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4 16:33:42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1)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使全乡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加快建设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全面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彻底摸清全乡风险隐患底数。以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林草防火等为重点,开展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全乡贯通、行业领域信息共享的灾害风险数据库。(牵头站所:乡应急办、乡生态环境办)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

继续实施森林资源培育、退耕还草、固沙防风工程,加强水、气环境和土壤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结合生态移民工程和国土绿化倍增行动,全面做好南部山区移民迁出区废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移民区沙漠治理国土绿化工作,加大河湖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建设。(牵头站所:乡生态环境办、乡应急办)

(三)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以农村民居、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住宅和公共设施等建筑抗震标准。对接上级部门加强一般地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民居、公共设施的加固改造,实施农村民居加固示范工程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路线和场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站所:乡应急办、各村、乡属单位配合)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持续加强河道隐患治理,实施移民迁出区山沟治理和山洪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病险河堤除险加固任务,全面治理挤占河道、排洪沟等空间的建构筑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提高使用水应急保障能力。(牵头站所:乡应急办、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供水站)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加大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及地震易发区隐患点的日常巡查和检测。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脱贫攻坚和村居风貌提升等,督促灾害区移民搬迁。(牵头站所:乡应急管理所、生态环境办)

(六)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加快协调,统筹推进,培育组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合理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构建乡、村、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牵头站所:乡应急办、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武装部)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对接气象部门,提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预报预警能力。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制度,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及时向社会灾害预警信息。(牵头站所:乡应急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

(八)实施全民防灾减灾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以“5.12”、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机,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实施防灾减灾知识、安全常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程,组织经常性地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牵头站所:乡应急办、乡属学校、各村委会)

三、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灾害。成立乡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针对自然灾害防治中心重大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编制重要规划,形成抓工作合力。乡相关办公室和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组织体系,细化任务分工,靠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

(二)科学谋划推进。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2)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1.自然灾害覆盖面广。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七大类。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所遭受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洪水、旱灾、地震和海洋灾害发生的频数最高,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

2.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灾害多发期,各类自然灾害年发生频率在时间序列上呈整体上升趋势。自然灾害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3.灾害的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和影响范围呈递增态势,灾害损失程度不断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2010年以来,我国爆发了多次自然灾害。2010年年初新疆连续遭受9次大范围寒潮冰雪天气过程;西南五省区遭受秋冬春连旱;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国大多省份出现洪涝灾害。2010年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2.5亿人(次),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①。

4.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国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主要呈现东西分区,南北分带,区内、带内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的特点。受季风影响所造成降水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灾害(洪涝、暴雨等)主要分布于东部季风区。地震灾害主要分布于新构造运动活跃的板块缝合线附近及地质构造带上,如东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以及华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带等。

二、自然灾害产生巨大破坏的经济根源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灾害损失日益加重,这与自然地理环境变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国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适当的生活方式和难以持久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1.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全球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中,人口膨胀居于首位,同时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病根。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已超过13亿,据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显示,合理的人口承载数量应为9.5亿人;按温饱标准计算,理论最大承载人口为15~16亿人②。由于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数量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过度放牧,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

2.掠夺型的增长方式。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经济高增长是建立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湖泊对于泄洪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缩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减少516亿立方米③。粗放型增长模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

3.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较低。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落后,减灾资金投入不足。长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较低,工程运行时间较长,水利设施维护严重不足。2009年,全国水利基础设施投资1427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投资0.63%④。西部地区经济条件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树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坏,除了地震本身级别较高外,还与这些地区建筑设施抗震级别较低有关。

三、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对集中,财产密度增大和价值膨胀,自然灾害损失直线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自然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损失、物价波动、外部失衡和贫困人口增加。

1.对局部影响严重,对宏观经济整体影响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灾害很难对国民经济构成根本性扰动。从国外的经验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损失约1140亿美元,占当年日本GDP的2.5%,15个月内日本制造业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8%,百货商场和78%的小商铺在18个月内恢复营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对当年国内经济产生太大影响[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一面,灾害发生以后消费需求相应增长,有利于扩大投资、提振经济。

2.短期内可能导致物价上涨,但出现持续通胀可能性不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最可能是导致通货膨胀。从其影响途径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灾后重建的债务负担累积财政赤字财政施压,中央银行大量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货币供给超过需求通货膨胀发生。二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发生。三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影响通货膨胀预期粮食价格上涨推高物价,通货膨胀发生。

就第一种途径而言,自然灾害的直接损失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实力雄厚,自然灾害尚不足以造成较大规模财政赤字,灾后重建的债务处理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

就第二种途径而言,我国粮食已经连续6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总数量大约在2500万公斤,远远高于联合国规定17%~18%的粮食库销比,现有储备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途径,即自然灾害出现后可能产生粮食减产预期和通货膨胀预期,反过来通胀预期又可能干预影响粮食价格走势,甚至导致通胀。从历史经验来看,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等爆发洪水使人们产生通胀预期,下半年大米的价格较上半年上涨了16%。2010年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期货受天气因素影响大幅走高,从短期看通胀预期可能导致CPI出现上涨。随着国内政策措施的实施,通胀预期会逐步消除,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并引致通胀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3.对进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自然灾害的爆发势必导致受灾地区产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进口增加,二者叠加影响可能造成外部失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国内供给能力非常强,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及时调剂,既不至于影响国内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4.贫困人口短期内有所增加,长期因灾致贫的不多见。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受灾害影响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政府部门必然组织大规模的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外出务工和入学培训,有利于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灾致贫。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四、政策建议

自然灾害发生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系,自然灾害影响会波及经济平稳运行。如果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应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既要着眼当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又要立足长远,研究制订治本之策。

1.建立持续发展的方式,实现资源、环境和人口协调发展。一是在生态移民工程、扶贫工程、农田基础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农村工业化中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考虑人口和资源的承载力,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将人口和资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二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的民主参与性,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减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用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

2.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加大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级;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控、评估与预报水平,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安全减灾基金制度,完善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投入体系。

3.健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减灾救灾一体化指挥机构,统一配置各种救灾力量和资源,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保证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物资储备,强化技术支撑,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化解险情和降低损失;三是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种类,及时足额补偿灾民损失,减轻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3)

一、我国自然灾害的主要特点

1.自然灾害覆盖面广。突发性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灾害等七大类。我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所遭受多种多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囊括了世界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洪水、旱灾、地震和海洋灾害发生的频数最高,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

2.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居于世界首位。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灾害多发期,各类自然灾害年发生频率在时间序列上呈整体上升趋势。自然灾害对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3.灾害的破坏力和造成的损失巨大。近年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和影响范围呈递增态势,灾害损失程度不断增大。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69227人遇难、374643人受伤、1792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2010年以来,我国爆发了多次自然灾害。2010年年初新疆连续遭受9次大范围寒潮冰雪天气过程;西南五省区遭受秋冬春连旱;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6月中下旬南方11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8月7日舟曲泥石流;7、8月我国大多省份出现洪涝灾害。2010年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2.5亿人(次),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

4.自然灾害的地域分布呈不平衡性。我国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主要呈现东西分区,南北分带,区内、带内集中分布于生态环境脆弱带的特点。受季风影响所造成降水条件变化而产生的灾害(洪涝、暴雨等)主要分布于东部季风区。地震灾害主要分布于新构造运动活跃的板块缝合线附近及地质构造带上,如东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以及华北、西北和川西地震带等。

二、自然灾害产生巨大破坏的经济根源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灾害损失日益加重,这与自然地理环境变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其根源在于我国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适当的生活方式和难以持久的经济发展模式密切相关。

1.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全球所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中,人口膨胀居于首位,同时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病根。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已超过13亿,据对资源承载力的研究显示,合理的人口承载数量应为9.5亿人;按温饱标准计算,理论最大承载人口为15~16亿人。由于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数量相对较低,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围湖造田、乱采滥挖、过度放牧,导致生态失衡、环境恶化。

2.掠夺型的增长方式。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978年和1952年的93.4倍和559.1倍,但经济高增长是建立在能源、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基础之上。湖泊对于泄洪有着重要作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面积缩小9570平方公里,蓄水量减少516亿立方米。粗放型增长模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负担。

3.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较低。尽管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但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落后,减灾资金投入不足。长江中下游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都建于50—70年代,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较低,工程运行时间较长,水利设施维护严重不足。2009年,全国水利基础设施投资1427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投资0.63%。西部地区经济条件有限,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汶川、玉树地震之所以造成重大破坏,除了地震本身级别较高外,还与这些地区建筑设施抗震级别较低有关。

三、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地域上相对集中,财产密度增大和价值膨胀,自然灾害损失直线上升,对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自然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损失、物价波动、外部失衡和贫困人口增加。

1.对局部影响严重,对宏观经济整体影响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分析表明,自然灾害很难对国民经济构成根本性扰动。从国外的经验看,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直接损失约1140亿美元,占当年日本GDP的2.5%,15个月内日本制造业恢复到震前水平的98%,百货商场和78%的小商铺在18个月内恢复营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未对当年国内经济产生太大影响[1]。2010年上半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88%,占同期GDP的1.22%①。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也有“积极”的一面,灾害发生以后消费需求相应增长,有利于扩大投资、提振经济。

2.短期内可能导致物价上涨,但出现持续通胀可能性不大。自然灾害对经济的影响最可能是导致通货膨胀。从其影响途径看,主要有三种:一是灾后重建的债务负担累积财政赤字财政施压,中央银行大量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货币供给超过需求通货膨胀发生。二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发生。三是灾害导致社会产出减少(主要是粮食类)影响通货膨胀预期粮食价格上涨推高物价,通货膨胀发生。

就第一种途径而言,自然灾害的直接损失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考虑到我国财政实力雄厚,自然灾害尚不足以造成较大规模财政赤字,灾后重建的债务处理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出现较大变化。

