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6 08:31:13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1)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2-3年,多则达5年之久,对其审查通常依据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选择重点账户和近年发生的事项,难免产生审计风险。

(2)存货不仅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且品种多、数量大,实际盘点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审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盘点或抽盘也只是一部分存货,因此账实核对的困难多、难度大。此外,有些存货如原煤、精煤、中煤等只能采用经验估计法或理论测算法,难以避免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3)对于在途存货、港口存货,审计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存在路途远、花费大、成本高等困难,使审计证据的质量难以保证。

(4)对于前任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留下的存货,如果有潜在损失,那么现任领导任期内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领导的潜在亏损,现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混乱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给审计人员分清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带来很大的难度。

2.对债权债务的确认难点

(1)债权与债务核算中相互混淆,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目的在于人为缩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掩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债权与债务结构合理的假象。(2)债权债务单位路途遥远,审计过程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回函率极低,导致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坏账损失和有问题的资金难以认定。(3)审计中所属企业请求审计组不要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否则往来单位正好以此为借口找上门来结账催债,使得审计有时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3.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损益的确认难点

由于审计人员受知识面的局限,对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效益及风险难以断定和评价,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等回避矛盾的办法,使得企业投资及其损益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二)经济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人员责任划分界限:

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中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

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离任审计实践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些离任领导人员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

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评价的难点

1.政绩量化与非量化的矛盾

离任审计中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就不能评价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至少应该表述其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就总结和评价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忽视和回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一好遮百丑”的现象。在量化政绩的尺度把握上确有许多人为因素,从而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风险。

2.审计内容与非审计内容的界限

被审单位的职工有时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审计组审查并答复某些事项,审计人员如果介入其中,往往是非难分,陷于被动局面。

3.任期政绩与发展后劲的关系

一般来说,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比较简单,而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相对来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三、完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对策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仅用听、谈的方法是难以达到审计目标的,必须与审计调查结合进行。审计调查既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又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必要环节,二者有机结合,有利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1.审计调查对象的特定性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审计调查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审计调查方法的多样性

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4.审计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审计调查能够获得账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账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的分析,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内容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1.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2.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

(四)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充分运用的措施

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1.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调查工作依法进行,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认真编制审计调查方案,科学确定调查对象、范围、内容、步骤、方法,组织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写好审计调查报告。

3.建立规范的审计调查工作制度,保证审计调查的质量、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4.建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检查审计调查档案资料,防止审计调查走过场和隐瞒审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情况,避免审计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如实反映审计调查结果。

总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得失,为全面考核、合理使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审计依据,推动审计监督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序衔接,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2)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守法守规的情况,其目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不能因领导干部离任而放松经济监督,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判断一个单位经济运行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合理等。二是在我国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背景下,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能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三是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可以提高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促使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守法奉公、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四是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对基层的经济监督,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层次性高、影响面大,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1)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工作大多是在领导干部调动离任或者换届后开展,所以,组织部门大多不能在年初确定需要审计的对象,或者审计重点不突出,导致审计工作流于形式。(2)审计力度薄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是目前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3)领导干部态度消极。离任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已经离职,不再管理被审计单位的人员,对审计工作消极配合;而新任领导干部因不了解前任发生经济问题的前因后果,抱着新官不管旧账的观念,也消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解决方案

(一)规范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以《会计法》、《审计法》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要求等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和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审计工作应明确审计目标、责任范围和评价标准,确保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形成真实准确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人员要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从审计项目计划的确定,到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再到审计报告、审计取证、询问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处理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开展,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其次,应当建立审计管理制度、监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推行审计质量复核、抽查和考核制度,规范审计标准,提升审计质量,力争做到各审计项目定性准确、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的发生。

(二)把握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审计人员既要详细审计财务报表,判定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又要广泛调查走访、翻阅档案,获得较为客观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尊重客观事实,抓住审计关键环节,客观准确地描述审计结果。一是要重点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二是重点审计基建工程和经济合同,有效控制开支,减少经济损失。三是重点审计企业负债、资产、损益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资产增值保值。四是重点审计专项资金、债券、债务管理和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等。

