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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2 16:19:38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l一6604(2012)00—007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由于它的突发性、意外性和群体性等多重特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个体健康与社会秩序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虽然从2003年SARS事件之后,我国明显加快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步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然而,我国的卫生机构,尤其是广大乡镇卫生院所面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与构建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完善现有的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现状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可以划分为结构体系与功能体系两个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的系统。其中,结构体系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所涉及的包括决策、信息、执行、保障等四大系统的处理机制。而功能体系则是对应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周期性波动(潜伏、爆发、蔓延、稳定、下降、回复)而进行的指向不同阶段的举措,主要包括预防、反应、扩散、恢复和总结等五方面内容。功能体系是结构体系重要的外显性表征。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该系统以传染病个案报告为基础,实施中能够实现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2004年1月,卫生部正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70.3%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这为我国乡镇卫生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反应和评估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然而,我国广大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简陋,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经费匮乏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识别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低下,报告意识淡漠,易造成监测盲区和空白点,这与建设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公共管理学指出,组织协调是组织运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之一。其中,水平协调是指组织间水平方向上的合作,其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利益相关的组织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以明确相互间的边界;二是成立机构间委员之类的组织进行协调,推动在共同参与的领域的合作。

Ouarantelli认为,危机管理需要一个富有弹性的、适应性很强的组织结构以满足各种危机所需。应急组织协调机构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保障。2004年3月,卫生部专门设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然而,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仅有3.3%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相应设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这对于广大的乡镇卫生院而言,组织动员的辐射力度十分有限,普遍存在反应速度慢、指挥协调乏力等问题。

与此同时,我国长期以来的危机管理模式属于一种“条块分割”模式,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各职能部门、专业救灾队伍发挥其作用,但也带来了一种难以克服的局限,那就是部门间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称关系导致了各个危机管理部门之间“界面关系”的模糊,其结果往往是各自为政,难以协调,这无疑不利于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建设。

二、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差,应急能力薄弱。受体制机制、地理环境、经营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活力,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造成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差,应急能力薄弱。尤其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以及市场经营模式的挑战,乡镇卫生院只有及时转变观念,针对自身发展瓶颈,盘活现有资源,提高治理水平,改变发展模式,才能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峻挑战。

乡镇卫生院缺乏对高素质适宜人才的吸引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是长期以来制约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乡镇卫生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力量和重要阵地,除了必须对在岗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之外,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乡镇卫生院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改革现有用人制度,吸引和稳定专业人才,优化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资源配置。

乡镇卫生院资金投入不足,制约其应急能力的发挥。由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在我国卫生工作中地位不高,再加上部分地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期忽视,造成了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严重不足,甚至难以为继,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乡镇卫生院将主要精力转到有偿服务与创收上,制衡了对公共卫生等工作的投入,恶化了乡镇卫生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发挥。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2)

(一)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点加强对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的宣传教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研判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对2020年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再认真梳理、再明确责任、再细化措施,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细化落实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推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各项规定,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在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清单制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有序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县安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州安委会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模板制定我县对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模板;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效。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切实加强考核巡查。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下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细则,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考核细则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并对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安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好“三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两会”、维稳敏感期、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措施、时限、资金、责任、预案“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加强闭环管理。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公告督办。

危险化学品方面,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规范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能力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各乡(镇),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方面,重点防范“两客一危”、校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以及危病桥隧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醉驾酒驾、无证无牌、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运营客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特别是农村道路的安防设施建设。加强国省干道、通村道路等全县境内各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公路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方面,以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加强防范基坑垮塌、起重机械倒塌、触电、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安全风险,“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规范管理、现场及临设防火措施等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线、道路桥梁、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开展分包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分包项目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转包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观范》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落实,严防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事故。〔各乡(镇)、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消防方面,加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宗教场所、学校、医院、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组织县、乡(镇)力量对消防通道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充分发挥农村“三员”作用,突出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人员和煨桑点等重点部位管理,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宗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方面,持续推进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客运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燃气方面,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旅游方面,加强对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核定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重点防范“五一”、国庆、寒暑假等节假日旅游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的安全风险。〔各乡(镇)、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电力方面,排查整治易被风卷起的广告条幅、广告牌宣传纸、塑料大棚、绿化带遮盖物等飘落在带电设备上引发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加大水电站大坝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林区高压输电线路、重要输电通道运行的安全风险和水电站大坝渗透破坏风险。防止因线路覆冰、闪络、山火、外力破坏等情况引发的电力事故。〔各乡(镇)、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城市交通、民爆物品、中小学校实验室、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夏季雷电、强降雨、洪涝灾害和动机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商务合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健全行刑衔接。严格落实《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应急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街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行政执法局〕

