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9 16:02:42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1)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7(C)-0305-01

一、弱势群体概述

(一)概念的界定

“弱势群体”这个词自朱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以后,就逐渐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的界定,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

国内学者对这一概念较为一致的理解是,弱势群体根据人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而非生理特征和体能状态来界定,它在形式上是一个虚拟群体,是社会中一些生活困难、能力不足或被边缘化、受到社会排斥的散落的人的概称。

二、关爱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改革所需

毋庸置疑,在改革初期党和国家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突破了长期计划经济的制约、消除平均主义、激发社会活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不能回避的是,它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现如今悬殊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的矛盾、冲突,并且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让我们在分享社会繁荣的背后不得不思索如何缩小这一差距。长远来看,我们决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几十亿人口”而不是“惠及”少数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旨在强调共同富裕的中国现阶段改革,就是要全方位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显然,这是改革的内在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对正义给出的最一般的定义是“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个人的利益”。他特别指出,分配上的不平等是否合理,只能以最少受惠者能否从中获得最大利益而定。我们知道,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它是社会分配趋于合理化的道义要求,然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却能超越时空的限制,成为社会正义的一般规定。我们的发展是要使社会弱势群体能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不是排除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专利,为了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一定要下大力气改变由于制度取向上的偏离和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带来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后果,否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涵,背离了我们的发展目标。

第三,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贫富差距扩大的后果往往使得发展的成果只为少数强势或者中间群体所享受,而社会代价往往大多数由弱势群体来承担,他们力量最弱小,但却最先也是最强烈的承受着改革的压力与代价。和谐社会是一个整体的和谐,而不是忽视广大弱势群体的局部和谐。让广大弱势群体共享和谐的成果才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又从何谈起。因此,着力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三、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应把握的要点

笔者认为,当前形势下,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设能够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公正,实现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共同富裕。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社会的贫富差距在逐渐的拉大,两极分化现象已经非常严重,在财富占有、资源分配、机会的分享上已经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不公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愈发明显的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特别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焦点,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以法律为主体的制度调控体系,把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纳入法制的轨道上来。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才能真正做到消除歧视,保证机会平等,促进实质平等。另外,还有必要针对弱势群体面临的普遍性以及特殊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同我国转型期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弱势群体的维权机制和权利救济制度。能够使弱势群体问题有正确的救济和解决途径,缓解弱势群体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避免矛盾的累积最后激化为社会的大问题。

(三)适时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有效的做到情况的畅通无阻。我们知道,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能够消除人的顾虑和猜疑,使得社会充满信任感。反之,人们则会相互猜疑,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社会缺乏一种有序的状态,影响社会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畅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渠道,加大上下沟通的力度,做到沟通民心、表达民意,有效地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

作者单位:丽水市救助管理站

参考文献:

[1]王彩玲.保护弱势群体:现代伦理秩序构建的一个重要环节[J].理论学刊,2001(4).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2)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调研的农村弱势群体是指农村中人均收入很低、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温饱问题、需要社会关爱和救助的特困户,包括鳏寡孤独、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残废致贫、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以及其它因素致贫的农村特困户。

(一)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构成及产生的原因

全市农村共有个113个乡镇,2614个村委会,1162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6.73万户,总人口270.03万人,目前,共有各类弱势困难群体8.54万户、30.3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5.05%、11.25%。

农村弱势群体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一是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残废致贫,全市共有2.94万户、10.4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30.91%、34.43%;二是因为家庭中有人生大病致贫,共有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9.63%、29.55%;三是因为自然灾害致贫,共有1.8万户、6.87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21.08%、22。61%;四是因为鳏寡孤独和其它因素致贫,全市共有1.27万户、4.52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14.87%、14.88%。

从我市农村弱势群体情况看,农村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偶然因素。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农村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农村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村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只能从事效益低下的种植业和零星养殖业,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辍学--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统计,在全市农村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废、生大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有5.43万户、25.86万人,分别占全市农村弱势群体的63.58%和85.20%。

(二)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在扶持农村弱势群体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大量的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已有8.74万户36.3万人享受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市共有敬老院73所,五保户6535户、6954人,其中360户、374人实现了敬老院集中供养,5308户、5614人实行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以敬老院为依托,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相结合的五保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不断加大救灾投入,确保因灾致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每年投入救灾的资金都在1000万元以上,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和灾后倒房重建。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多形式开展救灾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的水喝、学生有学上、有病能医治”的救灾工作目标。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对临时困难对象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努力构筑由星光计划、老年公寓、康复医院、便民服务等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完善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助学贷款计划,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真正使弱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农村弱势群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农村没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缺乏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特困户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由于经费来源不足而难以覆盖全市所有的农村弱势群体。二是农村特困户救助标准偏低,覆盖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执行的特困户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他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难以实现自我发展。目前,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的约有4万多户、18万多人,覆盖面仅达到全市农业人口的7.05%和6.6%。三是五保供养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农村老龄人口增多,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财力有限,难以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有5614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没有享受到五保供养政策。四是因病致贫成为农村弱势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全市因家庭成员生大病致贫的农户达到2.53万户、8.98万人,分别占农村弱势群体总数的29.63%和29.55%,而因病致贫的农户由于需要资金较多,难以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

