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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监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1 09:09:00

扶贫资产监管

扶贫资产监管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商务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开展商贸服务行业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行业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无缝衔接。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业所在乡镇。

三、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实行计分考核,以考核对象年度组织、协调、监管扶贫资金所建项目实际发挥效益情况为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对商贸领域扶贫资产后续维护、运行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计分。

四、评分标准

严格参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具体程序落实责任,根据具体落实情况得相应分值,否则酌情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xx扶贫资产管理考核表》

(一)监督运营方面(40分)

1.使用资产企业是否签订经营协议;(10分)

2.是否有运营经费保障,查看资金保障情况;(10分)

3.是否落实谁使用谁运维明确资产维护主体;(8分)

4.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6分)

5.现场查看是否有公示牌,没有不得分;查看支部、工会工作记录,未记录不得分。(6分)

(二)收益分配方面(30分)

1.受益群体贫困人口占比30%以上;(10分)

2.是否用于提升村集体经济;(8分)

3.分配方案是否经民主决议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分)

4.受益分配情况是否予以公示;(6分)

(三)后期维护管理方面。(30分)

1.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10分)

2.是否制定具体的管护办法,并有监督记录;(8分)

3.是否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落实;(6分)

4.乡镇是否指派干部进行包联,落实属地责任;(6分)

五、考核程序

年底由县商工局会同统计局、税务局、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核、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六、工作保障

扶贫资产监管篇(2)

一是扶贫资金长期不入账,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些村干部把扶贫资金从财政所或经管站打领条把钱领出来后,开支不透明,大笔开支不研究,随心所欲,开支后长期不入账,有些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有些村干部打着到上面争项目资金的牌子,给领导送礼、送现金、送土特产、请吃饭等名义开发票,放到扶贫资金中报销,虚报开支。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村务公开走过场。个别村干部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脉关系,到上面争取了一些资金,资金到位后,不与村干部商议,也不让村民过问,扬言说这笔钱是我到上面争取到的,你们有什么权力过问,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大多数行政村的财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详细,公布数据遮遮掩掩,群众非但看不懂,而且公开时间不固定无规律,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便是,这是一本经不起群众监督,经不起组织检查的“糊涂账”,群众意见较大。

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乡镇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用。

四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

一是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的积极作用。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一些主管单位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对党的惠农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宣传力度不足,正是由于一些人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从而贪污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但相当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学习不够,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扶贫资金支出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乡镇和主管部门没有把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同程度的助长了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只管帐、不管钱”,村级组织在资金上往往是“先斩后奏”花了再说,乡镇经管站只是与村财务人员对对数据、点点票据、管管账本,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形同虚设,对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因此扶贫资金管理透明度低,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具体,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用途去向,导致部分村的扶贫资金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使监督流于形式。

规范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杜绝贪腐、挪用等漏洞问题,抛砖引玉,愿与同仁,共同探索。要从制度上发力,从资金使用信息、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管好扶贫资金。

第一,扶贫项目管理要完善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首当其冲的是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减少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扶贫资产监管篇(3)

一、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现状

目前,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农村中贫困人数较多、农村人口的贫困程度较严重、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贫富差距严重、农村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太低,尤其是农村扶贫资金。作为农村扶贫中的一项重要方式,在农村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扶贫资金不能及时的拨付,以致于扶贫项目受到影响;扶贫项目的立项不科学,不能正常发挥扶贫资金的原本目标;随意扩大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则,扶贫资金的使用政策不到位;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私用和私扣等现象,使得扶贫资金原有的经济效益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的被制约,从而影响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运用效率。

许多扶贫工程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不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的现象。个别乡镇的群众对于农村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够,村集体单位中没有专门负责人来公布扶贫工程的实施状况,群众对扶贫工程进度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扶贫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比如很多扶贫项目变成了“烂尾工程”。扶贫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群众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领取扶贫资金,应该领取多少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扶贫资金被村干部及其家属挪用、贪用的现象。

二、制约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

1、扶贫中存在理念障碍

云南农村现存的扶贫理念的侧重点是扶持三农项目,过多的将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到扶持三农产业的项目中。现存的扶贫理念是去解决村民现在收入水平的低下,而不是如何用于提高村民稳定的获取较高收入的能力。云南农村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发展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模式和手段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受扶贫理念的制约,很多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扶贫项目没有被支持,这种“输血式”扶贫更多的是和“三农问题”捆绑在一起,没有发挥出其原有的持续性扶贫功效。

农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理念是纯经济指标考核。扶贫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向于单一的经济指标,比如农民纯收入等经济考核指标,这种方法忽视了农村居民贫困原因的多元化特征。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扶贫项目中时,没能够综合的运用各种手段来治理农村居民的贫困现状,其综合运行效能没有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云南农村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虽然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但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云南农村地区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法宝,但在现行的农村扶贫问题中,农村经济项目获得了大量的农村扶贫资金的支持,这不仅忽略了云南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势,而且这些项目对于生态环境也会带来了一定的破坏。

2、管理中存在流程问题

随着云南农村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由于权责不对称而大大制约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扶贫项目工程的投资审批属于一个部门,但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属于另外一个部门,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平衡以及缺乏监督等原因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重复的申报扶贫项目以获取较多的扶贫资金,或者说把同一个扶贫项目工程的子项目再一次进行单独申报。

