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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向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9 16:32:16

伦理学研究方向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1)

一、企业伦理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伦理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基于内外部因素影响下,所逐渐形成并贯彻执行于企业整体及其内部各构成要素之中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并通过提供善恶价值尺度,给企业行为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对于企业伦理问题研究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企业伦理兴起阶段

目前,尽管专家、学者对企业伦理的兴起年代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企业伦理兴起于19世纪50年代美国,有的学者认为是19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但是一致认同企业伦理学诞生的标志是1974年11月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召开的第一届企业伦理学讨论会。这一阶段主要讨论的是经营者和企业家个人的责任。

2 第二阶段:企业伦理的深化发展阶段

19世纪70~80年代,企业伦理在加拿大、西欧、澳大利亚以及东南亚等地区得以发展,企业作为组织本身逐渐成为伦理学要求和期望的对象,并在这一时期从理论上区分出公司法人伦理与公司中的个人伦理是企业伦理学中两个不同的层面;学者在对经济活动与道德活动的关系进行探讨的过程中也行成了企业伦理的基本理论:功利主义、义务论和德性论;通过对三百多种对“企业伦理”这一术语定义的整理,美国学者P・V・刘易斯对企业伦理重新进行了界定:企业伦理是为企业及其员工在具体情境中的行为道德提供指南的各种规则、标准、规范或原则。这一时期企业伦理课程正式进入大学,除了在大学哲学系、社会学系以及神学院开设企业伦理课程外,企业伦理课程教育主要扎根于大学商学院或工商行政管理学院以对未来企业界的领导者进行超前教育,这一时期在在争论中企业伦理理论得以不断发展,在这一时期学术界对于企业伦理的关注远比企业界对企业伦理的关注高。

3 第三阶段:企业伦理的全面发展阶段

90年代以后,企业伦理作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战略受到国外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企业伦理学从对某一企业、某一地区的企业伦理问题的研究转向了对不同地区之间企业伦理的比较研究和对全球企业伦理的研究,从单向研究转向了跨学科研究,企业伦理学开始向一门成熟的边缘学科的目标迈进。首先,在研究主题上,对区域伦理的比较研究和对全球企业伦理的研究得到了强化;其次,在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上,90年代人们更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传播学等学科中的新方法和新模式的引进使企业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大大丰富起来。这种情况下,国外企业伦理学界开始关注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企业伦理学的性质和地位问题。

二、我国研究成果总结

我国学术界在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也开始真正从学科的视角对当代中国企业伦理进行有意识地研究。

1 对国外企业伦理产生根源、发展、现有成果及可拓展空间的研究

研究主要采用的是文献法,通过对国外企业伦理发展的阶段性成果的整理,进一步理清企业伦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并将国外对企业伦理的定义及研究内容、企业伦理的基础及其框架、企业伦理主要理论模型、企业伦理的作用机制、不同国家地区间企业伦理发展的程度、企业伦理学科发展所受到的限制等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呈现在国内学者眼前。以曾志伟为例,其认为战后日本企业经历数次经济危机的冲击而依然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与日本企业在发展中形成的科学的企业伦理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对中国企业的启示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价值为最高取向,坚持诚信的基本规范,保持企业伦理建设的中国特色。

2 结合我国国情对企业伦理所做的探索性研究

这一类研究又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企业伦理发展历史脉络的研究,在梳理发展脉络的同时,分析企业伦理的研究对象、企业伦理学在我国的学科定位等内容;另一个方向是结合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伦理研究。通过两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从纵向上展示了企业伦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同时从横向上展示了企业伦理在我国发展的程度。

3 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企业伦理所做的拓展性分支研究

(1)出现了企业环境伦理、营销伦理、人力资源管理伦理、公司治理伦理、企业伦理文化、跨国公司产品创新中的生命伦理、虚拟企业伦理道德、企业安全伦理企业生态伦理、企业会计伦理、企业技术伦理、领导者伦理、企业责任伦理等方面的分支研究;其次,学者们对企业伦理的必然性及经济意义(涂桂华,2009)、企业伦理模式形成的外部要件、企业伦理的功能与构建、企业伦理公平机制、企业伦理形象等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研究。

(2)国内学者从质量管理、利益相关者、科学发展观、文化价值观、核心竞争力再造、网络时展、企业公关等不同的视角对企业伦理展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3)在研究对象上,从普遍性的企业伦理研究逐步深入到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问题。左励明认为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主体的重要成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强民营企业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胡利琴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之一,在伦理建设方面出现了种种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三、研究成果评述

1 从研究方法上看

从目前搜索到的文献资料来看,目前对于企业伦理的研究基本上采用的是文献分析法,一方面通过对中外企业伦理文献进行分析来界定来理清企业伦理发展的脉络、企业伦理的概念、企业伦理的研究内容、企业伦理的框架、企业伦理的功能;另一方面通过结合新闻报道、实际观察来探讨企业伦理的缺位对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良影响,由此显示出现有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单一性。

2 从研究内容上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关于企业伦理的研究更加具体化,不断丰富和完善丰富,许多分支研究不断出现,不仅反映了研究的新方向和新趋势,也说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细化。但国内学者基本上都致力于呈现企业伦理的理论全貌,目前大量研究均停留在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存在一定距离,相较于国外企业伦理的跨地域比较性研究,国内的研究在结合地域文化特色方面所做的研究仍然比较少,而企业伦理所具有的文化理念特性则决定了地域间企业伦理必然存在差异性。

3 从研究对象上看

从所查阅的文献资料看,普遍性的企业伦理研究居多,而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或某一具体范围的研究相对较少。尽管近年来有涉及民营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但研究成果尚少,而且研究也未形成一定的体系。

4 从研究结果上看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2)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6-0106-06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异常复杂的历史转型期,这一处境反映到学术研究领域,使得建构在历史和经验向度的“价值选择”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哲学界和公共行政学界,学者们针对行政伦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通过CSSCI数据库检索2000年以来以“行政伦理”为篇名的文献,从背景、内核、属性、主要论域及研究展望等方面,对十多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价。

一、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兴起的背景

第一,从历史背景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源远流长,这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土壤和价值要素。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就提倡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并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充满了朴素行政伦理的火花。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为传统行政伦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源与基础。随后,儒墨道法相继嬗替的博弈形塑了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主流与边缘之态势[1]。中国丰厚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现代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基础,在适当的契机可以顺势开出现代行政伦理之花。

第二,从现实背景看,当前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型构了行政伦理研究的现实境遇。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受到了极大冲击,与之相应的行政伦理体系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现代行政的需求,因此,新世纪以来,为了引导对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治理,中国理论界广泛开展了对行政伦理的研究。

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与支持,行政伦理问题的严峻现实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现实动力,加之近年来学界逐渐形成的有利的研究氛围,促使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呈现勃兴之势。

二、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公共性

价值向度的行政伦理通过行政价值的内化起着提高行政人员道德水平、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作用。作为公务人员在行政实践中的道德追求,行政伦理价值具有重要的评价和导向功能。顺理成章地,行政伦理价值便成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逻辑起点。

行政实践是一个异常复杂的活动,这一复杂性决定行政伦理价值并非是一种单一价值,而是多种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表现为诸如“公正和正义的结合”[2]、“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3]等。但是,这种宏观勾勒式的描述只能为我们展现大致的轮廓,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还需要从伦理价值体系的内核入手。不少学者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有些学者认为“勤政”是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4];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在于公平和效率之间,因为行政伦理实践的复杂性决定“我们只能在某一视角范围内肯定公平优先而在另一视角范围内肯定效率优先”[5]。然而,勤政仅仅是行政人员应当遵循的一种具体法则,并不能指导复杂的行政伦理实践,特别是当行政人员面临激烈的伦理冲突时,作为价值核心的“勤政”往往应对无力。而如果将行政伦理价值核心置于“公平”与“效率”之间,则往往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特别是当二者产生冲突时,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更是严峻的考验。

结合理论文献和社会现实来看,中国行政伦理体系实际上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内核生长起来的。公共性是行政体系合法性的来源和行政活动正当性的依据,嵌含在每一项现代行政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行政活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行政制度的“公共性”是在其本身建构和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是“对作为非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以及同作为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之间关系的研究”[6],并实际上成了现代行政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指向。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现代行政所承载的这种“公共性”必然内化为行政伦理要求,并成为统领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

价值核心内含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本质,明示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定位,指引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方向。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正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价值核心构建起了庞大的学术图景,为公共行政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

三、行政伦理的价值属性:美德伦理抑或规范伦理

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是由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三个层次构成的综合系统,不同层次的伦理形态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问题意识不同,对道德认知和动机的看法也不同。一般而言,元伦理涉及的是终极信仰和道德形而上的议题,行政伦理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么,行政伦理的属性究竟是美德伦理还是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学与道德伦理学之分,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的中心:前者以‘我应该做什么’为中心;后者以‘我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为中心。”[7](p4)换言之,规范伦理追求从制度和规范的维度解决伦理问题,而美德伦理强调从个人的道德心性方面解决伦理问题。沿着这个逻辑,我们的疑问就转化成了另一个问题:行政伦理是依靠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还是通过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来引导其自身的行为?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美德伦理,那么就可以借助行政人员的道德化,超越官僚制的弊病,从根本上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平与正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追求和崇尚的“内圣外王”模式正是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的典范。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内在化”的道路,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水平和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最终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有些学者提出的“建立行政伦理价值观与社会成员价值观之间的灵活调适机制”[8]、“行政人的活动是一种德性实践”[9]等观点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但从实践来看,在政治科学中,“‘社会人的设定’、‘人的权力’、‘理性的限度’等理论为制度设计存在着的诸如‘权力会被滥用’等作了各种前在的预设”[10],如果过分相信人的道德素质,放弃制度的约束,行政伦理建设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规范伦理,那么就需要通过外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来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把行政伦理当作一种美德伦理有悖逻辑,而且蕴含着内在的矛盾性和脆弱性[11]。因此,只有将行政伦理的属性明确为规范伦理,才能检讨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沦为空谈的理由,并对当代行政伦理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规范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外在化”的道路,即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引导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如李沫阐述的“行政伦理法典化的运作构想”[12],丁成际提出的“推动行政伦理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与利益保障机制”[13]等观点。但是,反过来说,行政伦理本身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的价值选择,如果单靠外在的规范而没有内化为道德法则,其效果必定堪忧。

事实上,我们讨论行政伦理属性的目的并非是要以规范伦理否定美德伦理或以美德伦理否定规范伦理。这两种属性在本质上并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的,“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14]。在行政实践和行政伦理的建构中,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决定着行政伦理建设的方向与路径。

四、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主要论域

(一)行政伦理困境:利益指向与效忠对象

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行政人员常常遇到的问题并非是“我该不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人员必须在“两种以上行为之间进行选择,而每一种行为均有其价值标准予以支持”[15]。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伦理困境。处于伦理困境中的行政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做出负责任的行为选择?

