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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属于价外税,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相应的进行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理论上,增值税的实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的负税问题,使企业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经营与运作。同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也能够使相关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盈利状况进行实时的了解与关注,一定程度上强化其税务的管理水平。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与牢固,减少了企业的进项成本,有效促进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创新。此外,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各行业与各领域间的税务公平,完善了市场运营机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一)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
虽然增值税的实行能够一定程度上进行抵扣减税,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规模与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使上游的建筑产业无法全部被覆盖到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沙土等的施工材料很难获取增值税的进行发票。此外,相关的工程施工设备已经购置并计入相应的折扣,因此无法再归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同时建筑企业中的劳务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也无法列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中,同时还需花费大部分的成本安装相应的税控系统。
(二)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问题
1、抵扣链条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大,并且施工复杂,所以涉及的领域也较广,施工中所需的建筑材料要通过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但不同的领域所使用的增值税率不同,相应取材较为方便的材料大多数情况就地取材,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施工中的劳务成本也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这种抵扣链条的不健全情况,使建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无法获得充足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相应的抵扣,影响了其自身的负税情况。
2、企业财务管理问题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效果不仅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及经营方向有关,同时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上缺乏一定的管理经验,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财务管理人才,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百出。此外,建筑企业忽视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时常出现账目、发票等管理的杂乱无章,影响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概算、造价及招投标问题不断
在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对于建筑工程的概算以及造价和招投标的工作都应进行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涉及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工程的概算与造价的计算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也应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更好的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意识
在相关的改革方案中,经过实际的测算可以得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带给建筑企业的负税变化并不乐观,使得其生产经营的竞争与环境更具挑战性,因此应树立正确的危机意识,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行,实时关注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的实施方向与动态,有效加强准备工作。
(二)完善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财务报表的项目与内容也要进行修改。此外,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变动的解释。对于增值税发票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因为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更重要,因此,在其出具、等级以及报销和抵扣的过程中都应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规范,应积极安装税控系统,对发票进行相关的防伪检验,并且与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而针对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劳务成本无法进行抵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来代替相应的人工劳务,进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自动化效率,降低人工劳务的成本,通过机械设备的使用抵消劳务成本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三)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经营状况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尽量选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能够有效的规避企业的负税。同时,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尽量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时,应选择合适的购买时机,有效减少负税。
(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业务水平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在纳税管理等方面都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建筑企业税制发生变化,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国家对税收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制也因此发生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企业原有的税率为3%,在税收方案调整之后,企业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将增长到11%。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调整也会对企业原有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现有的“营改增”调整方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项税率分四个档。在计算企业建筑企业税收额度时,一般应当首先确定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决定了建筑企业销项税务的大小,而企业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进项税额的大小,所以,如果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扩大,在缴纳税款时,建筑企业能够抵消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缴税。
(二)进项税额较难取得、税率相对提高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在企业整体的成本支出方面,人力资源投入所占的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其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属于进项税额的范畴。只有增加进项税额的比例,才能减小建筑企业整体纳税金融。但就目前来看,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这就减小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整体的纳税额度。另外,当建筑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将由原来的3%,调整到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的11%。这一调整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形成较大影响。
(三)购买税控设备、增设增值税专管员改变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在我国建筑企业纳税政策做出调整之后,基于“营改增”税收模式下的纳税政策,将会对我国建筑企业原有的税务管理体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波及到整个建筑行业。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也将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和要求,配套新的税务管理体系。新的税务管理体系需要建筑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本,这些资本投入都会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另外,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增值税管理人员和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与此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工作量非常庞大,需要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来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这笔开销将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给企业的运作造成负担。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垫资纳税,增大资金压力
在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往往在代开发票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税收缴纳活动。但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依照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后,同时在完成相关的建筑工程计量工作时就要进行纳税申报。可是往往在这个时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还没有进账,要缴纳这笔税金,企业就必须进行提前垫付。因此,建筑企业的日常资金流转活动必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优化措施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原有的营业税税收,建筑企业往往更侧重于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而忽略了较少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增值税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业务和操作技巧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新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税收管理方法和技巧。在建筑企业当中负责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努力打通与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互信,加强信息共享,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二)重视人员素质提高,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在税收政策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相关纳税筹划政策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已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金额。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模式依照新的“营改增”税收模式做出科学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成本支出,并建立科学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目前建筑前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环境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未来即将执行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体系进行预先的成本投入,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根据新的税收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充分挖掘进项税抵扣环节