(三)严肃事故查处。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要求,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含12类车辆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并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案件材料、线索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事故统计信息,提升事故直报率和报送质量,更好发挥事故预警作用。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各乡(镇),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检查督查,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支撑,提高执法检查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的提升

(一)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推进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2019--2021年)实施方案》中涉及县的城市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建设。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相关工作。加强灾害事故风险会商研判,密切监视灾害天气变化,及时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等安县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建设更加富裕、秀美、创新、文明、和谐的新*”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基层组织和单位,是指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业、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基层应急工作网络,使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年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所有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要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医院、社会团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要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和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加强应急信息、预警的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县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督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4)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春运期间乡村道路安全保畅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乡村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路养护站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乡村道路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安全保畅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责任人员和工作标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2013年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二、强化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立即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内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山岭、陡坡、路面溢冰路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处置,登记造册,并上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四、五类危桥,要完善限速、限载标志;确需封闭交通时,要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车辆分流指示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5)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明确市、镇、村三级在农村供水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权属管理(一)明确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可委托有关乡镇实施属地管理;由集体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由财政资金、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由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共同所有。

(二)搞活经营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机制,组建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实行企业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市水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相关部门的专业管理。

三、供水管理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增压站或计量总表以下的供水服务、管网维修、水费收缴、用户发展等工作,也可以村聘用水工参与本村水费收取、信息咨询等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服务体系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和取水许可,提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定意见,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区域水厂的规划实施和建设、运行管理;区域水厂负责生产经营以及供水主管网和增压泵站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卫生部门负责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的监测和检测;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物价部门负责水价的核定和监管。

四、运行管理(一)区域水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规定标准安全可靠的水源地;二是符合行业规范的制水工艺;三是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四是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五是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六是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七是建立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八是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用水乡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镇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并通过市验收合格,同时村内支管网、入户装表计量等全面完成改造;二是完成原有小水厂的处置;三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四是水费收缴保证机制落实到位。

(三)用水乡镇具备上述条件时,由乡镇供水服务公司与区域水厂签订供水合同,乡镇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水价管理(一)水价核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供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非生活用水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区域供水到户水价,实行“一厂一价、同网同价”。出厂水价、与乡镇的结算水价以及到户水价由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核定后报市政府备案。

(二)计量收费。供水管道进户处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实行用水计量和计量收费。凡供水到村总表的,乡镇供水服务公司可与村民委员会合同约定最小供水规模;村总表与各户水表之间的损耗部分按抄见水量比例分摊,可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6)

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城区政府统一领导,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三、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四、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渡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加具意见,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

六、渡口必须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城区交通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七、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渡口守则”和“渡口标志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等,以告示过往群众、学生。

八、渡船应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适航性能,严禁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

九、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乘客定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十、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其位置应放在易取处。

十一、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油污、垃圾接收装置,严禁将油污水、垃圾等废弃物排入江河。

十二、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并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积极施救并及时拔打110求救。

十三、渡船应当按核定的路线渡运,营运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证。

十四、渡船渡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持学生上下秩序。

十五、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

十六、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夜渡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十七、经营人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设置并维护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口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六)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间,应相应增加渡运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渡船,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七)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船岸应急演习;

(八)定期对渡口码头附近水域进行扫测和疏浚,清除碍航物,以保证渡船航行安全;

(九)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台)工作;

(十)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种隐患;

(十一)遇险或发生事故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八、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乡(镇)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六)规范、监督村(居)委会与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为。

十九、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二)召集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城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在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乡镇营业性运输船舶实施行业安全管理,把好乡镇营业性运输船舶的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

(三)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四)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以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筹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推广渡船标准船型和新技术,加快镇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

(五)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

(六)协助各乡(镇)建立和完善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一、公安部门要维护好乡镇渡口码头、船舶营运治安秩序,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二十二、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渔船载客渡运,加强对捕鱼、设置固定渔网渔具等碍航行为的治理。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7)

