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财务经理的责任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5 16:10:20

财务经理的责任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1)

中图分类号:F8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2

无论执行哪种预算管理方式,学校都应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的最高领导机构直接领导,负责与学校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的决策权。高校全面预算的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预算编制阶段、预算控制与执行阶段、预算分析与考评阶段。下面我们以这三个阶段为主线进行了研究。

一、预算编制阶段

(一)收入预算编制

按照校内收入分配的方式不同,高校的收入分为纳入统一分配的预算收入和单独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教学科研服务收入。

纳入统一分配的预算收入包括根据生均定额和在校生人数测算的财政拨款收入,根据历年财政下拨专项经费情况和国家专款投资方向预计的年度的专款收入指标,根据收费标准和在校生人数测算事业收入,根据历年数据及下属企业的收支计划确定高校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这是高校收入预算的基础工作。这些收入来源确定,预算编制的重点放在预算分配即支出预算的编制上。

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收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为社会提供这种服务能提高高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关注度,有利于实现高校的发展目标。这种收入主要用来弥补成本,可以采用“谁取得谁支配”为主要原则,这类收入预算的编制是收入预算编制的重点。应实行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学院上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在探讨收入预算编制时,我们已经知道了纳入统一分配的预算收入的组成,并说明其是支出预算编制的重点。按支出的管理方式不同,这种经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项经费,一类是可由学校自主支配的经费。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学校应首先对必保的人员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含管理后勤部门的运行经费)进行分配,其余的经费分配到院级,由学院掌握预算分配、执行的权利。学院应根据学院的组织机构、分工的不同,将支出预算指标分配到具体项目责任人的名下,经济责任人对学院院长负责,院长对校长负责。这样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的、层层负责的高校的预算管理体系就基本形成了。

教学科研服务类收入,在收入编制中已经明确了分配原则和方法,这里不再赘述,在支出预算编制中我们重点分析了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调整预算的编制时间,真正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经研究我们发现,现在高校大部分是在年度结束后才开始进行校内预算,当经过几上几下的程序,真正确定的预算要等到新年度的四五月份,甚至已经半年过去了,才有预算控制指标数,由于前半年没有控制,可能已经支出了大部分预算,到后半年必须要安排的工作可能就没钱执行了。要么由学校来追加预算,要么这些工作就不做了,影响了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目标的实现。其实比较理想的办法是把学校的校内预算工作提前到十月份,高校基本上都是九月开学,新生和毕业生人数已经确定,学年度工作计划也都已完成,经过九月份的过渡,教育教学也都进入常态,财政的专款投资指导方向也出台了,这时正好是进行第二年预算的最好时间。

2.以实现学校发展规划为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标准。如何科学合理的将预算分配给各个学院、如何在保证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使基础学科可以平衡发展,是支出预算分配的重点。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基本经费的分配一般应以学生人数为基础,参考缴费情况为基数并分析不同专业的特点给予一定的增减系数,辅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的奖励预算是比较理想的预算分配方式。专项经费是应根据学院发展阶段的特点和学校发展规划支持的需要为原则进行分配,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按时申报、认真执行。这两类经费指标均应按学院分块,由学院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分配是比较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办法。

3.完善预算编制流程,细化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的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认真执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管理程序。九月份学院根据细化后的学年度计划提出支出预算申请,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在保证必保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分配后,参考历史数据并综合学院预算申报情况,遵循三重一大的原则执行集体决策,科学合理的设定各学院分配的指标数。各学院根据学院发展的规划,随时把符合专款申请条件的大额支出项目纳入学校的专款项目库,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与学院发展规划进行排序,各学院根据下达的专款指标,按优先顺序上报专款预算。在这一阶段学院还应根据支出进度安排作好月度资金用款计划。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进行初步审查、汇总后形成学校年度预算的初稿,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并最终由学校教代会审议后批复下达各学院,这时历时两个月的预算编制工作就算基本告一段落了。

(三)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

一般的高校并不单独进行现金流量预算,随着高校扩招之后大量的资金需求,部分高校提前贷款形成大量闲置资金,增加了高校的资金成本。部分高校总是面临资金不足,提高了高校的财务风险。我们认为年初进行现金流量预算,月末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是有效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在编制现金流量预算时不能简单的把收入支出预算进行汇总后就形成了高校的现金流量预算,在编制现金流量预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前面在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已经为现金流量预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又由于高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因此汇总月度收支可以看出高校在运转过程中的资金供求的基本状况。但由于目前高校财政拨款是以零余额账户的方式进行的,因此预算管理委员会将月度收入和支出计划汇总后扣除涉及零余额账户收支的现金流量;

2.除了保证高校日常运转的经费收支外,假设高校没有投资计划并应收应付现金流量平衡的前提下,初步的现金流量表就形成了。最后要汇总加入基建月度资金需求数,除财政拨款外,自筹基建的经费多通过贷款方式解决,有了现金流量表我们就对预算年度的资金供需状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加上当年需偿还贷款本息等因素,就达到更好的安排贷款的规模和时间,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财务风险的目的了。

二、预算控制与执行阶段

预算管理首要的任务是预算编制,但再好的预算如果得不到过程中的控制和执行都无法发挥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作用。

1.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控制手段,在年初预算批复后,用财务系统的预算管理控制功能,实现对无预算的项目一律不能执行。

2.预算是刚性的,一旦下达就具有严肃性,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的时间和内容执行。但预算并不是不允许调整的,当根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预算无法按计划执行时,经济责任人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调整预算。经批准的调整预算,可以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

3.现金流量预算,应执行动态滚动预算,每月末预计后三个月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并对现金流量预算进行调整。在保证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暂时的闲置资金根据情况安排短期定期、几天通知等存款方式,或适当延缓贷款,以节约资金成本、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三、预算分析与考评阶段

对于高校来说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是将学校的发展规划目标分解、实施、控制和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应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做好预算分析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结果考核,并用考评的结果指导第二年预算的下达,实现预算闭环管理,才能真正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在综合考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行综合考评的部门不是财务,而是预算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直接领导。高校的全部收支必须由财务统收统支。

2.为什么从分配预算到考评,我们一直在强调以学院作为考核对象呢?学院可以独立核算其收入、支出,并通过学生招生、就业、老师科研成果等指标可以独立的考评其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院更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不通过职能部门对预算进行二次分配,让每个学院都了解预算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可以更好的保证预算分配的公开、透明,激发学院参与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4.绩效考评的结果必须与下一年度的预算挂钩,学院应分析绩效考评的结果,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最终的责任人,为以后年度的预算分配提供依据,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

