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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账务处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8 10:30:16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1)

一、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及风险影响和表现

应收账款从会计本质上来说属于商业信用的范畴,是伴随着企业开展销售业务的行为而发生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的表现方式。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是指施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过程中履行施工合同,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与应收工程款和应收劳务款等。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所以应收账款回收与否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生产运营。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对施工企业的组织再生产形成很大的阻碍;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短缺,部分建筑企业存在着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等三金的薪金,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具体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有如下的风险表现:

1、增加了资金成本,降低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内建筑企业竞争激烈,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跨度大、合同额度大等特点,在合同施工的过程中总会有一定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但是如果大量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企业大量资金被占用,企业不仅对这部分资金所形成的时间价值放弃和损失了,而且对企业资金的流动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企业资金的短缺,一旦对购货方发生财务困境或故意拖延,链条断裂,出现财务风险,形成呆账、坏账,形成坏账损失,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更有甚者造成施工企业的停产或破产。

2、虚增了企业的利润,对施工企业的盈利状况造成了泡沫。按照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只要是当期完成的施工收入全部都算作当期收入,那么赊销收入也就被理所应当地记入了当期的销售收入当中,这种收入的增加并不能使当期的现金流入实际得以实现,只是增加了企业账面的利润。而这些利润的浮增,一方面会虚增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会按应收账款的3%-5%来计提坏账准备,一旦应收账款出现难以预计的风险,那么计提的坏账准备也难以冲抵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是面上好看而不中用的盈利泡沫而已。另一方面虚增的利润还增加了企业的应纳赋税,加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

3、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讨欠款,势必把人力和物力分散到这方面来,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担催款人员的相关费用,比如:人员工资、调查费、通讯费和交通费等,有些催款的数额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的,无形中大幅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而这些本应是企业收主的账款成了应收账款了,就使得本应可以去投资做其他经营项目的资金被占用,形成了机会成本,这些都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滑坡。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的形成的呢?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原因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形成既有外部的行业的原因,也有其企业内部的原因。

1、外部的原因。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缺管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监管,社会上长期存在着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市场经济中信用意识淡薄,广大企业经营中“三角债”成为长期困扰发展的拦路虎。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工程项目相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数量较少,行业的这种特征的存在,就导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了急于开拓市场,揽活干,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要求,先行垫资以求拿下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

2、内部原因。

(1)领导决策方面的原因。从管理学上来讲,中国的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与领导决策层有非常重要的关系。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限,只关心销售收入和取得利润的多少,缺乏风险防范和法律意识。为了增加其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一味地强调让企业承揽尽可能多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前又未对建设单位的社会信誉、立项文件、资金情况、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财务付款方式和工程竣工后的支付能力等作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便盲目拍马决策竞标,拟签订施工合同;而签订合同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真审查合同文件中具体条款及合同条款中将来可能发生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否列明,一旦纠纷发生,双方争执不下,造成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使企业蒙受风险和损失。有些企业决策层只把精力和重心放在组织力量生产、重视项目是否忙完成方面,而对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却存在着严重不到位的情况。

(2)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高销售部门的积极性,通常的做法是把销售人员的薪酬与销售业绩相挂钩。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人员在销售中盲目地采用赊销策略去争夺市场、促进销售,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合理地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收回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将收回账款的责任分摊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会出现一些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阴天拖稻草”,应收的款项越压越多。

(3)财务监督方面的问题。按照企业财务准则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对账核实,并按规定做一些入账、调账的账面处理。但是,一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按照准则的要求来执行的,常常会有一些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及时清算,不能及时与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核算、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的方式方法等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部门不及时与建设单位对账,造成双方账目不一致。影响了账款的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也增大了资金的占用额度。

(4)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工程以后会把中标的工程层层分包、转包,使得施工方同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对话,这也是应收账款越积越多的重要原因。这样做还造成了工程管理的混乱,工程质量无法控制,“豆腐渣工程”、“楼倒倒”等建筑质量低劣的品质的存在,从长远利益来看,也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极坏的影响。

三、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既然明白了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风险防范管理。

1、管理意识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企业的最高管理决策者,在具备其他必要素质的前提下,必须掌握一定的财务知识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加强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意识。只要他们重视了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管理,上行而下效,整个企业员工就会开始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开始有效地管理应收账款。

2、项目签订上规避应收账款风险防范。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项目合同的签订上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在项目招投标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把握的仗。对项目做好前期的调查和了解,特别对于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手续的进展情况等方方面面做详实地调研,不能盲目上马。

(2)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性要强,揽下项目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不签订合同,不论工程的规模怎么诱人,也不能头脑发热,潦草随便地承接项目。

(3)对即将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评审,提前将一些可排除的风险挑出来进行排除,特别要关注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违约处理的相关条款的文字说明。对合同陷阱要有防范意识,可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士协助把关,防止出现不公平的条款有损承建单位的情况出现。

(4)要有档案意识,对各种源头资料要严格按档案规范进行归档整理,以备以后能及时进行核查,也可做为相关的证据。

3、工程质量上减少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关,不仅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二法宝,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应收账款数量积累的有效保障。其次尽量避免接受签订二手以上的合同,减少合同的中间环节。

4、监管制度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1)建立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经济政治等相关政策的影响,所以对建设单位的资料和信息及时地滚动、更新和完善,时刻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该实行计划管理,事先制定合理的应收账款余额,以此为限,控制应收账款。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一个应收账款的监控机制,可以由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中一些沟通交流能力强的人员共同组成,从而对应收账款进行全过程立体的监察,及时加强催款,以避免风险。

