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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安全保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4 16:21:27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1)

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1) 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 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 2)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物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 存放不当;⑤手代替工具操作;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⑦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 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与管理策略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的安全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安全风险或安全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对潜在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安全风险一般采取回避对策。风险回避可以在某安全风险发生之前,完全彻底地消除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不仅仅是减少损失的影响程度。风险回避是一种最彻底的消除风险影响的控制技术,而其它控制技术只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回避虽然能有效地消除风险源,彻底消除某些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可能造成的恐惧心理,但不可否认它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措施,因为在回避了风险的同时,也回避了可能的获利机会,从而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风险缓解风险缓解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缓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风险缓解的重要途径。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措施有: 工程法、程序法和教育法。工程法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减弱甚至消除安全风险的威胁。例如: 在高空作业下方设置安全网; 对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 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等设置围栏、盖板等均是工程法的具体应用。程序法要求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从事工程施工以保证安全风险因素能及时处理,并发现随时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因素,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施工中就是要真正落实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例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职工守则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法是针对事故的人为风险因素为着眼点实施控制的方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实践表明,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构成项目的风险因素,因此要减轻安全风险,就必须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管理教育。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 减少风险损失。减少或控制风险损失是指在风险损失已发生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扩大或限制其扩展的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例如: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加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 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处置训练,提高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对能力,降低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指通过增加风险承担者以减轻总体安全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安全风险的目的。例如: 企业内部的扩张,增设实体以分散安全风险或通过企业兼并以加大风险承受的能力; 企业通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发动企业各下属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分担安全风险。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转移安全风险仅将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转移给他方,其并不能消除安全风险。一般分保险和非保险两种方式。安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所投保的安全风险发生并造成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1998年 3 月开始施行的《建筑法》第 48 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强制保险。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工程分包和利用合同条件的拟定或变更。例如: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遇到对自身而言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特殊施工( 如水下施工作业) 时,可将其分包,将安全风险转移给分包人。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2)

引言

随着经济的稳健、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大城市交通堵塞问题日益严重,大城市的交通堵塞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基于大运量、高效率、低污染等优势,城市轨道交通被公认为是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的首要选择,也是引领城市可持续发展、迈向国际先进大都市行列的主要途径。

我国各大城市都在积极建设或规划轨道交通,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里程已经达到422.52公里(地铁187.52公里、轻轨235公里),已规划的2050年全国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5000km之多。由此可见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大发展的初期阶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巨大的市政工程,根据建设特点可以划分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部分,其中土建工程具有以下特点:1)地理位置特殊;2)质量和安全要求高;3)涉及工程专业多;4)工程量巨大;5)地下和露天作业多;6)工程与周边环境关系密切;7)生产的流动性;8)生产的单件性;9)生产周期长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多、损失重。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是高风险项目,在建设之初对工程进行彻底的安全风险分析,对重点风险采取预防措施,施工中加强措施落实和动态风险管理特别重要。

一、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巨大的市政工程,其土建工程施工与一般的工业生产过程相比,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主要是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构筑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具有许多特点,其中对施工过程具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有:产品的体形庞大、复杂多变、整体难分、不能移动。这些特点又使得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产品的生产(即施工过程)具有与一般工业生产不同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生产的流动性、生产的单件性、生产周期长、地下和露天作业多、地理位置特殊、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要求高以及与地质环境关系密切等。

(1)生产的流动性

生产的流动性是由于土建产品固着于地上不能移动和整体难分所造成的。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包括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等)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的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足在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机具等要随着施工部位的改变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地转移操作场所。

(2)生产周期长

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周期长这个特点的形成是与产品体形庞大、复杂多样、各不相同并且整体难分的特点分不开的。一条线的土建工程施工期限一般可长达数年。建工程不仅生产时间长,而且由于其所需要的人员和工种众多,所用物资和设备种类繁杂,为了进行准备也需要税费许多时间。为了克服这种缺点,争取生产对时间,人们在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了轨道交通工程产品体形庞大这个特点所提供的广阔作业面,在同一施工对象的上下、左右、前后不同空间位置实行立体交叉作业和平行施工,同时进行同工种或不同工种的多种工作,同时完成不同部位的建筑构造部分,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组织施工的方法在一般工业生产中是很少有的。

(3)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要求高

城市轨道交通是公益性事业,与城市全体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设计寿命周期内的质量和安全方面较一般建设工程有更高的要求。从而给土建工程施工以更大的压力和要求。

