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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的传统文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42

苗族的传统文化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1)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世代定居于西南高原山地,长期与世隔绝,经过久远的文化传承,形成了独属于苗族的文化体系。遵义地区苗族主要分布于各个县乡,如遵义县洪关苗族乡、余庆县花山苗族乡、仁怀市后山苗族布依族乡、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桐梓县马鬃苗族乡、正安县苗族仡佬族乡、正安县谢坝仡佬族苗族乡,现有人口约30多万。苗族虽然分布广,但是苗族聚居地都较为分散,苗族村寨联系不深,这就直接导致了苗族文化分布的差异性。遵义地区苗族与其他苗族相比较,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特色。

一、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概况

遵义地区的苗族一直以来就有一句话:“一天一小节,三天一大节”。这句话充分说明了苗族节日的多样性。

苗族的传统节日按其来源及内容可分为三类:一是祭祖的活动,如“鼓社节’。二是纪念苗族英雄人物的活动,如 “四月八”节、 “跳花”节。 “四月八”是苗族的一个隆重的节日,具体纪念事物已经无人知晓了,只有随节日流传下来的几个传说故事对其说明。每年的四月初八每个苗族人都会休息一天,人们聚集在一起开怀畅饮直至通宵达旦,不少苗族青年男女都会在这一天找到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伴侣。这一天可以说是苗族的“情人节”。 “四月八”,其性质与西方情人节和中国元宵节相近,均属于青年男女的浪漫节日,但是它又与西方情人节的浪漫之夜和中国元宵节的元宵灯会不同,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它近似于狂欢的节日气氛,直接表现出了苗族热情开放的民族特性。三是庆祝农业丰收的节日,如“苗年”、“吃新节”。 苗族自古就以阴历十月为岁首,有过苗年的传统习俗。虽然近代以来各地苗族文化都稍有改变,但遵义苗年一直承古传今,均于每年阴历十月过。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祭祖,这与汉族春节相差不大。祭祖时在自家火坑旁祭祀,礼毕之后全家人才开始喝酒吃肉。而且过苗年时,白天要举行斗牛比赛,参加人数往往在数千人以上。到了晚上就芦笙齐鸣,人们载歌载舞直至兴尽而归。苗族另一个重要节日就是吃新节,又可以叫做敬新谷节。它必须在每年小暑后的第一个卯日进行,以当地瓜果蔬菜开始成熟和稻谷抽穗为准。因为是为庆祝风调雨顺而获得好收成举行的节日,所以过节时要采摘新鲜的瓜果蔬菜谷物,全家聚集在一起之后各吃一株胎穗,表示庆祝。这就是苗族为庆祝丰收而举行的吃新节。四是情爱娱乐类节日,如“姊妹节” 、“踩鼓节”、“ 芦笙节”等。苗族传统节日“姊妹节”又称“姐妹节”,是苗族青年特有的社交性节日集会。过节的时节,家家都要准备不少由红、黄、白、黑、绿五色糯米饭搅拌在一起的“姊妹饭”。每年春天,苗族妇女都要过一次“姊妹节”,吃上一餐“姊妹饭”。吃完“姊妹饭”,便各自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彩色糯米饭,到游方场找小伙子对歌。小伙子想要吃到糯米饭,必须在对歌中取胜。除对歌以外,妇女们可以随意参加各种娱乐活动。

遵义苗族现行的“四月八”、吃新节、芦笙节等许多节日就是苗族所特有的节日传承,有苗族文化的独特风格。在苗族的各项节日中既有特定的仪式也有丰富的群众娱乐活动,如对歌、吹笙、鼓舞、斗雀、斗牛、赛马、荡秋千、上刀梯等。

二、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不够重视

遵义地区的主导旅游产业是红色旅游,因此民族文化的开发处于被动的地位,政府的投入和重视不够,这直接导致遵义苗族地区传统节日文化的开发缺乏健康科学的规划,忽略了苗族自身的原生性、多样性、独特性和异地性。苗族虽然同源,但各个地区的苗族都有属于自己的一部分特点,而遵义苗族地区传统节日文化的开发完全套用别人的成功模式,照搬照用,这就把属于自己的特点完全抹杀,如此下去遵义地区的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将不复存在。如贵州凯里西江千户苗寨对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开发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逐渐丧失

随着苗族传统节日文化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来开发,大批游客涌入苗族脆弱的原生态环境,当地苗族居民每天都在接待游客,这种联系使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风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过节时间、过节方式和各个节日之间的联系都发生了变化,当地苗族固有的传统节日文化被汉族逐渐同化,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也逐渐的丧失。在受汉族影响较大的地区,对苗族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苗年”已经改为和汉族一起过春节了,虽然他们也过着自己的节日,但节日的增多使苗族自身的节日不如以前那么重要。现在遵义市的苗族人民除了过苗年之外,其他的节日都在做着自己的工作,除了留守家乡的人,很少会有人专门回家过苗族传统节日。

(三)外来节日文化对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冲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外来节日文化对遵义苗族传统节日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中国的春节和西方国家的圣诞节影响最大。现在很多地区的苗族人民都同汉族人民一起过春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等,而比春节早两个月的苗年却被搁置一边,更不用说其他的苗族节日。此外,西方的圣诞节进入中国后,得到年青人的青睐,对中国本土节日文化也产生的很大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了苗族传统节日文化。

(四)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开发缺乏保护机制

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开发,给遵义苗族地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提高了当地人民的收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民族文化开发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其益处又有其弊病。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非常脆弱,开发者在面对处于弱势的传统节日文化,不合理的过度开发利用严重地影响了遵义苗族地区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因此,开发的同时建立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三、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开发的有效路径

(一)开展科学的发展规划,增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保护意识

遵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政策法规时,应该充分发挥主导地位,不是只为了经济效益而开发,而应该开展科学的规划管理和建立多元的投资途径,在立足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发展规划的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推进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发扬传播,充分宣传它的积极向上的部分,充分挖掘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内涵,丰富旅游的文化底蕴,让旅游者真正享受到民族文化内涵的熏陶。由此,我们要尊重当地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习俗和历史,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并使其参与旅游相关的培训,让居民成为旅游经营、生产和管理的主体,增强其对苗族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增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使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得以保护、发展和传承。

(二)突出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特色

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是一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旅游开发来说,民族文化内涵的旅游资源价值远远超过了民族文化本身。对其适当的开发并进行创新,无论是对其本身的传承性还是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都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首先,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应该牢固地树立自身的传承,充分调动苗族人民的积极性,把苗族优秀的传统节日文化继承并发扬。其次,在开发中要保护好遵义苗族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将当地苗族的原生性、多样性和独特性传承下去。再次,无论从形式表现上还是苗族文化内涵上,都保持自己的特色,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开发,形成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自己的特色和内涵。

(三)以苗族传统节日文化为本,吸收融合有益的外来文化

我们处在一个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的时代,各种文化以不同的形态影响着民族文化,我们应该将本土的传统节日文化与西方多元的思想文化相融合,增强自身的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从而更为客观公正地审视外来文化,并接受外来文化中有利的一部分与自己的民族文化相融合。面对外来节日文化的强烈冲击,我们不能一概排斥,而应该以自己的传统节日文化为本,接受外来文化中有益的一部分,这样不仅会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而且会大力促进自身文化更健康的发展。只有以自己的文化底蕴为基础,不断地吸取融合多元文化中有益的因素,才能更好地传承发展苗族传统节日文化。

苗族独有的传统节日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因此,遵义地区苗族传统节日文化的开发,既要促进遵义苗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又要传承苗族传统文化的精髓。随着社会的发展,苗族的节日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节日失去了它生存的土壤,但我们应该剔其糟粕,留其精华,使苗族传统节日文化代代传承下去,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就是这个民族的根。

参考文献

[1] 玉石阶.民族传统文化及其传承与改革[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1).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2)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048-04

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作为传统文化基础的民俗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民间信仰一直是民俗文化的核心与灵魂。”[1]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即学界所指的传统宗教或者原始宗教。传统宗教文化在传统文化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并没有被历史浪潮而淹没。几千年来,苗族在艰苦恶劣的环境中顽强生息,创造了独特的苗族传统文化,而传统宗教文化是苗族最具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是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其主要特点是基于“万物有灵”的多神信仰。苗族在几千年和其他民族的族际交往中,其传统宗教文化长期处于汉文化以及佛、道教文化的包围之中,却没有被佛、道取代,却是完好的传承到了当下。在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中,苗族曾是传统宗教文化保存最完好的一个民族。而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面对当代全球化、国际化下的文化转型。苗族传统宗教文化衰落趋势日益加快,主要表现在宗教意识淡薄化;部分传统宗教祭祀活动明显简化、世俗化甚至消亡,被汉文化涵化特征明显;宗教神职人员职能的衰退;作为外来西方文化代表的天主教、基督教进入了苗族的生活,部分苗族完全放弃了传统宗教而皈依外来宗教。产生这一现象有外部和内部因素,最主要因素在于苗族内部“文化自觉”意识的淡化下,认为自身传统宗教文化较之外来宗教文化落后,而自愿对其宗教文化加以了取舍。

一、苗族传统宗教文化

(一)苗族的传统宗教

民国《马关县志》载有:“苗族,本三苗后裔,其先自湘窜黔,由黔入滇,其来久矣。”学者也认同文山苗族族源于蚩尤、三苗。文山州苗族属于历史上苗族迁徙大军中的一支,其传统宗教文化源于历史,属于我国整体苗族宗教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是阶级社会前,基于“万物有灵”观念演变而来的多神信仰文化,体现在祖先崇拜、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等方面。

苗族宗教文化的核心是祖先崇拜,各个地区的苗族在其祭祀仪轨上虽然因为地域等原因有所不同,但是其信仰内核确是相同,即以牛作为牺牲,祭礼祖先,抚慰祖先灵魂。苗族在除夕、初一至十六日和七月半祭祖。文山苗族认为祭祖是为了表达对祖先建设家园披荆斩棘以及建立战功而加以崇敬怀恋之情,以祈求祖先恩泽后世,保佑子孙人丁兴旺。祭祖活动分家庭祭祖和集体性祭祖,家庭祭祖最为常见和普遍,而集体性祭祖则人数众多,杀猪、牛,手持弓弩等,芦笙声响伴随歌舞,鞭炮声持续不断。当人死后举办丧葬仪式时要烧三年灵,烧灵的目的是让死者亡魂与祖先同在,同享后人的祭奠。苗族认为神灵身处自然界任何之处且无时不在,山、水、石、树等无处不存在神灵。人畜兴旺、一年辛勤劳动的收获等都是有神灵主管,因此人们对自然加以崇拜、祭奠。如祭献田公地母,六月二十四日祭土地,其仪式主要在田地里举行,使用四根木棍搭建简单祭坛,用猪肉、鸡祭之,叫献田公帝母。苗族遇事不顺就要许愿祭献“火龙猪”。如果家养母猪久治不愈就必须送“老母猪鬼”等。苗族认为家庭出入的门有门神或门主,门神或者门主管理着家庭成员的出行和平日的安全,每逢新盖房屋,换门或者发生灾害等都要举行祭祀门神活动。一般情况下苗族在正月初二、初四、初六要杀祭门猪祭门主,其目的是保佑牲畜兴旺,人财兴盛。同时苗族地区还有祭龙,所谓祭龙就是祭龙树,一般在农历二月初二到初六之间举行。祭龙目的是为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其主要流行于文山州的麻栗坡、砚山等地。至于生病,举行叫魂仪式更是常事。另外苗族较大的集体性宗教活动为洗寨,又被称为扫寨,当村寨中疾病流行,由巫师开始“送鬼”,并杀狗、羊、鸡等献鬼。踩花山则是苗族最大的传统宗教节日之一,主要是为祈求神灵赐予子女。[2]同时立起花杆也是为召集苗族人们聚于此,追抚祖先为创造家园付出的牺牲。[3]

(二)苗族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

“在汉苗杂居地区,无论是苗多汉少还是苗少汉多,苗族均不易被同化,一个山寨中即使只有几户人家,但同样穿着自己民族的服装、说着自己民族的语言,几代人、几百年不变。强烈的民族自识性和民族意识,使苗族能在几千年不断迁徙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传承自己的民族文化。”[4]苗族曾面对较强势的汉文化以及佛、道教的长期包围,却很少被汉化,当佛、道在中国大地蔓延并繁荣之时也曾不遗余力的向苗族宗教文化中渗透,然而苗族却抵制了其渗透。正是这样一个具有较强独立性的民族,在当今,面对文化转型,其传统宗教文化同样走向了衰落。

