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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4 17:00:16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1)

新都区作为成都市的北大门,是成都连接德阳、绵阳的门户和咽喉。经济走廊是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汇集区域,是可望成长为新的增长极的经济发展活力区域。新都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能够推动新都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促进了城乡市场的繁荣,满足了人们多样的需求,扩大了劳动就业,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个体私营经济是推动市场进程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1 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新都区地处川西平原的“成—德—绵”经济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能吸引大量的投资和旅客。这为新都区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新都是离成都最近的区县之一,就新都区本身的区位概念来讲,“周边”、“郊县”之类的概念已经渐渐模糊。融入大成都,真正成为大都市的一部分,是新都区发展的目标。其次,新都区政府十分重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新都区政府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制定了比较成熟的个体私营经济制度,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挑战。成都周边郊区的郫县、温江、双流等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是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挑战。个体私营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从技术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劳动生产率等几项竞争力指标分心,私营企业从整体来看,实力并不强大。人力资源开发面临严峻挑战。新都区私营企业的优秀人才本来就相当缺乏,再加上外资企业比私营企业更具有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如其优厚待遇、较佳公司形象、优越办公环境等,造成私营企业现有的人才队伍也可能大批流失,造成私营企业人力资源大量“失血”,这将会大大削弱我区私营企业的竞争力。

2 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趋势

2.1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将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逐渐提高,出现与国有经济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的局面。目前对个体私营企业还存在一定的偏见,但是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支持,它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在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完善方面的努力将使消费者的偏见消除,使个体私营企业处于与国有企业平等的环境。

2.2 科技含量逐渐提高

目前,新都区经成都市科技局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仅25家,这说明新都区个体私营企业的科技含量不高。但是,未来社会将是高科技社会,个体私营企业的科技含量必将提高。

首先,知识经济要求个体私营企业必须提高其科技含量,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我国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必将推动一大批高科技人才、留学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办或加入个体私营企业,人才的加盟会使个体私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同时,这些人才对未来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有更清楚的认识,能在创业时优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

2.3 企业规模逐渐提高

当个体私营企业在各方面的条件都能得到优化后,企业就会逐步扩张,增大企业规模。由于新都区政府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重视,以及已经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因此会在以后的政策中逐步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条件,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个体私营企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增强竞争能力。

2.4 带动新都区的小城镇建设

新都区个体私营企业在农村的数量和从业人员都要比城镇多,这说明个体私营经济在农村的发展较好。当个体私营经济在农村逐步发展壮大后,就会不断聚集、集中,在个体私营经济集中的地区发展成为小城镇。因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能推动小城镇建设,提高新都区的城市化水平。

3 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前景

新都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其他经济的发展,必将带动和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新都区经济增长己进入新一轮的上升期,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结构更加合理,发展更加协调,新都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这将为新都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因此,从各方面来说,新都区个体私营企业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在今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新都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9.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2)

1、有利于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真正的独立意志和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国营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革虽然有了部分经营自主权,但由于产权分配界限不明晰,所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个体私营经济则由其本质决定了它成立之初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它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自主的市场活动。这种作为市场主体所具有的高度经营自主权及带来的良好经济效益极大刺激了缺乏经营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于是国有企业便积极向政府提出简政放权的要求,同时各级政府的决策者也以个体私营经济为参照系,逐步采取措施还权于企业。这样个体私营经济就有效地推动着国有企业向市场方向迈进,从而使一大批国有企业逐步向真正的市场主体转变。

2、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t人们对物质生活和各种服务的需求与日惧增,国存集体企业根本不可能完全满足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需求,而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就在于能够迅速集中生产要素,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来弥补市场空缺,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个体私营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走的是效益经济之路,原先的国有企业以完成任务为已任.走的是产品经济之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把产品经济转变为效益经济 在这个过程中 个体私营经济无疑起到了模范促进作用,由于个体私营经济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最小化t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尽可能使劳 动成果太于劳动耗费,从而获得了一年比一年好的经济效益,这就促使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暗亏的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提高技术和改进管理来瓜分利润从而使单个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进而达到全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

4、有利于拓宽就业门路和促进社会稳定 进入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业高峰一浪高过一浪,再加上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劳动力优化组合分离出的一部分劳动力,导致我国目前就业压力沉重,可 说现阶段就业问题解决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挤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如果仅靠国家投资扩大再生产创造就业机会,由于受到财力限制.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而个体私营经济在创造劳动机会,分流社会劳动力方面则显示着巨大潜能,这埘稳定人心t稳定家庭t稳定社会都产生着积极的作用。

5、有利于打破单一经营格局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与乡镇集体工业一起打破了千百年来人人忙种田,家家搞饭吃的单一经营格局,形成了工、商、建、运、服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在城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事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等行业,改变了城市全民、集体企业一统天下和产业结构单一的局面,对方便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6、有利于提高金融部门自身效益。首先个体私营经济存款是银行存款的重要来源。随着个体私营经济规模扩大,资金实力增强,间歇待用资金增多,个体私营经济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重必将上升;其次,个体私营经济是金融部门信贷资金和结算服务的重要对象。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仅靠自身积累远远不够,客观上需要大量外部资金输人,金融部门自然成为主要依赖对象,此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金融部门结算服务需求也相应增加 金融部门在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力量也必将得到逐步扩^ ;再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金融部门信贷资产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国有企业长期资不抵债,给金融部H信贷资产带来授大风险,而个体私营经济由于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机动,所欠款项极少拖欠,所以适当增加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有利于降低金融部门信贷资产风险。

经薪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经快速发展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了其在经薪生活中所占的一席之地,因而金融部门必须改变观念,正视现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二、金融部门如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1,转变观念,增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投入。