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收额度。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关系。所以,建筑企业要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必须首先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供应商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对象,首先应当进行规范,为建筑企业提供原材料、劳动力,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要认真核实其纳税人身份,并确定其所能提供的发票种类,同时根据以上信息筛选出适合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供应商。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当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相关的数据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实现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实现最大的抵扣程度。通过金融企业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得到提升。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关键词 :建筑企业;营改增;影响;对策
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重点任务是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行业的施行,这是继“营改增”行业试点后的又一重大突破。建筑企业受“营改增”税收政策影响较大,如何顺应政策变化做出及时调整是建筑企业在未来顺利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筑企业因其资本集中的特性决定着税收政策的微变也会导致企业利润的较大浮动,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在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利益。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意义
(一)“营改增”的现实意义
国家做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决定,是出于避免重复征税的考虑。为了更好地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目的,首先必须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范围和环节上有清楚的了解。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但是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因此在理论上不会出现重复征税的可能性。营业税针对取得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的营业额作为征税对象,由于应税劳务存在多次交易的可能,所以营业税普遍存在重复征税以及税额较重的现象。为了促进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危机下的快速增长,我国制定了稳增长的经济战略,其中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在不利环境下的发展。“营改增”的现实意义有以下几点:首先,“营改增”降低了企业负担。“营改增”改变了计税环节的计税基础,计税依据更加可靠,避免了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第二,“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营业税设置的初衷是针对服务性行业进行特别的征税管理,但是如今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动摇了营业税的存在基础。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越来越不能够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形势,营业税无论是作为税收来源方式还是政府税收调整工具都无法满足相应需求,因此适时推出“营改增”有利于我国税收体制更加合理、健全。税制改革影响深远,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加大对税收政策变化的了解和研究,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管理工作。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展态势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种和税率明确,使得纳税流程更加清晰,减轻了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税收工作压力。“营改增”后税收征管员能更清楚地监管企业纳税情况,确保纳税工作顺利开展。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购买原材料时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销项税的抵扣,减轻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今,建筑企业在原材料购买过程中除了注重工程质量外,还需注意发票的索取。建筑企业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促进增值税征收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价值链,保障了增值税征收的完整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筑企业纳税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必然对其税负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过去纳税基础是营业额的全额,虽然税率较增值税低,但是由于在购买原材料等过程中已经支付过了一部分的税,使得过去建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重复征税是对纳税人的剥削,在税法上并不合理,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并不十分明朗,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可能最终决定税负压力。从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看,首先建筑企业在建设初期形成建设能力过程中购买的机器设备、材料库存等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分期抵扣。该政策可以有效缓解建筑企业因初期大量投资导致的财务困境,有助于财务状况的优化。其次,建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规定,充分挖掘可以分解外包的部门,例如对于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外包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管理,从而可以实现人力资源成本的进项抵扣,进一步开拓了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充分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以上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正向影响都建立在增值税专用票据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如果“营改增”后票据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大的混乱,使得建筑企业无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票据不符合抵扣要求,反而会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高企。所以“营改增”后政府管理部门必须提高票据的配套管理能力,规范票据使用流程,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计核算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改变。建筑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时,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办法,建筑企业对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同以前相比会有明显降低,因为部分价值体现在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率)科目中。同时进项税额会在期末进行认证抵扣后消除,导致建筑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同数额减少,建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会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得到加强。同时由于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进行反映,使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成本费用减少,增加了利润总额。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长期影响来看,在增值税征收合规的前提下,建筑企业的总体税负会有明显下降,财务报表中偿债能力和净利润水平显著提高,使得企业在长期预算时能够安排出更充裕的资金进行再投资,扩大建筑企业的施工能力,提高施工水平。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政策会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预算以及销售定价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在进行工程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工程定价的准确性。建筑企业预算的特点是资金量大,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使得工程销售时必须考虑到最终购买者承受税负的能力。建筑企业应当根据新的计税规则调整初步设计中的概预算,对采购和销售的定价进行重新估计,充分考虑到增值税价外税的税负压力。“营改增”必然对招投标、预算、决算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建筑企业需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研究。
三、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树立一般纳税人意识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该政策的实施离不开管理人员的支持,也离不开业务人员的执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存在混合税的情况,税务工作量少但是却很繁杂,而“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税务工作量增加单流程清晰。建筑企业要时刻树立一般纳税人意识,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都要尽快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机会为企业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改进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迅速适应“营改增”后的核算方式,准确地核算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税额,及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与相关税务处理技巧。在发票管理中,要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和监督。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可进行税前抵扣。换言之,“营改增”为建筑企业提供降低成本的契机,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量,减轻企业的支付压力,因此建筑企业应优化现金流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在合同中明确还款期限,提高资金回收率和使用率。
(三)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约定
建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应加强合同管理,按照一定规范签订合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需与企业全称保持完全一致。建筑企业应完善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税负种类及税费凭证,在分包和采购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有效、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还应约定先取得购销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才付款的付款程序,以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税费抵扣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其收取并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合作商时,应选择具有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在采购材料时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减少增值税不能抵扣的现象。