农村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监管强度不够,从而忽视了农村扶贫项目工程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农村扶贫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相关部门在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上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确定的预算和有效地监督。

3、监督中存在管理问题

云南省农村财政资金运营效能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地监督。云南省农村扶贫资金是为了缓解云南贫困农村的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原因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在建设一些云南扶贫项目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些物资或者设备时,可能取不到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就无法得到正规的报销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小的配件适合从当地直接购买,然而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我们无法取得正规的报销凭证,因此不能进行有效地常态化监管。现在的云南政府部门对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审计和纪检等方法来监督,有效地社会化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对于那些随意浪费扶贫资金或者挪用贪污的行为也没有形成有效地惩罚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体系和有效地奖惩机制。

4、使用中存在方式问题

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没能把云南连片地区扶贫作为一个整体,从而有效地进行跨区域合作有效地和邻近地区形成有效地合作机制。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只是将扶贫资金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的投入回报率不高。云南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优厚的城市,但在扶贫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融资方式也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生态环境优势来吸引更多渠道的融资,没能够积极扩展集资融资的手段和途径。

三、关于提升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

在云南省政府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完善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体系。《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应该分工合作,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完善政府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流程问题,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和开展农村扶贫资金工作。

2、规范流程控制为前提

关于现存的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部门应该简化扶贫资金使用申请的流程与步骤,切实控制其制度成本,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财政资金的运用方向。杜绝原有的“暗箱操作”,定期“晒一晒”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都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在使用扶贫资金时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将农村扶贫资金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切实可行的运用到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项目中去。例如云南省某大姚县政府就将扶贫资金运用到与村民有关的公益性生产建设中,积极地为当地贫困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修建村组道路以及对小流域区域进行治理,整改村容村貌,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的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

3、完善监督体系为保障

对农村扶贫项目的招标过程应公开化和合同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包括前期项目基本条件和资金预算、上级审批结果、项目实施过程等重点条件,积极公示项目进度。尽可能快速有效地建立一支有贫困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代表的监督队伍,设立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体系并严格按照该监督管理办法,发现问题后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那些积极举报问题的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对扶贫资金要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对于扶贫资金的利息所得积极上缴国库。在贫困资金的预拨付比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财政报账回补。

4、创新扶贫方式为平台

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的贫困特性从区域性、整体性趋向于边缘化、个体化,这启示我们在实际的扶贫工作中应该以个体扶贫、家庭扶贫为主的精准扶贫模式为主。由于现存的扶贫方式过于单一,不仅降低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使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漏洞。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要与当地的扶贫资源相结合。云南是一个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都很丰富的地区,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与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尽可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居民从事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进行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的居民实行“党员帮扶”计划也是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先富带动后富”不仅可以对贫困村民地生活、思想等方面进行较全面的帮助,而且可以促进村民间的和谐交往。

四、总结

在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强化扶贫资金的制度建设,强化其使用流程,完善其监督体系,创新扶贫方式,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有效、因地制宜的利用当地扶贫资源,进行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利用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人和社会和谐发展来充分提高扶贫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

扶贫资产监管篇(4)

(一)认真开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增强贫困村发展后劲

(二)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

(三)积极推进产业扶贫,贫困农户收入明显增加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支撑贫困地区增收致富的优势、特色产业。在省办的关心和支持下,有效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信贷扶贫资金投入的倍增机制,充分发挥扶贫信贷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扶贫到户贷款对贫困农户的瞄准度,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为贫困村发展产业和群众增收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XX年产业扶贫投入达到20865万元:

(四)实施易地开发扶贫,解决丧失基本生存条件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挂钩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六)加强革命老区建设,推动革命老区发展

(七)集中力量,开展整乡推进试点

通过各类项目的实施,松坪乡基础设施得到夯实,农业产业得到改造和提升,松坪乡经济社会将得到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历史性跨越。

(八)实施安居工程,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九)加大扶贫宣传和统计力度,营造扶贫开发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宣传了扶贫开发成绩,报道了扶贫先进经验,树立了扶贫先进典型,反映了扶贫开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确保扶贫宣传的内容既真实准确,又富有时效性。全年由市、县电视台播出扶贫开发新闻、专题9次,编撰扶贫开发信息16期,扶贫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投稿并刊登在各类报刊杂志上的文章共10多篇,营造了良好的扶贫宣传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扶贫的声势和影响。

同时,继续开展好扶贫资金项目统计、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统计、贫困村监测统计、灾情统计等统计工作。

(十)加强自身建设,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政治任务和历史机遇,注重思想武装,加强理论学习,开展调研和案例分析,重视检查剖析,找准并解决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全办干部职工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做到学习实践与扶贫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领导班子领导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是认真开展了以讲党性、抓机遇、重民生、谋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和感恩教育活动。全体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建立和完善了学习、项目资金检查监督管理等15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约束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强化了监督管理。

四是严格开展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树立了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严格按要求开展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全年公示、通报有关事项20余条。