这一问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有从内、外两个维度进行思考的[16](pp281286),有从冲突角度加以审视的[17],也有从终极善的冲突和基本价值的矛盾方面进行阐述的[18]。这些研究虽然庞杂,但若进行细致的分析就可以发现,行政伦理困境实际上指向两个关键性的抉择。

第一,行政人员要追求何种利益?这要从行政人员自身的角色定位谈起。行政人员既扮演着“公务员”的角色,也扮演着“公民”的角色,如何调和这两种角色以及角色背后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中,这两种利益诉求可能是矛盾甚至对立的),成为行政人员必须面对的难题。行政人员如果缺乏正确的道德意识,可能会为了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偏离“行政人”的要求,违背应当履行的职责,淡化甚至牺牲公共利益[19]。退一步讲,即便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为先,伦理困境依旧存在,例如“在资源分配的公共行政过程中,如何公正而合理地分配资源,对行政人员来说就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选择”[15]。

第二,行政人员要效忠何种对象?效忠行政组织是行政体制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是行政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法则之一。但是,作为整体的行政组织的一分子,行政人员又必须效忠于行政组织所效忠的对象,即人民。这种效忠对象的二重性蕴含着冲突的可能。当行政组织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存在偏差时,效忠组织的要求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就会对行政人员进行道德拷问。从理论上看,行政体制必须效忠公共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先。但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由于前者的道德约束力和激励机制强大而具体,而后者却往往是模糊而缺乏硬性约束的,此时,行政官员就可能为了组织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20]。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二)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与原因

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罔顾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损害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目标的行为。新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利益结构的重组,导致行政实践中的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引导行政伦理、规避伦理失范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

第一,行政伦理失范的本质是行政主体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多种多样,肖勇将其归结为八种类型:经商型、权力寻租型、公款公贿型、贪污腐化型、卖官鬻爵型、渎职型、泄密型、隐匿财产型[21];高中义、高伟认为行政伦理失范表现在利益倒错、权力角逐、权力扩张、欺下瞒上、任人唯亲五个方面[22];还有学者运用统计工具,借由行政伦理观调查来反映行政伦理失范的现状[23]。但是,无论表象如何,其本质是一致的,即行政主体放弃或者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运用“公共”的权力谋求“非公共”的利益。

第二,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于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从个体层面来讲,行政人员的道德缺位是导致行政伦理失范的关键。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角色表现出不稳定性”[24];“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角色冲突”[13]直接引发了行政伦理失范。从制度层面来讲,现行监督制度没有切实发挥作用,为行政伦理失范提供了可能,具体表现在“行政伦理规范内容模糊而零散、执行不力、奖惩机制不对等、监控不严”[8],“权力约束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存在问题”[25]等方面。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其实也就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这二者的共同作用催生了一系列行政伦理失范现象。

(三)行政伦理建设:三种典型模式

行政伦理建设是应对行政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实践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至关重要。在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点上,学界系统地阐述了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并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第一,逻辑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统一,这样,行政伦理建设自然就包含了两重逻辑。行政伦理蕴含着“整体的制度规范维度”与“个体的自觉约束维度”,二者的结合体现出“道德他律与自律、外在与内在、硬化与软化、社会约束与自我约束的关系”[26]。具体而言,就是“依靠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来解决社会中的伦理问题”[27]。此外,还有学者将制度伦理进一步细分为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维度[28],既强调制度的伦理价值,又凸显价值的制度取向。这种分析条理清晰、逻辑明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日渐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第二,结构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一个多维结构,这样,行政伦理的建设自然就是一个多维过程。如董建新提出要从政府组织伦理、政治家个人伦理和政府官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29];王云萍提出要从公共政策伦理、公共组织伦理及公共行政人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30]等。但是,这类划分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操作困境,另外,在能否保证逻辑上的互斥和范围上的穷尽方面也有待商榷。

第三,问题导向型。这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建设必须落实到行政实践中,主张要以问题为导向。如彭未名、丁辉霞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服务理念-角色定位-行为模式-制度内化”[31];向波从公共危机治理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入手,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制度约束、张扬‘公共人’特性和责任意识的觉醒”[32]等。这类观点具有显著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实现行政伦理与现实环境的合理对接。

(四)行政伦理法制化:可能与限度

有学者认为,将行政伦理建构在行政人员的自律上,往往无异于“空中楼阁”,公权道德化、公权伦理化的观点是受到质疑的[33];有学者明确提出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34]。这些研究都肯定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其观点逐渐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针对行政伦理能否立法这一问题,有学者曾经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行政伦理规范一旦上位为法律规范,就会失去道德约束的意义,伦理规范就不再具有道德性而呈法律性[11]。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伦理规范都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其次,即便在上升为法律规范的伦理规范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底线原则、非心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权责同一原则”[35]等。这些原则为行政伦理法制化构筑了边界,保证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良性运行。

当学界在欢呼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时候,有些学者则忧心地指出这一进程可能存在着的过度化倾向,重法制、轻德性也可能带来严峻的问题。法制化确实可以成为解决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绝不能成为行政伦理重制度、轻德性的充分理由。法制同样并非尽善尽美、无所不能。基于这一点,有学者提出要改变“伦理-制度-法制”的思维方式和建设路径,提倡“制度(法制)-责任意识-伦理自主”[36]的逆向思维,将伦理自主作为终极目标。这类观点也应当得到关注。

当然,无论争论如何,行政伦理法制化对于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未来的行政实践中,进一步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应当是题中之义。

五、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展望

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学科体系日趋完善,研究广度和深度日趋扩展,在实践领域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但仍有不少可以继续深入的空间,这里提出几个可能的方向。

(一)在研究内容上,关注后现论可能带来的突破

从已有研究来看,传统行政伦理和现代行政伦理都试图构建自己的范式,并借此厘清理论、指导实践。但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这种思维模式遭遇了不小的挫折。正因如此,我们需要转而寻求思维方式的突破。后现论的逐渐兴起和扩散渗透到公共行政实践中,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转变揭示出某种图景。后现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它通过对传统的怀疑和对现代的批判,在解构的基础上重构,有可能突破现有困境,实现良好的公共行政。从另一个方面说,后现论推崇对话和沟通,反映出一种开放式的思维,实现了不同观点间的互动,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客体间形成了伙伴关系或合作关系。建构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政伦理价值或许会为行政体系带来新的改变,这一点值得引起关注。

(二)在研究方法上,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

回顾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发现,大部分研究采用了单一学科的方法,突出价值判断。但行政伦理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领域,既直接涉及行政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也间接涉及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正是由于涉及学科的复杂性,行政伦理研究需要“用‘全学科’的方法研究行政伦理问题”[37]。近年来,不断有学者使用社会学或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审视行政伦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长远来看,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是行政伦理研究的必然趋势。

(三)在研究视角上,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

纵观过去十几年的行政伦理研究,核心在于专注构建行政伦理的概念、体系等学科层面的整体性架构。应当说,这类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理论贡献毋庸置疑。但是,“一旦某个学科有了制度,那么在某个专题上,甚至在知识的推展上,并不需要才气,或者天分,只要规规矩矩地努力就可以了。”[38](p72)当行政伦理研究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过度重视学科导向反而限制了行政伦理研究的发展。可喜的是,不少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特别在最近几年,关注时展中展现的实际问题成为大势所趋。这种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的转变必将引导行政伦理研究走向深化、细化、具体化。

参考文献:

[1]高振杨,刘祖云.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发展的历史与逻辑[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

[2]罗德刚.行政伦理的基础价值观:公正和正义[J].社会科学研究,2002,(3).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3)

中图分类号:H315.9

沈阳建筑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理工科院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课程设置研究” 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27】

1. 引言

“人伦”和“物理”结合在一起便是人们所谓之“伦理”,“伦理”是指人际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伦理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只要有了人的活动与生活,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有伦理的存在,伦理就会发生作用[1]。翻译,是人类跨文化交际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必要途径,涉及到诸如作者与译者、译者与读者、译者与出版商或赞助人等多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还关涉到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调和,各种摩擦和冲突难以避免,因此其本质特征便决定了翻译活动必然需要伦理的协调与指导

2. 西方翻译伦理研究学术史梳理

“翻译伦理”的概念是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有西方学者首先提出的,自提出以来,已经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笔者对国外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将其归结为“翻译伦理”概念的提出、翻译伦理研究的持续发展、译学界对翻译伦理问题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三个阶段。

2.1 “翻译伦理”概念的提出

法国文学翻译家、翻译理论家安托瓦纳・贝尔曼于1984 年在《异的考验》中最先提出“翻译伦理”这一概念,提倡将翻译伦理作为翻译学研究的一个方向,指出“对翻译及译者的现代思考应从翻译历史、翻译伦理、翻译分析三个方面展开”[2]。贝尔曼认为翻译的本质属性使不同的文化和语言之间发生一种交往关系,需要伦理的指导,并倡导对原作、原作中的语言及文化差异予以尊重,通过译介传递 “他者”以丰富“自身”[3]。

2.2 翻译伦理研究的持续发展

1997年,欧洲翻译研究协会会长安东尼・皮姆在其出版的《论译者的伦理》一书中提出了“文化间性”概念,认为翻译中的伦理已经突破传统忠实角度走向文化交际角度,翻译伦理的重点是主体间伦理,或称之为翻译职业伦理。1998年,美国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针对英文文化出版霸权问题,提出了在翻译中保存原文语言文化差异的“异化”主张,也就是一种“存异伦理”。2001年,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著文《圣哲罗姆言倡议》,提出翻译伦理的五种现行模式: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流的伦理、基于规范的伦理和承诺的伦理。

2.3 译学界对翻译伦理问题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虽然自提出以来,翻译伦理得到了西方译学界的普遍关注,但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版的翻译类百科全书中却没有收录“伦理”词条,出现了“明显的疏漏”。但这一疏漏在二十一世纪伊始的十年间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弥补。如2009年新近出版的《劳特里奇翻译研究百科全书》一书中收录了“伦理”一词,介绍了翻译伦理研究的缘起、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及其可能性。

3. 国内翻译伦理研究动态

在西方国家开展翻译伦理研究之际,我国也有学者开始关注翻译中的伦理问题。本课题组对所搜论文归纳分析后认为国内翻译伦理研究可归结为“概念界定及建构方向探索”、“翻译标准探讨”、“翻译策略探析”以及“译者主体性探究”四个主要方面。

3.1.1概念界定及建构方向探索

2006年,国内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吕俊、侯向群把“翻译伦理”界定为“人际关系中的道德规范”。2009年,王大智指出翻译伦理就是翻译行为事实该如何规律以及翻译行为如何规范,它既面向翻译行为也面向翻译行为的主体。2014年,申连云提出将翻译与人生的意义联系在一起,提倡翻译伦理上升到人生意义的高度。我国学者不断地探索翻译伦理建构的新思路,相关研究也日渐向更为开阔的视阈发展。

3.1.2翻译标准探讨

2008年,曾记在《忠实的嬗变――翻译伦理的多元定位》一文中突破了传统意义的“忠实”,提出了翻译标准从文本关系到人际关系、从审美到伦理角度等方面“忠实”的转变。2009年,朱志瑜的《翻译研究:规定、描写、伦理》指出传统的“忠实”已不足以评判翻译的优劣,翻译标准应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调整。

3.1.3翻译策略探析

2008年,申连云指出当代翻译研究中归化/异化翻译策略讨论的实质是关于如何对待文化他者的伦理态度问题,认为面对文化他者,译者应该寻求、发掘和尊重差异。2009年,张道震指出翻译就是在差异中诞生并得以延续的。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翻译伦理关照下的翻译策略选择是在“求同”和“存异”之间努力寻求平衡。

3.1.4译者主体性探究

2009年,王大智指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翻译伦理研究与译者道德研究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译者道德研究必须以翻译行为的翻译伦理研究为基础和参照。2011年,李庆明等提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翻译目的、翻译策略及文本选译等方面的发挥都要受到伦理道德因素的制约。我国学者肯定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的主体性,其翻译行为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但译者也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繁复的伦理关系网中寻求最佳立足点。

