈的竞争。在利益的直接关系下,各个建筑企业更加注重利用工程造价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进度以及效益,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就离不开合同的规范,所以合同的设立、终止等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日趋正规化。只有对项目工程的合同进行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控制。

一、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内部联系

1. 从工程造价的控制角度谈论与合同的关系

想象中的工程与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工程有非常大的区别。在工程进行的设想阶段只能根据现有的一些条件进行设想,但是有的工程工期较长,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市场因素容易变动。比如工人的工资、原材料的物价以及在建设过程需要临时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等等,这些因素都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很难在前期对工程造价有固定的限制,但是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在工程造价变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避免产生的工程造价纠纷。

2. 从工程造价的整体性谈论与合同的关系

从工程造价的整体性谈论与合同的关系要具体的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完工阶段。

(1)第一阶段是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就是确定合同的订立,这里的合同包括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包括物资采购合同、材料合同等等。再结合在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施工组织进行设计审查,准备开工。在开工前期所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也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2)第二阶段是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合同更为复杂。具体到一款一项,还有工程出现一些问题如何索赔的具体要求,总体来说就是就是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

(3)第三阶段是工程完工后,要仔细结算工程中的各种花费款项,也要结清在工程后期合同中规定的剩余需要支付的款项。在这一阶段也有新合同细节的确立,就是要确立工程的保修工作的合同。

3. 从包含与被包含的角度讨论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关系

合同是对工程造价的约束性文件,在整个工程造价的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具体细节进行工作。作为建筑企业的领导人必须对合同有充分的认识,只有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规定,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4.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这包括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因为合同的规定性,只要合同确定了,在工程中的各项工程结算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总是与最先设定的想法有所出入,这也导致工程的各种款项有所变动,但是款项的变动必须根据合同中最先设定的关于工程变动的执行方法进行改动。

二、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方法

合同的重要性除了表现在其地位的重要性以外,还表现在其制定的严格性上。合同在形成之前要经过多层次的审查,这里包括对合同的各种文件是否完备、业主办理的审批手续的完整以及合法性、合同的形式是否规范、双方在合同中的利益确定是否平等、合同签订的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等等进行审查。只有上述各种因素全部齐全的前提下才能彻底的明确条款。

除了合同的内容规范以外,对于合同的文本也有严格的要求。这里的严格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在合同的相关文本问题上,国家有出台专门的合同文本供企业使用。

三、合同实施期内的管理方法

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管理

在工程进行前期,具体的施工单位都会对工程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中对于工程的设计构思以及投标的价格等等都有设定,这些因素也会在合同中有具体的标注。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可能与前期设定的方案没有一点区别,自然环境的影响、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对于设计深度的不同影响、阶段性的影响等等都会造成实际的工程与原先设定的方案不符。这就要求在后期修改方案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细节严格执行。

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应该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条件,但是业主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其地质资料因为设计深度和设计阶段所引起的变化或者是设计图纸的重大变更,是需要业主负主要责任,其所引起的施工企业方案变动和费用的增加,应该由业主所承担。比如:业主没有做到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施工用地场所、施工供电、施工道路等等,其地质资料中所提供的土石类别和断层范围所发生变化等。因为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所导致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方法不正确,当工程投资增加和完善施工计划以及改变施工方案,其施工企业的主要原因所耽误工程正常开工所增加的一系列费用,需要由施工企业承担。比如:施工单位施工场地的布置已经超出了合同中所规定的征地范围、改变施工供电方案等。将这些变化和改变正确区分的前提下,各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去实施,是业主的主要原因所导致的,需要按照索赔或者变更对施工企业给予相应的赔偿,是施工企业的主要原因所导致或者应该由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需要由施工企业负责。