就第二种途径而言,我国粮食已经连续6年丰收,粮食库存充裕,目前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总数量大约在2500万公斤,远远高于联合国规定17%~18%的粮食库销比,现有储备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途径,即自然灾害出现后可能产生粮食减产预期和通货膨胀预期,反过来通胀预期又可能干预影响粮食价格走势,甚至导致通胀。从历史经验来看,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等爆发洪水使人们产生通胀预期,下半年大米的价格较上半年上涨了16%。2010年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期货受天气因素影响大幅走高,从短期看通胀预期可能导致CPI出现上涨。随着国内政策措施的实施,通胀预期会逐步消除,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并引致通胀出现的可能性不大。

3.对进出口的影响微不足道。自然灾害的爆发势必导致受灾地区产品出口下降,重建所需材料的进口增加,二者叠加影响可能造成外部失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国内供给能力非常强,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缺口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及时调剂,既不至于影响国内出口,更不可能危及国际收支平衡。

4.贫困人口短期内有所增加,长期因灾致贫的不多见。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灾害的影响具有不对称性,收入水平较低人群受灾害影响更容易陷入贫困。但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过后,政府部门必然组织大规模的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组织外出务工和入学培训,有利于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提高自我生存能力,避免因灾致贫。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四、政策建议

自然灾害发生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系,自然灾害影响会波及经济平稳运行。如果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难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应对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既要着眼当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又要立足长远,研究制订治本之策。

1.建立持续发展的方式,实现资源、环境和人口协调发展。一是在生态移民工程、扶贫工程、农田基础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农村工业化中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考虑人口和资源的承载力,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将人口和资源的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二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扩大决策的民主参与性,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减少生产生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用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

2.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修水利基础设施,加大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抗震等级;二是充分运用现有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控、评估与预报水平,为防灾抗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三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安全减灾基金制度,完善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投入体系。

3.健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一是建立减灾救灾一体化指挥机构,统一配置各种救灾力量和资源,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保证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完善物资储备,强化技术支撑,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化解险情和降低损失;三是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种类,及时足额补偿灾民损失,减轻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4)

川滇黔接壤地区包括四川省西南部的攀西地区(攀枝花市和凉山州)和川南地区(宜宾市、泸州市和乐山市的马边县),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昆明市的东川区、禄劝县和曲靖市的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楚雄州的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丽江市的华坪县)和贵州省西北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和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共75个县(区、市),面积19.36万km2,总人口3840.31万人,GDP总量3793.90亿元。川滇黔接壤地区地处大西南的中心区位,成昆、贵昆铁路和长江—金沙江水道在此交汇,是四川、云南、贵州三省联合开发的核心区和纽带。由于受自然条件、区位和历史因素等影响,该区发展仍十分落后,人均GDP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3.52%,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平均水平的83.00%。同时,该区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地震,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分布广且发生频率高,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川滇黔接壤地区是中国西部众多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个典型代表,也是中国8个特困连片区扶贫开发区之一(乌蒙山区),研究其自然灾害综合特征,对于开发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研究区自然灾害特征

川滇黔接壤地区是中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区内地震灾害、泥石流灾害、滑坡灾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冰雹灾害、低温冷害等广泛发育。作者于2010年、2011年两对该区域进行了系统考察,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座谈,获得了该区域详实的自然灾害资料,为研究区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奠定了基础。

1.2.1地震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地处欧亚板块与印度洋板块碰撞带东缘附近,地壳抬升幅度大,活动断裂带密集,破坏性地震频繁。历史上,该区域共发生震级7级以上地震11次,震级5级以上地震非常活跃。其中以康滇地轴东缘中南部安宁河深大断裂与甘洛—小江深大断裂附近地震灾害最为严重,地震烈度在Ⅷ度以上,冕宁—西昌—普格和巧家—东川—寻甸一线地震烈度超过Ⅸ度,成为中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1.2.2滑坡、泥石流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地震活动频繁,不稳定岩土体广泛分布,脆弱的地质环境为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同时该地区降雨集中分布,局地暴雨和区域性大雨时有发生,高强度降雨过程是激发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加之区内人口密度大,陡坡垦殖、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形强烈扰动,造成天然植被减少,植被的水土保持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了滑坡、泥石流的灾害活动。据统计,川滇黔接壤地区共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22万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总人数高达100.37万人。其中,区内的小江流域号称“世界泥石流博物馆”,在138km2河流长度内分布着140条泥石流沟,蒋家沟泥石流平均每年爆发10次左右,最高达28次,堪称世界之最。

1.2.3洪涝灾害川滇黔接壤地区山高谷深,地势陡峻,受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影响,区内植被覆盖度较低,水源涵养能力弱,在局地暴雨和区域性大雨发生时,坡面迅速产流,极易发生历时短、强度大的山洪灾害。2010年7月13日,云南省巧家县小河镇发生特大山洪灾害,造成19人死亡、26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1.8亿元。另外,区内的金沙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安宁河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流域性洪水,严重威胁河流两岸的城镇、厂矿和村庄。

1.2.4干旱灾害受季风气候影响,川滇黔接壤地区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匀,年际变率大,春旱、夏旱、伏旱、冬旱时有发生。由于春季干燥少雨,气温较高,蒸发量大,川滇黔接壤地区春旱尤为严重。2009-2010年西南地区冬春连旱,2011年西南地区春旱,2011云贵高原伏旱和2012年云南、四川春旱,川滇黔接壤地区都是重灾区。

1.2.5冰雹灾害冰雹灾害是川滇黔接壤地区破坏性最大的气象灾害之一,它不但发生频繁,而且影响范围广,损害程度十分严重。其中,黔西北和滇东北的乌蒙山区和凉山州西北部的木里、冕宁等地是冰雹灾害重灾区。以毕节地区为例,其年平均冰雹次数可达1.7次,年最多冰雹次数在7次以上。

1.2.6低温冷害在川滇黔接壤地区二半山区(1800~2500m)和高山区(>2500m)气温变异大,经常受到低温、霜冻、冻雨等灾害,是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的一种重要自然灾害。其中,黔西北和滇东北的乌蒙山区以及川南的大、小凉山地区是中国冻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年平均冻雨日数10~30d,年最多冻雨日数可达50d以上。贵州省威宁县号称“中国冻雨之乡”,年均冻雨日数达48.4d,每年12月份和次年1月、2月是冻雨的高发季节。

2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方法

2.1危险度评价方法

自然灾害危险度是一个概率概念,只能在[0,1]闭区间内取值。在实际评价操作中,这种概率很难进行估算,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的综合评价。因此,一般从自然灾害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出发,设计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开展自然灾害危险度综合评价。本文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法获得自然灾害危险度综合评价指数。其计算公式为:式中:I为自然灾害危险度指数;Ik为第k种灾害的危险度指数;Iki为第k种灾害的第i个评价指标的指标值;Wki为第k种灾害的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Wk为第k种灾害的权重;n为评价指标个数;m为灾害种类。本研究选择川滇黔接壤地区比较严重的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洪涝、干旱、冰雹和低温冷害作为研究对象,开展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综合评价研究。

2.2评价指标及权重

根据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特点,共选择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洪涝、干旱、冰雹和低温冷害等7个灾种进行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针对每个灾种,考虑其孕灾环境特征,选择评价指标,如泥石流灾害就从地质、地形、气象和地表覆被特征选择岩石风化程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9个评价指标。全部7个灾种共选择42个评价指标(表1)。使用层次分析法(AHP)计算各个指标的权重。通过构造判断矩阵、层次总排序、层次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计算出各因子以及各个灾种的权重(表1)。

2.3自然灾害危险度分级标准

中国学者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研究一般将评价结果分为5级或6级,表示自然灾害由弱到强的趋势。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分为低度危险、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5级。自然灾害危险度的分级标准一直是自然灾害综合评价研究中的一个难点。作者认为自然灾害危险度分级应以多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并参照研究区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政府、公众对自然灾害感受理解进行综合考量,藉此确定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划分标准。通过研究区的实地调查和灾害数据分析,东川、巧家、宁南是区内自然灾害危险度非常高的3个县(区),可以划入极度危险区,这个县(区)危险度指数的平均值计为Imax;泸县、南溪、龙马潭是区内自然灾害危险度非常低的3个县(区),可以划入低度危险区,这个县(区)危险度指数的平均值计为Imin。其余县(区、市)与上述6个县(区)比较,确定危险度分级。定义分级指数P,其计算公式如下:

2.4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单元

在区域自然灾害综合评价中,一般选择自然单元和行政单元进行评价。GIS工具的大量使用使得以栅格单元进行自然灾害综合评价成为一种主流形式。本研究选择100m×100m栅格单元进行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综合评价。

3结果分析

3.1自然灾害危险度评价

据表1,首先构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评价指标数据库。主要数据来源如下:断裂带、地层岩性数据来源于1∶50万四川省地质图、1∶250万中国地质图;地震动参数数据来源于《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地形数据由1∶5万数字地形图生成DEM;气象参数通过研究区内的气象数据统计获得,气象数据来源于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网;冰雹和低温冷害数据来源于《中国气候资源地图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图集》;土壤侵蚀强度数据为第二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的四川、云南、贵州土壤侵蚀强度图。然后将各评价指标线性归一化到0-1之间,得到评价因子,进而计算出自然灾害危险度指数。依据式(3)计算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分级指数,并划分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