首先,苗族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表现在宗教意识的淡化。苗族历史上宗教意识非常强烈,因此才创造出众多的神灵、丰富的宗教文化。但面对当下的文化转型,苗族宗教意识从强烈转向了淡薄。宗教意识主要体现在灵魂不灭的观念上。解放以前,在苗族中灵魂不灭的宗教意识十分强烈。文山苗族相信每个人都有灵魂,祖先“虽死犹生”,其灵魂仍具有强大的力量,影响到生者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所以对祖先尤为顶礼膜拜,寄以厚望。祖先崇拜多与东方联系于一起,源于其认同祖先于东方迁徙于此,砍树用于建造房屋时,树要倒向东方,杀牛祭祖时,牛身也必须倒向东方。[5]古代苗族丧葬曾主要有悬棺葬、岩棺葬和土葬。在很多苗族聚居的地方,土葬中,最具特色的为头东脚西式的横葬。主要是因为苗族认为祖先是从东方迁徙而来,好让亡魂回到东方故土与祖先亡灵相聚。文山的部分苗族,解放以前任然是横葬,但解放后也改为了顺葬。[6]

其次,苗族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表现为宗教祭祀活动的简化甚至消失。苗族在古代就形成了隆重的系列杀牲祭祖活动,宋代,如五溪之地的苗族祭祖活动杀牛多至百头,宋后年代杀牲祭祖活动日益衰落,解放之后杀牛祭祖活动任然存在,最突出的为黔东南苗族的鼓社祭,文山州的砚山县等地的苗族杀牛“阿旺”祭祀等。[7]当今,文山苗族的祭祖活动任然存在,但是祭祖活动不再那样浓重,其主要体现在不像以前那样举行杀牛祭祖活动。丧葬仪式上的杀整头牛祭献也改为了八碗牛肉祭献。同时,苗族传统宗教文化在与其他文化的接触中向民俗化、世俗化演变。踩花山是苗族最大的传统宗教活动节日,主要由无子嗣的家庭合伙主办,主要为祈求神灵赐予儿女,同时还有祭祀祖先的成分在其中。踩花山的仪式上主要是人们围着龙竹吹芦笙跳舞、男女青年对歌。主办人用踩花山的大竹做床睡,以此祈求得到子女。但受汉等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文山古木等地区踩花山主要变为人们的娱乐节日,花山场上是商家兜售产品的场所;台球桌、过山车等现代娱乐设备成了花山场上最重要的娱乐设施;斗牛、斗鸡活动变为部分年轻人的赌钱游戏等等。长期与汉民族的相处,在异文化的影响下,苗族的传统宗教文化发生了涵化。如:凡是苗家生产、生活所需的家具、农具等,逢年过节必然贴上纸钱加以祭祀。但受汉文化的影响,这一祭祀仪式被汉化而消失。在苗族地区祭献祖先的神龛正中贴上几张纸钱,受汉文化影响,开始与汉族相似,神龛正中贴有红纸写的“天地国亲师位”几个大字,同时在右边写有XX宗亲香席的祖公神位,神龛下面正中间供有土地神。[8]另外迷信鬼神已经开始淡化,但是求神祭鬼任然存在,且呈现即求神又求医的“神药两解”。[9]传统宗教中的其他祭祀活动也无不受到其它文化的影响而逐渐失去其原来的宗教文化价值。

再次,苗族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表现为宗教神职人员职能的衰退。苗族传统的宗教神职人员为巫师,基本由男人担任。其自命是神鬼的使者,能判知吉凶、能为人治病驱魔,苗族巫师以各种独特的巫术为人驱魔治病,解决困难,使用咒语、符图、舞蹈祭献以及各种辟邪物、辟邪法等。同时巫师还是办理丧事的专职者,在祭祖活动中巫师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巫师在苗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在苗族历史早期,巫师既是人们的精神领袖又是氏族、村社的首领,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宗教事务的管理者,具有不可怀疑的权威。解放前,撒秧、栽秧等农活前都需要巫师、寨老先做,否则就会违反神意。但面对文化转型下,巫师世俗化,在替人驱鬼治病的同时索取财物。巫师既是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其有力的维护者,而近年来巫师人数减少,巫师职能也快速减弱甚至消失。[10]比如苗族人视为神通广大能为人们求神看病、消灾化难的巫文化在麻栗坡野猪塘等地区也已消失。[11]苗族丧葬中,巫师开路是很专业、很传统的一项宗教祭祀活动,但受汉文化的影响,部分苗民开始请道士设坛开路等。

二、苗族“文化自觉”意识淡薄下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

苗族的传统宗教文化是基于低下生产力下苗族人们应对天灾人祸、祈求神灵相助的基础上产生的精神信仰文化。又因是在长期被迫迁徙,在佩流漓的历史背景下形成并传承下来的宗教文化,所以难免糅杂着浓厚的人文文化气息而科学文化氛围淡薄。如信仰中夹杂的迷信色彩较浓厚,宗教祭祀中的大规模杀牲祭献,造成了人们生活更加困局。正如张桥贵在其文章《宗教衰落与祭祀危害》一文中所言:“宗教祭祀的破费足以促使该宗教的衰落”。所以说苗族传统宗教文化的衰落与其自身宗教的落后一面有较大关系,但苗族传统宗教文化同样具有优秀的成分,比如祭奠祖先有利于其民族价值的认同、伦理道德的传承、艰苦创业精神的鼓励以及对群体合作的倡导等。

苗族传统宗教的衰落以至于部分苗族人们放弃几千年传承下来的多神信仰的传统宗教,而选择了代表西方文化的一神信仰的天主教、基督教。这主要是基于当今文化转型之下,苗族“文化自觉”意思的淡化,以至于将传统宗教文化的优秀的东西丢弃一边。

“文化自觉”论,最早是由我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他认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12]“文化自觉”突出了文化主体的人对自身文化的“自知之名”,认识自身文化的精华与糟粕,以更好地面对本民族文化转型,发展自身文化。“文化自觉”的基础就是多民族的接触下的文化碰撞,只有多文化碰撞在一起才能加以比较、区分其优劣,从而实现自身文化的定位。而苗族的传统宗教文化在较早的时期就经历了与其他民族文化的碰撞,特别是与汉民族发生过激烈的文化碰撞。曾有学者研究指出:在民族间的抗争中“文化自觉”的意识往往最强。以蚩尤九黎部落与炎帝部落联盟和黄帝部落联盟发生战争,蚩尤部落联盟大败开始,苗族便拉开了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间几千年来的抗争序幕。从秦汉以来到清末,苗族与其他民族间的抗争从没有间断过,经历的每个朝代,苗族往往被统治者贬称为“蛮夷”之辈。被强征苛捐杂税、兵役,为统治者夺取江山而流血丧命,所以苗族与以汉为代表的统治民族间的抗争从没有间断过,苗族一直处于反抗统治者压迫的战争中。呈现出“十年一小战、百年一大战”的频繁战乱历史。而苗族在众多的战争中往往处于战败的境地,被屠杀、驱赶,因此苗族常年处于被迫大规模、长途迁徙的悲惨境遇。苗族被称谓“迁徙中的民族”、“中国的犹太民族”。其迁徙路线从北而南,从东而西。在我国广袤大地的各个角落都有苗族的迁徙身影。正因为在这样强烈的民族间的抗争中,苗族的“文化自觉”意识表现得最为强烈。

历史上的苗族具有较强的“文化自觉”意识. 苗族的传统宗教文化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境遇中形成的,为苗族渡过天灾人祸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柱。苗族认为自身宗教文化中的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是维系本民族团结、面对困难挫折坚贞不屈的最好的信仰文化。虽然在政治上苗族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但精神层面上从没有屈服。因此在几千年来,面对强势的汉文化以及佛教、道教等宗教思想的渗透,苗族对外族文化以及外来佛教文化进行了强烈的抵制,完整的保存了自己独特的传统宗教文化。因此当佛、道教在其他民族中盛行之时,苗族仍然传承着自身的传统宗教,几千年汉文化对苗族宗教的文化涵化也收效甚微。

而当苗族基本完成了自身的迁徙,开始了在文山等地安居乐业。与汉、壮、瑶等众多民族和谐相处于一起,结束了几千年与汉等民族的抗争。没有了迁徙的苦难和民族间的抗争,苗族“文化自觉”的意识反而淡化了下来。主要体现在对自身传统宗教文化的不自信,面对自身生活条件与其他民族间的差距,面对现代化物质的诱惑,自身弱势就显现而出。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完成了“三级两跳”,即从农业社会跳到工业社会,再从工业社会跳到信息社会,只用了30年。社会快速转型带来更大的贫富差距以及不可控因素的加大,更加剧了苗族对自身宗教文化的否定。在苗族“文化自觉”意思淡化下,部分民族人民失去了“自觉”,对传统宗教文化不能准确的定位,将其中的优秀成分一并归类于落后、迷信中,认为其远远落后于汉文化特别是西方外来文化等。在苗族“文化自觉”意识淡化下,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下以及文化转型之下,当异质文化强大且采取温柔而不是攻击的姿态时,接受便代替了反抗,最终变“他”为“己”。[13]因此,苗族传统宗教文化加快被汉文化所涵化,同时部分苗族人们完全放弃了几千年的传统宗教而选择了代表西方文化的天主教、基督教。且基督教代替传统宗教的趋势日益明显。

所以说苗族传统宗教文化日趋走向衰落甚至消亡是“文化自觉”意识淡化的最终结果,当文化主体的人对自身文化失去“自知之名”,不能认识自身文化的精华与糟粕,必然无法更好地面对本民族文化转型,以至于放弃了对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其必然走向衰落。

三、苗族“文化自觉”意识的提升

历史上许多民族的宗教与民族的文化俱荣俱损,非此无彼,一旦某个民族对自己的宗教失去了信仰,他们的文明势必走向衰落,这是已经被无数历史事实所反复证明了的。[14]传统贯穿于苗族文化和生活中的每时每刻,是其独特的文化模式的核心。苗族的民族性较之历史有较大的衰落,这很大程度上在于对原本的放弃。因此传统在苗族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无可替代的。面对文化转型和多文化的冲击,导致其传统宗教文化快速衰落甚至逐步被外来宗教取代而走向衰亡。许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这一趋势,并大力提倡保护苗族优秀的传统宗教文化等,但是无论这些学者“文化自觉”意识多么的强烈,但始终只是“外来者”的身份。当一个民族或群体没有意识到本土文化消失的危险与后果时,一切外来的努力都不能代替这个民族的“文化自觉”。[15]任何民族的文化没有作为民族文化自身者的“自觉”,外来者的越俎代庖的行为都将无法收到好的效果。只有提高苗族的“文化自觉”意识,让苗族人们认识到自身传统宗教文化的优劣,摒弃宗教文化中不利于自身民族发展的文化因素,保存优秀的成分并发扬广大。在提高苗族“文化自觉”意识的过程中,主要是培养他们对自己传统宗教文化的认识、热爱和责任感。让他们对自己宗教文化犹如信仰式的虔诚与热爱,让他们认识到作为苗族的一份子,祖先的亡灵仍然需要祭拜,保护并传承祖先历经几千年创造并传承下来的优秀宗教文化是每个苗族后代义不容辞的艰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其“文化自觉”意识,以达到自尊、自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韩秉方.论民间信仰的和谐因素[J].中国宗教,2010,(2).

[2][6][7][8][9][10]苗族简史编写组.苗族简史[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

[3]文山州民委.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4]勇.苗、汉杂居地区苗族学生低学业成就的原因分析―以毕节市观音桥办事处苗族教育为例[A].张诗亚主编.百川横流――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文化教育国际论坛文集[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5).