综上所述,建立以校院两级预算管理模式为框架、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制,运用现代化的控制分析手段,结合完善的绩效考评作保证,是高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王炳通.浅谈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2]张明凤.浅谈高校预算管理.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2)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是20世纪初以来探讨较多的问题之一,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但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企业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具有经济和伦理的“双重人格”。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自然环境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以获得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一种必然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体现为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股东的责任。要在保证股东的资金安全和尊重股东权益的基础上,保障股东的利益;二是对员工的责任。承担对员工的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的义务;三是对消费者的责任。履行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四是对供应商的责任。遵守契约内容,公平交易,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五是对社区的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益活动,改善社区的经济状况和社区环境等;六是对政府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七是对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履行环保义务,减少环境污染,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自觉承担治理责任。

二、社会责任环境下的企业价值创造模式

(一)企业与环境的关系

在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环境不只是企业的载体,保护或破坏环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收益。企业对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必然要求企业摒弃传统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转而谋求经济与环境的和谐持续发展。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将面临着日益增加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环境补偿将成为这些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中必须投资的成本。企业只有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才有助于形成企业发展的可持续财务能力,才能够更好地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

(二)企业与社区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赋予企业与社区和谐共存的发展关系,良好的社区环境是企业长期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机制。企业为社区发展所做出的一些贡献,从短期看是增加了企业的支付成本,没有带来直接的收益,然而在企业与社区的互动关系中,企业关心社区成员,重视社区利益,给社区成员留下良好的印象,而社区成员也自觉自愿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这过程中企业与社区形成的和谐发展关系实际上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性的关系投资,将为企业带来重要的有形与无形资产。

(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在企业社会责任日益被强调的前提下,企业与政府的财务关系超越了传统的税收联系。对于不执行政府相应规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将采取严格的规制政策,如罚款、强制关停等等。但是,对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将施行包括降低税率、提供贷款、引进技术等一系列的激励性优惠政策,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为企业的价值创造和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会。只有积极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在合适的程度上让各级政府机构放宽对他们的审查,并给予他们更多的行动自由和其他优惠政策。

(四)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非正式的、隐性的关系型财务契约关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增加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从而降低营销成本、提升销售业绩。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就像值得信任和尊重的朋友,消费者更加倾向于和他们交往。调查研究表明,一旦某企业或某一种商品与不道德的做法有关,消费者会倾向于回避购买该商品或服务。

(五)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员工不再是简单的被雇佣者,而是成为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人力资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员工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首先必须对员工负责,保护员工的就业稳定、给予合理的薪酬和福利、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等,这样才能使员工自觉自愿地忠诚并奉献企业。同时,当企业对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时,员工会对组织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从而产生强烈的组织忠诚,带来企业效益的增长。

三、财务管理创新的维度

(一)财务管理目标

是指企业在特定的经济体制和财务管理环境中,通过对财务工作的科学组织和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所要达到的具体标准,是企业财务活动亦即资金运筹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不同的理财目标,会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地设置财务管理目标,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胜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管理文化

指在一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下,通过企业财务部门的长期培养和引导,由企业财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在长期的理财活动中,共同创造出来的理财成果和精神成果表现形态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层、制度文化层和精神文化层三个层面,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有机的财务管理文化体系。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哲学,是企业员工进行财务管理的思想灵魂。

(三)财务管理主体

指拥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经营权和财权,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财务管理目标作为导向,自主地从事投资、筹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的经济个体。可能是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也可能是高层经理层。财务管理主体清晰,相应权责明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

(四)财务管理战略

是企业在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时,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长期性、创新性的财务谋划。一般而言,主要包括战略目标、财务资源、财务环境三个方面。战略目标在整个财务管理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财务资源是财务管理战略的关键构建模块;而企业的财务活动总要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站在战略的高度,注重企业财务环境来发展企业财务已成为财务发展的基本方向。

(五)财务治理

一般指财务治理结构,侧重对权力的处理,研究如何通过合理配置财权来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相互制衡,从而提高财务活动的效率,确保最大财富的实现。财务治理的主体包括出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工会、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客户和供应商;客体是指配置于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与利益;财务治理的目的是实现财务总成本的最小化和财务权力运作效率的提高;财务治理的机制包括财务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等。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管理创新的影响

(一)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目标转变

基于社会责任观视角的财务管理目标当属“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它不仅弥补了传统财务管理目标的缺陷,而且也满足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体而言,企业不仅要考虑股东的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者的偿债能力最大化、政府的社会经济贡献最大化、社会公众的社会经济责任和绩效最大化,更要考虑经营者与员工的薪金收入最大化等。同时企业还要兼顾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承担社会责任与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并不矛盾,相反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也有助于其在社会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更有助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发展。“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最优化” 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企业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将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真正发展成为现代企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文化创新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文化创新对于财务管理创新非常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不能只盯住物质资产和金融资本,而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财务责任价值观。企业财务管理文化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新财务管理思想,优化财务管理原则与方法,创造出全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引导企业财务管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培养新的财务管理精神,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促进企业要注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财务形象和企业形象。同时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理财创新能力的培训,以适应各种挑战。员工不但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还应自觉加强和树立先进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创新中发展企业同时也发展自己。

(三)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主体拓展

传统的财务管理以企业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主体,管理企业的资金运动过程,财务管理主体局限于企业法人。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必然加强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影响,这使得财务管理主体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对新出现的网上公司、虚拟公司更是如此。当若干个企业共同投资于一个大型项目时,该项目的财务管理主体不再是一个企业法人,而是一个超越企业法人的机构。企业财务管理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不仅包括股东、经营者与员工、政府、顾客,还包括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所在社区等。

(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战略升华

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管理战略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点。企业把无形资产(如知识资本等)作为战略资本来培育,在既有有形资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获得无形资产来改善企业的软环境,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其次,将资本经营纳入财务管理。企业所有者通过资产重组、负债经营与债务重组、产权重组的方式把各种资本(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变为可以增值的活化资本,有效经营,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最后,建立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管理体系。研究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要求、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利及行使方式等,以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财务治理模式转变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强化,各利益相关者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受到了广泛的重视。“股东至上”的财务治理模式受到强烈的挑战,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将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其内容主要包括:1、财务决策机制。(1)改革股东本位的治理结构,建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董事制度,明确外部利益关系人有权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2)引入财务控制权相机配置制度,形成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激励。2、财务激励机制。(1)经营者确立责任经营的价值创造理财观,将其纳入组织学习和战略过程中;(2)社会增加值(SVA)考核是财务激励的重点。全面改革企业考核机制,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纳入业绩评价体系,构建社会增加值与经营者薪酬互动的激励模式;(3)鼓励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社会责任基金,投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此激励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3、财务约束机制。(1)建立利益相关者代表进入监事会的共同监督制度;(2)加强企业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业绩审计;(3)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促使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结束语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财务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对财务管理创新的影响分析”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利己利他的最优抉择,可以转化为持续增长的财务收益。面对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强烈挑战,企业的财务管理必将在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文化、财务管理主体、财务管理战略以及财务治理等五个方面发生相应的变革和创新,这些将极大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茜璇.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J].企业导报,2009(5).