3.2自然灾害总体特征

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表现出“两线一区”的基本格局(图2、图3)。第一条线自滇东北至凉山州的东川—巧家—宁南—普格—喜德—冕宁一线,与安宁河深大断裂和甘洛—小江深大断裂的走向一致,这是一条以地震灾害、泥石流灾害和滑坡灾害为主的极度危险区。第二条线自会理县起始,沿金沙江一直延伸到雷波县,形成一条带状的自然灾害高危险区,这主要是由于金沙江深切河谷地貌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创造了有利的地形条件。高强度的泥石流灾害、崩塌滑坡灾害是导致该区域自然灾害危险度高的主要原因。而乌蒙山区(毕节西部、六盘水、昭通、曲靖等地)则形成一片集中分布的自然灾害中、高危险度区域,该区域自然灾害是泥石流灾害、崩塌滑坡灾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冷害等多种灾害共同造成的,特别是干旱灾害、冰雹灾害和低温冷害在该区域占有重要地位。这种自然灾害“两线一区”的分布格局表现出了川滇黔接地区自然灾害发育和危害特点,同时也对整个西南地区的自然灾害分布格局具有重要影响,如2012年发生的四川宁南“62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四川凉山州锦屏“830”群发性地质灾害、“97”昭通市彝良县地震等。结合区域地质和DEM等资料可以看出,宏观地质构造和地貌形态控制了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高度危险区和极度危险区的基本格局,它不仅对地震、泥石流、崩塌、滑坡等灾害起决定作用,而且通过对气候系统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了洪涝、干旱、冰雹、低温冷害的分布格局。按式(3)给出的方法对川滇黔接壤地区75个县(区、市)的自然灾害危险度等级进行了划分(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极度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轻度危险和低度危险的县(区、市)数量分别为14个、26个、16个、6个和13个,分别占18.67%、34.67%、21.33%、8.00%和17.33%,其中极度危险和高度危险的县(区、市)就达40个,占53.33%。这说明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普遍比较高,特别是“两线一区”经过的区域。结合图2可以看出,川滇黔接壤地区只有东北部的宜宾、泸州、遵义市北部、毕节市东部自然灾害危险度较低。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地势较低,以丘陵为主,地质构造比较稳定,这也进一步说明宏观地质灾害构造和地貌形态是影响川滇黔接壤地区自然灾害的主要因素。另外,在安宁河谷、盐源盆地、龙川江河谷、昭阳盆地等地势平坦地区自然灾害危险度也相对较低,从而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3.3自然灾害危害分析

使用川滇黔接壤地区75个县(区、市)2008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极度危险、高度危险、中度危险、轻度危险和低度危险的县(区、市)的总人口、GDP总量等指标(表4)。表4显示川滇黔接壤地区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的国土面积达11.83万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61.09%;总人口数量达1933.15万人,占研究区总人口的50.34%;GDP总量达3793.90亿元,占研究区GDP总量的51.42%。由此可见,川滇黔接壤地区各种自然灾害相互叠加,形成了集中连片的自然灾害高危险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威胁巨大。以位于东川、会泽间的小江流域为例,仅泥石流沟就多达140条,泥石流沟流域面积1878.58km2,占小江流域总面积的61.73%。严重的泥石流灾害经常堵塞小江,仅蒋家沟自1919-1968年50年间堵江10d以上就多达7次,最长达6个月。再以乌蒙山区腹地的威宁县例,这里号称“中国冻雨之乡”。《威宁县志》记载:“黔为漏天,乌撒尤漏”,“四季无寒暑,一雨便成冬”,这是对黔西北地区冻雨灾害最生动的描述。表4还显示出随着危险度升高,人口密度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呈现出下降趋势。这种现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揭示:第一是自然灾害危险度越高,生态环境越脆弱,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越匮乏,在漫长的迁徙、繁衍过程中不断选择的结果,如东川大桥河泥石流沟原有良田5040亩,5个村落135户农舍,经历几次大规模泥石流后变成荒坝沙滩;第二是川滇黔接壤地区多数县属部级贫困县,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该地区的开发扶贫力度,但是由于频发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返贫率很高,如凉山州高山区(海拔>2500m范围,多数属于高度危险以上等级)贫困发生率达到96%,由于生存条件恶劣,该地带脱贫人口稳定情况很差,每年返贫率高达20%以上。扶贫—返贫恶性循环造成该地区贫困深度大,农民稳定增收十分困难。当然,人口密度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下降的原因不能全部归咎于自然灾害的影响,但自然灾害起着重要的作用。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人均GDP受自然灾害影响则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内有若干县(区、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为当地GDP贡献巨大。人均GDP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对比结果也显示出川滇黔接壤地区的广大农村地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加敏感。因此,在制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时,特别是在推进乌蒙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山区开发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加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力度,促进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综合上述分析认为,自然灾害对川滇黔接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单从高度危险和极度危险区内的国土总面积、总人口和GDP总量来看,自然灾害已经成为该区域资源环境安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育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5)

国外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可以概括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在定性研究方面,eddy等(1986)认为致灾因子是成灾的外部条件(威胁),在这种威胁下,是否最终成灾,还要取决于承灾体能不能适应环境变化。有部分学者研究农业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其中,kueh(1986)、downing(1992)、r.andres ferreyra、guillermo p.podesta(1994)、roger w.buckland(1997)利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粮食生产进行研究分析,认为气候变化是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有部分学者对主要的自然灾害—旱灾进行研究,riebsaoe等(1991)认为干旱通常是由于人类利用水资源不当的结果,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将旱灾成灾纳入承灾体论的讨论内容;而park等(1995)通过对干旱地区的研究,指出干旱地区相对湿度正在下降,并以此会导致干旱灾害的范围扩大且相对强度增加,发生频率也明显增加。kaiser(1993)通过对病虫害进行研究,认为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全球变暖导致使农作物以及牧草与森林病虫害的分布有所改变,一方面是会导致病虫害分布区域的扩大,另一方面是使空间分布规律改变。

在定量研究方面,cynthia等(2002)通过研制动态作物模型来模拟作物在众多影响因子作用下的生长情况,并计算美国由于本文由收集整理各种因子造成的作物损失,认为在未来的三十年里,各种致灾因子可能导致的额外损失每年可达30亿美元。美国学者richard snyder,j.paulo de melo-abreu,scott matulich(2005)在《frost protection:fundamentals,practice,and economics》一书中给出了计算灾害发生可能性的方法,并提出对灾害造成的产量减损进行定量计算。aggarwal等(2006)通过对致灾因子和农业生产损失分析研制损失评估的动态模型,并评估了热带生态环境下水稻和小麦对关键投入的敏感性。muralidharan、pasalu(2006)对水稻生态系统中茎蛀虫危害的损失进行了评估。同时,有部分学者在研究如何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经济的影响。hideki toyab、mark skidmorec(2005)使用灾害影响数据去研究分析,认为经济受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随着经济发展是逐渐减弱,有着较高收入、较高受教育水平和比较完善的金融系统的国家会受到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也是比较少的。

二、国内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

1.关于农业自然灾害的概念及特点

农业自然灾害就是指对农作物生长起破坏作用从而导致农作物减产的自然灾害。在我国五千年的农耕文化史中,农业生产遭受了各种各样自然灾害的侵袭,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自然灾害的类型。危害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洪涝、风雹灾、低温冷冻、农业病虫害等五种灾害。由于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环境,造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一是灾种的广泛性和集中性;二是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三是灾害具有群发性和伴发性;四是灾害的空间分布、地域组合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有很强的相关性;五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交织;六是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减弱形成反差(王国敏,郑晔,2007)。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农业自然灾害仍然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二是自然灾害发生的范围越来越大;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四是自然灾害是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王国敏,郑晔,2007)。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中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人口剧增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使得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新的特点,表现为:大灾次数增加,小灾次数减少;面积和强度加大;发生周期缩短(何静,1997)。

2.关于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具体影响

由于客观条件,我国对灾害影响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灾害评估才开始兴起。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我国学者的不断努力下,在许多领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农业自然灾害领域更是走在国际前列。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更多的是体现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上。只有稳定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才能够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基于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层面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部分学者将所有农业自然灾害作为一种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在全国或省级层面上进行了研究;部分学者以众多农业自然灾害中一种或几种灾害作为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在全国、省级或地区层面上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成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自然灾害灾害发生范围广、频率高,对粮食生产影响巨大

马九杰等(2005)通过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认为,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安全的影响显著。目前,我国的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落后,制约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黄正军(2009)通过对历史统计资料分析,认为对我国粮食生产影响较大的农业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霜冷冻、风雹及病、虫害等灾害,而由这些灾害造成粮食减产严重,经计算发现减产幅度平均为5%,减产量为250亿千克,远远超过了近几年中国每年进口粮食150亿千克的水平;从长期趋势来看,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李茂松等(2005)利用我国近50年的粮食生产统计资料,分析了各个年代主要粮食作物产量与影响粮食生产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灾害对我国粮食产量的影响极大,并指出要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不仅需要增加外部资源投入,而且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要积极的进行防灾减灾。张平等(2010)通过分析黑龙江省主要农业自然灾害和粮食产量数据,认为受灾面积对粮食产量有显著的影响,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受灾面积对粮食产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粮食减产显著年份均出现在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百分比大的年份,即农业自然灾害的成灾面积比例越大,则相应的减产量比例也就越大;相反农田受灾面积小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百分比小的年份,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粮食产量的波动与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波动在时间上基本一致,方向上相反。

(2)农业自然灾害中以农业气象灾害为主,且影响作用最大

卢丽萍等(2009)对近30年来的气象灾害的数据分别按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特征分析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粮食安全的影响,认为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影响。由于农业气象灾害可造成粮食减产,从而直接影响到粮食生产安全;气候对农业的间接影响还表现在病、虫、草害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上。一方面气候变暖使各种病虫害出现的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会加剧病虫害的流行和杂草蔓延。这些改变不得不使农业生产者增加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量,从而间接影响到粮食质量安全。唐蓉(2007)认为农业气象灾害严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对解决我国资源、环境、人口问题是一大挑战。农业气象灾害的发展虽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决定,但通过成灾机理研究,可以认识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对其进行监测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从而减少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廉丽姝(2005)通过分析山东省气象资源和粮食生产情况,认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山东省气候有变暖和变干的趋势,各季节中,变暖趋势最明显的是冬季,变干表现最突出的是夏季;气温和降水是造成山东省粮食产量波动的主要原因,在“暖干”气候背景下,气温与气候产量为负相关,降水量与气候产量呈较显著的正相关;农业自然灾害是造成粮食单产产生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1)干旱和洪涝是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