[5]颜恩泉.云南苗族传统文化的变迁[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

[11]杨桂林.苗族文化的适应性传承与变革―麻栗坡县野猪塘苗族自然村个案分析[EB/OL].文山苗族网,2009-03.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3)

本文系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苗族‘巴岱’信仰的历史与现状研究”(课题代号:2011BZJ029)阶段性成果之一。

湘西旅游业的收入占湘西州国民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是被当地政府寄予厚望的支柱产业。为了做好旅游品牌,湘西旅游部门必然谋求挖掘湘西最具活态性的旅游资源。在他们看来:巴岱巫傩神技就是极好的地方文化资源。

一、巴岱参加湘西民俗表演

巴岱是湘西苗区的不脱产的神职人员(“巫师”、“鬼师”)的苗语称谓,意为“主持祖先祭祀的人”。历史上,巴岱们在神职授受过程中习得了大量的巫傩法术,这些法术在当代旅游语境下被称做“巫傩神技”。现代湘西地区的巴岱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巴岱的巫傩神技表演。为了增添湘西地区旅游文化的亮点,巴岱频繁地被请去参加湘西民俗表演活动。原先是做给至高无上的祖灵“傩公”、“傩母”观看的“上刀梯”、“下火海”等神圣仪式,当下被巴岱呈现给怀着娱乐、好奇心理的普通俗人观赏。过去展现巫师代替主家群众向神灵还愿、许愿忍受苦难的仪式如今成了“跳花节”、“歌节”等“欢乐苗家”中欢快的舞台演出。先前巴岱是通过这些仪式,证明自身的“神力”,鼓舞村寨群众的生活斗争的勇气,现在借助这些表演,提供观众以“湘西三日游”式的生活消遣。以往巴岱师父在“度戒”时用来考验弟子,证明巴岱学法成功的“鬼门关”,现前成为了证明巴岱的苗族文化大师身份的“阳关道。”

二、从民间绝技到民族传统的转换

其实,巴岱的巫傩绝技并不是湘西苗族文化独有的,它是辰州(今湖南怀化沅陵地方)汉族民间巫傩文化在苗区的变异形式。这一点,巴岱们自己也是是很清楚的。例如,有巴岱介绍:我们在上“毛(茅)山殿”学法时,祖师教我们用的是辰州符,念的是“辰州符咒”,做的也是“辰州法”,唱的是辰州傩。如果口诀、动作错了一点,法术就不灵了。我们是“老君度法”、“张赵二郎传法”,辰州“巫傩教”名门正派的弟子,和他们(辰州巫傩)是一个门下的。沅陵(辰州)的老师傅会赶尸,我们也学。沅陵的巫师会“安龙谢土”,我们也会;沅陵师公能上刀梯、下火海,我们也行。我们和沅陵那边的法术是差不多的,是从那边传过来的。

但是在当代湘西少数民族旅游节日中,这些巫傩绝技表演显然不会被当地旅游部门和“神技”表演者自身定位为“辰州民间巫傩文化演出”,而已经成为了“神秘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代言物。旅游组织者和表演者知道:游客需要看到的是“他民族”、“他文化”。如果不凸显“巴岱”和“绝技”的“苗族文化身份”,他们就和怀化地区的诸如“辰州巫傩绝技艺术团”类型的汉族文化演出团体的表演没有太大的节目内容上的区别。这样的话,湘西巫傩民俗表演会因为文化品牌的表述与其他地市趋同,产生旅游业的重复竞争,而丧失奔“湘西少数民族文化“主题而来的外地客源。客源人数是关系湘西少数民族旅游业收入乃至湘西地区整体财政收入的大事,湘西旅游组织者承担着湘西本地各利益群体联合施加的社会压力,为此,他们必须采取最有经济效益的文化策略。把巴岱巫傩绝技打造为“神秘苗族村寨巫师、惊人苗族巫傩神技”这样的苗傩文化品牌,是他们文化策略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巴岱的文化身份被旅游组织者合理利用,“恰当“地嵌入诸如:“苗族赶秋节”、“湘西鼓文化节”、 中国凤凰苗族“四月八”盛大跳花节、乃至”“魅力湘西“篝火晚会等民俗表演活动之中。巴岱作为“民族性、地方性知识”的代言人的文化身份通过精心布置的场景进行烘托,这些场景包括:鳞次栉比的苗寨、盛装的苗族舞蹈、原生态的苗族对歌等。游客看到:巫傩神技展演与巴岱本身的苗族身份、苗族风土人情的场景拼接在一起,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而感叹只有苗族,只有苗族的巴岱,才能创造如此神秘的巫傩文化,殊不知这些巫傩绝技并非苗族固有,而是明清辰州巫傩文化传入苗区后发明的传统。然而,旅游组织者知道:游客苗族在民俗节上想观看到的是“他民族村寨的狂欢”,在巫傩神技表演中想体验的是“他民族巫师的神秘”,这两种文化心理其实都是源于对“他者”的想象。假如,充分告知游客“巴岱神技“其实就是来自于中国整体性的巫傩文化体系,是湖南省雪峰山以西各地普遍存在的文化样态,游客的“地方性、民族性”体验一定会大大减弱,由此原因导致的旅游业经济效益下降,这是旅游组织者和展演者不愿看到的。所以,湘西旅游业要极力使游客觉得“湘西的东西就是本民族固有的东西”的印象。

三、旅游展演者的文化策略

很多我们印象中“本民族固有的东西”,其实是晚近时代才形成的传统是英国霍布斯鲍姆的《传统的发明》中的核心观点。在书中,由于学术注意力的不同,霍布斯鲍姆把“传统的发明”归因于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而在现代旅游情境下,“传统的发明”却不是一个与政治相关联的话语,而是一个与旅游经济关系密切的课题。当下许多地区旅游业进行“传统的发明”,把许多晚近才成型的文化说成非常“原生、土著”,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湘西旅游展演者当然还不至于无中生有地“制造传统”,但是显然也有其自身的文化策略。

展演者们说:“这些东西虽然讲是从外面来的,但是到我们苗族中间已经很久了,祖祖辈辈传下来,已经是我们苗族自身的东西了。再说,各地都说巫傩神技就是他们自己的,土家梯玛也讲是他们的,我们讲是苗族的,也没有错,这样给人的感觉就更加神秘一些,没有什么不好。过去,我们的巫傩神技是要在特定的时间才能做的,是要讲日期的,现在是按游客的批次做的,是讲效益的。文化站对我们这个巫傩神技很热心,经常来请我们去苗族鼓节、歌节上去表演。我们的表演游客看了又看,效果很好。”

四、文化策略的效果

巫傩表演的旅游效益确实不错。每当举办苗族文化民俗表演节的时候,巫傩神技表演者是湘西有关文化干部必请到场的,因为他们那些绝技是“苗族祖传的,游客们最感兴趣的”。其实,不止巴岱的巫傩神技,而是巴岱的一切巫傩活动都成了苗族原生态文化的代表。例如,在湘西某县2009年的“湖南首届苗族文化艺术节”的“公祭“大典上,苗族巴岱们表演的辰州傩中的“还愿”、“除灾”内容的“傩舞”就已经被转换为苗族自身的固有的悠久文化传统,巴岱则是这一文化传统的神秘代表。

尽管巴岱在民俗节上被称为“原生性巫傩表演者”,而实际上,巴岱的文化身份却脱离了巫傩神技发生的原生性场景。巴岱的文化身份越来越脱离巫傩文化的具体生活场景,而日益成为苗族整体文化的符号化代表。

五、结语

在地方财政任务的压力下,地方旅游部门在对"地方性"、"民族性"文化项目的解说中,不可能也不愿做到像博物馆展品说明那样精确,而且游客们来此旅游,也不是要做考古调查,而是寻求感受异民族文化的气氛。在这样的"共谋"之下,苗族的地方民族性和汉族传统民间文化奇妙地结合起来,构成了少数民族民族传统的发明。这是当下少数民族旅游中的新动向,值得民族学界和旅游学界进一步关注。

参考文献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4)

摘 要:为探讨少数民族妇女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地位和作用,以黔东南地区苗侗族妇女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田野调查法研究发现:黔东南苗侗族妇女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妇女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起到了教育、凝聚、调适等社会作用,对于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黔东南;苗侗族妇女;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8X(2015)04-0045-04

基金项目:2014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ZC296),2014年度凯里学院校级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 S1402),2014年度凯里学院民族传统体育学专项课题研究项目(ZX1405)。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简称黔东南州,聚居着33个民族,有全国三分之一的苗族和近一半的侗族。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体育资源丰富,大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宗教祭祀、节庆习俗、娱乐休闲紧密相联,充满着浓厚的生活情趣。妇女作为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主体之一,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保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为了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在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角色作用,本文在田野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分析苗侗族妇女在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优势地位和价值作用,以更好地促进黔东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和谐发展。

1 黔东南苗侗族妇女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地位

黔东南苗侗族妇女大多生活在信息比较闭塞偏远的村寨里,她们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比较保守,对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认可度较高,无论是在生产劳动、休闲娱乐还是在祭祀庆典上,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举足轻重的角色作用,她们是传承民族文化的中坚力量。

1.1参与生产劳动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妇女们积极参与各种民俗体育活动,或是提高技艺,或是交流情感,或是缔结姻缘,或是自娱自乐。侗族勾林是清水江流域天柱县北部侗族地区一种独特的传统体育舞蹈项目,集武术、舞蹈为一体。“勾”即钩刀,呈“勾状”,多为男性用;“林”为镰刀,呈“月牙”形,多为女性用,勾林是侗族人们用于疏通山路、排除荆棘、上山打柴和守家护寨的工具。男女青年利用上山砍材、割草的机会,双方会歌比赛,勾林相会,交流感情,勾林成为了青年男女寻找意中人的“红娘”,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勾林舞的娱乐健身性逐渐取代了功利性,已经演变为侗族妇女喜闻乐见的一项趣味活动。苗族的武术起源于人们对抗毒虫猛兽和险恶自然环境的需要,因此练习武术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部分。在著名的武术之乡镇远县和凯里市,不仅男的练、少的练,连妇女们个个都怀有一身勾、搬、冲的真本领。每逢农闲时节,打谷场上或庭院里常聚集着一群人,翻杆子,练石锁,使枪绲、舞刀剑,各种武艺样样齐全。2014年“中国·凯里苗族武术演武大会”上代表天柱队的高龄选手李娩香参加了拳术、棍术的比赛,两项都荣获一等奖。她1958年曾在镇远(当时的黔东南州府)训练,代表黔东南州到贵阳参加贵州省武术比赛,赛后又被选拔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武术比赛,受到贺龙元帅的接见。可见民族妇女因生产生活需要参与的民俗体育活动,不仅仅是为了提高技艺、交流情感、缔结姻缘,更是为了自娱自乐和提升自我,对本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2参与节庆习俗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黔东南素有“百节之乡”的美称,一年中节日集会有200多个。节日活动丰富多彩,有唱歌跳舞、斗牛赛马、吹芦笙、踩铜鼓、赛龙舟、玩龙灯等等。在这些重要的日子里离不开妇女们辛勤的汗水,更离不开妇女们积极的参与:她们优美的舞姿、动听的歌喉、亮丽的服饰,成为节日里一道美丽的风景,没有她们的参与,节日是没有活力、不完整的。

吃新是侗族古老的传统节日,盛行于广大侗乡,从江侗族吃新节多在七月上旬或中旬举行,节日前一天由妇女们集体到河边将竹筒、水桶及粽巴叶、干蕨菜洗净,回家以糯米、高梁和盐巴拌匀,腌人坛中备用,并用刚从井里担来的“新水”泡糯米,酿制甜酒。接下来是祭祖祈祷丰收和对歌、踩鼓、跳芦笙、斗牛、赛马、斗雀、跳芦笙、游方等文体活动,妇女们除不能直接参与斗牛外,其他活动都可以参加。芦笙节历来是苗族地区最普遍的节日,其中又以凯里市郊的舟溪乡和黄平县的谷陇大寨两地的芦笙节最为盛大。届时苗家姑娘身穿银衣,头戴银冠、银角翩翩起舞,场面异常壮观,是整个芦笙会上不可或缺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盛行于黔东南台江县的苗族姊妹节,是青年女子们的一个隆重节日,是“最古老的东方情人节”。届时全村在德高望重的女首领主持下,以青年女子为中心,邀约情人们相聚同吃姊妹饭、跳踩鼓舞、游方对歌、互赠信物、订立婚约。在节日来临前夕,苗家姑娘们都会上山去采摘多种树叶,将糯米饭染成五颜六色、香软可口的五彩饭。下田捉鱼捞虾是姊妹饭活动之一,一个寨子的姑娘与另一个寨子的小伙子借捉鱼捞虾之际谈情说爱。吃罢姐妹饭,姑娘们身着节日盛装参加文体活动,如游方唱山歌、跳踩鼓舞、鸣锣击鼓、划船等。尤以踩鼓舞为主,苗族历来有传女不传男、母传女承的习俗,利用肩部的抖动,手臂的甩摆,身体的律动和旋转体现女性身体和服饰的美。爬坡节是雷山县一带苗族青年的节日,每年清明节后,苗族青年男女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去爬山踏青、寻伴交友、游方谈情,观看斗鸟斗鸡斗牛、赛歌赛跑赛马等。

从黔东南苗侗族节日期间的民俗活动中我们不难看出,苗侗族妇女是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参与者,承担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参与的主要是一些娱乐性强、运动量不大、以集体性舞蹈为主的传统体育活动,给节日增添了无数的欢声和笑语。

1.3参与宗教祭祀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黔东南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多与自然崇拜、动物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有关。如苗族族民们在祭神时要跳芦笙舞;侗族在祭拜女性祖先“萨玛节”时,要跳多耶舞等。在祭祀活动中,通过人体的肢体运动达到娱悦自然、安慰祖先亡灵、驱鬼降魔的目的,因而许多宗教祭祀中的民族舞蹈与体育活动密不可分,它既是一种舞蹈表演又是一种增强体质的体育活动。在宗教祭祀活动中妇女既是受崇拜者又是祝福祈祥者,因此少数民族妇女与宗教祭祀的传统体育活动紧密相连。