(一)市数字办负责对全市政务网的运行保障与管理工作,确保政务网7×24小时正常运行;负责市本级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市级多点控制单元(MCU)硬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终端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有关终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县级政府视频终端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务网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多点控制单元(MCU)硬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对县级有关部门视频终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检查乡镇(街道)视频终端的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三)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的网络线路传输单位(电信、广电)负责对各自传输线路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7×24小时畅通;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负责视听到建制村的信号源的采集工作;负责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实现视听到建制村的信号覆盖。

(四)各视频终端应指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络员(操作员)并建立其技术培训制度和执证上岗制度,由县(市、区)政务网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各终端负责人、联络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填报《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操作证申请表》并经县级政务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报市数字办审查和制发操作证。如遇终端负责人或联络员工作变动,各终端所在单位应及时将负责人或联络员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等)向所辖县(市、区)政务网管理机构报告并逐级报至市数字办,市数字办立即将新增人员联系方式等加入短信平台,审查制发操作证,并按规定报省经济信息中心。由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建制村联络员制度。

(五)非会议时间,各视频终端应处在关机状态,市、县政务网管理机构一旦发现未关机的情况,应及时督促视频终端所在地及时关机。

(六)会议期间,各视频终端保证有一名技术人员在场,及时做好临时故障的排除工作。如遇会场会议冲突,应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要求,做好协调工作。

(七)遇设备损坏,各视频终端使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联系设备供应商售后,并及时做好设备送修维护工作。

二、联调联试

(一)市数字办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名义通过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的运行控制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按会议要求通过短信通知会议所延伸各县视频终端负责人、联络员提前做好调试和会场准备工作。

(二)市各应急指挥专项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通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报市数字办备案,并由专项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或市直相关主办单位负责运行控制协调工作和会前调试工作,市数字办负责做好MCU、GK和线路保障工作。

(三)全省视频会议按省里通知要求进行调试,市、县、乡要做好衔接,市数字办对全省联调的结果做好相关记录。全市视频会议提前半天调试和会前调试共二次,每次二小时,前一小时为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的联调时间,县(市、区)对联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和电话报送市数字办和会议组织单位;后一小时为市、县、乡三级抽查联调时间,市数字办负责登记调试情况。会前调试时如遇视频终端故障、停电等情况,并在一时无法排除或修复的情况下,应立即书面逐级报告至市数字办,并电话通知数字办和组织会议的单位,属应急类会议的,市县两级政务网管理机构应将各故障视频终端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应急办,县级应急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督促故障所在地终端组织相关参会人员到就近分会场参加会议和设备送修等故障排除工作。

(四)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联调制度。每月日上午8:30-10:30(遇双休日、节假日或已安排会议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具体已短信通知为准)为定期联调时间,定期联调时各终端应提前开机,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联络员在场。市数字办负责通过短信通知所有终端负责人、联络员做好联调,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联调。联调当日的8:30-9:30为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的联调时间,9:30-10:30为市、县、乡三级抽查联调时间,但抽查数不少于视频终端总数的1/3。在汛期等情况下,应加密联调次数,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加密联调工作由各专项指挥机构或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县、乡两级联调记录由县(市、区)政务网管理机构负责填写《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联调记录表》并报市数字办,市、县、乡三级抽查联调记录由市数字办负责填写《市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联调记录表》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联调参加单位为市政府办、市防汛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各县(市、区)政府办、防汛办、东侨经济开发区防汛办和各乡镇(街道)的应急视频会议终端。

(六)在接到开会通知或联调通知后,各视频终端应立即做好所在地会场的摄像头、麦克风和采光等调试工作,保证会场处于正常会议状态。

(七)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乡三级各视频终端要确保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开启所在地视频终端,并做好会场准备工作;若会议延伸到建制村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通知建制村及时打开视听设备,做好收听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责任追查

(一)对通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组织不力或联调联试工作不落实的,由市应急办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做出整改;造成一定影响的,将移交监察、效能部门予以追查。

(二)各有关单位对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维护不及时,导致会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或不按规定报告情况的,将追究有关主管领导、责任人、联络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8)