五是按要求开展了纠风工作,对扶贫资金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参加了政风行风热线,认真解答了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及时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召开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扶贫办主任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现场会和全省州市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市今年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为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集中连片开发,加快扶贫进程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切实强化管理,实行扶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订了XX年扶贫开发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与市直挂钩扶贫牵头单位签订了市级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责任状,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扶贫项目和挂钩扶贫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要求各区县扶贫办领导分工落实到乡镇或项目上,做到件件项目有人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监管。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安全,我办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制度,严格实施《市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市扶贫安居工程管理办法》等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就位资金。县、乡都设立了扶贫专户,实行扶贫资金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加强扶贫资金的中期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扶贫资金回补报账制度,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工程完成后,协调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实现了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对扶贫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都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竣工后又在项目实施地建永久性标志牌,标示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与市财政、各区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的沟通,对各区、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就位和专款专用。

(四)以思路创新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温饱、稳定脱贫、加快致富、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树立大扶贫理念,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以培育稳定增收产业为核心,以村委会为项目区域,集中连片开发,逐村逐乡推进。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发方式、扶贫思路、扶贫内容等方面不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扶贫,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二是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各级财政投入的力度与扶贫任务相比显得十分薄弱,与扶贫开发的总体需求差距太大,要真正实现实施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的目标,投资标准明显偏低,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是返贫现象突出。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已解决温饱的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基础不牢固、收入不稳定,因灾、因病、因学致贫和返贫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产业扶贫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通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广大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增收困难的局面还未根本打破,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的力度,因地制宜培育支撑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构建贫困群众长效增收机制,依然是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五是个别地方和少数干部对扶贫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认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贫困问题已缓解,大扶贫格局已形成,农村低保制度已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已不太重要。有少数干部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不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四、XX年我市扶贫开发工作计划

根据当前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XX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整村推进项目

XX年全市计划实施整村推进250个村,其中:积极争取省级整村推进计划200个村,市、县安排实施50个村。一要尽早做好村级规划,编制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要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围绕整村推进,整合各类资金集中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的综合效益,打牢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村经济发展两个基础。

(二)加大力度,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

扶贫资产监管篇(5)

二、工作亮点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摸清全县贫困底数,严把贫困对象识别程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贫困户的识别中,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创新推出“三步工作法”和“四因四缺分类法”,用“定位仪”和“瞄准器”对扶贫对象进行准确定位和精确瞄准,确保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上,力争做到“零错漏”。“三步工作法”就是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取“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首先由农户申请,然后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比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对象名单,经过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贫困农户名单。“四因四缺分类法”就是在致贫原因分类上,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等,进行细化分类,明确每户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帮扶。

(二)精准帮扶,扶贫措施实。一是开展精神扶贫。在扶贫村广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树立创业致富榜样,摈弃“贫穷光荣”的落后观念,将“要我扶贫”的思想转变为“我要扶贫”的行动,彻底改变贫困村群众的精神面貌,振奋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开展基础扶贫。整合土地整理、饮水工程、“小农水”和村道路改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大项目安排向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建和改造村社道路49.5公里,新建便桥121座;新建和改建提灌站、塘堰、囤水田等基础设施220处,改造中低产田2.8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564万立方米。三是加快产业扶贫。在贫困村重点发展优质粮油、道地药材、优质水果、绿色蔬菜、特色干果和现代畜牧等六大特色产业。四是实施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卫生、文教、社保等行业资金,加大对贫困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新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35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15处,建成村级医疗卫生室90个、农村广播站33个,将贫困村民全部纳入新农保,促进贫困村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五是开展能力扶贫。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动员500名贫困农民参加机电、服装、汽修等13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水平。发动汇强油脂公司组织开展油菜新品种、新技术培训2期,培训农民实用技术300人次;组织卓筒井镇5个贫困村油桃基地的80名农民参加了省农科院油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

(三)精准管理,扶贫机制新。坚持帮扶计划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社会保障到村到户“五个到村到户”,力求做到“扶贫扶志、帮穷帮心、脱贫脱根”。一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群众主体的扶贫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单位部门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由单位选派干部组建成驻村帮扶工作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三名以上驻村干部和两个部门实行对口扶贫,建立了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二是建立项目牵引、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2015年全县共争取专项扶贫项目资金640万元,整合行业扶贫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改善贫困村生活生产条件;在贫困村试点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社,截至3月发展贫困社员2177户,向贫困户发放借款1872.78万元。此外,还积极与农商银行、财险公司等机构合作,计划2015年向贫困农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贷款2000万元,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000万元;充分利用“爱心扶贫网”等媒体贫困户帮扶信息,广泛引导社会参与。2014年共筹集社会扶贫资金4000余万元投入农村基础建设,其中投资近2000万元修建了4.8公里的隆同高等级乡道沥青路,辐射隆盛镇片区10余个村,受益农民1.7万余人。三是建立创新龙头带动、专合引领、农民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针对扶贫村产业落后、基础薄弱的现状,难以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业主,我们将温氏集团、汇强油脂等农业企业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牵引企业,鼓励温氏模式的养殖大户,采取寄养制模式,引导贫困户一家一户,小规模发展散养生猪产业,对生猪养殖散户依然采取“五包一保”(包猪苗、包饲料、包技术、包兽药、包销售、保证利润)的利益连接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加支部加协会加贫困户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由涉农部门提供项目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或劳动力入股,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产业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这样既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又壮大了集体经济,更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汇强油脂在象山镇、玉峰镇的扶贫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了“县玉象扶贫油料专业合作社”,采取村企共建的模式发展双低油菜,收益分配按合作社成立之日起每个周年按时分配,实行不低于10%的保底分配,其中贫困户首次获得分红16万元。