(四)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为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较好的机遇,增加了其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因此建筑企业应把握时机,根据自身发展及所在行业特征来制定新的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税收筹划的水平在于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因此首先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增值税的相关法规,从而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应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方案及时对报价进行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策略,以避免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其次,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承包商时,在合作商均为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应比较质量、价格和税额,并结合增值税抵扣的要求来择优确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争取获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企业应在保证所获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找准税收筹划的切入口,制定出科学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保证该税收筹划在当前税务环境下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
“营改增”变革旨在降低建筑企业税负,建筑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充分掌握、运用“营改增”政策,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从而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卓.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4年09期.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而迟迟没有落实。因为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会涉及到人工劳务和建筑材料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问题,不仅使资金运算难度系数增加,还会使建筑行业的赋税发生巨大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发展也将成为未知数。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渐完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在建筑行业开始推行。自2012年起,我国开始采用试点法对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进行推行,并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取得了显著地成绩。在2012年末,由上海向全国各地推广营改增政策,在减轻企业赋税负担、带动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社会就业率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营改增政策也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但是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建筑行业所涉及的产业链过长,因此导致增值抵扣较复杂。而且建筑行业与市场经济价格体系密切相关,给赋税征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方面我国任重而道远。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营改增试点方案的成功进行,我国的财政部门和税务局已经将营改增试点范围向全国推广,并开始着手进军建筑行业。但是在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就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相对较复杂
在实行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时,建筑企业需要对设备进行抵扣。然而由于建筑企业设备多样复杂,而企业有的设备由于使用寿命较长,还存在试用期均匀分摊和购置当期进行税额抵扣两种抵扣方式,使得建筑企业设备抵扣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不利于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的顺利实施,更不利于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人工成本进项税抵扣问题比较困难
我国在进一步研究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分析及应对策略的过程中,在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上存在两个严峻的问题:从税率层面上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抵扣所产生的税率差异较大,并且这种税率差额将有建筑企业来承担,显然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负担,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税基层面来讲,人工成本进项税额税基较窄,而且国家规定五险一金与工资不参与营业税缴纳当中,使得人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不能进行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不但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迅速推广。
(三)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多样化
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成本进项税额抵扣税率的多样化也使得建筑行业营增改政策的推广更加困难。由于建筑企业材料成本依照当前的17%的税率,但是却采用11%的销项税额,这是相当矛盾的。这二者之间的差额会使得材料成本进项税额发生冲减,进而给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也给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困难
同传统贸易型企业相比,建筑企业的业务规模较大,并且盈利基本来自采购与销售的差额,因此增值税与企业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但是我国的建筑行业材料采购地不集中,管理部门混乱,使得增值税发票的收集和认证相对困难,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流转税负负担。
三、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推进的具体措施
由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筑领域推行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已经势在必行,但是在建筑行业推广营改增税收政策中我们还存在上述的一些困难,为此下文就针对上述建筑企业遇到的困难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旨在促进营改增政策在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推广和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营改增政策系统培训
为了积极应对我国将要推广的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财务部门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培训,通过提高财务人员关于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这样不仅可以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还可以相应的对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建筑企业的的经营负担,促进建筑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消化税负的能力
由于营改增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给建筑行业但来一定的税负增加,因此建筑企业必须积极提高自身消化吸收税负的能力。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提高投标时的报价,从收入源头着手减少税负负担。同时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在合同签订、选择材料供应商等方面采取相关措施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从而进一步降低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优化劳务工具来降低税负的负担
在选择劳务工具方面我们应该优先选用专业的建筑企业单位,因为这样可以将建筑劳务公司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相应地减少企业的财务负担,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营改增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推广。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近年来随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广,我国在建筑领域的营改增政策也逐渐开始落实。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严峻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建筑企业,在税负方面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不但要从营改增政策方面做相应的改进,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也应该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劳务工具选用、消化税负的能力方面进行相应的改进,旨在促进建筑领域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J].会计师,2014年14期
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 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 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服务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
(二)对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之时,仅需考虑上缴税费与营业税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不仅需考虑以上两方面影响因素,同时还需新增其它项目,如上缴税金、进项税金以及销项税金等内容。由此,也就会造成企业所需面临的核算工作量将显著增多,另外,也会造成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前, 会计人员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政策实施后,因为建筑安装企业常常会跨区域作业,而建筑企业总部通常选择统一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票与总部的传递,各项目税款的预缴,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安装企业所需面临的财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
三、建筑安装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一)加强发票管理
