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5 16:10:20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1)

一、关于全县社会消防工作

(一)正确估价形势,不断提高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公共安全形势稳定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确保了奥运、“”黄金周、春节等各个重要敏感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全县上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公共消防设施不断改善,消防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消防工作一等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从刚才陈旭日同志通报的情况看,我县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村消防存在着很多难点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主要体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确立,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还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消防警力不足,社会消防组织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完善,火灾扑救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良好的工作态势就无法得到保持,势必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等工作上寻求突破,着力构建完备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牢牢把握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主动权。

(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维护全县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1、落实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我们通过强化基础,重视监管,落实责任,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从全县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来看,部份乡镇及行业仍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对有关消防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未认真领会,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拖了全县工作的后腿,而且对打造平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乡镇及各行业务必要站在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细、抓好、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学课程。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消防宣传工作,开辟消防公益宣传专栏。公安消防机构要面向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开放消防站,并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城区中小学生、单位干部职工现场观摩灭火演练,提高广大群众的逃生技能和防火意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深入开展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11月“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形式多样地消防宣传,使每个居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树立“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自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防火间距的建筑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未经消防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检站、房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不准投入使用。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2005〕5号)文件精神,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准投入使用。文化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建设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设计、同步实施、同时验收,与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关,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工商、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发改、民政、农业、水务、农办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等项目,支持农村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4、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隐患不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会时刻受到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和“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文化、宣传、技术等手段,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治。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要始终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5、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要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社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检查巡查、联席会议、防火例会等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三是要认真贯彻《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落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一,狠抓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支直接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现役部队,肩负着繁重艰巨的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保证。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公正执法、高效运转、文明服务的消防安全监督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为公共安全和事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广大消防官兵要始终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驻地当故乡,在创建平安、和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联动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今年,县政府将把社会消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目标,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考核。大家要尽快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社区、到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今年,县财政已经将县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年内还将新增1台消防水车和1台消防特勤车,县消防大队要本着“励行节约,保证需要”的原则,统筹考虑好各项工作的需求;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随时派得上用场。各乡镇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龙泉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20000元,其他乡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10000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公安派出所也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自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第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要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逐步建成有队舍、有队员、有基本装备的专兼职消防队;重点单位、社区要依托保安、职工建立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其防火巡查和扑救火灾能力。各乡镇要在所在地和各村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消防自救能力,打牢基层消防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我县消防工作水平。

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深刻认识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填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解决城镇居民病有所医,不断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是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由于这项政策出台较晚,而且这一部分群体具有特殊性,加之又是试点,因此在配套政策上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个人缴费比例高、门槛设置高、封顶线比较低、相关服务跟不上,等等,从而导致这一部分群体没有多大积极性,参保率不高。截止今年2月底,我县仅有62%的参保率,在全市处于挂末位置,三番五次受到市政府批评、通报。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强化措施,迅速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各种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要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详细讲解这次政策调整的内容,讲清参保居民将得到的实惠,讲清参保的各种手续程序。由于这一次政策调整比较大,在宣传发动中,要确保“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这一次调整的政策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充分知晓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自愿参保。

2、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工作运行费用和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教育部门要通过分解任务、强化调度等方式,负责落实在校学生特别是城关中小学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要着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各定点医院,特别是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用得安全。物价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民政、残联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认真做好特困群体、特定对象的调查摸底,对符合优惠标准和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提供帮助,确保特困群体、特殊人群及时参保。公安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城镇居民底数,为落实任务提供依据。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动员学生参保是关键,各乡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把此项工作抓落实。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各间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动员、数据采集、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各项基础工作。

3、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财政和医保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因工作飘浮、作风不实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制度办事和挪用款项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纪律追究。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任务。

一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务必要按照这一次会议的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整体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妥善加以解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2)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3)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和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防发展形势要求,紧贴实际,着眼未来,统一筹划,科学安排,重点建设,以服务人民安全为需求,推进人防工作向基层拓展和延伸,使人防组织与基层的各种组织相融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服务于民,动员和依靠居民共同参与防空防灾和救灾行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人防建设,提高基层防空防灾能力。

