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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4 17:00:15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1)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评价标准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1.审计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4)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个人廉政情况,主要评价在审计中有无发现领导干部本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2.综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是依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历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1.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1)评价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机构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可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含90%,下同);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不含60%)。

(2)评价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的合法性

评价标准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3)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可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4)评价内控管理制度情况的健全性、有效性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5)评价个人廉政情况

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应客观表述在审计范围内发现领导干部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2.综合评价标准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良好等次应当具备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略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

一般等次应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低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单项审计虽有违法违纪现象,但有关责任人尚未受纪律处分。

较差等次应具备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一般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20%;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单项审计有违法违纪现象,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四是本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现象;五是接受审计期间有关责任人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内容;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人事部门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参考文献:

[1]简燕玲辛旭: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研究,2006,(01):44~47

[2]崔振龙.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探讨[j].中国审计,2006(01):44-46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2)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根据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因素,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目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虽已初步建成,但还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审计评价的主体及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具体表现为审计部门代表政府通过一些特定指标考核,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包括财政收支的真实性、经济与社会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是否完好、重大决策的合规性、个人经济行为责任等几个方面。

(一)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财政收支真实、合法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审计中首先要核实财务状况,真实的财务状况是审计评价的基础,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也是企业领导的责任。真实性是指财务会计资料是否如实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合法性是指企业领导人是否依法经营,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相关法规。

(二)经济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检查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状况,查明了单位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也就查明了被审计人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对企业领导人进行审计时,应重点查明利润、成本、资金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企业经营业绩水平是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最基本的方面。

(三)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是各部门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利用部门内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措施。对内控制度的审计应从健全性与有效性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科学、健全;另一方面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设计的目标。通过健全性测试和有效性测试,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状况。

(四)重大决策的合规性

重大经济决策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所作出的对企业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影响的经济决策。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往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审计监督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有助于遏制个别领导盲目投资,搞形象工程和短期经济行为。对重大项目投资效果的评审,主要通过各项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据以分析。对投资效益不佳的项目要进行缜密的原因分析,查明效益不佳的原因是投资前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还是投资项目固有风险因素所致,并结合重大购销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计查明企业领导人员是否涉及重要的个人经济问题。

(五)个人经济行为责任

重点查明被审计领导是否廉洁奉公,有无获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国家财产行为;查明其是否有经济问题,有无违规借欠企业大额物资、大量实物的行为;查明其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领导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查明其有无利用职权便利受贿、索礼,贪污违法等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以获取的会计信息资料、经济数据资料和经济活动情况真实可靠为前提的,对真实的数据资料分析评价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否则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根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应坚持以下几项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性原则

经济责任评价要求审计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来面目来描述事实,摒弃个人好恶,不附加任何主观成分,使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与问题,根据有关问题的性质,比照公平、明确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二)重要性原则

应该突出评价重点,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可以作为重点评价对象,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无关紧要的可以少评价或不评价。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查,突出重点,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等重点经济责任事项进行评价。

(三)全面性原则

业绩与经济责任评价应全面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成绩与不足,不能以个别指标和单个事实来评价经营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坚持区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的影响。

(四)科学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既要能揭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本质特征,又要反映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在要求。科学性原则要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各项经济责任,应分别根据其重要性,科学地设置一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指标体系,在选取具体的评价指标时,应考虑体系的完整性和指标的代表性。

(五)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采取谨慎态度,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在审计评价的用语上,要把握谨慎、准确的原则,措辞恰当,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和词句,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要做到观点鲜明,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六)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是体现企业领导人经营能力和业绩能力非常重要的审计内容,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必须是从量开始,以量分析。一般来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情况,重要经营决策效益等内容应当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对企业领导人展开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事项以外,还有一些重要的事项只能进行定性分析。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把定量分析性评价和定性分析性评价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助于评价的客观、公正。

三、平衡计分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对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应用最多的是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它主要由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部分组成,是哈佛商学院的教授罗伯特・S・卡普兰和复兴全球战略集团的创始人兼总裁戴维・P・诺顿在《平衡计分卡: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文中提出的一种新的绩效评价体系。这种新型的平衡计分卡评价系统统筹兼顾了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评价系统、外部和内部效绩等方面,是可行而有益的,平衡计分卡自诞生之日起就显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一)平衡计分卡基本框架