(2)建立赊销审批制度

企业应明确赊销的审批权限,建立赊销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遭受损失,推行“谁经办,谁负责”、“谁损失,谁承担”。对不同级别的销售人员给予不同金额的审批权限,每个人只能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办理审批,超过限额的须报上级领导审批。

5、财务执行上加强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管理。

(1)及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为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对每个赊销客户建立核算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对赊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统计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及具体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

(2)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对账制度,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时间等因素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财务部门需定期向欠账客户寄送对账单和催交欠款通知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

(3)建立适当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

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及时计提坏账准备金。按照企业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应作为坏账处理,计提坏账准备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否则,容易影响企业资金正常周转。

参考文献:

[1] 朱文婷.我国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控制问题初探.科技广场,2011 (10):152~154

[2] 李梅.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 (4).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巨大成就,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机会。当前,国内建筑行业处于买方(建设方)市场,卖方(施工单位)常常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款支付条款上无奈作出妥协,普遍存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严重滞后于实际形象进度,出现了大量垫资施工,形成了对建设方的应收账款。实践中,大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事前管理与事后管理两种传统的管理方式,但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的实践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部分建筑业企业因工程欠款导致现金流恶化,企业发展步履艰难,甚至影响企业生存。因此,工程施工企业需主动地开展工程款管理工作,尝试近年来许多国内商业银行推行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高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业务竞争力。

一、工程施工企业运用银行保理业务的效益分析

特别是对于日益严重的全国范围内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国内保理业务的出现,为中国建筑业企业解决赊销项下大量的应收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同时也给建设单位以及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少的益处,形成三赢的有利局面。

第一,对工程建设的乙方来说,总希望寻求更好的结算支付手段来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施工和资本的良好流动性。运用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施工单位能向保理商申请一定额度的融资。由于建筑产品的销售采用赊销方式,因此能够确保工程建设所必需的流动资金,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及工期优化。同时,将应收帐款转移给保理商, 使建筑业企业可以集中力量从事生产经营,同时也解决了他们缺乏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的问题。

第二,对工程建设的甲方来说,利用保理业务提供的有利付款条件,在甲方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够极大地缓解建设单位的经营压力,降低项目风险。此外,也可以加快资金的流动,缩短结算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第三,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办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宽了市场范围,还能带来可观的利润。随着传统银行业务盈利空间的日渐缩小、银行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银行经营环境的整体恶化,国内银行必须通过业务创新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增强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理业务按销售额收取一定比率的费,并对建筑业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利息,且年利率通常较银行优惠利率高出一定比例。由于银行保理业务建立在实际的贸易背景上,其风险控制得当的话,理论上银行的收益是相当不错的。

二、运用银行保理业务进行工程款管理的实践经验

保理业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的美国,它在坏帐担保和应收帐款的催收方面具有强大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卖方对坏帐风险的担忧。在国内,建设工程保理业务是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特殊品种,相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成熟,目前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还基本处于发展阶段,在国内实践中,保理业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信用管理、帐务管理、资金融通和风险保障为一体的金融财务服务,工程施工企业向银行申请保理业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对实践中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总结。

(一)工程施工企业申请保理业务所需条件

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一般对申请保理业务的工程施工企业及相关各方有以下要求:

(1)建筑企业及业主双方均须在保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政府部门的零余额账户。

(2)建筑企业及业主双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与购货方有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履约记录良好;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

(3)项目业主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拖欠工程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建筑企业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5)建筑企业与项目业主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

(6)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但对项目业主信用等级在AA 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BT 、PPP项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可根据项目信用保险等情况酌情延长。

(二)工程建设保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银行保理业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操作流程分为十个步骤:建设方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施工企业向保理商申请;建设方同意施工企业开展保理融资;保理商受理申请,三方签订保理协议;完成形象进度,确认应收账款;施工企业与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保理商向施工企业支付保理融资款项,施工企业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用;应收账款催收;计量完成支付工程款;收回保理融资款项,支付多余款项。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上述业务操作细分为以下十一个步骤:业务受理;额度申请及核准;协议签署:银行应与债权人签订业务协议,可不与债务人签订协议;交易真实性审查;应收账款转让及通知债务人,除单笔核准外,原则上应要求债权人对指定债务人应收账款整体转让;额度使用及管理,包括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额度的启用、占用、变更、冻结和取消等;融资发放;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费用收取及支付;特定情况处理,包括贷项清单、商业纠纷、间接付款和担保付款的处理等;会计处理。

三、工程建设保理业务中的会计处理事项

在银行保理实务中,根据不同的保理方式,采取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带追索权的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短期借款。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

转让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 (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

到期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

若到期银行收不回工程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不带追索权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相当于保理商将应收账款一定比例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未买断的比例)

坏账准备 (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 (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

实际发生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收回该笔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未买断的比例)

四、工程建设保理业务中需注意的法律事项

由于保理业务对国内建筑企业来说还是新生事物,企业对合同各条款都不熟悉,而保理商精通合同条款,因此,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企业对主要的条款应特别注意,在双方协商签订保理合同时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一般情况下,在买断型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由于业主拖欠或破产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经买断的保理额将由保理商承担,除非发生以下事项:A、此等债务由于建筑企业的原因产生了纠纷;B、相关业主对该债务的偿付由于不可抗力、政治事件、或核事件等原因被禁止,限制或暂停;或C、建筑企业违反任何其与此等债务有关的陈述、保证或义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对建筑企业产生追溯权。