逐鹿新一轮全球经济竞争,现代服务业已成为力拔头筹的重要砝码。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突破资源约束瓶颈,减轻环境压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毋庸置疑,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代服务业尚未发挥其巨大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税收问题的思考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应当为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却存在着许多阻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削弱了现代服务业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性税收政策造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区域性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东西部不同的区域性税收政策,这已成为拉大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税收政策下,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服务业,自然也出现了东西部不同的发展势态。一方面,区域性税收政策导致东西部不同的税收负担,造成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的区域性差距。另一方面,区域性税收政策造成了东西部地区外资进入现代服务业的差异性。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基础而言,东西部地区根本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2.行业性税收政策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领域中“计划经济”的烙印根深蒂固,政府垄断着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教育等服务业的主要行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同时,在税收政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政策偏好。从而造成行业间竞争机会不均等,扩大了行业差距,也逐渐使得服务业本身的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这种政策偏好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某些国家垄断行业实行税收政策优惠,以保持其垄断地位。政府在对某些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保护的同时又对这些行业实行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按照国税函发[1996]700号规定,对国家电信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开办的有偿电话咨询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非国家电信部门直属企业的同样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的5%税率征收营业税。又如,财税[2006]4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类似这样的税收政策举不胜举。由于垄断需要实施了这些政策保护,而恰恰又是在这些优惠政策的保护下进一步巩固了其垄断地位,从而使得这些行业的发展难以适应市场。
(2)对某些服务性行业实行严厉的税收政策,直接加重了其税收负担。对某些行业实行严厉的税收政策的最初原因是鉴于这些行业是国有企业,国家有投入,也要求从此获得产出和收益。这不仅反映了政府职责不明、政企不分的陋习,而且也加重了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从而阻碍了其快速发展。最典型的就是对金融业一贯实行的严厉的税收政策。例如,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以往较长时期一直高于其他行业。
正是由于诸如此类的税收政策偏好,使得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发展极不平衡,服务业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现代服务业难以得到快速全面提升。
(3)在引进外资政策上,重制造业轻服务业。我国利用外资一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比重明显偏低,主要是金融服务业、电信、贸易和商务服务行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偏小,这虽然与这些行业基本上是具有垄断性质、对外开放程度低有很大关系,但与现行税收政策的导向也有密切的联系。例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而对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允许设在经济特区的才能享受“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
3.内外资不同的税收政策,削弱了内资服务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享受着种种优惠政策。首先,外资企业适用的税种不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主要差别在于:内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虽然,最近国家相继颁布了相关税收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从2008年1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但是其他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仍未改变。例如,内资企业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外资企业却不用缴纳。其次,税收优惠力度不同。外资享受着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内外不同的税收政策直接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不完善的增值税制,导致服务行业的重复征税
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西部资源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一弊端以外。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太窄也是问题症结之一。由于现行增值税制导致流转环节抵扣链的中断,不仅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的制约作用,而且也使得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负担了双重的税收负担。目前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一般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由于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固定资产投入大,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上述各行业不仅要交纳3%的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收负担较重。这直接影响了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建筑业的发展。
5.不完善的营业税制,造成了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税负不公
目前,现代服务业普遍征收营业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制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距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随着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现行营业税制已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1)营业税税目的列举已不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行营业税税目采用按行业列举,即将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一一列出。但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原有服务业的范围已发生很大变化。新兴服务业态的出现,如会展业、物流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经纪业等,也使得原有的营业税税目已无法涵盖现代服务业的全部。
(2)不尽科学的营业税税率导致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税负不公。服务业中包罗万象,即使是同业之间也会因设备档次、收费标准差距较大而产生较大的利润差距,但按现行营业税制,凡是服务业都适用5%的税率,对暴利行为缺乏有力调控,从而在服务业内部也产生了税负不公的问题。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选择
1.统一区域性的税收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步伐
(1)调整东西部现行的税收政策,实现东、中、西部的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要实现东西部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不仅仅包括对中、西部政策的制定,还应包括对东部政策的调整。要改革税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2)针对各地的普遍状况,制定相对统一的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在,各地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本省、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财税政策。中央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对统一的政策,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并加以有效实施,从而摒弃各自为政的分散发展状况。当然,制定统一有效的相关政策,并不是要中央政府大包大揽地方政府的事权。在中央政府的统一下,各地仍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实施。
2.摒弃行业歧视性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协同发展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对国家需要扶持和大力发展的行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如果对同一行业的同一经济业务,由于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则是一种歧视性的税收政策,这样的税收政策长此以往不仅会阻碍现代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而且也会对整体经济结构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改变现行行业性的税收政策,不仅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之间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而且对内资企业之间也要公平对待,实行“国民待遇”。
3.统一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增强内资服务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虽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将于2008年开始实施,但统一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并没有因此结束。
(1)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对内资服务企业来说,这两项税费已是一笔不小的税负。内外资企业这两项税负的不公问题也日益显现。因此,必须加快这两项税费的改革步伐,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
(2)统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200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也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从而改变了外资企业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状况。但是现行内外资企业仍然实行不同的房产税制,内资企业适用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外资企业适用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所以,应尽快建立一套内外统一的房产税政策,优化税收法律环境。
4.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解决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矛盾
(1)尽快实行增值税转型。将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不仅可以促进东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可以改善西部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的状态。这不仅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
(2)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普遍征收是规范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没有普遍征收就谈不上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因此应在适当的时候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目前,可以考虑先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讯业等现代服务业,然后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再逐步推广到其他服务业,最终在整个流转领域全面实施增值税制。这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完善营业税制度,公平服务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的税收负担