侗族萨玛节流传于黔东南榕江县、黎平县、从江县及周边的侗族地区,萨玛节保留着浓郁的母系氏族社会遗风。祭坛一般由村里一名德高望重的老妇管理,而祭萨仪式通常只有中老年妇女和年长的男性才可以参加。节日期间,所有侗族女性都放假,参加祭祀和游乐活动,多数侗族男性心甘情愿地在家带孩子、做家务,所以当地人说,萨玛节也是侗族的妇女节。祭萨玛的规模十分庞大,女性身着盛装,祭萨玛时,先由管萨老妇人烧好茶水,给萨玛敬香献茶,然后身着盛装的女人排着队祭祀。她们每人喝上一口祖母茶,摘一根常青树树枝插于发髻上,然后以村寨为单位跟随手持半开雨伞的老妇人踩路。游行队伍沿着田间,绕寨一周从江边的古道走向鼓楼广场,几十路客寨的萨玛队会到固定的耶坪(广场)上集合。耶坪上全部由妇女组成的各寨萨玛队等主寨队一到,便手拉手围成圆圈跳起舞来,齐声高唱赞颂萨玛的“耶歌”,其意为与萨同乐,这种边唱边舞的形式,称为“多耶”。晚上女人们把一张张方桌连接起来,在村街摆起长长的宴席,欢宴村民和亲戚,宴毕,大家就在萨玛祠前面的鼓楼坪上唱琵琶歌和多耶歌,跳踩塘舞,尽情欢娱,并祈求家庭幸福,村寨丰收、安宁。

另外在许多祭祀活动中妇女主要参与祭祀前的准备工作和仪式后的娱乐活动。祭尤节是苗族一个古老的传统节日,盛行于黔东南丹寨县长青乡的腊尧、扬颂。节日的头一天,妇女们要蒸糯米饭打粑粑,祭祀完毕后参与唱歌、跳芦笙、板凳舞等民俗活动。反排苗族木鼓舞是黔东南台江县苗族群众所喜爱的一种以敲击木鼓起舞的祭祀性舞蹈。每逢丑年,十二年一次的祭鼓节到来,反排木鼓舞便要大跳一次,与宰牛祭祀和盛大的节庆活动相融合。在《苗防备览.风俗考》中记有:“刳木空其中,冒皮其端以为鼓,使妇人之美者而击之,择男女善歌者…左右旋绕而歌,迭相和唱,举手顿足,徐疾应节,名日跳舞藏。”反排木鼓舞舞蹈风格热烈豪迈,动作粗犷豪放,洒脱优美,潇洒刚劲,激越豪迈,热情奔放,蕴含大量体育动作,是一项适合全身运动的体育活动。如今木鼓舞已演变为人们用于健身的民族性体育舞蹈。

1.4参与休闲娱乐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黔东南的丹寨等地区的苗族男女青年,在春节期间都要进行传统的打手毽娱乐活动,苗语叫”麻古”,其目的是为青年男女求偶提供方便。心灵手巧的苗家姑娘把手毽视为传情之物,编扎手毽如同编织美丽的爱情。毽以铜板为中心,美丽的苗家姑娘用五颜六色的布包裹做成球状,在其上端插上八、九片色彩艳丽的山鸡尾羽,再用彩色毛线绑扎,每一道工序都浸透着姑娘们对美好爱情的向往。玩毽有专门的毽场,各村寨毽场的东道主由未婚姑娘把持,是本寨姑娘接待外村小伙子玩毽娱乐、谈情说爱的场所,本寨的小伙子不准入内,只准外寨的小伙子进场打毽。毽场上,姑娘和小伙们相对成行,姑娘择自己相中的小伙抛出手毽,若小伙有意则打回给姑娘,一来一回纵情打玩。配合默契的姑娘小伙们一边玩毽一边对唱情歌,许多素不相识的姑娘小伙子通过打手毽而互相结识结缘。这种风俗习惯有利于苗家世代实行远缘结亲,一直深受苗家人的重视和称赞。苗族板凳舞,是苗族妇女酒后即兴的一种舞蹈,盛行于凯里市及周边地区,此舞与酒相存,无酒无舞。由于动作粗犷、激越,表情热情奔放,吸引远乡近邻亲朋好友或酒或舞,使人们的情感得到释放,亲情更加融洽,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2黔东南苗侗族妇女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苗侗族妇女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地位,使其真正具有了教育、传承、凝聚、调节、审美、调适及经济等社会作用,对构建和谐黔东南有着重要的意义。

2.1教育作用

人类最原始、最初的教育是从家庭开始的,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妇女的角色地位决定了她们更多的是以家庭为主,因此在子女的教育中母亲的角色作用至关重要,正所谓“母授子承,代代相传”,母亲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言行举止。苗侗族妇女由于在民族服饰制作、民俗风情的手工艺品制作、传统饮食的制作以及多姿多彩的民族歌舞等方面有着突出的能力和表现,因此她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无形中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着孩子,并通过孩子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如被誉为“苗族歌后”的阿幼朵从小就在妈妈的歌声中长大,又如苗族的女孩一般从6、7岁开始或从母亲那里或从女性长辈那里学习挑花、刺绣、编织,随着年龄的增大,便学习纺纱织布、制作服装。可见民族妇女在传承本民族文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

2.2凝聚作用

在一些大型祭祀庆典活动中,妇女通过自己操作、传承民俗文化来统一群体的行为与思想,使社会生活保持稳定,使群体内所有成员保持向心力与凝聚力。如侗族萨玛节,盛大的祭典由德高望重的老妇举行,带领本族所有女性参加祭祀和游乐活动,以祈祷村寨安乐、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妇女们通过节日祝祭活动来表达对祖先的缅怀,对五谷丰登、人丁兴旺、家庭幸福的祈祷,长此以往、周而复始不断地强化巩固着血缘亲情和族群意识,从而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2.3调适作用

由于黔东南苗侗族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形式、内容与一系列婚俗活动如生殖崇拜、护种、优先交配权、母权制、为婚恋提供自由交往场所等密不可分,所以苗侗族妇女参与民族传统体育具有了重要的调适作用。如苗族的打手毽,特别是舞蹈如勾林舞、芦笙舞等娱乐性、集体性比较强的活动,为青年男女提供了彼此表达爱恋、自由社交及最终获得爱情的平台。这些妇女不可或缺的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展,让大量的外族成员聚集在一起,大大增加了人们选择称心如意伴侣的机率。不仅如此,而且对族群人员严格要求,使他们的择偶在不损害族群生活及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对社会群体生活中的两性关系及社会稳定,都起到了重要的调适作用。

2.4审美作用

苗侗族节日庆典里大多有歌舞表演,妇女们穿着精美绝伦的盛装,戴着闪闪发光的银饰,以婀娜的身姿,伴着优美的节奏翩翩起舞,赏心悦目,给人们以美的享受。如姊妹节,姑娘们在父母的精心打扮下,头戴银钗、银角、银帽,颈戴银锁、银项链、银项圈,身披银片、银铃、银泡,还戴有银耳环、银手镯手圈等,以此来显示自己的富有和才艺,表现自己美丽的容貌和身姿。踩鼓舞是利用肩部的抖动、手臂的甩摆、身体的律动和旋转以体现女性身体和服饰的美。踩鼓舞时姑娘们左右“钟摆式”的特点最突出,大大增强了系于女性髋骨上的百褶裙的美感。这不仅向世人表达着苗族人们的审美情趣,也向人们展示着苗族妇女的精巧技艺。

2.5调节作用

黔东南享有“歌舞海洋”的美誉,尤以苗侗族能歌善舞著称。苗侗民族舞蹈多姿多彩,融体育、舞蹈、音乐、艺术和服饰文化于一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如有被称为“东方迪斯科”的苗族木鼓舞,动作刚劲有力、豪放潇洒。庄重的踩鼓舞,纯朴活泼的芦笙舞等,因其独特的魅力、浓郁的民族风情以及较强的观赏性吸引着各路旅游爱好者的纷至沓来。人们不由自主合着音乐舞动着,不良情绪得到了宣泄,愉快的情感油然而生,又引发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见少数民族妇女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中的音乐、舞蹈等元素,对他们的社会生活、心理和精神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

2.6经济作用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5)

一、概述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它与远古时代的“九黎”、“三苗”、“南蛮”、“荆蛮”有着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他们尊奉蚩尤为始祖。在历史上,苗族曾经历过几次大幅度、远距离、长时期的迁徙。我国的苗族主要分布在黔、湘、滇、川、桂、鄂、渝、琼、陕、京等十省市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居住在贵州的苗族有397万人,是全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约占全国苗族人口的48%。同时,苗族也是一个苦难的民族。几千年来,苗族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谱写了一部悲壮的历史—命运大迁徙[1]。长期以来,苗族居住在大山之中,很少与外界沟通。因此,保存了许多原生态的苗族传统文化。由于苗族没有自己独立的文字,千百年的历史通过苗族文化代代相传。我们可以从苗族的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建筑文化、节日文化和制度文化了解苗族历史和他们的生活现状,更好地为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服务,下面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二、服饰文化

苗族的服饰,精美绝伦,享誉世界,它不但记载了苗族的历史,也传承了苗族的情感,被誉为“穿在身上的史书”。其挑花、刺绣、蜡染、银饰制作等工艺十分精湛。苗族的男装款式相对简单,多为对襟短衣或大襟短衣,着长裤系腰带;女装的种类繁多、款式多样、图案丰富,据《中国苗族服饰》、《苗装》画册记载,苗族服饰大约有130多种;《贵州民族》画册记载,苗族服饰有170多种。上衣多为大领或大襟衣,下着百褶裙或长裤。在服饰上绣有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图案,有几何纹、动物纹、植物纹等,或栩栩如生或抽象写意,内容多反映苗族同胞对祖先的追思、对故土的眷念、对民族历史的记忆、对现实生活的描绘以及对未来的憧憬等。妇女的银饰也像她们的服饰一样花样精美、款式繁多,有头饰、手饰、身饰和衣帽饰等。穿戴银饰是苗族重要节日或婚嫁喜庆不可缺少的装束内容,而尤以黔东南地区苗族妇女的盛装“银衣”最为光彩夺目,华丽耀眼,其佩戴银饰数量之多,为苗族之最美,格外引人注目。华美的苗族服饰和奇特的银饰,极大地发挥了苗族同胞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他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审美情趣。

三、饮食文化

苗族广泛的分布格局,庞杂的众多支系,一定程度上使苗族形成了最具地方特色的饮食文化,而这些不同的饮食风格也有一个共同的饮食特征,那就是苗族同胞在口味上偏好酸辣菜系,如贵州黔东南一带苗族的酸汤鱼就颇为盛行,客人可以一边品尝美味佳肴一边欣赏芦笙伴奏、苗家米酒。此外,糯米食物如糯米饭、糯米饼、甜酒等,都是苗族同胞的最爱。在一些偏远的苗族地区,还有吃虫的习俗,有蜂蛹、天牛幼虫、草鞋虫、水蟑螂等,吃法多样,十分新奇。

独特的苗族饮食文化不仅表现在食物的偏好上,还表现在各种独特的席间礼仪和食物的吃法上。用传统工艺酿造的米酒是苗族同胞的最爱,酒席种类繁多,分别有拦门酒、满月酒、酬劳酒、嫁别酒、慰问酒、分家酒、平伙酒、歃血酒、陪葬酒、议榔酒、半路酒、交杯酒、转转酒等。苗族同胞爱好喝酒或为祭祀祖先,或表达喜庆,或联络亲情,席间载歌载舞,十分热闹。

四、建筑文化

苗族居所是其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标识,被喻为民族文化的“不动产”。分布在不同地区的苗族建筑各具特色,贵州中西部地区苗族房屋多为木结构,多以瓦、茅草、杉皮、石板盖顶;海南和云南昭通地区的苗族在过去常用长形茅草或树干交叉搭成“杈杈房”;湘西一带多为石屋。最具苗族特色的建筑要数吊脚楼,正如宋祖英歌词描述的那样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性,能勾起儿时的回忆。一般吊脚楼都建在斜坡上,把地基削成“厂”形的土台,之下用作猪圈或存放食物。屋顶盖瓦或盖杉树皮,屋壁用木板或砖石装修。少数吊脚楼建在水边,柱子立在水里,房子的主体悬于水面,宛如高脚丝鹭在水中觅食。毫无疑问,吊脚楼是苗族同胞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建筑史上的典范。