(二)近期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基层人防建设工作,2012年全区乡镇(街道)基层人防机构挂牌成立;2014年人防重点县和有条件的非人防重点县做到基层人防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护预案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等;到2015年基本建成有效的基层人民防空体系,逐步实现基层人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基层人防的领导组织和机构建设

(一)基层人民防空领导组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乡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人防部门的指导,负责领导组织本级人民防空平时建设和战时防空袭斗争。

(二)基层人防机构设置。

1、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已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大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可在人民武装部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尚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待人民武装部建立时,可同时加挂同级人防办的牌子。

2、城市社区、有接收城市人口疏散任务的村,可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挂人防工作站牌子。

(三)基层人防机构人员编制。

1、乡镇、街道、大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挂牌单位指定人员负责人防工作;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可在编制范围内调整解决。

2、社区、村人民防空工作站由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兼任人防工作站站长,民兵营长负责人防工作。

三、基层人防组织机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上级人防工作的要求,编制和实施辖区内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制订并实施防空袭应急预案,协助建设人口疏散基地,接收和安置疏散人员;

(四)协助上级人防部门,搞好辖区人防工程和警报器维护管理工作;

(五)在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宣传动员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六)协助落实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训练工作;

(七)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居民疏散引导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战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指挥机关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开展人防工作。

四、基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依托基层民兵组织或社区志愿者组织,组建人民群众防空防灾合成专业队和组建志愿者队伍,编制本区域本单位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训练方案,并通过演练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抢修能力。

五、经费保障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5)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府发〔20*〕36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年形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多功能发展。按照城市规划、城镇建成区面积、产业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人口、GDP总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站点,加快修订和完善消防规划,分期分类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基本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需求。各地特别是涉及的相关市(州)、县(市、区)应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补建计划(附件)明确建设任务,切实抓紧落实。没有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应按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含一级、二级)建设标准补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补建任务重的可建部分小型消防站进行过渡,但小型消防站总数不得超过主城区应建数的1/3;县级市、县城和远离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的行政区补建标准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保卫任务相对较少的边远贫困地区县城按不少于1辆消防车、2台消防泵的要求补建;建制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建设。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已经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应建未建的要在*期间彻底予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二)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企业、工矿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型工程项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对生产储存规模扩大而专职消防力量不足的,应督促业主解决。对发展滞后、难以为继、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事)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努力发展基层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城镇社区和专业消防力量不能覆盖、短期内确不具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可依托*派出所建立治安巡逻消防队或组织志愿消防队伍。城市物业保安公司要增强消防安全保卫功能。巩固发展城镇社区、单位、乡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四)大力加强*消防部队硬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的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消防建设投入,确保消防部队营房、执勤车辆、器材装备、训练设施、基础设施设备等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加强现役消防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今后新增现役编制只用于解决国家配套经费到位的特勤消防站警力补缺和补充一线消防执法力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实*消防部门非执法岗位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通过置换警力达到充实一线的目的。完善调度指挥体系,把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建成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的重要平台,着力完善功能,扩大覆盖,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城区、郊县、乡镇*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市(州)范围统一接处警,减少调度环节,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进一步整合矿山救护、地震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环卫洒水车、市政工程登高车、120救护车等装备及时调集和投入到灭火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三、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保障力度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涉及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保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力量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合理规划。各地在城市、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城市公共消防安全设施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搞好城市、风景区等消防规划编制,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内容。严把消防规划、建设工程和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搞好立项。各地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训练设施等重点消防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及技术标准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把更新改造和增添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大中型项目投资审查范围,积极改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条件。

3.落实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保障,应由财政部门保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调整*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范围,并结合本地财力尽可能提高支出标准。优先安排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等专项资金,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4.强化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力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执勤备战的落实。积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消防人员安全防护器材设施。将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范围,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按特种车(艇)规定管理。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在往返途中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消防力量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予补偿,无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三)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执勤备战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力调动消防队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现役*消防部队人员发生工伤的按《军人优抚待遇条例》等法规、政策落实相关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聘用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有关行业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补贴按当地同工龄阶段的行业职工待遇确定,但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人员因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待遇。符合条件的申报烈士、荣誉称号。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6)