(4)地理位置特殊

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处于大城市市区,周边环境特殊,区间和车站经常在大型建筑物基础中通过或与他们靠近,施工过程中小小的失误,可能造成大的灾难,所以施工难度有时特别大。

二、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由于上述的特点,或者说是不利之处,使得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与其他生产工业相比,成为一个高风险的产业。此外,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构筑物结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还处于最软弱的状态,荷载承受能力最低,任何不利的作用和预料之外的荷载都将给构筑物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同程度的损坏或破坏,或者引起该构筑物周围其他财产的损失、人员伤亡等。

如前所述,风险的产生和存在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原因可统称为风险源,而风险源又可以分为自然的原因和人为的原因。自然能原因有地震及地震引起的海啸,滑坡、山崩、泥石流、洪水等水文地质灾窖,台风、龙卷风和飓风、暴风雪、严寒、醚热等气象灾害。人为的原因有设计的错误,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和错误,施工操作的错误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建设工程的保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我国工程保险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技术复杂程度逐步提高,土建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也相应增加。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深入和涉外工程的广泛开展,国际惯例逐渐融入到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工程保险逐渐被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所重视,其作用也日益明显。2003年7月份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和中国人保等4家保险公司为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透水事故理赔56亿元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西方发达国家工程保险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已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工程保险业务只是转移了风险,并没有从源头上削弱风险。引进工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其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把整个±建工程施工过程,根据其技术特点分解为若干个小过程并进行分析判断,找出施工过程的薄弱环节(即典型风险),这样,可以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将意外事故出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思想。

在我国,工程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中,工程保险才作为为建设项管理的国际惯例被引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程保险在我国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保险业的差距如下表内容所示:

表1:国内外工程保险业务比较

由上表比较可知,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工程保险的作用,阻碍了工程保险业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保证施工安全和大型土建工程顺利进行的需求出发,为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施工企业科学管理施工安全风险的积极性,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显得尤其重要。

四、基于工程保险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4.1基本思想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的特点,基于工程保险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充分利用土建工程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险公司为主体进行工程旖工安全风险管理,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则利用科学先进的安全风险管理方法和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的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服务。

4.2管理流程及实施

首先,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请求、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工程资料,然后,保险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工程现场考察结论对投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得到项目的总风险度和所有施工项目中安全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即典型风险),根据项目总风险度,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投保和厘定保费。在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认可的条件下进行签单承保,同时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对所有的典型风险进行逐个分析,找出防范控制措施,向施工企业递交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报告,根据报告保险公司可以把对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写进保险合同。

4.3实施建议

在我国如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等大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成功实施这一模式,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按照国际惯例,建议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和人身事故险作为强制性保险纳入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

2.规范强制性保险的投保主体,因为保险标底与施工过程直接相关,为便于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建议由施工企业直接投保,而非建设单位投保,保费应纳入工程预算当中;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1997年我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以来,特别是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浙江、山东等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积极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此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2003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九、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4)

【关键词】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等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隧道及地下工程也越来越多,而隧道施工一直是这些施工中的难点,怎样才能控制隧道施工的风险是参加施工的单位应该思考和担忧的问题。因此,做好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隧道工程不仅仅是一个有涉及很多学科的复杂工程,并且还具有现金投入量大、技术难、建设周期长、项目涉及范围广等特点。

由于隧道建设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复杂难懂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勘察资料的片面性和相关设计理论的不完整性,使得很多意外事故在工程施工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同时,地层、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都会由于工程的施工造成了直接影响,并且由于工程施工要与环境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使得隧道以及地下工程风险不仅仅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内部因素,也有综合性、层次性的外部因素。另外,由于隧道工程施工建设时间长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比较多,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人为的疏忽,也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工程风险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现如今隧道工程中施工工程风险的研究大部分还很不完善。由于我国地域了阔,所以有着各种各样的地形。很多的隧道工程都需要在交通建设工程过程中来进行。另外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的地下轨道交通和高速铁路也需要加大建设,这也使得对隧道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因素的研究分析。