王春乙等(2007)利用中国主要农作物产量、受灾面积和气象条件等相关资料,分析全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分布地区、季节特点及变化特征,认为干旱、洪涝和冷冻是影响作物产量的主要气象灾害。其中干旱是对作物产量影响最大、区域最广、发生最频繁的气象灾害,成为影响中国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供给主要因素;各种灾害均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张星等(2009)通过分析福建省气象灾害和粮食生产情况,认为福建省农业气象灾害的产量灾损风险随概率的增大而减少,且对各类气象灾害发生灾损的概率风险估计发现洪涝灾害风险大于旱灾,风雹灾害的风险大于低温冻害。干旱风险高值区出现在灾损率5%~45%,洪涝灾害出现在5%~70%,风雹灾害在5%~30%,低温冻害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灾损率5%~20%。杨尚英等(2007)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各省(市、区)1995~1999年旱灾、水灾、风雹、霜冻面积与自然灾害总面积的关联度,认为可根据干旱和洪涝对各地区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的不同,将全国划分为混合区和单一区两大类型;干旱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最大的,其次是洪涝和风雹。张爱民等(2007)通过对安徽省旱涝灾害发生规律,水稻(一季稻)、小麦典型旱涝年灾损率与发育期间气象条件、旱涝程度的研究分析,认为春季涝渍灾害是影响安徽省冬小麦产量的主要灾害,其对冬小麦产量的危害程度远大于干旱,尤以4~5月发生的涝渍影响最严重,极重涝渍灾害的减产损失可达4成以上。并建立了分区水稻、小麦旱涝灾害损失评估模型和指标。孔圆圆等(2007)通过研究发现重庆经常受着各种灾害的侵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灾害的影响。但就灾害的危害程度而言,农业是受水旱灾害影响最大的产业。水旱灾害对农业最直接的影响体现在粮食生产上,每年都会因水旱灾害造成不同程度上的粮食减产和绝收。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对粮食生产主要危害是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引起环境的持续恶化。如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得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下降等,从而破坏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制约了粮食安全生产。陈怀亮等(2006)对河南省小麦生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进行了综合区划研究,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探讨了一条新的定量分析及区划技术体系。并指出,干热风与青枯雨是影响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小麦高产稳产的主要灾害,其次是晚霜冻危害,第三是麦播时旱涝灾害,但总体上河南省小麦生产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并不算太高,只要采取一定的防御措施,不会在根本上影响小麦的高产稳产。王建英等(2010)通过分析濮阳历年粮食产量与气象灾害受灾面积数据,寻找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干旱和雨涝灾害是造成当地粮食减产的主要气象灾害;随着粮食产量水平的提升,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呈加大趋势。

2)低温冷害是主要农业气象灾害之一,对粮食生产影响明显

低温冷害不仅仅是我国北方地区的农业灾害,南方双季稻区也经常发生,因此是一种全国性的农业灾害。严重冷害年全国粮食减产达120亿千克以上。近40多年来,东北各地梁、豆生产遭受一般冷害和严重冷害的频率都比较高。40多年来,东北地区出现8个严重冷害年,不仅造成当年粮食减产,而且因遭受严重冷害导致种子质量下降而造成经济损失,还因为缺乏良种和资金不足而影响第二年的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作物低温冷害的强度和频率尽管都有所下降,但是低温冷害仍然是主要农业气象灾害之一(王绍武等,2009)。

3)部分地区霜冻灾害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

李艳丽等(2006)通过对山西省1978~2001年的24年中灾害情况的分析,发现霜冻成为仅次于旱灾,影响山西农业生产的第二大农业自然灾害。在24年中有18年出现霜冻灾害的年份,75%的年份都有程度不同的霜冻出现。

3.农业生物灾害呈现出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趋势,对粮食生产影响加剧

我国是农作物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多发国家。农业生物灾害种类多,发生重,危害大,是粮食增产和农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因素。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气候条件的变化,我国农作物病虫害呈逐年加重趋势。近5年来,我国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达42000万公顷次,潜在损失粮食高达7500万吨以上,经过防治仍损失粮食2500万吨左右(尹成杰,2009)。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病虫草害也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气候变暖,特别是冬季温度升高,将有利于病虫和病原体安全越冬,使来年春夏的虫病源基数增大,引发危害面积扩大,危害程度加重;二是春秋季温度升高,将延长害虫和病菌的可生育时期,有利于病虫害春季早发,冬季休眠推迟,危害期延长,而积温增加可使一年中病虫繁育的世代增加,致使农作物受害概率增大;三是高温干旱时段增加,可部分抑制喜湿性病虫害的流行,也可促使喜干性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从而发生病虫害种类的演变更迭(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2009)。

刘年喜(2007)对湖南这一农业大省,也是农业有害生物的重发区进行研究,发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日趋严重,在部分年份、部分区域,甚至大面积成灾。生物灾害的为害损失已超过水灾、旱灾,成为新时期制约湖南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粮食生产、农业生态和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黄国勤等(2005)对江西出现的农业自然灾害分析,发现该地区农业自然灾害是以农业气象灾害(包括旱灾、洪涝灾、风雹灾为主,其次是冷冻灾,台风灾较轻。)为主,同时农业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也相当严重。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成为制约农业高产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子之一。并指出气候偏暖直接诱发了农业生物灾害的重发生,导致水稻、受种植结构的调整、早稻面积调减、单季稻面积增加、气候干旱等因素影响,全省虫害重于病害,发生期明显偏早,且病虫害的发生逐年加剧;农田草害的发生继续呈发生面积广,损失大,危害重,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田鼠害可造成粮食损失,传播疾病,危及健康。

三、关于减轻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对策研究

1.恢复生态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发生频率

何静(1997)认为防灾抗灾的关键环节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们从大自然的惩罚中,已经认识到生态破坏尤其是森林消长与农业自然灾害多少的因果关系。张营等(2007)认为要从根源上消除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就应该合理配置资源,恢复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牧,发展林草,增加植被,建设农田保护屏障,加强对荒山沟坡的治理;要因地制宜,按照“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原则;实行多能利用,改变农村以生物能为主的用能结构。

2.加强防灾减灾意识、灾害管理能力建设

孔圆圆等(2007)、张平等(2010)认为对农业灾害的危险性、严重性认识不足,是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障碍。要加强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推广防灾措施,加强防灾减灾的组织管理;增强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减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思想,以提高农业综合减灾的能力。徐雪高等(2010)认为农业自然风险对于农业生产来说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的。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马九杰等(2005)认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要通过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鼓励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以此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何燕等(2010)认为在新建水利设施的同时,也要抓紧病险水库整治脱险,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加大江河改造、河渠清淤的力度,改善水利灌溉和防洪能力。另外,应建立洪水和干旱预警系统,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控,改善水利调蓄工程;研发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生产防灾抗灾水平。

4.加强抗灾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灾害防御体系

王桂荣等(2007)认为,应依靠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一方面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对各种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灾情的速测、速报和科学评估;另一方面及时包括灾害分布、灾害预测、灾害防治、农时季节、专家谈防灾等信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矫梅燕(2010)也认为应逐步建立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网络、有效联动的应急处置组织保障体系和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范机制,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5.加快农业保险事业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刘荣茂等(2007)认为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是必要的,面对我国农业保险目前面临的问题,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农业保险立法、提高保险意识、加强保险人才培养等来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以此减少农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黄正军(2009)认为,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政府投入无法直接替代的,农业保险是作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项政策措施,是合理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途径之一。

6.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找出防御灾害有效措施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6)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2014

引 言

2013年,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了5大功能区域战略,把丰都划归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区。丰都县委、政府确定了 “生态涵养、绿色崛起”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地处三峡水库腹地的丰都县,生态环境脆弱,受到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的困扰,对自然灾害非常敏感,任何一场大的自然灾害都给生态涵养造成严重的损害。同时,脆弱的生态环境又对工业、旅游、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形成较大的限制。当前,丰都迎来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机遇,对生态涵养非常有利,同时对产业发展也带来巨大的挑战。许多案例告诫我们,防御自然灾害对生态涵养十分重要,尤其丰都要打“绿色牌”,创建“国际旅游名城牌”,防御自然灾害,抓好生态涵养、保护生态环境就显得更为迫切。

1 丰都自然灾害对生态涵养的危害

丰都生态涵养面临气象灾害(暴雨洪灾、伏旱高温、雷电大风等)、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的较大威胁,分述如下。

1.1 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丰都县每年暴雨、洪涝一般出现3-4次,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造成水土流失,诱发地质灾害,破坏树木及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2015年6月1日丰都出现暴雨洪灾,损毁树木、淹没农田、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中断交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丰都县伏旱十年八遇,伏旱期平均达到37d,最多达59d。丰都高温天气相当突出,≥35℃高温日数每年平均达36d,最多达63d,对生态涵养极其不利。例如:2006年严重伏旱高温天气造成全县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还导致树木干枯、森林火灾、河沟断流、塘库干涸、鱼虾死亡,给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伤害。丰都雷电日数平均每年达33d,最多达52d。大风灾害平均每年为2.1次,最多达11次。雷电伤人伤物还引发森林火灾、房屋火灾;大风吹倒或损坏树木的情况比较突出,对生态涵养也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2012年5月8日,丰都县城、名山街道、栗子乡等地出现大风灾害,对树木和农作物造成较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297.2万元。