4. 结语

经过30余年的探索,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经历了由少及多、由浅入深、由粗到细的历程,虽然国内外学界关于翻译伦理的研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基本就以下几点达成共识:翻译活动是一种不同文化间的语言交往行为,接受一定的规范和准则的制约,需要伦理学的指导;翻译是一项在人的意识支配下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意图所选择的主观能动性活动;正确的翻译伦理观有助于协调翻译主体之间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翻译活动及翻译研究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明.伦理学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4:2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4)

教育政策分析是伴随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是在20世纪中期以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决裂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公共政策科学和政策分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研究重心的转移。在初阶段,停留于政策制定或规划的研究而忽视政策执行的研究,从70年代起重心就转向了对执行过程的研究。公共管理正是在“执行研究热潮”中,作为解决方法而出现的。[1]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民主、公正的教育管理价值理念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2]管理伦理学和公共管理伦理学,正越来越成为管理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中的核心课程和主流研究领域。相比于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教育管理无疑是更加需要伦理精神关照的一个特殊领域。[3]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政策伦理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

对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伦理的政策化,即研究某种伦理规范如何通过政府,以政策的形式加以制定和推广。如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框架来加强教育管理伦理的建设,通过法制权对教育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舆论、良心等约束手段之外,另外开辟政策约束的通道,使道德成为公共生活中的普遍行为方式。二是教育政策的伦理化,即对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评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每一个教育政策进行审视。[3]教育政策伦理是指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为实现特定教育目标,在调节与分配有限教育利益与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价值原则。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对象,就是政府教育部门在特定时期分配与调节教育利益与资源时,应该遵守的伦理价值规范与准则,即解决教育政策的“应当性”问题。[4]要正确理解教育政策伦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中的伦理”,强调的是教育政策的道德性,是人们对教育政策的伦理价值判断和道德追问,教育自身的合理性是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的实现方式。对于教育政策而言,其不仅要在整体宏观层面上接受公众的伦理价值评判,符合公共伦理精神;同时,在具体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应体现出最基本的“人本”伦理精神。

第二,教育政策伦理是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的伦理规范与道德原则的系统总和。教育政策活动既涉及教育政策制定程序、立法等制度方面的安排,也涉及政策问题的择定、方案的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具体的政策活动。教育政策伦理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系列伦理精神与道德规则的系统总和。

第三,教育政策伦理既包括一般伦理理论在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即运用抽象的伦理原理解决现实教育政策制定或执行过程中的道德难题与困境,也包括对教育政策系统这一特殊政治活动所进行的伦理学论证与考察。[4]

(三)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

在现有的资料中,只在刘世清的《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中明确提到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及内容,他从宏观、微观以及中观三个角度,提出了教育政策伦理的结构与内容。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政策伦理主要针对政府部门代表的公共利益与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总利益之间的抽象关系,论证与建构公共利益公平与公正分配有限教育资源的伦理基础,也就是所谓的对教育政策的“正义”或“善”的伦理追问。从这点来看,教育政策伦理是对政策活动的普遍伦理规范和道德诉求。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教育政策,解决教育问题的伦理依据是什么;制定公共教育政策背后的制度安排是否符合伦理要求;对制定的教育政策进行伦理论证,提供道德合法性的辩护;等等。

从微观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要解决的是政策主体(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个人利益问题,试图对政策主体的德性或职业道德问题作出回答。从这个层面来讲,教育政策伦理体现的是对政策主题的德行要求。这里的研究内容是教育政策伦理必须对政策主体在教育政策活动中正当与不正当的行为规范、职业伦理精神与信念、政策主体的权责、政策主体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同事之间)、政策主体与组织之间的道德关系与要求等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从中观层次上讲,“合乎德性”的政策主体在政策活动中应用与实践普遍的伦理规范,即政策主题应该通过具体的政策活动将普遍的伦理理论与具体的个体德行结合起来。在这一层面上,教育政策伦理主要研究:教育政策主体如何依据特定的伦理原理,通过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合乎伦理或“正义”的制度安排;教育政策如何定位合理的伦理目标,选择正当的政策手段;对弱势群体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伦理安排与制度补偿;等等。

(四) 教育政策伦理评价的标准

教育政策伦理的评价标准只有两点,一是公平原则,公平乃公正和平等,是教育政策伦理的首要标准。[5]从教育的本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来看,公平应是教育、教育政策的基本属性之一。[6]罗尔斯提出了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是制度伦理的原则之一,主要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问题。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1]二是效率原则,效率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谈到教育政策效率,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投入和产出率,即效率的物质基础。教育政策满足效率原则要求,应从物质效率和道德效率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物质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投入和产出率;另一方面是道德效率,道德效率的提高关键在于教育政策主体的个体道德。[5]

(五)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

教育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是否合乎道德及价值规范关乎全国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意义可以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伦理学可以分为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从理论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试图为教育政策提供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理论支撑,为教育政策理念、目标、原则等提供内在的道德“合法性”的证明,并对教育政策活动进行伦理价值以及道德规范进行论证,有利于拓宽学科基础,促进教育政策科学的学科发展;从应用伦理学角度来说,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以解决教育政策活动中的伦理困境与道德难题为目的的,有利于深化与创新研究视角,把握教育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为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新的标准与参考。[4]

(六) 关于教育政策伦理现状

史翠苹从教育政策伦理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的缺失两个方面说明教育政策伦理的现状不容乐观,并从教育政策自身因素(如政策的观念、体制、机制问题)、外部因素(如制度、经济、文化因素等)两方面分析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的原因。[7]

此外,在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中还涉及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教育政策伦理研究作为一种职业或是社会活动,研究者本身也需要有一套明确的伦理道德规范,要遵守客观性、对顾客负责、公众利益优先以及权利优于善的原则。[8]还有对具体的教育政策伦理缺失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如江应中的《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9]

二、 研究视角

(一) 教育管理伦理视角

其实,在研究教育管理伦理的相关文献中直述教育政策伦理的很少,只是把教育政策伦理作为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内容去分析。教育管理伦理研究主要把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伦理关系,探讨教育管理理念、政策、制度与行为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能和路径,对教育管理活动中的道德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探寻教育管理活动道德实现的现实保障。[3]由于教育管理的特殊性,如今更强调管理者的责任、以人为本、注重人性以及自律等伦理要求,在管理中强调道德性和管理者的伦理意识。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管理者在实践中体现公正性。[10]

(二) 公共政策视角

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是对现实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分析者在对政策目标的妥当性进行论证时,应当对政策的受益群体、非受益群体、负受益群体作出明晰而准确的区分,并进而对受益群体的幅度与分布、非收益群体的可能反应和负受益群体的受损程度等作出客观而翔实的说明,尤其是在对政策目标实现途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时,应当把公共部门对负受益群体的社会补偿明确计入政策的成本。[11]很多学者是从政策的环境、内容以及制定与执行主体等方面来探讨公共政策的价值和伦理关系。高红《公共政策规范伦理分析框架的构建》,通过考察3种公共政策理论框架对伦理研究的缺失,指出了伦理学思想渗透到政策研究的过程中的方法。文章主要探索的是寻找学科之间的结合点。杨军指出,现代社会的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应该以功利主义为准则,同时指出政策过程的价值失范表现,进而得出避免价值失范的途径是事前的评估与事后的问责。[12]

(三) 制度伦理视角

张烨认为,制度伦理是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价值诉求的契合点,他从教育政策价值特征的三个向度即价值选择、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以及教育制度时常扭曲制度伦理的一些表现来论证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都关联着制度伦理。因此,他认为从制度伦理的视角将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联系起来,考察两者的动态发展变化及其相互关系,对教育政策的分析才有可能更加科学,而制度伦理的核心就是公正。他认为这是一个全新的研究框架。[1]而教育制度伦理公正就是通过对教育制度伦理的价值论证,为教育制度伦理确立一种可能的实践伦理基础和普遍性的伦理规范基础。[13]王本陆也说过教育公正是教育制度伦理的核心原则。[14]弱势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15]

三、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国内教育政策伦理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在研究方法上,描述过多而哲学反思不够。从搜集的资料来看,大部分学者都采用理论的研究方法,而很少有实证研究方法,更缺少比较研究法。其实,在国外教育政策的伦理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很少有学者将国内的研究与国外的研究进行比较,这是较为遗憾的一点。

在研究内容上,比较分散而不成体系,有一些重要方面还没有涉及。这些不足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理论研究薄弱,这极大地影响了教育政策伦理体系的建构。在检索到的文章当中,篇名含有“教育政策伦理”字样的只有6篇,这说明把教育政策伦理当做一个明确主题的研究还非常少。

笔者认为,导致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薄弱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复杂性。一方面,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目前教育管理伦理学研究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很少,在缺少其母体的理论研究支持下,要进行教育政策伦理的理论研究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它又从属于公共政策伦理学的范畴,而这也是刚刚兴起的一门学科,理论研究也不充分。其次,教育政策伦理涉及了教育学、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这对理论研究者的要求就非常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才有可能从理论角度来分析教育政策问题。

四、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的未来走向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有很多问题亟待人们去研究,笔者以为,其未来走向或者说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有以下几点:

(一) 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正确丰富的理论指引,实践也不能很好地发展。教育政策这个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更需要正确的理论进行指导,这样才能有助于教育政策制定者更全面、周到地考虑政策的内容是否合乎全国人民的真正利益。

目前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内容过于狭窄,主要集中在对其概念、内容及意义等基本层面的研究,同时还有围绕教育政策的公平、正义、保障个体的自由和价值、教育机会均等等方面的研究,但是没有深入,研究范围过于狭窄。方法过于单一,主要就是理论研究,且还是最初步的理论研究。因此,笔者以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是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更广泛的教育政策伦理研究。

(二) 加强国外教育政策伦理研究相关成果的进展介绍

教育政策伦理研究在中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开始的,而国外的研究早于我们十几年,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介绍却很少见。因此,国内学者应多关注国外的研究动态以及研究成果,分析比较,去其糟粕,留其精华,为我所用,使我们的研究可以跟随时代潮流,尽快发展、完善。

(三) 加强学科的关联性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政策伦理是政策伦理和教育管理伦理的一个分支,或者说教育政策伦理均属于它们两个的研究内容,因此应该加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或者说可以综合研究,这样才能更全面地看待教育政策伦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烨. 教育政策分析的制度伦理视角[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01).

[2] 郅庭瑾. 教育管理制度伦理问题研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12).

[3] 郅庭瑾.教育管理伦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09).

[4] 刘世清. 论教育政策伦理的内涵、结构与意义[J].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05).

[5] 石火学. 和谐社会建设中教育政策伦理的选择[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01).

[6] 刘晓. 构建以公平为目标的教育政策[J]. 教育与职业,2005(13).

[7] 史翠苹. 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现状及其成因[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2).

[8] 陈能浩,李晓东. 教育政策研究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探讨[J]. 当代教育论坛,2004(01).

[9] 江应中. 教育资助政策的伦理困境与价值实现[J]. 教育发展研究,2007(11).

[10] 张丹丹. 教育管理的伦理向度探析[J]. 教育导刊,2006(11).

[11] 朱光明. 论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伦理问题[J]. 理论学刊,2004(06).