一、隧道施工风险所具有的特性

在隧道施工中的地下施工、照明通风、岩爆塌方等问题都是地下施工中所具有的问题。另外,由于片面的地质勘探、复杂和变化的地质条件,它的好坏以及正确性直接影响了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因此,隧道工程施工风险除具有一般的风险特征外,并且还具有其自身所独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高度依赖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还有由此产生的隧道施工风险的随机性和隐蔽性的风险发生。众所周知,隧道施工风险的结果相当严重,除了有比较大的影响外,还会在隧道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增加一定性的风险性。另外,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其风险在某些程度上也有一定的关系。通过隧道风险各不相同的特点,结合现成的分析和经验积累,得出包括技术风险、施工风险和设备风险在内的隧道工程施工中常见的风险因素。由于隧道施工风险所具有的这些各不相同的个性,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与了解这些特性在隧道施工过程风险管理中的影响大小,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风格不同的隧道施工风险,以达到隧道施工风险的有效管理。

二、隧道施工风险管理内涵

隧道工程是一个投资资金多、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大的复杂系统,在建设这些项目的过程中,也有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的环境因素,另外还有更多、更大的风险因素存在于隧道工程建设中。为了使危险因素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减小到最低,我们应该将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用在隧道工程施工的实施上。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规划和风险监控,来科学合理地使用具体的管理办法、技术手段对项目涉及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主动进行对项目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及监控,以减小到项目最低风险。

三、进行隧道施工安全的风险评估

在隧道施工前,应该组织隧道方面的专家对隧道不良地质和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相关性的风险评估,通过实施隧道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安全有效的计划和有针对性的预防演练,并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控及防护措施,继续加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证措施。为了保证重大技术安全问题的隐患在隧道施工的过程中尽可能少发生,我们应该通过组织隧道方面的专家来进行研讨和咨询,建立专家研讨和协商制度,尽力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性,并且利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设备以及可靠的经验,有效降低项目成本和施工风险系数。

四、控制隧道施工风险的措施

1、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科学有效的进行风险防范工作为了保证隧道施工的安全,应对风险管理应该进行理念的树立,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要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施工建设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度,监理单位也要进行审查防范措施,另外还要检查隧道施工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危险源的监视,加强风险排查,特别是增加风险排查和管理工作。必须针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立即组织整改,有效防范、阻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真实落实地质预报的责任施工单位应结合隧道工程相关的地质条件以及超前地质预报方案进行指导,首先明确隧道地质预报的方案、预报频次、预报的内容、实施计划,其次要提出设备配置及操作要求、数据采集、信息判断与处理、预报成果报告制作等技术要求。要对能够胜任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用来保证超前地质成果及数据的有效性。

3、加强施工安全的培训,落实施工安全的责任要加强安全的意识和培训,根据各企业的情况来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负责隧道施工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行相关方面的技术培训,增加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合适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好安全方面生产的措施,并且做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应报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某些工作程序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5)

(本刊讯)在借鉴上海、浙江、山东等部分省、区和直辖市开展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日前要求全行业在今年内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切实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使之能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反之则可采用上浮费率。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企业提供与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6)

正确辨识房建安全危险源,是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出现的基础工作。对施工进行安全管理首先要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房建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了解其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一、房建施工安全危险源概念与分类

危险源是指可能会导致疾病、伤害、工作环境破坏或财产损失等情形产生的根源,包括危害因素和危险因素两部分。危险因素主要是指建筑施工场所和施工设备设施的危险状态、施工人员的危险行为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的缺陷,这些都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另外,还包括由于房屋建筑是供货出现的现场或周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危险因素。危害因素则是只存在于建筑施工环境中的可能引起职业病变、人身伤害等情况的有害因素。比如,在施工中发生的触电、火灾、中毒等意外。

二、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的辨识就是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辨别出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以及环境破坏的因素,对其进行类别判断,分析其原因并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于房屋建筑施工而言,危险源不仅存在于现场和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于施工场所的周围环境中,因此对危险源的辨识一定要全面、深入。具体的辨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现场调查法。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首先可以观察施工现场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是否规范施工,以及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其次,安全管理人员还可以询问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让其指出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参考他们的建议来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分析。二是工作任务分析法。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将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项目任务逐一列出来,然后一项一项任务进行排查分析,从中找出每一项任务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对其危险程度进行评价。这一方法可以保证对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的彻底性,最大限度地辨别出施工过程的危险源,并进行提前的预防工作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环境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时要注意一下几点,一是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危险源的分布。首先从范围上辨识应包括现场内所有影响人员、场所以及活动和社区,其次从状态上应该考虑到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三种状态下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最后从时态上应该考虑到过去、现在、将来这三种时态下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要弄清危险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以及方式途径。