1.2 森林火灾对生态涵养的危害

丰都县森林覆盖率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较大威胁,也是“生态涵养、绿色崛起”的大敌。

气象与森林火灾的关系非常密切。森林中各种可燃物的着火点取决于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如气温、降水量、风向风速、雷电等因素。每年的夏秋高温伏旱期,气候干燥、降水少,最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具有燃烧迅猛、不易扑救、危害严重的特点。同时,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也不容忽视。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丰都县森林火灾几乎年年发生,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年平均森林火警及森林火灾都在20次以上,对生态涵养影响明显。据县林业局统计:从2005年至2010年共发生森林火灾28起,烧毁森林14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1.3 地质灾害对生态涵养的危害

据丰都县国土局调查统计:县境内地质灾害点总数362处,主要为滑坡,其次为不稳定斜坡、危岩、地面塌陷。其中滑坡283处(含库区滑坡103处,占滑坡总数36.4%),占总数的78.1%;不稳定斜坡49处,总数的13.5%;危岩29处,占总数8.0%,地面塌陷仅1处。丰都以山地丘陵为主,每年都有地质灾害发生,对林木、植被、农作物、房屋的破坏不可轻视。例如:仅2005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57处,危害272户859人,损坏房屋705间,损毁林木、植被390公顷。

1.4 水土流失对生态涵养的危害

据县水务局统计,丰都有水土流失面积1538.1km2,占幅员面积的53%,土壤平均侵蚀模数2963.7t/km2里。年年均土壤侵蚀总量达525.34万t。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土质疏松,易冲刷流失;降水集中,暴雨冲刷;植被稀少,对地面保护性差。同时,一些建设单位、个人在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中,缺乏生态保护意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对丰都生态涵养带来较大的危害,尤其对三峡水库保护极为不利。

2 防御自然灾害、保持生态涵养的对策措施

当前,丰都县迎来了全面深化改革、交通大发展、区位嬗变、移民扶持的大好机遇。经济发展势不可挡,房地产及旅游开发如火如荼。特别是近年丰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占用了不少耕地和林地,已经对生态涵养和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了较大的压力。针对丰都人多地少、生态环境脆弱、三峡水库保护任务重的县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2.1 组织全县 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建设、园林、旅游、气象等行业的专家,对我县生态承载力进行科学调查和评价,摸清生态环境和生态涵养的家底,并制作一份精细化的研究报告。报告要指出全县及镇(乡、街)的耕地红线、人口红线、森林红线、湿地红线、水资源红线、旅游开发红线等翔实的基础数据,为全县生态涵养和产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产业发展盲目性,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伤害。

2.2 以森林碳 汇为根本,大力植树造林种草,涵养水土,减轻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三峡水库。笔者建议:重点抓好退耕还林种草和长江防护林建设,着重发展经果林和速生丰产林。大力栽种对丰都生态涵养、乡村旅游贡献大的经济林木,比如:红心柚、龙眼、柑橘、枇杷、花卉。同时,全面推广林下种植养殖技术。比如:推广林下种植天麻、菌类;林下养鸡、养猪等模式,从而形成低碳、循环、绿色的现代农业经济模式。同时,在丰都县肉牛、山羊养殖区域,科学栽种牧草,做到草畜平衡。

2.3 以防御气 象灾害为重点,加大防御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力度,对防御自然灾害的人员、经费、物资等给予充分保障。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优势,制定自然灾害短、中期防御规划,出台相应防御措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范机制。

文献研究表明: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极端天气灾害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频发;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最具杀伤力。从丰都近20年来看,气象灾害不仅对经济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而且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也越来越严重。气象灾害还是地质灾害、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水土流失的重要诱发因素。因此,抓好气象灾害防御是关键和重点。

2.4 加强高山 避暑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的科学规划和总体设计,依据生态承载力严格控制其规模和数量,避免全面“开花”搞大而全、一哄而上。

旅游开发建设占用土地、破坏森林和植被、污染环境,还会引起局地小气候恶化,后果相当严重。例如:丰都县澜天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已经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澜天湖旅游度假区过度开发,森林、植被破坏,生态平衡被打破,必然导致局地小气候恶化,其后果是夏季温度上升、降水减少,加之当地为喀斯特地貌,蓄水更加困难,那么,消夏避暑的优势将大打折扣,更何况数万游客的用水问题将成为最大的难题。当出现这种状况,难以实现“生态涵养、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长寿之乡巴马和昆明滇池等过度开发酿苦果就是前车之鉴,尤其值得丰都县深思。

3 结语

生态涵养是地处三峡库区的丰都县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生态涵养和生态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点多面广,所需人力、物力、资金巨大,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本文仅从防御自然灾害的角度做了初步探索,还存在片面、单一等不足之处,需要今后在工作中进一步探讨,寻找更科学更合理的生态涵养策略。

参考文献

[1] 马力.中国气象灾害大典(重庆卷)[M]. 北京:气象出版社,2008.

[2] 张昌红,秦飞.丰都年鉴(2010)[M]. 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

[3] 谭云廷,王帮能,张一.丰都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M].北京:气象出版社,2013.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7)

2、灾害教育缺少学科与学科之间必要的整合。高中教学中有关灾害教育的主要有地理、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体育健康等学科。在课程资源在开发设计中较少关注隐性课程和社区之间的联系,没有将社区的教育教学资源(灾害遗址)应用于课程资源的开发设计及教学中。

3、教师教法陈旧单一,较少使用图文并茂的挂图、地球仪、剖面图、多媒体、交互式电子白板等直观教学,在灾害教育教学中仍然以教师的讲解为主缺少实践操作,不适应和不适合灾害教育的特点,也难以达到灾害教育的要求。

二、加强自然灾害教育的对策

1、整合各学科资源,渗透性地设计选修课。不同学科都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多样的方法对学生进行自然灾害教育。各学科展示的内容有可能不一样,但它们的目标总体是一致的,通过把自然灾害教育渗透到不同学科的适当章节中。例如数学学科通过数据的方式展示灾害或与其相关内容的数据,可以让学生从数据上了解灾害对人类的危害程度、感受到防灾工程和措施的重要性等;生物科可向学生展示生物多样性、生物链、生态系统、环境破坏对生物生存的影响等内容,让学生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等;语文科可以展示与自然灾害相关的文章,学生将会对灾害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历史科可以向学生讲述灾害相关的历史事实,让学生了解灾害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破坏程度和制约作用;地理科可以展示自然灾害的类型、成因、危害和防灾减灾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建立在必修课基础上的选修课《自然灾害及其防治》,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自然灾害的特点从而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系统地了解自然灾害方面的知识。对自然灾害的相关内容作了系统的呈现,主要内容有:主要自然灾害的特点、分布以及人类活动与自然灾害。通过学习《自然灾害及其防治》,可让学生较为深入的学习灾害的表现方式、发生原理、危害程度、防避方法及其预防和监测措施等知识。从而为日后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灾害教育资源库,开展多种课外活动充分利用地理教材中的灾害知识,整合校内外的各种课程资源,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开放性灾害教育教学。(1)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建设学校地理灾害教育相关课程资源库,逐渐扩大地理课程资源库的容量,提升质量。(2)加强“数字地球”战略的实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3)加强防灾教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地震救护常识”、“洪涝救护常识”、“台风防护常识”等教育,学会认识预警信号,如“台风、暴雨、高温、冰雪等预警信号”。(4)加强学生实际操作、应用的能力培养。培养学生对灾害相关知识的收集、加强灾害调查能力、帮助他们研究制作灾害演示仪器、定期开展应急演习。(5)考虑学校的实际和学生对防灾的学习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灾害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地理灾害教育相关课程资源,以及师生可用于地理灾害教育教学的经历和体验,建立预案,定期开展自然灾害演练。不断完善灾害教育资料库,其中包括数字地球,数字地球为我们提供了灾区大量的定位、定量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基础资料,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模拟技术,通过对灾害发生时获得的遥感和地面监测资料以及各种基础背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对灾害造成的损失、灾害发展的态势以及灾害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书籍资源、网上资源、交互式电子白板系统、多媒体系统等,制作以灾害教育为专题的网站,通过网站让学生直观地及时地了解世界及我国发生的重大灾害事件的信息。学生通过灾害发生过程的触目惊心的画面的感受,将会提高他们了解灾害成因和防灾避灾方法的兴趣,树立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观念。

3、开展有关“自然灾害教育”研究性学习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专题研究,非常适合进行自然灾害教育。利用地方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特点,探索通过理论学习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实际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以自然灾害的相关问题为研究课题,以小组合作或个人形式进行研究性学习,帮助学生通过调查访问,查阅文献,观看视频、亲身实践,深刻了解其灾害现象、成因、危害等,有利于学生养成严谨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有利于提高学生应对灾害的能力,形成正确的环境观和防患灾害的意识。例如:分析福建沿海台风灾害的危害这一课题,我们就可以结合乡土地理,宁德地市夏季是台风频繁发生的地方,随着就是台风所带来的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我们开设这些“自然灾害”研究性课题,目的是(1)通过认识影响我市的主要气象灾害,学会正视自然灾害,正确面对气象灾害的发生,通过了解抗灾救灾的事件,培养在灾害发生时采取积极主动抗灾救灾的意识以及不畏灾害的精神。(2)能够让学生了解旱灾、洪涝、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产生的成因以及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3)培养学生收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提高他们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4)通过合作学习的方式,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以及主动与他人合作的科学精神。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8)

一、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环境基础

(一)自然灾害:生态公益林保险制度的构建契机

2008年初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以下简称雪灾)对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益林林分结构大面积破损,全省公益林受灾面积 1172.30万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39.64%,受灾程度中度以上的面积为702.61万亩,占公益林受灾总面积的59.93%。并且受灾公益林绝大部分位于海拔较高的地区,自然恢复能力不强;二是对林农的生产和生活也造成了较大影响,仅丽水市就造成了年收入低于250o元的居民数量增加28.95万人,贫困村增加390个。