平衡计分卡将结果与原因联系在一起,企业业绩评价系统分为财务(Financial)、顾客(Customers)、企业内部业务流程(Internal Business Processes)以及企业学习与成长(Learningand Growth)等四方面,各方面的评价方法都旨在实现企业的一体化战略。财务是最终目标,顾客是关键,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是基础,企业学习与成长是核心。只有企业学习与成长,才能持续改善企业内部业务流程,更好地为企业的顾客服务,从而实现企业最终的财务目标。平衡计分卡模式是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统一,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业绩评价制度,也是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制度。

(二)四个层面的评价指标设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将评价指标设立为四个层面,其中包括:财务层面,顾客层面,内部业务流程层面,学习与成长层面。

1.财务层面

表明企业经营者财务责任的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盈利能力指标,以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2)企业偿债能力指标,以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3)资产营运状况指标,从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的资产周转利用水平和创利能力。(4)企业发展能力指标,以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主要反映企业的发展能力。

2.顾客层面

衡量客户满意度的指标包括客户保持率、客户增长率、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份额。客户保持率,即企业继续保持与老客户交易关系的比例,既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来表示。客户增长率,即客户增长的速度,本年客户量与上年的比例,该指标提高说明企业保持老客户的同时,吸引了大量新的客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客户满意度是多个客户期望指标与实际获得值之间匹配程度按权重的组合,可以采用客户满意度期望值与实际值的百分比来表示,反映客户对其从企业获得价值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会谈、函询等方法来评估。

3.内部业务流程层面

衡量内部业务流程的指标包括表明产品质量优良状况、成本领先情况、新产品研发能力、售后服务状况、业务流程的灵活性等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企业生产经营业绩以及企业售后服务业绩。

4.学习与成长层面

该层面关注的是内部审计部门创新、提高和学习的能力,它建立了长期发展的基础,能够在这个领域取得成果将有助于其他三个领域的目标实现和业绩提高。有关指标包括表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程度和有效执行情况,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员工满意度等指标。

以上四部分内容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平衡计分卡将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分解为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四个方面,克服了传统的单纯基于财务指标评估体系的缺陷。

平衡计分卡提供了将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业绩指标相连接的因果关系模型。这种模型虽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但已被学术界和工商界广泛接受。在各种版本的管理类、会计类、审计类教科书中,它作为一种计量工具帮助高级管理层对组织的总体业绩进行科学评价。在《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788强中,许多大公司将这种模型用于公司的管理实践中,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把平衡计分卡的应用当作一项新的咨询业务。

四、总结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其产生具有特殊的制度背景。目前,学术界对评价标准的理解和经济责任的界定等也没有完全一致,还有待进一步发展。而建立科学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仍需要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2005(5).

[2] 付靖.刍议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12).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3)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多党制。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拥有重要公共权力――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决策权。中国的政党权力监督是一种新型的制度。提出了人民监督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邓小平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强调权力监督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强调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丰富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此,本文认为,权力制约理论是同步审计的政治学基础。

(二)理论――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所谓,就是以宪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依据宪法进行政治的原理,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现代政体。具体而言,就是权力分立、权力制衡、人民决定等制度的综合。对政府加以限制,是思想区别于其他统治思想的核心(刘颖斐等,2007)。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以宪法为依据,通过对权力规范的良性构建,促进民主、法治和秩序,实现国家良好治理。在国家权力机构的设置中,如何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宪法确立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的核心价值(谢志华,2008)。国家审计作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政治工具,它在复杂的政治权力结构中,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矫正“政府失灵”行为(冯均科,2003)。正如德国政治学家汉斯所说,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在制衡与牵制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硕,1990)。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一种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制衡的有效手段,它能限制并监督政府实施财政权力的范围。

我国1982年宪法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宪法地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形式之一,因此也得到了宪法的支撑,其宪法理论基础得到了很好体现。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对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直接的法理依据,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是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宪法权威的具体化。因此,本文认为,对政府公共权力限制监督的思想是同步审计的宪法学基础。

(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同步审计的经济学基础受托责任理论也叫委托理论,最早由罗斯提出。委托理论作为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为理解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也是分析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理论工具(彭韶兵等,2009)。根据受托责任理论,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或人员,由于其资源或资金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提供,由此便产生了与这些提供资源或资金有关方面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就产生了现代国家审计。因此,有学者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蔡春,2000),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蔡春,1999)。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的经济控制,审计功能存在的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和保证被审计对象受托经济责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的需要。