三、控制危险源的措施

1、加强房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

目前的房建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足、设置薄弱,不足以应付整个房建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因此首先房屋建筑工程监管部门应该将对房屋安全的考核纳入到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加强对房建施工设备状态、设施隐患问题的排查,加派人手到房建安全监督机构,帮助监督机构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危险源辨识控制工作系统,保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工作尽快展开,加强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2、制定完善的房建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方面,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的质量监管工作,以求施工现场安全设防的稳固,保证安全施工;另一方面,房建工程技术部门要不断淘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技术工艺,不断应用安全性更高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房建工程施工安全的设防标准,使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降低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开展对房建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定时开展安全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对重大安全危险源进行登记,将危险源的类别、负责人、发生地段、危害影响以及应急措施等都登记在案,这样就能够使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对所标记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规避,提前采取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根据登记好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实施救援。同时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时还要对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评估其危害值,按照危害值的大小,优先处理危害值大的危险源,提前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施工方案对危险源进行规避,如不能,则在施工时应有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现场施工,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房建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优化部门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源的辨识更加准确深入,并且能够为施工安全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技术工人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规范施工,以减少因违规操作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保证施工的安全。

5、加强现场检查的力度

目前大部分房建工程现有的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主要是现场检查把关,而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由于现场检查力度不够,致使施工安全出现漏洞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并且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出现严重安全漏洞的施工负责人进行重责,而对安全生产的部门进行奖励,从而控制危险源、保证施工安全。

四、]结语:

加强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对于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而对房建工程的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控制,则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减小工程安全风险,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施工人员提供更加安全的施工环境,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促进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纪文忠.对房建工程中土方施工安全问题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2012(05)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7)

中图分类号:U2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地铁建设进入迅猛发展时期。目前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青岛等十多个城市地铁线路已经投入运营,杭州、成都、西安、福州、南宁等地正在进行地铁施工,全国还有十多个城市在申请建设地铁工程。但我国地铁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 因此施工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完善防护措施。

1 地铁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㈠在地铁建设施工阶段,采用明挖、暗挖、盾构等施工方法和辅助工法进行基坑或区间隧道开挖时,易发生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或隆起,其主要原因是地层周围岩土体的原始应力变化和受扰动或受剪切破坏的重塑土的再固结。因此,选择错误的施工方法和围护方案会造成附近地下管线断裂或引起周围建筑物的开裂、倾斜甚至倒塌。

㈡地铁施工受地质与水文等诸多因素影响,施工过程容易引起:坍塌、冒顶、涌砂、涌水、透水等事故。地铁沿线多为市区繁华主干道,建(构)筑物纵横交错,道路两侧分布有煤气管道、照明及动力电缆、通讯电缆、给排水管、污水管等各种类型的地下管道及线路,其埋藏情况错综复杂,且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多。施工过程容易引起:煤气管道的破裂引发火灾和爆炸;电力线、电信线破残造成停电、停止通讯,甚至引发触电事故;给排水管道、污水管道断裂造成停水或低洼积水;地表面塌陷或隆起,造成周边建(构)筑物产生裂缝或坍塌等事故。

㈢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及操作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施工单位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利,施工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复杂,大量农民工流入建筑用工市场使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差、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建筑工地安全环境文化等现象是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安全管理的重大障碍。在一线操作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使得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人员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身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发成的重要原因。地铁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与工艺流程复杂,不同的施工方法又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因此,同一个工程项目,不同单位进行施工可能会达到完全不同的施工效果。施工设备差、操作技术水平低的队伍在施工中更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

㈣地铁建设施工期间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也会对地铁施工产生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如:被拆迁建筑的外接管线特别是电源、燃气等的切断检查不到位;各种改移管线管位的不确定;管线施工的沟槽安全防护和周边建筑物保护不当;燃气管线的切割防护不当;由于施工场地狭小,运输车辆乱行及场地各区不设临时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灯等或设置不当;施工作业区边界不清,无栅栏挡板和保安人员等易造成车辆,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影响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携带火种、打火机等可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会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施工机械噪声、振动过大,会妨碍对话,影响信号联络,进而妨碍作业安全,还会使作业人员感到不适;作业人员长期吸入作业产生的粉尘、废气和烟雾,会引发矽肺病或缺氧症;未妥善处理开挖出的弃土、在基坑顶部堆放弃土及增加其他附加荷载,可能造成坍塌事故;施工降水不当可能造成地面不均匀沉降;机械设备失检、电气设备过载、施工机具违章操作等会造成机具控制失灵、调件坠落、塔架倒塌、设备损害、起火触电等风险。