五、节日文化

苗族的传统文化以苗年、鼓藏节、“四月八”、龙船节、爬坡节等节日形式年年往复,代代相传。苗年是苗族祭祀先祖和庆祝丰收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老年人轮流宴请亲朋好友来家做客,青年人则参加跳芦笙、斗牛、赛马、游方等活动。鼓藏节也是苗族的传统节日,届时将要杀牛以祭祀祖先。“四月八”是为纪念传说中的古代苗族英雄亚努。龙船节主要是观看龙舟竞赛,还有斗牛、赛马、踩鼓、跳芦笙、游方等活动。爬坡节还有三月坡节、四月八坡节、六月十九香炉山坡节等。总之,俗话说得好,苗族同胞是“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可见,这是一个何等欢快、自信,对生活充满了无限向往的民族。

六、制度文化

“议榔”制度在苗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它是苗族同胞特殊的自治机构,是苗族同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互助合作,保持民族团结的一种政治形式。议榔主要通过议榔会议实现。议榔会议由一村一寨或几村几寨联合举行,上百苗族同胞参加,各种意见经归纳总结后提交议榔大会讨论,形成榔规。用榔规来管理社会。比如,榔规规定,同村同寨的所有苗族同胞都能拥有耕田,需按时劳作,保护劳动成果;严惩偷盗、打架斗殴等恶性,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禁止与外族通婚或跟同姓人氏通婚。榔头是民选的民意代表,负责就会议内容到各寨征求意见。村寨领袖“理老”是负责调解矛盾纠纷,用传统的道德规范和榔规对民众进行教育。在过去,对违反榔规情节恶劣者,在得到众人的认可下,“理老”享有最终裁决权,拥有施以包括赔礼罚款乃至沉水活埋等极刑的权力。至今,榔款制度依然是连接苗族文化的坚强纽带,在苗族文化的传承发挥着支柱作用。

七、结论

苗族传统文化既包括有形的文化如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和建筑文化,也包括无形的文化如节日文化和制度文化等。笔者认为,苗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应孤立地去对待。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任不仅仅落在专家学者的身上,而应唤醒当地苗族民众的自觉性,让其从思想上意识到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只有全民积极参与,苗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才会根深蒂固地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6)

2苗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路径

2.1苗族传统武术简介

苗族武术源远流长,距今已经有几百年之久。苗拳中的“蚩尤拳”据传诞生于公元前25世纪以前的蚩尤时代。苗族武术是中华武术大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族武术几经演变,不断地吸收民族文化涵养,逐渐形成了内涵丰富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淳朴的乡土气息。而其实,苗族传统武术的出现与发展,与苗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历史有密切的关系。

2.2苗族传统武术的发展

且不说苗族武术萌芽于原始社会,主要始于原始民族与恶劣的自然环境的斗争。当时的苗族人民为了生存,采用击打等方式与野兽进行搏斗。而现在历经千百年的积累和演变之后的苗族武术,就不得不追溯到明清两代时期。当时的明朝是战火纷飞的年代,明军政府与苗族人民的军事冲突日益加剧,其损失简直不可估量。在这种与苗疆地区大规模军事的冲突过程中的损失让政府无法负担,因此政府终于下定决心大规模修建苗疆边墙,对苗疆地区采取了隔离与区分的方式。清政府更为残酷,使用了以苗制苗的策略,挑拨不同地区苗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利用民族矛盾的激化来达到自身侵略和占有的目的。但是在这种强硬的压迫之下,更加激起了苗族人民与日俱增的反抗情绪。在这种被垄断的情况下,苗族人民不可抑制地激发出了更加强烈的反抗斗志。随着这样一股热血的斗志,与此相对应的出现在苗族人民之间的,必定是武力的大幅度提升。可以看出,苗族历来是封建统治者征讨的对象,因为苗族人民生性不畏、崇尚武力,具有十分良好的反抗精神。因此,在苗族边疆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每人都懂得技击的常识和几手过硬的武功。这种武术的普及程度在中国是十分罕见的。明清时期的苗族人民对于封建统治者的压迫、侵略和歧视所持有的态度不是忍气吞声,而是一波又一波的反抗高潮。这种奋起反抗的现象让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无可适从,因此,战争就成为当时不可避免的主题。从历史上看,苗族是中国众多偏远地区少数民族与封建统治者发生反侵略战争最频繁的民族。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得知,苗族武术起源的主要原因是战争。在这个过程中,苗族人民的反抗意识不但没有磨灭殆尽,反而日益增长,保护自己家园的强烈愿望促使人们开始提升自己的格斗、械斗的技能和技巧。苗族人民的习武过程深受苗族传统文化的影响,那种不抗威严、面不改色、拼死抗战的态度占领着苗族习武者的内心。这些内心的思想活动也出现在武术当中。苗族武术的主要形式就是搏杀,以军事战争为目的进行习武训练。其价值功能就是在军事战争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击毙敌人。为了实现这种军事目的,苗族人民开始寻找一些方法与形式,锻炼自己的体格,这就是苗族武术出现的主要原因。而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和发展,社会需要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同时期的人民有着不同的需求,这种需求也逐渐展现在对于武术文化的需求方面。虽说武力冲突和战争是民族传统武术文化出现的外部因素之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强身健体、保家卫国的高涨情绪是苗族传统武术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内部强大推动力。正如上文所说,明清两朝的压迫促使了苗族传统武术的发展,在封建统治者土崩瓦解之后,随着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日益和谐,文化交融进一步加深之后,苗族传统武术也开始吸收和接纳来自中国大地各大武术系别的精华,如少林寺武功、武当派武术等,使得苗族传统武术的拳种更加丰富多彩,武术系别更加精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战争已经成为不再提起的话题,民族关系也日益和谐,民族矛盾也相对缓和,民族冲突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这种情况下,以前以搏斗技能为主要价值导向和追求目标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现今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内涵已经囊括了强身健体、文化娱乐、竞技体育等多方面因素和需求,这些都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程度有关。由于人们现在生活富足,安居乐业,在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苗族传统武术更多的要朝着表演性、娱乐性的方向进行发展。现在的苗族武术中还增添了舞龙舞狮的内容,这些都是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而使得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发生的文化价值导向的变化。现在的各种苗族武术活动已经成为健身娱乐的必要选择之一,并且在节日的庆典、祭祀联欢活动中也经常看到苗族传统武术的身影。在时代的引领之下,现在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已经有了崭新的内涵,具有了十分特殊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7)

关键词 苗族蚩尤拳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的湘西地区就是一个多民族集聚的地方,历史上为“五溪蛮”之地。这里山高路险,交通不便,而且杂居着以土家、苗为主的多个少数民族,且各民族之间呈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民族分布格局,这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区域,使湘西各民族之间都传承着本民族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以及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体育传统,不仅特色鲜明,种类繁多,而且底蕴深厚,神奇瑰丽,是千万年遗存下来的人类文明的“活化石”,苗族武术中的苗族蚩尤拳就是其中的一朵奇葩。自国家相关法令的出台与苗族蚩尤拳拳师石仕贞老人入选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苗族蚩尤拳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基于这一现状,作为有着厚重的历史,以提高搏斗技能为主旨而又能“健体延寿”的民族传统体育,苗拳中的蚩尤拳被第一批列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研究苗族蚩尤拳的基本特征,对于宣传和推广苗族蚩尤拳有着重要意义。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考察法与综合分析法,对广泛流传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的、以湘西花垣县麻栗场仙人山下苗族聚集地金牛村为主的苗族蚩尤拳拳种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苗族蚩尤拳的特点

苗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对于一个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来说,他们的祭祀活动、武术、舞蹈甚至歌曲,实际上就是这个民族最淳朴最真实的历史记录。苗族蚩尤拳为苗族正宗拳术分支,流行于湘西各苗家山寨,其称谓、服装、套路、动作无处不蕴含着苗族悠久而古老的文化特色和类似生产劳作、战斗动作的表演,可以说就是描述苗族生存、发展与古老战争的无字史诗。

1.苗族蚩尤拳的象形特征

蚩尤是苗族传说中的先祖,被尊为战神。据上世纪80年代整理的《湖南武术拳械录》中记录,苗拳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角觝”。《山海经·大荒经》也有相关记述:“蚩尤作兵伐黄帝……蚩尤斤头角,与黄帝斗以角觝人。”范文澜在其著作《中国通史简编》中也这样描写过“蚩尤是九黎族首领”、“铜头铁额”、“头上有角能触人”。

蚩尤拳继“角觝”发展而来,以“技击强、狠招多、功法稳”为拳法特色,同时,蚩尤拳又有着一些古老而苛刻的要求,诸如:凡舞蚩尤拳者,均要头戴铜帽,身穿棕片甲,手腕套虎爪。按照当代蚩尤拳传人石兴文老师的说法:“头戴铜角帽,徒手战时,角可触、可抵、可操、还可顶。腕套虎爪,使用劈拳、冲拳、挂拳等,均可给对方构成杀伤。苗民穿上这样的服饰,不仅威武而雄壮,又可补助武器不利的缺陷。”

所谓铜角帽,就是杀牛时把牛头割下,用刀把头皮剥到两角边,轻轻把角挖出。割掉牛头面上的皮,顺牛角两侧各留一条二指宽的皮作帽带用。牛头颈后留下八寸至一尺长的牛皮作为护后脖子用。药制后,按人头形状绷紧,按上铜角。

棕片甲,即取棕片若干,用细棕绳把棕片拧成背褂样。但身上穿着的棕片,里面的要有两层向上,类似衣领,外面的一层头向下,像衣服的下摆;两肩腋袖领,要有棕片由内向左右伸出,穿着起来就像一幅软铠。

而腕套虎爪,就是打死虎豹熊之类的猛兽,把两前足砍下,需长约五寸,顺足剥皮,把肉骨取下。按照腕形大小把足掌皮割下,加以药制。

2.苗族蚩尤拳的技击特点

苗族蚩尤拳山地特色浓厚。因湘西多山,地险林密,山道崎岖,平地狭小而猛兽众多。故湘西苗族先民不得不创造出一些适应山地作战的防身技巧,所以苗族蚩尤拳套路结构短小,而且演练时要求“前后不出一米”,素有“拳打卧牛之地”的说法。

苗族蚩尤拳动作原始,不似形意拳只取禽兽争斗时的形中之意,而是套用禽兽争斗动作、勾击技手段,如“涿鹿战拳”中的螃蟹腿、鳌钳手、斗鸡绷腿、二虎分食、鲤鱼摆尾等招式,便是既取形又用意。且蚩尤拳架势凶猛,手、角、脚并用,并以声助威。例如“逐鹿战拳”中的象鼻拨树、猫儿爪、铜角操裆、旋风转体滚等招式,形猛势烈,进击性强。当胸部受到冲拳攻击时,迅即侧身,左脚由后抽左滑90度,右手抓住对方右手腕,左肘自上斜撞对方肘部,角刺对方右侧,再辅以滚翻地躺,仰卧踢打等,使对方难以招架。蚩尤拳有劈拳、冲拳、挂拳等,均可给对方以极大的威胁,杀伤力也较大。

同时,苗族蚩尤拳手型大致分为“螯钳手”、“勾镰手”、“猪蹄锤”。苗语中“螯钳手”称为“把枷椎”,形似螃蟹的前螯,食指、无名指、小指并拢在上,拇指在下,钩弯曲二、三节指骨,主要是抓着脉搏主要部位,极易伤人。

“勾镰手”苗语称为“果摩斗”,手形似镰刀而得名。其次是“猪蹄锤”,苗语称为“果国转摆”,它是由“勾镰手”变形而成,也是蚩尤拳的常用手形,这两种主要是对付气功训练有素的高手,即集中拳面力量打击一点,让对方闻痛,气泄功亏,神萎力消,达到战胜对方的目的。

3.苗族蚩尤拳的民族特色

苗族蚩尤拳同时也带着浓厚的苗民生活特色,很多器械搏击技艺所需的武器纯粹就是生活、生产劳动的用具。比如“棒棒烟”是苗民吸食草烟的用具、“丝帕”是苗民头上带的防寒物(头巾),甚至苗族蚩尤拳套路中还有以用餐用的筷子作为武器的器械搏击套路,苗族蚩尤拳已经深深的融入了古代苗族人民的生活之中。

苗族是以苗语为主的民族,苗拳套路中的动作也多以苗语进行命名,动作名称古朴风趣又与生产劳动息息相关。如他们习惯把耍武术称为“舞勾动”,把苗拳叫做“各熊勾动”,而“勾动”一词,在苗语中则为生产劳动。动作的命名也充满民族特色,如八合拳叫“余嘴斗”,小四门叫做“德德阶”,套路动作中的“猴子偷桃”被他们称为“大曼年比瓜”,“左右插花”被叫做“巴扎巴义将背”等等,保留着鲜明的民族特色。