可见,政府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紧密相联的。现代政府审计不仅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而且因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蔡春等,2007)。在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到指向受托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时,便自然产生了经济责任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本身就是基于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针对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内容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审计类型或形式(蔡春,2007)。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进一步拓宽了审计的领域,使审计的内容被进一步充实。近年来有些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的同步审计,便是很好的例证。由此,本文认为,公共受托责任不仅是政府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更是同步审计的理论基础。

二、同步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依据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省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是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和本区域经济监督管理情况,应主要关注决策、执行、绩效、廉政四个环节。(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关注任职期间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第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是否遵循了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并分析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2)重大经济事项推进督察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的推进督察情况,是否制定重大经济事项推进及考核办法、是否明确重大经济事项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党委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大经济事项推进通报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是否积极落实督办机制、是否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追究责任。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情况。主要关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制定的地方有关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征用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有无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相矛盾的情况。(3)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包括:第一,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绩效情况。一是对照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取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项目运行是否正常,与社会环境是否和谐,投入产出是否符合预期;三是项目的再融资运作,能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百姓的利益;四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调整是否有法可依,是否影响了地方政府和老百姓既得利益。第二,重大经济事项执行对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影响。如国内生产总值及人均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总支出、实际利用外资、社会保险覆盖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新增就业岗位等工作目标。(4)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等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任期内个人是否有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的问题、有无用公款、公物为本人、亲友谋利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利用职权干预、主导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逃避监督或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策,为他人或亲属牟利提供便利,甚至搞钱权交易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地方政府行政首长是地方财政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围绕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沿着财政性资金的走向,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1)重大经济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审查地方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情况。主要以政府性资金,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活动有关内控制度的健全、合法、有效及实施来确定审计重点。(3)地方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以财政决算为基础,以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为主线开展审计,审查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的程序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各项收入入库的及时性、足额性;审查有无自行出台政策,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或收费项目;审查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审查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和有效性,重点审计有无预算的支出或退库、虚列支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及挤占挪用、搞“形象工程”等问题。(4)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对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调查,分析债务规模、结构、负担率及偿债能力。重点摸清各种政府性投资效益情况、债务资金的结构和使用效果情况、还债资金的筹集情况,分析负债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是否有明显超越当地经济发展需要。(5)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选择体现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可持续发展潜力、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等指标开展审计,重点审核本级财政收入总量、构成、增长情况,人均财政收入水平及任期内年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审核对农业、水利、交通、城市等基础设施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分析财政投入的增加数、增长率,反映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的重视程度;审查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

三、同步审计的责任界定与评价

(一)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应包含法律的、管理的、绩效的等方面责任,它是一种复合责任(彭韶兵等,2009)。依据《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1)合理区分地方党委书记、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两者有区别也有联系。共性是两者作为党政“一把手”,承担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共同的,上级考核的指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职责是有分工的,党委书记侧重于宏观决策、兼顾管理执行,政府行政首长侧重于组织执行实施、兼顾决策。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两者在决策、管理、执行中所起的作用和个人遵守财经纪律情况,采用“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权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区分各自责任。对党委书记的审计评价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如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地区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地区节能减排部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对政府行政首长的审计评价则侧重于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如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方面。此外,查出的问题若属于两者共同决策的,则党委书记、政府行政首长共同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应履行的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则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属于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则党委书记负主管责任;属于政府行政首长执行不力的,则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2)准确划分不同责任的界限,合理界定不同经济责任的性质和归属。在审计实践中,应结合《规定》并把握有关原则,划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关系。第一,界定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必须在时间范围上划分清楚任期界限,从而保证准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和非任期内经济责任,亦即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第二,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对于重大经济事项,地方党委、政府都要求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在认定决策责任时,必须分清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责任,而不能仅仅看其表面现象。对于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如果是党委会决策的,虽然是经过集体决策的,但仍应由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如果是政府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决策的,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仍应由政府行政首长负直接责任。对于违反决策程序,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的,则应由个人负责。第三,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规定》,正确划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对于其直接经手和分工负责的那部分工作,其应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基于内部管理的分工而由自己直接管理的有关部门,进而对其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基于内部分工,自己虽然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但由于该部门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它经济活动方面存在问题,进而应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第四,划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如国家政策的调整、体制变动、经费指标削减、拨款不到位等被审计人左右不了的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评价时要做出相应的剔除;如果由于被审计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被审计人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审计评价,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个人声誉,如何科学、规范地做好审计评价甚为重要。按照《规定》,审计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进行审计评价。(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依照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既肯定主要工作业绩,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3)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应该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特别强调的是,不能对没有审计的或者没有审计清楚的事情作出评价。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在同步审计实践中,对地方党委书记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除了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评价外,更应注重评价其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绩效情况的评价,可以客观反映被审计人的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审计实践中应主要评价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在具体评价时,通过对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其任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并评估其对今后经济发展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4)