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信贷支持上,至今仍有? 部分人怀有种种偏见,认为贷款给国有企业,即使企业严熏亏损t资不抵债,银行甚至连利息都收不回来也名正言顺t而贷款给个体私营企业,无论贷款的 三性多么完美也感到不应该t另外再加上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种歧视性规定,致使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贷款规模和增长速度都明显滞后于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和增长速度,今后各家金融机构在确定贷款投向上不应以所有制性质作为贷与不贷的前提,而应以信贷资金的 三性

为前提,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个体私营经济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对资金实力强.信用程度高,经济效益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个体私营企业同样给予大力支持,以适当提高个体私营贷款比重,使个体私营经济贷款规模与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新趋合理。

2、举办租赁业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受资金短缺影响,个体私营企业购进大型先进设备有一定难度,租赁业务不失为解决这种难题的好办法,它有利于解决卖主卖不掉,买主买不起的矛盾。目前租赁业务可以采取三种形式:(1)融资租赁,即个体私营企业(客户)直接和供应商浩谈,选购好自己所需要的设备,然后由金融机构购买,再由客户和出租设备的金融机构签定租用合同.明确规定在没有全部收回租金以前,承租者不得中止租赁合同;(2) 回租方式,即客户购进设备.建好厂房以后.把厂房和设备作价卖给金融机构.然后向金融机构缴付租金取得这些厂房和设备的使用权,这样客户就可以用出卖厂房设备的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及其它用途;(3)转租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千变万化,企业转产时有发生,这样势必会有部分技术尚未落后的设备闲置下来.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又有一些企业需要同样的设备.金融部门可以利用接触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为设备转租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从而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3、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现在个体私营企业太多为独资企业,这是一种撮为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缺点是在急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往往因为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而不能如愿以偿,而且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太。实行股份台作既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又能发挥最大优势并进行定的规模经营,对此金融部『]应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改组为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促进生产经营向高层次和规模化发展。

4、开办票据贴现业务,加快个体私营经济资金周转=市场主体多元化决定了商业信用主体多元化,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市场重要主体之决定丁他必然成为商业信用重要主体之一,而且合法的商业信用由于具有相应的财产物资作保证t使其商业信用票据放款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t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决不应把个体私营企业排除在外,应同国营集体企业一视同仁。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开展银行问的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以加快资金流动,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3)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 环境 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 宪法 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 法律 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 申请 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 银行 ,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 工商 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 文化 、 教育 、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 计算机 应用 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 管理 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 调查 ,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 投资 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 工业 总产值

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 人口 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 投资 ,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 工商 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 经济 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 统计 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

二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仍存有疑虑。有些人认为,非公经济虽然得到 法律 承认,但这种承认具有暂时性,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利用私有经济为公有制服务;认为在初级阶段要发展非公经济,在经济不发达,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时候应当发展非公经济,但经济发展起来后,富起来之后是否还需要发展非公经济则有疑问。实际工作中,有些人担心为个私经济服务“说不清”。还有些人担心非公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重组转制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许多私人企业主因为心存疑虑,有的不敢大胆放开手脚投资经营,总担心有一天资产、人身会遭遇不测;有的则以 银行 贷款为主,赚了自己有份,政策变了大部分也是银行的钱,自己不会有损失;甚至还有的采取购买绿卡或将资本外存的方法求得自保。

三是 社会 上仍存在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观念。有些人存在着对非公经济“ 管理 ”可以接受,“服务”则心里不平衡的思想。也有些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说认识很重要,讲工作可要可不要,办实事宁可不要。有些人仍然自觉不自觉地把非公经济与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划等号,认为非公经济是造假之地,腐败之源。往往是哪里出了问题,自觉不自觉地先拿个体私营经济问罪。

(二)管理与服务不适应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理顺政府对非公经济的 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是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需要研究解决以下矛盾: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未完全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管理上,目前的状况是工商部门负责 行政 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一些重大的问题靠政府联席会的方式来解决。对其发展问题,因为现行管理体制关系,有的部门管不了,有的部门管不着,有的部门不愿管。据统计,全市有十几个部门从不同侧面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执法检查,但缺乏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非公经济发展的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目前,政府与非公经济之间的沟通主要靠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性质的限制,政府与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对于由此而造成的种种不便,企业意见很大。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够透明,造成一家投资近200万元新建的饭店,未营业一天就被推为平地,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二是管理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歧视现象。受传统管理体制与观念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不能一视同仁。目前 市场 准人的许多方面仍延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老标准,禁止和限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和经营的商品共71项。包括劳保用品、木材、水泥、纸袋、旧金属、音像制品等。 金融 、汽车、石油等行业,外资已可以进入,却仍不允许私营企业涉足。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承包、租赁国有中小企业也存在种种限制。

三是各级管理部门的服务还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基层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此外,对非公经济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虽早已引起重视,但久治不绝,问题仍很严重。如强制性的报纸期刊费、各部门的培训费、治安联防费、绿化费、周边卫生资、年检各种证照费以及企业改制收取的高额手续费等。这些费用不仅名目繁多,而且随意性大,极易造成不良影响。个别掌握审批职权的部门设立咨询机构,依靠职权收取费用,企业很有意见。