[2] 陈其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管理实践思考[J].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 邓学衷.社会责任环境下企业财务治理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 张兆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 [J].会计研究,2009(3).

[5] 刘淑华.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构建[J].会计之友,2008(12).

[6] 矫丽会,屈学书.略论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2).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3)

财务管理工作只有在一个严密的问责制框架下运行,财务规章制度才会更加有效。实践证明,问责制不仅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对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内涵、特点与功能作一探讨。

一、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内涵

对于“问责”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学者有着多种理解。一些从事政治学、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者认为,问责制来源于两种理论观点。一是关系说。从广义范畴来看,“问责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形式,存在于许多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之中”,即一般问责;从狭义范围理解,“问责常常与公共行政联系在一起,被视为一种行政结构和治理方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问责制。二是制度说。国内多数学者把权责对等原则作为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制度凸显了一种理念,并非只有贪污受贿才会受处罚,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同样会因失职而受到责任追究;部分学者认为问责的目的就是要重新规范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实现权利与责任平衡。我认为,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是指在军队财务管理活动中,与财务发生关系的各类人群,如领导干部、行政干部、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由于个人行为失当,给军队建设带来重大损失或造成官兵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等事实后,由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问责程序追究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责任人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一种约束制度。

二、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特点

(一)时代性。首先,随着社会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政府行为,据调查研究显示,地方行政问责逐渐由个案走向常态,公众参与的作用已逐步提高,促使了媒体和社会合力共同监督推进。其次,行政问责逐渐由“权力问责”向“法制问责”转变,逐渐制度化。随着行政改革的深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已不断增强,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陆续出台了问责的办法和规定。现阶段,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提出对军队财务管理发展的客观环境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财务思想、财务观念、财务管理的内容与方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军事变革、现代高技术战争紧密相连的。因此,这种时代的变化赋予了军队财务的现代性,而现代市场经济给军队财务管理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给军队财务管理提供了新的方法,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时代性就体现在以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最有效地把国家的经济资源转化为军事资源,最有效地保证了军队训练和作战。

(二)广泛性。财务管理问责制是对一切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察和督导,既从宏观层面进行监督,又从微观层面进行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各环节进行问责,从而形成一个全效的监督系统。每一位成员都有权对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揭发、举报,而且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舆论的支持,每个单位、部门及个人为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都要进行自我问责。不管是领导机关、还是基层单位;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他们的财务活动都在问责之列。任何一项财务活动,不论是在确定计划之前,还是在执行计划过程中,或者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都需要自始至终地进行问责。

(三)连续性。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作为具有连续性的军事经济工作,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他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一个表现为事前、事中、事后的连续监督过程。在事前,主要是问责计划、考虑问责计划内容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决策有无失误;在事中,着重分析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在事后,主要是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客观因素,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因此,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问责过程,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四)群众性。在问责制过程中,广大群众不仅是被问责者,也是问责者。他们置身于各项实践活动之中,最了解实际情况,最具有发言权。一切财务问责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他们有权对一切财务活动的决策、计划、组织进行问责。因此,财务问责具有群众性,在群众性的问责中,可通过各种会议和征求意见等形式,对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经费开支及经费管理等进行问责。

(五)经常性。财务活动每时每刻都在进行,而且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使财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就有必要对财务活动进行经常的财务问责。这种经常性,反映了财务问责是对财务活动全过程问责的要求。财务问责只有经常不失时机地进行,才能杜绝或挽回可能受到的损失。如果不开展经常性的财务问责,违反军队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就难以被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就难以得到处罚,更会使财务问责的效率大打折扣。

三、军队财务管理问责制的功能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4)

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中枢神经,对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不仅是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财务成本,离不开财务支持,更因为企业财务是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从财务目标的定位到财务治理结构的优化,从企业的财务决策到行为,从财务信息披露到财务评价,都会直接影响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企业财务理论所关注的是企业经济责任,即遵循“股东至上”逻辑,把企业财务目标定位在“股东财富最大化”上,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服从这一目标。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前提条件,即完善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从而导致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在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其理论和实务必须作相应的变革,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治理、财务政策、财务评价、财务报告和平衡计分卡等方面也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包括: 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传统的、基本的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安全等方面承担义务;企业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企业的生态责任:企业的生态责任要求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企业的伦理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文化责任: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劳动合同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问题、工时和加班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等。现阶段,我国企业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教育与规范,引导企业良性市场行为,增强企业对SA8000的适应能力,走持续发展之路。为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确评判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可行性,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必须作相应的变革,从“股东至上”型财务管理模式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合作”型财务管理模式。要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就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治理、财务政策、财务评价、财务报告和平衡计分卡等内容加以变革。

二、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变革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财务管理环境构成了财务管理的起点,财务管理目标构成了财务管理的导向,财务管理目标要根据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企业理财目标的选择应当直接反映这一环境的要求。

所谓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和协调财务关系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它决定着企业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向。传统的理财目标可以归纳为: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综合现金净流量最大化、经济增加值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多种描述。这些理财目标各有优劣,学界对此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基于社会责任观视角的企业理财目标当属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指企业的财务活动必须兼顾和均衡各方利益,使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尽可能达到最大的满足。所谓利益相关者,一般是指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管理者、供应商、顾客甚至企业所在社区、社会公众在内的、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后果有利害关系的群体。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利益相关者各方所应得到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相关者各方都必须均等得到最大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财务治理机制。

(二)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革

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是指各治理主体为了维护其产权权益,基于一组契约关系,对企业财务行为施加有效控制和积极影响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直接关系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和有效率。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必须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起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

企业财务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财权安排能够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对称性。企业财务共同治理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即为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从企业财务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一方面通过采取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行使制度和股东诉讼制度等制度安排,在股东大会中建立相互制衡的议事机制,以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在企业董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其内容应该包括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员工董事制度、政府代表董事制度等。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即主要通过在企业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包括股东监事制度、银行监事制度、员工监事制度、政府代表监事制度等内容。