(一)建设目标

聚焦肺炎疫情暴露的发热门诊收治能力、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可转换ICU收治能力、实验室能力、传染病检测能力、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急救能力等“七个能力”不足和重大疫情救治、应急医疗物资、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等“三个保障”短板,立足防治急需,着眼长远发展,调整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集中力量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弱项,用2-3年时间构建基本完善我县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能力,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严峻复杂局面,防患未然、常备不懈,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积极谋划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是坚持合理布局。着眼疫情防控需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加快补齐县域医疗卫生短板。

三是坚持中西医并重。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发展实际,加快县中医院中医药服务及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切实改善中医药疫情防控救治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

四是坚持平战结合。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和物资保障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五是坚持防治协同。推动疾控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整合协同,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梯次配置、开放共享,实现预防和医疗协同发展。

二、建设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相关建设标准,强化“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

(一)强化“七个能力”

1.发热门诊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需设置发热门诊,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具备为发热病人及时开展传染病检查复查的能力,确保应设尽设、全部达标,筑牢传染病患者收治的第一道关口和重大疫情预警监测关键哨点。

建设内容:一是根据《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规范》,改善发热门诊条件,确保可以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设有直接对外的出入口,尽可能留有足够的室外场地,为快速扩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建设集接诊、化验、影像、观察等功能于一体的发热门诊。三是按照传染病医疗流程和安全等级要求,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合理布局诊室、留观室、候诊区,扩大等候间距,配齐筛查所需的设施设备。四是加强乡镇卫生院传染病哨点建设,强化与本级疾控机构和医院发热门诊的联动衔接,提高疫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建设任务: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县医院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确保如期完工。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可转换传染病区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加强传染病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全县设置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县中医院占有一定比例病床。

建设内容:一是坚持“可转换”原则,优化医院建设布局,确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病区、房间,合理配置门急诊、检验、检查、手术、重症监护、住院等医疗功能,提前设计预留好“三区两通道”区域。二是在隔离设施、医疗设备和人员配置方面做两手考虑,既要考虑平时承担常规医疗服务的需要,降低运行成本,又要考虑到疫情期间独立运行、封闭管理的要求,确保设施便于改造、设备便于进出、人员便于调换。

建设任务:一是县医院谋划包装传染病楼建设,推动项目尽快实施。二是加快推进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3.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ICU)收治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级公立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ICU病床,取下限,县人民医院按照300张床位计算需设置6张ICU病床;县中医院按照130张床位计算需设置3张ICU病床。并配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心肺复苏、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二是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或预留出可紧急进行负压改造的条件。

建设任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施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4.实验室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标建设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和《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查缺补漏、填平补齐,建设功能完备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鼓励县中医院建设P2实验室,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

建设任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检验检测所需设备,提升快速检测能力。推动县中医院建设P2实验室。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

5.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县人民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医院具备已知传染病的常规检测能力。

建设内容:一是县人民医院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突发疫情时的检测能力需要。

建设任务:一是加快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确保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完善县医院检验检测能力。二是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采取政府委托、市场化运行方式,购买第三方企业(机构)开展PCR检测服务。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完成。

6.医疗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总体上,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要扩容50%,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国家将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建设内容:一是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确保医院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并与医院其他建设内容要同步完成。二是完善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转运体制,采取委托、市场化运行方式,购买第三方企业(机构)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三是科学谋划,适时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建设任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7.急救能力建设。

任务目标:将急救能力建设作为本地“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急救体系统筹谋划,推进急救能力建设。

建设内容:一是加强急救设施配置,设立统一的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依托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站点,完善120急救网络,提升呼叫满足率、缩短响应时间。针对重大疫情,足额配备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二是加强急救队伍建设,依托县人民医院,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协调和联合作战能力,增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县中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承担紧急救治任务。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建设,设置布局合理的医疗区和支持区,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急救器械及药品,满足日常急救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将中医院纳入全县急救医院网络,确保院内急救与院前急救无缝衔接。

主要任务:实施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应急能力建设,购置负压救护车和负压担架等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建立统一的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

(二)完善“三个保障”

8.重大疫情救治保障。

任务目标:完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并在省域内其他地方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发挥快速支援和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作用。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9.应急医疗物资保障。

任务目标:统筹做好疫情发生时医疗机构所需的防护物资、重点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