(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 环境 还很不完善

1.政策环境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经营场所没有保障。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扩大场地,盖厂房。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困难很大,即使能征用,也手续繁杂,费用高,使个体、私营企业难以提高档次,扩大规模。如海淀区芳雪 药 店一直是租用民房,10年搬了4次家,长期“居无定所”。由于场地限制,现在药店的经营规模与5年前相比没有丝毫改变。 医药 行业激烈的竞争,使药店业主感到已面临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使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丧失了经营场地。退路进厅,让路于民的政策虽好,但一些基层单位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却出现种种偏差,或者只管拆,不管建,或者拆很快,建得慢,造成拆建不同步。如有的地区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拆除了5个马路市场,但至今一个都未建起来,使许多个体工商户失去了从业场所,甚至失去了经济来源,形成“二次失业”。由于失去了原有的经营场所而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导致全市个体工商户数量下降,由1995年的29万余户降至目前的25万余户。 调查 中,一些个体经营者迫切希望政府重视这一问题。二是缺乏 金融机构 的信贷支持。由于商业银行尚处于转轨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不完备,加之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 财务 报表不真实,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动产,而现在银行又推行贷款“零风险”政策,这就使个体私营经济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据调查,北京市在银行贷款的私营企业只占私营企业数量的5%。北京市虽然设立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但 申请 难度很大。

2.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先后颁布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而北京市至今尚未出台这方面的保护条例。缺少法律保障,使许多私营企业的财产屡遭侵害。如对私营企业内部人员纠纷到底由哪级、哪类司法机关受理,对犯罪如何处罚,规定不十分明确。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法规的制订以及这些法规的宣传力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后,沿海各省市皆大张旗鼓地给私营企业摘“红帽子”,有的省份一次“摘帽”就达几千家之多。在各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法规纷纷出台后,越来越多的被侵权的个体、私营企业家讨回了公道。而在北京,此类“摘帽”纠纷案件至今还无一人胜诉。

3.社会环境方面。这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户口、招聘人才、员工培训、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方面存在一些障碍。特别是许多外地的私

营企业家反映愿意到北京 投资 ,希望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能取得一个北京户口。上海市已出台了有关户口“蓝卡”的政策,而北京至今尚没有相应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个体、私营企业因无法解决外地大学生的户口,而招聘不到急需的人才。另外,随着 市场 扩大和发展的需要,个体、私营企业家出 国学 习、洽谈业务的活动不断增多,按规定,出国人员的政审要由上级组织部门主管。但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政审由谁管却没有规定,给许多企业造成不便。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在员工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 社会 环境 方面的缺憾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个体私营 经济 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

个体私营经济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符合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广泛地调动广大群众从事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经济,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思想。对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注意克服它的消极影响;既要积极鼓励支持,又要依法监督 管理 ;既要促进其上规模快发展,又要帮助它提高素质、上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破除限制观念,树立发展观念;破除歧视观念,树立平等观念;破除干预观念,树立服务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个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一是抓住当前群众储蓄资金较充裕的机遇,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支持和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把群众的储蓄变成发展首都经济的投资。二是要采取措施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首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地调整首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三是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第一,国有资产逐步从中小企业中退出,在个体和私营经济中放手发展中小企业,使民间投资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第二,在一般性竞争行业,如商业、饮食、服务业,原则上不再搞国有独资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使国有资产从这些领域中转移出来;第三,区县属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应当更大一些,区县经济原则上以发展非公制经济为重点,国有资产主要投资于区县负责的 公共 产品和服务行业;第四,一些公共事业,如水、电、气、热和基础设施等,也应采取特许经营权等方式,逐步使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建设和发展;第五,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或合作,支持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整体收购国有中小企业。

(二)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关键是要有一个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此,要进一步消除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限制性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 税收 、土地使用、 银行 贷款、股票上市、进出口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真正做到对个体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1.制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十五大关于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重要 法律 保障。在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 律的同时,还应结合北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以立法形式解决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维护个体 工商 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保护私有财产、承认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等等,使个体私营经济在企业设立、税费标准、 融资 信贷、市场准入、对外交往、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平等的地位。

2.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产业领域要进行清理,适合放开的,要抓紧放开,引导其健康发展;暂不具备条件一下子放开的,可先通过试点, 总结 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我国加入wto后逐渐向外资开放的领域也要向非公企业开放,要允许非公企业进入公共部门,即政府对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社会事业项目不再进行投资,而将这部分投资空间留给民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发行业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采取同一标准。要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要前登审批的项目外,对北京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削减和重新确认。

3.改善对个私企业的 金融 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体系。一是支持银行调整信贷业务,改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特点,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标准和办法,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 金融机构 扩大担保贷款业务,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以及保证贷款;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贷款审理。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支持区、县或行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手成立的担保组织,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群体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机构,为区域内、行业内、群体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三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政府要在外部环境上提供帮助,基金的运作应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筹措资金的各种途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首都经济发展要求的并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允许其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五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起以企业、经营者、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风险分散等为主要环节,服务于企业经济活动的信用制度。有关部门要提供个体私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 档案 库,为个体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4.改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生产经营条件。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应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发展的场地问题。一是各区县对所属国有场地资源在不改变使用权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对长期闲置、使用率不高或效益很差的场地,采取市场的办法,用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提高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应当通过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保障在城市拆迁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凡是涉及到拆迁问题的,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有关的个体私营业主,使其能够提早准备,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管理力度。违章建设的市场必须拆除,规划中应有的市场也必须要建。对市场的拆迁要拆建结合,有拆有建。同时,鼓励个体私营业主集资建立街道、社区便民市场。对一些有特色、影响大的市场,如雅宝路市场、秀水街市场、古玩旧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纳入首都城市的规划。

5.培育和完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可以考虑成立专门服务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机构,为其提供政策、投资、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帮助。通过政策、培训、咨询等手段引导、帮助个私企业进行观念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

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 市场 ,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 经济 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 投资 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 环境 。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确保所有的 行政 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 财政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 教育 、 文化 、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 电子 信息、生物工程、新 医 药 、新 材料 、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4)