(2)保理商一般会根据业主资信情况、合同付款期限或业主历史付款记录,在合同付款期限或平均付款周期加2、3个月,作为保理信用期限。

(3)一般情况下保理商会在当地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 ~3% 作为保理业务费率,费率高低情况主要看项目业主的资信状况。

(4)有一些保理业务保理商会找保险公司对保理标的进行担保,保险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或者按保理金额一次性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5)在保理信用期限到期后仍未能收回工程款的情况下,保理商会在保理合同中规定将加收逾期利息3 个月,利率将比正常保理费率上浮2~3% 左右。

(6)保理商一般按发票金额的80~85%买断,所谓发票金额,是指建筑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减去保留金、预付款及材料款等扣款项后业主当期应支付金额。

五、总结

为降低应收账款带来的风险,建筑企业在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争取尽早收回欠款的同时,应创新应收账款管理模式,积极与近年在国内得到快速发展、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地区已相当成熟的保理业务相结合,在国内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规避应收账款可能带来的坏账风险,并增加融通资金的渠道,改善企业现金流和资产结构,提高竞争力,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以及开办国内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而言,创造三赢的大好局面。针对目前工程款拖欠十分严重的国情,必须利用银行强大的资信管理优势,大力推行无追索权的保理,更好发挥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S].2010.

[2]冯莹.保理在我国的发展及风险防范研究[D].2007.

[3]王进.利用银行国内保理业务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探索[J].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S].

[5]马绪良.从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看我国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EB/OL].

[6]陈玉山.浅谈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施工企业的相关应用[J].财经界,2010.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3)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投标获得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项往往是由施工方先行垫付,等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才结清费用,这就导致了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产生一些严重问题。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的现状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垫资施工方式承揽业务,这使得其资金十分紧张。建设单位大量拖欠工程往来款严重的制约着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许多施工企业的清理工程欠款的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又缺乏采取法律手段追收欠款,这导致其往来账款的数额增加、账龄增长、坏账损失越来越大,给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就成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往来账款的有效管理,有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真实披露会计信息。因此,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对往来账款的管理。

1.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往来账款账务处理规则。加强对往来账项的管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收款、审核制度,同时必须定期查账,加强实施岗位分离、授权批准制度,以防止业务员之间可能发生的联合舞弊行为。这样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控制企业内部违纪行为的发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以防止串通舞弊。建筑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2)备用金应实行专人保管。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应根据金额不同建立相应的授权和批准制度,报销时应按领取时的用途报销。(3)建立合理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对预付账款的单位进行市场及信用调查,预付货款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以防止企业多付或发生不必要的预付款情况。(4)定期清理往来账款,制定有效的催款制度,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对于应收类往来款应定期清理,与有关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并形成有效的收款制度,按期收回款项,对于逾期未收回款项,及时催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利;对于应付类往来款企业同样应制定清理计划,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对账单,对超过一定年限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与有关负责人核实后如确属不需支付的账款,应报企业有关领导批示,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

2.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企业应制定针对往来企业的信用政策。施工企业应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往来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根据往来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采取松紧不同的拖欠款收款政策,以减少或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3.做好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往来单位及个人核对往来账款的账面余额,并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确保债权债务金额的正确有效性,保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取得有效的欠款凭证,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及往来账款的回收及支付的执行情况进行责任检查,分析往来账款形成的原因,评价其合理性和潜在风险,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欠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坏账损失是企业应收账款的成本,减少坏账损失是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应收账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金额。施工企业应建立坏账损失备查台账,对未破产或未死亡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动态分析,以防止债权消失。对于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应收账款重新收回,企业应及时入账。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4)

一、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对建筑企业而言,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工程结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科目以建筑企业所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等为主要核算内容,此项内容应下设两大明细科目,其中包括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前者是以企业内部各项施工合同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为核算内容,其包含了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分包成本等;后者则是对企业内部各项工程施工合同所确认合同毛利进行核算。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机械作业科目,主要是对建筑企业生产施工中所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此项科目是根据建筑企业施工机械的种类及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项目,分别实施明细设置。

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科目设置了应收工程款、应收销货款以及应收质保金等,应收工程款对建筑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已向发包商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进行核算,应收销货款是对建筑企业材料销售货款以及应收产品等进行核算,应收质保金是对建设单位暂扣建筑企业工程质保金的核算,此项科目应设置到期日;应付账款科目下设较多明细科目,其包括应付购货款、应付分包款、应付质保金以及暂估应付款等。应付购货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设备款和购货款等实施的核算,应付分包款是对建筑企业应付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的核算,应付质保金是对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实行的核算,暂估应付款是对建筑企业暂估入账的款项进行的核算;工程结算科目是立足于建筑企业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的核算,该项科目是对工程结算价款的办理科目,其主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根据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分权式管理是公司各项目单独开设账套。每个独立的项目都设有单独的银行账号并单独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最后由公司总部汇总各项目的财务报表。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强化公司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要能充分发挥财务部门核算、监督、反映的职能。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

(三)根据建造合同准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四)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XX工程――XX合同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工程)()(合同――自营――人工费或材料费等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XX工程xx合同

(五)工程结算(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

1 施工时,发生材料费和应付工人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人工费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生管理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承包工程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承包工程收入

2 完工时,需结转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材料费

贷或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雪梅.对建筑集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0(5).