企业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就是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状态依存性。由于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内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企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的内容包括股东的相机治理、债权人的相机治理、职工的相机治理、客户和供应商的相机治理等。这些相机治理的基本原理是:当企业出现销售收入持续下降、股利持续低水平、资产负债率过高、内部人道德风险严重、环境污染、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等不良情况时,某些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其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就会通过相机治理机制(如破产机制、产品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来要求重新分配企业财务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财务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

(三)企业财务政策的变革

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目标的重新定位必然要求企业财务政策发生相应的变革。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要选择比较稳健的财务政策等,如选择比较稳健的资产结构、融资结构、债务水平、信用政策和股利政策等,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要兼顾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在考虑企业经济责任的同时,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例如,在投资政策方面,不能只对股东有利的项目进行投资,还要对环境保护、员工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支持慈善事业等社会责任进行投资,即社会责任性投资(SRI)。SRI是一种基于环境准则、社会准则以及金钱回报的投资模式,它通过投资者对财务、社会、环境的三重考虑,作出投资决策,这三重考虑在SRI中被称作投资的三重盈余(Triple bottom line),因此SRI又被称作“三重盈余投资”。SRI理念从三重盈余出发,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使用多种策略滤除那些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不佳的公司股票,促进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带来持续发展的价值。在融资政策等方面,不能只考虑融资的成本,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资本结构的变化对企业价值以及相关利益者利益的影响。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以及职工长远发展和树立社会公益形象的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从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各种专用性资产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财务评价的变革

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以企业经济责任分析为核心,忽视了企业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等分析。这种忽视不但使依赖于现行财务分析指标结果决策的相关决策不科学,而且带来企业可能因没有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而被停业整改甚至终止经营的巨大风险。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主体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依赖于不同的信息给与决策支持。这一点在相关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共识。这种共识形成了以分析企业经济责任指标为核心的现行财务分析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对不同利益集团的经济责任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有: 企业对投资者经济责任的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每股股利、股利支付率等。企业对债权人经济责任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总资产报酬率等。企业对政府的经济责任指标,包括销售利税率、资产纳税率、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等。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本增值额、投资报酬率、销售利润率等。这一切表明,现行财务分析是企业经济责任财务分析,并以企业完成经济责任的好坏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企业法律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评价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小时工资率。工资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资产纳税率。税款上缴率。

企业生态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依据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设置反映企业持续发展的指标,包括:单位收入材料消耗量。单位收入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量。材料用废率。单位收入耗能量。单位收入耗水量。单位收入排废量。环保投资率。单位收入研发费。

企业伦理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主要评价企业伦理责任,包括: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单位员工利润。单位员工利润增长率。员工工资增长率。就业贡献率。捐赠收入比率。

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此指标体系评价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包括:职工劳动生产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五)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

专门研究环境会计的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审计师肖振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要求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最主要的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研究。社会责任会计应当反映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

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于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的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企业招募录用、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等这些举措都能恰当地反映出来。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5)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从根本上说,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生存环境或企业目标,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模式。最具代表性的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一下三种:(1)利润最大化;(2)股东财富最大化;(3)公司价值最大化。这些管理目标的共同缺点就是只是将企业自身作为一个孤立的利益主体,但是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企业的社会属性。

二、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包括: 企业的经济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的生态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的文化责任。

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劳资纠纷问题、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问题、工时和加班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等。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必须作相应的变革,从“股东至上”型财务管理模式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合作”型财务管理模式。

(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所谓利益相关者,一般是指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管理者、供应商、顾客甚至企业所在社区、社会公众在内的、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后果有利害关系的群体。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利益相关者各方所应得到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相关者各方都必须均等得到最大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财务治理机制。

1.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革

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直接关系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和有效率。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必须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起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

企业财务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财权安排能够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企业财务共同治理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即利益相关者都应该从企业财务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2)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一方面在股东大会中建立相互制衡的议事机制,以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在企业董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财务决策。(3)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即主要通过在企业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企业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就是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企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的内容包括股东的相机治理、债权人的相机治理、职工的相机治理、客户和供应商的相机治理等。基本原理是:当企业出现不良情况时, 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者就会通过相机治理机制来要求重新分配企业财务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财务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

2.企业财务政策的变革

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目标的重新定位必然要求企业财务政策发生相应的变革。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要选择比较稳健的财务政策等;(2)要兼顾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3.企业财务评价的变革

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以企业经济责任分析为核心,忽视了企业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等分析。因此,以分析企业经济责任指标为核心的现行财务分析体系呼之欲出。

(1)企业经济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

(2)企业法律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评价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率、法定福利支付率、社保提取率、社保支付率、资产纳税率等。

(3)企业生态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依据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设置反映企业持续发展的指标,包括: 单位收入材料消耗量;单位收入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量;材料用废率;单位收入耗能量;单位收入耗水量;单位收入排废量;环保投资率;单位收入研发费。

(4)企业伦理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主要评价企业伦理责任,包括: 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单位员工利润增长率、就业贡献率、捐赠收入比率等。

(5)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此指标体系评价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包括: 职工劳动生产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

4.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

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要求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最主要的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研究。社会责任会计应当反映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

(2)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

(3)对所在地区的贡献;

(4)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

(5)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2009.

[2]张兆国.企业财务管理变革: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会计之友,2008(25)。

[3]赵明.国外社会责任性投资的现状分析与借鉴价值[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6)

高等学校

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建立规范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保证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高校财务工作才能按照高等教育财务规律办事,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教育投资的效益。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在不断探索中进行创新,在财务领导体制、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作主管、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的重大改革,现在已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一、财务领导体制:实现从班子集体负责制到校长法人负责制的转变

财务工作领导体制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是维护学校财经工作秩序、理顺财务关系、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的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先后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校长负责制”、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负责制”、20世纪60年代的“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负责制”、“”时期的“革命委员会负责制”、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和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形式和阶段。学校财务工作领导体制也经历了从实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集体负责制,到“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专职主管负责制,再到“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法人负责制的历史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及有关业务部门对高校统得过多,包得过宽,管得过死。从人、财、物的分配使用,到学生的招生分配、教学计划的制定等等都统起来、包起来、管起来,高校没有相应的自。在财务上,高校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预算拨款,没有经济效益观念,不实行教育成本核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此,尽管在不同阶段的学校领导体制中都强调了校(院)长的责任,但由于高校没有自,校长实际上无责可负或负不了责。即使是有责任也是“校务委员负责制”“革命委员会负责制”的集体领导、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财经工作的校长负责制不可能落到实处,实质上的班子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制取代了“校长负责制”。

