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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1 15:56:58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1)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概述

1.1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InternationalDesingenieusConsils,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没有决定权。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2)

1、合同变更的审计:订单的变更管理制度和控制流程:订单变更的落实与控制措施;订单变更造成呆滞物资、报废物资及账务处理及保管制度

2、盘点制度专项审计:在车间现场看到绝大多数的车间对生产盘点不积极,《盘点表》跟实际的物资有相当大的出入。

3、完成XX年年和2009年上半年电器高压单元数的分析统计

4、完成仓库低压板材库存状况分析

5、完成6月、7月工装生产记录的录入和统计

6、完成smc各种报表和台账的建立和完善(样本)

三、本月存在的问题:

对生产订单变更流程的审计生产计划部没有相应的《生产订单落实和控制措施》,拿不出相应的有力证据。所有的凭证没有通过统计汇总:订单变更的记录没有、订单变更统计分析没有。

订单的变更控制程序没有,车间管理人员忽视订单变更的影响,仅仅为生产而生产。车间管理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去控制订单变更所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评价订单的完成率。

《盘点表》跟实际的物资有相当大的出入,物资名称不统一(上一次盘点的名称跟下一次盘点的名称不统一);物资使用状态描述不清楚;物资规格不正确;盘点产品、范围不明确,交叉点和管理盲区无人盘点;漏盘、重盘等现象严重;

生产审计严重人力不足,公司在管理上龙头太多,方向太乱,职责重复,相互牵扯。没有明确的管理思路和理念。

在质量体系文件中《生产计划部生产运作控制程序》5.1.1和5.1.3对市场订单变更的变更形式作了规定(《合同变更》),其他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制度。

四、本月工作心得:

1、公司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全民皆兵,共同奋斗。铺天盖地的官衔,轻而易举的职位。

2、心得

在盘点制度审计中的审计方法:在审计调查中,我们采用了“点面线”方法,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所谓“点面线”方法,就是在审计调查中,听到或看到某一管理现状之后,通过横向的全面了解、纵向的连线分析,最后确定其控制环节是否完整、控制点是否有效。

在盘点制度审计中的审计实施:先在各部门审计调查了解情况: (1)生产部门:生产比较繁忙、没有人盘点;人手不足;人员变动大;出了车间就不归我们管了;(2)物流管理部门:退回来手续不全,没有地方放;没有发出去的货物不知道如何控制;最后我阅查了公司的质量手册和部门的控制程序结果都没有查到与盘点相关的规定和控制流程,后又查询和审阅了部门管理文件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我们断定公司盘点制度是失败的,财产安全制度不完善,公司制度不健全。

五、建议

建立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盘点制度和流程:规范盘点人;盘点截止时间,盘点审核人;制表;盘点职责;盘点范围;盘点过程控制;复核、交叉盘点和盲区盘点的沟通和注释等制度;1、完善和建立《生产订单落实和控制制度》:订单变更的次数及变更率的计算方法;订单变更造成人工或待料损失的时间统计方法;订单变更造成呆滞物资、报废物资及账务如何处理及保管;订单完成程度的评价和汇报制度以及相应岗位的职责等等

完善和建立《生产订单落实和控制流程》:订单完成控制点的描述以及涉及到的工序和岗位。

完善生产管理统计制度对订单变更做详细记录和统计分析

完善和建立《生产订单落实和控制制度》:订单变更的次数及变更率的计算方法;订单变更造成人工或待料损失的时间统计方法;订单变更造成呆滞物资、报废物资及账务如何处理及保管;订单完成程度的评价和汇报制度以及相应岗位的职责等等

完善和建立:订单完成控制点的描述以及涉及到的工序和岗位。

完善计划管理统计制度对合同(订单)变更做详细记录和统计分析

请对市场部的运作控制程序及运作流程进行审计;《合同变更》控制流程进行审计;对市场下达生产任务前的市场预测和分析资料进行审计;对《合同评审》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计;

六、2009年08月份工作计划

(一)审阅:公司质量手册

第6.0章 资源管理

第8.3章 不合格品的控制

(二)审阅:公司运作程序文件:

7.4-02物料采购程序(2009-4-22)

8.2-02过程、产品的监视与测量(XX-11-1)