(三)完善保障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3)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性服务。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信访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4)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

“全面把握”就是要把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都得接受审计。“突出重点”就是根据各地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发,集中精力,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是一个事物的二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全面把握”是基础,但更是一种方法、一个过程:“突出重点”是建立在“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监督管理艺术。因此,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全面把握、突出重点”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体现审计监督成果的有效途径。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提高质量、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极大关注。但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难于衔接,产生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调整干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适逢换届年份,需要审计的对象多、工作量大,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势必影响审计质量。因此,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要有周密的年度计划,而且要有系统全面的长期规划。要改变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被动、滞后的现象,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制定规范性条款或机制,通过规定和机制的约束力,使好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三)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发挥审计最大效能”的现实需要

目前,多数地方已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审计机关经常遇到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他们不但要保证完成署定、省定、市定以及法定的审计项目,而且要及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在此基础上,还需承担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为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有效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只有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现有的审计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重点分步骤地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才能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可行性

(一)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不同的

对部门领导干部、地方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来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往往与其工作职责相关,但工作职责不等于经济责任。不同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存在较大差异。相对而言,党群系统的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很难用经济指标量化的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而负有较大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自由裁量权的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来说大得多,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也可以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管理是可行的。

(二)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程序,并明确提出了“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按照领导干部培养的规划和计划来编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离任必审”与“逢任必审”相结合。因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都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为全面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创造了条件。那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提供了可能。

(三)现有的审计力量基本能满足“任期必审”的要求

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实现“任期必审”是可能的。首先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特点前提下,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筛选归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和滚动计划,每年安排与审计力量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通过几年努力,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及设想

(一)突出重点,“逢离必审”

权力并不能带来智慧与觉悟。从理论上来说,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者如果发生腐败的话,其腐败程度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垄断程度和自由裁量权及其责任感。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发生在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只有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审计,才能有效减少重大经济犯罪行为。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

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 “任期为主,逢离必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二)突破数量,提高质量

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作基础,审计范围过窄,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对一般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按照五年审一次的要求,实行“任期必审,离任抽审”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上,加强综合分析,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统筹规划,兼顾一般

审计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服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经营管理、政策执行等行为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突出重点,而且要统筹规划、兼顾一般,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威慑力。对党群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采取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体制,将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不留审计监督盲点。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过失的“校正器”;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推进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警示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与“逢离必审”两者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关系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手段和方法:“逢离必审”是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逢离必审”既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又是一个对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来说,“逢离必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具体要求来说,“逢离必审”是李金华审计长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对审计机关提出的,从2005年起,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领导干部逐步做到“逢离必审”。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集中现有审计资源,突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的重点部门以及领导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监督,做到“逢离必审”。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是实现“逢离必审”的有效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5)

(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干部行为

离任审计能够更好地查明领导干部的个人经济责任,能够在审计的过程中了解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以及其经济作为的相应结果。对于那些在任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与其相关的问题不易察觉,而运用经济审计则能够发现财务收支、年度财政审计等问题,对于披露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离任审计重视防范,其不仅是一种监督机制,更是一种有效的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水平,不断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继而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的开展。

(二)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开展离任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其得出的成果能够作为政府考核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参照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一些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官职,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虚假的泡沫经济指标,防止一些官员虚假呈报政绩数据,杜绝数字作假的恶性循环,从而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核实经济状况,科学鉴定经营业绩

离任审计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出发,首先可以摸清基本情况,帮助继任者更好地了解接任单位的实际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尽快进行入职角色转换,缩短适应期;其次因为确定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也就从客观上划清了前任与后任的各自责任,更加方便工作的交接,能够很好地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离任审计的深度不够