(四)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对策和建议

从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

1、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环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爱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氛围;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政策,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要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与农村弱势群体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根本出路。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道路,降低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大对农民的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的培训,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国债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机遇,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道路、能源、教育、卫生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同时,要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增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制定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的帮扶,要改单一的“输血”为帮助恢复“造血”功能,从治表转向治本。采取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对农村弱势群体自谋职业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3)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社会上出现出了众多的弱势群体,维护好这些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新闻传媒责无旁贷。近些年来,媒体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反映他们的生存状态与利益诉求的报道所占报纸版面和和广播电视时段也越来越多。新闻传媒关注弱势群体不仅可以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现状的关怀,也可以切实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部分生活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弱势群体的概念及其受众权利

在社会学中,所谓的弱势群体,也称社会弱者群体或者社会脆弱群体。他根据人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来界定,而非体能状态和生理特征。他是对社会上那些生活困难或受到排斥、被边缘化的人的概称。伴随社会变革的进行,部分社会成员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或者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而被抛到边缘地带,在重新分配社会利益的格局中处于弱势地位,就逐渐成为了弱势群体。从构成上看,弱势群体主要包括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此外还包括失业者、下岗职工、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等在内的处于劳动关系底端的人。在现实中,上述群体之间实往往交叉存在。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据估计,我国目前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 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1]。对规模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新闻媒体必须高度重视。媒体接触权、传播权以及知晓权,是一般受众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为弱势群体,这些权利也应当享有。但现实中的传媒接近权却是弱势群体望尘莫及的,从相关调研中可见,弱势群体与媒体接触是相当困难的。当下,我国存在上千家不同种类的电视台,然而其中仅仅有百分之一的栏目是针对农村的,在县级电视台中,也仅仅存在屈指可数的十几家农村专栏。由此可见,当下我国媒体必须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开办更多的专栏节目势在必行,为确保弱势群体能够更好的、更充分的与媒体接触,实现其媒体接触权。所谓传播权,是指通过大众传媒渠道进行传播的一种权利,只有当媒体愿意并且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时间以及一定的版面时,弱势群体才能够充分的享有传播权。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在北京青年报的读者群里,只有0.4%的读者是农民以及农民工群体,由此可见,传播权在弱势群体那里并没有充分实现,他们利用媒体达成自己需求这一方式并不是切实可行的。所谓知晓权,是指社会成员保障自我生活所需的种种有用信息以及获取与自己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相关信息的一种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知晓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媒体来提供相关政策以及解读等信息,与此同时,媒体还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信息,帮助弱势群体再就业的实现。

2 新闻传媒加强对弱势群体关怀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1 关怀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前形势下,由弱势群体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关注弱势群体也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的社会”。而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尚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弱势群体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着力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实效,但这却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像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还缺乏维护的机制,这也给改革繁荣的背后留下了极大的缺憾。如今,改革要继续深化,就应给予弱势群体应有的关怀,真正将改革的丰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保障弱势群体的各项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2]。

2.2 关怀弱势群体是新闻传媒实现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理应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新闻传媒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公共利益做主张,正是贯彻执行公平正义这一和谐社会理念的最好体现。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经济急速发展的过渡转型期,很多存在已久的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在当前阶段爆发,并障碍了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在这一特殊时期,各方都更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重视与关注力度,以缓和并争取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新闻传媒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理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做好与弱势群体相关的宣传报道,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2.3 新闻传媒是关怀弱势群体的可靠手段

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由于传播手段多样,普及面广等优势,相对与弱势群体关系较密切且易为他们所接受,也是弱势群体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现实中许许多多的弱势群体正是依赖新闻媒体的介入才得以获得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进而促使自身的权益得到维护,自身的困难得以解决,因此在许多弱势群体的眼中,新闻媒体就是解决他们困难最可靠和有效的工具。例如,2010年4月5日《焦点访谈》在节目中播出了广东省仙城镇东浮山村豪华墓地毁林占田的事情,节目一经播出后,立即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镇政府于4月6日上午便派出挖掘机推毁了豪华墓地。之后全体村民向栏目组寄去感谢信,感谢节目有效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面对弱势群体对自身的信任,媒体更应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说话,发挥弱势群体与政府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作用。

3 当前新闻传媒关怀弱势群体存在的不足

近些年来,媒体对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反映他们的生存状态与利益诉求的报道所占报纸版面和和广播电视时段也越来越多,可以说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具体不足如下。