2 地铁施工安全的对策

地铁工程施工由于其独特的施工环境,高标准的施工要求,事故发生的严重连带危害性,要求施工现场有科学的安全事故预测手段、易于接受的安全风险源识别系统、贯穿全过程的检测和安全监督体系和必要的事故应急减灾措施。按照风险识别、风险预防、风险转移的风险处理策略,可以建立如下的控制对策系统:

⑴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情况的探明

施工前对地下管线埋藏情况必须要探明,确切弄清地下管线的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把保护地下管线工作列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施工期间主要应防止作业机械对管线的损伤,基坑开挖阶段主要应防止开挖引起地表沉降造成管线断裂、破损。应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情况,发现沉降量达到极限值时,及时对管线下地基进行注浆,防止管线过量沉降。对已确定受施工影响较大的管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加固或改移。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订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⑵ 建立安全标志及危险源识别系统

施工期间应根据《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危险源是潜在的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地铁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可以利用以下途径:识别地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危险源;根据法规和其它要求逆推危险源;根据原来或正在使用的风险控制措施来反推危险源;通过类似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等)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来判定;通过多以往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反馈意见来识别危险源。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可以粗略的通过以往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来反馈。

危险程度= 危险源所对应的事故类型的发生概率= 统计中危险源所对应的事故类型发生的次数/ 统计事故总数。

⑶ 建立安全事故防范系统

安全事故防范系统是一种采用技术手段减少或消除风险威胁的一种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以下3 方面: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并重的双重监测体系、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①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视觉识别系统(SVI 系统)

安全视觉识别系统是基于视觉识别系统提出来的,是企业安全理念、安全信息的视觉体现。在地铁施工现场可通过安全标志、警示、标语、标牌、招贴、现场环境、交通工具、服装等向施工作业人员传递有关安全的文化、方针、行为准则、观念等,设计上力求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场所、不同情况描述信息准确、言简意赅、透过色彩特有的知觉刺激与心理反应,让人过目难忘,具有警惕作用。

② 建立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并重的双重监测体系施工监测的目的是通过监测了解施工中围岩与结构的受力变形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围岩的稳定性,指导日常施工。通过监测了解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周围环境条件的影响程度,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第三方监测的目的是在土建施工工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工程自身关键部位实施独立、公正的监测,基本掌握周边环境、围护结构体系和围岩的动态,验证施工方的监测数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参考依据。

尽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的目的有所区别,但其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在施工过程中,两个单位的数据需要互相对比印证,作为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并重的双重监测体系,能更好的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③建立以工程保险为主的事故减损体制

工程保险能以较低的成本使被保险人获得较大的保障,能够对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工程保险不仅可以减少工程在遇到安全事故时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具体表现在:保险公司在提出工程保险时,首先会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差别费率;其次,保险公司还会增加对现场施工的安全防范要求,在保险服务中,保险公司还会凭借自己多年的对各种工程的承保、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理赔经验,积极参与被保险工程的防灾减损工程。通过防范措施的加强,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顺利完工。此外,目前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经济激励方式。

3 结 语

由于地铁工程的特殊性, 研究地铁施工安全就成了一项紧迫而意义重要的事情,在地铁建设的施工中要严把安全防护关。认识到地铁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结合地铁的工程特点及施工难点提出积极而有效地对策,积极而有效制定科学对策, 来减少地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真正做到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8)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的具有较高事故风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电、渡口、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类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风险。各地安监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年,每县区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参保任务。

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9)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的具有较高事故风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电、渡口、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类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风险。各地安监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

年,每县区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参保任务。

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

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

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结合当前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共同部署。一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或延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企业申领

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实行由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变,已存储或部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保险费;二要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合

起来,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三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加强配合,协力推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交通、住建、经济、商务等部门作用,在同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督促职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10)