8.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XX年-2-12)

7.4-02物料采购程序(2009-4-22)

4.2.4-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XX-4-28)

8.4-01数据分析(XX-11-1)

8.5-01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XX-11-1)

说明(生效日期)

(三)对闲置物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和设备维修与报废制度进行审

(四)审阅:公司 《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生产部门的控制程序进行审计;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3)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4)

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意义与作用

1.1 合同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和实施有决定性作用

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具体地规定着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由签订的各合同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规定着项目参加者各方面的经济责任权利关系和工作分配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工程项目各参加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调节手段,也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

1.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战线长,合同标的涉及的范围宽、内容复杂、金额巨大,通过合同管理,能够落实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目标有效统一起来。工程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严格合同管理,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项目的运营,只有严格合同管理,才能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2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政府职能部门等众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公共关系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的关键。因而需要一些专业扎实、业务精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后,识别企业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要素,系统地分析各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合同要素网络,合同要素网络要确保建设项目合同在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各关系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是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依据。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设计应能确保提供对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拟定、研究、审查、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的总体原则和操作方案,合同管理体系的框架应能有效保证在合同“两期”内合同要素网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1 合同形成期

坚持“遵守”、补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保证签订的各类合同从过程体系上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遵守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条款,保证签订合同的总体方向,维护合同各方基本的责、权、利关系;补充合同条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证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时期、不同签约方签订合同的差异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审核补充条款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责任人提出,以保证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日后顺利履行。

2.2 合同履行期

建立合同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合同标的,实现合同目标。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管理目标,并要求合同责任人根据目标制定完成管理目标的工作计划;建立合同责任部门定期汇报和合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从宏观上监督责任人按计划履行合同的情况,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立合同考核制度,把合同考核标准和指标纳入企业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发合同责任人的工作潜能,保证合同网络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性。

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建立一套适应企业目前发展状况的比较完善、切实可行、合理合法、能有效调动各合同管理责任人积极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管理标准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能够有效堵塞各类漏洞,避免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合同时遭受经济损失。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5)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6)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处理程序上的差别

项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发生前工程师同承包商协商变更支付价款 工程师发出工程

变更指令 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

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事项发生后, 承包商发出施工索赔通知, 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报送同期记录,索赔事项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 承包商报送索赔报告及总帐单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施工索赔支付 业主、工程师决定索赔支付款

由以上对工程变更以及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区别:(1)工程变更的价款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就已经确定好了,而施工索赔价款却恰恰相反,在一个工程项目在索赔事项结束之后才确定;(2)工程变更时,工程项目价款的确定需要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协商而定,而施工索赔款的确定权却在于业主和工程师,承包商却处于被动的地位。(3)施工索赔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但是工程变更却不同,只有业主和工程师有权作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变更, 没有决定权。

由上述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知,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的一个方面,这就是说发生了工程变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赔就会产生,按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生工程变更后由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承包商对此无异议, 则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时,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赔问题。只有当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不合理时, 承包商可就他认为的不合理款项进行施工索赔。在这个过程中, 承包商对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可与否是确定下一步是否进行施工索赔的分界点。

3 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对工程变更的正确认识,非常有利于对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也能够保护施工项目各方的利益。在这其中,无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还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承包商,都应该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进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在发生某些纠纷时,完全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参考文献:

[1]李太成,申明亮.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研究[J].湖北水力发电,1999(2).

[2]张久国.论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科技资讯,2008.

[3]吕文学.国际工程合同管理[M].化学工业出版社,2O06.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7)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转贴于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 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 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 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1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 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 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7(4)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8)