从当前情况来看,在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过程中,普遍侧重于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内的经济行为的合法性、是否顺利或者超过预期的完成了任期目标的相关考核,然而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所作出的重要决策的效果回报以及管理效能的考核评价却长期缺乏重视,这就导致了对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不够,也无法揭示离任者的短期行为。

(二)缺乏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确认识

当前,我国的许多单位对于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在思想观念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性,个别的领导干部甚至并不十分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肤浅地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划分到财务交接的工作范畴,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合不够,使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审计的真实结果以及结果的使用均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另一方面,也有的审计部门过于看重离任审计,在偏激、错误观念影响下,认为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考察的唯一手段,从而陷入工作的误区。

(三)离任审计存在潜在一定风险

一些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十分堪忧,出现了做假账和报假账的情况,违法违纪问题也变得更加的隐蔽。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审计工作,就会引发一定的审计风险。此外,离任审计的综合性与政策性较强,审计的对象往往是领导干部或者主要的企业负责人,一旦出现偏颇就会影响真实的审计结果,结果的客观性无法保障。

(四)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实效性

一些单位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在人员的管理方面也较为松散,并且人员交流十分频繁,离任审计的对象越来越多,时间上的跨度也较长。有的单位缺少专职审计的专业人员,岗位与专业不对口,人员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审计方法十分陈旧,审计资料不全,缺少连贯性,造成离任审计工作的长线作战,审计结果运用严重受制。

三、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认识,侧重组织领导的能动性

首先要加强认识,各级领导要下大力气加强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相应的审计意识,要构建一个由党委领导下的由组织、审计、人事、以及财务各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专项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地布置、反馈以及研究离任审计工作,设立审计人员专职,建立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专项数据库,为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扩大审计范围,重点问题重点分析

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划分审计重点范围,这是更好地规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质量提高的前提条件。如对股份制企业独立法人的审计,重点不单单要放在任期责任目标的成果情况,还要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图合法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的真实情况,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效性与科学性等方面进行审计审查。

(三)科学运用审计结果

科学合理地运用审计结果是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基本表现,也是确保离任审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长期坚持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各单位内部首先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审计档案,把审计结果当做储备材料有效保存,以人事任免提供依据。

(四)争取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的重视

单位的党委以及主要负责人务必要关心和重视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现实困难,被审计单位的各部门也要给予积极地配合。只有被审计单位领导的真正重视以及各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四、总结

综上所述,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关系到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工作的信心与支持,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又是一件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更需要我们耐心、细心地去排除困难,创新方法,加强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机关职责,及时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不断地完善审计工作,以更好地促进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1]柏继民.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2]史航.知识经济与审计制度创新.北方经贸.2002.(7).

[3]郭强华.论廉政审计.当代财经.2005(5).

[4]刘世林.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2006.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6)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经营成果进行量化与评价,这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改善企业管理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性效益与经营性成果,在提高国有资本与资产的运行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加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方面将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有益于全方位、系统化地考核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在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利与义务,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任期内的责任义务、重大决策、业绩和个人廉洁等情况给予系统化评价,也为科学、全面地考核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

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腐败或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了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与监督,揭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

1.离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对其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即审计人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已退、调离或提升的情况下,运用综合系统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中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进行审计。

2.任中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相对于离任审计而言,任中审计最大的特点就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旧在现任职位,并未有离职等职位变动情况。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在干部已经任命的情况下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事实上的走过场。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尚未进行的情况下,被审计对象就已经任命到新的职位中,给人“走过场”和“马后炮”的感觉。其次,由于干部任命已经下达,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无论好坏,对考核升迁并没有任何影响,除非是在审计中发现此领导干部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性的问题,则形成得过且过的现象。二是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低。审计是一项双活动,不仅仅是审计单位的独角戏,更需要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在离任审计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退、已调离或已提升,想配合审计工作也很难。现任领导则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新官不翻旧账。因此往往会出现被审单位不积极配合现象,被审单位人员互相扯皮、推诿,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无法充分取得审计证据,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影响了审计质量与审计结果。