一、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的经济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有制。由于某些历史原因,私有制经济在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并未受到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家政策的支持,私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再加上政府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政策来保障并规范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获得了发展的长足动力。私有制经济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很快便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目前私营经济已经不单单是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补充,而是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阎金明,2010)。一般来说,私营经济是作为国营经济的对应名词来说的,私营不仅指企业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而且指市场经营主体也多为私人、个体。私营经济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个体工商户、私人所有制企业(这里所指的私人所有制企业也包括原先的国营企业改制所组建的私人所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有成分。总体来说,目前私营经济主体并未超出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主体类型。

二、我国私营经济发展新趋势

新世纪以来,市场形式瞬息万变,竞争越来越激烈。社会变革每天都在发生。与此同时,私营经济也与时俱进,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在市场大环境下,私营经济也展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第一,私营经济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这种可喜成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一方面,我国加入了WTO,必须加入国际化的市场竞争大舞台。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制定的一些战略性的经济政策,急需要私营资本的加入。所以,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某些国营公司对私营企业开放,并且大大降低了某些原来主要由国营经济控制的市场的准入条件。

第二,私营经济的发展质量日益优化。在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中,涌现出了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私营企业。而且我国一直推行科教兴国战略,注重科技和人才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制定了许多优惠条件,吸引众多高科技人才加入私营经济的行列。另外,国家鼓励外贸业的发展,许多私营企业涉足外贸业,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我国的出口业务。目前民营经济已广泛分布于第一、二、三产业,布局合理,形成了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大环境下,私营经济要想获得更为长远的发展,必须对自身环境有最为基本的认识。只有认识清楚自身的发展环境,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发展经济措施。一般来说,企业发展的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首先是内部环境。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来说,私营经济具有几个天然的发展优势。一是私营经济形势灵活多变。与国营企业相比,私营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虽然在市场中可能抗风险能力不强,却因此具有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可进可退。二是私营经济涉足的行业面较广。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餐饮,服装等,一般都由规模不大的私营企业涉足。投入成本低,资金流转快,成本回收速度相当之快。而且,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是外部环境。从外部环境来看,私营经济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都相对稳定。稳定的大环境有利于私营经济的稳定发展。二是我国缺乏对私营经济专业人才的专业培养,对私营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困境

私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机会与威胁并存,主要表现为与国有企业的竞争地位不平等。

一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某些垄断企业,规模远远大于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常常能操纵整个市场的发展。而且虽然我国允许私营力量进入某些国有企业或者是垄断企业,但是私营力量仍然受到了很多约束,束缚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是我国的私营经济不能有效利用公有资源。以我国的财政支出为例。每年国家都拨付大量资金用来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而私有经济却很少获得国家资金的支持。

三是制度层面的门槛仍然较难跨越。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保障并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发展中,某些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不高,执行力不强,制度层面的约束仍然存在。因此私营企业必须依靠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来发展。而且一般情况下,若私营企业的权益遭受侵犯,维权渠道仍不如国有企业通畅。

五、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对策

私营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才能促进其长远发展。

首先是要摆正私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私营经济曾经作为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在现阶段,私营经济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必须坚持国有经济的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并努力发展私营经济,保证两者互为促进,协调发展(倪凤琴,2010)。

其次要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本质上来讲,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只是经济的两种表现形式,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我国的国有经济实力雄厚,应当依托自身优势,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结合私营经济的发展优势,从而既促进了自身发展,也间接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

再次,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经济的发展需要“看不见的手”调节,也需要“看得见的手”来调节。所以,既不能单纯的依靠市场,也不能由政府过多干预。政府要适度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掌握市场整体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私营经济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将扶持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好。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5)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

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

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

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

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从2020-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将作为国内建筑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就其经济总量来说,已超过了国有建筑经济;国有建筑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国有资本是否要象发达工业化国家一样从整个建筑业中退出,那将是下世纪中叶之后的事情了。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6)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7)

民族地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发达地区。本文将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以寻求适合这一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途径。

一、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基本特征

(一)发展速度快、势头猛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具雏形,90年代才正式兴起。据1996年的湖南年鉴,1995年整个湘西自治州仅拥有个体工商户59884户,从业人员109610人;私营企业仅拥有373户,从业人员6715人,注册资金仅8754万元。到了2004年底,个体工商户31168户,从业人员59209人,与1995年相比,这两项指标分别增长了大约52%和54%,拥有资金数额达到70119万元;私营企业达到1506户,是1995年的4.04倍,投资者达到4238人,雇工人数达到27850万人,拥有注册资金288988万元,是1995年的33.01倍。2004年,湘西自治州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3.5亿元,而全州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就达到了75.3亿元,同比增长13.7%,民营工业完成增加值达到19.85亿元,同比增长17.1%。

(二)产业分布不平衡

湘西州的个体私营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的比重偏低,第一产业(家庭承包可视为集体所有私人经营,因此不属于本文所特指的私营经济)几乎没有。据湘西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可知,2004年末,湘西自治州共有个体经营户90211户。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16061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17.8%;从事第三产业的74150户占整个个体经营户的82.2%。全州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33.59万人。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0.27万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3.32万人。在就业人员中,个体经营人员14.07万人,占41.9%。

(三)行业比较集中

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2081户,占35.6%;交通运输业18788户,占20.8%;工业15819户,占1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306户,占14.7%;住宿和餐饮业6399户,占7.1%。

(四)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上升较快

到2006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工业增加值10.4亿元,同比增长28.2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的70.4%。从经济类型分组情况看,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27313万元,下降10.3%,集体企业实现增加值1046万元,下降12.1%,股份合作企业实现增加值3133万元,下降13.5%,股份制企业实现增加值93772万元,增长16%,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实现增加值314万元,下降31.7%,民营企业实现增加值105305万元,增长24.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7057万元,增长19.2%。