然而目前,我国仅在部分省份开展森林火灾保险的试点工作,由于生态公益林本身的特殊属性,在试点过程中商业性保险较难进入。在这次雪灾中,生态公益林基本上都没有保险。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在2008年1月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又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要求,这次雪灾更加凸显了建立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迫切性。

(二)生态公益林的自身特征

生态公益林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三个明显特征:

1.生态绩效的弱质性。生态公益林大都位于生态状况脆弱地带,破坏容易恢复难,重建与恢复的投入巨大,并且,不少生态功能具有不可逆转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些地区一旦遭到破坏,即使有大量的投入,也很难完全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

2.受益对象的广泛性。第一,地区间的广泛性。除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生态公益林区之外,还有受此影响的下游地区、周边地区以及一个较大范围的生态循环系统;第二,代际间的广泛性。生态公益林建设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支撑长期的发展,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

3.投资和建设主体的多层次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省、市 (县、区)等各级人民政府,是一种政府财政支出。而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则主要由当地国有林场及林农承担。

(三)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公益性视角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直接受益对象表现为国有林场及林农,但由于生态公益林大都位于生态区位非常重要或生态状况非常脆弱的地区,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因而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间接受益对象则是一个较大范围内的区域生态循环系统,包括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既不同于巨灾保险,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需要有一个崭新的视角:要站在公益性的角度从政策性保险出发来构建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但是,这种保险制度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森林保险因为生态公益林主要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保险对象的不同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保险制度的选择。

二、市场失灵: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对信息资源的占有程度决定着相关利益者的获利程度。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信息持有者往往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信息进行调节以免因信息的完全公开而使利益受损。因而信息不对称包含两方面的内涵:第一,信息在市场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对称,即交易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第二经济主体在进行决策时,不拥有做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市场为非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做决策的正确性依赖于信息的对称程度。信息不对称常常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使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

商业性保险中逆向选择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间风险状况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产品的纯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确定的。因而会导致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风险单位倾向于放弃购买风险,或者是鼓励原来的低风险单位从事高风险项目。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的地域性和个体差异较为显著,使得在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尤为突出。另外,受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自身属性以及林农的小农j惑识的影响,商业性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较为明显且难于进行有效地控制。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率的两难选择,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诱使其不断减少生态公益林保险产品的供应。而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信息的比较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协调保险双方的利益,维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信息公平性和运作有效性。

(二)系统性风险

生态公益林建设总是伴随着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国有林场和林农可以通过采取差异化种植、保守技术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尤其是林农,可以采取小额信贷的方式来平滑年度内的消费曲线。但对年度间的消费曲线,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系统性风险的存在,难以通过相邻借贷或小额信贷等方式进行调整。此外,由区域性同类气候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也使得在生态公益林经营者之间产生较强的相关性。当遭遇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就难以通过传统的方法局部地寻找分散风险的方法。

系统性风险破坏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风险分散能力,较难通过单个风险的汇聚达到保险职能发挥的目的,较高的保险成本也增加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Wright等 (1990)通过对美国等国家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发现,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资助的情况下,从事农业保险一切险或多重险的纯商业性保险公司很难持续地经营下去,因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客观上需要_二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散机制。

(三)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效应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取决于公共契约与私人契约的磨合。其构建和运行表现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会增加生态效益这一产品的供给,消费者也将获益,并且会产生外溢效应。因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正外部性,就是林农保险消费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如果政府对投保不进行补贴而由林农承担全部保费,又会使林农保险消费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林农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各自的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最佳均衡量,就会导致私人的最佳消费量小于社会的最佳消费量,出现商业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需求短缺。

由于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身争存在以及具体操作上的一些问题,使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较高,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遭受亏损的威胁。而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保险带来的好处。因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部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社会分别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确定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均衡量,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最佳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商业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供给不足

三、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国际借鉴及我国的相关实践

(一)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森林保险起源于北欧的瑞典、挪威和芬兰,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瑞典、芬兰、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制度。

瑞典林业保险一般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成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联营分保业务。芬兰的森林保险在政府农林部门监督下,由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组成的芬兰保险中央联盟来经营。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经营险种除火灾保险外,还包括森林综合保险等。赔付率也较高,瑞典年均在40%以上,芬兰约为70%。此外,芬兰政府还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森林保险提供基金补贴。重大损失险还可享受费率优待,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基金补贴。

在美国,由于保险费率常常高于林场主能够支付的水平,因而早期美国商业保险公司对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当时许多森林保护措施的费用也都是由林场主直接承担。为了给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根据1924年的Clarke—McNary法案,政府为森林所有者承担了大部分的保护措施成本,并将森林保险建立在森林保护措施的基础之上。这就为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而较好地促进了美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日本也有着健全的林业保险体系。日本的森林保险始于1937年,当时的日本议会通过了森林火灾国营保险法,并设立了森林火灾保险特别会,专设森林国营保险险种,由政府对森林进行保险。目前日本的森林保险分为森林国营保险、全国森林组合联合会的森林灾害共济制度和民营保险。森林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险、气象灾害险和由于火山喷发造成森林山火的喷火险。保险费的数额根据树种、林龄、立地条件的不同而确定,投保和索赔手续非常简便。

从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开展情况来看,不管其保险由何种性质的保险公司承担,政府都参与了森林保险的运行。除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外,还在经济上进行补贴,支持力度较大,森林保险的承保范围也比较宽泛。这些,都对我们开展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研究,提供了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森林保险的实践

我国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至1988年,先后有浙江、福建等20多个省份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并创造出了四种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主办、双方共办、合作共济。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主要为森林火灾保险。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及财务核算制度,加上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改制,直接影响到各地森林保险的试点,又由于森林火灾保险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收入等的影响,从而导致森林保险事业呈现出萎缩徘徊的局面。目前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个保险公司经营零星的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浙江省淳安县也曾于1988年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保险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专业户和联合体种植的林木,保险金额为每亩100元,保险费为每亩0.50元,并就保险责任和赔偿处理等问题做了规定。其他如遂昌等地也都先后试办过森林火灾保险。

目前制约我国森林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方式的选择与确定。而相关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在森林保险的发展模式、制度建设等比较宏观的问题上,极少涉及到生态公益林保险。我国理论上对生态公益林保险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的状况与森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这次雪灾发生后,付丽 (2008)提出了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具体操作,林业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配合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组织形式。谢异平 (2008)则认为政策性森林保险不必一定要选择商业保险模式,可以选择 “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政府部门统筹” 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我国对森林保险的探索,都是在商业性保险的框架内进行的。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表明,这种保险方式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理论总结上遇到了困惑,实践推广上受到了限制,因而不可避免的导致我国森林保险事业发展的迷茫和徘徊。同时,由于生态公益林无论是在投资主体,还是在经营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都明显不同于其他森林类型,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因此,在构建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时,就需要跳出商业性保险的范畴,紧密结合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进行探索和研究。

四、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制度设计

(一)立法支持

瑞典、芬兰和日本等国家都颁布有相应的森林保险法规,规范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为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尽管具体形式和特点不同,但这些国家都有着完善的森林保险体系。而我国的《保险法》则属于商业保险性质,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哝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林业保险方面,早在=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拟订了我国第一部 《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都为我国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生态公益林保险的立法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基础。

为推进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立法的开展,还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解决制度机制和操作层面等问题如可以先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保险范围可以包括暴雪、火灾、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冻害和雨凇等,逐步扩大到生态公益林的其他灾害险。

(二)政策定位

国内外的相关实践经验表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走商业性保险的路子,很难取得成功。其发展和繁荣必然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密切相关。而市场失灵和相关制度的缺失,是当前制约我国生态公益林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我国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关键,就是要增加政府的有效制度供给。

政策性保险是治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外一些国家有的是设立类似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贴补;有的是设立专门的再保险机构,分散风险和补贴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还有的是设立风险基金来规避风险。因此,为应对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就需要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制度,在承保、理赔等环节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在财政、税收及金融等方面进行补贴和资助。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以及生态公益林保险合作组织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治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目的,只不过其经营成本较高,需要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次雪灾后,浙江、湖南等省份都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林业保险模式。

(三)介入方式

建立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保障作用,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但是,由于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涉及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而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巨大差异,势必会影响到生态公益林保险财政资金的足额划拨。此外,财政支持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只是在具体操作上,可与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绩效评价融合在一起进行考评。2008年初雪灾发生后,为增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风险防范能力,浙江省增设了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险种,施行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统保,保费由省、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则按四六比例分担。

国家财政力量的介入,还涉及到介入方式的选择问题。究竟是采取直接将资金注入保险公司,注人何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商业性公司还是政策性公47或者是采取通过林业部门的方式介入等?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产品开发

由于生态公益林主要是以提供生态效益为主,属于准公共产品,国有林场及林农无法直接从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中获益。因此,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自身抗风险能力,促进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设计和开发出既适合生态公益林发展需求,又能满足市场需要的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

立足金融创新,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风险证券化,分散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需要对证券化产品进行科学的设计,确定合理的收益率和产品价格。但由于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本身比较复杂,此外还涉及到生态公益林价值的确定和赔付率的测算等问题,较难确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9)

一、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环境基础

(一)自然灾害:生态公益林保险制度的构建契机

2008年初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以下简称雪灾)对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益林林分结构大面积破损,全省公益林受灾面积 1172.30万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39.64%,受灾程度中度以上的面积为702.61万亩,占公益林受灾总面积的59.93%。并且受灾公益林绝大部分位于海拔较高的地区,自然恢复能力不强;二是对林农的生产和生活也造成了较大影响,仅丽水市就造成了年收入低于250o元的居民数量增加28.95万人,贫困村增加390个。