2. 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

(1)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区别。工程发生变更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的,所提出变更的单位有可能是业主和工程师,也有可能是设计或者是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合同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条款的明文规定,将增加费用变更以及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正确区别。比如:因为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方式、流程等改变,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所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具体结构尺寸所发生变化,其合同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也发生改变,合同中所隐含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的改变等是属于不增加费用变更的情况。业主、设计、工程师可根据工程所进行的实际状况多方面综合结合,将工程继续运行和管理,对于那些永久的工程数量、质量、尺寸结构、工作内容等变更的情况,是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单位所提出来的变更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正确进行区分,是增加费用变更的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的明文规定要求去处理和解决。施工单位因为投标报价中永久性工程项目的单价较低或者提出不正当的变更,其业主和设计以及工程师单位可以不采纳这种变更要求。

发生工程索赔的现象也是常见的,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出现业主违约的现象,也有可能是施工单位的违约现象。其施工企业索赔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等等。所以,在处理工程索赔过程中,需要将索赔的性质正确区分,按照合同索赔的相关条款,并且结合具体情况,公平公正的去处理索赔事故。

(2)有效规范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程序。公平合理的管理建设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管理。工程付款、文件审批、变更项目经理等各种事项都要按照程序进行,在处理和解决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时,更加需要按照合同的明文规定去执行,不能具有任意性。其规范工程所提出的变更要求、变更批准、变更实行、条款变更、发生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索赔费用批准等一系列工作都要按照程序规定执行。总体来说,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处理方式以及处理原则都要按照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去执行。在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正确区别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的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各方面事项。

四、合同签订后期的管理方法

在工程完成之后,承包人负责将整套工程相关结算资料经过工程监理的审核并待业主查看之后进行工程结算审价工作。在审价过程中,应该注意结算审价基本原则不得与合同规定相违背。在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更改、技术核定、竣工图纸等与工程结算资料的相关的资料都必须为原件,复印件资料一律视为无效。最后,业主根据合同以及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项等要求,可作为最后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五、规范和管理合同中各方利益关系

1. 各方的权责关系

在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双方所负责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需做到规范处理,其业主、施工单位、工程师三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保障三方平等的关系,才能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能遵守合同规定的各方面责任和义务去执行,那么合同将无法继续执行,必然也会造成权责不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保障工程的工期、投资、质量等多方面问题。

2. 各方的工作程序

按照相关程序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这是合同中明文规定的,同时也是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按照程序的各方面要求管理工作,其根本上就是各方要履行各自的义务、权利、责任。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到规范各方面的工程程序,这也是保障合同正常履行的关键因素。应按照合同规定报批各方面的文件,需要报批的项目在报批之后才能实行,处理重点变更施工企业应该先报送给工程师,在工程师审查之后由业主批准之后才能实行。在施工建设中,如果施工图纸和设计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审查之后在加盖工程师的印章,施工企业才能按照图纸正常施工。

3. 正确解决各方的经济关系

在处理和解决三方关系利益过程中,首先要做到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所遵循的主要依据是合同。三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以及责任,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时,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时,其当事人一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方案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保障合同顺利进行。

六、结语

对于合同的规范管理不仅仅是工程造价的执行依据,更是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控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有效举措。只有合同中明确规定才能保证工程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有所依据,这也从根本上要求合同必须是对工程的整体上与细节上进行双重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工程造价的作用,才能更好的控制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成本。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合同管理方法篇(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筑市场全方位地向世界开放,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必将越来越频繁地参与招投标工作。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投标时必须具备各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娴熟的运用实务技能。《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从事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岗位的综合能力为目标,是工程管理专业应用性的课程,它涉及工程管理专业大部分专业课程,并将这些专业课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其教学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按常规方式教学效果不很理想,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1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方法单调

从全国范围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本课程文字内容较多,如果仅围绕着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条款展开教学,往往容易忽视合同的有效管理这块重要的内容。另外,使用案例进行教学、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等形式的教学手段不多,使课堂气氛比较呆板,显得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降低,对学习效果是一个较大的影响。

1.2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在普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其授课的内容有点理论,让学生觉得是空洞和抽象,同时实践性教学环节又比较缺乏。学生得不到机会去感受工程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管理过程,也就很难掌握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更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到现实中去,导致课程的学习变成了时间的浪费。