(1)修改营业税税目。按现代服务业划分税目,将新型的服务业业态列入相应的税目。为了增加营业税对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应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一个概括性税目,就可以把不断出现的新型应税项目及时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方面避免了税法的滞后效应,另一方面也保持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
1引言
作为汇总纳税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纳税模式具有特殊性,由于我国学术界对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模式以及管理手段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使得当前的税收制度与实际的企业税收情况不符,从而大大减弱了执行效果,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汇总纳税的概念
汇总纳税,亦称为汇总缴纳,是指一种对集团企业或设有地方分部的企业所采取的由集团企业的核心部分或企业总部汇总旗下地方分部企业集中缴纳经营所得税的税收征收手段。之所以采取这一征收手段,原因在于由于协作专业化的高速发展,集团企业往往实行跨地区或跨行业地经营,而下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难以实现核算独立或者核算结果无法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进而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实施汇总纳税是大势所趋。
3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策略
3.1完善税收政策
(1)明确建筑企业概念。要想做好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要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范围,若界定范围不明确,就会造成税收征管范围的不明确,因此,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应明确界定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概念。所谓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是指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已拓展到其他地区,进行跨地区经营的企业。(2)实现纳税申报规范化。目前,现行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因而其也是税收政策实施的重难点环节。要想在短时间内切实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最为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实现纳税申报的规划化以及表证单书的统一化。在实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预分0.2%所得税政策的过程中,由于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操作流程十分复杂,因而十分容易出现措施,使得纳税企业的遵从度较为低下,因此,最为简单快捷的方式就是合理设计专业申报表,让纳税单位自行填写,以此来简化申报流程,使得税收政策更具直观化和实效性,从而一方面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宣传目的,使得纳税单位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操作难度,使其工具流程更具规范性和条理性。与此同时,也可根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个性特点,设计出针对性的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表格,其中就包含有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具体信息数据。
3.2革新征管手段
基于当前税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目前,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征管难度较大且征管成本较高。根据该种现状,必须尽快进行征管手段的革新,笔者认为可设立折中式的征管模式,在保证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的基础之上,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应简化操作流程,以此来实现征管成本的降低,因而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低预缴税。企业总部所在地往往占据着税收征管因素判定的主导地位,其担负的职责在于划分经济利益,而不具备独立性的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在一般情况下难以明确企业分部所得的经济利益的份额大小,往往是企业总部下分多少,地方分部就接收多少,因此,企业分部的税收款项往往较小,甚至也有零的情况,而企业分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对其也尚未形成一定的重视,长此以往,就地预缴就成了空谈。所以,在对部分纳税额度较小的跨地区建筑经营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可批准其不就地预缴税,如此一来不仅可有效减轻企业总部下分税款的工作量,而且也能大大减少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征收成本。由于纳税税额较小,因而不会加剧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程度。
3.3加快税制改革
我国的税收分配方式主要包括有横向和纵向两种形式,实现两者的有机融合是我国分税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横向税收分配制度已基本架构完成,因此,我国未来的主要分税制改革在于纵向税收分配制度。第一,优化税收管理层次。要想实现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优化改革,首要的就是优化税收管理层次。一般情况下,政府的层级直接决定着税收的管理层级,由于我国政府层级由中央、省、市、县、乡这五大层次构成,所以我国的税收管理层级也有五个层次,分别是税收总局、税收省局、税收市局、税收县局以及乡镇税务所。由于管理层级较多,极大降低了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也大幅提升了税收管理的成本支出。可以说,适当减少税收的管理层级对于加快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实现国地税机构合并。针对当前企业管理税所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取消当前实行的共享税制度,实现国地税机构的合并,直接将企业管理税归于中央税种之中,如此一来便可有效解决横向税收分配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效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提升了征管工作的效率。
4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切实解决我国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中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成熟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制度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收制度以及征管手段进行调整和创新,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完善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
参考文献
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同年2月,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了《关于完善建筑行业营增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相关事务的通知》,并且指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最近几年我国对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讨论层出不穷。理论层面,杨威扬、戴国华等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实证层面,杨抚生、王金霞通过采用动态CGE模型和生产法等提出了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可设为13%。虽然已有研究丰富且深入,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建筑业实施新税收政策后会产生怎样的经济效应等问题研究较为少见。为此,本文拟采用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hinagem模型,对未来八年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所引起的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以及税收效应进行合理的评估。
二、税收负担效应机理分析
税收负担,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荷,税收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分配的情况。此外,税收负担也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三个职能:筹资收入、经济运营以及社会关系分配。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征收增值税不仅会对经济发展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经济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响方式是根据建筑行业所承受的税收经济效应。所以如果想要谈论营改增政策的好与坏,首要需要对税收负担的改变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进行研究。
(一)税收负担的拉弗效应
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思想倡导减少税收负担,其所推行的政策和提出的理论都是基于拉弗曲线,即在相同的经济体系中会出现同收益的两种税率。由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原本3%营业税税率是3%改为12%增值税税率,这会引起增税效应以及减税效应,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增多,同时也会使得抵扣范围得以扩增,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所以想要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财政的影,需要从以上这两个效应着手。
税率的改变不仅会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造成影响,具体要研究税率的改变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需要考虑税率弹性的大小。
如下图所示,TR是税收收入状况,t是税率,根据拉弗曲线可知,假设建筑行业的税率即t为0时,是处于免税状态,当e大于0后,税收开始增加。当上升到曲线的最高点点E处时,税收金额也达到了最大值。当t继续增长时,e开始进入小于0的区域,由于税率不断的提升税收收入会不断的降低。由此看来,当税率大于t时行业税率是出于消极状态,处于此状态时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下降,也会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多,这对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而言会造成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以稳定的发展需要拟定一个合理的税率。
(二)税收负担的投资效应
企业能否始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外援投资必不可少。税收政策的的实施能够保证企业资本稳定性,从而确保其稳定的发展。如果建筑行业的投资太过火热,可以先将边际收入视作首要征收目标,从而使得投资减少;与此相反,如果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资本的边际收入得以提高,那么投资也会随之而增长,也就是说资本成本是投资情况的影响因素之一。总而言之,由于税收负担所引起的投资改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折旧、投资的抵扣以及税率的变化。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过后,机械设备得以抵扣率将会大大降低,进而使得投资成本降低。而且建筑行业的厂商都是通过边际收益以及投资的价格来决定固定资本存量。在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无论是其自身的发展还是其上下其它产业都会有一定的利益生成,如果建筑行业内的企业不对其产出以及实际工作做出适当的调整,那么厂商为了保证成本的不变从而会选择减少劳动力。如果厂商增加其固定资本的边际收益,从而确保该行业的边际收益与投资价格处于平衡状态,使得厂商不得不采取措施增加固定资本的投资。所以建筑行业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对于其行业内部的投资价格而言十分有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会受到其它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
所谓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就是在税收负担的转移过程中,其具体的发展影响因素就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购买能力,从而对其可支配收入的状况产生影响,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或是存储的选择出现改变。替代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导致需要税收对象的价格产生变化,而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组合中的选择也会产生变化,从而改变了税收商品的相对消费量的状况。