改革开放后。为了增强高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充分挥发挥高校潜力,调动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国家不断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1986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全方位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1986年10月15日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有利于集中学校财权,解决多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混乱局面,使总会计师能够积极参与学校整个经济工作的预测和决策。从组织和管理上,在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总会计师只是学校的一名副职校级行政领导成员,与其他副校(院)长一样,只能是校(院)长的助手,协助校(院)长归口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财经工作,不可能真正承担起学校的经济责任。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体制。”“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1997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加强高等学校财经工作宏观调控能力和强化财务管理的需要出发,根据权责结合的原则。提出高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负责制。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为完善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校(院)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具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的法定权力。因此,他必须相应地承担包括财经工作经济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高等学校建立校(院)长财经工作负责制是与法定的权力相匹配的,这一体制有利于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增强学校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做到了责、权、利统一,促进了学校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财务管理模式:实现从“集中管理”到“分级管理”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大致经历了集中统一领导、分散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阶段。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是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体制。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教育体制的变迁,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高校主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权力和财力高度集中,便于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其弊端是由于财经工作的管理权过于集中,学校基层单位缺乏自,难以调动学校内部各单位生财、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高校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大胆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由过去单纯的教学、科研活动,逐渐转变为教

学、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并举,成为面向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事业法人实体。与之相应的是学校经济利益更加多元化、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财务管理日益精细化,这些都要求学校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体现高校办学自、适合学校校情的、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以规范财经工作,理顺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管理。改革开放初,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从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活力的客观需要出发,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校内各单位的积极性,提出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学校及校内单位适当下放财权,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自主办学的财务运行机制。199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总结以前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从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落实高校自和调动校内各单位积极性。理顺财务关系和加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这一模式要求学校财经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财经工作由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向二级管理、一级核算或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方面转变。这一模式的实行适当扩大了基层单位的自,极大地调动了高校及校内各单位生财、理财的积极性,高校收入迅速增加,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三、财务工作主管:从非专业领导负责到推行总会计师制的转变

改革开放后,随着高校经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工作复杂性不断提高,经济工作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影响不断加深,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在高校领导班子中必须要有懂经营、会财会、善管理的成员专职从事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工作,以适应新形势对高校领导班子的要求。因此,培养和选拔具有经济观念、财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的干部进入学校领导层,优化校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日趋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企业经济管理的经验,就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制度进行了探索,逐步明确了总会计师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通过在部分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早在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时就提出了建立总会讲师的经济责任制。第十四条规定:“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级”,并规定了高校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财政部转发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也强调:“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暂时没有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必须责成一位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1985年1月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第三条指出:“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1987年10月28日,国家教委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分总则、职责、权限、任免、奖惩、附则等六章三十条,全面系统地对在高校试行总会计师制作了规定。1991年10月29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件根据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高校贯彻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在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高校尽快培养和造就大批合格的总会计师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置总会计师。1991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加速推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作为“八五”期间高校财务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与学校一起积极选拔和培养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在1995年前配备完毕。总会计师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1994年国家教委的《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委属高校日常财经工作原则上坚持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199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总会计师与校(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强调了总会计师在学校财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明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要求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应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

(院)长负责。”“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等。”

在高校实行总会计师作为财务主管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对高等学校现行财经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总会计师作为学校财经工作的重要负责人,行使《总会计师条例》及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中规定的职权,并直接对校(院)长负责。这不仅强调了校长法定的权力和责任,而且也明确总会计师在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也有利于总会计师开展工作。通过这项改革,建立以总会计师为专业主管的、纵横结合的经济管理系统,对于改善学校财经管理,提高办学校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加快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教育部还多次举办总会计师培训班,培养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尽管教育部十分注重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并采取了大量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在高校实行的情况仍很不理想。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仍任重道远。

四、经济责任制度:从校长一人责任到建立多层次责任体系的转变

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合理划分财权,建立权责分明、权责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以理顺财务关系,使学校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在校(院)长的领导和学校财务机构的组织下顺利运行。经济责任制是搞好财经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和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这个企业和单位财经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运行的全局性问题。高校财经工作要顺利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要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经济责任制。因为高校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高校的经济责任不仅仅是校(院)长个人(法人)的事情,它涉及到了与财经工作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制实际上必须是一个体系,它要求对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分工协作、层层管理、层层负责,权利与责任结合,使各级领导、各财经工作主管人员分别承担起与其职能相应的经济责任,而绝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只有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高校财务管理责任制,把经济责任制贯穿于学校财务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确保学校财经工作有序地进行。

早在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时就提出了要“建立总会讲师的经济责任制”。其后的相关文件都反复强调在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尤其是1994年11月17日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特别强调:“必须建立以校(院)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学校内部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学校领导、校级财务部门和二级财务部门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权限和应承担的职责,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要把有效组织和管理财经工作,作为学习和考核评估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财权的合理集中和经济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这些文件对促进高校经济责任制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高校并没有真正全面建立经济责任体系。在我国,第一个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的专门文件是教育部与财政部在2000年6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意见》针对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自不断扩大过程中,财务改革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提出“高等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除按规定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以外,高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校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个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意见》要求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建立和健全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主管人员任用与变动的经济责任制、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制、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制等。《意见》还提出了确保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的具体措施。由于《意见》要求严格,措施具体,下发执行后的检查督促措施到位,教育部直属高校落实迅速得力,很快教育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起了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示范下,全国高校都建立了校内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这种以责为核心,权为条件,利为动力,效益为目标的责、权、利、效四统一的多层次高效经济责任制体系的建立,提高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心与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人、财、物资源的优化管理,对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财务机构设置:从总务后勤下属财务科室到校一级财务处的转变

学校是一个具有独立开展各项教育事业活动的事业法人单位。它在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是一个基层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独立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资料。学校财务机构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管理,并且与所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学校财务机构设置在学校组织机构中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其管理作用的发挥。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7)

(一)财务信息失真 财务信息失真是指财务主体或财务人员出于各种违背伦理道德准则的原因,出具虚假、带有欺骗性的财务信息,从而使得企业陷入严重的诚信危机。财务信息失真普遍存在,即使在会计和审计体制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也存在例如安然、世通等重大的会计舞弊案件。在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假账丑闻等事件也层出不穷。除了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也是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二)财务成本激增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往往具有短期性和投机性等特点,因而能够随意影响到募集资金的使用,导致投资授资不当,企业不得不一再改变投资结构和经营范围,以便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盲目地增加企业的其他业务项目会导致其主营业务利润下降,不仅不能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反而每年都要向股东配股圈钱,捉襟见肘地用资金优势去掩盖其经营不善。