1.3 考试形式与课程内容偏离

在本课程考试中,试题基本为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这样的方式很容易使学生在考试前为了通过而死记课本内容,而考试后又随着时间遗忘掉这些知识,不利于学生真正掌握这门课程。

2 工程招投标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性教学是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践性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使其在大学扩招及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抓好招投标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校培养招投标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课程方法研究

教学方法是教师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的有机结合,教师不但要懂得如何去教给学生知识 、技能 ,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而且要指导学生如何自己去学习,自己去摄取知识。

3.1课堂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1)课堂教学:利用多媒体、上机操作等教学方法,使得教学更生动、形象,这些教学方法的合理组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课外教学:利用本课程的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网上交流、利用生产实习的机会,学习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并进行实践活动。

3.2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采用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使课堂更加生动形象,案例教学让学生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增加感性认识。

3.3实训法

通过模拟设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务系列实验”课,大大弥补以往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使学生分别站在业主(项目法人)、招投标机构(中介咨询单位)、投标人(承包商)和评标专家的角度进行工程造价方面的模拟演练,并与其它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互动学习的积极性,获得知识并分享知识。所有这些,不仅突出了投资与造价专业方向的特点、强化了实践教学效果,而且增强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并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4 应对措施

4.1丰富教师实践经验

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师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能够较为广泛地开展科研活动。但是,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并不是学历越高,对招投标就越了解,讲得就越好。尤其对部分研究生毕业后直接留校任教的青年教师而言,理论知识非常丰富,但工程实践经验较少,几乎没有参加过与招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想象,这些教师教学难免差强人意。

因此,为增加他们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经验,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教师到施工企业参观或者参加投标活动。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安排他们参加招标书、标底的编制,甚至参与评标。

让他们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有个直观、感性的认识。结合市场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有目标地培养工程实践型的特色教师。鼓励教师获得与工程管理有关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并参与相关的执业活动,从中获得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在教学中加以灵活运用。

4.2适当采用案例教学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参与招标投标。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适合这种具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培养学生对招投标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加深对招投标的理解。在案例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准备各种材料。同时,案例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参与的前提是熟练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所以在案例教学前,教师要提前一周简要介绍教学内容,布置学生查阅资料,检查学生准备情况。在教学中,教师要突出重点,组织和引导学生思维的发挥,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体现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最后要进行案例总结,对学生在讨论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正确地分析和评价,使学生正确的掌握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5 结语

因而,无论是从理论知识,还是能力培养的角度看,本课程对多个专业的学生从事相关工作都将发挥长远的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对提高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确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的目标是“精简课时、优化内容、强调能力、注重实效”,通过努力,课程改革取得了实际成效。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 李燕,李春亭.抓住龙头课程促进教学改革[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2,16(2).

[2] 陈友华.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安徽建筑,2003(3).

合同管理方法篇(7)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合同约定的本方义务。按照规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责任。

1合同的生效与设计期限的合同管理

1.1合同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1.2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是判定设计人是否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除了合同约定的将会设计文件(包括约定颁奖移交的设计文件)的时间外,还可能包括由于非设计人应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原因,经过双方补充协议确定应顺延的时间之和,哪设计吕发生影响设计进展的不可抗力事件;非设计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设计进度的干扰。

1.3合同终止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2发包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2.1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2.1.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解决。

2.1.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2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由于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的主要地点不是施工现场,因此,发包人有义务为设计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使得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3外部协调工作

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发包人和设计人必须共同保证施工以下条件:

2.3.1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得;

2.3.2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2.3.3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2.4其他相关工作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2.5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设计文件时,须重复设计人同意。设计的质量是工程发挥预期效益的基本保障,发包人不应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的时间。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协议后,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3设计人责任的合同管理

3.1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3.1.1设计人应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在投资限额内,鼓励设计人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方案。但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的质量或安全,而又没有国家标准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3.1.2负责设计的建(构)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1.3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3.1.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3.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均属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追究设计人的责任。

3.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3.2.1初步设计。包括

3.2.1.1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3.2.1.2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