2.任中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独立性受到威胁。一方面,任中审计往往会触及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利益,被审计领导干部会抱有抵触心理,可能会运用自己的权力而影响审计独立性。另一方面,对于被审单位员工来说,被审领导干部依然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决策力,在此情况下,往往出现畏惧被审领导干部权威而不敢说出实情,另外被审计领导人完全可以要求员工配合自己而影响审计证据的获取,任中审计中领导权威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干部任免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

(一)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提出

针对上述先审后离和任中审计两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笔者提出一种新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先离任―口头任免―再审计―正式任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党委组织部门对即将调任的领导干部先进行口头宣布上任,等待审计结束后,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再正式书面任命。

(二)新模式与现行两种模式相比的优点

1.提高审计权威。在“先离―口头任免―再审―正式任免”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中,审计结果成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审计结果,任免依据就不存在,就没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正式任免。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任免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审计权威性提高,审计的作用得以凸显,审计过程得以重视,改变了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主义与马后炮现象。

2.被审计单位配合度提高。在“先离―口头任免―再审―正式任免”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中,如果没有审计结果,就没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正式任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就会一直在临时的岗位上工作,临时岗位的工作并不是长久之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也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另外,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人为了了解上任领导干部以前的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应的业绩,会让被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有了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审计人员便容易取得审计证据,审计质量与效果也更加明显。

(三)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7)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与要求存在差异性。当前,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大多数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老化,缺少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缺少对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以及管理控制的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够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更没能跳出审计看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作用。

(三)审计对象的会计资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记假账、报假账的事时有发生。如对某单位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一年里仅会议费开支高达60万元之多,而招待费却没有分文支出的记载。经对该单位会议费开支进行了内查外调,结果发现这个部门把一年中的招待送礼费31万元、购手机及话费5万元等都作为会议费报销入账。这种由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的情况,无形中给审计机关带来了审计风险。

(四)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看,一般任职期限达5-9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工作量大,再加之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潜在着审计风险。

(五)领导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难以区分。理论上讲,领导的主管责任是指未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领导的直接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认同或批准的决定、规定和制度,或直接经办、直接签署的意见、直接签字报销,或被明确告知又无反对意见的事项形成的经济责任。而实际工作中,两种责任很难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清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经济责任又要涉及到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环境等因素。再加之多数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又不直接分管财务,除大宗开支经会议研究外,日常开支指定一名副职审签。所以在承担个人经济责任上时常出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现象,使得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界定不准,审计风险加大。

(六)应审的经济事项没有审全面审透彻。某些单位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在审查期限上一般以离任者近三年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损益等作为重点内容和范围,其它年度仅作为抽审的范畴。这样做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的不深不透,导致离任者审计结果不完整,评价离任者的依据不充分,增大审计风险。

(七)依法定性处理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终的审计结果要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到具体人的具体责任上。定性处理,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国家法律、法规定性处理,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难以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则存在明显的有法不依问题。如采用后者,无疑存在审计风险。

(八)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审计机关做出的评价五花八门。如:离任领导与时俱进、锐意改革、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离任领导遵纪守法,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也有的在没有对离任领导任期内全部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就评价为“离任领导在任期内没有个人经济问题”等等。言过其实或不正确的审计评价,容易出现审计风险。

二、防范建议

(一)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管理指导。建立由人事、纪检监察和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小组,健全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小组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定期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设立意见(举报)箱制度,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一是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根据具体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二是将日常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各类常规审计项目时,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查和审计的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三是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资产处置、企业改革改制、对外投资、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规范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必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落实整改措施来推动审计成果转化,要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从体制上、机制上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提供依据,促进成果转化。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8)

“先离后审”使审计工作形成“马后炮”,导致审计成果运用差。中办、国办两个《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等事宜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无足轻重,干部离任由组织部门先下达调任通知书,到新的单位上班几个月后,才通知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形成了“离归离、任归任、审归审”的局面,审计成果运用差。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了一种事后行为,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界定及任职去留无实际意义,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即使发现了离任干部存在问题,但由于人已调离,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