3.1 一些新闻传媒对弱势群体的报道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深度

某些媒体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只是泛泛而谈,深层次探讨十分缺乏。大部分报道没有将弱势群体放在社会变迁的背景下考量,而是流于形式和表面,缺乏弱势群体与社会互动的探讨,及可 实现的解决方案,更鲜有将报道视角拓展至国家政策法律的高度,缺乏高瞻远瞩和深入源头的思维与眼光。例如,媒体对于节日送温暖活动报道,几乎全部侧重于政府或者干部对孤寡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弱势群体则主要作为被关心的对象,所传达出的只有感激与赞扬,他们内心深处的更为复杂的思想情感却鲜有媒体触及,更缺乏他们表达自我的途径,对于造成他们现状的社会根源媒体也往往缺乏深刻的挖掘与思考。

3.2 某些新闻传媒在报道中将弱势群体弱化和边缘化

在新闻媒体选择、报道新闻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忽略和淡化弱势群体的现象,比如在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新闻报道中,受访对象大多是一些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而对农民工这个主体却没有深入和贴近。报道中更多引用学者与官员的意见,而农民工的意见则鲜有提及。虽然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但更多应立足他们自身,只有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才能真实地在报道中还原他们的生存状态,也才能确保以后问题的解决切合实际。

3.3 某些新闻传媒存在着间接伤害弱势群体的现象

3.3.1   对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情感等的忽视

弱势群体需要同情、关爱与帮助,同样也需要最起码的人格尊重。媒体在报道弱势群体时,首先要明确弱势群体同样是有尊严和感情的社会成员,而不能因为他们接受帮助就低人一等。部分媒体报道时,漠视采访对象的隐私,不顾他们的内心感受,把暴露他们的痛苦作为赚取收视率的手段,使得关爱弱势群体的初衷变成了对他们的伤害。新闻工作者在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中不应一味地追求刺激,也不应该为了吸引受众注意而不惜暴露和夸张,甚至描写暴力、色情镜头[3]。新闻媒体不应肆意窥探弱势群体的隐私与伤痛记忆,因为人们在触及以往创痛的过程中常常会再度引起心灵的痛楚,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媒体报道时的职业道德要求。

3.1.2   对弱势群体话语权的忽视

媒体报道中通常所见到都是单个的受损害的弱势群体,缺乏整个群体的共同声音。而这些单个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经过被动选择的成员代表,他们的言说不能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群体的要求和意见。岁尾年末的时候,各类传播媒体上经常能见到关于农民工讨薪与回家的报道,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但从实质来讲,大部分却是应景之作。除了讨薪和回家之外,农民工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时时刻刻和方方面面,他们的医疗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等问题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持久关心,单纯的“应景”报道无法体现他们的全部诉求,更不能使他们的境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4 新闻传媒关怀弱势群体的改进建议

4.1 努力为尊重弱势群体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帮助弱势群体,最关键的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注关怀弱势群体的氛围。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尊重弱势群体舆论氛围的营造。首先是做好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宣传手,将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好事、实事的精神发扬光大,使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落到实处;二是在节目策划和栏目组织上下功夫,让弱势群体成为新闻媒体的常客与主角,如中央电视台的《社会经纬》、《今日说法》等栏目都以帮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也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三是要深入基层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打破新闻媒体与群众的距离。浙江卫视的《公民行动》栏目通过成立“浙商公益联盟”来一对一帮扶节目中报道过的弱势人群,帮助其解决困难过上正常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绝不是一时一刻之事,也非一人一家之事,媒体的帮助栏目尽管可以为个别当事人解决困难,但从数量上说毕竟只是少数,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关怀的行动中,使社会美德成为社会的常态才是媒体努力的最终目标。媒体的关注也利于政府从体制措施的根源上发现不足和加以完善,从而发挥对政府科学决策的辅助作用。

4.2 加强对弱势群体关怀和帮助的力度

在全国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了“三个必须去”。即:“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特别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这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新闻工作者的要求。媒体需要深入了解弱势群体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他们工作、生活上的需求要在报道中真诚和如实反映,确保弱势群体在传播环节得到应有的尊重。让他们也享受到信息流通带来的实惠,感受到信息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进而使仁爱传受的互动得以实现。比如,浙江卫视的谈话节目《帮助》,立足于关心弱势群体,通过主持人和一些主人公对话的形式来反映他们的生活困境和悲剧命运,收到了很好的观众共鸣效果,也弘扬了关怀弱势群体的精神。

4.3 为弱势群体搭建表达权益诉求的开放平台

新闻传媒积极介入社会生活,将“公众议程”有效地纳入“媒体议程”中去,搭建社会各方意见交流与对话的开放平台,不仅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的尊重,更重要的为公众借助媒体平台行使自己的自由表达权提供了便利,使各方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和观点得到展示,以尽快获得相关部门的关注,从而行使和维护好自己的权利。新闻传媒的平台作用对于弱势群体来讲是非十分重要的。新闻媒体具有特有的开辟公共空间与建构公共领域的作用,只有传媒行使好自己的职责,公众才有机会在公共领域“出场”进而自由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深入地交流与对话或者辩论也才能展开。从中央电视台的《实话实说》,到南方周末的《百姓茶坊》,以及众多网络媒体中的论坛、博客等,无论中央媒体还是地方媒体、电子媒体还是纸质媒体,都在努力为广大公众搭建自由准入和交流的开放平台,以聚民智和顺民意。