三、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为做到扶贫精准滴灌,实现贫困户脱贫,县委、县府多次组织召开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会,并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33名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96个县级部门定点帮扶贫困村,共安排189名干部组建45个驻村工作组,实行驻村帮扶。

2.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扶贫移民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效益情况的稽查力度,强化扶贫移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质量终生负责制,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竞争入围机制,创新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管的主体作用。

3.提升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6995”平台为载体,落实好贫困户联带帮扶小组,组织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导发展产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急需脱贫愿望的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利用驻村扶贫帮扶工作组,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争取实施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扶贫易地搬迁等惠农政策,有效改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短缺、上学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现状。

4.强化纪律,增强办事效率

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落实上下班签到责任制。严格小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公开,杜绝大吃大喝现象,没有发生违的八项规定事件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移民工作全过程,扶贫移民干部更加注重自身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空心现状制约产业发展。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群体在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上有较大难度,动员一家一户发展产业相当困难,农村空巢化现状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带动贫困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还需要作更多探索。二是贫困村民增收渠道不宽。由于当前农民增收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业产业链较短,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特别是生猪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种养殖业增收的空间狭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多,贫困村民实现快速脱贫难度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早启动2015年扶贫项目、移民后扶专项项目。

二是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等三大扶贫品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三是认真开展“10.17”中国扶贫日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利用全国扶贫日宣传为契机,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扶贫工作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确保我县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扶贫资产监管篇(6)

从近几年审计查处的扶贫资金案例看,由于扶贫资金涉及面广、项目多、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因此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亟需加强监管和整改。

(一)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

案例1:因农户搬迁意愿发生变化、村镇规划调整、项目建设用地难以落实等原因,至2016年9月底,某县2012年至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951.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2年以上。

案例2:由于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部分资金分配审批时间过长、部分项目推进较慢未满足支付条件等,截至2016年6月25日,某省三个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88.7万元闲置1年以上。

(二)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挪用套取或违规使用现象

案例1:2013年至2016年,某县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通过虚报种植面积、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扶贫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资金156.64万元。

案例2:2012年至2014年,某县扶贫开发中心、教育体育科技局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格,致使部分学校、学生违规申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71.88万元。

案例3: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某县将345.92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博物馆和广场建设。

(三)扶贫项目推进缓慢

案例1: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下发通知,在6个省区组织实施“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一期),项目实施期为2014年至2016年,要求到2015年实现95%以上行政村通光缆、农村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30%。由于某省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耗时较长,截至2016年6月底工程未开工,44个子项目尚处在初步设计阶段。

案例2:2012年11月,某县将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名特优鱼类繁育养殖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计划于2013年11月建成。由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主管部门工作推进缓慢等,截至2016年6月25日,该项目仍未建成运营。

(四)决策失误、管理不当

案例1:2013年至2015年,某省13个县的生猪养殖项目等25个产业扶贫项目,因县扶贫、财政等部门立项研究不充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种植养殖物被变卖或死亡,663.28万元扶贫资金未达到预期效益。

案例2:2014年至2015年,某县共组织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2个,计划帮扶3229个贫困户脱贫。至2016年9月,实际完成投资3592.29万元,由于部分项目未实现与具体帮扶对象有效对接、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实际仅对接245户帮扶贫困户,且均未实现脱贫目标。

(五)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

案例1:2011年至2015年,某省财政预算安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3.25亿元,在14个县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14个试点县均未发生扶贫小额贷款贴息业务,试点工作未能推开。

案例2:2015年,某省安排5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已核准的68个光伏电站计划于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截至2016年5月底,由于土地落实不到位等,4个项目尚未开工建设,17个已开工项目尚未建成。

案例3:某县违规认定扶贫对象,审计发现,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

二、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助力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扶贫项目跟踪审计,保障精准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深刻把握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保证扶贫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审计机关要与当地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充分沟通,掌握基本情况、资金总量、重大项目及投资情况,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做到审计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加强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与财政审计等其他专项审计的衔接配合,其他审计中发现的涉及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跟踪审计报告中要及时、充分反映,发挥审计合力。审计人员要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测量扶贫工程建设情况,核实扶贫资金到户情况,准确掌握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持续关注扶贫进度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落地、扶贫人力调配和扶贫推进实施等,完善脱贫攻坚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制度,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地生根,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二)着力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绩效,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要将绩效理念贯穿扶贫审计全过程,循着资金流向,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和个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在对扶贫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后,重点抽查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卫生、村级道路畅通、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走访,了解扶贫项目实施后,是否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扶贫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项目实施后群众是否满意,重点揭露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以及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等突出问题,促进扶贫重点项目发挥实效。

(三)创新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聚合效应

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支持贫困县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推动解决财政支持贫困县资金条块分割、上级管得过死、贫困h主体责任与相应资金自不匹配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关注贫困县政府是否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把扶贫项目与各类项目工程、政策试点安排统筹协调推进,把扶贫开发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科学融合,提高脱贫攻坚的整体效益。