0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1][2]。为了保障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来管理合同的谈判、签署、修改、履约监控、存档和保管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这样的一个专门部门。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目前,建筑企业中集团性大型施工企业较多,对于他们来说,应建立二级管理制度。集团性的大型施工企业常以集团管理为主,统一对外承接项目或交由属下的施工企业负责具体的施工。由于集团和其属下的施工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故两者之间虽有投资管理关系,但在法律上又相互独立。施工企业在经营上有各自的灵活性和独立性。对于这种集团型施工企业的管理应当设置二级双重合同管理制度,即在集团和其子公司中分别设立各自的合同管理机构,工作相对独立,但又应当及时联络,形成统分灵活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施工企业合同内部会签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在进行合同交底时,应首先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落实的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有:合同事件表(任务单,分包合同);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纸;详细的施工说明等。重点对如下几项进行技术、法律的解释和说明: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点;工期要求;消耗标准;相关事件之间的关系;各工程小组(分包商)责任界限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同时加强合同实施前和其他相关方面(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的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强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最后,通过相应经济手段来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2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3]。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4]。例如: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或规模提供施工用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等,地质资料中提供的土石类别、断层范围发生变化等。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例如: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布置超出了合同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建筑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的场内施工道路、施工供电方案的改变等。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3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3.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可能是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所以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如: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由施工企业自行设计的总价承包项目的结构尺寸改变,合同单价中已包括的内容的改变,合同中隐含的工作内容的改变等属于不需要增加费用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将来运行管理,对于永久工程数量、质量、其他特征、结构尺寸、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施工企业提出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正确区分,属于增加费用的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去处理。施工企业由于投标报价中永久工程项目的单价偏低或不当提出的变更,设计、业主、工程师单位不应采纳这种变更。

工程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地质变化、业主的违约等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索赔,也可能是施工企业的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索赔。施工企业索赔包括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所以,处理工程索赔应正确区分索赔的性质,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

3.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5]。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

4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所以,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4.1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4.2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施工企业报送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4.3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在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应遵循的依据是合同。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当事人一方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经济损失,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三方的利益关系。

5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6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陈文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体会[J].陕西建筑.2006(12).

[2]宋子东.施工合同经济问题的原因浅析与防范[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7(4)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9)

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对领导的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分工也比较细化。现代企业已经实现了科学的组织领导,无间隙的流水配合和精细化的组织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从而使企业实现最大化的利益追求。因此对于管理和领导决策差异应该正确认识,也要正常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使企业变革更加有效,构建学习型企业。从决策角度看,领导和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对这些差异分析,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和管理。因此。对基于决策视角的领导与管理差异的分析非常必要。

一、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品质存在差异

企业领导者的品质对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领导者必须具备创新的品质。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组织领导者可以凭借自己的直觉,判断组织决策方向。这样企业领导者需要破坏秩序,为企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企业管理者的品质要求和领导者的品质要求不同,对于可能掌握的信息,管理者必须冷静分析,尽量制定一套可行的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如果领导者理想主义色彩比较浓,管理者就必须保持现实主义色彩。领导是卓越的代表,管理是平庸的代表。领导者的个性是活泼的,他们比较率真,想象力和创造力也比较强。他们做的事一般会出乎别人的意料,别人也会为此感到惊奇。管理者则是因循守旧的品质,他们做事一般循规蹈矩。管理者属于头脑比较智慧的人,因为他要和统计数字,计算、方法和日程表打交道。

管理者和领导者的品质存在差异,领导者的品质和非程序性决策需要的品质一致。如果组织面对的环境是变动的,领导的作用就可以发挥出来。领导者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做出非程序性决策,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如果环境的变化速度快,企业的未来是不确定的,领导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管理者的品质和做程序所需的品质是相符的。如果环境稳定,管理者会做出程序性决策,并且能够按部就班的开展工作。

二、领导和管理的作用存在差异

领导这一概念主要是对变化的处理。企业在新的环境中要生存和发展,就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管理这一概念主要对复杂事物进行处理。如果管理欠缺妥善性,组织很容易就产生混乱,这样对组织的生存会产生威胁。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使组织更加连贯,秩序更加井然有序。在企业中领导的功能是创新和变革。完善规则和维持秩序是管理者的作用。究其实质,领导与管理的差异是,管理者更擅长管束,领导更擅长革新。管理者的角色是模仿者,领导者的角色是原创者。管理者因循守旧,而领导者更加追求发展。管理者对控制产生依赖,领导者营造信任。管理和领导的功能不同,领导的功能是变革,管理的功能是维持秩序,保证事物运转的高效性。