二、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观念更新慢

一部分人对“个体私营所有制”观点持怀疑的态度。一些部门和一些人对个体私营经济存在歧视或轻视,甚至一些下岗人员不愿当个体户,不愿到私营企业就业。一些大学生,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依然不愿到个体私营企业中就业。由于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和行业准入障碍

虽然国家在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业许可证和审批制度时,规定除了资源开采、铁路运输、电力、药品、易燃易爆品、医疗卫生等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保证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人为限制个体私营企业进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集中于流通服务领域,而在生产加工制造领域中所占比重较小。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难

到2005年底,全州拥有一百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461家,一千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企业才110家。一般来讲,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融资渠道有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民间借贷三种。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比国营企业规模小,货款风险较高,所以银行一般不愿贷款给个体私营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由于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规模较小,配额制和对上市公司规模的种种规定以及创业二板市场的缺乏,实际上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上市的障碍。在民间借贷方面,虽然这是湘西州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一般期限较短,并且缺乏法律保障。

(四)产品结构不合理,品牌意识薄弱

个体私营企业的产品大多数是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或一般产品,技术含量普遍偏低,深加工产品少之又少。个体私营企业的品牌意识薄弱,到2005底,整个湘西自治州个体私营企业中才有著名商标5个,驰名商标竟没有。

(五)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差

全州的个体工商户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整个个体工商户的2.5%,大专学历的占5.2%,中专学历的占13.4%,高中学历的占28.0%,初中学历的占28.9%,小学学历的占20.8%,文盲占1.2%;从全州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文化程度来看,拥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所有私营企业负责人的9.7%,大专文化程度的占29.7%,高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6.1%,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0.9%。由于湘西州是西部穷困地区,加上没有特别的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所以,不仅无法吸引区外人才,而且区内人才也大量“孔雀东南飞”。

(六)内部管理水平大多较低

湘西州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仍处于家族式、粗放型和作坊式经营管理的低层次水平。夫妻店、父子店、兄弟姐妹店,滚雪球式地滚动发展,小本经营、小打小闹、小富即安。由于对市场行情、产品信息把握不准,缺乏市场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投资带有盲目性,也使许多先富起来的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

(七)社会服务不完善,劳动保障不健全

在社会服务方面: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但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相互交叉,缺乏协调。同时,也缺乏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产业引导、政策扶持、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

在劳动保障方面:据湘西州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2005年统计年报表可知,个体劳动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中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仅4236人,私协会员中的私营企业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的仅2229人。这从侧面反映了个体私营企业主拖欠职工劳动保险的现象很严重,甚至有些个体私营企业主为节省劳动保险费用,在试用期解聘试用人员,造成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

三、发展湘西州个体私营经济的对策

(一)政府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以及协调引导

州政府在资源配置、产业政策、税收方面应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与国企、集体企业同等的地位,甚至给予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一些新兴产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应加大对市场、产业和信息等领域的引导和调控,以弥补市场失效,使个体私营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二)真正放宽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和行业准入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行业一律对个体私营经济放开,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入世之后,银行业、电信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将允准外资进入,湘西州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向这些高层次领域发展。另外,在某些行业的批准中,应由审批制逐步向登记制转变,减少审批环节,对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公开办事指南、办件条件和制度,承诺办事时限。

(三)拓宽个体私营经济的融资渠道

首先,银行对个体私营企业应实施同各种所有制企业一样的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对个体私营经济贷款的抵押及担保门槛,同时可以全面制定和实行适应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专门设立“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推出适应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还应该选择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和资源保护政策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市场潜力大的优秀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重点贷款对象。

其次,也可以由政府出面,从税收中提取(如20%)专项资金,建立财政专项基金,用于扶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符合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创造条件,争取在资本市场上市进行直接融资。

(四)积极引导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强科技投入,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相结合,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名、优、新、特产品,改变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政府还需鼓励和引导从事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向新兴的金融、证券、保险、银行等高层次的服务领域发展。应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和绿色资源打造个体私营企业的精品名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做好“ISO9000”系统认证和“ISO14000”系统环保体系认证及绿色产品的认证冠标工作。

(五)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素质

首先,个体私营企业主应自觉加强再教育,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

其次,政府应该通过人事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等,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一些保留身份、保管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会保险、申办落户等具体政策,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吸引一大批科技型、管理型、实用型人才,满足私营企业人才需求。

(六)促进个体私营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加强企业破产后的财产清查工作

政府应依据市场规律,统一规划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支持企业进行产权制度、组织形式以及股份制改革,创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个体私营企业应加强对国家方针政策、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法律、金融、会计、科技等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

同时,应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向市场招聘经理型管理人才,打破家族式管理,建立新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有关部门对需要破产的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彻底的财产清查,并建立破产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档案,以防其在更换名称或换块牌子后照样经营,从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七)完善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

上级政府部门要协调好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计量、环卫、城管、街道等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要建立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层次高、决策快、指挥协调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员工,应一律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应给予员工的各种保险、福利,对于不愿意为员工购买法定社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予以强制执行。

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优先受理,并要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用。

参考文献: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8)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1. 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1)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3)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1.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2.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4)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1.2.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2.2.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1.2.2.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1)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2)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3)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1.2.2.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2.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1)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2)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2. 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2.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

2.1.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1.2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1.3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2.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2.2.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2.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2.2.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1)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2)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3)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2.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

2.2.4.1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

2.2.4.2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2.4.3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2.3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9)

20*年,*市个体私营企业达36171户,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工业产值112亿元,增长21.70%;出*货值42.62亿元,增长9.60%;入库税收6.64亿元,增长61.40%;新增投资11.54亿元。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1997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年增长1*.*%,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24%。