如上图所示,当商品X与Y组合在一起时,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的预算约束线为BC1,其无差异曲线为I1,两条线在E1点相交,该点是效益最大的平衡点。如果建筑行业也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那么建筑行业的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会得以显著缓解,预算线的平衡点改至点E,而商品X消费量增加了(A-A1)。总而言之,在推行了增改增政策后,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而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共同影响呈现出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在建筑行业开始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转移得到了完善,该政策会对消费产生更多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的结构效应
税收负担的合理化的对象不仅应该包括税收政策的所有制导向以及区域型导向,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产业结构的导向、资金的引导以及生产要素最有配置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结构的最有化和转化。如果能够将其它产业也加入到政策的试点范围,会使得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而税收负担的改变途径如下。
上图是以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的,需求结构的影响因素有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而营改增政策推行后会使得以上两个因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以致于消费者会选择其他产业类型的消费,通过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得产品供给结构得到改善,从而调整该产业的产业机构。而以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其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的改变引起了各个行业比较收益率的改变。第二因为折旧的增加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改变了投资需求结构,这两个影响的共同作用加快了投资结构调整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和关税的职能相似,都能够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水平产生影响,而各个国家的政府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改变税收负担或是其它措施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
建筑行业改收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改变是以拉弗效应、投资效益以及消费效应等为基础,来进一步的对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动态影响展开分析。本文以Chinagem模型为研究基础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的模拟和分析,并且以分析所得作为基础依据来为我国日后其它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议。
(一)宏观经济效应
第一,也是毋庸置疑的是再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产业经济都得到了明显的增长。由GDP的发展水平来看,在未来八年内我国的GDP总增长高达0.736个百分点,这也是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第二,政策的推行导致我国物价水平的发展趋势下降,而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第三,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本文通过GNP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一定时期内的GNP的增长水平高于GDP,但是长期的分析后可以得出GDP和GNP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同,所以我国的社会福利得以增加。
(二)产业结构效应
首先,营改增推行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因为在经济的模拟发展过程中发F八年内建筑行业内的各个产业部门所产生经济效应基本相似。所以本文以八年后的模拟结果为分析基础,对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建筑行业的改变做出了分析。不难看出,增值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得行业的产出水平提高了0.81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营改增的政策也使得建筑行业的产业扩增,产出水平以及就业率都得以提升。政策推行不仅会影响到该产业内的经济主体,也会影响到主体上下的其它行业。就上下游行业而言,税制调整后,由于建筑成本下降,有利于下游行业企业税收支出和生产成本的缩减,因此,税制调整有利于带动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从短期的影响来分析,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该行业有的企业会因此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是也有企业会因此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政策的推行,一开始利益受损的企业也会得到缓解甚至转变为受益的发展状态。最后,根据社会的就业率来考虑,由于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得到了提升,且由于部门的产出增多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扩大,这也就是正向效应所呈的发展趋势。
(三)税收归宿效应
即使在建筑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应该缴纳的税收金额降低,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制在不断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税收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显著降低。预测数据表明,我国在2017年的税收收入总计增加了0.02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即使政策的推行使得建筑行业内主体产业或是该产业上下相关的产业税收数额降低,但是由于动态传导体系的影响使得税收负担会转移到其它经济产业中,从而使得一定时期内税收金额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
四、结论
本文以Chinagem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为基础,对未来八年内建筑行业内因实施营改增政策所引起的三大效应进行深入的探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可得: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行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无论是投资水平还是消费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上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不论是其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且就业率也有显著的提高。即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间接税收收入降低,从而降低了我国经济的税收管理成本,以达到税收总额得以长期呈正向效应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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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现代社会中一种新兴的理财行为,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国家相应税收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可以对涉税项目或活动进行一定的统筹与运作,以期获取财务管理收益。作为一种前期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本身就具有计划性、经济预测性特征,企业应该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民营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通过必要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经营成本,对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推广开来,税收筹划的专业性也逐渐得到突显,企业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与制定少纳税策略显得十分普遍。在我国,税收筹划兴起较晚,受制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念,人们对税收筹划缺乏必要的理解与认知,我国税收筹划当前正处于初级阶段,在税制建设、税收筹划规定等方面尚未有具体定论。
税收筹划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税收筹划被看做是一种可以实现节税、避税、转嫁税负等行为的综合体,在筹划范围上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从狭义上看,节税被看做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内容,各国税务机关也普遍认同企业在合法条件下,可以通过对内部生产经营或其他经济活动的统筹安排达到合理较少税负的目标。从企业税收筹划的实际执行过程看,广义上的税收筹划应用性较强,纳税人也较多按照其规定范围进行广义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内容与途径
广义上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在遵循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起征点、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款进行企业内部筹资、安排经营等活动。企业合法节税行为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避税筹划,企业纳税人在掌握相关税收知识与会计知识基础上,可以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规避或减轻税负负担。三是税负转嫁筹划。企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价格调整等)将自身的税负压力转嫁到其他主体身上,在市场间的商品流通中,经常可见商家将税负转移至消费者或其他主体方面的税负转嫁行为。
税收筹划的途径主要通过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规避纳税义务及税负转嫁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迟纳税三个方面进行。缩小税基及选用低税率原因是,税基是随计税的依据发生变化的,与产生生产销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联系,通过缩小税基或降低税率,实现降低纳税的目的。作为纳税人,将自有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到公司账上,降低个人纳税负担,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而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的应交税款转由他人负担的过程。同时,我国的税收优惠筹划成本小、操作性强、收益大,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可以通过货币政策,税基、税额、税率式减免实现减免税务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纳税义务实行的时间差,延迟纳税,节省利息资金,积累财富。
二、税收筹划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重要性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从其具体实施途径看,可以理解为优惠性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税收筹划都会直接为企业减轻税负压力,使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为其节省或创造生产发展的有利条件,从依法理财的角度实现企业生产再投资、扩大规模等活动,从而进一步凝聚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我国的民营建筑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很多民营建筑企业面对激烈的内部竞争环境,要想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对现有政策的准确解读。税收制度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民营建筑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很好地帮助和引导企业对税收政策的认识,通过合法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自身的财务收入,不但规范了自身财务管理,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企业主要税种及其征收制度