(二)苗族蚩尤拳的当代价值剖析

1.苗族蚩尤拳的历史价值

苗族蚩尤拳发源时间不可考证,但苗拳的主要发展时期,则是明清时期对外缴倭与对内反抗暴政的起义,苗族蚩尤拳属于苗拳体系,它的创造离不开苗族人民的战争与生活,名称的固定使用可以追溯到乾嘉苗民起义之时,在当时,苗族蚩尤拳是苗族人民保家护族,守山卫寨,反抗封建王朝专制统治对苗族人民的血腥镇压而发展完善并且传承下去的,在历史上对苗族人民有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同时,蚩尤拳的主要传承可以上溯到乾嘉苗民起义,贯穿于中国的近现代史,研究苗族蚩尤拳的传承与特征,也可以作为苗族历史研究的重要参考。

2.苗族蚩尤拳的民族文化价值

苗拳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长期生产生活甚至战争而产生并延续下来的,对苗族古老的民族文化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作为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的特有拳法,苗拳的传承穿插于苗族各个历史时期,如同活化石一般记录着过往苗族的历史点滴,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苗族蚩尤拳属于传统体育项目,它诞生于苗族的生活,成长于苗族的战斗。当人们欣赏苗族蚩尤拳的时候,能够深深的体会到蚩尤拳那种特有的古朴意境,那是先祖苗民与天斗,与地斗,与兽斗,苦苦挣扎在湘西这片大山林,并且能够延续至今的不屈意境,久远而大气。让人似乎真的面临一个虎豹猖獗,毒虫密布的山林之中,努力地生活,建立自己的家园。

3.苗族蚩尤拳的旅游经济价值

湘西地区山多,林密,景美,一直带着神秘的面纱朦胧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多民族杂居构成的绚丽多姿、多元化民族文化特色,蚩尤后裔、五溪蛮、以及苗族、土家族的种种传说,都能让人产生想要一探究竟的冲动。湘西凤凰、德夯苗寨、永顺王村、土司城、里耶秦简更是每年吸引着无数中外游客。蚩尤拳作为湘西地区苗族主要拳法之一,拥有着与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完全不同的拳术理念,拳术的内容与苗族人民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无论从服饰装着还是从表演动作来说,都充满了异域风情,如同苗鼓、土家族摆手舞、茅古斯一样,是湘西地区特有的传统民族文化。当一个苗族蚩尤拳拳师身着棕片甲,头戴铜角帽而手套虎爪演练蚩尤拳时候,本身就是在展示苗族古老而神秘的传统文化,其观赏性将大大超越蚩尤拳本身带来的健身价值,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

三结论与建议

(一)苗族蚩尤拳是苗族人民“蚩尤崇拜”的产物,蚩尤拳套路中引用了许多蚩尤元素,诸如蚩尤拳套路中的服饰(铜角帽、虎爪、棕片甲),虽然这些服饰在战斗中拥有极大的杀伤力,但是,从根本上是在模仿苗族传说中始祖蚩尤;技击特点适应湘西多山环境,套路结构短小,对场地要求很低,有“拳打卧牛之地”的说法;同时,苗族蚩尤拳融入了苗民的生活特色、许多技击套路是由生活中的器具发展而来,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这是苗族蚩尤拳最主要的特色。

(二)苗族蚩尤拳兴起于清朝乾嘉苗民起义期间,创造人是当时苗族起义领袖之一,广泛传承于湘西花垣县各个苗寨之中。在当代具有丰富的历史研究价值、健身价值、民族文化价值与旅游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宣传推广苗族蚩尤拳的突破口。

(三)因苗族无文字,苗拳传教方式均为口授身传,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大量的民族传统文化都是猛烈的冲击,苗族武术开始衰落,虽有少数人还在习练,但大都是年老者,青少年很少有人再去了解学习本民族的武术,这使得部分苗拳逐渐面临失传或者已经失传,对湘西苗族武术的继承、保护,已是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 李洁.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传统武术的“扬弃”[J].搏击(武术科学).2010(04).

[2] 陈满平.对近代中国传承传统武术历史的回顾与理性思考[J].体育科技.2010(02).

[3] 龙佩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生存[N].湖南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体育精神专题.2008.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8)

中图分类号:J523.2 文献标识码:A

1黔东南苗族服饰图案发生的历史背景

“自古以来,人类就一直寻找各种方法,用视觉符号来表达思想感情,用图形存储自己的记忆和知识,为信息带来秩序和清晰性,使信息的传达与交流简单化、快捷化、深入化。”苗族图案的运用无处不在,它蕴含着一个庞大的精神世界,苗族人民运用自己独特的视觉语言以抽象或具象的方式表达着各种思想与情感,这些看似普通却又特殊的图案现在成为了具有代表性的苗族传统文化底蕴的标志性符号。

由于所处的生活环境和地域差异的不同,苗族在服饰结构和图案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其中黔东南、黔中南、黔西北的苗族服饰结构及图案就有着极为显著的差异。而黔东南地区是保持苗族风俗与文化最为完整的地区,这里的动物、植物图案是苗族最富有人文内涵的符号,这些符号是伴随着苗族的神话传说、巫术信仰而诞生的。

2黔东南苗族服饰图案的文化内涵

黔东南苗族传统图案以动物图案作为主体,在整个苗族图案艺术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动物图案的研究也是显得极为重要。苗族传统动物图案主要包括牛、龙、象、虎、狮、鸟、鹿及无名走兽纹饰等,其中以龙、鱼、鸟、蝴蝶等图案最为频繁出现。在黔东南苗族传统图案中,植物类图案也是非常丰富的。主要包括:菊、荷、石榴、葫芦、向日葵、鸡冠花等一些常见的植物和一些叫不出名称的花草图案。

“图案中的一点一画,来源于生活,这是肯定的,没有疑问的,但抽象成为图案的母题的时候,它本身就相对地成为独立于自然形象或生活形象之外的,一种美的形式。这种以生活为内容的美的形式代表了每一个民族的传统的美学观点,它也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积累成为一条富有传统风格、民族特色、丰富多彩、滔滔不绝、源远流长的长河,成为子子孙孙宝贵的遗产。”

黔东南苗族的传统图案是兼具装饰功能和记录功能的视觉符号,它是苗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苗族传统文化的历史沉淀。黔东南苗族传统图案是伴随着苗族刺绣、蜡染和银饰发展起来的装饰艺术,同时具有实用与审美的功能,包含特有的符号学意义。

3黔东南苗族服饰图案在现代平面设计的视觉表现

在现代平面设计中,形态的再造主要是对传统图案的形态进行抽象再用,黔东南苗族服饰图案中的一些形态在保持原有造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简化处理,因其简洁、抽象而内涵丰富的特点,正符合了现代设计的发展潮流。这些民族色彩浓厚的图案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把这些图案运用到平面设计中再将其进行多种形式的变化与创新,无疑是给现代平面设计注入了新的力量,使我们能重新解读传统图形元素的视觉价值。

在黔东南苗族文化中,其图案色彩也具有个性。苗族传统图案的色彩主要是通过苗族刺绣展现出来的,色彩也成为苗族最鲜亮的符号。色彩的搭配和运用更好地传达了图案纹样的深厚蕴意,创造了一种历史悠久的氛围。黔东南苗族传统图案色彩是以红、紫、绿、蓝等这些色彩为主,其特色是运用色彩的搭配以烘托主题的空间氛围。图案的色彩主要体现在苗族刺绣及苗族服饰中,苗族刺绣色彩比较纯朴,如红是大红、绿是深绿、黄是中黄等,黑色的运用起到对各种色彩的调和与稳定的作用。在平面设计中,色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黔东南苗族服饰色彩运用上,可以将其中的色彩对比、色彩之间的调和关系运用到平面设计种的各个方面,使现代平面设计突出特有的民族特色。

黔东南苗族长期的居住环境很少受到外界先进文化的影响,因为苗族文化还保留着史前人的原始崇拜和审美情感,这种原始崇拜的意识观念充分体现在其服饰图案中,从服饰图案上反映出苗族的文化习俗和苗族文化原始古朴的哲学思想。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将苗族人的文化崇尚理念运用到现代平面设计中,达到对传统图案寓意的传承。

4结语

黔东南苗族服饰图案有着许多言语无法表达的独特魅力,形式感极具装饰性的美学风格,它比其他民族的服饰更能融合和承接历史。黔东南苗族传统图案的文化意蕴不是仅仅用几句言语就能够表达的,从黔东南苗族的图案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传统图案艺术是黔东南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部分,他的物质载体是以刺绣艺术、银饰艺术、蜡染艺术等,比一般的民族服饰具有更高的借鉴价值和探索价值。

参考文献

[1] 伍新福.苗族历史探考[M].贵州民族出版社,1992.

[2] 伍新福.中国苗族通史[M].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9)

引言

德夯苗寨位于湖南省西北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属于典型的苗族居住村。苗寨居住着上百户苗民,他们用苗语在日常生活中交流,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浓郁的苗族风情与独特的民族习俗,积累了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其中,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氛围浓厚、项目众多,例如,德夯是天下闻名的苗鼓之乡,曾出过五代苗鼓王,百狮会、赶秋、接龙、椎手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特色浓郁。

随着德夯苗寨旅游业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现代文化的交流和传播,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当地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严峻挑战。文化生态是在社会经济、文化现代化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既是一种对社会现代化的深刻反思,也是一种系统、全面的观察自然、科技以及社会的整体方法[1]。从文化生态视角来思考民族传统体育,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发展观,将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的生态发展困境

(一)经济结构的改变给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带来的隐忧

长期以来,德夯苗寨属于典型的农业经济型社会,人们通过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满足自己日常生活所需,生活圈狭小。在这种特定是空间和时间里,人们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关系融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民族习俗和共同的。当地“寨老”利用农闲时间和固定的节庆日组织人们开展一些民俗活动,其中包括舞龙舞狮、苗族鼓舞、刀梯绝技、竹竿舞等众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式出现多样化。首先,外出做生意、打工的人数不断增加,加剧了德夯苗寨人口的对外流动,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参与与组织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旅游业的发展占据了许多原生态地理环境,人们自由活动的空间变小。许多百姓放弃了原有的农耕生活,参与到旅游经济建设中来,如开餐饮、旅游商店等。即使有部分人们还保持农业生产和劳作,但在农闲时间也会参与到旅游经济中去。慢慢的,人们没有了农闲时间的概念,居民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时间随之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二)缺乏有效的民族传统体育管理机制

过去,德夯苗寨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有较为稳定的组织体系。“晒谷场”是当地民族传统体育开展的主要场所,“寨老”是传统体育活动的实际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会在农闲时间和各种节庆日举办一些传统体育活动。改革开放以后,当地传统的社会组织体系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相关部门。1986 年,矮寨镇建立了吉首市第一个乡镇文化站,文化站组建了一些民族民间风情艺术表演队,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交流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民族传统体育的管理起到推动作用,但远远没有达到科学、体系的管理要求。如今,德夯苗寨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主要是由当地政府引导,村委会和旅游公司组织。然而存在许多弊端,出现政府引导不够,村委会组织松散,旅游公司过多的商业化等问题。

(三)现代文化的交流传播对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冲击

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它与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行为规范、道德观念等因素息息相关,具有浓郁的地域和民族特色。然而,现代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打破了传统文化的固定格局,群众生活方式变得丰富多彩,必然会对传统体育产生冲击和影响[2]。首先,人们的体育价值观念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倾向于现代的体育项目,如篮球、羽毛球等,只有部分老年人坚持参与传统体育活动。其次,人们的娱乐方式出现多元化,看电视、上网、打麻将等成了德夯苗寨居民日常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

(四)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和管理人才匮乏

体育人才作为体育事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是体育事业构成的核心要素[3]。德夯苗寨由于地处偏僻,交通环境闭塞,体育人才一直缺乏。据调查,当地政府对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没有专门的传统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忽略了对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所需要的体育实务人才的培养。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主要依靠当地老一辈的认真解读和全面口述,但随着对外流动人口的增加,传承人才储备变得薄弱。此外,受现代文明的影响,当地居民对传统文化的意识逐渐淡薄,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认同感、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减弱,导致民族传统体育传承氛围逐渐消失。

二、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的生态发展思维

(一)充分利用德夯苗寨的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民族传统体育

德夯苗寨位于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地处德夯风景名胜区的中心位置。苗寨周围山势跌宕,绝壁高耸,溪流纵横,属于典型的卡斯特地貌。境内有“德夯大峡谷”、“天问台”、“流沙瀑布”、“峰”等丰富的自然资源,伴随着矮寨大桥的建成通车,声名大噪,成为继湘西州张家界、凤凰古城之后又一重点开发的旅游胜地[4],为当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德夯苗寨应充分利用自然地理环境优势,开发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并与旅游相结合,促进当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二)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系统

文化生态系统比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复杂,其中不仅包含着自然因素,社会、政治、文化等更是影响此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5]。近年来,德夯苗寨旅游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科技的进步对传统的手工艺和体育器材产生冲击,现代文明的传播使人们的信仰发生改变,现代法制逐步代替乡村“礼俗”治理的日常生活规范,部分民族传统体育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要与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协调发展,努力维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完整性,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系统。

(三)原生态保护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

原生态保护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是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生态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要加强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的原生态保护,特别是某些即将失传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要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例如,对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了解其历史、文化底蕴;组织相关人员和志愿者,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人和有经验者学习;充分发挥矮寨文化站的作用,对某些濒临失传的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并采取抢救措施;请民族传统体育专家对当地民族传统体育的原生态保护、利用进行指导等。另一方面,任何民族文化都不可能孤立地传习和“冻结”式的保护,民族文化不仅处在一种历时性的“传统”中,而且处在一种共时性的“生境”中[6]。因此,为了适应当地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当地民族传统体育不断发展,而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我们可以依据需要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以改造,与现代体育相结合,注入新的内容,使其不断完善,做到创新性发展。

(四)合理引导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走文化产业化道路,是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最佳途径。近年来,德夯苗寨旅游业发展迅速,部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逐渐纳入到旅游经济发展中,为当地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要立足于本地优势,面向旅游市场,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规模经营,形成经济利益链,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人力、财人、物力、科学技术等资源投入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当中来。

结语

民族传统体育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产物,是全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很强的健身、娱乐、教育等价值。它产生于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并具有自身的文化生态系统。然而,随着自然、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变化,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经济结构的改变给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带来的隐忧,缺乏有效的民族传统体育管理机制,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冲击,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和管理人才匮乏等一系列发展困境。结合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实际,笔者提出,充分利用德夯苗寨的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系统,原生态保护与创新性发展相结合,合理引导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发展等民族传统体育生态发展思路,试图为德夯苗寨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 熊春林,黄正泉,梁剑宏.国内文化生态研究述评[J].天地人文,2010,(3):153-155.