主要任务:一是做好各级各类防护物资、重点药品、救治设备的储备,充实实物储备品种规模。二是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物资储备,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原则上满足不少于10日用量。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

10.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保障。

任务目标:一是以投入换机制,建立普通医疗机构转化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真正起到“平战结合”的作用。二是结合人口分布情况,选择1-2处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作为应急状态时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三是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推进体育场馆等公用设施两用改造,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梳理县域内各类医院以及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可以转化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情况,形成一个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一张启用次序清单表。二是建立详细可行的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任务目标: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中医药服务和疫情防控合力。

建设内容:落实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要求和标准,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传染病防控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备相关医疗设备。根据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将维修改造和更新替换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推动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救治能力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目标。二是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反应速度。三是抓好防治力量区域统筹,加快建立中西医高效协同、优势互补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四是强化医疗机构生物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和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大型仪器平台相关环境、试剂等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加强项目储备

一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立足地方工作实际,按照“平战结合”原则,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重点围绕“七个能力”、“三个保障”任务目标要求,着眼当前和长远,加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坚决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疫情防控救治第一线,确保储备项目符合防控救治能力建设要求。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医疗机构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人员编制和床位编制核定业务用房面积,确保项目符合实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公共卫生达标建设要求。严禁借机盲目上马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项目。

(三)加快项目实施

聚焦我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推进实施县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组合类医疗专项工程、县医院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县中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确保如期完工。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年限加快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使用。二是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三是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五)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各级资金安排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救治急需、各项条件成熟、能够在短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三是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和资金争取工作。四是加强与本级发改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积极争取省级各项资金支持。五是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造血功能,尽最大努力自力更生,将自有资金更多用在疫情防控和救治上。

(六)加大人才培养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7)

为了使读者了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对《规划》出台的意义、落实重点和水利建设发展带来的影响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本刊将对《规划》亮点进行梳理,全面深入地进行解读。

一、水利建设四大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四项: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这四项任务是针对几个水利发展较为滞后的领域而制定的。一是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二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三是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四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

近期,江南、华南强降水造成42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凸显我国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仍较为薄弱。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大力加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隐患,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县级及以下基层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难度比较大。重点和难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我国将在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建成2058个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防洪任务较重、洪灾损失较大、保护对象比较重要的173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进行集中治理,这些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第二,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农田水利落后的局面。第三,我国经济社会仍在快速发展时期,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恶化趋势难以在短期内扭转。

尽管以上任务的难度较大,但我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情况下,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仍是有充分保障的。

农田水利建设将提速

针对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的现状,《规划》提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

《规划》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首要任务,并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及重点工程。据统计,在6000多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中,2011年我国农业用水达到379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2%,农业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用水大户。今年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加强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改造升级。重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等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和水资源配置、治淮骨干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等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为此,《规划》提出,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段红东认为,《规划》中“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章的重点,就是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尽快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水利支撑与保障体系。

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要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针对近年来严重洪涝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我国防洪减灾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对流域和区域防洪影响较大,应进行系统治理,提高整体防洪能力。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数量众多,系统治理投资巨大。“十二五”时期,选择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5000多条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二是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在继续巩固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面广量大的411 18座小(Ⅱ)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搞好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近期重点是加快淮河行蓄洪区、长江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外迁。

四是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尽快在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成2058个县级行政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鉴于我国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规划》提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场、林场)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就必须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度的科学的水网连通体系。”段红东强调,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应针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配能力。抓紧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对于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水库建设。对于西北等资源性缺水地区,合理建设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不断完善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依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一重大水利问题。到2015年,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旱灾易发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

目前,正常年份全国年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城乡水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尤其是西南地区工程性缺水、西北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水资源配置体系还不健全,不能满足水资源统筹调配需求,水安全保障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城乡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严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别是应对连续干旱和特重干旱的能力很低。

段红东表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要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国家水资源调配格局。二是建设一批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抓好江河湖库连通,支撑国家重点区域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保障城乡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改善生态环境。三是推进重点水源和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提高西南等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对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我国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规划》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