[2]李文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5).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5)

关键词 :建筑安装 会计处理 税务

一、追加收入的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企业的追加收入包含了日常经营活动中合同规定的合法收入、合同变更等原因致使的追加收入。企业会计核算前必须要对所有追加收入项目进行全面确认,才可实行会计处理。

1、确认追加收入。(1)合同变更,收入增加。合同变更多出于客户作业内容的调整,由此产生的计量收入的增长变化,经客户确定认可后,即为追加收入。(2)索追赔款。客户与建筑安装企业在初始合同中未提到的、后期的赔付款项,即为追加收入。(3)工程奖励,额外奖励。建筑安装企业与客户的工程合同不仅顺利完成且超前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客户会给与一定计量的额外款项,可作为追加收入。

2、会计处理追加收入。会计处理追加收入主要针对依合同开具的发票。若不开具发票存在现金、银行存款形式的奖励款,应列为“个人所得税”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合同收入。依照合同工程为四年时间,前三年总成本为6600万元,每年完工分别占总工程的20%、45%、75%和100%,合同收入分别为7500万元、8000万元、8000万元和8200万元;而实际上合同工程导致的成本为6800万,并开具发票进行核算。奖励款的拨发存在个人与企业两种情况。当直接现金拨发给个人时,会将奖励款项加入当月收入,减去单位代扣代缴费用、向税务部门依法上缴个税;当建筑安装企业收到现金、银行存款方式的奖励款项时,要依法扣缴个人奖励款和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对企业财务账务中的奖励款项,对奖励款和个人当月收入进行整体税收的计算,依法代扣代缴。

二、会计处理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

1、营业税会计处理。对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税依法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明确账户细目和分录。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营业税”。在规定时间末期,会出现“主营业务税金”余额的结转,这类账户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借记“本年利润”;营业税缴纳分录发生变化,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交税金”。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建设时会出现分包、转包现象,要把这些款项在全部工程款中减去之后才是营业收入。分包或转包款项营业税的代扣代缴对总承包方来说是有责任与义务的,代扣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营业税”;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为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交税金”。

2、会计核算外出经营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针对国家重点工程、国家援外工程项目,国有大型企业大多自行施工,所得税缴纳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进行。但部分企业在工程向其他单位转包和施工过程中,没有准确核算经营收入,常出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建筑安装企业确认经营收入、结算工程成本、缴纳所得税的规范性与法律性保障。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施工前对相关资源的成本费用做到心中有数,确定成本预算和目标利润,从资金源头上保障工程施工成本,准确会计处理和核算管理。承包人所得税税额应缴纳数额,要以遵规守法为前提设置外出经营项目专门账户进行足额扣除。

三、会计处理小税种

1、会计处理印花税。印花税是建筑安装企业建立营业账簿、签订合同时的必有税务。依据业务种类印花税税率有所差异。建筑安装企业印花税的缴纳详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印花税的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印花税的具体缴纳,主要涉及四项规定。(1)建筑安装企业工程转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签订;(2)按照开具的发票作为未签订书面合同业务印花税的有效凭证,并按比例贴花凭证处理未标明金额的业务,明确凭证记载数量和价格;(3)多项内容、不同税率同时记载的凭证要按照记载的不同金额税率进行计算,未分开记载金额的要以最高税率作为计税标准;(4)合同变更导致金额增加时,要严格印花税票的税率补贴。

2、会计处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投资是建筑安装企业经营常遇到的项目。投资方在建筑工程结束后无力付清工程款,会选择房产抵押、转让的形式支付款项或以法律裁决形式重获房产,这期间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是指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减去房产建筑费用、土地成本后的余额。建筑安装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是税法规定的单位义务。(1)未完工房产的转让,土地增值税较易计算的可提前预交,其余等工程完工在清算;(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要依据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完整的扣除项目金额凭证据实扣除;(3)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不完整的扣除项目金额凭证核实后,再征收土地增值税;针对房产转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部分预缴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缴费用—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3、会计处理财产税。日常经营活动中,建筑安装企业运输装载车辆和船只要缴纳车船使用税,有设置专门的账户。缴纳车船使用税功能不同的车船以辆数和吨数为计税的主要依据(特殊车辆例外),账户的会计处理为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缴税费”;对于长期租赁使用的车船出租方不负担车船使用税的,建筑安装企业要缴纳集体税务,会计处理为贷记“应缴税费”,借记“管理费用”。有关工程现场为方便施工临时搭建的简易房是不缴纳房产税外,其他建筑施工房产都是要缴税和相关契税的。会计处理房产税时,定期缴纳的计提房产税贷记“应交税费”,借记“管理费用”;缴纳建筑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缴税费”。工程建筑占用土地面积,建筑安装企业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精准明确的,要在据实上报后缴纳部分税款。会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定期缴纳的计提房产税贷记“应交税费”,借记“管理费用”;缴纳建筑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缴税费”。施工期间就地选材、获取建筑材料的建筑企业要自行申报资源税,会计处理资源税,贷记“应交税费”,借记“工程施工—材料费”;资源税缴纳为贷记“银行存款”,借记“应缴税费”。

