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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1:54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1)

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工作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民政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部门的运行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在最近几年里,民政部门及时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但是依然有诸多部门中的专项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削弱了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也对民政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财政专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并提出相关见解,提供给相关人士,供以借鉴。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相应的账户管理及其资金收付方面进行负责的,并向用款单位亦或是有关部门汇报收支进度的状况,民政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做好相应的管理。财政部门需要在特定的时期对资金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需要依据我国下达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分步实施、有序进行”的工作理念,以某地为例,采取国库集中的形式加以完善。第一,建立国库单一的账户系统,将全部的资金都纳入到相应的系统管理中,在民政专项支出的资金中都采取适当的体系对有关商品以及劳务供应人员进行支付;第二,以往预算部门将账户全部去除掉,并设置小额结算账户,不但可以对零散资金的应用,而且还对财务管理带来益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政专项资金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但覆盖了社会层面、而且还渗透到文化等不同层面,对我国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其影响力不容忽视。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的力度,不但对民政部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但是,目前我国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专项资金管理重视不足

通过有关资料的研究,民政部门中的管理人员没有对专项资金引起高度重视。管理人员没有对专项资金的作用掌握清楚,不能科学的分配资金,致使民政专项资金出现乱用的情况,降低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应用效率。

2.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不够

财政部门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对资金的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因为专项资金没有得到严格的管理,致使民政部门出现滥用专用资金的情况,严重的可能会出现贪污的情况。这样不但减少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也对民政部门的名誉带来影响,削弱民政部门的社会地位,对其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现如今,还存在某些地方民政部门没有建立一个满足本单位的管理条例,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具备有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就会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即使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了限制,但是还是会出现违法行为,还有的民政部门虽然已经制定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然而只是一种形式,实际上却没有实现可操作性。

三、解决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存在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主要是对国库资金的拨付形式进行完善的,可以将国库资金采取去多户头的方式来避免出现闲置的情况,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的效果。只有这样才可以将资金过渡户进行取消,将专项资金的应用效果加以提升。

2.完善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体系

开展好财政监督工作,将重点事项转移到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而达到实时的监督效果,将评审制度加以完善。所谓财政审评工作不但是内部审计的一种,而且也是财政职能的主要构成部分,更是为财政的整体效益的重要保障,是其他部门无法代替的一部分。笔者在此建议成立由多个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委员会,并对用款单位的申请流程做到严格的把关,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库,将合格的项目纳入到项目库中进行管理。依据不同种类所产生的资金应当在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下灵活的进行,进而为预算部门带来益处,最后再通过预算部门所具有的财力分析做好恰当的安排。

3.建立专项资金评价分析制度

民政部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指标系统,并对支出项目做好详细的计算,就普遍专项资金能够使用通用的分析形式来对专项资金的有关结构进行详细的判断,从而对资金的具体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落实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能够在整个评估环节中渗透,还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强化对已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对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民政资金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可以进行整改的问题,已经做好处理、处罚。但处理、处罚只是一种规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手段,最终要使同类问题不再发生,要求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民政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如挤占、挪用是否及时归还等。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专项民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一个长期而又漫长的过程,但民政部门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从制度上严格把关,遵循依法理财的理念,依法监管的原则,将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加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一个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2)

一、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现状

目前,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农村中贫困人数较多、农村人口的贫困程度较严重、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贫富差距严重、农村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太低,尤其是农村扶贫资金。作为农村扶贫中的一项重要方式,在农村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扶贫资金不能及时的拨付,以致于扶贫项目受到影响;扶贫项目的立项不科学,不能正常发挥扶贫资金的原本目标;随意扩大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则,扶贫资金的使用政策不到位;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私用和私扣等现象,使得扶贫资金原有的经济效益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的被制约,从而影响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运用效率。

许多扶贫工程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不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的现象。个别乡镇的群众对于农村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够,村集体单位中没有专门负责人来公布扶贫工程的实施状况,群众对扶贫工程进度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扶贫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比如很多扶贫项目变成了“烂尾工程”。扶贫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群众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领取扶贫资金,应该领取多少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扶贫资金被村干部及其家属挪用、贪用的现象。

二、制约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

1、扶贫中存在理念障碍

云南农村现存的扶贫理念的侧重点是扶持三农项目,过多的将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到扶持三农产业的项目中。现存的扶贫理念是去解决村民现在收入水平的低下,而不是如何用于提高村民稳定的获取较高收入的能力。云南农村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发展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模式和手段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受扶贫理念的制约,很多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扶贫项目没有被支持,这种“输血式”扶贫更多的是和“三农问题”捆绑在一起,没有发挥出其原有的持续性扶贫功效。

农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理念是纯经济指标考核。扶贫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向于单一的经济指标,比如农民纯收入等经济考核指标,这种方法忽视了农村居民贫困原因的多元化特征。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扶贫项目中时,没能够综合的运用各种手段来治理农村居民的贫困现状,其综合运行效能没有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云南农村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虽然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但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云南农村地区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法宝,但在现行的农村扶贫问题中,农村经济项目获得了大量的农村扶贫资金的支持,这不仅忽略了云南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势,而且这些项目对于生态环境也会带来了一定的破坏。