二、责任伦理与企业财务伦理的契合

(一)责任伦理是企业财务伦理的基础 责任伦理是从道德意识的高度来处理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企业财务伦理是从财务会计角度对企业经济行为是否正确地处理了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反映与衡量,对其是否符合伦理道德与社会责任来进行的反映与控制。因而责任伦理是企业财务伦理的基础,只有基于责任伦理观,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才能符合财务伦理标准。

(二)责任伦理与企业财务伦理相互促进 坚持责任伦理观有助于企业在财务管理和运作之中贯彻基本的责任与道德意识,而企业对财务伦理的推崇又能反过来促进责任伦理观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有助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立。

(三)二者统一于社会伦理,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平衡点 责任伦理与企业财务伦理都属于社会伦理范畴,都是企业如何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效途径。企业财务伦理是从财务角度根据收入、成本、利润和股息等来平衡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诸如员工、股东、供应商、债权人和消费者等的关系,在经济活动中,不仅注重自身利益,而且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等。

三、基于责任伦理导向的企业财务伦理研究

(一)财务责任伦理理念塑造 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广泛,它不仅强调企业在利润创造、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关注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在短期看来会造成一定的经济上的额外支出,但是从长远看来,这只是暂时的,企业最终会因其承担社会责任而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积累无形资产,赢得社会的认可,从而获得长期利益。从本质上讲,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其自身规模没有必然联系,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比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职工待遇,参与环境保护和社会慈善事业等。因此,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该自觉主动地塑造责任伦理和企业财务伦理理念,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财务责任伦理制度设计 具体为:(1)前期的引导与培育制度。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有赖于管理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水平,企业财务伦理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也不例外。因此,要对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引导与培训,肃清不良的财务风气与行为,从思想上使财务人员建立良好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保证企业财务主任伦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具体而言,一方面加强入职前的学校教育,增设相关课程,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另一方面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培训,提高职场管理者尤其是财务人员的财务伦理意识。(2)后期的奖惩结合制度。奖励与惩罚向来是对制度实施结果的强化和保证,因此应对企业财务伦理制度建立配套的奖励与惩罚制度,通过正强化来鼓励和刺激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通过负强化来约束和减少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例如,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来奖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激励其更加主动地建立起财务伦理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道德和企业素质。同时,设计一种能够让企业进行重复博弈的市场机制,以规避企业因短视行为而造成的恶性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行为。

(三)企业财务伦理制度评价体系构建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礼诚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文化建设,发展慈善事业,保护职工健康,发展科技等方面。而企业财务伦理是指对企业财务的道德评判,企业在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遵纪守法方面做出表率;必须履行生态责任,进行绿色生产,帮助社区改善公共环境,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履行伦理责任,恪守企业诚信,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改善员工福利。企业财务伦理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题中之义,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8)

党的十报告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作出重要规划,并指明具体的发展方向。人民日报的专题报道也曾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比较良好,但在经济结构、技术水平、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并不合理。在企业的发展道路上,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产品开发中更加注意发展高科技、重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企业绝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我国的老工业基地陕西宝鸡是政府主导下战略转型的代表,适时的技术创新,创造了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4.6%的增长速度(王乐文,2012)。陕西宝鸡基本指导思想与它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从改善管理出发,力求转变增长方式相关。

当今社会,企业仅关注自身的利益是资产经营的短视行为,是财务管理的夜盲症,更是无视社会责任的行为。为谋求长远发展,企业要做好经营成果在员工、股东、债权人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来看,企业的工作已不单独是企业的行为,而是社会行为;财务管理也不仅仅是履行企业责任,而是履行社会责任。财务工作内外责任的统一性与一致性,是企业围绕转变增长方式进而转变财务管理方式的重要方面。

一、企业责任的多元性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于1984年提出,一般指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不能只关注股东利益,企业发展离不开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管理者应该合理平衡企业利益在所有企业利益相关者中的分配(Freeman,1984)。学者们在注意到企业主动平衡各主体利益之余,也意识到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存在,这种责任与财务治理密切相关(王雄元,2004)。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都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承担的企业责任也更加具有多元性。以英特尔中国为例,根据该企业官网公布的社会责任信息,企业整体的固体废料回收(再利用率)为82%,且大连芯片厂的创新型水处理系统更使该企业的循环用水率高达93.7%;2009年,英特尔与物流供应商一起积极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同时还缩小了批量货物的包装。这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使英特尔大连芯片厂每年节约用水26万吨,英特尔中国的包装纸盒和塑料使用量减少了368吨,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都非常有益。

企业责任往往离不开经营责任和财务责任。经营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决策中承担的责任,企业的经营战略决定企业未来长时间的发展方向,是企业健康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财务责任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收益增长等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张兆国,1998)。一般而言财务责任可以用来衡量企业对财务活动负责的程度。企业的财务业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良好的财务业绩不仅需要正确的经营策略,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也非常高。

较之前两种企业责任,尽管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CSR)人们并未达成统一的定义,但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企业只考虑自身财务是不够的(Freeman et al,2010),包含有财务业绩在内的统一报告非常具有现实意义(Eccles & Krzus,2010)。随着社会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进行可持续性发展是企业、国家,乃至社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非常丰富,有学者认为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具体包括: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对环境的保护和对所在地区的贡献等(何杰、曾朝夕,2010)。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只重视自身利益,则会不断产生对社会不利影响的各种行为,因此追究企业社会责任便成为必须正视的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目前学术界将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行为联系在一起,认为企业的投资方向选择与融资结构,以及财务绩效都与社会责任密切相关。表明要求企业的财务责任社会化是重要的发展趋势,衡量企业内部财务治理水平,必须与企业财务的社会责任始终结合在一起考虑,应该从财务治理的角度出发,来评价企业财务行为内部与外部的一致性。

二、企业多元责任中的管理重心对财务责任的影响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对其他相关环节具有毋庸置疑的关联作用,基于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财务管理中的体现更为充分。企业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合理深入财务工作中,是企业影响履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面对的挑战。利益相关者强调了多元责任,其对财务责任的重要影响,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方面: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履行财务责任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当今社会,这种理念必须由股东财富最大化转向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一般分为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张志宏,2009)。利润最大化短期性比较明显,已被许多企业摒弃,多数企业推崇股东财富最大化。这种理念过分强调股东利益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本文认为只有正确处理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才能真正体现承担了全面的财务责任,尤其是由内而外地履行财务责任,将具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这也是现今企业转变增长方式的战略支点。为此,客观上要求财务管理的目标转为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与在遏制碳排放过程中,其对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处理涉及到企业内外财务责任履行的具体内容。财务责任的社会化客观上要求企业把内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以最大化衡量标准统一起来。作为财务活动的投资决策不仅需要考量传统价值评价范围的收益率,而且要全面考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的价值投入,并依次测算最终的收益率。在业绩的衡量中,以往的财务评价指标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应遵守国家的要求增加“综合社会贡献”方面的评价指标;财务关系常常是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往来的重要体现,是利益平衡之后的结果,需要企业员工更积极主动地去营造良好的财务关系。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将直接导致企业负有的财务责任。