因此,治理混乱是管理的直接作用,如果各项组织能够按照正常顺序进行,就可以治理混乱,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根据任务完成各项。管理有效地运转基础是有效的秩序和合理的规则。管理者要达成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管理运行的有效性。只有管理者做出的决策是程序性的才能维持组织的秩序。管理的本质就是使合理的秩序更加现实,领导就不同,领导带来的不是规律和秩序,而是组织的运动。领导的目的是创新和变革,这样可以做出非程序性的决策。只是一味地墨守成规,不可能达到革新的效果。领导要经常思考怎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这样可以对环境内外组织产生的障碍进行排除。

三、领导与管理的行为存在差异

领导与管理的功能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也是不同的。领导者从事的工作是创新性的。提供有用的变革是领导的中心行为。管理者对落实开展工作更加专注。企业领导的行为主要是引起变革,领导主要制定过程,这样可以引起变革,可以更好地适应商业环境的变化。领导给每个员工分配任务是非常随意的,任务的流动性和变化性更强。管理主要是制定管理过程,这样达到的效果更加明显。实际上管理会受到约束的驱动,从而正确的做事。领导的驱动力是目标,这样才能做正确的事。

管理行为对问题的控制,预见和抑制更加重视。领导的鼓励和激励更加注重授权和扩展,并制造惊喜,这样可以使群众的积极性更高。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领导者处理的并不是例常性事物,这些事件的随机性比较强,有较多的变动因素,前景的模糊性比较强,应变性的特点比较明显,对这些问题的处理缺乏规范和原则,也缺少可以参照的程序。在非程序性决策的基础上可以拟订方案,管理需要达到计划的要求,这个过程是靠一系列工作程序完成的。管理者做出的决策是根据经验,按照规章和程序做出的,不需要拟定新方案。

四、领导者与管理者扮演的角色不同

企业在有效分工时,岗位认知和岗位设置是不同的,组织成员的个体角色存在一些差异化,产生的现象是同组织和不同的组织担当。角色差异化是组织成员在帮助组织实现目标时,公民群体对不同职业活动的人产生的不同期望。管理的职责是将梯子靠在墙上,领导的作用是让梯子靠在墙上。企业在管理和领导过程中的衍生产品是管理和领导,其行为主体形成的工作角色不同。领导者在组织中扮演的角色和领导个体在组织中的地位是相符的,同时也和领导个体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义务是相符的,具体可以体现在组织资源的分配者是领导,组织资源的发动者是组织变革,组织的精神领袖是领导,对个体是综合化的职业要求。管理者扮演的角色和领导者不同,在企业中,管理者是组织权威的守护者,可以维持和组织秩序。领导层方案的执行者是领导,对个体体现的是专业化的职业要求。

领导和管理是两个过程,并且这两个过程是不同的,专家观察5名高层管理者,得出相关结论,他们认为管理者需要扮演的角色有10种,这10种角色包括相关管理行为。领导者是其中的一个角色,主要负责的是对下属的管理。

五、领导者与管理者有不同的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体现的是个体在从事组织活动时,其行为可以表现出主体价值和主体素质。主体素质体现的是个体的职业技能,思维能力和职业意识等。在培养思维能力时,领导要重视培养个体的战略思维,管理主体更加注重完善微观思维。从职业技术能力方面,领导个体要提升综合能力,管理主体更加注重突破专业领域。从职业意识角度来说。领导更加看重培养员工的创新意识,管理者主要要建立程序化的执行意识。管理和领导在价值方面是相互独立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自主性存在差异,管理者和领导者的价值取向非常清晰。在实际工作者中,领导者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强,这样开展工作就建立在柔性模式之上,更加重视员工与组织情感的交流。管理者会被决策层和领导层限制,有很多环境因素会对其产生约束,其行为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工作中以刚性模式开展工作,没有任何感彩。

六、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视角存在差异

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决策视角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在特定环境下,为了履行组织责任,达到组织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并认真研究组织问题的方案,决策行为动机会左右决策视角,行为主体的职业要求不同,决策行为也不同。组织决策包括非程序性决策和程序性决策。程序性决策的对象是企业每天重复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非程序性决策指的是企业新问题。非程序性决策和程序性决策的区别较大。两种决策的行为主体做决策时其出发点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现实性的企业中,组织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是程序性的决策行为,企业领导者的决策行为是非程序性的决策,两者的决策视角存在较大的差异。组织管理者的决策视角是对组织基础问题进行科学的决策。如果问题是重复出现的,其决策包括例行决策和常规决策。行为组织的领导者,其决策视角是解决组织首次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新问题的决策方案,缺乏具体的规律,行为主体要通过创造性思维进行决策。