2、管理中存在流程问题

随着云南农村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由于权责不对称而大大制约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扶贫项目工程的投资审批属于一个部门,但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属于另外一个部门,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平衡以及缺乏监督等原因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重复的申报扶贫项目以获取较多的扶贫资金,或者说把同一个扶贫项目工程的子项目再一次进行单独申报。

农村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监管强度不够,从而忽视了农村扶贫项目工程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农村扶贫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相关部门在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上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确定的预算和有效地监督。

3、监督中存在管理问题

云南省农村财政资金运营效能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地监督。云南省农村扶贫资金是为了缓解云南贫困农村的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原因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在建设一些云南扶贫项目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些物资或者设备时,可能取不到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就无法得到正规的报销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小的配件适合从当地直接购买,然而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我们无法取得正规的报销凭证,因此不能进行有效地常态化监管。现在的云南政府部门对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审计和纪检等方法来监督,有效地社会化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对于那些随意浪费扶贫资金或者挪用贪污的行为也没有形成有效地惩罚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体系和有效地奖惩机制。

4、使用中存在方式问题

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没能把云南连片地区扶贫作为一个整体,从而有效地进行跨区域合作有效地和邻近地区形成有效地合作机制。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只是将扶贫资金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的投入回报率不高。云南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优厚的城市,但在扶贫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融资方式也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生态环境优势来吸引更多渠道的融资,没能够积极扩展集资融资的手段和途径。

三、关于提升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

在云南省政府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完善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体系。《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应该分工合作,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完善政府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流程问题,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和开展农村扶贫资金工作。

2、规范流程控制为前提

关于现存的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部门应该简化扶贫资金使用申请的流程与步骤,切实控制其制度成本,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财政资金的运用方向。杜绝原有的“暗箱操作”,定期“晒一晒”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都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在使用扶贫资金时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将农村扶贫资金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切实可行的运用到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项目中去。例如云南省某大姚县政府就将扶贫资金运用到与村民有关的公益性生产建设中,积极地为当地贫困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修建村组道路以及对小流域区域进行治理,整改村容村貌,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的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

3、完善监督体系为保障

对农村扶贫项目的招标过程应公开化和合同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包括前期项目基本条件和资金预算、上级审批结果、项目实施过程等重点条件,积极公示项目进度。尽可能快速有效地建立一支有贫困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代表的监督队伍,设立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体系并严格按照该监督管理办法,发现问题后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那些积极举报问题的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对扶贫资金要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对于扶贫资金的利息所得积极上缴国库。在贫困资金的预拨付比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财政报账回补。

4、创新扶贫方式为平台

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的贫困特性从区域性、整体性趋向于边缘化、个体化,这启示我们在实际的扶贫工作中应该以个体扶贫、家庭扶贫为主的精准扶贫模式为主。由于现存的扶贫方式过于单一,不仅降低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使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漏洞。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要与当地的扶贫资源相结合。云南是一个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都很丰富的地区,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与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尽可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居民从事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进行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的居民实行“党员帮扶”计划也是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先富带动后富”不仅可以对贫困村民地生活、思想等方面进行较全面的帮助,而且可以促进村民间的和谐交往。

四、总结

在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强化扶贫资金的制度建设,强化其使用流程,完善其监督体系,创新扶贫方式,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有效、因地制宜的利用当地扶贫资源,进行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利用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人和社会和谐发展来充分提高扶贫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3)

一、引言

政府部门作为负责社会事务的重要行政部门,其工作涉及救灾救济、养老、低保、福利等多项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内容,民政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执行效果。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国家对民生领域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不仅体现在政策的改进上也体现在国家对民政事业的资金投入上。我国民政事业取得的具体进展如民政资金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显著增加,困难群体生活补助的标准得到及时调整,低保金、救助金等专项资金确保兑现等。民政部门在获得巨额的专项资金后,一方面要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其使用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又要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至正确的资助对象手中,保证发放过程和结果公正透明。要完成以上目标,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民生政策,民政部门必须在分析民政资金使用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我国民政资金使用与管理现状分析

对比我国民政资金历史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在民政资金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如专项资金增幅显著,享受民政救助补助的人群数量及范围明显增加,民政资金救助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高龄津贴等日趋完善,广覆盖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但是就现实需求来看,我国民政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信息调查与审批方面,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民政资金管理具有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的特点,业务数据对民政保障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典型的如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的业务流程,其中初审和审核阶段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的低保申请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和信息核实,经核实信息无误且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予以公示,报告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在信息核实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会严重影响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如由于民政部门与社保、工商、房产等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使得申请者实际收入的真实性及个人名下资产情况难以确定。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相当多地区尚未建立民政保障信息沟通机制,存在业务数据质量低信息不完整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在人员安排方面,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基层财务人员尤其缺乏,业务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民政资金具有金额巨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内容繁多等特点,其中与民政资金使用有关的法律、条规等多达100多部。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民政部门大量基层财务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基础知识不扎实的问题。另外,在乡镇民政部门中许多民政干部身兼多职,难以全力投入到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来,导致专项资金的发放过程不规范、发放结果不公平。第三,在工作经费方面,存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协调的问题。民政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因此,国家应注意到该问题并通过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保障民政部门必要的工作条件、充足的基础设施,使民政部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第四,在监督体制方面,缺乏明确具体、深层次的监管机构,缺乏后续管理,重发放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第一,民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是片面和静态的,不能保障资金发放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部分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发放金额、领取对象不满足相关要求,中间过程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现象;第二,民政部门的监管工作是单一的,尤其是网络监管、电话监管等多样化的外部监督渠道和反馈机制不完善,影响了民政部门执政的透明度和民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我国民政资金监管措施的探讨