为了切实保障财务责任的履行,企业财务治理思想应当逐步转向共同治理方面。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原则的指引下,为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便须研究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与可量化、可控指标体系。只有共同治理的财务机制机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企业财务中各利益相关者所要求的平衡,特别是在监督方面,增加外部财务监督是对财务社会责任履行的有力鞭策。

三、企业财务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

转变经营增长方式时期的财务责任目标,是建立在企业投融资计划与财务绩效方针全面调整基础之上的,一是调整投资运作方向,改变投资结构,净化投资损失,实现财务控制的内外一致性;二是从环境控制方位调整财务绩效衡量标准,实现企业绩效增长与环境改善的一致性;最后是财务控制与会计控制的一体化,协调两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一致性。此外,要调整企业的资金管理,从资金流角度出发,在生产经营中实行分环节管理,落实每个环节的责任,以对资金流进行控制,并将其引向集约化运作方面。

再从融资角度来看,财务人员需要对融资结构和融资期限的合理性负责。资本成本是衡量企业融资成本最直观的指标。与啄食顺序理论不同,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权融资是我国企业的第一选择,第二选择是债权融资(并且更偏向于短期融资),内源融资是最后的选择,我国融资环境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刘星等,2004)。从企业来看,股权融资偏好固然是因为融资成本低,而这种成本低表现在股利发放较少,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股市“铁公鸡”数量不少,有837家上市公司的分红不到融资额的10%,*ST金马成为“铁公鸡”中的第一名,15年圈钱51亿元,而分红仅为500万元(赵士勇,2012)。财务人员应当认识到股利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短期财务成本的增加,从长期来看可能降低财务成本。股利的及时分配,短期内减少了企业的净现金流量,但股利政策所传递的积极信号,往往提升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为今后的再融资提供了便利。另外,一味追求股权融资,忽略债权融资减少的问题,对评价融资成本存在偏差。同时,盲目追求股权融资不利于融资与投资期限的配合,过多的现金持有容易导致过度投资(王彦超,2009)。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中,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金也应当是企业的财务责任。

从投资与融资一体化控制方位看,财务责任主要体现在为投资项目收益和风险的平衡提供正确的信息。投资收益往往与投资风险正相关,因此在评价项目可行性时,计算投资收益应充分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在现有的项目评价中,随着“综合社会贡献”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投资收益不仅是计算账面的收益率,更要考虑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等潜在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是企业投资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忽视,通常会导致企业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失去长期发展的机会,例如影响极大的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三鹿的问题奶粉导致婴幼儿患“泌尿系统结石”明显增加,给孩子们的身体带来巨大的伤害,不良影响非常严重,并直接导致三鹿集团被三元收购。相反,如果将环境保护和产品安全等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中,则有利于投资项目的成功,良好的口碑还可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徐光华、沈弋,2011)。环境保护是当今投资必然考虑的环节,节能环保的产品不仅更有市场,更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下,投资方应朝着社会价值总体提升的方向发展,财务责任应把控企业投融资的过程控制,最终达到生产经营与环境治理双赢。

最后从收益分配来看,传统财务责任中重点关注股利政策的好坏。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发现收益的分配不应只注重与股东紧密相关的股利,还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企业收益中的形式和权利。股利固然是收益分配的重要一环,但绝不是唯一组成部分。结合企业的日常活动,不难发现,利息是债权人获取企业收益的方式,员工获得企业收益的主要途径是工资,政府采取的方式是税收,而客户和供应商通常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来完成收益的转移(李心合,2012)。立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思考,股东利益至上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利于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最大增长。在思索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时,企业收益的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还影响整个社会的收益分配问题,因而在环境改善前提下,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成为企业财务人员不可推卸的企业责任与社会。

党的十的改革方针对企业财务责任赋予了新的内涵,要求财务人员把控新的历史机遇,迎接新的挑战,把企业财务工作转变到以履行内外双重责任为中心的管理轨道上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定位由企业价值最大化替代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人员应将价值最大化的观念深入到企业财务的各个方面。企业价值最大化应体现到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树立集约型财务管理观念,调整投资战略与财务计划,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应用效率,履行财务责任,从高新技术创新中寻求新的增长点与收益点。

【参考文献】

[1] (美) Robert G.Eccles,Michael P.Krzus.统一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体系[M].赵伟韬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 何杰,曾朝夕.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传统企业理论的冲突与整合——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分析框架的建立[J].管理世界,2010(12):176-177.

[3] 李心合.制度财务学研究[M].大连:大连出版社,2012.

[4] 王乐文.“转”出的希望——记老工业基地陕西宝鸡的转型突破[N].人民日报,2012-12-09(04).

[5] 王雄元.论利益相关者责任与公司财务治理[J].会计研究,2004(3):50-54.

[6] 王彦超.融资约束、现金持有与过度投资[J].金融研究,2009(7):121-133.

[7] 刘星,等.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4(6):67-72.

[8] 徐光华,沈弋.企业共生财务战略及其实现路径[J].会计研究,2011(2):52-58.

[9] 张兆国,刘晓霞,张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9(3):54-59.

[10] 张兆国.论国有企业财务宏观管理中的几个问题[J].经济问题,1998(1):32-35.