四、结束语

追加收入在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活动中已司空见惯。由于外出经营范围大等特点,印花税、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不同税务、不同税率在会计核算中都要精准可靠,做到及时缴纳、足额缴纳,保障每一份会计报表的信息真实、准确。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6)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组成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方面是应收工程款;另一方面是代垫运杂费和材料费。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进行分包或总包工程,按照实际劳务金额以及代垫的相关费用,计提总承包单位或是建设单位应收工程款。随着承包工程合同总额的增大,建筑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金额往往较大。应收账款具有资产的性质,但是没有实际资金的流入,只是在企业财务账面上显示利润的增加,从而片面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利润在账面上显示是增加的,因此企业要交相应的所得税和流转税等,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正常运转。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来说,应收账款管理一直是困扰他们的一个大问题,致使三角债的发生,引发施工企业资金流转不畅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忽略对客户信用的调查和管理。要想从源头上扼制应收账款的形成或增加,避免坏账的形成,就必须对往来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评估。但是,当前我国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在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从而致使对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少,而且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基本的三道防范程序:对相应的客户进行事前评估,严格事中监控,抓紧事后跟踪,对客户的债务能力如何,偿债义务的可能性有多大,没有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且没有重视客户财务状况和实力的强弱,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更是没用相应的管理,致使资金占有数量增加,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限延长,坏账损失率增大。

2、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认识不到做好应收账款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施工企业主要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就是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一些施工企业在努力发展过程中,忽略了资金流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没有做相应的风险分析,从而造成投资风险急剧增大,甚至出现资金链条断裂,严重影响着施工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那么,流动资金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应收账款,其风险一样存在,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3、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建筑施工,因此企业管理者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意识一直不够强,只是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建筑施工的有关事项中,他们认为建筑业主一定会在一定时间内还回应收账款。施工单位很少有对业主进行信用评价,当其信用出现问题时,没有相应的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应收账款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收回,从而影响了施工企业正常的施工和发展。

4、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关系到多个部门,例如:财务、审计、办公室、经营计划等,因此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共同管理、相互配合。但是,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对不良应收账款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控制体系。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1、加强客户的资信管理。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加强客户的资信管理,一般取决于以下五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第一,客户的偿债能力,即能力;第二,客户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即品质;第三,与客户签订赊销合同时附有的抵押条款,即抵押;第四,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实力,即资本;第五,可能影响客户付款能力的经济环境,即条件。综合分析客户的“5C”情况后,建筑施工企业就可以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着重记录客户的历史往来、资本实力和财务状况,并对每一个客户确定信用等级,以及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客户的信用等级不是永远不变,需要定期对其进行全面审核,以便了解客户的最新情况。在结算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信用较差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是现款交易的方式进行结算,不能迁就这些客户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很多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基础上,为了希望客户尽早收回相应货款,还经常附加一些现金折扣条件,但是这里需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提供折扣应当以现金折扣小于取得的收益为宜。

2、提高风险意识。对于企业来说,流动资金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风险意识的培养,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在对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争取保证相应的款项可以按质按量到账。再者,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不仅可以有效地管理应收账款,同时对施工企业发生的资金紧张等特殊情况,企业员工也可以及时处理,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3、建立应收账款长效机制。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应收账款长效机制,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及时收录,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第二,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增减、期限和挂账金额等情况进行及时收录,建立应收账款的管理档案,以便对其催收进展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把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第三,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监控小组,该小组主要由财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及时对应收账款的形成、客户资信、催收、交接和坏账管理等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察,同时还可以规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7)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各地的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的税款已成了各地的重点税源之一。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营业税管理现状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课税对象和纳税主体的复杂性使征管难度加大

1、由于建筑业的课税对象不仅包括建筑安装、修缮及装饰工程作业,还包括其他工程作业,如道路修建,水利工程、打井疏浚、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等,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上造成了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管难度。

2、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除正规的有资质、财务健全的建筑安装公司外,乡镇、村办的小型建筑队十分普遍;走街串巷、流动作业的小施工队或合伙打工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大部分施工者隐蔽性较强,跨省、跨市县施工,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任何证照,现金结算也使地税征管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使税款大量流失

1、企业主观上隐瞒收入,偷逃营业税。一是工程收入不入账。部分企业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不实行权责发生制记账,只就现金结算的收入记账,致使部分应作为工程收入的款项长期不入账。另外,基建单位在向承建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没有向承建单位依法索要统一发票的意识,承建单位借机以白条或收款收据代替发票,在客观上促成了承建单位故意隐瞒,减少收入金额的条件,导致其偷逃营业税;二是零星分散的各种装饰队、农村小建筑队偷逃税款严重。一方面这类业户面广量大,隐蔽性强,大都是阶段性或季节性作业,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难以把握其行踪和收入情况;另一方面有部分施工队都是外地施工队而且是挂靠某建筑公司,实为个体经营,他们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的机构,流动性大,哪里找到工程就到哪里施工,而且不在经营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一旦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就离开本辖区,到别处施工,使税务机关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控管工作难度加大。

2、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施工单位漏缴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政策明文规定,施工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不管与基建单位如何结算,均应包括应税工程收入取得的一切收入。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建设方式形式多样,有包工包料的,也有包工不包料的,但建设施工队进行税款申报时,只就人工费进行申报税款,而不申报工程材料工程款,造成这部分的税款流失。