[12] 杨军. 论公共政策的“价值失范”[J]. 甘肃社会科学,2005(04).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5)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特别是伴随着现代文明的昌盛,伦理学到今天已经由一个单一的学科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不同层次、不同分支的学科体系。到目前为止,伦理学学科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元伦理学、伦理学原理和应用伦理学。其中伦理学原理是伦理学的主干学科。一谈到伦理学,人们通常想到的就是伦理学原理,更重要的是自古以来大多数伦理学派和伦理学家都从事伦理学原理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理论伦理学家们研究的问题归结起来可划分为价值问题、德性问题、情感问题、规范问题四个方面。

 

研究价值问题的伦理学可称为价值论,主要研究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什么是至善,其主要任务是确立伦理学的价值原则。在西方,从古希腊一直到近代,价值论主要研究道德价值问题,大约到19世纪末则迅速地拓展了研究范围,不仅研究道德价值问题,而且还研究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价值问题,并研究一般价值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价值论研究日益兴盛,今天已经成为世界研究价值论的主要阵地之一。

 

研究德性问题的伦理学可称为德性论,主要研究什么样的品质是德性,什么样的品质是恶性,其主要任务是确立伦理学的德性原则。在中国,自古以来都重视德性问题,德性与道德问题没有明确的区分。在西方,德性问题是古代伦理学研究的重点,到了近代则随着规范论的兴盛而被忽视或被边缘化。由于现代文明问题的凸现,当代西方一些伦理学家力图复兴德性伦理学以克服现代文明的弊端。在德性伦理学复兴的推动下,德性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西方伦理学研究的热点。

 

研究情感问题的伦理学可称为情感论,主要研究什么样的情感是道德的或善的,什么样的情感是不道德的或恶的,其主要任务是确立伦理学的情感原则。在西方,至少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开始重视道德情感问题的研究,中世纪一些哲学家(如奥古斯丁)出于阐释和论证基督教教义的需要也研究道德情感问题,近现代的沙夫茨伯利、哈奇森、亚当斯密、休谟等一大批哲学家更是十分重视道德情感问题的研究。我国自古以来不太重视道德情感问题的研究,这方面的成果相当少,以至有学者呼吁要“敞开伦理学的情感维面”[1]。

 

研究规范问题的伦理学可称为规范论,主要研究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以及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其主要任务是确立伦理学的规范原则。西方伦理学开始研究规范问题是在古罗马时期,从那时到中世纪,伦理学十分重视义务问题,包括道德义务和宗教义务。近代以来,伦理学不仅重视义务问题,也重视行为原则和责任等规范问题,而且,规范问题也成为了中外伦理学研究的中心。直至今天,规范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伦理学关注的最主要问题。

 

价值论、德性论、情感论和规范论所关注和研究的是人生的四个基本方面,即目的、品质、情感和行为。它们分别从这四个方面解释和回答人生问题,并给人生提供伦理学原则。人生的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研究这四个方面的四个学科也因而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共同研究和回答人生的伦理学问题。

 

二、我国三十年来伦理学原理教研的基本特点

 

回顾30年的历程,我国伦理学原理教学和研究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优势,但由于起步比较晚,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西方相比较,我国伦理学原理教学与研究就其主流而言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以规范论为研究的重点。西方伦理学除了研究规范论问题之外,自19世纪末就开始重视价值论研究,德性论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受到关注。我国过去30年特别是前20年的伦理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是道德的原则、规范等问题。价值论、德性论和情感论在伦理学研究中虽有所涉及,但不太受重视,而且基本上是围绕或从属于规范论的。

 

二是以社会道德问题为研究的中心。当代西方伦理学研究的内容比较广泛,从社会道德到个人道德,从个人道德到个人人生都纳入了研究的视野。我国过去30年特别是前20年的伦理学主要关注社会道德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以及当代中国现实的道德问题。这方面的成果突出,影响很大,形成了明显的中国特色和优势。但我们对个人道德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对道德以外的人生及相关社会问题关注不够。

 

三是以集体主义为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自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伦理学研究虽然出现了社群主义,但立足点还是个体,基本倾向还是个人主义的。我国过去30年的伦理学研究就其主流而言是以集体为本位、以集体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并以为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特别是其基本原则——集体主义提供论证、辩护和宣传为主要使命。

 

四是以集体主义的规范论为主要教学内容。我国过去30年的伦理学教育与伦理学研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主要内容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阐释道德现象,揭示道德的起源、本质、历史演变及其规律,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及其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的合理性提供论证和辩护。

 

三、我国伦理学原理教研的未来走向

 

过去30年,我国伦理学教研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历史性巨变和世界文明交互作用不断加强的新形势,我国的伦理学原理教学和研究也将出现一些新趋势。

 

就伦理学原理研究而言,我国未来将会发生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一是研究范围将会从注重规范论走向同时注重价值论、德性论和情感论。近十多年来,我国伦理学整个学科研究的范围在扩大,未来这种趋势将进一步明显。就伦理学原理而言,除了要进一步重视规范论的研究之外,其他领域的研究也会加强,特别是德性论会进一步受到重视,对情感论的关注度也会提升。

 

二是研究内容从注重社会道德问题走向同时注重个体道德,从注重道德问题走向同时注重社会公正和人生幸福问题。随着我国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个体道德方面的问题凸显出来,伦理学原理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个体道德问题的研究。除道德问题之外,伦理学原理研究还会更加重视人生的重大问题,如 “人应该怎样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生活或幸福生活”、“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等困扰当代人的问题。

 

三是研究方式将会从自选研究、个体研究走向专题研究和合作研究。随着政府对科研的重视和加大投入,我国的伦理学研究将会得到更多的项目经费和学科建设支持。这将会进一步强化我国伦理学研究正在出现的专题化和基地化趋势。未来伦理学的重要课题和重大课题需要得到政府资助才能进行,过去那种单凭兴趣研究的方式需要改变。与此相关,我国伦理学研究目前已出现的集团化、基地化的趋向也会进一步凸显。集团化和基地化与专题化相结合,会促进合作研究的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会促进不同研究基地内部、基地之间的分工合作,形成伦理学研究集团优势。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6)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4-0035-04

国内对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或政策价值观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相比西方晚了近10年,主要研究成果则集中在本世纪初以后。政策科学领域出现的这股“新趋势”,既是对西方该领域学术浪潮的承接与呼应,也是对国内公共政策实践前沿频发问题的道德反思与伦理诉求。本文以历史与辩证的眼光,对国内学术界10多年来关于公共政策伦理研究的背景、现状、问题等作深入而系统的审视与梳理,对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并对该领域研究的意义与前景作出了积极而乐观的勾勒与展望。

一、公共政策伦理的提出及其缘由

首先,重视对公共政策伦理或价值的研究是西方政策科学研究出现的新趋向。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的政策科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化,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独特学科体系。在西方政策科学的演进过程中,有关伦理和价值因素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的争论时隐时显、不绝于耳。“价值无涉论”或“价值无用论”在政策科学研究的前半段很有市场,从事政策研究的是一帮技术精英,他们奉行价值中立原则,高扬实证分析和技术理性的大旗,凸显实证、技术、量化、过程、手段、方法等在公共政策研究实践中的主导作用,使得技术理性牢牢把持着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话语权,伦理因素和价值理性则被视为另类。但公共政策分析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却引发了无法克服的悖论,那就是,学者所忧心的“精神堕落的时代”的出现和对“纯粹技术意志状态”的恐慌。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政府官员不道德行为的一再曝光、政府失败(失灵)现象的频频出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大降低,深藏不露的政府德行、政策正当性等问题终于引起了政策学家的关注。而视对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的研究,是政策科学研究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公共政策的研究方法也实现了从“事实与价值相分离”向“事实与价值相结合”的转变。期间,众多有关公共政策伦理学或价值分析方面的论文或著作应运而生,如罗尔斯的《正义论》、邓恩的《政策分析中的价值、伦理观与标准》、通格的《伦理学和政策分析:责任问题》、布坎南的《伦理与公共政策》等。

其次,诉诸伦理分析视角是破解公共政策执行失灵的理性选择。公共政策执行失灵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表现为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或结果偏离了政策制定者实际预想的目标。由此,小仅会导致政策的效力锐减,甚至可能造成原有问题的恶化,给政策对象造成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为解决加州奥克兰大市的高失业率和种族问题而推行的奥克兰大项目,却在政策条件非常乐观的情况下以失败而告终,“华盛顿的期望在奥克兰市破灭”。2006年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上涨势头,我国相关部委推出一系列调控政策・在一些地方却演变成“调控和博弈一色,房价与政策齐飞”的局面,结果是房价“越调越高”,无房族望房兴叹。以上说明,由于政策自身的先天性缺陷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走调、变样,使得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收效甚微,甚至走向政策目标的反面。这种政策输入――执行失灵――政策修正――政策再次输入――执行再次失灵的单向度政策执行流程,使政策执行陷入了频频失灵的怪圈。由此,光靠政策科学自身来解决公共政策执行失灵中的问题已显得底气不足,而要挖掘出公共政策执行失灵的内在根源,找到一种更为有效的解决路径,必须诉诸一种更为彻底、宽宏的分析视角,这就是伦理分析视角。

二、研究视阈、纬度与创新论点

国内公共政策伦理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学者们从不同的视阈、纬度对公共政策伦理或价值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研究,某些见解具有原创性。

国内对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手法,主要从政治伦理、行政伦理、制度伦理三个视角来展开的。

1 政治伦理视角。被唐凯麟教授称为21世纪“显学中的显学”的政治伦理学,以其宽宏的政治理论视野和深邃独到的伦理问题意识而为一些政策科学研究者所关注,并在勾勒公共政策伦理的雏形和轮廓上发挥r作用。研究政策伦理必然涉及一个逻辑前提:公共政策合乎何种伦理标准。国外学者对此解读不一,争鸣颇多。如功利主义者的“私恶即公利”观、诺齐克的“正义就是正义的持有”观、罗尔斯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观,等等。谢金林认为,这些争论往往都只着眼于政策的一个方面,应坚持以公共利益为伦理标准,这才是公共政策更为基本的伦理原则。

和其他理论一样,政策伦理也应有它自身的理论框架和知识支撑体系。梁平把伦理学理论框架中的两个基本理论,即目的论和义务论,引入到公共政策领域,并针对目的论和义务论在基本内容上相互矛盾的实际,指出应对这两种理论进行平衡。张文芳则从构建一门学科的角度出发,为政策伦理勾勒了大致的轮廓:政策伦理是公共政策的道德价值体系,它具备自身的基本范畴、基本系统、基本功能。

公共政策是按照一种严谨而富有层次的程序展开、运行的,但我们往往只注意到其外在的程序性和工具性价值,而忽略它的另一重要属性一一内在的正义。谢金林认为,公共政策程序正义以其程序结构的公开性、公民参与的平等性和广泛性、程序结果的公民共识性,而使公民的尊严得到了实现。而顾友仁则从公共政策制定的五个阶段所体现的程序的规定性和正义性,阐发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指出了中国特色公共政策制定程序正义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模式建构的原则。

2 行政伦理视角。自从政策问题作为一个主要研究领域被纳入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以来,政治学的各种理论和学派都对政策行为或过程作出了自己的解释。绝大多数政治学家认为,政府政策行为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政府的任何政策都具有基本的调控社会利益关系的政治功能,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基本的政治价值准则,即社会政治利益最大化的准则。

关于政府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问题,传统政治学和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现代团体主义政治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否定了传统的观点,它们分别认为,政府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或者是团体利益,或者是政府

官员的个人利益。但胡象明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解决政府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问题,毕竟在阶级社会,政府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必然是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政府才有可能真正把人民利益作为政府政策行为的价值取向。关于科学与价值孰轻孰重的问题,张康之从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到西蒙“管理就是决策”的行政学的演进逻辑,指出,传统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在表现上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分开,归根结底则是科学与价值的二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与价值必然是统合于一的。这一点应当成为当代公共政策科学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基点。其他一些学者从行政伦理的视角研究了构建责任政府的政策意义、公共政府的伦理治理要求等方面问题。