扶贫资产监管篇(7)

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主要是以扶贫工作重点村(“十二五”称作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建设一大批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力争使这些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村民收入得以增加,发展能力得以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十五”以来,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基本上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其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项目的规划立项。制定扶贫规划是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组织项目实施的前提,村级扶贫规划的编制主要由各扶贫重点村负责,乡镇扶贫专职干部与扶贫重点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村人大代表讨论并提出项目,然后按规定的格式、规定的时间组织编写完成。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求组织群众大会讨论,以使群众了解规划的情况、了解项目和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

2、项目的审批、公示与调整。项目的审批、公示与调整过程实质上也是扶贫资金的审批、决定过程,是扶贫资金下达、使用过程中的制度安排,这个过程我市要求要充分体现扶贫资金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以求确保扶贫项目按计划实施。首先是项目审批,县扶贫办根据制定的扶贫重点村扶贫规划,建立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每年扶贫重点村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上报到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编制全县年度扶贫项目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扶贫办和财政部门,由市级扶贫部门审批确定。项目批准后省扶贫部门与财政部门一起下达扶贫资金。其次是公示,县扶贫办上报的年度项目计划获得上级扶贫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需要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进行登载公示,乡、村也要将批准的项目上墙公示,以确保扶贫项目与资金安排整个决策过程公开透明,这种方式也是群众了解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安排的主要途径。第三是项目调整,由于整村推进扶贫是一次规划,分5年实施,这个过程比较长,原规划的项目难免会发生变化,因此项目调整也是整村推进中常见的事情。扶贫项目调整的审批权在市级,需要调整的项目由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按程序上报批,至于是否需要调整、怎么调整、调整什么项目由扶贫重点村确定。

3、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项目启动。这一步需要县扶贫部门组织扶贫重点村做好以下工作:县扶贫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专干到受益村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对即将开展的整村推进项目实施中必须解决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如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问题等;第二步是项目实施,项目村以招投(议)标方式将项目工程承包给专业施工队,由专业施工队负责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这一过程涉及的项目招标、合同签署、资金拨付、工程监督等环节都是由县乡村三级共同负责。项目村主要是出面配合施工单位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土地纠纷问题。同时,按照《扶贫项目监管办法》以及承包合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项目,然后由县乡二级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4、项目的监督。项目工程与资金使用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主要由县乡扶贫办、审计部门、项目乡村共同履行对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能。一是市、县扶贫办下发项目资金文件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二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重点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三是村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每个重点村均要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的扶贫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规定群众对项目有了解和参与决策权、知情权和话语权,也参与对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的意见。四是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在政府网和电视台进行公示,提高财政扶贫项目的透明度。

5、项目的验收。完工项目的验收是由县扶贫办按规定组织验收,省市级扶贫办进行抽查验收,“十一五”中后期则采取绩效考评办法。扶贫重点村群众在此环节则是全力配合验收,并作为项目验收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提出意见。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察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并严格执行项目保证金制度。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二、现行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运作模式的利与弊

从“十五”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的扶贫开发工作实践证明,相对于“十五”以前的扶贫项目运作模式,新阶段扶贫项目模式运作,由于采取了以上机制,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较好的堵住了过去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漏洞,切实解决一大批贫困群众最迫切、最急需、最盼望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贫困乡村群众做了大量的好事和实事。具体来说有以下三大优点:

1、当前扶贫资金监管方采用报帐制和公示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推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让所有扶贫项目和资金从审批到实施都做到公开透明,让扶贫项目从审批到实施都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减少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确保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

2、项目采用招标方式,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采取招标方式实施扶贫项目能够按期开工和完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前的扶贫项目大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由专业施工队来完成。因为有合同约定,所以施工队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按合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因为施工队的专业运作,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有保证。

3、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当前农村青壮劳力基本都外出打工挣钱,农村除了传统的春节、清明、中秋等节日农村人员较为集中外,其他的时间基本只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在家,农村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队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项目,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尽管目前这套项目运作模式,在减少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多数情况下,项目的运作主要还是以政府扶贫部门为主,审计及相关专业部门在参与监管中只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项目村群众对项目的决策、控制、监督,只是作为被扶持对象而不是扶贫主体参与其中,是被动参与。因此其不足之处也是相当明显的:

1、项目运作中群众参与度低,扶贫重点村的能力得不到提升。长期以来,扶贫和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掌握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和项目实施权,扶贫重点村的群众习惯了政府“给予”的扶持,只要有需求就向政府伸手,政府给不了就等,从来不愿主动关心项目,参与项目建设不热情,投工投劳不积极,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为群众的有效参与开展培训活动,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给群众提升操作能力设计程序和标准,即使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也是扶贫部门来执行。群众在项目实施当中参与太少,很难得到锻炼与提高,群众的组织、监管、发展能力得不到提升。

2、由于扶贫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主要由扶贫部门承包给施工队。施工队是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有一定的利润,没有利润可赚的项目施工队是不会做的,所以以招标方式实施的扶贫项目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可能比群众自主组织实施项目需要的资金量多。另外,由于部分农民在解决项目纠纷、处理土地补偿等问题时不配合,或要价很高,也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同时,在整合扶贫重点村资源方面难度会加大,如群众在自筹资金以及投工投劳方面不是很支持、很配合,这些情况都会造成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最大化。