3、有的建设单位为了工程进度,或是为克服资金不足,与施工单位形成默契,他们都知道预付工程款是必须缴纳税款的,而工程款的税金,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他们付款时,在账务处理上不按“预付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以“暂借款”支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4、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罚最高额度为1万元,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对建设单位不索取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只能按规定处罚,而不能向其追缴税款,对建设单位的震慑力不大,造成建设单位从主观上也不严格执行法规。

(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四)地税部门征管力量薄弱导致征管乏力。各地从事建筑业营业税征管的人员普遍少,办公、交通、通讯设施条件较差,面对点多、面广、线长的建筑业市场,缺乏有效手段来进行征管,极易导致税源流失。

二、根据行业现状,寻求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鉴于建安企业普遍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税收财务知识匮乏的现状,应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发放《委托书》,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扣缴、申报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个工程的预算、开工、招投标、建筑承包形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队的详细情况,开票计税时应详细查验工程决算书,切实做到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8)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

贷:原材料等 55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

(4)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

贷:银行存款 24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 2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1940(2000-60)

贷:银行存款 194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0

—合同毛利 5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194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2年的财税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预收账款 300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

2700

贷:银行存款 2700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700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

(合同成本) 2700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 300

应收账款 1500

贷:工程结算 1800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3200

贷:工程结算 3200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4700

贷:应收账款 3200

应收账款 1500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5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00

—合同毛利 500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

27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

薪酬、累计折旧等 2700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通过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过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

(一)报账制

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等 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1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 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元)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

—项目 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 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9500-300=200(元)(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500

—合同毛利 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二)总分公司制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9)

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施工任务时,虽然大多约定合同总价,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仍需经监理方、建设方按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将已完成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全部工序或工程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回收应收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结算的会计核算工作,准确计量已完工程的价款结算,及时收回工程价款,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现状不容忽视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呈增长趋势。建筑施工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实现持续经营、扩大市场份额,不得不承接业务,甚至往往低价中标。而完成施工项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但办理结算主要是依据项目的现场进度、施工质量等,并.依赖于建设、监理等单位,因此,即使等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甚至工程结算全部办理完成后,工程款也不能全部收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常年维持在高位,且不断攀升。

应收账款回收滞后且历时周期长。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点多面广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清收应收账款具有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节点、按月结算,却往往受制于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按合同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还要在竣工验收后1年、2年或5年等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

应收账款回收责任不明确且考核不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往往与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但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散,或项目相关责任人调入新的项目部,应收账款的回收就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再安排他人负责清收,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催收,致使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变成谁都不清楚的死账、呆账、坏账,根本无法追回,最终造成损失。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大多缺少完善的应收账款考核制度,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且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回收重视程度远比不上对安全、质量、进度的重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对于应收账款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详细的、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应收账款风险时常发生。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完善执行满足内控标准的制度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主要应包含:应收账款的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回收、坏账计提、冲销以及对应收账款清欠情况的考核等。还应建立、完善和执行满足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标准的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手段等。如: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立催收责任制、催收方法等。

建筑施工企业还应积极落实应收账款内控标准以及开展内控自评价工作,发现内控缺陷,如制度设计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不到位等。对于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职能,提高清收人员素质,加强执行力度,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对于设计层面的缺陷,一般需要企业修改和补充相应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树立“现金为王”理念,明确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带来施工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管理难度加大;施工生产周期长,.跨年施工频繁,资金占有量大等行业特点,使企业“现金流” “资金链条”更为重要,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现金为王” “资本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同时还应加强对预收备料款、预收工程款的核算与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目标。

应收账款的控制目标至少应包含一下几点:确保应收账款财务核算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保证与建设方、监理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合理性;保证应收账款数据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加大催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定期或适时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分类管理,对超过账龄的账款实行重点管理,最大程度防止或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确定企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务必对建设方的相关财务状况、可能影响建设方付款能力的因素、付款的经济环境、及时支付现款的能力、以往的信誉及可靠度等进行实地调研。必要时还应积极寻求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开户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了解建设方的情况,如以往付款履约的情况、对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作为信用风险评级指标,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相应的风险权数,建立建设方诚信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随市场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开展应收账款预算管理,充分了解各建设方信用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的年度营销策略,以及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在成本与收益相比较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企业的信用标准,确定企业愿意承担的最大的付款风险的金额;依据各建设方实现的产值收入规模,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并对建设方实行动态评定的信用等级,及时修改信用政策:如遇不讲信用、拖欠甚至拒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收账策略与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风险控制。如存在格式合同,应使用标准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时,若需修改合同标准条款,需会商法律专业人员。如不能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经法律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后,方能签署。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合同审批,重点审核签约方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价格条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要求等条款,确保合同的权利义务表述清晰,价格条款描述准确,确保应收账款回收合理合法,有根有据。

做好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借鉴国际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应收账款管理模板,对于每笔应收账款可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管理,实行项目计划管理;确定项目任务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责任分解矩阵、网络计划工作表、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计划、过程检查控制等,实行动态催收。

建立跨部门的项目管理模式,将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应的职能进行分解,分配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按应收账款性质确定主责部门,并实行项目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管理还应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还可针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效能监察,达到“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回收组织机构,注重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内部控制。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以项目为主体进行施工、分项目核算,所以企业及子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都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依照责任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始终坚持项目经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日常回收责任人和经办人,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