3 制度伦理视角。制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以制度伦理视角来研究公共政策问题,被认为是公共政策分析的新向标。通过考察制度性理性选择・多源流、阶段启发框架对伦理研究的缺失,王仕军等从公共政策分析的新向标制度伦理出发,提出新时期的公共政策分析必须改变过去只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来加以认识、考虑的做法,应在借鉴其在理论研究中的有关方法基础上,提出一种综合研究和考察公共政策中伦理问题的框架式思路,以弥补各种理论框架对伦理关注的缺失。张烨则从制度伦理角度审视了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认为这对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有价值的分析视角。覃文松从制度伦理角度论述了我国基础教育财政制度改革问题。指出,在社会转型期,当前的核心是增加制度的公正性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公正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国内研究者对公共政策伦理的论述,主要从伦理纬度、价值纬度和责任纬度三个层面剖析的。

1 伦理纬度。“伦理维度”被视为公共政策研究中不可缺失的研究向度。因为单纯的“政策分析无法解决价值冲突”。如果在政策应当重视的价值问题上没有共识,“政策分析就不能为政策制定贡献多少东西。至多只能建议如何达到某个确定的目标,但是它无法确定什么是对社会真正有价值的。”Ⅲ“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共政策理念层面突出伦理精神,公共政策主体层面以公共利益为本位,公共政策目标层面善于体现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公共政策的执行层面注重社会公平,公共政策的评估层面强调社会公平标准。”

2 价值纬度。公共政策的价值问题是政策科学的基础问题。“公共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在政策科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是为了寻求价值、确认价值、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分配价值。”国内政策研究者对政策价值的研究,主要包括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价值冲突与价值分析方法三个方面,其中,以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研究最为集中。

但大多论述较平,结论有别,倒是某些研究者从政策空间、政策系统的结构分析等角度对公共政策价值取向问题的择讨,张康之对科学尺度和价值尺度在政策领域的适用边界问题的深入阐述,给人以思考与启发。

3 责任纬度。在美国行政伦理学家特里・L・库珀看来,责任是行政伦理学研究的第一要义。目前,国内学者对政治责任、行政责任、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研究较多,对政策责任的研究不多见。总体说来,政策责任与上述四种责任统属政府责任范畴,故加强政策责任研究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责任研究开辟了新的视角。政策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具体表现为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四种形式。政策责任机制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政策伦理的确定、政策责任主体的明确、政策责任能力的培养、政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的提高、政策绩效评估体系的完善,等等。根据公共政策主体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周萍认为,公共政策决策层面的责任是客观制度性责任和主观伦理性责任的统一。但人类理性长期对客观制度性责任的过分追求,使内在主观伦理性责任逐渐弱化,这也就是哈贝马斯所指出的现代社会的病态。因此,运用客观制度性责任和主观伦理性责任双重视角解析公共政策责任的内在结构,探寻其原则,科学地确定公共政策决策责任的界限,提高履行责任的自觉性,以及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综观国内外对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现状,目前,在该研究领域尚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甚至连一本专门系统阐释、解读政策伦理的著作都难得一见,这不能不说是政策科学研究的一大缺憾。国内对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研究力量比较薄弱。撇开西方在政策伦理研究上的“杂乱无章”不说,国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呈散兵游勇之状。由于可与政策伦理学归为同一家族的学科如政治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等在国内仍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林林总总的学科丛林中根基还很不牢靠,至今仍有部分学者在为证明行政伦理学是一门科学,以摆脱其被边缘化的窘境,恢复其正统的学科地位而作艰苦的学术努力。在这种背景下,行政伦理学研究的引领者张康之、王伟、罗德钢等,政治伦理学研究的行家里手万俊人、戴木才、何怀宏等,都未能从自己的主攻领域抽身对公共政策领域的伦理问题给予较多的关注(只有张康之教授在2000~2001年发表过两篇有关政策价值的文章)。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政策科学研究的陈振明、张国庆、严强等学者,尽管在自己的著作或文章中对政策伦理或政策价值有所论及,但从构建一门学科的角度来看,仅仅勾勒了一个侧面或开了个题。众多相关领域研究的学者“缺阵”,就难以为推进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提供充裕的理论储备和强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研究载体和传播渠道相当有限。目前,专门研究政策伦理或政策价值的著作或学术期刊还未见面市,相关课程也未在高等院校开设。研究载体和传播渠道的空白,也影响和制约了公共政策伦理的进一步传播,缩小了公共政策伦理的受众面。

三是研究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目前,有关公共政策伦理或价值的相关研究成果散见于一些学者的著作和研究者发表的文章中,显得较为凌乱。归总起来,主要囊括政策伦理、政策价值和政策责任三个层面。其中,以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为选题的占主体,此方面研究的重叠率、重复率非常高,但大多流于老调重弹,乏善百丁陈。关于公共政策伦理的起源和理论基础、公共政策伦理学研究的方法与路径、公共政策伦理学的学科结构和发展模式等则甚少涉及。而缺少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就难以搭建公共政策伦理学学科的框架体系和理论躯壳。

四是研究视野相对狭窄。不少作者在研究政策伦理时,把政策伦理等同于行政伦理或政治伦理,简单套用行政伦理和政治伦理的概念、语汇、范式和方法,进行部分或整体性的移植,而未认识到公共政策本身独特的学科特质和实践特征,依此“锻造出炉”的文章仅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许多研究者虽在行文中引用了一些政策科学的文献材料,但是,由于对政

策科学的理论缺乏系统研究和深入理解,对材料的消化能力较弱,对问题的分析停留在浅层次状态,难以作出深刻的学理阐释。政策伦理研究的“短视”、“弱视”状况,不仅对政策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形成了掣肘,也使为数甚多的政策实践因缺乏正确伦理价值的引导而滑入了失败(失灵)的泥潭。

五是研究方法相对单一。目前,国内公共政策伦理研究主要采取价值分析、利益分析等方法,总体而言较为单一。既难得一见宏大叙事的方式,也缺乏案例研究或实证分析等的辅助。宏大叙事方式的罕见,多是源自于一些研究者对公共政策伦理宏观把握上知识储备的不足和理论驾驭能力的欠缺;案例研究或实证分析的缺乏,多是因为不少研究者囿于理论探讨,不关注政策实践的实际运作状况,满足于闭门造车、炮制文章。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一些研究者的理论研究成果要么因为理论阐释上的不全面不到位,要么因为与实际的严重脱节而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和有效的应用价值。

四、对公共政策伦理发展的一点展望

特里・L・库珀曾就行政伦理是否为一个成熟的研究领域提出了三条衡量标准:一、是否有许多怀有浓厚兴趣的专家学者涉足该研究领域,二、是否有较多的研究载体如书籍、期刊杂志和学术研讨会文集等公开出版物对行政伦理的观点、方法、理论框架等进行分析和探索,三、是否在大学和职业教育计划中开设行政伦理的课程。若以库珀的三条标准来审视、考证公共政策伦理的研究现状和构建该学科的可能性,可以说是阻力重重、任重道远。但是,从事政策实践活动的行政人员不能始终生活在哲学的真空中,他们及其所从事的政策实践必须有正确而系统的伦理理论的引导,否则就难以走出政策失灵(失败)的怪圈。因此,推进公共政策伦理研究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层面来说,作为政府治理的主要工具,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哈罗德・拉斯维尔),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做的权威性分配”(戴维・伊斯顿)。这说明,公共政策与伦理之间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性,公共政策内在的伦理属性,如公正性、公平性、合法性、正当性等,如影随形般地影响并贯穿公共政策过程。因此,无论是从深化和拓展政策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抑或是从丰富和完善伦理学学科群角度来讲,加强公共政策伦理研究,都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7)

对研究的基本问题的探寻可以有多种视角,如历史的视角,思辨整合的视角,分析的视角和经验的视角等等。针对传媒伦理学研究的现实状况,此处我们选择后两种来进行探索。首先,是分析的视角,即从传媒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学科性质以及研究任务出发,寻找问题的答案。其次,是经验的视角,即对当前已有的传媒伦理学研究所涉及的实际问题以及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在分析中找寻答案。

接下来,我们就综合两种视角,首要是对传媒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性质进行一番梳理和考察,然后对其研究现状进行归纳和分析,两者对照、结合,以此来探寻传媒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传媒伦理的“应用伦理学”属性和“实践伦理学”维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饱受战争之苦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行了经济复兴政策,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自然环境迅速恶化;人格尊严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高科技的负效应此起彼伏……这些问题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又亟待解决。然而,最大的问题是在既有的伦理道德理据中,人们无法找到现成的答案。生活实践迫使人们放弃书本教条,直面现实,找到一种新的伦理规范,建立社会新秩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用伦理学”应运而生。应用伦理学应用于社会不同领域,就产生了领域伦理学,如政治伦理学、商业伦理学等;应用于不同人群,就产生了人群伦理学,如妇女伦理学、老年伦理学等;应用于不同职业,就产生了职业伦理学,如教师伦理学以及我们所研究的传媒伦理学等等。我们看到,传媒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职业伦理,而职业伦理学恰恰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传媒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学科范畴。

“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有重要意义,为理论伦理学的发展打开新的天地,重新强化了伦理学的“实践维度”。虽然伦理学理论的诞生就是为了人类的道德实践,但是伦理学在后来的发展中有很长一段时期偏离了自己的初衷,以“元伦理学”为代表,“热衷于体系的构建,迷恋于思辨的推导”。?与理论伦理学不同,应用伦理学的核心就是“应用”,其生命力就在于以理论的方式关注、把握、指导生活实践。而传媒伦理学作为一种职业伦理学,恰恰在于着力解决传媒职业领域内的伦理失范和价值混乱问题,其“实践伦理学”的维度相当明显。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传媒伦理的核心就在于“应用”,而应用的主旨是强调“实践”。传媒伦理学是沟通理论伦理学与传媒实践活动的桥梁,它把媒介行为置于理论伦理学所构建的人类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在传媒实践中对这些既有观念、?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进行验证,辩驳和诘难,以媒介职业性质和传媒职业群体特征为依据,将这些总体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具化并细化,建构传媒领域的价值体系和媒介从业者的观念模式。也就是说,以分析的视角考察传媒伦理学及其应用的基本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传媒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大众传播领域内,媒介这-特定群体所追求的职业责任或至善目标及其实现的伦理手段和途径。

2.传媒伦理的研究现状:立足于媒介道德困境,探寻多样性的价值共识,形成合乎伦理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纵观传媒伦理学的相关研究,无论是在西方还是我国,都立足于媒介的道徳困境。新闻失实、新闻炒作、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娱乐至死、漠视生命、侵犯隐私等等,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和媒介的急速扩张,大众传播领域内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呈现出来。事实上,传媒伦理学的研究者关注的绝不仅仅是这些判别起来相对简单的道德失范行为,还有与具体道德情境相关的职业伦理闲境。传媒伦理作为职业伦理学的分支其显着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它总是与具体的道德情景相关,它不仅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还要打上“职业”的标签。“新闻专业主义”、“新闻自由”、“新闻价值”、“新闻时效性”、“受众知情权”等等,所有这些专业词汇使媒介从业者的价值判断和道德抉择变得十分复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展江在《新闻职业伦理四大争议问题评析》一文中,对“当代四大新闻伦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救死扶伤与新闻本职的矛盾”,“公众知情权1公民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消息来源保护问题”以及“媒体自由与公正审判问题”。他认为:“新闻职业伦理就是新闻工作者和媒介机构在新闻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他认为新闻职业伦理非常复杂,因为新闻人“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正如展江所言,在新闻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关于伦理的思考和抉择,这些思考和抉择又多偏向多元交错,致使从业者的道德信念被迫接受挑战而陷人伦理原则上的两难境地。传媒领域内的伦理抉择既要遵循普适性的“道德善”,又要体现特殊性的专业规范,那么我们必须打破思维方式的单一性和价值规范的垄断性,进而寻求一种多样性的“价值共识”,以更为宽广的视野和更具实践价值的标准,形成合乎伦理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