3.2.1.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议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3.2.2技术设计。包括:

3.2.2.1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3.2.2.2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3.2.2.3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2.3施工图设计。包括:

3.2.3.1建筑设计。

3.2.3.2结构设计。

3.2.3.3设备设计。

3.2.3.4专业设计的协调。

3.2.3.5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4配合施工的义务

3.4.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预期的设计水平要求。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备监理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以补充协议商定。

3.4.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设备监理服务合同。

3.4.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4支付方面的合同管理

4.1定金的支付

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合同签订后3天内,内传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低作设计费或收回。

4.2合同价格

4.2.1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费的管理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4.2.2如果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3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4.3.1支付管原则:

4.3.1.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4.3.1.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4.3.1.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3.2按设计阶段支付费用的百分比;

4.3.2.1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3.2.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4.3.2.3施工图阶段,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应依据约定的支付条件、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和时间,分期分批向人支付剩余总设计费的50%。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设计工作内容变更的合同管理

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5 .1设计人的工作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5 .2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为了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5 .3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发包人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如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超过了设计人资质条件允许承接的工作范围;或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由于资源能力所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原因。在此情况下。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5.4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违约责任的合同管理

6.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发包人延误支付。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2审批工作的延误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熟读乌烟瘴气一,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6.1.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暗无天日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设计人的违约

6.2.1设计错误

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设计合同约定的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6.2.2设计人延迟完成设计任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管理方法篇(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物资供应环境市场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但其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上手工操作还占较大比例,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适应。为此,探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对于改进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迫在眉睫,至关重要。

一 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框架

任何一种管理形式都有其特有的框架和结构,经济合同也不例外,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框架是以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为前提进行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思想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效益评价体系。

第一.思想体系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体系的宏观基础即有秩序的市场经济和物资供应管理体制;(2)体系的价值序列为法-理-情;(3)体系的立足点为自律和自卫;(4)体系的理论基础即知识性,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控制、信息论、电脑技术、效益分析;逻辑性,包括目标设立与优化、人才培训、机构制度完善、标准化和实践等,时间性,包括合同的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后期管理等。

第二,组织体系的主干是:主体决策——业务制衡——全程控制。一是审批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制订合同管理制度;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决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等。二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办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任务;三是各业务部门配备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和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向上反馈合同管理信息等。

第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本单位合同实行由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2)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对外签订合同一律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授权人或复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3)合同审查制度,即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的制度。(4)市场调研和市场竞价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和厂家品牌等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采取招议标订货、批量订货、等方式,优选供应厂商,努力追求物资的功能价格比最优化。(5)主体资信调查制度,即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及委托人等进行认真考察,并逐一建立起客户档案。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方单位是法人还是其他经济组织,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农村承包经营户;对方单位的地址、规模、性质、主管部门、成立的时间、注册资金数额;通过审查营业执照,看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对方经营范围,确保有履约能力;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品性、学识是否优良t委托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t通过税务部门咨询,看对方近三年经营效益状况,对方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每年及时参加了年检。(6)文本审查制度,文本审查是签约的实施阶段,其目的是保证合同合法、合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文本审查时要严格把握。文本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看合同对方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看合同标的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保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看标的数量是否确定计量单位是否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看标的质量条款标准及其代号,编码是否正确,保质期限是否明确,看价格或酬金是否有约定,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总标的额是否正确,货物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有明确约定,结算方式、时间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合法,违约责任条款中违约金约定是否合法,如无法律规定,数额是否恰当,是否能有效地制约对方;看纠纷解决方式条款地点、机构选择是否正确、恰当,是否对我方有利,如选择仲裁条款书写是否规范;双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和必要。(7)履约检查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相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看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8)限额审批制度,对于不同类别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审批会签后,规定限额以上的合同还要分别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批,再由合同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效益评价体系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评价的指标体系。(2)效益的评价方法。(3)合同成本的构成。

