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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教育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9 16:32:33

安全法规教育

安全法规教育篇(1)

网络行为是指在电子网络空间里发生的人的各种各样的行为活动,这类行为活动虽然所依托的“场域”和“平台”不同,但是正好与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对应起来。又称为电子行为、虚拟行为、上网行为。

大学生网络行为主要有:其一,利用网络交流沟通的社交行为,主要表现在用QQ、微信、陌陌等聊天、微博、人人、facebook等主页、贴吧等论坛。其二,信息查找行为,主页表现在:网络搜索查找与阅读浏览自己有兴趣的资料,获取消息和知识。其三,休闲娱乐行为,主要表现利用网络相关软件娱乐如听音乐、看电影、玩网络游戏。其四,学习行为,凭借网络平台海量信息知识学习,主要表现在网络课堂、网上图书馆、网络学习软件等,其五,消费行为,利用网络平台购买物品如网络购物、竞拍等。其六,网络行为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病毒传播、侵犯人格权、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等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概述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指网络失范行为的对象是大学生,大学生自身在网络应用的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者谋求自身利益侵犯他人,表现出来的所有违背道德和违法犯罪的法律行为,从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上从网络违背道德到网络违法直至到网络犯罪行为。

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利用电脑病毒入侵、破坏网络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制作传播网络信息垃圾;恶意诽谤,传播谣言,不健康言论;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诈骗;侵犯他人网络隐私;浏览、下载、肆意传播不良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人肉搜索,沉迷网络游戏或公开兜售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等。目前阶段这些行为在大学生网民中不算少数。

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学习网络法律知识问题

法文化和“法秩序” 在网络环境下还没有培养起来,网络违法犯罪惩罚力度不大,还没有建立起来信誉体系和追责体系,法律惩慑和预防效果甚微;有些大学生总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所以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发帖、转帖,为了博点击率,罔顾公序良俗,目前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比较淡漠,对其个人网络行为法律性质认识比较模糊,个别大学生存在道德约束自控能力不足,违规的行为相对多,“任何形式的法律活动都是以一定的法律意识为引导的自觉活动,人们法律意识的性质、程度、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1]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是高校学生内在认同网络法律规范的价值基础之上,能够理性地行使权利,积极主动地服从规则。“法制”意识现今并没渗透到每个人的意识行为中,作为虚拟性、隐蔽性并存的网络,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约束,网络活动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力更弱,一些大学生往往难以自我遵从法律。在大学生内部甚至存在着对网络法律规范普遍性漠视,出现的是“学但不用”、“知却不信”、“明知故犯”的不接纳、不认同态度,造成了网络法律规范作用效果甚微。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对网络法律内容的把握以及对网络法律的良好运用”。[2]而“在不了解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行为主体遵从规范的可能性就必定要大打折扣了”。[3]

以下两个方面体现了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其一,主观方面,大学生根据实用主义,对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缺乏主动性,他们倾向于学习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喜欢听案例分析和怎样打官司的知识,对网络法律法规缺少关注度;其二, 客观方面,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加之我国网络立法的时间还不太长,不少大学生对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目前,在高校的专业设置中,很少能找到调整网络安全行为方面专业领域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目前高校大学生教学所通用的《法律基础》教材中关于网络法律法规的内容很少,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网络法律安全基础知识的缺失,使得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意识淡薄。结果现今大学生虽热衷于上网,但对于网络法律法规却知之甚少,对网络行为的善恶还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好多人并不清楚哪些网络行为违法,哪些网络行为构成犯罪,极易做出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客观形成淡薄的法制观念。

(二)大学生网络法律规范适用、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而大学生网络行为活动的依法展开,对网络社会具有指引和保障作用。大学生对网络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网络法律实践活动来体现,即大学生按照网络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网络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网络权利,积极使用网络法律法规来解决出现在网络世界中的各类麻烦、纠纷。在网络活动中大学生不会主动依法约束自己违法失范的行为,在遇到纠纷时不借助法律反而消极应对,这是致使高等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困难重重,收效不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一是与网络的特殊性相关,因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速性等特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难、诉讼审判困难、影响消除艰难”等复杂困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学生适用网络法律的信心。其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性不健全,个别处存在不一致;高位阶法律侧重比例小;低位阶规范侧重太多,对不良信息行为的执法解释不明确,公众理解不一,导致部分网络行为无法可依。部分高校大学生在传统性网络活动中的守法、用法及承担责任等方面都表现得比较规范,但还有一些大学生的网络行为随意性太强,缺失规范性,出现网络行为问题时候,倾向于自认倒霉等非法律手段解决。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四、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