综上所述,企业决策是企业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立在决策视角之上,企业领导和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分析企业领导和管理的差异,企业才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立足。文章主要从“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品质存在差异,领导和管理的作用存在差异、领导与管理的行为存在差异、领导者与管理者扮演的角色不同、领导者与管理者有不同的职业素养、管理者和领导者的视角存在差异”等方面分析基于决策视角的领导与管理差异。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企业决策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吴志军.决策视角:领导与管理的差异[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01):55- 56.

[2] 苏畅.社会分工视角下领导与管理的差异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3):19- 21.

[3] 赵新宇,曹春辉,席酉民.文化视角下领导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管理学报,2014(10).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10)

二次经营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的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害,增加工程投入,要求发包方补偿的行为。本文从铁路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二次经营管理的技巧与方法进行分析。

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特点:

1.1、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近两年来,初步开始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但同样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的承包合同模式,但招标施工图的深度很难达到实际施工图水平,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招标的工程,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铁路工程的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了后期的二次经营工作比较繁重。

1.2、铁路工程有相应的行业变更管理办法,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行业文件的形式对变更的分类、变更的程序、变更费用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具体了明确,这一方面对变更了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另一方面对承包单位进行变更,增加二次经营收入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1.3、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一般以设计概预算为基础,在一定阶段要进行施工图价值梳理,原则上施工图价值不能超过原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控制水平或招标施工图预算水平;变更、材料调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变化一般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验工支付;征拆费用,按投资控制程序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纳入本工程总投资。

2、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分析的铁路工程投资程序及相关特点,决定了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2.1由于招标阶段的图纸达不到实际施工图的深度,因此后期的变更比较多;

2.2、由于铁路工程一般是点多、线长,受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铁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相关地方、行业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是造成铁路二次经营项目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2.3铁路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政策约定了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调整等相关原则,这也为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3、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

3.1.一类变更

3.1一类变更的概念: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符合下列条件者为I类变更设计:

3.1.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3.1.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1.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1.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

3.1.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3.2.二类变更

3.2.1合同工期的索赔。由于一些非承包人考虑不周,造成了工程周期的时间延长,之后按照合同周期的工程要求,而进行的索赔方面的补偿。

3.2.2合同费用的索赔。因为施工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不断改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和费用,承包人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多余成本支付提出索赔补偿,为了能够使经济损失的责任不被自己所承担。

3.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政策性调差主要是由于主要材料、设备等因市场变化而引起费用的变化。目前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于工程实施阶段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的名录进行了约定,总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价格波动正负5%以外预计调整。

3.4.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于招标设计概算编制滞后,政策性收费及相关事项变化引起来的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是比如养路费该外燃油税等政策性的变化;二是由于地方政策性的变化,比如原理处于市郊范围的渣土处理不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在扩张,地方政府出问规定相应范围也纳入城市管理,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等,基础类似的原因导致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3.5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总承包合同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或建设单位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二次经营的内容。在于建设单位的合同或委托合同中,一般都有拆迁的清单和费用,但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实际实施的拆迁项目往往与合同清单内容与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产生了征地拆迁的二次经营。

3.6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

铁路工程投资中,在施工图阶段一般预留了5%的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承包单位而言,主要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核心原则一是非承包商原因,二是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增加能进行证据性核实。

4、二次经营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4.1.一类变更

4.1.1一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4.1.2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后,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一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变更设计建议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4.1.3建设单位就一类变更设计建议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单位,在这一阶段,要将现场勘察的详细情况,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数量、施工方案等想关要求信息详细提供给相关单位,便于变更后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也是保证变更费用编制到位。