健全民政资金的监管体系是确保民政资金良好运作的基础,一般可采取行政、审计、纪检、社会多方面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等措施,减少或避免民政资金使用或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1.民政资金内部监管体系的构建

从社会部门来看,民政资金的监管大致可分为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群众五大主体。其中,民政内部监管作为监管的主体,是保障民政对象基本权益,确保有限的民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本文认为民政部门应从完善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构建内部监管体系。首先,完善检查制度,使民政资金检查常态化。第一,季度检查。季度检查是指财务科以季度为核查频率联合其他科室,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常规检查。季度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救灾资金、救灾物资、五保资金、优抚款项等的发放对象、数额、时间、条件、手续等,以及发放过程有无挪用、挤占的问题。财务人员可采取查账、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季度检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保证民政资金的合法性、公平性、公开性。第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指财务科以年为核查频率对民政资金使用进行的基础性检查工作。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查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避免出现虚假上报的问题;二是核对发放对象上报人数与实际领取专项资金人数的一致性,防止民政部门骗取上级或国家拨出的民政资金;三是对比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民政资金数额是否配套,防止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发放对象应该获得的待遇;四是检查上级拨出专项资金的时间与民政部门发放资金的时间,看民政部门是否有滞留专项资金的行为;五是做好民政资金的申请者和发放对象的信息核实工作。此外,还应开展不定期检查,根据阶段工作需要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村入户对低保、救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民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民政服务对象身上。其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督民政资金运行。民政部门不仅要做好部门内部之间的协调工作,也要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具体如加强与纪检、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定期沟通,通过年度联合检查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小民政资金截留、挪用事件的发生频率,并将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作为民政部门领导的考核内容。最后,实现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县乡镇民政财会联网,完善实名制管理,实时监控各项民政资金使用情况,并通过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一站式救助平台即时报销、低保审批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确保了民政资金规范使用。

2.民政资金外部社会监督渠道的拓展

民政资金的社会监督作为外部监管的一部分,可以起到促进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化,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首先,民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监督和电话监督的形式,组织技术人员开通政务公开网,确保人民群众有监督和反馈的平台和渠道;其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或自身发现的民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到认真受理、充分调查、及时解决;最后,对于不具备实施网络监督条件的乡镇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栏、救助卡、广播等方法,使人民群众及时、清晰地了解到各种民政资金的发放条件、补助标准等。本文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民政资金的社会监督也应与时俱进,积极拓展和创新监督渠道,提高监督效果。例如民政部门应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互联网与民政部门工作的融合程度,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开放民政资金发放与使用的相关数据,主动探索民政部门外部监督的新平台、新模式,加强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提高相关民政资金政策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此外,民政部门还应该进一步推进网上,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及公信力,积极开展与互联网企业在共建信息共享平台方面的合作,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各级民政部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水平。

作者:徐雪原 单位: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参考文献:

[1].郑继成.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的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09(28).

[2].窦桂明.民政保障资金归集使用及管理的探索.企业导报,2012(18).

[3].窦桂明.强化民政资金监管助推民生事业发展.北方经济,2012(04).

[4].刘映芝.新时期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经界(学术版),2013(18).

[5].关新.浅议民政资金的管理.现代商业,2012(33).

[6].阮长助.河北省沧州市民政局.健全七大监管机制构筑民政资金安全网.中国社会报,2013-08-21007.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4)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5)

许多扶贫工程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不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存在着严重的以权谋私的现象。个别乡镇的群众对于农村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够,村集体单位中没有专门负责人来公布扶贫工程的实施状况,群众对扶贫工程进度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扶贫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比如很多扶贫项目变成了“烂尾工程”。扶贫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群众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领取扶贫资金,应该领取多少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扶贫资金被村干部及其家属挪用、贪用的现象。

二、制约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

1、扶贫中存在理念障碍

云南农村现存的扶贫理念的侧重点是扶持三农项目,过多的将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到扶持三农产业的项目中。现存的扶贫理念是去解决村民现在收入水平的低下,而不是如何用于提高村民稳定的获取较高收入的能力。云南农村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发展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模式和手段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受扶贫理念的制约,很多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扶贫项目没有被支持,这种“输血式”扶贫更多的是和“三农问题”捆绑在一起,没有发挥出其原有的持续性扶贫功效。

农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理念是纯经济指标考核。扶贫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向于单一的经济指标,比如农民纯收入等经济考核指标,这种方法忽视了农村居民贫困原因的多元化特征。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扶贫项目中时,没能够综合的运用各种手段来治理农村居民的贫困现状,其综合运行效能没有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云南农村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虽然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但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云南农村地区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法宝,但在现行的农村扶贫问题中,农村经济项目获得了大量的农村扶贫资金的支持,这不仅忽略了云南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势,而且这些项目对于生态环境也会带来了一定的破坏。