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二)优化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的内容

安全法规教育篇(2)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池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淮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蔗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淦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危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厂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中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叽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厂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池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投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应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安全法规教育篇(3)

 

一、关于安全教育定义的研究 

一般说来,关于高校安全教育有着统一规范的定义,所以关于安全教育的定义研究是非常少的。如古月娟、白海琦认为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步入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已涉及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这一点黄维平、韦帮得也是认同的。而王能武认为“高校安全教育是指高等学校为维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大学生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安全规章和纪律、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的教育与管理活动。”总的说来,高校安全教育定义研究侧重点不同,但这些研究主要认为高效安全教育是指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为了确保在校大学生生活环境、心理环境等的安全而运用一些教育方法而实行的教育措施。 

二、关于安全教育内容的研究 

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的提法很多,很多研究者将安全教育内容分成不同的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三点 

古月娟、白海琦在提出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大学生文化安全教育。即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心理健康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四点 

张玉华、袁成龙提及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为:“国家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相比狭隘的高校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已拓宽了安全教育的内容,也把国家安全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重视,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爱国意识。另外,孙光辉也将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分为四点:“社会注意荣辱观教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现代社会科技发达,交通事业的进步,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交通安全教育与消防安全教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五点 

姬学民认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基础知识教育即有关安全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教育、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法纪法规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不法分子制定的。教育大学生学法、知法、懂得依法办事。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通过法纪法规学习,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所以安全教育中应该包含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 

(四)高校安全教育内容分为六点 

李晓明认为:“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心理安全教育、网络安全和道德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各高校近几年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有学生违反了这些 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了一些安全问题,因此,对学生的规章制度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杨绪霞,薛刚认为,高等安全教育包括国家安全教育、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和心理安全教育。二者都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划分的更细更全面。 

三、关于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的研究 

袁健认为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的内容不够,学生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且缺乏创新。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且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内容不够全面且教育形式单一,导致了高校安全教育的一系列问题。张玉华、袁成龙也认为,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施只是走过场,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不够完整。谭汝媚认为当前高校对安全教育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严重,大学生减灾和避灾自救能力相对匮乏,网络安全问题突出。宋江浩认为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网络化发展趋势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园外来人口增多,校园住宿条件等都会影响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问题,校外人员参观、访问等也给高校安全教育带来问题;高校扩招给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带来的问题,在校生人数众多,层次多样,使得校园也更加复杂,安全教育的问题也就更多;交通安全、性安全等也影响校园安全问题。王能武对上述观点也是认同的。 

研究者罗列了很多高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目前高校对于安全教育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一些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高校只有在对安全教育有了足够重视的情况下才能搞好安全教育;另外,研究者也看到了由于社会问题而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如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等,有利于高校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四、关于高校安全教育对策研究 

高菲提出高校安全教育的对策为: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袁健认为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建立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采用多种途径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张玉华、袁成龙认为提高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认识;加强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运行机制;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三进”工作即安全教育进宿舍进课堂进校园网络。 

谭汝媚认为高校党政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将安全教育纳入高校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和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网络知识安全教育。宋江浩认为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完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对高校学生防盗窃、防诈骗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王能武认为: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安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安全教育应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开设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姬学民认为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案说法,有针对地教育;突出重点,有区别地教育。陶娟提出:首先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其次,精编教材,规范教学。精编安全教育教材,将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管理中,利用已有的教学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再次,突出重点,提高实效。抓好安全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如专业保卫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转好重点学生、重点时期和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接着,创新形式,寓教于乐;关注心理,爱护学生;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李晓明认为: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平安氛围;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安排学时,开设课程;明确内容,选编教材;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辅导。 

研究者对于高校安全教育建议主要针对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宏观方面与微观方面都有涉及,但是具体可行性意见却不够。以后的研究可能会针对时展所出现的安全教育的新问题,进行非安全教育定义,而是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教育措施的研究,而且这些研究也会越来越重视其实用性。 

 

安全法规教育篇(4)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安全法规教育篇(5)