根据以上有关传媒伦理学理论体系、学科性质、基本特征和研究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传媒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大众传媒领域中出现的职业群体价值、伦理诉求和道德标准与社会整体利益、伦理诉求和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讲,传媒这一特定群体对自由、自主、专业和自我完善等价值追求与社会整体“道德善”及“应当”为标准的伦理规范和理想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传媒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二、传媒职业伦理研究方法的整合

在我国,传媒伦理学的研究方兴未艾,综观众多学术成果可以发现,由于研究者们研究视野、研究维度和研究立足点的差异性与广泛性,传媒伦理的研究方法也呈现出多样化态势。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正是因为研究方法的零散性与不确定性,导致了研究路径的混乱,进而影响了结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所以,当我们明确了传媒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后,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研究方法进行整合,以明晰研究路径,深化研究结论。

1.反思、批判与建构的整合

对传媒现象及传媒人行为进行道德批判,是当前我国传媒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问题意识与注重问题研究诚然重要,但它并不是传媒伦理研究的初衷,批判的目的不是要全盘否定,而是为了创新,创新意识与价值体系的建构才是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与关键。创新的过程就是改造的过程,它以反思和批判为前提和基础。改造的过程又是构建的过程,传媒伦理学研究就是要在不断创新、不断改造的过程中构建传媒理论价值体系。所以,反思的方法、批判的方法和建构的方法是传媒伦理研究的=种重要方法,=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事实上,这恰恰符合了传媒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传媒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伦理学作为人生哲学,像本体哲学和认识哲学一样,其基本的研究方法首推思辨的方法。而思辨恰恰是反思、批判与建构的有机统一。

这种统一首先表现在反思与批判的相辅相成。所谓反思,就是换方向、换角度、换位置进行再审视、再认识、再思考。伦理研究中的反思不是欣赏性的,而是否定性的,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因此,反思的过程同时也就是批判的过程。而批判又是以怀疑为前提的,而怀疑通常又是在反思当中获得的。所以在传媒伦理研究中,我们一方面要对大众传媒行为、境遇与现象进行批判性反思,另一方面又要对已有大众传媒伦理本身进行反思性批判。抽象的反思与具象的批判相结合,是提升大众传媒道德理念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大众传媒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然,无论反思还是批判,突破、改造与超越才是其最终目的。传媒伦理学研究致力于解答的仍是大众传媒领域中的价值问题,其最终指向仍是新的价值原则的确立和价值体系的建构。因此,只有坚持反思、批判与建构的并存,传媒伦理研究才能向纵深发展,为传媒实践中的根本性和总体性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演绎与归纳的整合

自伦理学产生以来,演绎的道德推理方法就被看成是最主要的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但应用伦理学产生之后,演绎这种思维方法受到了严重的质疑。--些伦理学学者主张,应用伦理学研究应告别原则,专注于个别具体事例勹情境,在实践中归纳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进而再将它上升为一种普适原则。也就是说归纳法在应用伦理研究中备受推崇。事实上,从方法论的角度考察,演绎和归纳正是当前传媒伦理学研究领域中两种重要方法。演绎是从既有的普遍性原则或一般性事理出发,把这种事理或原则运用到各个具体的领域中去,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归纳法则是从个别事例出发,对既有材料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原则或结论。看起来,演绎与归纳是两种完全相反的研究路径,所以大多数传媒伦理研究都是只选其一。一种是以人类社会普适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为依据,对传媒现象和行为进行道德批判;一种是从大众传媒领域中出现的具体案例出发,归纳总结出能够解决传媒伦理实际问题的伦理原则和伦理依据。但事实证明,这两种方法都有失偏颇,单独使用一种方法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8)

中图分类号:G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6013207

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存在诸多道德失范行为,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殿堂的神圣形象,并进一步影响了当代大学生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大学教育伦理建设越来越成为大学教育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大学教育伦理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学者们进行了众多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具有指导性的建议与对策。笔者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发现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并指出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此推进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回顾

国内学者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研究。笔者在中国知网以“高等教育伦理”、“大学教育伦理”为关键字进行检索,重点选取了2000―2012年期间发表的80篇核心期刊论文及相关专著,对其研究的主要角度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见图1)。

由图1可知,学者们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意义、问题及成因、目标及对策等方面,其中对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成因以及对策的研究较为丰富。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教育伦理的重构、高等教育伦理改革、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研究。

图1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研究成果(一)研究出发点: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

深入分析教育伦理的内涵及其研究对象是开展教育伦理活动的前提与基础。基于教育现实活动及社会活动的鲜活呈现,学者们对于教育伦理的内涵及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王本陆从哲学的高度提出教育伦理是一门哲学,是本体、价值、规律和策略研究的统一体,其灵魂是有关教育伦理价值观的探讨,即确立一种教育善恶自觉的追求,或者说是对教育善的追求,即教育崇善[1]。陈旭光认为,教育伦理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一切伦理道德现象,探索完善人格过程中的道德规律,教育的目的在于人格的完善[2]。他主要强调人格培养的重要性,因此大学教育伦理的关键则应当注重教育各个主体人格的培养以及道德的规范。钱焕琦等认为,教育善恶矛盾,不仅存在于学校教育中,而且存在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当中,教育伦理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学科[3]。教育的善恶矛盾渗透在道德关系中,在学校教育中表现的道德关系包括以人际形式出现的道德关系、以制度形式出现的道德关系以及以精神形态出现的道德关系[4]。曹和修从和谐社会角度提出,教育伦理是指人们在培养人的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教育伦理重在研究教育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与价值性关系。它在人们现实教育活动中产生,是教育活动关系在人们教育观念中的伦理化反映,涉及到教育的制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结果、评价等多个方面。它既是教育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规定,又是教育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5]。高兆明则从伦理角度提出,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是教育运行在道义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是现代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因此就有着不同的教育伦理理念,这些教育伦理反过来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和作用[6]。王正平认为,教育伦理主要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7]。他认为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大学教育伦理的研究对象应当是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彭湃则认为,教育伦理不仅局限在教师职业道德的探究上,更在于探索教育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合理性、价值性及其相互关系等方面[8]。

综合以上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者们对于教育伦理的研究主要基于教育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多重视角,教育伦理包含了人格完善、道德规范、伦理理念、职业道德以及教育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内涵,其中大学教育伦理则主要是上述各种问题在高等院校的集中体现。

(二)研究着眼点: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价值

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涉及伦理哲学、教育学、社会学、生态学等多个学科,学者从不同角度重点研究了大学教育伦理开展的教育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等。

1.伦理哲学角度。糜海波认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是现实社会的一种价值表达。道德规范本身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教育伦理之应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对教育者行为的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实质上这种教育道德具有善恶评价的属性,是一种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是作为价值主体的社会对教育者的一种价值期待。它作为教育者行为的“指挥棒”和“调节器”,引导着教育者不断趋于社会设定的价值体系。同时,他还认为,教育伦理之应然是教育人伦关系的本质要求。教育人伦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教育者是伦理行为的主体,受教育者是道德价值主体,教育者必须以人格影响人格,教育伦理表达的是一定教育主体对一定教育活动关系和人们教育行为的一种优化要求[9]。另外,有学者认为,教育伦理是教育主体自觉的实践理性。教育伦理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积累的道德经验,是经过历史实践检验的为教育活动开展所必须的道德真理,它既是教育主体自觉选择的一种价值意识,更是主体自觉把握教育活动方向的一种实践精神。

2.教育发展角度。蔡辰梅、刘刚等认为,大学教育伦理发展主要基于教育本身发展的属性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其一,教育既需要一种内部的充满道德色彩的目标和氛围,同时也能外部性地实现对社会的道德影响力,因此,教育的发展应然地具有伦理属性;教育通过对人的精神影响使人更好地在社会活动中获得存在的意义,获得存在价值,因此,教育的发展如何获得更多的理性和方向感,需要伦理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其二,在教育的发展历史中,知识和经济都曾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维度,然而仅有知识和经济是不够的,大学也是人类精神的圣殿;因此,伦理的力量是高等教育和谐发展、世界和人类和谐发展所必不可少的[10]。

3.和谐社会角度。曹和修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社会需要的是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价值重大。其一,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现代化教育必须以真律教、依法治教、以善律教,要以“真、善、美”的道德标准来引导当今的学校教育。其二,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谐社会追求的和谐教育应该具有道德上的先进性、正当性,因此现代教育的制度、思想、活动方式都要合乎先进的道德规范。其三,加强教育伦理建设是教育走向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客观要求。科学、法律和伦理是教育的三种基本规范力量,三者相互联系。教育伦理是保障教育科学良好社会形象和内部声誉的重要力量[5]。

4.生态环境角度。郭明维、何喜刚认为,大学与教育、科学研究有着不解之缘,科技的发展需要大学重新审视教育伦理问题。他们认为开展大学教育伦理是促进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处的重要精神力量,是使得生物学和医学遵循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有力指挥,是保证物质循环和减少人类文明消极后果的有效途径[11]。李英华、翦英红等认为,环境保护需要全民环境意识觉醒,只有当我们出于伦理原则和道德观念而保护环境的时候,环保事业才能走向深入和持久。当前的紧迫任务是通过各种教育手段,让人们能在环境问题上以“德行之知”武装自我,而该任务则无可非议地落在了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高等教育身上。并且,大学生将成为明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的环境素质将直接影响其步入社会的环境行为,因此,开展大学教育伦理从生态和环境角度来看意义十分重大[12]。

(三)研究聚焦点:大学教育伦理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笔者对中国知网中检索到的2000―2012年期间有关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文献进行归类分析(见图2),发现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伦理、学习伦理、科研伦理、管理伦理等方面,其中学者们对教学伦理和科研伦理中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

图2大学教育伦理问题分类归纳聚焦点之一: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面临的问题

1.我国大学教育教学伦理问题。邹之坤、李洋认为,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越来越高,但是,当前高校教师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偏差。首先,高校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学能力有待加强。“重视业务水平,轻视思想道德”,“重科研,轻教学”,“育人责任感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教育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高校在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存在“学与钱”、“学与权”的交易。随着物欲的膨胀,一些教师不再恪守职业道德,不再甘愿寂寞清贫而陷入教育腐败泥潭[13]。

刘红英认为,教与学的伦理关系实际上就是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其核心就是教育权威问题。但是,中国教育权威处于一种转型期的失序状态,表现为传统式的教育权威失败、现实的教育权威失范和理想的教育权威失落。传统教育权威失败,是指儒家式的教育模式在当今社会失去了教育权威的作用;现实的教育权威失范是指用教条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的方式树立起来的教育权威与教育民主化的现代社会进程处于一种矛盾冲突的状态;理想的教育权威失落是指主流的理想沾染了短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弊端[14]。