2.审计报告难以落实。前任遗留的问题,让后任去处理,后官不翻前官印,继任者对存在的问题无所谓,不会积极整改,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

3.先离后审,不仅使经责审计工作流于形成,而且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负面影响。领导干部已经离任,调任或提拔,审计报告已失去作为干部任用参考依据之一的价值,干好干坏一个样,降低了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心,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也挫伤了审计干部的积极性。

4.审计对象的自查报告时效性差,内容过于简化。审计对象的自查报告应于组织部门发出审计委托书后着手准备,在实施现场审计时提交审计小组。但是,由于审计对象都已调离、提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就不可能被有效利用,自查报告就不会被审计对象重视。导致自查报告不能按时提交,内容过于简化,不能全面的反映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状况,无法为审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使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使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强化依法审计意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2.审计关口前移,避免“马后炮”。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计划管理,根据被审计对象的任职期限,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净化干部队伍;通过开展任中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使经责审计工作有序进行,解决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

3.重视利用审计结果。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领导,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有机结合,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规定》实行“先审后离任”的操作程序。

4.评价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不是审计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的与组织、纪检等部门多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预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9)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中国特色审计模式已经开展了30多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越来越规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1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10年10月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正。在新《规定》下,企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更应注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改进措施及解决对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保障企业发展增速更能提质。

1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需要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事后审核,真实反映被审计人在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达到任期目标,并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及廉洁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有助于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降低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的概率,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家宏观政策需求相契合;再者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本质上是一种追根溯源的问责机制,能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约束经营管理者行为,为企业提供一个清明的运营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先离后审,审计结果滞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事后审计,俗称“马后炮”,一般情况下,在审计工作开始时被审计人员已经离任,在原领导约束作用消失,新领导不熟悉前期工作项目的情况下,审计工作难以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全力配合,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这种先离后审,时间与空间相割裂的审计模式必然会使审计结果存在滞后性。不仅如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由于人事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事先预测致使审前准备工作无法充分进行,这也就给审计工作的后续开展带来隐患,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导致审计工作进程存在拖延的现象。

2.2审计人员素质欠缺,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一是审计人员目前比较单一的业务能力无法保证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单纯的财务审计,还会涉及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事及运营管理审计等。但目前,我国企业审计人员往往是由单一的财务或审计专业的人员构成,业务综合能力提升需要过程,因此主要依托财务知识进行审计,这就与综合性要求高的离任审计业务不匹配,无法保障其审计结果的合理性及正确性,严重影响审计质量和效果。二是部分审计人员职业操守不高,易受外部压力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对企业领导(或前任领导)进行的个人审计,被审计人的人事任免决定一般已经下达,尤其是被审计人升职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经常顶着各种压力工作,因此对审计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感。否则审计人员可能迫于权势的压力无法揭露所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难以保持客观性,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面临来自领导、亲朋的压力,审计人员工作可能出现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审计发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予披露发现的问题,违背了职业道德规定。

2.3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

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正式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细则以指导审计人员工作,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清晰的量化指标的界定,因此在实际进行审计评价的过程中,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专业判断,主观判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使审计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免带有审计人员的主观性,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2.4审计结果不透明,问责机制不到位

企业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其审计结果如何运用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企业一般不会对外公开,到底审计查出了什么问题,处罚意见以及后续如何整改无从得知。这种非透明审计过程丧失了员工与公众的监督,其审计结果并不会对被审计对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使审计难以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人员会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者及内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但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监督,整改意见或难以落实,致使问责机制浮于表面。

3进一步完善企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3.1“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降低先离后审的风险