总之,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促进了高校的大跨度发展,同时给大学生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这样才能适应高校改革的需要,保证高校教育科研的顺利发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国家明天的栋梁,做好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国家明天才有希望。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化,开放型的校园发展,使得校园与社会的相互渗透,校园安全管理日趋严峻。主要表现有:校园周边治安令人堪忧,校园斗殴时有发生,酗酒现象严重;偷窃现象时有发生;违反校纪校规不断增多。在这些事件中,大多数当事大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心理准备和防范意识。此外,当前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大学生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保护自己,遇到问题没有寻求学校保卫部门帮助或及时报警。二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大部分大学生社会阅历少,思想单纯,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容易受骗上当。三是生活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比如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用电,对贵重物品不妥善保管,出门不锁门关窗,造成各种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样才能使他们安全、安心在校学习,健康成长和发展。

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要与学校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校规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等紧密结合。当然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有其特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安全教育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式教育不断扩大,国际科学合作关系日益增多,使高校在国家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抵御敌对势力的思想渗透,应该加强大学生三个方面的教育: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要结合中国的历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大学生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抓好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在教学和管理上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国家安全,才有平稳的建设环境,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早日实现。抓好保密教育,强化大学生的保密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问题,高校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关系到大学生的幸福安康,现代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交通工具越来越先进,给消费者带来了舒适与方便,但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事故不断出现,加强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是当务之急。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教育,提高交通法制观念。高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大学生了解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高校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周和交通安全月活动。增强大学生的“五个意识”: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停车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标意识。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慎独”思想。三是加强心理素质训练,提高大学生交通安全应变能力。通过对大学生观察力、注意力、应变力等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使大学生在行车、走路中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增强应变能力,从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教育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消防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当前高校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一是加强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教育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办事,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的发生。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消防安全的应变能力。高校要有意识地举办消防知识讲座,进行模拟安全训练。要使大学生懂得“三知四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火灾的发生。防盗防偷教育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化,人员往来比较复杂,大学生宿舍盗窃案件不断发生,造成大学生财物损失,影响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必须加强大学生的防盗防偷教育。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治安思想认识。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的防盗防偷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思想上时刻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大学生治安防范意识。针对高校大学生宿舍偷盗的典型案件,通过看录像、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防盗防偷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堵塞偷盗漏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时刻警惕偷盗发生。随时向大学生通报宿舍失窃的情况,增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教育大学生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宿舍不存放大额现金,不留宿外客,对陌生人进入宿舍要提高警惕,随时进行询问,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网络安全教育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高校大学生进入网络领域的人越来越多。#p#分页标题#e#

安全法规教育篇(6)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卫民.刍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J].管理观察,2011,(36).

安全法规教育篇(7)

三个关系以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为主题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成才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除受到教育普遍规律的约束外,还有自身特殊规律。大学生安全教育可以丰富大学生的安全知识,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技能,这种作用是其它教育所无法替代的。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成人的关系。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的成人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不能代替大学生安全教育,因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育人功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可为大学生成人提供特有的理论支持、思想引导和安全保证。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成部分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这种特殊的育人功能。

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关系。促进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是高等教育的最后归宿,也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最终目标。高等教育和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高等教育的最后归宿自然也就是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落脚点。同时,高等教育与大学生安全教育又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作为相对独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又在发挥自身特有的作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促使大学生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生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四个因素大学生安全问题均事出有因。这个“因”就是影响大学生安全问题的四个主要因素。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须积极应对这四个因素带来的挑战。

社会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社会因素涉及不同内容,不仅包括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日渐增多的社会安全隐患、日趋严重的校园周边环境,还包括敌对势力的破坏和社会不健康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应对存在于校内的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又要回应存在于校外的各种社会因素带来的挑战。

学校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学校因素,突出表现为存在于校内的安全隐患。常见的主要有学校电线线路老化,教学楼疏散通道不畅,实验室设备陈旧,消防设施设备缺乏,食堂饭菜价格不稳,学校门卫管理不严,师生违规使用交通工具,体育器材管理松散等。此外,学校建设、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等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家庭因素。影响大学生安全的家庭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家庭不完整,如父母早亡、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二是家族遗传疾病,如精神疾病、躯体疾病等。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大学生安全问题,不完整家庭高于完整家庭。有关大学生安全问题的案例也表明,当前大学生安全问题存在家族遗传倾向。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注重减轻不完整家庭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创伤,又要注重对家族遗传疾病患者的疾病预测与预防。