一、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铁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铁路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铁路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 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通信、旗子、哨子、对讲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操作错误,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失效;③使用不安全设备;④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当;⑤手代替工具操作: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⑧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调整、检查等工作;⑩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在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等。 2. 事故的间接原因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建筑物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②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③劳动组织不合理;④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没有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⑤对现场工作缺乏安全检查或指导错误;⑥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员可参考有关检查标准或规范规程及上述发生事故的原因,对照建筑工程的建设环境、建设特性、建设管理现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方面采用检查表法来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在既有线线施工,还应对照《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分析可能出现的主要安全风险。

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

铁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环节,对于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并且获得关于它们的核心与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是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权的基础,包括确定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调查和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性:

首先,识别出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风险,列出安全风险调查表;其次,利用专家经验,对所有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的可能程度进行评价。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每个安全风险造成伤害的可能程度,伤害程度可分为1,2,3级,1级为轻微事故(如所有损失工作日不到3日的事故,假设为1分),2级为严重事故(如使工人3天或者更长时间不能工作的事故,假设为2分),3级为重大事故(如死亡和重伤事故,假设为3分)。 第二步:确定每个安全风险的等级值,按发生可能性很大、较大、中等、较小、很小这五个等级,分别以0.9,0.7,0.5,0.3和0. 1打分。 第三步:将每项安全风险造成伤害的可能程度与等级值相乘,求出该项安全风险的得分,求出所有得分后进行比较,就可以得出各项安全风险的相对重要程度,即可确定哪些是需要更多资源投入的高风险领域,以方便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与管理决策

在对铁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工程管理者所要做的是根据安全风险的性质及潜在影响,选择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将安全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

铁路建筑工程施工中常用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为: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1.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的安全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安全风险或安全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对潜在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安全风险一般采取回避对策。风险回避可以在某安全风险发生之前,完全彻底地消除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不仅仅是减少损失的影响程度。风险回避是一种最彻底的消除风险影响的控制技术,而其它控制技术只能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回避虽然能有效地消除风险源,彻底消除某些安全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可

能造成的恐惧心理,但不可否认它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应对措施,因为在回避了风险的同时,也回避了可能的获利机会,从而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 风险缓解。风险缓解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缓解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风险缓解的重要途径。在铁路建筑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措施有:工程法、程序法和教育法。

工程法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减弱甚至消除安全风险的威胁。例如:在高空作业下方设置安全网;对现场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设置安全保护装置;按照规定

在施工现场设置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给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等设置围栏、盖板等均是工程法的具体应用。在铁路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对施工安全关键实施卡控。

程序法要求用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从事工程施工以保证安全风险因素能及时处理,并发现随时可能出现的新的风险因素,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施工中就是要真正落实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职工守则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在既有线上施工,应按《技规》的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既有线上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法是针对事故的人为风险因素为着眼点实施控制的方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实践表明,项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构成项目的风险因素,因此要减轻安全风险,就必须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和安全风险管理教育。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减少风险损失。减少或控制风险损失是指在风险损失已发生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扩大或限制其扩展的范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例如: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同时加强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事故处置训练,提高施工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对能力,降低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3)分散风险。分散风险是指通过增加风险承担者以减轻总体安全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安全风险的目的。例如:企业内部的扩张,增设实体以分散安全风险或通过企业兼并以加大风险承受的能力;企业通过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发动企业各下属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分担安全风险。

3.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转移安全风险仅将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转移给他方,其并不能消除安全风险。一般分保险和非保险两种方式。安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所投保的安全风险发生并造成人身伤亡时,由保险人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1998年3月开始施行的《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施工单位而言是强制保险。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工程分包和利用合同条件的拟定或变更。例如: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遇到对自身而言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特殊施工(如水下施工作业)时,可将其分包,将安全风险转移给分包人。在铁路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审批手续,与铁路有关部门签订相关施工配合协议、施工安全协议等。 4.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又称风险接受,是一种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安全风险后果的风险应对策略。风险自留是一种财务性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后备措施,一般需要准备一笔费用,作为安全风险发生时的损失补偿,若损失不发生则这笔费用即可节余。其主要用于处置残余风险,因为当其它的风险应对措施均无法实施或即使能实施,但成本很高且效果不佳,这样只能选择风险自留。所以,风险自留是处理残余安全风险的技术措施,与其它风险管理技术是一种互补关系。

参考文献:

工地施工安全保险篇(11)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

(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对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

(一)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实行项目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设项目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保障现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待遇保障

(一)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二)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仍然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拒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追偿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人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省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开绿灯”,甚至出具证明,规避参加工伤保险责任,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台账等。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采取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出现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有监管责任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