二是准确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用语要措词恰当、语言准确,直接阐述事实,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

三是全面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避免以偏概全,以一事或两事论全任,更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某几项指标去评价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四是统一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要统一,要求坚持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在对同一类型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第二,审计评价的范围和审计的内容必须统一,要求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超出审计的内容;

第三,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要统一,要求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来评价,对那些挖空心思损害国家利益而获取的单位集体利益,不仅不能给予肯定的评价,还应通过审计的事实和数据给予充分的揭露;

第四,历史与现实必须统一,要求对有些事实既要历史的了解,也要现实的看待。如任前、现任经济指标的比较,某些指标阶段性的消涨,某个问题前后几年认识的差异,以及政策、法规评判标准不断的更新等。

五是量化性原则。要求在审计评价中,要坚持以定量考评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对于没有具体数字和可靠证据的事项不予评价。

六是谨慎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防止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审计过程中非审计事项、未涉及的审计具体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某些审计事项,如一些失于偏颇的指标、计划等、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后发表意见。

七是写实性原则。要求集中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已经发生的经济责任从性质、程度、直接与主管等方面加以确认;评价审计结果中揭示的调增调减的各项财务事项以及对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情况;对这些事项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造成的后果给予充分的说明;明确领导干部在这些事项运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而确定其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八是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要求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对于与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责任和行为不予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5)

一、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性,杜绝在工作中融入个人感情,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摒弃个人的喜好,使审计结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及影响,对经济责任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就是经济责任设计科学化的客观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前要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责任,根据每项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经过量化考核,给出科学的审计评价结论,这即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科学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审计态度,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相关的经济责任,对于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予以评价。审计工作要在允许的审计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工作不予以评价。对于责任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不予以评价,在制定评价用语时,要注意规范性及准确性,对于容易产生歧义及难以理解的词语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点,这样才能将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工作时,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涉及范围较广、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决策失误较为严重的经济责任事件要进行重点的评价。

(五)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药注意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开展审计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内容等必须能够达到统一。审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要能够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审计评价。

(六)历史性原则。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前任领导干部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这即为经济责任的历史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审计评价必须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下去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认定,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审计评价连公正性都没有,更不会具有科学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一)对经济责任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被审计的对象存在审计内容及审计对象的不同,要实现审计的科学化就不能对所有的评价指标一概而论,同时实现科学化审计的核心是制定出经济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当中按部门的不同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并对审计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及评价。

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及行为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要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科学的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可靠全面的,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数据时真实可靠的,才能保证审计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为确保审计的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进行集体打分。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需要召集审计机构中层及以上的干部的全体成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组长汇报完审计情况之后,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需要全体与会成员按照分值标准对其进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为当地其他政府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直观的参考。

实践表明,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后没有为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决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不能实现科学化,就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为政府正确的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明了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