自身因素。现存大学生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有很多是由大学生自身的因素而来,特别是部分大学生素质底下、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范技巧缺乏,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体现为不良习惯性问题、违法违纪性问题、疏于防范性问题、生活经验缺乏性问题。五项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还包括网络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教育。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也就须同时加强这五个方面的教育。

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人身财产安全包含两种安全,一种是人身安全,一种是财产安全。由此也就有了两种安全防范知识和技巧,一种是人身安全防范技巧,一种是财产安全防范技巧。两种安全知识和技巧都很重要,都应该同时具备。但不同的学生重视的方面却有所不同。有的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却不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有的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却不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有的既不重视安全知识的学习,也不重视安全技巧的训练。结果,在校大学生有的安全技巧缺乏,有的安全知识缺乏,有的既无防范技巧又无防护知识,致使不少大学生安全问题在校内外发生成为可能。加强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教育也就不是可有可无。消防安全教育。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形成了完整的“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是为了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一是为了提高大学生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因而特别重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网络安全教育。计算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促进了社会的巨大变革与发展,又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高校面对的网络安全形势因之也日趋严重。这种严重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校园网络受到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如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等)日益突出;二是在校大学生受到网络的危害(如沉迷于网络、危害社会安全的恐怖信息、传黄贩黄、进行网络犯罪等)日渐突出。高校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也就显得越发重要。

心理健康教育。当代大学生心理负担较重,心理问题日趋突出,因大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安全问题也日渐增多。如近几年自杀的大学生,有调查表明,精神疾病方面患者高达39.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心理健康教育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心理疾病防治教育,二是心理卫生知识教育,三是环境适应教育,四是健康人格教育,五是性教育,六是挫折应对教育,七是人际关系和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否有利于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是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是否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处理性问题的能力,是否有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能否促进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和谐,能否满足大学生对心理卫生知识的需求,都应该是判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知识教育。不可否认,高校始终关注和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作为这一行为的重要标志,高校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将《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有关校规校纪教育也作为制度在高校长期推行。绝大多数同学的法律观念和校规校纪意识都从中得到增强。但要彻底解决少数同学不知法、不守法、不了解校规校纪、不遵守校规校纪的问题却不是一门课程和开展几个活动就能解决的。而事实也证明过去高校所推行的各种有关措施并不都尽如人意,突出表现是少数同学违纪违法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有蔓延的趋势。比如,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仍屡禁屡现。加强大学生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仍然是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之必需。#p#分页标题#e#

六个防范近几年大学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即人身伤害事件、财产受损事件、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火灾事故和集体性闹事事件。防止控制这六类问题的发生,自然是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所要重点考虑的,也就是当前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迫切需要做到“六防”:一防人身伤害,二防财产受损,三防交通事故,四防违法犯罪,五防火灾发生,六防。

防人身伤害。防人身伤害,主要是防自杀、杀人与害。近几年发生的在校大学生杀人、自杀和遭受害等事件有增无减,比较典型的案例已有很多。这些问题都是国家、社会、家庭、高校十分担心的事情。而对这些问题的防范与处治,没有一个不与大学生安全教育紧密相关。

防财产受损。防财产受损,主要是防盗、防骗、防抢劫。近几年在校大学生被骗、被抢劫、所在宿舍被盗等案件时有发生,已使家长、学生对学校安全感随之下降。所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大学生财产受损,为大学生安全教育所关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防交通事故。近几年发生的在校大学生交通事故表现出逐年增多的特点,致使各高校都极其关注大学生交通安全问题,也使越来越多的学者、同仁注意到加强大学生交通安全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各高校采取的措施、有关研究成果随之也越来越多。喜的是促进了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给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忧的是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比例并没有因之降低。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安全法规教育篇(8)

一、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我国现阶段信息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纵观信息安全工作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息安全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长足发展。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一直落后于全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安全教育发展的需求。究其因,归纳起来,有社会、经济以及认识等诸方面的问题,不能起到保障和促进信息安全教育的作用。我国现阶段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