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存在“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问题,积极探索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前移监督关口,变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为任期内的经常性审计,由被动治标向主动治本转变,努力避免“秋后算账”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在领导在位时,每年或者每半年对其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将每期的审计报告汇总,在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首先对之前各期审计报告进行汇总评价,再与离任审计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尽管领导已经离任,但有之前各期审计结果做铺垫,审计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顺利,这样拆分再归集的审计方法为审计人员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使审计结果更具有参考价值。

3.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要想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着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时,除招聘财务相关专业人才外,还可以聘用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甚至是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从源头上为审计队伍注入多领域人才;其次,对于原审计组成员,企业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老师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专业素养;最后,对于团队中能力不够或者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员工,及时辞退,优化审计队伍质量,力求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队伍。

3.3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明确职责界定

国家层面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规定》建立科学审计评价体系,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在责任区分上准确界定直接经济责任与间接经济责任,明确评价内容并根据各部门性质确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企业内部应充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与职责权限,为审计过程中的责任界定打好基础。审计人员除了运用专业的审计方法外,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民主测评等辅助审计方式,来客观公正地反映经营管理者的履职及党风廉洁情况。

3.4建立审计成果公开机制,落实问责整改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10)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作为内审工作的一种方式,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近年来离任审计的实践看,人民银行离任工作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核干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依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却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审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与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等审计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彻底解决对领导干部划句号的问题。如何做好离任审计,给党委提供一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考性强的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始于1996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银发[1996]182号),真正开始于1999年内审机构单设后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银发[1999]200号),其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的意见或办法。这些意见或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离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离任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审计方案内容缺乏系统观点,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离任审计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规定了八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同全面审计的内容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全面审计报告没有多大区别,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方面,对其他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或重大投资方面反映很少。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和重大问题的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审计对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对这些敏感和重要的审计内容,报告中往往少有反映和评价,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鉴证功能。

(二)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现行的离任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审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如:干部廉洁问题是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账面上做得很隐蔽,且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在账面上反映。“就账论账”、“就事说事”式的审计方法,易造成离任审计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能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而对人的评价和对班子管理决策的评价则敏感性强,也比较抽象,难以把握,远不同于对项目、对单位的评价。能够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需要经济金融、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目前审计方式方法和人员综合素质的局限性,时常出现一些审计评价难、交换意见难等问题。

(三)现行的干部管理原则,难以保证离任审计的及时开展。由于干部的调动、任免在宣布任命之前属于保密的,所以一般来说,“先审计、后离任”是难以进行的,而且领导干部在未离任的情况下也不便于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按“先离任,暂不办理离任手续,待审计报告批准后再任命新职务”的办法处理,给予审计组的工作时间不会很长,对于任职年限不长的对象问题不大,但对于任职年限长达十来年的就难以进行了,往往不可能对整个任职过程进行客观反映,而通常是采取重点审计近一两年的办法进行。因而在事实上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监督盲区,而且也不符合离任审计制度关于“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要求。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审计对象已任命新职务后才安排离任审计,从事实上讲这已经失去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同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畏难心理,影响审计效果。

(四)系统评价体系的缺失,难以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观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职内的工作进行评价,界定其责任,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责任的划分主要划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种,但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评价方面,尤其是在已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和案件等方面,尚缺乏较为系统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二、离任审计以经济责任为重点的理论依据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相对较完善,离任审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一种界定;因此,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试行。我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经营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日益凸显。大家逐渐认识到以前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主要凭一纸调令而不对其在任期间的业务和有无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的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于是,黑龙江、辽宁等省的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开始试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1997年,在全面总结山东省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规定。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并界定其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人民银行关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2000年2月21日至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纪要中也提出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是一致的,均是源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也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工作的优劣;同时,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期限上也是一模一样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从上述理论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如下:一是审计开展时间更为灵活。按《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实行一年一小审,两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或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审计方式大大减少了任期结束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二是审计内容重点明确。主要是对其涉及到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更易于把握和操作。三是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将被审计单位成绩与问题同被审计对象本人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强准确全面,也易于被审计对象接受和理解。