人们常说:“一门科学,如果不能量化就称不上成熟;一项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谈不上科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合理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那么必然会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对审计评价的评价流程及评价结论下达的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能够极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科学化的量化政绩,能够直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促进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都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的形成,能够极大的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的完成,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很好的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化要求,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能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各项原则,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6)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以被提上议事日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的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实性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廉洁自律、所做经济决策、内部控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和表现得出的总结性评价。做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的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质是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人格化审计,被审计对象包括实体会计资料和抽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单位经济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做出的综合性评价,它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风险和对干部使用的引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经济责任的正确界定,这一前提同时能够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高校经济责任的划分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中,各部门基本都有正职和副职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来说,正职干部要承担直接经济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所有事项都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由正职干部主管或直接签署意见经济事项,应该由其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经济事项正职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集体责任和个体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策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由集体决策失误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应由集体负责。但在集体做出决策的过程中,一般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在做出表决时个人明确提出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其个人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经济责任,则应由个人负责。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和原则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较为复杂,既包括不以盈利为目标的职能部门、院系等教学单位,又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校办产业的负责人、后勤集团,并且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审计评价的内容也不同。从总体上来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任期内的资产状况。高校的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实验仪器采购程序的合规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维护的完整性。对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评价还应包括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内的经济决策情况。高校行政、教学部门的经济决策权主要集中在预算经费的收支方面,因此内部的经济民主程度是经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相比而言,校办企业和后勤集团的经济决策权对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对它的审计评价应从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合规性与充分性,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内的预算执行情况。高等学校一般实行一级财务核算,预算经学校审核批准,各部门按此核定的预算开展年度收支计划。各部门在批准的预算内有审批权。因此,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应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可行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预算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后勤集团和校办产业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则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第四,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评级工作主要从遵纪守法、个人有无经济问题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贪污、挪用公款、无偿占用公物等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根据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级的内容,为正确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保证审计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执行,审计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评价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审计评级工作要在法定职权或授权的范围进行;审计评价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第二,重要性原则。因被审计对象经常涉及较多经济事项,因此评价时要有所侧重,对重要的经济事项要详细评价。第三,客观性原则。审计评价应以审计人员实地调查取证为基础,经济责任的认定不能脱离客观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评价,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审计人员意见的影响。第四,相关性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内容应是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凡是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第五,规范性原则。一是指审计评价用语要恰当、规范,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信和客观性;二是指对同一类的被审计对象和同一类型的经济事项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审计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现有法律规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种种现实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审计质量。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7)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255-0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情况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在组织部门考察任用领导干部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更加突出。那么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如何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下面谈谈笔者在这方面的一点浅见: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同需求者的要求

1.企业主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一是通过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总结业绩,指出问题,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二是通过审计划清责任,为今后或下任领导提供一个相对公正的经营环境,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2.接任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一是明确责任。牢牢把握“任期”这一关键因素,在任期时间上分割清楚任期与前任期所应负责的经济事项,前任的功过是非不能计算到现任的身上,现任的经济责任也不能推给前任或后任。二是明晰家底。潜盈有多少,潜亏有多少,是否存在或有负债,企业不良资产所占比重等等。

3.离任者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一是肯定成绩;二是客观评价。审计评价应该客观公允、实事求是,不能对升职者拔高评价,不升职的低调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范围。即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完成生产经营考核指标情况进行评价及对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量化评价。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以“经济责任”为核心的原则。审计评价要抓住“经济责任”这一主线,界定被审计人在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和个人经济行为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

2.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评价的原则。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评价。例如:对被审计人的政治思想表现、生活作风等方面不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价,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结论必须有审计工作底稿支持,审计证据确凿,并与审计评价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有充分的说服力,避免因审计证据不完整、不充分及与审计评价之间缺乏关联而带来的审计风险。

4.重要性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审计发现问题有大有小,多种多样,如何在众多纷繁的问题中理出头绪,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人做出审计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全面反映客观实际的前提下,抓住主要矛盾,即要抓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重大违反财经法规和个人经济问题进行重点反映,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审计评价无的放矢。

5.全面性原则。审计评价既要反映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又要反映其相关业绩,还应避免相互矛盾。即一是要充分肯定成绩,二是如实指出存在问题,三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尤其注意审计评价应该全面反映被审计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某几个指标去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方法

1.以任期目标为参照依据,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二是本单位针对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而制定的预算目标,是领导干部在就任之初所承诺要完成的生产经营指标和经济事项。在评价时应将这些经济指标和预算目标作为参照依据,看完成程度如何,这样进行审计评价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对未完成任期经营指标的原因必须分析清楚,重点列示。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性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来进行评价。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来进行评价,以数据资料事实证据来量化政绩;或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这样做出的评价才不至于流于空泛,也更有说服力。

3.对被审计个人的评价必须遵循谨慎性原则,围绕其任期的“经济责任”,根据审计查证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界定其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照抄照搬领导述职报告的内容,对于领导述职报告中的内容,必须经审计查证落实,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撑,才能作为对被审计人的评价结论。对领导述职报告中,个人政治思想、生活作风方面的非经济因素评价,在审计评价中应尽量避免引用。

例如:在某单位一份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评价:“XXX领导在人员少,问题多的情况下,面对极其复杂的问题,克服种种困难,积极解决难题,主动分担责任,为确保XX单位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上述评价中,由于缺乏审计事实和审计数据的支撑,审计评价的内容显得过于空泛;同时由于审计评价与该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之间也缺乏必要的联系,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尽量避免类似的评价。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贯穿于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因此从经济责任审前调查开始,就要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个核心,通过对被审计企业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企业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评价,最后着眼到对被审计领导个人在其中应负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评价。