然而目前,我国仅在部分省份开展森林火灾保险的试点工作,由于生态公益林本身的特殊属性,在试点过程中商业性保险较难进入。在这次雪灾中,生态公益林基本上都没有保险。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问题,在2008年1月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又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要求,这次雪灾更加凸显了建立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迫切性。

(二)生态公益林的自身特征

生态公益林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三个明显特征: 

1.生态绩效的弱质性。生态公益林大都位于生态状况脆弱地带,破坏容易恢复难,重建与恢复的投入巨大,并且,不少生态功能具有不可逆转性和不可替代性。这些地区一旦遭到破坏,即使有大量的投入,也很难完全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 

2.受益对象的广泛性。第一,地区间的广泛性。除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生态公益林区之外,还有受此影响的下游地区、周边地区以及一个较大范围的生态循环系统;第二,代际间的广泛性。生态公益林建设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使有限的生态环境资源支撑长期的发展,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 

3.投资和建设主体的多层次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省、市 (县、区)等各级人民政府,是一种政府财政支出。而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护则主要由当地国有林场及林农承担。 

(三)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公益性视角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直接受益对象表现为国有林场及林农,但由于生态公益林大都位于生态区位非常重要或生态状况非常脆弱的地区,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因而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间接受益对象则是一个较大范围内的区域生态循环系统,包括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既不同于巨灾保险,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需要有一个崭新的视角:要站在公益性的角度从政策性保险出发来构建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但是,这种保险制度也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森林保险因为生态公益林主要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保险对象的不同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保险制度的选择。 

二、市场失灵: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是一种重要的稀缺性资源,对信息资源的占有程度决定着相关利益者的获利程度。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信息持有者往往会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信息进行调节以免因信息的完全公开而使利益受损。因而信息不对称包含两方面的内涵:第一,信息在市场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对称,即交易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第二经济主体在进行决策时,不拥有做出最优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市场为非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做决策的正确性依赖于信息的对称程度。信息不对称常常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使资源的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

商业性保险中逆向选择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单位间风险状况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产品的纯费率是根据风险单位集合的平均损失率确定的。因而会导致高风险单位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风险单位倾向于放弃购买风险,或者是鼓励原来的低风险单位从事高风险项目。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的地域性和个体差异较为显著,使得在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尤为突出。另外,受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自身属性以及林农的小农j惑识的影响,商业性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较为明显且难于进行有效地控制。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面临高监督成本和高赔付率的两难选择,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诱使其不断减少生态公益林保险产品的供应。而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信息的比较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协调保险双方的利益,维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信息公平性和运作有效性。 

(二)系统性风险 

生态公益林建设总是伴随着各种自然灾害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国有林场和林农可以通过采取差异化种植、保守技术等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尤其是林农,可以采取小额信贷的方式来平滑年度内的消费曲线。但对年度间的消费曲线,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系统性风险的存在,难以通过相邻借贷或小额信贷等方式进行调整。此外,由区域性同类气候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也使得在生态公益林经营者之间产生较强的相关性。当遭遇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就难以通过传统的方法局部地寻找分散风险的方法。 

系统性风险破坏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风险分散能力,较难通过单个风险的汇聚达到保险职能发挥的目的,较高的保险成本也增加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wright等 (1990)通过对美国等国家农业保险模式的研究发现,在没有政府补贴或资助的情况下,从事农业保险一切险或多重险的纯商业性保险公司很难持续地经营下去,因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客观上需要_二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散机制。 

(三)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效应 

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取决于公共契约与私人契约的磨合。其构建和运行表现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的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关系。由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会增加生态效益这一产品的供给,消费者也将获益,并且会产生外溢效应。因此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正外部性,就是林农保险消费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如果政府对投保不进行补贴而由林农承担全部保费,又会使林农保险消费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林农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各自的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最佳均衡量,就会导致私人的最佳消费量小于社会的最佳消费量,出现商业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需求短缺。 

由于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身争存在以及具体操作上的一些问题,使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赔付率和经营成本较高,导致商业性保险公司遭受亏损的威胁。而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保险带来的好处。因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部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的边际私人成本高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却小于边际社会收益。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社会分别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确定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均衡量,就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最佳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商业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供给不足

三、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国际借鉴及我国的相关实践 

(一)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森林保险起源于北欧的瑞典、挪威和芬兰,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瑞典、芬兰、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都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制度。 

瑞典林业保险一般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成立联营再保险公司,承担联营分保业务。芬兰的森林保险在政府农林部门监督下,由许多私人保险公司组成的芬兰保险中央联盟来经营。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经营险种除火灾保险外,还包括森林综合保险等。赔付率也较高,瑞典年均在40%以上,芬兰约为70%。此外,芬兰政府还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森林保险提供基金补贴。重大损失险还可享受费率优待,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基金补贴。 

在美国,由于保险费率常常高于林场主能够支付的水平,因而早期美国商业保险公司对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当时许多森林保护措施的费用也都是由林场主直接承担。为了给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根据1924年的clarke—mcnary法案,政府为森林所有者承担了大部分的保护措施成本,并将森林保险建立在森林保护措施的基础之上。这就为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而较好地促进了美国森林保险的发展。 

日本也有着健全的林业保险体系。日本的森林保险始于1937年,当时的日本议会通过了森林火灾国营保险法,并设立了森林火灾保险特别会,专设森林国营保险险种,由政府对森林进行保险。目前日本的森林保险分为森林国营保险、全国森林组合联合会的森林灾害共济制度和民营保险。森林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险、气象灾害险和由于火山喷发造成森林山火的喷火险。保险费的数额根据树种、林龄、立地条件的不同而确定,投保和索赔手续非常简便。 

从这些国家森林保险的开展情况来看,不管其保险由何种性质的保险公司承担,政府都参与了森林保险的运行。除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外,还在经济上进行补贴,支持力度较大,森林保险的承保范围也比较宽泛。这些,都对我们开展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研究,提供了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森林保险的实践 

我国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至1988年,先后有浙江、福建等20多个省份开办了森林保险业务,并创造出了四种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主办、双方共办、合作共济。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主要为森林火灾保险。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及财务核算制度,加上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改制,直接影响到各地森林保险的试点,又由于森林火灾保险经营的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收入等的影响,从而导致森林保险事业呈现出萎缩徘徊的局面。目前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个保险公司经营零星的森林火灾保险业务。 

浙江省淳安县也曾于1988年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保险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专业户和联合体种植的林木,保险金额为每亩100元,保险费为每亩0.50元,并就保险责任和赔偿处理等问题做了规定。其他如遂昌等地也都先后试办过森林火灾保险。 

目前制约我国森林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方式的选择与确定。而相关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在森林保险的发展模式、制度建设等比较宏观的问题上,极少涉及到生态公益林保险。我国理论上对生态公益林保险研究较少且不够深入的状况与森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这次雪灾发生后,付丽 (2008)提出了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具体操作,林业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配合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组织形式。谢异平 (2008)则认为政策性森林保险不必一定要选择商业保险模式,可以选择 “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政府部门统筹” 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我国对森林保险的探索,都是在商业性保险的框架内进行的。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表明,这种保险方式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理论总结上遇到了困惑,实践推广上受到了限制,因而不可避免的导致我国森林保险事业发展的迷茫和徘徊。同时,由于生态公益林无论是在投资主体,还是在经营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都明显不同于其他森林类型,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因此,在构建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时,就需要跳出商业性保险的范畴,紧密结合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实践进行探索和研究。

四、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制度设计 

(一)立法支持

瑞典、芬兰和日本等国家都颁布有相应的森林保险法规,规范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为森林保险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尽管具体形式和特点不同,但这些国家都有着完善的森林保险体系。而我国的《保险法》则属于商业保险性质,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哝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林业保险方面,早在=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拟订了我国第一部 《森林保险条款》,开展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都为我国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生态公益林保险的立法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基础。 

为推进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立法的开展,还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解决制度机制和操作层面等问题如可以先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开始,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保险范围可以包括暴雪、火灾、台风、暴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冻害和雨凇等,逐步扩大到生态公益林的其他灾害险。 

(二)政策定位 

国内外的相关实践经验表明,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走商业性保险的路子,很难取得成功。其发展和繁荣必然与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密切相关。而市场失灵和相关制度的缺失,是当前制约我国生态公益林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我国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关键,就是要增加政府的有效制度供给。 

政策性保险是治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外一些国家有的是设立类似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贴补;有的是设立专门的再保险机构,分散风险和补贴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还有的是设立风险基金来规避风险。因此,为应对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就需要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制度,在承保、理赔等环节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在财政、税收及金融等方面进行补贴和资助。当然,商业性保险公司以及生态公益林保险合作组织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治理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失灵的目的,只不过其经营成本较高,需要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次雪灾后,浙江、湖南等省份都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林业保险模式。 

(三)介入方式 

建立政策性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和保障作用,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但是,由于政策性生态公益林保险涉及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而各地在财政资源上的巨大差异,势必会影响到生态公益林保险财政资金的足额划拨。此外,财政支持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只是在具体操作上,可与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绩效评价融合在一起进行考评。2008年初雪灾发生后,为增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风险防范能力,浙江省增设了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险种,施行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统保,保费由省、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则按四六比例分担。 

国家财政力量的介入,还涉及到介入方式的选择问题。究竟是采取直接将资金注入保险公司,注人何种类型的保险公司,商业性公司还是政策性公47或者是采取通过林业部门的方式介入等?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产品开发 

由于生态公益林主要是以提供生态效益为主,属于准公共产品,国有林场及林农无法直接从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中获益。因此,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自身抗风险能力,促进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设计和开发出既适合生态公益林发展需求,又能满足市场需要的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 