[2] 万义.村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文化生态学研究[J].体育科学,2011,31(9):41-50.

[3] 张琼,徐东富.文山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需求及对策[J].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2):36-39.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10)

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下,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湘西苗族武术的文化生态发展也面临着挑战。[1]随着生存土壤的破坏,湘西苗族武术文化也趋于淡化。在此背景下,政府和学者为其保护、传承和发展做了诸多工作。2006年,湘西苗族武术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是与民族传统体育产生、延续和发展相密切的生态系统,是民族传统体育生存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组织环境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3]文化生态随特定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环境进行互动,形成生境进行自我调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4]从“文化—生态”的角度分析湘西苗族武术的变迁历程,为其面临的文化生态困境,提出发展模式,有助于提高群众的认知。

1湘西苗族武术的“文化—生态”适应

斯图尔德提出文化与生态环境是一个共同体,一定的文化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存续和发展[5]。自然和社会环境相互制衡形成的生存环境是生成和延续体育文化的前提,决定了体育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湘西苗族武术是自然和社会环境共同塑造的结果。

1.1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源起的条件

民间传说湘西苗族武术始于“裒尤”,即蚩尤。从“文化—生态”角度分析,苗族武术之乡麻粟场镇金牛村是苗族聚居的一个小山寨,三面环山,绿树掩映。寨前是一片水汪汪的田坝子,寨后有一巨石如牛,雅称为金年。嘉庆年间,金牛村的武术大师石宗四带领苗民起义反清。清廷派兵平苗,问地理先生金龙的龙脉如何,先生作诗一首曰:“金牛金牛象头牛,不出皇帝出封候,山环水绕金牛出,青龙白虎拜前头”。听后十分气愤,下令用铁钉把金牛钉死,并在金牛上方修一塘,下方修一坝,破坏此地龙脉。现金牛6、7组称为“下坝”。[6]

1.2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发展的历史脉络

集体记忆是在特定的圈层中,成员共享以往记忆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具备社会交往过程持续存在和记忆不断被提起的需要等两个条件。[7]嘉庆年间、道光中叶,湘西苗族武术受到了苗族人民的广泛拥戴,对苗族武术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治二年秋,李复猷率军回楚,路至永绥直隶厅(今花垣县)鸭堡寨,石斗30兵,将领对石正兴说:“壮哉!苗之勇士也!”苗族武术在军中所认知。同治年间,龙氏兄弟借舞狮之名与石娘夸比武失手自打成伤,后石娘夸独自回娘家,行至猴儿山(今莲台山)不乐坳口,八贼拦路,石娘夸用苗族武术击退贼人,成乡民闲余时的谈资,苗族武术也实现了由男到女的过渡发展。民国三十年,永绥县举行武术比赛,金牛村对武术的喜爱蔚然成风。传承人石仕贞,州县武协会会员,曾参加全国和省州武术表演,现全村男女青年中善武者60人左右,在节日中或是农闲也会开练。[8]

1.3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的“生存”意义

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理性认知,能在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意识和行为中实现湘西苗族武术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在“生存”意义上,传统社会的湘西苗族武术是苗民在战争混乱时期为自保的傍身技艺,是农闲的娱乐手段,得到青睐。现代社会的湘西苗族武术是不可代替的艺术,反映苗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和风土人情,有重要的历史、经济和文化价值。苗族武术维系着民族认同的纽带,对培养和教育后代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在“发展”意义上,是农耕文化、经济文化和军戎文化有机结合的产物,反映文化线路过渡的重要节点。湘西苗族武术在“六月六英雄节”“四月八”和“赶秋节”都会进行展演,当地人和游客观看,成为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同时,集体记忆也不断被唤醒,并加以强化。

2湘西苗族武术现代“文化—生态”适应滞后

传统时期的湘西苗族武术有稳定的传承结构,群众是自主、自发的参与。自1947年以来,依托于传统文化生态的湘西苗族武术要适应新的文化生态,因国家制度的普遍性和湘西发展的特殊性,传承和发展走向衰弱。

2.1外部文化生态变迁,生存根基的稳定性崩塌

群众生产生活,物质条件必不可少。社会发展进程中,物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了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湘西苗族武术变迁,传统苗族武术是人们自保的傍身技能,现在是展演和表演的项目。群众对湘西苗族武术学习的自发性和自主性减弱,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的消解,生存根基的稳定性崩塌,是对其在宏观环境衰败的解释。1947年以后,基层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苗族传统的传承稳定性崩塌,传统武术人失去了承担各项费用的固定来源,后期活动经费只能依托政府的活动补贴和群众自发的集资,突然的改变使群众长时间内无法支撑活动开展,湘西苗族武术组织、学习和展演陷入困境。城镇的发展导致大批中青年一代涌入,人口结构失衡,外出人员与村庄的联系弱化,湘西苗族武术的组织能力下降,留村人员无法承载重任,其受众基础不稳定,发展活力下降,

2.2内部文化生态变迁,价值观念转变和传承技艺断裂

从文化学视角来看,文化生态系统的内核为心态、物态、制度和行为等。[9]心态层面和行为层面是湘西苗族武术内部发展机制,决定了群众对其的重视和认知程度,决定是否可持续传承。湘西苗族武术的内部文化生态变迁面临传统文化价值功能的转变,群众对湘西苗族武术的参与度和认同感下降;传承人迟暮,传承人群难寻,传承技艺断裂等两方面。城镇化的发展促使湘西人们谋生的选择多样,对生活的精神追求和对价值观念的认知发生改变。网络化和信息化使群众闲暇时间可以进行上网、看电视等休闲娱乐;现代体育的竞技强、形式多样受到年轻人的喜爱,使其失去了群众闲暇时娱乐和休闲的社会基础。群众价值观念从对简单的物质追求到对认知带有“功利”和“经济”色彩的改变。现在群众重视其列为哪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对它的包装,吸引游客带动致富。群众内心的需求难以带动湘西苗族武术的正确传承和发展,缺乏新的功能支撑群众不重视的主要原因,传承人的迟暮、传承方式的落后和传承人群的匮乏,均体现了其现代“文化—生态”适应的滞后。

3湘西苗族武术的“文化—生态”发展模式

湘西苗族武术作为生产生活衍生的文化,随着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发展要进行文化重构,在面临内外文化生态变迁的制约,建立合理的、科学的文化生态发展模式才是重中之重。

3.1重塑时代价值,建立制度化保护和传承发展模式

湘西苗族武术的文化生态发展模式,重点在其自身,要在重塑新的时代价值,建立群众接受的、新的文化认同感。建立制度化保护和传承的发展模式,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保护,静态保护其保存机制。在传统运行机制的崩塌和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湘西苗族武术文化被年轻人淡忘,传承方式也不再重视。因此,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对传承人和展演活动等建立档案以及数据库进行全方位系统的固化保存和记录;发挥湘西高校和体育学专家的力量,对其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和研究。动态保护其传承机制。传承机制分为传承人和学校传承两种。对传承起核心作用的人,作为“非遗”传承人,政府为传承人提供支持和补贴,开展教学和传承活动。这种方式将最原始、最精华的技术得以保存,但在传承群体上依旧存在局限性,需要学校传承进行辅助,开发中小学教本课程,让学生从小感受和体验其魅力,提高对文化的认知,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自信。

3.2重构文化生态,建设文化生态博物馆动态模式

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发展模式应立足乡村发展的整体,建设文化生态博物馆。对于文化生态博物馆的建设,“村民有权认同和解释其文化;应以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党旅游开发与保护发生对立时,保护优先,不该出售文物,但鼓励使用传统工艺制造纪念品进行出售;应避免短暂的经济行为损害长期发展利益,对文化遗产实行整体保护”等原则。[9]借鉴这些原则,积极建设全民受益和村民自治的湘西苗族武术自治管理组织,乡村人群对其展演、教学、传承、发展和创新等进行分工,为发展和传承提供积极的运行机制和充足的资金保障。转变乡村经济的发展模式,打造以湘西苗族武术为核心的文化生态旅游村,整合湘西的节庆和展演等资源,开发独具特色的产品,将器械、手工艺品和服饰打造成旅游纪念品,为培育村民手工艺和提高收入做出切实行动。

3.3依托旅游文化景点和文物,打造“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

湘西旅游景点众多,4A级景点6处,3A级景点2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范围大,区域的文化一致性和贯通性较强。湘西苗族武术的文化生态保护,要注重文化线路上的景色和文化线路上的遗迹遗址和“非遗”,将物质、历史文化和“非遗”在文化线路上结合起来。加强对湘西文化线路的探索,把握文化线路区域范围,对以湘西苗族武术为代表的各层次“非遗”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和符合自然和社会发展环境的保护,制定其保护措施。以合理的手段挖掘和规划资源,以现存的资源开发为纽带,打造体验式旅游路线,建设精品的体育旅游项目,形成系统化的文化展演,提升在群众中的知名度。在这个规划的系统工程中,外部需要政府的支持、资金的注入、法律的保障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内部需要群众的参与和受益,实现以湘西苗族武术为文化带动,进行整体性的保护和资源开发,为湘西苗族武术文化生态保护打造“三位一体”的模式。

苗族的传统文化篇(11)

中图分类号:G8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8-0094-04

在国务院2006年5月20日公布第1批和2008年6月14日公布第2批《关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非物质文化共有10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苗族龙舟节”被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俗类”收录。因此,“苗族龙舟节”的节日文化得到了有效保护。而在国务院关于公布《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面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中华民族体育竞技却始终处于交叉共生状态。以“民俗类别”为例,如壮族的三月三抛绣球、瑶族达努节、侗族的花炮节、鄂温克族的来阔勒节、傈僳族刀杆节、蒙古族的那达慕等民俗活动中都有大量的体育活动存在。如何传承保护和看待处于交叉共生状态的苗族龙舟竞技?界定独木龙舟传统竞技中参与者的身体活动性质?以及独木龙舟传统竞技文化属性?社会学者普遍认为独木龙舟是民族体育竞技项目,属于体育文化研究的范畴,应当由体育学界去研究;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调查研究,体育界的专家学者认为,“传统运动项目实际上是一种体育萌芽,幸存下来的传统运动和竞赛项目也濒临消失和灭绝的危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2届会议2005年8月的《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预期目标和结果”提出:“传统竞赛和体育运动作为文化遗产的范围和丰富性即便不是不为公众所知,至少也是鲜为人知的。保护传统竞赛和体育运动也具有文化多样性意义……”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几乎所有研究过苗族独木龙舟的学者,对独木龙舟的悠久历史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至今感到惊讶的同时,对它能否顽强持久地保存下去感到担忧。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界定项目众多的中华民族传统运动和竞赛项目归属体育文化遗产,也是当前体育学界对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开拓性研究。