二 实行全面合同管理

在研究和建立合同管理模式时,要注意其可操作性,不脱离现状又不停留于现状,从现状向既定的目标过渡。力求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统一,理论性操作性与实际可操作性相统一,既满足现实应用的要求又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力求避免停留在浮浅的表面分析、现象罗列和一般化经验总结上,要着力于目标管理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论的运用上,由此可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探索一个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阶段性的管理目标;(2)制订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的完整管理体系;(3)确立一个具有动态的,受信息调节而又符合法律规范的控制体系。

合同管理方法篇(9)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合同管理方法篇(10)

1.引言

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承包商参与建设生产和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就是内部管理系统中一个关键因素。依照我国合同法和相关的建筑法规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样本,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目前模糊数学已应用在重要领域的开发和研究。借助这种概念对研究对象进行判断、评价、推理和决策,人们已为模棱两可的概念找到了一个模糊集来描述。比如模糊聚类分析、模糊模式识别、模糊综合评价、模糊逻辑、模糊预测、模糊控制,模糊信息处理。这些方法构成了模糊系统理论,它已经在医学、气象、心理、经济管理、石油、地质、环境、生物、农业、林业、化工、语言、控制、遥感、教育、体育等其诸多领域中得到应用。

模式识别是计算机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人的大脑在有效地处理复杂的问题方面精度是较低的。模糊数学使计算机大大提高模式识别功能,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控制温度,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模糊数学已成为现代科学管理和决策系统必然的、有效的方法。

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模糊集可以描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发生的现象:1.提交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同时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2.提交施工计划的最后一部分并进行设计费用的结算;3.用于初步设计及编制概算设计费用按实际花费支付,设计委托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施工图设计的实际设计费用进行估算,在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时,实行多退少补;4.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有设计费用的准备存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将影响质量、进度、费用等诸多复杂的、不确定和不精确的人工、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评价和决策,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管理和控制。

2.模糊数学方法

2.1模糊集

模糊数学是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模糊现象,即处理不确定性和不精确的新方法,它既可以用于自然科学,也可以用于社会科学。

在设计的不同阶段,依照委托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双方签署各阶段协议,规定一方应提交勘察设计的内容和日期等信息,另一方应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日期,作为合同的附件,建立模糊数学公式,如公式1所示。

2.2模糊数学方法

模糊现象很难明确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划分。它提供了客观事物识别和分类,并在事物的概念中得到反映。模糊现象可以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来反映明确,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去反映模糊。例如,高和短、美与丑、清洁和污染、富裕和贫瘠,甚至象人与猿之间,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生物和非生物等等,都是对立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清晰界限。

截然不同的概念是剔除模棱两可和抽象的概念而达到精确和准确。模糊集不是简单的放弃模棱两可的概念,而是如实地反映了原始意义上人们使用的模糊概念。科学家从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一种交互的原则:当系统的复杂性不断增加,我们可以使系统的功能准确,然而有意义描述的能力将会相应减少,直到它达到一个阈值,超过它的精确和有意义将呈现两个互斥的特点。如公式2表示。

即,涵义的复杂性越高其准确性越低。复杂性意味着因素诸多,当其中的一些主要因素变化时,将很难准确的把握其变化的动向。当不能对所有的因素和过程做出准确的调查时,就抓住主要的部分而忽略次要的部分。若给出一个系统描述,往往也带来了歧义。传统的数学方法用于模糊系统分析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较大差距。因此,运用模糊数学研究和处理模糊现象的方法就成为了必然。模糊数学用准确的数学语言来描述模糊现象,是基于概率理论的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的方法。它不同于传统的方法论,能更好地反映客观存在的模棱两可的现象。使用模糊决策技术描述模糊系统显得自然而有效。如公式3所述。

中国学者对模糊数学的研究发展的非常速度,有很强的研究团队,建立了中国模糊集和系统学会。目前,模糊数学理论已经运用在地质勘探、环境、工商管理、生物学、心理学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3.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业主和承包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行政手段,在项目建设中,对合同实施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预防合同纠纷,制裁侵犯他人利益,并确保项目合同的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如公式4所述。