2、地位越来越高。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5000万元的有145户、50*—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比*年增长64.87%。*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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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4月9日至4月12日,*民营经济调查组一行6人对位于粤西山区的*市三县(市)一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作了为期4天的调查和了解。1997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机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个体私营经济迅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成为*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经验作法对我省其它地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具有很大的借鉴和启迪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年,*市个体私营企业达36171户,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工业产值112亿元,增长21.70%;出*货值42.62亿元,增长9.60%;入库税收6.64亿元,增长61.40%;新增投资11.54亿元。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1997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年增长1*.*%,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24%。

2、地位越来越高。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5000万元的有145户、50*—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比*年增长64.87%。挑战,主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所以,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加快市场营销营网络建设。目前,全市重点私营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比如喜之郎集团,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从生产制造到网络销售,构筑了一条龙的工程体系,形成了“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便做什么;我们做了什么,消费者就喜欢什么”的良性互动关系,产生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居于世界第一位,产品远销英国、北美等海外市场。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创造了一套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成功经验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和观念还要进一步解决。“补充论”、“社资论”的观念在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中还有定的存在。一是前置审批过多。二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二)行业结构不合理,规模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集中度低。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密集型企业少。四是资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以家族式资本为主,实行家长式的管理,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建立完整的社会信誉,从而影响有效的融资和资本扩张,并最终影响企业的资本运营效果和经营规模,限制了企业的优化升级。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困难。银企之间良性互动的正常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私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缺乏有效的融资管道。

(四)管理模式滞后,影响自身发展。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家庭式管理和家长式决策。这种模式适应不了企业再扩大、再发展的需要,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和致命的弱点,导致企业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差。

(五)人才严重缺乏。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加上未能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队伍,造成企业素质不高,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薄弱。

三、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确立,但在国民经济三大构成中,民营企业这一块发展不太理想,针对上述原因,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强指导,打好“品牌”,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10)

1.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精神,提高对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昆明个体私营经济纵比有了很大发展,但横比与沿海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存在距离。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坚决。为此,我们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大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等重要论述,从理论上搞清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现阶段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干部群众从思想上进一步冲破“左”的禁铜和旧有的思维定势,自觉破除了个体私营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的“补充论”,顺其自然发展的“自发论”,发展得差不多了的“满足论”,把思想统一到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上来,充分肯定它们在经济和社会上应有的重要地位、改变把个私经济“打入另册”的做法,真正做到放心、放胆、放手地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2、联系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高对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紧迫性的认识。近两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集中表现为农产品流通不畅,价格持续回落,农民增收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农产品加工、运销滞后。从昆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根据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发展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点来抓,作为培育县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城镇居民新的就业渠道,县乡财政增收的新来源积极加以扶持。为此,我们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与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结合起来,拓宽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子,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了农民收入。宜良县建立起上千人的鸭产品个体运销队伍,把肉鸭销往省内省外,1999年全县出栏商品鸭800多万只,农民收入上亿元;官渡区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个体私营企业,培育起高上高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华曦牧业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搞活了加工、流通,拉动了生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去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15元。

3、联系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提高对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认识。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逐步从一些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而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要实施关停并转,大批职工面临下岗再就业的选择,许多职工将投身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从这一实际出发,我们把国有经济的调整改革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照顾。如支持“云纺”、“昆纺”等企业在原厂区办起小商品批发市场,吸纳省内外客商进场交易,安置了大批下岗的富余人员。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用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如云南天久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汽车经贸运输公司联合兴力、“汽配商城”,诺仕达集团兼并“昆明中国旅行社”,云南泰隆宏瑞集团兼并市铝制品厂·等。这既使—些过去因资金紧缺、产品销路不畅、机制不活而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又使个体私营经济拓展了发展的空间。

4、联系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提高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认识。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决策后,省里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 文化大省”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战略构想。昆明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我省实施“两大一通道”建设中肩负着重要文撑点和排头兵的历史重任。基于这一认识,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深入开展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开拓市场、搞活流通”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部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大意义,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去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找准结合点,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进个私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

政策扶持是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基础。1998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六不限”方针,从10个方面确定了44条鼓励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工商、经贸、财税、土地、人事、劳动、公安、金融等17个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加快发展个私经济的实施细则。在出台的扶持政策中,既兼顾一般问题,又突出重点,着力点放在化解资金、土地、人才等难点问题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切实加强对个私经济的资金支持。资金短缺是制约个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市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引导信贷资金和实行税收优惠,三管齐下,切实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由市财政拨款1500万元建立了财政扶持资金,并追加1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从个私企业交纳的所得税中提取1—5%作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企业的发展。二是提高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对个私经济的贷款比重。到1999年末,市商业银行共向个私企业发放贷款28.74亿元,占其贷款总额的71%;农村信用联社则向个私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38亿元,占其新增贷款总额的46.1%:三是税务部门按规定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个私企业每年减轻税赋3000万元以上。四是为解决贷款准、担保难的矛盾,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设立“盘龙区个体私营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开展为个私经济贷款担保的试点业务。五是由政府、金融部门适时制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了资金运作,保障了资金投向,提高了资金效率。从资金的使用看,由政府、银行提供的资金,绝大部分已投入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支持的基础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挥了资金扶持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个私经济素质的积极作用。

2、妥善解决个私经济的生产经营用地。针对个私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获取土地难、手续不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不足的状况,我市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坚持个私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用地平等对待,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在清理、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同时,运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个私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对全市个私企业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3416宗、3.31万亩土地,已按权限上报审批完毕;对手续完备的800宗、6000余亩用地正式下发了批准通知书、颁发土地使用证书500件、、嵩明、石林县正在创力、的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和官渡区大板桥工业园区,在为个私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方面作出了突破性的探索。目前,个私经济发展中场地不足和用地手续不规范的状况已得到基本扭转,极大地满足了个私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需要。