3、无论是作为项目管理部门的扶贫办、财政部门还是乡村干部和群众,都缺乏工程项目方面的必要技术素质。在考虑项目运作成本前提下,也极少去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导致扶贫的公益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和监管的随意性过大,缺乏技术支持,因而造成实施的项目和资金投放使用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浪费。而且无论是检查还是项目验收时基本上是走过场,时流于形式,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工程验收也不象行业工程项目那样有一套严格的量化指标体系,多数时候只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同时,当项目施工的日常监管的村民代表(通常是村干部或理事会)与群众少交流或沟通不足时,村民便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产生猜忌,认为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会存在问题,有的群众认为这么多扶贫资金如果项目由村组自己做,肯定可以比施工队做得更好的,或者认为如果由群众讨论决定,这么多的扶贫资金可以为村里解决好多问题了。

4、扶贫项目后续监管难落实。项目后续监管一直是困扰扶贫项目效益正常发挥的难题。扶贫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后,没有完善的后续监管办法,群众对项目的权属感不明,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心痛、不爱护,项目的后续监管难以落实,无法让项目发挥持续的效益,难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后续监管工作跟不上,项目损坏了,妨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把责任归到政府部门,埋怨政府没有把项目维护好,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三、改进财政扶贫公益设施工程项目监管机制的若干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改进与完善现行这套财政扶贫项目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改进扶贫项目监管机制的思路是:优化“参与式”的扶贫理念,整合扶贫主管部门、专业技术部门、项目村干部群众多方的监管资源,充实监管力量,并设计出一套既能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安全,又能让扶贫工作人员和项目乡村干部群众培训、学习和实践提升能力的制度安排,力争使各方在项目选定、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使得监管由单向转变为多向,提高监管实效。

1、完善扶贫项目选项和设计机制。在制定扶贫项目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选准和科学制定扶贫项目的原则,在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贫困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拟定扶贫项目、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还应该邀请相关技术部门、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反复筛选,逐级申报,最后确定。

2、明确项目组织实施责任体系。扶贫部门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主管机构,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项目的具体责任单位必须是项目村的村委会;所有的财政扶贫项目,县扶贫办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为规范项目的实施工作,上了一定规模的扶贫项目均要实行招投标,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些相对较小未达到应招投标额度规定的项目,由县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执行、监督小组等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向社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议标工作。

3、建立项目竣工的验收评价机制。迫在眉睫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分类建立相对专业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项目质量量化指标。二是完善一套科学的项目验收程序。三是组织对县乡扶贫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程项目技术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扶贫资产监管篇(8)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

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

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

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扶贫资产监管篇(9)

(一).制定一套责任清单。以厘清责任为前提,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制定“1+X”监督责任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合力。

(二).看牢两个关键环节。一看政治站位。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检验乡党委和村支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准,督促乡村两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政治态度,强化政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决战决胜的勇气和钉钉子精神,真正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战场上,把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抓在手上,坚定信念,心系群众,鼓足干劲,脚踏实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也绝对不能输的硬仗,以脱贫攻坚实际成效兑现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二看工作作风。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淬炼干部的“主战场”、检验作风的“试金石”,把讲真话、干实事、练硬功贯穿脱贫攻坚行动始终,督促乡党委和村支部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麻痹情绪,始终把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作为第一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脱贫攻坚任务,以更加务实的担当精神和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带头冲锋、大胆进取,沉下身子、埋头苦干,转变工作作风,下足“绣花”功夫,增强创新本领,提升精准施策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严查五类突出问题。一是严查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查处乡干部、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上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年度脱贫计划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佳;对扶贫检查、巡察、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帮扶单位及干部在制定“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过程中工作不严不实不细,敷衍塞责走过场等履行帮扶责任不力;乡纪委、村监委会深入推进“两查两保”和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等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或发生重大涉贫案件,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等问题。二是严查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的问题。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索要“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故意滞留、延期拨付、私存私放和违反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管理规定等问题;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三是严查扶贫项目实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重点查处在项目分配安排、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抢占掠夺,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人为干预或擅自改变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变更、调整扶贫项目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和实行备案等问题。四是严查脱贫攻坚中的腐败和作风的问题。重点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扶贫领域“造盆景”“垒大户”,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等“不实干”;搞“走读”式、“慰问”式帮扶等“不细干”;考核评估一团和气,督查巡察避重就轻等“不敢干”;工作庸懒散慢、消极怠工、贻误工作等“不愿干”等问题。五是严查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重点查处行使公权力人员与“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胁迫群众,侵占变卖土地牟利,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无理阻挠扶贫项目实施,巧立名目向贫困户勒索钱财,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煽动群众闹事,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等问题;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问题。