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大事,加强应急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总书记、总理、华建敏国务院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也分别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市委、市政府今年召开的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就是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事宜,3月26日至27日在遵义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区(市)签定了责任状,常务副市长王晓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与会人员还参加了业务培训。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的会议,其目的就是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长治久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布置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突出重点

要按照省、市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会议提出的深入抓基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工作思路,围绕“集中领导、机构健全、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工作目标,扎实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预案体系。做到各类预案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部门预案、乡镇预案、重点企事业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防止制订预案变成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能够用得上,能够在应对处置中发挥有效作用。今年要开展预案演练,由县应急办牵头组织开展实战性强、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2-3次,所涉及到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协调,及时应对,以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能有效发挥作用。要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善后评估、恢复重建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最大水平地减少事故发生。要从我县发生过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总结查找危险源并实行分类管理,加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社区、乡村、学校和位于城镇人口密集的高危企业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同时,要切实加强平安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监管监察,加强对公共平安形势的分析判断,进一步明确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平安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整治,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对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应急物资贮藏数据库、人才库,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别要专门对我县各类应急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摸底,组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加强应急保证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地方物资贮藏库建设,不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证水平,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技术、信息、通信、运输和恢复重建保证。二是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围绕预案的有关知识进行培训和围绕预案的相关内容组织演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提高认识,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对从事应急管理的专业干部的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以公安、武警、消防、民兵为骨干的突击力量,要成立以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森林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全面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

(四)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列为社会事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统筹规划,以利于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县应急办要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要研究整合“110119120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要依托全县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尽快完成全县值班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的整合,构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指挥平台。

(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直接关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效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应急处置顺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生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依照分级规范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演讲。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规范和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有序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平安防护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还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因信息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导致处置工作的主动。三是全力抓好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特别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考虑。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造成生命财富损失的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要及时组织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还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置、精心组织。四是加强评估统计。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对防范处置工作进行重点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组分类规范,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数据,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通过对评估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规律,积累应急处置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加强基层应急工作建设。抓好基层工作。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公共平安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需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效运作的格局。

(七)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使应急管理知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普及。要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通过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县应急办还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向社会免费发放。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9)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机构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除成立应急机构外,乡镇(街道)要确定1-2名应急管理协管员,村(社区)要确定一名应急信息报送员。力争在年内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一)全面建设市综合性应急队伍。要以现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组建一支用现代先进救灾技术装备,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精干高效的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能有效执行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水上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安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市财政将对购置的必要设备和所需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基础,组建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名称为“××镇(乡、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发挥他们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就近优势,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市工业园区也要结合实际,以公安、城管等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易旱易涝的特点,市水务部门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和科技人员、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人员等组建市、乡二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装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我市气象灾害频发,市气象部门在进一步抓好人工降雨、防雹、防雷等气象专业技术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完成每个乡镇(街道)1-2名气象协管员,每个村1名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乡镇(街道)、村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

(三)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国土部门要加快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及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设和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险情和灾情汇总上报;协助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局在进一步扩大地震应急队伍规模的同时,加强地震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开展好地震监测和跨区域的联防联动,大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要认真吸取地震应急救援的教训,为在地震应急救援时能及时调用社会资源,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大型设备,市地震部门应建立吊车、挖掘机、推土地、装载机、破碎镐等大型设备信息资料库。

(五)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督促国有林场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指导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驻明、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安监部门要会同消防、经贸委等部门,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采取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建立配备有较高标准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具有快速反应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实际,应分别建立1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除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外,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市安监部门还要督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七)加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建设。市环保部门要依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力量,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开展好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区域内环境的监测,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隐患调查,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宁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国省道和县乡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做好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特别是针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且地处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易多雾、易路面结冰等情况,在及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抢通道路的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调处置能力。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