3、积极为个私经济提供人才保障。个私经济的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取决于人才素质的高低。为改善个私经济的人员结构,进一步拓宽人才渠道,我市通过人事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改革,针对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保留身份、保管档案、评定职称、参加社保、申办户口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使一大批科技型、管理型、实用型人才进入了个私经济领域。到目前为止,我市依据投资额度、纳税水平、人才引进、应届大中专生进昆、小城镇落户的有关规定,已为从事个私经济的4780人办理了常住或蓝印户口,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个私经济的发展。今年,我市还将在摸清个私经济人才现状的基础上,将个私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开发战略规划,重点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变个私经济人才不足的局面c

4、进一步放宽个私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六不限’:方针,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我市现已全面放开了各类经营领域,允许个私经济进入国际市场、资本市场和高科技市场谋求发展,从而促进了个私经济向开放型、科技型、集约型方向发展,使个私经济的经营规模、档次、结构得到明显提升。云南南磷集团在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后,其主导产品黄磷已出口到日本、欧洲等海外市场。诺仕达集团、风驰明星信息产业集团的净资产已分别达4.3亿元和1.1亿元。为扩大规模、创新机制,两家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正积极筹备股票上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迅速发展,其开发的铝电解智能槽控技术、ZY—6000型光电断层扫描感烟报警系

统、原子印章设备、防伪印章技术、“肾衰宁”新药等高科技含量的技术和产品,填补了相关行业的空白,已先后进入产业化生产。

三、大力完善服务体系。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为加快个私经济的发展,政府不仅要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还应提供多方面的优质服务,为其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近两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推功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围绕个私经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出台了10多个文件,为加强对个私经济的服务作出明确的要求。服务的内容从表面向深层拓展,初步形成了,包括办事制度、 教育培训、户籍管理、人事、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统计服务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受到了个私业主的欢迎。

l、为个私经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市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公开的办事制度,公开办事原则、程序和方法,在登记注册、项目报批、经营范围、许可证管理、用地审批、职称评定、成果鉴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一视同仁,不分所有制成份,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个私企业有关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护照的,自提供有关资料起15日内就可办结。我市的西山区工商、税务、劳动、公安等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合署办公,为个私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新办企业办理手续的时间从过去的几个月缩短为一周之内。

2、真心实意为个私企业办实事。一是由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到私营企业现场办公、对昆明宏盛达公司组建集团、云南环亚轻型建材厂改扩建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二是邀请个私业主参加一些全市性的经济工作会、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流思想,既为其排忧解难,又引导个私经济为全市经济的发展作贡献。三是组织一些私营企业到外地开展经济协作考察,并签订了一批合作协议,推动私营企业向开放型方向发展。四是通过个体劳协、私营企业协会、工会等组织,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并在500家私营企业中组建了工会组织,促进了职工队伍建设。五是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逐步延

伸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现已有20__多名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六是对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广泛开展法律、安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员工素质。1998年以来,在对全市160多家个私矿山给予免费技术咨询的同时,还为其培训特殊作业人员2200人次,促进了矿山安全生产。

3、为个私经济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多方式、多角度加强了对个私经济的舆论宣传,既有利于增强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又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支持个私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在一些部级和地方级媒体上,通过专访、通讯、报道等多种形式,对个私经济发展取得的就成就和模范人物、创业历程、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昆明日报》开办的“迈向21世纪的昆明私营企业巡礼”专栏,着重介绍了入选100强的部分私营企业,在读者中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此外,我市还利用媒体宣传国家政策、市场信息,促进和引导了个私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其生存和发展理应依法得到保障。在推进依法治市中,我们把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和《云甫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l、抓好“三个条例”的宣传教育。第一个层次是把省里颁布的保护个1本私营企业的“三个条例”作为党政机关干部普法教育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第二个层次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行政执法部门、党政机关干部、个体私营企业主及广大市民都知晓“三个条例”的内容,为贯彻好条例奠定了基础。

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篇(11)

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进所引起的交易成本改变伴随着我国外在制度环境的不断成熟,我国私有林不断发展起来。但我国私有林发展的现状如何?将走向何处?政府能够为私有林发展做出什么样的努力?在此将通过横向上分析私有林的经营形式,纵向上分析私有林的经营水平和经营趋势,并结合私有林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分析,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做出些许努力。

一、私有林发展水平及趋势

1.1私有林的经营形式

我国私有林发展主要是在集体林权改革中,通过对集体林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产权)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联合经营、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制经营、拍卖出让经营、无偿划拨等多种形式发展起来的。也有部分是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等发展人工林的结果。因此,私有林主要是指在林地所有权归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林农和私有经济组织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同程度地拥有的林业经营形式。根据经营主体和管理模式的差别,私有林的经营形式具体包括家庭经营、企业经营与合作组织经营三种。

①家庭经营形式。包括一般家庭经营和家庭林场。在林业“三定”时,自留山按人口分,一般平均每人0.1~0.3hm,荒山荒地多的地方也有达1hm的。责任山按劳动力自愿承包,也有的地方把责任山平均划分到户经营。另外,在划分自留山、责任山到户经营的基础上,有些有经营头脑的人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扩大山林经营规模,并雇佣劳动力协助经营,从而出现了家庭林场或林业庄园等组织形式。

②企业经营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转轨,一大批私营机构和个人开始投资开发林业资源,实行种养加、产供销结合,进行林农果畜产品生产与初加工、深加工相结合一条龙型的产业化经营,从而提高了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拓宽了产品市场。在广东、福建、海南等气候条件好、林木生长快并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的沿海省区,外商投资林业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其参与林业的主要活动是租赁林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和进行以林为主的综合开发经营。