这里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对主管的资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事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造成所在企业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应负的经济责任。如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失职、渎职的;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其任期内对其所在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只能限于经济方面,主要是企业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和其他经济活动事项,而对于非经济活动事项和问题不审计、不评价。另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一些非经济方面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审计组一般不应介入核查,更不去评价,做到依法行使监督权,不越权不越位。

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时,必然要遇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与前任领导干部交叉的经济问题,哪些应当由上任领导干部负责,哪些经济事项和经济活动应由本届领导干部负责,在界定清楚之后再进行评价。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审计人员要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和锻炼自己的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加全面、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8)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依据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指标、重大经济决策运行等审计的情况,而在审计报告中就其应负的经济责任所做出的结论性评语。主要作用是使利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机构和部门通过审计评价,直观了解审计结果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使上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可靠的依据来了解评价和使用干部。因此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仅可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客观地量化政绩,促进干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而且还能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避免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此外,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对规范审计行为、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提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进行审计评价呢?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必须以审计的内容为依据

(一)审查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通过穿行测试相应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物资验收、发放、保管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以及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及失误追究制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等控制制度,印证上述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经济责任人任期内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状况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做出评价。

(二)审查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及合法性

重点审查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弄虚作假、虚报盈亏,利税指标是否按规定计提和交纳,全面反映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各项经济责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

(三)审查经济责任人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

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审查有无浪费、损失、流失等问题,能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评价经济责任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四)审核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债权债务情况

重点审核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债务的结清情况、债权的变现能力和举债偿债能力、问题账款的成因及潜在损失等。依据购销合同、相关票据审核应收、预付、应付、预收等往来账项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逾期应收款、不良举债、结算中形成的问题资金和任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工程支出类债务的审计,应将工程合同、招投标标书、工程决算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内容,审核工程往来结算的真实性。合理界定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评价其经济驾驭能力。

(五)审计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审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措施、重大资金运作(如对外投资、担保、大额资金支付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有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否实行了集体研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有无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延误时机,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有无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行为。评价经济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有无盲目投资或乱上项目的情况。

(六)审查企业管理情况

在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重点审查企业计划、合同、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管理问题和偷漏税金,乱发私分等违纪问题,评价经济责任人任期内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说够、问题讲透。审计人员既要查明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成功的经验,全面地评价任职期间的功过是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恰如其分,从而坚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实事求是地体现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只有这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使经济责任人不断改进工作,继任者引以为戒。

(二)责权一致原则

责权一致原则是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仅就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程度进行监督和评价,不能将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同期全部业绩的考核评定;同时,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有广义的经济责任和狭义的经济责任之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能仅限于对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这一狭义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要注意考核和评价与宏观经济和长远利益相关的经济责任。责权一致原则强调在评价经济责任的履行程度和直接效果时,考虑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即与工作失误的界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与错误的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界限。

(三)可控性原则

审计评价重点放在经济责任人能够实施控制的事项上。一个企业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账面反映的事项,并不全是经济责任人能够实施控制的事项。在审计评价中,如果这部分内容在审计结果中所占比重较大,或者审计认为这种结果可能导致有关部门获取错误信息时,审计人员在计算与此类事项相关的评价指标时,则应予剔除或作相应说明。如在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时,对任期内机构合并、分设,债务重组,资产重估、自然灾害等引起国有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应予剔除或单独反映;在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时,对任期内国家收支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要客观地进行反映。

(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或实现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更是对经济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可或缺的内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或实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经济责任人的经营能力。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必须是从量开始,以量分析;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较全面的审计,不仅要对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还应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与否,与单位领导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区分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至关重要的内容。违纪违规责任问题,对经济责任人来说应区别情况,进行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即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定性分析。所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定量分析性评价和定性分析性评价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助于评价的客观、公正。