(二)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新时期治国的重要方针。依法治国的一个根本前提,是有法可依。新世纪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安全教育作为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和信息社会化水平。(三)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是信息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我国信息安全立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推进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以法的形式把信息安全教育发展所要求的各种社会条件以及基本社会关系固化下来,从而保证信息安全以及教育工作稳定发展。

二、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一)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确立,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的氛围

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的发展,把科教兴国列为国家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并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其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对于切实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和十分深远的意义,从而也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经验和理论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信息安全立法实践从国家和行业两个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广泛的内容范畴。随着信息安全立法以及教育立法的理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关注,许多信息安全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将理论研究不断引向深入,探讨实际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纷纷撰文或著书,从而为探索和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境内外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成果以及经验,为我国信息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提示

从世界各国信息安全立法的情况看,尽管出发点不完全相同,目的各异,甚至侧重点也不一样,不同国家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在以下三点基本上是相同的:一是都非常重视信息安全及教育立法,把立法工作摆在相当重要的地位;二是信息安全教育法规操作性强,内容明确;三是信息安全教育法规制约机制严明。对于境内外十分丰富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找到许多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在我国的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中认真加以研究和借鉴。

三、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实现

要根本改变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滞后状况,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且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的立法,从而起到保障和促进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作用。

(一)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工作的宣传

首先,我们自身必须深刻认识我国发展信息安全教育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了解信息安全教育的特有规律及在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让全社会熟悉、了解信息安全教育及立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总之,我们要深刻认识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现状的不适应性,明确信息安全教育立法对改变当前信息安全教育的落后状况以及推进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而树立和坚定信息安全教育必须立法的思想。

(二)切实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

紧密围绕信息安全工作实际,我们应在我国教育立法、信息安全立法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对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要通过研究,掌握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信息安全教育立法与一般教育立法、信息安全立法的区别以及联系等等。为此,当前,一方面我们可以设立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研究会,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推进相关热点、难点问题探讨的不断深入,从而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规中发挥相应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协同攻关。总之,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工作要在加强基础性的同时突出其应用性研究,要围绕信息安全教育领域基础性的、急需的内容,加强研究工作,以促成相关法规的制定。

(三)加快制定《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相关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规

要从根本上改变信息安全教育立法的薄弱状况,就必须尽早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教育法规体系。健全信息安全教育法律制度,使得制定《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成为时代的必然。《信息安全教育条例》等的相关信息安全教育法律法制定与颁布,将极大地推进我国信息安全以及教育立法工作的进程,开辟我国信息安全事业和信息安全教育事业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陈立鹏.民族教育立法与民族教育的跨越式发展[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3(6).

安全法规教育篇(9)

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使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尤其是不引发使人受到伤害的事故,使项目的效益目标得到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在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现状尤为堪忧。

二 农民工教育培训差的原因

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三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培训教育的措施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

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将安全教育培训费单独列项,并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专款专用,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等培训费用的资金投入。

(3)完善安全生产培训知识的内容,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新工人入场后,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各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也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真正达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级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第二级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第三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目前,许多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忽视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结果造成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一知半解,达不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导致工人由于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贫乏而酿成事故。因此,应该严格执行考核上岗制度,根据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梁进坚.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安全法规教育篇(10)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223-02

1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所谓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为主要教育内容,通过入学教育、课程教育和日常教育等多种途径,使在校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和今后走向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教育。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安全教育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全。安全教育还没有纳入课程教育,也没有经常化、制度化。二是缺乏系统的教育。安全教育大多是保卫部门或学工部门针对某一时期的发案特点或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而临时进行宣传教育。三是对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不够。针对各种可能遇到和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还不够,学生不清楚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和防卫。四是教育者素质有待提高,教育方法有待改进。目前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往往没有经过正规学习和专业训练,难以开展深入的安全教育,也缺乏必要的学习交流,安全教育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2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2.1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标准的不断提高,高校校园治安和大学生安全问题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已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均明确了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基本上形成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这为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要使大学生遵纪守法、把法律规章制度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深入、全面和规范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则是必然途径。