《规划》指出,水利改革管理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理顺体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的社会管理水平显着提高。目前,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流域管理取得新成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权责进一步界定和规范;黄河流域颁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建立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流域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着成效;水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到2010年年底,全国72%的县级以上城市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采取承包、拍卖、租赁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大幅增长,引导设立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不断加大。

体制机制改革对水利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水利不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工作,涉及农业、城建、环境、国土等诸多部门,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到县乡等各级政府,涉及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个主体。只有理顺体制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明确、机构职能明晰,才能实现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

  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

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需要继续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说,实现依法治水管水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水利社会管理的部门规章体系。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规定,加强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四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水行政审批程序,开展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实践水利高科技,水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水利科技创新对水利发展的意义有四个:第一,大力加强科技兴水,是实现“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水利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第二,加大水利科技推广力度,是实现水利现代化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第三,科技创新是保障防洪安全、实现防汛抗旱目标的必然要求。第四,科技创新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条件。

三、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规划》指出,要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并研究采取扩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规模等措施。

《规划》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 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对水利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国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8)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9)

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把依靠人民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我们公安消防部队,就要做到为群众服务和为官兵服务。消防部队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纪律部队,担负着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的重要职责,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就是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始终做到服务人民。

一是要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利益第一,切实贯彻灭火救援“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是要在监督执法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不力、不廉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工作,为基层服务、为官兵服务是确保官兵为民服务的基础和保证。在当前消防警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巨的今天,我们__消防支队从20__年开始,陆续引入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执法、执勤的辅助岗位,这就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那么这支队伍怎么用、如何管,怎么将非现役人员与现役官兵融合,又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我们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个实践。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基层第一、士后和非现役人员至上的指导思想,教育关心爱护他们,解决好他们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要充分尊重广大基层官兵和非现役人员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定地相信和依靠广大官兵和非现役人员,把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与官兵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大力培养战斗精神,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内部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建设,深入开展尊干爱兵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部队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教育广大官兵正确认识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大力发扬爱国奉献精神,自觉为人民为部队多做贡献。重视官兵人身安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促进官兵身心健康,改善官兵工作生活条件,努力解决官兵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官兵福利,支持官兵学习成才,丰富官兵文化生活,确保广大官兵思想稳定、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士气高昂,确保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科学研判形势,统筹兼顾,是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讲的是发展模式问题,落实到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就要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强化全局意识,既要置身消防看消防,更要跳出消防看消防,善于把消防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在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进程中来思考,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更高层次上来追求。在制定工作规划,谋求发展举措时,必须着眼全局,放眼未来,兼顾各方,统筹部署,坚持围绕全局抓局部,着眼长远抓当前,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强化协调意识,正确处理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内外关系,做到相互促进,整体推进。

三是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既要用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谋划长远工作,着力在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下功夫,更要以务实的精神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把基层做强,基础做大,基本功练扎实,使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效果经得起官兵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铺好路搭起台。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强调的是手段和途径。要实现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统筹好“六个关系”。

一是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所以,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对我们__来讲,当务之急是解决滞后的问题,消灭历史欠帐,消除历史形成的隐患,然后逐步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是统筹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消防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法规性、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没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没有专门机关的管理,消防工作就会放任自流,就不能

有大的发展,火灾就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失去了基础,就提高不了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因此,在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主力军建设,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战斗力,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发展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走社会路线发展基层消防队伍上,我们__要在扩大新农村建设成果上下功夫,走乡镇安全监管中心之路,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和救援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三、坚持防火灭火中心任务,强化部队建设,是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

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求我们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做好传统火灾扑救上,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可持续发展观上纵观全局,水上火灾扑救和高速公路救援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单从水上消防来看,我们__市目前拥有449个内河港口码头单位,码头总延长58余公里,泊位数达到1100余个,最大靠泊能力为1000吨级,年货物吞吐量已达1.35亿吨,其总量仅次于南京港和苏州港。目前__港的货物吞吐量已居国内内河港口第三的位置。近几年来多次发生船舶事故,偶尔还有大的火灾发生。