[11] 张志宏.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M].北京,2009.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9)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现状

从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其正处在从传统的财务管理向现代财务管理转型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指标体系不科学。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信用社存贷款、资本结构、风险控制、财务分析所占比例较低,缺乏相应的指标体系对财务工作进行衡量。目前,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削弱了对信用社的监管,制约了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2.财务管理权力严重分散,责、权、利不统一。信用社没有独立的财产和主体资格,开展重大财务活动必须由上级授权。财务工作者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称,以财务决策为中心的现代财务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财务管理仍然属于以计划为中心的传统管理。

3.财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薄弱 。目前,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者主要是县乡行政任命的主任和财务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普遍老化,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现代财务理论变化缺乏必要了解,无法应对变幻的理财环境。另外,财务管理人员结构不能更新,导致信用社分部报表不完善,财务报告不规范,目前所披露业绩基本上都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模式的传统损益表,信息披露不完全,一般只提供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缺乏相关性,不能为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提供预警信号。

二、新形势下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对策

1.加强会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健全严密的内部控制系统,会计记账、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要完全独立,遵循规范化、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和安全谨慎原则,建立并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同时,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其次,在财务费用管理上下功夫,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减少经营成本,将农村信用社盘活资产存量与优化增量结合起来,注重“新”与“老”的统一,在发展中清收和消化不良贷款。最后,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扭亏增盈。

2.实行责任会计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它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会计的重要方面。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形成信用社内部严密的控制体系。

(1)划分责任中心,确定权责范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可将农村信用联合划为以下6个责任中心:以计划、资金、部门为主体的成本责任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和优化负债结构;以信贷部门为主体的利润责任中心,负责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保全、利息的及时收回,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结算和经营目标综合考核责任中心,负责各项经营目标的规划、监控、考核,使全面预算得以贯彻落实;以行政、工会等部门为主体的后勤责任中心,在精打细算的前提下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以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中心,负责纠错防弊,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以人事、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人力资源责任中心,负责干部的选拔、业务考核和职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

(2)确定责任目标。责任目标是责任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完成的经营任务,是全社总体经营目标的一部分,规定每个责任中心相应的责任目标以及完成一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每个责任中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任务落实,保证全社总体经营目标按质按量完成。

(3)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差异调查。成本控制报告将使人们注意到偏离目标的表现,但它只是指出问题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找到原因,分清责任,才能采取纠正行动,收到降低成本的实效。

(4)考评业绩编写业务报告。每个责任中心都应编写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使每个责任中心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与不足,也使社领导了解各个责任中心的表现和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异,以便及时调控,促进下阶段能够按所计划目标改进,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

3.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管理素质 选聘高素质的财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财务管理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信息。以灵活的人才聘用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独特的企业文化,吸引和稳定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以进一步规范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坚持和完善信用社财务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各级财会人员的专业基础建设,抓好短训、轮训、函授、自学等多类型培训工作。同时紧密联系专业学历教育实际,切实促进财会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政策,增强新素质。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10)

一、现行财务理念评析

现行企业的财务理念,基本仍以“价值最大化”为主导理念,强调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价值最大化,对于社会责任则是作为附带因子对待的。在该财务理念中,强调的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虽然在对价值创造的理论中,似乎考虑到了“社会责任”这个因素。但事实上,这种所谓的考虑显然是基于诸多社会问题的凸显以及社会伦理的挑战,局限于强调公司对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没有将社会责任真正贯彻始终,最终导致“言行不一致”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在理论界,对于财务目标的设定附加着社会责任这个要素:另一方面,在现实操作中,为了更好的进行定量分析,在制定公司财务决策标准时,社会责任这个因素又没有体现。

事实上,传统的企业财务理论对于社会责任的排外源于学者们认为企业是因为经济环境的变化促使了这种组织的自然形成。这种理论明显将企业的社会属性剔除在外。即使有其他学者对该理论产生疑惑,如当企业产生“社会成本”等外部问题时,企业该如何处理,秉承传统理论的学者提出了“用自愿协商”形式解决外部问题的解释,这种解释还是没有将社会成本融入企业的财务决策目标体系中。

二、社会责任内融的必要性

纵观现实,重审企业,会发现企业实质上是由一系列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交融的集合体。经济因素即以经济权利和义务为载体的各种联系,如企业与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等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企业与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私人利益关系:社会因素则主要以规定社会责任和效用为主要内容,反映的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公共利益关系。两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在于:经济因素所涉及的内容清晰、可定量分析,而社会因素的内容则含糊、无定量分析的指标。尽管从内容和评价指标上无法明确社会责任,但如果企业顺势就将社会因素忽略不计甚至是违反,这个企业终将走不长。因此,在公司财务决策指标中必须纳入社会责任,考虑在经济性因素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牵扯所带来的一系列非财务资本(如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人力资本、市场资本、组织资本和关系资本等):要认识到现代企业是依赖于多种资源的综合体,企业的利益不仅仅只涉及股东的经济利益,而是与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企业的目标就应该为各种资源提供者谋取更多的利益以及尽可能平衡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社会责任的内融是现代企业财务理念重塑的关键所在。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20世纪初,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与企业满足社会各相关关系者需要的责任结合起来,因为企业的经营战略中,对社会提供的服务能增进社会利益,而这种利益远高于企业的单纯盈利。

《中国企业管理年鉴》(1990)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了首次界定:企业有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基本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所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如纳税、职工福利安全等);企业的生态责任(合理利用资源、承担资源治理的费用);企业的伦理责任(承担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企业的文化责任(社会责任的教育与规范,良性市场行为的体现)等。在这个定义中,明确区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自身的经济责任,显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的深化。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有所差异,但究其内涵却大致相同,即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追求企业或股东价值利益的同时,还要对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政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法律上的社会责任。

四、重塑社会责任内融下的财务理念

(一)改革财务决策标准

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财务体系,用定量的方法加以明确,是新财务决策标准设定的难点所在。至少应考虑三个问题:一是现金流量计算依据的变革,在倡导“利益最大化”背景下,现金净流量的计算是“净利+折旧”;而社会责任的融入,就应当考虑将会影响经济利益增加的现金流出量,纳入公司财务决策标准中,如:工资性支出、税收性支出、利息性支出等,则现金流量的计算应为:“利润+折旧+工资现金流出+利息现金流出+税收现金流出”。二是社会成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如果企业的一项财务决策预期会产生社会成本或社会效益,则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必须作为现金流量的一个调整因素纳入决策中,可在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体系上增加社会责任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三是不能将现金流量折现标准统一化。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企业的财站霾撸都是追求“价值最大化”这个价值指标的。

(二)拓展财务分配理论

传统财务理论的分配对象和范围局限于股利政策的选择上,是面向股东的股利分配理论。将社会责任融入的财务理论,其财务分配的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拓展。表现在_一是分配范畴扩展为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以及资源提供者,这表明除了原已纳入分配范围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外,供应商、客户也一并纳入其中,个中因由是他们通过市场为基础的价格转移影响了公司的价值或收益的实现。二是分配对象的扩展,原有的分配对象是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社会责任的融入使得分配对象扩充为经济增加值。三是分配基础的扩展,将从股东提供的权益性资本,扩展为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

(三)再造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经理的责任篇(11)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