(五)谨慎原则

首先,对超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作评价;对于审计未涉及到或虽已涉及但审计证据不充分、证明力不足而又不可能进一步获取有力证据予以证实的审计事项,要说明情况,据理回避;对审计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无法审查和核实的事项不作评价;对审计对象评价标准不清或者没有明确评价标准,可能造成经济责任人的责任难以分清的事项不能随意做出评价。其次,在进行审计评价时,要使用专业、规范和措辞适当的用语,对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数字来说明,对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也要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切忌夸张和华而不实的描述。再次,对审计取证的全面性、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事实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查验证明材料与审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和疑点,通过复核把关来减少审计风险;同时,对使用法规的正确性、准确性、时效性、实用性,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引用的法规在对象、范围上是否一致,在时间上是否过期失效,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是否于法有据,宽严适度。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价与事实相结合,不讲空话

为使审计评价得到经济责任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使上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就要以事实说话,以有说服力的事实和准确全面的原始资料来支撑评价的观点,不扩大成绩,也不缩小缺点,尽量减少主观评语,对查出的问题做客观性分析,必要时要介绍一下背景资料,以及这些资料对问题的影响,以精炼简朴的语言来表述。

(二)谨防评价中的“拿来主义”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对问题部分的评价往往比较慎重,数字准确。但在对单位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以及成绩方面的材料选取上往往不是那么慎重,采取“拿来主义”的办法比较多,如历史沿革、效益指标、产量、产值、经济规模以及与往年的比较,与同行业的比较等资料,没有详细核实或没有完全核实,从被审计者单位有关材料和总结中“剪贴”、“粘贴”到审计报告中来,使未经核实的事实和没有得到验证的数据,经过审计部门“渠道”和审计评价的形式得以公正化、合法化,无疑将被审计者单位的风险转变成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9)

在分析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中内控评价的应用,首先就应该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分析的理解,从其含义、目的、作用等方面进行透彻的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

1.1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审计的目的是能够保护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会计资料是真实可靠的,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所应该承担的管理经营责任。因而,从广义上说审计就是经济责任审计。

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承包经营责任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或者承包经营期间,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负责,并应按规定进行的审计活动。

1.2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与常规的审计是有区别的。常规的审计工作是希望通过审计能够维护相关经济法律政策,改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能够将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期间内,对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划分,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1.3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的功能体现在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上,有利于保证财产的保值和增值等方面,同时能够有利于建立健全对经济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体制,能够促进建设廉政政治。

1.3.1有利于经济责任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人的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其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也随之增大,有权力就要有监督,因而对于经济责任人考察监督机制的也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经济责任审计实质就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责任的监察制约,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要求定性定量,责任到人,在经济责任人自己提出的任期目标的指导下,分析考核相关的经济情况,对其任期的工作业绩提供客观评价的依据。

1.3.2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人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的立足点是财政收支,经济状况,而其目标是在于查明个人的经济责任,对事对人相互作用,客观而实在,并且,一般审计的对象是该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的财经状况,这个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往往包括对各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这样也比较容易发现问题,有利于发现并揭露腐败分子,使之得到相应的惩处。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能够方便及时的发现财务管理的漏洞,完善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有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从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经济责任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促进了廉政执政的建设。

1.3.3有利于客观公正地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真实、客观的反应了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帮助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减少继任者的工作阻碍,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适应期,降低了工作成本,有利于继任者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客观公正的鉴定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2.内控评价

内控评价就是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多作用于公司企业。主要是指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依据相关职权,全面评价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评价报告,得出相关评估结论。

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权力机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主导,负责设计和运行内部控制,并对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内控评价的对象,有效性就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对目标实现的合理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以及运行的有效性。内控评价对象的有效性又可以将内控评价细分为相关内部控制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并且其设定的资产目标是合理完整的,保障其安全性,并且该内控评价是符合公司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具有有调控性。

内部控制评价是需要时间来完成的,其是由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构成,是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2.1内控评价的具体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针对的是企业通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所能完成的控制目标。因而,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应是针对内部控制资产目标、合规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战略目标五大目标进行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风险评估评价、内部环境评价、信息与沟通评价、内部监督评价和控制活动评价。

2.2内控评价的原则

内控评价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其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从而发挥其本身应有的作用,更好推动公司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首先,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就是指评价工作应当全面,涵盖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个方面范畴,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计划应当包含个各种业务往来及日常事务事项,做到全面而没有遗漏。

其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指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对于评价内容要侧重重点,关注重要的业务单位和业务往来,关注业务投资中风险较大的区域。

最后,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评价工作应当是对事不对人,减少主观性因素的干扰,客观的揭示经营管理现有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不偏不移,做到公正客观,根据事实状况评价。