加强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对应收账款按已竣工已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在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应收账款台账应该按每项合同进行设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建设方企业性质、项目立项情况、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合同结算方式、合同付款条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额、每月及累计对内上报进度金额、甲方审批的进度额、甲方付款额、付款比例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台账,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完善详细反映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月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时预警,坚持“台账管理”原则。

建立回收过程沟通制度,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在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要做到及时共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做到及时提请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扫清回收过程中存在的企业障碍,比如施工质量存在缺陷、交工资料不齐全等,必须要分析自身原因,及时整改;如过程中遇到建设方由于主观原因不愿付款,或随便找个理由予以推迟.付款,无理拒付时,应及时沟通,沟通无效时可采用停工、延期交付、行使留置权等方式,减少应收账款损失,坚持“过程沟通”原则。

建立应收账款催收奖惩机制,签订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状,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回收的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对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导致应收账款难以回收、无法回收,给企业财产带来损失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追责,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收账方式方法,必要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不断提高应收账款清收人员的回收意识,养成回收期限前事前提醒、预约,到期日专程登门催收的习惯,在回收过程要坚定收款信念,理直气壮。针对不同的应收账款项目,不同的欠款原因,区分是否超过信用期限,可采用不同的收款方法,‘如电话、电传、催告函、律师函、上门交涉、诉诸法律等。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也可考虑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债务重组进行清偿。

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建设方信用发生变故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创新应收账款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实行应收账款保理,以减少坏账损失,提高收款能力。但同时要考虑应收账款保理的额度,恰当选择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折扣保理等保理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保理费用。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10)

在国家大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过渡衔接,财政部又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的处理规定”)。与1997年财政部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 460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去,实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账的统一,协调科学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与财务会计的精细化核算,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整体执行效率。

一、基建并账的基本原则

新制度要求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双轨制,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完成基建并账业务。基建并账分为两个业务阶段:一是衔接并账,即科学事业单位在2014年年初,应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事业账中,生成事业账新的资产负债期初数据;二是定期并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基建账的发生数并入事业账中,此项并账业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账的依据为当月基建账的余额表。

基建并账的业务宗旨是通过对基建账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原理,将其完整、准确和真实地反映在事业账中。可见,基建并账并非仅仅将基建账的余额表数据简单地罗列到事业账中,而是在全面深入分析基建账的数据后,方可完成的业务。年初进行的衔接并账是日后定期并账的基础。

二、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

(一)衔接并账的业务处理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余额全部并入新的事业账(以下简称“新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归属财政补助拨款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余科目余额分析并入新账的相应科目中;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二)定期并账的业务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每月末,单位以当月基建账的月末余额表为原始凭证,对当月发生的基本建设会计业务进行分析,填制事业账会计凭证,将基建账并入单位事业账。定期并账的原理、方法与期初衔接并账一致。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当月增加数,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竣工基建项目移交固定资产业务时,事业账中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基建投资支出(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例),由期初“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科目余额转入的,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预付款业务时,按照“预付工程款”科目当月借方发生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现金”科目在定期并账时,应全面分析其当月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的成因,例如:“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可能是银行提现或还款所致,贷方发生额的原因包括现金支出和库存现金送存银行两种可能,原因不同,基建并账时借贷方科目也就不同。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其余经济事项,按照事业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并账。

三、关于基建并账业务处理的思考

(一)预付款业务

衔接并账和定期并账都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的余额和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定期并账中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这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定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矛盾。

新制度中“在建工程”定义为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定义明确指出是实际成本,而“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核算的是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其金额是未确认的工程价款,并非实际成本,因此,事业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不应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基建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归属于预付款,而非在建工程,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时,只能并入四大投资科目的数据,不应包括预付款项。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不是债权。“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作为预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的范畴,代表的是债权,新制度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设“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项欠妥。

结算预付款业务时,基建账的处理是增加在建工程,即确认投资支出科目,减少预付款,即冲销“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在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事业账只是在“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中做借贷方调整,对两个一级科目的余额不产生影响,故此项并账业务的意义不大。

定期并账中对基建账“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当月借方发生额,同时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这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矛盾。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应收、预付款项一律先计入往来款项科目,待结算时再冲销往来款项,借记支出类科目。这样,在事业账中对往来款项科目的归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

建议预付款业务的并账处理参照目前科学事业会计核算的方式,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基建并账计入事业账的“预付账款”,结算预付款时,直接冲销“预付账款”,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

(二)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余额在衔接并账业务处理时,直接借记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笔者认为,此项业务处理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新建账时,全数冲转,即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拨款的情况)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基建账存在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的工程项目,反映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明细科目中,衔接并账同时又反映在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中,存在重复归集的情况,虚增了单位的资产。

建议增设资产类科目“待移交基建工程”,以解决衔接并账虚增资产的问题。将单位2013年12月31日的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时,记入“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待下年年初基建账冲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后,基建定期并账时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能计入基本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但应该予以核销的投资支出。这部分投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建造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应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拨款单位应该在基建拨款中冲转。也就是说,在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前,基建账如实反映此部分支出,且基建资金平衡表也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作为基本建设支出单独列示,可见对该支出的重视。基建并账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完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全面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解决长期以来基建账游离于单位事业账之外的问题。但是,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都未涉及待核销基建支出,笔者认为这是现行基建并账的缺失,未能真正实现事业账和基建账的统一。

建议基建并账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作为基建投资支出的内容。事业账分别在“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和支出类科目下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用于反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并账的原理与其他基建投资支出科目类似。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后,并账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四、基建并账的管理建议