5 小结

弱势群体已经成为关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虽然与以往相比,大众传媒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媒体应该首先完整全面的理解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这利益不但包括经济利益, 也包括政治权利。还有弱势群体的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切实的关注。[4]新闻传媒关注弱势群体不仅可以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现状的关怀,此外也可以切实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部分生活难题,从而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明文. 关于弱势群体报道研究的分析. 当代传播,2009(3):44-46.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4)

村妇女中弱势群体一方面由于身体等先天因素而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如吴庄组李德胜的妻子李桂兰,由于身患残疾,丈夫没有专业技能靠种田为生,加之小孩要上学,夫妻两人农闲时依靠操作简单的玩具粗加工的微薄收入度日,该家庭生活十分贫困,正处于低保户的边缘,但是又不符合低保户的要求,而村经济基础薄落,难以全面照顾到该家庭,因此,该户急需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根据日常走访调查,全村像这样的家庭至少还有6户;

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陷入生活困境,她们有的独自抚养孩子,有的撑起家庭重担,在繁重的生活压力下,艰难度日,在精神和物质生活上都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如朱团组苏仁国家庭,丈夫精神不好,离家出走,妻子吴广琴患有先天性的严重糖尿病,眼睛几乎失明;如姚庄组吴世齐家庭、朱团组苏仁发家庭等,这些家庭的子女年龄都还小,日常生活和精神上都在无形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爱。

1、要拓宽农村致富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积累经验,更新观念,帮助他们回乡创业,实现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从而减少农村留守家庭,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5)

“金秋助学”是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工作延伸,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发挥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于对“金秋助学”政治意义的高度重视,满洲里市总工会在开展这项活动中,不断创新,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现已将“金秋助学”活动与我市“弱势群体脱贫”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了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助学活动不仅仅面对个别贫困户,而是将整个扶持弱势群体脱贫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由贫找官变为官找贫,变被动为主动。首先,完善助学网络,为助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建立了联系包保制度、建立了直面对接、快捷帮扶的救助体系。使工会帮扶困难职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使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做到了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其次,把助学活动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总工会和全市基层工会在助学活动中做到了发动社会化,捐助经常化,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助对象的情况,同弱势群体脱贫和送温暖活动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乃至有的基层工会主动向总工会提出要助学对象。连续几年开展助学活动,如今已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再次,助学活动措施得力。一是总工会与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快捷助学。我们与市扶贫办、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和红十字协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对每一名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底数清楚,子女上学情况清楚,帮助最困难的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二是“一助一”、“群助一”实名助学。正是因为我们全面掌握了困难职工的家庭情况,掌握了最需要助学帮扶的子女情况,因此我们可以随时为有爱心的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提供完整的、实名的助学对象,并做到了助学对象明确,资金使用明了。三是定期捐资助学。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自愿定期捐资,建立了“爱心助学”专项基金,专用于对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助学专项基金管理采取公开、透明方式,随时接受查询,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四是集合社会力量,关爱身心健康助学。我们与合作公司和市第一医院联合开展了“救助肢体残疾小学生崔娴”活动,在外省请来外科专家为孩子做髋关节归位手术。并以不同形式筹集资金为小崔娴同学免去一切医疗、手术费用。让她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全市开展的“弱势群体脱贫”工程带动了助学活动,而金秋助学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弱势群体脱贫工程

“金秋助学”不仅仅是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的今天,而且是在帮助困难家庭托起明天的希望,更是在构架中华民族的希望,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

1、“金秋助学”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及工会干部的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全部纳入全市的弱势群体脱贫工程一盘棋中,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助学活动的动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和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6)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社会群体。我国现有6000多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其中80%生活在农村。他们当中有相当数量因自身残疾的影响以及外界环境的障碍,生活处于贫困状态。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和关心残疾人扶贫工作,民政部门把残疾人救济、扶助、五保供养始终当作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一、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已有2万多残疾人享受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

二是不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全市共有敬老院73所,五保户6535户、6954人,其中360户、374人实现了敬老院集中供养,5308户、5614人实行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以敬老院为依托,分散供养和亲属包养相结合的五保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较好地发挥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不断加大救灾投入,确保因灾致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每年投入救灾的资金都在1000万元以上,用于解决困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和灾后倒房重建。同时,多渠道、多措施、多形式开展救灾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洁净的水喝、学生有学上、有病能医治”的救灾工作目标。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对临时困难对象及时进行生活救助,努力构筑由星光计划、老年公寓、康复医院、便民服务等组成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暧万家心”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完善弱势群体子女的奖学金计划、助学贷款计划,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真正使弱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农村没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缺乏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特困户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由于经费来源不足而难以覆盖全市所有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二是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偏低,覆盖面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执行的特困户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不足600元,他们只能维持基本生活,难以实现自我发展。目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约有5.18万人。三是五保供养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农村老龄人口增多,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财力有限,难以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已有5614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没有享受到五保供养政策。