2、管理中存在流程问题

随着云南农村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由于权责不对称而大大制约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扶贫项目工程的投资审批属于一个部门,但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属于另外一个部门,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平衡以及缺乏监督等原因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重复的申报扶贫项目以获取较多的扶贫资金,或者说把同一个扶贫项目工程的子项目再一次进行单独申报。

农村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监管强度不够,从而忽视了农村扶贫项目工程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农村扶贫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相关部门在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上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确定的预算和有效地监督。

3、监督中存在管理问题

云南省农村财政资金运营效能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地监督。云南省农村扶贫资金是为了缓解云南贫困农村的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原因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在建设一些云南扶贫项目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些物资或者设备时,可能取不到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就无法得到正规的报销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小的配件适合从当地直接购买,然而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我们无法取得正规的报销凭证,因此不能进行有效地常态化监管。现在的云南政府部门对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审计和纪检等方法来监督,有效地社会化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对于那些随意浪费扶贫资金或者挪用贪污的行为也没有形成有效地惩罚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体系和有效地奖惩机制。

4、使用中存在方式问题

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没能把云南连片地区扶贫作为一个整体,从而有效地进行跨区域合作有效地和邻近地区形成有效地合作机制。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只是将扶贫资金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的投入回报率不高。云南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优厚的城市,但在扶贫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融资方式也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生态环境优势来吸引更多渠道的融资,没能够积极扩展集资融资的手段和途径。

三、关于提升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

在云南省政府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完善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体系。《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应该分工合作,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完善政府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流程问题,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和开展农村扶贫资金工作。

2、规范流程控制为前提

关于现存的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部门应该简化扶贫资金使用申请的流程与步骤,切实控制其制度成本,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财政资金的运用方向。杜绝原有的“暗箱操作”,定期“晒一晒”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都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在使用扶贫资金时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将农村扶贫资金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切实可行的运用到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项目中去。例如云南省某大姚县政府就将扶贫资金运用到与村民有关的公益性生产建设中,积极地为当地贫困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修建村组道路以及对小流域区域进行治理,整改村容村貌,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的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

3、完善监督体系为保障

对农村扶贫项目的招标过程应公开化和合同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包括前期项目基本条件和资金预算、上级审批结果、项目实施过程等重点条件,积极公示项目进度。尽可能快速有效地建立一支有贫困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代表的监督队伍,设立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体系并严格按照该监督管理办法,发现问题后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那些积极举报问题的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对扶贫资金要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对于扶贫资金的利息所得积极上缴国库。在贫困资金的预拨付比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财政报账回补。

4、创新扶贫方式为平台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6)

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加,失业人口、农民进城务工的人口、就业困难大学生群体等占有相当可观的数量。为了促进该类人员的就业问题,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以改善就业环境。县级以上的人们政府需要根据当地的就业情况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设置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这一部分的资金用于组织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等活动。专项基金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障的力度。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新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就业专项资金在我国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就业专项资金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就业问题,本文从如何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使该问题得到解决。

1、当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就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现就业问题,很有可能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引发民怨,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甚至会影响到政策的有效实施,最终酿成严重后果。因此中国政府一直将就业问题当做工作重点。就业专项资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在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是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政策的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完善的政策作为扶持,需要政策将资金引向正确的方向,但是当前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完全覆盖,也没有有效建立。各地在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和资金投入上,各地区落实情况各不相同,总体而言市区资金投入力度大于县区,补贴项目的实施也较为全面,而一些县市的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和补贴项目的实施则不是那么尽如人意,一些政策因为资金不足或认识不够等原因,并未真正的落到实处,存在一定的政策落实缺口。政策的宣传力度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地方宣传力度不够,就业专项资金的各项补贴政策社会知晓度不高,导致就业专项政策无法完全得到落实,只能惠及少部分对象。只有将各项政策、各项制度深入人心,才能够真正实现民众政府相互呼应,各项政策更加高效地实施。监管制度是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监察力度的加大可以解决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这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端正自身态度,深刻明白到该项工作的严重性。在省就管部门组织的对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县市在对就业专项资金的补贴对象上把控不严,培训课程未随就业需求而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一些地区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缺口和漏洞。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过程当中也存在着信息延误的现象的发生,上下层之间的信息交换与交流不能够做到及时性,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应当利用先进的媒体软件,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使信息得到高效、准确、即时地传达,有效解决办公缓慢的问题。

2、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重视与认识

就业专项资金的有效实施与否,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于相关人员的认知问题,这要求工作人员能够深刻认识到该项就业资金成立的背景、原因,同时要对资金的来源有一个深刻的认知,明白如何高效地利用就业专项资金,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就业问题,提高基层人民的就业力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基层民众也应对就业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从而根据相关制度解决自身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也可以加大农民自身创业的几率,使国家的经济达到发展。在信息社会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相关部门可以采用较为新颖、有效的办法大力宣传就业专项资金的制度与政策,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得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使政府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也有助于提升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只有人民群众与工作人员真正重视,才能够使得各项制度上行下达。

2.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资金管理

各地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视,按照当地的就业状况定期召开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会议,制定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结构、使用进度等,并定期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级部门则应当加强对资金支出状况的监督和审核,下级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就业补贴计划,遵守资金支持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的规定。