三、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离任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侧重于财务收支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并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工作。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离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离任审计开展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鉴于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离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审计,对领导未离任时开展的审计,以履职审计为重点,对已经开展过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以履职审计为基础,重点进行责任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校验。

(二)将经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切实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人民银行而言,离任审计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借鉴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资金财产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三是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再贷款管理、再贴现管理、发行基金管理等。四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五是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批和核算情况。

(三)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切实解决离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评价可以考虑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从被审计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选出可以通过采用内审方法印证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和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紧密结合,使评价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均能通过离任审计检查来反映,并有相应的检查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广泛搜集各种信息,切实解决现有审计方式的不足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活动有关的形式开展的审计,重点在于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策效益的审计。对这些审计指标,实际上可以利用很多监督检查的结果加以印证。如:在对财务预算资金分配进行审计时,通过上级行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了解到预算资金分配的金额、标准;在对被审计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时,在上级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其考核结果,特色创新工作等业绩;在对实物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内容审计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均能找到相应的资料和报告。这些资料和报告由于是第三方提供的更具有真实性,更能被审计对象所能接受。同时,通过广泛搜集相应的信息,不仅可以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的效率,更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五)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加强评价队伍建设。离任审计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界定,对审计的要求明显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防范更高。一是要及时将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特别是财务经验及重要业务风险等,以适应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仇娅,田震。内审审计质量控制的意义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5(3)

[2]陈默,赵玉民。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初探[J]。当代经济,2006(9)

[3]徐德。论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控制方法[J]。审计研究,2005(2)

[4]刘锐。内部审计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企业论坛,2006(7)

[5]尹芳,司金山。内部审计管理-审计质量的保证。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

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篇(11)

1、“先审后离”的原则难以贯彻执行。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都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干部职务的变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一般人不可能先知道,由于种种原因使“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多数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是离任在先,审计在后。离任者己离岗,接任者也已经到位任职,有的离任者人走了好久才进行离任审计,时过境迁。这种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监督滞后的现象,从一定程度上讲,已经失去了考核、监督的意义。一方面,审计只能对离任者进行追溯性的审计。审计中,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能接受,但涉及到审计处理处罚时往往有较大的抵触情绪,认为前任发生的问题要由现任领导承担,总觉得委屈,有替别人受罪的想法,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了很大难度,违背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充分利用和重视,体现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上,出现了你审计你的,我该提拔重用的提拔重用,干部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脱节,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其职能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

2、临时性和计划性的矛盾。目前领导干部的提拔调任,大多是经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研究,公示通过后任命,一种情况是,呈批量进行,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的局面。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绝大部分是在审计对象已经离任,才通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了任务安排上的临时性,影响了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而且有时离任审计限定审计时间,审计结果要的急,致使审计环节难以衔接,很多时候只好暂停手中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审计工作,先去完成临时交办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计划内时间性也很强的审计项目冲突,那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重点难以把握,审计内容难求深,求准,评价也很难做到全面,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也给审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又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大,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且多为临时交办的任务,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责任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目前审计人员中存在以下状况:其一,在掌握宏观经济知识,计算机操作技能和通晓国家各时期大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更新较慢。其二,在审计项目多,审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就临时搭班,抽到谁是谁,很难保证人员质量,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抓不住要害,分析不够透彻到位。问题揭示肤浅,深度不足,广度不够,评价不够准确恰当,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其三,绝大多数审计人员为财务人员,熟悉会计专业知识,或熟知一两项其他业务,而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很多的重要业务部门,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客体评价的全面和准确。其四,个别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畏惧权贵,明哲保身,大事化小;有的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有的自以为是,不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加强,势必影响审计质量,达不到审计效果。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如果离任不审,造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如果先离后审,就会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流于形式,势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须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不得解除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对轮任、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可以先审计后离岗,也可以先离岗后审计。对属拟升迁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上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部门的威信。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对审计来说,能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的积极配合,使审计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工作处于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