三、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对策和建议

从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现状分析,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应从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弱势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入手,标本兼治。

1、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环境。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弱势群体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关爱农村弱势群体的氛围;要制定和落实扶持农村弱势群体的政策,使他们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爱;要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与农村弱势群体结对帮扶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根本出路。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道路,降低农业结构调整的风险;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非农收入在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要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农村残疾人向城镇转移;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国债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的机遇,积极策划和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道路、能源、教育、卫生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大力争取国债和上三级资金支持。同时,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确保县区、乡镇两级财政用于支持农村发展资金的稳定增长,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制定农村弱势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帮扶,要改单一的“输血”为帮助恢复“造血”功能,从治表转向治本。采取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像对待下岗职工一样,对农村弱势群体自谋职业的,要积极鼓励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7)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您的一份爱心,必将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您的一次善举,更将换回更多心灵的快慰,不论您是民营企业业主、商业精英、机关干部、还是企业工人,也不论你身在何方,如果你能伸出救援之手,会为您和您的家人、单位增添多少光荣和骄傲,关爱他们不仅是单纯的付出,是对社会的回报,更能体现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8)

二、我国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的现状解析

(一)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不够全面规范,司法救济缺失

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全国统一性的法律并未出台,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许多弱势群体申诉自身权益无路无门的情况,此外对于何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贫困程度测定也没有个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在实际调查过程中调查程序也有困难,难免就出现了一些人本身并不贫困,但是却抢占了贫困救济的机会和名额,这势必影响着整个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的公平程度。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城乡差异较大,覆盖面也不够全面广泛

我国已经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因此对弱势群体的优抚方面,一直城市居民享受着比农民更多的社会救助,这种政策的倾斜,使得农村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但却难以贯彻落实,尤其是医疗、教育、住房方面都要靠自身解决,这无疑加重了农村弱势群体的负担,城乡差异逐渐拉大,造成了社会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实,加剧了城乡整体经济差距,恶性循环难以避免。

(三)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公众参与度不够

在我国,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对于全社会公众的参与调动不足,尤其是对于一些非盈利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这就必然会造成一方面加重政府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出现了社会救助效率低下,力不从心的局面的存在。

三、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虽然我国对弱势群体在社会救助方面关注很多,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只有从以下方面下足功夫,才能促进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工作走向良性发展,从而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后备铺垫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

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是相对而言的,因而,一方面,政府不仅要给予弱势群体进行物质的救助,更要鼓励其精神上的自立自强,让其尽快摆脱弱势群体的范畴。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共同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发动更多的人关注社会群体,帮助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开辟宽阔的就业渠道,形成积极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弱势群体的好环境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其基本的生活

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弱势或是被边缘化的状态,因此首先要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政策,形成政府为主,其他配合的全社会救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救助,社会福利救助制度以及扶贫开发和灾民救济等制度相结合的完善的保障体系,让每一个弱势群体都能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此外,还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弱势群体救助,不断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社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高度发展。

(三)加强弱势群体的立法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现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不仅体现在对基本生活的救助,更要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尤其是要健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司法救助。政府应该加快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 社会福利法、 社会保险基金法的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障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 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的基本框架体系。另一方面,鼓励全社会参与弱势群体的救助,更加友爱地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其基本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构筑起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转变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理念,提高救助质量

和传统的社会救助不同,现在的社会救助要在物质救助的基础上,还要进行精神上的救助。如适时的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自立自强。其次,在救助的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对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完善相关就业,住房等保障,社会公益保障与廉租房的建设,让其安居乐业。各地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家庭收入水平,根据不同的弱势群体实行不同层次的救助。对于残疾人,由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公益岗位让其下岗再就业,而对于五保户可以让其入福利院等等,从而有效地达到大范围,广覆盖,提高救助质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弱势群体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氛围,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充足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并转变社会救助的理念,提高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质量,促进弱势群体社会救助走上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魏勇.浅析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农家科技.2011(07).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9)

社会弱势群体 .也叫社会脆弱群体或社会弱者群体 ,是指那些在物质条件、权利、权力 、社会声 望 、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 地位、获取社会 资源的社会机会较少 ,境遇闲难,依靠自身的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 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 ,需要借助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才能改变其弱势状况的群体。学术界把社会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生理性的原因而在生活的某些方面有所依赖 ,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和容易被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 :老年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社会性 弱势群体是指那些 由于社会性 的原因而造成 的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 、生活 困难 、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主要包括:贫困农 民、进城农民工、城镇下 岗失业者及妇女等。