2.3强化部门管理

财政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因此应当加强该部门的管理力度。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相关部门应当做到即时分析,准确判断,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到有效解决,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防范。调整部门结构,使工作过程做到有条不紊,增大资金的筹集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使就业专项资金的实施力度不断提升。在年终总结时应当做好审计与收尾工作,使各笔资金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做好来年工作的工作计划,争取使得来年的工作更加有条不紊,真正、共同解决相关问题。监管部门是制度实施过程的关键所在,增大监察力度,做好每笔资金的筹集、审计、汇总、核定的相关工作。同时应当注重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工作人员的和谐相处,共同努力,解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4运用信息化管理

当今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也是今后的大趋势。将就业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可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就业资金管理水平和就业工作质量。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化管理,与各地的社保系统相衔接,会大大减少人为出错率,降低风险,规避重复享受、不符合规定人员享受等情况,运用信息化管理对各项补贴进行实时的监控和预警提醒,会大大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如通过网络电视、电子媒介、微信平台等,随时随地的宣传就业专项政策,会大大提高就业专项政策的普及率,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从而更方便快捷的提供各项就业服务。

2.5完善公示制度

就业专项政策的落实,各项就业专项补贴的发放应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的形式可多样化,既可由社区、经办机构通过纸质媒介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如网络等架起就业服务部门和广大劳动者之间联系的桥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策的实施只有透明有序,才能真正的落到实处。

2.6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首先,要加强财务上的管理,积极有效的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根据就业的目标和需求,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台账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沟通与合作,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组织工作,按照程序进行资金补贴的申请、审核、拨出等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3、总结

就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是民生之本,同时也是安国之策。就业专项资金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各类人员的就业创业再就业,同时可以为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小额度贷款等。这项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的相关问题,对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国民经济等各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大力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

作者:顾娟娟 单位:如皋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7)

 

     农业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济持 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 富则国家富。在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 进的影响下,处于关键转折期的中国农业,其发 展的总体目标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 农业现代化。让老百姓吃饱、吃好、吃得安全, 永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并不随着 农业自身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2010年1月 31日新华社受权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 工作的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 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 若干意见》,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 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 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方面,着 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 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 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该 文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 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 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原则和措施。由此可见, 我国党和政府时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 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 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农村建设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 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为新农村 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这是促进我国新农 村建设发展的重要途径。可以说,财政支农政策 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一、我国近几年财政支农政策 的主要内容及效应分析 财政支农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利用国家 财政收入,为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 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 施。2004年以来,国家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

    这些财政政策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少 取”为特征的税收政策,即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二是以“多予”为特征的支出政策,即出台了 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支农工程为主的支出政 策,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2002-2009年,中 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 超过了20%。2008年,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 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 贴达到1 027·7亿元,增长了107·7%。拨付家 电下乡补贴资金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 200 亿元,激活了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 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009年,“三农”发展的中心任务被确定为稳 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财政支农资金将紧 紧围绕着该中心任务“保量”、“保质”地被配 置到每个必需的环节。在2009年10月12日举 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温家宝表示政府将继续 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 扶持力度。会议提出2010年白小麦的最低收购 价格将同比提高3%,红麦和混合麦的最低收购 价格同比各提高4%。[1]会议还强调落实增加农 民补贴,鼓励小麦、油菜和马铃薯的种植及购置 农机具。可以看到,国家连续多年实施的支农惠 农政策已初见成效,我国“三农”将继续朝着 健康、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然而,当前我国 财政支农政策仍不完善,政府在财政支农补贴工 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 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方式落后、支农资金 使用效率不甚理想、支农政策缺乏监督等,这些 问题制约了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能力, 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 续蔓延,我国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应重视当前财政 支农政策存在的问题,对其加以研究分析.

    二、当前我国财政支农政策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目前我国财政涉农资金在分配、使用和管理 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 下。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 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 10个省区市2006至2007年的财政支农资金管 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调查。调查发现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 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 车5 837·4万元),不规范管理资金45·75亿元, 配套资金不到位65·9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的 30个县在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均不同程度 地存在问题。审计抽查的10省区市应于2007年 底完成的86个财政支农项目中,有32个未达到 设计要求和预期目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37%, 致使已到位的8·24亿元支农资金未能充分发挥 效益。[2]如内蒙古自治区应于2007年完工而未完 工的支农项目总投资超过4·87亿元;重庆市林 业局所属重庆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投资建设 的昆虫博览园项目,因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 其项目所有资产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偿债务,致使 财政支农资金和国有土地增值收益1 444万元全 部损失.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8)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概念介绍

1.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是为了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设置了专门用途的资金,用于专项任务的完成。专项财政资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多来源于财政或者上级单位。二是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特点用途。三是财政专项资金需要单独进行核算。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促进国家政策的落实,促进经济建设。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有利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原则主要包括:统筹管理原则、重点倾斜原则以及科学决策原则。首先,统筹管理原则,要求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始终保证资金的使用用途与资金性质相一致,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加强资金预算的管理能力。其次,重点倾斜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要突出重点,需要将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领域作为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要对一些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投资,着眼于解决和发展社会关注的问题和关系民生问题,促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后,科学决策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决策需要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财政决策的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决策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大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为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性提供保障,使财政资金真正的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这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个部门在预算编制管理中的方法难以统一,数据比较混乱,这就造成了预算编制报表难度大的问题。特别是在专项资金项目的审定上,没有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论证办法,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政专项资金在投入后,可能存在剩余的情况,单位管理不足,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不能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同时对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存在不利影响。