王黎祥、王恩华认为,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大学出现了一系列教学伦理失范问题。滥用教学自由,教师责任失范,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大学考试随意性较大;师生关系异化,互相指责、互相攻击、互为利益,尊师重教、和谐的师生关系受到破坏;教学评价道德失范,评价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教学评价问题很多[15]。

2.我国大学教育学习伦理问题。学者们主要从教师学习伦理和学生学习伦理分析我国大学教育学习伦理出现的问题。邹之坤、李洋认为,一部分大学生自我发展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首先,他们在价值观念上较为迷茫。重真才实学与重功利、重物质享受与重道德、讲究实用与追求理想、重个人发展与重团体协作等矛盾突出,部分意志不坚定者难免会在社会与个人、奉献与功利的取向中偏向后者。其次,急功近利对学生影响日渐深入,勤俭、诚信被轻视,一些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送礼、作弊等现象突出。最后,人际关系出现功利色彩,学生把师生友谊、同学关系看作当干部、入党、评优的捷径[13]。

王宝国认为,当代中国大学教师应当具备自我保全、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的素养。自我保全,是指在一定环境中为了履行一定责任必须拥有的体能素质和技艺素质;自我发展,是指教师能够自主培育和扩展知识体系,渴求知识更新,崇尚和追求真理;自我创造,是指大学教师应当孜孜不倦地奋斗,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职业形象[16]。目前,我国许多大学教师并不完全具备这些素养,教师疲于学习、怠于创造,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等问题成为大学教育学习伦理发展的一大瓶颈。

闫建霞认为,在以知识为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社会,大学已经不再是与世隔绝、潜心于学问研究的“象牙塔”,而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的运转,部分大学教师未能实现自我超越,实现自身的学术价值,“专业化”意识淡薄,对学习伦理轻视,进而影响了整个大学教育伦理的发展[17]。

3.我国大学教育科研伦理问题。曾天山认为,科研不端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伪造、篡改数据;第二,剽窃,剽窃他人的数据或者文字而未给予说明;第三,个人偏见,表现为研究者对其研究进行扭曲或者撒谎;第四,侵犯被试的身心健康和利益[18]。郭明维、何喜刚认为,当前科研伦理中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科技忽视环境的现象依然严重,特别是在理工类高等院校。第二,大学教育科研伦理与社会道德伦理分裂,例如医学科研中的克隆技术等,这些技术必须要考虑社会伦理道德,不能只顾科研利益。第三,科研伦理忽视人的感受,即生产的技术产品引起人的厌恶[11]。

4.我国大学教育管理伦理问题。金保华认为,过于推崇以物为基础的理性管理范式,而淡化了以人为基石的人本管理范式,使得我国当前教育管理实践活动中出现了大量的伦理价值缺失和道德失范的状况。第一,人道之残缺,主要表现为对人权的漠视和对自由的困束。对人权的漠视,一方面指学生的人权受到学校、老师的漠视,另一方面指教师的人权受到行政部门、学校、家长的侵犯。另外,许多教育管理者认为规范与管理是约束人的,把管理与人的自由对立,使教育管理束缚人的自由发展。第二,民主之遮蔽,主要表现为教育行政决策民主缺失、教职工民主管理缺失、学术民主缺失等,这就使得一些高校缺乏民主自由的气氛。第三,公平之戕害,宏观方面表现为教育机会不平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等,例如区域招生的不平等;微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教职工管理不公平、学生管理不公平。第四,公益之褪隐,这主要表现在教育产业化,即把学校演化为“创收”的“企业”,视学生、家长为“致富”的对象[19]。

聚焦点之二: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成因

肖文认为,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师德建设面临一系列问题。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发展以及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下的功利主义冲击,使师德面临挑战。同时,经济全球化,使得意识形态斗争更复杂,引发的矛盾冲突为教育伦理带来挑战[20]。宋润霞、曾伦武以研究型大学为例,认为教育伦理问题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冲击产生的社会普遍浮躁心理:教师社会期待与自我实现的反差导致浮躁追利;学术政治化、官僚化导致方向迷失;不合理的考评机制与自律缺失助长学术不端;心理干预机制的缺失导致自我约束力下降;自我道德要求的隐性放弃[21]。

李菲认为,大学教育伦理问题产生是由于大众化进程中教学变化带来的挑战。其一,教学规模扩大带来挑战。学生数量增加使教学工作变得繁重,许多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从而忽视了教学及道德水平的提高。其二,教学目标改变带来挑战。在精英教育阶段,高等教育旨在培养精英人才即掌握高深知识并崇尚知识“真理性”的人。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由“求真”转向“求用”。职业取向逐渐凸显,谋职所需日益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动因,知识素养的提高已退居其次。其三,教学角色转变带来的挑战。教师以传授高深知识为目标,因此教师成为高深知识的权威者或代言人。进入大众化阶段,教师的学术活动从追求知识的认识价值转向追求知识的实用价值,知识的圣洁性开始弱化,教师的角色出现“去圣化”[22]。

劳凯声认为,我国教育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源自几种观念在教育领域的渗透:第一,市场竞争,即引入市场机制,取代或部分取代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为基础的传统公立学校的运行机制。第二,学校自主,即在政府与公立学校之间重新进行权力的配置,赋予学校以办学的自利,使学校能够进行市场竞争。第三,法人化管理,即建立公立学校的法人制度,借鉴工商企业的管理模式,进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改革。第四,经济效益,即强调“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取代线性的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第五,成本分担,即通过学习者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立学校的教育服务中来,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第六,教育服务,即强调服务意识,把教育服务的接受者视为消费者或“顾客”,赋予他们选择和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23]。

(四)研究落脚点: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及对策

所谓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一些学者认为即教育伦理的价值。李春秋提到,教育的价值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教育对社会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二是教育对人的生存和自身发展的满足[24]。刘云林、糜海波认为,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根本上在于使教育本身的原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在教育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25]。因而,提升教育者的德行及完善教育者的德行就构成教育伦理的两大价值取向[26]。蔡辰梅、刘刚等认为,自由和责任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两个伦理目标。第一,自由包括过程的自由和结果的自由,包括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生在大学各方面的选择自由等。第二,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学的学术责任一方面是知识的传播和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另一方面是对知识以及科学技术本身的道德意义进行自觉的反思并承担相应责任。社会责任主要指大学承担和发挥的特殊社会影响力,指大学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能够以自身的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民主和公平[10]。

对于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对策,郅庭瑾将教育管理制度伦理化和教育管理伦理制度化相结合,教育管理制度伦理化要求教育管理制度要合论理性、合道德性,教育管理中任何制度选择都应体现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的伦理价值。教育管理伦理制度化,则是把一定的伦理原则或道德标准转化为明确、具体的道德要求,并制定成为教育管理中的刚性规则制度,强制相关的成员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27]。李菲从大众化进程角度提出,教育者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并坚定人道主义与理性的教学伦理精神。第二,树立教书育人的职业观、职业性向与学术旨趣相结合的教学观和平等互学的师生观。第三,践行敬业、尽责和关爱的道德规范[22]。

蔡辰梅认为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努力:首先,需要大学文化的重建。要超越官本位文化,超越对权力的过度迷恋,超越功利主义,超越对金钱的一味贪求。其次,需要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关大学的制度应当内含对人的尊重,对学术内在逻辑和规律的尊重。最后,需要教师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大学社会责任的担当最终要通过大学教师作为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教师应当更加自觉地承担起对知识和社会发展的特殊使命[10]。曹和修从和谐社会角度提出了几点对策:第一,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伦理建设。第二,加强对伦理基础的研究,确立教育伦理建设的科学和价值基础。第三,树立教育崇善观念,形成和完善教育伦理规范体系。第四,在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重视教育整体道德状况的改善,努力创建教育制度伦理。第五,努力提高教育系统的道德实践能力[5]。

二、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不足

大学教育伦理作为大学教育的一种规范力量,已经得到普遍认同。学术界重点分析了大学教育伦理的基本内涵、研究对象、现状以及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深刻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的目标和实现策略。但是在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疏忽了不同问题之间的均衡研究。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关于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相关文章主要集中在教育伦理内涵及研究对象、研究意义、问题及成因、对策等方面,大学教育伦理的重构、对教育伦理腐败的监管、教育主体关系伦理等方面的研究并不丰富。并且研究针对性不强,许多文献都是关于教育伦理或者高校教师道德的,例如,樊浩、田海平编著的《教育伦理》,钱焕琦的《教育伦理学》,宋润霞、曾伦武的《伦理视角下研究型大学师德失范的归因与师德建设》等。直接检索大学教育伦理,得到的相关内容并不多。

第二,相对模糊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具体分析。在大部分有关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文献中,普遍分析了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现状及其问题,尽管我国主导文化相同,但是各地区的差异明显,因此大学教育伦理面临的问题也有差异,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大学教育伦理改革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国外大学教育伦理建设经验的深入借鉴。美日等作为经济和科技发展强国,在大学教育伦理建设方面均有各自独特的方法和风格。不能因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忽略对西方国家教育伦理建设经验的借鉴,我们应该多对外国的教育体制、教育伦理进行详细分析,去粗取精,结合中国国情,寻找更适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伦理理论。

第四,缺乏丰富的实证研究。分析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大学教育伦理的某些问题与现状更多地停留在描述说明层面,涉及各高校乃至各省市地区的数据相当少,缺乏丰富的实证案例分析,更缺少实证方法研究。进行详细数据调查和分析,不仅能增强研究结果的说服力,更有利于我国大学教育伦理建设方针的制定。三、对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研究的展望(一)今后研究的重点

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笔者分析了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认为研究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继续强化大学教育伦理现状与问题的分析研究,注重均衡。只有深入了解现状并且分析问题,才能总结出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找到改革与建设的方案。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大学教育伦理的重构、教育伦理腐败的监管和教育主体关系伦理等方面的研究,要注重研究的均衡性。

第二,进一步加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教育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研究价值对我国高等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对教育伦理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且结合国外教育伦理理论中的精华部分,改善我国教育伦理中的不足。与此同时,还应当加大实证研究力度,进行更为丰富的调查实践,并对调查数据认真分析,从而得出更适合我国大学发展的理论依据。

第三,加强区域研究与整体研究相结合。具体分析各地区各层次高等院校中的大学教育伦理问题,深入挖掘问题的差异性和普遍性,但要避免同质化研究的严重现象。

第四,不断深化对学习伦理领域的研究。我国大学教育伦理的研究中,缺少对学习伦理的深度研究,这必然会使得学习伦理受到轻视。事实上,大学教育者疲于学习政治理论,缺乏追求创新精神的现象也很普遍。只有加大学习伦理的研究,强调学习伦理的重要性并大力构建科学的学习伦理理论,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二)今后研究的难点

第一,注重对国外教育伦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这不仅包括对国外教育伦理的价值目标和主导道德的分析以及实践考察,更重要的是寻找外国独特的教育伦理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第二,加强对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多学科及其均衡研究。大学教育伦理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到多个学科,对每一方面问题的研究难以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研究人员勇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促进理论研究的丰富与完善。

第三,注重对各地区大学教育伦理差异的研究。不同地区有各自迥异的经济差异和文化差异,在大学教育伦理建设上也将面临不同问题,这需要研究者对不同地区进行实证研究,区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便为我国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更科学的对策,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大学教育的健康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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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向篇(9)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10)

1关于深化体育伦理学研究的有关思路

近年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努力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实际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都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其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继续坚持上述方向,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笔者认为,首先应从指导思想、研究思路上注意这样几点:

1.1要牢牢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伦理学研究和体育现实发展的关系,即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幼何反映井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实践。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体育伦理学研究还落后于体育事业实际发展的要求。我们生活在一个急剧变革、迅速发展的时代。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提出了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期待着理论工作者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比如,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能否和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精神道德领域的负效应?历史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道德为代价,还是道德建设能与其同步发展?为什么近十年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一片加强声中反倒时常被忽视、被冲击、被淡化?这些无不涉及到体育领域。

在体育事业的现实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一大堆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说明并解决。其中,急需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体育,如何保持体育自身的道德价值,抵制住金钱的诱惑和泛商品化的侵蚀,克服狭隘的局部私利,以捍卫奥林匹克的神圣理想,保证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这是资本主义体育发展中已感受到而无力解决,社会主义体育可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实践向理论的挑战,又是催发理论前进的压力和动力。为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科学地揭示体育发展的道德方向,积极促使体育道德对体育事业发展能动作用的发挥。对此,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工作应担负起更艰巨的责任。

1.2要扎扎实实地深化体育伦理学基础理论的专题研究。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必须要挖掘独特的研究对象的特殊运动规律,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我国的体育伦理学研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初步建构起一定的理论框架和学科体系,对有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专门阐述。

但由于学科建立时间尚短,目前对许多基本理论的研究层次还不够高深,有些有价值的理论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学科体系之中,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普通伦理学理论的直接搬用和表层移植(尽管这在研究初期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比如,体育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就是至今没有较好解决的问题。我们应努力使体育伦理学在一般伦理学的基础上,有更多的个性内容,真正成为伦理学的独立的分支学科。所以,当前是否可多搞一些较深入、细致的专题性研究,开拓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基础理论的研究质量。切不能以为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就不需强调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1.3要研究体育道德规范可操作性的方法。体育伦理学所研究的体育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这几个有机联系的方面。体育道德规范是其中。而经由道德意识概括而成的体育道德规范,只有有效地在体育行为实践中产生结果,才构成体育道德活动运行的全部过程,才能使体育道德的价值得以实现。因此,体育伦理学的任务,决不只是提出体育道德规范,更重要的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实现规范对实践的指导和向实践的转化。

现在,经理论研究所提出的和有关组织所制定的各类各种体育道德规范已不算少了,但其作用又总是不大令人满意,存在着要求和效果两张皮的现象。固然,这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任务,但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对此是否应有所作为呢?笔者认为,可以广泛运用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的方法和其他科学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探索体育领域中现实的道德规范形成的规律和人们现实体育道德意识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与体育道德活动相关的其他因素,进而找出较符合实际的行动措施和操作方法。要研究如何通过努力,日益形成保障体育蓬勃发展的体育道德氛围、机制和格局的问题,使体育道德尽可能具有更大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关于当前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部分内容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可对当前体育伦理学急需研究的部分内容,作出大致的例举:

2.1在体育伦理学基础研究方面,需继续深入和进一步展开的研究内容可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体育伦理思想的研究;体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地位、体系的研究以及体育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逻辑起点的研究;体育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和体育的道德价值的研究,体育道德的本质、特点和结构层次的研究,体育道德变革发展规律的研究;体育道德意识、体育道德价值及其判断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原则独特性的研究;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范畴的内在必然性和其他范畴内容的研究,体育道德实践活动的主客观机制的深入研究等等。

2.2在体育伦理学的应用研究方面,需不断从现实体育实践发展中挖掘和充实的研究课题有:现阶段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道德机制与道德环境的总体或分别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体育道德建设特点与基本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体育领域道德价值导向的反思研究,北京亚运精神的内涵、形成与社会效应的进一步研究;体育队伍道德素质的调查研究以及对其加强的、对策研究,社会中的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体育道德意识和体育道德行为状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各个基层单位、各项体育活动中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经验与方法的总结研究,对各种体育道德问题,如弄虚作假、锦标主义、地区和小团体主义、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事件、滥用违禁药物等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对各体育管理体制、锻炼训练方法、运动项目形式等的道德分析与道德评价的研究,规范体育道德行为和培养体育道德品质有效途径与方法的探讨研究;体育道德教育宜传的阵地、形式、效果方面的研究,为迎接中国举办奥运会,对创造奥林匹克文化氛围的研究等等。

2.3在体育伦理史和体育伦理学的比较研究方面,也有不少研究不够或尚属空白。至少包括:对体育伦理史上各人物、思想、国别、阶段的分别研究,体育传统道德文化的批判与继承的研究,对古今和不同历史阶段的体育道德思想、活动的比较研究;对各应用伦理学科、各部门道德体系的比较研究,对中外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的比较研究等等。

3关于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的问题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和组织化,使各种学术组织普遍建立,整合并增益着科研能量。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体育伦理学学组,作为我国唯一的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的学术团体,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适应体育伦理学研究发展的新的需要,学组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协调理论研究,规划、引导学科发展的艰巨责任。众多对体育伦理学有研究兴趣的同志,都希望能得到学术组织的帮助,希望能在学会和学组的带领下,形成体育伦理学研究的集体攻关力量。在现有的条件下,学组是否可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努力,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3.1健全组织,形成一定人员构成的学术核心,改变目前组织过于松散的现状,并逐渐扩大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全国性的体育伦理学学会或研究会积累条件。

3.2根据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和体育运动的具体实际状况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适时地拟定体育伦理学研究选题指南,供研究者参考选用。

3.3尽可能利用和创造各种条件,多组织一些体育伦理学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4适当组织力量,集体申请和承接国家体委有关的研究课题,力争在“八五”期间组织搞出几个有一定规模的研究成果。

伦理学研究方向篇(11)

中西方不同的文化核心和价值取向折射到医学伦理学领域里,形成了许多相映成趣的对比。

1.1医学伦理研究与文化关系密切,医学本身就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

中医理论体系所蕴含的是比西方医学体系中的那种工具主义理念复杂得多的文化内涵。古人就有“若不读五经,不知仁义之道,不读三史,不知有古今之事;

不读诸子,睹事则不能默而识之;不读《内经》则不知有慈悲喜善之德……则医道无所滞碍。”之说,现代行医者更需浏览诸家,博采各科,以适应医学日新月异的变化。西医理论体系则以科技为基石,以实验医学为基础,以循证医学为先导,随着科技进步而不断完善。

1.2以外向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基础的中国医学伦理学和以个体为核心的西方伦理观在健康责任上的观点冲突显而易见不同的伦理学背景对医学伦理学发展走向也有直接影响。西方医学伦理思想是“着眼个体,注重权利,主张人道主义”,而我国传统医学伦理思想则是“着眼群体、强调义务、主张济世救人”。中西伦理学存在五个重要区别,即:中土伦理与政治结合,远西道德与宗教结合;中土道德以家族为主题,远西道德以个人为本位;中土道德主义务平等,远西道德主权利平等;中土重私德,远西重公德;中土家族崇尚尊敬,远西家庭崇尚亲爱。这些构成了中西方医学伦理的各自特点。

2.中国传统伦理与当代医学伦理的冲突

中国传统伦理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传统的土壤,其源远流长,影响深远,至今仍然渗透于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伦理及社会生活等广泛领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中国传统伦理对当代医学伦理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传统伦理便与当代伦理格格不入,无法相容终致冲突。表现在:其一,二者在义与利辩证关系问题上的认识宏观冲突。传统伦理贵德尚义,义尊利卑,主张“安神之志,无欲无求”当代医学伦理强调估计全体、局部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义利并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重新审视义利观,树立人道主义功利观,构建医德基本原则层次论是当代医学伦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其二,在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当代医学伦理不断充实、变化和发展,具有变革性和突破性,而传统伦理则绵延数千年,根深蒂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继承性和保守性。其三,在对待人、研究人的问题上二者不能相容。传统伦理片面夸大道理的超现实能力而忽视人作为现实个体的实质性,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当代医学伦理则将人作为研究对象,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其四,在对事物的判断标准上,二者也存在冲突。这些冲突的解决正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动力。

3.市场机制下的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细化则不可避免的迫使政府结构进行职能分化以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面对“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现实,如何在市场机制下构建科学合理的伦理共同体、认识卫生大部制的伦理意蕴是我国医改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现对最大多数人群负责的关键。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曾多次出现社会进步与道德进化相背反的现象。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对医德建设及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否定,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伦理是非判定标准的认同上是一致的。在社会的任何改革中,都必须以大多数人群利益的实现为其改革的目标,同时重视道德舆论的辅佐作用,否则改革极易招致非议,乃至最后的失败。从大多数人群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协调性与进取性,医学关注视角从对高新技术应用、危重病人的关注向健康伦理及卫生保健研究转移,优化有限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展临终关怀事业,致力于心身健康教育和和谐社会外环境建设,坚持以大众利益为导向,强化国家和个人的健康道德责任,深入实践,探索和完善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健康伦理,将理论转化为人民健康利益实现的行为实践,这些则是探索创立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必由之路。

4.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4.1现代生命科学技术视阈下“生”与“死”的审视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被刷新,社会老龄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人的生命,不仅仅是时间的延续,更是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作为一个人,优生和优死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人人都有选择优生和优死的权利。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深入而广泛地介入人的生死过程,不仅能改变人“生”的方式,也能改变人“死”的状态,从而使一直以来的自然生死过程日益成为人为操纵的过程。生之神圣的淡化、生之过程的技术化、生之构成的社会化,将对自然生殖方式的神圣性带来震撼性的冲击,也将改变人们的生育价值观。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应被经济发展的中心所忽视,也不应成为被医学人文和爱心奉献“遗忘”的角落。与西方大众相比,我国人民更加重视家庭关系,强调晚辈对长辈的孝心。这种孝心,一是生前尽孝;二是死后尽孝。在对待死亡的态度上,回避死亡的生命神圣论被一种盲目的道德力量庇护着,具有极强的个性,具体直观表现就是对死亡的讳莫如深和寿终正寝,而且离死愈近,忌讳死亡越重,对死亡完全采取惧之避之的消极心理抵御态势。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在实现优死方面各自有对方不可替代之处。实施安乐死的需求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大,让病人无痛苦、安详的、有尊严的离去,体现了医学的人道主义原则,但它受到传统伦理意识、经济文化和现行法律条文的限制,安乐死在医学、伦理学、法学等相关领域尚无定论,在临床工作中也不能全面实施。临终关怀作为人类文明进化的足迹,顺应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进化的潮流,满足人在临终时优死的需求。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进步,使得临终关怀实施成为可能。企业家、慈善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临终关怀,临终关怀医院及相关机构的建立和获赠,体现了时代所需要和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进步。因此,引导大众转变对死亡的认识积极开展安乐死多学科研究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临终关怀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4.2医学伦理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平台搭建

我国医学伦理学的研究、教学和传播,是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而逐步兴起和发展的。在我国医学伦理学研究伊始,我们就很重视学术交流、学术平台建设在学科发展中的作用。1988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成立。同年,《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在西安创刊。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较多地介绍了国外的研究成果,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知识体系,而《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创刊则壮大了我国医学伦理学宣传、学习、研究和交流的阵营。时值《中国医学伦理学》刊庆20周年,作为该刊的首任主编、作者以及读者,内心无比的欣慰,在此表示我衷心的祝贺。文以载道,道以医显,改革开放为恢复我国医学伦理学深入研究提供了历史机遇。《中国医学伦理学》自创刊以来,不断成长进步、健康发展,被学者们称为一片面向全国的专业学术“热土”、坚持正确办刊方向的“净土”和影响巨大、收获颇丰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