民主革命 的先驱孙中山先生不仅是一 位坚定 的革 命家 ,而且是一位深刻的思想家。在其 以“自由、平等 、博爱 ”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 系中 .蕴涵着对 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深切的伦理关怀。在孙中山看来,妇女和农 民是 当时中国社会 的弱势群体 ,他们承担的义务最多 ,享受的权利极少,社会对他们是极不公正 的。为了拯救妇女 、农民于水火之中,孙 中山在革命实践活动 中始终致力于从政治 、经济 、教育等方面改善他们的悲惨处境和不公待遇 ,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他 “博爱 、平等”的伦理思想。

一、 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妇女的伦理关怀

孔子说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 ,远之则怨 。”(论语 ·阳货)孟子说:“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孟子·滕 文公章句下)在中国几千年 以父权为核 心的宗法社会 里,妇女 阶层被政权 、神权 、族权 、父权 、夫权五大绳索牢 牢捆绑 ,置身于社会生活的最底层 ,缺乏思想乃至身体的 自由。在男尊女卑 、三纲五常 、三从四德等传统 的封建 伦理道德 的禁铜之下 ,她们失去了 自我,失去了 自强 、自立 、自尊 的勇气和信心,成为男性社会的附属品:她们没有受教育 的机 会 ,更没有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因此,妇女是弱者 的代名词,是愚昧无知 的象征。对于妇女在中国社会中的悲惨境遇,孙 中山给予 了深切的同情。他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 了长期 、坚决的斗争.并确立了“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的奋斗目标。

孙中山认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为了消除男女 在社会地位上 的差别,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他指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 。”l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 .孙中山再次重申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并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颁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女人缠足“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 ,生理所征 .岂得云诬?……当此除旧布新之际 ,此等恶俗 ,尤官先事革除 ,以培国本”13123 。同年3月,又把“男女平权”明确写入《中国同盟会章程》,为妇女阶层提高 自身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其后 ,孙中山又颁布了《禁止买卖人 口令》和《严行禁止蓄婢令》,强调指出:“嗣后如再有买卖典质人为婢,蓄婢者,一经发觉,立 即依法治罪”,并令“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办法,以资救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 、纳妾 、买卖人等礼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他倡导的男女平权 、反对缠足、禁止蓄婢 、纳妾 和买卖人口等妇女解放思想,维护 了妇女的人格 独立和尊严,大大消除 了妇女依 附于男子的 自卑心理.有利于妇女享有同等的社会权利。

孙中山从天赋人权、男女平等等观点发。提出女子应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南京 临时政 府在立法中明文规定:无论男女.国家“属 于同民全体”,体现了对妇女权利的重视。1924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上发表演讲,再次强调:“我们 主张 民权革命 ,便铲平那些阶级,要政治上人人都是平等,就是男 女也是平等 。所以,我们之后便实行男女平权……近来外国女子好争参政权,不知费了多少能力,牺牲了多少心血 ,还有许多国家争不到手中国革命之后,不要女子来争,便给予参政权,议会之中设立女议员。”

孙中山深刻地认识到 .要想使女子在社会生活 中真正拥有 与男子 同等的政治权利 ,就必须加强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素质。因此他强调妇女教育是获取男女平权之本,主张男女平等 教育、妇 婴教育 。要求 “多设学校,使天下无 不学之人 .无不学 之地”,使“妇孺亦皆晓诗书”,并建议“每户百家 ,设男女蒙馆各一所”,以普及教育。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和他领导的政府逐步设 立了女子学校 ,使妇女阶层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同时,孙中山认识 到妇女阶层社会 政治地位低下 的主要原 因是她们 的经济不能独立 。为此 ,在革命实践 中 ,他积极致力于提高妇女 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明确指出全体国民无论男女 ,不仅在政治上是平等的,而且在 经济上也是 平等 的 ,“一切平 等 ,无有 贵贱之 差 ,贫 富之别”【4胂。并且 将男女经济地位的平等确认 为三 民主义 的重要内容之一 。孙中山还主张妇女走 出家庭 ,积极 投奔 到社会工作中去 .要“人人 都能够做事 ”,这样 才能使“人人 都有饭吃 ” “以此确保妇女阶层的经济独立.真正实现妇女解放。

二、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农民的伦理关怀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农民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成为被压抑被奴隶的对象 。他们居住地分散 ,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和机构.经常 受到各种 赋税 、兵役 、徭 役 的横 征暴敛 。为了谋生 ,他们必须长年累月辛 勤劳作 ,无暇他顾 。由于缺乏文化知识 ,他们既无社会地位 也无政治地位 ,往往祖祖辈辈不能翻身。