2.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力度不足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在用途上具有特殊性,其管理方式与其他资金存在区别,需要单独进行资金核算。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多存在控制力度不足,监督薄弱的问题,财政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财政部门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多在于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具体金额的分配上,在资金具体使用上的把控力度不够,很多项目在申报审批中没有问题,但是在资金投入后暴露出许多问题,相关部门也多少在这种问题出现后,才积极找寻解决办法采取补救措施。很多项目的管理上,对执行单位的监督只是关注其会计核算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项目的实际进度和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等了解情况较少,导致对于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够,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控制力不足,财政资金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三、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

1.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机制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需要完善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对于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需要在科学严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立项,这样有利于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审核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项目的申报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对于项目的申报需要逐级向上级单位进行呈报,也需要组织专门专家团队进行研究讨论,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和审核,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优化财政资金预算的安排和提高审核力度

优化财政专项资金额的预算管理方面,采用滚动预算编制方面,结合流动预算改革编制的需要,完善财政资金预算涉及内容,提高预算的周期性管理,并提高项目预算的管理层次。项目实施顺序,首先,需要建立项目。其次,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在通过项目评审之后,才能开展项目预算管理。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财政资金分配的时间,要在项目情况确认之后再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在项目过程中,需要跟进预算审核,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

3.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提高监督力度

财政资金管理需要提高管理中的透明度,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加拥有监督职能的主体。需要在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对一些涉及不能公开信息的涉密项目,需要增强保密管理,严防机密泄露。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主动接受财政和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增加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提高预算编制的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资金的违法占用和非法挪用,应加大惩罚力度,如果涉及法律违规,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依法严惩,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一些不合规行为进行严惩,提高预算管理上的有效性,对一些出现违规情况的项目,增设财政支出的黑名单、减少预算分配等。

四、结束语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是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支出,财政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性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效率有利于发挥国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我国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本文对现今存在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机制、优化财政资金预算的安排和提高审核力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和提高监督力度,从多个环节入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方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9)

2002年以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而诞生,财政奖补政策顺应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需求,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应该看到,“一事一议”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出现了农村基础设施只用不管的现象,滞缓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严重制约了农业增效,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必须正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采用合理方案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现存的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现存的问题和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观念、素质方面。很多时候在很多地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的宣传不够到位,农民对“一事一议”了解不够深入;部分筹资农户思想境界不高,将自身脱离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参与意识薄弱;组织筹资筹劳的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相关的档案整理不够规范,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村民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决算的异议,降低了村民的参与热情;财政奖补资金的预拨结算需要层层验收,致使资金入账迟缓。

2.客观政策体制方面。相关政策规定与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一事一议”的实施困难重重;政府体制与奖补资金配套不相符;部分地区地形险恶,严重影响着公益事业建设的工程造价和其他相关费用,实行起来相当困难。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的完善

虽然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并不相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行时不能一概而论,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存在着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必须先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普遍问题,然后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分析解决问题,由此促使整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更为完备有效。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与意识。由于部分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有限,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的了解不够深入透彻,或是了解不全面、一知半解,都影响着农民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县、乡镇、村多召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相关培训,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相关的宣传单发放到农民手里,一切涉及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奖补程序、奖补标准、奖补范围及方式等都应包括在宣传内容里,以使广大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出发,对广大农民群众做好到位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作为村组织的一份子,有义务参与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来,这不是表面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调动起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

2.组建相关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对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领导不够规范、系统,对政策实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各方质疑不能有一个合理、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和解释,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滞缓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有效实施。因此,必须组建相关机构以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的组织领导。各县、乡镇、村级都应该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通过对领导机构的完善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加强对政策实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和领导等,带领或指引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去,让整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在实行的过程中有一个规范、系统的领导,以增强农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信心。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实行过程中有一个合理、有序的工作程序,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章可循,应该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机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施工方案、职责分工、奖补操作规程到项目管理等,都应该有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来指导或制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从项目公示、审批、建设责任、竣工验收、跟踪管理和资金报账等多个方面出发,规范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行的管理,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能够合理、有序的进行。

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很多县、乡镇、村较为贫困,筹资筹劳较为困难,不仅加大了农民的负担,还会降低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资金投入,尽量减少农民的负担,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时不会有过大的负担和忧虑。同时,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到位,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投入使用的每一步发放程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争取把投入建设的资金全部用到公益事业建设中来,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的质量。

三、结语

从目前各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取得的成效来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很在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发展。因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深入探讨和分析是相当必要的,及时发现政策实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扎实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的实行,能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10)