(一)营业税
建筑企业营业税是指我国对境内提供建筑劳务活动的企业按照其营业额进行计算的流转税形式,其主要征税范围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及其他相关建筑性活动。营业税是建筑企业最大的涉税税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应以营业税为重点,同时针对营业税空间较小的特点,根据行业或具体业务属性进行相关筹划研究与预测。从当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来分析,我国建筑企业的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对于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如果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营业税,对于合同没有明确付款时间的,缴税时间应该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二)房产税
我国现行企业房产税是在第二步利改税之后开始起征的,是对建筑企业房产及由房产形态表现的财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形式。房产税采取比例税、从价计征的方式,其具体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房产计税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及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税缴纳主体,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应该在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减少增值税率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增值额或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等形式进行税收筹划安排。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减免主要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当前国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免税优惠。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比如,跟当地税务专管员申请每季度交企业所得税,不要每次代开发票都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会多缴。业务收入全额作为营业收入来做,项目经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成本。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四、民营建筑企业有效实施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税收筹划重点税种
民营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税收上缴比例,从而减少企业负担。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同的税种所带来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分清主次,围绕企业主要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避免全面筹划却收效甚微的情况发生,不分重点的税收筹划不仅难以达到节税目的,反而浪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过程看,主要税种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占据其缴纳税款的90%以上,而企业营业税又在三者中占据较大份额,因此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强调以上三种税种的节税规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收益。
(二)在合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中,常规性税收筹划方法有:成本调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时也包括按照税收环境特征进行相应税收筹划安排的灵活性处理方法。在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注意在准确理解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内部主要经济活动的研究与分析,在合规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技巧,以实现企业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对于民营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长远运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而税收筹划在短时间内可能难以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技巧,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建筑企业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采取税收筹划的策略是不同的,这些都需要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企业营业税筹划看,民营建筑企业的适用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业务进行全额缴纳,也会形成较大的税负压力,造成重复性纳税等税收管理问题。就建筑行业而言,在营业税筹划上可以采取签订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项主营业务为主进行合同签订,只按照合同的“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这种以签订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进行款项的周转或代收,不仅能够依法合理避税,同时也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缴纳的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法减少缴税的重要理念也开始深入人心。作为民营建筑企业而言,想要在当前的社会竞争中获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经营策略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企业需要不断改进传统的税收管理模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力度,以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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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建双.中国上市建筑企业规模有效性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3]陈晓春.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0(2)
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依据国家财政部所实施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于2016年5月1日实现了全面“营改增”转变。其中施工企业的纳税种类由3%的营业税转变成了11%的增值税。在未实施上述政策时,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按结算金额,依据3%的税率进行收取。增值税将取代营业税,不但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而在采取了增值税税收政策后,利用价税分离的方式,针对增值税部分予以收取。因此在对企业征收税款时,可根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出的增值额作为主要依据,进而采取纳税筹划。
2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大量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施工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
2.2对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以后,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改变。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将会面临着巨大的难题考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是建筑业会计很少使用的科目,财务人员要能掌握应交增值税明细二级科目的合理运用,对增值税做最为恰当的归集。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之时,仅需考虑上缴税费与营业税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不仅需考虑以上两方面影响因素,同时还需新增其它项目,如上缴税金、进项税金以及销项税金等内容。由此,也就会造成企业所需面临的核算工作量将显著增多,另外,也会造成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前,会计人员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政策实施后,因为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跨区域作业,而建筑企业总部通常选择统一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票与总部的传递,各项目税款的预缴,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面临的财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
2.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最为显著的区别即为,营业税是价内税的一种,而增值税则是一种价外税。因此,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将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重大影响。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的影响。在税制改革前,进项税额涵括了资产价值,而无需被计算到应交税费项目当中;而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同时也处在价外税包当中,因此施工单位在应上缴的进项税额之中,应将此部分价值也记入其中。基于此种情况便会导致企业账面资金缩减。第二,对企业的经营指标产生不利影响。通常而言,施工企业会于年初下达各项经营指标,这主要是为了促使有关人员的积极性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在计算营业税时,企业产值指标也会涵括税金;但是在税制改革后,税金不再涵括于产值之中,这样也就会造成企业需对所要考核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2.4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目前,在新的税制改革实行后,促使建筑施工单位的税收环节产生了巨大改变。基于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现状下,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出一定影响,其主要体现在:第一,价内税涵括了原本企业所需上缴的营业税,此部分税款可在所得税计算时扣除,进而缓解企业税负压力;但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这一税款无法在计算所得税之时予以扣除,因此也就会造成企业将面临着较大的税负压力,由此也就使得企业利润缩减。第二,在税制改革后,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核算确认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当期收益将会变得不利。
3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3.1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要实现对税额的有效抵扣,在基于税制改革后的政策环境下,需针对税务发票切实做好管理工作。并且,还应及时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措施。其中就主要包括了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能够将发票开具的时间、送达时间明确标出;第二,构建起专用发票保管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发票进行保管,以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发票等行为;第三,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认证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增值发票后,应当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对发票的认证及抵扣。
3.2做好税收筹划
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采取分级核算预缴,汇总纳税申报方式。在现阶段新老项目并存的纳税方式下,应当就新老施工项目做好有效梳理及应对。依据目前政策法规要求,老项目税款采取简易征收,税务核算变化不大,营业收入做好价税分离,成本也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核算。对于新项目而言,取得成本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对分包款应采取发票予以抵扣,若不具备有关发票则不应予以差额纳税,以免造成多次缴税。对此也就需针对老工程项目的税金计提以及缴纳工作做好梳理工作,以确保不发生营业税欠费、多缴等情况。