对于 中国农民的地位 和生活 困境 ,孙 中山有 深刻的 了解 。他说 :“中国的人 口,农 民是 占大多数 ,至 少有八 九成 ,但是 他们辛勤劳动得来 的粮食 ,被地 主夺 去大半 ,自己得到手 的几 乎不能 自养 ,这是很不公平的。 ” m对于 中国农 民的悲 惨境况 ,孙 中山给予 了深切 的同情 ,施加 了广 泛的伦理关怀 。他指 出:“今 日第 一件事便留心到农 民。便是要 救济这种农 民的痛苦 ,要把农 民的地位抬高 ,并且 要把农 民在从前 所受官吏和商人的痛苦 .都要消除”[6]464。

孙中山认 识到要解决农民的苦痛 ,首 先必 须解决好农 民的土地问题 。为此他提出了“平均地权”的经济主张,力 图以此来解决农 民的土地问题 .并 强调经济权益平 等 .反对 对 民众 的剥削。在孙中山看来,只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一定是高兴去耕 田的。大家都高兴去耕 田,便 可以多得生产 ”“这 样农民的生活困境 自然就会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由于 “农民耕田所 得的粮食十分之六是归 地主,农民自己所 得到的不过十分之四”,使孙中山注意到 要想真正改变农民的生活困境,还必须改变分配方式,使分配合乎正义。因此,他主张在 国民收入再分配时加大对资本家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的力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农 民的生活保障 。

在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的同时,孙中 山还注意 提高农民的社会政治地位和政治觉悟。在“一大”上,孙 中山确立了“联俄 、联共 、扶助农工 ”的基本政策 。随后中央农民部制定了一系列农民运动计划,倡 导组织各种农民团体,积极开展农民运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起来了。

三、孙中山关怀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孙中山对当时社会特定弱势群体——妇女和农民给予了深切的伦理关怀,充分展示了他“博爱、平等”的伦理情怀 ,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理念。虽然孙 中山先生对妇 女和农民的伦理关怀未能从 根本上改善近代 中国社会妇女 和农 民的悲惨遭遇和生活 困境 ,但却 为后来中 国共产党实现妇女解放 、男女平权 、解决农 民问题 的历史性变革打下 了深厚的基础 。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随着我 国社会 结构的转型,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不仅存在,而且规模还在进 一步扩大。其 中主要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 为主体。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下 岗女工 )的再就业 机会少,农民在很长时间内没有享受到 自由迁徙的权利.进城农民工要受到种种不平等的待遇,这一切都严重损害 了社会 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尽可能地考虑到这一部分 弱势群体的利益,让他们也能够充分享受到社会进步带给他们的好处。

服务型政府在现代社会保 障中的重要职责就是实施社会救助 ,享有被救助权也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现在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尽快提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进城农 民工的生活待遇,保证其 基本生活的需要,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 弱势群体的最低生 活保障和医疗保障安全网,尤其是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 障体系扩大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政府必须逐渐完善与之相配套 的法律保 障体系,以法律 的形式 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教育及各种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他们的社会竞争力,提高弱势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量。重温孙中山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对于我们加大对当今社会弱势群体的重视力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弱势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参考文献

[1]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m].北京:光明 日报出版社 ,2002

[2]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4]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第 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陈旭麓,都盛潮.孙中山集外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6]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等.孙中山全集:1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10)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

请在座的企业家向困难职工捐赠帮扶资金,请困难职工到相应的企业家面前领取帮扶慰问金。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

请企业家代表发言。

请困难职工代表发言。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区委书记讲话。

刚才,企业家向困难职工捐赠了帮扶资金,企业家代表和困难职工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区委书记做了重要讲话。特别是书记的讲话非常重要,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关于贯彻王书记的讲话精神,我强调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帮扶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是贯彻十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直接目的是向贫困职工和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保障,使他们过上一个安定欢乐祥和的春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精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把送温暖活动认认真真落实到位。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好帮扶工作。要将帮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建立健全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排查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倾听他们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确保帮扶工作有的放矢。要增强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发展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帮扶措施到位,使这项活动真正成为工会为民办事、替民解忧、加深感情、改进作风的民心工程,竭尽全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工会的“连心桥”作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扶贫帮困的事业中来,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就医等方面的问题;我们还将通过开办多种培训班、用实用好各类活动载体,提高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真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所有职工。

关爱弱势群体的建议篇(11)

二、基本制度

1、建立弱势群体分类。将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分为A、B、C三类,登记造册,发放困难家庭帮困卡,凭卡领取政府补助、临时救济、捐赠衣物调剂以及其他救助方式等。低保人员、五保户列为A类,实施政府正常化补助机制;伤残无劳动力、孤寡老人、大病重病户列为B类,作为进入低保、五保的后续人员;目前无工作但有工作能力的特困职工、残疾人员、病灾户列为C类,实施临时救助。通过对不同对象的分类管理使办事处的弱势群体管理工作层次分明,为今后人员的变化动态管理建立了基础,促进社区弱势群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2、建立弱势群体救助基金配套制度。社区五保户、低保户、特困职工、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病灾户的正常救助与临时救助资金,办事处承担70%,社区承担30%,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3、建立弱势群体的日常认定制度。凡符合弱势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张榜公示后,按月上报认定。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作为弱势群体工作监督员,对弱势群体人员审批管理、救助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收集、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弱势群体的年审制度。办事处民政办每年对辖区弱势群体人员逐户上门调查了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登记审核,进行年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年审印章。