从工程合同管理中可以看到,处于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主体不同,其合同的管理方法就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如:首先,选择相关人员参与合同的修订,确定合同金额,因此熟悉合同的内容和理解合同条款是一致的;其次,清楚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促进合同的执行,更好的实现合同的效果;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告,获得相应理解并及时补偿对方的损失,以便更好的履行合同。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合同的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选择达成一致。乙方坚持使用ICE合同文本,这是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联邦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土木建筑合同文本,而甲方则坚持使用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是不完整的,不符合国际惯例,是我国强制性的合同文本。如果乙方来起草合同的文本,主要是ICE合同内容。乙方于1995年6月23日提出了合同条款,双方在6月24日签署该项合同。

若因甲方乙方未能就上述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达成一致,甲方可以要求其他的施工单位来施工,发生的建设费用乙方有权扣除,并就支付相关费做一个签证。

3.2适用于建设项目合同的标准、规范

工程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标准规范,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首先,业主对承包商在时间、施工技术方面提出要求,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施工要求施工并得到业主的认可;如果业主需要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开发人员都负责提供中文翻译。购买、翻译和完善标准规范,是工程开发中的成本,由业主承担。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图纸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图纸是由业主或经工程师认可的承包商来提供以满足所有承包商的要求(包括支持指令和信息)。工期、质量、数量和按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但同时也要确保施工质量。用公式5表示。

施工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合同中的图纸,要求业主提供的图纸(通过设计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的设计)。设计合同规定,发包人应当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按照特殊条款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图纸。(2)如果承包商需要增加图纸或绘图份数,发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合同复制是意味着业主应负责图纸的正确性。(3)如果图纸要求保密的,应当承担安全措施的成本。

4.基于模糊数学方法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4.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工程中,有一些施工图纸的设计或临时工程的设计可能是由承包商完成。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应在允许的范围内,按其设计资质要求并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图纸管理侧重于对承包商设计的审查。使用接近程度的概念,接近度1-距离(距离设为标准)。这种“度”概念的直接反映,越接近说明水平是“高”的,所以它仅仅是一距离。模糊集的接近定义用方程6式表示。

4.2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运行效果

在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和业主内部管理过程中, 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基础,双方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纠纷的依据。用数学方法处理和定量描述模糊系统似乎相当复杂。用公式7表示。

模糊数学将不确定的事物作为研究对象,而模糊集是用来满足描述复杂事情的需要且找到一种解决歧义的对象,用确切的模糊集理论来进行确定性的数学和不确定性的数学分析。如上图所示。

分析公路设计阶段重要位置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成本失控的原因,建立模糊数学理论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影响因素的分析权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方法,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成本。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和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完成十天内转移。业主应为乙方机构撤出提供必要的便利,乙方应按要求将机械、设备和人员从建筑工地撤出。乙方未能完成转移到未经授权的地段,应赔偿所有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乙方根据要求完全退出了建筑工地,办理完决算后进入付款程序。

甲乙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发包合同,乙方不得独自转包给第三方获利,如果需要分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分包商信用、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查;分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场地布置、临时用水用电、质量检查和验收,仍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并需要各方的相互配合。

5.结束语

模糊数学是一种数学工具,现实的界限并不明确,这是模糊集的一个基本特征。运用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可以处理歧义问题。模式识别应用的重要领域是计算机。人类的大脑就是以低精度地有效地处理复杂问题。模糊数学在计算机上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模式识别能力,它可以模拟人类神经系统活动。在工业控制领域,应用模糊数学可以使空调更加合理的进行温度控制,洗衣机可以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并提高效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利用模糊数学方法,可以使建设工程管理形成一个更有效的管理和决策系统。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建立合同内部管理体系,以促使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适当地、完全地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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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合同管理方法篇(11)

上述问题常常会导致钢结构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应收款难以追回、提前不合理支付工程款等,在南方一些钢结构行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发生了由于上述问题致使钢结构企业倒闭的情况。