3.3加强材料管理
通常来说,建筑施工企业所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往往具有周期长、范围广等特点。材料成本在施工项目总成本中一般占到40%~50%,有些建设项目更占到60%,因而,加强增值税管理也就是加强材料管理,而材料管理往往又是一个项目的薄弱环节。在项目控制管理方面难度极大。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越多,对于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此,有关的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在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成本选择合适供应商。并按照代购成本最低化原则,建立合格供应商库,逐渐淘汰不能提供增票的供应商。同时,还需针对每一采购环节加强监管,将采购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妥善处理。
3.4制定适合本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业务培训
建筑企业的施工地点往往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促使财务会计在实施税制改革后的影响能够被降至最低,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增值税管理制度和对企业财务人的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责任,制定出适合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建立起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知识,了解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2)梳理汇总增值税流程中的易出错事项,对增值税的核算按步骤做出流程,让新入手的会计一目了然,避免因自身业务不精通和传递时间等原因造成的税款流失,促进增值税实施过程中,财务人员互相学习,工作能力能够得以不断增强。(3)加强对有关国家政策的研究、分析工作,进而结合以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培训安排,之后就针对有关财务人员开展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培训。及时关注建筑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政策变化,以构建起及时、高效的沟通机制。
4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所牵涉的内容较多,业务形式较为多样化,政策所影响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必须要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实施,一方面会受国家经济环境与行业政策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的有关税制改革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最终为企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效应。
参考文献
[1]殷蜀敏,李亚娟,张亚峰.“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14(31).
一、引言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传统行业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其发展形式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化与国际化的趋势十分明显。这就要求国家在相应的政策制定当中必须要充分的与现代化发展相结合,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政策的作用就得到了很大的发挥。但是建筑产业作为较为传统的行业,其受到的营改增政策影响较为明显,如果不能很好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建筑企业的发展。所以说,通过强化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能够更好的对其发展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进而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建筑行业发展特点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建筑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具备着一些特殊之处,这些特点也就成为了其与其他行业发展的区别所在。首先来看,建筑行业的流动性十分明显,由于受到施工地点的影响,一个建筑企业可能会同时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施工,这就是得其在税改政策的前后会产生很大的变化。在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建筑企业需要向劳务发生地的相应部门进行税务申报,但是在营改增政策落实以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申报工作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其次,建筑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整个的项目周期一般较长,相应的核算工作时间跨度也会大大增加。企业在缴纳税务的过程中,需要按阶段来进行,但是在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现金流量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增值税发票的取得时间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十分明显的影响。
三、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增加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务
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来说,建筑产品的成本主要由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组成。在直接成本当中,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机械折旧费用以及材料成本,间接成本则主要指施工管理过程环节当中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水电费、会议费以及办公费等等。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建筑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人工成本会占据很大的一部分,但是人工成本当中并没有进项税,因此在纳税环节也就无法进行抵扣,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其税务负担。除此之外,由于建筑行业的项目费用数额较大,为了保证自身施工的正常运转,往往会拖欠一部分工程款,而这一借款费用同样无法进行抵扣,这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企业的税务负担。
(二)影响企业财务报表
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言,财务报表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企业资金使用率提升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国家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后,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会受到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在负债以及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上,其财务报表制作会产生明显的变化。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之下,建筑企业在保证资产负债总额不变的家畜上,资产的负债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当固定资产的净值产生变化时,企业的资产结构也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除此之外,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企业在进行材料购买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现金来保证交易的进行,进而获取增值税所需的抵扣发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的现金流量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其整个的财务报表制作。
四、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建筑企业想要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就必须要强化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更好的在市场竞争当中获得优势。首先,企业必须要对自身的发票管理进行完善,通过规范化的发票管理制度,强化对于发票使用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的避免由于发票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其次,必须要对企业报税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通过开展相应的培训管理工作,转变报税人以往的纳税观念,更好的适应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除此之外,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与自身的战略发展相适应,从而更好的发挥出其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提升财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建筑企业由于自身的项目费用数额较大,财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也十分巨大,因此必须要保证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从而更好的发挥出其在企业发展当中的作用。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下,必须要强化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更好的对营改增政策加深理解,改变以往的税款计算方式,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适应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在日常的工作开展当中,财务人员应该与税务部门以及建设主管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从而及时的根据相应的政策工作变化,对自身的业务开展进行调整。而在企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当中,应该更好的将税务控制系统融入进去,从而在强化内部控制的同时,更好的推动财务人员实际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强化现金流管理工作
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数额巨大的现金流,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强化对于企业现金流量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程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现金流方面的压力不断加大,对于企业的建筑施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将资金需求与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计划,保证企业自身的现金流充足,从而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支付压力,为各项建筑施工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的保障。在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下,建筑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更好的把握这一发展机遇,从而通过制定最为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最大程度上的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语
在近几年间推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企业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营改增政策推行的不断深入下,其对于建筑企业的影响也变得更为突出,如果不能很好的适应这种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很大的困境。建筑产业作为较为传统的行业,其受到的营改增政策影响较为明显,如果不能很好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建筑企业的发展。所以说,通过强化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能够更好的对其发展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进而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MBA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