立足金融创新,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风险证券化,分散生态公益林自然灾害风险,需要对证券化产品进行科学的设计,确定合理的收益率和产品价格。但由于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本身比较复杂,此外还涉及到生态公益林价值的确定和赔付率的测算等问题,较难确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10)

中图分类号:F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57-02

人力迄今尚不能支配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呈现频率高、类型多特点,造成大量自然资源被破坏及人员伤亡、社会失序现象。旅游资源因为其开放性的特点,极易遭到自然灾害的破坏;而资源本身的唯一性、不能重现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又会导致资源一旦被破坏后将不可逆转。随着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的日益加深,全球各区域的自然灾害成灾次数、经济损失和受灾人口明显增多,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极大。相对国外而言,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程度强而保护措施弱的特点,导致其受自然灾害破坏的范围更广,时间更长,严重影响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实现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研究利益主体。本文结合自然灾害的不同发展阶段,从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的角度出发,研究自然灾害下利益主体诉求及利益关系现状,从而提出旅游资源保护建议。

一、自然灾害不同阶段下旅游资源保护的利益主体诉求分析

伴随着灾害的增多及其破坏力的加剧,灾害管理研究也相应得到了重视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下两点共识:一是灾害是自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调整人类行为而减少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二是灾害的社会属性超越自然属性,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外部风险所占的主导地位转变成了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占主要地位。灾害社会属性的显著,决定了处于社会网络下的利益主体是研究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利益主体为任何影响旅游资源保护目标的形成或受该目标影响的群体,其行为的调整可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和损失。从灾前预警、灾时应对到灾后修建,不同阶段下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利益主体诉求不同。

借鉴叶欣梁等人的研究,通过识别利益主体及利益诉求,确定灾害背景下旅游资源保护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核心利益主体是政府、旅游企业、社区、旅游者。在自然灾害不同阶段,四者的利益诉求也不同。

(一)灾前预警阶段

此阶段重点是树立自然灾害的发生会破坏旅游资源的危机意识,围绕规避或降低风险,协调主体关系,增进预警中的合作。相对于其他利益主体而言,政府部门具有宏观掌握局势的能力。作为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的旅游企业,由于内部预警机构的建立需要付出相应成本,同时又可能看不到短期经济效益,所以往往缺乏资源保护的危机意识。预警会给社区居民带来心理恐慌,利益诉求由适度开发变为资源保护。同时,灾前预警会抑制旅游者出游动机,改变旅游消费行为。此阶段利益冲突明显,政府部门的宏观掌控及关系协调非常重要。

(二)灾时应对阶段

由于灾难的突发性和动力机制的模糊性,灾害发生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不能单纯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灾害管理体制来进行,而是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补充与完善。此时的利益主体关系由相对封闭、分散状态向彼此增强信任、加强合作方向发展。此阶段具有较成熟行为的旅游企业与社区,作为灾害发生时最直接的受害者,能快速组织起来,运用各自拥有的不同的社会资源,弥补政府无力顾及的问题。而旅游者则会自觉选择放弃旅游消费行为。

(三)灾后修建阶段

灾后管理必然要求把旅游资源的修复与重建工作放在首位。由于缺少约束利益主体行为的外在力量,利益诉求冲突加大,只有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的修复与重建、旅游企业和社区的共同开发、旅游者的理解与配合四方努力,才能达到利益均衡。政府承担灾后重建、资源保护重任,同时希望尽快重新开发旅游资源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旅游企业由预警阶段的消极配合变为修建阶段的积极合作,但追逐经济的短期利益行为会导致对旅游资源的二次破坏。社区对灾害感受的持续时间最长,是积极保护旅游资源的主体。旅游者的消费行为会基于目的地风险因素和“灾后找回”目的而发生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动。灾后资源禀赋的不均衡分配与流动使利益冲突剧烈,而灾后修建的特殊性尤为期待利益协作关系。

正是因为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自然灾害下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协作与冲突两种状态。

二、自然灾害下旅游资源保护的协作关系与冲突关系分析

旅游资源的利益主体角色可以确定为:1.核心利益主体――政府部门,承担着架构者和监控者的角色。2.重要利益主体――旅游经营者,其经济动机要远远大于文化动机。3.影响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因素――社区及社区居民,要重视社区对于旅游业发展的认知。4.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对旅游地的保护与功能利用有一定的影响。尽管在自然灾害的灾前预警、灾时应对、灾后修建三个不同阶段下同一利益主体的诉求会有所不同,导致利益诉求呈现阶段性变动特点,进而导致利益主体关系状态随之发生关系性质及关联程度的变动,但是,利益协作与利益冲突两种状态却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的利益诉求促使利益主体构成两种不同性质的利益关系。

一方面利益主体认识到在自然灾害面前维持联系的必要性,在利益重叠交点基础上趋于产生协作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灾害不同阶段要素分化与结构整合之间的失衡,以及资源的非均匀流动,驱使利益追求者通过设置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及障碍,建立自己优势地位,在资源过于集中基础上趋于出现冲突关系。

利益协作关系与利益冲突关系在保护旅游资源共同目标因素的作用下,会呈现动态演化特点。如对利益诉求无限制的话,最大化诉求会驱使追求者通过设置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及障碍,侵害其他主体利益,建立自己优势地位,加剧利益冲突关系。所以,必须根据资源分配现状寻求利益诉求的重叠交点,进行策略选择。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灾害任一阶段,只要利益诉求相互协同和均衡时,构成利益重叠交点,协作就成为可能。协作关系可以达成利益主体共同的保护旅游资源的目标,所以,必须促进主体问关联的不断增强,形成长久的、良性协作的关系状态。

2.尽管存在共同行动的意愿,但基于资源要素禀赋的不均衡,冲突成为可能。冲突关系起因于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引发的矛盾升级,会破坏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所以,要促进利益主体向有序方向转化,发挥系统整体效应与联合效应,尽最大可能保护旅游资源。

3.利益关系时空动态性较强,自然灾害的不同阶段,各利益主体的发育程度与协调能力有所差异,需进行多次协调才能达到均衡状态。

(二)建议

1.建立管理体制,优化利益主体功能。可以通过法律和法规强化政府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旅游企业的权责,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对旅游者进行有效的政策宣传与疏导,从而确保在自然灾害下各利益主体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对自然灾害的态度篇(11)

林业生物灾害,就是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森林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财产、环境等产生损失。产生林业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统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1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

林业生物灾害属于自然灾害,除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性外,还具有突发性、隐蔽性、扩散性、区域性、社会性、时间性等特点:

(1)突发性。许多有害生物生命周期短、繁殖率高,可在很短时间内形成数量巨大的群体,从而造成危害,呈暴发态势。

(2)隐蔽性。许多有害生物形态多变,给监测治理带来很大困难。害虫虫态一般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不同虫态;病原微生物个体小,隐蔽发生。另外,还有许多有害生物隐藏于受害体内、水中、大气里或地下,不易发现,治理非常困难。

(3)扩散性。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可以随气流、水流、动物迁徙、人为活动和本身的迁飞等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在新地域定居后,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到新地域后,迅速繁殖,排挤本土生物,从而造成生态灾难。

(4)区域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再加上有害生物生活与危害行为与自然因子密切相关,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与灾害发生的周期、危害程度就具有强烈的区域性。

(5)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可危及人类健康,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如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安全;有毒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污染局部水源和空气,威胁人类的健康。

(6)时间性。有害生物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演变依赖于自然条件,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其发生发展上,表现出很强的时间性。

2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概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组织协调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必须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不同生物灾害的特点,进行科学管理。其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科学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照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生物灾害的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因害施策;按照生态健康原理,对不健康生态系统或亚健康生态系统进行合理调控,恢复并维持生态系统健康。

(2)系统性。林业有害生物不仅侵害生态系统,同时还危害人类社会系统。因此,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3)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不仅是针对生态系统,还涉及到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融入到全社会发展中去,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公共化、社会化。

(4)时间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针对这一时间约束,作出快速反应,才能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的有效防控。

(5)政策性。一方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开展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为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规范化,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防治标准,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规范化、高效化。

(6)目标性。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实现生态健康这一目标,以保护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生态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

(7)计划性。对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活动,按照不同的阶段目标,制定严密的管理计划,才能有效调配人、财、物,使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8)层次性。在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中,国家、省、市、县乃至社会个体,其所处层次不同,管理范围不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不尽相同,其管理内容也不相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内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面对3个要素:一是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二是可供管理者利用的时间、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三是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不可逆性,它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重大决策,组织有关资源,对灾害进行救治。

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对林业生物灾害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制定出不同的防治对策[2]。例如,就某一个害虫而言,不同的虫态,其防治对策不同。就广泛意义上来说,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检疫。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通过法律手段,对有害生物实施拦截,防治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超前管理)。二是监测。对本区域内实施监测,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动态,林业生物灾害预测预报,进行灾害预警(预警管理)。三是治理。对已经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灾害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治理和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四是学习。灾后进行防治效果评估,总结防治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灾后评估)。

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应急管理,还包括缩减灾害源和灾害影响,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改进超前管理、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措施。而传统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只着重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管理,不重视灾害的前因后果。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求通过寻找灾害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通过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更好地进行灾害管理[3]。

4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4]。

4.1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4.2法制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行动提供了正式依据,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手段,实现了灾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灾害管理计划、机构设置、防灾减灾准备措施、响应行动等提供了正式的支持。通过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社会主体在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使之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分工协作,全方位做好防治减灾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效力,保证各个层次各个地区的防治机构,获益于立法的支持,为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提供保护,保证减灾对策的顺利实施。

4.3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4.4科学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它包括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除害、生态调控和药剂药械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化,以及推广应用这些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效果。掌握生物灾害防灾技术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生物灾害管理技术、管理理论和策略,可促进生物灾害管理主体知识化,提高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5参考文献

[1] 郗蒙浩,石峰,李志伟.关于灾害管理学的几点想法[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10(1):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