钢结构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同样,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模式也不适合于钢结构工程。首先,从工期上比较:土建工程一般工期较长,一旦发生问题,承包方可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与业主在工程节点上进行谈判,各部门只要各司其职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而钢结构项目速度快的特点,要求承包方必须将工程节点事先明确,一旦节点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在工程中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密切沟通、迅速发应,如果有个别部门对工程问题视而不见或者在其他部门要求协调时坐视不管,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其次,从损失控制上比较:土建工程双方争执不下时,承包方可以把水泥、沙石、钢筋等拉走用于其他项目,因此前期直接损失较少。钢结构工程由于是定制设计,制造完成的钢构件除在本工程中使用外,一般无法在其他钢结构工程中再次利用,钢结构成品即使从工地拉走了也只能报废。所以应尽量避免与发包方关系破裂,这就需要合同风险管理者具有很高的前瞻意识和风险控制技巧。

由此可知,要达到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的最佳效果,只有引进同时具备钢结构经验和法律专业的律师,指导监督商务、工程、财务等各部门进行商务谈判、签约、履约、按时收款,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使得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价格、质量向着最有利于承包方的目标实现,将合同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早在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前,现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律师即担任当时全国最早的钢结构企业——杭萧钢构的法律顾问,自1995年至今,杭萧钢构在成为钢构行业的知名企业过程中,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杭萧钢构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在钢结构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中 喆 律师逐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合同系统管理方法。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后,钢结构企业顾问律师们逐步将杭萧钢构、山东杭萧经过多年实践检验的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加以总结,并随国家法规和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现已经将该套法律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杭萧钢构及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钢结构合同管理法律解决方案主要内容为:

1、招投标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商务部在律师的指导下,在最有利于己方的市场进行投标,避免由于市场饱和造成的投标恶性压价情况的发生。

招标方资信情况调查:包括工商调查及担保方面的调查,以保证招标方在今后工程中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投标风险预测: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介绍,律师与技术、财务部门一道,通过工程预算进一步核实工程规模、工程量、设计资料情况、合同条件、工程环境等有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并对此作出风险预测和规避风险办法。

对标书的审核:根据招投标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指出标书中对我方有利和不利的内容,并提出相关建议。

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根据建设部标准合同及有关最新法律规定,律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出一套切实保护企业钢结构工程利益的合同文本,包括钢结构制作合同文本、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文本、高层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文本、外协加工定做钢构件合同文本等。

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在专用条款上设计最大程度保护本企业利益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对标准合同文本不足的地方与业主签订补充合同。

在业主要求与其签订业主拟定的合同文本情况下,对业主提供的文本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与商务部一道与业主方进行谈判,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在合同签订前,与工程部、商务部、综合计部、财务部、总经理实行集体负责制,分别对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就不同认识进行磋商和必要调整,并签字确认。

3、履约风险控制律师对合同工程节点和付款节点进行归纳,找出合同条款中存在履约风险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在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的同时,工程部安排律师对项目经理、商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合同履行风险交底,并出具书面的节点、风险及防范内容。

项目经理按照主要工程节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有关人员对工程节点资料进行收集,并将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律师。在发包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的工程节点文件时及时告知律师有关情况,以便律师提供相应工作预案。

财务部有关工程项目收款负责人,在发包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向项目经理和律师作出汇报并提供欠款情况简表,以作为工程部和律师发出催款和停工函的依据。

在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拒绝进行决算、拖延验收时间时,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公司名义发出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公司函、律师函,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协同工程部一道,决定对工程停工及复工,并及时发出书面停工、复工函。

根据合同约定,对发包方、监理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反索赔,对于业主违约在先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主张自己的权利。

协同商务部、工程部与欠款单位进行谈判,及时令发包方作出抵押、提供担保等。

必要时候对违约方进行诉讼。

4、诉讼风险控制及时协调清理企业件所欠的三角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尽最大可能将工程问题解决在非诉阶段。

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对己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冻。

在时效内提出管辖异议,以达到在诉讼时间上迫使对方让步的目的。

在诉讼过程中搜集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证据和对方违约的证据,以利在调解中取得优势。

准备意见,代表企业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