2.2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已经形成,后勤社会化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触角迅速地深入校园,校园已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治安形势更显复杂和严峻。而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今后毕业走向社会经常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在校学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同时,应更多地学习、了解、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可以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让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当前的办学模式,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高等教育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校园扩充到多校区,人才培养也由过去的单一向多方元化发展;大学生的活动范围不再局限于校园,与社会的接触更加广泛。有的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或进行勤工俭学,还有的因种种原因干脆吃住在校外,特别是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大学生接受来自于不同主体、不同途径传递的不同倾向的思想意识越来越多,其信息摄取行为也愈显个体化、隐蔽化,接受信息的自由性也越来越强。而目前安全教育主要停留在说教上,且基本与学生特色的活动(娱乐活动等)无缘,不符合学生的认知特征,很难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也就很难创造出安全的环境来。所有这些都说明,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必要的。

3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1法律知识教育

法律知识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对大学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应从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入手,例如:《宪法》、《刑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要充分发挥高校公共基础课、法学专业课以及相关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论坛等作用,坚持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应通过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来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应与公检法执法机关建立共建关系,通过举办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对大学生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守法自律意识,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2校纪校规教育

校纪校规教育是学生从幼儿园就开始接受的教育,但对大学生来说,目前依然存在着突出的问题,这一方面与有的学校管理不严、要求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没有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没有养成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通过校规校纪及法律知识的学习,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这对大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成长乃至走向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把法律和道德规范具体化。新生一进校,就要认真开展以校纪校规为主要内容的入学教育,让学生全面地了解、熟悉校纪校规,特别是涉及日常行为安全的规范。平时,也应随时随地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并对少数严重违反校纪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3.3网络安全教育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大学生涉及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网上购物或网上交友被骗,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为此,首先应当加强网络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认识到哪些行为在网上是非法的,是法律严令禁止的,以免大学生由于网络法律知识的欠缺,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再者就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中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更不要随意的接受他人的邀请,或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知他人,避免上当受骗,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3.4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加快,尤其是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就业压力以及家庭环境和个人经历等诸多原因,使一些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大量的研究统计表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心理上存在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表现形式为焦虑、恐惧、忧郁、冷漠、偏执、暴躁、消沉等,情绪色彩和偏激行为十分强烈。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有机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安全教育迈上新的台阶。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产生促进健康人格的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4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措施

4.1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氛围

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依靠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者、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开展日常的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从管理上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安全教育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安全教育工作由各校党办、学生处、保卫部门负责,团委、教务处、公寓管理部门、网络及心理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层层抓落实。班主任、辅导员、专兼职老师、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都应参与安全教育工作,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安全教育氛围。

4.2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之中

校级安全教育课领导机构要由各高校主管安全工作的书记、校长担任主要领导,保卫、教务、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组成,下设教研室,具体负责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工作。高校要将这一课程的实施纳入教学评估中去,及时督促检查安全教育课的落实情况,经常性地选派教师走出去进行有关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开展安全教学研究,将成型的科研成果推广开来,进而推动安全教育课的实施。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关键在落实,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下去。要明确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管理计划,统一教育内容,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国家教育部门应统一编制高校安全教育的教材,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时,以保证安全教育落到实处。

4.3建立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

为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仅仅依靠保卫部门或者辅导员的工作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首先应建立学校大学生安全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确定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组织进行授课,考评教学效果等。其次是理顺安全教育体制。把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整个的教学计划,在学校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再次是建立和完善保证大学生安全教育健康运行的一系列制度。第四是明确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载体,主要是系统的课堂教育与各种讲座及安全教育活动相结合,从而使大学生安全教育全面得到落实。

4.4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事实证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仅靠保卫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学生管理工作者及学生组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别要发挥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利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在化学、物理实验课中讲授有关防火防爆方面的内容等。

5结语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紧密配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学校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提高对大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把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断增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良好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达到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高等教育保卫学专业委员会.大学生安全实用知识[M].武汉:华中师范出版社,2000.