建设单位一般会履行内部程序,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要内容进行确认。

4.1.4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一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铁路行业相关部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4.1.5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将根据铁路行业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这个阶段,施工单位应该保持与设计单位的紧密沟通,有必要时,应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现场基础资料、措施方案,便于设计院编制的变更设计文件与实际情况的一致。而且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现场的吻合性,都决定着一类变更费用的合理性。设计院编制一类变更的费用也是一类变更二次经营费用的基础,审查阶段一般都是对设计编制的方案及费用提出异议,审减费用,可见这阶段的重要性。

4.1.6 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一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连同一类变更设计文件一并报送铁路行业主管部门。

4.1.7批准变更设计文件

铁路工程采用的谁审查初步设计谁审查一类变更的原则。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收到一类变更设计文件后,将组织现场核实,提出明确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将按期批复一类变更文件。在这个阶段,施工单位要通过建设单位将变更的方案、现场条件及相应的措施详细反映到审查部门,便于审查单位全面真实掌握变更的意图,也保证变更费用的批复到位。

4.1.8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

建设单位根据一类变更设计批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变更设计通知单》下发施工及监理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4.2.二类变更

二类变更的程序和一类变更类似,但审查的权利一般都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阶段,一般纳入第三方变更方案及费用进行审查。作为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一类变更的要求,向建设、设计及第三方审查单位详实收集、整理、汇报现场的实际情况、实施性方案及措施,以利于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同样也是保证变更费用批复到位。

二类变更费用解决与一类变更有些不同,它主要是因施工单位原因或施工单位提出的二类变更,一般都纳入到风险包干费用解决,也就是说不增加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总费用;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的二类变更,一般通过甲方的预备费解决,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增加总承包费用。

4.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根据铁路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一般按季度对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偏差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的计算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每期的验工计价数据提供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每期具体完成工作量对应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数量,核实价差费用,扣减5%以后的即为应增减的主要材料调差的费用。

4.4.其他二次经营费用解决及要求

其他二次经营项目包括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这几类二次经营项目的解决程序有相似性。

4.1.1施工单位要依据合同收集整理基础资料。资料要包括事项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支撑性文件,会议纪要,建设单位通知等。

4.2.2施工单位根据收集的基础性资料,编制二次经营文件。对于一些设计工程量的基础资料,需要沟通建设、设计、监理、相关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征地拆迁项目涉及产权单位的还需要产权单位的签字。

4.3.3建设单位将根据施工单位收集整理上报的基础资料、工程量及编制的预算、费用等进行初步审核。建设单位为了规范费用审核、批复的权威性,一般都会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价。作为施工单位,一方面确保这些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是保证建设单位初步审查、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最终结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加强与建设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的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理解事项的缘由,数据的可靠性,也是确保最终二次经营费用的有效途径,

5.二次经营的关键

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复杂性,给我们二次经营工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归纳起来要把握“合同、政策、资料、程序、沟通“五个关键点,才能确保清理概算最终二次经营效果。

5.1理解合同。合同是进行二次经营的依据。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合同中约定能调整的项目,才可能予以增减。在二次经营过程中,掌握合同中约定哪些是可以调整的事项,以此为基础,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

5.2掌握政策。以合同为依据,不能违背政策。掌握铁路行业及其它相关政策是关键。

5.3做实资料。二次经营项目的相关资料要保持文字表述逻辑合理,要依法合规,前因后果明确,签字要及时,手续要齐全。

5.4程序合理。要按各类二次经营项目程序要求,按程序上报资料,需要相关单位签认的按要求得到认可。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基本程序是先进行投资检算,也就是先清理图纸数量,找出施工图纸与初步设计图纸数量茶调整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检算纳入清理概算文件。而投资检算是由专业设计人员计算图纸工程数量和制定施工方法后,提交给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进行概算编制。因此我们首先要和设计院的各专业设计人员核实图纸工程数量,保证量的充足与准确并提交到工经专业人员的手中,其次要和设计院工经专业人员沟通,根据工程的实际实施方案,选择合理的定额子目和各项取费的标准,保证设计概算费用的充足。新增工程、变更、价差、政策性调差等其他清理概算的程序都和投资检算一样,由设计院的专业工程师提量,由设计院工经专业编制概算。

5.5沟通到位。二次经营资料必须取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各方的认可,这一点直接关系到二次经营的成败。过程中资料的签认,设计院变更、清理概算资料的编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提量、编制、审查这几个程序就表明了我们每个阶段需根据进程与各阶段负责人员进行沟通,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的二次经营结果。

以上作者从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重要关键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多年从事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管理以来的的一些体会与总结,希望给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降娟.施工企业索赔管理的几点看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7).