(一)制定基建并账的实施细则

目前,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仅简单阐述了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各单位进行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存在同一事项采取不同并账处理的现象,有的单位为了简化并账程序,只并表不并账,随意性较大。建议制定基建并账实施细则,规范并账业务,为基建并账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二)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制度是1995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行制度的相关内容已经滞后,难以确保基建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为保证基建并账的完整、真实和准确,首先要保证基建会计提供的信息质量,因此,建议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基建会计核算。

(三)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

基建并账的施行,要求单位的事业会计人员和基建会计人员都必须精通基建并账业务,对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都要了解。这样,基建会计人员才能向事业会计人员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并账资料,事业会计人员也能据此在事业账中准确反映基建业务,这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加强单位的财务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篇(1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139-03

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是依靠承接各种建造合同得以生存和发展,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反映了企业会计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性,在企业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构成内容和确认方法。本文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特殊性的基础上,认识和掌握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利用核算案例会计处理的分析,最终形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理解和掌握。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使得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与其他行业比较在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方面的特殊性。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对象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库存商品作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核算对象;而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是以建造合同作为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对象,而且会计期间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所以,建造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对象和基础。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计量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库存商品销售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库存商品实际销量与售价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运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计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期间内的建造合同结果在满足确认条件下,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形成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账户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会计核算账户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账户除包括以上三个账户外,同时包括的核算账户的还有:“工程施工”账户、“工程决算”账户、“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和“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完善的核算账户结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作好准备。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与其他行业不同

一般工业与商业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而建筑施工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表现为:(1)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2)完工工程成本对冲,借:工程决算,贷: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在会计处理比较分析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存在建造合同的结存与结转,这也是该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特点。

以上分析说明,建筑施工企业是以建造合同为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核算对象和核算基础,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合同收入与费用构成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在此基础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中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规定,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和确认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利用会计核算账户与会计处理方法完成对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核算。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确认

理解和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基础,是完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关键。在这里,依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认识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的构成内容,理解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掌握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做好准备。

(一)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构成内容

合同收入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上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收入构成内容包括:(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其中,合同变更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索赔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奖励款收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时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合同成本是确认与计量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费用的依据,由此形成的合同费用构成了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二)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方法

为了体现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根据企业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对于不同类型的建造合同,判断其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企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而企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完工百分比法运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方法。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的方法有:(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公式如下:(1)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2)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3)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费用。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采用的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区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1)当期开工而当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在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与费用均为零;(2)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直接运用公式确认和计量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3)以前会计期间开工至本期完工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确认当期合同费用。

三、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为了充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在此,依据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企业当期合同收入与费用,通过建造合同核算案例的应用,分析说明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会计处理。

核算案例:甲施工单位与乙建设单位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 85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建造合同是承建一栋综合性办公大楼。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2010年8月完工。该工程最初预计总成本为5 500万元;至2009年年底,由于钢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调整工程预计总成本为6 000万元。该施工单位于2010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合同,因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万元。建造综合性办公大楼的其他有关资料,见表1。

要求:根据以上建造合同的相关资料,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甲施工单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并进行会计处理。

1.甲施工单位2008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5 400 000 借:应收账款17 600 000

贷:原材料等 15 400 000贷:工程结算17 6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17 2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1 540÷(1 540+3 960)=28%

确认合同收入=5 850×28%=1 638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500×28%=1 54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638-1 540=98万元

借:工程施工-毛利980 000

主营业务成本 15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 380 000

2.甲施工单位2009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32 600 000借:应收账款29 900 000

贷:原材料等 32 600 000贷:工程结算29 9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 300 000

贷:应收账款 29 3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4 800÷(4 800+1 200)=80%

确认合同收入=5 850×80%-1 638=3 042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6 000×80%-1 540=3 26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3 042-3 260=-218万元

确认合同预计损失=(6 000-5 850)×(1-80%)=30万元

注:2009年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达到6 0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 85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150万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毛利”账户反映了亏损-120万元(98万元-218万元),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30万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 600 000借:资产减值损失3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420 000贷: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2 180 000

3.甲施工单位2010年会计处理

(1)已发生合同成本 (2)应结算合同价款

借:工程施工-成本 11 500 000 借:应收账款13 000 000

贷:原材料等 11 500 000 贷:工程结算13 000 000

(3)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4 000 000

贷:应收账款 14 000 000

(4)确认计量当年合同收入与费用

确认合同收入=6 050-(1 638+3 042)=1 370万元

确认合同费用=5 950-(1 540+3 260)=1 150万元

确认合同毛利=1 370-1 15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1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2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 700 000

4.甲施工单位2010年工程完工会计处理:应将“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账户余额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相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3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 000

借:工程结算 60 500 000

贷:工程施工-成本 59 500 000

工程施工-毛利 1 000 000

四、总结

通过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三个方面分析,认识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特点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理解了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规定,掌握了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处理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并且从中发现,分析企业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是学习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原因和基础;理解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是进行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关键;掌握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完成合同收入与费用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在此,结合企业建造合同准则的基本规定,总结出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要领:(1)分析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特殊性;(2)理解会计确认及会计确认重要性;(3)掌握会计处理及会计处理合法性与规范性;(4)保证会计核算及会计核算正确性。总之,“在分析中理解,在理解中掌握,在掌握中应用”,是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基本步骤和基本方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黄启国.行业会计比较: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