存在问题 对策

一、 问题的提出

农村、农业和农民即所谓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历届政府必须关注与解决的问题。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理想蓝图将成一纸空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次把农业和农村问题作为中央第一号文件下发,也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在新形势下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和远见卓识。而诸多“三农”问题的解决,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70年代末期以来,农村金融改革在政府主导下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中心而展开,包括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扩大农村信用社自主权(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创立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1996年底)、促使农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性金融企业、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1996-2001年)、2003年下半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和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等,基本确立了农村金融主体运作的基本规范,建立了农村金融市场框架。农业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但从1999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只保留了吸储功能;占据大片农村金融市场的邮政储蓄也只吸储不放贷,使得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得不到现有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的同时,农村资金通过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反而流向城市,严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而WTO的加入使我国农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将以其资金、技术上的优势占领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这将直接威胁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存亡;而金融业存在的诸如农村金融组织不能完全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受着较沉重的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竞争政策、金融机构享受着来自政府的隐含担保等导致的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结构问题也必将面临全面的改革与转轨。因此,要很好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关注和研究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这在目前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历史的回顾,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二、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历史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

正规性金融机构即受央行和银监会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业保险机构等。

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发展大抵经历了以下两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6年)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正规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时期农村金融组织得以恢复。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恢复,其后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开始全面推经营目标责任制,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之一是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包括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业务提供贷款,对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农村信用社的县级联社。其后进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中国农业银行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行领导管理,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第二个阶段: 1997年至今的四大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面临重构的选择。亚洲金融危机后,在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重组,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的单一而无法实现其政策调节农村经济的目标,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作为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合作性,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也越来越远离农民,资金向城市倒流。在其它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2001年底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张家港、常熟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三家。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上活跃了农村经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发展历史

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是指组织或活动处于央行或者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非(准)正规金融即是民间金融,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

非(准)正规性金融组织的存在,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失衡、金融二元性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8-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非(准)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三、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1:

(本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1、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金融主导地位开始弱化,存在:①产权主体虚化,使成本过高、效益低下,迫使农业银行不愿意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②1996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 ”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②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③业务单一,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3)农村信用合作社, 96年按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全部基层信用社为一级法人,但目前并没有实质的进展,主要存在:①绝大多数信用社是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历年来的积累与亏损由谁享有与承担,是由国家、农业银行、老社员还是新社员,很难界定清楚2。②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随着合作社制度的变迁,合作社的互助共济性正在淡化,“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是形同虚设。③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离农民越来越远。农村信用社使得城市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地流入农村,实现工业反脯农业,反而农村资金却流向城市,造成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福利改善的严重滞后。

(4)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它存在的问题是:①它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②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1)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2)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 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3)性质不明,监管不力。邮政储蓄局属于邮政部门的内设机构,而邮政储蓄网点又属于金融机构,央行的监管很难实施。

(6)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3: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组织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灾害救济的手续繁杂、面窄、水平低、且难以监管;(2)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低下、高赔付率、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量较少。 2、非(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一般规模小,比较隐匿、分散,它使借款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合作基金会, 1997年整个农村合作基金会开始被解散并清算。目前依然有一些地区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由于现在禁止它的存在,私下它照常经营且存在严重的高利贷问题。②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明显来源不足、不明,它的筹措资金的能力较差。③由于法人主体严重缺失,责任承担上难以保证。④农村合作基金会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2)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如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与正规性金融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等方面具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4:①组织制度不规范。②内部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贷款程序的一系列制度,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帐准备金。③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一些民间组织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高息揽存,盲目贷款,逃避金融监管。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是正规性农村金融组织严重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能承担其扶持农村经济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6,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和农村民营金融的市场进入不相匹配7,农村合作金融名不副实8。非(准)正规金融组织在发展中也出现严重问题,私人借贷在农村相当活跃但弱点也相当突出5;

四、解决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重构。当然,重构并不是要求完全的彻底的抛弃原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那样作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坚持“五农原则” ——务农、支农、助农、促农和富农的原则,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组织为基础、合作金融组织为主导、商业金融为发展方向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三农”问题致关重要,政府的责任重大,在农村金融问题上更应首当其中。首先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应重新界定它的业务范围;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以下业务9: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团结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2、中国农业银行要加强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行应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3、合作金融应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要形式。 目前虽尚无统一可行的办法,但不宜“一刀切”。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实,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1)恢复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的本来面目。坚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按照通行的合作原则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真正体现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应界定为:为集镇和农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优先安排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业务。(3)在经济基础条件较好、资金吞吐量大的东部地区,可将原有的农村信用社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改组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合作银行,满足该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高层次的需求,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退出该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4)在其他地区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信用社,在乡镇建立信用分社,在村级建立信用合作所,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由同级的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5)对现存的农村基金会予以取缔,按属地原则并入县级信用社。(6)制定“合作金融法”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监管,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金融回归本来面目,真正走进农村、走近农民;才能成为农民需要的金融。通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逐步推进,把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4、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1)建立县一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将合作社制度与公司制度融为一体,合作制以体现互助共济性,公司制保证其制度的先进性与责任的有限性;该公司由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等人股及部分国家财政投入,国家的投入不能超过30%,即不占控股地位,否则有承担绝对责任之嫌。(2)在省一级建立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由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按其总资本的8%投资入股,省级财政也投入拟设公司约30%的资本。同时农业保险股份公司按8%对各县级的农业保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再保险责任。