5、建立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弱势群体工作列入年度社区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弱势群体社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力争大部分弱势群体通过社区能实现救济、帮扶和就业。办事处对社区实施跟踪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6、建立弱势群体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机制,随时了解低保户情况。明确社区、办事处各自在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弱势群体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严守工作程序,超越法定时限、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认定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弱势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弱势群体的管理与服务要按照“广覆盖、社会化、可持续”的原则。在社会目标上,要达到公平和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经济目标上要达到收支方面的可持续性和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政治目标上要达到不同人群利益关系的平衡及其连续性。

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管理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真正实现动态管理意义下的应管尽管。

对一般低保家庭,在认真落实低保政策的前提下,做好其收入情况跟踪统计、管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再结合工作的需要,给每个劳动对象都定好劳动工种和劳动岗位,并进行登记造册,目前主要工种有社区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等。每季度对低保人员参加服务的次数和质量进行统计考核,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低保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对不服社区安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半发给当月保障金,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劳动的,取消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并在半年内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以后,可继续享受1-3个月的低保补助。

对家中有重病及重症残患者,或因其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且学费明显超过家庭负担能力,以及夫妻双下岗并需要供养无收入的高龄老人的家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并视其具体困难程度确定临时补助额度。探索建立限期保障办法,根据居民家庭状况和劳动能力状况,实施限期保障,明确保障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期即可终止低保待遇。

妥善解决特困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各社区要根据调查登记状况,认真组织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特困老人逐一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老人,要确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一人。对五保户供养状况要做好摸底调查,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政策,针对五保老人高龄多病的情况,要重视解决其基本医疗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和五保供养条件,生活确实处于特困状态的老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实行司法调解,签订赡养协议,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女儿户”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陷入特困的情况,要对这些老人的女儿宣传《老年法》,使她们认识到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落实老年人的供养问题;对无依无靠、生活难以自理的特困老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定期走访、帮扶活动,严防老年人因生活无法自理、生病无人照顾而死亡,甚至死后无人知晓的极端事件发生;对于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要尽量列入临时社会救济对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特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由特困老人抚养、在中小学就读的孙子女,要帮助协调教育部门减免其学习费用,使他们不致于因贫辍学。

二是狠抓社区配套资金的到位。低保人员低保金以及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办事处与社区三七承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发放到位之前,社区配套资金必须提前到位,社区配套资金不落实将从预留款中扣除。救助救济资金采取“街管居用”方式,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由社区申请,经民政、分管领导、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划拨,坚持“严格支出,加大收入,控制缺口”的原则。捐赠款物由办事处根据灾情和实际需求,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并向社会公布。民政办公室应加强对低保资金及其他临时救助钱物的经常性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弱势群体的基础管理。将救助弱势群体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建立动态性弱势群体人员档案,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现状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同时建立弱势群体增减变化台帐和月报制度。做好弱势群体人员分类资格审查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不虚报,不瞒报。严格进行家庭收入调查,核实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对弱势群体,不仅要从政治上爱护,从制度上保证,从生活上关心,更要从素质上提高,加强引导和扶持,帮助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培训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使其自谋生路。改进扶持方法,改生活救助为生产援助,使扶贫方式由现金和实物援助为主转变为培育自我发展能力的援助为主,扩大在技术、项目、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有效援助。

五是形成全社会关注弱残的氛围。财政为弱势群体提供的保障只能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医疗、住房等具体经济困难还难以由政府统包。要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全社会的关爱。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送温暖”、“一帮一”结对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救助特困家庭的工作做好,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将扶贫帮困纳入各社区目标管理内容。同时,大力宣传表彰助弱济困的好人好事,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

六是全面实施再就业专项援助行动。

1、弱势群体可享受以下再就业免费服务项目:(1)提供政策咨询;(2)提供一次面对面、个性化的职业指导;(3)提供三次基本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4)提供一次减(免)费技能培训机会;(5)提供二次免费求职登记;(6)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2、弱势群体可享受下列再就业援助:(1)通过劳动力市场,促进有一定市场就业能力的弱势群体竞争就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充分发挥信息采集员队伍作用,广泛采集有效岗位信息,常年滚动储备200个左右岗位,只要“不挑不拣”,提供及时上岗;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办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2)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对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同时加强现有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出现的空余岗位,及时补充弱势群体再就业。

(3)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优惠扶持政策:一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二是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三是对在社区内自谋职业的,对添置生产经营性用具确有困难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

(4)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想方设法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