[2]吉彩红.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管理[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于二娟,苏宏亮.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与生活》.2010年9期.

[4]吴小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 年23期.

[5]林森.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J].四川水利.2009.(05).

[6]刘庭.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施工索赔的起因与索赔技巧口[J].科学之左。20lO。(02).

合同变更管理程序篇(11)

1 避免签证的方法

1.1 从合同源头上避免现场签证,避免合同签证

工业及房地产项目因专业繁多,需要各种专业施工队伍,如消防、设备等,需要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也习惯把环境绿化工程、二次装修工程等委托给园林公司和专业装饰公司施工,所以工程分包不可避免。比如土建与二次装修,水电安装与消防、空调、室内与室外工程等,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包范围反复检查、做到无缝对接,既不重叠,也不能漏项。重叠了必然造成工程造价的重复计算,无端增加工程成本;漏项了如果没有及时发现,等到施工条件变了,签证费用也必然将增加,另一种是因为漏项办理现场签证而造成工程量大幅增加。例如某工业厂房的重型承重地面工程,因为工程规模不一样,预期的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都会不一样,所以招标时工程规模不一样,即使同样的清单项目,投标人也会报出不同的单价,以致合同单价很可能不一样。

1.2 避免工程签证还可以从工程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一些措施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通常的做法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现场施工条件和投标人自身的情况,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投标人对报价负责。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天数等情况虽然发生,但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工序线路的施工,也不应给予工期的签证。

2 减少签证的方法

2.1 把好设计关,减少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只是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才可能发生,但是要控制好现场签证,工作应该从项目的设计阶段做起,应选择信誉较好、资质较好的设计单位,以保证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图纸错漏。

图纸审查应按程序进行,施工图不但要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工程项目在招标前还应通过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严格施工图审核。

2.2 提前研究材料样板,减少材料变化引起的价格重新确认。

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样板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并对照样板验收实际进货材料,为防止承包商变相涨价,应尽量避免材料、设备变更。因施工单位原因提出材料、设备代换,如代换材料、设备单价比原单价低时,工程造价应相应调低,比原单价高时,原单价不予调整。

2.3 建立设计变更审核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签证。

应注意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和联系,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下发通知单,而现场签证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但现场签证往往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所以为了避免和减少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必须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核。

要建立完善的设计变更审核程序,对于设计变更申请,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和成本控制部门应按程序进行认真审核,分析变更的必要性,坚决阻止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例如:楼梯混凝土强度问题等。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对于必要的设计变更,尽可能与该工序施工前提出,避免返工签证,同时详细记录设计变更提出时现场的进度情况,因为返工签证往往涉及到拆除、垃圾外运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2.4 设计变更施工确认,避免“变而不做或减少做”。

设计变更施工确认,应检查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均应有专人跟踪(签证单上应注明施工的内容、工程量等),确保全部落实到位,否则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2.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现场签证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直观、明了,工作范围、内容明确,计价方式简洁,综合性强,工程量计算规则较简单,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价格水平,有利于建设单位、造价单位依照市场规律控制工程成本,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但方便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编制,而且方便于签证金额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不一样,招标人只提供工程量,不规定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由投标人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和自身条件决定施工方法,进行报价,故因实际施工方法改变而增加工程量或增加费用时,将不予签证。

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确定签证项目单价时,可按施工单位的报价计算,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签证工程的项目单价时,变更价款确定方法首先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

2.6 动工前,做好项目管理总策划。

根据项目工程管理总策划的要求,编制整个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网络图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进度计划适时安排分包单位进场,尽量避免总、分包单位之间交叉作业互相影响或甲供材料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窝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尽早堵塞漏洞,施工单位往往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为以后办理现场签证埋下伏笔。

2.7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和办理程序,如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工程款审批程序、往来函件回复程序等,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表格,使公司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相关工作可以程序化、表格化,同时还要明确过程公司各部门的权限,在权限范围内应尽职尽责,有了这些保障,一定可以很好的做好签证管理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