③合作组织经营形式。联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是两种发展程度不同的合作组织形式。联营经济是在家庭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的雏形,根据联合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联户经营、农户与林场联合经营、农户与其他事业单位联合经营三种具体形式。有些地方在联营经济的基础上出现了股份合作制组织:农户之间的合作经营、农户和村组合作开发经营、村组和林场的股份制组织;农户、村组、乡镇与国有林场、营林公司、木材公司的股份合作经营等是其主要形式。

1.2私有林的发展水平

我国私有林是在集体林权改革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其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私有产权的相对完善和生产规模的零星化。在集体林权改革的支持下,我国私有林产权不断得到完善,尤其是林权的登记和林权证的发放,私有林主对私有林产权的拥有更有保障。当前私有林产权内容体现在林农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甚至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方式的前提下,私有林主可以自由转让;私有林产权客体除了“四荒地”、自留山外,还包括大部分集体商品林。集体林权改革已为私有林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权基础,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私有林经营中的林地权属问题相对较少。

由于我国私有林主要是在集体林权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有林的初步经营形式几乎都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呈现出零星化的特点,根据湖南省资料,家庭经营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1/3。据南方集体林区的调查,家庭承包经营占48%,自留山经营占29%,租赁经营占13%,股份合作经营占7%,乡村统~经营占2%,其他经营方式占1%。集体林区林农收入主要来源是经营林业,集体林权划分到户已把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据调查,3/4的林农认为经营林业大有前途,2/3的林农种林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这更强化了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占主导地位。私有林的家庭经营形式决定了当前私有林的功能主要是生产功能,调查中有95%以上的林农希望经营经济林与用材林。

1.3私有林的发展趋势

根据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向和我国私有林发展现状,私有林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私有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私有林的功能由生产功能向服务功能转变。私有林除了供应木材外,经济林和竹林占有很大~部分。一直以来,我国的木材进口量不断增加,以供应木材为主要功能的私有林在一定时期内仍需要在木材生产上有所作为。但随着我国林业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作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长单纯利用木材作用的不断减弱,作为第三产业和财富增长源泉作用的上升,生产木材的功能将向森林生态功能转变,私有林的主要用途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生产功能趋于下降,游憩等服务功能趋于上升。二是私有林经营规模的扩大,私有林的经营规模由分散小规模经营向集约大规模经营方向发展。由于林木资产经营对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小规模经营的管理成本比大规模经营高,并且林木经营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分散的林农既不可能左右市场也难以获得信息,高交易成本的分散经营势必被低交易成本的规模经营所取代。可见,集约经营程度高、经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大规模私有林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况且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入造就了大量分散的、缺乏竞争力的小规模私有林,在一定程度上为规模经营私有林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在我国大规模私有林除了企业经营、大户经营之外,联户股份合作经营形式已初显生机和活力。

二、私有林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林地使用权、林木产权的私有化,可以有效避免投资主体不清、利益关系模糊、所有者缺位、经营者缺乏激励等问题,提高了林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我国私有林的进一步发展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图1所示。

2.1当前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初期阶段,由于私有林发展的起步阶段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健全,私有林发展面临如下几大矛盾:

①政府鼓励与政策法规不健全的矛盾。虽然全国各地出台了一些鼓励私有林发展的政策,但长期以来,我国个人及私营部门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国家政策及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尤其是林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不规范。

②基础设施投入大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林业生产过程中的种苗、防虫、施肥等投入本来就很高,而林道、林业防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调查中70%以上私有林主经营林业的资金来源都是自有资金,私有林主大部分都是林区林农,生活水平低,更不要说有什么资本积累可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投入资金短缺成了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③投资回收期长和资金信贷周期短的矛盾。林业生产的投资回收期一般在10年左右,有的甚至十几年数十年,由于私有林经营者尚未建立多少资信,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接受风险较大的林木、果木抵押和担保贷款,所以在经营初期很难得到所急需的贷款;即使得到贷款,资金成本也很高,期限短,还贷期限一般只有3个月,最长只有半年,短的只有10~15天。

④林农经营私有林的积极性高与经营集约化程度低的矛盾。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农都认为经营私有林大有前途(湖北调研过程中有65%持此观点),然而,由于集体林地被碎化,私有林经营规模小,并且林农初涉林业经营领域,林农科技素质不高,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⑤私有林经营者对林业经济效益的要求与采伐限额受限制的矛盾。集体林权改革以来,分山到户,林权归林农所有,山权不变的私有林面积在集体林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理论上讲,私有林经营者有权按市场需求采伐木材;但采伐限额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采伐林木(除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林木必须凭证进行,这使林农缺乏自主经营和分配林业收益的权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培育森林的积极性。

2.2潜在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林的进一步发展将面临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大户的垄断经营和小规模私有林主生产积极性降低。

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包括大户经营、企业经营、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在开始阶段,私有林的规模化经营由于低交易成本可以大大提高林木生产的经济效益,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负面影响不明显。当规模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市场作用下,企业经营和大户经营容易导致垄断经营,降低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把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对生态效益产生负效应;并且,林权的一次性买断使林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中到经营大户手中,林农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仍旧失去相应的林权,社会效益也受到影响。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大部分林农从林地上剥离出来,进入城市或其他产业,他们对自己拥有的小规模私有林既不进行经营,也不转让或入股其他私有经济组织,而是作为一种资产储蓄,或者平时度假用。在某些发达国家,这种现象已经相对普遍,影响私有林的发展。

三、私有林发展的政策需求

私有林进一步发展主要有四大类需求:

①产权流转的规范。集体林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林业产权中的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都得到明晰化,为私有林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然而,林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有待建立、操作程序有待规范,为林业流转者和经营者明确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