二.加强工作部署,强化任务落实、严抓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年初与13个村党支部、1个乡直各单位签订《gggg乡扶贫领域内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15份,共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全乡52名干部职工以及13个村支部书记都签订了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承诺书。党委、政府班子以及班子成员进行了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重点扶贫工作岗位和重点项目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力度。乡党委于5月15日成立了gggg乡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gggg乡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同时组建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副组长,乡纪检监察室及相关站所办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督察组,对全乡12个重点贫困村和1个非贫困村进行了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责任约谈制度,开展谈心谈话12次,工作约谈160人次,提醒告诫4人次。三是积极部署开展“三纠三促”和“两查两保”工作。年初制定了“三纠三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发现整改问题三大类,13条,整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对扶贫领域实施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测。召开在脱贫攻坚领域内开展“两查两保”工作会议4次。对12个重点贫困村和1个非贫困村,在扶贫领域贯彻中央、省、市、县脱贫工作决策部署是否存在着不坚决、不到位,是否存在着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行为,开展了全面自查。四是加强党风政风教育,开展扶贫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共开展专题讲座4次,举办廉政党课4次,开展廉政文化宣传2次,制定标语条幅8条,开展村干部廉政教育会议4次,开展全乡干部职工廉政文化宣传2次,发放宣传单80份,在乡政府办公走道内设置廉政提醒牌12面,在春节、五一节假日前发送廉政短信120条,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一处,在扶贫领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期间,查处乡干部在上班期间随意脱岗,4名同志被约谈,并写出书面检讨,大会通报批评。五是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做到警钟长鸣,时时提醒,时刻警示。截止目前乡纪委开展明察暗访4次,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学校、卫生院干部上班情况,财务支出,惠民政策情况进行了名称暗访,整改问题5条,对5个扶贫领域内重点村开展明察暗访,发现扶贫项目工程等方面问题3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腐败现象在扶贫领域依然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在脱贫攻坚战中,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还处在“纸上谈兵”,重资料档案,轻帮扶实效、政策措施落实不切合实际。

(四)随着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知识能力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

(五)在脱贫攻坚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有些工作的指导和督办不够有力,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对一些难点问题及其原因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部门之间存在互推责任的问题等。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扶贫资金存在着未用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着个别农户精准扶贫贷款没用于产业发展。二是扶贫项目建设监管方面,易地搬迁项目进度缓慢;扶贫项目户存在着没有持续发展问题;个别项目户将投放的地膜等没有用于生产。三是软件资料存不规范,各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贫困户动态管理软件资料整理不规范,户内资料有缺失现象。四是非贫困户心理上严重不平衡,产生嫉妒心理的问题。随着精准扶贫扶持力越来越大,优惠政策越来越多,贫困户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导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发展不平衡;非贫困户享受政策有限,发展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同时部分边缘农户未被纳入,心理上严重不平衡,产生嫉妒心理,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为确保我乡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和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乡党委决定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察暗访组、监督检查组,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通过精准帮扶干部逐户督促种植、养殖产业,使其所贷资金和合作社配股资金以及到户产业发展资金都能够充分利用到发展产业方面,达到预期增资效果,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跟踪资金去向,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充分实践运用“一定二看五查六建”工作法,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每季度做一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掩饰,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情况汇总、督办督查等工作;乡纪委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乡和监督单位在扶贫工作方面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落实,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完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用于扶贫项目建设,达到专款专用,加快异地搬迁项目进度。要综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政策,将后续产业发展同步纳入项目实施方案,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发展草食畜牧业、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业,鼓励搬迁群众以资产、生产资料等入股新型农业合作社经营主体,通过劳务输出、特色种养、公益岗位、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确贫困户稳定脱贫不反弹。

(四)改进工作作风,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信心。从乡纪委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扶贫领域精准监督不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让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从思想上、感情上融为相互支持、互相信任、相互帮助的有机整体,从言论上、行动上形成共谋发展、共同奔小康的良好局面。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认可,强化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同时注重解决一些非贫困的实际问题,通过统一思想协调好群众关系,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五)规范工作运行,健全工作台账。认真梳理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扶贫档案资料归类要求,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落实责任,整理各项资料,规范户内各类软件资料,查缺补漏,全面及时纠偏改错,确保档案资料的数据正确性,同时将各类档案资料归整入档案盒,贴上标签,方便查找,坚持边查边纠边规范,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重要部门、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程序、统一标准、规范行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严格的制度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确保扶贫政策有效落实、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扶贫资产监管篇(10)

二、工作亮点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摸清全县贫困底数,严把贫困对象识别程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贫困户的识别中,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创新推出“三步工作法”和“四因四缺分类法”,用“定位仪”和“瞄准器”对扶贫对象进行准确定位和精确瞄准,确保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上,力争做到“零错漏”。“三步工作法”就是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取“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首先由农户申请,然后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比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对象名单,经过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贫困农户名单。“四因四缺分类法”就是在致贫原因分类上,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等,进行细化分类,明确每户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帮扶。

(二)精准帮扶,扶贫措施实。一是开展精神扶贫。在扶贫村广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树立创业致富榜样,摈弃“贫穷光荣”的落后观念,将“要我扶贫”的思想转变为“我要扶贫”的行动,彻底改变贫困村群众的精神面貌,振奋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开展基础扶贫。整合土地整理、饮水工程、“小农水”和村道路改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大项目安排向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建和改造村社道路49.5公里,新建便桥121座;新建和改建提灌站、塘堰、囤水田等基础设施220处,改造中低产田2.8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564万立方米。三是加快产业扶贫。在贫困村重点发展优质粮油、道地药材、优质水果、绿色蔬菜、特色干果和现代畜牧等六大特色产业。四是实施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卫生、文教、社保等行业资金,加大对贫困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新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35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15处,建成村级医疗卫生室90个、农村广播站33个,将贫困村民全部纳入新农保,促进贫困村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五是开展能力扶贫。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动员500名贫困农民参加机电、服装、汽修等13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水平