5、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堵截农村资金“倒流”,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针对农村资金“倒流” 城市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造,可以做到:(1)对于经济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大的地区,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原有的邮政储蓄部门改组为邮政储蓄银行;它以从事储蓄、汇兑、等业务,所揽资金一律不再转存人民银行收取率差,并且,必要时国家财政可以给予邮政储蓄银行适当的补贴。(2)对于经济不发达、邮政储蓄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在县一级将邮政储蓄部门并入信用社统一管理,或成为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造血”,将大量的闲散的储蓄资金“存”于农村金融市场。

6、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做到:(1)允许农民以自留山和自有的林木经评估后投资入股设立农业担保公司;(2)立法上设立专门条款,降低设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定为5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机关应对该类农村的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发放有明显标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交易相对人以提示。(3)对于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可以给予一定时期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4)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该图摘自:章奇,《农村金融现状与政策分析》jlin.ccer.edu.cn

2黄燕君:《现有农村金融组织缺陷及创新》,载《农村金融研究》2001年第4期,第20页。

3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页。

4林乐芬、林彬乐:《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期的非正规金融探析》,载《现代经济探讨》,2002年第8期,第49页。

6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年第9期,第41页。

7摘自何广文2003年10月13-14日OECD与中国农业部联合在巴黎组织召开的“中国农村金融与信贷设施国际研讨会”的大会报告论文《中国农村经济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篇(11)

一、邮政储蓄的现状与问题

邮政储蓄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宏观背景的调整,邮政储蓄原有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有所削弱,邮政储蓄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监管架构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不断显露出来:

1.国家对邮政储蓄的发展缺少政策引导,十多年来,国家对邮政储蓄的管理政策一直未做大的修改,没有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出台新的邮政储蓄政策,客观上制约了邮政储蓄的发展。除转存款率利政策不适用以外,有关邮政储蓄资金使用、资产运作及改革方向等方面的政策也不明确。

2.由于邮政网点集邮政储蓄和邮政汇兑于一身,使得业务混淆不清,因此邮政储蓄在机构属性和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使得监管当局对邮政储蓄金融业务的监管一直难以真正到位,央行和银监会都难以对邮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罚。

3.由于以往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邮政储蓄架起“抽血机”,农村信用社“供血不足”。邮政储蓄65%来自于农村,但运用不到农村,失去了资金配置的功能。目前,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都是急需资金的地方,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恰恰是融资难的问题。邮政储蓄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巨大通道,给地方经济金融机构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拉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

这样,农村信贷市场基本形成了由农信社一家支撑的局面,被称为“一农支三农”现象。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信社不良贷款多,历年亏损严重,聚资手段落后,可用于支农的资金匮乏,不得不依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农信社对农户小额贷款额度虽有较大提高,但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这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此外,支付结算手段落后、异地资金汇划业务渠道不畅、结算工具种类少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信社的发展。

二、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渠道

1.利用邮政储蓄资金购买农行发行金融债券,间接回流农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贷款业务主要是集中在落实粮棉油购销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大额中长期贷款上。农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对象主要是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农村信用社及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机构。如果邮政储蓄与农发行签订协议,每次发行金融债券,按一定比例由邮政储蓄购买,这样农发行既可以降低发行费用,又可以降低筹集资金的难度。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这种渠道回流农村,可以支持“三农”建设中的大额中长期贷款。

2.部分邮政储蓄资金交由农村信用社运作。伴随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三农”服务为宗旨,通过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信用村(镇)的创建,在改善支农服务,缓解农民贷款难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由于资产质量、知名度、业务范围、体系等方面的约束,农村信用社在社场上的竞争处于较弱的位置,如果将部分邮政储蓄资金交由信用社运作,可以充实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在支持三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3.通过制度设计让邮政储蓄吸收的部分存款在农村留下来。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农村,为使来自农村的资金能够用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考虑通过某种制度设计让邮政储蓄吸收的部分存款能够在农村留下来。彻底改变现行资金缴存或转存人行的作法,使邮政储蓄资金退出基础货币领域。通过保留农村资金,甚至于转移城市资金来为农村地区服务,以解决农村资金缺乏问题。通过让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给农村信用社以竞争的压力,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三、关于邮政储蓄资金服务“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网点建设,为农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此时,邮政储蓄应当坚持为农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的宗旨,不退反进,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填补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点后留下的空白。

2.实施绿卡建设工程,引导农民使用绿卡,便利异地资金往来。邮政储蓄的绿卡业务有着异地资金往来方便快捷、随存随取、费用低廉的优势,绿卡工程的建设不仅在农村普及了银行卡的使用知识,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提供了一条方便可靠的资金回流渠道,还未农民办理各种代收付业务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的平台。

3.携手行业客户,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随着电力、烟草、石油、移动、联通等行业组建延伸至农村经营,这些行业面临资金回归的难题,其对网络型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农村区域汇总的金融服务则相对欠缺,邮政储蓄积极寻求与这类行业客户的合作,不但成为其在农村地区重要的资金归集渠道,也进一步促进改行业服务于农民。

参考文献:

[1]李 勇 孙晓霞:关于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大对“三农”金融支持若干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05(11)

[2]朱 璐:未来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向“三农”定位的可行性分析.中国发展,2006(2)