1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文化特征

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民族文化典型代表之一,其突出特征是通过肢体动作符号表达该民族的意识、思想、情感、精神、价值理念等。作为体育活动,民族传统体育外显化的肢体语言有利于身体健康,肢体动作的技术、技巧可以成为全世界共同拥有的“世界语言”。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一种“身体文化”,是通过肢体的动作来表达人的意识、思想、情感……是祖先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它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的瑰宝。所以挖掘、整理残存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利于珍惜文化、重塑文化、传播文化。

苗族独木龙舟是世界上仅存的能够承载数十人于其上,由3棵独木杉掏空绑制而成的独木舟。“独木龙舟竞渡”是苗族同胞共同参与的节日欢娱活动,节日活动内容丰富,包括亲友的“接龙”、男女青年的“游方”、女性主持的“踩鼓舞”,但是节日主题活动是“独木龙舟竞渡”共同伴生的龙船下水仪式、龙舟竞技、民族禁忌、民族习俗等。苗族独木龙舟竞技和节日娱乐是处于与苗族其他节日文化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状态,很难从苗族的节日集会、休闲娱乐、宗教仪式中剥离出来。节日活动包括宗教和民族习俗的限制,民族习俗习惯法的“残余”。比如,宗教禁忌、民族约束等。人类学家泰勒提出“残存”概念是指旧有的习俗和观念,并证明进入新的社会阶段后,从原来的社会阶段残存下来的那些习俗和观念仍有原来的意义和功能。正如我国体育人类学专家所描述:民族传统体育是剖析体育起源和发展各阶段诸形态的活化石……是一笔特殊的无形文化遗产……

考证苗族独木龙舟竞技文化,在中华文化几千年记载历史的记事文献中,记载苗族龙舟的只有远离中央政府的边远府志里的寥寥几笔,“重安江由胜秉入清水江,苗人于5月25日亦作龙舟戏,形制诡异,以大树挖槽为舟,两树合并而成。舟极长,约四、五丈,可载三、四十人。皆站立划桨,险极。”

2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体育文化特性

2.1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原始技能模仿

人类最初、最原始的各式各样的身体活动实质上是后来体育活动的萌芽。从原始社会人类的一些劳动技能和出自身心需要的自发娱乐活动,演化出模仿劳动技能或为提高素质服务的最早的“身体练习”,以及有意识的娱乐活动,这确是原始体育的第一次质的飞跃,也可以说是人类的体育起源的第一步。苗族青年从小就在竞赛龙舟的长辈们带领下,通过言传身教去模仿和学习竞赛龙舟的技巧,正常苗族青年在16~18岁以后基本掌握竞赛龙舟的划船技巧和学会参与到龙舟竞赛活动中,他们娴熟地融入众人划船必须遵循的集体配合环境中,他们没有通过任何专门的划龙船训练,也没有专门的教练和教学方法,每年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畔的苗族支系“下游苗”村寨的青少年耳闻目睹苗族龙舟节的独木龙舟竞赛活动成长,通过每年独木龙舟竞赛活动的观察和原始技能模仿,苗族青少年成年后自然而娴熟地掌握划龙舟技巧,并参加到每年苗族传统龙舟竞赛活动中。

2.2 富有传统的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组织

1)苗族独木龙舟竞赛协会组织。独木龙舟竞赛的组织形式有史以来每年都是由民间自发自愿组织赛龙舟,20世纪90年代后成立了苗族民间独木龙舟协会,如施洞地区独木龙舟协会、平寨独木龙舟协会等。按照传统习俗,农历5月25日苗族龙舟节的施洞地区独木龙舟竞渡组织由施洞地区独木龙舟协会承担。然而,最上游的南哨寨与河对岸的巴往寨是农历5月24日传统赛“龙头”的比赛点,赛点为平寨码头,为此赛“龙头”的活动由平寨村委组织。当年下水的独木龙舟是否参加农历24、25、26日的“赛龙头”、“赛龙身”、“分龙赛…‘赛龙尾”等,仍然保持自觉自愿参加的传统,独木龙舟下水后可以选择性地参加以上任何地点的比赛。政府在苗族独木龙舟节只是参与协调水上安全和辅以适当的经费支助,同时重视对独木龙舟竞渡的原生态组织形式的保护和支持,确保原始组织形式不受行政干预。

2)苗族独木龙舟参赛队伍的宗氏族组织。一条苗族独木龙舟开划,需要40~60人(包括后勤)参与,一支独木龙舟队一般为本村寨的“鼓头”组织或本村寨全体村民“村寨集资”组成等两种参赛组织形式:“鼓头”由苗族部族村寨氏族选举,每年轮流选举出本村寨一名德高望重的子女多的男性长者担当,称为“龙

主”(俗称“鼓头”苗语音“嘎纽”),“鼓头”负责当年独木龙舟竞赛的人员安排、饮食、亲友接待、龙舟下水、归棚、祭祀等一切经费开支,它的核心是“龙主”,当年竞赛的龙舟是以姓氏为主题(“龙主”)身份参加比赛。“村寨集资”组织参赛形式就是代表村寨集体参加比赛,宗族共同承担龙舟竞赛经费的组织形式。可见它是单一的部族盛会,是苗族内部姓氏、宗族之间的民俗活动。“下游苗”38个村寨的氏族代表“鼓头”组织和村寨集体代表宗族的组织参与龙舟竞渡,其形式几千年来从未被改变过,表现了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组成形式具有极其严格的宗、氏族内部传承的民族独特性。

2.3 苗族独木龙舟传统单性别、小族群的宗氏族竞技

苗族独木龙舟传统竞技特点之一就是独木龙舟竞渡的男性参与制度,龙舟竞渡期间严禁女性触及龙船,并对竞赛期间不同人群和异有许多宗教禁忌。

德国民族学家R.F.格雷布纳1911年出版的《民族学方法论》中使用文化圈概念作为研究民族学的方法论。他认为,文化圈是一个空间范围,在这个空间内分布着一些彼此相关的文化丛或文化群。从地理空间角度看,文化丛就是文化圈。苗族独木龙舟竞渡具有支系区域竞渡特点。独木龙舟竞赛圈定了它特有的“小区域”、“微众群体”参加的竞技文化圈。苗族同胞把居住在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畔沿岸的苗族称为“Fangb Nang(音)”(意:下游),将居住在靠山的苗族支系称为“Fangb bil”(音)(意:高山)。几千年来苗族独木龙舟竞赛是在苗族单一“下游苗”支系内部传承,参加独木龙舟竞赛的队伍必须是“下游苗”支系苗族。多年考察确认:在清水江及其支流巴拉河流域,竞渡独木龙舟的区域共有苗族支系“下游苗”村寨38个。2008年尚保存独木龙舟42条,2009年巴拉河村、偏寨等村修复部分被毁坏的独木龙舟后,增加到45条。

3 苗族独木龙舟竞技的体育文化遗产论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第6条“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作为体育文化遗产”6.2(备选案文1)必须编制一个体育文化遗产名录,汇编符合下列的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具有代表文化特性的特殊作用;具有与现代体育不同的特性;具有具体的地区和渊源和特点;具有历史传统;具有文化复杂性和伦理特点;不论在发源国还是在国际交流时,被冠以‘全民体育’是否贴切。”

3.1 苗族独木龙舟具有代表文化特性的特殊作用

龙舟竞渡节日是众苗族村寨集中欢庆的日子。节日期间人群来自苗疆四面八方,方圆几十里众多的苗族同胞相继赶来欢度独木龙舟节,苗族同胞的节日大型民族集会,几千年传统盛大的龙舟节日盛会始终如此传承,形成苗族独木龙舟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随着原始社会物质文化的发展,原始人的教育、娱乐活动也在发展和丰富。首先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在原始军事教育中的训练活动,其次是原始娱乐、原始医疗保健以及原始的宗教活动”。

据《镇远府志》记载:“是日男妇极其粉饰;女人富有者,盛装、锦衣、项圈、大耳环,与男子好看者答话,唱歌酬和,已而同语,语至深处,即由此定婚,甚至有时背去者。”独木龙舟节的竞赛的社会和文化价值在《》第3条“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的描述中得以充分说明:“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有助于不同的社会和文化团体、群体和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和平相处,是它们彰显个性的手段。”

3.2 苗族独木龙舟具有具体地区和渊源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行政辖区进行了划分,今天苗族38个“方南”支系村寨一部分属于施秉县,一部分归属台江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独木龙舟行政文化圈是以清水江为界,由施秉县与台江县共辖。在清水江流域,由“十里长塘”下的巴往寨起,抵清水江竞赛独木龙舟的最末一个自然村寨――六河小寨,长度为42.88 km。共有“下游苗”苗族支系村寨38个,2008年尚保存独木龙舟42条,2009年巴拉河村、偏寨村修复部分被毁坏的独木龙舟,增加到45条。位于清水江东北面的行政区域归属施秉县管辖。他们是施秉县双井镇的巴往寨、竹子寨、寨胆、鲤鱼塘、铜鼓;马号乡的大冲、坪地营、八埂、溪口、大寨、潘家寨、廖家寨、邰家寨、六合小寨等14个村寨。位于清水江西南面的行政区域(包括巴拉河流域所有拥有独木龙舟的自然村寨)归属台江县管辖。他们是台江县施洞镇的南哨、四新、旧州、八梗、天堂、柏子坪、芳寨、塘坝、塘龙、偏寨、石家寨、杨家寨、平兆、巴拉河、平敏、平阳;老屯乡的白土、榕山、岩脚、花果山、老屯、上槁仰、下槁仰、长滩等24个村寨。苗族“方南”38个村寨现行行政镇级分布为:双井镇5个、马号乡9个、施洞镇16个、老屯乡8个。可见苗族“方南”38个村寨以施洞镇分布最多。在竞赛独木龙舟的清水江及其支系巴拉河沿岸夹杂有部分非“下游苗”的民族村寨,如平寨、马号、江西街寨、沙湾寨、望虎屯等等都是明清时期以前形成的汉苗杂居村寨,他们皆不能制作和参与独木龙舟竞赛。而与苗族支系“下游苗”相距不远的地区,如距离施洞镇34 km远的镇远县舞阳河镇,以及南哨村上游60 km外的麻江县下司镇等地区竞渡的是与苗族完全不同的中华传统龙舟。

3.3 苗族独木龙舟具有历史传统

苗族独木龙舟竞渡具有久远的的历史和悠久的传统起源。“每当挖掘、整理出一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往往会牵带出一个神话传说,文化人类学研究人类物质与精神文化起源和发展的规律,远古时期精神和物质文化是混杂在一起,难于分辨,对神话传说、宗教仪式等超自然力量的研究有历史再现的效果”。从远古至今,独木龙舟竞渡是遵照苗族神话故事传说“保公”的儿子被恶龙所害,“保公”烧杀恶龙众苗人分食龙肉的时间地点等情节,从而确定了独木龙舟节期间龙舟竞渡的时间和地点。在农历5月24日集中在平寨码头(赛龙头),25日集中在塘龙码头竟渡龙舟(赛龙身),26日“分龙竞渡”,27日施洞“赛龙尾”。

独木龙舟竞渡文化包涵独特的习俗,比如竞渡同一龙舟者必须是同一村寨或者同一家族的人员,节日期间龙舟将游走于清水江及其支系巴拉河流域的38个村寨,游到其他村寨码头有亲戚的就来迎接他们的亲友龙舟。苗族内部有很强的宗族传统习惯法则,“宗族势力的强弱主要体现在农村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是否重要。一般来说,宗族势力越强,其在政治中的作用越活跃”。改革开放后,苗族青年在外打工人员很多,节日期间,“寨老”、“鼓头”号令召回苗族青年回乡参与龙舟竞渡,在外打工人员则必须返乡,拒绝回乡不参加龙舟竞渡者,将要连累其家属受到寨规的处罚。事实上,能够参加独木龙舟节日划龙船也是苗族青年主动意愿,他们自愿返乡,自觉地参与到龙舟制作、龙舟竞赛等活动中展现自我已经是祖辈流传至今的传统。

遵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2届会议2005年8

月《国际传统运动与竞赛项目》的精神,苗族独木龙舟竞渡文化符合《》6.2(备选案文1)必须编制的体育文化遗产名录要求,应属于体育文化遗产。

贵州苗族独木龙舟竞渡正是处于萌芽状态下的竞技娱乐,在苗族龙舟节日里独木龙舟竞渡包涵了龙舟竞技、走亲访友、民族舞蹈、宗教活动、节日娱乐、民族商贸等等众多民俗活动内容于一体;它处于与苗族其他节日文化活动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状态,是贵州苗族部族的欢娱节日;独木龙舟竞赛形式原始,可以视为体育萌芽,但实质上更应当作为一项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待。苗族独木龙舟竞赛的节日欢娱活动兼有教育、文化交流和增进苗族内部团结、缓释内部矛盾纠纷等作用,建议政府对它加以正确的引导和保护,使其远离体育竞技全球化或标准化改造和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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