(九)强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援救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公安部门要依托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承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被困人员施救、交通疏导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保护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有效处置能力。市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水务、气象、农业、卫生、乡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建淮河、池河流经水域及女山湖等湖泊水上救援应急队伍,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卫生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并开展好对乡镇(社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任务。市卫生、农委、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农业(畜牧业)要保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疫苗、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监测、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以及高风险人群的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二)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主管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的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托本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做好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电力和通信应急队伍建设。市供电部门要依托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保障电力供应。要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和相关物资设备的储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合作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市人防办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分队。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质监部门要依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处置等任务。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各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市××专业应急(救援)队”。其它行业、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工作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有效应对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组织,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积极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确定本辖区应急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市公安、国土房产、交通运输、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拓展经费渠道,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体系。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补贴。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集结到指定位置,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经常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有效处置的能力。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培训基地建设。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0)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市直有关部门在20*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80%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以上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教体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市级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以上,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农林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市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组织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篇(11)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县级、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以民兵预备役、武警中队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我县发生的一般、较大级别地震、暴雨洪涝、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建(构)筑物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处置发生在我县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发生在我县的干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加强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以民兵、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分别组建乡镇级和村(社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防汛抗旱队伍组建工作。县水务局牵头,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汛抗旱专业技术人员为依托,组建县级防汛抗旱专业技术服务队伍,承担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技术服务和应急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民兵、水利及农技人员、村(居)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建立防汛抗旱专业队伍。防汛抗旱队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为依托,组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承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县政府组织下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三)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由县卫生局牵头,依托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30%的比例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队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各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协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市政、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燃油、交通(公路、水运、铁路轨道)、市容环境、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分别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经验的职工按管理领域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本地区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农委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畜牧)、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有关专家、兽医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畜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灾任务,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六)深入推进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由县林业局牵头,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民兵、社会相关人员、本单位职工建立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各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与县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协同作战能力,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七)推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质监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同时指导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八)加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由县交委牵头,会同县公安、气象、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和通航水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整合全县水上搜救应急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组建县水上搜救应急队伍,承担水上搜救、打捞、水域污染等应急处置任务。

(九)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协助,联合组建县级反恐处突应急队伍,承担全县范围内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十)加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县气象、国土资源等灾害监测管理部门以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分别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承担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应急服务和应急抢险救援的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气象、国土、安监、农委等部门要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容易受灾害影响的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建立乡镇、村(社区)以及学校、矿山、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点全覆盖的信息员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的定位,综合承担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信息收集报告、应急救助和防范知识宣传等任务。

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由团县委牵头,联合县红十字机构等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志愿者队伍,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并负责招募、审核、建档、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紧急状态下,应急志愿队伍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安排,迅速集结并开展相应工作。团县委、县红十字会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联合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活动,加大对各级共青团组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志愿者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县级应急预案涉及的领域,负责组织、汇集本县各方面专家,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我县易发、多发突发事件的类别和领域,遴选出其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决策咨询能力的成员组建县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综合管理等5大类别进行归口。县政府应急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组织本行业、本单位技术人才和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建立本行业(领域)专家队伍。年7月底以前,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建立专家全程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加大专家工作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

六、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一)加强物资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县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物资保供单位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物资保障队伍,承担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器材的组织、调配等工作。

(二)加强道路抢险保通和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县交委负责,以当地道路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承担应急物资抢运、人员疏散任务;以公路日常养护队伍和专业公路养护工程队伍为依托,建立道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负责抢通道路,确保抢险救援道路通畅,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三)加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要组建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通信联络畅通。民防办要依托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建立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四)加强电力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依托自身力量组建电力应急保障队伍,抢修灾害事故受损电力设施,组织移动电力保障,确保能够满足抢险救援电力急需,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顺利实施。

(五)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卫生局牵头,整合资源,组建医疗急救快速反应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医疗急救(增援)和卫生学处理任务。

(六)加强治安和交通秩序应急保障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局牵头,依托交巡警、刑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组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动队伍,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和安全保卫任务。县交委牵头,依托交通执法力量分别组建机动队伍,负责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抢险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七、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相关的办公室(科室)具体承担应急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要落实本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1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在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要将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纳入我县干部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

八、强化应急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

(一)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本级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支持、指导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要把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做好所属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规划,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抓好规划落实。由县人武部牵头,完善军地协调作战机制,加强民兵应急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颜正福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质监局、交委、气象局、国土房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督查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应急队伍建设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内。

(二)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指挥运行机制。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调度。乡镇级以下(含本级)各类应急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调度。全县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等级,按照上级应急救援机构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建立长效机制,编制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保障等内容,并立足实战确定处置程序、攻防措施和行动要则。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之间要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2次以上专题培训和综合演练。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2期次以上专题培训和专项应急演练。由团县委牵头,会同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本级应急志愿者队伍每年开展2期次以上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