从公路交通运输工具火灾和事故救援来看,__境内有杭宁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和杭长高速公路,辖区内高速公路的灭火救援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高速公路全线是全封闭的,且没有设置应急消防水源,因此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备水。而且由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少、分隔行驶以及全封闭性的特点,一旦有事故发生,其他车辆继续驶入就难以掉头、分流和疏散,从而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导致交通中断,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疏散极其困难。所以,我们要把同传统和非传统的火灾作斗争、减少火灾危害的关口前移,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但是,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也表明,完全避免发生火灾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火灾形势逾发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在千方百计搞好火灾预防的同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长期以来,我们消防安全保卫重点、消防监督力量、灭火救援力量主要分布于城市。然而,随着当前__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转变过去只为试点,只求经验的做法,要向全市所有乡村延伸,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走城乡统筹发展的消防工作思路,认真总结提高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工作经验和方法,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软硬件建设,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10)

在过去的一年,市人武部在**警备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这个中心,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人武部被省军区评为“全面建设先进人武部”;&&镇武装部被**警备区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办事处武装部长和@@镇清泉村党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分别被警备区评为“优秀专武干部标兵”和“优秀民兵干部标兵”。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地感谢!

当前,我市正处于“十一五”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共谋发展,合力攻坚。特别是需要我们人武部带领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多方参与,促进我市更快更好地发展。

下面,我就如何继续抓好全市武装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大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人武部全面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科学指南。当今世界军事强国的战略思想、作战原则在不断调整和创新,使近几次战争样式呈现多样化。这就给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牢固树立以改革求发展的观念,把解决制约武装工作的突出矛盾作为突破口,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症结所在,研究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完善民兵编组以及训练体制机制等难点问题上有新进展,切实把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要认真贯彻军委新时期战略思想,积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是加强人武部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真打真准备的思想,切实把心思和精力向打赢聚焦,立足我市实际,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民兵组织建设机制,要加强对民兵快反分队和应急分队的重点建设,全面提高民兵遂行应急作战任务能力。要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配套完善战备训练设施,进一步提高基地化、专业化、网络化训练质量。

二、要把练兵与参建结合起来,为推动全民创业和振兴##经济发展做贡献

人武部是军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继续坚持积极“自建”、踊跃“参建”、主动“带建”、协调“共建”相结合,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要不断适应民兵特点,充分发挥人武部优势,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起来,积极投身到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战场,努力实现用兵、练兵、强兵的统一,促进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要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民兵在本职岗位上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积极做好创业实践和扶贫带富工作。要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结合起来,组织民兵成建制地参加不同情况下的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抗击重大疫情、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动员广大民兵带头参与构建和谐##的各项工作,带头参加双拥共建和其他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平安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积极适应新编制体制特点,不断提高人武部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执行新编制后,人员少、事务多、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下大力量抓好人武部党委机关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武部党委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建设、把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正确方向的本领,领导军事斗争准备、带领民兵预备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本领,依法从严治军、加强正规化建设的本领。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战斗力标准意识,积极改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以打仗的要求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党委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学习的班子、团结的班子、和谐的班子、干实事谋发展的班子。要着眼信息化建设对人才队伍的需求,把立足岗位培养人、教育人纳入党委的重要日程,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更新观念,努力锻造一批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和人武部要按照中央(1999)24号文件规定对专武干部进行调整补充,选强配齐专武干部,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 专武干部管理办法,对专武干部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篇(11)

什么是国防?

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我国国防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即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受外国势力的影响,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即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

第三,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做超级大国,不搞霸权主义,我们不要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也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即我们的国防是积极防御的自卫型国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共有六章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国国防教育日。

国防教育的核心是爱国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于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的国防建设事业由国务院领导和管理。

《国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央军委领导。

《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我国有关军事法律有《国防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等。

我国的民兵分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

什么是国防政策?我国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国防政策,是根据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地理环境、国防关系等情况,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建设和使用以及与国防有关的其他方面活动制定的准则。 我国的国防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总政策,其基本思想是: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的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具体讲,就是加强必要的国防力量建设,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防环境,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远不搞侵略扩张,在外交上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各国友好合作,不依附任何大国,不同他们结盟。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在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下行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与国力相适应,在经济振兴中发展,在服从大局中加强,这是和平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第二、坚持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这是党中央为我国国防建设制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方针。常备军和国防后备力量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常备军的精干,有赖于后备力量的强大;后备力量的强大又需要常备军的发展和建设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