(三)精准管理,扶贫机制新。坚持帮扶计划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社会保障到村到户“五个到村到户”,力求做到“扶贫扶志、帮穷帮心、脱贫脱根”。一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群众主体的扶贫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单位部门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由单位选派干部组建成驻村帮扶工作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三名以上驻村干部和两个部门实行对口扶贫,建立了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二是建立项目牵引、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三是建立创新龙头带动、专合引领、农民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针对扶贫村产业落后、基础薄弱的现状,难以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业主,将农业企业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牵引企业,鼓励养殖大户,采取寄养制模式,引导贫困户一家一户,小规模发展散养生猪产业,对生猪养殖散户依然采取“五包一保”的利益连接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加支部加协会加贫困户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由涉农部门提供项目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或劳动力入股,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产业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这样既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又壮大了集体经济,更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三、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为做到扶贫精准滴灌,实现贫困户脱贫,县委、县府多次组织召开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会,并以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县级部门定点帮扶贫困村,实行驻村帮扶。

2.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扶贫移民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效益情况的稽查力度,强化扶贫移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质量终生负责制,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竞争入围机制,创新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管的主体作用。

3.提升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6995”平台为载体,落实好贫困户联带帮扶小组,组织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导发展产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急需脱贫愿望的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利用驻村扶贫帮扶工作组,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争取实施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扶贫易地搬迁等惠农政策,有效改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短缺、上学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现状。

4.强化纪律,增强办事效率

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落实上下班签到责任制。严格小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公开,杜绝大吃大喝现象,没有发生违的八项规定事件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移民工作全过程,扶贫移民干部更加注重自身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空心现状制约产业发展。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群体在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上有较大难度,动员一家一户发展产业相当困难,农村空巢化现状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带动贫困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还需要作更多探索。二是贫困村民增收渠道不宽。由于当前农民增收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业产业链较短,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特别是生猪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种养殖业增收的空间狭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多,贫困村民实现快速脱贫难度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早启动2015年扶贫项目、移民后扶专项项目。

二是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等三大扶贫品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三是认真开展“10.17”中国扶贫日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利用全国扶贫日宣传为契机,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扶贫工作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确保我县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扶贫资产监管篇(11)

各贫困乡镇和村在申请扶贫资金的时候,将所有的工作重心都放在资金申请数量和成功率等方面,并没有对结合项目运作内容对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这也使得扶贫资金项目的申请存在非常显著的盲目性,脱离了实际情况。而当成功申请到项目资金的时候,后续发展中也有可能会因为项目施展在区域环境中缺乏必要的可行性,导致扶贫项目运作出现较大的障碍和困难,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也有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

(二)扶贫资金的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在当前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都具有较为显著的分散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贫困地区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就容易出现重复与交叉的情况,造成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同部门分解申报,非常容易造成资金管理责任不清等各类问题,影响了资金的高效应用。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缺乏有力的监督

项目资金难以做到全流程监管。由于扶贫项目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资金分配过程繁杂,资金监管难于做到一次性或全面性的监督,资金的安全高效难以全面把控。小额信贷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发现部分农户资金使用形式比较单一,产生的效益比较小,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的产业模式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风险较高,贫困户主动投入和实施的意愿不高,效益拉动不大。

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改善对策

(一)结合区域现状来实行精细化资金使用体系

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在进行扶贫资金申请的过程中,应该能够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来进行全方位的调研。这也需要贫困地区在开展扶贫项目的时候,应该先做好项目立项调研与整体评估工作。在扶贫项目资金申请之前,应该围绕当地经济格局和特色产业发展内容,将扶贫管理部门跟其他部门联动在一起,共同进行项目的预算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这样以后,在申请扶贫资金之前,就能够确保项目能够在本地区域得到较好的建设,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率。对于各个贫困地区来说,不应该使用隐性关系路径等方式来获取扶贫资金,而应该做好项目规划,构建精细化资金使用体系,才能够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的审批通过率以及后续使用效率。

(二)构建扶贫资金的多主体管理体系

鉴于当前一部分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出现的混乱情况,在后续的发展中应该逐步构建扶贫资金的多主体管理格局。一方面,扶贫资金管理应该先实现单个项目资金的有机整合与统一管理,协调好项目相关主体与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能力,最终也就能够构建项目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过程中,扶贫管理部门也应该做好较好的引导性作用,同时还要串联各个部门来实现项目的集中扶贫资金管理,并按照项目内容来实现资金单次安排到位。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快项目前期的审批流程,从严督查扶贫项目的推进工作,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拨付效率。要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增强脱贫攻坚的前瞻性、计划性,以早谋划促快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这样以后,扶贫资金管理就能够避免出现交叉与重复管理的情况,显著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效。

(三)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结语

各个贫困地区都应该充分关注扶贫资金项目申请与监管,提高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也需要各个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能够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研,同时还要逐步构建多主体管理体系,能够消除不同主体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金利益冲突。在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也应该强化这类资金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等各类情况,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相关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