3.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关系

由上文可以得知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评价之间是存在不同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合理保证了经营过程中的各个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具体审计目的觉得审计关注点,主要是针对经济责任方面的审查监督,更注重于结果的责任的界分;内部控制评价更多的是通过得到的评价结论来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指导企业的经营方向行为,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审计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对干部政绩的考核,是一种监督。

但是同时,也应该承认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内部控制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评价的方式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常用的手段,对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全面展开起到促进作用,内控评价得出的相关结论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合法合规性的体现。

4. 经济责任审计中内控评价的应用分析

内控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到企业管理制度中去,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也健全完善了企业的管理结构,因而,审计人员也将内控评价作为出具更为全面有内涵的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手段,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然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

4.1两者具有相似的工作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概括的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真实、合法、具有效益的经济事项;制定、维护并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应该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听从上级部门的决策安排,实现社会责任,领导人在履行相应的经济责任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率、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内控评价主要围绕的是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要素(上文已经进行过阐述),并结合相应的规范制度制定的。内部环境的评估主要就是对社会责任的评价,这一结果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责任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审计情况;对于企业文化的评价则是对于社会责任实现状况的审计结果,因而,可以说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是相互吻合的,其结果是可以通用的。

4.2两者使用相同的手段

经济责任审计多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其中方法,针对比较复杂的情况的时候,经济责任审计也会采取抽样的方法,选定样本从而进行审计,这与内控评价所规定的的手段,即访谈、问卷调查、测试、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分析比较、观察、重新执行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

4.3两者具有相似的缺陷

从实质上讲,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缺陷存在相似性,导致内控重大问题的行为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的认定。具体的说会导致内控行为出现巨大偏差的行为主要可以概括为:徇私舞弊行为、监督机制匮乏、任意更改报送文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才流失等,这些行为主要影响的就是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样的行为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同样无法客观公正的进行经济责任的认定,容易滋生腐败,从而破坏审计的目的,不利于廉政建设。

4.4两者的互补性

在经过大量的实践工作不难得出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是可以互补的。

在经济审计责任的实际应用中,审计结果多是对前任工作状况的总结和整改,并没有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从而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的完善,社会责任的承担,并且审计的内容由于政策等的影响具有局限性,更加注重于廉政方面而相对忽视了发展,使得审计结果缺乏指导意义,并且由于审计时间的局限,审计工作并不能监督日常的工作。

而内控评价则不同,由于内控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齐全,使得评价的体系相对成熟完善,评价结果更能全面的反应经济活动的过程,并且内控评价的时间相对自由,使得其更具有日常的监督效果,弥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能够实质的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由于内控评价的主体是董事会或者相关权力机构,所以,内控评价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容易受到主观的影响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一点上,经济责任审计由于是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更具有客观独立性,克服了内控缺乏独立监督的缺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10)

众所周知,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定性问题,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失误,给责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清经济责任是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但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少审计人员忽视了责任的划分,往往将各种责任相混淆,使得审计评价有失公允。如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将与经济责任毫不相干的非经济责任大加评价,把前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列入现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评价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过才几年的时间,全军上下尚无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便目前各大军区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仍不够完善,审计结论往往人为因素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随意性过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点,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规范,这显然有悖于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难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审计评价方法使用混乱

目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效绩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选择评价方法时要慎之又慎。然而,许多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胡乱套用评价方法,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导致评价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较高审计风险的束缚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针对人的评价,事关重大,因此对评价准确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当前的情况是,审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人力又有限,为减缓审计压力,节约审计时间,审计机关通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好相应的资料并通常认为此资料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这就存在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问题,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高风险,这种高风险势必对审计评价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有所顾虑。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点对策

(一)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规范且细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解决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的根本。因此,抓紧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标准化、制度化。比如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先分项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作出的评价便有其坚实的基础,即:先查清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准确性,作出会计资料真实与否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与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审查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和有效与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被审计对象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

价。这样,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便能得到极大的控制。

(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在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当前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是有一些评价方法较为适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如复合审计评价方法等。复合审计评价方法是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简称MAS)与层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复合审计评价方法采用了多层次分析法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融为一体,以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的形式,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即在递阶层次结构下,根据某种准则和所规定的相对比例标度,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按层次从上到下合成方案对于决策目标测试,并以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表示,然后计算复合评价系数,进行比较作出审计评价。

(三)与时俱进,冲破传统观念束缚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生事物也应一步步走向成熟,审计人员应摒弃错误观念,在走出误区上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篇(11)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 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