[2]江苏省高校保卫学研究会.大学生安全教程[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安全法规教育篇(11)

[作者简介]李强,山西省电建一公司工程师,山西大同037009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2-0016-03

安全教育是施工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如何开展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一、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发展不平衡,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认识水平的不同造成了差异。就电力施工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而言,大部分施工单位位的培训管理和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能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广大职工能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都能按时举办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安全岗位资格。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大大减少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控制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如山西省电建一公司注重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年来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50余期,培训企业各类人员2万余人次,安全教育基础较好。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伴随着企业改制,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上,在经济上和时间上舍不得投入,导致安全技术水平低下。一些建筑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仅限于在开会时讲“要注意安全”,而怎样注意安全则讲不出所以然。一些安全员不清楚自己在施工现场的地位和作用,对安全知识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常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都不了解。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由于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建筑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仅仅针对建筑企业职工,并未做到全员安全培训。一些施工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生产,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上,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有些企业领导人只是应付几句“要注意安全”之类无关痛痒的话,至于到底什么地方不安全,应采取什么措施,则避而不谈。职工安全教育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强,技术知识面较广,十分庞杂费力的系统工程,抓与不抓,抓得好与坏,关键在各级领导。此外,安全教育工作者在数量上远远没有达到要求,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场施工的企业职工一方面由于知识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较为固定,多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能按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所以,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且能够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施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最后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大量的事故统计结果表明,当前我国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左右是由于企业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这说明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技能生疏,安全生产知识贫乏,这是造成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暴露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是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将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在牢固基础上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必须执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但当前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时间不能保证,岗前培训只讲安全注意事项,仅限于背操作规程,缺少现场岗位培训以及职工应急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脱节,职工对岗位的生产工艺、安全问题没有真正理解,安全技术规程不能认真正确执行等。

三、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三原则

1.全员培训原则。著名的“木桶规律”告诉我们,施工现场一百个人遵章守纪,只要有一人违纪,事故往往就在这个人手中发生。这就决定了安全教育的全员性,企业安全教育必须遵循全员原则。教育对象既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企业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包括他们的家属等。

2.法律依托原则。《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应以全民进行终身安全法制教育为核心,即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教育。

3.经常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由安全知识自身具有与时俱进性与适用偶然性所决定的。生产、生活和工作方式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这就使得安全知识必须随之更新变化。然而,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学到的安全知识毕竟不多,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退化。所以在安全教育问题上不能一劳永逸,不能搞突击战,打快拳。必须坚持长抓不懈,经常性学习、经常性教育。

(二)确定培训计划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首先必须制定符合企业安全培训的计划,确定了与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企业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把每年入场安全教育培训作为硬性指标,严把安全教育关。培训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通用安全知识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的培训,企业在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应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建筑施工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2.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主要是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每个岗位的事故发生率。

3.安全教育培训还应加入企业文化和现场紧急救护方面的知识内容。强化安全意识,使员工真正理解和体会安全的含义,把安全意识带到生活、工作当中,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在培训内容确定后,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培训(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一

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

(三)确定培训形式

目前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多数还是“一张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内容枯燥,使学员容易产生厌学的情绪。因此,应积极研究和推广交互式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大力开展运用多媒体技术开展培训。特别是对于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方面,应遵循易懂、易记、易操作的原则,可以采用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知识手册,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播放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的方式增加培训效果。安全教育多媒体教程可采用电教化的方式在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施工现场进行。内容应以声、像、画相结合,通过采用多媒体教育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寓教于乐,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此外,班组班会也可作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补充,应予以充分重视,班组成员通过了解当日存在的危险源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作为自己在施工时的指南,当天作业完成后由班组长牵头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施工安全讲评。

(四)确立培训内容

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严格按照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时代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补充。“三级”安全教育可分为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除了“三级”安全教育以外,施工企业在其施工生产中,还应把适应性、季节性、应急性等多方面的安全培训内容纳入日常安全教育中。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实效考评机制

培训效果是通过对学员和培训师的测评得到的。为完善安全教育教学质量的测评,应建立以下几项考评制度:一是确定教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制订教学达标细则,对教学的各个过程、课程教学内容作出具体要求;二是坚持教学评估,进行量化管理,采用听课、检查教案、民意测评等方式检查培训师的教学情况,量化考核,将考评得分记入培训师考评档案,作为聘用的依据;三是实行考教分离,企业培训部门应建立专业的安全教育试题库,“三级”安全教育由专人统一出题考试,既实现了试题的标准化,又检测了培训师的教学质量;四是开展培训跟踪调查,定期到基层单位了解学员培训后的安全工作、防护情况,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检查培训师的教学质量。

总之,企业只有把安全教育培训落到实处,深入到普通工人心中,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闵罡,吕翠,新员工导入培训的策略[J].中国劳动,2010,(4).

[2]郭建明.在中职教育中加强职业安全教育的思考[J].职业,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